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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1-27 00:59: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1篇

近年来,我国“三品一标”总量规模稳步增长,其产品总量已占全国食用农产品商品总量的40% 以上,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功能作用日益明显。“三品一标”已由相对注重发展规模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的新时期,由树立品牌进入提升品牌的新阶段。

经过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20多年的努力,“三品一标”形成了农业品牌化发展格局。特别是绿色食品作为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总量规模稳步扩大,近十年年均增长速度超过20%,到2012年,全国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6862个,产品总数达到17125个,产品包括农林、畜禽、水产及其加工产品、饮品,以及其他类产品等5个大类、57个小类,主要产量约占全国同类产品总量的5%;多年来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12年达到了99.5%;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知度超过80%,预计2012年国内销售额达到3500亿元,出口额超过25亿美元。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75887个,认定产地76686个,农业系统有效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1336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1916张,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1001个;“三品一标”种植业面积达到6300多万公顷,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47%以上,生产总量超过3亿吨。近几年全国“三品一标”农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何谓“三品一标”

“三品一标”是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总称。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级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大众消费。推行“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技术制度。采取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来推进。认证属于公益性事业,不收取费用,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食品。绿色食品要求产品质量整体上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市场定位于国内大中城市和国际市场,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产品以初级农产品为主,也包括加工的农产品。推行“两端检测、过程控制、质量认证、标识管理”的技术制度。采取质量认证与证明商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保护农业环境,增进消费者健康为基本理念,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一定费用保障事业发展,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有机食品是按照有机方式生产、加工,产品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有机食品对产品质量安全不作特殊要求,满足国内外高端人群消费,主要服务于出口贸易。产品以初级或初加工农产品为主。强调常规农业向有机农业转换,推行基本不使用化学投入品的技术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生产过程监控,一般不做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一年一认证。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市场化运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登记保护产品为初级农产品,称谓由地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突出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采取政府授权证明的方式保护,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将长期有效。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是公益,实行政府推动的发展机制。

“三品”法规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是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最基本的法规依据。办法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各地质监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1月联合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以及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业部2012年7月30日公布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证书”。

绿色食品标志是我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1992年4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农业部共同下发了《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明确了绿色食品是一种特定质量标志,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2004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要求,“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2005年6月实施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11年进行了修订,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证机构要公开获证组织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目前,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有22家,多数机构有自己的认证标识,并通过宣传材料及网络公开其机构标识。

无公害农产品执行NY5000系列标准,其中产品标准为强制性农业行业标准。多数标准中明确“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一些价值高、便于包装的产品,如茶叶、火龙果、液态乳、禽肉及其副产品标准中要求“包装上应该有无公害农产品专用标志”。

绿色食品执行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则》,这是农业部推荐性行业标准,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企业具有强制性,获证产品必须遵循。标准要求“绿色食品外包装上应印有绿色食品标志,标志设计和标识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机产品执行GB/T19630《有机产品》标准,这是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行为的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分为4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是对标识和销售的要求,详细规定了有机产品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要求“中国有机/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粘贴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包装上”。

“三品一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发展“三品一标”是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的战略决策,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发展“三品一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较,更加注重数量、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三品一标”坚持的是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遵循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理念,追求的是安全、优质、生态、环保、可持续,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的成功模式和有效载体。

第2篇

市场上,打着“有机”牌的化妆品大肆宣传“绝对不含添加香精、色素、酒精”,是“纯植物、纯花卉”产品。价格不菲,却备受白领女性青睐。在网店里,有机化妆品的销售更是“如火如荼”,功能涉及补水、保湿、美白、收缩毛孔、控油、滋润、提亮肤色、清洁毛孔、抗氧化、深层清洁等。但只要你仔细查看,它们往往没有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志。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对有机产品的配料含量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同时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规定,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于真正的有机化妆品而言,要保证原料种植土壤不使用化肥,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不用农药或者添加剂,这在国内市场几乎很难实现。

一些销售人员往往只注重宣传化妆品产品中原料的有机成分,或者只是突出萃取原料的生长环境。但化妆品的成分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的化妆品可以有20~30种的成分,里面包括甘油、防腐剂或者香料。显然,这就不是真正的有机产品,而是一种商业炒作。

第3篇

达到“三品一标”中的某一标准或者全部标准,农产品就能畅销吗?不一定。达标只是市场基本准入条件,是入场证,是资格赛,最终销售的成败决于农产品企业是否会营销。

达标只是资格赛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国家在农产品方面主推的四个官方认可性标准,是在农超对接中,超市考察农业企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依据。

