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3 00:26: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教育督导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教育督导 督学身份 督导原则 督导方法 督导内容教育督导是在长期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重要一环,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
作为基层督导员,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笔者就如何定位自己的身份,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理解督导工作的意义,应坚持什么原则,以什么方法督导什么内容,行使哪些权力等方面,做了如下阐述。
一、教育督导员或督学的身份定位
教育督导员或督学对学校来说,既是警察,又是医生,还是法官,也就是说既要对学校各方面违规办学行为或不到位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又要对发现的问题开药方,提出整改问题的方法,限时整改,还要对学校现状及发现的问题做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教育督导员或督学必备专业能力
1.统领能力。教育督导员或督学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关注各级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最新动态,包括教育改革动向、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在指导学校工作方面,必须有前瞻性、准确性和统领性。2.监督和观察能力。教育督导员或督学要勤于工作,包括巡、看、问、查、听,要善于发现深层问题,向学校提出问题,以履行督学或督导员的监督职能。3.口头表达和评价能力。作为督学或督导员在对学校进行各种督评活动中,要向学校反馈督评结果,对所听的课进行准确评价,所以督学的准确流利表达、客观公正评价能力不可缺。4.组织协调和归纳总结能力。督学或督导员在学校综合督评活动中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前准备,督中协调工作,督后汇集资料,最后从杂乱无序的资料中归纳、总结、提取精要,撰写有序报告,准确上报督评结果,所以组织协调和归纳总结能力不可少。
三、实施教育督导应坚持的原则
1.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在实施教育督导中,不管是督什么,都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2、遵循教育规律。在实施教育督导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以教育规律为准绳,进行分层评价、分段整改,不能急于求成,笼统对待。3.遵循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督学或督导员在实施教育督导中,一定要依法监督、指导,不能按照自己的看法、意愿、主观臆断进行监督、指导,要求学校整改。4.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督学或督导员在实施教育督导过程中,要把警察和医生的身份同时亮相,且不能只督不导,高高在上,俨然上级领导的架势,要与学校做朋友,让学校有困惑就找督学或督导员解决,方显医生的身份。5.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督学或督导员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且不能避亲就远,弄虚作假,失了工作的公信度,致使以后工作无法开展。
四、实施教育督导的类别和工作方法
教育督导可以分为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不管哪种督导,采取的工作方法主要有:看硬件设备、查档案资料和作业教案、听课堂教学和公众评价、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
五、教育督导的内容
1.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2.校长队伍建设情况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3.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4.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5.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6.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八项可以归纳为:督管理、督教学、督学习、督条件保障、督均衡发展、督规划布局、督法制落实和督资金投入。
六、督学或督导员在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2.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3.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4.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被督导单位或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七、教育督导的作用
1、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2、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关键词】农村教育 教师 培训
一、现行的农村教育体制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广大青少年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后,绝大部分学生未能进入高中阶段继续学习,他们没有掌握到现代文化科技知识和能力,现代农村经济难以通过他们的劳动得到有效发展。即便到外面求职,由于没有一技之长,技能性强的工种无法胜任,所从事的只是苦而累的粗重体力活。
二、学生流失局面依然严峻
学龄青少年修完五年或六年的小学学业后,基本上都极富激情地进入初中学习,但学了一段时间,部分学生因厌学、家庭经济困难或父母的不重视等原因,出现辍学。到了八年级、九年级,流失学生趋于严重。因此,这些学生只能是文化知识和技能不合格的初中生。
三、传统的教育方式还流行
教师与学生不是建立民主化对话关系,还是摆教师尊严不可侵犯的架子,这样势必造成师生间的鸿沟,无法进行思想交流、感情沟通,无法了解学生的个性、特点、情趣等,影响了教育成效。
四、现代教育技术较薄弱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地处山区的农村经济还处于落后。尽管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很大努力,但农村现有经济状况制约了现代教育技术在农村学校的有效开展,广大学生还不能很好地接受现代教育技术,阻碍了农村教育发展的步伐。
针对以上农村教育现状,为改变这一状况,使农村教育能够跃上一个新台阶笔者提出如下思考:
一、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建立农村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制
随着教育督导制度的恢复重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有效地推进了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尤其是我们山区落后地区的教育,通过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一)立足于农村的实际,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农业知识和科技人才,设立职技班
职技班的教学应由具有职技专业才能的教师担任。创设一整套与职技教育相适应的教材,所编教材注意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有利于职技课与其他学科的相互促进,有助于学生把所学的职技知识和能力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去。
(二)针对流失学生的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学生要动员广大师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其渡过难关。至于家长阻止子女入学的,当地政府应配合学校,采取行政干预手段,使其子女按时入学。总之,只有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不同办法,才有可能扭转流失学生严重的局面。
(三)教师应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
