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03:45: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意向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鉴于:xxx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xx年10月30日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甲方拥有目标公司33.34%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目标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为整合资源,扩展经营,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收购标的及价款
乙方自愿以xxxx万元(具体以股权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格为准)的价格收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xx%的股权,甲方自愿出让。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权价款。
三、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 人组成,由乙方推举 董事,乙方推举的董事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由 人组成,由乙方推举 监事,乙方推举的监事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一名副总经理由乙方推举人员出任或由乙方推举的董事、监事人员兼任。
四、目标公司经营项目的实施
1、目标公司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按照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正常经营程序由目标公司全面负责实施,承担相应责任。
2、目标公司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项目,若股东需指定目标公司为该项目进行担保的,应当由该指定股东向目标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3、要求目标公司为指定项目担保的股东提供的反担保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所占金额的两倍。
五、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高管薪酬
股权认购后,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目标公司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高管薪酬管理办法。
六、目标公司担保项目的代偿
由目标公司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担保项目出现代偿风险,则由目标公司利用自身经营利润进行代偿;评审委员会未通过评审的担保项目,股东指定目标公司为其进行担保的,出现代偿风险时,则该股东应当在目标公司被要求代偿之日起九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代偿资金转入目标公司账户,由目标公司向借款方代偿。
七、特别约定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向xxxx开发区等各级人民政府争取每年度不少于5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补助,并积极与工、农、建等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沟通协调目标公司入围该行担保的事项。
八、陈述与保证
1、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或已促使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交与目标公司有关的注册成立、财务、经营活动、法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情况和业绩。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或甲方促使目标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他用。
3、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取得相关部门对乙方收购该股权的审批。
4、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3、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十、生效、变更、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出让方和收购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该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2、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密条款进行保密的,应当向对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有权就损失部分进行追偿。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 方承担。若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最终不能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则由该过错方全部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承担。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范文二收购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__________(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目标公司概况
1、名称
2、注册号码
3、注册地址
4、注册资本额
5、实收资本额
6、法定代表人
7、经营范围
8、公司类型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或份额
10、其他
二、收购标的
三、收购方式
四、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 人民币(¥ )。最终价格以_______为准。
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五、目标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和分公司情况
六、目标公司资产剥离或股权重组
七、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
八、保障条款
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
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 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承诺如下:
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意向书时,目标公司拥有的资产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司法机关查封。
2、乙方承诺目标公司未对除已向甲方披露之外的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
4、乙方应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5、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
7、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 年 月 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8、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
九、交易基准日
1、本意向书所称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是指确定目标公司股
2、本意向书项下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暂为_____。
十、基准日后目标公司行为限制
目标公司在基准日至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期间内,不得擅自处理自己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和主要业务,不得为管理人员或员工提薪,不得对外赠予资产,订立重要合同、重大决策、重大诉讼应当通知甲方。
十一、排他性
乙方承诺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不会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处置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担保、租赁、承包、转让或者赠予等方式。如确需处置则事先应书面通知甲方。
十二、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十三、不可抗力
1、本意向书所谓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准机关的审批等,虽非不可抗力,仍视为本意向书当事人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因而与不可抗力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2、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因有权批准机关的审批等,导致本意向书书无法继续履行
3、任何一方依据不可抗力条款解除本意向书,除非依据本意向书约定应当返还预付款、利息及其他已给付的财产,相对方均无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形,并可能使一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时,双方均有义务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未采取止损措施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进一步扩大的损失。
十四、通知及送达
1、除非本意向书另有规定,本意向书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
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
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 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电子邮箱。
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
即按本意向书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意向书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解释或者履行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意向书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十六、特别条款
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退出或违反本意向书不需要对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但本意向书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除外。尽管如此,本意向书各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精神积极推进本意向书所列的合作事项。
十七、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____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范文三收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股权收购的事宜达成以下意向书:
一、收购目标公司概况
1、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31日,住所地昆山开发区,注册资本为20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气体发动机发电机组的研制、生产、销售。
2、目标公司依法拥有位于昆山路南侧、高鼎路东侧的国有土地3333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二、收购条件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收购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厂房与土地。在满足如下条件时甲方愿意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
乙方在目标公司所在地于20xx年 月 日前建成 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
三、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四、股权转让协议
在达到收购条件之日起7日内甲方与乙方签定正式的股权转让
五、收购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收购价格以收购条件所述之厂房面积为依据(最终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按每平方米 元确定,暂定交易价格为 元。
六、收购款的支付
在双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后3日内,甲方将收购款600万元支付至双方共管的帐户。乙方与目标公司即向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余款的支付按股权转让协议确定的付款方式履行。
七、本协议终止
1、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2、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八、保密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双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非为履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草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所谓草签,只是售房人员让你们尽快签字的一个借口,合同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就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过你们签订的这份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且对你们明显不公平,如果真产生纠纷,你们可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自你们签订该合同起,因此,如果感觉会有纠纷,建议及时诉诸法律
正式合同未出来之前,草签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的
草签合同只是相对于网签合同(上房管局系统,有合同编号)的一种说法。
从合同效力角度,草签合同与网签合同都有同样的合同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担保法》第43条中的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草签网签合同一样吗?问:20xx年8月底交房。开发商告诉我现在只能草签合同,请问有法律效应吗。网签跟草签有什么区别呢?
