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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员聘任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3-07 0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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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员聘任书

第1篇

按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的通知》,区政府组织发改、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全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等工作进行调研,并根据《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鲁政发〔2009〕90号),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126个行政村、68个社区,总面积336.86平方公里,人口62.6万,其中区属人口35万、农业人口16万。2008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现有区直医疗卫生机构3处(市中医二院、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镇卫生院2处,职工688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6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66处、村卫生所108处(在岗社区、乡村医生588人),先后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区、全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一、全区医药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规范优化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流程,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8年,全区医疗保险参保47098人,其中在职人员37019人,退休人员10079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6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848万元,个人帐户1215万元;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75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2677万元,当年社保基金结余306万元,基金结余率7.5%;累计滚存结余374万元,结余率7.34%。

(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一是新农合制度建设实现全面覆盖。我区新农合作制度从2004年开始试点,2005年被列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筹资从2004年的人均10元,增加到2009年的人均2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004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人均80元,达到了人均筹资100元标准。工作中,我们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8】90号),在全市实行合作医疗统一报销比例和结算模式,推行参合患者在全区就诊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证通”制度。调整印发了《2009年度新农合实施细则》,加强对管理人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基层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等相关人员新农合基本知识培训,让参合农民及时了解上级政策,熟悉就诊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同时,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了对各镇(街道)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逐级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报销比例,实行医院结算、合作办审核、财政拨付、封闭运行制度。区审计部门定期对全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门审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规范操作、封闭运行。定期将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保证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目前,我区的合作医疗、药品经营、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网络监督与监管,定点医院与市、区新农合办公室微机联网运作管理,住院参合病人信息达到了全市共享。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群众满意、卫生发展、政府放心的目的。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2年正式启动,参保范围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区医疗保险处统一调度使用,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实行网络结算,患者出院时,只负担个人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局结算。转诊转院的患者,须根据转往医院所在区域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的费用,即:转往本省省属医疗机构治疗,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5%;转往省外公立医疗机构治疗,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10%。然后再自负最高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2003年,为降低困难企业负担,全区推出了住院统筹,降低了企业缴费比例。2005年为推进全区企业改革,我区制定出台了《区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2324名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2008年度,全区实际发生住院人数4655人,已出院人数为4367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883万元,人均住院费用8892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内住院费用3428万元,人均7850元,占医疗总费用的88.3%。统筹基金支付2464万元,为住院费用的63.46%,统筹内费用的71.9%。个人负担率为36.54%和28.1%。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认真总结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列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区政府两次举行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并对121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08〕21号),允许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随时参保,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相关政策按照《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07〕45号)的规定执行。我区已多次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试点工作座谈会提供现场。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按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要求,2005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局,具体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积极开展卫生监督下沉工作,设立街道镇卫生监督机构5处,聘任街道镇卫生监督员15人,把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社区和村,并聘任63名社区卫生助理员,108名村卫生监督助理员,构建了全方位、无缝隙监督体系。(2)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扎实开展全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工作,成功实施了省级“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社区结核病控制”等项目,为全省城区结核病控制提供了经验。申报了省级心脑血管病防治示范县,目前已通过省卫生厅中期评估。全面开展艾滋病防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常规检测和自愿咨询监测工作。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从2005年6月份起实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分发、免费接种。从2008年5月份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新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免费分发、免费接种。(3)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突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目前,通过省、市、区卫生部门认定的A级单位9个,B级单位36个,C级单位813个,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得到切实改观。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规范持证卫生机构,统一标识、统一布局,通过年度校验督促全部达标。先后针对无证私自行医、药店非法坐堂行医、超执业范围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空挂单位对外服务等开展了专项治理,净化了医疗市场。积极开展“星级社区”、“星级道路”、“星级店铺”创建活动。结合泰城综合整治活动,制定了餐饮、公共场所、商店等星级创建方案,通过创建进一步提升了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是科学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经过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了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区、处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有一支人员充备的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以市中医二院、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以镇村两级医疗单位为框架构建了全覆盖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完善了急救中心建设,配齐了“120”救护车和基本医疗救护设备。(1)建立组织,完善预案。区政府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设立了流行病学、消毒技术、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调查、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后勤保障、宣传教育八个专业技术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霍乱、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十一运会保障、救灾防病等各种情况下的领导小组、各专业技术小组,做到人员、物资、技术、培训四到位。健全完善《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了《xx区突发霍乱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流感、禽流感应急预案》、《xx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xx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方案》、《xx区2009年防汛救灾应急预案》、《xx区手足口病防治方案》、十一运会保障等相关传染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案。(2)健全机制,及时处置。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处镇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全区设立了49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点,强化应急值守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初步形成了以疫情值班电话为主线,各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公共卫生监测点为依托的传染病及突发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做好应急专用物资、器材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医院急诊科和重症监护ICU建设。(3)强化演练,提高能力。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每年开展应急队伍各专业小组专题培训,对49个公共卫生监测点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每月召开例会,对各处镇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要求,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在演练中落实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组织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霍乱腹泻病防控等应急演练。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是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区域位置和区、镇(街道)、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状况,对城区的区级医院着力加强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培植了“中医治未病”、“中医骨伤”、“中医中风”等一批国家及省市级重点专科;两个镇卫生院分别列入了全省乡镇卫生院“360工程”和“1127工程”建设单位,新建和改建了业务用房,优化配套了医疗设备;五处街道卫生院(防保站)按照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通过转型,建成了高标准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加大村级卫生所的改貌配套建设力度,结合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进村卫生所改貌建设,对新建的村级卫生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每建成1处符合标准的新卫生所,区财政和镇财政各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形成了区、镇、村共同参与卫生所建设的良性投入机制。目前,全区108处卫生所全部达到“五室分开”和设施配套要求,6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群众的就医环境大大改善。随着医疗机构设施的不断完善,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农(居)民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社区)”。二是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处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xx政发【2007】125号)等文件,理顺了处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处镇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由区人事局进行核定,其机构、人员上划区卫生局实行统一管理;处镇卫生机构实行主任(院长)负责制,主任(院长)是本单位和所辖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的法人代表。主任(院长)实行选聘制;实行卫生服务机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体制。对区直和处镇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深化基层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制定岗位薪筹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制度。推行以“三制、四管、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制定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使他们才有所用、老有所养,切实解除了广大基层义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而奋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遵循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律,突出抓好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目前,全区所有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的转化。鼓励多种形式的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四)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设,2006年成立区监察、卫生部门及各处镇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在全区全面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实行区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器械统一采购供应制度。区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竞标采购药品后零加价配送至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修订完善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办法,实行药事委员会例会制度;不断加强药品质量的监控,有效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杜绝假劣药品流入,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目前,我区有定点医疗机构23家,其中处镇卫生机构8家(6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药店47家。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上,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利用“协议”的形式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环境、设施、药品品种及质量、服务质量、专业人员配备、医疗费用结算、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医疗费用出现的问题,随时抽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三是建立走访制度,认真听取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有效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参照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我区的医药卫生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太低。xx区老企业多,老职工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高,而且地域狭小,市直、岱岳区、xx区三家共管,扩面难度很大。如2008年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为1100元,企业人员缴费基数为920元,基金筹集水平不高。

