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14 10:53: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连锁药店整改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根据实际,结合目标考核的要求,制订了药品监督管理科2013年度工作计划。
强化医药市场宏观监管,促进药械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药械生产监管体系,以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批,认真组织实施GSP认证、变更及换发证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3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13家企业变更工作。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一律亮红灯。通过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市农村药店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店容店貌、药品分类陈列、设备设施到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一批效益差、管理混乱的药店被淘汰出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市上半年共有6家单体药店通过了GSP认证。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产生的管理松懈等现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以及药品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共对13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78家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严格按要求管理、GSP档案未延续等问题。针对企业未严格执行GSP的行为,我局依法对23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档案,以便于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我们每月对裕民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类药品在市场上非法流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了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留存情况。
3、加快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日常监管扣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我们印发了《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创评实施方案》,并转发了市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扣分规定,至今以来已对79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扣分监管,并在OA系统记录,有效地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当前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药品质量安全。
4、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我们组织辖区内在职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度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药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体检进一步摸清了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使他们自觉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5、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财务、统一网络信息、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管理”连锁经营模式。门店购进药品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所有门店购进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必须在总部保存,总部对门店采购药品行为负责。通过半年的规范管理,现已有2家连锁门店转为单体,剩余24家连锁门店达到“七统一”的要求,达标率100%。
6、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商品分区管理。为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的普通商品、保健食品(专指“健”字号,“带蓝帽”的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的合理摆放,要求一是零售企业要将摆放商品的空间划分为五个区域,各区域之间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分隔,标识牌统一为绿底白字,标识牌大小根据店面大小确定,但不得小于15cm×30cm;二是同一组货架的上下只能摆放同类商品,不能掺杂混放,且保健食品区和普通商品区不能连在一起。通过规范,全市144家药店达到了这一要求,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不同商品,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着力抓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积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购销经营活动的规定要求;二是认真收集、分析各种信息线索,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并要按照“五不放过”(即对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对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用惩处不放过;对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发挥协查联合办案的机制,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三是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积极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重要成果、成功办理的大案要案等信息上报。
2、开展电子监管数据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性建设的通知》,结合市局督办情况,我局开展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完整、及时,视频图像是否及时上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目前,我市4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电子监管平台综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3、继续开展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的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专项检查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含中心卫生院)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四个环节:一是检查该类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正规、验收记录是否完整;二是检查该类产品的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三是检查该类产品和供货商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四是检查该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该定点医院产品仓储条件不符合产品贮藏要求和此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有缺陷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该定点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此次专项检查的期间内,我局将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监管,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次惠民项目落到实处。
