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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15 17:02:3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合同风险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合同风险论文

第1篇

首先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次是按照管理学的要求,制定和规范各种管理制度,使公司运行达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和谐统一,保证合同能源风险防范的制度供给。使制度低成本供给和制度的静态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确保EMCo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EMC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分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在EMC的实现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力资本的产权界限模糊性所带来的风险,人力资本的流动性风险以及人力资本价值不确定性风险,保证充足和稳定的人力资源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针对具体项目,量身定做管理组织,优化管理流程,节点关键点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建立风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使组织资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这套管理体系的风险预防性更加明显。

客户风险的防范

确定适当的客户是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须确保所选择的客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誉度好,防止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无能力按项目的节能量支付给EMCo应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从一开始就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对客户的物色与遴选、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与审查。

为了综合全面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EMCO可委托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客户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等。第二,客户经济形式。客户属于国营、民营、三资还是私人企业,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预示着不同的风险程度。第三,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全资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参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状况如何。第四,企业的综合素质。如领导素质、社会评价、社会责任、厂区面貌、员工精神面貌等。第五,客户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了解EMCo要投资的项目是与主营业务有关,还是与兼营业务有关。一般来说,企业较重视其主营业务,投资于此风险会小一些。第六,客户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客户重大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可能会出现的重大体制改革,包括资本结构变化、高层人员变动等情况;客户当前有无面临重大法律诉讼问题;客户近三年是否出现较大的经营或投资失误;客户是否参与了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交易,在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其它重要项目情况的了解。

第2篇

1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管理风险隐含在整个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的全过程,主要集中体现在履行阶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

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确保合同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为此,应建立并完善专业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具有合同管理和信息化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以切实发挥人才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要建立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注重对德才兼备人才的培养。要适时举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并定期举办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或与咨询单位合作进行合同的研究、实践;定期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培训,采取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拓展专业人员的思路。要建立专业人员考核机制,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责任意识、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逐步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在整个管理系统,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第3篇

关键词:经营风险,合同风险,管理风险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公司的施工项目变得更加复杂繁重,施工任务的加重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工程风险。这些风险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仅会影响施工的顺利进行,还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损失。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在已经规模壮大,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公司正朝着技术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经营国际化的一流企业集团大步迈进,下面我们就针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来探讨如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由此来规避建设施工项目中的风险。

工程经营风险的概念

风险一词,顾名思义,就是造成一件事情失败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带来严重的后果以及损失,因此风险就是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这件事情造成的后果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施工项目风险就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导致工程无法顺利完成的因素的总和。经营风险存在于任何施工项目的进行过程中,通常它的发生是人无法操控的,人所能操控的就是尽量去减少此项目风险发生后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营风险造成的影响通常是十分广泛的,不会只局限于一个方面而是给整个工程造成影响。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对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然后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我公司大小承包过的工程项目无数,承包过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过程、公路路面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过程、消防过程以及钢结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类型总结来看主要有,组织经营风险,经济与管理类风险以及工程环境类风险等。其中组织经营风险主要与施工队的员工的技能的高低以及经验的多少有关,由能力较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操作控制可以成功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所以本公司为了不断超越不断进步,一直在努力积极培训员工,并用高薪聘请技术经验较强的人才精英。

施工项目经营风险的规避

施工企业在参与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一项工程能否顺利进行直接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因此企业要能够合理管理本公司的经营状况,采取一定的手段来规避施工过程中出现经营风险。

1、投标需谨慎

是否能在项目的一开始就做好决策是非常关键的,当然决策风险是投标期中最大的。因此在决策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资金实力以及信誉、项目的难易程度,要重视投标前的调查与评估,也可以根据可信任的第三方做出判断。初步对此项目进行一定的预算,根据风险与收益两项因素综合决定。总而言之,投标前的工作一定要尽量做到细致全面。

2、规避合同风险

合同代表的是一种经济关系,施工企业通过与外界签订合同来达成彼此的交易约定。合同可以说是经营的源头,所以合同风险在经营风险中是最为普遍也是最为重要的。因此在签约合同是务必要做到谨慎小心。

在第一阶段投标阶段准备签约合同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明确合同上的每条约定的含义,了解的越清楚越细节越有利。在施工期间,所需材料必然会有一定的价格涨幅,对于这种情况,在合同中需约定好允许涨幅的合理范围。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付款条件,若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付款不到位的情况,会给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困难。对于特殊工程,例如对工期以及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更加谨慎,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中的项目都已按要求执行完毕时,一定要与对方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书。