二是公共卫生职能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需增强。公共卫生的补偿机制尚未得到真正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高,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装备落后,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影响了公共卫生机构对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尚未建立全面、系统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体系,政府补偿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下降,服务意识不强、群众看病不方便、用药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等。新农合筹资水平偏低,农民医疗保健消费水平偏高,要求回报概率大,且直接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人数偏多,小病大治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压力较大。

四是基础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城区外的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有较大比例的医务人员认为待遇不高,尤其是聘用制护士收入偏低;卫生系列职称晋升相比其他行业难度大,取得资格后由于受职位所限多年得不到聘任。

三、几点建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解决目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要在牢牢把握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切实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使改革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目前,几项医疗保险制度并存,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和转换,存在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重复补贴、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建议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建立大医疗保障体系,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在整合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整合机构的基础上,整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结算系统,扩大基金的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医疗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

2、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建议尽快实现市、省级医疗统筹,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异地结算,逐步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多层次医疗政策,建立医疗三险衔接、接续制度,加快参保人员医疗异地结算的步伐。

第2篇

[关键词] 假药;制造;销售;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b)-113-03

目前我国制售假药活动屡禁不止,其制假手段更加专业、先进,制造地点、销售渠道(方式)更加隐蔽。近年来时有因使用假药(如亮菌甲素、人血白蛋白、降糖宁等)致死的事件发生。为了防止假药危害人民群众,打击制售假药违法行为,将我们近年查出和收集的假药信息进行了整理归纳、综合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现报道如下:

1当前假药制造特点

1.1制造假药品种以高价格、市场畅销药品为主要对象

近年我们查出的假药人血白蛋白其成本仅4元(用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换贴标签、包装),销售价格高达500元。假药贺普丁(拉米夫定)成本仅3元,销售价高达240元以上等等。又如我们查出的花红片、康泰克胶囊、康必得片、头孢氨苄胶囊、再林干糖浆、斯达舒胶囊、吗叮啉片、达克宁霜剂、力补金丹等近百种假药都是应用量大、市场畅销的品种[1]。此外,目前的假药有以民族类药增加趋势,如我们查出盗用内蒙古蒙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蒙圣丹、蒙雄起、蒙鞭宝等,假冒医学院药厂生产销售的蚕蛾公补胶囊等等。

1.2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

近年查出的假药降糖宁胶囊非法加入了格列本脲(优降灵),梅花K(黄柏胶囊)非法加入了四环素,银屑敌胶囊系非法加入了化学物质松香酸,天麻胶囊非法加入了盐酸罗通定等。

1.3假冒(套用或编造)生产厂家及药品批准文号制造假药

近年我们将可疑药品与标示生产厂家或当地药监部门联合核实,确认了近百种假药,现将几类假药品种列出,见表1。

1.4编造药品商品名、夸大功能主治和疗效

我们查出的假药回春丹胶囊(标示延边大学仙草药业有限公司),功能主治中标注用于治疗“生殖器短小等”。又如查出的假药天迈星、速欣(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标示山东华贵制药有限公司),正品商品名为达畅。再如查出的假药枣尔康、百科洛维(标示山东百科药业)均为一个批准文号,且包装、标签、说明书均未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诺氟沙星注射液)等。

1.5利用药品标准缺陷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某些药品标准中无定性或定量的缺陷,随意改变处方或法定标准检什么就加什么,其他成分可少加或不加,蒙混过关,谋取暴利。如查出的假药壮骨关节丸,经药检所检验符合法定标准。原因是某些药品成分特征专属性不强,很多植物特征相同或相近。经与标示生产厂和生产地药监部门核实,并结合包装比较鉴定,证实为假药。又如速效伤风胶囊中的人工牛黄,标准未规定检测含量,制造时只要加入少许即可符合法定标准。再如三七片标准无定量要求,制造时无论加入三七或三七根均符合标准,但价格相差悬殊等等。

1.6利用高科技手段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先进设备和技术,租用厂地或租用合法生产企业车间或委托生产加工仿制知名品牌药品。如我们查出的吗叮啉片、斯息敏片、安必仙胶囊、西比灵胶囊等,其药品外观和包装与真品非常逼真。如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鉴定手段很难识别真假,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另外,一些造假者制造的假药(特别是中成药)包装精美,有的药品包装内再添加精美小包装,药少包装大,且精制华丽,价格高昂,尤以补肾壮阳药较为突出。

1.7利用监管部门信息空缺制造假药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网站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由于种种原因(如GMP认证、改制等)没有及时更新的空子,冒充这些企业制造假药。如查出的假药七鞭参茸丸,标示玉溪药业有限公司,在国家局网站能查到该企业数据。经当地药监部门证实,该企业已整体被收购,该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又如假药锁阳固精丸,批号:20051101,标示张家口市中药厂。经当地药监部门证实,该厂家已于2005年4月改名,也未生产过该药品等等。

1.8制造假药地点更隐蔽,呈现分散化、农村化现象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药监部门检查,利用城镇民宅、农村边远地(特别是行政区域交界处)制造假药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在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丰收村一栋民宅查获制造假药甲基硅油软膏、维生素E霜等,价值20余万元。在四川闵中保宁镇某住所查获用于制造假药的印戳机、数字铅钉机及印台和假商标。又在西充县金龙镇三路日杂仓库(20 m2)查获假药62个品规,71 270(盒),价值1 000余万元。在湖南邵东廉桥某住处查获制造的假药101种,共150余件,价值20余万元。又在双峰县青树坪镇界峰村与邵东交界处查获假药216件及大批假冒药品包装材料,总价值27.6万元。在双峰县三塘铺镇义丰村与邵东交界处查获假药人血白蛋白成品、半成品及包装,价值370万元。

2当前假药销售特点

2.1制造假药者贿赂相关人员销售假药

如四川某厂医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2万元,购进了数种假药。又如查出的假药贺普丁,其不法销售人员给河北某医药药材公司经理贿赂2万元,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每年挂靠费2万元和按4%提取开票费的协议。该公司提供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书》、增值税票、银行账号、法人委托书等一系列合法证明。使得数种假药(贺普丁、洛赛克、立止血、痔根断等)顺利“合法”进入湖北、福建、重庆、河北、天津等地市场销售。

