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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02 12:48: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法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企业法论文

第1篇

1.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的法律问题煤炭集团由于是多元化经营,一般都在寻求资本市场,其集团财务管理便成为集团化管理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由于集团化发展需要的外部融资量大、途径多、手段也多,其在操作过程中也将面临诸多财务风险,这些风险中包含了法律层面的风险,如借贷无法偿还,可能被迫申请破产。另外,由于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不当,把偷税漏税行为当成合法避税的利器,而遭税收管理部门处罚或是集团领导承担重大的经济责任等。

2.集团经营活动常见的法律问题由于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除了重大经济责任合同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的劳动关系问题、员工薪酬管理问题、员工养老和退休的问题、日常管理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社区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员工违法行为、企业产品不合法、企业产品伤害人员赔偿、员工工伤事故等)、设备处理的问题等,只要与正常生活经营有关的,涉及人员参、活动管理等问题都可能使集团要面对法律的问题。一般来说这些法律问题可大可小,但主要是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其应注意控制将事态缩小而不是扩大的问题。

3.矿难事故的法律问题由于煤炭企业所处的行业问题突出,矿井的地下作业本来就是高危险性,每一次矿难都存在法律问题,如集团管理责任的法律问题,员工赔偿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家属及遗孤补偿法律问题等。还有的就是受企业安全法律检查的问题,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关系的问题,这一些问题的处理决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响。

二、防范煤炭集团企业法律风险的建议

1.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同管理重大经济合同关系到煤炭集团的兴衰成败的问题,其是集团业务活动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的关键内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后,使得每一笔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带来企业的任何法律问题,这才是关键。要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管理,要从签订合同时入手,为此,煤炭企业应根据行业特殊性制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合同样本,与人合作时需签订其合同。如采购合样本制定、销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虑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于使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要考虑充分阅读其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存在重大异疑的要禁止签订或咨询法律司务部门后方签订,这类合同应先经过法务部门确认后方可签订,以减少相应的法律的风险。

2.加强煤炭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由于财务风险带来较多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其具有综合性和毁灭性、灾难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集团法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控制这些具有毁灭性和灾难性的法律风险。

3.注重集团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控制作为煤炭企业除了财务风险和重大经济合同风险外,还需要重视日常经营管理的各类法律风险,如员工中小工伤事件、劳动纠纷的法律问题、企业环境保护、企业工商行政管理、企业质量监督、企业海关、商业局等各类与经营有关的企业内外部的日常法律问题都需要做好防范。笔者认为煤炭集团应该编好一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要积极运用各类手段和政策进行控制,要告诉各业务部门或相关单位注意各部门的法律问题的防范。另外,对于各部门重点的法律问题需要报法务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

首先,与公司法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的对象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即是传统意义上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以它不是公司,公司是公司法调整的对象。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限制。这大概是“一元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的当然依据吧?诚然,既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抽象地说,一元钱、一分钱也可以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事。试想,谁愿意与一个注册资本只有一元钱的企业做生意呢!债权债务怎么解决?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与个人独资企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则以企业资产清偿;资不抵债时,以个人家庭财产清偿。这就意味着可能有人为此“家破人亡”。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之于中国的社会意义,绝不仅仅是多几个企业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又多了一部市场主体法的问题。

首先,它的实施进一步完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体系。

其次,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中国已经从传统的卖方经济转为买方经济。虽然近几年实行了降低银行存贷款利率、征收存款利息所得税、扩大出口退税力度、住房货币化、高教扩招等一系列积极的货币、财税和社会改革政策,但居民储蓄仍居高不下。如何调动民间投资,成为全国上下关心的大事。《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施,为民间资金的利用打开了一个缺口,可以把闲散的民间资金和居民储蓄存款引导到投资领域,以投资拉动需求。

再次,放宽市场准入,弘扬创业精神。传统的工商登记原则是“严进宽出”,注册一个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需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 1000万元,进入市场的门槛高高垒起。其弊端在于:第一,不符合投资资本的逻辑。资本为什么要进入市场?是为了把货币变为资本,且达到增值的目的。如果你已经有了许多的财富,你还有进入市场的积极性吗?第二,不符合知识经济的特性。如果说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土地,工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资本,那么知识经济的经济基础就是知识。知识分子除了知识(科技成果),一无所有。按照传统的市场准入原则,这种人是很难进入市场的。如此,在中国,怎么发展知识经济。据报道,美国个人独资企业占全美企业总量的 70%,这大概是美国人富于创业精神的法理显现吧。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法弘扬的就是个人的创业精神。抽象地说,只要你有创业的激情与愿望,有知识与技能,你就可以开办企业。没有钱?没关系,到市场赚钱去!

第3篇

严格执行决策管理制度,坚持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重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等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议事规则,严肃决策程序;要求法律部门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建议,防范法律风险。通过对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大大提高了决策质量,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法制化管理框架。结合“三集五大”体系运行后新的机构和岗位变化,组织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甄别,对调整后各部门职责与规章制度进行逐一比对、完善,编制完成《招远市供电公司部门职责与相应规章制度文件对应表》和《招远市供电公司规章制度与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对应表》,制度体系对各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职责范围、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都做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建成了覆盖全面、职责清晰、合法规范、横向协同、纵向贯通、便于操作的制度体系,确保了管理各个流程100%对接。深入推进“依法治企”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员工法律事务协调和风险防范的能力,全面巩固和提升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理念和法律意识。公司在落实全员普法学习的同时,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体学习活动,对企业员工实施法律法规宣讲教育,系统地讲授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基础法律和法规,同时辅助以传授法律实践经验和讲解典型案例,使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体范围内得到全面普及。紧紧围绕国家电网品牌建设和企业中心工作的开展,持续改进与创新宣传工作方式,以电视传播为媒介,以社会公益广告为载体,以动漫为表现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电力法律法规和优质服务举措,切实提高了电力客户的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为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法律风险事中控制

