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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15 14:46: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房地产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房地产管理论文

第1篇

1.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不足的分析。

其一,是在会计基础工作环节比较薄弱,进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以及随着而来的混乱的秩序。

其二,房地产经济管理中法人内部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够突出。监事会以及董事会监控力度特别薄弱,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效。

其三,管理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常常投机取巧、有法不依、姑息将就、执法不严,一些给面子拉人情的现象比较普遍,故而管理必然松弛,造成了一些经济犯罪的出现。

其四,房地产企业经营层次的员工在素质上的不够高,其人力资源制度的不够健全。

2.企业管理做法上的一些利弊。

我们的房地产企业在管理中,通常的做法是统一进行核算、进行分工管理、奖罚不确定。这样的管理做法,虽然说有利于统一管理以及监控,但是也有其弊端。

其一,导致项目开发责任和权力以及利益的严重的脱节。这样做,不利于积极地将一线项目经理人员的积极性机遇有效地调动起来,单单依靠房地产企业公司决策层的一些积极性,显然是不够的。

其二,这样的企业管理做法由于存在着不具体的业绩衡量指标数,导致房地产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攀比的出现,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二、改善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一些具体看法

1.积极建立起科学的内部管理环境。

为了完善和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的有效管理,有必要对房地产内部管理环境给予积极地建设,这里包括经营方式和风格、理念,以及组织机构等一些方法。在房地产内部积极地建立起良好的管理环境,进而保证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地落实。

2.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的相互间的有效牵制。

房地产企业可以积极地采取一些工作轮换制度,以及根据企业中不同岗位在房地产管理中的不同程度,规定每一员工在其岗位上的履职时间,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岗位做到频繁轮换,而对一些次要的一些岗位尽可能少轮换,对这些管理漏洞岗位给予积极地填充。

3.积极加强房地产企业的稽核制度。

在房地产企业管理过程中,由于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管理中稽核部门的认识上的不足,以为稽核部门不能够创造良好的效益,还占用一些人员编制,进而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经营的成本,故而没有从根本上对稽查制度给予有效地重视。尽管企业内部有制度,但是缺少稽查,一些制度也就不能够有效严格地执行。

三、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一些思考以及建议

1.积极地核算出公司的投资总额。

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得到批复以后,就需要房地产公司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经理部给予有效地落实,进而进一步得到已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最基本的依据,并对该项目的总体投资给予初步的估算,并为此提出具体的项目资金流量表。

2.有效地对开发给予控制,确保资金的支出。

在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中,对开发成本的管理是房地产管理中的关键。当对企业中某一项目的投资资金总额确定以后,其开发成本控制是重要的一方面。

3.积极应对的思路。

其一,房地产企业管理应该积极地把“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我们在在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中,为了有效地增强房地产的经济管理能力,一方面需要房地产市场自身的有效地调节能力的支撑,与此同时,还需要我们国家政策的调节有效地配合。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节,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秩序的确立。让市场自我调节,比国家行政手段的宏观调控更有效和快捷。故而,有效地增强房地产自身调节能力,也就成为了市场长远发展的一个必然。国家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所发挥出的是宏观微调的积极作用,而中央和地方有效地结合,有助于对市场进行有效地指导和监督作用。

其二,充分地让发展目标、政策立足长远。

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政策机遇通盘考虑,且不朝令夕改。积极地通过个人所得税有效地调控房价,不是有效地手段。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属于产品交易之后产生的一种行为,在房地产经济中,属于下游环节,只能够间接产生作用。就目前来说,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缺乏稳定性和长远的目标,这需要我们的房地产管理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实际经济情况制定出一些合理的科学的一些比较长远的政策。政府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不断增长的我国城市住房要求和民情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实际状况,进而保证我们的国民经济稳定地增长,促使我国房地产经济走上正轨轨道。就税收而言,政府发挥的是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税务的紧密配合,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企业仅仅管理的建设。

其三,积极地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建设和完善。

我们要想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个健康的秩序,需要我们的政府积极地建立和完善具有我们国家特色的房地产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我们的房地产市场运作步入到规范化的道路上来,即房地产企业经济管理合法化和合理化。我们的政府应该在法律规范中,积极地实施其经济管理行为,最大可能地避免行政在干预中的过度行为导致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利局面出现。与此同时,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积极的宏观调控体系在实施中有可行的法律保证。