2.2伪造证件,远离生产地销售假药

如我们查出的回春丹(标示甘肃某厂)、前列舒畅宁(标示广东某厂),金鞭补肾丸(标示青海某厂),藏天槊(肾脾两助丸、标示山西某厂),藏哥旺胶囊(标示某厂)等,其包装精美华丽、有关文件齐全,无可质疑。但与标示生产厂和生产地药监门联系获知,该药品无此生产厂或无此批文或无此批号或无此规格或该厂已停产或该产品无此商品名等(表1),确认纯属假药。这些假药生产地远离湖北公安,当核查清楚,售假者已逃之夭夭。

2.3违法虚假广告宣传销售假药[1]

这些不法分子伪造证明文件,大肆在当地广播、报刊、电视虚假广告,顾请专人发放虚假宣传资料,收买“药托”现身说法“本人患某疾病好几年,在某些大医院治疗过,花了不少钱没治好,用某药后全好了,能干活了”。利用高科技手段合成播放虚假广告片。如某科研机构或权威人士、专家、教授确认“独到效果、推荐使用”,甚至有“保证有效,无效退款。治一切男女疾病。无任何副作用”等不科学断言,欺骗、误导消费者。

2.4违规举办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赠药活动引诱患者[1]

一些不法分子在城镇和农村集市租用场地,违法举办推广会、咨询会、健康讲座、义诊和赠药活动,引诱群众上当受骗。他们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一整套选址、租场地、宣传、讲课、卖药、应对相关部门等的人员班子,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专家”授课时大肆宣染某疾病对人体的危害(恶化)后果,使患者产生恐惧心理;夸大药品神奇功效,使参加者产生迫切需要使用某药的心理,以达到销售假药的目的。他们还给每天参加者赠送一天量的药品试用,甚至特邀参加免费旅游、义诊体检等引诱参加者上当受骗。最后以“特优价”销售药品。他们一般6∶00讲课,7∶00售药,8∶00撤离,活动10天。当药监等部门得知(投诉)检查时,他们已人去楼空,逃之夭夭。经查,大多数药品是假冒或编造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商品名或非法加入化学物质等的假药。有的比正品价格高出几倍。

2.5利用基层医院、诊所、药店识别能力有限,销售假药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基层医院、村卫生室、诊所、药店信息闭塞、识别假药能力有限和防范意识差的弱点,出示齐全的虚假证明,骗取基层单位和相关人员信任,用低价和铺底(将药品先置于药房、药店售后付款)方式销售假药。当经过几次铺底销售后,便以各种理由要求现款现货。当药监部门查出确定为假药时,他们已逃之夭夭。

2.6 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

目前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 2008年浙江查获利用网络、邮购销售假药神曲胃痛胶囊等400多瓶,涉案金额17.38万元。又如北京查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向全国26个省、市销售假药癣康宁胶囊等制造假药团伙,涉案金额60余万元。又在丰台区查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销售假药复方珍宝丸、双草复胰胶囊等,共计3 000余瓶,价值20余万元。河北石家庄破获打着“中国国防肿瘤医院”的旗号,利用网络宣传和快递向全国26个省市销售治疗癌症、白血病的假药格列卫士、易瑞沙、消癌平等,共448人次,涉案金额89万元余。

3防范措施[3]

针对当前违法制售假药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笔者认为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3.1提高药监队伍和相关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敏捷的高素质的药监执法队伍,强化药品执法人员神圣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展识别假药培训、打击假药办案经验交流与研讨,掌握当前不法分子制售假药新特点、新动向,提高监管能力和打击执法水平。二是要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药业人员识别假药和防范意识的措施。要利用培训班、媒体(广播、报刊、电视)、实物和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识别和防范假药知识讲座宣传,提高涉药单位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3.2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

一是目前与《药品管理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对有些违法行为无法给予有效整治。如基层药监局对不严格执行GMP、GSP认证的企业,只能是给予警告和责令整改,而这些企业对警告和责令整改根本就无所谓,生产、经营依然如故。目前湖北制订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规则”,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以及GMP、GSP等作出相关规定,值得推广。二是目前对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的规范行为管理尚无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法规。一些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在这个企业(地方)销售假药受到惩罚,又在那个企业(地方)应聘或重用或重新开业。《药品管理法》第76条“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第83条“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无从落实。因此,建议尽快制定从药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等)的管理法规。并建立全国药品从业人员档案信息网络管理系统,防止药品违法人员在行政审批时蒙混过关。三是完善药品法定检验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药品法定检验标准,力争对药品所含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遏制偷工减料和专业性制造假药行为。

