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2 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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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执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推动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村集体投入资本金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的财务活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未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擅自另行设立核算账目和开设银行账户。
第四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接受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乡(镇、街道)经管人员、会计员,村集体财务主管、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五条村集体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六条除城中村外的村集体会计实行委托制度,实行电算化核算。
在村集体自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集体会计核算与监督业务委托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村集体设报账员。
第七条实行会计委托的村集体财务核算按以下程序进行:
㈠报账员对村集体经济业务活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初审。凭《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和银行取款支票收入资金;属现金收入的款项,必须在《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上签章。凭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签字,审核人按权限签字审核,审批人按权限签字审批的票据大写数额支付资金。收支的资金凭原始凭证序时登入《现金(存款)日记账》。
㈡报账员按季度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理财日,将本期内所有收支原始凭证交由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在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报账日,将盖有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会计员审核。
㈢会计员对每一张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加盖“已审核”业务专用章,汇总编制《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一式两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各执一份;报账员与会计员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当场签字;在《出纳现金(存款)结算单》上要注明收支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还报账员,由报账员追回款项,并调整《现金(存款)日记账》余额。对经审核盖有“已审核”业务专用章的收支原始凭证交给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复核。
㈣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会计员审核的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复核处理。对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还会计员,由会计员逐笔录入电脑,并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原始凭证,退回报账员。同时,编制《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账员、会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不予入账退回原始凭证登记表》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内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存在的违规事项,审核依据及处理意见。
㈤乡(镇、街道)经管负责人对经电算化处理的电子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加盖“已复核”业务专用章。
㈥会计员通过电算化核算,打印出《会计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村财务收支公开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所村财务主管、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会计存档各一份。《村财务收支公布明细表》交由报账员负责张贴公布。对本期财务没有发生额的村,实行“零”公布制度,公布本期财务收支为零。
㈦会计员按季度将各村电算化处理的财务数据信息通过互联网络传输到县农业局经管站进行网络监管。财务数据传送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
㈧会计员将财务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管理。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一村一柜一锁。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三年后交由村报账员保管。
城中村的民主理财和会计与出纳结算(核算)程序,按上款第(一)、(二)、(三)、(五)项操作。实行按月核算,按月登记,按季公布财务;实行电算化核算,并使用全县统一的财务电算软件;实行网络监管,按季度将财务核算信息通过互联网络发送到所在街道经管站和县农业局经管站,接受网络监管。
第八条电算化设备要按以下程序使用与管理:
㈠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应保管好电算化设备,财务软件用户操作密码和用户口令要保密,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软件。
㈡电算电脑实行专人专机,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使用,严禁其他人员操作计算机。禁止进入非法网站,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
㈢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每次操作完财务软件,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负责定期对计算机的硬、软件设备进行升级、维护、检测、查毒、杀毒。
第九条财务印章实行专人保管。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由村文书(城中村的会计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和携带公章,确实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需得到村财务主管的同意,由公章保管人携带外出办理。村集体财务主管的私章由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保管。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公章由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保管。会计业务审核章由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保管。会计业务复核章由经管负责人保管。
村主干(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下同)不得擅自保管、携带和使用村集体公章。因擅自使用村集体公章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会计监督
第十条非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确实需要他人代收的款项,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接交时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代收人均要在收款凭证上签字。出差人员预支现金,必须在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好有关手续,结算完毕。
村主干不得擅自插手收支现金、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现金留库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城中村10000元),结算金额达5000元(城中村10000元)以上的,采用转账方式结算,超出留库比例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本村开户银行(所)。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负责保存现金支票,不得出租、出借现金支票,不得开空头支票。