五、“三个创新”提升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帮助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通过“三个创新”提升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一是培训体制创新。争取了上级财政支持,完善了培训教育体制,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向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收证件工本费、培训书本等费用。培训通知方式全部通过QQ群联系平台发出,体现出节俭办培训的精神。二是培训媒介创新。为了增加培训直观性,该局投入2万多元创建多媒体教室,培训再不是枯燥的,而是声、光、电全新的效果,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三是培训内容创新。此次培训分5期,每期4天,40个学时,涵盖听课、自学、考试等环节,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从业技能,药械经营知识、新修订GSP管理规范,药械稽查安全事故的案例和资料等知识。这些内容全是监管人员根据辖区监管实际确定的,并且自己制作多媒体课件,增加了培训的针对性。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与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从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其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有效促进了药械经营、使用行为不断规范,为以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与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完善基层监测网络,完善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各医疗机构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上半年我市共收集上报不良反应1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2例,均已完成上半年任务。
七、四举措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一是加强跟踪监测。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测,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监测,减少监测盲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店堂内外张贴或悬挂的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对质量可疑的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追踪购进渠道、监督抽验等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三是加强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宣传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半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对3家药店的广告产品下达了强制下架书面文件,严禁销售广告药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给予各药店扣分处理,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八、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机制,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效。
我市17个乡镇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明确了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各村(居)聘任了一名村信息员,目前,我市共聘任了35名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240名村(居)信息员,每名信息员每年补助350元,已全面覆盖至村(居),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督网络覆盖率达100%。继续加强对协管员培训工作,以集中培训与现场带教培训相结合,执法人员到哪个乡镇,就邀请当地协管员参加,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培训,今年来,已带教培训协管员35人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中日益发挥重大作用。
九、是强化监管与促进服务相结合。
我市注重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以帮扶企业发展为目的,推动了食品药品产业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了发展,监管服务于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九华药业实行新版GMP、新增120万合膏剂、320万合液体制剂项目、退城进园项目的协调工作;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制定计划,帮助裕民药业实现“两码合一,数据融合”,确保药品流向链条完整,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我市医药产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十、201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自我完善,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出色。计划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仓储、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有效。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重点区域,以高风险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等为重点,以打广告频繁的零售药店、诊所等为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大案要案,定要一查到底。
3、抓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两网一规范"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深化"两网一规范"内涵,提高"两网"运行质量,满足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规范农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确保农村用药用械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药品协管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有效运行监督网络,切实发挥监管和协管作用;运用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确保质量可靠、品种齐全、价格合理的药品进入农村,满足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改善农村就医环境,规范农村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
三、主要创建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净化农村药品市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执业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管。按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严格农村药品经营的准入条件,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行为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和行为合法规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取缔游医药贩兜售药品活动,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加强对农村药品销售价格的监管,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与监督。
