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9 07: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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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伟大实践。德育教育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德育工作如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是摆在德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一)德育角度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结构中以人为主体的各层面、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相互通融、彼此协调的状态;道德则是人类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伦理智慧与行为规范,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人类良知以及教育去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精神力量。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法制多么完善。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无疑是一个具有高度道德感的社会。
(二)德育的和谐价值
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的、善的品质的塑造,赋予人以智慧和道德力量,使他们在一切生产的、生活的社会活动中,有可能按照道德的、人性的要求去做出价值的定向,使人不仅能按照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照符合人自身的善的尺度去改造世界;不仅懂得世界是怎样的,而且懂得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从而使他所塑造的世界更具人性,更适合人自身的需要与发展,而不是背离人的需要与发展。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出发。德育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人自身价值的提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增强。因此。站在人的和谐发展的高度,我们有必要对德育的使命和功能进行再认识。要让我们的社会成员具备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人”所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协调行动,步调一致。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二、和谐德育-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
(一)和谐德育的特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和谐德育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在教育目的上,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发展学生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遵循科学规律。首先要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心理、阅历、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其次是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充分认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要素在德育实践中的内在本质联系,按规律办事。三是体系完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和谐德育应该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特性和功能的个完整体系,而不是单一方面;应该是作为个完整体系良性运行。
(二)和谐德育观念的创新
和谐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与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观念,就是要把和谐的意识、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在当前社会,要教育学生增强以下和谐意识;1.开放式的德育理念。德育工作者应把封闭式德育变为开放式德育,把学生德育“小课堂”同社会德育“大课堂”结合起来。新时期德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培养单纯的书生,而是培养品格健全、学识广博的人才;不是限制学生成长,而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2.诚信意识。诚信是现代社会中做人立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友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恪守诚信,信义相交。坦诚相待,做到“言必信,行必果”。3.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当今德育工作对象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价值观与以往相比已大不相同,所以德育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否受学生欢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生动活泼,能使受教育者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愉快地接受教育,从而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知识的建构。(三)和谐德育方法创新
一是要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的学科教学与德育课程之中,注重德育内容的现实性。首先要从理论与历史二个维度结合人手,在各科教学及德育课程中,有机穿插和引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及时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做好人好事,学先进等行动。其次是内容的现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德育必须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才会被大学生所接受。因此,高校德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施人文关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高等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二是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在德育方面的影响力量,使之形成合力。一个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和提高,从而有利于德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下的高校德育环境,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学生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和谐统一、融汇多种价值的校园环境;社会要根据德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系统调整社会结构,改变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持续优化的社会教育环境。
总之,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重在教育者以“和谐”为目标,给学生更多的鼓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体验机会,使他们既关爱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勇于超越自己,逐渐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
参考文献
[1]杨德广,朱炜.“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述略[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2]刘平秀,新世纪德育人性化的走向[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3]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06-07-25.
[4]周湘莲,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整体构建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2005,(1).
伴随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事业改革的深化,企业、事业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一是就业岗位的不足,导致劳动力过剩。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出现了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现象。二是由于体制不完善,使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两类用工的问题。固定职工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和养老、医疗保障;临时用工工资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障。三是国有企业在体制改革或事改企过程中,事业单位部分人事员工与正式工在工资关系以及合同期限存在差异。这部分人多有后顾之忧,大量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中,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引起广泛关注。五是企业工会组织传统的工作运行方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六是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缺乏对企业的有效约束,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日渐突出。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对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视而不见,漠然处之,使企业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屡见不鲜。上述问题的存在,对社会和谐产生着非常不利的影响,既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又损害企事业单位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采取的几项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科学适用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劳资双方通过自我调整,获得双赢互利,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课逐级建立政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并将其作为一种协调劳资双方利益的载体和平台,及时协调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和矛盾。只有通过正当途径主张劳资双方各自的利益,才能避免各类矛盾的沉积而引发社会问题。
(二)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和谐的劳动关系应是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而不是保护一方的利益,侵害另一方的利益。特别是要对弱方要有更多的保护,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应建立一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其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他们分享社会进步的红利。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是指运用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迅速反应,对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及时处理。加强管理控制体系的组织建设,建立一支能够快速反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制定突发性重大劳资纠纷处理办法,扩大劳动保障监察的覆盖面,使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对劳资关系实施有效的动态管控。
