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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05 1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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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工作总结

第1篇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2篇

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下,以企业效益为中心,围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要任务,全体财务人员共同努力,力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成核算工作,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好监督服务;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现就今年度实际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0年年终决算工作。全面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本结构,为2020年度的绩效考核、经营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提供了真实可信详尽的数据信息。财务部将根据公司领导的经营思路,不断积累经验,提供更加详尽的财务数据。

二、多方协调及调整,科学编制2020年财务经营报表。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持续推进全面核算管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常规性财务工作。财务部能够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及时为各项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满足了各部门对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日常的财务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够做到有条不紊、条理清晰、账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从经济合同的归档到各种基础财务资料的收集,都达到了正规化、标准化。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一律按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深化了财务基础工作,使得财务部成为公司的信息库。

四、认真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和审批权

限办理。每月能按时按质完成凭证编制复核,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五、防范经营风险,特别是防范税务风险,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关系和税企关系;定期与国税地税业务沟通,认真听取对方意见和建议,使工作能更快速、更有效得完成。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

六、有效开展成本核算,加强了对各项业务的财务监督管理。对收入、成本、费用作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强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各种数据给领导参考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

七、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协助客服部做好公司的资金回款,控制好费用,有效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

八、完善财务部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各岗位会计人员根据本岗位的职责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岗位评述和认定,对各自的工作提出建议、作出计划。这样,强化了各岗位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内部核算监督,促进了各岗位的交流、合作与团结。

2021年工作计划:

鉴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下年工作中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积极参与企业经营治理,搞好公司财产物资的清查与盘点。

随着公司的发展的蒸蒸日今,财务管理职能的日益显现,财务治理参与到企业治理的方方面面,使其更加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经得起各审计、税务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不断学习,以此提高部门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和法律意识随着各项财务、税务的新规定不断出台,财务人员还需及时针对专业知识方面加强培训。尤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财务部应多加培训,进行学习、讨论,争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将公司财务人员培养为不仅能够做好资金收付工作,还能够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3篇

一、组织收入工作

今年以来,税政工作继续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深入挖掘政策潜力,大力加强税政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各税种的管理,保证各税种收入的稳定增长。年初,我们就提出了各税种收入每月必须较同期有所增长的目标,每月对各税种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薄弱税种、薄弱环节的征收管理,保证了各税种收入的大幅增长,截止11月,有五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五,其中多个税种增幅居全省第一。

二是加强税源管理,抓住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今年,我们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情况,分析税收增减变化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纳税大户的税收问题,共到济钢、豫光、沁北电厂、奔月集团、xx煤业等企业,就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几十次,得到普遍好评。10家重点税源企业共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占全市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继续加大和完善了对全市50家重点扣缴义务人和100家重点纳税个人的管理和监控,保证了个人所得税的大幅增长。

三是加强新税收增长点的管理。结合我市情况,对发展形势好,税收增长潜力大的行业,采取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如针对我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大,加强建筑营业税的管理;针对煤炭行业、电解铅等行业经营形势的好转,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针对企业改制股金分红的增多,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切实将税收增长点转化为地税税源。

二、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年,我们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对各基层地税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职能效用,保证了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是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通过电视、政府网站、全市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举办再就业政策培训班,使每一位下岗人员了解有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再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下岗人员上访案件,保证了社会稳定。

二是落实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今年,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xx市地方税务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落实了关于企业改组改制和股权投资、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税收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是落实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农口企业、金融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校办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办理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涉税审批事项,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环境的保护,消化了企业的部分包袱。

四是落实科技投资和创新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实行加计扣除等等。这些政策的正确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企业的技术投入、技术升级,拉动了市场需求,服务了科研体制改革的深化。

五是落实城镇化建设有关政策。狠抓了重点城镇的组织收入工作,为重点镇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积极兑现重点镇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支持乡镇企业的经济发展,加强了重点城镇税收的执法监督,促进文明执法。

据统计,年度,我局共计审批各类政策性减免税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1767万元;为213户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减免税55.8万元;办理税前弥补亏损592万元,审批税前扣除资产损失金额1310万元。

三、税种规范化管理工作

我们牢固树立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理念,加大分行业分税种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以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为重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效显著

1-4月份,全市上下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市局除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置汇算清缴工作外,制定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和《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业务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多个文件,并对汇算清缴全过程进行监控,注重汇缴前的宣传发动、汇缴中的政策辅导、汇缴后的审核统计,使汇算清缴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保证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成效,企业共自核审增应纳税所得额2576万元,审增所得税848万元;审减亏损2121万元。重点检查企业15户,共查增应纳税所得额46.4万元,查补企业所得税15.3万元,罚款10.5万元,合计25.8万元。