其四,积极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和谐关系。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地明确自己在房地产经济中职责范围和责任主体。即,我们的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价值取向必须跟我们的中央政府保充分地持高度的一致性。并且对财税制度进行有效地探索性地实践,合理地对土地财政给予钳制,积极地提高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落实,有效地遏制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良风气的产生。

四、结语

第2篇

2.1.1中小企业的界定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都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其中以定量界定为主,辅以定性界定。因此本文将通过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界定提供参照标准。中小企业概念的界定是开展中小企业研究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的依据,更是关系到中小企业业主的自身利益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所以首先对中小企业概念界定是必要的。然而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国际上并无一个确切的、统一的定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其进行精确界定都是非常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定量界定可以从雇员人数标准、资产(资本)额标准、营业额标准等方面进行界定,而定性的界定标准的本质特征为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和较小的市场份额,此外还包括活动范围有限、业主直接管理等。

2.1.1.1中小企业的绝对概念

中小企业是与大企业相对的集合性概念。在划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这两个子集的标准,即企业规模的背后,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生产技术条件,但生产技术条件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企业所属行业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这样,中小企业可用函数表示为:MSE=f(i,t,s)上式中:i(industrial)代表行业变量t(time)代表时间变量s(site)代表国家、区域等变量可见,自变量不同,中小企业的概念就不会相同,因此,中小企业这一概念具有多重相对性。

2.1.1.2中小企业的相对概念

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标准,而且每一个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划分标准也是有一定差异的。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也有所差异,因此不可能在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达成一致;第二,即使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也会因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改变,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不可能一成不变;第三,企业本身的发展是动态和复杂的,其中包含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很难找到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标准或指标把这些因素全部包含进来。11从世界范围来看,尽管大多数国家在大、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方面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归纳起来,划分的标准不外乎以下三类:(1)按企业的雇用人数划分;(2)按企业的经营能力划分(如产值或销售额);(3)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划分。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分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50年代主要是按照企业职工人数来划分,1962年改为主要依据固定资产价值,1978年国家计委把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改为企业的年综合生产能力,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又对1978年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颁布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按企业生产规模把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细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细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1992年国家经贸委了全国划分工业企业规模的统一标准,规定不论企业隶属于哪个部门,均按在其所属行业统一标准执行,如电子部门所属的仪器、仪表行业企业均按机械工业行业中仪器仪表企业的标准执行。1999年6月,国家修订了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有二,一是不再沿用行业标准,而采取不分行业的统一标准:二是不再将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一型、大二型、中一型、中二型和小型六级,而只分为特大、大、中、小四级,其标准分别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为50亿元以上,5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003年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新的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出台:(1)工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2)批发和零售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3)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1.2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界定

中小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的评价,是借助能够反映中小房地产企业竞争能力的因素指标,给予权重赋值,对中小房地产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评估的过程。因此,研究之前必须对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概念有明晰的界定。根据世界上通用的及国内有关的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下面给出我国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界定标准。由于我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因此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SmallandMedium-sizedRealEstateEnterprises,简称SMREE)的界定也相对较晚。2003年为了对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统计进行标准化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房地产行业设置了划分大、中、小型的分类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12该标准从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两方面进行了定量界定,规定见下表2-1:表2-1大、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分类标准企业类型从业人数销售额(万元)大型房地产企业≥200≥1500中型房地产企业100—2001000—1500小型房地产企业<100<1000本文结合房地产的行业特性,给出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界定为:中小房地产企业是指规模较小(开发面积小于十万平方米)、员工较少(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15000万以下的房地产企业。其中,中型房地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从业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房地产企业。具有2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