回复:1、开发商告诉您现在只能草签合同,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办下来,或者是其他原因。
2、网签是指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先从网上载下来的版本,双方签完后,还得到建委进行备案。
3、草签表示您们双方有房屋交易的意向,网签就是正式签订的合同了
问:以前是可以网签的,因为是一些原因,市房管暂停了网签. 别的业主都是网签,同时我已经把全部房款交给了开发商,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的草签,我的应享受的利益是否跟网签一样.
回复1、国家规定预售商品房买卖必须要网签,草签的只表示你们有房屋交易的意愿,并没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要件,所以您的利益很难保证;
2、现在房子暂停了网签,并且停工了,中间必定有问题,建议您考虑将全部房款要回来。
问:我也想要.但是我该从哪几个方面跟开发商协商,将房款要回呢? 我想开发商不会轻易把钱给我的.并且我也确实想买房子,将来会发生什么,我不清楚.但是他确实是五证齐全的.停止网签的原因是土地问题.
回复:1、既然土地有问题,这种房子您都敢要?
2、可以开发商目前的状态为理由将房款要回来;
3、看你们草签的那份合同,是否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返回房款的约定? 注:网签是正规的受房管局监督的,经过网签、就不可以一房二卖了,并且也能确定此房是可以依法销售的房子,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网签,说明其中有一些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在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以后,就要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签才能维护购房者的权益,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
(一)购房者要注意关于定金的约定。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二)购房者要看清合同主体是谁。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有时会忽略这样一些问题,比如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开发企业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三)购房者要小心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四)注意开发商约定的费用是否该缴纳
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
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五)购房者要注意把自己提出的补充协议写进去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这些内容明确写进合同。
以上就是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主义的问题,大多数的中国人是拿自己一生积蓄来买房,这就意味着,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除了要做到本文的介绍之外,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番,多动脑子,多看多听多想,您要是做到这些,一定可以顺利地签好购房合同。如果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不能把握,一定要咨询律师后在签,避免因为理解错误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考察如下事项:
一、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
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果是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大产证)。
三、要明确注意合同条款注明
房产面积、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
四、消费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
买房一定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付款能力,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
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此外,在商品房预售情况下,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专家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子在任何中国人的心中都代表一种多情感的符号,它是家、是父母,指示着温馨和安全。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如何签买房合同,怎么签?意义重大,一定要竭尽全力签订一份尽量完美的合同,完美合同是完美家园的第一步。如果您实在不放心,可以聘请专业房产律师帮您打理一切,构建一个幸福祥和的家。
签订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一、签订购房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现在很多开发商会让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定购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注意看中介公司有没有开发商的授权。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需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这里要特别提醒您,最主要的是两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准确,是预售许可证是决定你们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国有土地使用者则决定后面能不能办理到房屋产权证。还有,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二)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