(二)牵头做好了货运业税收管理

今年以来,根据总局和省局制定的货运业管理规程,和征管、发票、信息中心紧密配合,明确职责,搞好协调,货运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对货运业纳税人的日常税收管理。继续加强代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审核工作,严格落实总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方案”,规范管理,逐步完善货运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和国税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三是针对纳税人借证开票的现象,制定了单车月开票最高限额,保证了货运业的税收秩序和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共入库道路货运税收1713万元。较同期增收增长1.2倍。

(三)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

根据省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市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煤炭行业税收

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和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导组,明确工作任务,督查工作进展。二是紧紧依*政府,加强部门配合。先后多次与克井镇、邵原镇、下冶乡党委、政府结合,取得公安、煤管、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了当地政府牵头抓、有关部门横向联系、单位内部纵向配合、齐抓共管的控管网络。三是全面调查,合理调整税负。成立了两个税源调查小组,先后两次对全市34家小煤炭生产企业开展调查,逐户调查核实各小煤炭企业的产量、销量、价格、成本等情况,并根据小煤矿的设计年生产能力、地质结构、开采条件、用电量、市场行情等情况,对各小煤矿税收定额进行重新调整。四是强化基础管理,完善征管措施。对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逐户建立了征管档案,专人管理,定期上报税收征管情况和税款入库情况。并实行“阳光办税”,对核定征收的小煤矿公开核定产量和税额,增加办税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对煤炭行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秩序,保证了税款的足额征收,全年煤炭企业共入库地方各税3237万元,同比增长117。9%。

(四)规范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

针对我市房地产投资热潮,我们采取措施加强了该行业的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开发项目的户籍管理。对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普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详细收集和登记每一开发项目的立项报告、开工日期、开发面积、有关证照、合同及纳税情况,并定期由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杜绝虚假申报。二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4月份,市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重点讲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政策,并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和转让房地产营业税等管理办法进行系统讲解,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纳税人,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和预征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企业在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时,必须同时按核定征收率或预征率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保证了土地增值税的足额征收,截止11月共入库土地增值税36万元,较上年增长1700%。四是从严界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对全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全面鉴定,对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实行核定征收,预征所得税。通过整顿工作,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秩序。

(五)强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管理

今年,我们在继续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私人出租房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管理的基础上,着重对两税的征收范围和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针对我市市区范围的扩大和各建制镇发展的日新月异,与政府联系,对市区范围和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镇区范围进行重新明确,确保将所属范围内企业全部纳入两税征收范围。二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的扩大,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方案,提请市政府按程序报省局批准后,通告全市执行,为确保今年土地使用税大幅增长打下了基础。三是从税源基础工作入手加强管理。根据重新调整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建立多级税源数据库。对应税房产原值、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额等情况登记造册,并通过微机建立税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在申报期内,对纳税人申报资料,对照新标准进行逐户审核,严格把关,保证企业正确申报缴纳税款。通过以上措施,今年房产税共完成万元,增长%,土地使用税共完成万元,增长%。

(六)抓好涉外税收管理。一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不放松。对移动公司形式多样的收入项目,以及永坚房地产公司预收房款及其他收入加强监管,尽量保证收入的整体上升。二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小税种的日管,确保各税应收尽收。三是对联通公司新增涉外业务及时纳入税收管理,确保涉外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共入库涉外税收万元,较上年增长%。

第4篇

2018年,我顺利完成了区局及所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日常税源管理工作,现从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认真学习和贯彻总局、市局、区局各项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局及所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学习各项廉政工作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宗旨观念,保持良好工作作风。深入学习国地税业务知识,熟悉国地税各项涉税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努力做好纳税服务。

二、齐心协力,圆满完成日常税源管理工作。

一是,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调查,掌握管辖企业实地情况;二是,严格发票管理,把好防范发票虚开风险的关,做好日常发票开具管理;三是,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后续管理,今年来总局出台了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多项优惠政策,为保证税收红利落实到位,通过各种手段,积极做好税收宣传;四是,相互协作,做好注销企业清算工作,共完成16户企业的注销清算。五是,完成进出口函调系统级异地协作平台等下发的各项工作。

三、通力协作,顺利完成非煤矿上清理工作。

今年来,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在其他同事的协作下,完成了对辖区非煤矿山进行了清理,共查补税款111万元。通过该专项工作清理,有效的提高了非煤矿山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第5篇

