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1 12:49:0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诊所审批整改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彻底改变我区医患纠纷民意调查排名落后的现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现状分析
全区医疗机构共计238家,其中区直医疗机构10家,院外网点4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会团体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55家,民营医院3家,厂矿医院及医务所25家,个体诊所87家。全区医疗机构开设病床360张,医务人员共计1083人。近三年来,共计发生医闹纠纷5起、复杂纠纷9起、简单纠纷36起,经过政法、公安、卫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调处,这些医疗纠纷均得到圆满解决,医患双方满意。
纵观近三年来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从纠纷发生的单位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民营医院,其次是个体诊所。
二是从纠纷发生的科室来看,医疗纠纷多发生在普外科、妇产科和急诊科。
三是从纠纷处理的结果来看,多数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极少数是通过医学鉴定解决。部分医患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拒绝作医学鉴定,为保稳定,防止事态扩大,不进行医学鉴定而一次性补偿患方。
从纠纷发生的原因来看,除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方面的原因外,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大致是以下几个方面:
1.对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有针对性地作好病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纠纷形成后,酿酒成醋。
2.超范围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超越手术批准权限,擅自开展二、三类手术,这类现象在民营医院表现比较突出。其次是医务人员充当“万金油”医生,内、儿、妇、外什么都干。
3.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其次是滥用激素类药品。对药物用法用量把握不准,对药物副作用不能有效防范。
4.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基层医务人员对自己要求不高,门诊病历简单,处方书写不规范,住院病历存在缺陷,病历记录不全面甚至空白。
5.医疗设备简陋落后、医生责任心有待加强。由于条件的限制,医生在观察和检查病人时,存在着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漏诊和误诊现象时有发生。
6.技术水平有限,临床经验不足。个别医务人员医学知识肤浅,对某些疑难疾病鉴别和诊断不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未能及时会诊和转诊治疗,延误了有效抢救时机。
7.基层医务人员对急诊病人处置能力偏低,对急诊病人治疗手段和风险认识不足,加之急诊科室不健全,治疗效果不理想,往往是处理不下才被迫转诊。
8.基层医疗机构辅助科室不健全,或者是医生不能正确理解检查报告结果,不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造成误诊漏诊。
9.虚假医疗广告或擅自乱打招牌,从某种程度上造成欺骗性招引病人,而实际疗效与广告内容相差甚远,以致酿成医疗纠纷。
10.消毒管理不严格。未能认真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治疗室、手术室、以及消毒打包器械等消毒不严,消毒检测严重超标现象时有发生。
11.制定规章制度不切合实际,难以落实,或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12.某些个体诊所在登记审批和校验办证时,所提供的医护人员符合资质条件,并在卫生局登记注册,而实际在岗执业的却是未经登记注册的人员,有的甚至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
非医疗行为引起医患纠纷现象也时有发生。诸如患者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患者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擅自离院出走或采取其他治疗手段;患者不配合诊疗;患者出现病情外的特殊意外;不良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引起的医疗纠纷等等。
自月上旬以来,我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城区内所有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执法检查,共检查116家医疗机构,取缔无证行医1家,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7家,处罚27家。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是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太平小区和雨母山的院外网点。从整治的效果和新医药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对医疗机构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仍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三、整改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XX区医患纠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要求辖区内一级或相当于一级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汇报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段工作。
2.强化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认真清查违规执业行为,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今后,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卫生监督所和局医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常规检查、不定期检查或明察暗访。凡是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整改的则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则停业整顿,该处罚的则处罚,该吊销的则吊销,情节严重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医患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衡综治办〔〕7号文件精神,对医患纠纷的处理,采取由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医疗机构在发现医患纠纷和医闹纠纷苗条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和公安机关汇报,该打击的打击、该整改的整改,宗旨要明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组建XX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化解纠纷。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集中调处,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单位,实行挂牌整改,并由卫生局派出专项整改工作组,深入医院帮助和督促专项整改工作。
4.强化“二个教育和一个培训”。一是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诊疗活动中,要以病人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价廉、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设立医德医风举报信箱,实行随门诊病历同时发放“病友就诊意见卡”的做法,接受病人的监督和评判;二是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以身边医疗纠纷为例,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更新医疗安全理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要强化“三基培训”,每季度举行一次三基培训考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和医疗护理操作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医疗环境,改善医患关系。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制度,并按职责和制度的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和考核,根据考核的情况,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医患纠纷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则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经济责任的则追究经济责任,该移交司法处理的则移交司法处理。
