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1 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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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作方法 报告制度
一、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的工作方法没有统一的模式,而且建设单位要求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方法也不一样,因此各监理单位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和我国的具体情况,通常的方法是“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
1.严格控制
“控制”按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好多种,这里只讲一下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事前控制是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
措施以及工程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和确认,否则不允许工程施工;同时,还要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等进行检查(或检验)、签证认可,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过程控制是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施工的操作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控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积极参与
监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理,不仅要对施工操作进行监督,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产品最终的质量进行检验,而且监理工作要贯穿于施工准备、图纸会审、方案讨论和施工全过程的跟踪监理。
在施工准备、图纸会审和方案讨论中,监理工程师们在对所承担监理项目的特点、要求比较熟悉的基础上,积极地提出有利于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的建议;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人员要深入工程现场,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地使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失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热情服务
监理单位不仅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建设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工作,而且还要主动、热情地做好有关工程合同、进度、投资、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利用周例会(或协调会)、月专项会议,或应邀参加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提出要求、帮助总结,积极配合设计单位、承建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出现的矛盾。
二、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工地例会和会议纪要
工地例会是在工程开工以后,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定的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和决定的,因此开好工地例会是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工地例会由于定期召开,因此一般均按照一个标准的会议议程进行,会议的目的主要是:检查上次会议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落实情况;交流信息;对工程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意见、决定和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在工地例会上的决定同其他发出的各种指令性文件一样,具有等效作用。因此,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
2、专题会议和会议纪要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工程项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建议。建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专题工地会议纪要的形成过程与工地例会相同。
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有设计交底、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复杂技术问题的研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
由于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重大,又较复杂,因此会前应与有关单位一起,作好充分的准备,如进行调查、收集资料,以便介绍情况。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到会的专家们充分地研究。对于专题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相关指令文件的附件或存档备查的文件。
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月的监理工作要点。
4、质量评估报告
对于业主单独委托分包商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需要请质量监督站进行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前,均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初验,并写出相应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如下: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和质量评价的依据。3.工程划分和评定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要求和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列出本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工程,以及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分项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使分项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是根据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观感质量验收、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4)列出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和说明。
(5)几个需要说明的质量问题。
对于一般性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中予以说明;对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在本项中说明,包括对事故的情况、原因分析和处理意见、处理情况等,均应作详细的说明。
(6)质量评估意见。
5、专题报告
在监理工作的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包括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等),可以向业主(或应邀向业主)发出专题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对提出专题报告的原因、处理的依据、解决的办法等详细阐述,观点明确;必要时,该报告可抄送有关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供应单位等。
6、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监理合同履约情况、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建议、工程声像资料等。
监理工作总结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履约时间的长短等具体情况确定编写方法。一般情况是项目完成以后进行总结;项目复杂的工程,可分子项进行总结;履约时间长达数年的工程,可分阶段进行总结。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本部门难以解决又没有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造成拖延建设进程;
(三)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能解决但没有采取措施解决,直接将问题移交协调小组。希望通过该协调管理机制能对财政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缩短项目建设时间,节约财政投资,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项目提供有力依据,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优秀会议纪要范文一时间:20xx年7月26日
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
参加人员:改制小组成员
记录人:**
会议内容:
本次会议是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改制工作会议。会议对公司改制调研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
