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9 00:05: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卫生监督检查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要】目的 本研究通过对75%酒精和0.4%洗必泰溶液所含微生物限度进行检查,证明其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使用前进行除菌过滤(或灭菌)的必要性。 方法 通过薄膜过滤法来对出厂后的75%酒精及0.4%洗必泰进行检查。 结果 75%酒精及0.4%洗必泰溶液内均含有一定数量的细菌,细菌种类包括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 结论 低效及中等强度消毒剂本身存在一定数量的微生物,部分微生物以芽孢形式存在,因此在洁净区使用前应经过除菌过滤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灭菌后方可使用。
【关键词】A级和B级洁净区;化学消毒剂;微生物检查;验证
A级和B级洁净区使用的化学消毒剂应达到无菌要求,但是常用的化学消毒剂出厂后并非无菌状态,本文是对消毒剂中所含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及除菌过滤效果的论述,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合理运用消毒剂对洁净室进行消毒,对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及交叉污染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
1 材料和方法
1.1 实验器具及材料
本研究所用材料分别是孔径0.45微米滤膜、0.85氯化钠溶液、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平皿、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过滤装置及滤器、镊子、无菌服、吸球、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培养箱、75%酒精、0.4%洗必泰等消毒剂、超净工作台,其中各类滤膜、镊子、无菌服、吸球及过滤装置需进行湿热灭菌,其中依据《中国药典》灭菌生理盐水需在121℃的温度下对其进行15分钟的湿热灭菌 [1]。
1.2 检查方法
取以高压蒸汽灭菌的0.45微米孔径的滤膜(直径47mm)、过滤器。将滤膜放在网盘上,组装好滤器。过滤供试液,取出滤膜,膜面朝上贴于营养琼脂平皿上,放30~35℃培养48至72小时计数结果;用同样方法过滤供试液,取出滤膜,膜面朝上贴于玫瑰红钠琼脂平皿上,放23~28℃培养5至7天计数结果。每种培养基要求一张滤膜。取试验用的冲洗液50ml照上述薄膜法过滤作为阴性对照。
2 化学消毒剂溶液中微生物检查结果
实验所用场所需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洁净级别标准监测合格[2];在所有洁净区实验过程中必须坚持无菌操作,以对外来原因造成的结果假阳性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避免;所运用的培养基也必须已经进行过培养基灵敏性试验。
2.1 除菌过滤(或灭菌)前
对六批过滤后的0.4%洗必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数、霉菌及酵母菌数均未检出。
3 结论
从上面的验证结果我们得知:① 因为消毒剂具有消毒功能,所以其本身应该是无菌的认识是错误的;② 75%酒精、0.4%洗必泰等消毒剂里微生物多以芽孢形式存在;③ 除菌过滤后化学消毒剂可以达到相应洁净级别洁净区的消毒要求。
参考文献
一、总体要求
以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为主线,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医政监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为重点,以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努力推进卫生监督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是在职能交接前,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餐饮服务监管工作
1、餐饮服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部分领域监管职责的意见》(七政发[]9号)文件精神,卫生部门负责对咖啡店、茶楼(馆)、冷热饮店、酒吧等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在职能交接之前,我所将一如既往加强餐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加强与工商、质检、药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步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每年1-2次,覆盖率达100%,并做好卫生许可证换发证前的审核工作。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罚。
③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二次供水单位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2)监督内容
①建立学校、幼儿园信息卡和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确定各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卫生违法案件协查制度、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严格规范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2、认真开展对卫生执法人员着装风纪、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制作、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稽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五)加强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3•15”、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区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和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卫生执法环境。
2、举办全区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
3、在区政府网站和工作简报中公示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4、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2、明确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认真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做到务实、高效,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卫生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以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紧贴发展大局,着眼民生需求,强化队伍建设,完善体系建设,健全监督体制,增强执法能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管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推进卫生监督体系管理体制建设,充实执法力量,重点加强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建设,完善被监督单位卫生信息建档,健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及业务系统,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将卫生监督工作窗口前移,功能下沉,进一步完善、明晰、细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指导协管员对管辖区域内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卫生部《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我所拟于2014年继续举行卫生监督员内部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1、严把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核准”的程序操作,并实行电子监察行政审批业务。在审查工作中一是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二是要认真做好卫生学现场审查。
2、抓好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
(五)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纸质和电子档案。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全年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2次以上,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监督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六)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学校特点,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课程安排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托幼机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检查,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年2次(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监督覆盖率达100%。主要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及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流程、涉水产品索票索证情况等。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每次重大节会活动前监管。二是开展水质检测,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末梢水每月抽检一次,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年抽检二次。三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加强持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
1、依法执业监管。加大对全县232家持证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力争检查频次达到2次/年,检查覆盖率达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注册情况,以及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等。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试行管理办法》(粤卫[2011]1号)的文件精神,完善好各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