3.3加强对药品成分外添加物、包装、标识的分析鉴定

根据当前制售假药新特点、新动向,药检所不能放过有可能非法添加其他成分(物质)的检验。药检所或药监部门的稽查机构要指定专人或设专科对药品成分外(源头追踪、包装、标识)进行综合勘验鉴定。如运用计算机网络条件和信息通讯技术或通过文件传输、传真甚至数码成像传输技术等追踪、核查、确认药品名称(商品名、商标名)、批准文号、厂家名称、批号、生物制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及批签件等药品的源头,对药品包装、包材、商标、标识(防伪标识)等进行分解、剖析、比较复核,从多个角度、各个环节、全方位的证实药品的真伪,防止造假者仿冒伪造。

3.4建立假劣药品信息网络系统

建议国家局在稽查局或药检所成立假劣药品信息研究交流中心,建立网站。并与各省、市、县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信息直通交换。通过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商品名)、批准文号、批号、包装、商标、标识(防伪)等和各级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查询服务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标准咨询、厂商确认、批准文号、品种生产情况确认等以及假劣药品样品展示档案库等数据库,发行假劣药品信息研究内参等。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情报信息,实现远程监督核查。为打击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为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识别、核查、打击假劣药品提供学习、交流、研究平台。

3.5建立打假联动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药品信息网络”,沟通信息,通报案情,实现药品违法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与毗邻地区建立联合办案规则,建立地区间打假联动机制。及时打击制售假药和药品违法活动,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的老鼠”,无立锥之地。三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制订联合打击制售假药、无证经营药品、违法药品广告等制度,建立大案要案统一协调行动机制,实现部门间联动打击,及时有力地打击药品违法行为。

3.6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GMP、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委托加工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投料和审批的工艺流程生产。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严禁出租柜台。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和“退出规则”约束企业,增强企业自律行为,对违规企业应及时上网公布黑名单。斩断制售假药不法分子伸向合法企业(渠道)的黑手。

3.7开展针对性的药品抽验

药品检验机构抽验药品应突出广泛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不良药品,应进行重点抽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8强化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筑牢县(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药品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药品监督乡(镇)协管员乡和村(居民委员会)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培训和例会制度、报告制度的检查和绩效考核,切实保证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上传下达”监督药品市场的功能,提高监管的有效覆盖。

总之,药品监督部门应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制售假药和药品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利益,严惩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曹鹤舰.全国医学优秀成果选[M].成都:中国国际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249-251,288-296.

[2]潘学田.药品监督管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1996:1977-1992.

第3篇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第4篇

关键词:兽药经营;GSP认证;质量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S5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06-0083-03

兽药GSP认证是针对兽药经营企业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兽药经营企业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兽药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优质的兽药产品。兽药GSP认证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2010年1月农业部颁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年3月云南省农业厅公布了《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蒙自市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和《细则》,并于2011年11月开始组织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历经了宣传动员、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的工作,通过对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按《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兽药GSP认证管理。由红河州畜牧兽医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市所有兽药经营户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注销或取缔,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截至2013年3月底,全市已有46户兽药经营户通过兽药GSP验收,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有70户兽药经营户被注销或取缔(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41个,取缔兽药经营资格29户)。

笔者通过对云南省蒙自市在实施兽药GSP认证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对策、措施,以期提供一定参考。

1 存在的问题

从蒙自市近几年兽药GSP的实施情况看,全市所有兽药经营户都通过了兽药GSP认证,但一些通过兽药GSP认证后的兽药经营户,未能严格执行兽药GSP有关规定,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1 兽药经营规模较小、竞争水平底、发展能力弱

蒙自市没有一家具有较大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药的全部是个体经营户。大多数经营户都是采取"小而全"的经营方式,即经营的兽药品种较多,但每个兽药品种的存货数量较少,一个兽药品种最多几百盒、几十盒,有的甚至只有几盒(包、支),经营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发展能力弱。

1.2 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按照兽药GSP认证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熟悉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所经营兽药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知识。但在实际兽药GSP认证过程中,一些经营户采取临时聘任质量管理人员和招聘经营人员,以达到GSP认证人员资质和在岗人数的要求,待认证结束验收合格后,只有1~2个人在维持经营了,质量负责人形同虚设,还存在着兽药质量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必然会影响兽药质量,将给动物用药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1.3 店面装修无统一标准