一、会议首先通报原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勘察设计院改制情况。会议认为,**勘察设计院从20xx年开始进行改制,历时2年时间,于20xx年9月正式挂牌,其中与我公司有很多共性。目前,退休退养人员待遇问题是公司改制的最大制约因素,我们要借鉴**勘察设计院对这类人员的安置办法,积极争取集团公司支持和建设公司政策优惠,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二、会议决定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以改制为契机,进行自身锤炼,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生存能力。
三、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资产清理力度。
要在以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细化清理,列出明细。对于处理较困难的要取得合法依据,有理有据进行处理。会议就有关事项对相关部室做出具体工作要求:
1.会议责成财务部完成以下工作:
(1)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尽快清理应收账款和呆坏死账。由**负责协调各部室间的清理工作。
(2)提取坏帐准备金。
(3)完善临建基础资料。
(4)清理长期投资,完善相关手续。
(5)未完施工进行清理。
2.会议责成人力资源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待分配人员情况摸底。
(2)进行退休、退养人员年龄和在本企工作年限等情况采集。
3.会议责成资产管理部完成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大设备清理力度。对有清查难度的设备实行一事一报告制度, 做到一事一议,加快帐外设备及遗留问题的清理速度。
(2)进一步进行房产清理。
4.会议责成经营计划部完成以下工作:
(1)加速分包结算工作。要求逐个项目进行清理,如被清理项目出现问题马上转入下一个项目继续清理。
(2)清理应收款项。
5.会议责成综合办公室完成以下工作:
(1)清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2)7月5日之前,清空西区车库。
四、会议决定清理外埠项目银行帐户。
外埠项目银行帐户须随项目部的撤消同步进行销户。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全部撤离视为撤消该项目部。对暂不能撤消的外埠银行帐户,原则上留有少量余额(100元以下)即可。会议责成财务部拟定《外埠项目银行帐户清理通知》。
五、会议要求召开各类各层次人员座谈会,就改制工作征求广大职工建议和意见。
优秀会议纪要范文二20xx年11月21日,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召开20xx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了20xx年公司第四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施工监理招标,贵州电网低压用户集中抄表系统、电能量采集及防窃电设备、太阳能系统工程、物资管理系统、防窃电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及主干光通信网升级工程招标,公司本部办公楼大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组组长关于评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了20xx年部分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县级供电企业评估等询价谈判报告;审议了贵阳供电局客户安全用电风险评估系统等项目招标方式的议案。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名单见附件)。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20xx年公司第四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专家组组长关于评标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评标专家组提交的综合评标报告,作出定标决议。
1、甘塘(都匀西)220kV变电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2、220kV瓮安变输变电扩建变电工程(含福泉500kV变220kV瓮安间隔扩建)中标单位为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3、孙家坝变扩建3个220kV间隔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天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4、220kV翁郎变电站新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5、大龙变、万山变各扩建1个110kV间隔工程因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范围,招标失败,重新开展该项目的招标工作。
16、黔西220kV变~林泉110kV变ⅠⅡ回110kV线路工程(含OPGW和110kV林泉变间隔扩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天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7、黔西220kV变~城东110kV变ⅠⅡ回110kV线路工程(含OPGW)、黔西220kV变~太来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含OPGW和110kV太来变间隔扩建工程)等四条110kV线路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价格降为1469万元。
18、毕节220kV变~头步桥变110kV线路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19、毕节清水铺110kV变~大屯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20、110kV普平I回接木岗变(含OPGW)中标单位为六盘水拓源集团兴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1、普定变织金变光纤通信工程(含织金变光传输设备、通信电源安装)中标单位为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二、会议听取了20xx年公司第四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组组长关于评标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评标专家组提交的综合评标报告,作出定标决议。
1、甘塘(都匀西)220kV变电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220kV瓮安变输变电扩建变电工程(含福泉500kV变220kV瓮安间隔扩建)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3、孙家坝变扩建3个220kV间隔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4、220kV翁郎变电站新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5、220kV赵斯变电站新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6、甘塘(都匀西)220kV输电线路工程(含甘塘-都匀变OPGW:12kM)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7、220kV瓮安变输变电扩建线路工程(同步建设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8、凯里变~翁郎变I、II回220kV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9、福泉变~凯里变I、II回220kV线路改接入翁郎220kV变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0、昌明110kV变电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1、大龙、万山变各扩建1个110kV间隔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2、昌明110kV输电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3、大龙220kV变至万山变110kV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4、黔西220kV变~林泉110kV变ⅠⅡ回110kV线路工程(含OPGW和110kV林泉变间隔扩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5、黔西220kV变~城东110kV变ⅠⅡ回110kV线路工程(含OPGW)、黔西220kV变~甘棠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黔西220kV变~六级电站110kV线路工程黔西220kV变~太来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含OPGW和110kV太来变间隔扩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6、毕节220kV变~头步桥变110kV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7、毕节清水铺110kV变~大屯110kV变110kV线路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8、110kV普平I回接木岗变(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9、普定变织金变光纤通信工程(含织金变光传输设备、通信电源安装)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三、会议听取了贵州电网低压用户集中抄表系统、电能量采集及防窃电设备、太阳能系统工程、物资管理系统、防窃电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及主干光通信网升级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组组长关于评标工作的情况汇报,作出定标决议。
1、贵州电网公司低压客户集抄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为贵州天能电力高科技有限公司。