禁止无据收付款,禁止无审批付款,禁止公款私存,禁止白条抵库,禁止设立“账外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在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每次报账时,必须对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存款)进行盘点。编制《现金(存款)盘点表》一式三份,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各一份。《现金(存款)盘点表》由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当场签字。
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库存现金出现盈余或短款时,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要立即上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
第十三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每月要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对账单;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二份,村报账员(城中村的出纳员)和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各存档一份。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指村集体货币资金向村集体以外单位、个人或村集体内部所属单位、个人无偿或有偿借款),因擅自外借村集体资金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村集体资金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向同一单位(个人)累计拆借资金二十万元及以上资金额度的,还须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和村报账员(城中的出纳员),每年第一、四季度要各进行一次承包合同兑现、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村集体对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组织催收、清理。采取发展集体经济、抵冲债权债务、盘活集体资产、加强内部控制等有效办法化解村集体旧债。要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历年尾欠的村干部工资补贴。
严禁将村集体债务分摊、转嫁或变相转嫁给农民个人负担。
第十六条凡达到以下资金额的发包、租赁、建设项目、资产流转、对外投资等项目,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遵循公开招标、合同签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㈠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建规划、公益项目、新建扩建生产(公益)建设工程;
㈡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村集体企业、山场、果园、荒山、森林资源、土地等资产的发包、租赁、流转、入股投资、征用;
㈢5000元以上公益事业、大宗财务开支;
㈣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开支;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
对流转、入股投资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单位)、个人借(贷)款。
严禁村集体干部将个人名义的借债转为村集体债务。
村集体因企业投资生产、公益事业确实需要向金融、非金融单位和个人借贷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当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第十八条除文件另有规定外,各级财政下拨的资金都要纳入账内核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依次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
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各项补偿款收入要纳入村集体账内核算。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各项补偿款的分配方案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村主任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城中村2000元以内),1000~10000元(城中村为2000~30000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后审批,超过10000元(城中村30000元)的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审批。
1000元以上(城中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还要经村书记签字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
1万元以上(城中村3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支出,在村书记签字审核的基础上,要经会计(城中村的会计员)复审签字后,再由村主任审批付款。
村书记或村主任本人经办的支出,实行互为交叉审批。
村集体换届期间的财务审批以新老财务主管(村主任)接交日为界线,财务主管接交日前发生的未付款票据,必须由原财务主管(村主任)、村书记签字证明,再由新一届村书记、主任分别审核、审批后付款。
村主任或村书记不能行使财务审批(审核)职权的,由村两委会确定财务审批(审核)人员,期限至村主任或村书记能行使其职权为止。财务审批(审核)人员须从村两委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村集体各项承建项目的发包,要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标的要按照中标价格从严控制,不得超标。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增减工程规模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进行验收,需要评估、审核的项目,必须要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要编制工程项目验收单,验收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对于没有按要求程序擅自决策验收、超支付合同约定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直接负责人员和审批、审核人员共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承建项目及其发包方案,须经村务监督小组和上级有关技术、监管等部门审核,于招标前十五天,张榜公布,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进行公示。招标时必须有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和会计员参加。
村集体应接受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核、监督,会计员(城中村的会计员)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相关材料统一归类装订存档,以便备查。
1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还须具备有资质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审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村主干补贴构成和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主干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委办[]39号)执行。
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正式文件,有明确规定另行可从村集体领取的补贴或奖金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村集体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享受各级财政(含部门)的固定性补贴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公开透明,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做出说明。
