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7 23: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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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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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 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 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 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 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
收电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肥、农药、农膜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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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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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缺乏专门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机构目前,大多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由营销部门签订并管理。但是,营销部门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责人来管理合同。所谓的管理,也就是整理归档仅供查阅而已。再者供用电合同涉及大量的法律和供用电专业问题,应该有专门机构和专责人来管理,譬如,企业法律事务(顾问)部门,合同管理委员会等。
1.2缺乏归口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没有归口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事实上,现在大多数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一般都由企业的营销
部门承担,缺乏供电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氛围。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对供用电实行归口管理、分类管理和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营销机构内部的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1.3忽视过程管理
1.3.1忽视自身法定义务和权利的过程管理有些供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随即将合同束之高阁,以应付各类检查和考核评比活动。而在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常规检修、线路变更、负荷调整或天灾人祸等原因,个别企业就会无视合同条约自行决断,因而常常导致客户投诉甚至吃官司。这会造成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个别企业在形成供用电合同后,往往在经营活动中不受之束缚,只重视签约过程,而轻视合同履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上级各种考核评比;另一方面,如合同双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却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供用电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由于跨时久远,往往其法律依据(如法律的废止、补充、修改)、当事人的身份(如合并、分立、改制等)等均可能发生变化。又如,常见的用电变更业务,如不能相应变更,显然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如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的变化),不利于合同的正确履行和责任的清晰认定。
1.3.2不注意取证“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原则,但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它是指以证据支撑、并为法庭认可的事实。当用电方违反合同,如窃电、违章用电,供电方的用电检查人员或者抄收人员不经取证,即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此举就有败诉的风险,因为你手中还没有证明用电方违反合同的依据。
1.3.3有关基础资料保管不善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双方在用电的报装、勘察、设计、安装、验收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技术资料,它们事实上是供用电合同的附件,应当一并保存;一旦散失,往往于供电方不利。
1.4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监督首先,没有对合同实行动态的不间断的跟踪管理,对每一份合同做出实时的履行情况评估,这样合同就会与实际发生脱节;其次,对于怠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没有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发出提醒;再次,对合同双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缺乏监督,没有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样就造成隐患的积累,纠纷的加剧。
