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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建设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3-16 20:52: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融资平台建设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融资平台建设

第1篇

关键词:投融资模式;国有企业;投融资平台;投资公司;建设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104-03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在中国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历史背景下,投融资体制、金融体制和财政体制等多方面制度改革下的产物,它也是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筹资受限问题的历史选择。作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投融资平台是中国投融资领域的重大机制创新,满足了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弥补了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缺陷,大大推进了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信用优势通过融资平台为载体来发挥作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弥补市场和信用缺损、打通融资瓶颈制约的实践创举,融资平台对拉动投资、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的财政政策条件下,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地方政府工作的一大瓶颈问题。如何将先进投融资理念运用于本地实际情况中,利用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贡献,天津、重庆、上海等地方已经走出了一条成功模式。由此可见,构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不仅有必要,而且完全可行。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了经济稳定增长

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计划推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预计到 2010 年底共投资约 4 万亿元人民币。这些投资拉动了地方 GDP 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的高速增长,以 2009 年底一季度为例,根据统计资料,东、中、西部的 GDP 增速分别是 7.15%、7.93%和 10.62%,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为19.8%、34.3%和 46.1%。与 2008 年同期相比,最大的变化是,西部超过中部,成为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最快的区域。一季度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 50%的有八个省份,除黑龙江和辽宁,均为西部省份,分别为、宁夏、陕西、青海、云南、四川。中西部经济高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4 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相关投资扩张向中西部倾斜。上述事实表明政府主导的投资已成为拉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

(二)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升了城市综合面貌

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能较快地提升城市综合面貌,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是一件惠民工程,能让越来越多的居民陆续搬离脏乱差的破旧居民区,开始住进有绿化、有电梯的小区房。危旧房改造既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的民心工程,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

例如,新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天宁房产公司正在进行中的昌吉30号旧城改造项目:2010年11月至今,摘牌取得昌吉30号小区约210亩土地。该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61户,现已完成395户拆迁协议的签订工作,拆迁补偿款为7 197.55万元,支付2011年6月31日前搬离拆迁户的2013年过渡费为97.56万元。此项目,是昌吉市的一大民生工程,即将原来脏、乱、差的回民区改造成有绿化、有电梯、环境优美的小区房,改变了居住环境,解决了当地老百姓的需要,同时也提升了城市的综合面貌。

(三)投融资平台建设增强了城市竞争能力

城市竞争力是指一个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科技等综合发展能力的集中表现,它主要表现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集散资源、提品和服务的能力。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来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并带动整个城市现代化建设,将有利于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2000―2008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14万亿元,占改革开放三十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6%;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 346亿元,新开工建设项目168个,建成投产项目119个。

(四)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为投融资平台的运作提供有效手段

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贷款投向伴随着中国产业发展重点而转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产业重点呈现出从重工业到轻工业、再到基础产业(煤电油运)的轮动,银行信贷投放重点也随之不断迁移。由于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主导,客观上也需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设立。特别是要通过投融资平台逐步将其资产证券化,提高这些资产的流动性,从而通过抵押、质押、发债和出售资产等手段为未来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融通资金。

特别是新疆,正处于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时期,由于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有限,地方财政入不敷出,需要中央财政给予更多的支持。尤其是西部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往往需要中央财政直接参与投资。由于受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的制约,西部地区的产出效果一般要低于沿海地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财政政策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和积极引导,追逐高投资回报率的民间投资,将难以大规模进入西部地区。因此,在西部大开发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实际上起着积极的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既能够在短期内极大改善中国西部投资的硬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又可以促使吸引投资的软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给国内投资者乃至国际投资者创造一个“增收益、保安全、高效率”的投资环境,从而保护西部生态环境,加速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加快西部地区的发展,不仅是沿海与内地协调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还是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新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是非常之重要的。

二、新疆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系统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的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截至2012年底,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4 722.65亿元,同比增长38.4%;净资产1 867.88亿元,同比增长37.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17.74亿元,同比增长21.7%;利润总额61.24亿元,同比增长10%;上缴税费41.60亿元,同比增长16.9%。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我区国有经济逆势而上,在全国32个省区市中,新疆国有企业前11个月收入增长居全国第四位,利润增长居第五位。产业援疆工作深入推进。通过深入协调对接,“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在疆计划投资项目新增64个,总项目数达到548个,计划投资总额追加至1.84万亿元,全年完成投资744.6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 782.59亿元,项目覆盖面宽,带动力强。2012年,通过19援疆省市国资系统产业援疆座谈会,共达成援建项目507个,计划投资5 264.19亿元,已完成投资273.85亿元,进一步把产业援疆延伸到受援地州、县市,提升了地方经济实力,促进了产业惠民。资本运营质量不断提高。全面启动了7户企业的上市工作,其中雪峰科技和西部黄金已向国家证监会申报上市,西龙土工近期可申报创业板上市;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40户国有企业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加快了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企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大力拓宽融资渠道,全年新增融资额147亿元。

例如,新投集团按照“突出主业,压缩一般,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的原则,清理和处置了部分存量资产。通过采取股权转让、重组、置换、核销等多种方式,对集团原两家投资公司所形成的41家参控股企业进行优化整合,公司将现有的41家企业整合到20家左右,达到集约经营,夯实基础,集中资金办大事目的,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有效的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新投集团采取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企业资产利用率。通过承包经营、合作经营、招商引资等多种途径,促使这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使新投集团的股权能够早日变现退出。

三、新疆地方投融资平台运行模式特点

(一)国内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模式分析

1.小而全模式

即在地方每一个层级政府(省、市、县、乡)都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并且按照业务领域的不同,又可分为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污水处理、燃气、农业发展等投融资公司,甚至针对某些融资规模大的项目,如地铁、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成立具体的项目公司,实现政府投融资目的。但是,这类融资平台往往资产规模小,资金内部运作能力较差,银行信用水平较低,融资力度有限。这种“遍地开花”式的融资平台建设模式目前在中国中西部地区较为常见,是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初期模式。

2.大而强模式

即在地方政府只成立若干家投融资公司,每一家投融资平台负责若干个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比如东部沿海某发达城市成立的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负责包括公共交通、自来水、燃气公司、旅游产业、市政建设等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类融资平台往往资产规模庞大,内部资本运作能力较强,不仅银行信用水平较高,而且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和股票)。这种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在东部发达地区较为常见,属于投融资平台建设成熟期模式。

(二)新疆地方投融资平台运行模式特点

1.由政府主导进行市场化运作

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一种有效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地方融资平台既体现了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发挥了财政信用与商业信用相结合的优势。通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发起设立的市政实体公司,并授权该公司解决辖内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实现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市场化运作。

2.以土地或财政收入作为贷款担保

目前,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部分是地方政府通过土地等资产的划拨或政府以财政收入作为信用担保向各商业银行取得贷款,而后将筹集到的资金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方式主要有:一是城市投资公司贷款方式。二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方式。三是“银园保”贷款方式(是由银行、政府、企业和担保公司合作,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通过对一家融资平台公司划拨土地和注入相关资产,使其达到可向银行融资的相关财务标准,可以投资项目的经营性收入或财政收入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取得的贷款用于市政建设等政府公共事业项目。

3.以商业银行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

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都以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的首选。商业银行在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业务中收益比较稳定,因此,商业银行愿意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另外,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在私营经济部门投资未见回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放贷可供选择的范围和空间相对有限。所以大量的资金涌向有政府财政担保的各类政府项目贷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然就成为了商业银行放贷的重要选择。

4.土地增值与财政资金是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

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经营性收入。可以完全依靠项目产生的收益偿还银行贷款。二是部分经营性收入。政府投融资平台不能完全自负盈亏,需要财政补贴来偿还贷款。三是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这是对于没有经营性收入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项目来说的。目前,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项目中只有10%可以用经营性收入偿还贷款,绝大部分项目都需要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或政府资金来偿还。因此,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是目前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作为新疆政府投融资平台,新投集团的整体运作模式还是比较不错的,对新疆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一些自治区重大项目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是在运作的经验以及投融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融资的风险把控上还不是很完善,建议在资本运作的创新上还要多下功夫,潜心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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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巴曙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尽快规范[N].文汇报,2009-08-05(005).

