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1 22:57: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城乡低保六精准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旬邑县最早是在1993年被列为国定贫困县。旬邑的贫困是由于过去的地理历史原因。这里虽然离中心城市不远,但是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经济发展不好。根据旬邑的实际情况,我们立下军令状,要在2017年前后解决5.2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
我在旬邑工作了近5年,最大的感触有两个。第一是对革命老区的感受。我们有29.6万人,不到10万户,基本上家家祖上亲人都有红色经历,我们一个县有3个革命烈士陵园,其他地方没有这个情况。旬邑为中国革命作出这么大贡献,如果我们还不能使老百姓脱贫,那就是失职。第二是感受到老区人纯朴善良,重德尚礼。举个简单的例子,房屋好点的农民家里都有对联,过去叫中堂,体现了厚重的文化积淀。说句玩笑话,县上招商来的企业,在外地还可能有抢、偷现象,在这里基本上工地都不用看,足见民风淳朴。
贫困县这个“帽子”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外边有人说,地方舍不得贫困县的“帽子”,我觉得不完全是这样。这几年旬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贫困“帽子”还是没有摘掉,是因为我们的收入结构还是比较单一。老百姓虽然相对过去是富裕了,但同周边市场经济发达的地方相比,还是相对贫困,定为贫困县名副其实。
我们是革命老区,按照总书记的要求,革命老区首先脱贫。更增加了我们的压力,也给予了我们更大的动力。因为有革命老区这个招牌,从中央到省市,都是关注的重点,安排项目我们也有信心了。譬如说六盘山片区的扶贫,譬如说陕甘宁边区老区的规划,都把我们的交通等各方面重点纳入改造规划当中。
而要打赢这场扶贫攻坚的战争,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最重要的是先要解决思想认识上的“精准”。一是要解决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上的“精准”。要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攻坚战,无疑是对我们基层干部在宗旨意识、思想观念和能力素质等多方面的一次重大考验。脱贫攻坚考验着我们基层干部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工作作风。要搞好精准脱贫,关键在干部,而解决干部问题,关键是理想信念问题。因此,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要做到“精准”,要消除以前扶贫工作就是了解一下情况、照几张图片、拿一点现金、买两包化肥就扶贫了的思想认识,这样的做法只能解决一时之需,谈不上让贫困户从根本上脱贫,或许还会导致越扶越贫的现象发生。基层党员干部必须破除不合时宜的陈旧落后观念,按照国家的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努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解决老百姓思想认识上的“精准”。在贫困地区,由于教育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贫困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差,思想相对保守,干事创业动力不足,很多贫困户不同程度地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思想贫困和意识贫困是导致生活贫困的主要原因。就拿我们遍访了解的一些贫困户来说,他们有土地、有劳力,但他们没有志气、缺乏信心,一门心思等着民政救助。因此,扶贫必须“先扶志气再立志向,先强信心再鼓干劲,先富思想再富生活”。如果我们不努力冲破老百姓摆脱贫困的思想桎梏,为老百姓的脱贫致富找到一条好的路子,我看脱贫攻坚任务将会更加艰巨。
只有干部和贫困群众在思想认识上精准了,才能做到识别精准、方法精准,才能做到精准脱贫。
我们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紧紧围绕“扶谁的贫、谁来扶贫、怎么扶贫”的工作思路,实行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做到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确保帮扶政策及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实施点对点、人对人精准扶贫,让贫困群众真正脱贫致富。在具体脱贫工作中,我们一改过去扶贫工作“撒胡椒面儿”的做法,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作用,着力在“准”字上下功夫、做文章,对全县15638户52381名贫困群众进行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
在精准脱贫工作机制上,我们建立起了以镇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完善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机制。在深入分析具体致贫原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逐户制定帮扶措施,使建档立卡结果与扶贫措施相衔接,对全县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使已经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返贫对象及时纳入,为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管理提供了依据。
这几年,我们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平、求实效”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是积极实施移民搬迁、“三告别”(告别独居户、告别土窑洞、告别危漏房),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第二是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先后两次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取消超标农村和城镇低保户。截至目前,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0277户22044人,发放低保资金3706.4万元;保障城镇低保对象960户1757人,发放低保资金759.7万元。同时,我们探索推进医疗救助,及时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工作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开通了5家市级定点医院,使困难群众在市、县、镇三级医院均得到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共救助医疗对象3090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17.3万元。
第三是稳步实施五保供养。及时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557名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五保户每人每月增资67元,全年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69.9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修订《旬邑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救助标准提高到1000―3000元。截至目前,共救助困难家庭594户,发放救助资金126.9万元。
第四是产业扶贫。主要抓了这几个方面,一个是苹果,旬邑苹果2015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2015魅力农产品”,苹果种植面积50万亩,这是农民收入中最大的一部分,每年收入的60%都来自于苹果和生猪。2015年的苹果不是很好,2014年好的时候,一亩地收入,差的六七千元,好的时候1.5万元左右。第二个,抓生猪产业。畜牧业和种植业融合发展,果畜互动。抓这两个产业的时候,苹果产业的新栽苗木全部由县财政买单,农业保险这块除了省市补助之外每亩补钱25块,老百姓个人拿5块。2015年苹果遭天灾,每亩地我们又补贴了30块钱,主要用于苗木、苹果的用药。
第五是教育扶贫。一个孩子在正常院校一年的学费大概是5000到6000块,月生活费800到1000块,算下来一年大概2万块。我们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发动“一日捐”,一年一个人员捐献一天的工资,然后财政、慈善各拿一部分资金。按照每名大学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可保证每年大概400名左右贫困大学生入学就读,贫困户里考上大学的基本都能覆盖。
第六是大病救助。旬邑县在探索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重大疾病补助”上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2010年,为解决部分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旬邑县统筹财政、民政、新农合与社会捐助,探索建立了新农合重大疾病补助制度,补助范围包括儿童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对于其他重大疾病,患者一次治疗花费在10万元以上的,也纳入补助范围,并随着金额的增加提高补助比例,住院费用在25万元以上的按90%补助,封顶线为40万元,为参合群众筑起了大病医保的“防线”。
特别是由卫生行业统筹实施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把20%的城镇居民融入80%的农村居民群体中,既节约了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又发挥了医疗保障基金的社会效益,同时,居民就诊、报销方便快捷,得到实惠更多。
为有效实施这一制度,旬邑县综合制定了补助程序、资金垫付和转院程序等多项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值得一提的是,患者在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即结即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新农合经办中心还可先期垫付资金。
第七是对口和社会帮扶。各部门干部驻村联户帮扶制度,根据各贫困村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及时到点到岗,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贫困村开展建档立卡、制定发展规划、筹集项目资金、共谋脱贫良策。每个科级干部联系一个贫困家庭。每个财政供养单位联系一个村庄,一年下来也能解决几百万的资金。
第八是社会力量扶贫。我们加强与各级各部门沟通联系,在抓好中国银行扶贫项目、通咸对口扶贫项目等原有社会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通过“全国扶贫日”活动广泛动员宣传,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加入扶贫帮困的队伍中去,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制定政策、提供服务、带动就业、增加收入,努力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由中国银行牵头,整合相关的十几家单位,建立起了较为强力的社会帮扶力量。