(二)加强药学技术服务和用药安全宣传,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农民健康工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发挥各专业学会作用,加强药学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形式地对农民群众开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农民掌握药品安全知识;要积极宣传"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有关政策,使"两网一规范"建设家喻户晓;要加快农村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药单位药品质量诚信数据库,准确记录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
(三)完善监管网络,提高运行质量。要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架构,各镇乡政府要配备一名食品药品监督员;要建立健全药品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做到聘用有证书、上岗有培训、岗位有职责、工作有联系、活动有经费、反馈有记录、年度有考核。
(四)创新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购销渠道。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为核心,集中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为形式,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鼓励引导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在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偏远地区"放心店"、乡镇连锁超市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供药模式,消除药品供应"盲区",确保农民用药方便及时,价格合理,安全有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月中旬-月中旬)。成立创建领导班子,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领导重视、社会了解、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月中旬-月中旬)。根据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职责,合理分工,积极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考评阶段(月中旬-月中旬)。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和各种档案汇总。
五、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创建"两网一规范"省级示范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各镇乡政府要把"两网一规范"建设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于年月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市部署,“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村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村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代表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镇各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美容美发、音像制品、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XX村、XX村、XX村及各村“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实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县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二)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促使小餐饮店、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县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三)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县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四)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需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县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五)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六)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我镇的小液化气供应点10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县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监、物价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七)小菜场整治。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镇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经贸、食品药品监管、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赶集时的地摊)。促使小音像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工作由县文化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经营秩序,严历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尤其是对镇周边村某些个人利用农用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私载学生的行为要严打击。此项工作由县交警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监、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我镇给予协助。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关于成立*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永康”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我镇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都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协助,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的重要作用,深入农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海报,广播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区“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在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水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行业加大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重点打击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鼓励按照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小作坊。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此项任务由区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区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区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区经贸、卫生、质监、食品药监、综合执法、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区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区工商、建设、食品药监、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区食品药监部门负责牵头,区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区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区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街道)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区工商部门牵头,区农业、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区经贸部门负责牵头,区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区文广部门负责牵头,区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区交警大队负责牵头,区交通、公安、工商、安监、农业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区建设部门负责牵头,区工商、公安、质监、综合执法、安监、发改等部门配合。