(四)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客观存在,要防止利益矛盾演变为冲突事件,就必须有良好的矛盾疏导机制。应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完善工会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度、规范劳动保障来信来访调解制度、开通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线等,使劳资纠纷得以及时疏导,防止矛盾积累沉淀,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敏感的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重大纠纷和社会冲突事件,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蔓延扩大。建立企业工资发放监控系统,完善重大劳资纠纷处理办法、重大劳资纠纷报告制度,组成劳资关系预警机制,确保政府机关能够对各类重大的劳资纠纷予以准确的管控,为各类重大矛盾的处理赢得时间。
(六)按政策依法推进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完善过渡政策,从税收优惠政策,离退休人员待遇给予保障。
三、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重点扶助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阶段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扶助弱势群体,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关爱互助环境,更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措施。可采取调整经济结构,广开就业门路,赞助公益事业等办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整体素质,改善弱势群体自身由弱变强的能力。对长期不能就业的职工,应当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劳动机会。
辩证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矛盾,不但是相克的,而且是相生的。只有对抗性矛盾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的关系,而我国现今社会整体上是非对抗性社会,社会矛盾普遍存在相生、互利、共赢的关系。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例如要快速建设城市和工业,必须更好地建设乡村和农业;要保持东南部快速发展,必须同时大规模开发中西部;要鼓励更高效率,必须实现公平;人要更长久地利用自然资源,必须同时更好地保护和造就自然资源等等。要解决好这些矛盾,达到协调、均衡、共赢、共享,显然政府在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尤为重要。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是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保证和关键。政府作为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发展战略上要打破单一经济建设型政府的思路,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由一个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
加强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
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毫无疑问,政府对社会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着直接提供、资金供给和监管三种作用。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实现了供给主体多元化,但存在覆盖领域窄、财政供养不规范、绩效管理不严格、过度市场化又缺乏严格的监管等问题。为此,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探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以保证公共服务全覆盖、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一,行政人员应转变服务理念。
在政府中,很少有人用“顾客”一词。大多数行政人员根本不知道谁是他们的顾客。他们只知道为领导、上级服务,而无视那些真正的服务对象。从理论上讲,民主政府的存在就是为公民服务。今天的时代已不同于工业时代,人们对政府提供的服务产生了怀疑,试图改变一切:成立各种委员会,制定新的计划,筹集资金,自愿服务等,这无疑对政府提出了挑战。为适应这种变化,政府应把顾客放到司机位置上。因为一旦顾客上了汽车,就只能希望司机把自己送到目的地,这是被动的。如果让乘客自己开车,他们就会选择自己的路线抵达终点。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和伟大实践。德育教育对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德育工作如何顺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承担起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是摆在德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一、德育与社会的和谐共存
(一)德育角度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结构中以人为主体的各层面、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相互通融、彼此协调的状态;道德则是人类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关系的伦理智慧与行为规范,是以一种非强制性的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人类良知以及教育去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保证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精神力量。无论社会多么进步,法制多么完善。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无疑是一个具有高度道德感的社会。
(二)德育的和谐价值
新的社会发展观、发展模式赋予现代德育新的意义,它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的、善的品质的塑造,赋予人以智慧和道德力量,使他们在一切生产的、生活的社会活动中,有可能按照道德的、人性的要求去做出价值的定向,使人不仅能按照物的尺度去认识世界,而且能按照符合人自身的善的尺度去改造世界;不仅懂得世界是怎样的,而且懂得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从而使他所塑造的世界更具人性,更适合人自身的需要与发展,而不是背离人的需要与发展。从这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出发。德育的价值也主要表现于人自身价值的提升、人的各方面素质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与增强。因此。站在人的和谐发展的高度,我们有必要对德育的使命和功能进行再认识。要让我们的社会成员具备和谐社会中的“和谐人”所应有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结意志,协调行动,步调一致。一个社会是不是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二、和谐德育-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
(一)和谐德育的特征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德育的根本目的在育人,和谐德育必须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德育。在教育目的上,突出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理念,把促进学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和归宿;在教育对象上,突出个体价值、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发展学生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遵循科学规律。首先要遵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活动规律,根据受教育者年龄、心理、阅历、个性特点,选择适当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其次是遵循德育工作的规律,充分认识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要素在德育实践中的内在本质联系,按规律办事。三是体系完整。协调推进,协调发展。和谐德育应该是由若干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确定特性和功能的个完整体系,而不是单一方面;应该是作为个完整体系良性运行。
(二)和谐德育观念的创新
和谐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派生出来的一个问题,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保证与前提,又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谐观念,就是要把和谐的意识、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与社会氛围。在当前社会,要教育学生增强以下和谐意识;1.开放式的德育理念。德育工作者应把封闭式德育变为开放式德育,把学生德育“小课堂”同社会德育“大课堂”结合起来。新时期德育的根本任务,不是培养单纯的书生,而是培养品格健全、学识广博的人才;不是限制学生成长,而要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能力。2.诚信意识。诚信是现代社会中做人立世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友善、相互信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恪守诚信,信义相交。坦诚相待,做到“言必信,行必果”。3.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当今德育工作对象的思想意识、心理素质、价值观与以往相比已大不相同,所以德育方式的选择必须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是否受学生欢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生动活泼,能使受教育者在轻松、自然的状态下愉快地接受教育,从而得到情感的陶冶和知识的建构。(三)和谐德育方法创新
一是要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及建设内容纳入学校的学科教学与德育课程之中,注重德育内容的现实性。首先要从理论与历史二个维度结合人手,在各科教学及德育课程中,有机穿插和引人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社会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的思想文化资源,并及时宣传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做好人好事,学先进等行动。其次是内容的现实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德育必须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并与学生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才会被大学生所接受。因此,高校德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实施人文关怀。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高等教育和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坚持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二是充分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在德育方面的影响力量,使之形成合力。一个优化的社会关系环境,有利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和提高,从而有利于德育价值的最大化实现。构建和谐社会下的高校德育环境,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学生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和谐统一、融汇多种价值的校园环境;社会要根据德育与人才培养的目标,系统调整社会结构,改变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形成持续优化的社会教育环境。
总之,和谐社会视角下的德育教育,重在教育者以“和谐”为目标,给学生更多的鼓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体验机会,使他们既关爱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勇于超越自己,逐渐实现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
参考文献
[1]杨德广,朱炜.“以人为本”的教育观述略[J],现代大学教育,2004,(4).