6.强化卫生行政管理,严把卫生行政“三个准入”关。一是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关,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和资金上,一律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逐条进行审批,缺一不可;二是严把岗位人员的资质关,凡是不具备医护人员资质条件的,一律不许在医护岗位上从事医疗活动,违者按非法行医论处;三是严把医疗技术准入关,严格依据医疗机构的等级审批诊疗项目,重点查处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重罚屡教不改者,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
四、整治措施
一是要高度重视。区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将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要明确职责。各单位、各部门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医疗纠纷调处工作预案,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把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原则
以“全面整顿、突出重点”为原则,实现对监管环节的全覆盖,强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的整治。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包括制剂、原料药、中药饮片、药包材生产企业)。
2、重点检查的环节:药品生产行为的合法性,取缔无证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行为;药品生产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的一致性;所有药品是否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药店、药品连锁门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下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坚决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租赁柜台,以及非法经营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经营许可与实际经营的一致性;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疫苗经营的监督检查,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未经审批广告、虚假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检查对象:辖区内一、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村卫生所(室)、个体诊所、学校医务室等。
2、检查内容: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渠道、资质证明、票据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品种为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一次性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等。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械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农村用药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四、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开展本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关工作。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监管相对人,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顿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相对人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年10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本区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案、要案、积案查处力度。强化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增强药品抽验的针对性。
(三)查漏补缺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30日)针对前一阶段的检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务必使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药品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对在药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和规范方面所做的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药品市场各重点环节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改革监管制度的办法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药品食品监管分局局长彭建忠任组长,副局长陈佩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执法督查组、专项整治检查组。
(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案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本次专项行动既要进行全面整治,又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监督抽验、仔细排查等方法,对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突出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处理。
(四)各方联动,形成合力。药监、公安、技监、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日本的车站周边、住宅区旁,遍布着各种专科私人诊所,其中以齿科、眼科、肠胃科、皮肤科最多。它们规模通常不大,往往是一名医生看病,几名护士分管挂号、发药、打针等。虽然营业时间和诊室规模比不上公立医院,但凭医生丰富的经验和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还是很受民众的欢迎。
一次,朋友有些牙疼,预约了附近一家齿科诊所,记者陪同前往。诊所离家很近,走路只要5分钟。进去后,护士核对了一下预约信息,然后让等待片刻。诊所面积不大,但乳白色的色调温馨宁静,颇有些国内美容院的感觉;就医的人不多,但看起来跟医生较熟悉。
经过检查,医生告诉朋友,她的龋齿大概需要两次治疗可以修复,并为她建立了医疗档案。两次诊疗总共花了5万多日元(1元人民币约合17.7日元),但因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就普及了医疗保险,个人只需承担30%费用,所以算下来大概有1.6万日元,尽管算不上便宜,诊疗效果却很好,而且服务人性化,让患者感觉治病成为一种享受。
“有病先去诊所”已成为普通日本人的共识。这些私营性质的诊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由医疗法人开设,另一种则是纯粹意义上的私人诊所。后一种开办过程并没有想象中复杂。按照日本《医疗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开设者先向所属地区役所(相当于各级政府)咨询,告知自己的计划,获得同意后就可先开起来了。
诊所开设后10天,开设者要向诊所所在地保健所递交诊所开设报告,并提供开设者的履历表和执业资格复印件、诊所建筑用地周围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复印件等10余种材料。材料受理后,保健所职员会上门审查,符合要求则当场开具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建议整改。
日本政府有关私立医疗机构相关规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严格规定收费标准。日本实行“按服务付费”医疗保险支付系统,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每两年修改一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检查费用、手术费等全国统一。二是制定区域性医疗规划。依据《医疗法》和《健康保险法》,各地方政府制定本地区“医疗规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规定一定区域内的基准病床数。当区域内现有病床数超过基准病床数后,若还有医疗机构申请新增病床,政府会予以劝阻,同时保险机构也不予支付医疗费用。三是实施医疗从业者资格许可制度。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必须获得资格许可证后方可从业。四是对医疗广告的规定。由于日本各种私人医院星罗棋布,竞争手段层出不穷,政府对医疗广告有严格控制。