一、以组织征收为中心,狠抓征收管理。

一年来,我局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放松,发扬"四铁"精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采取了一切措施,确保了应收尽收。我局截止12月18日共组织收入2350万元,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县级收入预计完成2200万元,占年计划的91.67%,以上任务的完成,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员抓收入,实行目标管理。

2011年,我局省级收入任务为150万元,县、乡两级税收计划为2400万元。内黄县是个农业县,一些人纳税意识淡薄,税收环境差;全县形成规模效益的企业几乎没有,税源主要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工商业。要完成市局敲定的税收任务,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困难,我局干部职工没有退缩,再次对全县税源进行了调查摸底,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征管力度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年初,县局与各基层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强化目标管理,我们实行"局长包片,股室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定任务,定目标,实行奖优罚劣;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

2、加强税源监控,严格税源管理

在组织征收工作中,全局干部职工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局领导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局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9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尝建筑市尝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仅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就查补税款11万元,罚款5.7万元。

3、加大稽查力度,打击涉税犯罪

今年,我局加大了稽查和打击涉税抗税行为的力度,进行了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检查和发票使用检查,坚持向征收管理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

4、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从二月初到四月中旬,我局对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进行了年的企业所得税清缴,共检查企业125户,查补税款67万元,罚款38万元。

5、加强教育,依法行政

在征收工作中,教育和要求干部职工遵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

二、凝聚人心,转变作风,文明办税

1、用兵的前提是爱兵。在今年的工作中,局领导班子视同志为兄弟姐妹,在工作上给职工关心、支持和爱护;在生活上,尽最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在去年基层所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又改造了4个基层所和两个办公楼,并向乡镇为基层所协调交通工具。为尽快落实市局民心工程决策,我局经过紧张有序的先期一系列工作,县局家属楼已于12月初开工建设。领导处处关心同志,同志时时支持领导工作,全局上下凝聚在了一起,紧紧地团结在领导班子周围,形成了一个风正人和、人人爱岗敬业、个个奋进争先的合力局面,使内黄地税队伍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2、今年,我局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在全局深入持久的开展了"转变作风,优质服务,文明办税"活动。采取了内外结合,广开言路,查找剖析本单位和个人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行业风气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我们还广泛征求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纳税人的意见,主动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以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作风。

3、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

今年,我局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重新讨论制定了《内黄县地税局考勤及值班制度》、《加强临时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和《干部职工违反工作制度经济处罚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做到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一年来,全系统实行了早点名、午签到制度,对违犯制度迟到早退者实行当天黑板公布名单,月未扣除工资;全年全系统实行了轮流值班制度,局机关三人上岗,基层所双人值班,做好值班纪录,并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给予违犯制度者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不管是局领导还是一般同志,谁违犯制度处罚谁。今年局机关共处罚迟到、早退人员21人次,罚款340元。对于制定的制度,局领导都能够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规范着装,带头参加点名和夜间值班,形成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干部职工互相监督、共同治局的可喜局面。为使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今年8月,我局抽调20名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基层税收票证、应税发票、安全保卫、考勤值班、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进行"回头看",为确保检查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县局要求各组写出书面报告,检查人员签名盖章,以后如果出了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6篇

财务工作总结的大众化事项

从部门的角度看,财务工作总结与公司其它部门的工作总结一样,存在共性的东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度建设。主要指与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如,费用报销、资金和成本管理制度等)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新建和修订两方面)、财务相关流程的梳理和规范情况,在进行这方面总结时,重点对比制度(流程)建立健全前后相关业务处理的变化,以突出其作用。

二是团队建设。主要指部门团队的情况,包括人员的增减、岗位的调整、获得的奖励(包括个人)和感人的事迹等,在进行总结时,需重点突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是存在不足。仅有优点难以让人信服,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小结也是工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成绩(或优点)要褒扬,对不足(或缺点)也要提及,在进行这方面总结时,建议在对每项具体内容的成绩进行描述之后,适当指出需要改进之处(给人以“胜不骄傲,行事低调”之感)。

财务工作总结的个性化事项

财务部门因其特殊性,也有许多个性化的工作,在进行工作总结时要分别进行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财务部门肩负着对公司经济业务监督的责任,需要对监督结果进行描述,此处可以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总结,侧重描述对错误的发现和纠正,对运营的优化和改进。

二是企业预算。企业预算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主抓和统管,在进行总结时,重点书写预算的编制亮点,并对预算指标的实际执行(达成)情况进行分析,侧重数据的罗列和原因分析。

三是资金管理。主要是从资金的筹措、收付和风险管控等角度进行描述:对于资金欠缺的公司,重点总结采取了什么措施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如,对外多渠道融资、对内排资金计划等);对于资金风险较高的公司,重点总结采取了什么措施防范或规避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如,对外加强客户信用审查、对内做好投资决策和支付审批等)。

