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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方法论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22 03:24: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学方法论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学方法论

第1篇

[论文摘要]针对社会学方法论领域长期存在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对立,布尔迪厄提出了一种综合的社会学方法论。布尔迪认为社会学应以场域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利用”(场域)而把握“两头”(社会和个人)。这种引入关系主义的研究方法,克服了由实在(社会和个人)取向的研究方法而导致的社会学中的一系列二元对立。布尔迪厄这一社会学方法论如今已成为人文社会领域内最具有影响力的方法论范式之一。

在社会学理论史上,方法论问题始终是一个核心课题。西方传统社会学对此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端于涂尔干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另一类是开创于韦伯的个体主义方法论。由于这两种方法论生成的本体论背景不同,因而形成了社会学领域中的一系列二元对立。这一系列的二元对立,不仅使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出现严重分裂,而且也将社会学家们分成两大对立阵营。从20世纪70-80年代起,这种对立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观,一批风头正健的年轻社会学家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社会学应该克服这种方法论的二元倾向,并主张建立一种全新的方法论范式。在此背景之下,许多有创意的理论建构纷纷出笼,其中引人注目的有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吉登斯的结构化社会理论和布尔迪厄建构的结构主义理论。这些旨在超越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探索性理论,为社会学开辟了新的境界,特别是布尔迪厄从关系主义立场出发的社会学思考,成功超越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二元对立,为实现社会学方法论范式的转换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和个体主义方法论

社会学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以后,社会学家们像孔德、斯宾塞等人就开始对社会学方法论问题进行思考,可以说在他们的研究中深深地渗透着他们所处时代的方法论成果,但他们没有进行严格意义上的方法论探讨。在社会学中对方法论进行自觉的探索应该可以追溯至涂尔干和韦伯。

(一)整体主义方法论

涂尔干所倡导的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实证的(positive)方法论。在他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那么,什么是社会事实呢?根据涂尔干的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的约束的、或者换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可以看出,这一界定包含了社会事实区别于个体(或心理)现象的三个特征:即外在的客观性、制约性和普遍性。具体来说,涂尔干所列举的诸如法律、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信仰和仪式、语言和货币制度这些社会事实却独立客观地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一旦个人不愿意接受社会事实的引导而严重地违反它,那么,这些社会事实的强制性将会正式地(如逮捕)或非正式地(如舆论谴责)表现出来。这种整体主义取向的学术路径决定了他所主张的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其一: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涂尔干认为在他之前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将现象的观念而非现象存在本身作为研究对象,即把现象认为观念而不是客观存在物。他强调事实先于观念、存在先于本质,从而把社会事实(即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其二:社会事实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并且这种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分析和功能分析。涂尔干批判了各种对社会现象解释的还原论,认为根据个别现象(如意愿、意识、利己)来解释社会事实只会掏空社会学的内容。涂尔干在《论自杀》中,成功地贯彻和验证了上述方法论原则,为社会学家具体考察、解释社会事实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实证研究范例。

涂尔干开创的整体主义方法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为许多社会学理论流派(如结构功能主义、冲突理论、批判理论等等)所接受。就整体主义取向的研究方法而言,这些理论与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却从客观层面出发去解释和理解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个体。

整体主义方法论有助于我们了解客观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变化,但是也存在着它无法逃脱的内在缺陷。这与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前提预设不无关系。涂尔干是从社会唯实论的社会本体论观念出发的,认为社会学分析的基本单位是超越个人的具有群体特征的社会事实。如是,在涂尔干的方法论中,“社会”的过程被悬置起来,“社会”成了一个暗箱。另外,在涂尔干的方法论中,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人的主体性无从体现,个人在强大的社会结构面前,绝对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没有任何能动性,从而出现了“过度社会化”的情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体主义方法论悬置或消解了个体。

(二)个体主义方法论

韦伯是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主要代表,与涂尔干不同,他的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唯名论的本体论观念基础之上的。作为一名典型的社会唯名论者,韦伯认为,社会是个人行动的产物,或者说是行动者组成的系统,只有作为社会行动的个体才是真实存在的,社会学不能撇开个体去研究超越个体之上的社会实体。因此,在韦伯看来,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做出因果说明的科学。从韦伯对社会学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他将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既然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那么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学则无异于方枘圆凿,因此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就别无他途,只能是理解和说明。所谓理解,就是试图探究行动者主观行动的意义关联,从而建构起行动间的基本分析单位和意义脉络。韦伯认为,理解可以分成两类,即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和解释性理解。

对语言、行动(如砍柴、关门等),非理解性的情绪反应(如惊叫、愤怒等),以及对数学和逻辑命题的理解就是直接观察的理解。解释性理解就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例如樵夫砍柴,直接观察理解仅能理解樵夫的行为是砍柴,而解释性理解则要寻求砍柴的动机,或为挣钱、或为自用。可以说,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目的是将隐藏在外化行动背后的主观意义揭示出来,从而达到对整体社会现象的因果说明,亦即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优先考虑个体,通过个体研究整体。

由韦伯开创的个体主义方法论在以后许多微观社会学理论流派(如符号互动论、现象社会学、常人方法学等)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学派都注重对社会微观层面的关照,即都是从“化约主义”的立场来看待社会整体的。在方法论个体主义者看来,个体是社会的真实整体,也是社会科学分析的基本单元。社会不能脱离个体而存在,“社会”不过是一个方便的“名称”或标签,用来指称个体及其行动集合的关系。因此社会可以还原为个体。和整体主义方法论一样,个体主义方法论有其局限性。这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前提预设也是直接相关的。但他们并没有揭示出个体行动意义的生成过程。此外,在个体主义方法论中,个体是基本分析单位,而与个体相对的“社会”却隐而不显。这样,个体就获得了极度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如果说方法论整体主义者悬置了个体,那么,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则悬置了社会。

