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18:07: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第三方质检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矩阵式管理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管理形式之一,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横向联系差、缺乏弹性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管理模式非常适用于横向协作和攻关项目。矩阵式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机动、灵活,可随项目的开发与结束进行有效的资源重组。由于这种管理模式是根据项目组织的,故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其以灵活、有效、快速反应的特点得到青睐。矩阵式质量检测方案,顾名思义,既根据集采产品的性能特征,对重点产品实行有针对性的驻厂检测、到货检测和工程应用跟踪检测相结合的方案,并将产品的检验数据与其在工程应用中的实际测试数据相结合,建立大数据体系,而大数据系统将反向对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与提升提供有效信息。
2矩阵式质量检测方案初衷
2.1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应纳入检测方案
采购的质量管理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候从适当的供应商处购买符合规格的材料,采购管理必须围绕“质量”、“供应商”、“时间”、“数量”、“地点”这5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企业若不重视采购物品的质量,质量低劣的物料会导致检测费用、管理费用的增加;会导致返工,使生产效率降低;也可能导致生产计划的延误,造成经济上和信誉上的损失,甚至造成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在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中,需要了解工作过程中物料的质量情况。找出影响物料质量波动的原因,就要收集物料质量的数据记录,然后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采购质量问题的分析,从而解决采购质量问题,最终达到提高采购质量的目的。采购环节的质量是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将采购环节纳入质量检测方案中,让产品细节质量从源头得以把控。该质量环节的掌控无论是由集团内部组织还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其检验数据及样品的留存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对于后续的到货检测、入库检测以及工程测试等环节而言。
2.2到货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集采产品到货检测,即产品入库之后,由省、市公司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的性能检测。从产品入库到检测结束返样入库,涉及到诸多环节,而每个环节又将受到诸多内外在因素的影响,时有计划执行效果减半的情况发生。在此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以下4点:
(1)时效问题。产品到货后,抽样送样以及得到检测结果的整个过程时间较长,而工程方面又亟待使用,往往会出现检测结果出来时,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提取到相应项目中的情况。当遇到不合格品,只能在工程出现问题时,再分别到现场进行更换或调试,对工期及工程质量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2)运输问题。有些产品规格相对庞大沉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时有因外在原因造成样品缺失或损伤而无法达到检测要求的问题。与此同时,运输多为签约物流公司,送样及返样不及时,对时效也是极大的制约。
(3)试样问题。试样不足。如无源器件、连接器、有源设备等产品,根据工程实际应用进行采购,送样后,不能及时返库,需出库时却货品不足试样因破坏性试验而无法返库,或即使返库其性能指标也已不同。如蓄电池产品,一组蓄电池试样,如无同批次备品,只能对其中一只单体进行破坏试验;而其他单体蓄电池也将因大电流放电后,性能受到不可逆转的改变。
(4)检测监管问题根据集团检测方案,各省、市公司对到货产品需先行自检,上报自检报告,再进行抽样送第三方全项检测。目前,自检环节的检测项目相对比较简单,大多无实质数据,与第三方检测数据无法进行比对,也就不能实现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控。
2.3第三方抽样检测覆盖密度低
自检是指各省市质检人员对到货产品按照产品的技术规范书进行基础性指标的检验。旨在通过对到货产品的初验,及时了解到货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是否有偏离。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可以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目前,自检环节仍以目测和简易工具测量为主,且自检人员工作繁杂,时有自检报告只有目测项的情况发生,自检环节的重要性被极度弱化。
3矩阵式质量检测方案初探
辽宁公司针对产品质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铁塔产品作为试点产品,实行了驻厂检测和工程现场检测相结合的检测方案。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供应商的生产阶段便进入到生产线,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材料以及加工工艺进行检验,确保出厂的每一个产品的性能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而铁塔产品在工程中应用后,由省、市公司随机抽样,再由第三方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测,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哪些因素会使产品性能指标产生风险,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测,对日后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了较完整的数据和宝贵的经验。辽宁公司在铁塔产品质量检测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检测费用超出预算。如何在有限经费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的立体检测方案成为当前的思考核心。
4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构想
(1)对集采产品分类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案。对产品进行分类,首先需要建立模型。比如根据产品应用情景,将产品体系的横纵坐标分别设定为功能性和结构性。功能性,即为技术指标主导应用;结构性,即为尺寸规格及机械物理性能主导应用。根据应用情景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检测方案。矩阵式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品分类模型构建如图1所示。
1)水晶心系列产品功能性和结构性能要求均非常严格的产品。比如有源设备、基站铁塔等,功能指标决定产品的应用,而机械性能、防水防尘、散热及抗震指标均影响着技术指标的长久性及稳定性。
2)翡翠手镯系列产品功能性要求高于机械物理指标。比如无源器件类,其中以合路器、滤波器等更为重要。他们的性能指标直接决定信号覆盖效果,而信号覆盖对广大用户体验的满意度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3)琉璃挂件系列产品挂件作为工艺品,若尺寸偏差、物理性能不达标,该产品便失去了其实质意义。比如管材类、走线架等。
4)玻璃弹珠系列产品使用中对性能及结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比如架空铁件、钢绞丝等。综上,针对产品的不同分类,在不同阶段以及不同检测场景中,可以选择重点项检测与全项检测相结合的方案,检测费用将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有所改变。节省的检测费用可应用于提升重点产品的检测密度上,如某些项目原检测密度为半年检测一次,这种检测的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发现不良品和不良原因,一旦发现时又会造成检测费用和成本的增加。若把检测密度调整为季度检测,不仅可以涵盖更多批次产品,还能及时发现问题,便于查找原因,及时对问题进行溯源。从非重点产品项目中节省的检测费用,还可以用于增加其他产品项目的检测,便于在质量管理全过程中实行立体式质量控制,使有限的检测费用发挥最大的价值。
(2)增加入库现场抽样检测,从根本解决时效和样品不足的问题。通信产品中某些产品的检测具有共同性,检测设备也比较一致。因此,根据各地市的采购情况,可以制定一站式检测方案,如同一地市的不同产品、不同地市的同一产品,或不同地市的不同产品等3种检测方案。这样既可规避物流公司所带来的不可控因素,也可即时获得数据结果,合格产品可以直接出库到工程项目。不仅能保证工期,还能节省不必要的资源、资金的浪费。其次,入库现场抽样检测可以真正做到三方在场,相互制约,确保报告的真实有效性,提升报告价值。再者,物流公司多为签约机构,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其进行管理,而第三方入库现场检测,在降低物流公司运输频率的同时,让自有物流公司的管理可以做到更为高效精准。
(3)建立省市内自检交流平台,强化自检能力,让自检工作落地。通过完善自检制度,建立自检考核与激励机制,增加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各地市质检人员的交流,提升自检能力,让自检环节充分发挥效力。2014年,辽宁公司多次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集采产品自检环节组织培训学习资料,为各地市质检人员搭建起学习交流平台,并取得一定成效。这是一项逐级深入、缓慢渗透的过程,但也是一个必须经历的过程。
(4)重点项目跟踪检测,建立大数据系统。通信产品应用场景不同,性能指标要求也不尽相同,重点项目涉及的核心产品应做到入库检测、工程现场材料抽检、工程初验相关指标测试等,从而通过数据库信息为不同职能部门提供可查询及借鉴的信息。
5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1)产品分类方式及具体划分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产品模型并非一成不变,质检人员在设计模型的时候,需根据各省市具体的发展目标和实施阶段,对横纵坐标的参数进行设定;而后根据产品模型对产品进行划分,并罗列出重要等级,根据重要等级的不同设计检测范围以及密度。在此划分过程中,典型产品更容易明确,而中间产品容易带来一定困扰,因此中间产品可以指定统一检测方案。
(2)各省市质检人员能力不一,且有较强流动性,自检工作落实存在一定难度。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需要专职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主旨核心,掌握执行关键节点,故对质检人员的能力有相当的要求;同时,质检人员作为方案执行的核心,相对稳定性显得尤为重要。
6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的执行核心环节