近年来,招远市供电公司通过严把合同管理的每道环节,有效防止和减少了管理漏洞的出现,极大地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管理实行“六统一”(统一归口、统一职责、统一流程、统一分类、统一文本、统一平台),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备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合同必须根据其内容涉及的业务范围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由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时应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要向上级部门备案。为了规范与促进合同管理工作,防范风险,公司要求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监察以及其他部门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开展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采用了“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除了《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所有合同都要在“经济法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上流转。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法律保障机制。法律人员深度参与招标活动,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并在招标活动中发挥决策参谋、服务保障和风险防范的职能。

三、法律风险事后控制

第4篇

《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正文…………………………………………………2

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2

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宗旨……………………………………………………3

三、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意义………………………………………………3

四、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初探…………………………………………………4

1、立项方面的法律服务……………………………………………………………4

2、经营模式的选择…………………………………………………………………4

3、企业组建中的法律服务…………………………………………………………5

4、企业运行中的法律服务…………………………………………………………6

五、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8

注释…………………………………………………………………………………8

参考文献……………………………………………………………………………9

论文摘要

尽管我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和经济实力。但作为非公制经济的民营经济是目前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营企业的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为繁荣市场,增加就业岗位,增加社会财富贡献其力量。这就有必要搞清民营企业的现状,摸索出企业发展规律。由于民营企业在我国发展起步低、基础差,就存在着一个成长、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引导民营企业一开始就踏入正规,走上正常的经营之道。法律服务就必须跟得上,从项目立项、企业经营模式、企业组建,特别是企业在运行中,有关劳动关系、环保、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搞好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本着防范纠纷、超前控制的宗旨,把“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作为法律服务理念,搞好企业全过程法律服务和企业合同系统管理服务,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疏漏,避免纠纷。本文就如何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作以下理论探讨,愿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近几年的中国国情看,尽管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代表着国家的技术、经济实力,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企业仍是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黑马”,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据统计,沿海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从数量上年年递增,质量上也是有目共睹,民营企业越作越大,对社会的贡献日益明显。民营企业以她灵活、高效率的姿态活跃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成为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国家和集体从业人员在锐减的同时,民营企业平均净增加300多万个工作岗位,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稳定社会做出了贡献。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同时,民营企业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利用其机制灵活的优势活跃在大企业尚未涉足的领域。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势必推动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再者,民营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依托。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多元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竟相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这是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经典词句。党的十六大同时提出:“要鼓励一部分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的劳动收入和合理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一论断预示着我国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经济学专定认为,民营不足一个所有制概念。民营是以经济主体的不同来定义的一个概念,重点应突出一个“营”字,民营经济包括的范围,大体上相当于非国有经济,但比非国有经济的概念的外延还要宽。因为国有经济可以采了民营的形式,实行民营,在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由私人或民间机构来租赁承包、委托经营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必不可少的角色,它有很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潜力,一是商业的劳务性适用民营企业的自主管理。二是企业的组织性和分散性适应民营企业的独立经济,让商业的运行方式、经营方法、行业特色等比较适于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和机动灵活的机制。因此,民营企业必须在市场浪潮中不断受到冲击、淘汰、兼并、联合、连锁,从而涌现出上规模、上档次、组织化程度高和科技含量高的实力型民营企业。

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主要表现在:一、民营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源。三、民营经济是繁荣市场,增加供应的主力军。四、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渠道。五、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地方面貌,建设新兴城市的重要依托。六、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七、民营经济是实现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依托。八、它是解决业就问题的重要渠道。九是有助深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十、民营企业会成为出口创汇的主力军。十一、可为国家税收做出生重要贡献。十二、它将对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起很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希望所在。

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宗旨

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民营企业作为新生事物固然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帮助和引导,有的民营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把企业做大做好,但好景不长,有的甚至昙花一现,究其原因,是与民营企业的经济理念、管理体制、决策体制分不开。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社会效益,这是积极的一面,是主流,大方面。然后再考虑如何使民营企业逐步纳入正轨,步入良性循环,这是速度的问题。民营企业这辆经济快车,只有速度显然是不行的,方向正确才不至于失去控制、倾覆,民营企业“铁本”片面追究经济效益,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顶风立项,和地方政府一起欺上瞒下,违规侵占农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后,业主被依法刑事拘留,巨额资金浪费,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这个教训不能不说是深刻的,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在企业运行之初就做好服务,及时敲响警钟就不会造成失败的局面。可见,法律服务在民营企业的运行中的作用不可小视。

三、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意义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民营企业要规范化,首先是必须搞好其法律服务。这样才能使其成为市场经济的活跃元素,这对当前的国有大中企业的改制与发展起着重要依托的作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就为今后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从而实现股份多元化,促进政企分开,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这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还是推动市场化进程的重要力量,由于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国有大企业尚未涉足的领域,使得这些领域的竞争更加充分,市场更加灵活。