虽然现在并不能说所有进入超市的农产品全部具有“三品一标”达标证书,但是今后农产品想进入超市不达标几乎是不可能的了。随着农超对接越来越深入、越来越广泛,“三品一标”必将成为市场准入的基本前提条件。也就是,达标不是万能的,不达标是万万不能的。

目前“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总数已达到7万多个,用生产量或者商品量来衡量,认定产地约占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30%,通过认证“三品一标”的产品约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0%。

“三品一标”简介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和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在“三品一标”中,属层级最低的一级。

2002年4月29日国家农业部和质监总局共同颁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只有通过产地认定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要经过6个基本环节: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初审,产品检测,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发证公告。

农业部设立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机构,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实行统一的认证和标识管理。目前有许多省、市地区的农业管理主管部门都进行了无公害食品的认证工作,但只有在国家工商局正式注册标识商标或颁发了省级法规的前提下,其认证才有法律效应。

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认证

国际上通用的是无公害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只有在中国才有。

1990年5月 ,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 、标准及标志。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从本质上讲,绿色食品是从普通食品向有机食品发展的一种过渡性产品。

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农业部的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NY/T),绿色食品的认证机构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有机食品的标准和认证

有机食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是真正源于自然、富营养、高品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是国际通行的最高级别的标准。

有机农产品的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

中国的OFDC,美国的OCIA(the Organic Crop Improvement Association,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 ),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荷兰的SKAL,法国的IFOAM等。

OCIA中国分会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中心(OFDC)最早加入国际认证机构(IFOAM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的会员,是国内最大的一家认证机构。

好产品想快销,还得靠营销

有标准无认知,源于缺乏信任和教育

首先,产品资质认证混乱。比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混乱,令消费者真假难辨,甚至不断爆出拿钱买证的新闻;各种标识也很混乱,让人不知道认谁家的才好,结果消费者看哪个都是将信将疑。

其次,陷入“产品好就能卖得好”的误区。重标准轻营销,重产品轻品牌,产品雷同,定位不清,包装粗糙,未发出高价值的有力信息,绿色和有机食品越来越像刚刚提了价的普通产品。企业用普通农产品的思路经营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没有对消费者进行深入引导和教育,没有激发起消费者内在的强大需求。

挖掘并传播价值,是绿色有机食品成功的根本

企业要在绿色和有机产品上有所作为,不但要突破技术关,更要突破营销观,用品牌营销手段促进价值提升。

第一,抢占品类高地。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适合做有机概念,消费者易于接受的有机产品品类特点主要有:本身具有已被广泛认可的高营养价值,在饮食结构中难以被替代,价格相对一般品类高,有较强的价格支撑能力,如鸡蛋、肉、芦笋、野山菌等,尤其是茶叶、蜂产品这种易于形成工业产品,这些品类将成为有机品牌的重点战场。相反,大白菜就不适合做有机产品,至少不是优先选择。

第二,提高价格,与普通食品拉开距离。腕儿出场,就要有范儿。首先,价格要高。要与普通蔬菜拉开明显距离,树立行业标杆、品牌地位。高端消费者心中,高价格代表高品质,低价或混乱的价格只会遭到怀疑和摒弃。其次,突出价值差异,贵的有道理。一方面在各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深入挖掘,形成鲜明概念,与普通食品有效区分;一方面通过卖场环境、特色渠道、个性包装、功效口味等方面不断强调“有机”身份,不仅卖安全,更是一种生活的品质的象征。再次,提高附加值。对于有条件的产品,加工成工业品或者半成品,可以有效的提高产品形象和价值。

只有有机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消费者才不会觉得贵。否则,混战在一起,好东西也变得不值钱,无法摆脱有价无市的困局。

第三、借势宣传,强化品牌实力。比如,德青源位于北京松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农场、武夷源坐落在武夷山脉的生态茶厂,容易与消费者原有的天然、健康认知形成共鸣;七彩庄园的全运会指定蔬菜,华盛苹果的出口标准等可以让企业迅速树立品牌信誉;与有实力的科研和投资机构合作的研究项目,也是企业实力的证明。

第四、体验营销,产品好是吃出来的。长相不好可以内涵取胜,关键是企业要摆好相亲宴。参观基地、对比品尝、捆绑赠送等都是产品展示的好机会。德青源以免费派发的近百万枚鸡蛋,让消费者直接体会产品的高品质,创造了刚入超市就被抢购一空的奇迹。

