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5 09:03:2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市场风险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新常态之一:普惠金融vs.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历史不长,但传统银行业已明显在向蓝海进军,逐渐开拓新的市场,互联网企业也在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和产品,向传统金融领域渗透。这无疑会使“更大的人群”成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普惠金融的前景也必将更为广阔。然而,这个“更大的人群”,将主要来自前文所说的“长尾”客户,即传统意义上的非主流市场。以授信业务为例,“长尾”客户的典型特征是信贷历史较差(或无)、创业时间较短(或尚未开始)、抵质押物较弱(或难以管理)、未来收入波动较大(或难以预测),因其不确定性较大,故难以成为传统金融业的授信支持对象。而在互联网时代,尽管大数据提供了更多、更好、更新的量化风险解决方案,在某些特定网络平台针对特定长尾人群开展的授信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真正实现对更大范围(长尾)客户行为的精准刻画,尚待时间、数据、技术和实践的积累。可以说,未来的金融风险将更多来自于“长尾”领域。新常态之二:创新加速vs.相争相容在长尾时代,创新来自各个层面的整合:既有来自于不同技术、不同平台、不同数据之间的整合,更有来自于不同产品、不同服务、甚至不同行业的整合,包括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商等行业之间的融合。创新的不断加速和用户体验的不断升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常态,其中,“宝宝”类产品就是创新与整合的突出代表,也正因如此,2013年被业界命名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渤海银行为例,其试水互联网金融跨界产品的进程不断加快,2014年推出的“添金宝”更在宝宝军团中独树一帜。作为一款“现金管理型全自动基金理财产品”,客户签约该产品后,系统每日自动归集指定账户内的活期余额,并自动申购货币基金。当客户需要支付结算时,无需赎回基金份额,直接通过POS刷卡、ATM取现、转账、汇款等操作即可完成对外支付,不仅获得了宝宝类产品的收益,而且实现了传统银行卡的便捷。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蓝海”与“红海”之间既相竞争、相博弈,也相融合、相促进。新常态之三:安全隐忧vs.维权意识当线下的交易移至线上,数据存储在了云端,除了软件、硬件、网络的安全之外,更令人担忧的是数以亿计的个人客户的隐私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平台数据将更大范围收纳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支付行为信息、消费习惯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社交网络信息,甚至包括指纹与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个人隐私安全的隐患及隐私维权意识的崛起将成为新常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应用分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满足最初交易目的的数据应用,这个层级的信息采集和应用一般都会有比较严格的隐私保护条款;第二个层级是数据汇集后的分析应用。当来自四方八面数据相互整合起来,不但为巨大潜在商业智能挖掘创造了条件,也为个人隐私泄露带来了机会。研究表明,即使每一个数据来源都是匿名,当数据整合之后完全有可能做到对个人身份的精准识别,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可能将无所遁形。我们需要对隐私进行新的定义,并研究新的防护机制。新常态之四:损失事件vs.理念回归由于承担了更多的“长尾风险”,损失事件必然不断出现。但按照以往的经验,人们往往只接受“刚性兑付”,对于风险与收益匹配关系的理解还停留在书本上和概念上,对实际遭受的损失的认识不够,难以接受。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买房后,一旦房价下跌就出现“房闹”事件,以及为什么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的,尽管反复强调风险,并对客户进行投资偏好测算,严格防范“误销售”,可是一旦出现损失,就会有投资者在银行门前“讨说法”的情况。同样,对于P2P,在国外大多数都是不承担信用风险的“纯平台”,而来到中国后却经历了变异,由平台承担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理念认识不深,或者说是对风险的“本质”认识不够直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为了应对风险损失事件这个新常态,风险本质的理念回归是民众的必修课。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特点
无论是传统商业银行,还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抑或是跨领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都是在经营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二者总是相伴相生。特别是在行业融合与博弈成为新常态的“长尾时代”,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仅以风险定价为例,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在准确识别和计量潜在客户风险水平的高低的基础上,能够给“好”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服务价格;而风险经营能力较差的金融企业,由于对客户风险识别不清、计量不准,只能给客户提供一个偏向于平均水平的价格,而这对真正的“好”客户来讲,反而得不到其应得的优惠条件。因此,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好”客户会流动到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因为其为同等服务付出的成本更低;“差”客户则会选择风险经营能力差的金融企业。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能力依然是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可否认,互联网大数据将给金融企业带来很多思想理念和技术手段方面的变革。长尾时代,风险管理的方法需要主动应变,传统商业银行要向互联网企业积极学习和借鉴,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更加深入地了解位于“长尾”部位的新客户,并为其提供更加卓越的金融服务体验。但同时,传统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不能丢弃,其思想精髓是经过长期实践和验证总结出来的方法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不仅需要坚守,而且需要进一步发扬光大。
三、大数据:机会与陷阱仅一步之遥