鉴于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执行必然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通过汇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从而进行不断地调整细化。
(1)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的确立应以制度为基础,强化矩阵概念,聚焦质量细节,规范质量管理体系。
(2)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涉及到集团与省公司/省公司与市公司之间的协调,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全力配合。因此,一个高效安全的协同平台至关重要。
(3)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的执行是一个内外部协同的过程,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外部资源,对中国移动内部管理机制以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了解有限,配合执行时可能存在一定偏颇。因此,专项方案小组的组建非常必要。专项方案小组人员应包括省市公司质检人员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职人员,组建的宗旨界定为“信息互动,专长互补”,即公司质检人员如实汇总产品终极应用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产品技术规范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则需根据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确认检测方案的可行性及执行细节。
(4)矩阵式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的终极成果实为大数据。大数据库的建立,必将涵盖供应商信息、集采产品信息、设计方案信息、工程实测指标等,为更好地贯彻集团所倡导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7结束语
关键词:职能转变 社会化 检验检疫 海关
一、检验检疫社会化监管的概念
(一)检验、检疫
现代汉语词典中,检验是指检查验证,检疫是指为防止传染病蔓延,对可能成为传染源的人员、交通工具、物资等采取的隔离观察、检查、消毒等措施。GB/T19000—2008(ISO9000:2005,IDT)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检验(Inspection)的定义为: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实验和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ISO/IEC指南2]。检疫一词源自拉丁文Quarantum,原意为“四十天”,最早是在14世纪中叶欧洲大陆国际港口为防范流行黑死病、霍乱、黄热病等疾病对旅客执行卫生检查的一种措施,对要求入境的外来船舶和人员采取在进港前一律在锚地滞留、隔离40天的防范措施,从而“40天”也就逐渐成了“检疫”的代名词了。而把这两个词语连在一起,特别是作为国家行政序列,则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才出现。1998年7月,为顺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趋势,根据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卫检、动植检和商检“三检合一”,指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的总称。
(二)监管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监管是监视管理、监督管理的意思。监管一词在英文中是 Regulation,其基本意义是指某个主体为使某事物正常运转,基于一定规则对该事物进行的控制和调节。1971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发表了《经济监管论》(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一文,标志着以政府微观监管职能为研究对象的监管经济学正式创立;学界传播最广的便是由其给出的监管的定义:“作为一种法规(rule),管制是产业所需并主要为其利益所设计和操作的”。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监管一般是特指政府对私人经济部门的活动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政府监管一般是指政府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采用特殊的行政手段或准立法、准司法手段,对企业、消费者等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实施的直接控制活动。这里主要指政府监管,政府监管起源于市场和政府关系处理方式的转变。检验检疫监管泛指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化
社会化也可理解为市场化,是相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在2012年的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更加尊重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经济领域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社会领域要更好地利用社会的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的力量,把应该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交给市场和社会,这也是改革的方向。随着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社会化监管开始在我国一些法律的条款中出现,如最新修订的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其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释义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专门从事机动车技术检验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技术服务相分离的一种管理模式”。按照这一模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将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成为真正意义上符合法定要求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向社会提供公证性数据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四)检验检疫监管社会化
检验检疫监管的社会化,就是立足检验检疫行业,按照WTO/TBT中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规则要求,研究政府、社会和市场关系中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化监管问题。紧扣市场监管、企业监管和业务监管三个环节,学习借鉴和吸收转化西方国家在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作法,以强化政府制定技术法规并监督管理为核心,以产业界技术标准为方法和手段,以社会化合格评定为主体,对涉及检验检疫领域的各类问题的社会化监管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检验检疫监管社会化是从微观检验到宏观监管的必然
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已被我国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工商、安监等一些部门都在进行监管社会化尝试,并列入其“十二五”规划。在检验检疫检验监管工作中,通过调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化的公众制约机制,对社会经济活动加以影响、控制、引导、调整,并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最终促进社会发展。用社会化的需求设定监管领域、内容和对象,用社会化的途径扩展监管路径,用社会化的方式丰富监管手段,用社会化的标准评价监管成果。
(一)现代公共管理客观规律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美国公共管理界推崇古希腊政府“凡是私人能做的事,决不让政府做;凡是低层政府能做的事,决不让高层政府做”的原则。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
(二)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在全国质检会议上曾提出了“如何推动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命题,要求突出抓好理论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质检工作理论,形成中国质检的核心理念、基本观点和理论架构。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机制脱胎于原来的“三检”,目前或多或少地还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与一些国际通行做法也有诸多不相协调之处。转变政府职能,实质上是解决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政府、社会、市场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不对现行的检验监管机制进行创新突破,不提高我们的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检验检疫可能会影响到通关便利,甚至会成为对外贸易的障碍。因此,我们必须顺应对外开放的大势,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大胆进行检验监管机制改革创新,实现检验监管流程再造,满足大通关的需要。
三、检验检疫监管社会化亟需实施
(一)理论意义
检验检疫社会化监管具有理论意义。商检法第八条规定,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质检检函〔2013〕79号提出以机电产品为试点,探索“大验证”模式改革。探索将部分机电产品的进口检测和出口型式试验向系统内和经考核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开放,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确认(核查)检测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来履行监管职能。对部分进口电子电器产品的节能、环保指标及3C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试行验证监管。在质检总局分类管理办法(113号令)总体框架下,坚持“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新模式,某种程度上也利于打破法检、非法检的二元结构,对建设中国特色质检体系具有现实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检验检疫社会化监管具有现实实践意义。目前检验检疫业务量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一百多倍,而检验检疫资源有限,仍沿用过去的检验监管模式,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微观检验上,满足不了迅猛发展的对外贸易需要。随着认证认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合格评定市场的发展,美国、欧盟等对消费品的监管都是以市场监管为中心,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证从设计到生产、到成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政府不需要过多地提前参与。加之现代物流量大时紧,企业对大通关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我们现行的检验监管方式,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仍无法摆脱微观监管的局面,将检验监管的重点放在批次管理上,造成很多人将检验监管工作简单与“批批检验”划上了等号,势必导致检验资源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了通关效率,无法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需要。因此,检验检疫社会化监管研究对于检验监管机制改革、实现检验监管流程再造、满足大通关的需要具有现实实践意义。