第2篇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交易所于2008年9月25日开业。财政部、环保部于2008年9月发文,同意天津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交易所先后组织了我国第一笔基于互联网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开发一站式碳中和综合服务模式,完成了我国第一笔基于碳盘查的碳中和交易;开发集投资商、管理商、运营商三方优势的合同能源管理产品,完成了我国第一笔基于第三方运营商提供服务的合同能源管理交易项目;制定天津市民用建筑能效交易办法,完成了我国第一笔基于国家强制能效标准的能效产品交易。交易所组织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等37家企业,于2010年1月30日发起设立了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建立温室气体核证、目标承诺与减排交易体系,帮助企业实施碳资产的有效管理,发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减排交易。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所于2009年12月18日开业。交易所开发了以现货标准合约为基础的“现货连续交易”模式,实现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现货交割之间的供求平衡。交易所在我国首推阿曼国际原油和热卷板交易,在全球首推中国焦炭交易,以全新的交易方式和全新的交易产品,创造了我国掌握话语权和定价权的实现方式。交易所与新华08、易贸资讯、富远资讯、大智慧等紧密合作,实时“渤海商品交易所价格”,发挥“世界原油中国价格”和“中国焦炭世界价格”的影响力。新华08向交易所派驻场内记者,开辟专门频道对交易所行情进行及时报道。交易所与第一财经联合开发的“渤海商品交易所价格指数”,已经登陆第一财经电视黄金时段。

天津铁合金交易所。交易所于2010年1月18日开业,是全球唯一的铁合金交易所。交易所提供铁合金现货电子交易服务,采取自动撮合配列‘成交方式,推出了硅铁、硅锰交易品种。交易所为铁合金企业提供全球范围的物流配送服务,形成下游制品企业和中间贸易企业采购、仓储和物流配送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同时为交易商提供国内外铁合金生产、流通、消费等信息,并提供会刊、周报、短信订阅等配套服务。交易所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交易所以会员为主体,与银行合作发展银行信贷业务,以仓单质押融资作为切入点,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押汇、打包贷款等多种融资担保服务。

第3篇

在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发高科技产品及服务的主力军。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更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据统计,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贡献了66%的专利、74%的技术创新及82%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达80%以上。然而在现实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融资约束问题最为突出。[1]为了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我国政府制定了众多融资和资金补贴政策,部分政策的效果明显。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企业未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导致很多好的政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审核流程繁复、帮扶部门间缺乏信息沟通、非市场化机制严重等问题。这些导致了帮扶政策效果不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仍然比较严重。以上各种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现实中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2]也导致了政府部门很难实现资金的精确“滴灌”。①针对该问题,以往学者们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朱鸿鸣等[3]提出通过建立“科技银行”的方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陈作章等[4]也对商业银行的“科技支行”进行了研究,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徐力行等[5]通过对南京22家银行的调查,认为匹配程度、关注对象和抵押担保是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计的产品最薄弱的环节,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来明敏[6]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与银行贷款融资进行了匹配,认为应改变我国旧有的金融模式,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程度。本文认为,这些研究的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及其主要业务产品,而且并没有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角度分析信息的供需,未能真正缓解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刘俊棋[7]通过建立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模型,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众筹模式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刘飞等[8]认为,完善金融服务、培养金融服务主体、平台建设、开发市场和推动创新是解决目前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帮扶不力问题的重要手段。李全等[9]建议以政府公益性平台作为支点,利用互联网金融推进多层次、多角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本文认为,这些研究虽然都提到应以互联网金融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也提到应通过设计融资平台来缓解信息不对称,但是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设计了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将政府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银行、行业龙头企业、担保和保险公司以及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引进平台,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学研的结合。