四、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初探

1、如何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呢,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首要目的。民营企业由于立项没有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那样主营机营把关,有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优势,民营企业的立项往往是企业主依靠个人的市场感觉,况且有些项目虽好,经济效益可观,但不符合环保要求,有的不符合当时的产业政策,因此作为企业的法律提供者出具一份既符合产业政策又符合法律的法律意见书尤其显得重要,如国家三令五申下马的“五小”项目,企业主如何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政府的产业政策,匆匆上马,其结果可想而知。由于项目得不到批准,企业的营业执照当然批准不下来,那么企业的命运自然是短命的,这样,资产被闲置,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2、体制是企业的生命。民营企业在成立之初确定一种经营体制对于企业日后的正常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根据业主的多少可建立个人独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建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业主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中须注明:(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企业登记时,个人出资必须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还是以个人财产为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出资的,只能由个人而不是家庭承担企业的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无出资额的限制,但业主不能纯粹以劳务技术为出资额。这对于仅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资金的业主不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而成为其股东。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务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的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由于合伙企业是资合而不是人合,因此合伙人之间订立一个能够实际履行的,防止纠纷发生或者说一旦发生纠纷便有据可查的协议至关重要。合伙协议便是合伙人之间约定的法律,因此合伙协议尽可能制订周详,根据实践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的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违约责任;(十)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十一)急诊议解决办法;其中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是合伙人依协议约定,可以按出资额多少定,合伙人就应该平均分配和分担。由于场地、技术条件等限制不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而希望通过加入合伙而达到成为合伙人的,由于入伙后要对合伙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地入伙前的债权无权要求分配,因此新入伙的合伙人必须了解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最恰当的方法就是要对经前财务状况作以结算,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份额。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使用与登记不一致的企业名称,不能冠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之类的字样。如果业主人数较多,资金数额大,那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优越性就突出出来,作为民营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向市场,走向世界,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民营企业的必由之路,而且也是发展之路,有限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责任有限,公司仅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它的最大优点是: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使其财产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股东可以参与管理,也可以不参加管理,公司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比拟的,因此,民营企业要发展,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必须提供其与其相适应的经营模式

、企业组建中的法律服务

一个企业的建立,往往从领取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开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如果经营范围是必须经特殊行业主营部门批准的,首先要取得特殊行业许可证。而特殊行业许可证往往是以技术为前提的,因此招聘特殊人才首当其冲。如制造船业,企业首先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船舶。特殊行业许可证是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法人执照的前提,兵马未到,粮草先行。企业要运行营业场所必不可少,作为民营企业的厂址首选是国有土地,但购买国有土地不仅要花费巨额的出让金,这会占用生产成本,由于我国可耕地近几年的锐减,国家在宏观控制土地方面已加强,再者,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占用数量不菲的资金购买厂址是值得三思的。第二,由于当前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纷纷下马,其厂址闲置很多,租用这些厂的厂址,不仅一次性出资占生产成本较小,使用年限也可协商决定,而且缩短建厂时间、生产周期,为产品尽快占有市场提供先机。

4、企业运行中的法律服务

一个企业必须讲效益,效益就是生命,一个企业如何占稳、发展市场必须选择经营方式。根据现有经验,我认为有三种方法:第一:送料加工,再总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遭到重创。很多民营企业纷纷下马。日本民营企业为图生存,更轻装上阵,采取送料加工的方式,迅速扭转残局,这种方式为:不建厂房或者尽可能少建厂房,把有限的生产资金用在产品开发上。把产品分解成几部分,让给其它企业加工,然后总装,这样节约了大量资金,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矛盾,又能把适销对路的产品尽快打入市场。第二,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的规定,租赁经营小型工业企业。由于目前县级经济逐步取消国有小企业,这就为民营企业发展让出了空间。这种租赁方式首先要解决小型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多方管理的问题,要用法律解决后顾之忧。要在发革委的主持下,租赁方、出租方签订协议书,同时要求司法公正,赋予其严肃性。为确保承租方的利益不受侵犯,争议解决的方式必须明确,有操作性。第三,采取嫁接同类企业的方法。通过合伙、入股渗透到现有企业。这样通过换汤不换药的方法嫁接企业。这类企业往往是经营不善或产品老化、产品不对路。如果另建一个新的企业,一方面往往涉及到特种行业许可,建设周期长,易错过销售旺季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嫁接成功,就等于已经在竞争过程中吃掉了一个对手。如驻马店高新区天中船舶有限公司仅成立一年有余,由于两个股东对市场销售信息不灵,加之内部不团结,公司濒临破产。这样,一个私营企业主得到这个消息后,就主动找到其中一股东,要求购买整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允许象商品一样灵卖过户。这样,通过入股的方式换掉原来的股东,加入新的股东,这样,原来的企业通过变更股东进而重新选举法人代表,就达成成功嫁接企业的目的。

企业成立后,招用职工必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值得注意有以下几点:一、严禁招用童工、未成年工。二、工资标准,无论采用计时工,还计件工,工资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聘用技术人员、营销、行管人员时,严把审查关。其中聘用上述人员时尤其慎之又慎。首先查清其身份,看其是否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否则,直接违犯《劳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驻马店市龙升造船厂聘请泌阳县游艇厂的技术人员一案,由于前者在诉讼中败诉,被聘请的技术人员是位农民,无资产可供执行,最终法院执行龙升船艇厂的设备产品,致使该厂已停产数月,濒临倒闭。这个教训不能不说是深刻的。再者民营企业也应当应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职工工伤一旦发生,赔偿额一般较高,平时及时交纳社会保险费可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及时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提供物质基础,同时也会赢得职工的向心力,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一个成功的企业,往往成功地保护好自己的工业知识产权。一个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打江山难,坐江山更不易,一旦产品上市有销路,就必须对自己的牌子申请注册商标,以便使客户从众多品牌中认准该商标,民营企业主要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的头脑,作为法律服务者及时、有效地为之提供服务,为确保民营企业健康地发展献策献计,再者民营企业也要有做大事业,敢于闯世界的精神和气魄,随着网络化日益普及,产品上网销售,这样民营企业也有自己的网址、网页、产品足不出户,就能广告到五湖四海。这样,就会产生极佳的广告效能。