互联网和大数据革命性地降低了批量获取尾部客户的成本,使长尾时代的到来成为了可能。谈到大数据,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商业智能和无限商机,但实际应用中,要对其持有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技术方面更要谨防“大数据陷阱”。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找出很多潜藏在数据里的“规律”,但这只是商业智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数据量大不一定就是好事。一方面,当数据量从几十条变为几百条、几千条、上万条甚至更大时,很多微弱相关的变量会在大数据里变得显著相关,很多实际并无关联的变量会呈现相关的表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甄别地盲从于数据挖掘的结论,往往造成模型运行中的偏差,或加速模型本身区分能力的退化。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基本都是过度挖掘的结果。另一方面,大数据不仅仅是“大”,更要求“全”,即不同领域、不同来源的数据需要进行整合汇集,这也意味着数据种类和形态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然而,数据“全”是一把双刃剑,既赋予了数据挖掘无尽的想象空间,也带来了数据质量的良莠不齐。特别是互联网“全民造数”时代,数据应用者必须审慎区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即哪些属于客户真实的交易数据,哪些则可能属于客户在好奇心理驱动下的“试试看”行为。因此,数据挖掘要谨防“伪规律”。防范大数据滑入“陷阱”要做到三个尊重。一是尊重数据质量,在充分了解数据来源、意义和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数据质量的甄别、纠正和取舍;二是尊重小数据时代的统计分析规范,如合理抽样、充分验证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的实验设计,以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性;三是尊重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不能唯数据或唯挖掘,而是要在数据分析和应用的全流程引入专业经验,并对模型规则进行合理的经济学解释。
四、金融企业践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对于金融企业来讲,互联网金融时代依然要面对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科技、战略、声誉等常规风险,与过去相比,虽无本质区别,却有量的差异。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操作流程、系统工具、企业文化和人员队伍。重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客户选择与风险偏好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把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平衡作为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二是信息对称与“全流程”管理,确保在业务的完整生命周期内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三是数据应用与风险计量能力,将专家经验与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结合,精准计算和预测客户风险;四是资本约束与风险文化建设,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基本理念和方法体系,完善与各类风险相对应的资产管理,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文化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在前、中、后台得到有效落实。以渤海银行为例,其开业之初即构建了全面、垂直、独立的风险管理模式,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按照巴塞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和理念逐步完善了适应本土管理实际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偏好政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对于所面临的每一种主要风险,均通过“四眼原则、双线报告”建立矩阵式风险报告体系和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研究和开发力度,持续提高风险分析、信息管理、计量工具、系统等量化风险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品质提升;业务发展方面,不以放松风险管理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不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盲目扩张,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同业领先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以“锻炼和培养一支职业操守好、专业水平高的风险管理队伍”为目标,注重开辟立足长效的风险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开展深入、立体、全方位、渗透式的风险管理培训。文化建设方面,注重在风险管理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独具特色的风险文化,提炼出以“专业、责任、规范、创新”为基础的风险文化理念,并力求使之成为凝聚力量、规范行为、推动持续稳健发展的“无形之手”。上述措施无疑将为渤海银行在互联网时代的“蓝海”航行保驾护航。
五、监管与创新间的辩证平衡
监管与创新向来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健康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监管过度,则会扼杀创新于摇篮。监管的重点,首先是风险。长尾时代,由于行业之间跨界渗透、金融交易的数字化和虚拟化,以及金融消费群体的实质性扩大,金融风险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传染性将更加显著,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也更加显著,局部的信用风险、科技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都可能会以声誉风险为媒介,并以流动性风险为表现,快速波及整个企业,直至全行业。因此,风险管理不再是某一家或每一家金融企业自己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何防范类似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如何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顶层设计与关键制度安排,相关法律法规、风险隔离制度、资本约束制度、流动性备付制度、民间借贷阳光化等都需尽快建立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二是行业自律与准入资格管理,要在重新定义“金融行业”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并着重加强企业从业门槛制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三是信用评分与征信体系完善,要尽快建立起更大范围的诚信体系,有效提高新兴业态下借款主体的违约成本,并运用数据优势,积极拓展跨领域数据整合,基于信用历史、交易行为、诚信记录,甚至社交网络信息,开发通用评分,帮助授信企业更好地识别和计量客户风险;四是信息披露与市场纪律监督,金融企业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规范化地披露相关信息,不仅包括金融企业的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而且包括其业务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和具体借款人风险和收益状况的披露,帮助金融消费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风险教育与金融知识普及,要将“普惠金融”与“普及教育”两项工程同步推进,确保金融消费者理解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资决策能力。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受到来自国内尤其国际动荡局势的影响,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中断及资金回收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借此分析国内房地产面临的金融风险,以期合理规避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一、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原因