2供用电合同的现代化管理
2.1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
2.1.1合同的初始化供用电合同条款与内容要根据客户的供电方式、金额、用电需求,围绕双方权利义务和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法律责任来构造出各种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合同“范本”,即模板,再由这些模板去生成千差万别的合同。为了使合同软件能与其他系统共享各项数据,使营销工作同步性、统一性、规范性、实时性,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应该设置相应的数据接口。根据工作实际,使合同软件能够利用其他软件或者营销MIS系统的数据,也可以根据其他软件或者营销MIS使用合同软件的数据。为了确保合同文档资料的安全,需设置灵活的备份,如刻录光盘、多处存放等。
2.1.2合同签订为了减少相同信息的反复输入量,对合同变量涉及到的所有可能的情况,均以选择菜单解决,这样保持术语一致,合同规范标准,还可提高工作效率。供用电合同的有些内容比较复杂,以条款来解决比较麻烦,往往以附件的方式解决。供用电合同既涉及供用电业务和技术,也涉及到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繁多,对重要客户或用电大户合同的签订,要实行会签制,尽量做到相关各方参与,共同审查,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疏漏,减少企业损失。
2.2合同资料管理
2.2.1纸质合同资料保存纸质文档保存可以保留合同签订的原始状态。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分长期类和短期类分别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蛀等手段完好保存。纸质合同文档是供用电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依靠纸质档案取得法庭的认可和支持,电子文档资料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可的。
2.2.2电子合同文档管理及合同电子资料保存电子文档保存又分为整篇文档保存和数据文本文档保存,前者既起到备份作用,又为查询合同原文提供了便捷途径,后者可使合同管理人员便捷、简明地进行合同数据统计分析或生成报表,为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从技术和设备上打下基础。电子文档的保管要有专门人员按照权限分级管理,杜绝非管理人员进入系统,以免真实的资料遭到改写、盗窃或其他原因丢失。
2.3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
2.3.1条件查询和统计分析查询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编号、户名、容量、用电分类、电压等级、行业分类、合同有效期等变量进行。在合同管理工程中能够统计月度、年度合同数量和新签订合同数量;统计各类用电信息,包括容量、供电方式、电压类别、用电性质、各种用电变更情况、客户经营和财务重大变动情况等。合同管理为营销管理服务,模板设置应能够生成统计图表和数据分析图。
2.3.2合同履行和变更在供电营销过程中,应实时将客户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用户变更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做实时记录。保证通过合同管理软件统计查询到客户最新的用电情况资信。合同履行包括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按时足额缴费情况、是否有违章用电窃电等情况;合同变更主要就是指用电变更。以上变更的申请、施工安装、验收、接收的资料和记录均应及时收归合同纸质档案,并在电子档案中做相应的记录。
2.3.3合同履行监督在供用电合同管理中要确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供用电合同签订前对客户的资信审查制度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的履约能力的跟踪监管制度,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理、事后有补救的动态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合同履行或变更记录,监督客户的履约情况、经营财务状况、用电变更情况,对客户发出提示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营销决策建议,必要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在依法取得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或恶意逃避债务的信息后,可依据双方合同条约进行督促,期限满后当终止合同。另外,当用电人已经迟延履行义务,经催促一段合理的时限后,仍不履行义务者,供电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供电,并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依法追回相关损失。
2.3.4合同纠纷处理、终止与解除对于和客户之间的较大纠纷,如投诉、仲裁、诉讼、终止和解除合同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处理结果等应该记录在合同管理的模板上,便于合同纠纷管理和历史资料的查询,或者为新的纠纷解决提供资料和证据。
3结束语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措施
1供用电合同管理领域的问题
1.1业务素质能力不足,导致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质效不高