四、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试点阶段(从现在起至20*年底):摸清全区“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活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在全区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底):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社区),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区质监局牵头)、小食杂店整治组(区工商局牵头)、小餐饮店整治组(区卫生局牵头)、小药店整治组(区食品药监局牵头)、小农资店整治组(区农业局牵头)、小菜场整治组(区工商局牵头)、小音像店整治组(区文广局牵头)、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组(区经贸局牵头)、小客运整治组(区交警大队牵头)、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区建设局牵头)和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牵头)。
专项整治组牵头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组长)和联络员(方案、整治组组长及联络员名单于20*年6月20日前报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定全年工作思路
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进行了传达贯彻。于3月14日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学习,并结合自身实际,对全年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进行了分解,确定了全年工作思路,提出了XX年六项工作重点,一是实行定岗定人,逐步推行稽查相对专业化制度;二是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为民十大实事;三是继续开展药品流通整治,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巩固两网建设成果;四是崇尚学习,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六是以实施“亮点”工程为契机,全方位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二、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力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新的突破
1、抓整治,药械稽查实现新发展。一是结合实际状况,制订了稽查线路图,实行分片管理、分组稽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组、量化到岗、细化到人;二是根据稽查队人员所学的专业,实行定岗定人,推行专业化稽查;三是进一步明确药械监管中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四是召开年度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会议,总结xx年年的经验,安排布置XX年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五是规范案件受理登记,完善案件办理制度,建立了药品稽查平台,共输入案件办理、相对人信息等信息1192条。一季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96人(次),检查单位166家,检查药品、医疗器械49850种(次),查出假劣药品30批(次),发出协查函5份,立案51起,已经结案28起,没收假劣药品2360盒,标值3241.28元,执行罚没款38525.85元,抽样检品47批(次),不合格30批(次),不合格率71.4%,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2、抓规范,药品流通实现突破。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巩固去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确立了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整治、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方针,在第一季度,将药品流通整治与药械稽查相结合,继续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dkfp,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检查,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目前,已经检查药品经营单位79家,警告79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全面扭转了我市药品流通的混乱局面。
3、抓亮点,药品检验整体推进。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我们把开展县级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的亮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真正做实、做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药品打假治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干的检验人员,多方筹措资金更换配齐了检验设备及试剂。现在,已经检验药品47批次,发出报告书47份,无一例申请复检,合格率100%。
4、抓教育,提高监管素质。春节刚过,我局就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班,局领导亲自授课,重点学习xx大报告、公文写作知识、假劣药品识别方法和药品稽查办案经验等,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增强党风廉政意识,全体人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
组织开展了XX年国庆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申请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办公楼改造工作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机关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上半年的工作为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季度,我们将继续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
1、按照省、市局要求,加大对特殊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抽验不合格的药品,依照《特别规定》严格查处。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2、继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重点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进行立案查处到位。
3、深入实施政府十大实事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有关广东省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肺炎事件”)的风波渐趋平缓之后,豪夫迈・罗氏公司――一家以科研开发为基础的跨国制药公司――在中国上市不到两年的一种新药,却因为肺炎事件陷入了麻烦。