3、规避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所引起的风险,这是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遇见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而不像由恶劣环境造成施工困难,是可以通过改善制度来避免的。

项目管理机构发挥的作用是有利于各部门在施工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并且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部门与业主之间的联系,本着这种原则我们设定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管理机构绝不是越多越好,根据需要设定最好,否则会造成管理机构的臃肿,增加不必要的开支。管理机构平时要分工明确,通过对职责的分工将管理的方方面面落到实处。另外设定一定的考核制度以及奖惩制度是有必要的,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做出考核,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或是惩罚。管理高层干部要注重管理的执行力而不能眼高手低,执行力对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现在很多企业的高层干部总是习惯于自己做出决策后,把后续的执行工作都交给自己的下属去做,这点是需要改变的。

我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质量管理奖、中国500家最大规模和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中国建筑施工企业一百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八五”全国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首先是因为公司一直秉承“争先、求实、服务、奉献”的企业精神,其次就是我们公司拥有一直良好的管理团队,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一丝不苟的完成着任务。

结语

能否对项目经营风险合理控制也是一个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然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是需要在不断学习中得到进步的,每位管理者都要要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意识,只有每位企业的员工都真正把控制风险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而不是得过且过不考虑后果,企业必然会不断蓬勃发展,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也会不断提升。因此,从企业角度来看,要致力于对员工的素质的培训,这样才能在如今繁重的施工项目中获得安全保障以及信誉保证。

参考文献:

[1]张伟权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成本控制分析[期刊论文],2010.

[2]徐云浩.胡功笠.徐勇 我国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期刊论文]. 河南建材 ,2008.

[3]赵公立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学位论文]硕士 ,2005.

[4]刘钧. 风险管理概论. 上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第4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风险,风险规避

 

随着国内技术人员能力的提高及全球一体化的迅猛发展,我国有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努力跻身到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大潮中。国际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规模大、技术标准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对承包商来说,风险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然而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技术水平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各承包商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现就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某些风险的规避方法进行简述。科技论文。

1.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

工程项目风险是指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基于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预测以及在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之上,在对项目的各种分析、研究、设计和计划的实际实施以及工程的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1.1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特点

工程项目的风险存在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种类繁多,并且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首先,风险的存在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超越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其次,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任何具体风险的发生都是由诸多风险和其他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的出现呈现出明显的运动规律;再次,风险具有可变性,在某些风险被规避、控制的同时,新的风险也会随之出现;最后,风险发生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是指个风险的内在关系错综复杂,同时与外界交叉影响,从而呈现出多层次性。

2.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的规避方法

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种类繁多,因此规避方法也多种多样。科技论文。本文所涉及的几种风险规避方法如下。

2.1承包商的投标报价经验

目前国内不少承包商对国际工程承包的一些惯例仍掌握不透,在投标过程中,不管业主招标文件如何,承包商都会无条件的接受,怕被淘汰。在报价方面,一味的压低价格,造成自己各方面都处于被动状态,最终给中标后执行工程带来不利的风险因素。

因此,在投标阶段,承包商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系统的分析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条件,甚至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帮助,尽量减少自身在合同条件中的被动和不利地位。特别是关于工期延误所至的索赔,承包商可在投标报价时将费用提前考虑在内,包括违约责任费用及赶工费等。

2.2 工程地质、水文及气候条件

业主在招标时一般会提供相关现场的资料,但这些资料有时不是很全面或者与实际出入很大。在国际惯用的菲迪克条款中,也明确指出对于这些业主所提供的资料,承包商应当承担对资料的复核和解释,除条款中规定的内容,业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充分性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投标阶段,当承包商收到业主提供的资料之后,应要求进行现场勘查,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当业主拒绝进行现场勘查时,承包商就要力求在报价文件中清晰体现其报价基础就是招标资料,如果出现资料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应视为合同变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再提出合同变更,便会由于澄清、答复所需的时间,增加费用、拖延工期。

2.3 合同条件与条款

合同条款和条件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合同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总则部分。一直以来,菲迪克条款作为一种通用条款,被广泛使用和采纳。

合同条件及条款多是由业主准备,由于业主的特殊地位,这些条款及条件往往对业主有特殊的保护作用。鉴于此,承包商应在投标阶段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合同文件的构成、合同标准规范的适用、合同文件审批时限及变更与索赔等,以及解决争端所适用的法律。