二、布尔迪厄对方法论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超越

方法论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之间的对立,构成了社会学理论历史发展脉络中重要的两极。对此种社会学方法论分野,布尔迪厄进行了批判性考察,并设计出一套可以同时超越方法论整体主义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社会学方法规则。布尔迪厄社会学方法规则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在涂尔干方法论整体主义基础上导入被其忽略掉的个体行动者的直接体验的规则。具体而言,就是首先运用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首要原则——系统地摒弃常识性认识与成见的原则——实现其“认识论断裂”,即首先将社会看作一个独立的客观事物(客观结构)。紧接着再对这一客观主义认识实施对象化与客观化操作,并把被方法论整体主义者所忽略的常识性认识与成见看作社会结构的象征补充并将其放到客观结构和被身体化了的结构(惯习),即社会结构与心智结构的辩证关系中加以把握。显然,布尔迪厄的这一方法规则是对社会学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种新的综合。在这种综合中,个体(行动者)和社会(结构)同等重要,而且个体与社会不是简单地拼凑在一起,这样就成功地避开了方法论折衷主义的暗礁。布尔迪厄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提出了极具原创意味的惯习概念,并且研究中引入关系主义视觉。

那么,何谓“惯习”呢?喜欢“开放式概念”(openconcepts)的布尔迪厄曾多次作过阐述,使其内涵充满了丰富性。第一,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禀性系统。菲利普·柯尔库夫(PhilippeCorcuf)对这一定义作了解释:“禀性,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进行感知、感觉、行动和思考的倾向,这种倾向是每个人由于其生存的客观条件和社会经历而通常以无意识的方式内在化并纳入自身的。持久的,这是因为即使这些禀性在我们的经历中可以改变,那它们也深深扎根在我们身上,并倾向于抗拒变化,这样就在人的生命中显示出某种连续性。可转移的,这是因为在某种经验的过程中获得的禀性。(例如家庭的经验)在经验的其它领域也会产生效果;这是人作为统一体的首要因素。最后,系统,这是因为这些禀性倾向于在它们之间形成一致性。”第二,惯习是与客观结构紧密相连的主观性。布尔迪厄认为,惯习属于“心智结构”的范围。是种“主观性的社会结构”,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主观性。第三,惯习是一种生成性结构,是一种人们后天获得的各种生成性图式的系统。布尔迪厄把时间变量引入到惯习分析中,指出“惯习是历史的产物”,并且具有“双重历史性”(DoubleHistoricity)。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惯习必然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系统。布尔迪厄指出:惯习“是一个开放的性情倾向系统,不断地随经验而变,从而在这些经验的影响下不断强化,或者调整自己的结构。它是稳定持久的,但不是永远不变的。”可见,布尔迪厄的惯习概念在个体和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布尔迪厄避免了长期以来许多社会学家试图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所作的非此即彼的选择,也使布尔迪厄超越了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努力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除了上述惯习概念,布尔迪厄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浓厚的关系主义色彩,关系主义思考方式是布尔迪厄社会学方法论的一大特色。其实,关系主义视角本身并不新颖,它源自于结构主义。马克思和列维一斯特劳斯等结构主义大师都十分强调关系的重要性。但和布尔迪厄不同的是,在马克思和列维一斯特劳斯那里,关系的存在及其重要性并没有上升到方法论层面。在布尔迪厄看来,社会世界中存在的都是各种各样的关系,他还特意把黑格尔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一著名公式,改为“现实的就是关系的”。据此,他将关系视角引入方法论层面,既摒弃了方法论个体主义,又拒斥了方法论整体主义,竭力主张关系主义的方法论。这可以从他的场域概念(是一些关系束)作为例证。布尔迪厄认为,概念的真正意涵来自于各种关系,只有在关系中,这一概念才能获得它的意涵,场域概念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而获得的。

布尔迪厄的这一关系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科学真正对象不是研究单纯的个体,也不是社会实体,而是研究无数个体所构筑的一种场域,以及无数场域构筑的一种更大的场域综合性结构。

第2篇

关键词:宪法,宪法学,社会,价值,体系

一。宪法现象与宪法学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产生、存在与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作为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学首先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宪法学性质决定了宪法学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与方法,同时直接体现宪法学体系的完整性。宪法现象是宪法学存在的基础,客观上反映了宪法学的社会功能与基本特征。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宪法调整而形成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宪法现象通常具有四个要素,即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通过宪法规范的功能形成人类社会的宪法制度,而宪法制度的运行需要社会主体对宪法的理解与信任,最后通过各种社会不同力量的合力,建立和谐而稳定的宪法秩序。

宪法现象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包含着事实与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相互关系,需要运用综合性的知识给予解释和说明。由于知识的分化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各国宪法学都面临着如何合理地建立解释宪法现象的体系问题。宪法现象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不断更新宪法研究方法的客观必要性。在解释宪法现象时,学术界经常采用的基本思路有两种:一种是从宪法看社会,另一种是从社会看宪法。按照第一种思路,人们习惯于在宪法规范中体验其宪法的价值,并把主观的宪法价值落实到客观的宪法世界中,主要依赖于对宪法的规范性的分析。但研究方法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有可能限制人们观察宪法问题的思维空间,以过于实证主义化的眼光分析多样化的宪法问题。按照第二种思路,人们有利于在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中体验宪法价值,具有丰富的评价宪法现象的资源与方法,提出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使宪法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但这种思考方式客观上也有其局限性,如容易以社会现实的价值代替宪法规范性价值,无法有效地维护宪法的法的特征。那么,怎样在宪法规范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针对宪法问题存在的特点,学者们努力在宏观上建立宪法学研究方法体系的同时,也要通过宪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丰富解释宪法现象的方法。如在宪法实践中已发挥学术影响力的宪法社会学、宪法人类学、宪法政治学、宪法心理学、宪法史学、宪法哲学、宪法经济学等学科既是研究方法的新变化,同时也是整个宪法学体系的发展。[2]宪法学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主要由本体论与方法论组成,而方法论是评价宪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因素。宪法社会学在学科性质与功能体系上,能够满足宪法现象多样化的社会需求,为人们从社会角度客观地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