2.2企业竞争力评价的理论及相关方法

2.2.1评价理论

竞争力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因此如何评价企业竞争力就成为竞争力研究中的一个专门课题。目前国内对企业竞争力进行系统评价研究的主要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经营报》企业竞争力监测项目”以及金碚、范晓屏等部分学者。“《中国经营报》企业竞争力监测项目”所取得的成果表明,以对企业竞争力的测评为基础,可以发展为一个竞争力研究的广阔领域;在不断接近客观事实及正确地把握总体态势和客观趋势的意义上,运用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分析的方法,相对地反映出企业竞争力的真实状况,并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评价,这是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在企业竞争力研究上所做出的重要贡献[22]。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对企业竞争力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不但构成企业竞争力测评的概念基础和学术基础,也从方法论的意义上为企业竞争力测评奠定了基础[23]。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对企业竞争力进行研究形成企业竞争力的理论内容,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的理论方法对企业竞争力进行研究帮助发现决定企业竞争力的现实因素,这样就可以使得企业竞争力在理论上得到不断深入研究的同时,获得经验数据方面的解释与验证,科学理论与实践经验相互促进发展。在对企业竞争力进行评价时,应该在充分分析企业竞争力性质的基础上,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将复杂问题简化以有利于具体企业竞争力评价。在评价企业竞争力时,首先要尽可能地使用比较综合性的测评指标,特别是显示性指标,即显示企业市场竞争结果的指标;其次,需要分析性指标来更详细、具体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竞争力状况,解释企业为什么有竞争力,为什么缺乏竞争力[24]。显示性指标反映竞争结果或者竞争力的最终表现,而分析性指标反映竞争力的原因或者决定因素,13是一个为数较多的多角度、多层次的指标体系。虽然企业竞争力评价在使内在因素显现化、指标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损失部分信息,而且也将受到未来必然性、偶然性因素不确定的影响,最终使企业竞争力评价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精确性、可能性,但是企业竞争力评价应尽可能地接近客观真实,揭示其内在属性。

第3篇

1.2信息管理问题

众所周知建筑设计信息管理在整个建筑设计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直接影响设计管理的整体效率。目前我国的建筑设计的信息管理存在几个问题:一方面是信息的准确性,如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使用不当等,有时设计院为了掩饰设计中的一些小失误或错误往往虚报信息,造成建筑施工可能出现安全问题,同时也会造成设计单位相互之间的沟通中出现信息失准。另一方面是信息的及时性,很多时候存在信息传递滞后的现象,如某一设计单位需参考另一设计单位的资料时,信息传递滞后导致后续的设计无法进行,最终将影响整个建筑设计的整体效率。

1.3设计质量评价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设计质量的评价主要由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对建筑设计质量进行评定,某种程度上这种评价制度可以促进建筑设计质量管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非常规性与有限性,主要体现在评价主体和评价时点上。在评价过程中主要是专业人士进行的,主要的利益主体却很少参加其中,因此这样的评价体制很难反映不同主体的意见,那么其产生的影响也是有限的。有些评价是在阶段成果产生后开展的,有的甚至是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缺乏对设计的评价和控制,作用非常有限。

2提高建筑设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建筑的追求也从原来的保暖与遮挡恶劣天气上升到居住舒适性、美学上的要求,同时人们也有足够的时间与能力去改善自己的生活情况和追求精神上的享受。为了设计出更好的满足人们要求的建筑,这就需对建筑设计加强管理。

2.1建立完整的建筑设计管理制度

在建筑设计中包含了诸多的专业且涉及的内容较广,设计是群体性的活动,要保证建筑设计管理正常有序有效的进行,建立一个完整的组织框架是必须的,所设计的设计管理制度使相关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指令传达路径简单明确。这样可以避免逐级或多级请示造成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进而避免整个设计进度难以推进。一个完整明确的建筑设计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设计质量与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而且对于促进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加强建筑设计质量控制

一个完整明确的设计质量管理体制建立后,为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以达到设计质量控制的目的,必须制定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为把好质量关、进度关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到未雨绸缪,不要等问题出现才去寻找解决措施。在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时,将质量责任制细化,责任明晰,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制定奖罚制度以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好不同部门相互衔接,职责与分工明确及紧急情况的备用方案,各部门之间质量信息的沟通与协调。在设计质量控制中需加强设计图纸的审查,查看使用功能机质量要求是否达到设计规范与业主标准,检查设计中易忽略的、易出错的常见问题,将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与可能阻碍施工与设计进度的地方尽早地消除。建筑设计管理体制中管理人员作为其重要组成成员,每个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需对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人员进行不同深度的培训,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实行考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质量意识,重视质量的宣传工作,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把质量这根弦绷紧在每一个管理人员的脑海里。在建筑工程施工开始前,做好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通病以及易出现质量问题处的检查力度,对重点工序、关键环节施工进行严格控制。