此外,还有“政府兜底”,这主要就是智力、残疾或者是根本没有劳动能力的,全县兜底的大概2000人。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民政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民政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履行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职能,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民政部门该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精准识别衔接。
要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和退出脱贫一批。要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巩固提高贯彻民政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救助贫困群众,精准退出脱贫。
1、在建档立卡方面,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扶贫部门的衔接,共同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开展精准识别,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特别是扶贫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长期患有严重疾病和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对象,要及时主动发现并纳入民政脱贫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贫困人口的不同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对返贫群众应按照程序重新纳入扶贫帮扶或低保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分类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实行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2、在信息核对方面,要充分发挥县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低保数据录入和进退对象的核对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核对、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切实做到凡进必核、凡退必核。
3、在横向衔接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建设、房管、社保、电力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合力帮助脱贫。
(二)加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力度。
1、特困对象兜底保障以户为单位全部兜牢。县民政部门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特困家庭对象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将特困家庭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2、低保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7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对象有9941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低保对象2019人,占比20%。根据《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增加低保指标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兜底保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民政局决定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具体落实步骤如下:
(1)县民政局已于4月26日召集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召开了全县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协调会议,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要求各乡镇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2)各乡镇按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进行重新梳理,将原建档立卡中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3)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切实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做好平衡。
(4)下达的指导性指标可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做调整,县民政局统筹安排。
(5)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摸底数要求在5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同时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要和民政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做好5月份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开放修改权限的“窗口期”,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内的修改,确保系统内的数据与整改后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不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在2017年省民生工程要求的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225元基础上,今年再由县财政兜底保障提高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30元,达到255元。通过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兜底脱贫一批。
(四)加强农村低保操作管理。严格落实“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规定。“七不保”的情形是:子女(孙子女)有赡养能力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兴建、购买高档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整改的。“四从严”的情形是:属于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户居分离的。要按照“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的“五步骤”,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把低保入口关。
全面运用核对机制每年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对象认定精准;按照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保常补对象比例,2017年提高到18%,2018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25%;进一步提高按户保障比例,2017年比2016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户均保障人口2017年提高到2人,2020年提高到2.5人,基本实现按户保障。
(五)着力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根据根据上级文件政策,不断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抓住中央统战部对口扶持和中央振兴苏区政策落实的契机,加快全县11个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对生活条件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其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通过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软件、硬件条件,供养脱贫一批。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对象不设置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通过医疗救助,救助脱贫一批。
(七)不断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落实《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对遭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一般控制在1-3万元。通过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帮扶脱贫一批。
(八)福彩公益金助力精准扶贫。
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县民政部门将继续开展以“福彩公益行.关爱困难群众”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福彩公益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市、县两级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福利机构的建设,大力推进敬老院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助力脱贫一批。
(九)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成长指导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通过关爱留守儿童,帮助脱贫一批。
(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全县倒房需重建对象是指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严格执行省民政厅“一户一宅”规定,对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县级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全部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分期发放,一律通过“一卡(折)通”拨付给补助对象。通过改善居民条件,帮助脱贫一批。
(十一)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对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维持生活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抚恤补助金不计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且影响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老战士基本医疗保障达到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达到80%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应当优先安排。通过落实优抚政策,帮助脱贫一批。
(十二)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