在私人诊所里,也会有一些医疗事故出现,但数量远低于公立大型综合性医院。原因在于,首先这些诊所主要负责解决人们的日常病患,诊疗性质多以小病、慢性病或保健性为主,风险较小。其次是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这些没有政府背景的私人医院面临惊人的赔偿费,还有可能被剥夺行医执照,医院经营难以为继,从业者往往处于时刻谨慎的状态。
澳大利亚:门槛低,配置高
澳大利亚公立医院一直处于饱和状态,动辄长达数周的预约时间令患者苦不堪言,“等排到自己,病都已经好了”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因此,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将目光投向私立医院,根据2014年澳大利亚官方数据,私立医院占澳所有医院的45%,可谓半壁江山。
在澳大利亚,开设一家诊所和开设一家商店流程大体相似,都是以公司形式进行注册,所需门槛并不高。任何人,甚至外国人都可在澳注册诊所。只要符合当地政府的区域规划,数日就可获得营业许可。
私立医院的开办门槛虽然不高,但诊所内所配备的医师都需有正规医学学历,并在相应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未获得注册许可者不得从医。近年来,随着澳大利亚政府加强对中医行业的监管,曾经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中医医师也面临新要求。
已在悉尼唐人街经营24年中医诊所的关滨告诉记者,从2012年起,中医想获得在澳从事医疗工作的资格,需向医学管理委员会进行注册,注册条件包括获得本地中医学士,或在过去10年间连续5年从事中医工作、雅思成绩达到6分以上、具备良好个人品格与声誉等。
澳大利亚在监管私人诊所方面与监管餐厅、商铺等服务型行业一样,每年都会安排定期卫生检查,日常工作中对私人诊所没有其他要求。据关滨介绍,每年例行卫生检查一般都由当地市政府组织。中医开始发展的那些年,市政厅排查比较紧,多以临时抽查形式进行,随着中医在澳发展逐步成熟,现已改成每年定期检查一次。
澳大利亚政府对于诊所的卫生条件有着一系列硬性规定,诊所创立初期,医学管理委员会就规定私人诊所必须配备热水池、使用针灸疗法的诊所必须是木地板。不得铺地毯,床单必须每人每次更换、诊所要配有足够的毛巾等。除卫生检查,市政厅不会再对诊所进行其他监管,这也得益于澳健全的法制和大部分医生守法、诚信,出现问题都可诉诸法律解决。
据了解,无论是在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出现医疗纠纷或事故,患者一般都会选择求助法律帮助。病人如果对治疗不满或出现不适,可向三个渠道投诉:一是医学管理委员会,会有专业顾问对其申诉进行评估;二是各州公平贸易厅,也会有专家对申诉进行评估;三是警方。评估结果出来后,则由医院和病人各自的保险公司来处理后续赔偿事宜,“从医院开始注册、行医、药品进口、顾客投诉到最终赔偿,一切都井然有序,责任明晰。”
美国:医患纠纷投诉渠道多
美国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产业绝大部分是私营的,监管主要依靠法律、行政措施、行业监管和市场自然淘汰。
美国医疗卫生方面立法有一百多年历史,联邦和地方立法机构都可制定法律,经过不断完善和补充,逐渐形成一套相对严谨的法律体系。
首先,从制度上将医生同巨额利润的医药、医疗检查剥离,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机制。医生只有处方权,其诊所只收挂号费,医药和各种医疗设备检查都有各自体系,由食药局对药物和器械质量进行监管,卫生部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医生收入不与开处方挂钩,有利于医生专心为病人服务。
其次,医生的门槛很高。美国培养一个医生至少10年。从高中开始理科成绩就要拔尖,还要做很多社会服务工作才能有机会进入一所好的学校,大学四年,医学院四年,毕业后做住院医师3年至5年,通过所有考试才能获得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医生资格,然后才能向州政府申请行医执照。诊所开业后按行业要求不断接受各种专业培训,以便了解最新医学研究成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再次,官方与民间联手严格监管。美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对医生的监管机构。管理和审批医生行医执照、开诊所申请,还要接受和处理病人的各种投诉。比较特殊的是,医生专业资格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考试和审查发放,美国有几十个不同专业委员会,负责行医专业资格审批、医生专业培训等。这些行业组织和民间组织对医疗的监管得到政府的承认,成为行业内权威监管机构。有些州这类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州长指定,实际上是半官方性质。
有医生的地方就有误诊,美国也不例外。美国政府有关机构2010年联合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每年18万老人死亡,其中44%死于手术出错、看不清医生手写体处方等医疗事故。美国医患纠纷很少在医院内部处理,如在医院用暴力表达不满,只能被保安驱逐或被警察逮捕。医患纠纷投诉渠道很多,有官方专业投诉机构、行业和消费者投诉机构等,也有选择直接到法院,而打官司道路漫长,需请专业人士论证事故原因、复杂的取证、双方反复诘辩等。有民间行业协会调查显示,全美平均每年有1.5万至1.9万起医疗事故诉讼。
为避免昂贵的医疗事故赔偿,美国医生和医院都会购买保险,实际上医疗事故官司并不是医生和病人的官司,而是病人与保险公司的官司。一般保险公司都有庞大律师团队,以应付各种索赔及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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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中国强》引“特长教育”热议,张泉灵现身济南谈育儿
本报讯 日前,由辉山乳业冠名赞助的《少年中国强》完美落幕,盛典之夜再创收视新高,然而由节目引发的教育热议仍在继续。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泉灵对“少年车手”王克的父亲“狼爸式”教育方法的“抨击”,引发全社会对少年成长教育话题的讨论,成为辉山乳业《少年中国强》节目最具争议的话题。10月26日,辉山乳业《少年中国强》第二场地面宣讲会在山东济南举行,张泉灵以“护航大使”身份现场助阵,围绕如何发现孩子的特长、如何培养孩子的特长和能力以及如何让孩子坚持学习特长不放弃三大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杨梅 )
奢侈腕表做好“过冬”准备,瑞士依波路潍坊浪漫巡礼
一、职责任务
开展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年底前查处的“两非”案件不低于人口总数的十万分之一。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具有超声诊断、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科室的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重点报道典型案件的调查和惩治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回落到正常范围。
二、专项活动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行动的重点单位及地域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下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批发销售机构。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违规行为
1、利用超声诊断以及其他技术手段、使用药物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2、未经审批许可或超范围执业,开展超声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行为;
3、未经审批许可或备案,违反B超使用管理制度,非法购置或使用B超机,执机人员无执业资格等行为;
4、违反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管理和使用制度,违规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
5、违反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未按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规为妊娠十四周以上妇女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违规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术、取出宫内节育器、假结扎手术等行为;
6、违反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末按规定查验、登记相关证明,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等行为;
7、违反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和报告制度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前,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成立县年度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行动。