二。宪法社会学的目标

宪法社会学是为了解释和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冲突而产生和发展的,反映了宪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与事实关系的原理。宪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时间并不长,但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学说早已存在。如18世纪中叶出版的杜克的《宪法与社会》是运用法社会学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代表性著作,标志着宪法学研究思路的转型。在法国,列恩杜基在《宪法概论》一书中从社会连带意识中寻求宪法正当性的根据,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宪法进行了实证的研究。在日本,美浓部达吉在《日本宪法》中最早以社会学的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宪法现象,并以宪法的社会基础为出发点,提出了比较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当然,当时的宪法社会学和宪法解释学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宪法社会学的研究借用了大量的解释学方法,但毕竟提出了以社会为基础分析宪法的思路,使宪法的存在获得社会的评价体系。宫泽俊义教授吸取了法国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严格地区分了法的科学与法的实践的界限,广泛采用了历史科学的方法。在二战以前的宪法社会学研究中铃木安藏教授做出的理论贡献是比较突出的[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尾高朝雄教授在日本法社会学的刊物《法社会学》第一期上发表了系统的宪法社会学论文,正式确立了宪法社会学的概念。

宪法社会学的目标是科学地认识宪法现象,体现科学主义的精神。宪法社会学的科学性既表现为接近宪法现象的基本态度,同时表现为认识方法的合理选择。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中,宪法社会学所提供的知识与方法有助于人们客观地分析多样化的宪法现象。在分析规范、现实、价值、事实等各种关系中,宪法社会学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标与规则,丰富了宪法世界。因此,有的学者把宪法社会学称之为“社会学的宪法学”或者“社会学的接近方法”。根据日本学者的解释,宪法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宪法现象的一门学科,[4]其知识体系的基本任务是:把宪法作为一个社会变动过程来认识,实证地研究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宪法关系、宪法运动等宪法现象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经验性科学。

因此,从经验的角度看,宪法社会学概念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宪法社会学概念强调宪法现象与社会其他现象之间的联系,突出宪法存在的社会基础;二是在宪法社会学框架下,作为社会科学的宪法学与作为规范科学的宪法学能够建立一定的对应关系;三是宪法社会学是一种动态的体系,具有历史性;四是宪法社会学概念的核心是宪法的实践功能,通过对社会生活的评价体系发挥其学术影响力。

三。宪法社会学的功能

宪法社会学在整个宪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起着知识整合和知识创新的功能。

首先,宪法社会学为客观地理解宪法学研究对象提供了知识与方法。 作为宪法学研究对象的宪法不仅指宪法典,而且包括现实的宪法制度与具体运作过程。 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不仅受宪法制度本身发展水平的限制,同时也受社会变迁与时展的制约。在不同的宪法文化背景下宪法学所关注和研究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从现代各国宪法学发展情况看,研究对象的确定方法与具体标准体现了时代特征。如日本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宪法意识、宪法规范、依据宪法建立的宪法制度;法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政治权力、国家、宪法体制、民主主义制度等,有关政治制度部分在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占有较大的比重;美国宪法学研究对象中宪法判例与现实宪法的论述居于主导地位;韩国宪法学研究中宪法规范的实证性研究与宪法的现实运作过程成为宪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等。不同社会背景下宪法学研究对象所呈现出的多样性反映了宪法社会学的基本理念,也就是在宪法与社会互动中观察宪法现象。

第3篇

关键词:文化系统;非物质性社会事实;行动系统理论;启蒙现代性;多元文化

中图分类号:C9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3-0145-006

当把“文化”与“系统”结合起来认知的时候,人们发现,文化系统理论一面成为“文化”事业的国王,一面成为“系统”科学的臣民。文化的自足属性,被文化对系统科学、系统方法的依赖所消解。那么,在社会学视域下,“文化系统”范畴是否有效,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文化系统”是否真实存在,一直被人拷问着。比如,文化人类学奠基人泰勒认为:“同一种族的人使用同一语言,信奉同一宗教,遵守同一习俗,以及在艺术和知识上处于同一总水平。”[1]7他把文化或文明定义为“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蕴含的单线发展观点,含有文化达尔文主义的倾向,不能认识和发现“文化整体”的层次、结构和演进动力,缺乏系统研究的特质。历史社会学派代表人物博厄斯则认为:“像文化这样复杂的现象是不可能有绝对体系的。”[2]216泰勒的线性思考,博厄斯的否定性见解都说明,主观评价性地研究文化理论,是以对边缘性或地方性的忽视,对不可评价之物的过滤为代价,文化因此会成为程序化的拼盘,文化多样性不再有,有的只是“我们的文化”。这恰如后现代文化相对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文化研究标准的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社会存在差异的体现,“因此,各种不同的文化实际上是不可通约的。”[3]46由此导出的结论就是,文化难于形成系统。

可以看到,怀疑论者的见解还是相当有深度的。从早期到后现代,文化研究领域对体系性的忽略、怀疑和有意排斥,一直伴随着研究史的始终。的确,系统研究的内容过于空泛,对系统结构、功能的过分强调,让文化系统理论被认为是结构功能主义的翻版;一边使用还原主义的态度,一边反对还原主义的立场,又让该理论的研究方法自相矛盾;对现实世界存在着系统的先行假定,实际上只是实证主义的方案优化,只是沿着几条路径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得出最优方案,通达既定目标。人们看到了文化体系理论建设的困境:坚持文化具有体系性主张的人,如果无法找到理论得以成立的客观公正立场,这种笛卡尔式的文化理性主义预设,隐含着文化优越论和种族中心主义的潜台词,必然会导致怀疑立场的存在。