3建筑设计管理需考虑的方面

3.1建筑设计与环境关系

在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逐年增强,在房地产建筑设计建造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的卸放位置与处理是否妥当对周围环境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环境设计,一方面是充分利用周围的环境构成内外环境的多样的、自由的、协调统一,将建筑建造过程中的垃圾妥善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与破坏,做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以评价修建建筑物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合理的选择建筑外墙装饰材料与建筑周围绿化植物以免对环境及周围的植被等造成破坏。

3.2社会习惯的改变

在人们生活与教育水平获得极大提高之后,人们的追求不仅仅停留在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更加注重生活品质与精神上的享受,同时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得到极大的提高。随着这些社会观念、社会习惯、社会趋势的变化对建筑物建造设计等方面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建设符合社会习惯的建筑物,如智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等,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之前对这些进行调查研究。

3.3技术进步的思想

科技日新月异,在建筑设计管理过程中,应将一些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于房地产建筑设计中。计算机获得了极大程度的发展,采用计算机模拟与结构的优化,使分析的结构更加精细准确,如钢管混凝土柱的设计,可以采用ANSYS等有限元对其分析,建模过程中分别考虑整体的钢管、采用焊接形式的钢管、采用螺栓连接的钢管对核心混凝土的约束程度,同时对钢管壁厚、螺栓个数、螺栓预紧力等参数进行分析。近些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建筑设计中应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在地震设计中采用钢管混凝土,在地震发生前,这样的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资源浪费,一旦自然灾害发生,这样的结构能充分发挥钢管对混凝土的约束,提高混凝土的承载能力。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在建筑物设计时,应结合当前的科学技术与行业发展的前沿,将最新的施工技术与材料、设备应用于所建的建筑物中,这样不仅有利于控制建筑物的设计成本与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也有利于推动建筑设计与科学技术继续向前发展。同时,房地产建筑设计施工所应用的新技术有可能存在着不适用现场的情况,这样将有利于科技新技术的进一步完善。

4结语

第4篇

关键词:联合开发房地产概念特征组织方式有效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无从谈起。即使是神通广大的房地产商,也经常面临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对房地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且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标的数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例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都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界定联合开发的性质,如何确保联合开发行为的合法有效,如何从法律角度预防纠纷的发生等问题,就成了房地产业内人事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们的重大课题。笔者也尝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了点思考,现呈现给各位方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称之为建筑方。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可以纳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

二、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是顺利进行联合开发的组织保障。

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规定,联合开发房地产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组建新的法人。即双方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该条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是责任明确、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比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比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而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上交联合开发各方,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二)、组建联合管理机构。即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实践中有的叫“联建办公室”,有的称“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一而足,其职责是协调双方的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作为内部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曾出现过某建筑施工企业将某项目的“联建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案例,显然是列错了被告人。而另外一则案例就不那么简单了:某项目联合开发双方组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但行使内部只能,而且堂而煌之地挂起排子,刻制印章并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终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将联合开发双方都告上法庭。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

(三)、不成立联合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这种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上述第2、3种方式(统称非法人型联营)中,除了合作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外(下文将详细论述),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还有一个问题:即联合开发双方是否对因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不论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义直接产生)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一种观点对此持肯定态度,理由是联合开发的项目最终由双方共同收益,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双方应对任何一方因该项目的产生的对债务负连带责任,至于双方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对各自责任做的划分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只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还是以上述建筑工程款纠纷为例,按照这种观点,法院只要能认定该欠款是因联和开发项目产生,就可以判令联合开发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必考虑该合同是哪一方签定的,也不受联合开发合同中关于各自责任的划分的影响。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互负连带责任,自然应以该约定为准。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没有约定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则要正确界定联合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性质。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当事人人约定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性质就会不同。如果合同重在双方约定出资,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同出售,共同分享利益,则此类合同就是合伙合同,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应当互负连带责任;如果合同重在建筑方为供地方完成一定的建设工作,且进行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则此类合同为加工承揽与互易的混合合同,双方对各自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二、签定完备的联合开发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复杂,标的巨大,履行期限长,双方利益针锋相对,极易引发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具体,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诉讼周期一般都很长,后果难以预测。因此,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一定要谨慎。结合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尤其应当重视:

(一)、要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对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做详细的约定,杜绝“争取做到”“大约在某年某月”等模糊用语。建议使用附件、附图等方式作出具体描述。供地方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权性质、批准文件或证书等准确信息并对此承担责任,建筑方主要应对资金支付事宜作出明确承诺。

(二)对双方分得房产的面积、位置作出明确约定。联合开发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一般以分配房产的方式体现。到了这一阶段双方的利益冲突表现的最为尖锐,因此也是矛盾多发的环节。房产的价值与所处的位置有很大关系,虽然在同一项目中,位置的差异往往导致价值不同。有些联合开发合同仅仅简单地约定了分配比例,而对具置只字不提,在分配时出现纠纷就不难理解了。另外,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也往往出现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世纪竣工面积的差异,如何处理,也应事先作出约定。

(三)、重视约定违约责任。房地产项目的周期一般都较长,过程复杂。详细具体的违约责任不当能够起到督促当事人人善意履行义务,而且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比如,如果供地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提供符合“三通一平”条件的土地,而合同又缺乏响应的违约条款,不但会造成供地方没有压力,而且容易引发建筑方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的严重质疑,进而矛盾激化,合作破裂。而如果约定了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迟延一天,相应减少若干平方米的房产分配,迟延超过若干天,对方可以杰出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实表达合作的意图,而不能借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之明,而行借贷之实。例如某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出资方仅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其他义务,由对方在项目完工后返还(当然要高于原出资数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法规,禁止企业间互相借贷收取利息,因此上述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此,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要倍加注意。

(五)、联合开放房地产合同由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5篇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较难,且具有资金投入庞大、市场流动性较差、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因此, 作为房地产开发论文,资金管理无疑是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研究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机制、资金的管理以及国家的政策趋势,将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避免资金链断裂现象的发生,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论文,企业资金,资金管理论文

一、房地产企业资金介绍 

(一)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三个方面。首先来源于自有资金,包括股东所投入的资本以及企业的留存利润,这些费用主要用来支付取得土地的价格以及前期的税费等一些房地产开发的前期费用。其次是来源于借入资金,借入资金主要通过向一些金融机构贷款等如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等。按国家相关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还包括销售回款(含预售房款),销售回款在开发企业的资金中占有较大比重,将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解决企业前期建设资金及逐渐偿还银行贷款。 

(二)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 

1. 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一般具有比较长的周期,要开发一块地需要涉及方方面面,同时一些房地产企业的子公司比较分散,相对而言资金管理难度大,同时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综上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作比其它企业更为复杂。 

2.资金运筹的互补性 

不管是房地产方面的开发还是投资,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分阶段的投入自然也会产生分阶段的收入,这些都保证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互补性。回收的资金可以继续进行投资,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 

(三)房地产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高负债 

作为一种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往往有着庞大的资金链,缺少项目资金是当前房地产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很少有企业能够依靠自有的资金来实现公司的整体运营,我国对于房地产企业的IPO和股权再融资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为了进行融资,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借款来实现,这就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具有较高的负债率。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之高,象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公司如万科和绿城等,都具有高达70%的负债率,其中2012年的负债率达到了80%,甚至有些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达到90%。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虽然能够取得比较大的利润但是也具有很大风险,在这种高负债率的情况下,一旦国家政策或者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发生改变就会无法形成有效的资金回笼,从而造成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现象,严重的将会导致企业的破产。 