2、全面检查,集中打击。底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要尽快进行自查自纠,边自查边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进行明查暗访,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持边查边改、边规范边完善,在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县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性问题由被查单位及时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总结评估,考核验收。底前,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实现性别比综合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联合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形成书面总结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二)工作方法
1、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学习《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县年度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增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和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和打击“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有效减少“两非”行为发生。
2、全面清理,排查案源。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逐一进行清理,全面掌握所有机构的B超机底数以及开展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多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依法查处,集中突破。专项行动期间,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形成合力,联合负责“两非”案件的深度调查取证、依规依纪查处、依法打击、案卷规范归档等。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件相关证据和基本事实情况以及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等。
4、规范档案,分类归档。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对“两非”案卷认真审核,补缺补差,加以完善规范,及时加以分类归档,以备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扎实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县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集中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其他部门配合下,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定期督导,整体推动全县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职责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两非”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做好“两非”专项活动的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问责。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意义和成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惩治情况及时进行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安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接收和查处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做好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搜集“两非”案件线索,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组织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销售、违规使用B超机和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综合整治,形成打击“两非”的强大工作合力。
县卫生局、各医疗保健机构、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具体落实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做到齐抓共管。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体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医药器械批发销售机构要与相关科室、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保证书,依法执业,自觉杜绝“两非”等违规行为。要组织专业执法监督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出成效。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凭相关证明审批制度、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等)。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必须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备案,严禁违规购置和使用B超机行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严禁两非”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B超室内”的醒目标志,张挂宣传标语和宣传图片。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诊疗科目、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审批、执业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对涉案单位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信息,出具虚假身份证明和医学证明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起层层抓落实的考核评价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考核成绩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以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紧贴发展大局,着眼民生需求,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增强执法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体系管理体制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完善被监督单位卫生信息建档,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及业务系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卫生监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进一步完善、明晰、细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指导协管员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卫生部《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我所拟于2014年继续举行卫生监督员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1、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核准”的程序操作,并实行电子监察行政审批业务。在审查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学现场审查。
2、抓好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五)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纸质和电子档案。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年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2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学校特点,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课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流程、涉水产品索票索证情况等。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每次重大节会活动前监管。二是开展水质检测,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每月抽检一次,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抽检二次。三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加强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1、依法执业监管。加大对全县232家持证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等。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11]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监督,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守法执业意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拟1月份与乡镇村卫生站签订《医疗安全告知书》及《承诺书》,以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改进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医疗安全。
