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农商银行储蓄所工作

农商银行储蓄所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23 09:23: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商银行储蓄所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农商银行储蓄所工作

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陕西经济发展

    金融资源是现代社会资源体系中的重要资源,它与其他物质资源一起构成支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体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5年来,陕西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无论是对配置金融资源,还是在支持陕西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陕西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增大了金融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这已成为陕西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和瓶颈。因此,如何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支持陕西崛起新跨越,是当前农村改革和金融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障碍和制约因素分析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发育程度低

    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农村金融格局发展生了深刻变化,农村资金供给主体不断减少,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难以适应和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在机构障碍方面,金融服务覆盖面缩小,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机构逐年撤并,市场占有率逐年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现存机构网点多集中于县域及经济较发达乡镇,基本上已放弃和退出了农村市场,加之农村信用社为规避风险撤销了农村信用服务站,一些地处偏僻的贫困乡村已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点;政策性金融发育不全,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极为有限;农村信用社先天不足,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发挥有限;其他金融发展滞缓,银行、信用社、保险以及民间金融尚未形成合力。

    2.农村资金外流现象较严重,金融失血多

    就农村金融市场来说,农村资金流失主要体现在:一是邮储蓄规模迅速发展及其“只存不贷”,使其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保留下的机构网点通过资金上存,实际上已成为上级行的储蓄所,吸收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三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由于体制、机制、结算渠道等因素影响,支农资金实力不足,并且也有部分资金通过购买债券等而流出农村。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为资金大量外流并存,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形式强烈反差。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问题,造成大量的有效金融要求得不到满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3.金融资源配置的环境不佳,有待进一步改善

    在环境障碍方面,农村信用环境欠佳,担保体系不健全,贷款环境不好。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沟通的不对称,随着政府、银行、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政、银、企、农户之间原有的沟通渠道、管理模式被打破后,新机制尚不健全,造成了相互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市场行为不规范,致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大,抑制了贷款投放。二是社会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漠、企改制行业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与企业融资、消费信贷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机制,也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二、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制,推进陕西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陕西农村金融资源的整合力度,构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和谐发展新体系

    一是要建立多机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努力打造以西安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在积极发挥西安金融中心作用的同时,陕西应当努力拓宽和充分利用全国资本市场,为经济发展筹措资金。建立与资本市场配套的相关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步伐,整合壮大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推进改革等措施,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来陕发展,促进金融资源优化组合,吸引外来资金到陕西发展。应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边缘化现状,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为主,以其他金融为辅,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的金融环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其一是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扩大对农村劳务经济和返乡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其二是农业银行要巩固和发展其农村机构网点,给予县域农行较大的自主权,增加对特色农业、订单农业、民营企业信贷扶持,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其三是县域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信贷产品单一的现状,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发展重要的支撑作用。其四是借鉴江苏银行、徽商银行等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重组整合;借鉴试点省(区)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广大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瓶颈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强资金后盾。其五是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运用市场代手段,适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提升陕西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其六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金融业,发展多种所有制、提供特色服务的中小金融企业;鼓励农业银行在农村开办银行卡、、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村多元的金融要求。

    2.强化“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针对陕西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的现象,政府应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长效机制和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第一,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措施,不断扩大财政扶持对农村金融的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和农村,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第二,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用于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三,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杠杆引导金融资金回流农村,使农村资金流动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第四,要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市场化机制,重点解决邮政储蓄资金流失问题,积极寻求邮政储蓄新的业务定位。县域以下邮政储蓄机构应推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或将筹集的资金直接拆放给农村信用社或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返还给农村信用社。第五,要重视农村社区传统信用资源的利用和整合,保护以地缘、血缘和人缘为主的独特的农村本地信用机制,使之融入整个农村金融体制系。第六,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管好用活支农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资金投入,更好地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消除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障碍,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先从外部经济环境入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职能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形成资金向农村聚集的“洼地效应”,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金融部门应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营造金融与经济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格局。

    4.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陕西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努力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以支持陕西经济在西部快速崛起,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程中,金融支持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支农资金实力,科学配置金融资源,以此促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玲玲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白永秀.“十一五”期间陕西经济发民的几个关键问题[J].陕西经济研究,2006,2:15-20.

