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2 15:22: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小区车辆管理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平安创建基本情况
(一)公司工作方面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了工作平安创建标准,包括消防安全、电力保护、资金票款和车辆管理四个方面。
消防安全:
1、严格保证各通信机房温、湿度适宜、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2、要求各机房内木制桌椅一律清除,确保无杂物,备品备件入柜存放。
3、各机房的告警设备要运行起来,确保声、光告警即时有效;112机房配线架保安单元按不小于10%的比例进行测试,确保保安单元有效良好;中继线与配线架焊点等接点要做到无氧化、无虚焊。
4、各机房、营业厅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合格有效。
5、孔洞、电缆井要严密封堵,做到无一遗漏。
6、各通信重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机房实行登记制度。
电力保护:
1、对三线交越已保护的,要检查保护是否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2、机房走线排上直流电力线和信号线严格分开;220伏和380伏交流用电必须穿管布线。对于过期老化的电源线路要及时更换。
3、所有插座、接线器具保证全部达标,电路开关必须使用空开开关。
4、高压电力设备或高压电力机房要有警示牌。
5、入局配线架电缆及通信设备要正确接地。
资金票款:
要求各营业厅环境清洁,实施全封闭管理;正确使用大面额纸币保险柜,保证防盗抢设备完好有效;各营业厅过夜现金、卡类存放及票款存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车辆管理要求全体驾驶员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车定位、持证行车,严禁酒后驾车、违章行车;特别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
(二)居民小区方面
我单位所辖小区位于号,小区内住有户居民,人口约。居民小区楼房共栋口,楼高层。住户全部为本公司职工,没有外来人员居祝我公司要求在居民小区安全年实现无盗窃事件发生。
二、具体方法和措施
(一)工作方面
我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标准狠抓落实,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件和上访事件。在工作中,我公司:
一是强化职工“平安创建”教育,通过正反典型宣传教育以及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平安创建”意识。
二是加强检查频次,及时消除隐患。我公司每月进行财务检查和服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汛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将明查和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将内部检查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我公司从社会各界聘请名社会监督员随时对我公司进行监督,并每半年召开一次行风座谈会,听取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项检查,总计检查出问题个,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公司,并对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年初,公司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鉴订责任状,并交纳风险抵押金元。通过责任追究制度,积极调动了全体干部员工重视稳定、狠抓稳定的积极性。
(二)居民小区方面
一是成立居民小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兼任。
二是成立小区治安巡防队,构成如下:
三是按照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物防技防设施基本达到“六有”标准,小区南北为房屋,西面有围墙,大门位于东面,门卫室有专职看守人员,照明灯及警报器均能正常工作。在一楼顶部二楼窗户下方安装环型防止攀爬的针式网。同时对18岁以上55岁以下的适龄人群及私家车辆发放出入证,以区分外来人群,防止问题的发生。
四是加强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奖勤罚懒。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另外配合居委会建设,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区在居委会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小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安保方案,保证小区各项安全工作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小区要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区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组组长为具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居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居民在平时要关好门窗、关好煤气,注意交通安全,家用电器设备不用时要拔下插座等。
四、做好小区消防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措施,加强对车房、监控室、门房、商铺房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社区。
五、加强门卫、巡逻人员管理。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员、陌生车辆加强盘查,并做好登记,严禁脱岗、睡岗、代岗和长期呆在门房内,对工作不负责、不过问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巡逻人员必须巡逻到位,严禁在门房和楼道以及其他背风地方偷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加强小区值班管理。区长要加强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将值班情况及时上报社区。节假日小区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小区所有情况进行全盘负责、安排。区长放假期间通讯设备必须畅通,不准关机,有事要和主任请假。
七、各小区对燃放鞭炮要严格管理,设立鞭炮燃放点,禁止在其他地点燃放鞭炮。
八、加强小区外来人员管理,对小区的外来人员、租房户要摸清底细,严格登记,并掌握详细的信息。加强车辆管理和排查登记,严禁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进入小区的面包车等箱式货车要进行开箱检查,外来车辆要做好登记和发牌工作。
【安全出发制度】
一、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和上班,发现一次没有做到扣除10元;
二、严禁门卫、巡逻人员睡岗,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三、门卫值班期间严禁从门房窗户向外递牌,发现一次扣除工资10元;
四、车辆进出必须发牌,发现一次不发牌扣除10元;
五、门卫值班期间严禁闲散人员进入门房,发现一次扣除当班责任人10元;
六、严禁无证废品收购人员和家政人员进入小区,发现一次扣除放行进入的门卫人员10元;
七、小区发生入户盗窃案件、发生汽车丢失案件,当班巡逻人员扣除当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值班人员扣除300元,调离原工作岗位,区长、副区长当场免职;
八、加强小区工作人员和环卫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回家路上由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小区和个人负责;
九、小区发生火灾和其他治安案件,小区值班人员要及时报警和通知社区领导,并现场进行处理,因脱岗和报警不力造成事故,按照规定追究值班人员和区长责任;
十、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查不力或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对小区上报的各种维修设施,必须及时维修,当天没有维修一处扣除10元。