二、互联网金融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经常不能被完全满足,重要原因在于银行一般要求其提供一定形式的抵押或担保,[1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多数难以提供这样的抵押物或担保。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业务和产品的专业性较强,也很难迅速找到能够完全理解其特点的资金提供方。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恰恰能够帮助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被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11]其常见模式是个人对个人(P2P),即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借贷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的无担保借贷。[12]通过集中处理支付信息和移动式风险评估的大数据分析手段,互联网金融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对资金供需双方在极短的时间内进行配对并控制相应的风险,将金融中介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13]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能够发挥以下作用:1.用专业的信息技术降低融资成本米什金(Mishkin)[14]认为,金融中介的两大能力表现为:一是通过专门技术降低成本;二是利用信息处理能力缓解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利用强大的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可以对供需双方的个人信息和信用等级、[15]还款情况、[16-17]文化背景、地理位置、[18]外貌特征、[19]社会活动参与[20]以及需求紧迫性[21]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进行高效匹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尤其是政府信贷资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间[22]的搜寻和签约成本,从而也缓解了因缺乏担保而形成的融资约束。2.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透明。[23]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政府、银行,还是其他主体,都必须通过互联网向外披露其提供资金的对象、金额和还款要求,从而铲除了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生存的土壤,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成本。[24]3.日趋规范的业务流程为借贷双方的利益提供保障无论是电子银行等传统金融服务,还是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网络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目前均已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之下。例如,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范畴、监管等有章可循。互联网金融也存在自身的问题,如风险控制手段亟待开发、监管力度不够和互联网金融六要素缺乏等。因此,本文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之中,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也通过基于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构建,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和非市场化机制,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推动互联网+的发展,进而为企业创造一种新业态,[25]本文提出建立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该平台的基本模式为:由国有企业牵头,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合资公司,负责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构建和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相关政府部门、资金提供方、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以及行业资深专家与咨询师等独立第三方纳入同一平台之中。1.融资平台设计原则(1)简化审批程序并共享信息企业融资实践中,各政府部门在进行帮扶前都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核,所需资料纷繁复杂,给企业造成很多不便。另外,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造成信息的重复收集。因此,本文在构建平台时着重考虑了政府各个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的需求,通过在平台上收集、整合、提取相应的信息并提供给信息需求方,提高各政府部门信息获取的效率,简化了申请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的实现。(2)构建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公私合作关系(PPP)平台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力求基于互联网金融业的强大互动功能,实现政府主导下的政企合作,共同创建平台。在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这一方面能够高效推动项目运转;另一方面也对政府进行监督。(3)避免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公平、公正的环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吸引力是巨大的。因此,本文在平台设计时也重点考虑了这一点,努力实现其公正和公平。(4)通过严格审核建立诚信机制本文所建立的平台,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状况、项目研况、获取政府资助情况、银行贷款、还本付息、融资偏好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形成高质量的数据库,推动企业诚信机制的建立。2.平台参与方及其职能(1)平台建设主体本平台应包括以下参与方: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如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科技厅(局)等单位)、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代表和资深咨询师(尤其是高校教授)等。①政府部门及国家参股企业。政府作为构建主体建立一个国家参股的平台公司,并通过招标等形式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在该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应不高于35%,这样既不会影响该平台的市场化运作,又可以保持国家在平台中的话语权。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充分参与,如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厅局)、金融工作(服务)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等。平台公司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敦促各部门提出信息需求并据以整合数据,辅助各部门执行和完善帮扶政策。②互联网金融等科技型民营企业参股。在平台公司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充分发挥其作用。首先,吸引民间资本,利用优质的网络资源、便利的宣传手段和快速的融资手段,为平台中的企业提供各种融资选择。其次,在原始资料汇集、数据分类、数据挖掘、数据丰富和调度、数据及分析结果输出、资金使用跟踪、融资效果评价、融资偏好分析等方面为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政府可以向这些参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免费提供“天河一号”等大型计算机的计算功能,并赋予其一定的优先使用权。③其他参与方。在平台公司中,政府还应更多地引入独立第三方为平台的运行提供咨询和参考。首先是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应分行业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并由行业龙头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另外,平台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信息,帮助其进行筛选,加速产业集群的形成。其次是咨询师。本文建议政府为平台公司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邀请咨询师作为独立董事参与到平台的决策之中。同时,平台还可以对这些咨询师的意见采纳情况、咨询效果以及后续服务进行跟踪,形成咨询师数据库。再次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建议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代表,使之与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同样的话语权,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各相关政府部门鉴于政府部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审核材料繁杂、各部门需求信息不一致、融资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在构建平台时,应首先收集各部门所需要的信息,由平台公司进行分类和汇总,统一其所需信息的表格,真正实现“并联审批”,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申请,终身受益”。(3)资金提供方本文提出的平台允许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大众投资者等参与其中,这些主体可以从平台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历史还款情况、研发、知识产权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资金提供方也向平台公司提供其对信息的偏好,从而帮助平台提供更多、更全的数据信息。(4)资金需求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本平台服务的最终对象。在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只需向平台公司一次性提供完整的信息,并及时更新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平台向各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申请扶持政策或者优惠贷款。重要的是,平台公司会对各企业进行公允评估,再加上行业龙头企业的评判,实现信息的高质量传递。(5)保险和担保企业在本平台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时很可能需要使用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平台可以在为放贷企业提供信用信息的同时,也向保险和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信息,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加稳定的金融环境。3.融资平台构建思路首先,由政府牵头通过招标的形式,建立政府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共同参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在平台公司中,政府占股不超过35%,其余由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经招标后参股。同时,平台公司的业务应按照行业特点进行模块划分,在每个模块下都形成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咨询师组成的专业团队。其次,平台公司在政府的牵头下与各政府部门进行对接,了解各部门的信息要求。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收集、存储、数据挖掘、分类和分析形成基础数据库,并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再次,平台公司对政府部门所需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形成统一的电子申请表格,从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时所需填写的内容,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的资料索取内容和过程。之后,平台公司将承接来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帮扶请求,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分析,与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要求进行匹配。完成匹配后,资金需求和供给方自行接洽、自主签约。同时,对于需要担保的企业,可由平台公司帮助其选择担保或保险公司,担保和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平台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决定是否担保。另外,外界信息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平台公司应当根据外部动态数据的变化不断调整。平台公司应定期更新各政府部门的资料需求,定期向资金提供方、保险和担保公司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数据需求。整体的平台设计方案和各方职能如图1所示。4.平台的优势(1)简化融资程序平台公司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实现信息共享,从而简化融资和帮扶政策的程序,使得资金需求、资金供给以及保险、担保方都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寻找到合适对象。(2)消除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平台公司不仅能够促进政府支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而且公开被帮扶企业的信息,从而避免产生非市场化机制和权力寻租现象。(3)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是缺乏产业集群的聚集效应。根据产业集群理论,在产业集群中必须首先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平台公司可以帮助龙头企业快速搜集信息,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4)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自从国家制订“2011计划”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促进高校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建立适应产业、区域特色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本文所提出的平台引入高校教授作为参与方之一,也是出于此方面的考虑。(5)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平台公司不仅能够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而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要的作用。①丰富风险控制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业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是引入第三方(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银行和政府等)监控,但是由于这些主体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缺乏利益关系,风险监控能力有限。将国有企业引入平台公司之中,可减少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提高了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水平。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形成。在平台构建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遴选,挑选出具有良好资质、历史记录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帮助其逐渐成长、形成规模,提高在行业中的地位。机会成熟时,政府可以引导这些企业形成行业协会,通过设立行业公约、行为规范等促进整个行业良性发展。

四、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展策略

第4篇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融资平台 对策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构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将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的一种技术。这项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登上了金融市场的历史舞台。作为一种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经过几十年的迅速发展,目前,美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已超越联邦政府债券成为最大的债券市场和最重要的融资工具。1985年传统资产证券化市场总规模仅为39亿美元,2006年已增至7.3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1800多倍,平均每年增长45.8%。在欧洲、亚洲、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地区,这种融资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得到稳步的发展:从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到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终于迈出了实质的一步。至2006年5月,在深交所挂牌转让的“澜电收益凭证”表明,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步伐明显加快,此举有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给北部湾(广西)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北部湾(广西)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分析

1.有效回避企业资信评级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矛盾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取决于产品本身,与企业本身的资信水平无关。可以通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创造出高于企业自身信用等级,甚至高于所在国家信用等级的证券,不管是亏损企业还是优秀企业都可以通过结构融资方式,将一部分流动性差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出售证券的方式变现。所以,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回避绝大多数企业资信评级低,或者根本没有获得资信评级而不能获得融资等问题,也能较好地克服因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没有有形资产抵押而影响企业融资的矛盾。

2.有利于融资企业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首先,资产证券化为融资企业降低融资风险。特设机构(SPV)并不是直接简单地以某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或营运项目的收益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而是将从众多企业购买的各种资产,分门别类地构造成资产池,实现资产充分组合和各类资产风险的充分对冲,并将其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然后以资产池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经过一系列金融工程技术处理,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融资风险。并且,资产证券化可以把信用风险分成三部分,把每一部分的风险分配给最适合承担的机构,从而减少甚至消除其风险的过分集中,实现风险的市场化。在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可以进行三个层次的分配。第一次风险是由资产原始权益人来承担;第二次风险是由具有很高信用力和资本实力的信用增强机构来承担;第三次风险则是由投资者来负担。这样对风险进行合理地配置,使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其次,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率及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费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率即为发行收益率要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破产隔离以及信用增级处理,融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安排,特设机构(SPV)被设计为一个专门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公司,组织结构和业务范围相当简单,成为几乎不破产的特殊公司,投资者几乎不会蒙受破产风险损失,融资也就勿需破产风险补偿,融资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

3.有利于优化融资企业财务指标,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比起负债筹资有其特殊的优势。因为,资产证券化是将待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售出后,即从企业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从而企业资产中减少了流动性较差的部分,增加了流动性最强的现金,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财务指标。同时,企业获得了充沛的现金流量却不增大负债比率,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及再利用别的筹资方式筹资。在投资人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而非资产总额的今天,资产证券化使融资企业获得更多的经营优势。