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其他工作人员参加村务活动的误工工资标准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聘用干部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委会应与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一般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到期时间;城中村的会计员和非城中村的报账员聘用期不得少于5年。合同内容应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主要待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
村干部和聘用干部不服从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长期外出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工作量核减其工资补贴,直至取消工资补贴。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住宿费报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县内50元/天,三明市内60元/天,市外80元/天;北京、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省等地区(简称特区)120元/天。
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低于住宿控制标准的,按住宿票据实际金额报支。住宿费票据金额(税务发票)高于住宿控制标准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支付,村集体不予报支。
第二十五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伙食费报支标准为: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特区30元/天。
第二十六条村干部非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招商、洽谈业务、公务等出差交通费用,凭实际车、船票据金额报支(乘坐飞机的,按相应乘坐火车的费用报支)。除外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急难险情用车外,不得雇派专车。擅自雇派专车的费用,按相应乘坐客车的费用报支,超出部分由当事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村干部由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开会、学习、参观、考察等费用,按通知文件规定的费用标准报支。
第二十八条村主干和村报账员(城中村会计)分别按《关于组织村主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委办〔〕73号)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少委办〔〕125号)相关规定报支养老保险费用。其他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九条村干部因村务工作、公益事业生产、招商、公益项目等需要发生的招待伙食费用,实行限额控制,限额标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列入当年财务计划。对当年财务计划没有安排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一律不得报支招待费用;对确需超出招待费用限额标准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擅自超限额部份的伙食费用由审批人、审核人共同承担清退责任,并按擅自审批现金支出行为处理。
招待费用一律凭税务发票报支。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培训汽车驾驶执照,安装私人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外出旅游,到歌厅、舞厅、足浴、卡拉OK厅等娱乐场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支。
村民擅自所发生的费用和误工工资不得报支。
第三十一条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对形式不合格,内容和审批程序不合法、合规的票据不得付款。对初审不严,擅自支付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承担赔偿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在对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时,发现违规的收支原始凭证,按照“谁审批付款、谁经手,谁负责补办或退回”的原则,分清责任,落实到人,由报账员(城中村出纳员)负责补办相关手续或退回款项。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收支票据擅自入账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员要参与所村的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活动,听取意见,指导规范理财。
第三十三条村集体取得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不得擅自使用自制(印制)或市场上购买的收款票据。
第三十四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实行准购核销制度,县农业局向各村发放《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由县农业局(或经县农业局委托的乡(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办理核销登记工作。
第三十五条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负责保管《准购证》;负责凭《准购证》向县农业局购买空白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负责《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领用、核实、收回、核销等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遗失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必须立即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再向县农业局申请,并办理登报等作废手续。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费用。
第四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村务监督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召集其他成员,组织理财活动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所通过的事项要获得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理财通过的收支票据,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登记张数和金额,并在每一张票据上盖审核章。理财不予通过的票据也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注明不予理财通过的原因。参加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在《民主理财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八条村委会对村务监督小组理财不通过的财务报支没有异议的,由报账员负责追回报支款;有异议的,要主动向村务监督小组作出解释说明,可由村务监督小组再理财。村委会对再理财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解决。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小组要在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组织开展理财活动。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组长要提前两天向村委会和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说明解释,并另行确定理财时间,另行确定的理财时间必须距规定时间5天以内。
第四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规定时间或另行确定时间内无法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开展理财活动,村务监督小组仍然没有开展理财活动的,会计员(城中村会计员)和经管站负责人按规定的审核、复核程序,对本期收支票据给予入账处理。对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组织开展理财活动的村务监督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书面形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村务监督小组交届期间的职责履行以接交日为界线,接交日前发生的收支票据,还没有经过理财的,一律由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理财。新一届村务监督小组不予理财的,由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审计认定。
第四十二条村集体成员对本村财务有质疑(指与其本人非相关事项),要求查阅会计账目的,必须要由村务监督小组牵头,在会计员(城中村会计)指导下开展查阅账目活动。