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不仅要为企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且要为整个企业,甚至灌输到每个员工,至少是行管、营销人员一个法律理念。在日常的工作中不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服务。这就要求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看对管理层、营销人员进行基础的法律知识培训。针对人员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法律知识。例如:企业的营销人员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可能每笔合同都经业主签章。实际工作中,只需委托一定的权限即可。这样,企业主对委托书的管理就要慎重。以免销售人员利用假委托、超期委托与别的企业签订合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再者企业主出具的委托书尽可能周祥,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尽可能一目了然,不含糊。

五、搞好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扶制。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民营企业起点低,基础差,法律服务存在有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为培植税源,搞活地方经济,对于那些新产品适销对路、能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民营企业给予政策倾斜,给予扶制。政府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法律服务费。同时,政府要选派一批业务素质高的法律服务者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取经,甚至深造,为民营企业搞好法律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二、广泛参与。要搞好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单靠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力量是有限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如劳动、工商、环保等部门应组织民营企业有关人员宣传法律,给民营企业灌输以法治企的经营理念。

三、健全奖励机制。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费用,政府部门承担部分或全部的。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时,政府作为监督合同履行的一方。对于那些恪尽职守,为民营企业献计献策,出色完成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者,政府应给予物质奖励。政府应逐步健全这种机制。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大家都来关心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的话民营企业的春天,就很快到来。

注释

本文有关数据引自中国致公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河南经济与社会发展策论》,该书编者为万兵、王玉堂。

参考文献

1、《知识产权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黄勤南主编

2、《商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王卫国主编

3、《财政金融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史文青蔡福元主编

4、《房地产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赵东旭主编

第5篇

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对其地位的确定和所提供的保护力度。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从根本上消除了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障碍,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宪法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民待遇”。过去我国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私有财产,仅仅保护其中一部分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不包括使用权、受益权和排他权等,导致了公私财产权主体地位不平等。民营企业唐山宏文集团,参与秦皇岛北山电厂3号机组改制时,控股66.67%,不但没能分到一分钱红利.而且完全被排斥在管理机构之外,就是这种宪法地位不平等的体现。在私有财产权获得宪法保障后,民营企业将获得“国民待遇”。企业成本和风险会大大降低,对财产权救济的选择思路,也会由寻求“权力救济”转向寻求“宪法和法律的救济”。

二是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即保护所有合法的私有财产。这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形态不再一一列举,而采用概括的方式,“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新提法比过去更简单、更抽象,弹性范围也更大了。第一,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的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传统理论认为。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所有。而生活资料则允许私人拥有。这种分类在当今社会行不通。比如。一辆自行车.如果骑着上下班无疑属于生活资料。但要用自行车驮着一些商品到市场上去卖。那么这时候自行车应该算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1982年宪法已开始有意识地模糊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之间的界限,采用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说法,这种界限上的模糊,为扩大私有财产保护的范围提供了可能性。第二,用“财产权”代替“所有权”,在权利含义上更加准确、全面。财产权是相对于人身权而言的,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中,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显然财产权和所有权的内涵和外延有明显的区别。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所有权”的内涵无法包括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私有财产保护范围的扩大无疑是适应我国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保护问题将会化解。但也有人认为,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会给人一种联想,我国将来是否会对拥有非法私产的个人展开“秋后算账”?原罪“大赦令”是否抵触国家刑法?赦免民企原罪是否政府越权?民营企业家的财富积累仅仅是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事,大批的富翁利用我国在经济转型期间制度不健全的空隙捞到了“第一桶金”,“原罪”问题是悬在民营企业主头上的一柄利剑。

三是承诺保护财产不被没收、不受非法侵占。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条,对公民财产保护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财产权受到侵害或受到损失时,经济上的补偿是实施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没有补偿,对财产的保护就不完整了。过去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国家赔偿问题,1994年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但宪法未规定补偿问题,也未制定《国家补偿法》,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都未作统一的法律规定。由于对补偿问题未作规定。所以各地做法不一致.造成围绕补偿问题发生的纠纷非常多,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多少。这样看来。补偿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对保障公民权利、维持社会稳定都是不可缺少的。这次修正案把国家补偿问题提高到宪法的高度加以保障.无疑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下一步我国就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国家补偿法》,在补偿中体现公平、公正、合理。

在保护私有财产问题上,要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个人财产时,个人应当服从公共利益需要.任何私有财产都负有公共义务。但同时也不能假公共利益之名损害个人利益,对私有财产应依法征收或征用.坚决杜绝行政违法行为发生。当然,保护私有财产不仅涉及宪法的修改、民法和商法的调整,而且涉及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的完善问题。

过去.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人、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考虑到这些因素,本次修正案改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将会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政策上要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在市场准人、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同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由于目前许多民营经济的龙头企业存在历史较长,积累了大量的不规范因素。这既有管理部门默许的成分,也有企业擅自违规操作的情况,有的还属于各种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而形成的特定状况。有关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的高度,出台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重大历史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对于拟上市公司.要简化、减少、合并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避免发生企业在各部门之间来回申报的情况。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存量资产与企业发展壮大后的新增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如果能舍小利顾大益,政府部门应允许企业减免或延迟分期缴纳相关费用。只有企业发展壮大了,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够得到长远的保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可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而不少民企不愿上市则反映了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企业在不上市情况下运作的不规范,显然不利于民营企业“第二次体制的转变”。因此,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则,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在市场准人、财政金融支持、社会服务、职工权益、强化企业素质、政府改进职能、加强经济指导和政策协调七个方面规范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动空间和政策优惠,堪称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仅靠政策的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衔接、统一,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民营企业自觉规范运营的良好氛围。