    [4]张琦.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3:31-36.

    [5]张兵,许国玉.江苏省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效率[J].中国农村经济,2007,6:54-61.

    [6]陈翎.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J].中国金融,2007,12:51-52.

    [7]孟景伟,岳树民.新农村建设中要更好地发挥财政作用[J].求是,2007,11:33-34.

第2篇

一、当前我国银行体系的总体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很快,逐渐打破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单一国有银行体系。但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仍居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组织结构,一般至少包括总行——省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分理处(储蓄所)五个层次,这就决定了其机构的设置模式,即按省区设置分(支)行。从个体布局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原来各有业务范围的界定,尤其是农业银行,主要经营对象是针对于“三农”,但这几年来,农行在农村的经营网点被撤消了很多,发展空间正在不断地向城市扩展;中国银行原本定位于外汇业务,其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市:而工商银行与建设银行在业务范围上已无实质性区别。四大行在所有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这从布局上讲很不合哩,因为业务量不足,效益较差。与国有商业银行阳比,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较少,主要分布于大中城市。其中,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设置地域范围比较广,在所有的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部分地级市设有分(支)行,县级市则基本不进入。其他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布点多在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市及县级市则几乎不涉及。城市商业银行是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立足于服务中小企业,繁荣地方经济。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而邮政储蓄近几年来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占了农村储蓄中相当大的份额。

二、我国银行业现有布局存在的弊端

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金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局面已基本形成。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连续几年的治理整顿,中资商业银行的整体状况正不断好转,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纷纷上市,也促使其在规范与完善自身发展方面逐步提高。然而,仅以目前的状况看,我国银行业尚不足以应对发达国家国际大银行的挑战,其布局的不合理及各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弊端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尚不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支付结算系统。当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自成体系,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则没有独立的联行系统,结算渠道“肠梗阻”,汇兑系统要借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跑道。在各商业银行联行业务基础上主要有三种汇划形式:第一种为系统内汇划;第二种为跨系统汇划,实行“先横后直”;第三种大额汇划通过人行转汇。从这三种形式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联行体系存在的弊端:一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联行体系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影响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方向;二是商业银行之间通汇环节多,影响资金的周转;,三是不利于其它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的公平竞争;四是不便于人民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2、在业务量有限的情况下,布局及经营的重复易导致银行间恶性竞争。银行机构布局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其设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银行效率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大小。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业呈现出这样一种竞争格局:在特大城市及部分沿海开放城市,存在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大中城市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中小城市及部分中心城镇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竞争;在农村地区,存在着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的竞争。这种布局模式,使一个区域内各种银行机构并存。而在我国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对银行业务范围限制较严的情况下,各银行机构所从事的业务种类基本一致,而在业务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各银行的分支机构只能在某一个平衡点上分割既有的业务量。业务量较大的区域,各家还都可以分一杯羹,而业务量较小的区域,则很难人人都喂得饱,必然会有人饿肚子。在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银行间的恶性竞争及资源的极大浪费。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直接限制着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当前,世界各国的银行都以股份制形式存在,而作为维系着国民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却仍是国有独资形式。该种产权制度,直接影响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竞争实力,虽然有其形成的特定背景,但已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不相适应。据悉,我国四大银行目前的年利润当在百亿元以上,资产规模占我国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比重仍是大头。未来五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在竞争中保持现有份额,贷款规模每年至少需要增加7000亿元左右,按8%资本充足率要求,保证现有资本充足率不降低,每年需增加资本金500多亿元。要保持这一资本扩张规模,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经营状况来看,如若不能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加以改变,自身完全没有补充资本金的充足能力。而如若不能保证资本金来源的持续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必将逐渐消退。因此,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4、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与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格格不入。从1995年以来,我国的银行、证券与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入世后,中国金融、证券市场的开放应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六项基本原则和金融服务协议。中国金融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必须按照WTO制订的规则进行金融服务。因此,国内许多现有的管制或规定将被强行突破,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将首当其冲。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金融混业必将从外部波及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而且我国现行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亦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牌照。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国有商业银行效益状况恶化。