十一、小区所有工作人员有事休息,必须有请假条。有事休息向社区主任直接请假,否则一旦查出,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十二、社区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和检查,对当月的处罚由社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区,由小区区长统一将处罚金额上交社区,如不上交对涉及到的个人当月不报工、不计资。
1、完善管理制度。
修订中心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工作守则进一步细致化,启动实施正式职工质量考评细则。
2、加强服务质量考核。
成立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小组,对服务岗位工作质量定期检查评分,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应岗位工资和津贴,使员工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3、调整职工岗位设置。
终止与保安公司的合同,调整部分职工自愿到楼栋保安岗位,使岗位设置更趋合理高效,职工收入增加。
4、加强形象建设,展现精神风貌。
为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配发工作服、发放工号牌。
二、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圆满完成与学校服务合同约定要求。同时广开创收渠道,增加中心效益。
1、完成校园环境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年内对垃圾车进行了改装;配合后勤处整改了校办前垃圾站。
2、完成全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时落实全部费用。
续签招标物业管理合同项目:实验大楼、校办公楼、图书馆、景德楼、至善楼(经过争取,年增服务费2万余)
新签物业管理合同项目:里仁楼、江边食堂办公用房部分。
长塘山新增加车辆管理项目,小区车库投入使用,小区路面新划车位线。
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为启动学堂坡小区管理做准备工作(讨论学堂坡拉闸门维修方案,争取收费)。
3、搞好校园绿化维护,定期修剪、施药除草、抗旱补苗、处理危树,修整苗圃等。完成大学生供需见面会、CUBA、国庆、文艺汇演等重大活动的摆花任务。
4、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后,环境改善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农贸市场和经营性门店的租金全部及时收齐,足额上交中心财务。
5、工程建设项目
配合做好绿化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和结算。
年内完成长塘山一期、二期绿化工程的结算。
完成新闻传播学院前坪改造的一审工作。
完成农贸市场二期改造隐蔽工程的签证,年内到位经费28万元。
由第三方出资形式,对原液化气站房屋进行改造建设,投入使用。年增管理费7万元。
在三角花园建设3个门面,投入使用。
苗圃内新建工具房,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改造建设。
对多处临时工住房进行修缮。
三、其他工作
1、中心党支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党员、骨干到江西萍乡参观学习。
2、迎接文明创建期间,修补校内石桌石凳;添置垃圾桶;楼道刷白;增加卫生保洁次数、绿化修剪维护;做好菜市场的检查测评。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我市辖区小区共172个,分布在东城办、西城办的14个社区。其中,东城办事处6个社区102个小区,单位型社区兴化社区31个小区;板块型社区5个,西关社区12个小区,西南社区16个小区,东南社区25个小区,西北社区13个小区,东北社区5个小区。西城办事处8个社区70个小区,其中单位型社区6个,十一公司社区2个小区,华兴社区7个小区,秦岭公司社区9个小区,省塑料厂社区1个小区,陕玻社区3个小区,陕柴社区6个小区;板块型社区2个,七里庙社区28个小区,友谊社区14个小区。
我们选取了华宇金城一号、政协家属院等8个典型的小区,对业主、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做了全面的走访调查,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其中,佳源小区原为十一公司家属院,后由开发商接管。小区共分两期,一期建有198户,入住100余户,由十一公司自主管理,配备外墙红外线、摄像监控、跟踪棒定时巡查系统等安保设施,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小区安全保证有力,业主满意。二期建设规模360户,入住200余户,开发商自设物业管理部门,但无正规物业从业资质,共有人员10人,其中保安5人,小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小区大门处建有车辆管理系统,各类车辆出入有盘问,有记录,治安事件较少发生,业主对小区管理总体满意。金都雅苑、金都花园均为市住建局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管理。其中金都雅苑建设规模600户,入住200余户,有物管人员13人,没有固定保安人员,没有成套物业管理制度,正在安装摄像监控系统,车辆被盗、入室盗窃事件时有发生,安保问题突出,业主意见较大。金都花园亦有类似情况。金城一号小区由华宇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并聘请具有正规物业管理资质的汇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金城一号建设规模50000平方米,400户,入住率50%,物管人员11人,其中保安4人。物业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管理较为规范,保安人员负责认真,并配备监控系统,以“硬件不足,软件补”为基本要求,使得小区安全有保障,业主对安保十分满意。馨泰佳苑原为水泵厂生产区,后由开发商开发建设,由西安金辉物业公司管理,建设规模12万平方米。金辉公司具有正规物业管理资质,共有保安人员8人,后期将增加5人。其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力,采取封闭式管理,小区治安状况良好,业主对其服务甚是称赞。从选取的8个小区来看,安全状况良好的约占30%,较好的占50%,一般或较差的占20%。华宇金城一号、馨泰佳苑、佳源小区等小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物业管理者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安全状况一直良好。还有一些小区虽然硬件略有不足,但由于领导重视,防范严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群众对安全状况比较满意,如政协家属院等。一些建成较早的小区基础条件较好,但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物业管理者责任心不强,导致入室盗窃财物、小区内盗窃车辆问题比较突出,小区安全状况大不如前,如金都花园、金都雅苑等。
二、现状分析
(一)小区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基本是谁开发谁管理,未形成市场竞争机制,主要表现在:小区竣工交房阶段业主入住较少,基本是开发商自行选聘物业,在业主入住达到一定规模后,由于社区管理工作缺位,没有单位牵头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度较大,业主很难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
(二)小区安全管理主体一元化,安全状况良好。这类小区包括厂矿企业所管辖的单位型小区和规模较大的社会型小区,厂矿企业所管辖的单位型小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规模较大的社会型小区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这些小区责任明确,呈现出有人管、认真管的局面。治安工作井井有条,资金投入到位,人力配备充实,安全责任明确,人防、技防到位,防控任务落实,小区综治力量集中,作用明显,形成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倍感安全。
(三)小区治安人员素质不高,权责不清,导致防控人员责任心不强。小区大门是小区安全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关系着整个小区居民的居住安全。调查中,物业管理人员未进行专门培训,整体素质不高和管理水平有限。一些小区虽有门卫人员和安保人员,但小区大门口没有安装门禁系统,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没有人盘问。单元门是维护业主居住安全的第二道屏障,但是不少单元门存在损坏或者不关的情况。据了解,仅清明节前一天下午,某小区就有两户业主家被入室盗窃,一业主家被盗走电视、电脑及现金,财产损失达10000余元。另一家被盗走电视、电脑、手机、相机、金银首饰、收藏品等,财产损失达60000余元。小区业主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但是业主财产和车辆被盗后,物业公司未承担应有责任,未予适当赔偿,业主因此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人员不尽职,工作涣散,不负责任,造成防范不力,业主和物业人员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入室盗窃及自行车、摩托车、小车被盗事件时有发生,业主怨声载道。