关键词:广播电视覆盖 村村通工程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7(a)-0016-01
1 “村村通”工程目前的进展及相关要求
1.1 我国“村村通”工程目前的进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村村通”工程也得到了党政各级部门的重视,在建设“村村通”工程的过程中,各个地方也相应有了进步与发展。上级部门根据各地的不同需求,制定了不同的工程建设计划,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的向上级汇报进展情况,并将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瓶颈也一并向上级汇报,这样可以更好的将各地的“村村通”工程得以更好的建设。
1.2 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摸清底数。要通过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把国家实施广电“村村通”工程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把具体情况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对所有收益农户,村级也要建立档案,摸清底数。(2)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广电“村村通”工程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又与区、乡两级的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文化、民生工程考核细则挂钩,涉及到的村支两委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处理好工程实施阶段与其他村里工作的冲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3)紧密配合,确保验收通过。广电“村村通”工程是一项任务繁重、涉及面广的民生工程,涉及到的村要紧密配合区、乡两级部门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对于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顺利通过区、市、省三级部门检查验收。
2 强化技术管理,实现“村村通”工程的最优化
2.1 “村村通”工程的设备选择与维护管理
(1)“村村通”工程的设备选择。
就目前的经验而言,广播的“村村通”实现主要通过无线与有线传输相结合的方式,在发射总台和转发站的中、短波发射机地共同作用下实现信号远距离的传播。当在复杂地理条件下需要进村入户时,可以采取两个办法:①广播的有线传输:一是采取延长馈线,建立级联广播站;二是实行调频共缆传输(或者频共缆,采取这种方式传输的方案难度较大),用户端选用调频音箱直接接收或广播站统一接收调解后,经放大器放大,传送到馈电线。②广播的无线传输采取中波、短波、调频或调幅发射,用户接收采用直接接收或经广播站统一接收调解后,经放大器放大,传送到馈线和多功器,用户通过收音机无线接收。对于电视来说,“村村通”的实现方式以有线网络、卫星接收—转发系统、微波多路MMSD传输系统等技术为主,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和人口分布对以上技术加以改造和结合。
(2)“村村通”工程的设备维护管理。
“村村通”工程的设备需要长期进行维护和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村村通”长久持续的发展。所以,“村村通”工程的设备管理与维护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准确的检修。如何加强工程的设备维护管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村村通”的工程的设备维护拨专项资金,形成省、市、县、乡为一体的维护体系,层层维护。第二,要有具有专业工程技术知识的人员对其进行检修管理。维修管理的工作,看似普通,其实是一项集专业知识,责任心为一体的特殊工作,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极高的业务素质能力,根本胜任不了此工作。第三,要制定专门的工程设备管理的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村村通”工程的设备管理工作中,更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村村通”工程,是政府为了使贫富差距缩小,对边远地区实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所以在建设过程中,更是不能马虎大意。
2.2 “村村通”工程的成本核算
“村村通”工程虽然是以政府投入为主,但是,在工程建设的同时,成本核算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何加强工程的成本核算,第一,就是要求我们要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成本的管理和成本的控制,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考察,对每个环节都要进行成本的核算,更要听取专家建设中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的预期,最终采取最优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第二,建设过程中,要对材料、设备、线路、资源消耗、人员等等进行成本的核算,争取做出最优化的成本方案。第三,建设过程中,对建设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罚制度,对建设中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惩罚,对问题出现后,积极改正的行为进行奖励,这样可以更加调动大家的积极主动性,使工作效率提高。最后,在建设完工后的设备维护期间,采取成本核算的方式来进行下一个季度或者下一个年度的经费预算。
2.3 “村村通”工程的创收渠道
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村村通”的性质决定了这是一项公共事业,是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是政府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的,我们处在社会系统中,应当看到利益的流动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力量。“村村通”工程作为解决我国存在的社会信息系统“盲区”问题的事业,既是公权力下的公共事业,同时也是一项社会事业,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加入,以进一步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尽早使我国的社会信息系统全面通畅。因此,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的分析创收可能性,积极筹措资金,这是当前需要思索的问题。
2.4 “村村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的“村村通”工程,它的建设实施得到了党政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更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对于我国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的优化,其根本目的是实现信息的传输来更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村村通”工程的实现,一方面是方便了广大的偏远地区的广大群众,使信息更快更准确的传递到他们当中;另一方面也是国家政府对于偏远地区的一个惠民政策。“村村通”工程的建设,一方面是一个关乎物质的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是一个关乎人民群众的精神方面的工程建设,其最终作用,一定是要安全为首位,所以安全管理要放在第一位。所谓“村村通”工程的安全管理,涉及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工程中的设备与建设维护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是关乎到信息传输的安全。
参考文献
到6月份,全市农机总值达6.83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1*.3万千瓦;农用拖拉机保有量33980台,其中:大型拖拉机达到22*台,中型拖拉机达到3835台,小型拖拉机达到27942台;大中型配套农机具进一步优化,全市拥有各种配套农具达到50149台,联合收获机械达到2200台,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械达515台。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主要农作物机耕率达到98%;机播率达到96%;机收率达到68%。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已达到98%以上,全市小麦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20*年以来,由于购机补贴政策的强力拉动,玉米收获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装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花生、薯类播种、收获机械和畜牧、水产养殖、蔬菜、茶叶适用机械也得到全面发展。