(1)由于用人制度相对僵化,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不高、同时又没有认真对供用电合同管理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造成实际操作中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文书管理性质,缺乏有效的管理行为,导致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质效不高。(2)法律意识淡薄,不签定或不能正确签定书面供用电合同,签约人员法律素质较差,不适应依法签定供用电合同的要求。(3)忽视居民供用电合同的签定,在诉讼阶段,由于没有完整的居民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居民客户权利义务不明确,大多规定企业只在用电申请书或在电费发票上加几条“用户须知”,供电方主张的合同权利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4)在与客户发生计量、电价、收费等纠纷时,不注重与客户积极磋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导致矛盾激化,带来社会负面影响(5)在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忽视采用诉讼及其他法律手段,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蔓延扩大。
1.2供用电合同的质量较差,内容与现实有出入
(1)一些供电系统是由用电客户出资建设的,在制定供电规划的时候,难以严格按照用电客户的投资情况,和供电机械的资产归属情况在合同上达成一致,导致供用电合同的质量很低。(2)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却不续签,致使发生纠纷时捉襟见肘、无所适从。(3)由于电网改造、运行方式变更等原因,致供电线路名称变化太快,编号更新不及时,致使所签供用电合同产权分界点与现场不符,易发生纠纷,存在安全风险。
1.3供用电合同管理不健全
(1)供用电合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造成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不规范。目前公司供电营业所合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需进行统一规范。建议高压供用电合同在管理单位实行按供电线路一户一档,资料档案应包括供用电合同文本、报装资料、变更工单、客户申请等客户相关资料;低压供用电合同实行以台区为单位集中归档,客户变更申请和工单作为合同附件资料。(2)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与营销管理工作衔接不够,导致供用电合同信息“五统一”无法保障。如营销系统的业务变更子系统中缺乏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核环节,容易导致供用合同文本信息与营销系统内的数据不统一。
2供用电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加大供用电合同工作培训力度
供电企业要加强对供用电台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获得更高的专业技能,首先,要将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科学的划分成几个步骤,有计划的进行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要将原本应该签订却因为特殊原因尚未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进行补充签订,对于因超过签订期限而没有签订的合同,企业合同签订人员要将这些超越期限的合同进行分类,按照时间顺序对过期合同进行排序。要定期组织企业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确保供用电合同的质最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2.2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机制
(1)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条款内容多,为了规范供用电合同流程,我们以强化责任为切入点,以细化环节为着力点,以打造供用电合同品牌为落脚点,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2)人员体系的完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成立了由营销副总经理为组长,营销职能部门及相关供电营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实行包片挂点,各供电营业单位确定供用电合同专(兼)责人员,建立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人员体系。(3)制度体系的完善,根据市公司修订《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供用电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完善合同分级管理模式,统一合同管理台账、报表、档案的管理标准,明确合同存放地点、档案盒外观、标签格式等要求,专变用户供用电合同与其原始档案一同存放,按线路一户一档,居民合同按台区集中存放,做到查阅便利、快速,实现供用电合同的规范化管理。2.3强化考核,彰显效益,是抓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1)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营销职能单位对各供电营业单位的供用电合同修签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考核,网上排名次,营销例会上公布进度。同时通过召开供用电合同管理现场会,典型引路,倒排供用电合同修签时间表等措施,不断地传递压力、刺激活力、营造氛围,使大家始终处于竞争状态,形成了你追我赶、抢前争先的可喜局面。(2)落实责任,措施到位。分解供用电合同修签任务,落实签订责任,具体落实到各供电营业单位,责任到人,形成“人人重合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合同修签力度,要求各供电营业单位成立供用电合同修签小组,通过召开供用电合同现场会的方式,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加快供用电合同修签的进度,提高修签质量,并按月通报完成情况。