罗氏公司曾经是广东肺炎事件的一个受益者,该公司生产的“达菲”因被传为“惟一特效药”而在广东省内销量骤增。据悉,2月8日前广东省内该药的保有量仅1000盒,2月9日后飙升到10.5万盒。
传言从何而起?全球第六大医药企业罗氏公司在整个事件中的一系列所作所为引起了人们的质疑。2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宣布对罗氏药业展开调查。
“达菲”销量飙升的同一天,上海罗氏制药公司在广州假日酒店约见了广东地区的记者,被邀请的媒体包括广州地区主要的报纸以及广州市内主要电视台。
罗氏公司向与会记者提供了两份资料,一份是《广州流感》,另一份是《新型抗病毒药物――达菲》。参加这次会议的罗氏方面负责人包括“达菲”产品经理陈奇和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企业传播部经理顾蓓红。
据与会的一位记者回忆,在见面会上,罗氏公司介绍,今年1月31日,广州市各大医院均报抗病毒药物“达菲”已经告罄,各医疗单位打至罗氏公司催货的电话不断,经向各大医院了解情况后,罗氏公司得知广州市部分医院出现急症病人,并已经有死亡病例报告。
当记者们追问有无发现致病原因时,陈奇称罗氏公司有关方面主动与北京国家流感中心(全名应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病毒研究所国家流感中心”)主任郭元吉沟通,在致病原因尚未明了的情况下,从症状判断,与1997年香港发生的禽流感有极大类似,初步排除了普通流感、登革热病毒、军团病毒等可能。国家流感中心郭元吉主任认为是禽流感。陈奇当时还表示,记者可以向郭教授求证,并当场提供了郭的电话。
陈奇还告诉记者,如果证实该病为禽流感,目前惟一可以对该病进行预防及治疗的抗病毒药物只有“达菲”。2月10日,有记者再次找到陈奇了解有关广州“疫情”的最新进展情况,陈奇告知,北京有关专家及中央有关权威部门已经初步认定,广州暴发的“疫情”最大可能是禽流感。陈奇还告知,“达菲”在各大医院治疗有关病例时,退热作用相当明显,经过治疗后,有超过40%的病人迅速退烧。
2月17日,当记者就此向郭元吉求证是否说过罗氏所介绍的那番话时,郭元吉却表示,“这是纯粹的造谣”。郭称近日广州很多记者都打电话询问这事,这令他十分愤怒:“哪有什么B-2型禽流感,根本就没有!广东的具体情况我都不知道,也没有实验根据,我怎么能胡说八道是禽流感什么的呢?没有说过!”
无独有偶。2月11日,互联网上一个署名为“昨夜西风”的人对“禽流感说”进行了推波助澜,并且宣称“目前国际上惟一能够有效预防流感病毒的抗病毒产品――瑞士罗氏公司的‘达菲’(化学名:磷酸奥司他韦)于前日在广州全面断货”,而罗氏公司在华机构――上海罗氏制药公司“已于2月9日空运大批药品至穗,2月10日起在广州市各大医院均有销售,零售价格每片30元”。
由于各种传言中都提到了“达菲”作为特效药,各医院不得不采取应急措施来满足前来购买该药的民众的需求。然而,与罗氏说法有异的是,医药机构大多是在2月8日以后才开始听说“达菲的特效”的,并非此前他们所说的1月31日就在医院大量使用。
广东省医药采购公司销售部刘经理告诉《财经》:“这种药在广州的库存量为零,从正月初八罗氏方面上班后,我们开始调拨连续空运,差不多几个小时一批,到2月14日,广州地区调进的7万盒,已经基本用上了。”据一位亲临现场的人形容,“达菲”在刚刚抵达广州白云机场时,就已经被等候在那里的各大医院一抢而空。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药剂科主任杨宏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正月初八以来罗氏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频频来医院,向他们散发预防流感的小册子,并介绍该药对近日出现的流感治疗十分有效。鉴于罗氏制药是一家国际著名的制药企业,加上院领导的推荐,该医院药剂科便购进了500盒“达菲”。2月13日,罗氏公司“达菲”产品经理陈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罗氏制药连夜加班,已向广东发货达10.5万盒。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制药厂不得召开以介绍处方药性能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会、咨询会、推广会,也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对于2月9日的“新闻会”,顾蓓红的解释是,“达菲”1月31日在广州全面断货,但罗氏的销售人员还是不断接到要货的电话,这就说明这个药销售量忽然增大,所以罗氏认为公司有义务通过媒体向大众专门有关正确使用处方药的问题,因为罗氏“达菲”是处方药,这样才有了这次的媒体见面。而罗氏在发给《财经》的一封信中却表示,所谓的“新闻会”,事实上是春节以后的一个非正式的早餐会。
2月16日,开始有媒体宣称“达菲”事件中有虚假宣传成分,并举报给了广东省公安厅。有消息表明,广东省药监局有关方面目前也正在介入调查取证。
板蓝根风潮
虽然“罗氏”事件尚待调查,但众多商家借机哄抬药品价格的现象却是无庸置疑的。
从2月10日开始,广东许多市县相继出现抢购药品的现象,商品涉及板蓝根冲剂、抗病毒口服液、罗红霉素等抗病毒药物及食用醋、医用口罩等,并波及到广东周边的广西、海南、湖南、福建、江西等地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广州香雪制药销售部的袁小姐告诉《财经》,按照政府指导定价,板蓝根大包(20袋)最高零售价为7.72元,小包(10袋)的最高零售价为4.03元。据她了解,药厂提高药品出厂价的并不多,涨价行为主要源于药店,一些药店甚至将板蓝根的药价提高到了50元一袋。她表示,“药店的行为厂家没有办法管理,只有政府部门去执行监督。”
截至2月12日,广州市医药公司从全国各地调来12万盒抗病毒冲剂与14万包板蓝根。相当于2002年一年的总和。从11日下午开始,广东省周边的地方也不断传来板蓝根等药品热销甚至脱销的情况。中国医药总公司南宁医药批发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10日下午3点开始,站里就陆续接待了订购板蓝根的客户,并表示“有多少就要多少”。
在抢购和传言持续三天后,2月11日,广州市政府和广东省卫生厅才先后出面辟谣,通报相关情况。同日下午,广东省物价局紧急召开新闻会,表示已在全省进行物价大检查,告诫药品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里对药品最高限价的相关法规,并通报批评了部分药店的乱涨价行为。随后广东省委开始要求各地向广大群众辟谣和组织货源,确保药品和粮油食品充足供应,并组织了10个工作组迅速分赴全省。在政府强力介入之后,市场秩序逐渐恢复正常。
据不完全统计,2月12日~13日上午,广东各地共出动3600多人次,组成1100多个检查组对哄抬部分药品和粮油食品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深圳市仅11日就出动1300多人次,对3000多家药店、超市、商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部分违法经营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在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下,从12日开始,板蓝根等抗病毒药品和食用醋、医用口罩的价格迅速回落到涨价前的水平。
板蓝根风潮在短时间内为厂商聚敛了大量财富。据白云山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白云山中药厂长李楚源透露,该厂主要利润源之一板蓝根,2002年全年销售额为1亿元,而2003年仅9日到12日这三四天,其销售估计已经超过了上千万元。该公司股票2月10日上涨了3%,11日开盘又上涨超过6%,同样生产抗生素的鲁抗医药与生产食用醋的恒顺醋业,当日也开盘涨停。
然而涨价行为并非没有代价。广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小川在2月11日的新闻会上表示,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板蓝根冲剂、抗病毒口服液等抗病毒药物均属政府定价范围,一些商家哄抬药价,致使这些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这些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所有突破政府定价限额的销售行为都属违规涨价行为,将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2月14日,广州市物价局率先处罚了二天堂大药房等三家哄抬物价的商家,并对330多个商家发出告诫通知书或口头责令整改,有11家商铺已被立案检查。据了解,广州市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总部在向各分店配送药品时,擅自将原来六七元一包的板蓝根提高到15元,16.8元一盒(10支)的抗病毒口服液提高到20元,所属加盟药店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加价5元出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价部门对违法商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擅自提高食盐、粮油价格的东山区大昌岛货仓商场则处以停业整顿七天的处罚。
20万元的罚款在历史上是没有的。“以往一般是计算违法所得,处罚需要通过认定、计算违法所得、听证等一系列的程序。但在近期的特殊情况下,不少哄抬物价的商贩也没有对高价销售的物品留下销售记录,因此需要特事特办。”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称。