[2]刘平秀,新世纪德育人性化的走向[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3]李忠杰,建设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倡导和谐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06-07-25.
[4]周湘莲,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整体构建研究[J],思想政治教育2005,(1).
一、政治资源及其配置
尽管中西方学者对政治资源的概念有不同的表述,[⑤]但就其内涵和外延而言并无实质性的不同,即都认为政治资源本质上是政治行为主体实现政治利益的工具,是政治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道理很简单,由于利益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只有在社会中借助一定的工具才能实现。政治资源的手段性和“可用于影响他人行为”的潜力,使政治资源天然地成为人们获取政治利益的工具,也成为政治系统维持的基础。
政治资源作为一种工具,本身没有价值倾向。但是政治资源存在一定的目的指向,当它被政治行为主体运用于不同的政治目的时,就具备了不同的价值倾向。政治资源的价值倾向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因为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需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政治资源所涵盖的内容不同,政治行为主体的目的指向也不同。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政治资源的主导价值必须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诉求相契合,其前提和基础是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而政治资源配置的公平程度取决于政治资源配置的机制,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配置体系。
恩格斯指出:“辩证法在考察事物及其在头脑中的反映时,本质上是从它们的联系、它们的连结、它们的运动、它们的产生和消失方面去考察。”[2]
政府配置体系[⑥]的核心结构是权力结构,其主要方面是中央和地方关系。我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制国家。“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宪法确定两个原则,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二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同的经济背景下,这两个原则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存在着差异,决定了政治资源配置的内容和方式也存在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政治资源配置几乎完全依赖于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这一时期,中央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将全国的资源集中于中央,由中央制定全国统一的计划以决定资源的配置,然后以指标的形式按部门、按地区加以分解,用指令方式层层下达到基层,由基层政府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政治资源配置权,掌握的政治资源也十分有限,仅仅满足于实现中央政府的指令。同时,由于国家的工业化战略,一是在政治资源的获取方面,政府从农村汲取资源用于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资源由农村不断流向城市;二是在政治资源的配置上,实行城市和乡村两种体制。比如,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城镇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仍很薄弱甚至是空白。体制的障碍使政治资源的配置更加不公平,造成了城乡差距,这是政治资源不公平配置的第一个方面。由于发展的锁定效应,[⑦]这一差距不但没有弥合而且日益扩大。
****以后,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强调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一时期的分权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分权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仅仅是行政性分权,而且更是经济性分权。”[4]地方政府获得极大的经济管理权,也获得了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相对独立的自。由此,地方政府掌握的政治资源不断增加,政治资源的配置权限也日益扩张,政治资源的配置方式逐渐由中央集聚统一分配式向地方自主裁量扩散式转变。而且由于政治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欲望日趋强烈,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竞争不断加剧,地方政府拥有的政治资源及配置权限远远超过了与其权责配置相一致的限度。中央政府的财力下降,宏观调控职能无法发挥,而且又缺乏对地方政府有效监管机制,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逐步失衡,影响了政治资源配置的公平。
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之后,特别是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又出现了新的格局。分税制逐步提高了中央级财政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明确了稳定的事权范围和税收体系,中央重新集聚政治资源。这一次政治资源的集聚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因为80年代鼓励地方政府之间经济竞争的做法以惯性在延续。由于改革理念[⑧]和政策倾斜[⑨]的影响,政治资源、发展机会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而且由于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政治资源配置的区域差距不断扩大。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自利性造成了其在追求社会公平时制度创新动力不足,这引起了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目标而为本地企业争利。”[5]这形成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分利联盟,市场体制中的政治资源更多的流向地方政府和受地方政府庇护的企业。在政府配置体系的主导下,政治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又呈现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资源配置的区域差距日益扩大;二是财富向政府及其庇护的企业集中,表现为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司盈利的超常增长和弱势群体的不断扩大,导致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英国经济学家博兰尼指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镶嵌在中央和地方层级权力结构中的。[⑩]因此,市场经济在政治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受政府、政策、体制的约束。市场经济的兴起和个人产权的确立,培育了独立的经济主体,增强了人民的权利意识;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完善了市场竞争程序,使竞争意识深入人心,市场在政治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逐渐显现。
“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并且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6]社会配置体系可以约束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这要求将权力逐步下放给社会[11],把权利真正赋予给人民。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直接受害者是公民,公民有强烈的公平诉求,因此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需要以公民为主体的社会约束。但是,目前公民权利无法有效保障,群众缺乏控制政府的有效手段;公民社会刚刚兴起,民间组织的力量弱小分散、发展很不平衡,无力对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产生有效的约束。
上述可见,以政府为主导的政治资源配置体系,缺乏市场体系的协调和社会体系的约束,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日益强烈,主要呈现三种趋势:农村日益贫困,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资本向东部地区集聚,区域差距不断扩大;财富逐渐向少部分人集中,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二、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导致社会的断裂