(四)小区治安无人管理,小区环境混乱。由于认识上存在分歧,一些单位自建家属院,单位不想管,社区不愿管,有的小区对治安情况无人问津,有的轻描淡写,有的干脆与安全问题脱离干系,不愿负责任,不想插手治理。同时,建设时,开发商没有建物业办公场所,又入住户偏少,聘请物业公司负担较重。这些小区发生入室盗窃的问题较严重。
(五)小区住户认识多样化,阻碍了治安工作进展。由于小区住户的思想认识不同,个人觉悟有差异,围绕各自利益考虑,说话做事出发点不同,在对待小区安全问题上,有的人观念落后,大局意识淡漠,没有集体观念,缺乏无私奉献精神,做事只愿“自扫门前雪”,对小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对不正常现象熟视无睹。更有甚者,只图自己方便,进出对讲门不主动关闭,还有破坏对讲门的现象发生,为不法分子盗窃业主财物提供了机会。虽然这类人只占少数,但阻碍着小区对安全防控的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和综合力量的实施。表现在:有关费用不积极交纳,有关安全的事情不配合、不支持,甚至为了私利从中作梗,充当“绊脚石”的角色,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治安工作。
(六)小区的治安防控物质基础薄弱,技防设施不力,影响了治安工作的效果。绝大部分小区目前物质基础十分脆弱,门房、围墙、车棚、警卫器械、消防器材等还严重不足,至于高科技防控措施更是欠缺,普及率极低,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小区的安全质量,也使“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治安工作方针难以落实。
三、措施对策
(一)明确治安管理的主体,形成集中治理的格局。把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好,落实管理主体是前提。对于社会型小区来说,应尽快成立物业公司,并在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让其充分发挥职能,实现小区的全面管理。对于一些单位型没有统一管理的小区,应由社区或单位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制度,充实管理人员,强化设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利于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
(二)依托社区居委会抓好小区的工作。无论是社会型小区还是单位型小区,社区服务中心应承担起管理责任,党委、政府应确立社区服务中心的领导地位,这样,才会“纲举目张”,事半功倍,更有效的推进工作。社区服务中心要把小区管理放在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每年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邀请物业管理专家或有资质的管理经验丰富的物业人员授课,使物业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成为物业管理的行家里手。定期深入辖区小区,了解存在的问题,发现先进典型,举办安全小区观摩会,推进小区安全管理进程。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物业公司要按照小区入住人口配足配齐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小区特别是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严格昼夜巡查制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签订权责对等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小区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审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违约后,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的条款,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从而解决物业管理企业不尽责造成业主财产损失不适当赔偿的霸王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治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政法机关要加大小区治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治安巡查团的作用,吸纳小区“五老”人员加入治安巡查团,坚持白天巡逻制度,义务为小区安全服务。同时,公安机关要适时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保证居民安居乐业。如秦岭公安分局破获的大型盗窃团伙,既震慑了犯罪分子,也维护了一方平安。
(六)督促开发商加大投入,夯实小区治安防控的物质基础。小区物业办公用房、门房、摄像头及红外线监控等设备,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投入。但是,一些开发商人为减少物质基础方面的投入,造成小区安全隐患。住建部门要深入在建小区及已建小区,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开发商按标准建设完善小区防控的硬件设施和监控设备。在批建、督建、验工等主要环节实施制约措施。对已建成投用的小区采取完善的强制措施。
乙方:
第一条 车辆基本状况
第二条 物业情况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地下车库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2、负责建立健全本车库停放车辆的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车库管理规定的行为。
4、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到物管处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严格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盛世嘉园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依据本协议按时缴纳车位租金和管理费;
4、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如甲方发现乙方停放的车辆有严重破损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5、对停放的车辆办有相关齐全的保险手续。
第四条 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车库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2、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完好,运行使用正常,无事故隐患,日常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
3、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
4、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完好,运行正常,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制定有效的消防应急方案。
第五条 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停放;
5、地下车库严禁烟火,经制止不改者,将取消停车资格。
第六条 停车费价格与收费方法
车位租金:150元/月
停车蓝牙卡遗失或损坏另补200元/个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合计 元,乙方须于协议到期一个月前到物业管理处交付下一期的车位租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处理
1、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督促甲方限期整改;
2、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达到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停车资格;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停车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欠款,并有权取消乙方停车资格;