但是,也有人坚持有文化系统的真实存在。稍后于泰勒的法国人杜尔克姆(又名杜尔克海姆、涂尔干),亲历普法战争失败阴霾,生活在“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盛行的第三共和国,看到了社会秩序的失范。他因此主张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建立“道德式的个人主义”。在杜尔克姆时代,“文化研究”主要表现为道德研究,因为,“现在社会学家所谓的标准、价值观,或更通常称之为文化的,是杜尔克姆所谓的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的很好例证。”[4]79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学应该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而其中的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包括四项内容:(1)道德;(2)集体意识;(3)集体表象;(4)社会潮流。[4]80-84

首先,让我们分析道德。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杜尔克姆可以被称作道德论的社会学家。这是因为,其一,道德是社会事实。这即是说,在杜尔克姆那里,道德是拿来实践的。在《社会分工论》中,杜尔克姆把社会团结看成是整体上的道德现象,无论是机械团结还是有机团结,都打上了“整体”道德的烙印。与研究道德问题相联系,他对古方文明中的律法精神、对该精神背后的道德观念做了系统的解读。在《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以及其他著作中,杜尔克姆一直精耕不辍的主题,就是社会事实及其背后的道德体系问题。其二,杜尔克姆一直关注社会的道德健康。基于建立“道德式的个人主义”的社会分工要求,杜尔克姆认为:“道德意识的强制性在今天应该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即各为其用,各尽所能。”[5]6在社会需要分工的时代,做一个完美的人,已经成为不切实际的构想,把最完美的文明集于一身的念头,拥有普遍文化的想法,仿佛是痴人说梦。人需要不断地自我完善,社会必须道德健康,这与道德体系必须日益健全遥相呼应。

第4篇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科学方法论,是指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是建立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各种方法之上的,它除了论述这些方法之外,还要进一步阐明这些方法的客观基础、本质根源、基本特征及其运用的原则。它是根据多少年来总结出的普遍存在于绝大多数案例的认识经验,从而进行带有客观性、整体性、具体性和发展性的推敲所得出的认知方法观念。我们去进行科学研究的时候,可以立足社会科学方法论所指引的路子,再根据自身特点来进行判断和分析。

社会科学方法论并非解决的是一个单独的事物所要面临的具体问题,而是要揭示一种规律,甚至探测它的发展未来。伴随社会科学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意识日益自觉,其科学性和实践性在的认识论、真理观,特别是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逐步成为了我们现阶段学术研究的必备良药,也是我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学术要求和前提。

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探究艺术设计领域的作用

在艺术设计领域也同样如此,我从本科就一直从事平面设计专业的学习,侧重点不同,本科针对技能方面要求多些,而到研究生就将目光转向了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尤其在现阶段,我发现社会科学方法论恰恰可以帮助我很好的解决我探索本领域的一些困惑。

(一)看设计眼高手低。从本科到研究生,是一个由手到脑的转变过程,长时间进行理论的学习,在遇到上交作品的时候,却是只能阐述出自己的设计理念,而最终的成品根本达不到想要的效果。这就验证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强调的实践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理论必须和实践相结合。

(二)艺术性、商业性失衡。对于我们设计者来说,追求自我个性的表现力和社会当中的商业需求永远都是一个让人纠结的矛盾。有时候太过去张扬个性,却并不是大众所喜欢,每次根据社会需求来做设计,又感觉完全在束缚我们对于艺术美的追求,永远达不到更深的艺术境界。这可能就是我们社会科学方法论里所讲的矛盾认知。对我们来说,如何认清这对矛盾是最主要的,这可能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平衡二者的关系,而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追求统一,讲究关联,系统的思考告诉我们的就是这个道理。

(三)缺乏原则。艺术这个领域在社会中所制定的规则过于少和简单,这样一方面会给我们设计者广阔的施展空间,并不受太多束缚。但是另一方面却有着秩序混乱的场面,比如设计的作品其里面的元素基本都是抄袭别人的元素拿来东拼西凑,告知别人这是自己的作品。所以这中原则和对待艺术的责任感是该在自己最初做设计的意识中存在,是寻求这样的解决方法,讲究原则。

(四)评判标准模糊。对于一个艺术作品是好是坏,我在现阶段对其艺术价值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考究,没有很好的评判标准和底线设定。所以基本看所有作品都看表象,再深层面的东西我就会乱了方向,不知从哪里来寻求这个艺术作品带给人们和社会的意义和价值。而在我们社会科学方法论根据哲学中总结要注重量的积累。没有量的经验积累,评判任何东西都不会是特别准确的,只有充足电,才会点亮屋子,将自己的观点陈述的有理有据,有说服力,同时也才能够更好的认识事物规律,揭发规律本质,从而达到质的飞跃。

三、如何利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来更好的学习艺术设计

(一)重在实践过程的体验,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每一个事物都必须通过实践去认知,事实证明,我们设计者在设计作品的时候不能光去凭空想象,靠意识来主导事物的发展方向。而必须通过实践来实现,用所吸取的理论养分尽情的灌溉整个实践过程,才是最明智的选择。社会科学方法论立足于实践,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我们探索具体领域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学会系统整体的看待问题,不能孤立片面。任何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的,考虑问题要想清楚某个元素和其它元素具有什么关联,尤其在我们艺术设计领域,设计作品一定要注重把握整体感,色彩元素要和构图以及图形都要形成关联,才会让人看着舒服。并且不能只注重专业学习而忽略其它科学文化历史的学习,只有一点点沉淀所学的文化知识,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艺术设计,所设计出来的作品才会富有生命力和价值。

(三)合理的认清矛盾,掌握它的对立统一的规律。把握设计作品的定位,需要我们妥善的处理矛盾,尽可能不把这对矛盾永久的对立起来看待,要适当的根据实际情况学会化解矛盾的对立性,将其两方面统一起来分析问题,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我们在表现自我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其作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和大众需求,是否能够顺应市场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来把握我们作品的定位和走向,去施展我们的个性,那才是好作品。一味的将自己陷入矛盾的困境,作品也将会跟着失去被人认可的价值。所以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矛盾的处理解决办法对我们看待艺术设计同样奏效。