(三)检验检疫社会化监管的内涵
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的CCC产品认证监管模式、国家质检总局对CCIC等机构的装运前检验监管模式(包括进口旧机电、出口非洲等)、质检总局出口分类管理(113号令)、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390号令)等领域,都无不包含了检验检疫社会化监管的思想。无论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还是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都属于法定产品检验,其检验监管现实中也非检验检疫而是部分或全部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目前亟需将这一社会化监管的重要思想运用到检验检疫的业务改革和流程再造中来,探索基于社会化监管的“大验证”模式改革,在产品检验和企业监管方面,采信第三方机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有关合格评定结果。检验检疫按照检验、监管要求,对产品检验,引入第三方实验室实验结果进行验证;对企业监管,引入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结果进行验证。紧紧围绕三个大的环节,即WTO/TBT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三要素,学习借鉴和吸收转化西方国家在市场监管方面的风险评估、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作法,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关系。基于市场监管主体,对政府行政部门自身加强业务监管,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等管理对象加强企业监管,从市场监管、业务监管和企业监管一体两翼总体格局出发,科学研究中国特色检验检疫的顶层设计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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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检机构办公室工作概述
我国质检机构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经济或政府机构,它是相对于产品的生产单位、销货方以及购买者站在第三方的位置上的,在经济和行政管理上保持独立,并且有权利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技术监督检验,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质检机构执行国家标准,不仅要监督企业执行的产品生产标准,还要监督技术上的运行,并检查产品合同以及成品,出具符合标准的具有权威性质的检测报告。
质检机构办公室作为质检机构的一个协调、联系、指导、监督的枢纽,不仅承担着为领导和职工服务、为基层单位和专业部门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三服务”任务,承担着办文、办会、办事的“三办”职能,还要发挥出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枢纽作用,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的助手作用,草拟文件、处理信息、搞好调查研究的参谋作用的“三作用”。
二、提升质检机构管理层次的有效措施
1.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使命感
过去办公室工作的状态通常是有事登门才处理,无事便不去主动提供服务,可以说工作一直处于一种被动、不积极的状态,不仅没有考虑到如何完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更无法创新工作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根据新工作任务的要求,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和要求都有所增加,要求办公室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由传统的被动服务向积极主动服务转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计划性。质检部门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技术机构,只有认真履行政府实验室职能,才能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担负保驾护航的作用。
2.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协调工作
办公室的协调工作主要分两方面:对内和对外。
对内,质检机构办公室属于“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要做到的是将领导布置的工作实现有效的上传下达,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是与领导接触最为密切的部门,并且具有传达指令,密切联系其他各部门的重要作用。为了避免由于人们思维方式、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存在的不同,同时为了能正确处理各部门与人员之间的问题,办公室要采取统筹协调的方式进行管理,出现问题首先要摸清楚来龙去脉,以大局为重,从全局考虑问题的处理方法,在听取多方意见后以公平公正的方式理顺、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做好领导的得力助手。
对外,质检机构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做好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得力助手,质检部门形象的提升,依赖于质检工作时候按标准有效开展,因此,办公室的每一位管理成员,都要具备协调、处理矛盾的硬功夫,增强部门的凝聚力。
3.注重理论知识学习,做好参谋工作
在现代信息社会,各种形势瞬息万变。办公室管理知识的更新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工作人员要想发挥其社会职能,就应当按照科学性的要求,及时学习新知识,了解社会发展新动态,掌握现代科学的工作方法,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创新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同时,作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办公室人员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经常给领导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和业务管理信息,并依据党的方针和国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地提出可行性建议。
4.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
完善的制度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有了制度作保障,才能实现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才有了标准参照,因此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质检部门必须要建立的。第一要确保规章制度的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形势,因此必须在旧制度上予以创新和修订,及时发现漏洞,及时修补,然后用新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内容,约束工作行为,使日常管理有制度可循。第二,要明确日常工作岗位的职责,讲责任落实到人。完善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是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岗位的选择要做到根据每个人不同的特质选择,也就是选择适合的人选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将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不会在工作出现问题时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保证工作有规范标准的约束。最后,要完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员工予以奖励,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提升工作效率。
5.培养信息管理能力,实现办公自动化
办公室人员必须掌握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能力。要学会使用计算机来处理文字材料、传输相关文件和统计上报有关数据,提高办公效率。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联络办公,大力推进无纸化办公,降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使办公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提高办公室的办事效率和管理效能。
6.提升团队合作力,实现和谐工作环境
团队合作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是致胜的重要法宝,一个人才再多的单位,人心涣散,劲不往一处使,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团队合作意识是十分重要的,质检部门的办公室要建立和谐愉悦的办公室工作环境,营造团队的和谐氛围,提升团队协作精神,这不仅是人文理念的体现,也能帮助工作人员质检化解工作矛盾,提升工作乐趣,实现部门间的互帮互助,让大家拥有平和稳定轻松的心态,积极投身于工作中,从根本上提高办公室管理效率。
三、结语