(一)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相对比于发达国家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为单一的银行为房地产商提供贷款和信托机构向房地产业提供信托资金,银行的利率调整及贷款机制和国家的政策风险都会影响房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资金融通效率低下。通过银行筹集的资金,大多数房地产商将其存放于银行,银行又无法及时将大量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造成一定时间内资金浪费及闲置,成为最终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承担者。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备的投资融资的金融体系,因而存在一定的资金融通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房地产金融信息不对称。房地产金融市场具有资金需求多、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面临的风险加大。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将有大量房地产商加入其中,不惜高额利率贷款进行投资,一旦市场出现动荡或不稳定情绪上升时,尤其房地产商资金链中途中断时,房地产商将无力按时还款,银行业与房地产商中间的不透明即信息传递失效,将极易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四)政府宏观管理失效。房地产业作为影响居民生活及市场稳定的重要行业,其稳定性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及管理者,肩负着审查房地产商资质及规范金融行业合理贷款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大力引资,放松监管,造成一些资信不佳的地产商进入投资,尤其当地银行贷款管理失控,将容易引发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判断
根据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点及原因分析,国内主要面临以下几类房地产金融风险: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风险给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进而给提供房地产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房地产具有非常强烈的投机性质,一旦整个市场出现难以承受的泡沫,将导致房价大跌,引起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进而导致银行大量坏账产生。
(二)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指银行与房地产商在利率出现不利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会直接影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更会影响其获利水平。一旦贷款利率上升房产商面临还款压力加大,银行业将承受更大的资金回收压力。
(三)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履约能力的下降,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导致银行业坏账的出现。主要由于贷款前对借款人资信审查不足或失误造成的,也可能是贷款发放后企业经营状况变化造成的。
(四)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因为业务流程不健全而引起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偏差,导致的损失。房地产金融的操作风险包括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不健全、业务操作失误、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中的风险等。
三、国内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构架
(一)营造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宏观体系
1.国家要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要严格监管土地交易,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实行土地供给有偿,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企业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加大惩罚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最后,政府要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加大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正确的监管方针和策略,将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息,进行定期的公开和披露。
2.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建立多元融资渠道。引导国内房地产投资商加快发展,以进行直接投资,降低贷款风险,此外,夸大房地产商的融资渠道,发展房地产信托行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从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3.努力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转移制度。一方面,大力开发新的融资工具,推动房地产金融市场创新转移风险,建立保险机构,降低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房地产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高其市场适应能力,通过金融机构间合作分工,有效降低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国内房地产金融市场微观体系
1.加强贷款额度及风险控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法人,要加强内部建设,推动自身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放贷,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评估机制,对风险指数进行控制,有效降低风险,通过对企业评估,做到合理放贷,按时回收。此外,加强对内部员工培训,有利于对其良好的约束,使其严格遵守银行内部规定,降低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2.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将强行业内监管。不仅银行内部,银行间要建立一套便捷的信息沟通系统,通过及时传递信息,为其内部控制提供信息支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良好沟通基础上,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稳定发展。
3.建立房地产金融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可以使银行加强自我监控,及时查清不良资产,并严格控制风险。还可以引进外部评估机构,对内部地产贷款进行公证评价,帮助建立稳定的房地产金融机制。
4.开发新的放贷品种,开拓市场业务的同时,有效降低风险。由于目前我国银行贷款品种单一,为此商业银行应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推出新品种,吸引消费者投资,进而推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多样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学良.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4,12.