绿色有机食品的机遇已经显现

在厨房餐桌上,我们一日三餐消费的产品,由于品牌空缺,正在成为品牌崛起的沃土,福临门、北大荒、古船等一批品牌的迅速崛起正说明厨房餐桌品牌时代的到来。绿色和有机食品严格的生产控制,安全、营养、健康保障等优势,具有丰富的价值提升空间,在食品安全事件频出的今天,消费者在心底里是欢迎的,机遇已经显现,这是未来中高端品牌的集中诞生地。

第4篇

目前,德惠市已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个,基地总面积1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总数33个,其中无公害温室面积10000亩,总产量8000万公斤,总产值12亿元。初步形成了黄瓜、辣椒、茄子、番茄、豆角等十多个蔬菜主导产品,且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标准,其产品已远销沈阳、长春、俄罗斯等国内外大中城市。

1.从源头上抓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保障全市蔬菜产品安全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蔬菜产品安全,德惠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推行诚信品牌战略。围绕“打绿色片,走特色路”的发展目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利用德惠松花江绿色大米的品牌效应和收入效应,引导德惠市蔬菜种植逐步向无公害产业健康发展,树立自己的无公害农产品品牌,最终向绿色食品迈进。二是实施基地无害生产。为了确保德惠市无公害种植业的健康发展,市农业局印发了《德惠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同时对基地农户如何发展无公害产品,正确用药、施肥等进行了技术培训,在管理上指导种植户采用生物杀虫,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使基地的无公害产品种植达到了安全标准,真正做到了无害化。三是实施生产规范管理。基地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加工、贮藏、包装、运输等技术规程操作,进而提高了德惠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合格率。四是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深挖德惠市的资源,运用现有的政策条件,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规模,提高德惠市无公害农产品的影响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从生产上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管理,保证基地生产质量

德惠市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占消费量的一定比重,其中蔬菜类就占65%左右。抓好无公害基地生产农产品的种植过程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创建无公害生产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统筹规划、综合建设”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农业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力度,做到生产到餐桌全程监控;二是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需求,在生产过程中推行档案记录和农药安全监管制度,生产基地严格按照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运输,对生产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三是推行产品入市前检测制度。无公害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抽检,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四是推进无公害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严格按照《德惠市农产品管理办法》、《德惠市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德惠市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德惠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推进农产品认证工作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企业自律。

3.从日常监管制度上抓基地建设工作,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

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日常监管工作中,落实了四项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制度来强化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责任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监管责任制,尤其是对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企业做到巡查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二是监管制度。全面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巡查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分类监管制度。三是经营制度。开展“规范市场”活动,坚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完善经营台账等五项制度。四是检测制度。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德惠市设立了农药残留检测室,发挥四位一体检测系统的作用,强化对上市无公害农产品抽样检测,层层把住市场上蔬菜和农产品的质量关。

通过几年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体会到,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始终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立足长远,掌握规律,夯实基础,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还应该在以下三个机制上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

第一,要构建自律组织机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要的问题是要落实责任,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能立足于政府大包大揽。无公害农产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食品,生产经营又十分分散,完全靠政府包揽质量安全管理是难以做到的,也是没有效果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组织机制,可以有效和依法落实包括农民、个体经营户、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除了鼓励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外,还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成立相应的协会,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践中一些地方推出了在协会框架下实行小组质量联保办法,即一户出问题,要连累小组其它成员,大大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群众内部监督控制机制。

第5篇

1.1畜牧业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畜牧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畜牧业国家标准40多个,行业标准140多个,地方标准300多个,并于2002年开始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通过健全体系、完善制度、规范标准等措施,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从饲养环境,生产过程,饲料、兽药等投入,屠宰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

1.2县、乡政府把无公害畜产品认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随着“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县乡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投入适量经费,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2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存在问题

2.1市场发育滞后,达不到优质优价①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什么是无公害畜产品及其好处不清楚,引导消费也就无从谈起;②没有形成市场准入机制,尤其是大型标准化生产,体现不出“无公害畜产品”的优势; ③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起步晚,产品形象尚未树立,从而导致通过认定的无公害畜产品优质不优价,使得前期投入成为认定工作的障碍。

2.2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目前尚缺乏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驱动,部分企业积极性不高,认定工作推进难度大。但个别地方负责认定工作的同志认识不够,缺乏创新精神。

2.3饲养环节存在安全隐患①部分规模养殖户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环境现象比较普遍;疫病威胁仍然存在;假劣投入品(售药、饲料)仍然存在;②有害残留未得到重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类药物等;③部分养殖企业卫生条件差。

3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措施

3.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①借助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或通过专题宣传、现场咨询、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正确引导消费;②通过宣传,引导各级领导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重视,并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达到三有(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目的,确保这项工作正常开展;③通过宣传,提高从业者质量安全意识,使其实行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畜禽产品。