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造成了社会中的三大差距。这三大差距同时存在,交互作用,形成一种破坏力导致了社会的断裂。[12]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城乡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城市与乡村的断裂
我国正在有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够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够顺利的实现这种转变,也将不会继续保持一个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社会。”[7]城市与乡村的断裂主要表现在生产与价值两个方面。
1、从生产角度而言,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断降低,城市对农村的依赖程度日益减弱。在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农业小规模经营无法适应产业化生产,低下的生产力和落后的家庭经营只能维持简单的生产循环,农民无法从农业生产中获利。如果计算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付出的机会成本,再考虑农业物资(比如化肥、农药)价格的影响,农民投入的生产成本大于甚至远远大于其生产收益。于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大量土地抛荒。在城市,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开发、厂区建设等不断蚕食农村和农民的生存空间:主要是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计划经济时期,城市需要农村的粮食和资本用于工业建设和和城市发展,农业承担着工业发展资本积累的任务,农业生产及农业社会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时期,城市只需要农业有限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大量耕地变成了工业用地、大量农民变成了农民工,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遭到破坏,农民日益边缘化。
(2)就价值而言,进城务工的农民无法获得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不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工业化过程往往伴随着农村劳动力和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但是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往往带有很多规定性的限制,比如须持有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迁证明、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等。改革开放后,允许农村居民进城务工或经商,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只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在弱化城乡间壁垒的同时,也强化了城市与农村户口之间的隔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些城市和地区(比如云南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差别,统称“居民户”,但这只是从形式上试图缓解城乡之间的断裂。就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方面来看,城乡断裂不断加剧。从称谓来看,进城务工农民被称为“农民工”。“农民”代表的不是一种职业的差别,而是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进城务工的农民不但被排斥在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而且被排斥在城市的日常生活之外。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制度的保障,身份得不到社会的认同,价值得不到城市的承认。他们虽然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城市,但始终游离在城市之外。
(二)区域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东部与中西部的断裂
(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但同时区域发展差距却出现了日益扩大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GDP总量和人均GDP分化加大,二是三次产业结构变化较大,三是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8]这种不平衡的区域发展趋势在相互的交流与合作中表现出经济发展特性的分离。由于经济发展的锁定效应,在市场空间二元结构中,东部地区经济增长出现乘数式扩张,中西部地区在经济格局中却处于被动和依附状态,很难摆脱落后局面。如果这一状况始终得不到改观,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会出现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断裂[13]。
在经济发展层面,东部和中西部地区间的经济联系出现削弱的倾向。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改革理念和政策倾斜,政治资源配置倾向于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当时开放程度的限制,国家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需要集中资本和资源用于区位环境和基础条件更好的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积极支持国家的发展战略,在资本和资源集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初期,没有中西部的支持,就没有东部的优先发展。但是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场化的推进,而且由于出口导向性战略和东部巨大的市场潜能的影响,东部地区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和投资流入量逐年提高,在资金、生产、流通等各环节东部地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愈加密切。“由于西部地区市场落后,投入要素更加稀缺,更加稀缺的投入要素与经济增长收缩机制粘合在一起,西部地区经济增长就会出现乘数式收缩。”[9]不但东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逐渐减弱,出现了断裂的倾向。
就社会发展层面来讲,这是经济发展区域差距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92年,东部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中西部地区高30%;到2004年,已经比其他地区高出40%。[10]可支配收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满意度和社会认同感。区域差距过于悬殊影响中西部地区人们的满意度,同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却由于居住地不同而无法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的社会认同感会逐渐减弱,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四)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造成了社会各阶层间的断裂
社会学上通常采用经济资源、权力资源和文化资源的拥有量指标来进行社会的阶级阶层划分。[11]经济资源、权力资源和文化资源都可以用来谋求政治利益,因此,它们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政治资源的不同形态。也就是说政治资源的拥有量是社会阶层划分的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划分出了我国社会的十大阶层[12]。这十大阶层在劳动分工、权力等级、生产关系和制度分隔中处于不同的位置,影响了他们政治资源的拥有情况。
政治资源的拥有量决定了人们获取政治利益(权力和权利)的能力,获取政治利益的能力又影响人们获取经济利益的水平,获取经济利益的水平造成了人们个人收入的差别,个人收入的差别不断扩大出现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贫富悬殊的背后是不同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己的能力上失衡的结果。”主要表现为各阶层政治权利的失衡,也就是政治资源配置的不平等。
政治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一般分为累积性不平等和弥散性不平等。根据罗伯特·达尔的论述:累积性不平等更多的出现在农业社会,但是“随着收入和大众消费的持续提高,技术、识字、教育、富裕和大众传播也进一步扩散”,农业社会逐步向工业社会过渡,“它们成了较少累积性、更为弥散性的了”。[14]而我国的情况却与此不符。改革开放初,我国政治资源配置呈现弥散性不平等的趋势,进入90年代特别是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弥散性不平等的趋势逐渐减弱,累积性不平等却日益强化,呈现“较少弥散性,更为累积性”的特征。