3结束语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花园(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长度: 、宽度: ;),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进口美国3m技术贴敷在电梯厅门上;
3、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设置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防火、防盗知识、保健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两块展板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度(12个月)
元,电梯共
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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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乙方:
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 乙方要服从甲方领导和管理。要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和一些厂规制度。要有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要保证安全用电及保持厂里正常用电。
二、 如果甲方生产需要维修线路,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尽快赶到厂里。
三、 乙方在工作中要按章按规操作。注意自身安全,对线路和各个车间的器械要经常检查,维修,发现有不安因素和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排除。以上情况如乙方没有做到或是乙方自己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四、 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年费:元整。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服务费的30%。
六、本合同期限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乙方不想续签,应将工厂电路事项交代工厂有关部门方可。
七、本协议从日起至年若有异议,另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1、食用和服用相同点:“服用”和“食用”都表示的是吃、把东西送进肚子里的意思。不同点:针对对象不同,食用多用来表示日常吃的东西,比如餐食、蔬菜,水果等等。服用多用来表示药品、补品,不管用中药还是西药,都用服用来表示。
2、两者对象不相同:食用的对象可以是食物及所有可以食用的东西,是为了维持人日常营养需要,因服用多针对的是药物,不管是中药还是西药,都是服用,因此多是为治疗身体不适。
3、此外出处不同,食用的出处是周瘦鹃的《花木丛中·莲花世界》:“说到莲花的实用,不论是花瓣、花须、花房等,或供食用,或供药用,简直没有一种是废物。”而服用出自郁达夫的《病间日记》:“与阿梁去西关,购燕窝等物,打算寄回给母亲服用的。”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核电发电机所用铜和铜合金材料;数字电流电压法;涡流法;电阻率测试
0 引言
大型核电发电机所用铜和铜合金材料等导电材料的电阻率的大小是衡量发电机线圈及其导电性能好坏的重要参数,并且直接影响核电发电机定转子的制造质量。因此铜和铜合金等导电材料进厂后,对其电阻率进行检测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由于铜和铜合金材料的电阻值R≤1mΩ,截面形状各不相同且不规则,针对这些材料,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测试其电阻率,以保证测试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本文所介绍的数字电流电压法和涡流法就是主要的两种测试方法。
1 数字电流电压法
1.1 测试原理
将测试样件放在精密恒温油槽中,当温度自动控制在一定值时,将直流恒流电流加在被测样件上,用双通道的2182数字纳伏表,测试出样件所通过的直流电流和直流电压。原理如图1:
图1 数字电流电压法测试原理图
经过多次测试,可由下面公式计算出被测试样件在标准温度t0时的平均电阻值:
U(t0)-被测试样件在标准温度20℃时的直流电压(V);
I(t0)-被测试样件在标准温度20℃时的直流电流(A)。
测试系统根据计算出的样件截面积A,计算出其体积电阻率:
当在温度t时,测试系统ρ(t0)按下式计算校准体积电阻率:
即ρ(t0)=ρ(t)-6.8×10-11(t-t0)
最后,测试系统计算出测试样件在20℃时的体积导电率百分值ψ:
1.2 截面积的计算方法
根据《GB/T 3048.2-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2部分:金属材料电阻率试验》的规定,样件必须平直,横截面均匀一致,不应有裂纹、凹坑等缺陷。但在实际加工过程中,加工出来的样件往往不呈理想的均匀截面,因而影响了尺寸的测量,导致测量误差,其中由材料截面积引起的测量误差最大。如何准确测量截面积,是测定样件电阻率是否准确的关键因素之一。通常以测量样件的总重量、总长度和密度,来综合计算出平均截面积。
1.2.1 简单截面积试样计算
简单截面样件的截面积可以通过线性截面积计算出。测定尺寸时,用符合测量范围的游标卡尺,从标距长度,以大约相等间距分5次以上所测得的横截面,计算出算数平均值,平均值的标准偏差不超过±0.15%。
1.2.2 复杂截面积试样计算
对于形状不规则、比较复杂的样件,当直接测量所计算出的平均截面积的误差超过±0.15%时,则采用称重法计算截面积,按如下公式:
式中: -样件质量,单位为克(g);
-试验温度t时的样件的总长,单位为米(m);
-试验温度t时的样件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3)。
1.3 影响测试电阻率的因素和消除方法
1.3.1 温度的影响