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掌握育人方法,教育部门及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教育必须走出传授和掌握知识的误区,以学生智慧潜能的开发及人格的完善为目的。
二、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基础教育往往相对落后,整体办学水平不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调整学校布局,整合资源
针对农村校点布局分散、教育资源不能综合利用、专任师资不足、办学效益差等问题,要有计划地开展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把解决学生交通、饮食、寄宿等状况作为督导工作的重点,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效巩固布局调整的成果,使学校的工作做到安全、有序,正常运转。
(二)加快基础建设,促进发展
要把乡镇对教育投入情况及教育工作业绩作为政府任期考核目标,从而保证“督政”效果。同时,要积极、认真对待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督导。要依据国家和省里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加大督导力度,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三)进一步开展“控辍”工作的专项督导
加大“控辍”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以关注弱势群体为重点,促进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控辍”保教工作。
(四)加强对教师培训和轮岗交流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
针对农村教育现况,组织开展教师全员性培训和“优秀教师送课下乡”活动、城区优秀教师下乡支教工作、优秀教师深入农村学校开展“教学会诊”等活动,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增强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自主发展的促进作用
1、实行教育督导制度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落实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有效保障机制。
2、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建设教育强县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教育督导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督导的职责和任务
3、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主要职责是: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全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进行综合或专项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培训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4、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提高与规范并重、制度与机制并重,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保障、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5、县人民政府定期听取督导工作报告和建议,并在政府统筹下,建立财政、教育、编办、人社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委、县政府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把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在实施教育管理时,要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手段;在检查教育工作时,要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内容;在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时,要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6、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督导发展的良好环境。县教育局要把教育督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简化归并各类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将其统一归入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之中,实行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要足额预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30万元,并保障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的增长与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增长同步。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7、健全并完善对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及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并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
8、建立和完善县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县级督学责任区,聘请县级责任区督学,县级督学对责任区内的学校进行经常性督查;责任区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与调研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9、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约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活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反馈督导结果,下发整改意见书。重要督导活动要向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县政府同意,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和回访督导;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个别单位,县级督导部门可以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形成化解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机制。对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10、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代表县政府履行督政、督学职能,由县编制部门下发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文件,由县人民政府任命专职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
我国教育督导现状
(一)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现状
自1986年以来,建立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网络逐步建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98.5%的地(市)级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其中91.1%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全国共有2716个县建立督导室,其中人民政府称谓的占82.7%。
全国共有专(兼)职教育督导人员46245人,其中专职督导人员19984人(含专职督学9033人),兼职督学26261人(含教育部聘请的总督学顾问、国家督学及各级督导机构从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特约教育督导员5116人)。