质检机构办公室必须认清新形势下质检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努力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各项业务能力,增强自身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从整体系统来把握办公室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服务群众、部门协调、参谋助手等各方面职能,才能出色地履行质检部门办公室各项职责,把握住转型发展的大好机遇,提高质检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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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促进大规模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
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因而,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质量、进度、安全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将“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这一准则贯穿于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有利于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的顺利实施。
2、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几年来,气候条件变化较为明显,自然灾害频发。新形势下,对水利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有效解决。不仅能够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还能节约建设成本。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将“安全第一”作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目标。本着对党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水平较低
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的手段和制度不完善、“三检”不严是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不但造成施工单位质量自检水平低下,而且隐性的将其质量自检工作转移到了监理工程师的身上。这样既加重了监理工程师对于质量控制的负担,同时也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2、数据整理传递能力较弱
由于近年来对检测工作的重要性认知不够,造成很多检测机构工作环境较差且设备老化。检测工作受此影响一直处于滞后状态。甚至于一些检测机构不能及时完成基础数据的整理工作,导致数据传递工作延迟,很多检测数据也不能及时的被传递到施工现场。
3、水利工程质且检测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水利工程检测工作中,很多质量检测单位没有独立的行为能力与法人资格,而是依赖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存在,不能完全保证质量检测结果的公平公正.尽管部分质量检测单位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但是没有相应的政策与法律支持,质量检测体系不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障碍.并且,政府的法律法规则主要针对独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能为自身工作与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无法保障质量检测的职业质量与职业道德。因此,必须以市场经济发展为基础,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市场化与规范化。
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缺乏第三方的检测与监督
当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没有权威的文件保证其检测市场的有序进行,造成施工单位质量意识淡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大多是在施工单位的内部进行,或者是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质量检测,在质量的检测过程中缺少第三方的检侧与监督,不能完全保证质量检侧的公正。此外,检测单位在受施工单位委托进行质量检测过程中,部分检测单位诚信缺失,难以保证检测的质量。
5、检测人员素质方面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人才短缺,质量检测人员质量参差不齐,持证上岗的人员较少。同时,由于缺乏对人才培养的重视,质量检测单位未能够根据形势需求对在岗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技术交流也比较缺乏。以至于检测人员的综合水平不高,对检查设备的操作能力不强。这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影响了质量检测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应对策
1、建立并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保证质量检测规范进行
质量检测市场具有不完全开放性,质量检测行业具有政策导向性,这就造成了质量检测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低于相对独立性的特点。在质量检测工作中,会出现依附于一方的质量检测行为,影响质量检测的公正公平。因此,要建立并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保证质量检测规范进行。要建设质盆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质量检测管理规章制度。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并且要逐步建立与完善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监督机制,从外部监督与规范质量检测工作。完善开放的质量检侧市场,提高质量检测市场的市场化,引入竞争机制,促使质量检钳单位实现优胜劣汰,在市场中优化质量检测主体的资源配置,以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有效性,提高质量检测单位的竟争力,提高质量检侧管理能力与水平。
2、完善质量检测监控系统
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试验检测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并已深入到检测工作的各个环节。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及监管能力,促进传统监管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须不断完善质量检测及其监控系统,实现“诚信检测”,避免“质量作弊”现象的发生。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系统应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全面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最终形成智能网络监控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同时,还要对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进行规范。明确检测标准和流程,促进质量检测及监管工作的提高,最终实现水利质量检测及监控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
3、重视第三方的检测评审
第三方是指两个关联主体之外的某一个客体,通常把这个客体叫作第三方,其检测方式是一种公正检验。第三方可以独立于主体之外,也可以和两个主体相联系。它是由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比如专职监督检验的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以权威、公正的非当事人身份进行的商品检验的活动。建立第三方质量评审制度是保证及增强质量检测水平的重要方式。通过第三方的质量检可以集结众多多专家的智慧和知识,从而发现单位内部检测难以发现的一些问题,强化质量检测各方面的成果。施工前期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要先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以及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内部自评。内部优化调整完成后,再邀请专家评审并完善质量管理成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质量管理水平。对于第三方质检评审工作,最好渗透入到水利工程的每个方面。在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第三方的质量检测工作应该在保证“量值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制定标准、测试术、技术文件和管理组织措施的方法来开展质检和管理工作。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的管理与建设,提高检测人员综合素质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队伍的管理和建设,重视并完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配备,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一定不力配备质量检测人员,还要对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与培训,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实验室应该具备专门从事检测与校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对于进行抽样工作、检测与校准工作、签发相关报告以及进行监测设备操作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定期教育与培训,培训结束经过相应的资格证明与考核以后持证上岗。此外,还要还要重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思想素质教育,培养质量检测人员的诚信品质。通过专业的教育与培训,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促使质量检测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内需不断增加,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各种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迅速增长。从目前来看,虽然水利工程建设行业的能力有很大提高,但存在的质量问题依然很多,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就必须要强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来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使水利工程的建设行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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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验检测 市场化 检管分离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221-02