4.提高融资效率,实现融资企业与投资者双赢

资产证券化使企业具有明显的融资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风险转移优势、股东权益优势等。凡有可预见、持续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融资,因此应用范围广泛。对企业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时,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可以改善广西金融市场的品种结构,将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调整,从而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转效率。资产证券化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资产形态转变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改善资金质量,延伸风险配置结构,缓解资本市场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可以丰富金融品种和工具,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性。

二、北部湾(广西)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思路

1.选择可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并构造资产池

融资企业首先对自身欲证券化的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如应收账款、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等),然后根据发行人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提出的标准,将其拥有可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SPV 以购买的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这样,企业可以把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转换成现在的现金流,满足企业对流动资金的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资产适合证券化。根据北部湾(广西)经济发展的情况,可以考虑对下面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一是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考虑。基础设施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不仅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而且统计资料完备,易于实现资产剥离。二是从中小企业资产方面考虑。中小企业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应收账款、高新技术产权和具体项目收益权。例如,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配套企业而存在,它们与大型企业的业务往来产生相当规模的应收账款,或与政府工程产生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有大型企业的信誉和政府作保障,坏账率比较低,具有证券化价值。

2.设立SPV并出售可证券化的资产

SPV的选择直接影响证券化交易的成本及MBS今后发展的方向,因此它是整个交易结构的中心。目前可以考虑由政府、市场中介机构或由融资企业自己成立SPV。政府设立的SPV由于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权威性,能够得到证券市场的广泛认可,有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在我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初期,由政府设立SPV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此外,也可允许部分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证券公司(如国海证券等中介机构)以不同形式设立SPV来参与证券化业务。这是因为国内证券公司筹备资产证券化项目已取得一定的成效:2006年 “莞深高速收益计划”和 “澜电收益凭证”已在深交所上市;上交所也上市了一些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海通、国泰君安、招商、国元等多家内地创新试点类券商目前也在积极筹备一批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最后,可以先不设立独立的SPV,由融资企业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子公司作为SPV购买证券化资产,并发行以此资产为抵押的债券。选择这种模式的SPV有以下的好处:第一,可以越过建立、规范一级市场的阶段,节省了时间,缩短了证券化的环节。第二,由于抵押贷款只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实现“真实出售”,而实际上没有实现“真实出售”,不需要建立独立的SPV,从而规避了有关法律上的障碍,使得用这种模式推进证券化,受到的障碍最小,有利于积累证券化的经验。

3.由特设机构(SPV)设计证券产品并进行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

SPV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划分为信用等级不同的多档债券,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为了取信于投资者并减少风险,需要有信用评级公司对这些待证券化资产进行评级,以考核这些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可收回性及预计现金流量。如中集集团委托标准普尔公司予以评定,得到了短期融资信用的最高级别,这为 MBS的发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的知名度和经验及对待证券化资产的评定级别将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证券的发行和认购。

4.发行资产支持证券(MBS)

SPV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

5.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并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同时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服务人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将这些款项全部存入受托的收款专户。受托人开立以SPV为权益人的信托账户,在资产池积累的资金没有偿付投资者之前,进行资金再投资管理,以确保到期对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在资产支持证券期满结束时,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后若有剩余, 这些剩余资金将按协议规定在银行和SPV之间进行分配。

三、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其它对策

1.改善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运行的经济和金融环境

(1)提高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化、规范化程度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其中中立、科学、公正的评估结论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基础,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应的信用评级规则体系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独立、客观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健康出生与成长的关键。北部湾(广西)的资信评级业发展十分落后,评级与评估工作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信誉低、独立性差,资信评级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资产证券化的魅力大为减弱。北部湾(广西)区可以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企业管理局,专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经验,在区内成立由财政出资的、覆盖面较广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同时,证券化的实施需要一个社会专业中介服务体系,包括证券承销、资信评估、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担保、投资咨询、公证、发行、交易、托管、清算等服务机构。因此,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又要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严格职业标准,提高抵押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真实性和及时性,为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交易提供保障,提高市场效率。

(2)完善北部湾(广西)资本市场

广西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欠发达的市场,主要表现在:市场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再融资后劲不足;市场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有待增强。目前广西的上市公司只有22家。到去年底,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353亿元,仅占全区GDP的12.93%,远低于全国37%的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累计融资总额86亿元,只占全国10000亿元的0.86%。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广西区资本市场与全国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势在必行。为了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应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上市交易品种,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有效化解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广西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改善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还没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应充分考虑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的深远意义,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创新。每一种金融创新大都是对现有各种法律规则桎梏束缚的反映。考察各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史,我们发现资产证券化得以迅猛开展主要采取两种立法发展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市场主导法律,即先培育出市场,产生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为了支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再对相关制度、法律进行调整,或制定专门的规则以适应市场的需要。第二种模式是法律主导市场,即先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建立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以此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支撑。建议我国应采取法律主导市场模式,尽快制定单独的资产证券化法,并与多部相关法规衔接。金融创新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资本市场改革最根本的一步就是完善法律体系。没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没有在事实上体现公平原则的法律约束和遏制,我们的金融改革就会因法律体系改革的滞后而失败。

参考文献:

[1]金高军 杨保健:资产证券化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J]. 商业研究,2005,(4)

[2]楚天舒 毛志荣:美国、日本资产证券化市场比较及借鉴

[3]刘向东:资产证券化在全球的最新发展[N].上海证券报,2006-06-05

第5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资产确认 后续计量

一、分析背景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新区设立、城市更新改造等都涉及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做法是通过设立具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如“园区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并以这些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融资、投资及建设来形成基础设施,从而在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账面上反映了很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造支出。这些市政基础设施大多是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公共绿化场地等,一般都不会向社会公众或其他使用者收取费用,当地政府也没有安排财政资金来补偿这些基础设施的建造支出,因此这些资产本身不能给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入和经济利益,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第五条中 BT、BOT 等会计处理的应用条件。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有些是原先执行旧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都已陆续改为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但在转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就涉及到如何处理过去账面上遗留下来的由基础设施建造支出形成的资产问题,以及以后仍将不时形成和增加的此类资产的会计处理问题。本文将分析这些具有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公司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采用 BT、BOT等模式)在这些公司账面上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问题。

二、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能否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分析

以上基础设施是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建设主体融资、投资并建设的,当地政府并不安排回购,法律上的产权归属于作为投资建设单位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但会计上是否可以将这些基础设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并不是看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产权,而是要看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以及相关会计准则对资产确认条件的规定。

1.不能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如果以上基础设施属于不能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但其建造成本已经由当地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按照实际成本全额负担(类似于BT中的回购),只是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义投资建设,后续的资产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重建等支出也可以由当地政府全额负担的,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是代建和代管,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符合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定义。

2.可以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情形。在实务中,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都有当地政府授权的土地一级储备开发整治权力,有些城市是将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纳入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里的。有些地方土地收入有时候是全部、有时候是扣除整理成本之外的80%,都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收入。在此情况下,虽然这些基础设施本身不能直接通过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或者从当地政府取得补偿的方式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但鉴于良好的基础设施可以提升区内的土地价值、增加一级土地市场上的招拍挂分成收入和二级市场上的房地产开发、出租等收入,因此可以认为这些基础设施实际上也是可以间接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因此符合资产的定义。但其确认为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最高不能超过预计可收回金额。