2、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意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监督,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守法执业意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拟1月份与乡镇村卫生站签订《医疗安全告知书》及《承诺书》,以推动医疗机构自觉改进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医疗安全。
3、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拟9-11月份对我县持证医疗机构一年一次的考核校验工作,实行现场校验制,同时建立医疗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和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状况和校验结论,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根据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4、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进一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拟5月份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德医风教育、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医源性感染、诊疗技能和医患沟通等等相关方面的培训。培训后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及业务知识考核,增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诊疗水平和急救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建立 “黑名单”及曝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规范执业,同时建立“黑名单”及曝光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张贴告示等形式进行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卫生监督动态。建立卫生行政处罚大案要案公告栏,对大案要案查处要加大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行为,努力为卫生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九)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历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严历打击隐藏在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证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不良行为。
3、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4、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药店内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消毒效果监测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2、拟在7-8月份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监测各医疗机构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紫外线辐照强度、治疗室、主要功能室空气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督检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监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单位。
3、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废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医疗废物的处置途径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由梅州市金川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扩大统一回收范围。
按照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县卫生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市下达各项卫生监督责任目标和专项治理任务,突出重点,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一)强化食品消费环节餐饮卫生监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2009年以来,结合各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在巩固去年餐饮业专项整治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共出动监督员128人次,车辆40辆次,重点对全县辖区内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和农家乐等餐饮经营单位和超市的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食品存放库房卫生进行监督捡查与整治,监督捡查87个经营单位,查处违法案件18起,处罚金额为1200元,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0份,责令限期改正4户,查出并销毁过期霉变食品60公斤。
根据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疾控部门,作好生活饮用水、餐饮用具等的抽检工作,抽检总数25件,合格22件,不合格3件,合格率81。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目前达到量化管理条件并纳入量化管理的餐饮单位共46户,其中a级单位2户、b级单位14户、c级单位30户。努力作好“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十一”黄金周重大节假日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及重要贵宾接待任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全年共计重要贵宾接待任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16次,人员25000余人,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保障措施,没有任何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农村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清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防止学生肠道传染病和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二)、加强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农民工身体健。为加强检筑工地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生活饮用水是否安全;内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清洁良好;三防设施是否齐备;食品存放及加工是否生熟分开;是否配备冰箱冷藏设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三)狠抓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后续要求,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平台,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疫情报告管理、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风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年内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人次,出动监督车14辆次,对2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外出租承包科室1家;超范围行医2家;其它违法行为6家;药房行医4家:游医4家:作出警告2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家,查处非法行医6起,罚款0.8万元,没收药品3件、价值0.3万元。严格执行《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规规定,严禁自采自供血液,强化质量监控,杜绝医疗机构因临床用血造成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加大对医疗广告的审核与监督力度,保持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4户医疗机构,未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照《临沧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完成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任务。
(四)以开展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为抓手,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开展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要求积极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出动执法监督车11辆次,监督员37人次,检公共场所77户,其中宾馆旅店38户,娱乐场所11户,美容美发店28户。检查中发现卫生许可证过期3户,无卫生许可证1户,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5;对查出的问题,责令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4户饮用水企业及18名从业人员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厂房的卫生防护设施和卫生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供水单位水质进行抽检;并对血校、宾馆酒店的二次供水进行抽检,抽检22户,不合格5户,合格率77,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细菌总数超标,大肠菌群超标。
(五)摸清底数,努力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摸清职业卫生底数情况,目前全县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矿企业共30户,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总人数1500人。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建立职业卫生审查制度,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与安监、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深入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好以“工作、健康、和谐”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并解答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达400多份。
