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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村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21 23:46: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卫生村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卫生村申报材料

第1篇

农村卫生改厕是一项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涉农工程,年中央将农村改厕列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投入15.6亿元资金在中西部地区建设无害化三格式卫生厕所4000多万座。我省爱卫办争取到9.44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建设资金达2833.5万元。中央改厕项目与年"示范整治工程"建设有机结合,从中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整治村承担中央改厕项目任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两者之一者,均可申报年中央农村改厕项目:

(一)未列入年示范整治计划的,村级班子战斗力强,群众改厕积极性高,有能力落实改厕配套资金,年月底完成整村卫生户厕普及率80%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已列入年示范整治计划的,每个村在今年月日后新建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数量较多,设计、建设与使用管理符合规范要求;采取整村推进,年月底前卫生户厕普及率覆盖全村80%以上农户。年示范整治村不属于本项目申报范围。

二、项目补助方式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资金的补助。

省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乡镇配套落实或发动群众自筹解决。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镇(乡)在掌握年示范整治农村改厕项目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整治村为单元,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要求,逐村对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工作现状,提出符合条件的中央改厕村名单和计划完成建设数量。项目申报材料于年月日前上报县爱卫办。

四、项目监督与考核

(一)项目建设乡(镇)按月报告农村改厕进度。县爱卫办将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改厕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第2篇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审批项目服务内容

受理金山区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处置计划审核,核发处置证。

所需资格、条件

1、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处置场所;

2、渣土处置工地(场所)采取和落实防污染措施;

3、运输车辆符合渣土密闭化运输要求。

办事流程

1、申报;

2、受理;

3、审核;

4、核发处置证;

5、缴纳处置费。

办事所需申报材料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

2、施工图纸:地下基础开挖施工平、立面图、基础桩平面布置与结构施工图。

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渣土处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

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

需要申请变更或延期的,提交变更或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与方案、设计变更或调整的施工图。

办事时限

1、行政许可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

2、行政审批期限:五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批准期限:根据建设工程期,申请人可申请变更或延长期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固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收费标准

1、缴费依据: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

2、缴纳标准:

(1)出土排放的申请单位无消纳处置地点,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或落实回填处置卸点。收费标准:2元/吨。

(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消纳处置地点的,收费标准:0.5元/吨。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上海市金山区环境卫生管理署

地址:金山区石化地区学府路11号

电话:57931826

邮编:200540

投诉途径咨询方式

投诉: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址:金山区石化平乐路14村1号邮编:200540

电话:(办公室)57932106(室)57933176

第3篇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4篇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墨城社区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的民心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领导。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社区各项年终考核内容之中。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领导体制,形成了有人管事的领导体系和有人干事的工作机制。三是宣传发动到位。主要采取会议、悬挂横幅、宣传栏、社区短信发送平台、印发宣传材料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要求,并积极向鳌江网、鳌江报等媒介推荐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好例子,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合远教资源,加强理论学习,重视道德教育。

墨城社区以创建“远教精品示范点”为契机,整合社区内各方资源,让社区内更多村民因远教受益。为了加快幸福社区建设,社区新建了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作为远教会议室,并重点抓好学用结合工作。充分利用社区内海城村、cs野战基地及大坪早香茶基地资源,多多开展村干部素质远教培训、茶叶种植培训、海产品养殖业培训等培训工程。今年是十召开之年,是基层组织建设年,社区突出红色教育学习,每季度定期组织社区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到社区会议室观看学习中央会议精神;在七一、十时,组织并要求全社区村站点观看现场直播;日常工作中坚持将“三心四德”工程建设融合到家庭、学校、社会中,做到三个结合,以各项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三心四德”建设的积极性。一是“三心四德” 工程建设同家庭教育相结合,今年组织了社区“好婆婆、好媳妇”评选活动,让“三心四德”渗透到每个家庭中;二是“三心四德”与学校教育相结合,“今年暑假社区组织和协调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义务支教队伍结合学生实际和身心特点在鳌江第六中小学开展《子弟规》、《感恩的心》等课程进行“三心四德”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渗透作用;三是“三心四德”工程建设与社区活动相结合,今年端午节和镇妇联共同举办了“与粽飘香、爱心传递” 墨城敬老院巾帼慰问活动,关心、关爱老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文化。

三、扎实工作,宣传到位,服务全局。

墨城社区紧紧围绕中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宣传工作,有效推进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建设文体服务中心,丰富村民业余生活。目前,文体服务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内设有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健身房等配套设施,并以此为载体开展了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和精彩的比赛,积极调动了村民参与社区文体活动的兴趣,丰富了群众文体生活,提高了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2、打造和利用宣传工作载体,多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3月份至今通过墨城社区官方微博本社区各类信息72条;鳌江网上传社区基层动态112条;“相约墨城 励志起航”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来墨城暑期社会实践期间追踪系列报道12篇;短信群发平台党务、计生、新农合、文明创建、防灾抗台、青山白化、禁毒等各类信息3500余条;以最简捷、最有效地方式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第5篇