2、贵州电网电能量采集及防窃电终端设备采购中标单位为重庆市亚东亚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贵州电网公司太阳能供电系统工程招标中标单位为遵义、都匀地区:深圳市日恒利实业有限公司;毕节、铜仁地区:北京怡蔚信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贵州电网公司物资管理系统中标单位为北京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贵州电网公司防病毒系统工程中标单位为广州中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贵州电网公司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采购及集成项目中标单位为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贵州电网主干光通信网升级(10G)改造工程主体项目设备采购中标单位为广州市海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四、会议听取了公司本部办公楼大修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专家组组长关于评标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评标专家组提交的综合评标报告,作出由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定标决议。
五、会议审议了公司本部大楼大修改造部分项目招标方式的议案,同意以询价谈判方式采购三层餐厅、四层会议室地毯及选择青云路展示中心出口完善化改造项目施工单位。
5、220kV罗甸(栗木)变电站新建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6、220kV赵斯变电站新建工程(土建工程部分)中标单位为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7、甘塘(都匀西)220kV输电线路工程(含甘塘-都匀变OPGW:12kM)中标单位为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8、220kV瓮安变输变电扩建线路工程(同步建设OPGW)中标单位为湘潭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9、凯里变~翁郎变I、II回220kV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10、福泉变~凯里变I、II回220kV线路改接入翁郎220kV变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11、昌明110kV变电工程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价格降为540万元。
12、大龙220kV变~田坪110kV变110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省铜仁兴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3、大龙220kV变至万山变110kV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价格降为350万元,否则由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中标。
14、昌明110kV输电线路工程(含OPGW)中标单位为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
六、会议审议了电力科技环保节能产品展示中心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方式的议案,同意以询价谈判方式选择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机构。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级供电企业评估询价谈判报告,请项目单位依据谈判报告签订合同。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xx年部分电网建设工程监理询价谈判报告,请项目单位依据谈判报告签订合同。
九、会议审议了工程环保验收项目招标方式的议案,同意以询价谈判方式选择承办咨询机构。请工程部依据询价谈判方案,组织开展询价谈判工作。
十、会议审议了贵州电网变电站二次设备防雷技术研究项目招标的议案,决定由项目单位自行开展招标工作。
十一、会议审议了兴义地区东部光纤通信工程招标的议案,决定授权兴义供电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施工招标工作。
十二、会议审议了基建信息管理系统地区推广项目招标方式的议案,同意以询价谈判方式开展招标工作,请项目单位与原系统开发商开展询价谈判工作。
十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应急通信网光传输设备采购(地区网部分)询价谈判报告,请项目单位依据询价谈判报告,签订供货合同。
十四、会议审议了贵阳供电局客户安全用电风险评估系统、电力客户现场服务掌上营销信息系统建设、营销自动化系统县局推广、营业大厅监控完善项目招标方式的议案,同意供电局提出的建议,并授权贵阳供电局开展上述项目的招标工作。
十五、会议听取了信通中心关于贵州电力数字同步网扩容工程等工程招标情况汇报,作出定标决议:
1、电网通信、网络系统抗重大灾害技术能力提升应用研究通信仪表部分中标单位为北京迈柯特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仪表部分中标单位为北京瑞泰创新伟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审议并通过了贵州电力数字同步网扩容工程询价谈判报告,请项目单位依据谈判报告签订合同;
3、审议并通过了贵州电力调度数据网工程传输通道改造项目(光传输设备采购)询价谈判报告,请项目单位依据谈判报告签订合同;
4、南方电网综合数据网贵州节点建设项目按南方电网公司招标结果执行,请依据招标机构颁发的《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xx年贵州电网110kV500kV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项目询价谈判报告,请项目单位依据谈判报告签订合同。
十七、会议审议了20xx年第三批主网工程通信传输设备采购方式的议案,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无法开展招标。决定由招标中心牵头,信通中心配合,监察部门参与,以询价谈判方式采购所需设备。
优秀会议纪要范文三时间:
地点:
出席人:
主持人:
记录:
一,主持人讲话:今天主要讨论一下《中国办公室》软件是否投入开发以及如何开展前期工作的问题。
二,发言:
技术部朱总:类似的办公软件已经有不少,如微软公司的WORD,金山公司的WPS系列,以及众多的财务,税务,管理方面的软件。我认为首要的问题是确定选题方向,如果没有特点,千万不能动手。
资料部祁主任:应该看到的是,办公软件虽然很多,但从专业角度而言,大都不很规范。我指的是编辑方面的问题。如WORD中对于行政公文这一块就干脆忽略掉,而书信这一部份也大多是英文习惯,中国人使用起来很不方便。WPS是中国人开发的软件,在技术上很有特点,但中国运用文方面的编辑十分简陋,离专业水准很远。我认为我们定位在这一方面是很有市场的。
市场部唐主任:这是在众多航空母舰中间寻求突破,我认为有成功的希望,关键的问题就是必须小巧,并且速度极快。因为我们建造的不是航空母舰,这就必须考虑到兼容问题。
一,各部门都同意立项,初步的技术方案将在十天内完成,资料部预计需要三个月完成资料编辑工作,系统集成约需要二十天,该软件预定于元旦投放市场。
【关键词】建立制度;招标方式及程序;效益
一、前言
招标投标制度是现代企业必须遵循的重要制度。化工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主要生产非标准压力容器和化工配件设备,产品不定型,很难成批定货,往往是单台承揽制作设备单台采购原材料及配件。加之品种繁杂,材料采购的计划性难以保证,容易产生紧急采购和小批量采购,给招标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但是,我们通过努力摸索探讨,根据本厂实际情况,采用了三种不同的招标方式,使招标方式覆盖所有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建立制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成立公司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委员共七人,由公司领导及招标办、技术处、督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批准招标计划;2.审查评标结果并定标。
(三)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报批招标计划和邀请参加投标单位名单;2.向投标单位发邀请函和投标须知;3.组织、主持招标会议;4.定标后起草招标会议纪要,并监督采购处室对招标结果的执行情况;5.负责招标文件的档案管理。
(四)招标范围: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标准件、技改项目、设备、运输、劳保用品等一切采购活动。
(五)采用三种招标方式:1.邀请招标;2.传真招标;3.临时小招标。小额材料采购(万元以下)采用传真招标方式,急需运送产品的运输采用临时小招标方式,其余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所有参加投标单位都必须是本公司的合格供方。
(六)邀请招标必须采用两轮投标竞价的方式。
三、招标方式及程序
(一)邀请招标
材料供应处如需要购买原材料,必须提前几天向招标办提交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供货时间、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要求;并提供五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对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企业概况、人员状况、产品信誉、业绩;3.生产我公司产品的主要设备及工艺;4.检验及质量管理状况。审查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单,并对合格供方每年评审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供货资格。
招标办根据采购计划,初定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起草投标须知,并报招标委员会批准。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五家。投标须知内容包括:1.招标的时间和地点;2.招标内容,即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尺寸、型号、材质、质量、数量、标准要求等,品种多时应附表格载明;3.交货期;4.税率及付款方式;5.运费及结算方式;6.报价方式,采用两轮竞价,投标方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可以只对部分内容报价;7.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根据招标内容的不同和公司要求的不同,分别制定评标标准。例如原材料招标,投标单位的产品各有千秋,有的价格低,有的质量稳定,有的服务水平高,有的交货及时,采用打分制,质量占40﹪,价格占40﹪,服务占10﹪,其他占10﹪,分数最高者推荐为预中标单位。得到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招标的前2至3天将邀请函、投标须知等资料一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投标单位,并电话确认对方确实收到这些资料。然后通知评标组成员按时参加招标会议。评标组成员由招标委员会成员及供应处或申请招标处室负责人组成。