2.融资形式比较单一 

房地产行业所具有的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造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形式比较单一,我国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途径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随着近年来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越来越强,政策也在随时改变,银行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也有了越来越多的限制,银行一直在调整其相应的信贷政策,对贷款方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与风险控制,提高了贷款的标准和条件,对于那些自由资金和相关证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拒不提供贷款,同时还严格限制了资金的使用。综上所述,这种单一的融资形式在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的影响下很容易造成资金断裂的现象。 

3. 资金回款问题 

上面介绍过房地产企业的回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购房款,但是这种回款来源并非稳定,房地产的销售状况直接影响回款金额,当政府出现限价或者限购、限贷的调控时,或者一些当地政府实施一些资金管理制度时,就会造成资金回笼出现问题,回款不稳定,从而造成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甚至有些企业为了加大资金回笼的速度,不得不考虑降价,而降价幅度决定于资金要求。 

(四)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管理 

1.加强项目开发进度管理,按时完成计划进度 

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程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开工后的施工建设阶段和项目销售、产证办理等,整个周期可能会持续三到五年左右,这种开发周期长的特点,使企业在对项目管理时必须要严格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房地产企业实施销售之前,都是处于资金纯投入的阶段,包括房地产开发成本以及其它相关费用,这些环节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资金链。对整个项目开发的进度进行控制对于保证房地产企业的顺利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保证资金回笼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根据项目的计划进度对整个项目的运行进行管理,尽量按原有计划进行项目的开发,做好资金的配置,减少资金积压现象,降低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风险。 

2. 合理控制融资方案 

第6篇

房地产行业可谓是助长我国GDP指数的最大的力量。所以在我国各地都在进行相关基础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飞速增长的项目数量让现有的工程监理人员完全忙不过来,这就造成了很多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为了可以拿到更多的项目,就采用在每个项目上同时上报同一批名单。倘若这些项目真的中标,那么就很可能出现很多项目上只是写上监理人员的名字,但是监理人员完全不在工地上进行质量监督工作。首先,不同的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工程质量的控制难度更大。例如在工程设计方面,部分设计人员设计草率,设计图纸太过粗糙,细节详图或者剖面图不够详细,并且建筑外形与内部结构之间互相矛盾,尺寸也混乱不清,很多细节方面处理错误,并且作为技术人员,并没有及时去工地查找问题并及时解决,而且施工质量和图纸质量的把关失效,因为掩盖了很多问题,所以工程就存在了质量隐患。其次,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建筑队伍方面,部分建筑队伍的专业素质不高,相关的技术水准落后,无法深入了解设计图纸的内容,没有足够的责任心。很多房地产企业再进行日常经营的时候,过度注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却忽略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只看重短期利益,却没有注意到长期投资所能带来的利益回报。最后,房地产的工程建设因为太过复杂,所以无法形成类似商品或者工业制品的产品生产和控制相关的生产设备以及生产流水线,此外由于不同人的经验和感官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对于质量检测得控制也不尽相同,没有一个恒定的质量标准。房地产的工程项目建设完工之后,无法通过常用的对产品进行拆卸来检验内部构造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房地产工程项目质量的检测,所以房地产项目的部分检测环节很可能做得不够到位。

2.提高房地产工程的质量控制的相关措施

2.1将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项目负责人本身也全权负责开发项目的质量,需要亲自对质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参照投资人项目的开发战略以及市场定位的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计划。并且参照计划进度,对项目质量计划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其中对于主要质量控制点的验证和检查以及评审要注重加强。如果发现重大管理或者技术层面的质量问题,组织人员快速解决,同时告知项目团队负责人。

2.2为开发项目制订质量计划在对投资人对于开发项目的战略决策以及质量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保证明确了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以及标准和熟悉了咨询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后,参照项目组织结构的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2.3设计方案层面的质量控制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之前,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调查、相关开发项目的产品的策划定位来综合决定方案设计。当明确了项目开发产品的定位之后,房地产企业需要主动对负责方案设计的单位的业绩进行综合性的评估,确保方案设计的实用性。在设计方案通过之后,就进入施工图纸的设计流程。对于施工图纸设计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三个步骤,都可以通过对各个阶段的设计深度的控制来保证图纸的设计质量。

2.4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投资人的开发项目的战略和产品定位等级直接决定了该项目的质量目标。之后进行项目的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的确定。然后为实现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正确的使用计划编制的输入、工具和技术来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计划。