XX年,XX县爱卫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在市爱卫办的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XX年确定的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为重点,不断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稳步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XX年工作情况

(一)结合卫生创建促爱国卫生工作

1、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XX县爱卫办XX年的重点工作。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的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并先后印发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网格化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经过前期的申报、准备等工作,8月18日我县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动员会,发动全县上下积极投入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热潮中。在两个多月的努力中,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敢于担当的勇气、攻坚克难的锐气、志在必得的豪气,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强力推进,艰苦奋战,打了一场创卫攻坚战、漂亮仗。使我县城市卫生环境展现出崭新的面貌,城市管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广大人民群众从创城工作中得到真正的实惠。X月底,我县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暗访专家组的暗访。

2、其他卫生创建工作。按照计划,XX年,XX镇创建国家级卫生乡镇,XX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XX等X个村居省级卫生村,XX等4家单位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XX等XX个村居创建市级卫生村,XX等X家单位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另外还有XX等X家单位进行卫生先进单位复审。针对今年的卫生创建工作,我们定期召开卫生创建培训会,重点培训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和卫生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工作,并定期到相关乡镇、村居和单位进行模拟暗访、实地督导等工作。

(二)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职能部门联动促爱国卫生工作

XX县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暗访后,为继续巩固和提升创建工作,县委县府成立了卫生县城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制订了《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检查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检查考核细则等,将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县创城指挥部成立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效能督查领导小组和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业务考核领导小组,对创城工作进行月检查、季排名、网格自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督导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创卫成果的长效保持。

(三)其他爱卫工作

XX年,按照市爱卫办的安排,我们还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结核病防治日”、“控烟日”、“爱牙日”等,加大了爱卫宣传工作,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系列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普及健康理念,进一步提升居民健康知识水平。

二、XX年工作打算

XX年,XX县爱卫办将在市爱卫办的领导下,继续认真深入的开展工作,将上级布置的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的同时,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继续深入推进卫生创建工作。

1、按照市爱卫办工作安排,制定XX年度创建计划,并广泛发动乡镇、村居和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好我县的卫生创建工作。

2、爱卫办将按照计划,完善督导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对我县所有的创建和复审单位进行严格的日常督导考核,确保创建质量。

3、组织卫生创建培训会,对相关单位的卫生创建负责人进行系统的培训,并组织到其他县区进行学习。

(二)、进一步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爱卫办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的长效保持工作,联合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自查,保持创城成果,将国家卫生县城长效保持工作落到实处。

(三)继续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继续推进纪念爱国卫生宣传活动,以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卫生宣传活动。

第6篇

以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为载体,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是文明新风,进一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和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

二、重要意义

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力提速建设美好的重要=举措,是绿化国土与建设生态屏障、现代林业建设重点强县的重要途径,对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本年,按照《省绿化模范县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工作方针,打造“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环境宜人、产业协调”的乡村,确保2013年成功创建“省绿化模范县”。

(二)创建条件

1.绿化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和村、社区,镇属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办公室,保证人员、经费、工作三落实。

3.制定规划、组织实施,制定措施、完成任务。

4.强化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5.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尽职率达到80%以上。

(三)绿化指标

1.城镇绿化覆盖率达28%以上,人均公共绿化地4平米以上,单位和新建小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2.农村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绿化率达到相应区域标准,80%的村绿化覆盖率达到相应区域标准。

3.部门公路、铁路、江河沿岸、湖泊、水库周围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95%以上。

4.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公安五所、监狱,公共文化场所绿地率达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四、职责任务

(一)绿化办公室职责

1.开展调查对辖区绿化现状开展调查,保证调查资料、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2.报送材料

(1)政府机关负责全镇场镇绿化、农村绿化、村组公路绿化和水系绿化。扎实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护工程,加快河滩地、荒山、荒坡绿化。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发展林业事业。发展场镇和通道公共卫生、保护名木古树。制定发展规划和健全工作制度。

(2)林业部门负责提供具有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近两年的农村绿化调查资料。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近5年来造林绿化实绩表和分布图。提供3至5个农村绿化示范点,并收集展示农村绿化风貌的照片。负责指导全镇调查工作和资料汇总。负责创建工作的申报材料和宣传工作。

(3)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公路、铁路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4)水务部门负责提供河流、水库、干渠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5)住建部门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街道、公共绿地、小区绿地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6)宣传部门负责创建宣传工作,通过布标、空标、岩标,宣传单、宣传车等方式动员全民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7)教育部门负责提供中学、小学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8)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院绿化资料(资料参照林业部门)。

(9)其他部门督查办开展目标督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财政所和党政办保证工作经费和后勤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3月20日。主要工作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开展调查、广泛宣传。