为加强国家一级督学队伍建设,1991年12月,国家教委制订了《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至今已聘任了七届302位国家督学,现任第七届国家督学99人,其中含省部级总督学顾问5人,派特约教育督导员4人。
为提高督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自1987年以来,国家教委委托华北、华东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举办全国地市以上督导人员岗前培训班;各省也负责开展对县区督学的培训工作,各级督学基本上接受了一次以上培训。
自1983年恢复教育督导工作以来,从督导的实际内容来看,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督政”为主的。督政主要是对教育行政及其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就学校而言,侧重于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教学设备、教职工与校舍以及政府办学的精神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的督导和评估,看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效地对学校进行了科学的管理。
从组织体系建设来看,我国教育督导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构成,所形成的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从组织模式看,有独立模式、相对独立模式和教育部门内部设置模式等多种,并由此形成了三类机构:人大通过决议成立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政府批准成立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教育督导机构。
我国教育督导部门是以行政权力为本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无论是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教育执法检查,还是对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的督导检查,都是依靠行政权力推动的。教育督导部门所拥有的行政权力的大小以及对其的使用成为我国教育督导的关键。所以,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的核心价值是“权力至上”。这就是为什么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都是“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都非常重视自己的级别。不少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级别都高出平行部门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不少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或担任督导部门的领导的级别要高于同层次机构的领导级别。一些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甚至由省教育主管领导兼任。
(二)教育督导面临的问题
我国近现代教育督导的政策和手段较比欧美等国家相对落后,教育督导的基本制度存在漏洞,已出台的制度覆盖不全面,只作了表面的规定,没有制度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延伸,细节工作含混。这就导致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队伍本身、学校等各环节对教育督导的淡漠、轻视,也导致在实际督导过程中出现了随意性强和层出不穷的不规范行为。
1.现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教育督导工作专业化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教育督导发展的目标与方向,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是重要基础。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督学队伍,督导人员近5万人,其中专职近2万人,但远远无法满足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
督导室编制少,工作多。接受调查的地市教育督导室辖区平均有716.74所学校,43.13万学生,但只有5.04个专职工作人员,3.57个专职督学、28.25个兼职督学,专兼职督学比例为1:8,40.2%的专职督学的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专职督学的人事编制既有公务员编,也有事业编、合同聘用制和借调。每位专职督学平均要负责200多所学校的督学工作,还要加上督政。67.4%的被调查者表示现有督导队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督学职业发展前景有限。89.5%的被调查者所在地区没有出台文件落实督学的待遇,90.6%的地区没有实施督学职级制度,88.6%的被调查者表示督学的职业发展前景一般、较差或说不清。
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有限。90.7%的被调查者所在地没有实施督学专业分类制度。55.8%的地方没有督学在职培训,在43.0%有督学在职培训的地方,75.2%的被调查者认为督学培训质量不高,不能有效提升督学的专业水平。
2.地方性督导实施细则缺位
督学工作在实践中开展得较好,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67%的被调查者所在地的督政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57.0%的地区没有出台地方性督导规章制度,60.5%的地区没有督导实施细则。调查发现,督学工作在实践中一般比较重视办学条件、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落实情况,对《教育督导条例》中规定的校园安全、师资队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教育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很少纳入督学范围。在督政方面,教育经费保障情况是关注的第一任务,但是对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重视不够。
3.督导结果受重视程度不足
教育督导作为重要的教育监督反馈系统,其价值不仅体现在督导机构的高层次、督导流程的严谨等方面,更为重要的是督导结果的使用。督学撰写的督导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能否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采纳决定了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当前,部分督导工作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调查发现,75%的被调查者所在地教育督导室拥有至少一种公开媒体,但却有63.2%教育督导结果很少或者从不在公开媒体上公示。58.1%的教育督导结果与学校和教育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考核挂钩。59%作为同级政府表彰下级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40%作为上级党政机关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督导结果受重视和运用程度较之以前有很大提升,但仍有40%左右的地区重视和运用不足。51.7%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所在地的教育督导整改建议落实情况一般,2.3%表示落实情况很差。
教育督导国外探索经验
在英国,一开始,督导的主要范围是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其主要职责是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到19世纪末,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0%。而在这时,随着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和经济发展对劳动者文化水平的更高要求,普及中等教育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公立学校教育。1902年的教育法就强化了教育督导的职能,中央教育部重新改组了皇家督学团,使之下辖三个层次:初等、中等和技术教育。教育督导的范围扩展到学校管理、课程、教学和生活,教育督导也逐渐由以检查为主向专业指导、课程和考试监督的方向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教育督导扩大到了除大学以外的整个教育事业,对整个教育事业产生了巨大影响。