四是成本管控。主要是从“降本增效”的角度,描述财务部门协助生产部门或业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方式方法,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管理(销售)费用,为公司最终利润指标的达成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前述大鹏不赞同将利润等经济指标的达成仅归功于营销部门的原因之一)。

五是税收筹划。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理筹划是减轻企业税负,变相为企业增加利润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进行(这也是大鹏认为财务部门为企业“创造利润”的原因之一),应重点总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企业节税若干(最好有具体的数字,以便增强说服力)。

六是年末决算。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是企业的重头戏(详见“大鹏说会计”的相关专题),也是财务工作总结值得大书特写的地方,但在描述时,需突出重点、具体客观,避免与前述内容重复,该部分可以写出一些精彩的亮点。

七是其它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一些有必要提及的事项在该部分进行说明,如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发表了论文数篇等。

第7篇

一、作为非盈利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职能是我们上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年初,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财务部制定了新的《管理细则》。细则中对借款、费用报销、审核等工作程序作了详实的解释。我们通过对细则的学习、讨论,把各项条款逐一与实际业务联系在一起,找问题找漏洞,并反复消化、严格把关。在出纳环节中,我们强调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讲人情,把一些不合理的借款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在凭证审核环节中,我们依据细则中的规定,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不把问题带到下个环节。通过这半年的实践,我们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在销售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三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却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8%.通过实际工作,我们都深刻的意识到加大成本控制的力度,尽快推出相应制度的必要性。

二、财务部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数据和枯燥的报表,但大家以苦为乐,从来没有怨言,工作干得有声有色。为了提高员工的荣誉意识 ,针对公司出台的工资考核制度,我们相应地制定了内部员工工资考核方案,由部门经理依据员工的岗位描述对其平时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判并作为参考递交会计主管。考核制度的实行有效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企业的奖励机制,合理地利用了人力资源。

三、为了更好的与部门沟通,我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扬协作精神,积极配合总经办顺利完成了工商年检的工作,为随后通过企业贷款证年审做好了铺垫。为了配合物流中心录入费用,我们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凭证并做好凭证传递、汇总工作。为了更好地核算营销部门的盈亏,为公司完成销售计划提供依据,我们及时记录每一笔到款,准确记录货款的清欠并周期性地与营销人员的往来帐进行核对,并做到营销、财务、物流中心数据口径一致。

第8篇

一、清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地产企业,重点清查年以后在我市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下列企业列为必查对象:

(一)近3年未接受税务稽查的房地产企业。

(二)土地增值税应清算和可清算而未按规定完成清算的房地产企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缴纳情况,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

原则上要对被查对象-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清算,查补偷漏税款,及时追缴入库。因纳税人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于偷税的,不受追征期限制。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日--9月20日)

1.各县(市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研究制定当地房地产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确定清查对象名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并完成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2.责成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展纳税情况自查,填报自查表,自查后要补缴税款的,应通知企业及时申报缴纳入库。

3.对能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开展纳税情况自查,及时补缴自查税款的企业,其自查补缴的税款部分可酌情减轻处罚。对不按规定开展纳税情况自查,拖延敷衍的企业,应列入重点清查名单,组织开展税务检查,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二)清查阶段(9月21日--11月30日)

1.各主管税务机关组织检查组对列入重点清查名单的房地产企业各税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将查补税款及时入库,对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做出处理。检查提纲见附件。

2.各县(市、区)国税局、地税局要统筹安排管理局、稽查局检查力量,一般以管理局为主体开展纳税清理检查,对有重大税收违法问题的企业,应移送稽查局正式立案检查。对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又不积极配合税收清查的企业,可做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3.对清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对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我市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管理的建议。

2.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应联合正式行文向上级报告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相应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推进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各级联合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工作,确定重点清查企业名单。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牵头召集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联合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协调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清查成果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为专项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国税部门:参加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联合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做好所得税为国税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的清查和处理工作;做好牵头清查企业的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地税部门:参加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联合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做好所得税为地税管理的房地产企业的清查和处理工作;派人参与国税牵头的房地产业的清查工作,做好地税管辖税种的清查和处理工作;做好牵头清查企业的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并落实工作举措,抽调管理、稽查业务骨干投入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并从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保证专项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注重时效。要以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清查积欠税款、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为重点,做到该查的户全部检查到位,杜绝敷衍拖延。要科学调度人员,加强督促考核,提高工作绩效,加快清查进度,查深查透、快审快结。要加大税款追缴力度,提高查补税款的入库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三)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检查、取证、处理各环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