从2012年始,田阳县全力构建“大工业、大农业”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工业兴县、农业强县、文化名县、和谐田阳”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大工业、大农业、大城建、大扶贫、大旅游、大交通、大物流、大文化”发展,打造“百色新兴工业基地”、“亚热带特色农业示范基地”、“西南物流集散地”、“壮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该县食品安全、环境安全、饮水安全、农产品安全等问题将是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施之一,从更深层次看,还事关该县经济发展的大局,是影响该县经济能否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至此,政府应当抓牢当前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优化整合该县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设备、设施、人员、业务的优化整合,稳步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瞄准国家对环境、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等国家公共安全需求,突出“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检验检测,打造能为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及有害因素防控提供优质的科技产品,为田阳的稳定、安全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
1 目前该县食品、饮用水检测资源现状
1.1 食品检测
当前,该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主要分布在质监、卫生、农业、食药监、蓄牧等部门,没有相对独立的、各部门均认可的综合性食品、饮用水、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真正能开展定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只有1家,即县卫生局下设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该实验室负责国家及广西级食品风险监测任务并能开展食品相关检测项目共109项;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餐饮食品进行快速检;农业部门负责对上市前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快速检验;畜牧部门对上市的肉类进行快速检验。
1.2 水质检测
主要涉及到生活饮用水、桶装纯净水的检测。当前,县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饮用水水质),现基本能检测生活饮用水中的各个项,在同级同系统检测实验室中属于前列,县质检部门负责桶装纯净水生产厂家的监督检测,因该部门无检测实验室,所采集样品均送其上级部门检测。县水厂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设有出厂水安全水质检测室,由于筹建资金并不充足,检测设备以快检仪器为主,且只能检测感官指标及常规项目,总体上看应属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检测能力高低及能否维持长期有效运转尚存在一定问题。
1.3 检测资源配置分散
据粗略调查,该县有关单位从事食品和水质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到20 人,其中高级0人、中级8人、初级3人、无职称9人,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没有专业的检验人员和专门实验室,只有县疾控中心、县农业局两家有正规的实验室,而只有县疾控中心具有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大型仪器主要集中在县疾控中心,其拥有全市最先进的大型仪器设备Waters/UPLC H Class,并配备原子吸收仪及原子荧光仪等其他检测设备共70台。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虽有检验技术人员,但设备原始、陈旧,无大型仪器设备。在设备利用率上,因两个体制改革后,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只承担食品风险监测任务及政府其他指令性任务,监测样本量少覆盖面窄,所检验项目比较单一难以对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及环境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而县农业局虽有国家配备的气相色谱仪,可以对果蔬类产品进行农药残留的定量检测,但因相关检测技术人员缺乏,仪器尚未使用;县食品药品检验所仅有快速检测设备,虽然政府预备投入相关资金以充实该检验所,但以该研究者从事二十年的卫生检验实验室工作经验来说,该投入纯属重复投入及重复建设,因为要把一个检验所从什么都没有到能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其“人、机、料、环”的投入将是巨大的。总体上来说,该县检验检测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已配备的仪器设备使用率过底;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结构不合理;多数检验机构未获得资质认定,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监督部门检验检测结果多靠快速检测,无社会公信力;有检测资质的机构仅承担政府相关指令性工作任务,无法满足现有市场对检验检测的需求;缺乏统筹协调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数据未能有效利用。
2 对策与建议
正如《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中提到:“我国目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化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目前该县存在食品、饮水、农产品检测资源配置分散、检测功能不健全、检验能力弱、检测规模小、设备及利用率低等问题。政府及各部门虽对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投入,但这种广撒网式的投入没有能够形成优势的检验检测资源,导致公共检验检测覆盖面不广、整体水平不高,与百姓对食品、饮用水安全及农产品安全的迫切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同时也制约了相关执法部门对食品、饮用水有效、安全的监管。要解决政府重复投入及检验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的关键是对该县检验检测资源按照《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建立政府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经营性检测机构两支队伍”的思想进行合理优化整合,争取政策扶持,并以此在整个百色市检验检测市场竟争中抢占先机。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一)积极借鉴先行改革的湖北省京山县的经验,尽早谋划检验检测资源的整合,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建立食品、饮用水、农产品、药品检测等的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针对有关部门各自设立检测中心的现实情况,县政府应打破现行体制限制,将各个部门现有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将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检验室、商务部门所属的肉类检验室、水务部门所属的水质检验室、卫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中心检验室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室中的资源进行整合,依托现有检测能力较为突出的县疾控中心(其能力建设、检测场地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均已达到广西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无需政府再重复投入及重复建设)组建食品、饮用水等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整合后的检测中心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直接隶属县食安办直管,行政和业务管理职能由县食安办承担。原来属于各个部门的检测设备统一并入该综合检测中心,人员编制、财政拨付统一由中心管理,其职责定位为属政府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开放性、独立性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监测分离的原则,检测中心承担政府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监管部门、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委托的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各监管部门仍可保留快速定性检测能力作为行政监管和执法中发现问题和粗筛的重要手段,需进行准确检测及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检测。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检测计划、检测经费、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的统一调配,严把食品安全检测关口,另一方面有利于配合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实现防治结合。
2.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
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专业人才队伍,优化学历、职称、专业和年龄结构,以卫生检验、药学、食品、微生物学等专业背景人员为主构建检验检测技术骨干团队。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专业齐备、业务精通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才梯队。在抓好现有人员岗位练兵,提升专业素质的基础上,大力引进一批高水平、专家型的检测人才,从薪资待遇、政治地位等方面建立一整套人才保障制度,以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县政府要加大资金并集中投入、添置高端检测设备,增加配备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及微生物相关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等。在“人、机、料、法、环”都配备齐全的基础上,争取通过计量认证、食品检测资质认定等各种类检测资质认定,确保综合检测中心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均具有法律效力,力争在短期内使综合检测中心成为资源共享、技术全面、资质过硬、管理规范的专业性、权威性公共检测机构。逐步改善食品、饮用水安全执法装备和检测条件,保障监督抽检、快速检测、食品、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处理食品、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办理食品安全案件所需工作经费,扩大食品、饮用水检测覆盖面和检测频次,确保早发现、早预警。