改革开放初,在体制转型的推动下政治资源不断扩散,农民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公民有了自由经商的权利、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经营自和可供支配的资源。社会的各部分虽然拥有的政治资源的性质不同,但是都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政治资源为自己谋求相应的利益,政治资源配置呈现出弥散性不平等。进入90年代特别是推行市场经济以来,弥散性不平等的趋势逐渐减弱,累积性不平等却日益强化。阶层的分化造成了贫富差距,权利的失衡加剧了政治资源配置中的累积性不平等。如农民虽然拥有相应的法定政治资源(权利),但是由于自身的贫困和保障制度的缺失或执行中的梗阻,他们无能力或无机会享有法定的政治资源(权利)。这更加剧了他们的贫困。而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使政治资源配置更趋向不公平,农民更无能力保护自己的权利,导致恶性循环。
我国政治资源配置呈现“较少弥散性,更为累积性”特征。“更为累积性”使得社会上拥有重要政治资源的个人或阶层,拥有更多的其他资源,即“强者愈强”。比如拥有权力和资本的个人或阶层比其他个人或阶层更容易获得社会荣誉和社会尊重。“较少弥散性”使得拥有其他资源的个人或阶层,依赖自己拥有的资源获取社会上重要资源的机会越来越少、难度越来越大,即“弱者愈弱”。比如现代的大学生虽然拥有知识资源,利用这一资源获取工作机会的难度却越来越大。据社科院2008年社会蓝皮书报道:去年500多万大学毕业生,约有100万未顺利实现就业。[15]我国政治资源配置的“较少弥散性,更为累积性”特征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紧张度不断提高,社会各阶层间断裂趋势不断加剧。
当代中国社会的断裂已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成为现实。这不仅体现在客观的经济社会地位方面,同时也逐步显现在价值文化态度方面。这种内化于心的社会不公平意识,会造成社会的疏离感加强、社会预期值下降、社会群体的自我认同感减弱,这会激化各阶层的冲突倾向和冲突意识。根据有关学者的调查显示,“当前大多数中国人(大约2/3)都具有阶层利益冲突意识。”[13]目前,“中国的社会结构正在由总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变迁,整个社会出现了剧烈、持续、深刻的分化,表现为社会异质性的增加、社会不平等程度扩大和不和谐因素的增长。”[14]社会的断裂既是社会结构变迁的原因,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表现。
三、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导致了社会的断裂,社会断裂的倾向和由此产生的不断增强的社会冲突意识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从这一个因果链条中,可以发现: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是引起社会不和谐的根源性原因。因此,如何实现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资源如何配置又取决于由政府、市场和社会构成的政治资源配置体系。因此应在明确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政治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构建由“市场体制、服务政府和公民社会”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
(一)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之市场体制
所谓市场体制,就是“不通过中央指令而凭借交易方式中的相互作用,以对人的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协调的一种制度。”[15]市场体制是约束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协调的一种方法,也是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市场体制具有保持稳定和实现合作的重要作用。
1、保持社会稳定
稳定的社会秩序是政治资源公平配置的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外部环境。(1)经济发展为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推动了经济的建设,发展了社会主义生产力,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物质财富是政治资源的根本。”[16]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人民的收入不断增长,一方面为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减少了社会摩擦、缓解了社会冲突,维护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2)市场体制的交易规则限制了人们需求的限度。资源是稀缺的,但人的需求却是不断增长的。任何阶层,任何组织,只要有机会,都有垄断政治资源的倾向。因为资源是稀缺的,一个阶层想垄断政治资源,都必须损害其它阶层的利益。如果损害的程度超过了其承受限度,必然会引起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市场体制通过人们提供有价值的商品而能获得的货币总和,限制个人或阶层的需求限度。也就是说市场体制实行的等价交换规则限定:一旦达到了货币拥有量的上限,每个人只好确定自己具体的需要。即每个人的货币支付水平决定了其需求的层次。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们依靠冲突、暴力等手段来满足需求。
2、实现社会合作
为了认识市场体制的社会合作功能,需要考察人的行为。人们的行为是为了实现自身需要的满足,但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人们生产能力和生产工具的制约,人不能单独进行生产,而必须与他人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在这种联系与关系中实现合作生产。市场体制就是“这种联系与关系”的一种形式。市场体制中每一个参与者通过合作与其他成千上万的人发生联系,“市场体制将合作的细枝末节都组织起来了,将成千上万的任务准确的传达到每一个具体角色”。[17]
市场体制组织了合作,但它不是为了实现合作而存在的。市场体制服务于每一个参与者的各种各样的目的,每一个参与者之间的合作都带有自我满足的动力基因和目的指向。单靠市场体制无法实现合作中的公平,“所有被提到的合作,都需要有大量来自政府的帮助。”[18]政府不但在实现社会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在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中也居于主导地位。
(二)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之服务政府
1、服务政府
服务政府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型或管理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19]服务政府需要市场的协调和社会的合作,以公民为中心,建设职能有限的责任政府。
服务政府是公民政府。服务政府以公民为中心,向公民负责。这就要求服务政府成为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不分阶层团体、身份地位,为市场体制和公民社会的全体参与者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关怀弱势群体;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科学决策,通过合法的程序和科学的手段,为全社会提供公平性、制度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服务。
服务政府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包含个体、集体和制度三个层次。[16]个体意义上的责任,就是要求领导者必须有行为准则,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集体意义上的责任,就是在明确角色的基础上,让政府官员和(或)政府组织权责一致;同时,政府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制度安排的影响。
服务政府是职能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职能的范围取决于市场体制和公民社会的需要。在我国,市场体制的需要是指弥补市场自身固有缺陷和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而出现的功能缺陷;公民社会的需要是指人们对社会的渴求和建设公民社会良好制度环境的需要。同时,政府能力也是制约服务政府职能的范围的重要因素。