在倡导建立法治国家、诚信政府的今天,国家公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宪治国,确保宪法的权威性,保证法律和政令的畅通,对于假借服务之名任意干涉和妨碍民营企业经营的任何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和越权行为必须依法追究。

政府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可从三方面着手:第一.给予融资方面的担保支持。主要是在信贷方面为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第二,通过严格执法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主要是减少行业进入壁垒,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构筑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针对当前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弱、人才缺乏等矛盾,依靠政府力量.强化中介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功能。如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提供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人员培训、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等。

第6篇

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天保工程的实施后,湾沟林业局局却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过量采伐,木材产量急剧下降,逐渐失去了产品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生存发展陷入了困境,面对积困积贫的局面、严峻的形势和瞬息万变的市场商机,我们转变思维,抓住机遇,实现了早转快上,于上世纪90年代起,全力发展了水泥产业,通过强化管理,提前实现了“三年脱困、五年振兴”的奋斗目标。

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局上下深化改革、严细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职工收入在第一个十年里,翻了两番,实现了湾林人想脱困、谋发展、盼振兴的良好愿望。———“十二五”开局之年,局党政与时俱进,紧紧围绕集团“三六九八”发展战略,科学谋划、严密实施了我局“二三五五”发展战略,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可以说,从建局以来的每一个重要阶段,无不凝聚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在现场教学参观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典型———天下第一村华西村及海澜集团后,我个人也切身体会到了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无不体现了信念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心理的力量。这三种力量在“以人为本”基础上,相互融通、促进,形成了企业文化优势,这是企业战胜困难,取得战略决策胜利的无形力量。———以人为本,凝心聚力。中国古代的儒家,倡导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以和为贵,中庸之道,以实现修己安人之目的,这也不可不理解为古代经营中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之理念。在现代学者眼中,非常突出地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企业哲学和价值导向,这是企业和员工获取共同发展、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实践活动。

在湾沟林业局局所经历的改善积弱积贫局面和艰苦创业的艰辛及每一次决策发展过程中,无不凝聚着湾林人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力量,也正是这种力量的凝聚,练就了一支团结向上、励精图治、艰苦创业、率先垂范的领导班子;练就了湾林人同舟共济、同呼吸、共命运的企业主人翁意识;练就了一支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勇于开拓的干部员工队伍,这是湾林实现未来不断、可持续、更好更快发展的宝贵财富。———以人为本,坚定信念。企业文化溶于企业管理之中,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对于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认识的深化,既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又是以经济力量的竞争、抗衡、较量的变化为背景。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就有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经营理念,如“鞍钢宪法”,大庆“铁人精神”等,而湾沟林业局局在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也提炼出了“青松”精神、“拼搏、创新、务实、奉献”的企业精神,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无不发挥着企业文化的价值功能和整合功能。目前,在集团“为国效力、为民造福”的核心价值观感召下,在湾沟林业局局“二三五五”发展战略号召下,全局上下将秉承吉林森工集团柏广新董事长“得道义利自来、得人心企自兴”之箴言,发扬踏实工作、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结合经济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员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将企业文化内化为全局上下每名干部员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经验、爱岗敬业、献计献策的具体行动上来,真正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最终实现了经济稳定、可持续增长。

谈了感想,还要有所作为:———要有恒心。什么叫做不简单?能够把简单的事情天天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叫做不容易?大家公认的非常容易的事情,非常认真的做好它,就是不容易。我们所从事的岗位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或多或少是有些重复的,关键是要在重复中能不能探查到一贯性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端正工作的态度,借鉴好的工作方法,为我所用,为局所用,积少成多,以实现学有所获,做有所得。———要聪明、勤奋、忠诚。

第7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依靠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优势以及灵活的经营,我国的中小企业以强大的生产力支撑起了“中国制造”。但是,这种要素导向型经济的弊端也正在日渐显现。由高消耗、高成本、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模式引发的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由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发生的专门针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封锁,到国际产业界频繁发生的专门针对我国企业的专利费索取案例,林林总总,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很显然,告别传统的要素导向型经济的发展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向创新导向型经济转变,已经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据全国企业总数的99.6%,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9%,提供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68%,交纳的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8%,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显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市场繁荣和就业扩大的重要基础,并以其灵活的运行机制和市场适应能力,成为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鉴于科技创新的高投入、高风险,以及技术能力的内生性、累积性,以及我国广大中小企业长期形成的技术上的“路径依赖”等矛盾和问题,短期内简单、笼统倡导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也必须一概地在技术特别是核心技术上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赶超和创新战略,是既不太现实,也是很难有所作为的。因此,研究如何促使正处于产业技术链下游且还不具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的我国多数中小企业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直接掌握和运用当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策略性地选择那些最适合自身状况的关键技术领域及其创新路径与模式进行创新开发,在此过程中获取创新能力的积累与提升,进而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最终实现自主创新水平的超常规赶超,无疑就是本文所试图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定位

自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创新”(innovation)这一概念至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系统的创新理论体系,并在引领世界各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熊彼特看来,“创新”包括以下内容:(1)引入一个新产品或提供一种新的质量;(2)引进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的市场;(4)开拓并利用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5)实行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例如建立一种垄断地位。由此可见,熊彼特的创新概念包含的范围很广,涉及技术性的创新(如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及非技术性的创新(如服务创新、组织管理创新或制度创新)两大方面。