关键词: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防范;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当前对于金融风险与金融法律的研究主要在三个基本层面上:一是法律制度、金融风险与金融发展这三者之间的相关性;二是契约执行的双向动力问题,即契约双方的信用意识问题与司法执行对于债权人的权力保护问题;三是有关于法律的完善,金融相关法律应该有一个发展方向,只有在减少制度漏洞的情况下才能更有效的降低金融风险,从而达到促进金融发展的目的。
一、法律制度与金融发展的相关性问题
世界银行(2001)界定法律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金融运行质量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依据[1]。La Porta、L・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1997,1998)利用世界的49个国家数据,就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与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然后得出了“股东权利保护与上市公司数量、股票融资额度正相关;债权人保护则与银行信贷和债券融资的规模正相关。”的基本结论。而Lveine、Loayza和Beck(2000)则在论文中进一步提出了“法律保护有助于支持金融市场发展”的基本思想。根据上述代表性研究的共同分析逻辑可以看出,债权人或者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和金融风险是根据法律的完善程度来决定的。所以相关法律同样也决定了金融交易倾向。除此之外,契约执行与产权的保护问题也与金融市场有着极大的关系。Keynes(1923)有一条著名的断论便是:“合同的无条件绝对履行,……是革命的真正父母[2]。
二、中国目前金融风险状况
所谓的金融风险指的是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波动、汇率变动、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过程中会存在资金、财产和信誉方面遭受损失。金融风险主要有经营性风险、制度性风险、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等。而在巴塞尔银行则将金融风险划分为八类,即信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而我国有关巴塞尔银行划分的这八类风险也都存在,只是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其中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这三类风险比较突出。
其中信用风险是我国现在金融业所面临的最主要风险。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室贷款和投资。当金融机构准备与投资对象或者借款人进行合作的时候,必须先要对这二者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然而往往有关信息并非绝对对称,所以金融机构并不能总是准确的做出判断。由于市场风险的存在以及各类问题的不确定性,投资对象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可能会下降。所以金融机构面临着交易对象可能无力履约的主要风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信用风险。经营过程中,金融机构不能对发生问题的金融资金进行及时的界定,未能建立专项准备金核销不良资产,并且没有及时停止计提利息收入的情况下,会导致金融机构的有效资产虚增,直接影响了其机构未来的稳健经营。
随着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以及金融机构自身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的双方努力下,近几年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趋于好转,不良贷款的绝对量和相对水平都开始呈现出下降趋势。其次,我国新一轮经济扩张中贷款增幅加大也同样导致了不良资产的下降。
相对于传统贷款而言,房地产贷款的收益稳定,所以银行都积极发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一点,我国银行房地产贷款起步才几年,所积累的历史数据不能对中长期贷款的违约率水平作出有效的判断。另外我国经济正直景气期,部分掩盖了一些房地产贷款业务的隐藏风险。我们要认识到,一个国家的经济景气状况就像潮汐,有起有落。就目前而言,中国的经济一旦进入下调期,随之而来的便是房地产贷款违约率水平的上升。目前中国经济开始放缓,而房价也达到峰值,开始出现下滑现象。房贷的金融风险正在加大,因此各金融机构应该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合理放贷。
三、金融立法的价值取向
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进入了加速向前推进的阶段,针对金融风险以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并不能根本上消除金融风险,但是却可以缓解金融机构过度冒险,也是减少制度性风险的重要手段。而想要让金融系达到稳定运行,与其国内良好的法律环境息息相关。
金融立法要有科学的立法价值取向,即针对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产生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立法价值取向。同时政府也要鼓励市场进行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但是同时也要要求金融机构对自己进行自我约束。因此金融立法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推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金融创新模式、利用市场自律监管以及提高金融监督管理。第一,统筹、科学和全局地做好金融立法工作,在制定金融体系规则的同时,既要讲究上位法下位法之间的和谐关系,又要使得同层法律规则相互协调,同时还要预留法律空间给予金融业未来发展需要。第二要把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金融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保护其基本利益才能更好的护卫金融机构信誉。第三是持之以恒做好金融法律相关研究工作,将经济和法律进行有机的结合,同时也对金融法律关系做出创新,使得法律从理论层次走向实务层面。
四、结语
就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中,笔者认为,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性决定了金融运行的质量。只有完善的金融法律才能够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让金融行业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而金融法律制度可以及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进行规范和调整,具备一定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使得政府可以更好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
参考文献:
关键词:房地产;发展现状;市场风险;法律规制
房地产问题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国家在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中,如何进行角色定位,有效限制和协调权力配置,强化国家责任,完善各项财税、土地、金融、住房保障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解决以上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建设,也就成为了法学界需要解决的任务。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
随着国家政策的导向,“去库存,去杠杆”政策的实施,一二线城市房价只增不减,二线城市房产库存仍然是无人问津,此尴尬现象也是引人深思的。房地产行业存在如下问题:
(一)主要城市房价增长过快