3、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拟9-11月份对我县持证医疗机构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验工作,实行现场校验制,同时建立医疗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状况和校验结论,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4、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拟5月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源性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培训后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诊疗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建立 “黑名单”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规范执业,同时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卫生监督动态。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公告栏,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历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历打击隐藏在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证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良行为。
3、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4、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药店内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效果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2、拟在7-8月份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测各医疗机构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紫外线辐照强度、治疗室、主要功能室空气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督检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单位。
3、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医疗废物的处置途径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梅州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扩大统一回收范围。
【关键词】消毒质量;合格率;医疗机构
为了解农六师各级医疗机构消毒工作质量和卫生状况,提高消毒质量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根据《消毒管理办法》之规定,我们对农六师各级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资料进行了分析报告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农六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2012年消毒监测报告。
1.2监测范围和内容本地区公医疗机构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手术室、治疗室、产房、注射室等场所的空气、消毒液、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紫外线灯进行监测。
1.3方法按卫生部2002《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详细情况见表1,表2,表3。
2结果
2.1三年消毒效果监测情况3年共监测各级医疗机构样品1598份,合格1365份合格率85.42%。2010——2012年各级医疗机构每年的消毒监测合格率分别为83.39%、84.33%、89.34%,消毒监测合格率呈逐年提高。统计学分析(X=8.47,P
2.2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公立医疗机构监测725份,合格654份,合格率90.21%,非立医疗机构监测873份,合格711份,合格率81.44%。3年来公立医疗机构消毒合格率明显高于非医疗机构,说明不同医疗机构合格率有显著差异(X=78.70,P
2.3农六师医疗机构样品消毒监测结果各级医疗机构空气、消毒液、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紫外线灯消毒合格率分别是71.78%、99.22%、87.40%、78.20%、91.78%。经统计学分析(X=98.76,P
3讨论
监测近3年本地区医疗机构消毒合格率呈逐年上升,表明各级医疗机构对消毒工作在不断的重视,整体消毒质量在逐步提高。农六师公立医疗机构的消毒质量,无论是3年总合格率还是相对应年份的合格率都比非公立医疗机构消毒合格率明显增高。监测中了解公立医疗机构的领导与医护人员对消毒的重视程度、相关制度措施、设备配置及基础设施普遍好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则非公立医疗机构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投入较少,是导致消毒质量差的原因。从监测样品看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都是消毒液合格率最高,而空气、医护人员手合格率低。我们在卫生监督监测中发现一些公立连队(农村)卫生室和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消毒灭菌意识不强。有的医疗机构紫外线灯安装不合理,照射时间不足,甚至有的没安装紫外线灯。还有一些对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灯管没及时更换。导致空气合格率低的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农六师医疗机构消毒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非医疗机构消毒质量要加强。要想本地区消毒质量处于上等水平,首先领导和医护人员对消毒工作重视,健全制度,加大消毒设备投入。疾控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消毒监测力度,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并将监督情况向社会通报。尤其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审批行政许可时把好消毒设施、房屋场所布局等硬件关,对消毒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体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则停业整顿、并予处罚。取缔那些无消毒设备,场地不合理条件差的个体诊所。同时抓好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消毒技术培训,提高消毒意识,强化责任感,规范医疗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消毒质量,杜绝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证人民健康。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Z].2002:194.
今年6月是第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市政府出台了《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至2008年底前,全市实现所有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所与其生产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的终极目标,彻底消除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
这次“三合一”企业整治,力度前所未有,牵涉企业、家庭作坊面临去留抉择。对年内发生“三合一”企业火灾死人事故的,或初级整治率达不到100%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现状
整治“三合一”回潮刻不容缓