按时举行招标会议。到会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招标会议由招标办公室主任主持。首先,由投标单位介绍各自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对投标须知内容的接受情况等。然后进行投标竟价,步骤是:投标单位先在报价表上对各种不同采购材料报价,报完后交由招标办人员对各自报价进行汇总,找出第一轮各种材料的最低报价,将其公布后进行第二轮报价,并规定不得高于第一轮最低报价,报完后由招标办人员进行第二轮汇总,并找出每种材料的最低报价。当然,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保证,需要经过评标组依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分别确定出每种材料的预中标单位及价格,报经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当众宣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招标办将报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等资料整理并保存备查。会后起草《招标会议纪要》,以公司文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处、财审处、督察办、经营处等单位,供应处根据纪要中的招标价格和要求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财审处和督察办主要审查供应处所签合同是否与纪要内容一致;经营处可以根据纪要及时准确的掌握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价格,作为承揽设备时预算报价的基础资料。
(二)传真招标
对于小额采购或生产上急需的材料和物件,采用传真招标的方式。具体做法是:将所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以表格的形式传真给三家以上合格供方,并电话确认对方确实收到表格,让对方填好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传至招标办,并通知评标组成员准时到招标办评标,到会的不得少于三人。根据投标单位的价格、以往交货的及时程度、质量等确定中标单位,参加评标的成员都必须在招标结果表上签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处与中标单位办理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这种招标方式简单易行,节省时间和精力,主动灵活,既保证了及时供货,又取得了合理价格。
(三)临时小招标
此方式主要用于设备运输临时招标。公司每月都要出产一百多台设备,这些设备都要由运输户分别送往全国各地,大部分设备通过上月末进行的邀请招标确定了运送价格。但是还有不少设备无法提前预料运输时间,例如有时承揽的急需设备,往往当月就要制作完成并送货;有些本来计划下月完成的设备,由于用户改变计划要求提前制作完成的设备;还有一些旧设备返修,需要立即从外地拉回,很快返修后又立即送去。对这些设备我们采用临时小招标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打印临时招标报价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尺寸大小、重量、送往地址、装货时间等。然后就近电话通知本市内的运输户(五家以上),立即来招标办投标竞价,人到齐后发报价单报价,报完价后当众开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并立即订立合同,当天装车送货。这种招标方式干脆利索,并能保证及时送货,满足用户需要。
主要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
一、学术研究与成果
1、调入学院后,2010年9月尝试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以《高等职业教育双证制及其校本实施策略研究》为研究课题,尽管没有结果,但是为今后相关课题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010年12月在由教育部主管、中国教育学术委员会主办的综合性、教育学类核心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687-1784、国内统一刊号cn54-1190/g,)《中国教育月刊》上发表题为《xx》论文,并或论文一等奖。
3、圆满完成了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并得到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外审专家的好评,希望能将课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深入研究并加以应用。
二、新环境、新起点、新目标、新角色
新的起点,必须要保持长期一贯的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和发扬勇于吃苦、做事干练、悉心全面、有张有持,在总结提炼中有所创新的养成性工作习惯;坚持团结合作、踏实做事、正直做人、相互补台的做事做人原则;立足本职、兼顾全局、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工作之道。基于这样一种心态,基本圆满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和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无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三、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先进的教育理念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航标,为了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高等职业教育思想和经验,一方面,与高教所联合筹备、策划“高职教育论坛”,已举办三期,第四期正在组织中;另一方面,组织实施全院指导性教育理论、教学信息、教改经验等各类专题学习8次;
2、三次参与组织了院级和省级优秀多媒体课件、网络课堂和网站的评审推荐工作;6次参与2010年研究生人才引进的听评课工作;
3、正在准备2010年8个教学专项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和2010年教学专项课题指南的初步拟订工作;
4、还分别到上海和南京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和专业建设学习班及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现场推进会,会后分别以内参资料和会议纪要的方式向有关领导和教师进行了专题汇报。
5、负责对新进教师进行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的学习指导,并对新教师学习情况进行验收。
6、组织了系部教学档案的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报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7、针对信息类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关于信息类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相关分析》,力图从全局的角度、行业的视角,在对比分析中立足学院实际,把握我院专业建设的关键要素;
8、先后组织了16院级教学专项研究立项及成果的补报和厅级10门精品课程、6个教改试点专业的申报工作;
10、组织了公共课教改情况研讨交流会,之前对承担公共课的系部、其他各系以不同的方式对公共课施教进行了调研工作指导,为保证此项工作富有成效的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后对公共课研讨交流情况以会议纪要和简报的方式进行汇报和交流;
不足:由于刚到新环境工作,针对一些具体工作,虽然有一定的想法和工作热情,但是在执行中存在顾虑较多、谨慎有余、果敢不足的情况。由于对学院以往情况和上半年工作了解不够,在工作点面相互结合上,在整体系统化推进上略显不足,被动。
努力方向:围绕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扎实有效、有所创新的做好2010年的各项工作成为工作的努力方向。
2010年,我相信我还会有更多的任务需要我去解决,不过现在的情况下,我还是需要继续不断的努力,因为我还是没有达到我自己对自己的要求,我会一直认真的努力下去,相信自己能够做好,现实情况下,这些都是要做好的。教师工作本来就是这样,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在自己的机会之中,我相信我在2010年的工作中会做的更好!
查阅更多 【教务处副处长2010年工作个人总结】
关键词:起草;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一、合同的起草、洽谈
项目合同主要分为项目保险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地方协议、临时租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
要由项目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的合同范本起草,并项目部人员代表进行合同的洽谈。订立合同样式参照公司相对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条款清楚,责任明确,特别是承包方式、结算办法、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要清楚、规范。
费用单价要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行情以及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前期项目核算的内部预算指导价,进行洽谈;
洽谈选择对象:对条件满足要求,予以准入的协作队伍要尽量多选几家,原则最少不少于3家,通过资质、能力及报价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使用。
二、合同的评审
合同评审是指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和评价,包括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价格的合理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表述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分包方的资质、能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序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对方必须是有资质的公司,应认真审查对方必须具备“五证一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则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对方可以是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要求分包方所必须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必须满足承包工程需要,必须具有在公司及其它类似企业中两个以上项目施工类似工程的经历。