2. 4 设备材料采购渠道与网络

对于EPC模式的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是承包商的一项重要工作,采购费用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受到诸如制作周期、运输周期、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如何正确把握采购渠道与网络是承包商不容忽视的因素。

因此,承包商除了需要拓展设备材料采购渠道,建立设备材料供货商网络外,标前的询价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对于同类设备应尽可能多找几家供货商进行询价,通过比较,选择后备供货商。同时在签订供货合同后,承包商应选派有技术有经验的监察人员,对设备或材料进行全程控制,以保证其质量和工期。

2. 5 承包商技术力量与条件

在当今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我国的技术标准也在逐步向国际标准看齐。但由于多数工程技术人员存在语言方面的障碍,另外如果业主要求工程项目本身也应符合某些当地的特殊标准时,工程技术人员对这些标准的理解便可能出现困难甚至可能误解。

为了避免或减少因技术方面的因素影响承包商的预期目标,一方面,承包商应尽快提高自身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包括聘用有国际工程经验的专家、组织培训班等;另一方面承包商应对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尤其是在设计及设备材料采购阶段,降低图纸错误率,保证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合格率。

2. 6承包商施工力量与装备

承包商自有施工力量和施工装备方面的不足,影响着承包商对项目施工工作的进展。数量上的不足及条件上的不足可能会导致承包商不得不考虑当地雇用和租赁,对于文化差异大、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势必会给承包商带来极大地困难。

面对如今当地化配置的这种趋势,承包商要充分调查掌握当地相应市场行情,不仅在数量上进行权衡,更重要的是可以进入现场的当地技工的水平(有时有技术的工人会因为政治原因无法进场)。

2. 7 承包商资金状况与项目资金运作经验

规模大的国际工程项目需要的资金量和资金流量都很大,即便有业主提供的部分预付款,但由于付款的滞后性,仍然需要承包商使用大量的自有资金。如果承包商自有资金不足或者项目资金运作不科学,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工程预期经济目标,甚至影响项目进展。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状况。在自有资金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承包商除了需要做好项目的资金安排外,可以向分包商、供货商转嫁保留金,从而达到分摊风险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还需考虑由于合同与分包合同完成义务时间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自身资金状况不太好,承包商需向银行贷款时,由于贷款所产生的筹集费和使用费也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科技论文。

3.结束语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通常都是比较复杂、难以应对的,尤其是对于缺乏经验的承包商,往往力不从心,即便想了很多处理方法,绞尽脑汁,仍然会与投标时确定的经济目标产生偏离。承包商除了总结经验教训、研读菲迪克条款、学习规避方法以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做到提前预警。

对于风险,可能会带来灾难,也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利润。承包商应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凭借自己或他人的经验灵活掌握,从而避免或减少因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 夏志宏.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与规避.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 丁士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4.

[3] 向东. 工程施工项目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M]. 四川成都, 2006(10).

[4] 顾孟迪, 雷鹏. 风险管理.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第5篇

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参考文献:

[1]张超荧,瞿祥辉.资产证券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john henderson ing barings:asset securitization:cur—rent techniques and emerging market applications, published by euromoney books。1997.

[3]于风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5]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o6.

[6]杨琼.银行资产证券化及其相关会计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中央财经大学。2003.

[7]王宏伟,苏洪亮.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j].湖北财税.2002.

[8]凌云.关于制定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的思考[eb/ol].会计理论,中华财会网www.e521.oom。2005—3—22.

[9]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s].2001.

[10]乔炜.资产证券化及其会计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中央财经大学,2003.

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项目招标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0 前言

目前在投标竞争相当激烈情况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不论是工程业主要想找到最理想的中标人,还是工程承包人欲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中标,不仅要掌握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方法,还必须高度重视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研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合同制为基础的。这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从这个角度上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是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关键及核心。

1.工程项目招标风险因素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客观上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既有工程建设的风险,又有招投标环节的风险。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风险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1 合同风险

合同是工程招标投标―切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因此,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将对有关当事人产生直接的影响。包括:

1.1.1合同缺陷。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遗漏、末尽事宜、含糊不清等问题都会导致当事人经济利益的损失。

1.1.2合同条件有失公正。合同条款的设置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责任条款、工程变更条款、价格调整条款质量条款、验收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索赔条款等。风险分担明显不合理,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都将给承包人造成较大风险。

1.2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工程所在国的经济状况、经济实力、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给经济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例如:

1.2.1通货膨胀。工程所在国若是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当地的工资、物价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货币则以超出合同预期的幅度快速贬值,将会直接严重损害工程参与各方的经济利益。

1.2.2外汇风险。外汇风险包括工程所在国外汇政策的变动、汇率波动、外汇管制、合同选定的外汇贬值、合同确定的外汇比例不足、不能按时享到外币付款,倒贴利率差等因素给工程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1.2.3 经济危机。经济危机产生经济萧条,甚至可能导致工程中断。势必会给工程参与各方造成巨大损失等。

1.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3.1地质、地基、水文、气候条件的异常。这些条件与业主方提供的资料及其估计不符,出现较大的偏离。

1.3.2材料、设备等供应风险。主要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供应不及时,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1.3.3工程变更风险。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无论是设计变更还是工程量变更,都会打乱承包而既定的施工计划和安排,给施工组织造成新的问题,增加新的困难,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项目招标风险管理的措施

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采取相应对策和方法中断风险源,使风险不致发生或发展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回避,可以选择放弃来回避;可以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回避。

2.1.1放弃 ,即从根本上杜绝风险源。例如,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认识到某项工程的风险巨大,可以选择放弃投标,回避工程承包的风险。但在回避风险的间时,也放弃了可能获得的盈利。

2.1.2利用合同条款回避 风险回避亦可采用积极的方法,充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回避,即力争通过合同谈判,对有关合同规定或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有利于风险回避,例如,业主愈期支付风险的回避,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只规定了月支付证书在工程师签字后业主应支付的期限,却未规定业主到期不支付应如何处理,对业主愈期支付缺乏约束,使承包商面临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 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努力争取在合同中补充愈期支付要加付延误期的融资费的规定,利用这一条款,必能有效地回避业主愈期支付的风险。再如,外汇风险的回避,承包商可通过合同谈判,在合同的有关文件里合理确定外汇比例、明确固定汇率、约定以某种硬通货支付等,来有效回避外汇风险。

2.1.3采取措施回避 针对承包商垫付资金的风险,承包商对采取尽量使用企业原有设备、材料;尽量使用工程现场已有设施;尽量在工程当地租赁设备、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为工程购置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的费用支出,力争把这笔资金支出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程,以回避资金垫付的风险。

2.2 风险减轻

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有效手段和方法遏制已发生风险事故的发展态势及范围,将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譬如,业主在承包商严重违约时,没收承包商的履约保函、在确认承包商无力继续履行工程合同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承包而在业主严重违约时,要求业主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人赔付款项、并采取索赔、停工、撤出工程现场等举措,都是减轻风险、降低损失的措施。

2.3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定的方式将风险转嫁出去,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是风险管理重要措施。风险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偿方式,即投保转移,支出一定的费用进行保险或保证担保,有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另一种是无偿方式,即协议转移,通过分包、转让等协议,无偿地将风险转移给他人。

2.4 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对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选择合适的机会,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获利目的的风险管理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风险都能利用,只有投机风险才有利用的可能。主要是:政局失稳、对外关系紧张、法律不健全、外汇风险、货币贬值、合同缺陷等问题、工程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等风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慎重地加以利用。 风险利用一般须按照分析风险利用的价值;计算风险利用的成本;判断承受风险的能力;制定风险利用的措施方案;妥善、灵活地实施方案的程序进行,力争达到最终获利的目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风险控制,而风险控制则主要研究风险转移,综上所述,四种风险管理措施中,最重要的措施当局风险转移。

3.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工程业主和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不同,面临的风险及其大小亦各不相同。因此,无论是工程业主还是承包商,都须认真、慎重地进行风险辩识和风险分析,明确自己面临的或潜在的风险种类、风险性质及其风险度,确定出各自的风险管理重点。 一般而言,业主方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决策失误风险、项目实施阶段的承包商违约风险等方面;而承包商的风险主要反映在投标签约阶段的投标失误风险、合同风险,履约阶段中的工程施工风险、业主违约风险、索赔风险等方面。工程业主和承包商必须针对各自的主要风险,相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确保顺利履约及自身的经济利益,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4.参考文献:

[1]李丽. 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工业大学 2002.