作为我国东南沿海著名的服装及原辅材料集散地之一,石狮素有“铺天盖地万式装,有街无处不经商”的美誉。在这个面积仅16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仅30万人的县级市,汇集了近万家服装及配套行业企业。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骄人成绩的同时,企业融资较难,用地紧张,缺乏消防规划,加之民众消防意识普遍淡薄等各种原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相对滞后,尤其是伴随着近年来民营企业高度发展而衍生的“三合一”企业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地方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所谓“三合一”厂房是指集车间、仓库、员工集体宿舍于一体的企业,其火灾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2001年12月1日,灵秀镇某“三合一”厂房发生重大火灾。据消防人员介绍,该大楼共六层半,建筑面积为2170平方米,2001年初楼房业主吴某将一至三层和四至六层分别租给两家工厂作为制衣厂房,两个厂家连同老板共147人就在这栋大楼生产和食宿,是典型的“三合一”厂房。
来自泉州消防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自1997年以来,泉州地区共发生“三合一”火灾6884起,死亡147人,受伤247人,直接经济损失8728万元,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0.5%、31.8%、28.9%、22.9%。其中,仅石狮、晋江两市就占了泉州地区“三合一”企业火灾总数的70%以上。
石狮市的“三合一”企业不少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存在火灾隐患也是有目共睹的。据了解,除了“三合一”厂房本身存在车间、宿舍、仓库混设的结构患外,石狮市“三合一”企业还存在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不符要求,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楼梯、通道,安全出口单一,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等综合患。
成因
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衍生“三合一”
为什么近年来石狮市“三合一”现象屡禁不止呢?造成回潮现象严重的根源在哪里?为了尽快找到解决“三合一”企业整治难的方法,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曾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福建省“三合一”企业专题调研组,并由时任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王知瑞(现为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亲自带队进驻泉州,深入“三合一”企业“重灾区”晋江、石狮两市展开了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结果显示:
1、一些基层领导存在畏难情绪,整治不力。由于隐患还不是灾害,它转换成灾害只是一种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些地方虽然“三合一”现象比较严重,但却并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因此,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存在着急功近利和侥幸的心理,怕影响自己的政绩。
2、各有关部门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合力。一方面在企业单位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核过程,未形成一套互相配合的办事运作程序,各管各的,没有将一些安全条件作为企业审批、发证(照)的必要条件之一,有的甚至在根本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审批、发证(照);另一方面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有的部门没有切实加强管理,对“三合一”这个社会综合问题没有真正摆上工作日程,对隐患查处力度不够,一旦发生事故,又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没有依法予以严处,给一些“三合一”隐患单位留下了可钻空子。
3、不少企业主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三合一”现象不仅违反《消防法》,也是一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和限制工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违章行为,但对此不以为然的企业为数不少。他们抱着“法不责众”的想法,一味追逐短期经济效益,认为别人都还没整改,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先整改。更有一些企业主为了经济利益以身抗法,阻碍消防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4、宣传教育不到位,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三合一”企业的劳动者大多是外来人员,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上宣传教育不到位,使得他们对“三合一”现象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通过整改搬出“三合一”场所的员工,后来因为住宿地离厂区较远,给交通、安全、生产等带来了很多不便,宁愿住在“三合一”厂房中,以求“方便”,也不愿单独住宿。当有关部门来检查时,他们就搬出去,检查过后,他们又重新搬回来。
5、整治方法过于简单,缺乏可行性。从近年来历次“三合一”检查整治情况来看,其整治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查封,二是将人员迁出。但根据泉州市目前的经济状况,要在短时间内将“三合一”现象全部清除显然不太可能。即使查封了,有些工厂也会偷偷地再开业,变成“地下”企业。最后,好不容易取得的一些成效也必然会被大量的回潮现象所抵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通过内部整改可以消除“三合一”现象,而且业主也愿意花钱整改的企业,由于有关部门人手不足,现场指导不力,导致重复整改,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浪费,业主产生抵触情绪,使得整改不了了之。
目标
2008年底彻底消灭“三合一”企业
今年3月17日,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大石埔一“三合一”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了1死7伤的严重后果。据了解,这是自2002年以来泉州市首起“三合一”厂房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群策群力的励精图治,看似销声匿迹的“三合一”现象在事隔三年之后又一次“死灰复燃”,再一次敲响了安全生产警钟。
“3・17”火灾的发生,立即引起了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严防“三合一”死为复燃,4月27日,泉州市政府召集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署全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彻底根除“三合一”企业。
根据泉州市政府的部署,石狮市于5月30日相应地制定出台《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详细部署全市“三合一”整治工作,并将其下发至相关部门及辖区九个镇(办),力争用三年半时间,分两步开展整治工作,2008年底前最终达到彻底根除“三合一”火灾隐患的目标。
据介绍,第一步是从2005年6月至12月底,全面排查并整治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对新发现的“三合一”企业要进行全面整治,达到员工集体宿舍或家庭住所与生产车间、仓库相对分离的初级目标,并保证至2005年12月底整治覆盖面达到100%。对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三合一”企业,依照《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过渡办法》要求督促完善相关防范措施。
第二步是从2006年起至2008年底,采取规划建设中小型企业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员工公寓,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科学整合资源,全面转移过渡期设置在生产车间或仓库地面层的员工集体宿舍,至2008年底前,全市实现所有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所与其生产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的终极目标,彻底消除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
困难
“三合一”整治工作存在三大难点
多年来,石狮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先后对“三合一”企业进行了12次拉网式检查整治。但由于种种原因,“三合一”整治效果始终不甚理想,屡整不改、改后反复、边整边冒的现象较为突出,形成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三合一”现象在许多企业仍然客观存在。那么,“三合一”整治究竟路在何方?“三合一”整治难到底难在哪里?“三合一”整治的对策有哪些?