美国的教育督导(在美国一般称为教育辅导)。在19世纪早期,教育督导也是一种监督形式。而且是由非专业人员或委员会来监督学校的运作。很快,这种监督和控制教师的组织引起了教师的较大反对,教师和监督人员之间出现了很大的矛盾,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19世纪末期,非专业人员对学校的监督和检查被专门的督导人员所代替。20世纪早期,由于美国工业化的发展连教育也深受影响,这时教育督导也主要是为工业化服务的。到了30年代,教育受到进步主义的影响,学校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教育督导则主要是评价,其监督功能相应地降低,督导的方式也主要是合作式。20世纪50―60年代,面对飞速发展的新科技浪潮和激烈的国际间科技竞争,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教育如何适应和推动科技的发展,教学改革就成为教育的热点,而为教育服务的督导自然强调的是课程发展。
美国对督学也有很高的要求。根据美国学者的一项抽样调查,督学一般都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平均教龄为7.4年;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获博士学位的占15.4%,获硕士学位的占65.7%,而且大都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平均年龄为38岁。美国各州大多要求督学人员学过教育行政、教育视导、教育心理、教育测量和评估、教学法等方面的课程,并必须参加教育督导方面的实习和专业训练。总之,美国除了专业训练、工作经验方面的要求外,对督导人员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和性格特点也作了特别的规定。
法国18世纪中叶,就出现了对所有儿童实施公立教育的思想,并且影响不断扩大,各级地方当局开始加强对教育的控制。而建立教育督导制度以监督学校和教学工作的思想在大革命之前也已经出现。到大革命期间,这方面的呼声亦很强烈,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如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提出,由国家的代表监督学校;1792年孔多塞建议,设立由四个人组成的机构监督和领导中小学等等。但是在此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由于政治动荡,这些主张并没有得到全面的实现。直至拿破仑执政时期,当时的著名政治家塔列朗提出了一份教育法草案,其中再次谈到教育督导问题,这个法案被拿破仑接受,法国教育督导制度随之正式建立并开始全面推行。当时拿破仑把权力集中于一身,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所以法国教育督导制度也就带有中央集权特点。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形成了国家、大学区、省三级督导制度。中央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国民教育督导总局)设在教育部,由部长领导,设国民教育总督学、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学,他们是总理的教育顾问。各级地方督学辅佐当地教育行政学长视察、监督和指导学校教育及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启示
(一)督导机构独立化
建议尽快出台文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室的行政级别、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否则,地方教育督导工作在实践中会因属地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同而出现巨大差别,很难真正实现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规范”,仅仅停留在配合地方教育局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上。
(二)督导人员专业化
建议参照教师准入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督学资格考试(审核)准入制度,明确督学在职业发展、工资待遇、在职培训等方面政策,确定督学数量与学生(学校)数量的比例,专、兼职督学的比例以及兼职督学的工作内容要求。只有通过督学准入制度、职级制度、在职培训制度才能帮助督学队伍更好地实现专业化。只有专业化,教育督导才能真正实现对教育实践工作的“专业指导”。
(三)督导内容标准化
《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一条原则上提出四大类督导内容,但因缺乏操作性较强的执行细则与评价指标,致使地方在督导工作实践中随意性太大,影响教育督导监督、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教育督导条例》在督政方面内容涉及太少,对督学对象也缺乏明晰的规定。建议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实施细则》,对督学、督政的内容与标准、督导工作流程作出指导性的规定。
2015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和谐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模式,丰富工作内涵,努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服务水平,推进县域教育协调、持续、科学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做好迎接国家专项督导评估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监测工作
一是迎接国家专项督导评估。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计划安排,按照督导标准,做好迎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春季开学工作、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等专项督导检查的自评工作,及时上报自评材料,分阶段迎接督导评估。二是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监测工作。2015年4月,按照全县2014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通过省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及时填报并上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数据,并按照标准撰写上报自评报告,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监测工作。10月份,协助做好201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审核工作。
(二)迎接省、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和县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一是做好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相关准备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自评,为市政府提供相关数据及档案材料,指导相关部门及学校做好迎接督导评估工作。二是迎接市对县教育事业科学化发展考核。按照《2015年度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县区党委政府教育工作”指标考核办法》做好县级自评工作,对照标准,认真查找问题与不足,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考核档案,争取考核取得满意成绩。三是迎接市教育局对县教育局2015年度工作考核,争取取得优异成绩。四是迎接县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三)加强督导制度建设,发挥督学责任区职能,提高教育督导水平
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后,国家、省先后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下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将按照省、市工作进展及要求,适时筹备成立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县教育督导办法。认真落实各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程序,充分发挥责任区督学作用,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认真做好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年内根据教育工作重点及上级要求,不定期组织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