3.2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①组织稽查队伍,依法对饲料、兽药、添加剂市场进行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或公司;②严厉打击经营假冒无公害畜产品和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安全生产的健康有序运行。

3.3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加强市场监管和例行检测,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的无公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实行品牌战略,体现出“无公害畜产品”的优势。

3.4搞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规范,对饲养管理人员、生产加工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畜牧部门技术人员等进行无公害畜产品知识培训,提高思想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增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能力,逐步建立起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

第6篇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于2006年11月1日实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第8条和第9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引导、推广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

认证是当前国际通行的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手段,其最具有特色且起着重要作用的功能在于:

一是有利于推进标准化的贯彻实施,便于规范农产品种养过程及食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促使农产品及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管理者树立标准意识和质量意识。

二是判定农产品、食品是否符合标准,是由处于公正地位的专业化的认证机构作出的。它以不同于农产品种植、养殖方和食品加工方(即第一方)与批发商、经销商(即第二方)的第三方身份,对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证明,并承担保障认证结果公正和有效的责任。

三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遇到的技术壁垒,通过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便于我国农产品、食品顺利走出国门。

第7篇

一、产品质量标志的内涵与外延

从《产品质量法》对质量标志所作表述来看,执法实践中质量标志的概念存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质量标志是指企业通过申请,经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认可,颁发给企业的表示产品质量已达认证标准的一种标志,如方圆认证标志、长城认证标志、PRC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但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所称不具有产品质量证明功能的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广义的质量标志则分为两大部分,即上述产品认证标志及其之外的无需专门认证机构认证的其他表示产品质量状况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如“国优”、“央视上榜品牌”、“江西名牌”等。

二、产品质量标志的审查方式与要素

查处伪造或冒用产品质量标志案件。需要掌握常见产品质量标志的认证(认定)方式及其使用规则,以备不时之需。执法实践中。查验产品质量标志是否伪造或冒用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查验产品质量标志的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标注的认证(认定)机构、组织是否与法定认证机构、认定组织一致,认证机构、认定组织是否具备该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或名优标志的认证(认定)资格。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必须取得专门认证(认定)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例如,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认证标志,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进行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办理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华老字号”由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认定。

(二)核实质量标志的认证或使用范围。获得产品质量标志认证证书或荣誉证书的,应该在认证(认定)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荣誉证书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不得混淆、超范围使用。例如,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注册号为:第892107至892139号,核准涵盖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性国际分类》第1、2、3、5、29、30、31、32、33等九大类以食品为主的商品上;PRC认证标志属电子元器件专用认证标志。

(三)查验质量标志的使用期限。质量标志,特别是涉及食品的质量标志均规定了相应的使用期限与续展办法。例如,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通过认证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辨别绿色食品标志是否过期,要看标志编号。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按照国际惯例,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三、无需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标志的表现形式

以产品质量标志使用的客观状态划分,现行《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质量标志的类型,除前述需专门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认证标志外,还包括表明产品质量状况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名优标志和宣传标志。

所谓名优标志是指经国家或者有关组织依据一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颁发给生产企业的,表明其某种产品质量状况达到相应质量要求的一种荣誉性标记的统称,包括名誉标志、优质产品标志等,如江西名牌、部优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中华老字号、博览会金奖等。

宣传标志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产品、包装上或宣传活动中使用的表明产品质量状况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如“国际先进技术”、“国宴指定用酒”等。

四、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的表现形式与法律规制

所谓伪造质量标志是指在产品、包装上或宣传活动中使用的表示产品质量状况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组合的标志为法律所禁止或虚假、根本不存在。冒用产品质量标志则是指未获得产品质量标志认证证书或未经国家或者有关组织认定,擅自在产品、包装上或宣传活动中使用专门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质量标志认证标志或表明其产品取得某种荣誉称号。伪造质量标志与冒用质量标志的根本区别在于:伪造的质量标志是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冒用质量标志是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标志认证机构认证或未经国家或者有关组织认定,擅自使用由其认证或认定的产品认证标志或名优标志,该质量标志是客观存在的。两者在不同客观状态下的法律规制如下:

(一)在产品或包装上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53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认证认可条例》第71条“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1条“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产品质量标志作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法》第59条“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广告法》第37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设计、制作、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五、工商机关查处产品质量标志违法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第8篇

美容专栏撰稿人,微博红人,紧贴美容潮流,擅长发掘各种新鲜品牌。 Ask 达人 1 有机护肤品到底是什么?