据石狮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傅炳章介绍,目前,石狮市的“三合一”整治工作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点:一是漏报、瞒报的“三合一”厂房仍然存在,各地不时有举报的“三合一”厂房出现,大量规模型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三合一”隐患,给全市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二是有关基层职能单位对新设立的企业把关不严,导致新增的“三合一”厂房时有出现;三是有关基层职能单位对已整改的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有的企业出现“回潮”,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已设置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傅副大队长认为,为避免发生“三合一”企业火灾事故,首先要强化责任落实,继续抓好“三合一”厂房长效监管。严格按照《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各镇、街道办事处长效监管工作的督查,督促各单位落实检查、报告等各项制度,杜绝出现新“三合一”厂房和旧“三合一”厂房回潮,做到发现一家整治一家,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其次要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整体消防素质。继续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三合一”厂房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最后要强化依法行政,筑起消防安全的坚实屏障。一是认真做好城市消防规划的制定,强化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市区及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的编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应石狮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消防规划;二是强化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重点完善市政消防栓的设置,清还以往所欠的“旧帐”,提高全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三是把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关,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的审核,重点抓好对建筑功能布局、疏散设施、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审核,把审核贯穿于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总之,石狮市‘三合一’问题,既有历史原因,又有地域特点,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整治工作在短期内仍然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傅副大队长说,“搞好‘三合一’整治工作事关石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单靠消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群策群力,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一起来关心支持消防工作、推动促进消防工作,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三合一’整治工作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措施
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完全分离
为确保以上两个目标落到实处,石狮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肖汉辉任组长,林天虎、陈昌隆副市长为副组长,公安、经济、监察、工商、劳动、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三合一”火灾隐患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集中精力、全力抓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预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6月3日,石狮市政府召开全市“三合一”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石狮全市的“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系统部署;6月6日,市整治办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各镇(办)领导就往年“三合一”整治工作经验进行互动交流,并结合石狮“三合一”厂房的特点,针对《石狮市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就如何有效开展“三合一”整治进行研讨。会议还就当前以第一步全面排查并整治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的工作目标为当务之急,采取“明确责任、包干到人”的方式,全面推进摸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至此,石狮新一轮“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全面拉开了。
根据第一步工作目标的实施意见,凡是在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必须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全面进行整治。在作为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其员工宿舍应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搬离该建筑物,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
对于部分企业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完全分离确有困难的,应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作为过渡办法。(1)员工集体宿舍应设在建筑物地面层,严禁设置在车间或仓库的楼上层;(2)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相邻设置时,应当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使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与车间、 仓库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与车间、仓库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由于家庭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消防设施不完善,严禁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家庭住宅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家庭住宅建筑内设置车间、仓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应设置家庭住所。但家庭住所搬迁确有困难的,临时设置家庭住所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常住人数不超过3人;(2)住所所在楼层不超过三层;(3)有两个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4)家庭住所与其他部分有可靠的防火分隔,楼梯间按规定实现封闭并设有乙级防火门。
这次“三合一”企业整治,力度前所未有,牵涉企业众多,据有关人士估算,石狮市有数千家中小企业、家庭作坊面临去留抉择。因此,此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6月1日至6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至8月16日为摸底调查、检查整改阶段,8月16日至9月16日为重点整治阶段,9月17日至10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石狮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郑重声明:对在整治中态度蛮横、妨碍执法、私拆封条擅自生产、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将依法实行留置、拘留,对严重违反规定,容易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将被断水、停电、查封、取缔、暂扣证照等。
市政府明确要求,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坚持“摸清基本底数、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创出主动局面”的原则,对“三合一”企业发现一家、整治一家,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各派出所、边防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履行辖区内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介入“三合一”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难缠户”、拒不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治安拘留等措施。
与此同时,市政府还要求各镇(街道)建立和完善企业“三合一”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过程中,每半个月向市政府和整治办报告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对年内发生“三合一”企业火灾死人事故的,或初级整治率达不到100%的单位,市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的各类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一旦发现“三合一”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检查该企业是否纳入“三合一”企业整治范围,是否整改合格,要追究有关人员是否失职;对于没有及时发现或是隐瞒不报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未履行企业“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职责和未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的,在年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验
政府贴息鼓励建设标准新厂房
石狮市政府2004年6月初的摸底数据显示,当时全市有“三合一”企业1149家,正在整改的863家,未落实整改的286家。石狮消防大队参谋王伟认为,解决“三合一”难题就在于没有安置的地方。他认为,建设标准厂房是疏解难题的较好办法。
据悉,今年年初,市政府在《关于加快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鼓励镇(村)集体建设标准厂房和建设“蓝领公寓”;建设的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或出售给中小企业,并提出了引入银行按揭贷款,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的相关优惠措施。
在这些方面,一些企业和村居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并为石狮市解决企业“三合一”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样板”。凤里街道后花社区嘉裕工业园由鹏芳、猛娜、楠琪儿、美利达四家企业组成,总建筑面积只有1万多平方米,但在打造企业形象,创造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条件方面,它却给众多小型“三合一”企业提供可借鉴的新经验。这四家企业原来都在市中心办童装厂,由于车间宿舍拥挤,生活条件较差致使工人不好招又留不住,最让老板们烦心的是租用的厂房因条件限制都成了典型的“三合一”,存在安全隐患。为彻底解决“三合一”问题,这四家企业老板互相邀约在市区寻找新厂房。
2001年,发现某房地产在香江路后花段开发的商住楼地段、价位较理想,且能提供银行按揭,于是就签约订了下来。老板们主动放弃店面,把商住楼重新设计成企业厂房,统一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设,将生产区、生活区分开,并预留了较多的公共活动空间。2003年四家企业联手建设的嘉裕工业园竣工投入使用,困扰四位老板多年的“三合一”问题也被彻底解决了。