(四)学会积累。自古以来,积累都是一种美德。我们学习艺术设计的设计者们很多情况下会走到一种极端,那就是只注重自己的专业,别的一概忽略,孰不知艺术作品的价值所体现的应该就是对人生的一种意识形态和历史的沉淀、文化的传播等等,我们如果不去熟知这些领域的东西,设计出来的东西只是表面文章而已。甚至这些会影响到我们去客观评判一个艺术作品,连基本的背景知识都不熟悉,基本的理念和所表达的意思都没办法看懂,怎么去评判和学习。所以积累很重要,我们人的一生都应该学会积累,只有量的积累才能达到质的飞跃,人生的价值也会从中体现。

(五)学会用世界眼光看待问题。就拿我们艺术设计领域来说,不管从事的单位或企业规模如何,设计师的视野很重要。人们看到一个大气的艺术作品背后,一定会有一种世界眼光来用心设计。世界眼光不一定是见的东西多,更重要的是意识领域的宽广。想问题和设计思路都要注重大局,能够对之后的前景有所遇见和规划。这样的思路和视野值得我们每一位设计者深思和学习。

第5篇

(1.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 300462;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管学院 天津 300222)

摘要:根据职业院校学生的身心特点,以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为切入点,提出新时期一些职业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使工作模式丰富化。

关键词 :社会工作方法;职业院校;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1-0056-03

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工作体系,社会工作专业在我国高校教育体系中虽然已经存在了很长的时间,但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近几年来,社会工作的概念逐渐出现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将社会工作理念引入职业院校的管理工作中已成为共识。但仅有理念是不够的,唯有科学的方法才能使职业管理者掌握扎实的专业技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及职业院校管理者的工作要求

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 成长环境对职业院校学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他们与同龄人一样面对着前路的迷茫和花花世界的诱惑。具体来说他们有如下特点:(1)心理特点。他们像所有刚刚高中毕业的青年一样,面对未来感到迷茫,特别是对于自己所学专业在未来的应用更是一无所知。此外,他们又有一些本科生没有的特点。他们学习动力不足,自卑心理较强,却又十分渴望成功,渴望学有所成。他们希望过积极健康的生活,自制能力却较差,相比一般的本科生,他们的心理冲突更强,心理压力更大。(2)行为特点。职业院校学生的行为具有自主性与他律性、目的性与随意性、有序性与多变性、沉稳性与突发性等特点。而高职学生的身上体现出更多的他律性、随意性、多变性与突发性,这与社会要求恰恰相反。(3)认知特点。职业院校学生总体上综合素质不如本科生,知识面较窄,很多职业院校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缺乏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专注力。特别是许多学生在此阶段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往往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职业院校管理者的工作要求 面对具有上述特点的职业院校学生,管理者在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管理者既扮演班主任、教师、“家长”的角色,又充当调解员、办事员、服务者等角色。这就要求管理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储备,还要有优秀的人格魅力和专业管理水平,善于沟通交际,能够妥善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问题或其他突发事故。随着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壮大,提高职业院校管理者的整体素质,提高学生管理的时效性,建设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队伍被提上日程。

引入社会工作方法的可行性

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指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应有以下原则:社会工作的专业关系是建立在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基础之上的。

通过分析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可以看出他们的识辨能力、自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当前社会变革的深刻冲突,他们看待事物的态度和角度与传统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职业院校管理者转变教育理念,由单一教育者向社会工作者转变,同时担负起教育者、实现者、赋权者、调停者、小组领导、协调人等多种角色,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对职业院校学生给予正确的引导。

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职责,社会工作者需要随时在各个不同角色间切换,甚至需要随时做好扮演多重角色的准备。社会工作方法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如何具体应用在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广大职业院校教师共同面临的课题。首先,尊重受助者的个别差异,不要以共性泯灭个性。在传统的学校工作中,集体利益至上一直是教育的核心内容,然而在现在社会价值多元、社会观念多元的现实情况下,学校社会工作者有义务维护每一个独特的个体。毋庸置疑,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心智是不同的,后天的成长环境差异更是千差万别,因此造成了每个人独特的信念、心理功能、兴趣、专长、行为模式等特质。学校社会工作者在尊重个性的基础上,不以自身的经验为界定标准,而是宽容地包涵、相信、理解他人才能够深入理解学生的心理动机,平等地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方法帮助学生。其次,学校社会工作者应相信受助者有成长、改变以及解决困难的能力。传统的学校工作依然保留着与传统学校教育同样单一的、强制的、封闭的方式。这方式往往也是简单的、粗暴的,虽然能够以极低的成本解决现实问题,却无法真正对职业院校学生的社会化起到有益的引导。因此,激发受助者改变的动机,才是主动解决问题不可或缺的因素。

这些观念的转变早已在我国教育界提出,并在高校教育工作实践中发展着,这使得社会工作方法应用在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中有了观念上的可行性。

学校社会工作方法的具体应用起源于美国。美国学校社会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社会工作方法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更涉及学生校内外生活的方方面面:心理健康服务、学习辅导服务、职业咨询服务等等。美国高校社会工作形式不拘一格,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相较之下,我国香港地区的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就是较晚的事情了,虽然发展时间较短,但在政府积极的主导和民间组织的支持下,也取得了不俗的效果。在多所高校内部成立了非盈利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香港杰出专上学生服务协会、扶青团、科大团契、香港科技大学社会服务团等。我国内地学校的社会工作还没有被认可,更没有制度化和普遍化。但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兴起和社会工作界人士的多年努力,有许多高校依靠本校社会工作专业建起了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社会工作方法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微观社会工作、中观社会工作、宏观社会工作,分别对应具体的活动方式:社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景的不同,分别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可以有效地规避传统教育引起的负面影响,提高班级管理的时效性。更重要的是,能够以科学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引导,提高他们的自制能力,激发他们的正能量,实现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原则。