20*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被评为青岛市农机化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实施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农机跨区作业创建“明星服务队”、“明星机组”活动先进单位,青岛市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暨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建设“和谐农机”活动先进单位,青岛市农机化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农机星级销售企业、维修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青岛市实施“一训三证”组合式培训模式工作先进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先进单位。有20人次获得青岛市级荣誉称号,27人次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平安农机”建设
市委、市政府将农机安全指标自20*年以来列入对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农机管理“四率”达到95%的工作目标。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始终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在抓好日常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提下,多次组织镇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农业机械专项治理整顿会议,研究部署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着力抓了小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和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成效显著。
我市小型拖拉机约占保有量的70%,数量大,分布面广,并且小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无保险、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较为普遍,因此加强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势在必行。局党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初就将其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于3月、7月分别召开了由镇分管领导和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参加的小拖无证无牌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整个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监理站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小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抓这项工作;二是利用电视媒体、发放机手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发动;三是麦收以后,组织市镇村三级安全监管网络的专门人员,进村入户集中整治;四是组织7个稽查中队和镇农机部门强化经常化的专项治理;五是加大奖惩措施,提高基层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在整治过程中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实行市镇村三级网络有机结合的方法,加大奖惩力度,充分调动镇农机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挥村级农机协管员的作用,使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店集、移风店、刘家庄、华山等镇都结合本镇的实际,成立专项活领导组织,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摸底,召开管区村庄会议,制定奖惩措施,发挥村级农机协管员的作用,采取得力措施,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根据*市政府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青岛市农机局年度目标考核细则》的要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把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摆在农机工作的头等重要位置,着力抓好。3月份,召开了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农机工作人员参加的年度检审会议,对拖拉机年度检审进行了部署。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压缩收费项目,简化有关手续,加大奖惩措施,推行现场办公,调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积极性,发挥村级农机协管员作用。为了确保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达到技术检验标准要求,今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多方筹集资金,投入12万元购置新型移动农机检测设备,在拖拉机年检期间,在青岛市率先投入使用高科技检测设备对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技术检测,到6月,已对所辖镇(街道)的3万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进行了全面检测,效果良好。
随着机动车肇事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的成倍增长,《道交法》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人保险纳入强制保险的范围,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经济赔偿有所保障。年初,局党委专门召开农机保险工作座谈会,研究如何开展农机保险工作,就农机保险工作下发了文件,规定在今年年审挂牌工作中坚持对初次办理牌照、换发牌照的拖拉机和拖拉机审验时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坚持对驾驶员换证和初学拖拉机驾驶员必须办理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二)实行农机全程办事,提升农机化服务水平
按照“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部门服务水平”的要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立足于服务职能,将农机业务全部纳入大厅,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办事制。
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上半年,一是重新调整了工作岗位,完善了业务程序,业务受理岗、制作岗、档案管理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督察制度、全程办理制工作规程、奖惩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电话受理制度、回访制度等,印发了《全程办事制服务指南》小册子,将每个办事项目的各项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牌上墙,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进行了专门教育培训。为实行人文服务,发挥办事制的作用,我们采取不同方式,经常对受理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营造人人关心、普遍支持、共同参入全程办事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四是大厅人员互为A、B制,本职岗位为A,相邻岗位为B,既要精通本职工作,又要精通相邻岗位的办理技能,一方因故请假时,互为A、B,代替工作,不耽搁机手办理任何业务。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在全程办事和农机执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了3项原则:一是便民利民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办事项目的程序、时限和内部考核的目标责任时,做到既体现便民利民,又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二是依法办事与方便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做到不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且尽量做到办理事项内容明确、程序简便;三是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保证办事的高速度,又要确保办事的高质量。