2015年初,随着第三方国有检测机构改革大步挺进,企业自有实验室转型第三方检测市场、仪器厂商把自建的品控质检实验室进军第三方检测市场、高校实验室进军第三方检测市场等的风声不断,第三方检测市场已然成为有着巨大潜力的社会资源。现有的检测机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不改革就没有发展。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整合做强做大。整合是为了实现“科研合力,人才合心,业务合作”要把提升技术能力放在整合的突出位置,做强做优,提高整个检验检测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但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整合,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用,如何探索出一条适合该县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的道路,这是该县政府部门及所有检验检测人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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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按本办法获得合法资格的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防伪鉴别装置及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给予法律保护。
第六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防伪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扩散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章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第八条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通过产品的防伪技术评审。
防伪技术的评审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组织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
国家对防伪技术评审机构、防伪检测机构实行资格确认管理,对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注册管理。
第九条申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二)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三)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四)有与所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所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
(六)有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七)有健全、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第十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三)《防伪技术评审证书》;
(四)防伪技术或者防伪鉴别技术权属证明;
(五)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
(六)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一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送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文件核查、现场审查、样品检测。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统一公告。
第十二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防伪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
(二)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须签定有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禁止无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等;
(三)必须保证防伪技术产品供货的唯一性,不得为合同规定以外的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
(四)不得生产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产假冒的防伪技术产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承接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任务时,必须查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三)印制带有防伪标识的商标、质量标志的,应当出具商标持有证明与质量标志认定证明;
(四)境外组织或个人委托生产时,还应当出示其所属国或者地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营业证明。
第十五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产品防伪功能或者防伪鉴别能力下降,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全国防伪办;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防伪技术产品质量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三章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鼓励防伪中介机构发挥防伪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桥梁作用,鼓励企业采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十八条对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实行备案公告制度。
第十九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可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方与使用方签定的合同副本;
(三)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名称、型号、防伪标志的图样;
(四)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五)可公开的、用于用户识别的防伪特征及用于执法识别的防伪特征资料。
第二十条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备案后,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公告。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牵头单位应用防伪技术对某类产品实行统一防伪管理的,须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向社会招标,择优选用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同时办理使用备案。
第二十二条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须报全国防伪办进行防伪注册登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选用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的防伪技术产品;
(二)选用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必须是获得我国防伪注册登记的产品;
(三)使用防伪技术产品,应当专项专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自行更换;
(四)停止使用或者更换、扩大防伪产品的使用范围,应当到原办理备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或者重新备案手续;
(五)保守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十四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示该企业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登记证明,办理备案后,方可开展业务。
第二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不合格或者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
第二十六条经备案的防伪技术产品使用者如发现所用防伪技术产品防伪功能不佳,防伪失效时,可向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反映,并报当地或者国家质检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予以处罚:
(一)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防伪技术产品的使用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
(二)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
(三)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