广州市一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告诉《财经》,由制造商(厂家)、批发商和零售供应商组成的产业链,在这次风波中都有违规的行为出现。因为大部分厂家在春节后都刚刚开始生产,存货不多,在利益面前,一些厂家就拿一些数量不多的存货当做要价的砝码。因为厂家不能随便将出厂价提高,进货商如果和厂里的供应处很熟悉的话,只要补加一块作为补偿,就可以拿到“珍贵的货物”,而对于买家来说,“拿到货就相当于拿到了钱”。
据《财经》了解,广州市物价局目前仍在进行调查的主要对象就是批发商,因为他们在哄抬风波中的嫌疑最大,甚至“还有几家国营药品批发商也参与其中”。而在零售供货商中,因为是最接近恐慌情形的销售末端,他们不断要货、催货,在一时没有新货源的情况下,就只好利用手上仅有的一些货,逐步将手中的药品加价。
来自广州市物价局的资料表明,在此次涨价风波中,零售终端的情况最为严重;此外,一些中小型批发商不但将药品价格提高,而且还故意将部分药品囤在手中,想看看这场风波的危害性到底还会持续多久。
事实上市场也在惩罚着投机者。业内专家分析指出,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产销链中,有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三方。当消费者的需求增加后,受消费者需求突然增加的刺激,产销链的每个环节都对市场需求的预测依次放大,在产销链内部造成了一种加乘作用。汇总到制造商手中,突然就成为了“需求幻想”。针对这个需求幻想进行采购和大批生产并销售之后,几周之内,产销链的所有环节都从严重缺货变成了淤货。
教训是什么?
对于此次药品抢购风的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室主任杨宜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公开和渠道的畅通是市场价格均衡的重要保证。政府部门作为信息的权威机构和信息的掌控者,如果极力阻止信息的充分流动,或者提供的只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包含虚假内容的信息,则无异于提供了错误的和误导性的价格信号。这种做法会给各种小道消息留下空间,无助于市场理性战胜市场中的非理性因素,不仅不能稳定市场,甚至可能加重市场的扭曲程度。
杨宜音指出,真正政府部门可做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规范市场秩序即是其一。在一些商人囤积居奇,高价出售板蓝根的时候,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并没有采取及时有力的行动,这是板蓝根价格一路走高的原因。只是在事态持续了好几天之后,地方价格和药品监管部门才开始对相关的价格违规行为进行打击,调拨药品和相关商品的动作也才展开。
实际上,药品的供应问题很早就已显示出迹象。在药品全国大面积脱销之前,今年1月份,广东省河源市就发生过类似的抢购风,抗病毒口服液一度卖到100多元一盒。然而,香雪抗病毒口服液在河源的销售是由一个经销商控制的,药厂很难直接插手。最后,在河源市卫生局与香雪公司协商后决定,直接调用抗病毒口服液进河源销售,这才缓解了当时的紧张局面。但遗憾的是,这并未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
香雪制药的一位销售人员事后称:“假如对于药厂的销售渠道没有限制,药厂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首先将药品供应到国营药品批发公司,哄抬药价现象应该不会如此严重。”
杨宜音认为,在恐慌心理下的抢购,主要目的是为了储备,以使自己产生安全感,并非现实的需求,只要这种恐慌的心理消失,大量的储备需求也就随之消失,药价自然就会降下来。“所以这种高价是维持不了多久的。”
但是在大部分商家看来,在需求激增后的涨价行为正是价格规律的体现,涨价有助于调节需求。但专家指出,在危机中的需求具有特殊性,不会因价格而发生变化,而且往往变化过于迅速,不足以形成有效需求,而且很容易造成企业的过度反应。
一、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管理,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认真落实药品市场监管辖区负责制。继续推行药品购进验收、分类管理、依法销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项制度”,强化基层基础管理,突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配送单位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探索建立驻店药师规范管理办法,实行药品市场巡查制度。各区县局要加强药品市场日常巡查,严格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时依法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药品许可现场检查。市局将组织一次全市检查员的专题培训,进一步统一许可检查验收标准。各区县局在承办许可委托现场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市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把好市场准入关,市局将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严格GSP认证标准和程序,做好GSP认证、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年内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开展一期GSP专题培训。
(四)做好医疗机构药房日常监管,深化“规范药房”管理工作。各县(区)要修订各地“规范药房”验收细则,按照《市“规范药房”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年度复查工作,并进行公示公告。
二、创新药品市场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一)稳步推进药品安全在线监测,实现药品质量安全可控。各区县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解决当前药品安全在线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药品安全在线监管系统建设,通过督促指导、集中安装、统一培训、强化监督等形式,实现监管双方信息对接,发挥监测系统在保证药品质量、追溯药品来源、传递药品监管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作用,年内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连锁公司总部、县城药品零售单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00%入网运行。
(二)推行药品市场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乡镇或街道、社区为单位,将监管辖区划片分区,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药品市场网格化管理模式,各责任人对所负责片区的药品质量安全、药品市场秩序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片区药品市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归档备查;二是负责片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引导公众合理用药;三是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加强企业规范与帮扶指导;四是了解掌握医药市场动态,发现违法违规案源线索,及时前期控制处置。
(三)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局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市将在今年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活动。市、县(区)要制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创建验收标准、创建步骤安排等内容,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考评制度,提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提高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市局在各区县局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省级、国家级药品示范县。
三、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宣贯工作。继续加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监管,组织对全市88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对经营和使用一次性无菌注输器具、植入性医疗器械、各类体验治疗设备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查,对擅自降低经营条件且限期未整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