(四)完善督导评估、考核体系,提高督导工作实效
一是修订完善各项督导评估方案。修订完善镇街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对基层单位、学校的督导评估标准和考核方案,充分体现一切为了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二是改革评价办法,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平时监测与定期考核有机结合,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突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协调配合,高效开展年终综合督导评估及专项考核、验收。四是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发现新典型,及时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五)继续规范教育系统检查验收,提高服务效能
强化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省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办法,在各股室站提报的基础上汇总整合,制定县教育局2015年度教育检查评估验收项目计划,确定单项考核和验收项目,及时修订完善标准细则,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检查验收行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开展督学业务培训,提高督导科研能力
积极组织专兼职督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大力开展督导交流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到先进省、市学校参观学习,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提高督学调研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开展督学换届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组织督学选择题目,开展调研并撰写研究论文参加教育督导论坛征文活动。
教育督导制度从开始运行以来,其主要任务始终围绕基础教育的范围之内,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但对作为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经济建设培养各类中、初级专门人才的职业教育却未能顾及。作为行使国家执法监督职权、宏观调控教育事业发展的教育督导制度,要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向职业教育领域延伸,是十分必要的,那么教育督导制度如何代表政府行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职业教育行为和教育工作运转机制呢,这是我们研究新的课题。因此,我认为:教育督导要向职业教育延伸,从教育督导制度全方位覆盖教育的执法监督系统的视角,使职业教育督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与《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相一致,让教育督导的同一性、规范性和贯彻实施的互补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制度。
一、建立业务精良的职业教育督导队伍,是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核心内容。当前,如果要依靠各级教育督导队伍现有人员来承担包括职教督导在内的全部督导任务,显然力量不足、人数有限,业务也不熟,也是不现实的。那么就要在现行教育督导组织的基础上,增加人员编制,从职业教育的性质、特点出发,适当聘请一些经济、劳动等部门的行政领导、办学法人代表、专任教师以及社会有关人士参与,增设职业教育督导专门机构或扩充职业教育督导的内容,行使职业教育督导职权。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进行督导评估,形成职业教育督导的自身网络系统,这样才能取得督有权威、导有效度的结果。
二、制定细致完善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目前,职业教育督导仅对普通教育中的职业班和部分初、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估验收,不同程度地拟定了评估指标体系或实施方案,也产生了促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效应,但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督导的内容与要求来看,也不完善,一是检查评估仅限于职业学校,而没有督导下级人民政府及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二是检查评估也只是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业学校的一种手段,缺乏宏观调控和沟通协同的执法作用;三是检查评估以“评分标准”为尺度来划分等次,“项目”代替量化的全部内容,缺少量化的权重系数的校正,直接影响了准确、公正的价值判断和结果处理。因此,要开展职业教育督导工作,当务之急是要以即将出台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为依据,拟定一个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职业教育工作、下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为内容的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督导工作才有客观判断的标准尺度,才能有序地开展活动。
三、探索切合实际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验收方法,是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有力途径。职业教育督导起始阶段,宜先行督导试点工作,突出督导重点,按不同办学体制和学校类型分层推进。以督导职业培训机构为重点,选择曾经进行过“评估验收”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中心为对象,以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为主要内容,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和中、初级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情况为主分层次,以“三法一纲”的贯彻落实,提高对职业教育地位与作用的认识,积极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为近期督导任务,进行专项或诊断性督导评估。采用阶段性、形成性和终结性的督导方式,全面铺开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执法监督功能,逐步加大职业教育宏观管理的力度,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研究指导性强的职业教育督导理论,是提高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能力的理论依据。实施职业教育督导,是一项全新的带有开创性的实践活动,随着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深入,职业教育的实践与理论新课题会接踵而来。无论是专职督学还是兼职督导人员,都面临着熟悉和了解职业教育与督导评估要求的问题,职业教育督导就成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就要求我们加强对职业教育科学研究,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督导的理论水平。督导组织建立之后,应尽快筹划督导培训工作,培训要通过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学习《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教育督导理论等,提高督导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热情鼓励和扶持职业教育督导人员积极总结督导实践经验,开展职业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并创造条件建立职业教育督导学术研究团体或创办刊物,扩大职业教育督导应用与信息传播,使职业教育督导发挥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高等院校;教育督导;职能;责任
[DOI]10.13939/ki.zgsc.2016.35.199
1 教育督导的含义