5、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名、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业主有车位购买优先权。因业主购买车位而造成车位租赁发生相应调整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指导意见、省委书记李锦斌2月19日视察市、县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两手抓”方针,坚定严防严控不动摇,平稳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细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防控领域,科学指导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外来人员隔离,严格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从而实现防控工作精准有效,有效提高疫情防御应对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转发国务院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第十二指导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防控工作提高抵御突发疫情能力建议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抵御突发疫情能力。督促企业在源头管控、常规性预防控制、主要业务流程防控和应急处置等环节上下功夫,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一是结合园区实际,切实督导企业做到“五有、九到位”,即复工前要有复工申请、防控方案、防控物资、防控责任承诺书、员工信息花名册(假期流向);复工后要做到厂区全面消杀、县外返岗员工隔离(疫区人员禁止来全)、每天上岗员工排查登记上报、员工出入检测、常消毒、通风、保洁、错时分散就餐、员工安全防护教育、外来人员、车辆管理、防控信息日报告。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出现突发肺炎病例后应急处置方案、扩散风险评估方案,确保企业在疫情发生后能尽快提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三是摸排企业需求,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深入排查企业在用工、融资、水、电、气等相关要素保障需求,积极搭建帮扶桥梁,集中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困难问题。
(二)同步推进重点项目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开工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县建筑工地病毒感染的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在建工地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明确监管重点领域,严格规范复工审核程序,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包保人监管责任。一是强化复工前人员来全信息审查工作。建立来全人员信息台账,特别是县外回全人员,逐一筛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湖北等重点地区人员做好劝返工作。二是强化全面复工准备工作审查与验收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共同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工材料,现场核验企业疫情防控的物资储备、公共区域消毒、人员隔离场所、日常健康监测等重点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在做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项目尽快开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小区封闭式管理,落细落实防控措施。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在商住小区、公租房门岗处设立公告栏,张贴关于封闭式管理、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所有出入居民、企业员工严格服从管理。设立流动宣传车,在7个商住小区(1个商住小区未交付)显著位置设立“小喇叭”,不间断播放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小区居民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落实上级封闭式要求。二是精准摸排人员信息。在小区门岗处设立人员信息登记处,所有外来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详实记录人员外出、旅居相关记录、联系方式、所在企业等,特别是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三是强化人员进出管控。落实24小时管理制度,对所有人员、车辆进出进行排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放行。对于企业员工进出公租房,必须出具企业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坚持每天巡逻,特别是县外回全人员,要求签订承诺书,一律居家隔离14天,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由企业提供或物业公司代购。四是强化人员健康监测。加强外来人员进出体温检测,出现异常状况的立即报告,并拨打120进行处置。
(三)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疫情突发应急准备。一是建立人员筛查信息及时处置机制。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筛查出的不在园区管辖范围内的人员信息(主要指现居住地不是在企业职工宿舍、园区公租房、7个商住小区),及时转发至相关镇跟踪管理,切实做到人员信息筛查不漏不重。二是建立医疗处置联控机制。联合十字卫生院,加强监控辖区范围内体温异常、咳嗽、感冒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对出现上述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医护人员、医用车辆上门,转至县定点医院检查。
四、工作要求
开发区各包保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做好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园区各项中心工作、企业帮扶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设立6个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小组,统筹抓好园区疫情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由全体职工干部组成的18个包保组负责园区321家重点工业企业、17个招商引资签约未建项目、36个在建项目、4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派出所和社会事务局负责园区8个商住小区和公租房,形成防疫工作包保全覆盖。
感谢各级领导及各部门一年来对我司保安队的工作大力持。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全体保安人员都履行我们公司的方针:对司忠诚、服务至上;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勇于献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坚持原则、争创先进。在公司的领导下,共同合作努力下,维护小区的治安秩序的稳定,保证了公司、业主的安全不受侵犯。为小区的安全提供了保障,营造了和谐的氛围。特向公司领导汇报如下:
一、门岗实行特殊时期特殊对待
保安队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了调整,高峰期执行站岗制度,进出车辆登记检查、收费等工作。在加强日常车辆指挥工作的同时,实行案发高峰期蹲点制度,大大减少了事件发生。
二、六个岗位高峰期执行双岗制
对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进行检证上岗,外来人员采取先电话登记,后进来的原则,小区所有的物品必须办理物品放行条,进行对号入座,以避免错拿误拿,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车辆管理收费入库存放与车辆乱停乱放
物业公司中心岗与每个路口都设有“严禁停车”的牌子,所有车辆进入小区停放,按规定实行了收费。能进入车库的车辆必须入车库。加大了车辆指挥,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靠,减少了杂乱现象。门面的三轮车必须到保安部办理登记交费才可进入小区工作,所有路口不准停车,小区花园所有车辆不得通行,电动车都不准进入园林小区,这项工作执行的很好,包括物业公司中心岗都很好,电动车必须停放在监控能看到的地主,同时对监控的盲区及重点地方进行了调整,有效地防止了偷盗事件发生。
四、对门面清理和整改