购房合同是出现纠纷时最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合同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看以下合同条款:
1、房屋基本信息是否与认购书中一致,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否就是你所要购买的房屋;
2、付款方式以及如果没有依约付款的责任怎样承担等问题;
3、看清约定的违约金是如何表达的,是千分之几、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是按日计算的、是按房屋总价款计算的、还是以实际付款作为基数的,这
些问题很重要,没违约就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开发商总会拿约定条款不明确来为自己找推脱理由。
4、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问题,一定要明确具体,不能是含糊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到期没有依约交付,就是可以据此承担违约金赔偿;
5、产权登记的期限,看清楚违约责任是以是“日”还是“工作日”为依据,因为如果用“工作日”,必然会使实际交付时间延长;
6、看清楚争议解决的方式。仲裁一般是开发商乐意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实践中,仲裁委很多情况下都在偏袒开发商,所以在选择这一方面时,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把诉讼约定在里面,给自己留一条退路。
在此提醒您,合同的内容已经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了,我们普通购房者对其中的名词可能都很难把握,最好邀请专业的律师陪同,将合同条款具体解释清楚,确定自己可以接受在签订购房合同,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二、签订购房合同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要明确在合同里,避免开发商拖延办理。
(四)应该明确装修标准,如果开发商广告的是精装修,或者样板间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不要含糊表述为使用进口品牌,或请注明装修公司,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装修公司来装。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以免精装修变成“惊装修”。
(五) 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
2、标的。这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3、数量。这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这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7、履行地点和方式。这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8、违约责任。这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关键词】 气通人和 内经 董襄国 中医
董襄国教授是浙江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在中医基础教学第一线辛勤耕耘了三十余载,以其渊博的知识、独到的见解启发了一批批懵懂青年;以其崇高的人格魅力折服了一颗颗中医学者的心;以其独特的教学模式培养了一代代优秀岐黄人才。“不为名使,不为利役,无私奉献,一心教学” 是对其最佳之写照,董师对于中医有着独到的见解,笔者深受其教诲,现总结如下。
1 气通
1.1 气 气是中医中的物质载体,在古代,气被认为是构成世界最基本的物质。庄子在《知北游》道:“通天地一气耳。” 就是指宇宙间的一切皆是因气聚,它可 “大而无当,往而不返”,“犹河汉而无极也”。《知北游》又道:“人这生,气之聚也,聚则生,散则死。” “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 这在《医方考》也有相似的记载:“ “气者,万物之所资始也,天非此气不足以长养万物,人非此气不以有生”。《医门法律·大气论》也谈及:“气聚则形存,气散则形亡”。张介宾在《类经附翼·医易义》中则谈到:“天地之道,以阴阳二气而造化万物;人生之理,以阴阳二气而长养百骸。” 《素问·宝命全形论》记载:“天复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乎人,人以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以上记载都说明在中医学中气这一作为构成生命最基本物质的涵义。新陈代谢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人之生死由乎气,故气又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物质基础,这种维持生命的物质——气,是运动着的精细的物质实体,一切事物都是气运动的结果。故《素问·至真要大论》曰:“本乎天者,天之气也;本乎地者,地之气也。天地合气,六节分而万物化生矣。” 气经常处于不断自我更新和自我复制的新陈代谢过程中。并且通过气的升降运动而引起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素问·六微旨论》道:“气之升降,天地之更用也……升已而降,降者为天;降已而升,升者为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因,而变作矣。” 这种因气的运动而产生的各种变化称为气化。《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 “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食气,形食味,化生精,气生形……精化为气。” 这就是对气化过程的最佳概括。
