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13: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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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促进统一、高效、公平、公开的证券市场的建立,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众的基本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的证券业务,是指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开展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三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兼营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设有独立的资产评估业务部门。
2.在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非离退休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人民币,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之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第四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需呈报以下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2.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专业人员持有股票情况呈报表;
3.能够代表该机构水平的资产评估报告书2份;
4.实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情况证明文件;
5.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保证书;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资料一式2份;首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受托的计划单列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签章后,上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中央所属欲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的机构直接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审核工作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对申请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进行联合确认。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联合颁发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境外及外国的资产评估机构,欲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或为协助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交易证券而对境内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需先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该评估机构主要情况的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同意后会同证监会确认。经确认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证券业项目的资产评估。
第七条 获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国内资产评估机构(包括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需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报送其上个年度从事证券业务情况、专业人员培训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年检结论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变化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证监会重新确认其证券业评估资格。
第八条 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交易的企业,有权自行选择已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评估,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
没有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
对同一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其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以利于股票发行的公正性。
第九条 取得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证券和证券市场、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准则。在该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专业培训。
第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必须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的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执行上述业务时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和证券市场有关法规的行为时,证监会可建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由审定方吊销其资产评估资格许可证,直至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资产评估
_____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
审 计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
| 机构名称 | | 曾用名称 | | 法人代表 | |
|------|-------|------|---|------|---|
| 批准机关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
|------|-------|------|---|------|---|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证号| |工商登记日期| |
|------|-------|------|---|------|---|
| 挂靠单位 | | 注册资金 | |当年纯收入 | |
|------|-----------------------------|
|资产评估资格|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
|------|-----------------------------|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 | |
| | | | | | 月 日 | |
| |----|-------|------|---|------|---|
| |学 历| | 专业技 | | 是 否 | |
| | | | 术职务 | | 离退休 | |
|首|----|-----------------------------|
|席| | |
|资| | |
|产| 履 | |
|评| 行 | |
|估| 职 | |
|人| 责 | |
|员| 情 | |
关键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55-02
一、修订的必要性
旧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同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至今已有八年。旧办法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 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旧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和免试条件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三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四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相对繁琐;五是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六是对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因此,对旧办法进行修订,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原因分析
新办法分别从总则、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进行了规定,共五章37条。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
1.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新办法第10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之中,有利于方便考生应考,提高考试组织效率,降低考试管理成本,减少考题泄露风险。同时,统一全国各地区考试试题的类型和难度,有利于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2.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旧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8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由于中专学历目前无法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证,并且各类学校专业设置名称不一,会计类专业难以进行准确的界定,在免试认定具体操作过程中容易引发矛盾、尺度不一等现象。同时,其他一些从业资格考试,如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均未规定免试条款。鉴于上述原因,新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
3.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引入了学分制管理制度。旧办法第20条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而新办法第16条规定,“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新办法上述关于继续教育的规定,有利于改变目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方法单一的局面。财政部通过将参加更高层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学历教育、在经济类媒体发表文章、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撰写会计类专业著作等方式引入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从而丰富继续教育形式,充实继续教育手段。