从现代教育管理学层面上来看,科学的教育管理是由教育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系统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在教育管理的体系中,教学管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而也包括了决策、执行以及监督控制三个不同的系统。当前,由于我国高等院校中缺乏有力的决策、制度执行力度,从而导致了较为普遍的问题,也成为了高等院校教学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教育部门虽然进一步增加了对其教育教学的评估,促进各高校的教学力度的提升,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教学质量得到相应的改善,然而这一具体的评估注重的仅仅是结果,缺乏了对过程的重视,不少的高等院校的评估结果并不合格,过多地掺假,从而无法全面地实现整体的检讨及对偏差的纠正。为此,我国的高等院校不断地寻找着一种动态的对教学体系运行状态进行监督控制的方式,而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教学监督正好是高等院校所寻求的一种最具有效果的手段。
从字面含义上来看,高等院校是对教学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及指导。由此可见,教学督导的工作是对教学的整个过程的跟踪,是从开始到结束的,具有长期性、始终性及常态性,并不是阶段性、偶尔性和突击性的。另外从概念上来看,教学督导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监督、督促;指导,导向。两个方面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其中的监督和督促是主要方式,最终的目的在于指导及导向。
在高等院校的发展中,督导的工作是全面的对教学的整个过程和结果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这一管理机制的主要宗旨在于教学,通过具体的教学研究,帮助学校的党委、教务处以及领导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教学的每一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由此可见,教学监督岗位也直接地帮助高校的党委、教务处及校领导实现对教学的管理。
2 高校教育督导的职能
2.1 监督职能
所谓监督,是上级对下级执行的监察和督促。在高等院校的教育的督导职能中,它是对其本质的最好体现。这一职能实行的宗旨是为了进一步地催促下级对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实施的主动性,高速高效地完成教学、教学及相关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然而我国在长久的发展过程中,对立法的认识不足,从而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按文件办事”的习惯下,各级政府并没有明确地在文件中指出法律效应,另外监督系统缺乏力度,不少的干部和群众也没有相应的法制观念。从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对象,内容以及工作重心可见,其监督职能是不可或缺的。在监督职能的实施下,下级部门能够更好地将教育事业的发展放在更加明显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能够亲自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能够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加入教育解决的相关问题,能够在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计划中加入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容,能够坚持全面地促进学生发展等,因此足以证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及不可替代性。
2.2 指导职能
所谓指导是指上级具体对下级工作的内容、程序以及方法等方面进行指教及引导。历年来,行政指导的实现所依靠的都是权威及法律的静态功能,从现代社会的发展来看,已经一步步地迈向以指导、激励等辅助动态为主,对人们自身积极性的潜在发挥有着更多的关注。
在法律和权利的运用下,教育督导机构及成员有效地进行行政事务,然而这一功能具有一定的静态性和刻板性,于管理效用能力来讲,更需要注意的是指导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帮助,从而使其动态功能得到发挥。高等院校教育督导的指导职能在具体的实践中也较为明确,譬如对学校的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教育政策、方针实施的指导,以及对教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等各个方面,从而将这一职能更好地体现在具体的实践中,促进高等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2.3 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即教育评价,这一新兴的教育科学发展于21世纪,在当代的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从概念上来看,教育评估是在相应的教育目标基础上,以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及测量方式为依据,从而对教育对象的价值做出相应的判断。就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观点及发展而言,教育评价的积极展开有利于教育管理质量的提高,对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颇大。教育评价涉及内容较为宽泛,包括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评价,对教学工作、学生的态度及学习质量的评价等各个方面。
教育评价系统中,教育督导的评估占据着重要的 位置。教育评估保证一定的科学性,有利于教育思想的端正,对教育改革的深入展开以及管理的科学性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从整体上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化,保证教育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升,使广大群众及教育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得到最大的发挥。为此作为高等院校的教育督导人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配合,促进系统性的教育评估制度的建立,使协调作用及骨干的效用得到积极的发挥。
2.4 反馈职能
在控制理论中,反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反馈,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制对象之后所带来的反应,然后收回这一反应信息,从而在输出对控制系统的信息造成的影响的过程。
在教育管理的发展中,教育督导系统是一种反馈系统,换言之,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通过对教育部门、工作者的想法及要求作出反映,从而使得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方针政策本身问题的“反馈”的实现。在教育督导系统中,当指挥中心发出指令时,下属对其系统进行实施,乃至其指令本身是否正确,都能在反馈系统中得到及时的反应,从而形成一个封闭的管理回路。反馈职能将原因及结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能够促使事物的发展与周围环节处于动态的统一之中。使督导机构的反馈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让领导者能够耳聪目明,运筹帷幄,指挥过程中更加的镇定。
3 结 论
在高等院校的教育督导机构中,四个方面的主要职能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在做好监督的同时做好指导工作,一切的指导以正面为主,“监督、检查和评估”是整个指导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在指导的前提下,对其进一步的深化。高等院校的教育督导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对被督导的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使其工作做好,把学校办好。
为此,高等院校在进行教育督导的过程中,需要使其整体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从而保证教育督导机构的效用能力得以更好的发挥。其监督、指导、评估、反馈四个方面的职能是紧密联系的,缺一不可,必须面面俱到,否则将会给工作带来较为严重的失误,不利于高等院校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