审核合同措词的严谨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范本要求,特别是重点审核承包方式、结算办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条款。审核合同的签字盖章。①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②双方均加盖骑缝章,保证自第一页至最后一页清晰、完整;③项目签订的合同需逐页加盖“项目公章”(正反两面打印的亦需双面加盖);④书脊处加贴封条,防止个别分包商恶意篡改合同。
审核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按合同约定分包方应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完毕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返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才能正式签字、盖章。禁止不签不审、签而不审、签后再审、先进场施工后审签合同的现象发生。
三、合同的签订
项目签订的合同,由相关部门主责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加盖项目公章,项目对外的一切经济行为,必须以合同形式签订;不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必须有详细的工作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明确量和价。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无权转委托,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要求:应参照相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合同相对人提供的格式文本订立合同;确需使用的,必须注意避免该格式文本中有关免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加重公司及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减免合同对方责任和义务的不利条款,否则不得签约。
合同签字盖章。签订合同时,应当让合同相对人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四、合同的交底
合同签订完成5日内组织召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各部门部长、各相关业务人员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项目相关部门合同主责人当面交底,形成书面合同交底纪要书。交底效果要达到让每位管理人员都对合同心中有数,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能正确、充分了解,重点要明确哪些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哪些费用由对方承担,以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合同的履行
项目合同的履行,包括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两个部分。
1、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①主要义务: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竣工、交验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生产安全。②项目经理部对业主的主要权利是: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预付款、计量款等;收回质量保证金,解除履约银行保函的约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重点是要抓住工期、质量、付款、变更、索赔等环节的管理。
(2)当业主方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付款等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合理、客观地督促业主履行合同;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较严重,影响到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和公司经济利益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并重点做好相关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主要义务是付款义务;主要权利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按期限、质量、数量,接受、接收合同约定的劳务成果、物资、机械、周转料等。
(2)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①遵照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②做好“五证一照”有效期的监管工作;③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会议纪要):应签证确认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签证确认,并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④抓住劳务作业的工期、质量、安全;⑤劳务分包方有无转包、再分包合同的行为;⑥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⑦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况,预防对方违约,并提出补足措施,保证合同正确履行。
(3)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导项目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时应注意规避以下合同风险:①项目确认工程量、零用工及机械台班要认真严格,必须由项目主管副经理每天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过期无效。同时严格控制零用机械台班及零用工用量;结算单形式要统一规范,所列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应扣款项显示清晰,签字人员签字齐全有效。②协作队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签约单位与汇款单位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向我公司出具证明书,防止法律上对方的“不当得利”。③大包项目严禁对外提供担保,严禁协议队伍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和履行租赁或买卖合同。
六、合同风险管理
各项目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要以会议形式负责对本项目合同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提示、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项目经理部每月开一次有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议题的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的专题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分析,确定风险监控事项、监控程度等。
七、合同纠纷处理
发生合同争议时,项目应首先积极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书面通报。
在遇有合同对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催促对方继续履行、补充履行、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等。
项目经理部应对履约出现问题的合同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完结算的、双方有明确争议导致款项拖欠的、以及合同对方明确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
对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合同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确保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处置。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的量、价变化必须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遵循公司合同审批办法执行,补充合同的审批程序与原合同审批程序相同。
解除、终止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原合同性质确定审批手续。
九、合同内业管理
按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中所登信息与合同内容、编号保持一致,实行“一合同一登记”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的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加强合同基础资料保存、使用及保密工作。合同原件应项目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储存,尤其注意合同原件保管的环境应当密闭、安全(建议专柜上锁)。注意各类合同原件的保密工作,项目日常工作中应当尽量使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宜使用原件;如确需使用原件的,应当严格按审批、借阅、归档制度办理。保存的合同原件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同基础资料,主要包括:①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资料;②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等;③计量结算凭证、物资结算凭证、机械结算凭证、财务结算凭证等;④会议纪要、备忘录;⑤测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各类报告、申请、报表、验工计价、气象记录及图表、业主及监理的书面答复等;⑥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照片、录像资料;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文件等。