4.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旧办法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旧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信息。而新办法第19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等信息”。该条规定加强了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管理,所以不需要再继续保留注册登记制度。因此,新办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
5.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手续。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旧办法分别在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进行了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需要通过提出申请、材料受理、材料审查、颁发资格证书等环节,手续烦琐。而新办法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大大简化,新办法第11条规定,“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可。
6.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和途径。新办法第20条明确了持证人员及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的义务,规定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基础信息变更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受到表彰奖励情况等信息变更应当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其他信息变更可以登陆指定的网站办理,从而方便持证人员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提高信息变更工作的可操作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7.增加了因遗失、毁损等原因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新办法第22条规定,因遗失、毁损等原因,持证人员可通过公告、提出申请,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可以补发资格证书。增加补发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既解决了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面临的现实问题,也便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
8.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新办法第23条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六年定期换证制度”。该规定有利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掌握持证人员从业信息,督促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9.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撤销和注销的情形。新办法第24条、第25条分别规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和注销情形。相比旧办法,新办法补充完善退出机制,便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10.明确了持证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新办法第30条加大了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规定了二年的禁考期。此外,增加了持证人员不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等情形的法律责任,规定由会计从业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11.不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特殊情况。旧办法明确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但对某些特殊情况考虑不足。如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未作相关规定。新办法第36条针对上述情形,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十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新办法的该条规定,更易于被上述情形人员接受,更利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更符合会计队伍的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5.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G].财政部令,2005,(26):2005-01-22.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范围:全区道路运输企业。
内容:1、道路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落实;安全营运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及落实,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设备设施;按规定取得合法的经营、安全及有关证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符合国家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安全自检自查、整改记录齐全;建立并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四不放过”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如实上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驻站办、八个交管所
2、从业人员是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清查,对运输企业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运输企业应坚持“谁录(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新录(聘)用营运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操作人员时,要认真核对其所持有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合法性,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八个交管所
3、严格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一是对营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确保营运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的要求,并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责任部门:运管处、检测站
二是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等级符合相关要求。制动、转向系统及灯光、喇叭、刮水器等安全部件齐全有效,各部连接装置牢固可靠,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轮胎。门窗、座椅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地板坚固,密封良好,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
责任部门:客运所
三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罐体车辆的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必须携带与其运输危险物品相符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集装箱车辆挂锁完整、有效。
责任部门:运管处
四是营运车辆重点安全部位应该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允许参加营运,凡没有按期进行二级维护而营运的车辆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部门:运管处、机修所、检测站
五是运输企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值守GPS监控系统,负责对本企业车辆运行实行动态监控,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驶,并做好值守记录。对按规定须安装使用GPS监控车载终端的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安装或GPS监控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营运。
责任部门:运管处、客运所、驻站办、八个交管所
4、全面检查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把好汽车客运站、货运场站源头监督关。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抓好奥运安保工作长效措施的落实。
一是落实驻站管理制度,履行好源头监管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实施有效监督,及时抽查车站的发车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天抽查发车车辆不得低于3%,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是进一步落实省厅有关规定,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责任、细化检查措施,加强检查力度。落实驾乘人员途中上车旅客的“三品”检查职责,确保“三品”不进站、不上车;
三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封闭发车,做到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人、车分离,严防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四是认真落实报班制度,落实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实施意见,使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合格通知单》、《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酒精检测仪配备使用情况,认真检查驾驶员、车辆的有效证件,严防不合格人员、车辆出站运营。
责任部门:运管处、驻站办
5、出租行业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情况、安全例会、安全教育、车辆月检、安全培训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客运所
6、公交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记录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客运所