然而,目前对于创新的理解,无论是在产业界还是政府部门,甚至学术界,人们的首先反应往往就是原始创新、根本性创新。因此,基于创新的不可预测性或明显不可管理性以及大投入、高风险性,导致了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大量的中小企业,都视创新为可望不可及的事情。而实际上,创新并不意味着一切都要从零开始,这就好比做麻婆豆腐不必从种豆子开始一样。企业的创新能力,不仅在于能产生科研成果,更重要的是成果的转化、产业化应用和市场开拓。所以,我们必须要突破对于创新模式的狭隘理念与误区,拓宽视野,从一个更加广泛的维度来思考创新的模式。

诚然,现阶段条件下,对于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在技术创新的战略定位上,总体而言无疑应当倡导、鼓励和支持其在核心技术领域里实施创新,开发并争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与此同时,当前更要注意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关注并及时跟踪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积极地同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比竞争对手更快、更优惠地取得核心技术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所谓的独特的竞争优势,它的产生往往具有形成的累积性、环境的匹配性和整体组合性,离开了企业特定的历史因素和环境条件,往往就产生不出其特有的效果,亦即别的企业所“偷不去、买不来、拆不开、带不走”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在强化企业的非核心技术创新的同时,还要特别提倡加强非技术方面的创新,诸如经营观念、营销手段、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等许多方面。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之所以成功,很多并不完全是其技术方面如何世界领先,而是在这后一方面内容的不断创新发展,有其独到之处。

三、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策略选择

1、准确的市场细分与定位

市场不败的秘诀在于是否选准了免予竞争的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践看,中小企业的成功,依赖于它在特定市场领域中的科学定位,依赖于企业在市场中能否寻找到处于领先地位和免于竞争的“生存空间”。美国经营学家保罗·索尔曼曾提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应寻求“生态空间”。因此,基于企业自身实际,科学的市场细分与准确定位就成为了中小企业寻找市场成长空间的重要方法。

对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提出并运用“生存空间”的创新理念,实际上就是要在大企业涉足的边缘地带、企业之间相互协作的生存空间、其他企业进入之外的自然生存空间、市场夹缝生成的空白地带、潜在的科技产品市场领域、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的综合应用以及特殊资源的利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和专业化优势,争取在一些特殊产品市场和技术上成为佼佼者。

2、潜心掌握技术转化为商品和市场的手段与方法

技术是企业盈利的手段。然而,技术本身永远不应该是目的。追求技术的原动力是市场和竞争,但市场和竞争同时也可能成为追求技术进步的一个制约因素。企业在技术上的领先,并不一定就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懂得如何开发技术固然重要,但如何应用这些技术,并把它和市场更好的结合,同样是一个重大挑战。

现阶段条件下,我国中小企业所面临的创新生存与发展的威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并不是我们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而是技术商业化能力的严重缺失。中国科协《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2003年)》所显示的数据对此现象给予了有力的佐证:我国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或者应用于生产的项目数,人均仅为0.78件;其中成果转换为产品或者应用于生产的项目数为零的高达74.5%。相比之下,日本等发达国家专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率一般却高达70%至80%。因此,对于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而言,不仅要潜心于核心技术的研发,更要潜心于掌握把技术转化为商品的方法,尤其

是掌握如何有效地把技术转化为商品并推向市场的方法。这正是一个企业积累技术能力所必须经历的过程,也是一个企业走向成功所必须遵循的发展规律。3、重点寻求“know-who”而不是“know-how”

创新活动的结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研发的早期阶段更是如此。目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现状决定了我们的创新策略必须要实现从寻求“know-how”(技术诀窍)到寻求“know-who”(合作者)的转变。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竞争能力的关键在于缩短从开发到实际投产的时间,以求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那么,在技术和市场变化快速,产品寿命周期日渐缩短,研究开发项目越来越耗时耗资的今天,以至仅关注企业内部关键技术开发已不能再产生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力已经更加取决于有效学习、取得和运用最新知识的能力以及将发明转变为突破性创新的能力。

日本是少数达到西方国家工业发达程度的东方国家。日本的崛起曾引起西方社会的极大震动。因为在过去的40多年中,日本恰恰在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技术领域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并在许多领域打败了西方的大企业。而其中的成功秘诀之一就是,在西方公司非常强调本公司自己的发明创新(know-how)的时候,日本公司则十分清楚自身的弱项,通过大量的正式与非正式手段,寻求外部的知识支持,也就是说强调“know-who”的寻找。佳能、索尼和丰田三公司就通过技术突破的外源化,从大学、供应商和海外实验室补充专业技能等手段,竞相“寻求合作者”(know-who)而妥善地解决了技术和产品创新两方面日益增长的难题。日本企业这种通过向外部企业“借用”技术源的做法,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学习的楷模。

4、战略性运用反向工程技术

学习竞争者创新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对“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RE)技术的战略性运用。国外的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在一定阶段,通过反向工程实现企业创新能力的积累和提升是一个国家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一项针对500多家欧洲企业所做的调查研究表明,接近50%的企业认为,通过反向工程所积累的技术知识对企业自身的创新活动极其重要。日本的丰田公司就通过非直接的技术移植,或反向工程进行原创性产品开发的做法,获取成功。远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KiichiroToyoda就确信他能复制和兼容福特、雪弗莱和克莱斯勒各家之长。他发现这种做法能迅速、有力地加强他的工程师的适应力,即使在丰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坚实地壮大了的今天依然保持着这一传统。