以前商铺局面十分混乱,经我们进入和美星城后,我司提出要求与客服一起招开一次商户交流会,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就整理了商铺的乱摆乱放等卫生环境现状。目前在保安每天巡查和物业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才有今天的局面。
五、对小区的装修垃圾的管控和处理
从我们进入时,地下室的装修垃圾是堆成山,我司保安用自己的三轮车清理了一个星期,共清理了80多车,没有向贵公司提出要一分钱的工资,目前我司采用的是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在地下室的状况很好。
六、对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登记并管控
1.对装修人员,必须到客服中心办出入证,没有办理出入证的人员,进出都要走中心岗。2.对外来人员来走亲戚我们都会在门岗做好登记,并呼叫监控中心核对,方可进来。3.外来车辆我们都是进行登记、核对,还按公司制度进行收费。
七、杜绝制止在小区里面种菜、种花、养狗、养鸽子
之前发现小区内有住户种菜、种花、养狗、养鸽子这种事件发生,我们都上门通知和书面通知,进行一次大整改,大清缴。我部会加强巡逻,如有发现,我们坚决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八、对小区的消防器材的维护并定时检查
安保队巡逻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善、封条完好,及时清理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消除安全隐患。每年两次消防演习及消防培训,提高队员的专业水平。
九、2016年碰到突发事件有 6次
1.7月10日晚上9点左右,小区发生停电事件,我部全体出警,维持秩序。安全救出被困在电梯里的一位老奶奶。整件事件的结果,没有人受伤。
2.7月16日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传销不法分子出入小区,我们借助公安局、天心区治安队的力量,成功抓获了传销分子七名,已将其清出小区。
3.7月22日巡逻队巡逻过程中发现长沙市政的工程车在和美星城的消防管处接水,当场制止并对接水人员处罚金1000元,已交和美星城财务部。
4.8月12日早上7:30接到客服部报警:42栋2单元16楼的业主求助,一位老人家66岁了生病了,我们赶到现场,并陪同业主到医院(中心医院),帮忙办理住院手续。
5.10月5日上午,芳芳建材店的员工拖着水泥要进来小区,我们强制止不让他进来(因为4日傍晚,芳芳建材店的员工在拖砂子时,把电梯搞脏了,还有很多水,我们叫他要把电梯的卫生搞干净,不听劝告,跑了)。芳芳建材店的老板叫了十几二十人来,要跟我们安保部打架,后面是派出所来了,派出所调解处理。
6.11月30日晚上10点20分左右,19栋1206号的业主的女儿有抑郁症想跳楼,被我们巡逻队发现,后马上组成一队突发事件营救小组,营救后结果没有人受伤。
十、平时的日常工作都能按时完成。
十一、我们都能按周例会精神和任务进行实施并完成。
以上工作将继续跟进并监督。
安保部2017年工作计划
在公司领导下,经过一年以来的磨合与配合,我司总结了新的方案。方案如下:
一、对礼议、形象、文明、礼貌待人,我们会重点加强培训、军训来提升全体员工的素质(附员工管理制度一份)。
二、严管外来车辆的登记和检查,做到车辆不乱停乱放,
序存放车库并合理的管理收费。
三、加强各岗位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并严加管控,高峰期岗位必须双岗制,降低事件发生。
四、加强巡逻杜绝并制止在小区有种菜、种花、养狗、养鸽子的事件发生。
五、对小区的装修垃圾的要进行严格管理。
监控室和巡逻队要配合好,采用的是谁管谁负责的原则,谁没有跟踪到位,哪个工作人员负责。
六、确保小区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善,我们会定期的检查, 看是否损坏、过期等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登记册好跟踪。每年会多次培训消防演习,来提升队员的专业水平。
七、我部会配合各部门的临时工作任务。
八、时时刻刻做好突发事件的全部准备。
九、对门面的清理和整改。为了有序的管理好商铺,跟商主商量得到共识(附文件一份)。
十、严加管控超时装修的事情发生,我部进行了跟进,自定了一些规定,让装修户知道并认可,以后减少很多纠纷(附文件一份)。
十一、做好每天的日常工作。
十二、做好每周周例会的精神和任务。
2017安保部的目标:
1.业主、顾客的投诉率千分之三;
2.业主、顾客的满意率百分之九十八;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类型及防范
物业服务涉及客户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就找物业服务公司,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满意
就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有时甚至开口就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出了事故就向物业服务
公司索赔,这是物业服务公司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就是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我们要防范各
种物业服务风险,就先得从分析这些风险来自哪些方面,有何种防范措施来规避物业服务风
险。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主要包括治安风险、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及丢失风险、消防事故和隐患风险、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的风险和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风险等。
治安风险及防范
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目前因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人口流动率日益增高,社会各层次的收入差距日渐增大,该社会问题产生的治安问题已明显体现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里。入室盗窃、抢夺、抢劫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各类事件相继发生在各个小区,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和风险。怎样防范治安风险
?可从如下几方面考虑:
1、首先应明确物业服务单位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每一个物业都是社会的组成单元,都面临社会治安问题。应该明确的是包括每一个物业的治安是由公安机关自责的,物业服务单位的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项目的公共秩序。这一点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都应明确,物业服务单位仅仅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主体,不享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任何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物业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都不具有超出普通公民的任何特权。因此,物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义务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有限的义务。
2、物业服务单位在明白自身法律地位职责的基础上,物业服务单位应在自己一定限度内、有限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辖区物业的公共秩序,防范治安风险。防范治安风险,针对不同管理服务区域的具体不同情况,制定相对完善和实用的制度,组建和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和执行制度规定。制度中应明确对辖区物业往来人员的管理,制定关于定时安排人员巡逻和巡视,针对治安事件的处理程序等。鉴于每一个不同性质的物业及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于人员的往来管理是有区别的。住宅小区可以采用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凭密码和智能卡进出,来访者采用登记或经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同意后进入。大厦是以办公为主的商业区域,因为人员进出过于频繁,进出人员数量过大,逐一登记制度是不必要和难以落实的,多数采用对从大厦搬离物品进行登记,并凭当时在业主或合法的非业主使用人八住时预先所留的印鉴或签名确认。