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9 0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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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其他科室的帮助支持下,审改科全体人员统一思想,按照海淀区政府工作报告、北京市政务服务领先计划相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七有”“五性”,认真履行科室职责,顺利完成了科室主责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配合全局其他科室完成相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汇报情况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政治学习
一季度,科室全体人员坚持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加强思想学习,积极参与党建活动,从思想与行动上与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同时科室一名同志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一是政治学习不断档。落实局领导指示,组织科室全体成员学习我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18项制度,对照制度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中流程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整改;参加全局警示教育大会,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报送科室关于“”问题自查整改的报告;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理论集中学习、支部党员大会及民主评议工作。
二是党建活动勤参与。坚持按要求落实好党员志愿服务流动岗等工作,接待来访办事群众50余人次,解决群众问题30余条,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落实我局2020年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征集相关工作。
(二)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全区“放管服”改革
1.完成2020年全区政务建设专项绩效评分(“放管服”改革部分)工作。结合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全区47个委办局、29个街镇“放管服”部分工作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及专项绩效分析报告报体系科汇总,落实好2020年我区绩效管理政务建设专项评分工作。
2.落实事项取消、下放和承接。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要求,印发通知,组织区级对应完成4项事项取消、2项承接,涉及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商务局、文旅局等5部门。
3.对应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本市第五批行政许可等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目录的通知》工作要求,联合区发改委以海经转改办名义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抓好落实工作,同时按照市级目录对应梳理出涉及海淀区需清理规范及保留的目录清单,经相关单位确认完善后,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海淀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清理规范13项,保留120项)。
(三)筑牢事项根基,规范全区事项管理
1.持续做好事项标准化核查整改。一是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落实全市事项标准化第三轮问题整改(涉及31个区级单位528项、29个街镇796个事项),目前已全部完成;二是针对部分入驻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办理时间缺乏延时服务时间段信息问题,配合运管科协调各部门开展自查,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三是开展市级事项管理系统自查,发现信息未填报完整的近1000项街镇受理服务,及时协调各街镇进行梳理录入,目前已补充完成500余项。
2.提供海淀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思路、建议。一是参加市政务局体系处组织的业务交流会(区级仅海淀、通州参加),会上分享海淀区推进事项标准化、“办好一件事”等相关工作经验,为全市事项标准化工作提供海淀思路;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向市政务局反馈关于目前事项管理系统材料标准化方面的建议,包括材料名称表述、材料唯一性及情形细化梳理的进一步规范;三是按市政务局要求,梳理并反馈我区区级、镇街未纳入事项管理系统的在办事项清单(共7项涉及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目前部分事项(共45项)在申请材料、事项清单设置,行使层级等存在的问题。
3.落实“跨省通办”相关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的通知》要求,在体系科配合下,组织我区6家企业(涉及科技服务、信息技术、生物健康3个领域)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关于京津冀三地自贸区建设跨区域通办事项的设置需求,汇总企业意见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向市审改办报送事项设置清单(共19项,主要聚焦于档案、社保、社会关怀等方面);二是协助市政府审改办梳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针对其中“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任务涉及我区工作,结合海淀科技创新片区特色及“两区”建设工作任务,报送4项已纳入及3项拟纳入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清单;三是配合信息化科落实“跨省通办”相关工作,参加工作会议,结合国务院、外地区事项清单,同时结合海淀特色及前期企业反馈意见,提供第一批海淀区拟推进“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含3大类170项。
4.综窗2.0改革工作支撑。会同运管、行审召开委托受理及授权审批工作推进会,会上明确各入驻部门事项委托受理、授权审批等协议签署完成后,需登录事项管理系统对事项受理类型、审批类型进行相应勾选,同时系统操作指南,做好后续沟通指导工作,3月底前全区已有1500余个事项完成委托受理工作,占比80.6%,圆满完成市级考核指标。
(四)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审批流程改革
1.持续推进“办好一件事”。一是持续增加主题事项数量,截至目前完成402个主题梳理,通过首都之窗实现网上办理,累计办件372件;二是按照领导意见完善“出生一件事”(京籍)宣传解读小视频的制作(共4集);三是落实2021年区政协提案要求,与相关单位沟通,进一步明确“退休一件事”所涉事项,邀请区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参加座谈,按照委员要求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2.统筹落实“告知承诺”改革。一是汇总2020年全区推动告知承诺改革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8个委办局的197个事项已启动实施告知承诺,办件量共153386件,通过变承诺件为即办件,累计为办事人节约办理时间40万个工作日),形成工作报告,发全区各单位征求意见,完善后拟于近期向区领导汇报;二是落实市政府审改办《全面推行证明告知承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梳理出海淀区涉及推动告知承诺的7个证明事项清单,发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完善,要求各相关单位3月底前公布实施,对于取消的证明一律不得收取,以承诺制方式代替,同时要求各单位报送业务负责人名单;三是推进支撑系统建设。区级“一网通办”平台涉及事项标识、信用判断、承诺签署等功能已基本开发完成,“信用海淀”平台的功能开发、信用北京数据的引入也正在加紧协调推进中。
二、第二季度工作重点与措施建议
结合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科室将聚焦以下几点推进工作落实。
一、继续做好全区“放管服”改革统筹
一是梳理全年“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筹备并组织全区“放管服”工作培训会,邀请全区相关委办局、街镇参加,会上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解读、明确,培训事项管理系统操作。
二是继续加强市区联动,推动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取消证明、事项、隐性壁垒排查等相关工作在区级层面的落实,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定期核查。
三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及时按全市要求开展重点领域数据汇集,用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风险跟踪预警。
二、持续提升全区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按照全市统一工作要求,统筹开展我区事项最小颗粒度标准化梳理工作,运用市区事项管理机制,着力推进事项材料标准化,实现同一材料在不同事项间标准一致,支撑跨省通办、全生命周期、自助办等改革任务。
二是借鉴网购模式,探索设计通俗易懂办事指南,区级选取一批(10个左右)高频事项,制作解读小视频,让办事人在视频中可以快速了解事项的办理条件、针对每一种情况的办理材料、流程等,做强做优办事导引,将服务提前。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市府办)、*(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卫生局)、*(经贸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等日常事务。*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部门和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市政府与镇乡、街道及相关监管部门,镇乡、街道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镇乡、街道和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管理。
2、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镇乡、街道设有食品安全监督站,行政村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村公共安全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基础建设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扎实推进以饮料行业为试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镇乡、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4、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年内每所学校要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征文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切实做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区、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改造成便利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90%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食品安全保障问题。