社会工作方法的具体应用

社会个案工作 社会个案工作以“一对一”的方式帮助个人解决个人问题和社会问题。班级成员各色的成长经验和生活环境使得学生各有独特的性格和习惯,管理者通过“一对一”的平等交流,了解学生的生活习惯、成长背景、心理特点甚或是未来规划,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恰当地运用移情与反移情,帮助学生发现问题,教学生如何解决问题。个案工作的特点之一是“案主自决”,管理者不但要充当实现者的角色,更要承担起教育者的角色。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管理者学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使他们真正认识问题的原因、要素、结果,使他们在今后遇到同样问题时可以妥善处理,甚至可以避免问题的重复出现,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举一反三的能力,使他们可以独立地面对未来、面对挫折。

小组工作 小组工作是通过个体参与团体活动,借助于团体成员的协助、引导,在团体活动中互动,引导彼此建立关系,协助个人增进社会功能,达成个人、小组协调发展的目标。小组工作是通过个体参与团体活动,接着团体成员的协助、引导其在团体活动中互动,引导彼此建立关系,协助个人增进其社会功能,达成个人、小组协调发展的目标。职业教育管理中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建立与之相应的小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小组活动,如新生适应小组、就业小组等。在小组工作中,通过组员之间的彼此角色、情感、态度、行为等要素的变化实现成员的互助与自助,达到积极引导的效果。小组工作方法中有一种模式为小组治疗,其“助人者治疗原则”使“助人者”感到自己已经对别人有所帮助,这对“助人者”本身也有积极的治疗作用。对职业院校班级管理而言,小组工作是构建良好班风、增强班级凝聚力的有效方法之一。

社区组织工作 社区组织的目标是促进和帮助社区评估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努力,满足社区成员在健康、福利和娱乐等方面的需求。社区是一定区域内共同生活的群体,一个学校、公寓、班级都可以是社区。职业院校管理者通过社区组织的方法以整体学生为服务对象,组织学生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一方面,对学生进行人际交往训练,培养其沟通能力,增强学生的互助、自助精神,协调学生之间的关系,增强凝聚力;另一方面,发现社区问题、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稳定社区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环境。职业教育的特点之一是以就业为导向,在此基础上扩大社区交流的范围,引导校园社区与校外社区接触,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社会资源来加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开拓学生的视野,加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使其明确目标、做好规划,为以后步入社会、为社会发展做贡献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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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研究对象

论文摘要:近年来,体育社会学研究日趋活跃,其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这些学科各自独特的研究视角是使它们独立开来的标志。从体育社会学的方法论、原理体系等方面着手,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及比较、归纳等逻辑分析方法,对该学科的研究视角进行了阐释,认为此学科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体育社会学所形成的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框架对其学科研究视角具有规范作用。

随着体育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广泛,该学科成为体育社会科学领域中常用的学科名称,它的性质和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讨论和界定。但是,何为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却很少有人问津。从学科方法论上探讨体育社会学与其相近学科之间的关系,远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似乎只要对体育领域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就可以冠之为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其实,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社会学是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基础学科,体育社会科学体系中的诸多基础学科视角为我们认识体育现象的本质与规律,及促进现代体育的发展与繁荣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认识深刻地影响着体育社会学的学术规范。本文主要通过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的探析,借以明了体育社会学的学术空间,同时也试图揭示体育社会学在体育科学体系中的价值。

1、社会科学一些学科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社会科学是科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研究肩负着两个使命:一是,提供理解具体问题的新知识并提供解决意见;二是,为社会成员提供考察社会现象的主要形式。这两个使命的有机结合将有效地推动社会科学向着专业化与独立化的方向发展。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受其研究使命的制约,而且还受到社会分工方式与水平、大学设定学科的需要等的影响。近代以来,社会科学的发展呈现出学科独立和专业化分工的格局,从本质上说,是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过程。但是,社会科学在自身建制化的过程中,由于过度强调职业标准的独特性、专业语言和理论体系的统一性以及研究调查的客观性和定量化,在一定程度上的确造成了与公众的隔膜。美国学者罗伯特·N·贝拉认为:“关心整体并不意味着把来自各个专业学科的事实加在一起。这类事实只有依据一种能包括各专业学科、又能形成一种整体概念的参考系统来加以阐述才会变得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概念不一定能简单地从寻常所谓的跨学科研究中形成。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它所涉及的知识不只是来自邻近学科的有用见识,而是完全超越学科界限的”。由于社会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征,所以,任何一种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依靠单个学科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必须建立在多学科、多视角的整合与分析的基础之上。

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同样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因此,运用多种社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体育现象,并揭示体育社会现象的发生发展规律,是我们认识体育社会属性的必需手段。体育社会科学是研究体育与人、体育与社会相互关系基本规律的学科群,主要相关学科有哲学、史学、文化学、伦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用社会科学对体育这一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旨在从理论上做出阐释,为体育社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方向做出评判,为在实践中进行体育决策、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者们运用众多社会学科在体育领域的大量研究形成了诸多社会科学的分支应用学科,如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体育史学等。这些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如体育社会学与体育史学就是研究内容相近,研究视角却存在本质差异的学科。体育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如体育群体的特征与互动形式、体育组织的结构与功能等。体育史学是根据体育发展的时序性,研究体育文化的产生和发展、进化与退化、分化与组合等现象,通过对体育发展与演进的过程研究,对体育的历史进行系统的认识。体育史学以时间的概念为基础,是对体育现象发展过程的历时性纵向研究。体育社会学虽然也进行历时性研究,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目的是在纷繁复杂的体育现象中寻找具有本质的、相对稳定的、重复性的联系或关系,从而对体育现象进行解释与预测。