但是,除前段所述情形外,如果不能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给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方式和该等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金额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则公益性基础设施也不能确认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

3.确认为公司资产的列报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由于这些基础设施本身并不是直接由这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使用,如前所述,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提升周边地块的价值间接实现的,因此不建议列报为固定资产,建议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三、关于以上基础设施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的分析

任何基础设施都是有设计使用寿命的,使用寿命期满后可能需要拆除重建,届时此类支出很可能将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并且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还需要承担其日常维修、保养等支出,因此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年限也是有限的,即不超过其设计使用寿命。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的规定,该等基础设施的建造成本通常应当在其设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第6篇

关键词: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 开发建设

近年来,随着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现行“基于纸质凭证、依赖人工传递”的同城票据交换模式越来越面临资金到账慢、覆盖有限、业务萎缩、成本较高等困境。为有效承担人民银行赋予的支付结算职能,在湖南建立和完善现代支付清算体系,积极有效地开展金融服务,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水平,我们对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尽快开发建立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结算平台)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一、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必要性

(一)现行基于清分机实物票据交换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1.现在运行的NCR票据清分机、HP核心服务器都是2006年投入使用,现都面临设备老化、运行维护成本逐年增高的问题,同时服务器所使用的SCO UNIX操作系统已淘汰,不能实现新购服务器安装,导致无法更新服务器,这些因素都给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2. 人工传递票据工作方式原始,存在“人、车、票”三重风险,同时还受天气、交通等因素制约,许多位于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因路途限制而不能参加同城票据交换。

3. 现行票据交换模式,资金到账慢:相比大小额系统票据交换模式的到账时间,正常情况下慢半天;遇上周未,则慢2天;如出现退票则到账时间更长。票据交换成本高:人力成本、交通成本、管理成本都比较高。

(二)个别银行有大规模撤点的要求

2012年下半年以来,长沙地区参与同城票据交换个别银行多次提出要大规模减少同城票据清交网点,最后只保留清算行网点的要求,如果其他银行如此效仿,最终只会保留25个清算行网点。

(三)科技发展使传统业务显著萎缩成为必然

随着电子化、信息化、科技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同城票据交换这一传统业务,由于资金到账慢、票据交换成本高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银行网点柜员、银行客户在办理转账业务处理时不愿选择同城票据交换渠道,而选择其他支付渠道,造成同城票据业务量日渐萎缩直至取消成为必然。据统计,长沙地区同城票据量由2003年日均10000多笔降到目前5000多笔,相比十年前业务萎缩近50%。

二、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可行性

(一)需求可行性

近年来,有的金融机构在不同场合都提出了“加快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电子化进程,建立区域范围内的电子支付渠道,逐渐取消实物票据交换,确保客户资金能更安全、更快捷的到账的建议。”2013年3月长沙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组织了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业务需求摸底调查,被调查的25家银行中,有13家银行表示愿意加入结算平台,这13家银行共有364个同城票据交换网点,占长沙市同城票据交换网点总数的84%,业务量占76%。

(二)经济可行性

1.开发建设结算平台可节省成本开支。结算平台若建成,将逐步取代传统的票据清分系统并逐步撤销专递线路。这样,每年将可节省汽车购置、油料费,清分机及配套设备的维护费用;同时,还可分流票据专递人员和清分人员,降低劳动成本。

2. 开发建设结算平台可为金融机构带来可观经济效益。投资建设同城电子支付系统,每家金融机构一次性投入费用约15-100万元,后续运行费用基本可忽略不计。这样,每个网点需支付的打码机维保费、打码机耗材购置费、票据服务费等费用届时都可免除,同时每个网点还可节约2-3名清交打码人员,共计可节省800-1200人。

(三)技术可行性

随着数据加密、网络通信等技术的日趋成熟,为开办电子同城业务等提供了技术保障和发展机遇。如各商业银行采用统一接口标准完成行内系统改造后,即可利用 “长沙金融城域网”这个网络基础平台,将行内系统的跨行转账信息加密加压后传到结算平台数据处理中心,不需要人工接送票据,也不需要人工二次录入。

(四)外省有成功经验

从全国来看,近年来湖南周边所有省份都陆续建立了区域范围内电子支付平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江苏、广西、江西、安徽等省份采用了杭州信雅达公司的电子金融支付平台,上海、广东、湖北、云南、重庆等省份采用深圳雁联公司的支付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在技术保障、制度建设、业务开展等方面都可为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借鉴。

(五)业务拓展前景可观

结算平台建好后,除了继续开展对公业务外,还可按各金融机构需求,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如开展个人通存通兑、集中代收付、市民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等业务,全方位多角度地为金融机构提供现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务。

三、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优越性

结算平台是应用计算机、加密等现代化技术,将票据实物流转换为电子信息流,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传递以实现银行间资金划转的实时清算系统。其范围覆盖全湖南,功能涵盖境内银行跨行清算、网上银行跨行清算、集中代收代付、银行柜面通等业务范畴。该系统与传统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优越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一)加快资金调拨速度,提高资金利用率

该系统充分发挥电子支付的速度优势,各会员单位可利用电子支付渠道进行辖内资金调拨管理,这将大大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节约了劳动力,提高劳动效率

结算平台投产运行后,实物票据交换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结算中心和各商业银行都不必再配备交换员,所有票据将全部通过网络进行交换,提高劳动效率,节省劳动成本。

(三)扩大同城交换覆盖面,有效改善湖南农村支付环境

结算平台投产运行后,将打破传统专递线路覆盖面的禁锢,各会员单位所有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均可加入到系统中来处理业务,覆盖面扩大,将有效改善我省农村支付环境。

结算平台的开发建设,将成为湖南支付体系的有机组成,成为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有益补充。该系统与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系统业务定位更为专注,业务处理更为简便。从整体上看,二代支付系统仅提供具有全国共性的支付服务业务,而结算平台还能提供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个性化支付服务业务(如集中代收付、市民卡业务、网上支付业务),只要当地金融机构具备一定的开发力量,即可以快速地实现当地业务需求的开发,不需要过多的寻求总行支持。

二是系统覆盖面广,有效改善湖南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环境。出于技术层面和业务管理层面的考虑,小微金融机构和一些新兴的非金融业支付服务组织尚不能满足直接接入二代支付系统的条件。而结算平台降低了准入门槛,支持小型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支付组织能以较低的成本,以独立身份接入系统。

三是运行效率更为高速,成本更为低廉。由于结算平台核心服务器摆放在长沙,在业务处理的环节上较二代支付系统减少了处理路径;且系统主要处理的是省内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间的支付清算业务,在出现业务差错及纠纷时能快速进行协商和调解,在降低了系统运行风险的同时更是有效提升系统运行效率。

四、开发建设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的工作构想

(一)平台相关参与者

系统的参与者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等。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在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系统清算银行;

间接参与者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进行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参加同城资金清算系统的金融机构网点,间接参与者可以选择是否作为票据交换的参与者。

特许参与者是指通过电子结算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等

(二)平台支持的业务种类

普通贷记业务:能够处理支票、本票、进账单、电汇、全国银行汇票等。

实时贷记业务:处理凭证种类和普通贷记相同,能返回回执。

定期贷记业务:由付款单位(委托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的定期贷记业务,如工资等。