(四)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1、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发生。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全市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五)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4、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5、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在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5、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七)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在学校食堂等重点消费单位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应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5、至20*年底,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提高等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6月)。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3月)。镇乡、街道及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于20*年7月底前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创建任务的分解落实,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8月)。镇乡、街道及部门完成本辖区、本监管环节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查,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考评组考评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9—10月)。按照省考评验收组的考核反馈情况,做好有关工作的整改和落实,并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镇乡、街道和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区“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区”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各街道分别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处以上;积极推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通过委托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方式,加大抽检力度,提高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整治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加药饲料,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核准通知单,准予其合法生产,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机制,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批发市场及周边、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教体局、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旅游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根据《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区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
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社会监管作用,形成区、街道(部门)、社区“三位一体、三级联动”的食品安全组织监管体系,构筑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防线;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部门和街道监管职责并责任到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明晰”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的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各街道要加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年内确保完成集中园区一处以上,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
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街道连锁超市和社区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17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街道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便民连锁菜店,方便群众消费。
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业户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
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建立由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安全隐患,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6.实现“责任前置”。加快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采取专家风险分析与部门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分析,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最大程度地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加快建设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尤其加大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情形情况下的专项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和交流,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二)实施居民绿色消费保障工程。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积极培育壮大新兴快餐连锁行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绿色早餐工程,扩大绿色早餐的覆盖范围和惠及人口,不断提高早餐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后勤保障;拓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覆盖面,深入开展“绿色消费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服务业发展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质监分局。
(三)实施学生食安保障工程。以学校餐饮保障为重点,加快推进“阳光食品工程”实施步伐,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扩大网上招投标规模,促进供需单位加强日常对接;建立健全供方严格准入、校方严格把关、各方广泛监督相结合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新模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壮大新兴配餐帮厨、快餐连锁行业,发展学生营养餐等系列工程,切实解决在校学生的午餐难等问题,力争在校学生放心午餐覆盖率达到100%;完善“黄牌警告、红牌退出”机制,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基本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学生的餐饮消费安全。
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参照猪肉市场监管模式,探索牛、羊肉备案入市管理,在标准化农贸市场全面推行“场厂挂钩”三方协议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肉类流通可追溯系统。鼓励规模生猪入市备案屠宰企业加快“放心肉”专卖店建设。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农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构建“智能食安”电子化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化综合监管系统,优化整合零落分布在多部门的证照信息、检验检测结果、行政处罚记录、现场巡查记录、举报投诉情况等资源,并将监管终端覆盖到街道、社区。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卫生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发动(5月底前)。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周密安排部署,制订严打整治方案,通过集中动员、媒体宣传、社会发动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部署,夯实整治工作基础。
(二)拉网排查,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6月底)。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方案规定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地毯式检查,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并及时录入“智能食安”综合监管平台,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点位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7月1日—10月底)。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以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点位为重点整治目标,制定周密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整体持证率达到70%以上。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1月1日—11月底)。区政府根据各街道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评议考核。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整顿工作纳入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各街道要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重点对食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与其他区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分局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四)着力治本,确保长效。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现状,深刻查找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与整顿工作有机结合,实施全面推进和落实。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街、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施违法违规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实行全行业禁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研判,积极作为,及时出台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正确认识当前我国食品行业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所处的发展阶段,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