7、维修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烤漆房、洗车机、举车机等危险源;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其它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机修所
8、驾培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教练员是否持证上岗、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安全第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及其它安全隐患。责任部门:驾培所
责任部门:驾培所
二、专项整治时间
年6月16日—8月15日。
三、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当前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生产安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运管处要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科要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协调,客运所、机修所、检测站、驻站办、驾培所、各交管所要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区交通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落实,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要监管到位。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意识决定行动,内控意识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内控制度的实施,意识的更新和强化是实施内控制度的关键基础。但在现实的事业单位中,内控意识跟企业相比显得薄弱很多,从而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纵观目前的事业单位,内控意识淡薄是一个普遍而且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领导缺乏对内控知识的了解,导致对内控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没有足够认识,很多单位负责人把财政部门的预算控制当作内部控制,甚至虚构经济业务,套取财政资金满足个人需求。这样会使得下属的工作人员不能准确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进一步出现内控管理不到位,管理混乱的现象。其次,有些单位认为规章制度的建立就等同于内控机制的建立,没有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是环环相扣、制约有序的动态机制。再次,许多事业单位对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财政资金的使用有一定的随意性,浪费现象也不乏其中。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有些事业单位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单独的财务管理制度,很多财务项目仅仅靠惯例执行,而没有相应的条文来保证,随意性很大。第二,有些事业单位虽然有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很不完善,过于简单。而更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较为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单位管理和发展需要,并且管理制度条款之间互相不协调、不配套。
(三)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不力
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大多流于形式,很多单位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内部控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限于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同时还包括财务管理活动程序的不严格以及资金收支管理存在的漏洞,甚至部分单位中存在领导一人掌权的情况,这就加剧了财务资金的管控。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是互相影响的,一方做的不好,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而外部监督出现问题是因为政府等相关机构对财政审计的管理不全面,财政部门仅仅只监督资金的预算,而没有对资金的管理展开监督;审计部门不愿检查其审计制度是否合理,出现问题时只追究个人的责任,不去深究根本原因。
(四)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会计法》中有关于财务人员的相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专业的从业资格证,对于负责人的规定尤其严格,不仅需要从业资格证,还要有从事会计三年以上的经历或者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目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行业管理体制和标准在追赶国际化的标准,对于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尤为如此,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在现存的事业单位中,仍然存在无证上岗的现象,财务人员不仅不具备专业资格,甚至有行外人员兼任的情况,他们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和技能,业务也不熟练,无法满足内部控制的工作要求,造成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不大。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策略
(一)组织学习培训,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根据《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于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性与政治性以及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必须要强化单位负责人内部控制意识,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学习,让他们了解内控的基本知识,包括内控内容、条例准则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养成内部控制的意识只有领导意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以身作则,才能带领全体员工更好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全员参与,共同树立正确的内控目标,达到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增强单位内控意识的目的。
(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预算控制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对于单位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控制需要完善科学的制度体系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制度有很大区别,所以内部控制也具有特殊性。事业单位应该在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岗位职责清晰,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体制完整,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技术等方面均有章可循。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核心是财政预算,它贯穿着事业单位整体的管理活动,强化预算控制制度,加强制度的规范性是保证企业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措施?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预算管理的制度呢?第一,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同时,尽可能的做到预算的细化,保证各项收支费用的用途和数目明确化,把具体的项目准确化,防止有人暗箱操作,随意超出预算。第二,应该将部门预算管理与单位预算制度有机结合,保证预算机制的规范、科学、合理、有效,将预算机制具体实施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身上。为强化预算意识,必须严格责任预算考核机制,做到有章可循,这既有利于快捷、高效地调整预算,也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运行。
(三)加大监督的力度
监督工作是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审计工作的重要部分,监督对于审计工作人员来说是重要的任务。除了发现内部控制中的缺陷之外,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不断改进各种措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完善。监督工作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的保障因素,在完善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配合下,十分有利于内部控制的运行,能够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此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各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时及时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所以监督机制必须建立,而且要保证其规范和科学。对于审计制度,应该建立起具体的奖惩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帮助员工自我约束,从自身做起,推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序进行。对于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审计,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效果和监督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四)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第一,在会计人员的录用方面,要保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要招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对于负责人的选用,要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对会计人员的相关规定。第二,如果单位已选用不合规定的工作人员,要安排其进行专业学习,确保领到从业资格证,无法获得从业资格证的要予以辞退。同时,还要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会计法制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权力,把内部控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以促进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事业单位应该提高进入会计行业工作的门槛,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资格审核,并引进高水平人才,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的高效进行。