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建立慈善脱贫攻坚帮扶平台,广纳社会慈善脱贫攻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实施慈善助医、助学、助老工程。精心打造慈善救助项目,科学提高慈善救助比例,推进慈善义工服务,支持帮扶贫困村脱贫产业、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援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安排得力精干人员,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谋划、优先部署、优先保障、优先督促、优先落实。为抓好脱贫攻坚任务,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社会救助领导任副组长,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低保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相关人员全力抓,负直接责任,从而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整合民政资金。
各乡镇在开展脱贫攻坚过程中,要积极整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扶贫、抚恤优待、救灾救助等民政系统内部的各项资金,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助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办)政务大厅、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内容集中在乡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乡镇、村(居)委会、驻村帮扶小分队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现本辖区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提供民政政策支持。
(四)加强资金监管。
加强对脱贫攻坚民政资金监督管理,要重点对资金审批是否合理,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长效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脱贫攻坚民政资金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强化内部、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盯住“三类人员”,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20年底,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10%。
(二)着力做好“三类人员”兜底保障。一是对剩余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二是对存在返贫风险符合渐退条件的,落实好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留足缓冲期,不能急刹车;未纳入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对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重点关注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人员,用足用好用活兜底保障政策,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各乡镇(街)民政、扶贫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把“三类人员”核实核准、到户到人、精准对接,明确已保障和未保障但需关注人员名单,区分情况落实救助政策,确保逐户逐人对帐销号。
(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三类人员”以及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重点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经济状况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本级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三是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综合评估时,重点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信息。乡镇(街)、村(居)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情况,落实主动发现责任,逐户逐人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市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纳入条件的单人户纳入,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脱贫渐退”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且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年按比例递减。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范围。要精准审慎把握救助退出政策,对已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退出前,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仍有较大风险的可实行“渐退”或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因退返贫、一退了之。三是精准核算家庭收入状况。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和在疫情期间扶贫开发的扶贫特岗、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工资性收入,在脱贫攻坚期内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四是严格落实支出核减政策。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支出核减纳入一批”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五)统筹实施综合救助措施。一是市民政局要完善特困供养服务协议内容,并指导乡镇(街)与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乡镇(街)负责调查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及时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员安排入住机构,坚决避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失管”“漏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乡镇(街)要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档次,精准实施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急难型和支出型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并全部建立乡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三是积极配合卫健、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助力“三保障”工作开展。深入开展慈善助医助学活动,整合救助资源,拓展捐赠形式,持续加大对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救助力度。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众。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七)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吉卫明电〔2020〕191号)。一是建立乡、村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三是将因患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正确理解、把握重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街)。乡镇(街)、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走访调查情况,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市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市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乡镇(街)要做好应纳尽纳,应兜尽兜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和疫情影响,紧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把兜底保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体现,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清理纠正低保兜底、脱贫渐退、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肃查处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密切关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基本情况
街道辖区5个行政村,其中省级贫困村2个—村和村,2018年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30人,死亡1户2人。2018年脱贫5户14人,未脱贫3户11人。9户贫困户均属低保贫困户,均属因病因残致贫。2019年,7户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为有劳动能力的7人安置了临时性公益岗位。
二、排查内容
(一)精准识别方面。9户贫困户识别程序标准严格、规范,不存在“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不达标脱贫”等问题,无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户致贫情况。
(二)精准退出方面。已脱贫户6户,脱贫及贫困村退出程序标准严格;脱贫户有稳定产业收入支撑或可延续政策兜底保障;清退户程序合理、理由充分。
(三)扶贫档案资料管理方面。9户贫困户扶贫对象基础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善其他脱贫攻坚档案;贫困户基础数据与信息采集表、国库系统保持一致。
(四)饮水安全保障方面。9户贫困户除一户分散供水外,其余均属集中供水,5个行政村水质检测均已达标。
(五)住房安全保障方面。9户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均为B级以上;张玉国属无房户现借住父亲房屋。
(六)教育扶贫方面。9户贫困户中,有2人正在读小学、1人正在读高中,均享受教育扶贫政策;1人正在读大专,享受“雨露计划”。张馨怡因患有小儿脊椎炎,不具被学习条件,教育局采取送教上门。
(七)兜底保障方面。9户贫困户均属低保贫困户;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率100%。
(八)健康扶贫方面。贫困户享受看病“120”政策,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参保率100%。