2、服务政府是实现政治资源公平配置的主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服务政府在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服务政府要求以公共服务为主旨重构中央和地方关系,实现政治资源配置格局的公平化。服务政府要求以公共产品提供为重点完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财权、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权与公共服务职责相对称、财力与公共支出相对称。这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的方法、方式上进行改革,通过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2)服务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服务政府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是由政府职能决定的。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及其所应起的作用。”政府的职能不仅仅包括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还包括社会职能,即文化教育职能、社会服务和保障职能。[20]政府在维护政治统治、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社会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政府既是政治资源配置的主体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这种双重身份,有利于政府协调政治资源的配置与和谐社会构建之间的关系,实现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政治资源公平配置体系之公民社会
市场体制和服务政府都是政治资源配置体系的组成部分。市场体制立于个人需求的满足和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它无法避免市场的垄断、无法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无法有效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出现市场失灵;服务政府拥有公共权力,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如果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会出现不合理增长及一定程度的失控,导致政府失效。为了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体系还需要公民社会的有效约束。
公民社会的有效约束途径是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公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为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互动、为提高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而进行的各种有秩序的活动”。[21]但是由于分散的公民与有组织的政府之间政治资源拥有严重不对称,公民的政治参与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要求把分散的公民在基于一定利益共识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各种不同利益需求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础和主体,民间组织的发展代表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公民有了更多的参与渠道、更多的政治资源影响政府决策。政府决策趋于民主,政治资源的配置也趋于公平。市场体制、服务政府的发展以及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完善导致了社会权力的不断发展。社会权力的不断扩展形成了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限制了政治资源的不公平配置。
教育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越来越大,因而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公平是正义和平等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因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当前,教育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教育发展中的公平缺失,主要体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别上。在农村,经济基础薄弱,教育投入不足,中小学生辍学现象比较严重。在城市,优质教育、高等教育的资源仍显不充足,无法满足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教育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利益分化和贫富差距的加大,出身于贫困家庭的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证。此外,教育投入的不均也导致了不同地区、城乡、阶层之间在享有教育资源方面的巨大失衡。
二、推进教育公平的思路和对策
当下存在的种种教育不公,主要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实现教育公平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只能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来逐步加以解决。同时,对于由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公平缺失,必须通过对教育政策、教育制度进行调整与创新,从而尽量减少和消除教育不公。
1.增加教育有效投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教育有效投入的相对不足与教育成本的高昂,使许多农村贫困地区的学校处于艰难维持的境地,部分地区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中小学生辍学现象。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推进教育公平奠定可靠的物质基础。要按照《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教育经费持续增长,确保实现每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幅高于财政性开支增幅。要积极探索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新渠道,在政府增加教育经费的基础上,拓展吸引民资、利用外资、企业出资的新路子,改变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协同参与,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办学新体制,群策群力共同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从而保证让每个人都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非常大,而且在改革发展进程中,这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从教育者所获报酬来看,农村教师的收入比当地城市的同行要低,这也直接造成了落后地区许多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教育质量。因此,缩小地区教育资源差异,是当下实现教育公平的重中之重。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实现教育公平,就是要求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该对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形成相对均衡稳定的规划布局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确保不同地区、阶层的受教育对象都能获得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权利。要进一步调整政府教育投入的支出结构,针对地区和城乡差距,重点保障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的需要,对贫困落后地区教育发展实行扶持和倾斜。省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出台义务教育最低财政标准,对达不到财政标准的县(市)乡,由省财政通过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制度给予财政支持。
3.科学制定教育政策,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体现教育公平,是制定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取向。近年来,教育机会的分配却越来越呈现出有利于家境良好的学生的趋势,愈演愈烈的择校风,由高等教育阶段下延到义务教育阶段,使全体公民本应大致公平享受的义务教育权利,很大程度上沦为家长之间权力和金钱的竞争。“卖考分”泛滥使公平竞争的升学考试制度遭到破坏,“钱学交易”“权学交易”现象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矫正日趋严重的教育不公,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资源的优化并不能使最大多数的群体普遍受益,这显然有悖构建和谐社会的要义。因此,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为实现教育公平奠定扎实基础,逐步加快调整步伐,统一办学标准。对各地中小学评估应采取以达标制为主、星级制为辅,制定办学的基本标准。对于办学条件差、不符合最低标准的学校应严令其进行整改,促其达到最低办学标准。要努力消除地区、城乡间录取分数的差距,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相对平等的分数线。要严格执行考试和招生过程管理,在录取工作中实现操作公平。当前教育政策调整与创新的重点应放到实现义务教育的底线公平上来,从制度上充分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均等,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也应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不能将他们的义务教育责任完全推向市场。这是当下减少和消除教育不公的最佳也是最为可行的路径选择。