5、农村金融体系中,信用社的定位已发生异化,从而影响到对“三农”的扶持。国家赋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功能主要是为“三农”服务,充分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而当前,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已不具备合作金融的特征,其经营目标已逐步偏离为“三农”服务、执行民间信贷职能的初衷。经营对象、经营范围的商业化,经营机构的城市化以及由此导致的资金流向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趋利性逆转,都使对“三农”的扶持主体实质性缺位,从而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对重塑我国银行格局的构想

本着整合银行资源、凝聚金融优势、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原则,对我国银行业的重新布局做以下构想:

1、改革联行体系,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清算银行。建立一种单独承办联行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清算银行,能够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影响银行资金清算的因素,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它也将彻底解决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汇路不畅的情况,有利于各商业银行之间平等的竞争,也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从联行体系建设中解脱出来,避免重复建设,节约人、财、物。另外,建立统一的联行体系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受到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雄厚实力的外资银行的冲击,这必然要求我国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清算银行,独立承担清算业务,使国内商业性金融机构能够集中精力,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发展业务,以提高经济效益,惟有如此,它们才能与外资银行争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清算银行的建立,也能为外资银行的汇路创造条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清算银行的建立,可以以现行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为依托,以现有联行体系为基础,把各商业银行联行体系纳入清算中心,再把清算中心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承办联行业务的清算银行,并实现天地对接与同城清算联网。清算银行是一家特殊性质的银行,可采取会员制,由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业务量来交纳会费,形成清算银行的收入。其机构体系可按照经济区域划分,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体系。清算银行要在全国设立总行,总行下设分行、支行二级机构。主要职责为;一是具体办理联行业务,二是监督清算单位支付情况,防止支付清算风险。清算银行与商业银行处于独立地位,独立承办联行业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2、逐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目前,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已经没有任何理论和政策上的障碍。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以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具体改制方式上,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参考。方案一:可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剥离掉原有的不良资产和非生息资产,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商业银行集团公司下面还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这些公司将与资产管理公司一起来消化原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当然,不良资产的剥离还需要通过许多其他途径,包括让民间资金以实收货币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等)。方案二: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股份制控股公司,总行和分行为两级法人。总行作为母公司对作为子公司的分行控股,将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一家或几家分行经过资产重组后独立注册成股份有限公司制的子银行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作为控股母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然后根据发展战略需要,逐步通过上市子银行收购、置换非上市分行资产等各种方式,实现借壳上市。方案三:在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有关分支行,新建一家由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联合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选择适当时机上市。当前,企业重组符合世界经济潮流,能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而我国现有银行体系中,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在业务范围、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等方面已无实质性区别。由于我国的银行规模与国外一些超级银行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不妨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地区实现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支机构的合并,从而最终实现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按照股份制进行整体合并。

3、鼓励城市中小银行按市场化原则相互兼并与重组,实现多层次联合。通过兼并与重组,一方面可以使银行资源的配置趋向合理化,另一方面可形成银行间的优势互补,扩大银行的规模,增强系统的稳定性,从而提高城市中小银行的竞争力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突破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域限制,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跨地区兼并城市信用社或其他规模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并将其改制为分支机构;二是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周边和异地的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以壮大自身;三是允许将同一省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为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省市两级政府参股,并吸收省内中小企业入股;四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如按经济区域,甚至在全国范围内的联合。这种更大范围内的联合主要是针对城市商业银行而言,联合的形式多种多样,更多的是业务的合作,不需取消现有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城市商业银行可考虑按子母公司的形式自下而上组成城市商业银行集团,集团总部的注册资本主要由发起组建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入股构成,也可向效益好的企业定向募集。各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集团的成员,可在集团总部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技术和业务联合。

4、选择合适模式向混业经营渐进过渡。混业经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全能银行制,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按照这种模式来改造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是不现实的。首先是改革成本太高,在实际操作中不存在可操作性;其次,这种模式的反应能力较慢,无法对外界环境的改变做出及时的反应,与当今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革命不相适应。另一种为金融集团模式。它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子模式:模式一,集团中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此模式;模式二,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直接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我国1995年之前混业经营所采取的模式与此类似。此模式由于资金高度的暗箱操作性,不仅会放大银行的经营风险,而且也增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模式三,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在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设立行政中心,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通过控股公司相互进行业务渗透。中国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实现混业经营的最优选择。它能实现金融机构在竞争与整合过程中的乘数效应、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申银万国加盟光大集团,分集团增添了重要的优质资产、证券资源及资本运营经验,将为光大集团迅速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金融集团铺平道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在香港等地并购重组或投资组建了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类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加快了金融资源重组整合进程,除巩固发展中信实业银行业务外,重组成立了中信证券。这一系列金融机构跨行业并购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重组整合期,其目标是向国际惯例靠拢,提高综合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中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综合竞争能力。