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加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力度,各区县要针对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测,全年不良事件报告不少于2例。
四、开展违法药品广告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
转变药品广告监管工作思路,严把药品广告监测关。开展违法广告警示,根据国家局《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警示制度》的要求,制定《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安全警示制度》,对辖区内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安全警示。全面启用监测设备,加强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告监测力度,每月定期监测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通报,实行违法广告黑名单制与媒体曝光制,突出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违法广告监测检查频次,突出违法广告药品监督检查频次。
五、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明确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监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政府药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
二、强化责任意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定期评估和分析本辖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支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任何单位不得干扰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
要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要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治理突出问题
(一)在研制环节,重点整治和打击各种弄虚作假的注册申请行为。
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严密防堵以弄虚作假出具研究报告为主要手段的虚假申报行为;通过药品再注册,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全面清查*市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研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再注册,对药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进行审核。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对相关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要求,对*市涉及的已不作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和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产品进行清理,对调险级别的医疗器械产品办理重新注册,对2005年以后国家的GB、YY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适用范围、缺乏临床有效支持、产品名称和说明书不规范、机理不明等问题的治疗类产品作进一步清理核查。核查中发现注册申报和研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要坚决纠正、依法处理并上网公告。
(二)在生产环节,全面检查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把好市场准入关。要继续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对原辅料供应商审计不严格、生产记录随意填写或涂改、现场批生产记录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混乱,尤其是在产品生产中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等问题。规范药品原料药的销售,严格管控原料药厂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原料药的行为。继续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实施细则》、《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和“医疗器械净化生产环境和无菌检测”、“医疗器械无菌加工技术标准”等培训,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落实。强化对医疗器械质量的针对性抽验,加强上市后产品的再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建立不合格企业退出机制,确保*市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三)在流通环节,着力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要重点对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以及进货渠道与购销记录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回头看”检查,着重检查前期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以及疫苗批发或分况。对全市所有零售连锁企业和社会单体药店进行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连锁企业对加盟店管理的可控性,社会单体药店的采购渠道、柜台出租和药师在岗服务等情况。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依法收回GSP证书、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要加强与市药品招标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质量管理,防止质量安全系数低的药品以价格优势中标进入*市。
建设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二期工程,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将市疾病控制中心集中采购的疫苗(包括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市人口计生委集中采购免费发放的计生用药、各医疗机构和社会单体药店直接从外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的药品等信息纳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市市场流通和使用的药品信息全覆盖。
通过对上市药品的实时、动态监控,强化流通主渠道的质量、品牌意识,保障*市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四)在使用环节,加强药物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
要加大质量抽验力度,加强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全面、综合分析抽验数据,查找不合格药品的原因,探索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再评价,着力防范高风险产品安全问题。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完善报告机制和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和安全预警,快速处置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视情对相关产品采取召回等措施。同时,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进货渠道及有无违法使用过期药品或假劣药品现象、医疗机构的药房质量管理状况及制剂加工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农村卫生室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扩大检查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普及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回收销毁过期失效药品,指导市民科学安全用药。
(五)在广告治理方面,及时发现并定期向工商部门移送、向社会公开曝光虚假违法广告。