2003年以来房价一路飙升,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多呈提速态势,虽然2015年中央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但是高昂的房价仍是普通民众无法承受的。
(二)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
我国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因为缺少监管,或者相关部门执行不力,开发商的问题尤为严重,囤积土地、炒买地皮,违规建设、增加层数、突破规划、虚假宣传、哄炒房价,拖欠偷逃税款等行为时有曝光。所有这些无不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扰,无不是对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的侵害。由此可见,健全市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任重道远。
(三)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的价格信息平台,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政府各部门信息不对称,不准确现象非常严重。市场参与者在获得信息的过程中普遍遇到信息取得较难,存在信息失真滞后等问题。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缺乏有效配置
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的权力是法律授权的权力。由于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涉及的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产业、计划、投资、金融、财政、税收、土地、住房保障等多种法律制度,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设计上的规范原则、调整方式都不相同,需要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进行统一,对宏观调控领域从法律制度上进行规范,协调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法律规范的关系。从实践上来看,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需要中央的地方的配合,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是统一的,中央和地方在发挥规制作用的同时均需要以对方行为效果作调整,地方的积极配合是中央规制行为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但实践中效果并不理想,中央与地方互相制约、掣肘。
(二)方式缺乏法律依据
房地产市场风险预防采取规制方式为零散的通知及相应的实施规定。无论通知还是通告都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体系要求达到的形式要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这些通知在制定上质量不高,连续性较差,未能洞察市场根本问题,在实施效果上,常常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这样的规制方式显然会为人所诟病。其中以限购令的争议最大。
三、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的对策
(一)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房地产市场风险爆发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金融风险。银行是我国目前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导,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对银行贷款有很高程度的依赖性,市场风险集中,y行很难监控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坏账风险较高。一旦风险失去控制,银行将承受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当前,建议从加强金融监管和创新金融手段、分散风险两大方面完善房地产市场金融体系。
(二)完善土地法律体系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土地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通过调整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量与供应方式,促使房地产市场主体相应作出调整,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建议通过合理土地规划、土地出让、土地价格指导、严格法律责任的方式,完善房地产土地法律制度。
(三)完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房地产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不足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标准。
房地产市场涉及全社会和每个人的根本利益,房地产市场风险过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在房地产业快速崛起的同时,产生了许多影响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风险,尽管国家不断采取多种手段,试图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我国房地产市场风险规制中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国家如何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规制,合理规制,依法规制,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难题。笔者期待,在各方不断努力和通力合作之下,定能够实现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有效规制,希望本篇论文能够对房地产市场风险法律规制略尽绵薄。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在全球金融市场引起了巨大的连锁反应,全球经济全面放缓。而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应用所带来的高风险无疑是诱发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本文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特点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如何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进行适度的防范和有效的监管。
美联储前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在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采访时说,美国正陷于“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中,这是他职业生涯中所见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可能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为什么发生在美国的次贷危机能在全球金融市场引起这么大的连锁反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不断多样化的背景下,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和应用存在着巨大的风险。2008年1月16日,f,威廉,恩道儿在全球研究(global research)上撰文,把导致次贷危机的责任人直接锁定在美联储身上,他说在格林斯潘主政美联储期间,极大地放松了对华尔街的金融监管,以至于出现了各种金融衍生产品。而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也强调了金融衍生产品对危机的催化作用,“它使委托关系链条太长,或者扭曲了委托关系,以至于无人在乎交易的损失,时间久了问题就要酿成危机。”鉴于此,本文通过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特点的分析,并探讨对此类风险进行适时的防范和有效的监管。