目前,“反向工程”作为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一种基本途径,在我国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反向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往往不是单个企业就能够独立完成或有能力承受的。因为“反向工程”的费用通常也需要到原始开发成本的60%到70%,而且需要大约三年的时间才能够成功。因此,为了促使企业能够更快地通过“反向工程”的实施获取技术创新能力的跨越式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对企业集成性“反向工程”系统的开发建设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在此,日本和韩国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当然,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反向工程”学习、消化、吸收已有的先进技术,进而研制与开发出“青出于蓝胜于蓝”的新产品,同时通过专利保护手段的及时采用,摆脱对于技术创新的“路径依赖”,以最终实现“突破性创新”的真正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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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特征一:普遍以家族企业形态出现。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系统考察了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工业变革后,在《看得见的手》中为“现代企业”下了这样的定义:“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为现代企业”,这一定义至今仍被奉为经典。参照钱德勤的研究思路,王宣喻等人的研究显示,我国86%的中小私营企业股权掌握在企业主手中,而实际控制权几乎100%掌握在企业主及其家族手中。以控制权的演变为核心,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与19世纪70年代美国企业的演变大致相同(见表1),区别在于美国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工作基本上是消极性的,而我国家族企业的家族成员不仅控制着高层职位,还控制着很大一部分中层经理职位;企业的实际控制、决策权由家族牢牢控制,外来经理人员很难独立做出决策。

特征二:企业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只存在“业主”而没有企业家,只有大企业才有企业家。这种观点可轻易地被卡森和张维迎的研究驳倒。卡森在1982年发表的《企业家:一个经济理论》一书中指出,企业家是“擅长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作出明智判断的人”。他强调,一个企业家如果要使自己的判断得到支持,就必须拥有个人财富。张维迎发展了卡森的理论,进一步指出,“当且仅当一个有较高经营能力的个人同时也是资本家时,他才能成为一个企业家”,即没有个人财富的人充当企业家无法取得别人的信任②。此观点可由以下模型表达:

简化对民营中小企业企业家能力的分析,可建立企业家才能模型:E=f(K,M),其中K表示个人财富,M表示经营能力。

显而易见,■(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即企业家才能与个人财富、经营能力成正比。在图1中,只有处于Ⅱ中的企业家,即既有较强经营能力,又有较多个人财富的企业家,才是卡森和张维迎意义上的企业家。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民营企业家不断奋斗的历程。民营企业家一手创办企业,并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是企业的灵魂,在企业中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其自身的才能、人际关系、信誉等也是企业极其重要的资源。

特征三:企业产权单一或产权不清。产权单一体现在民营中小企业家族持股比例很高,而且往往不愿意接受外界的参股投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委托一”问题几乎不存在。产权不清则体现在共有式的产权使家庭成员之间或合伙人之间财产关系不明确。由于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财产就是业主的财产,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本谈不上法人财产问题。另外,我国许多创立较早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初往往注册为集体企业,而在政策环境改善后纷纷“摘帽”,又常常陷入产权归属之争,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

特征四:治理结构优劣并存。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经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民营企业家也担负了更多来自家族和自身的压力,因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治理结构上比国有企业更具优势(不同类型企业治理结构的比较见表2)。由于企业的财产和企业家的个人财产紧密相关,民营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也十分完善。但是,由于缺乏职业经理人,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才、外部融资、企业目标等方面的劣势比较明显;企业的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管理和决策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习惯于自己管理、自行决策,因而很难与中层经理及员工平等地交流和沟通。

特征五:企业发展受到诸多外部约束。一是行业准入障碍。行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受到了很大限制。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方面处于次国民待遇地位,实际准入的行业不仅少于国有、集体企业,还少于外资企业。二是不合理的税费负担。由于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收费与社会负担,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负担很重,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项目收费。三是外部融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50%至60%靠内部融资,自有资金比重过大。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但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它融资渠道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开放度都很低。间接融资方面,我国企业信用建设一直落后于经济和企业规模的发展,民营中小企业也存在普遍不注重信用建设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体制弊端,与民间投资发展相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尚未获得发展。直接融资方面,由于主板证券市场的进入门坎太高,二板市场久久呼之不出,风险投资基金欠发达,使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外部直接融资更加困难。

二、制度因素影响:基于生产函数和制度函数的分析

制度主义是当代经济学现实主义潮流中影响最大的流派,其中的新制度经济学重在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现象,研究的重点则强调对现实约束条件进行实际调查。在这里,我们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由生产函数入手研究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

现代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一般包括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科学技术也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因而,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函数为:

Q=f(L,K,E,M,T)

其中,L表示劳动的投入,K为资本的投入,E为生产中土地的投入,M代表企业家才能,而T则代表技术的投入。假设Q不是固定比例生产函数,生产要素是稀缺的,任一种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都会使Q增加;而且任一种生产要素的投入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有:

1.■(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2.当且仅当L=0,K=0,E=0,M=0或T=0时,Q=0

民营中小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尤为明显。设各种制度因素的函数可综合表示为F=f(Z),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可由■(此处有公式或插图)表示,将■(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展开可得: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当制度环境改善时,劳动的投入和使用处于更加有利的环境,使用效率、投入产出比将进一步提高,因而■(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同理可知■(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因此■(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求Q对F的二阶导可得: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基础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制度因素同样是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一种生产要素。由生产要素之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减规律可知,■(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此处有公式或插图),因此■(此处有公式或插图)。这说明制度环境的改善会使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状况改善,但这种改善的速率将会越来越小。根据以上分析,可用图2表示民营中小企业生产函数与制度因素的关系:Q-Z曲线是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此处有公式或插图)),而且是下凹的(■(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此处有公式或插图)