5、各银行机构对自身发展应重新定位。面对加入WT0后国外商业银行的入驻,我国银行业之间应更多地形成经营联合与良性竞争,团结一致,共同应对来自外界的挑战,而不应继续陷入恶性竞争的困境,既浪费资源又消耗实力。因此,为使各银行机构重新找到自身的发展定位,我们作以下大胆的设想:

1、把工行、建行按股份制模式整合为一家银行,市场定位放在市级以上的城市,原有分支机构在重新布局时可以撤消或实行并购,如由农业银行购入。

2、中国银行主要应定位于开展境外业务,积极推进跨国经营。可考虑设立代表处、机构、附属银行、国外分行及投资银行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国业务。原有的国内网点应大量收缩。

3、农行主要应定位于县城以下,包括农村,其服务对象与信用社一致,主要为“三农”。

4、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强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完善贷款审批、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等内控制度。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明晰产权。我们认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改造信用社的产权制度,都应本着更好地服务“三农”并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从功能上来讲,应向五、六十年代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回归。

5、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个体工商户和本地居民服务的经营思想,切忌与国有商业银行争项目、抢地盘、争客户。要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调整经营策略的时机,抓住机遇,占领市场,加快发展,并要不断实现业务创新。

四、新构想中需着重关注的问题

1、加入WT0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的难得机遇。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已成为政府和金融部门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靠政府进行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形成竞争性金融体制构架,但不可能造就与配套制度相融合的内在于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金融竞争机制。在加入WTO迎接挑战的氛围下,我国公民对加入WTO的预期效益较大,人心所向,容易形成合力,体制改革中的阻力相对较小。如果时间一长,公民对加入WTO所带来的预期效益递减,就会增加体制改革的阻力,摩擦成本加大。而且,根据制度经济学路径依赖理论,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的特性,时间长了还会增大体制惯性纠正成本。我们只有把握住目前内外人心一致的改革良机,才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效果。

2、组建四行联合办事处,是短期内整合我国金融资源的最佳途径。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四大商业银行的联合经营却已刻不容缓。四行从专业化分工到业务交叉经营,培育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初级金融市场,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同时,由于各自都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盲目扩张经营网点,放松信贷监督,导致了严重的违规经营和无序竞争现象,四行之间的“窝里斗”越来越严重。这种状况既是对金融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对四行不良资产的积淀和低效率带来负面影响。面对世界金融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四大行应发挥国有制同一产权主体的优势,淡化市场利益的冲撞,建立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同盟关系,巩固国内市场根基,适时出击国际市场,把主要竞争对手定位为国外的超级金融集团。而短期内最为妥善的合作方法,就是建立“四行联合办事处”,以形成四行的业务同盟关系。四行联合办事处现有的建制可分为两级,总行一级设联合办事处,分行一级设联合办事分处。联合办事处不是一级行政建制,它的性质是行长级的联系会议。它的功能性机制可设想为:政策的磋商与协调;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市场的开放与规划;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3、发展银行业中间业务是应对“入世”挑战,进行资产整合的关键。从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看,中间业务在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但我国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本上都在10%以下。加入WTO后,中间业务领域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的竞争焦点。原因有三:其一,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络已形成,国外银行进入我国后,虽然也会从事一定量的存贷业务,但在短期内肯定不可能建立起像国内商业银行一样庞大的网点,无法在存贷方面跟国内银行竞争;其二,国外银行长期以来在中间业务上所积累的经验与优势是短期内国内银行所无法比拟的,国外银行必将以此作为抢占中国市场的切入口:其三,从利润回报来看,中间业务利润率远高于传统业务。因此,如果我国商业银行还只是提供以存贷为主的金融服务,而不在发展中间业务上早做准备,就等于把这块利润拱手予人。此外,按照《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比重高达90%,明显的比例失调,这对我国银行业进行产业升级是非常不利的。银行业进行整合的首选领域,就应该是比较薄弱的中间业务,它将帮助我国商业银行找到新的盈利点,从而走出经营困境。同时,它也将为我国银行业产业整合升级发展提供大好机会。