往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是由固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完成的,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时的流动式巡逻和巡查工作,对已进入小区或大厦的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事发现场,以实现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物业服务单位应根据物业的不同情况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共同组织一定数量的业主,结合自愿原则,建立业主防范体系,配合和促进物业服务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既针对非法侵害行为,也可以监督和发现物业服务单位工作漏洞,最终形成不同层次的防范体系。作为物业服务单位在严格依据经过业主大会确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履行了自己义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物业服务单位不再承担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因第三人非法侵害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3、在目前物业服务行业中,有一部分企业将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公共秩序的工作委托给专门的安保公司,协商约定对外支付一定保安服务费,由保安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单位要求的服务。该做法实际也是物业服务单位与其他主体分担法律风险的措施。但众多的保安公司往往在合同中要求排除因小区盗窃和抢劫事件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法律目前对保安公司的的义务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分担法律风险变得极为有限。
车辆管理风险及防范
所谓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和灭失主要指在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情况。车辆停放服务是由辖区物业管理服务附带产生的附加服务,通常由物业服务单位接受开发商或辖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辆停放期间车辆外表可能被儿童包括其他第三人用器具划伤,也可能会被其他停放车辆有意或无意碰撞而损坏,也有可能在停放期间被盗窃或抢劫,这些就是车辆管理的风险。怎样防范此类风险,可从两方面着手:
1、从停车场硬件建设及维护来防范风险。停车场经营管理需要向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前提是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单位必须确保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须负责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放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拦来隔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2、从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上防范风险。在停车场硬件完善并符台要求后,还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对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发放停车凭证,该凭证可以是一次性的停车票,或者是多次反复使用的停车卡。该停车凭证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加盖公章,停车凭证上应记载车辆牌号、进入停车场时间、发卡的经办人,对车辆明显已有的损害和破损应记载在凭证上;同时对停车场停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车辆停放人应注意的事项记载在该凭证上,告知车辆停放人。当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和停放秩序进行规范和指挥,及时制止不规范的停放行为。防止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害,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向车辆驾驶人员收取停车场发放的凭证,并仔细核对凭证上记载的车牌号和其他情况是否与车辆相符。当不一致时,应及时核对车辆行驶证件、驾驶人员的证件,与发放凭证的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在记录中存在错误。确认驾驶人员后,予以放行;收取停放服务费,给予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上应记载停放的时间和车辆的牌号。如果车辆停放凭证丢失,应由车辆停放人持车辆行驶证件和驾驶人员的身份证前往管理处或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相应的凭证挂失手续,重新领取车辆放行凭证。上述管理规范程序就是风险防范的过程,其目的在于确保停放车辆车身不被损害,确保停放车辆的完好。如果车辆停放人,有意不按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停放车辆,而停车场已进行明示告知,管理人员已进行劝止,停放人拒不纠正导致损害的,应由车辆停放人承担责任。
消防风险防范
消防事故和隐患其实也是物业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风险之一,但由于消防设施自身的特殊性,同时消防往往影响广大业主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将此项风险单独列明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风险的防范和广大业主公共安全利益的保护。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养护以及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功效满足消防部门处理消防事故的要求。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物业服务单位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而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l、物业的消防问题是关系到广大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管理事项。物业服务单位首先在接手物业时,尤其是针对新建的物业,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在物业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提前进入,但业主不能办理入伙手续。即使是开发商要求入伙,物业管理单位应坚持不办理入伙手续。如果在此情况下,为业主办理了入伙手续,发生消防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物业管理单位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业主入伙后,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审查业主申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应监督业主是否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械、在装修现场应严禁明火等:监督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械。对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造成重大损坏或后果严重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由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3、物业服务单位在进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养护。消防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事项已委托给专业消防公司的,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4、在辖区物业发生消防事故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械完好和功能正常;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设备风险防范