三、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路径安排

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家族式民营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都与一定的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文化特征密切相关。家族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生态群体的母体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其治理结构优劣并存;全盘否定民营中小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就等于了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基础,这是不可取的。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有一个特定的历史过程,根据其发展阶段采用相应的治理结构,才能使其生命力不断延伸,而现代企业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

创新体系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在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以理论创新为前提,但对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具有保障作用。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制度环境的改善将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只有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改善现存体制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各种制约因素,使民营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与制度框架在交互作用中不断演进,才能使企业跨上新的发展平台,顺利完成企业形态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培育企业家精神。由于企业家的素质决定了我国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素质和发展,因而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就是企业家自身的创新。企业家创新的途径有三个:第一,加强对企业家的人力资本投资。企业家可以通过系统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来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如主动参加培训、进修MBA、自我学习等。第二,坚持“干中学”,不断地用科学的方法归纳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从实践中体会、感悟企业经营管理之道。第三,适时引进职业经理人。民营中小企业家可在时机成熟时引进职业经理人,给予其一定的资本所有权,自己则保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企业家精神能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哲学、价值理念产生极大的影响,因而培育企业家精神是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家创新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企业家的实干精神、创新精神、不屈不挠、逆流而上的精神,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2.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清晰合理的产权制度是企业制度创新的突破口,产权不清会导致人们热衷于瓜分企业而丧失关注企业效率的责任心。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是:第一,明晰企业产权。明晰民营中小企业产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框架下逐步实现与公有产权的分离,即创业初期采用集体企业形态的民营中小企业要在科学核算的基础上真正“摘帽”;另一方面是逐步实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的分离,为引入家族外部投资、鼓励人才以技术和管理才能入股、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第二,实现产权多元化。封闭式的单一产权结构虽然使民营中小企业保持了高效的激励机制与决策效率,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其弊端也日渐显现。单一产权使企业家或其家族承担了很高的经营风险,限制了企业的规模,不利于企业实现企业形态的转换,更不利于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而积极引入外部投资,实现产权多元化,是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第三,实现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化。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内部产权的“分散”仍局限在家族成员之间,通过在企业内部合理分配股权,吸纳职业经理人和技术骨干的股份并适当送股,进行股权激励,能使其增强主人翁意识;实行员工持股,能使员工获得劳动收入之外的资本收益,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家或家族则能在相对股权降低的同时增加股份的绝对份额,从而提高收益的绝对额度。

3.健全企业运行机制。美国学者詹姆斯.柯林斯在其《基业长青》一书中指出,真正优秀的企业不是依赖优秀的企业家,而是依靠让企业家、经理人各司其职的企业运行机制;健全的企业运行机制,能使中小民营企业更换数代企业家而经久不衰。健全机制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健全企业内部运行机制,通过董事会、职代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对企业家的约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健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管理机制,如财务机制、技术创新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健全企业外部约束机制,包括产品市场、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等,加强对企业的约束。有效的市场机制能迅速反映企业任何合理或不合理的行为,并对企业进行“纠错”,增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制度环境。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消除外部制度障碍。第一,实行公平的行业准入政策。目前,我国正逐步取消各种外资准入限制和壁垒,逐步对外资开放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服务业领域,在向外资开放这些领域的同时,也应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以外,其他行业都应允许民营中小企业进入。第二,减轻民营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该规范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收费,对于有关的收费科目要进行清理和规范,调整不公平的收费政策,坚决禁止不合理收费。另一方面,凡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民营中小企业也应当享受。对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可以让民营中小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新产品开发费用计入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土地租用费付款和用地价格等方面享受到相应的优惠。第三,改善民营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社会信用建设是改善民营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前提,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企业信用调查体系,通过社会评价力量对各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推进企业外生性信用建设;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进行科技开发和创新,以提高企业的信用能力,推进企业的内生性信用建设。此外,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改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设立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显著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外部间接融资环境,而尽快建成二板市场、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将会大大改善民营中小企业的外部直接融资环境。

文章内容:

摘要:民营中小企业是我国民营企业的主体,是一个具有特殊表征的新兴群体,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总体竞争力。通过计算生产函数对制度函数一阶导数、二阶导数,并对其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制度环境的改善将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极大改善。为此,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路径安排是:培育企业家精神、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健全企业运行机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制度环境。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家族制;企业家;治理结构;制度创新

Abstract: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esarethemainbodyinprivate-ownedbusinessesinChinaandane-merginggroupwithspecialcharacteristics,anditsstateofdevelopmenthasadirectimpactontheoverallcompetitivenessoftheChineseeconomyinthefuture.Bycalculatingfirst-orderandsecond-orderderivativesofproductionfunctiontoinstitutionfunctionandanalyzingtheresults,itisindicatedthatinstitutionalfactorhasadeepimpactontheoperationanddevelopmentof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es,andthatimprovementininstitutionalenvironmentwillgreatlyimprovetheirproductionandoperation.Forthisreason,thestrategicpatharrangementforinstitutionalinno-vationin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esinChinais:cultivatingentrepreneurship,carryingoutpropertyrightinnovation,perfectingoperatingmechanismofenterprises,andimprovingtheexternalinstitutionalenvi-ronmentforenterpriseoperation.

Keywords:privately-ownedsmallandmedium-sizedbusiness;familysystem;entrepreneur;governingstructure;institutionalinnovation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所有制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一基本制度使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它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民营大企业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是一个具有特殊表征的新兴群体。一个已经被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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