第三十条伪造或者冒用防伪技术评审、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及防伪注册登记等证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产品防伪技术评审机构、检验机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与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从事产品防伪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泄露防伪技术机密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growth, construction industry received a great deal of development, the city's function has been further improved,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nd quality of life is improving. Compared with previous years, China's per capita living space amplification is large. The market demand is also expanding. For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his is both an opportunity and a challenge. On the one hand, construction units should strive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building, in order to meet market demand, on the other hand, it should ensure construction quality in order to meet 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 Currently,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 for civil construction is lack, and the project quality problems are endless. Therefore, the study on civil engineering problems and supervisor measures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关键词: 民用建筑;工程问题;监理措施
Key words: civil architecture;engineering problems;supervisor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D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072-02
0 引言
建筑是人类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市场机制也得以不断完善。在这种形势下,民用建筑也开始大量兴建,满足了人们的住房需求,也提高了人们的住房质量和生活水平。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对建筑施工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严格的质量监理措施。本文分析了当前民用建筑中的工程问题,就如何提高施工监理水平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 当前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民用建筑的监理工作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标准,但在法律体系与质量监督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在民用建筑施工中,管理水平低下、有规不循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民用建筑工程出现了很多问题,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因此,探讨相应的施工监理措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当前,在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在民用建筑建设的各个阶段还缺乏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尤其是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还不够完善,使各个环节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第二,监理组织机构不够完善,资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第三,风险意识不强,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第四,有些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素质不高。
2 民用建筑的施工监理措施
2.1 做好施工前监理 监理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必须深入了解其所承担的项目,从全局上加以把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还要熟悉和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土地购置、管网线路、道路、标高以及工程地质等情况;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仔细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2.2 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基本试验检测、施工试验和抽样检测等三个方面。基本试验的检测方法及质量指标都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程序、方法、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并应符合既定的程序和要求。
2.3 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2.3.1 见证取样。按照有关规定,涉及到结构安全时,对其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人员应熟练掌握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在进行见证取样工作时必须要持证上岗,同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以及监督机构,没有见证取样证件的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这项工作。
2.3.2 平行检验。平行检验是指监理机构使用一定的检测或检查手段,按照一定比例独立于承包单位而进行的检测或检查活动,主要是为了对施工检验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2.3.3 进行旁站监督。鉴于平行检验的频率有限,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这样可以提高检验的准确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以配套进行。
2.3.4 委托第三方检测。需要第三方检测的时候,监理人员首先要对其质保体系进行审查,确保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以及检测设备的情况符合要求,同时还要对第三方检测方案进行审批。注重发挥检测报告的作用,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要进行果断处理。
2.4 民用建筑安全管理 民用建筑的施工周期较长,作业环境较差,工作条件也不好,大量人员集中在有限的空间里工作,相互之间的干扰也大,因此,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很高。在进行安全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脚手架。要充分计算房屋建筑的脚手架,在编制脚手架方案时应从工程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还要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另外,脚手架方案还应附计算书。第二,基坑支护。在开挖基坑之前,需要根据基坑深度、土质情况以及环境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同时,安全防护措施和排水措施要完备。另外,还要对坑壁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进行及时处理。第三,模板工程。首先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接着要建立相应的支撑系统。第四,施工用电。施工单位必须要设置电房,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源电缆。另外,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和开关箱、配电箱等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安全。
2.5 做好竣工验收时的监理工作 竣工验收的监理工作属于监理的本职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工作:评估工程质量,提出质量评估报告,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和竣工报告进行审核,在竣工报告上签署监理意见;在竣工验收时汇报监理工作;接受省市监理协会以及上级质检部门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另外,还有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项目:制定验收方案计划安排,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审阅或阅读相关工程方案资料;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协助起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3 总结
综上所述,做好民用建筑施工监理工作能够为工程的质量提供保证,避免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做好施工监理工作,必须要加强施工前的监理,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和监理方法,另外还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监理。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监理部门和监理人员的作用,为民用建筑的质量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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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应链金融;存货质押;合同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1 供应链金融
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若干产品,比如存货质押贷款,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如今的供应链金融是由深圳发展银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的,国内其他商业银行也在之前实践的基础上,纷纷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据深圳发展银行的定义: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的信贷模式,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从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与传统的融资业务不同之处在于:采用了自偿性的信贷模式,控制了资金的回流;同时,引入了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提高了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供应链金融模式