(六)积极有效的开展卫生监督稽查,不断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按照《云南省卫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省、市级卫生责任目标下达的要求,我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深入稽查考核,对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执法、执法文书制作、卫生监督队伍行风等情况进行了评议与考核,随着卫生行政执法评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目前我县卫生监督员中尚未发现违法执法现象,做到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严把许可准入关,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执法文书规范。
二、党风廉政、行风建设、思想政治、综治创建工作质量明显。
我县卫生监督所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党风廉政、行业作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建设。对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全市卫生监督体系改革实际,查找在思想上、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计划,统筹安排。我县卫生监督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年内未接到人民全众对卫生监督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举报投诉。年内1次对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四项综合满意度达100。
三、下部工作打算
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执法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标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管的作用,确确保监管手段和措施落实到位。
20**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深化“大建设、大融合、大比武”,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行政,阳光执法,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理顺监督职能,强化队伍建设
1、根据国家、省机构改革精神,积极配合理顺食品、化妆品等监管职能,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各级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制度建设,争取年底前100%的区、县(市)派出机构达到规范运行。进一步做好助理卫生监督员、农村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等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队伍业务培训,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深度和力度。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人事、编办等部门支持,加快推进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充实卫生监督力量,加强专业技能、行政管理能力和法律素养培训,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技能大比武,规范本级和层级稽查工作,完善稽查档案,加大通报力度,增强稽查工作实效。市卫生局将继续开展“飞行”督查和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和抽查考试,并及时予以通报。
3、进一步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处罚和日常监督工作。全面推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总结、评估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效果,提升卫生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质量。完善卫生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统一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公示材料格式。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
二、关注民生,全面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1、全力推进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小餐饮店、美食夜市、农家乐旅游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消费环节中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广“五常法”、HACCP等长效管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按上级要求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测。
2、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有力打击各类无证非法行医,加强与公安、工商、计生、城管等部门联系,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按要求在全市设立公安机关驻卫生监督机构联络室。医疗机构建档率按要求达到100%,试行信息公示制,继续推进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分级监管模式,确保100%中小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口腔医疗机构和血液安全的监管力度。
3、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年)》,以职业卫生监督分类管理为载体,以分行业整治规范为主线,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进一步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加强放射诊疗许可证与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在游泳场所、旅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开展美容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游泳场(馆)、美容美发用具用品、洗浴场所公共用品消毒管理工作。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继续推行饮用水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监管工作,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5、加强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监督检查。继续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医疗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感染控制等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按要求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等监督检查。
6、加强大型活动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大型活动接待单位准入管理和预案管理机制,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面实行风险预评估制度,抓好重点项目卫生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失误引发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围绕目标,做好重点工作任务
1、围绕健康城市、平安**等目标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防制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应急机制建设,开展卫生监督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开展卫生监督投诉处置、应急事件等动态监测。
2、结合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活动,推动“八小”行业的规范、整治和取缔管理。完成“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和小餐饮示范店巩固、规范、提升工作。按照卫生强区、县(市)考核标准,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市美食夜市建设,努力打造成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店)。
3、认真贯彻实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执法培训,发挥单位控烟监督员作用。加强控烟工作执法体系建设,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部分公共场所实施委托执法。突出重点,分类监管,有计划地开展禁烟场所和重点控烟场所的执法检查。
四、信息引领,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创新
1、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体系标准化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强化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践应用,确保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以及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全模块应用和全员使用,保证系统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2、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狠抓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卫生监督协管的考核和指导,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操作程序、考核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和深化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内涵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力量配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力争达95%以上,形成以市卫生监督所总牵头,县(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导,卫生监督分所为依托,乡镇及村级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服务基层”的卫生监督网络。