具体到五脏六腑的运动,也通过气这一既是物质载体又是运动载体来实现的。五脏藏精气,宜升;六腑传化物,宜降。以五脏而言,心肺在上,在上者宜降;肝肾在下,在下者宜升;脾胃居中,通连上下,为升降出入的枢纽。以六腑而言,传化物而不藏,以通为用,以降为顺。其在饮食物的消化、吸收及糟粕排泄过程中,总体是降,降中寓升。正如《素问·灵兰秘典论》曰 “脾胃者,仓廪之官,五味出焉。大肠者,传导之官,变化出焉。小肠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 故胃主受纳腐熟,对饮食物进行初步消化;胆贮藏排泄胆汁,以助饮食物消化;小肠受盛化物,对饮食物进行进一步消化,泌别清浊,吸收精微,并在胃的通降作用下,将食物残渣下传大肠;大肠主导变化,吸收食物残渣中的一部分水分,形成大便,并排出体外;膀胱贮存尿液,气化而将尿液排出体外。而主宰膀胱气化的则是肾气。因此,肾的气化失常,则可导致膀胱贮尿排尿失常的病变。若膀胱气化不利,可出现小便不利或癃闭等症。可见,只有脏腑功能正常,维系生命的气的升降出入才能通畅,才不会出现病理状态。而人体也正是从这一气化运动中不断地获取所需要的营养物质和能量,同时排出无用或有害的代谢产物,使生命得以继续。
由此可见,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是建筑在气的运动转换的基础之上的。脏腑气化功能升降正常,出入有序,方能维持 “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 的正常生理活动。综上所述,气存在于人体生命之始终,生命的本质即是气的升降出入运动。
1.2 通 中医在载体中以气为载体,而在空间和时间状态中,选择 “通” 作为万物之间和万物内部之间正常存在的状态,其认为人体内部贵通,人体与天地相通,人体与精神相通。《吕氏春秋·季春纪·尽数》道:“流水不腐,户枢不蝼,动也。形气亦然。形不动则精不流,精不流则气郁。郁处头则为肿为风……”。认为精气在人的身体内部不能流通就造成各种疾病。比如气滞、血瘀、寒凝等都是引起流通障碍的原因,而这些也常成为疾病的根源,比如疼痛的一大原因就是 “不通则痛”。《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道:“天气通于肺,地气通于嗌,风气通于肝,雷气通于心,谷气通于脾,雨气通于肾。” 这则指人体内外的相通,可以指是途径,犹如经络学说,没有实实在在的形而下的物质,而是以类比取象的方式将人体与自然维系在一起,将内部脏器与外界一一对应在一起,从而为更好的掌握内部脏器的规律运动,而其形成一种基于粗糙集理论的中医方证系统,是中医学经验传承的载体。
同时,将人体内部也归类于一体,这是内部的相通,如肺与大肠相表里,肾与膀胱、脾与胃、心与小肠皆成表里关系。而《素问·六微旨大论》记载:“升已而降,降者谓天;降已而升,升者谓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指的就是心与肾的关系,心火下降于肾,肾水上济于心,到达心肾相交也即所谓的 “水火既济 ”。而当两者不通,如心火不能下煦于肾,肾水不能上济于心,两者之间的生理功能就会失去协调而致一系列病理表现的出现,这就称之为 “心肾不交”。故平常所谓的 “交通心肾”、 “疏肝理气” 等治法,麻黄汤、半夏泻心汤等用意,无不体现出中医以 “通” 这一平衡状态为途径,达到 “阴平阳秘” 的境界。其实,通的含义不仅此而已,如《灵枢·本神》说:“肝藏血,血舍魂”;“脾藏营,营舍意”;“心藏脉,脉舍神”;“肺藏气,气舍魄”;“肾藏精,精舍志”。这则是身体与精神上的相通。而 “有诸内必形于外,有诸外必本于内” 这是四诊创立的理论依据,恰恰也是通的含义所在。
2 人和
2.1 人 中医研究的核心对象是人,人的生命整体常分为 “形” 与 “神” 这两部分,也即物质之体与精神之用,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也正如此,在中医的理念中,人体内部也是不可分割的,研究人体就必须将其以整体的观念来进行阐述,而诸如余云岫在抨击中医之穴位不科学指出:“穴之研究,日本三浦谨之助博士曾为之矣。横陈死尸,号召彼国中针灸名家,以墨点识其穴,而实行局部解剖。据其报告,谓十之三四得神经干,十之二三得血管”。[1]因为中医很多概念是经过经验的总结升华为抽象的概念,也即 “形而上者谓之道” 的意思,其本身也许无形而下的物质存在,而以 “形而下” 的实验去印证 “形而上” 的概念,那得到的结果就极易让人费解。同时,中医的人常与万物联系在一起,不仅人与自然环境,而且同社会关系密切。比如《素问·生气通天论》中道:“故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 就谈到了人体一日之中阴阳消长的变化。故中医认为,人就应当主动去适应环境,如《寿亲养老新书》指出:“栖息之室,必常洁雅,夏则虚敞,冬则温密。”
而社会所带来之精神等影响,也都是中医诊治所常规考虑之因素,故而《素问·上古天真论》曰:“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总之,中医的不同层次的整体观,将人从 “形而上” 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2.2 和 中医深受古代哲学的影响,是先人根据 “阴阳学说” 这一中国古代朴素的对立统一理论作为阐述世上万物的基础,《素问·生气通天论》曰:“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 即阴气平和,阳气固密,阴阳平和协调保持相对平衡,则身体健康,精神愉快。中医历来是以达到动态的平衡为目的,阴阳的偏胜及偏衰都是其诊治的范畴。《素问·至真要大论》就云:“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金匮要略·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也谈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 表明用补法治不足的虚证,用泻法治有余的实证,才是正确的治疗方法。清代程钟龄在《医学心悟》中就将 “和” 法归于治法之中,在这里,和法就是指 “七法” 以外的众多治法的叠加。而早在《礼记·中庸》就有记载:“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不仅是中医,中华民族也是以和为贵之民族。在临床用药中,就非常重视 “致中和” 这一目的,《素问·生气通天论篇》就有:“是故谨和五味,骨正筋柔,气血以流,腠理以密,如是,则骨气以精,谨道如法,长有天命。” 一旦出现偏嗜,就如《素问·五藏生成篇》所言:“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则肉胝而唇揭;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而气的生理亦贵在乎 “和”。《类经》道:“气之于人,和则为正气,不和则为邪气。” 《素问·六节脏象论》曰:“气和而生,津液相生,神乃自生。” 元气充盛,则能宣发周身,推动气血之运行,主宰人体脏腑各种功能活动,使精气血津液生化不息,从而维持机体内部各器官、系统间活动的相对平衡及机体与周围环境的动态平衡。若气不和,则百病由生。《景岳全书》记载:“凡病之为虚为实,为寒为热,至其病变,莫可名状,欲求其本,则止一气足以尽之矣。盖气有不调之处,即病本所在之处也。” 故 “元气顽固,则精神昌盛无待言也。若元气微虚,则神气微去;元气大虚,则神气全去,神去则机息矣。”