(二)摸底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5月30日。主要工作是收集近5年绿化资料,开展现状调查,摸清家底。

(三)申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主要工作是参照考核标准,收集整理资料,建档自查,向县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四)攻坚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0月30日。主要工作是逐项验收,查漏补缺,专项整治,确保达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镇省级绿化模范县创建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镇省级绿化模范县创建办公室”,由和两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利用各种现代工具和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动员,在全镇迅速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要加大对重点项目和区域绿化或整治的配套资金投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第7篇

20__年以来,我局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布暑,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于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在“加强市校合作,为特色产业开发开展基础性研究;加强各级各类重点科技计分项目的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以中药材等为主的特色农业产业化开发,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以特色农产品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好全年的工作,促进的科技进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加强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及产业化开发工作

在村建立了占地260亩的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建有50余个品种40亩的道地中药材品种展示园、20亩中药材苗木繁育园、50亩桔梗GAP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园、50亩中药材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园、100亩的高产栽培示范园。现正在建设灌溉系统、道路等配套设施。帮助天予药业公司在八台、堰塘、固军、大竹、钟亭等23个乡镇建立中药材生产基地2.2万亩;协助公司在本市内及城口、镇巴建立中药材收购点58个;帮助公司建立起优质茯苓菌种培养体系,培养菌种10余万袋,在市内15个乡镇栽培茯苓8余万窖;协助公司收购了达州市满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医药连锁店123家;协助公司积极争取省经贸委技改项目,申报的“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技术改造”项目已获省经贸委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二、积极申报国、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通过积极组织申报材料争取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我市申报的“优质马铃薯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及深精加工产业化示范”通过达州市、四川省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已上报科技部,位列全省8位,有望获得国家通过审批。向省科技厅申报了“旧院黑鸡新品系选育及开发利用”、“巴山早芽地方茶树优良品种选育”、“桔梗等道地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3个科技攻关项目。向达州市申报了“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巴山早芽地方茶树优良品种选育”、“富硒茶叶开发价值研究及种植发展规划”等3个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三、积极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

有效了开展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重点加强了“巴山早芽地方优良茶树品种选育”、“旧院黑鸡新品系选育”、“皮桔优良品种选育”、“中药材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等省市和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巴山早芽地方优良茶树品种选育”项目实施进展顺利,今年扩繁培育了种苗20万株,制作样品送省茶研所进行品质化验,计划下半年送样开展省级区域试验,有望于20__年进行省级优良品种审定。

四、组织开展特色农业适用技术培训

由科技局牵头组织农业、畜牧等部门的科技人员对全市53个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中药材生产专业大户等92人进行了为期1周的中药材、干果、旧院黑鸡等特色农业适用技术培训,编印发放了《特色农业栽培技术》书刊。向省科技厅争取经费组织市内60余名乡镇党委书记、村委主任前往省科技职工大学开展为期一周的“新农村建设技术培训”。

五、积极开展科技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科技活动周”宣传活动。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太平镇人民政府成功举办了市20__年科技活动周“携手共建创新”大型主题科技宣传活动,活动中,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展示和宣传了各类科技创新成果、新产品、农业新机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科技成果,本次活动共展出了科技创新实物300余件,展出科技成果宣传展板120张,分发实用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约10万份、开展科技法律咨询和医疗卫生义诊义检近1000人次。二是组织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第8篇

关于印发《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东侨人劳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宁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进一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7〕31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社〔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城市非营利性、辅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如: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卫生保洁员等。)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开发基层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为主;

(二)以就业困难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安置对象;

(三)符合条件,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顾困难;

(四)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持规模、动态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规模控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本地公益性岗位规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度公益性岗位资金使用情况和社会需求对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审核,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就业资金预算安排。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后,应将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的开发计划,征集辖区内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对用人单位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拟核定的岗位数量、时限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及资金需求,提交《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审核意见,经财政局复核后,列入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第七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适当额度的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无经费来源和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A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岗位劳动贡献、劳动强度、技能要求等,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不高于工资指导价位标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开发的有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的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B类岗位),由当地财政、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第八条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由当地财政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应由企业(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条 公益性岗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共同负责招聘。具体程序:

(一)方案上报。用人单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提出招聘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广泛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组织报名。乡镇或社区(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自行到组织招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报名人员应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推荐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进行面试(如因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

(五)拟用公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告栏、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或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招聘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不超过3年的书面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二)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即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继续留用的,可由当地财政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的申报和拨付

第十三条 对A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按季预拨、季末结算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A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3);

2、本季度《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附件4)(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3、本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首次申请无需提供);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对B类岗位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由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季度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已缴纳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

1、《宁德市B类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附件5);

2、《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3、上季度用人单位(或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4、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每半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资金专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六章 公益性岗位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公开公平、兼顾困难。同时,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虚设岗位、冒名顶替、空岗挂岗、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要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具有宁德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