(九)产业扶贫方面。产业扶贫指导员不定期到贫困户家中指导产业项目,各村建立带贫减贫机制,完善产业项目库。
(十)就业扶贫方面。为7人提供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十一)贫困户生活环境方面。帮助贫困户开展一轮“五净一规范”整治,计划5月末前为贫困户庄绪卫家进行室内装修。
(十二)责任落实方面。责任落实镇街党政领导遍访贫困户,严格履行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扶贫政策宣传。采取反复入户,入户反复的方式,加深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有效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返贫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致贫的基本信息,提高全县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以及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三、监测内容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监测对象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补助高、因突发事件(包括大病、特殊病、灾害事故等),导致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四、监测方式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自下而上、从上到下的双向监测。对脱贫不稳定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进行精准监控。对于预警的监测户、边缘户,因户施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标补短,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并将监测摸排情况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注:确定的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五、监测步骤
第一步:排。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已脱贫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进行全面摸排并作为拟监测对象。县脱贫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县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注: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
第二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脱贫攻坚办审定。
第三步:访。县脱贫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0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0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级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帮扶内容
(一)明确帮扶责任。各乡(镇)要针对边缘户落实确定帮扶责任人,及时开展走访入户,了解边缘户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并共同商定帮扶措施。同时,驻村帮扶单位要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将辖区内边缘户的帮扶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两联一进”群众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二)产业就业消费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给予项目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其稳定发展产业;对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精准提供就业岗位,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就业;对需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监测对象,积极搭建销售平台,主动做好产销对接,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用好“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多渠道觖决农产品运卖难问题;对有特殊困难的易地搬迁群众,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问题,让搬迁群众无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农业畜牧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三)安全住房保障。对边缘户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优先安排项目,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补贴措施予以解决。脱贫监测户若因各种灾害导致住房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基本医疗保障。对重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因病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县卫健、医保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十免四补助”和“三保三补三基金”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五)义务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家庭教育支出过高的边缘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政策给予教育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六)饮水安全保障。对于边缘户中存在饮水困难的,县水务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达到当地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七)兜底政策保障。合理运用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退帮扶政策,对脱贫攻坚期内有产业、就业扶持,使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监测户视具体情况实行渐退帮扶,继续享受6-12个月低保;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无劳动力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做好低保制度与防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扶贫车间+托管”救助金的救助对象。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七、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前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州脱贫攻坚办备案。
(二)评定录入。4月1日前,各乡(镇)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4月10日前,县脱贫攻坚办收集汇总乡(镇)反馈信息,会同行业部门分析研判,组织力量完成对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进行核查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在省、州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帮扶巩固。4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完成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确保查漏补短工作全面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全区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1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峨桥镇9户,保定街道1户,街道2户)。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建。改造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完成时限。2020年5月1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改造户手中。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鉴定标准、程序和鉴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农户自建方式,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区住建部门将组织各镇街对已实施的低保等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2.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各镇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要逐户开展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
4.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街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严格控制建设面积。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对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不得改变面积和层高;对于在原址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易地建设的,要在新房竣工后15内拆除旧房,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无房户选址应为村内原宅基地,易地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核。
7.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级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局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区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在第十次党代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将民生列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必须守住的三条底线之一。报告指出:“守住民生底线,就是要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扎实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工作,决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这为我区民生工作进一步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今后5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带领下,我们将耕耘不辍、砥砺奋进,力争在民生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民生水平显著提升