供应链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预付款、存货抵质押和应收账款三种基本的模式。预付款模式包括:先票/款后货授信、担保提货(保兑仓)授信、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授信、国内信用证、附保贴函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模式包括:国内明保理、国内暗保理、国内保理池、票据池授信、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存货抵质押模式包括: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1]。
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国际性银行的业务存在一些差别。国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电子平台对订单、发票等数据信息流的公示和鉴证,为供应链成员和银行提供面向多个环节的融资申请。国内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则以“存货融资”作为主要的业务,通过第三方物流监管的引入以及一定程度上对核心企业的信用引入,为供应链中小企业提供融资[1]。
根据国内银行主要的业务是存货抵质押授信,因此选择存货抵质押模式进行研究将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3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同商业银行其他业务的风险管理流程类似,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根据供应链金融主要参与对象,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根据供应链融资与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贷理念的差异,国内商业银行进行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时,常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这两个手段。现金流控制派生出物流控制、核心企业信用引入等其他手段。结构性授信安排是指银行以真实贸易为背景,对包括受信申请人及其供应链节点上主要参与者在内的客户组团的授信。运用这两个手段,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但是却把一些信用风险转移到操作风险中。
银行首先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运用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普遍符合要求。信用评估符合要求,银行与中小企业、物流监管公司、核心企业签署合同,开始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始业务之后,控制风险的措施都在操作上,可以说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技术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操作风险管理方法与技术也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有些人在国内国际商业银行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原则,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要用合同方式严格的规定。
4 合同对风险防范的作用
合同是以合作条款的方式,利用法律效力,监督合同各方履行责任和义务,并强制违约方赔偿其他方损失。
合同从三个方面来防范风险:首先,是合同内容的商定,通过商议决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能做到或做不到什么,以此杜绝合同签署后履行中出现能力达不到而违约。其次,是合同的实施阶段。该阶段合作各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责任和义务,如果有一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去做,就会出现违约行为。合同中大部分条款是为实施阶段制定的,可以说实施中的风险是合同主要防范的风险,可以称作操作风险。最后,是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损失鉴定和赔偿。一方面,损失赔偿条款有威慑作用,使合作方不敢轻易违约。另一方面,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依据损失赔偿条款,对违约方施以处罚,为其他合作方追讨损失。
合同对风险防范作用的大小依赖于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全面、条款明确的合同最容易达到合作的目的。所以,研究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 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
在进行存货质押模式下的合同内容研究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国内商业银行常用的两个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即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授信安排。由此产生的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控制操作风险最好的措施是依据存货质押业务的操作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条款,并且商定违约损失赔偿内容,作为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存货质押模式包括四种授信类型:静态抵质押授信、动态抵质押授信、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普通仓单质押授信。这四种授信类型共同点是由合法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存货进行监管,不同点在于监管过程中货物进出库的安排和控制。在四种授信类型中,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最基本的一种,选择它作为存货质押模式的代表进行研究。
静态存货抵质押授信是动产及货权抵质押授信业务最基础的产品,是指客户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为抵质押的授信业务,又称为“特定化库存模式”。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对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的商品实行监管,抵质押物不允许以货易货,客户必须打款赎货[2]。
在进行这种业务模式合同内容商定时,实际实施中面临的风险包括:抵质押商品的市场容量和流动性;抵质押商品的产权是否清晰;抵质押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抵质押手续是否完备;货物价值是否易于核定,以便仓库等物流监管方操作;以货易货过程中防止滞销货物的换入[1-2]。
根据这些风险点,需要商定的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三方的权利和义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银行作为存货质押业务的主导者,其在合作中可授权第三方物流公司监管抵质押物。其拥有质押物的质权,其他两方不得随意处理质押物。受信方未能偿还本息或违反协议时,银行有权按法律规定处理抵质押物。银行有权随时获知库存质押物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有关信息。银行需要提供办理抵押、公证、保证、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银行有督促受信方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权利和义务。
受信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信方有权利要求银行按时发放贷款,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放货。受信方同意第三方物流的监管角色,并支付由于货物监管产生的费用。受信方有义务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所有权证明,有义务提供抵质押物的质检报告,有义务书面明确告知抵质押物的特点和保管措施,有义务定期报告质押物的价值变动信息,如果未做到,出现损失由受信方承担。受信方有义务提供办理抵质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手续所需材料和证明。如需办理保险需和银行商议保险种类、覆盖范围、期限、受益人和保管人。
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物流公司负责对质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质等进行盘点核实制作《质押物清单》,对质押品合格入库负责,并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对质押物进行盘点和检查,以书面报告送给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安排专职监管人员对质押物实施严密监管,并将人员名单及调动情况报送其他两方备案。第三方物流公司按照银行的书面指令出货,做好出库记录。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其他两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抵押、公证、保险、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在监管期内,由于发生质押物的丢失、错发、短缺,包括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过失导致的品质变化等情况造成损失,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对银行进行全额赔偿。
(2)质押物和价格。合作三方商定质押物应该登记的数据,数据由谁提供,形成什么样的书面单据,单据由谁提供和保管。质押物价格变动由谁提供,何时提供,以什么形式,最终价格由谁确定。
(3)货物验收入库。三方约定接货地点和仓库地点。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接收货物,接收货物时都要检查哪些,接收货物后何时以什么作为凭证报送其他两方。如果第三方物流公司认为必要时,能不能要求相应机构检验。
(4)质押物监管。监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质物。保管期间第三方物流公司应该做什么,比如货物的清点核对,定期检查,定期报告等。如果出现问题该怎么处理,比如第三方物流监管出现问题、质押物出现问题、质押物质权出现问题等。
(5)质押物提取出库。①静态模式。三方商定提取货物的条件,货物置换程序,以及采用哪种置换程序。第三方物流公司依据什么放货,放货的过程怎么监督,放货后提交什么形式的证明。②动态模式。动态模式除了静态模式中的交纳保证金提货外,还允许进行以货换货的方式出库。以货换货时,置换入库的质押物有什么要求,由谁确定是否置换,置换多少。
(6)违约责任。合作三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有违反之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什么,怎么确定,守约方损失如何鉴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