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都可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服务义务是物业管理单位主要的义务之一,同时因物业、公共设备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分散性特点,随之而来产生了风险的频繁发生。物业本身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水、供电、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概括地讲可以认为是辖区物业内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和承担管理责任的其他部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本身及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是物业服务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物业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管理以及维护方面潜在的隐患也是物业服务风险的主要方面。为防止上述风险,物业服务单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与原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原物业服务单位进行交接过程中,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和记录,了解以往曾出现的故障和隐患,各方进行书面确认,这些记录和情况作为以后防范风险的参考资料。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损坏和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责任和修复费用的承担主体。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物业服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接收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等。
在各方交接的过程中,向新的物业服务单住移交上述全部资料,是原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和原物业服务单位应履行的法定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已没有过错的除外。物业服务单位根据上述规定,应首先明确自己的服务责任范围,服务责任范围决定风险责任承担的范围。建筑物基本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属业主自己入住的由业主自己维修和养护的范围,相应的责任和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如业主阳台放置的物品或者悬挂的物品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业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由受害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下,无论是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过失行为造成或者是业主未成年子女,来访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的损害,业主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单位分清上述责任,是防范自身风险的举措之一。
3、提高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尤为重要。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指导他们日常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没有工作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一切防范风险的措施都将成为纸上谈兵。
为防范风险,物业服务单位必须对所管理的全部建筑物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按照经业主大套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建筑物公共部位完好,共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房屋公共通道所属的窗户和公共天台、通道应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是否需要更换,考虑在大风等特殊天气时,是否可能发生损坏,从而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造成物业服务单位承担法律的赔偿责任。
为培养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防范风险的意识,除对工作人员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规定操作训练外,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同行业和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已经发生的教训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既直观又深刻。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照案例分析自身服务行为的潜在风险之处,加以纠正和规范。作为物业服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各管理处的主任不仅需要知道规范的管理制度,还需要知道为什么制定如此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控制和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作为物业服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将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日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中,有的物业服务单位都已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往往过多流于形式和表面,没有与法律风险的防范结合在一起,造成对风险防范不是很有效。物业服务单位和各项制度的草拟应加入法律专业人员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各项工作的管理流程设计也应征求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将风险控制真正落实和渗透到具体工作的每个环节中,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法律风险,提高整体的管理效率。随着社会专业分工的日益细化,物业服务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专业服务;除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外,针对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事故,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和处理,还应征求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将法律专业知识与物业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好证据保全工作,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谨慎有效的应对措施,为日后分清责任做好准备工作,避免责任和损失的扩大。事件发生后,相对人已通过律师发函或通过诉讼、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物业服务单位需要将时间内的所有资料移交给律师或法律顾问,并由当时的经办人将事情的主要情况介绍给律师或法律顾问,由律师或法律顾问负责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和应对,以避免由于法律专业的不足,造成进一步的不利和责任的扩大。