[2]周永盛. 浅析现代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J]. 现代商业. 2011(06)

[3]胡湘英,周静增. 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原因分析及对策[J]. 中国工程咨询. 2010(12)

第7篇

关键词:物流金融,金融风险

一、我国物流金融发展现状及运行模式

按照目前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今年中国GDP有可能会超过德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跃居世界第三。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地区和最富有潜力的消费市场,受到全球关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制造中心或采购中心转移到我国,而国内企业也开始面向全球生产和经营。顺应这一趋势,我国的经济体系正迅速建立起一套快速、机动、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系统。同时,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物流和资金流的集成创新孕育着无限商机和可观的利润,物流金融理念应运蓬勃发展的现代物流系统而诞生。

诚通集团旗下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早在1999年就开展了仓单质押业务,主要利用其遍布全国的仓储网络,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包括仓储公司)与商业银行达成共识,携手开展物流金融的新业务。免费论文参考网。2004年6月广东发展银行在佛山分行试点率先开办“物流银行”这一新业务,并倡导在广州和杭州等全国10个城市试点推广“物流银行”业务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2005年年初,北京环京物流有限公司与广发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依托环京物流强大的供应链服务能力和广发行先进的物流银行服务模式,共同推出“价值链创新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质押贷款难问题。作为第三方仓储中心,环京物流不仅帮助企业以存放于其仓库的动产为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融资,而且为金融机构提供可信赖的质物监管。2005年福建中海物流公司和中国银行、泉州中信银行合作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也开始和厦门十余家商业银行一起探讨仓单质押物流业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自2005年与深发展签署了对总战略合作协议以来,截止到2006年9月末,三家合作物流公司从中新增物流与货押监管货值累计将近500亿元。

我国物流金融实践中在多种运作模式中摸索前进,最常见的有仓单质押、保兑仓和代客结算等方式。

仓单质押,即业界通常说的先有货再有票。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指业务申请人以其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

保兑仓,即业界通常说的先有票再有货。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

代客结算业务,又可分为垫付货款和代收货款两个模式。垫付货款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而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抵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向公司提供融资、结算等银行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代收货款是发货人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签订《委托配送和委托收款合同》,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向用户送货上门同时根据合同代收货款,每周或者每月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货款。

二、物流金融面对的金融风险与防范

物流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和谐的事件伴随发生。2005年发生的系列事件突显出业界的信用危机。2005年4月郑州华亚货运公司总部的分部负责人携带客户货款197万元潜逃。2005年8月发生的“川运逃单事件”。曾被称为“成都托运王”的四川省川运运输连锁有限公司老板刘元宝携上千商家的2000万元巨额货款潜逃,旗下遍布四川省的57个门店也随之关闭。这些事情的发生,为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敲响了警钟,对物流金融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不容轻视。免费论文参考网。

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物流业务开始的较晚,业务制度也不够完善。国外金融服务的推动者更多是金融机构,而我国金融物流服务的推动者主要是第三方物流公司。我国金融业对物流业发展的需求重视不足,管理者对物流业资金监督不够,金融手段落后,不能跟上物流发展需要。这意味着在我国物流金融产品动作过程中,银行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

1、物流金融服务产品的风险。免费论文参考网。例如,仓单质押业务有4种潜在风险:(1)是质押品的风险。选择客户要谨慎,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业务量及货物来源的合法性(走私货物有罚没风险),货损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2)仓单风险。现在系统多以入库单作质押,和仓单的性质相同,但仓单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凭证,因此必须有科学的管理程序,保证仓单的惟一性与物权凭证性质。(3)质押品种要有选择。要选择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4)提单风险。目前,大多由货主和银行开提货单,要逐步转向仓单提货。由货主与银行共开提货单的,要在合同中注明仓单无提货功能。同时要有鉴别提货单真伪的措施。

2、内部管理风险,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层决策发生错误以及工作人员作弊和操作失误等等。在我国,企业内部管理风险往往较大。物流银行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将仓单甚至物流过程纳入质押对象,这势必牵涉到对仓单和物流过程的定价评估问题。在对抵押品的估值和评价中,能否客观公正,以科学的方法确保估值和评价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银行的损益。

3、运营风险,物流企业都会面临运营方面的风险。但从事金融业务的物流公司,由于要深入客户产销供应链中提供多元化的服务,相对地扩大了运营范围,也就增加了风险。从仓储、运输、到与银企之间的往来以及和客户供销商的接触,运营风险无处不在。中国的物流运输业还处在粗放型的发展阶段,因此运营风险不容忽视。

3、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的条款规定和对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一方面,中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与金融物流相关的条款并不完善,又没有其他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业务合同出现法律问题的机率也不低。

5、信用风险:包括货物的合法性,客户的诚信度等,同时信用风险还与上述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联系密切。