普通借记业务:实现支票等票据的借方提出,通过票据影像实现纸质票据截留。

实时借记业务:实现支票等通过支付密码的借方提出。

定期借记业务:收费单位(委托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定期借记业务,付款银行根据协议从付款人账户扣除所需支付的费用。

协议借记业务:收费单位(委托银行)或清算组织发起实时借记业务,付款银行根据协议从付款人账户扣除所需支付的费用,并返回回执。

贷记退汇业务:原贷记业务处理状态为成功,但收款行实际入账不成功时可主动对原贷记业务进行退汇。

撤销业务:付款行在原贷记业务未轧差清算之前,可对其进行撤销,适用于普通贷记与普通借记业务。

冲正业务:收款行如果超时未收到借记回执时,可主动冲正原业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业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组织通过与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批准范围内的各类支付业务信息处理。系统支持的相关业务包括集中代收付、网上支付等。

辅助信息类业务:自由格式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等。

(三)商业银行接入模式

参与机构根据本行自身的情况自行选择采用直联接入模式或间联接入模式。

1. 直联接入模式

参与机构采用人行的技术标准、接口规范进行相应的系统开发,使得其行内系统与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之间直接进行后台数据报文交互。参与机构与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之间实时交互,无需人工干预。

2. 间联接入模式

业务人员做提出业务时,按照凭证内容在平台上录入相关的要素,数据提交到平台后,由该平台发送到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中心。

对于提入业务,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中心将数据发送间联服务平台,间联服务平台做落地。参与机构业务人员登录间联平台打印相关凭证后在行内系统进行记账处理。

(四)资金清算模式

湖南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对于长沙辖内的直接参与机构采用一点清算模式,对长沙辖外的直接参与机构可采用多区域清算模式。

1. 一点清算模式:各清算行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所有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完成,实现一点清算。

2. 多区域清算模式:为进一步支持长沙与其他合作区域的资金往来,支持清算行的清算账户在其他地市人行营业部开立的情况,金融电子结算综合服务平台可采用多区域清算模式。资金不是采用轧差的方式进行清算,而是通过所属营业部与长沙中心支行营业部之间互相全额贷记的方式来清算。

第7篇

地方融资平台在解决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扩内需、保增长的投资计划的刺激和带动下,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速建立,融资总量激增。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国务院清理规范地方融资有关政策措施的不断出台,现有的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渐显现出来,融资平台风险防范问题也提上了日程。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下,如何缓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保持地方融资平台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1、济南市各融资平台运营状况与运作机制

本世纪初,随着济南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规划建设布局和“新区开发、老城提升、两翼开展、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发展思路,拉开了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序幕,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做保障。济南市通过建设各大融资平台和实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运用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建设资金,破解了多年来制约城市建设发展的资金难题,极大地改善了城市发展环境。

1.1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设立概况

2005年,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改革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成立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同年8月,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成立,同时组建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投融资管理中心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作为政府唯一的投融资平台,行使代表政府统一对外融资、统一管理政府项目投资、统一归还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等职能。之后又根据具体项目,相继成立了济南市城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济南市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济南市小清河改造投资有限公司)4个市直融资平台,搭建起运转灵活高效的融资平台体系。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本级政府的平台公司。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市级政府平台公司、10家县区级平台公司。从组织形式看,这些融资平台都是“中心”与“公司”两个牌子一套机构,直接隶属政府管理,承担着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投资和融资职责,其中市级5家平台公司全部为正局级全额事业单位。从融资形式看,除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企业债券由政府提供承诺担保书外,主要是政府信用贷款,并利用政府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还款主要来源。这项改革为济南市政府全面完成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促进省城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

1.2 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情况

为积极应对融资环境变化,全面整合提升济南市平台的融资能力和自求平衡能力,不断提高投融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件精神,济南市委、市政府开始对五家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革。2011年9月5日,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投融资平台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将原五大平台公司整合组建为四大集团公司,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至此,济南市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框架基本建立。一是对五大平台进行公司制改革。此次改革,主要是改变城投、西区、旧投、小清河四家平台现有一套机构两个牌子的现状,暂时保留其事业牌子,将平台由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改革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本的出资人职责。市政府明确公司主营业务,充实公司资本金,注入经营性优质资产,优化资本结构,深化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做大、做实、做强公司。保留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的牌子,其人员、资产、业务和债务随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整建制划归城司,并对统借统还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移交和管理。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冻结改制公司现有事业编制人员及身份,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现有在编人员保留事业身份,由改制后公司承接现有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化的用工和分配制度,工资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也可以根据公司效益情况实行年薪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为调动大家改革的积极性,事业身份人员财政可继续统发工资三年。新进员工一律对外公开招聘,实行聘任制,新聘人员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按照企业化方式管理,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三是合理界定改制公司业务范围。在现有城市建设格局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改制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受政府委托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和熟化等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进行资产运营;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四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后,改制公司实行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体制。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公司章程,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营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

1.3 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督管理状况

为加强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近几年济南市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在融资决策方面,市县两级政府都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领导。在制度建设方面,相继制定了《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计划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资产管理办法》、《济南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监督办法》、《济南市政府投融资财务监察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保障了政府投融资平台科学规范运营。在规范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方面,通过建立政府投融资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了融资和资金使用流程,明确了全市政府投融资会计核算主体,统一了核算口径,满足了各平台日常核算的需要,达到市有关部门实施监控资金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联合审计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市财政局派两名副局级干部担任市级平台公司的财务监察专员。各县(市)区及济南高新区也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控制成本,减少资金浪费,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理开支。全市基本建立了“决策科学、操作规范、监管有力”的政府融资运营监管体系。

1.4 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机制

自2005年济南市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投融资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自求平衡、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首先,建立存量资产注入制度。审计部门对改制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在整合现有平台存量资产的基础上,将目前分散的政府性存量经营资产,根据改制公司开发建设需要和各自的经营情况注入公司,并在今后形成定期的新增资产注入制度。改制公司各自负责这些资产的建设、运营、管理,并依托这些资产开展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其次,健全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机制。将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改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之一,形成公司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成本返还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公司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在返还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根据项目的工程建设成本据实结算,确保土地出让收入能够合理、合法、合规注入改制公司。再次,完善政府资金注入制度。根据改制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将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划拨公司使用,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将政府资金通过合理、合规、合法的渠道注入公司,夯实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

二是探索政府融资市场化机制。通过对市级各平台债务规模、结构与其储备土地存量匹配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梳理、评估,针对全市城建债务总体情况和风险现状,引导平台公司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市场化机制。首先,鼓励改制公司运用市场化方式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灵活运用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信托计划等融资渠道,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其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土地熟化和储备功能,通过土地捆绑、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征收熟化,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再次,积极尝试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加快城建项目的融资创新。

三是完善公司贷款融资帮扶制度。不断完善对改制公司的融资帮扶制度,进一步调动公司贷款融资的积极性,为城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土地成本和分成的收益划拨到公司贷款时指定的账户,使公司有稳定的现金流入;市金融办要及时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及各银行沟通协商,取得银行对公司的贷款主体资格和抵押质押的认可;建委、规划、发改、国土等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城建贷款融资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让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完相关手续,以满足贷款需要。