过去五年,我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享发展,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产业扶贫,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
――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增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充分就业。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农牧民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缩小收入差距。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促进蒙中医药发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实施各项重点民生工程和“四个一”民生实事,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我区坚持不懈地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战略,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贫困地区水、电、路、讯、房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文化、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区构建起“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扶贫点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动员社会力量扶贫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扶贫开发成效显著。
截至2015年底,全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197.8万减少到了80.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65%下降到5.85%。31个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01元,高于全区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了关键阶段,最艰巨的任务就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李纪恒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号民生工程”。今后我区将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要求,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加大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力度,因户因人施策,提高脱贫成效。大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尽快步入自主发展轨道,变“输血”为“造血”,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行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共享发展的理念,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让发展在有速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我区始终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为我区今后5年的民生工作绘就了清晰的路线图。全区将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扶贫、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安居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让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大力促进就业增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良性互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努力使人人都有干事创业、实现梦想的机会。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力促进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努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使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得到保障。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扎实开展棚户区改造,帮助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实现安居梦。通过健全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为托底、社会福利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把我区民生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
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坚持教育优先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大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力度,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完善12年免费教育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持民族教育国内先进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我区建设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引领我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要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营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医疗卫生三级网络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制度改革。加强蒙中医标准化建设,实施蒙中医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民族医药振兴发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慈善事业和老龄事业。
一、精准识别贫困户。在精准识别贫困户的工作中,我村历经了三轮评审,即:2014年评审,2015年10月比对复查,2015年12月开展“回头看”再审查,其目的是达到贫困户确定精准。村2014年评审结果确定贫困户152户459人,2015年10月通过比对复查结果确定贫困户147户439人,2015年12月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再审查结果确定贫困户111户490人。在2015年10月贫困户的对比复查中,我村按照“一会三评三公示”的办法,先以社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评议张榜公示,再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评议张榜公示,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复议,以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审查。最后确定建卡贫困户147户439人,剔出了43户172人,新增建卡贫困户38户152人,全村减少建卡贫困户5户20人。在2015年12月开展“回头看”活动中,我村又以村为单位,集中召开村民大会,重点宣讲“六个不准”,并对已确定的147户439人建卡贫困户再次复议,张榜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出的15个问题,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农户64户。在村民代表、党员、干部集中评审会上,剔出建卡贫困户36户,最后确定村建卡贫困户111户490人。通过三轮的调查、评议,基本做到了精准识别贫困户。
二、科学制定脱贫规划。通过反复深入农户座谈,真实了解村民意愿,通过多次召开村民议事会,联系村情、立足村情,结合建卡贫困户的现状。一是制定了建卡贫困户分年度脱贫规划,村2015年脱贫19户85人,2016年脱贫20户97人,2017年脱贫32户139人,2018年脱贫40户175人。二是制定了“五个一批”扶贫规划,村建卡贫困户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48户231人,移民搬迁安居11户51人,低保政策兜底13户57人,医疗救助扶持29户65人,灾后重建10户43人。三是分户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全村111户建卡贫困户,户户全部建卡。四是制定了村2014年至2018年五年发展规划和2015年至2018年分年度发展规划。
三、认真落实帮扶活动。全村共落实村社干部12人,帮扶建卡贫困户60户,普通党员4人,帮扶建卡贫困户4户;典型户3人,帮扶建卡贫困户3户;县人民法院干警33人,帮扶建卡贫困户38户;乡政府机关干部6人,帮扶建卡贫困户6户。
四、大力实施扶贫项目。今年,村大力实施了城乡环境治理项目,实现项目资金投入40万元,新建污水处理池7口,垃圾池4个,安装污水处理管道5000米;大力实施了小农水工程项目:实现项目资金投入212万元,整治维修山坪塘6口,新建蓄水池7口,维修整治水渠8公里,新建水渠1700米,安装引水管3000米;大力实施了人畜饮水项目工程,实现项目资金投入10万元,全村62户村民,251人受益。
总结2015年的工作,从机关到农村,从执法到扶贫,工作角色的转变,工作职责的变化,在农村一线、扶贫一线深受锻炼,感受颇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以精准扶贫统揽农村工作,加快农村建设与发展,万众一心,合力攻坚,决战贫困实现全面小康。
二、必须学会弹钢琴的农村工作方法,才能驾驭纷繁复杂的农村工作。
三、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大事小事同群众商量、讨论,认真开展好村民议事活动,只有充分发挥“四个民主”的作用,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工作才能顺手。
四、必须坚持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明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才能实现整体推进,否则将会挂一漏万。
展望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任重而道远,我村重点在四个方面抓突破。
一、加大扶贫项目争取力度,让更多的项目、资金进入村。
二、突出增收产业培育,将规划变成现实,让百姓见到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