三、结束语
第二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授权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对在本区国家机关以及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应按《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如实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职业道德的相关信息,包括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在会计从业方面受到表彰奖励和处罚、处分的情况等。
第五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档案中的信息来源:
(一)在区财政管理部门财政窗口持证人员登记的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二)持证人员受到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三)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区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处分的情况。
(四)其他奖励与处罚情况由区各部委办、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季度内报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第六条职业道德档案内容的记载:
(一)根据持证人员提供的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表彰奖励证明,或区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对持证人员处罚的书面材料,由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并予以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作出职业道德档案记录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二)财政窗口根据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的决定,将信息情况在《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予以记载。
(三)区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应及时将记载情况汇总后报区财政局会计科备案。
第七条职业道德档案记录结果的使用:
(一)职业道德档案中有奖励记录的,将优先推荐高一级会计人才的培训;将作为上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业绩推荐;将作为评选区级以上会计先进工作者的重要条件。
(二)职业道德档案中有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记录的,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三)以上记录在使用中,如同时有奖励和处罚、处分的,按末次记录为准。
为了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证监发〔1999〕43号),进一步规范期货经纪行业,我会将根据从严掌握的原则开展营业部的审批工作。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按下述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一、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必须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四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在最近1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纠纷;
(二)有符合要求的经理人员和3名以上其他从业人员;
(三)公司对营业部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保证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需征得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同意,并提交设立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经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同意后,报我会复审。
三、设立申请经批准后,开始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后,向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下列材料:
(一)《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
(二)申报材料的目录清单;
(三)公司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营业部的决议;
(五)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请人前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营业部经理简历及个人证明材料;
(七)营业部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八)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九)与期货经纪业务有关的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期货经纪公司对营业部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
(十一)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经批准的营业部,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管理和运作:
(一)营业部资金的调拨权和客户的风险控制权集中在公司总部,不得赋予营业部独立结算和资金调拨的权力;
(二)营业部的交易通过公司的席位和帐户进行(不限制拥有多个席位的公司为营业部设置专门的席位),交易所对公司实行统一结算;
(三)营业部应建立内部核算制度,原则上只留存一定比例的备付资金,日常费用开支实行报帐制。
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书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许可证号:
申请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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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经纪公司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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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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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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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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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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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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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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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经理)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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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派| |
|出机构意见 | 签字: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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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所在地| |
|派出机构意见| 签字: |
|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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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部公司处| |
|意见 | |
| |经办人: 处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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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部部领导| |
|意见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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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层工会未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的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核算方面未启用全国总工会指定的工会会计核算软件处理帐务,还局限于手记账落后处理方式;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工会经费的收缴、划拨不及时,工会经费收支无计划或不按预算执行;违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活动费用支出的票据不合法,现金超规定范围使用;会计业务处理不及时,会计信息不真实;形成的会计资料未按国家规定整理归档、会计资料不连续甚至流失的现象等等。
二、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缺失原因