四是建立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含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在公司支付政府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发生困难时,动用偿债准备金支付。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政策,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成立了“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确定纳入清理规范平台公司名单,制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查工作提纲》,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各个阶段范围、内容、要求和目的。建立定期例会调度制度、工作联系人制度和巡视督察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全市清理规范工作。为防范债务风险,市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借、用、还一体的债务良性循环机制。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债务还款责任和还款来源,严把项目投入产出平衡关,将贷款与土地挂钩,还款来源都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提高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调控能力。同时,不断调整贷款结构,中长期贷款比例超过80%,缓解短期还款压力;努力控制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济南市政府融资平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融资平台公司运营体制不尽合理

第一,济南市五大平台公司开始运营时都是“中心(全额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公司”模式,有8个融资平台公司挂靠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的依存度高,到目前公司运营体制刚刚起步,离“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运营体制还有一定距离,还不能有效发挥融资功能,更不利于平台做大做强走向市场。第二,现行体制和分配机制未能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激励与约束并存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融资平台公司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发挥,也束缚了融资平台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2.2 融资平台公司信用结构失衡

首先,平台还款来源单一,缺乏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融资平台公司主营业务单一,现金流不稳定。目前,济南市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城建项目融资和土地熟化的功能,在适时扩大土地二级市场开发、建设、运营等延伸自主经营项目等方面涉足少,单靠土地成本收益返还收入,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入。由于对土地熟化的依存度高,资产负债率高,弱化了融资功能。其次,平台贷款项目“借、用、还”脱节。其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抵( 质) 押专户及偿债资金账户管理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平台现金流来源不通畅。未能形成制度化的政府回购资金以及土地出让资金注入机制,平台公司无法形成较稳定的现金流,待还本付息前期临时筹集资金,各方衔接不畅。三是融资、使用与偿债职能分离,资金的责任主体模糊。由于大多数平台公司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不实施管理,贷款使用人往往是建设单位,影响了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和还款能力。“重视投资、轻视经营、忽视偿债”的情况在融资平台比较普遍。

2.3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济南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主要依靠政府信用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由于没有掌握充分的优良资产,缺少多元化的融资手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融资功能的发挥。特别是贷款新规出台后,政府信用方式受到限制,而土地收入只是作为未来的现金流入,各融资平台公司缺少有效实物作为抵押,不能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已经呈现出政府融资困难,重点工程及民生项目资金难以保障的现实问题。

2.4 融资规模扩张导致风险加大

由于地方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大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要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巨大的还款压力对一些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由于目前对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期限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扩大融资量,而且尽可能延长融资偿还的期限,把还贷负担转给了后几届政府。加之,在融资平台投资上存在政绩趋利因素,“前人借债,后人还钱”、“新官不理旧账”,不少地方政府难以抑制投资冲动和建设冲动,不顾当地实际情况,盲目上项目,这些都可能催生基础建设的泡沫,导致重复建设。按照一般融资平台的运作流程:项目建设―环境改善―收储土地―熟化土地―土地升值――溢价分成,“土地财政”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融资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格,从而对房地产泡沫形成推动作用。特别是2009年初,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使房地产业成为投融资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而一旦房地产业出现大的波动,整个链条便有断裂的危险。

2.5 平台公司偿债对土地依赖过大

平台融资过程中,虽然地方政府会想方设法提供变相担保或承诺,但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自身的隐性债务水平已经很高,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数目过多,地方政府的这些担保或承诺往往是“一女多嫁”,重复运用,许多担保、承诺实际上有名无实,一旦平台还债发生困难,地方政府实际上无能力还债。一方面,一些投融资平台中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资本金不实以及抽逃资本金的现象,甚至采取各种变通手法向平台注入不实资产“滥竽充数”。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的总体负债水平都相当高,负债率普遍超过80%。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所需资金规模较大,投融资平台往往需要从多家银行分别借款,然后将借来的资金放入一个“资金池”里,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提取。这样做虽然方便了平台的资金使用,但却给贷款银行带来很大风险,使其无法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控,更无法防范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风险。地方政府大量通过银行融资,加剧了低成本资金市场的竞争,并可能增加未来货币政策调整的难度。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为载体的政府信用扩张,实际上形成了地方政府的隐性举债。地方政府在举债时考虑更多的是政绩,较少考虑债务成本问题,风险意识淡薄,举债投资存在一定的冲动性。调查发现,在偿还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方面,项目经营收入、政府财政拨款、政府设立的偿债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来源分别占偿债来源的25%、35%、10%、15%和15%,还款来源中,财政补贴和土地出让收入占比高达50%,表明还款来源受制于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收入的波动。

2.6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偿付风险

一是还款来源难以保证。由于融资平台的主要作用是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即便是公用收益项目,其项目的收费一般都在地方财政部门设有归集专户,项目收益直接归地方财政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项目还款资金难以掌控。如果依靠土地和税收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出现大幅下滑,则会直接威胁地方财政偿付能力,导致融资平台难以履行其偿债的义务,政府承诺用于还款的财政资金,银行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管,还款担保往往落不到实处。三是质押权存在法律障碍。在城建项目贷款中,目前常用的质押方式是收费权质押,虽然这些收费权都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作了抵押登记,但目前这些项目收费权大部分都由政府垄断,在现实市场中是难以转让的,项目收费权质押不具备变现性,质押实际上也是悬空的。

3、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评价考核机制

要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平台公司“借、用、管、还”一体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约束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决策高效、运用有力、监督到位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建立对应的薪酬激励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议事规则。按照企业集团构架,以资本为纽带,逐步构建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体系,加强集团内部专业化分工、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财政、规划、国土和银行等机构与投融资平动,指导平台公司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转机制,促进平台公司的高效规范运行和可持续性发展。在规范法人治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财政、人行、银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融资平台贷款评价、监测、考核机制,成立专门委员会,动态监测,定期评价和考核融资平台贷款运行情况,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

3.2 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模式,依法规范整顿存量债务

要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采取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和债务风险预警、监控、评估机制。一是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顿保全”的原则,督促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债务抵押物,进一步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严格按照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协议约定偿还,严格防止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平台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及时完善建设项目计划、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财政部门采用资产划拨、预算资金拨付、非税收入返还等方式,充实融资平台公司资本和项目资本金,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融资能力。三是充分利用土地熟化职能,放大土地效应。明确和规范国有储备用地登记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存量债务抵押物,申请增量融资资金创造条件。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定期统计和公司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对会计报表的审查、分析,及时掌握各平台的资产和债务总量结构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为加强债务管理奠定基础。五是健全城建公益性融资项目机制,加强公益性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督促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推进融资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3 拓展平台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城建主渠道作用

第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建分开的原则,可尝试将分散在政府部门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职能以及城建资产和其他政府性资产、权益统一由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管理。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经授权依法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对政府下达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依法进行融资、建设、管理以及部分市场化项目的运营。第二,在确保融资平台公司完成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的情况下,着力推动各融资平台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加快向房地产开发、城市资源市场化运营等领域延伸步伐,通过拓展新业务以及整合现有资产资源,形成多种主营业务,以公司充足的现金流和稳定收益,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关系,为依法、合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将融资平台公司受益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作为城建基础设施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2010年,济南市西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山东高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等展开战略合作,共同开发组建公司,承担拆迁、建设、开发等业务。小清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也积极与鲁能集团等展开合作,共同打造滨河新区。西区及小清河两个融资平台的有益尝试应成为济南市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调整的开端,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示范效应。