项目对签订对方分发合同应做好《合同分发记录表》,记录能反映分发日期、合同接收人、合同去向等情况,分发记录上应有分发人和接收人的亲笔签名,合同对方接收人必需是对方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要有授权书)。
十、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加强项目日常检查与沟通,最大限度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或合同性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总体落实情况;②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主要是合同管理的各类台帐的建立与健全,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③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主要是合同信息及合同风险信息的分析、上报、处理;④合同的评审、签订和履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⑤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⑥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结束语
法定代表人:黄新自,该公司经理。
委托人:廖伍华,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人:谢文斌,江西瑞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大道136号。
法定代表人:帅志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人:万里鹏,江西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省特种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一建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17日作出(1998)赣高法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水泥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0年6月16日以(2000)民终字 第16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1年1月2日作出(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水泥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上诉人委托人廖伍华、谢文斌,被上诉人委托人万里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法院已予查明的以下事实:
水泥公司原称江西省特种水泥厂。1995年11月24日,水泥公司与一建公司签订了《江西省特种水泥厂年产8.8万吨水泥生产线扩建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第二条约定:水泥公司提供图纸,一建公司包工包料,竣工结算。第三条约定结算方法:1.定额:决算依据以建设银行审核为准,按93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执行(但间接费让利)。2.工程量:以竣工之日止实际发生额计算(图纸、隐蔽工程记录、设计变更)。3.主材单价:钢材、木材、砖、沙卵石、石灰、毛石、炉渣等八种材料按双方签证价格进行决算。工程所需水泥全部由厂方提供,列入直接费,超过定额的用量由一建公司按市场价返还给水泥公司。4.取费及其他:有关人工费调整、机械费调整至签订之日止、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有效文件执行。间接费和计划利润总和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取(含其他直接费)。 税收由水泥公司向当地税务所交。流动施工津贴一律不计取。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按工程总造价的3‰返还给水泥公司。第四条约定,付款方法:自合同签订并经鉴证生效后,一建公司先将50万元汇入水泥公司帐户作为信用保证金。一建公司带资100万元作为起动资金,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 后信用保证金50万元一次性退回一建公司。留下总造价的3%待一年土建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15%投产后限提水泥。另外,第七条第4项规定:更改施工图纸,必须经设计人员及双方同意,并由水泥公司及时办好更改手续,方可更改施工。严禁一建公司随意更改施工图纸,否则一建公司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若因水泥公司原因更改图纸所造成的工料损失由水泥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工程顺利开工,至1996年9月20日工程竣工。1997年1月30日,由水泥公司原厂长王介仁主持,一建公司副总经理王银成、项目经理万国昌、保卫科长张跃进,水泥公司副厂长刘书亮、黄新自、廖伍华,独城镇镇长付命候等人参加,以水泥公司扩建工程指挥部为甲方,以一建公司的第七项目经理部为乙方,双方达成《合同兑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第六条议定,在春节以后就工程决算与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进行三家对项,做到有错就纠。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现在的决算,按合同乙方所余工程款和信用保证金已不足限提水泥,考虑到春节将至,乙方经济十分困难,甲方亦在经济紧张之时想尽千方百计协助乙方解决燃眉之急。1.在限提水泥款中为乙方支付10万元,以解决乙方因工程建设所欠当地的款项,此款由甲方代付,乙方分配指定。2.甲方另外再付给乙方2万元由乙方自行支配。3.这笔款支付以后,乙方不再存在保证金未退问题,乙方所余工程款只能限提水泥,乙方不得再以其他借口要求甲方付款。该会议纪要形成后,水泥公司向一建公司支付了约定的12万元款项。同年7月18日。一 建公司、水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三家就本工程的决算进行对项,核对了部分工程量,但对工程单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一建公司、水泥公司因成品库未降低1.4米是否计算工程量发生分歧,致使三家对项无法继续进行。同年11月3日,经高安市建筑质量监督站审核该工程被评为合格工程(其中散装库为优良工程)。
1998年7月23日一建公司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水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88.515万元,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利息61.8万元,双倍返还工程定金10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一审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确认总工程量及水泥公司已支付工程款及水泥等材料折款共计3984269.87元的事实。一审法院重审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认可,再次委托江西省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公司)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立信公司根据水泥公司提供的材料单价(除松木单价外)于2000年11月17日作出鉴定结论:确认该项工程总造价为3824365.43元;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成品库未降低1.4米标高的造价39474.02元、熟料库基础土方造价18423.88元、钢材差价43862元、“六项其他直接费”121855.44元,应否计入总工程造价,由法院裁决。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事实无异议。
一审法院重审后认为,一建公司、水泥公司1995年11月2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1997年1月30日双方为兑现承包合同而达成会议纪要,为承包合同的补充,亦应认定有效。水泥公司拖欠一建公司工程款未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该院委托立信公司对本案工程总造价再次进行鉴定,程序合法,鉴定结论做到了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应予采用:关于一建公司提出的六项其他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有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含其他直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取、流动施工津贴一律不计取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一建公司的异议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水泥公司对鉴定提出的异议,鉴定人员在庭审时作了解释,由于水泥公司未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对水泥公司此项异议,不予支持;关于钢材差价款的问题,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钢材单价有100元/吨的差额,总值43862元,一建公司提出实际购买、使用的钢材价格高于水泥公司提供的价格并提供了发票,水泥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有关的证据,由于双方当事人未按合同 要求对材料单价进行签证,应认定双方在此均有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即钢材差价款43862元应由一建公司、水泥公司共同分担;关于成品库降低1.4米标高的造价问题,水泥公司1996年2月3日出具的变更通知未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违反了合同约定,且一建公司已实际完成了该部分工程量,工 程质量合格,水泥公司也实际使用了该工程,该部分工程款 39474.02元水泥公司应予支付;关于熟料库基础土方问题,水泥公司提供的工人工资表不能证明支付工资的原因,且未对一建公司提供的结算清单提交反证,应认定一建公司实际完成了该项工作,水泥公司的辩驳理由不能成立,水泥公司应当将该款支付给一