上半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受理群众办事项目20563件,办结20563件,办事效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在*市全程办事制办公室每季度进行的暗查、暗访考核中,均被评为优胜单位。
(三)拓宽农机技能培训范围,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
根据青岛市《关于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证书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我市农业实际和农民的需求,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不断探索农民农机技能培训的新方法新路子,狠抓培训质量,拓宽培训范围,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按照“一训三证”培训模式,对农民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技能培训。在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的基础上,采取借鸡生蛋、校企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办学思路,和一职专、二职高等学校实施联合办学,开展了维修电工、农机电气焊等多个工种的专业技能培训。同时紧紧抓住拖拉机年度审检和全市农机维修点规范治理的有利时机,创造性的抓好六个结合:一是加强同农业机械年度检审结合,引导驾驶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二是加强同农机修配点综合治理结合,督促农机维修工、农机营销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三是加强同“3.15”农机打假结合,促进农机生产、经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四是加强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相结合;五是加强同农机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技能培训相结合;六是加强同高性能机械示范推广结合。
上半年,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人;职业技能培训532人;高技能“金蓝领”人才培训30人;新训拖拉机驾驶员850名;新训联合收割机操作手180名;分片举办联合收割机手、农机操作手新型农民培训班30期、6500余人次;培训农机干部60人、农机工程师120人;举办了6期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培训班,为全市的农机化事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年初,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制定了《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力争把购机补贴工作抓好,落实好。首先是进行多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服务,让农民明白购机补贴政策;其次是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按照“五统一”、“三结合”、“两保证”的要求组织购机。对享受补贴的机具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健全购机补贴的文本档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利益。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纪律,做到“八不准、四严禁”:即不准随意改变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类型和补贴标准;不准突破补贴额度;不准任何人虚冒本地农民名义报名;不准以任何名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准强迫农民购买指定厂家的产品;不准借补贴工作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不准增加企业负担,违规收取企业的各种费用;不准延误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严禁暗箱操作,严禁违规运作,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20*年以来,共争取并落实补贴资金180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累计补贴玉米联合收获机械380台(套),大型拖拉机260台,保护性耕作机械80台,其它农业机械600台(套),带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4000多万元。今年,在顺利完成青岛市大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的基础上,市农机管理局又积极争取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机装备推进项目落户我市。该项目国家投资115万元,*市政府配套资金115万元,共计230万元。为了促进我市东部农机化的发展,满足广大农民购买小型农业机械的需求,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首次把铡草机、挤奶机、田园管理机、手扶拖拉机等小型农业机械也列入了补贴范围里,满足广大购机户的愿望,目前,全市补贴的400多台套小型农业机械,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周密部署,科学调度,确保“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三夏”期间,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制定了《20*年农机跨区作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20*年“三夏”农机生产实施方案》和《20*年“三夏”农机生产应急预案》,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三夏”农机生产指挥小组,下设机械调度组、农机三包维修服务组、农机安全生产组、后勤保障组4个服务组,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全面服务。
从4月份开始,以全市138个农机维修点为依托,组织维修技术力量,认真搞好上阵机具检修工作,备足备齐各类机具和零配件。全市共成立25个巡回农机维修服务队,检修各类机械3.6万多台(套),其中,检修小麦联合收获机1640台,播种机械4300多台,拖拉机3万台。全市39个农机配件供应点备足备好各类农机零配件价值达670万元。为确保提供及时的维修服务,市农机推广站和三包服务站成立了“三夏”应急抢修服务队,随叫随到随修,确保作业机具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为确保“三夏”农机作业的顺利开展,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积极与公安、交通、石油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尤其是针对今年油料紧张的特殊情况,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协调,在全市设立“三夏”农业用油专供加油站12处、保供加油站20处,加贴标识,悬挂横幅,为小麦联合收获机加油开辟“绿色通道”,投入“三夏”作业的小麦联合收获机无论是否持有“优先加油卡”,都可以享受优先足量加油服务,确保了夏粮丰产丰收,“三夏”生产顺利进行。
(六)周密组织跨区作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三夏”前期,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带队,先后3次组织专门人员到河南、安徽、江苏、山东临沂、枣庄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将考察信息及时向跨区作业机手、农机协会、中介组织、农机合作组织。及时为跨区作业机手做好跨区作业证、加油优先卡发放等各项服务工作,组织检修机械,使跨区作业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率达到100%,组织机手参加技术培训和有关常识及法律法规培训。5月20日开始,组织全市1360台小麦联合收割机奔赴安徽的蒙城、利辛,河南的漯河、舞阳,江苏的徐州、邳州,枣庄的台儿庄、峄城,临沂的苍山、罗庄等地开展作业,6月12日,外出作业机械全部返回本地作业,本地作业结束后,又奔赴海阳、文登、荣成等地作业,6月27日跨区作业工作结束。整个跨区作业期间,完成小麦跨区收获面积110万亩,实现跨区作业收入5600万元,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收入1500余万元。同时,及时根据进度需要,引进河南、江苏、安徽、枣庄等地700余合收割机到本地作业,加快了我市小麦收获进度。