2、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其学科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3个层次,即哲学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哲学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社会现象的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它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历史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3、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现象的视角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如美国社会学者朱步林于1898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芝加哥的市立运动场”及1918年美国社会学者罗斯发表的“作为社会问题的成人娱乐”等。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政治、经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原波兰科学院体育科学委员会主席毕格纽·克拉夫契科与巴巴拉·克拉夫契科在“波兰体育社会学”一文中对西方体育社会学的总结指出,20世纪60年代后,体育社会学才真正独立起来,并在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上都获得了全面进展,西方体育社会学在6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转型与农村体育、城市体育、精英体育的社会学问题等领域;70年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职业化问题、政府管理体育的职能、体育组织的社会学问题及体育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等领域。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巫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x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贩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经济学的投人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

4、当代杜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趋势扩大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

目前,“在社会科学中流行的分类方式是按照学科来分,并且认为特定学科的独立性是与特定的研究对象相联系的,研究对象决定特定学科的属性和研究方式”。但是,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往往许多学科共同研究某一研究对象,或者说,研究某个对象是单一的学科无法胜任的,这样,传统的社会科学分类和组织方式发生了危机。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经常需要考虑和解决的,不只是学科内的问题,还有学科之间的关系,而且,这种学科之间的关系也不只发生在社会科学内部,还要处理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关系,或者说,把在自然科学长期发展中所酝酿的科学精神以及人文主义传统或人文科学在历史中所孕育的人文精神,引人自己的研究中,借以拓展自己的思路,形成新的研究方法。这不仅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问题,也是一个创造学的问题,局限于单一的学科和角度,往往会妨碍社会科学的创新和发展。

从学科分化史来看,研究对象、方法、范畴、领域、内容、路线、主题等,在不同时期都曾单独或组合成为学科分界的标志。经验告诉我们,这些标志性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变化。近半个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各学科不断交叉、渗透,以往以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为分科模式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研究对象逐渐趋同,研究领域逐渐重叠,研究方法互相借鉴。社会科学出现了不可忽视的融合趋向,学科分化与交叉已成为一种重要趋势。先生曾对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做过精辟总结,“多科并存、紧密交叉、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自1898年起美国学者朱布林和阿米里肯就开始从社会学视角研究体育现象。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大众体育领域,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体育教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对象相互重合之处越来越多,体育社会学的视角涉及到体育教育、职业体育、运动训练等诸多领域。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人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但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以体育与暴力为例,心理学从本能论的角度认为,暴力攻击性是与生俱来的、独立的、本能的心理倾向;体育社会学则将体育运动看作消除社会暴力的安全阀,认为打击对方的运动就是一种被压抑的攻击驱力的释放或宣泄的替代过程。在这些领域形成的诸多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但促进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也显示了体育社会学的学科价值,体育社会学所独具的综合性研究视角,为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体育社会现象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5、结论

1.体育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与综合性要求体育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它的学科边界存在的张力,并在多学科或跨学科的领域对其做出一种积极的回应,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等诸多社会学科由于理论原理与分析框架的不同,在分析体育社会现象时,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学术视角。

2.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形成的理论基础,对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起着规范与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问卷调查法 实证性 法社会学 实证主义

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信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

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反对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抽象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应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感觉”、“要素”等取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感觉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感觉、描述现象及其相互关系。实证主义者认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实验,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可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现一个贯穿始终的描述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认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索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这三条原则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信条。

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进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出发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起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起点。

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信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

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信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

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

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

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

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法社会学不仅客观地阐明法律现象“究竟是如何”,而且进一步关注于法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的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的假说必须由经验证据来检验,某一理论只有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才是可靠的。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虽然社会科学在方法、技术的运用上有其特点,但它在理论建构、证据搜集与分析、理论检验等方面所运用的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无本质区别。实证主义者坚持认为社会研究的逻辑方法是假设演绎法,科学假说的陈述必须由经验实施来检验,理论仅当它得到经验证据的完备支持时才是可接受的。获取经验证据需要采用实验、系统观察、调查、访问、文献考察等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实证主义者把自然科学方法论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把自然科学当做科学的范例,在他们看来,社会学是也符合科学的逻辑的,当然法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研究方法也同样体现这种逻辑演绎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中以抽样和问卷为前提,统计分析则是其逻辑演绎的具体表现。

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

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报告来收集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

第8篇

    在《中国社会学史新编》一书中我们提出,综合学派是中国早期社会学的正统,综合学派的社会学探索代表了中国早期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成就,其影响甚至延续到中国社会学恢复与重建以后。孙本文先生是早期中国社会学综合学派的集大成者,如果从他1916年在北大哲学门学习社会学课程算起,他在解放前的33年时间里对中国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探讨逐步深入,代表着中国早期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成就。孙本文以“社会行为”为起点,在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论方面有所创新。一些人认为,孙本文深受美国社会心理学传统的影响,过于强调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作用,他以“社会行为”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具有明显的心理学派的倾向。实际上我以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果从社会学方法论角度来考虑的话可以会有一些新的认识。

    作为一种工具理论,社会学方法论主要是探讨与学科体系和基本假设有关的一般原理问题,即指导社会研究的原则、逻辑基础以及学科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方法等,一定的社会学理论背后都有其构建的方法论基础。我们以为,无论是早期强调文化因素,还是后来强调社会心理因素,都只是孙本文进行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逻辑起点,其目标并不是简单地围绕当代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行为概念徘徊不前,而是想借由社会行为这一切入点来展现他对社会整体的认识,来构架他的整个社会学理论体系。