3、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以及我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制定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建立市级卫生监督专家培训师资库;开展基层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及卫生监督紧缺人才的培训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做好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工作。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规范行政处罚和执法文书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强化卫生监督机构行风建设,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4、打击无证行医。不断拓展各种排摸渠道,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违法行医行为,持续保持对无证行医的高压严打态势;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重视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继续采取“天天到、周周查、月月清”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医疗技术许可后的监管,深入开展医疗技术分级监管工作;加大医疗事故行政处罚和事后监管力度。
6、采供血监督执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日常检查,规范采供血行为,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三、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加大饮用水和二次供水监管力度,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全面落实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任务;健全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机制和规范,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县级以上疾控机构饮用水实验室检验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快检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工作。
8、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扩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覆盖面,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洗浴场所量化分级实施率要达到100%;继续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相关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9、学校卫生监督。认真贯彻《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加强同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学校传染病防治及饮用水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晨检措施、教学设施卫生与环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有关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设施与环境、消毒管理等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10、放射卫生监督。以创建环保生态市为契机,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性危害控制和防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11、职业卫生监督。强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县(区)覆盖率力争达90%以上。
12、传染病防治监督。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以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为重点开展督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分类、交接、收运等工作,确保集中回收处置工作运转有序;加大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组织开展“放心餐具”工程行动,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力度,完善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我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版权所有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基础设施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重大疾病控制体系暨卫生监督体系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完成室内外装修,现处于项目验收阶段,下一步将完成综合业务楼相关配套实施和办公设备的招投标采购工作,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
二、群教活动开展情况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按照县委和县卫生局党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我队结合卫生监督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实践活动。通过6次集中学习、7次专题讨论、向兰辉及侯方杰先进典型学习、反腐倡廉警示专题教育、张思德纪念馆实地调研、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城的学习、班子成员之间面对面座谈、领导与干部职工座谈等形式,反思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思想上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意见保持高度一致。活动中,共发放征求意见表50份,收回48份,收集意见建议13条;召开恳谈会1次,收集意见建议5条;开展党员双报到1次,组织党员义工活动1次。
三、宣传信息与卫生技能学习情况
上半年我队共在省卫生监督系统中录入案件50余起,日常监督信息670余条。同时,积极编辑工作简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工作动态,共印制简报(包括图片新闻)27期,其中办公室9期、行政审批股1期、稽查法制股3期、执法监督一股7期、执法监督二股1期、执法监督三股6期。利用法制宣传日、宣传周进行饮用水卫生、学校及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卫生法律知识宣传,上半年共开展对外宣传4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半年来,我队卫生监督员基本完成了国家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30课时的学习任务,完成了县党员在线学习课时任务并通过了考试,并利用空余时间勤钻业务知识,充分利用网络、书籍等充实自己的政策理论,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点进行讨论,学习气氛浓厚。
四、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上半年,我队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49起(新办33起,校验16起);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2起;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1700余份。
五、稽查法制工作情况
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为出发点,开展大队内执法质量调查,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发出稽查通报2期,有效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效能。
六、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一)医疗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队在上半年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此项行动以维护全县医疗卫生秩序为重点,共查处违法医疗案件74起(无证行医案18起,打击游医56起),处罚金额达20余万元。
2.有序开展医疗机构年度审验工作。截止6月底,我队共审验医疗机构921家,其中乡镇卫生院67家,村卫生站817家,个体医疗机构37家,有效保障了医疗机构校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3.严格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上半年我队完成全县医疗放射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仪送检工作,共收集个人剂量监测仪元件140份,合格率99%。针对个人放射剂量仪监测不合格的情况,我队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4.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我队严格按照年初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规范、处方书写规范、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医疗废物、放射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出具日常监督意见书252份,日常监督覆盖率达100%,有效地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上半年,我队对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共监督公共场所186家,其中住宿业46家,美容美发业58家,沐浴场所5家,游泳场所3家,其他公共场所74家,现场审验89户,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1082人。监督频率为2户次/半年,监督覆盖率达到了90%。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上半年,我队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25人次,车辆56台次,监督检查市政供水企业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61家,快速检测25家,行政处罚供水单位1家。卫生监督员一方面从证照管理、人员培训体检、制度建立、水源保护、制水工艺、涉水产品、供水安全等方面对供水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另一方面对各乡镇供水站逐一摸底,了解现阶段供水安全现状和存在的主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