4、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必将导致对监管制度创新的需求。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入驻,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将逐渐被打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也将逐步模糊,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交叉将走向多元化、综合化,这同时也对监管制度的创新提出了要求。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在分业经营模式下,实行的是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分业监管,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则要求建立一个更集中、更协调的监管体系。我们对这种监管体系的构想是,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分离。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即事前监管。由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部门与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合并,成立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直属国务院领导,负责金融机构现场稽核检查,以及破产兼并管理及应急措施,即事后监管。金融监管局在区域设置分局,省(直辖市)设金融监管办事处,金融监管局及办事处行使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现场监督管理职能。

参考文献:

①李金勇,张晓莲.我国商业银行的机构布局及其改革构想[J].金融论坛,2001,(9).

②朱正元.国有商业银行分步重组上市研究,金融研究[J].2000,(12).

③林宝清.国有四大银行不可轻言股改,金融研究[J].2001,(4).

④周元元.建立集团化、多元化和多层次银行体系构想[J].金融研究,2000,(12)。

⑤,沈伟基,付兵涛.发展银行业中间业务迫在眉睫[J].金融与保险,2002,(1).

第3篇

关键词:利率定价;信贷投入;市场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34-02

导言

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断放宽。继2004年1月1日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以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7%)为例,农村信用社可以在6.57%~15.111%的区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根据企业的信誉、风险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并逐步形成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格局。借鉴国际经验,放开利率浮动空间,让信用条件比较差的借款人通过较高的利率获得借款机会,而让信用条件较好的借款人享受优惠利率以及下浮的好处,保护优秀客户资源。以利率差别待遇,激励客户群向优质客户转变,并让不同类型客户承担相应的贷款成本,实现农信社的商业化经营,是政策推行的目标所在。

那么,新一轮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如何,能否在西部达到支农目标,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状况呢?我们在商洛市辖区6县1区,共发放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情况调查问卷7份,全部收回;农户贷款情况调查问卷700份,收回589份;个体工商户贷款情况调查问卷144份,收回124份;中小企业贷款情况调查问卷73份,收回63份。通过调查,试图了解上述问题的答案。

一、商洛市农信社利率定价以及信贷投放概况

商洛地区共有农村信用联社7家,2012年末分支机构210个,工作人员1 404名。其中,基层社198个,1 373人;储蓄所12个,31人。辖区总共有农户560 312户,其中个体工商户39 663户;注册企业15 823个。

(一)利率定价及执行情况

在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办法之前,各信用社都基本制定了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但不完善。后来根据下发的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定价模板中的一般模板,重新制定了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基本上都能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本在10%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8%~10%之间。农信社贷款利率都执行上浮利率,最低上浮10%~30%,最高上浮70%~130%,没有执行下浮利率和基准利率的农信社。

(二)信贷投放情况

自2004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撤消县域支行后,目前在县域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汇局。在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联社的市场份额是最高,达到50%以上,2005年和2006年分别占比53.4%和53.3%。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收息率基本达到90%以上,近几年在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较低,贷款客户年主要为农户,农信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可以基本满足农户务农贷款,但只能满足部分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农信社认为在贷款市场上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农行和民间金融商业性借贷机构以及正在大力发展信贷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在有资金需求时基本会首先考虑向亲戚朋友借贷,中小企业则会考虑向金融机构贷款。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贷款审批权限,目前都已经达到300~500万元。镇安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质押贷款审批权已经达到3 000万元。对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审批权限较小,只有几万,最高为10万。在农信社发放的贷款中,几乎全部由本机构审查批准的,仅有个别机构的1%左右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发放的。贷款审批时间有减少的趋势,需要上级批准的最多需要60天,最少10天。本机构批准的最长30天,最少仅需3天,下属机构审批基本都在10天以内。