2.5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实质上也就是进行程序控制和过程偏差控制。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施工过程控制实质上就是比较合同标注的工作范围与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以及阶段性成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借助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图以及设计总说明,将合同与实际施工形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对比;将实际的工作流程顺序与合同规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顺序进行对比;借助多种质量检测手段跟踪整个施工作业的过程,并且得出是否批准工程继续还是进行整改,从而保证对工程质量的实时控制。

3.总结

第7篇

首先,房地产投资的政策风险,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形势下,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作出了非常严格的控制,出台了多项控制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宏观调控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房地产投资风险。

其次,房地产投资具有利率风险,现阶段很多投资者的资金大部分都来自于银行贷款,因此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投资者的风险也将产生一定的波动。通常而言,贷款利率越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成本也就越低,投资者会获得更大的收益;而贷款利率越高,成本也随之升高,投资者收益就会降低[1]。

最后,房地产投资的通货膨胀风险,从2007年开始,我国物价呈现出了持续上涨的趋势,小幅度的通货膨胀现象逐渐体现了出来。而通货膨胀率升高之后,资金的购买力降低,这就导致很多房地产投资者在项目完成后获得的收益和之前的投入资金有较大的差距,导致了实际收益率下降。

二、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一)风险衡量

所谓风险衡量,主要说的是对房地产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因素的种类、风险大小和造成影响程度的衡量。风险衡量应该对那些比较明显的会对房地产投资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进行关注,其次才是研究风险损失产生的几率。[2]。我们可以把风险视为一种变量,它可以运用期望值、风险度等来进行描述,例如两种风险损失具有相同的期望值,那么标准差较大的风险损失就更加严重,标准差较小的风险损失较轻;如果风险损失所具备的标准差是一致的,那么期望值较大的风险反而越小,而期望值越小的风险越大。在风险衡量的过程中应该全面的分析和考虑风险因素。

(二)投资分散策略

所谓分散策略指的是通过分散开发结构而规避和降低投资风险,投资分散测量通常有区域分散、时间分散以及共同投资等手段。投资区域分散指的是把房地产投资向各个不同的地域分散,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某些地区经济条件较差而产生的风险;投资时间分散则说的是首先划分一个科学的投资时间差,进而降低由于市场发生变化而形成的风险,比如说房地产先导指标产生较大的波动时(如经济增长率的回升、贷款利率的下降),这些现象都很有可能让房地产周期开始进入大扩张发展阶段,这一时间段便是投资的合适时机,投资者在此时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应该是最小的[3]。

(三)投资组合策略

房地产投资组合策略指的是房地产项目投资者按照投资风险因素的大小以及投资实际收益大小,根据某些原则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进行不同类型的搭配,从而来减少投资风险的一种策略。比如房地产项目投资者可以将部分资金投入于普通住宅,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商用写字楼等。这种分散投资由于房地产项目的类型不同,其风险的大小也有所差异,投资收益也各不相同,组合投资策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房地产项目,这样就能够有效的减少整体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最终获得平衡的投资收益[4]。

(四)保险策略

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人而言,购买相关的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保险是降低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关键手段之一。它对于降低或者弥补投资者的风险损失,促进资金的循环流动,确保房地产投资收益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常而言,房地产保险有房屋保险、产权保险、房地产委托保险等,房地产项目投资者在购置相关保险时必须要从自身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购置自己需要的险种,合理确定险额,科学的确定风险单位以及厘定费率[5]。

第8篇

房地产面积测绘的特点主要包括了作业及时性和内容多样性。作业及时性是指管理房地产权属档案处于动态的管理过程中,为了能让房地产权属档案和权属的变化相协调和保持一致,房地产面积测绘就需要做到准确和及时。内容多样性是指在对房地产进行测绘时,应该要做到定量、定界、定性和定位。换言之也,加强房地产的质量调查测定与评估及其房地产面积测算;加强房地产界限范围的测定;加强房地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性质的调查及房地产位置的测定。另外,在房地产测绘的过程中测图需要用大比例尺,而且必须具备高精度要求,并需进行实测和实算。