3.4 健全城建项目决策机制,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化

强化政府城建项目的统一规划审批管理,所有城市建设项目必须由“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健全政府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城建和资金安排、筹措使用的统一决策机制,对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投融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严格区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主体,并将年度城市建设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公司负责承建。各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安排的公益性项目按照投资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建设成本,经审计后由政府财政部门足额拨付建设资金。对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有融资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3.5 建立政府支持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第一,建立城市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将现有的城市建设资金统一整合划归融资平台公司使用,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注入力度。对新完工的可经营性城市资产要及时划入投融资主体。按照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情况给予相关规费、税收的政策优惠。通过财政资金补充、城建资产注入、土地增值受益返还等形式,建立持续的城建资产与资源注入机制,通过外部注入、内部积累,不断扩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能力。第二,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偿债保障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委托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和使用,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城建项目偿债准备金及经营收益为主要还款来源的,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城建项目筹资、建设、偿债的良性运营保障机制。第三,发改、财政、国资、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加大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支持保障力度,为城市建设提供相对宽松的政府内部环境,全力以赴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壮大,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服务。

第8篇

[关键词] 投融资平台;投融资公司;债务风险

2009年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依托原有城司,打造出新形势下统一的新型投融资平台。

近年来秦皇岛市投融资体系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市政府通过采取成立城司、建立“政、银、企”沟通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融资服务体系以及整合全市担保资源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缓解了秦皇岛市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所出现的资金“瓶颈”问题,在为秦皇岛市重大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的投融资机制与秦皇岛市整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仍还存在直接融资比例低,投融资平台小、渠道窄,政府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不明显,已有资源、资金、资产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

一、秦皇岛市投融资总体概况

(一)秦皇岛市投融资体制

2009年11月秦皇岛成立“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监察局、审计局、金融办等部门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市财政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各投融资平台,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责任监督。

(二)秦皇岛市投融资平台

目前秦皇岛共有4家投融资公司:一是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为主,由城乡建设局牵头组建,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二是建设投资公司,该公司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为主,重点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和国家立项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注入资本金,获取的经营和资产收益作为资本金再投入,代表政府出资,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出资入股;三是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该公司以财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为主,重点是行政机关和文化、教育、广播、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财政局牵头组建,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划拨过户该公司,实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一运营、统一管理;四是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以土地收购储备和一级开发为主,同时为其他投融资平台提供土地资源,实现资源转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以政府投入作为资本金,集中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加强土地前期开发和储备管理,确保土地有效增值。还有3家投融资公司正在建设中:一是旅游开发建设公司,由旅游局牵头,整合旅游资源和资产,搭建旅游设施建设及产业开发项目投融资平台;二是北戴河新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北戴河新区管委会牵头建立;三是六合公司,由城乡建设局牵头,规范其运行管理。同时《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规范投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还指出,可根据发展需要,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二、秦皇岛市投融资平台问题分析

(一)投融资公司规模小,经营效益普遍较差

目前成立的4个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都很小,注册资金少,政府基本上以资产注入,资金投入很少,运作主体分散,难以承接大型项目的投资建造,所发挥的投融资能力和经营实力都有限。从目前的经营管理情况看,现有的投融资公司资产运营能力低,经营效益普遍较差。

(二)条块分割严重

目前现有的4家投融资公司及正在建设中的3家投融资公司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投资项目按所属部门的管辖范围进行条块分割。从秦皇岛市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亦可以看出,投融资平台涉及不同部门利益,投资公司在选项目、做决策时很容易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争项目、争利益的现象,造成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和存量资产闲置。

(三)资产负债率偏高,财务风险大

各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超过了70%,这种高资产负债率一方面使企业承担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绝大部分项目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投资收益率低,当投资收益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投融资平台不得不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办法,导致风险进一步扩大,一旦地方财政出现偿还困难时,将有可能导致财务危机。

(四)融资渠道单一,后续融资压力大

秦皇岛4家投融资公司建设资金融资主要来源于国内银行贷款、上级投资补助等,在发行债券、包装上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仍是空白,虽然政府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并着力支持该类融资途径,但受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和资本市场等方面的约束,该类融资比重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较大提高。

未来秦皇岛市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大规模基础建设引致巨大的资金需求,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承受能力,融资压力可想而知。对秦皇岛市来说,如果在投融资机制上未能有所突破和创新,要完成如此巨大的融资任务难度很大。

三、构建高效的秦皇岛投融资平台

(一)借鉴成功经验,搭建投融资大平台

根据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和我市具体情况,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实力雄厚的投融资运作平台。如河南省整合政府资源,搭建投融资大平台,成立河南省投资集团,该集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公司注册资本120亿元,集团本部总资产220亿元,合并报表总资产504亿元,集团作为大型投融资平台和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有效壮大了政府的投融资能力和对经济的影响力。

秦皇岛应整合现有4家和正在建设的3家投融资公司,成立秦皇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组建方式可采取控股合并,保持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以各平台公司全部资产组建成立秦皇岛投资集团,原平台公司成为集团子公司,投融资职能作适当调整,避免处理债权债务的繁杂手续和由于利益重新分割带来的改革阻力。集团负责开展城市、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隶属市政府直接管理,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管理,解决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二)拓宽投融资来源渠道和方式,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

鉴于目前秦皇岛市各投融资公司存在的融资方式单一,融资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笔者建议秦皇岛市建立初期投融资平台时,可以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入股,即采用一种PPP(政府—私人—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基于地方政府掌控的大量公共资源基础,与市场力量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现有的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 (转让—运营—转让)、BLT(建设—租赁—移交)模式应继续发扬光大,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待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之后,再通过上市进行直接融资,从而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可持续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目前北京国管中心已经成功发行150亿元企业债券和两期共200亿元中期票据,融资期限分为3年、5年、7年和10年不等,融资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2个百分点左右,为后续北京市各区的投融资平台有效融资探索出良好的途径。

(三) 完善出资人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目前各投融资公司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难以形成完整的出资人制度,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因此,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过程中,完善出资人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就显得更加重要。通过完善出资人制度,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使得资本层面摆脱条块分割,真正实现行政与资本分离。

(四)完善投融资风险管理机制,防范债务风险

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不透明,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多个融资平台从多家银行获得贷款,债务管理也分布于不同的部门,造成地方政府不清楚不同层次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和担保状况,极易形成政府债务风险。秦皇岛市亦是如此,各投融资公司归属于不同的部门,债务游离于财政预算系统之外,且各投融资公司负债比例很高,债务风险不言而喻。政府应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投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应建立一套风险控制模型。根据秦皇岛市经济增长目标、可支配财力,按照负债率和债务率风险区间测算政府可承担的融资额度,对本市政府债务实行预警机制,在加大融资力度的同时,根据政府债务余额的多少,实行动态管理,保证政府债务总额控制在可承受风险以内。

其次,建立投融资偿债保障机制。为强化投融资主体的偿债责任,确保债务的到期归还,应建立投融资偿债保障机制。各投融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益的一定比例上交财政作为偿债基金,财政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管,专款专用,确保借得来、还得起,促使投融资公司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在全国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秦皇岛市政府应抓住机遇,严控风险,理顺投融资管理体制,为秦皇岛市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刘俊成.港区建设的投融资平台问题研究——以广西钦州为例[J].区域金融研究,2009(3).

[2]唐真龙,陈羽.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凸显商业银行严控“政策性”贷款[N].上海证券报,2009-12-02.

[3]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开行湖北分行联合调研组.河南省搭建投融资大平台的做法与启示[J].今日财富:金融版,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