(三)小额信用贷款

信用社基本都在1999年和2000年开始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2002年以前都已经开展了农户信用等级评估。通过与乡村干部座谈和信用社工作人员挨户访问农户,至今为止全辖信用社已经给414 876户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对310 488户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估,为288 987户农户发放了贷款证,评定了417个信用村,309 236户信用户。对农户的评级一般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贷款额度因各信用社而异,在3 000元~30 000元不等。已经有4家信用社推行小组联保贷款,每个联保小组的人数2~10人,平均4人左右。小组联保贷款对贷款人在农信社是否有存款要求不一,最多要求存款达到贷款的30%,都要求农户组成担保小组后才能贷款。若小组成员没按时还款并有逾期存款,其他成员可以继续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用整借零还的偿还方式。

(四)民间金融情况

本地民间商业性借贷的利率,以三个月为例,月息一般是12厘。但也有高的,在洛南县高达25厘。本地个人借贷三个月的利率月息一般是10厘,最高达15厘。除了对高利贷和地下钱庄这种民间金融形式听说过外,对抬会、典当、银背等都没有听说过。有4家农信社赞成民间融资合法化,两家农信社反对民间金融合法化,1家认为无所谓。

二、农户与个体工商户贷款情况

(一)农户贷款

农信社的对信贷政策的宣传,是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了解贷款政策的主要途径和方式,90%以上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了解的。平时都很少关注,也只有在需要贷款时才从信用社了解。

贷款利率的高低是其最关注的问题。从问卷情况来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在从农信社贷款时都最关注利率,并且都认为利率偏高或很高,在目前的利率下会提前还款。

农户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借款的满足率较高。农户只要达到农信社的放贷条件,提出贷款申请都能足额得到贷款。50%以上的农户认为,农信社放贷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信用等级。

民间商业性融资机构在本地区影响微弱。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对民间商业性贷款的知道很少,仅听说过高利贷和地下钱庄,但没有从这些组织借过钱。他们在需要资金时,会选择向亲戚借钱或向农信社借款。

(二)中小企业贷款

借款企业的规模很小,注册资本基本都在500万元以下。其中,82%以上都在10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在1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寥寥无几,28.6%的企业参加信用评级,最高级别为AAA,共有四家。

企业对贷款利率的关注度相对较低,他们更关注是否能及时获得贷款并能否满足需求。只有25.4%的企业关注贷款利率的高低。认为贷款利率很高的只占19%,认为贷款利率适中的有11%,其余则认为贷款利率较高。

企业贷款主要是流动性贷款期限较短。有77.8%的企业贷款主要用途是流动性资金需求。因此,贷款的期限也主要集中在一至三年。企业大都认为农信社贷款期限划分比较合理,但希望能根据生产的特点灵活社定贷款期限。

农信社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力度。中小企业想农信社申请贷款,只有7.6%的企业能得到申请额度100%的贷款,38.6%的企业能得到申请额度50%~60%的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三、商洛市农信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商洛市农信社利率定价中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后,信用社贷款利息收入相对减少,损害了农信社眼前利益。第二,新的利率执行后,由于宣传不够到位,造成一些非信用户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求优惠利率,形成了贷款利率盲目攀比的不良风气。第三,信用社实行的浮动利率定价的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错觉效应。一些客户以为,信用社的利率是软政策、软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在信用社收贷时,首先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利率上讨价还价,不按约定利率付息,增加了收贷收息的难度。第四,随着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县域市场,农信社在农村市场上没有有影响力的竞争对手,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在贷款利率的决定上不能严格按照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依然有“一浮到顶”的现象,不利于农信社的发展,阻碍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政策建议

结合商洛市农村金融调研,本文得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合理、适宜的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农信社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已成为一种必然。人行通过自身的特殊地位和窗口指导的职能,指导农信社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但目前建立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能满足放开贷款利率上限,扩大利率浮动空间的需要。所以,农信社要抓住改革的大好时机,成立专门的利率定价小组,根据总行下发的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模版,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与运营成本、预期收益和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利率定价机制。

第二,严格执行制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虽然一些农信社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制定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但这一办法的制定只是为完成任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执行,使其成为一种摆设。农信社应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利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扩大资金运作市场,提高运营效率,更好的服务于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