建公司:关于50万元信用保证金的问题,合同虽然约定在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信用保证金,但双方在会议纪要中又明确不存在保证金未退的问题,应视为会议纪要的决定是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此外,水泥公司的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所需款项,双方合同中又有全部工程款的15%投产后限提水泥的约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应认定50万元信用保证金已在水泥公司所付款项中抵扣:由于双方的合同明确了50万元为信用保证金,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信用保证金已抵扣,一建公司将其视为定金,要求双倍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由于一建公司故意提高审级、规避法律,造成了诉讼资源的浪费,对此一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应由一建公司承担主要的诉讼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水泥公司支付一建公司工程款 397893.46元,并从1996年9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根据双方合同规定,该款限一建公司在水泥公司处提取水泥;二、水泥公司支付给一建公司钢材差价损失21931元;二、驳回一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7525元、鉴定费30000元,共计77525元,由一建公司承担70000元,水泥公司承担7525元。
水泥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本院上诉称:(一)圆形贮仓造价应按江西省93定额直接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无须由定额站作出解释、而且93定额是江西省计委、建委、建行三家联合制定的,定额站一家无权作改变定额内容的解释,一审鉴定单位依据定额站的无效解释进行鉴定,增加了该项造价135631.84元,应当予以扣除。(二)松木等主材价格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证,应按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确定的主材价格计算,一审鉴定套用的价格就高不就低,不够公平,增加的造价151459.68元,应予扣除。(三)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兑现会议纪要》以后,在三家对项过程中,是一建公司不予配合,导致无法完成对项,引起纠纷,水泥公司不是故意拖欠工程款,即使存在工程欠款也没有过错,一审判决由上诉人支付利息不当。(四)按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 件,钢材差价根本不存在,一审法院确认的钢材差价43862元,是按一建公司提供的发票计算出来的,对发票中记载的钢材是否确实用于本案工程之中,一审法院并未查明,损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五)成品库标高降低1.4米,系由工程指挥部下达的变更通知,实际就是设计院及设计人员同意的结果,合同并未约定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故成品库超高部分的造价39474.02元不应列入总造价之中。(六)按江西省93定额,采用木模施工的混凝土梁、板、柱,层高超过6米时才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6米以下部分不能计取支撑超高费,熟料库的库壁在4.9米以下,一审鉴定对这部分计算了支撑超高费用4万元,应予扣除。(七)熟料库土方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隐蔽 工程需经双方按有关手续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并注入施工图作为决算依据,未经有效签证的隐蔽工程甲方(水泥公司)概不承认。熟料库土方工程是水泥公司完成的,一建公司并不能举证证明该部分土方是双方签证认可由一建公司完成的,故按合同约定,该部分工程造价18423.88元不能计入工程总造价。即使按照一建公司提供的土方工程款结算清单,工程款也只有5538.80元,一审鉴定单位采用一建公司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有失公正,按图纸和设计变更的计算结果应当是7113.07元。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扣减工程造价款524492.93元。
一建公司对水泥公司的上诉未作书面答辩。其当庭辩称: (一)水泥公司的上诉请求大部分涉及一审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是公正的,同意鉴定结论。(二)支撑超高如何计算、熟料库土方工程是否是隐蔽工程属于技术问题,对此不作答辩。(三)成品库未降低1.4米标高,不是一建公司的过错,一建公司是按设计图纸施工的,不承担责任。(四)拖欠工程款是水泥公司造成的,应当支付违 约金。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另查明以下事实: (一)1996年2月3日,水泥公司扩建办给一建公司下达《变更通知》称:“成品仓库根据地形条件情况,原设计向东开门装车, 现考虑改为向西边开门装车,室内地面由原51.3米标高改为49. 9米标高,保持与包装机房室内正负零相平。西边外地面为48.5 米标高,同样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整个成品库向东移9米,将原A、B轴线联接包装房改为B、C轴线联接包装房。同时屋面标高相应降低1.4米,所有柱子降低1.4米,内空高度不变。……”一建公司接到该通知后,除“所有柱子降低1.4米”这一项内容没有按照变更要求施工外,其余各项均按照变更要求进行了施工。在诉讼中,水泥公司认为该公司的扩建工程成立了包括设计人员在内的指挥部,指挥部下达变更通知就是设计人员同意的,合同并没有约定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双方实际上一直这样执行,一建公司未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成品库未降低1.4米标高而增加的造价不应由其负担。一建公司认为水泥公司的变更通知未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不符合合同约定,其未按照变更通知的要求施工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二)圆形贮仓造价预算在江西省93定额中属于缺项,应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按照江西省93定额的总说明,在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时,应由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牵头,邀请当地地(市)定额站,会同建设单位、建设银行协商确定,并报省定额站备案。因本案是法院委托立信公司进行造价鉴定,故立信公司请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如何套用定额,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1999年1月12日批复立信公司:“可按矩形贮仓、漏斗的子目,其模板的人工乘1.2系数,模板的木材乘1.1系数”。水泥公司认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属于越权解释,应是无效的,不应作为本案的依据。
(三)按江西省93定额,采用木模施工的混凝土梁、板、柱,层高超过6米时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对于圆形贮仓是否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999年7月27日函复立信公司:圆形贮仓壁采用木模施工在套用矩形贮仓壁子目人工、模板增加相应系数后,根据定额规定可计算支持超高增加费。水泥公司称圆形贮仓已形成一个圆形整体,不存在层高的问题,库壁施工时已经计算了支撑费用,不需要、也未发生支持超高,4.9米以下的库壁多计算了支持超高费用,应予扣减。一建公司称圆形贮仓是一个密封整体,顶棚施工不仅需要支撑,而且封顶后内部施工应按夜间施工对待,应当计算支撑超高费用。
(四)关于钢材差价,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钢材价格进行签证,按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 号文件,钢材的预算价格在2950元/吨以下,一建公司提出其实际购买、使用的钢材价格是3100元/吨,水泥公司同意按3000元/吨结算。立信公司认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钢材单价有100元/吨的差额,总值43862元,是否计入总造价请法院裁决。水泥公司在二审中认为,按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钢材的差价是不存在的,其不应承担差价款,一建公司认为当时的市场价格实际超出了政府制定的预算价格,应当如实计算。
(五)关于熟料库基础土方造价,一建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其与朱明生对土方工程款的结算单,证明该土方工程是其完成的,该清单中列明了结算价格为5538.80元,水泥公司认为该部分土方工程是自己职工完成的,并提供了同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证据,但其提供的工人工资表没有注明支付工资的原因。鉴定单位立信公司认为按照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计算,此部分造价为18423.88 元,是否纳入总造价无从考究,请法院裁决。在二审中,水泥公司认为,因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未经双方当事人签证,该部分工程也未经验收,这部分工程即使要计算造价,也应据实结算,按5538.80元付款,或按照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计算为7113.07元,一审法院按照一建公司单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造价不公正。一建公司认为其与朱明生的结算证据只是证明土方是由其完成的,不代表实际的工程款,水泥公司应按工程量付款。