4、在建筑物及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中,物业服务单位全体人员应特别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或附着物、悬挂物和坠落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诉讼,举证责任由建筑物或设施的管理人和所有权人承担,通俗地讲就是损害发生后,不是由受害人向法庭证明损害发生的原因,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结果和该结果是由建筑物或设施导致的。而物业服务单位在法律上有义务证明自己在管理过程中是没有过错或损害的,结果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法庭将依法推定管理人和所有权人负有过错责任。物业服务单位所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人是物业的全体业主,受害人很难向所有人追索,而且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单位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常由于容易发生损害的设施设备区域,应建有相应的监控设备,对现场进行监控和录像,定期存储。另外物业服务单位平常对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应进行书面和现场施工记录,如果是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和人员完成的,应签订有关合同,保留履行合同的所有证据,以证实自己已履行了义务,可以向该公司追索,以降低物业服务的风险和赔偿责任。
5、物业服务单位将物业服务中涉及的电梯、绿化、清洁等专项管理,委托给专业的公司,由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上述分项发包形式也是物业服务单位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
物业服务单位在专项管理分包中,选聘电梯.绿化、清洁等专业公司时,首先必须审查承包公司的法人资格和专业资质;电梯维修保养专业公司不具备专业资质从事承包工作,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被法律所禁止。同时分包给没有专业资质的公司,物业服务单位负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如果设备造成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后果,物业服务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在物业服务单位与专业公司的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专业公司在承包期间因维修保养不善造成设施本身的损坏或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专业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一些物业服务单位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润,自己单位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委派单位内部人员从事电梯设备等日常维修、保养。形式上采用挂靠有资质单位的名义,每年交纳一定的管理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实际上承担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上述做法是不可取的。
6、在公共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和损害事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应的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作调查报告,对事件和损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认定;该原因就是日后各方,包括法院认定过错和责任的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唯一依据。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当时不进行调查和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距离事件发生的时间太久,很难查清和证明原因;而法院也不是专业机构,只能依法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但时间太长、现场已不存在,专业鉴定机构也无法鉴定,物业服务单位也将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事件和损害发生后,应积极面对,暂时的回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责任也是无法摆脱的。
公共环境风险防范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消杀、环境污染的整改和公共区域施工等规范管理都是消除公共环境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必要工作。
物业因公共设施维修工程或其他供水、供电、有限电视、网络、通讯等单位施工需要,在公共场所、辖区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物业服务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或由物业服务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避免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物业服务单位在上述情形下,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签订协议,对物业辖区施工现场管理和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分担问题进行约定,降低物业服务单位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施工结束后,应当将-陆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消除风险和隐患。
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和消杀工作是维护物业辖区良好生活环境的保障之一。但物业服务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应注意避免由于上述工作本身给广大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在绿化养护时,物业服务单位往往时新种植的草坪和其他植物,采用围栏方式阻止行人通过,以实现养护的目的。用来围栏的很多采用带刺的铁丝,而该铁丝在黑夜时,行人很难看清楚,容易造成行人被绊倒或摔伤。对于物业服务单位在公共区域设置的临时物,首先必须考虑所使用的障碍物本身是否会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应选择安全的障碍物,例如可以将铁丝更换为光滑的原形竹竿,加以夜间反光材料;其次,在障碍物前需要设置明显的提醒行人注意的标识,告知行人注意和绕行。在消杀前应在物业公示栏告知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消杀的时间安排,注意未成年人和宠物的安全;消杀过程中,对作业的区域
应适当加以封闭,暂时阻止行人通过:消杀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应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提示和告知标识,避免因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对辖区物业中商业用途的房屋管理也是物业服务单位面临的难题之一。商业用途的房屋如果用于进行饮食业,会给辖区尤其是周围邻近的业主带来一定程度的油烟和排污、气味的污染。物业服务单位在饮食场所开业前应审查排污染、排油烟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开业后,继续跟踪监督和管理,针对其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应及时调查取证,及时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的,应依法向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提交政府部门处理和处罚,因为物业服务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利。而拖延和不作为,可能发生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针对物业服务单位发现的,在管理范围区域内的业主个人所有的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物业服务单位应书面通知责任人及时维修养护,要求业主给予配合;同时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给物业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出面协调,督促责任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采取上述措施都无效的情况下,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相关费用再由责任人承担,向责任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