今年初,永宁镇前埔村集体有一笔五六百万元的土地补偿款。该如何处理这笔土地款?村里开了个村民代表听证会。42名代表中,39人投票赞成用它来建设标准厂房,村民可以从收益款中分成。4月份,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开工建设。
据了解,前埔村标准厂房的建设起步于2002年。他们在进行旧村改造时,实行工业、耕地、住宅三区分离。头批300亩龙山开发区标准厂房建成后,远近不少企业向这里迁移。
一、积极推进卫生法制建设,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水平,共建和谐卫生”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法制建设水平。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有碍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意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执法,组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落实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备案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年度结案率达85%以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渠道,完善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营造学法尊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加强执法力量配备。依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卫监督发〔2010〕103号),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测算和配备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积极争取编制等有关部门支持,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满足工作需要。
(二)加强监督机构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条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积极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派出机构建设,推行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着力提高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率。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贯彻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大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考试考核、模拟办案、案例讲评、案卷评比等活动。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以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为重点,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和监督稽查,积极推进落实卫生监督员轮岗制度。加快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数据即时上报工作。
三、扎实开展卫生监督“三项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卫生问题
从今年起,在全市集中开展职业卫生推进、医疗市场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三项工程”,工程实施周期为三年。总体目标是“第一年取得明显成效,第二年有大的提高,第三年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走在全省前列”。
(一)职业卫生推进工程。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劳动者密集场所的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提高全社会职业卫生法制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危害源头控制,加大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时限开展评价审查、验收的建设单位,今年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评价率达到50%以上。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第一批试点县争取实现企业全面覆盖,第二批试点县企业覆盖率70%以上,没有开展试点的县也要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四个一”工程,积累经验。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接害企业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以职业病新发病例为线索,积极推行病例溯源督查,严查企业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全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年内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和评估。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做好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工作。
(二)医疗市场规范工程。一是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以“谁发证、谁监管”为基本原则,以日常精细化监管和突击性暗访、抽查为基本手段,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查处办度。认真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抽查制度、暗访制度、举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等长效机制,加大案件移送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市卫生局对各区县每年至少暗访和突击检查1次,检查结果适时通报并与年度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实行挂牌督办。二是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授牌”的“六统一”管理模式,纠建结合,提高诊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诊所规范化建设率达到70%以上,力争走在全省前列。三是加强违法医疗广告监管。落实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测措施,严格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保证执法活动的公平性。四是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公示制度,保证监督频次和监管质量,进一步规范血站及医疗机构输血科的执业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五是在全市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按“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两年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整改达标率100%。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督机构监管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监督频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建档工作,实现监督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市管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事故处罚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监督覆盖率不低于70%。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农村饮用水监管,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为主题的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农村水质消毒和检测工作情况,督促供水单位完善净化消毒和水质检验设施。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对城乡饮用水水质进行调查监测和卫生评价,确保监督监测覆盖率和监督频次逐年稳步提高,今年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覆盖率不低于80%,供水单位建档率100%。
四、扎实做好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依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以“加强消毒环节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为主题的游泳场所专项整治。今年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洗浴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队伍建设,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以“加强农村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为主题的学校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为重点地区,以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全市学校的卫生室(或保健室等)建立率、查体率、建档率均达到80%以上,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三)提高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水平。按照卫生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培训指导,明确监督频次与覆盖率,强化督导检查,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加强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督促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管,制定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继续推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市级监督机构每年对辖区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开展以“规范餐饮具消毒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为主题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区县卫生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四)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为重点,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严肃查处无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加强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达到70%以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做好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市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和涉水产品等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和公布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