在实施兽药GSP实施过程中,由于对兽药店面装修没有统一标准和要求,兽药经营户往往根据各自的能力进行装修,店面装修各具特色、风格各异、五花八门。

1.4 软、硬件设施不能满足兽药经营的要求

兽药经营户在进行兽药GSP检查验收时电脑,小票打印机,空调,温,湿度控制,文件柜,文件夹,账本,账页,登记表等软、硬件设施设备一应俱全。但等到通过验收后有些设备就不翼而飞了,质量管理机构、信息公示栏等也形同虚设,存在着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兽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现象。

1.5 兽药购销台账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部分经营户未严格按兽药GSP的要求建立兽药购销台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或虽有台账和登记,但不健全、不规范。对抽检不合格兽药、饲料的数量和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在案件查处工作中难以确定不合格兽的数量和来源情况。

1.6 兽药市场监管难度大

当前,兽药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是部分通过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户未能严格执行兽药GSP有关规定,出现质量管理人员“在职不在岗”,设施设备转移或收藏,饲料、添加剂等堆放于兽药门市,经营场所混乱,设施不全等;二是部分兽药厂家为了迎合用户的心理, 随意更改产品说明书,兽药名称不用处方名,而使用商品名如“一针灵”、“百病消”、“热毒风暴”等,夸大疗效,进行所谓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三是兽药抽检范围小、抽检批次少,抽检样品数量太少,而且检测时间较长。2008年-2012年的兽药抽检结果不难看出,不合格兽药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将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表1);四是兽药监督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主管兽药工作的市农业局没有设置专门的兽药管理机构,而是委托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工作。目前,全市的兽药监管工作就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3人在兼职管理,如此薄弱的监督管理力量,要把全市场的兽药监管工作做好、做到位谈何容易;五是检测手段落后,设施设备差,执法手段滞后。由于市级监管机构还没有兽药检测实验室和检测设备,对兽药的监督检查,也只能是检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即检查有无批准文号(还不知文号真假与否)、是否还在有效期、是否经营违禁药物等。监督检查次数也相对较少,对于兽药的真假肉眼是难以鉴别的,而监管部门抽样送检次数和抽检样品数量也较少,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2 对策

2.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对兽药GSP的认识

各级兽药主管部门要加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和假劣兽药识别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经营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提高养殖户和使用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2 建立兽药准入制度

凡进入蒙自市的兽药,其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必须向蒙自市农业局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关材料备案,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兽药投放市场销售,否则,将按《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3 健全兽药购销台账制度

所有兽药经营户都必须严格遵守兽药GSP的管理规定,做好每批次兽药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购销台账,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无完整购销记录的将取消经营资格。

2.4 建立兽药追溯制度,从生产源头控制假劣兽药

兽药是特殊商品,不仅影响动物防病治病的效果,而且通过食物链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兽药质量问题和滥用兽药也使动物疾病控制受到影响,养殖动物药物残留超标,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人类健康。因此,要建立兽药来源的可追溯制度,要求兽药经营户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一旦抽检出不合格兽药,即能追根溯源查找到假劣兽药的源头。

2.5 强化兽药监管、增加抽检批次

兽药抽检是保证兽药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兽药市场监督检查,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批次加大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兽药经营"信誉牌"制度,即对连续三年抽检合格的兽药经营户发给"合格经营户"信誉牌,并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奖励。同一厂家的同一种兽药在蒙自市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视为不受欢迎产品,3年内不得进入市场。

2.6 强化软、硬设施建设,确保兽药经营质量

对申请兽药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其铺面和仓库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一定要达到《兽药GSP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不达标的不予验收。对已通过兽药GSP验收而转移或撤除设施设备的,要限期整改、补充完善,否则,将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通过完善设施设备确保兽药经营质量。

2.7 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要加大假劣兽药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违禁药品、添加剂要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劣兽药、经营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严处。若因制售假劣、违禁兽药、添加剂等导致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以及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分析了影响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业及创业教育的因素,提出了扩大创业教育的宣传力度、重视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完善创业教育课程系统、注重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学生创业的良好心态、加强创业教育队伍师资队伍建设等几方面提出建议,旨在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系统,为大学生实现成功创业提供服务和保障。

随着每年毕业生人数的不断增长,加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促进大学生就业不仅成为国家关切的大事,也成为家长关心、社会关注的大事,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其作用越来越明显,也越来越为大家所重视。本文基于中医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并结合中医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特点,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旨在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帮助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中医院校大学生成功创业打开智慧之门。