一般材料的电阻值随环境温度的升高而减小。温度升高,载流子的运动速率加快,介质材料的吸收电流和电导电流会相应增加,因此测量材料的电阻时,导电材料的电阻系数是很大的,电阻及线性尺寸都随温度而变化,这就需要把测试的数据进行温度修正,即将试验温度时所测得的数据换算到标准温度20℃,利用温度系数来计算20℃时的体积电阻率:
式中: -20℃时被测样件的体积电阻率;
-实验温度t时样件的体积电阻率;
-20℃时样件的电阻温度系数。
-样件线膨胀系数
1.3.2 装置接触电势及热电势的影响
样件和实验装置由于温度不同、材质不同,在接触点会产生接触电势及热电势。为了补偿热电势的影响,采用电流反向法测试,在正向测试电流之下得到一个电压读数,再在负向测试电流之下得到另一个电压读数,将这两个电压读数的绝对值进行平均。
1.3.3 试验电流的影响
在测量中施加电流的问题应综合考虑,在满足系统灵敏度的情况下,选择较小的电流,能减少电流过大导致导体发热对测量结果的带来误差影响。为防止电流过大引起导体升温,对于微导体电阻进行测量做了如下规定:
铝导体电流密度≤0.5A/mm2,铜导体电流密度≤1.0A/mm2。
1.3.4 试验夹具的影响
由于长期使用,夹具电压端子的接触点不断磨损,接触点逐渐变为一个平面,实际上就缩短了有效测量长度,从而影响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因此为保证刀刃尖锐锋利,使用一段时间后对夹具要及时检查、磨削或更换,同时保证夹具的两电位端要互相平行并垂直于样件纵轴,其接触点必须加工成锐利的刀刃形或针状形,每个电位端接点与相应的电流端接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样件截面周长的1.5倍。
1.4 测试程序
程序设计采用Visual Basic语言编制,由于它的可视化程度极高,因而使得测试系统的工作界面操作非常容易,整个测试过程操作者只需按钮及可完成,大大提高了测试精度和工作效率。测试前,将2182数字纳伏表通过GPIB接口卡与电脑相连。当2182数字纳伏表联机成功后,试样的截面积和有效长度由操作者输入,输入完数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测试状态。见图2。
图2 测试程序流程图
2 涡流法测试法
2.1 涡流法测试原理
图3 涡流法测试原理
将通有高频交流电的线圈置于待测的金属板上或套在待测的金属管外(见图),线圈内及其附近将产生交变磁场,样件中将产生旋涡状的感应交变电流,俗称涡流。感应涡流的磁场反作用于线圈,这种反作用的大小与导体表面及近表面的导电率有关,通过涡流导电仪可直接测量非磁性导体的导电率。原理如图3。
2.2 测试方法
测试时先对电导仪进行预热及调试操作,用探头平稳地置于导电率约为100%I.A.C.S的标准样块中心部位上,校准标准样块的导电率,然后根据试件大小、形状及测试面,选择3个及以上的测试点对样件本体直接进行测量,所测数据与标准样块的数据相比较,判定是否合格。
2.3 影响导电率的因素和消除方法
2.3.1 测试厚度的影响
因变化磁场而感应的涡流主要集中在导体表面,这种现象称为趋肤效应,其涡流密度随着深度在样件内呈规律衰减,当涡流密度为表面的1/e时的深度称为趋肤深度。测量导电率用的探头为表面式线圈,在试件内感应出的涡流流动路径平行于试样表面,因此只要材料厚度大于有效趋肤深度时,就可以用涡流法在材料表面直接进行导电率测量。对于非铁磁性材料,其趋肤深度可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 -趋肤深度(mm);
-材料的电阻率,μΩ.cm;
-测量频率,Hz。
下表是常用不同导电率的样件采用不同频率检测时所对应的标准渗透深度及最小样件厚度。
2.3.2 叠加层的影响
当样件厚度小于有效渗透深度时,可多层叠加后再进行导电率检测。但层与层之间的叠加难以保证紧贴,层间有间隙,从而引起涡流发生畸变,影响材料的导电性能,测量结果不准确。因此在满足厚度大于有效趋肤深度的前题下,尽可能减少叠加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这样测量出的结果才真实可靠。通常对于厚度>0.3mm的铜材可以直接用涡流导电仪进行测量。
2.3.3 测试频率的影响
通常测试频率选择越高,有效趋肤深度越小,测出数据更准确。
2.3.4 边缘效应的影响
在涡流检测中,由于样件几何形状突变,会产生磁场和涡流变化,也就是边缘效应。因此测试时,探头应平稳地置于样件表面的测试部位,探头与测试面紧密结合。测试时手持探头时间尽可能缩短,切忌用手触摸探头端部、标块和样件的测试部位。对于小尺寸样件,探头线圈应置于平整区域中心进行测量,避免边缘效应的产生。
3 两种方法测试的对比
以100MW核电发电机的导电材料——铜材料为例,该材料牌号为T2,状态为HTYMBY,样件规格尺寸为12×37.8/6.35×20.6,厚度为5mm。对该样件做电阻率测试,技术规范要求导电率大于97.68%。
方法1:数字电流电压法测电阻率
把整根长样件加工成1200mm的小样,放在油槽恒温数小时后测出电阻R(18℃)=0.0561mΩ,截取一块小样做截面积计算,用称重法算出截面积。
用温度修正到20℃时,体积电阻率为
ρ(t0)=ρ(t)-6.8×10-11(t-t0)
则ρ(t0)=0.0561×304.52/1000+0.000136=0.017220
Ω.mm2/m
测试系统最后算出被测样件的体积导电率百分值:
方法2:该样件规格符合涡流法测试的条件,先预热SMP10手提式导电仪后,校准标准样块的I.A.C.S体积导电率为100.6%,直接在样件本体上不同的位置测试六次,所测得的导电率为:
100.1% 100.6% 101.5% 101.2% 100.8% 101.4%
算出平均值:100.93%
通过两种方法所测样件的导电率都大于97.68%,满足指标要求,判定该样件的导电率合格。
4 结语
综上所述,数字电流电压法一般在试验室环境下测量,适用于规格小于1200×18×0.3mm的铜材料,这种方法要求测量样件的长度、厚度和电阻等诸多参数,同时对环境温度要求苛刻,测量时间相对较长。涡流法则适用于大规模的现场测试,不需要裁剪破坏样件,可以直接在铜或铜合金等导电材料本体上测量电阻率,该方法直接、快速而准确。在工作中两种方法通常交替使用,互为补充,有效解决了我公司大型核电发电机所用铜或铜合金等导电材料导电性能测试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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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YS/T 478-2005 铜及铜合金导电率涡流检测方法[S].
[3]李家伟、陈积懋,无损检测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