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告的监测管理。重点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故意夸大疗效以及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广告等问题进行监测。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责令其在当地相应的媒体更正启事,消除影响;对拒绝更正启事或屡教不改的,依法采取产品下架、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建立违法广告“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广告监测信息,使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在案件查处方面,始终保持严处和高压监管的态势。
要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违法案件。加大对*市地下制售假劣药品活动的打击力度,完善地下加工销售窝点的发现机制,并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坚决取缔地下制售假劣药品活动。加强对网上违法销售药品活动特征的研究,探索有效的监控措施。
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主体,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错误的,予以经济处罚和公开曝光的同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以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效率
(一)加强监管网络建设。
要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优势,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将监管重心下沉到一线。充分利用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力量,发挥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监管网络范围,努力消除药品监管盲点和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郊区(县)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管网建设成果,规范农村卫生室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源头、流通和使用的严格监管,保障农村用药安全。
(二)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要整合市药品检验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有条件和技术资源,强化技术能力,发挥药品安全评价的积极作用。组织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比对,探索以比对工作为核心的药品检验所质量考核工作模式,加强药品检验和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监测分析水平;定期评估*市药品安全状况,为药品安全监管、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运用信息和数学拟合模型等技术,建立*市高风险产品模型库,探索药品快检方法,提高药品监管效率。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运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平台,构建并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监管、企业生产情况等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和相应的数据库,逐步推广无纸化审批。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植入性医疗器械追溯管理系统”数据库,整合监管资源,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能够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四)加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药品监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把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关,加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药品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
要大力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和科学合理用药常识,提高市民群众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加大对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和市场机制的力量,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产品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重视药品安全、支持监管、关注企业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考核档案,规范药品研制行为。
要完善药品研制现场考核制度,规范考核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和结论合议活动;建立完善药品研制考核档案,探索药品研制单位条件及工作质量记录制度;以药品研制现场考核为手段,规范药品研制行为,加快药品研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同时,结合现场考核,培训专业人员,培养熟练掌握药品注册法规和技术规范、熟悉药品研制过程及要求的专业队伍,从根本上防范研制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质量管理。
要探索建立企业法人培训、企业责任承诺、企业质量放行人等制度,深化驻厂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全面实施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生产经营质量,有效防止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不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组织企业公开向社会作出保证产品质量的承诺。在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试行企业质量放行人制度,提高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地位,强化企业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质量自检和自我把关。及时总结驻厂监督员制度试点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发挥该项制度对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作用。
(四)加大曝光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要探索建立企业“黑名单”、违法违规企业曝光、企业法人(负责人)约见谈话等制度和企业诚信档案,大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督检查、产品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和次数,视情列入“黑名单”;将企业列入“黑名单”的相关情况,作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评标时的评价要素之一;对问题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告予以曝光。同时,对问题产品的相关企业法人(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提出行政建议,督促其加强自律、严守法规、诚实守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五)制定召回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
要研究制定有问题和有缺陷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召回的规定。对在监督抽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产品,区分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缺陷产品,由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召回,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使用者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