1.中医院校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1.1 数量少,质量不高

中医药院校作为专业性很强的高校,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较大,专业分类主要以中医药和非医学类,从往届毕业生创业的情况来看,医学类中针灸推拿专业学生创业稍多,非医学类则以贸易、计算机等专业学生创业较多,但总体数量较少。而涉及到的创业行业也有少许依托自身专业特长而自主创业的实体,如推拿馆、药店等,为数也甚少,更多的是礼品店、网吧、饭店等,特色不鲜明,进入门槛较低,竞争程度激烈,总体质量不高。

1.2 创业意识不强

医学专业学生的传统思想还是想进医院,,愿意从事其他行业的相对较少,因此创业对于他们来说,难度更大。而计算机、贸易营销等等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就业相对容易,创业的意愿也不强。

1.3 创业能力有待提高

大部分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由于对创业没有一个很好的规划,只是凭着一时的热情和冲劲,同时由于对创业困难估计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多数自主创业的实体生存时间不长,不能带来长期影响。

2.影响中医院校大学生创业的因素

2.1 有利因素

2.1.1 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的支持

从2006年至2010年,中央共出台10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涉及到大学生创业的行政事业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放宽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这无疑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带来极大地动力。

2.1.2 学校重视

大学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部分,各高校对此一直非常重视,在自主创业方面,也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安徽中医学院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并且对于每一个创业实体都亲自上门进行指导和关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点。还专门设立招生就业处,督促和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课教研室,强化就业指导课的作用。

2.1.3 大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

创业者作为创业的主体,既要有精神、行为、结果[1],因此需要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心态和勇于实践的踏实作风。而大学生作为最活跃、最有激情和上进心的群体,他们对新鲜事物有着很强的好奇心,并具有冒险精神,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孜孜以求。这些特质对大学生创业来说,无疑起到了很大的正面作用。

2.2 不利因素

2.2.1 创业的主动性不强

尽管大学生有着积极、上进、创新等优秀的特质,但是由于对创业的繁琐和困难,以及创业风险的忌讳,会产生对于创业的恐惧,因此也导致创业意愿的不强,主动性不够,有不少大学生创业者是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而转移到创业上来的,带着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

2.2.2 创业资金的缺乏

金钱资本作为大学生最为短缺的部分,一直以来都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主要因素之一,尤其像中医药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且家庭贫困的学生不在少数,因此在本身学习、生活就已经困难的情况下,创业资金的筹措更是一大难题。

2.2.3 社会经验不足

学生在校园这样一个相对单纯、简单的环境中生活学习,各种能力的成长也多是在校园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参加的一些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社会经验也相对表浅,当走出校门,自主创业,应付社会事务时,自然对外界的“干扰”缺乏正确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2.2.4 创业氛围不够

创业氛围的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创业的热情,一方面是在校创业学生的人数少,团队少,成功的案例也较少,缺乏典型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创业讲座组织的少,也没有专门的创业协会,创业活动的组织开展也就无从谈起。

2.2.5 创业宣传不到位

相关创业知识的宣传不够,如开公司办实体,大学生应该怎么去注册公司、如何利用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大学生创业应该选择什么样合适的项目以及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2.2.6 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不到位

国家、地方出台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在真正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到位现象,还需进一步到位和完善,如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申办程序等要求较多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

3.中医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3.1 创业教育起步较晚

创业教育起步较晚,2005年,笔者所在的安徽中医学院第一次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并组织学生参加“全国高等院校企业竞争模拟大赛”,就业指导课也逐步走上正轨,逐步被纳入到学校的教学计划当中。尽管如此,仅有五年的我校创业教育,还仍处在起步阶段,纵观其他中医药院校,情况也相似。

3.2 创业实践机会较少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目的,按照高等教育培养目标,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在校大学生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的总称[2]。这对于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都有着非常大的帮助,而对于创业教育来说,创业实践机会的获得,对于大学生创业者来说,更显可贵。但目前,有些中医药院校特别是中西部的中医药院校还尚无大学生创业示范点和创业实践基地,而大学生创业服务点的建设也尚待加强。

3.3 创业教育方式不够丰富

中医药院校的创业教育方式基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的创业教育,多是理论教学,缺少针对性指导。二是组织学生参加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三是请成功创业的毕业生回校做创业报告。但目前还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创业实践教育。

3.4 创业教育者素质有待提高

现在多数学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多是辅导员在担任主讲教师,辅导员尽管对学生非常熟悉,对专业发展前景也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这方面还是缺少专业的知识和专门的培训。