2测绘质量管理的内容分析

2.1审查测绘的资格

从事房地产测绘的单位应该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测绘法》的相关规定,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测绘资格证书》是由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如果某个人或者单位在没有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相关的房地产测绘业务,都是属于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要不断加强房地产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对房地产测绘结果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一旦出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测绘行为要对其进行依法处置。目前,昆山测绘市场已经放开,测绘单位大小有二十多家,为了规范市场,昆山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并成立了测绘审核部门,加强其行政管理。

2.2执行技术标准

在实际的房地产测绘过程中,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来开展测绘工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房地产测绘技术也在不断完善与更新,各个地方也都制定出了比较详细的实施规范。昆山目前采用的是由江苏省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制定的《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2.3仪器与软件管理

要想保证房地产面积测绘结果的质量,就必须要加强测量仪器的管理。仪器管理的过程,测量相关部门应该要安排专门的人员来保管仪器,建立起科学和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和仪器的完好性与精确度。此外,对测绘方面的计算机软件也要对其应用能力进行确认,并做好适时更新与维护。

2.4人员和作业管理

在实际开展的房地产面积测绘过程中,测绘人员要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对测绘仪器操作比较熟悉的基础上,务必经过专业培训后才能正式上岗工作。另一方面,外界环境也可能会对测绘结果造成影响。所以,在测绘时应该要根据测绘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测绘方式和观测时间,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外界环境对测绘结果的影响。

3提高房地产面积测绘结果质量的措施

3.1建立起科学和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科学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是房地产面积进行测绘的重要渠道,测绘单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测绘资质。这就要求实际的工作中房地产测绘单位应该重视测绘结果的质量,坚持服务用户和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建立起完善的质量技术保证体系。同时,只有满足使用的测绘软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要求,才能让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到有效保证。最后,在实际的工作中不能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测绘技术标准的行为。如果相同的测绘单位在对某项目进行预测和实测时,两次测量的人员不能相同,要建立起科学和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

3.2不断加强对测绘结果质量的检查工作

虽然我国现阶段主要还是采用的形式性审查方式来审核房地产测绘结果,不会对房屋的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测量和计算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但是这种审核方式并不代表测绘单位可以弄虚作假,这主要是因为测绘单位需要对测绘结果的质量负责,并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3.3建立完善的房地产测绘结果公开制度

测绘单位应该要建立起完善的测绘结果详细资料公开制度,利用各种合理的方式来进行公布,这样才能方便社会对其进行查阅。通过对测绘结果详细资料的公开,可以让有关的权利人及时了解到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最终让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权利得到有效保证。

3.4建立完善的改进制度和质量奖惩制度

在对某项目进行测绘后,测绘单位内部之间应该先进行相互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改进,进而由测绘单位的专职检查人员或者监察机构对测绘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才能生成正式的房产测绘结果报告,并送交当地测绘成果审核部门审核归档。在单位自审的过程中,审核人员应该要具备比较丰富的经验,这样才能更容易的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错的地方进行重点审核是必要措施。一旦在审核中发现错误,就需要及时进行控制和改正。测绘单位要制定出完善的预防措施并有效落实,这样才能构建起完善的改进机制。在测绘单位的发展过程中,务必加强测绘人员的纪律性和组织性,让测绘单位的服务和产品质量得到有效保证,确保测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来更好的开展日常工作和生产。测绘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应该将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在保证测绘结果质量的基础上,确保测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升。而对于主管部门则应当以行业管理对测绘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错误的个人及单位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惩罚,如行为恶劣或违反法律的,甚至可以让其退出昆山测绘市场,并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3.5加强交流学习,提高测绘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同行之间不应该恶意竞争而应该要加强交流和学习,测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得到不断的提升,从而让房地产面积测绘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得到有效保证。如果在实际的测绘工作中遇到各种难点、疑点问题,同时这些问题又没有比较明确的技术标准来对其进行规范,就需要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以达成统一的口径。加强对测绘工作管理人员的培养,首先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审核部门不定期的牵头请专家过来对全市测绘企业进行培训,以提高各公司的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并解答其所遇到的问题。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