故而,“和” 的思想贯通中医治疗的始终,如果说 “通” 是中医治疗的途径和方法,那么 “和” 则是中医治疗的目的和价值。
3 小结
在董襄国教授多年的研究中医过程中,将中医大道至简于 “气通人和” 这四字精髓之中,可谓凝聚其三十多年的得之不易之心得,在此将其发扬广大,以期待能为中医药发展事业提供很好的引导作用。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 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 《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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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3、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4、标的物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是采购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内容,其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在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在这个问题,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误区:如果存在国家强制性标准,则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必写;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没什么可写。结果导致采购合同中并无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这对采购方非常不利。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采购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应在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大量的采购合同中只是概括地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没有实质意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是当事人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经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的解决方法。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根据《担保法》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a.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d.银行等金融机构 。
2. 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使对方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
合同欺诈人利用担保合同使对方当事人放松警惕,签订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签订的合同。合同欺诈人往往利用虚假的担保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从而获得利益。
3. 用担保合同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
欺诈行为人利用担保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这种欺诈中的主合同的内容是真的,担保合同提供的财产也是真的,只是合同义务人欲通过抵押担保合同将抵押的财产真正抵给债权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债务。欺诈人虽没有无偿获得或不平等的获得他人的财产,但其目的实际是促成抵押财产的流通,事实上形成了对另一方的欺诈。
4. 抵押人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从而使担保落空。
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5. 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
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或是对该财产不具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后当财产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权利要求,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标的物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
我国《担保法》对以特定物进行担保的形式要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b.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c.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d.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e.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国《担保法》中对以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应当注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
3. 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 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认真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 采用抵押担保时应切实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顶层设计;共享;差异