4.对于中医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思考和建议

4.1 重视认识大学生创业的意义

大学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可以把自身兴趣和职业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人身价值;有利于大学生培养自立自强、风险意识、团队精神、以及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创新型思想的发挥,为国家建设创新型社会提供人才储备;也有利于缓解国家就业压力,为更多的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实现充分就业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意义,从而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

4.2 重视对大学生创业的宣传

大学生创业氛围营造的好坏和宣传的程度有着一定的联系,好的氛围能产生发散效应,从而带动更多的学生认识创业,参与创业。因此在宣传方面应该做到:一要重视大学生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何况榜样就在我们身边。二要加强对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让学生了解、领会政策并利用好政策为创业做好服务。三要宣传如公司注册、店面开业等的程序,让学生明了于心,减轻创业大学生创业的畏难情绪。

4.3 重视对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

目前无论是在大学生本人还是学生家长,更多的想法是毕业以后找一份安稳的工作或者继续深造,在现在来说,这种观念依然根深蒂固,如何让创业成为大学生的一种择业模式和成长理念,当前的工作就是要帮助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让创业能力成为其除学术能力、职业能力外的第三种能力,成为通向创业成功的有效“护照”。

4.3.1 创业培训应形式多样

作为大学生,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创业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也一般,看问题容易乐观,缺乏市场意识,心理素质也较差,因此在创业培训的过程中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应该多样化,一方面要学习与创业相关的商业、法律、社会知识等,另一方面可采取讲座、参观、考察、经验介绍、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培训,甚至有的还可采用跟踪是的辅导和扶植[3]。

4.3.2 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应完善

现在国内很多高校都已经设立了创业学这门课程,而浙江大学更是早在1999年就设立了创业管理强化班,并率先开展了创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研究,创立了一种“多通道、阶梯式、复合型”的高层次管理类精英人才培养新模式,并成为全国首家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创业管理硕士点和博士点办学单位,同时也是全亚洲第一个创业管理博士点[4]。由此给浙江大学带来的是培养了一大批高端创业人才,创办了几十家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企业,取得了初步的效果。

而中医药院校中的创业教育多源自于就业指导课课程,且里面涉及创业的内容不多,而授课教师在讲课时,因自身欠缺创业的体验,提及创业的也较少。在创业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在中医药院校开设专门的创业教育课程是当务之需,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完善就尤显重要。

4.3.3 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亟待建立

创业教育落实到根本,那就是要去执行,这就需要我们建立稳定的执行平台,一方面可通过产学研结合的途径,创立学生创业实践基地,通过实践环节的学习,提高学生创业实践的能力;两一方面可集约校内的创收部门筹集一定的创业基金,建立创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帮助和支持学生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创立一些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项目[5];或者拿出一定的校内资源,如相关校内政策的倾斜、学校门面房的支持、学校技术的支撑等设立一定数量的校内大学生创业示范点,通过征集创业计划书,对参与创业团队进行面试选拔的程序和方式,让更多想创业的学生参与进来,从而在实践中获得更多的创业体验。

4.3.4 培养大学生创业的良好心态

“大学生创业,最大的问题是心态”[6],大学生毕业后急于实现个人价值,亟待社会肯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创业大学生的心态,急功近利成为阻碍大学生创业者职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养成良好的创业心态,就需要我们在平时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学会坚持去做一件事情,要有咬住青山不放松,仍若东南西北风的豪气。还要让学生学会面对利益,要让学生知道团队利益才是最大的利益,不要舍本求末,损人利已。

创业大学生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能合理应对创业风险,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果断出手[7]。

4.4 重视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创业教育不应只是辅导员群体的的教学任务,而更需要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教师的参与,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引进创业管理类专业课教师,可入编到就业指导课教研室或者管理学教研室;其次加大对辅导员的培训力度,争取使得每位辅导员都能通过就业指导师资格认证或选送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进行在岗再学习;再就是聘任有丰富创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还需要聘请一些与学生创业相关的机构,如工商局、税务局、教育部门等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确保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力量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从而保证了创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大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无论是对于大学生本人价值的实现、民族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中也明确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社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举措,因此在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强化创业教育在大学教育的重要地位,增强大学生创业能力,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这也是对党的这项重大举措和战略的有力落实。

参考文献

[1]金晓龙.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J].商业经济,2010(6):122.

[2]郭晶晶.浅谈社会实践与大学生的就业创业[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4):58.

[3]李晋东.大学生创业培训刻不容缓[J].安庆科技,2004(4):24.

[4]金雄伟.大学生创业:如何让成功率更高[J].人民论坛,2010(5):54.

[5]张玉贤,张利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思考[J].科技教育,2010(0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