1.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还不够完善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应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帐,会计机构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建立稽核制度,权责分开、权钱独立。个别单位会计、出纳、档案保管只配备一到两人,且不具备上岗资格,导致不遵守工会财务管理规范的事件频频发生。更有甚者因为稽核制度的不完善,某些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帐,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挪用公款,导致国家财产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2.工会财务人员会计知识欠缺工会财务人员是工会财务业务中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具备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能够合理的制定预算,使工会经费得到高效率的使用。在基层工会中,有些单位工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强,在工会财务知识欠缺的情况下,造成了部分财务管理上的混乱。有些工会财务工作者甚至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没有接受过有关业务培训,也没有相关财务工作的经验,致使日常工作账目混乱、权责不清等等现象发生。
3.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会经费的管理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做好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目前很多基层单位并没有单独针对工会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这也造成了工会经费的管理混乱现象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涉及工会经费管理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工会经费管理失效的情况出现,各基层单位应遵循制定适应各单位工会特点的基层管理制度、健全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管体制,这样才能合理合法的运用好工会各项经费。许多基层单位没有意识到工会经费良好使用对单位的重要意义,这也造成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缺失。
三、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1.提高工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1)对工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由于工会经费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因此加强对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效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2)提高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的从事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加强各单位对工会经费的认识(1)提高单位负责人的工会管理意识。要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首先需要加强各单位负责人对工会经费的认识。单位领导只有了解工会经费的性质及规定用途,才能不断完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单位提高整体工作效率。(2)增强普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员工作为单位监督的主力军,应当清楚工会经费的使用用途,才可以更好的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增强普通员工对工会经费的了解,提高普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将促进工会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进行。
3.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率(1)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各单位工会都应该按照工会法及工会相关的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度除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外,还需要符合本单位自身状况和发展条件。(2)增强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监督能力。良好的监督能力会限制权力的肆意扩张和滥用,工会经费是保障普通员工的屏障,只有利用好工会经费才能为单位员工谋福利。因此发挥员工能动性、提高员工的监督意识是关健。
四、结语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个别单位帐簿不齐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核算不准确、不及时、不规范,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内容不一致,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劳务、领借据和部分购物发票仍有“白条”入帐的现象,支出发票只有领导签批,但无经办人、审核人的签字,购药、购设备等材料购置发票,虽有领导签字,但无验收入库或材料经管人签字,报销单据使用圆珠笔填写或有明显涂改痕迹等等。大多数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帐薄,未按要求使用帐、表、据、册,更未纳入财政建帐监管范围。一些单位未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无专人专柜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或未装订,造成会计凭证的脱落、丢失。
(二)财务管理乏力。核算不真实,对各科室的收入没有纳入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只是象征性的在年底报一定的收入,做相同的支出“过过账”而已,没有真实反映各科室的实际业务量和盈亏情况,从而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根据《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乡镇卫生院应根据综合差价率来核算单位的售药差价,但往往在实际的账务处理中,很多乡镇卫生院的差价率并不是通过真实计算的当期综合差价率来确定当期的“药品进销差价”,而是通过主观随想的差价率来确定当期的“药品进销差价”。资产管理责任不清,固定资产只有总帐,没有明细账、卡片帐,没有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没有实物负责人,更没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长期形成领导管审批、亲戚管报销、亲信管收费的管理模式,单位缺乏内部控制机制和内控制度,财务没有公开,管理中存在很多漏洞。个别卫生院会计兼收费员,出纳兼药房保管员,有的院长将原始凭证审核、发票报销、支票开具、印鉴保管集于一身,会计、出纳岗位形同虚设,会计人员仅仅事后记账。
(四)收入分配政策不统一。收入分配是一院一策,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医院职工年收入高达几万元,有的则只有几千元,职工收入差距大。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财会人员业务技能差。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人员多系兼职,会计、出纳人员多是执业医生,主要精力在看病救人上,没有接受过正规财会基本知识培训,财务工作只是“副业”,所以,对财务工作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熟练,有的连基本的记账业务都很陌生,财务管理就更是无从谈起。
(二)法人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医院是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要求很严、很高的单位,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医疗及药品业务收入,把医技工作摆在医院工作的重点是无可非议的。但与此反差太大的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往往被当成“后勤”工作放在一边,不受重视。有的医院甚至连院务会的管理成员中,没有单位财务主管的一席之地。仅靠盲目单纯地抓收入,没有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就造成医院业务收入年年递增,但却负债累累,包袱越背越重。乡镇卫生院院长“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使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作用不能正常发挥。
(三)单位财务管理不到位。主要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虽然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人员中无证上岗的占了绝大多数,但却长期没有任何职能单位问津。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纪检等多个职能部门的督查,一直未曾光顾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主管科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下到基层,从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效益,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入手,以业务指导为主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督查工作,肯定是大有必要。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加强队伍建设。财务人员的任免应纳入卫生主管局负责,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具有一定财务知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如没有专业人才,兼职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二)重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要在药品购进、销售中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对不正规和不完善的手续拒绝接收。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统一纳入单位核算,杜绝私设“小金库”。收支游离于单位财务管理之外的,要配合医院行政部门建立合理的、健全的对各科室的考核制度。把业务收入与服务态度、消耗水平等纳入考核的内容,真正体现乡镇卫生院为民谋福利的目的。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内部财务审计与监督,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坚持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效益指标和财务管理状况作为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任期内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院长,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不纵容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