【中图分类号】G622.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27-0053-02
【作者简介】赵卫勇,江苏省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江苏常州,213000)党总支书记,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校长,中小学国家级骨干教师,常州市英语学科带头人,常州市“群众拥戴的好校长”,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建立教育集团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但社会也有担忧:名校“扩容”会不会稀释原来的优质资源?集团内学校的发展是否还是“外甥打灯笼――照舅(旧)”?如何利用原有的教育经验、办学经验,合作研究学校发展中的新问题,就成为集团化办学所要解决的问题。江苏省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创新管理机制,通过顶层设计,共享差异性资源,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使集团化办学呈现了与众不同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一、顶层设计,文化融合,协调发展聚人心
常州市第二十四中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质量上乘的优质初级中学,也是常州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最早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之一。在二十四中教育集团的大家庭中,有校企合作的河海中学,有实施一体化办学的天宁分校,形成主城区――新北区――天宁区“一体两翼”之发展格局,三校区优势互补,各放异彩,同生共长。
“一所龙头学校带多所学校”这一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是“一校独大”兼并其他学校的关系,而是集团内各学校打破界限,共享学校的课程、师资、管理、文化等资源,实现基础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就需要就学校课程建设、教学变革、教育评价、队伍建设等多方面进行整体设计与实施,通过顶层设计,实现文化融合。
学校发展必须要有自己的教育哲学,建构自己的学校文化。在集团办学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机融合三所学校的特色文化,构建统一和谐的集团文化?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集团人,如何使不同文化背景的教师相互信任、相互激励,增强归属感?二十四中教育集团以共同的文化价值观为集团办学铸魂,魂立则身正。集团办学在立德树人的过程中,大力弘扬“六种意识”,即集团大局意识、使命责任意识、合作共赢意识、忧患危机意识、艰苦奋斗意识、追求卓越意识,增强集团凝聚力,并以此为行动纲领,以文化人,文化育人,让教师真切感受职业内在的尊严与幸福。集团通过共同研讨管理体制、课程建设、教学变革、评价机制、队伍建设、教育科研等,形成了多元合作、共同发展的和谐局面。
二、资源共享,和而不同,绿色发展循规律
二十四中教育集团坚持“尊重生命、尊重规律、尊重差异”的绿色教育理念,努力创建一种可以让“人”保持其个性与意义,焕发其生机、活力与光彩的绿色的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在具有明确办学愿景的前提下,鼓励各校区以学校文化作底色,挖掘学校优势进行提炼,形成“一校一品”,和而不同,各美其美。核心校二十四中遵循“养正尚雅”的校训,涵养“雅正”文化,建设高品质学校,如学校成立学生成长指导中心,开设“人生规划指引”课程,引导学生科学规划人生;实施分层教学,追求高效课堂;彰显科技特色,张扬创新能力。河海校区有500多名寄宿生,学校每天都有10名老师留校值班和学生同吃同住,为学生提供24小时贴心服务,让学生感受家的温暖。天宁分校在人文情怀、和悦育人的办学理念的引领下,继承传统与优势,直面问题与挑战,以建设“和悦课程”为重点,努力打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二十四中教育集团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师资调配,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制度管理,统一招生、考试,共享差异性教育资源。在课程建设方面,三校区做到课程统一设置、统一开设,除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外,还充分利用二十四中本部资源优势统一开设精品校本课程,如名著欣赏与阅读、英语口语等。同时,二十四中也吸收了天宁分校校本课程建设的有益经验。在教学研究方面,三校区经常开展学科备课组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至少共同活动两次以上,研讨各自的教学进度、教学要求,共同开展同课异构、听课评课等教学研究活动。在教学评价方面,三校区统一考试与评价,每学期安排1-2次集中统一阅卷、统一分析,各校认真研究学习结果的反馈问题并作出合理的判断与选择。在学生活动方面,三校区根据各自的办学实际,整体设计系列教育活动,如体育节、艺术节、社会实践、新生夏令营、开学十日竞赛等。
三、师资建设,兼容并包,开放发展春满园
没有教师的发展就没有学校的发展。集团办学过程就是资源合理配置、人尽其才的过程。二十四中教育集团努力让集团成为名师的孵化地。在集团交流中,随着人员的交替、密集的互动,有的教师精益求精,有的教师睿智勤勉,有的教师踏实认真,不同风格的教师聚合在一起,相互感染、相互促进,产生巨大的能量场。
自集团化办学以来,二十四中校区共派出48位专业素质高、科研技能强、创新精神佳的教师到河海中学、天宁分校任教,他们以扎实的教育教学业绩和崇高的师德品格,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河海中学、天宁分校也分别选派20位、23位教师到二十四中学习、锻炼,为教师创设发展的平台,提供成长的舞台。
二十四中有5个“名教师工作室”,集团发挥其领衔作用,以名师聚集优秀青年教师,“输血”“造血”双管齐下,全面打通校区间师资资源互通共享的“大动脉”。2013年以来,集团新增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1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1人,教学能手5人,教坛新秀8人,队伍建设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