    具体理由有三:其一,孙本文认为,社会学是一门普通性的综合学科。孙本文借鉴孔德等人的科学分类法,把科学划分为物质科学、生物科学与社会科学。他又把社会科学分为普通的与特殊的两类,认为社会学研究社会的共通现象与共同原理,所以是一种普通的科学。既然社会学是研究普通和共通现象的,那么它的研究对象就不会局限于当代意义上的社会行为层面。其二,孙本文所讲的“社会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整体的一种统称,比我们今天社会学所说的社会行为概念的范围宽泛得多。孙本文认为,所谓社会行为,就是人与人之间所表现的相互关联的行为,即社会生活和社会现象中所表现出的共通现象和共同规律。③实际上也确是这样,孙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不仅仅是探讨当代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行为,他“重视文化,同时也重视心理因素,而且亦不蔑视其他如地境及生物因素”④,以他为代表的综合学派“要点在于认识社会的整体性及其各种因素的复杂性,并欲确立社会学的体系”。⑤其三,孙本文从社会行为角度出发,形成了完整的认识和分析社会现象的研究方法。孙本文在《社会学的观点》(1945)一文中提出,在研究社会行为的过程中,社会学者要运用多种视角来研究社会:要用社会整体的观点,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观察社会;要用社会结合的观点,把社会看成人与人的结合;要用社会有机的观点,视个人与社会是一个有机的关系;要用社会演进的观点,把社会看作是变动的而不是静止的,要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来分析社会。⑥

    由上可以看出,孙本文在研究方法论上有他独到之处,他主张以全面地、动态与静态研究相结合地、综合地考察人类的社会行为。正因为如此,孙本文自认既非文化学派,也非心理学派,而“属于综合派之林。”⑦孙本文从综合的视角出发,构建起较为健全的社会学理论体系。正在上述这种方法论的基础上,孙本文以社会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在《社会学ABC》(1928)、《社会学原理》(1935)、《社会学体系发凡》(1945)等论着中,建构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学理论体系。有关这方面的内容我在以前的论着中重点进行了分析,这里不再详述。简单地说就是,孙本文从社会行为出发,提出有关社会行为的五类问题,即社会行为形成的因素(文化、心理、生理、地理等社会因素);社会行为表现的过程(远离或接近等社会过程问题);社会行为表现的机构问题(基本的或复合的社会机构问题);社会行为表现的功能(或社会控制问题);社会行为变迁的内容与方向(或社会变迁问题)。⑧从上述五类问题出发,孙本文展开了他的整个社会学理论体系,从而把当代社会学的主要研究内容都囊括在内。从今天看来,孙本文所构建的理论体系确有它的不足之处。如,在解释对社会行为的影响要素时,排斥了物质生活状况、经济地位等的影响,使得其社会学体系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正因为如此,费老认为,孙本文的社会学体系,带有“用西洋传来的科学方法和已有的社会学理论去观察与分析中国现实的”的印记⑨。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孙本文无论是在构建理论的方法论,还是在元理论和本理论的系统化方面都把中国社会学理论研究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孙本文并没有完全摆脱西方社会学理论体系的束缚,但我们不应过于苛责前人,因为当时的中国社会学仍处于幼年时期,进行理论创新时可以参考的前人成果几乎是一片空白。即使到21世纪的今天,中国社会学也不敢说完全摆脱了西方社会学理论思维框架和方法论的影响。如今,我们还能看到仍然有一些社会学者为能够追踪到西方社会学的最新成果而洋洋得意,并且不顾实际地把它套用到中国的实践中,至于得出的结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解释中国现实,对中国社会发展有多大的启示作用,则似乎不在他们的视野之内,甚至不管不问。这是一种缺乏理论自觉的重要表现。

    我一直强调中国社会学者要有理论自觉:要对自身理论和他人理论进行反思;要努力创造自己的有中国风格的理论,同时要正确地对待其他各种理论,特别是外来的理论;要加强自己在理论转型中的自主能力,并取得社会学学科为适应新情况而进行的理论选择、理论创造的自主地位;中国社会学要不断进行思想解放,从西方强势社会学理论和社会理论中解放出来、正确定位自己、加强自主性。如果从理论自觉性角度来看,六七十年前孙本文的理论自觉意识之强,是当代很多社会学者所无法望其项背的。今天我们学习孙本文先生的社会学理论,不仅要学习他的理论内容,更要学习他在理论创新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那种强烈的理论自觉意识。因为理论内容总有陈旧和不适用之时,而理论自觉精神则能够帮助我们不断更新理论内容,创新理论学说。强烈的理论自觉会推动中国社会学者不断尝试对“中国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对“传统资源”进行理论开发、对“西方学说”进行理论借鉴、对“学术话语”进行理论创新,通过“立足现实,高于现实;开发传统,超越传统;借鉴国外,跳出国外;以我为主,创造特色”,逐步推动中国社会学走向社会学世界格局的中心。

    二、多方为社会学立法,对早期社会学学科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我们说孙本文是中国早期社会学的领军人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孙本文不仅仅是一个在社会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方面卓有建树的社会学家,他更是解放前推动整个中国社会学学科不断繁荣发展的核心人物。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社会学必须向国家、民众和学术界论证清楚,社会学的存在有其合法性,从而为学科发展赢得必要的空间。这种合法性辩护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向其他学科展现自身元问题、基本问题和研究对象的独特之处,从而在学科竞争中逐步巩固地位,这是社会学存在合法性的理论根源;另一方面,向国家和民众说清社会学与现实社会的契合性,这是社会学存在合法性的现实根源。与社会学本理论为社会实践“立法”不同,这种合法性辩护是社会学元理论的一部分,它实际上是在为社会学“立法”,为学科的未来发展赢得新的、更为宽广的空间。在为社会学立法方面,孙本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巩固了他在中国早期社会学界难以替代的地位。界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使社会学能够屹立于社会科学之林。孙本文以广义上的社会行为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主张社会学是对人类社会普通和共同规律的一种认识,这是它跟其他社会科学如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区别分开的基本标准。孙本文还认为,社会心理学是社会学最重要的一个部门,它的研究对象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或社会中个人的行为⑩,它跟专门研究社会行为的社会学的分工非常明确,这就进一步让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边界变得更加清晰。尽管对于孙本文所说的社会学研究对象,至今仍然有很多异议,但当时的社会学家大多长年埋首于具体社会问题研究,极少有人对社会学研究对象进行讨论,所以孙本文的这种通过析清研究对象来为社会学赢得发展空间的努力,说明他有很强的学科领导者胸怀,有推进学科发展的长远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