三、结语
(一)中国优良传统道德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体现早在我国先秦时期,法家便提出“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不分高低贵贱,一律绳之以法,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传统道德中又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权力制衡,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追求法律公正的直接体现。也是保障礼法自上而下有效实施的重要规范。因此,即使是在君主专制社会形态下,传统道德文化也不乏对于公平正义的思考。
(二)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体现我国儒家正统思想对于“仁爱”和可守诚信的追求,一直延续到现在为人们所推崇,具体体现有;“仁者,爱人”博爱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关怀;“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胸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具体体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教育终极追求。这些传统文化的精髓直到今天都引导着人们胸怀天下,博施济众,追求真善美,维护道德与法律的权威。在恪守诚信方面,有“民无信不立”的道德要求,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道德批评,就是要警示人们做到表里如一、真实无妄,友善待人,不自欺欺人。
(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体现我国古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要保护自然环境,但是在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却早已有法,我国的传统农业因地制宜,因时而动,不违背自然规律,适应农时节气的春耕秋收,“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可持续性利用自然,甚至对自然神灵的敬畏,都为今天我们有效利用自然,开发自然,保护环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引领与思考。由上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求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均有体现,因此,学习中国传优良统道德文化有利于帮助我们认识并践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播道德文化,弘扬和谐社会精神有着重要作用。
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特点与作用
家庭作为最小的一个教育单位,也是分布最广泛的单位,每个人都从家庭成长,并且受家庭成员的影响,期间包含了口耳相传,也包含了身行示范。在较长时间耳濡目染中,家庭教育便成为最有效的教育手段之一。
(一)家庭传统道德教育覆盖面广泛家庭是每个人出生成长的地方,是人走向社会的起点,因此,人们多项素质、技能都从家庭教育中受到启蒙,家庭传统道德教育内容覆盖面非常宽泛,仅就道德而言,家庭教育包含了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多个层面的内容,具有其他任何教育机构都不可替代的多面性。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每个家庭成员,因此从教育对象上来讲,涉及到了参与家庭生活的每一个人,受教育队伍的规模也是其他教育组织难以企及的。
(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时间长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参与家庭生活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一部分时间,在家庭成员互动的过程中,道德被不经意的在家庭成员间传递出来,比如通过关心交流传递出父慈子孝,通过做家务传递出责任与分担,通过家长的文明言行让孩子学到礼貌,通过孩子在学校的知识也使家长学会垃圾分类的新方法等。道德教育被不经意间进行,文明言行也在耳濡目染中养成。长期的家庭生活会使家庭成员间形成很大程度上类似的道德观和道德言行,这便是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伟大力量。
(三)家庭传统道德教育效果更深刻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途径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其具体教育形式既包含了口耳相传,更多的是身行示范。有时候家庭教育的初衷与目的并不明显,也许只是家庭成员无意的语言或行为,但是却起到了积极深刻的教育效果,因为这种教育效果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是受教育者乐于并积极主动接受的,因此比三令五申的说教来的更有实效。
关键词:和谐社会就业形势扩大就业财政政策
我国目前就业状况分析
(一)就业结构的变化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我国就业结构包括就业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力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由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转移。从就业的城乡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就业比重由23.7%上升到37.1%,上升了13.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乡村就业比重由76.3%下降到62.9%,下降13.4个百分点。从就业的产业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就业比重由70.5%降到42.6%,下降了27.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就业比重由17.3%上升到25.2%,上升了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由12.2%上升到32.2%,上升了20个百分点。从1997年起,第二产业加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超过了第一产业。从就业的所有制结构看,2006年与1978年相比,国有单位就业比重由78.3%下降到22.7%,下降了55.6个百分点;城镇中各种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比重由21.7%上升到77.3%,上升了55.6个百分点。从1998年起,城镇中各种非国有单位的就业比重超过了国有单位。
(二)就业形势的变化
从就业形势来看,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口大约是2400万人,可是市场上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约只有1100多万个,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就达到了13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尚有1亿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逐步向非农领域转移。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规划实现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500万人,每年需要转移就业900万人,就业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扩大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从公共财政角度出发,应以财税政策推进就业,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综合配套政策。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就业的财力保障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力度过低,且法律制度约束力不强,并带有明显的随意性。我国历年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仅偏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公共就业服务质量难以有效提高,从而使再就业行为短期化,社会保障没有足够资金作为保证,而且保障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衔接效果不佳,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以需求拉动型为主的财政政策,使得创造长期性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我国从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扩大了社会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促进了就业,其中,1998-2004年,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但靠GDP拉动的就业弹性系数却在逐年降低。“九五”期间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为0.13,“十五”期间下降到0.11,经济对劳动的吸纳能力降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现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进入资本密集型。但是财政政策没有对就业需求结构性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财政政策的负效应可能被扩大。财政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不仅是正效应的,而且也有负效应,如果实施不当,则会对就业政策产生较大的逆效应。例如,由于财政投资政策对私人投资有“挤出效应”,政府的投资在充分就业时鼓励生产能力过剩的国有企业投资,长期完全挤占私人投资,使整个社会投资水平下降,以致就业量下降。财政政策对就业的负效应又会因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过度放大,这样财政政策的功效大大降低。