A:实际上,“有机护肤”并不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概念,它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因为都市人对于环境污染的忧虑,和对健康护肤的渴求。“有机护肤品”要求其所含的植物成分必须从有机植物获得,同时产品中不能添加人工香料、色素、硅灵及石化生产的成分,其中所添加的防腐剂及界面活性剂都须受到严格限制,而且制造过程中不能使用动物实验及利用放射线杀菌。基于选料、生产运输、使用和对环境的要求,有机化妆品价格比较昂贵。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保养品牌喜欢打上“有机”标签,好抬高一下身价和售价。 2 为什么护肤品不能再贴“有机”标签了?

A:“有机”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就我们国家目前来说,并未像很多欧美国家一样,设立官方的“有机标准”。所谓的“有机”产品大部分都是厂家自己标榜的。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正是为了规范有机产品的定义和管理。但保养品之所以被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主要是因为相比于食品、药品,保养品的成分过于复杂,一瓶精华里含有的植物成分、动物成分、矿物成分可能就过百种,要对每一种成分去追溯源头查明有机与否是非常困难的事。而目前,有太多保养品牌打着“有机”旗号进行宣传,消费者难以辨别,被误导消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疏”与“堵”之间,这次的规定来个一刀切,干脆大家都不能用“有机”来做保养品的宣传概念了。 3 禁止宣传“有机”,“有机护肤品”就不能用了吗?

A:其实这个政策影响的还是保养品牌的宣传策略。国家目前没有针对保养品的“有机”认证标准,如果品牌以“有机”作为卖点就会涉嫌虚假宣传。这个规定出台以后,淘宝天猫上的品牌和卖家都纷纷删掉了品牌的标题和介绍内文里的“有机”字样,比较尴尬的是像aubrey organics 、john master organics 这几个欧美的牌子,因为它们品牌名字里就有organics(有机的)这个词,这意味着它们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要写不全了。但对于“热爱保养”的姑娘们来说,这个规定反而是个好消息。那些根本达不到“有机”标准的品牌不能浑水摸鱼了。而想要买“有机”品牌完全可以参考国外的有机认证。目前比较权威的有机认证标签有两种,一种是ECO认证,即欧盟国际生态认证,另一种BIO认证则是欧盟有机认证。ECO指的是天然化妆品,含有5%有机成分即称之;BIO的标准更为严苛,必须含有95%有机成分原料,才可名为BIO。

你不仅可以通过认证机构的logo辨别有机的真假,还可以感受到有机的与众不同。因为不会添加人工香料,有机护肤品的味道非常天然,所有味道都来自植物本身。 不贴“有机”标签乐活护肤怎么破

保养品贴不贴“有机”标签,并没有想象中重要。很多人几乎把植物、有机与安全画上等号。但是要知道吃中药也有中毒的时候,有机的护肤品利用天然植物,而一部分人天生与某些植物不相容,因此即使是纯净度最高的有机护肤品,也无法打包票100%不过敏。一瓶护肤品是否迎合你的肌肤,有机与否并不是绝对标准,了解自己肌肤,同时把握几个选择保养品的守则,方才是正确之道。 A 不要看到“植物”就花痴,看到“化学”就色变

有机护肤品和实验室里调配出来的护肤品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其实,任何霜状、乳状或液状保养品,其本质就是化学品,而且不外乎以油、水混合制成。水合油的合成必须用到乳化剂,而乳化剂本身就是化学品。所以,森女们,清醒吧,美容界根本没有“纯植物”这件事,如果没有那些传统的化学原料,根本制造不出来我们常用的质地的护肤品。在“化学”与“植物”之间无需如此爱憎分明,关键是护肤品是否有效、是否安全。特别提醒要一句,对植物性成分浓度越高的产品,请一定做过敏性测试。因为植物精华含量越高,其渗透性就越强,安全系数反而会降低,比如孕妇就不适合使用高浓度植物萃取的护肤品。 B 不指望“零防腐剂”,但求“安全防腐”

完全不加防腐剂的有机护肤品,过不了几天就会腐坏。很多品牌号称“零添加”其实是玩了一把概念,不是不添加“防腐剂”,而是利用某些天然有机植物的防腐功能替代化学防腐剂。又或者是严格控制防腐剂用量在最低限度,将其他对肌肤的危害减少至无限接近零。 C 不贪图大容量,想要新鲜就要“迷你”包装

尽量买小包装的产品,并在开封后尽早用完,才不会造成浪费或变质问题,不用贪图护肤品的量大,护肤品在安全性与保存性上,常常不能够很好兼得。 D 拿出“学霸”做派,揪出不良成分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