本院认为:(一)一建公司、水泥公司1995年11月24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真实、合法、有效,1997年1月30日双方为兑现承包合同而达成会议纪要,为承包合同的补充,亦应认定有效。关于一建公司提出的六项其他直接费、流动施工津贴的问题,双方在合同中有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含其他直接费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取、流动施工津贴一律不计取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有效,一审法院对一建公司就此项约定提出的异议不予支持是正确的。关于50万元信用保证金的问题,合同虽然约定在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回信用保证金,但双方在会议纪要中又明确不存在保证金未退的问题,应视为会议纪要的决定是对合同条款的修改。此外,水泥公司的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所需款项,双方合同中又有全部工程款的15%投产后限提水泥的约定,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应认定50万元信用保证金已在水泥公司所付款项中抵扣;由于合同明确了50万元为信用保证金,且合同已履行完毕、信用保证金已抵扣,一审法院认为一建公司将其视为定金,要求双倍返还的理由不能成立,并驳回其请求是正确的。(二)关于圆形贮仓造价采用木模施工套用定额的价格差额问题,一审中,水泥公司即对该部分的鉴定提出异议,鉴定人员在庭审时作了解释,因本案是法院委托立信公司进行造价鉴定,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故立信公司请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解释如何套用定额是正当的,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批复应为有效解释,立信公司参照该解释所作的鉴定,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予采信。水泥公司上诉认为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是无效解释,理由不成立。(三)关于松木等施工主材的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证认可,因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证,立信公司参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确定的主材价格计算造价符合规定。虽然该文件确定的主材价格有一定的幅度范围,但是立信公司确定的价格并没有超过该文件确定的幅度上限,均为适当。水泥公司指责一审鉴定套用的价格就高不就低,有失公平,缺乏证据,不能支持。(四)关于圆形贮仓是否可以计算支撑超高费用,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l999年7月27日函复立信公司,认为圆形贮仓壁采用木模施工在套用矩形贮仓壁子目人工、模板增加相应系数后,根据定额规定可计算支持超高增加费。水泥公司称圆形贮仓已形成一个圆形整体,不存在层高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尽管该贮仓库壁施工时已经计算了支撑费用,但江西省的定额规定和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均未限定6米以上的部分才能计算超高费用,因此,水泥公司称圆形贮仑4.9米以下的库壁多计算了支持是高费用,证据不足,不能支持。(五)关于钢材价格差问题,双方当事人对钢材价恪没有进行签证,虽然均有一定的过错,但按照宜春市计划委员会(1996)26号文件,钢材的预算价格在2950元/吨以下,本案争议的其他主材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均按照上述文件计算造价,水泥公司同意按3000元/吨价格结算,已高于宜春市计划委员会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格,一建公司以3100元/吨价格购买钢材,产生100元/吨的差价,一审法院判决由双方分担,缺乏依据,有失公平,庄子纠正。(六)关于成品库未降低l.4米标高的造价问题,水泥公司1996年2月3日出具的《变更通知》虽未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但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变更设计要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且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合同中,水泥公司多次下达变更设计的通知,均未经设计部门盖章认可,一建公司均予以认可,一建公司收到上述变更通知时并未提出异议,对该通知中的其他变更项目均按照要求施工,仅对其中“所有柱子降低1.4米”的内容未按变更要求施工,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未及时向水泥公司说明原因,具有过错,故按照合同约定该部分工程款39474.02元不应由水泥公司支付,一审判决的理由不成立,应予纠正。(七)关于熟料库基础土方的造价问题,依据一建公司的举证,可以证明该部分工程是其完成的,但熟料库基础土方属于隐蔽工程,按合同约定,完工后应当进行验收,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既未经双方当事人签证,该部分工程也未经验收,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有过错,因一建公司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结算款存有较大差异,现双方当事人均不能举证证明实际工程量,故该部分土方工程量的造价应按照鉴定结论确定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各半负担为宜。(八)关于欠款利息问题,本案为工程款结算纠纷,水泥公司的实际付款已超出工程所需款项,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余款的决算已约定和中国建设银行高安市支行一起进行三家对项,在三家对项的过程中,一建公司和水泥公司发生分歧,导致诉讼,引起结算付款不能及时完成,故此,不是水泥公司故意拖欠工程款,不应承担违约付款的责任,水泥公司上诉有理,应予支持。(九)一审判决认定水泥公司实际付款3984269. 87元,一建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量的价值和已交付的工程保证金的总和为4382263.33元,故水泥公司实际欠款应为397993.46元, 一审判决认定为397893.46元,计算有误,本院予以纠正。综上,水泥公司实际应支付的工程尾款为397993.46元减去成品库未降低 1.4米标高的造价39474.02元和熟料库基础土方工程的一半造价9211.94元,即349307.50元,根据合同约定,此款限提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赣高法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水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一建公司人民币349307.50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该款限一建公司从泥公司处提起水泥。
一、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是解决双方合同争执的独特方法。
1、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索赔的成败、索赔额的大小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
合同条文对承包商有利,则承包商在工程中处于有利地位,无论进行索赔或反索赔都得心应手,有理有利。
反之,如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太多,风险大,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或索赔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则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往往只能被动挨打,对损失防不胜防。
2、在合同分析、合同监督和跟踪中发现索赔机会。在合同签订前和合同实施前,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分析可以预测和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在其中应对合同变更、价格补偿,工期索赔的条件、可能性、程序等条款予以特别注意和研究。
3、合同变更直接作为索赔事件。业主的变更指令,合同双方对新的特殊问题的协议、会议纪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变更。合同管理者不仅要落实这些变更,调整合同实施计划,而且要进一步分析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
4、合同管理提供索赔所需要的证据。在合同管理中要处理大量的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它们又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5、处理索赔事件。日常单项索赔事件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处理。由他们进行干扰事件分析、影响分析、收集证据、准备索赔报告,参加索赔谈判。对重大的一揽子索赔必须成立专门的索赔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
索赔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干扰事件造成实际施工过程与预定计划的差异引起的,而索赔值的大小常常由这个差异决定。所以计划必须是干扰事件影响分析的尺度和索赔值计算的基础。
1、通过施工计划和实际施工状态的对比分析发现索赔机会。
2、工期索赔由计划的和实际的关键路线分析得到。
3、提供索赔值计算的计算基础和计算证据。
三、加强成本管理
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包括工程预算估价、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等。它们都与索赔有紧密的联系。
1、工程预算和报价是费用索赔的计算基础。工程预算确定的是“合同状态”下的工程费用开支。如果没有干扰事件的影响,则承包商按合同完成工程施工和保修责任,业主如数支付合同价款。干扰事件引起的实际成本的增加,从理论上讲,这个增量就是索赔值。在实际工程中,索赔值以合同报价为计算基础和依据,通过分析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异得到。
2、通过对实际成本跟踪和分析,可以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在工程预算的基础上确定夫人成本计划是成本分析的基础。成本分析主要研究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二这些原因常常就是干扰事件,就是索赔机会。
3、索赔需要及时的、准确的、完整的和详细的成本核算和分析资料作为索赔值计算的证据,如各种会计凭证、财务报表、账单等。
四、加强文档管理
索赔需要证据,它构成索赔报告的一部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索赔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