转型时期的制度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要最大化发挥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制度环境、健全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我国处于制度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地区性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高昂的转移成本剥夺了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信息市场的不完善无法为求职者提供充分的求职信息。制度不规范导致隐性就业、非正规就业大量存在,工资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正效应。
和谐社会背景下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选择及实施
(一)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的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双赢。制定并实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职业培训,努力拓宽就业空间。同时,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要树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的就业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配置。组织开展部分城市春运期间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并及时,引导进城求职农民按需有序流动就业。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三)实施有利于创业型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我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的关键还是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但是政府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自我就业,及时给予相关政策。政府应通过制定宽松的政策、降低税负率,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来促进就业,而且要转变就业观念,要树立通过创业来解决就业的观念。
要推动就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就要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创业活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也是吸纳城乡就业的主体。但在成长初期,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很多中小企业都在建立的前几年因资金链断裂,严重“失血”而倒闭。这一问题不解决,创业就得不到根本保障,以创业带动就业也就无从谈起。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创新和创业,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基金,尤其是推动地方政府创业基金的设立、完善和发展。就世界发达国家情况看,各国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目前面临较大就业压力的情况之下,也应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再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另外,国家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增加就业。
(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及行业的税收扶持
1.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以增加就业。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吸纳劳动能力较弱。据统计,2006年,我国产业结构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1.8:48.7:39.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0%左右,如美国75.3%、日本68.1%、韩国55.1%、法国72.4%。可见,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仍然大有潜力可挖,同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就业的产业。就等量的资本投入来看,每投资100万元,轻工业创造700个就业岗位,重工业能创造400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能创造1000个就业岗位。所以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的比重与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通过财政政策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加快零售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非正规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在保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的前提下,促使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断地增强。
要加大对国家鼓励的生产业、农村服务业等薄弱环节以及与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有关的服务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扩大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营业税政策和鼓励技术先进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试点范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按现行政策实行出口退税;对服务业企业购置符合国家鼓励项目规定的高技术设备,按现行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为落实新税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认定范围,一些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据有关统计,到2006年底,在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创造全国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除企业所得税外,加快统一其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
(五)财政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
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相对国外较低,有时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甚至被人挪用,所以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促进社会保障物质基础的质和量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也应由单纯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再就业转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