面对这些新问题,防范物流金融潜在的金融风险,应该从多方面入手,涵盖整个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如银行、物流公司、担保公司等多方当事人。

1、首先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容易变现、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走私货物有罚没风险。

2、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仓单的真实性、惟一性和有效性。实施有效的过程监控。在物流过程中,对企业和市场必须有充分的了解和监控,方可防范物流金融风险。

3、建立物流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银行内部的管理,防止内部人员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建立健全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

4、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的核心管理内容之一。信用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完成的根本保障,构成了契约关系的最重要基础。在物流企业金融服务过程中,通过对客户的资料收集制度、客户资信要案管理制度、客户资信调查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分级制度、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信用额度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

三、我国物流金融市场前景展望

物流作为我国一个新兴的又极有发展潜力的行业,而物流金融作为物流行业新兴的又极有发展前景的经济领域,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物流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物流金融在中国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及企业融资渠道的不健全,导致了企业、物流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对物流金融服务都有强烈的需求。

随着物流对外资物流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全面开放,同时国内企业界对物流金融认识的日益深入,必定会有更多的服务提供商加入到这一广阔的市场。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服务程度还不高,都还是停留在就供应链上的某一个环节提供相关的融资服务。而对于贯穿供应链全程的物流金融服务来说,由于企业涉足少,我国的物流金融服务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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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储雪俭;梁虹龙. 对发展物流金融中信贷风险防范的思考[J].物流技术,2005(2).

3.石代伦2005年物流金融发展状况与2006年展望[R]. 2005至2006中国物流发展报告

第8篇

论文摘要:随着加入WTO,我国时外贫易总倾不断增长,国际贫易合同的激增引发了一系列新的贫易问题。国际贫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准确地识别和拉制国际贫易中的风险是我们减少损失和增加回报的关健因素。国际贫易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扣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贵任和利益。本人参考部分资抖,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贫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异分析。

一、关于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说法

凤险,指的是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而风险的转移实际指的就是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因其涉及的利益重大,因而对于风险转移这一个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并影响双方基本权利义务的问题,各国对其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法律中明确予以规定。

二、风险转移的三个原则

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各国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实践中先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合同订立时转移。合同一经订立,即使未付款也未交货.风险即发生转移,货损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种规定大多忽略了对买方的权益保护。当合同订立时,货物仍存卖方手中,风险就已转给买方,这容易造成卖方怠于保管货物的结果,给买方带来损失。所以这种风险转移的原则并不被接受

2、风险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发生转移,即在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前,货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所有权一旦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即由买方承担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凤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它在过去是可行的,但是在现在的国际贸易中,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以海运提单的转移为标志,这种所有权的转移实际上是一种名义上的转移,标的物仍在卖方的控制、占有之下。因此,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也不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

3、交货时转移,即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这就把所有权转移问题同风险转移问题区别开来。实务中应以具体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在这一原则下,风险的转移是从保管货物免遭损害的角度来确定的,货物在谁手里,谁就更容易保护货物。以交货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具有科学性和公平性。因此,这一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普遍推崇。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

三、风险转移的时间

根据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有如下规定: 1、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国际货物贸易因其国际性,往往需要经过运输环节,而风险大多发生在运输途中。《公约》第67条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那么货物的风险在卖方按照合同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此即“第一承运人规则”。如果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风险仅仅在卖方将货物于特定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方才转移,此即 “特定地点承运人规则”。同时基于货物所有权与风险分离原则,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虽然提单在甲公司手中,但根据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并不能阻止风险转移,货物灭失由乙公司承担。

2、在途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在途货物买卖,也称路货买卖,是指针对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买卖双方达成的货物买卖。由于货物已在运输途中,买卖双方对于货物的实际情况都不大了解,这样无形中加大了交易的风险,所以,确定在途货物风险时要相对复杂一些。《公约》第68条规定,在途货物买卖,货物风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就转移给买方承担。但如果在途货物买卖是凭单交易,即卖方以向买方交付运输单据作为交货依据时,风险转移提前至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简单的说就是凭单据交易的路货买卖,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发生转移,由买方承担风险。同时为保护买方,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卖方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发生损坏或灭失的事实,而向买方隐瞒,那么货物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而不按上述时间转移。

3、不涉及运输时的风险转移。针对买方自行安排运输的国际货物贸易,《公约》第69条规定,如果在卖方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转移,或者在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遭无理拒收时起转移。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由此开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