(七)引导农民科学耕作,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保护性耕作技术是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用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用化学药物来控制杂草和病虫害,从而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一项先进农业耕作技术。由于受农民传统耕作观念的影响,该项新技术难以使农民在短时间内接受,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使该项技术的推广逐步打开了局面。上半年,由局长、副局长分别带队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做法,采取走出去学、请回来教的方法,培训出一大批技术骨干。在去年全市进行巡回宣讲和培训的基础上,先后又组织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村两委干部、农机手集中举办了6期次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宣讲、培训班,抓住“三夏”农时季节,结合“科技下乡”等活动的开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广泛宣传,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和保护性耕作的影响,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认识,为该项技术的推广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在20*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保护性耕作核心区面积由1万亩扩大到2万亩,对比实验田面积由去年的50亩增加到400亩。
(八)开展农机护农“金盾行动”,促进“星级文明农机市场”建设
根据青岛市农机局、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机护农“金盾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与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十几个部门协手联合,分别于3月、4月以及“三秋”前,在全市开展了以“平安农机”、“消费和谐”为主题的护农打假专项集中治理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的开展,在*佳乐家广场设立了大型宣传咨询主会场,在店集镇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和“放心农机下乡”活动,在镇(街道)设立了18个护农打假咨询现场,现场参入人员20000余人,100余名农机管理服务人员、厂家服务人员携带先进的机具,在现场进行了咨询解答、宣传、服务,散发宣传材料18000余份,现场接受有关咨询解答3000余人次,参入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创历年之最。同时设立护农打假常设机构--*市农机投诉分站,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在各镇聘请农机投诉联络监督员60名。活动期间组织7个稽查中队,出动车辆3000余次,集中对农机市场进行质量检查,有力震慑和打击了农机制假售假行为,净化了农机销售环境,规范了农机市场秩序。
我市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在青岛市农机局的大力指导、支持下,连续多年处于青岛市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先进行列,局党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将农机维修专项治理活动和农机修配市场规范化管理,列入今年农机工作的突破性、创新性工作。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修配管理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对策。由于领导重视,思路明确,措施得力,使整个清理整顿活动成效空前。截止目前纳入管理的维修点、配件点已达176个,全部换发技术合格证,新增维修工持证上岗人员16人,使*的维修点、配件点在册登记率首次达到100%,持证上岗率双双突破98%。通过一系列清理整顿活动的开展,顺应了广大农机维修户的要求和愿望,极大地调动了农机从业者参入活动的积极性,推动了“双十佳”评选活动的创建步伐。
(九)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财经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党委研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局党委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同时,重点是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重点是抓好农机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形成条块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行风工作机制。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局党委分析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等的情况,加强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等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抓好财务管理方面,一是将各下属单位的财务纳入局统一管理,由财务科分设科目登记入账,认真搞好核算;二是严格财务开支制度,财务开支实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重大开支都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加强公款招待管理,搞好廉洁勤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四是实行财务公开,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在政务栏中公开,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农民迫切需要更加合理地配置农机资源,把零星的农机户组织起来、联合起来,形成规模经营,这样更能增加农机经营者收入,建议出台有关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农机推广是一项公益服务性事业,推广工作主要是以公益服务为主,没有收入,农机科研推广经费不足,严重阻碍农机新技术、新成果、新机具的研制、试验和推广。特别是对于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由于受农民传统耕作观念的影响,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这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我市农机系统管理干部、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广大机手、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帮助其掌握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原理、意义。建议设立农机化发展基金,从而形成长期的激励机制。
三、目前,汽油、柴油价格上涨,这对农民非常不利,尤其对拥有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机户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1984年1月,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权限归农机局,实行了行业管理,对农机户实行平价柴油供应,这对农机化的发展起到了一个很大的促进作用。1993年7月,取消农用柴油计划分配,农业机械生产用油由供应分配销售走上了市场,柴油涨价的负担直接转移到农机户身上,建议出台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燃油补贴政策,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机作业的燃油补贴力度,另一方面要把补给种地农民改为直接补给农机户,谁作业补给谁。
四、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现断层,近几年的乡镇机构改革,乡镇农机站撤并到了农业服务中心,正常的日常农机管理工作很难保证专人靠上抓,工作连续性差,易出现失误,紧急工作只能临时突击。到村级更是没有人具体抓农机管理服务工作,致使农机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优化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以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促进农机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未来几年农机化发展思路突出“三个重点”,实施“三大工程”,建设“三大体系”。
一、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提高全市农机装备综合水平;二是通过实施玉米生产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提高玉米生产机械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三是重点推广免少耕播种技术和秸秆覆盖技术。
二、实施三大工程
一是实施跨区作业富民工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实施项目示范工程,推进农机“一条龙”作业服务;三是实施“和谐农机”保障工程,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