一、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特征
金融衍生工具译自英文规范名词financial derivative instrument。汉语可译为金融衍生工具、金融派生品、衍生金融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由现货市场的标的资产(underlying cash assets)衍生出来,标的资产的交易方式如同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9号中的定义为“一项价值由名义规定的衍生于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的业务或合约”;在我国一般解释为由股票、债券、利率、汇率等基本金融工具基础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新的金融合约种类。金融衍生工具诞生的原动力就是风险管理。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案以及住友商社在有色金属期货交易中亏损高达28亿美元等巨大金融风险大案等一系列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都证明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巨大的风险。近年来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却越来越从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向高投机、高风险转化,具有下述突出特征:
(一)极大的流动性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客户所要求的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让其达到充分保值避险等目的。但是,由此也造成这些金融衍生产品难以在市场上转让,流动性风险极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的法律及各国法律的协调赶不上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步伐,因此,某些合约及其参与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确,其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而要承受很大的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和风险是其与生俱来、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任何收益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衍生产品只是将风险和收益在不同偏好客户之间重新分配,并不能消除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在为单个经济主体提供市场风险保护的同时,将风险转移到另一个经济主体身上。这样就使得金融风险更加集中、更加隐蔽、更加碎不及防,增强了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力。
(二)风险发生的突然性和复杂性。一方面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体现;另一方面它具有极强的杠杆作用,这使其表面的资金流动与潜在的盈亏相差很远。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高度技术性、复杂性的特点,会计核算方法和监管一般不能对金融衍生工具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反映和有效的管理,因此,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爆发具有突然性。金融衍生产品把基础商品、利率、汇率、期限、合约规格等予以各种组合、分解、复合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日趋艰涩、精致,不但使业外人士如堕云里雾中,就是专业人士也经常看不懂。近年来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灾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性缺乏深层了解,无法对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运作风险在所难免。
(三)风险迅速蔓延的网络效应。由于投资者只需投入一定的保证金,便有可能获得数倍于保证金的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强大的杠杆效应诱使各种投机者参与投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既能在一夜之间使投资者获巨额收益,也能使投资者弹指间血本无归、倾家荡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风险会通过自身的特殊机制及现代通讯传播体系传播扩展,导致大范围甚至是全球性的反应,轻则引起金融市场大幅波动,重则酿成区域性或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网络传播效应加大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产生风险的原因
(一)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交易者、经纪机构与衍生交易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衍生市场是一个创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市场,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的产品很多是为了规避现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场的监管难度就更大。另外,交易者对自身的行为和信用状况的信息肯定多于监管者所拥有的信息。监管者要想使交易者吐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经纪机构对自身的交易设施、员工素质、资信水平及服务规程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得更为全面,而交易者则无法低成本地得知上述各个方面的信息。交易者不能确切知道经纪机构真实的服务质量,只能凭借经验推知所有经纪机构的平均服务质量,并按这个平均服务质量支付佣金。最后经纪行业里只能剩下服务质量最差的经纪公司,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控制系统,规定交易种类、交易量和本金限额。慎重选择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类型。
(二)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投资银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术将买来的不同信用级别、不同收益率的各种证券进行分割、打包、组合,然后再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最后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然后再在金融市场上出售买给对冲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以cds(信用违约掉期)为例,cds是一种贷款违约保险,它的出现源自于银行转移信贷风险的需求。cds合约并不是在公开市场公开交易,也没有特定的结算机构为其结算,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辅助进行交易的。在交易的过程中是不受任何机构监控,只是双方私下缔结的合同。cds市场规模如此之大而没有监管机构进行管制,对其交易产品也不能进行风险评估,华尔街的银行家利用杠杆操作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放大功能进行大量套利交易。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市场经济缺乏监管才造成了历史规模如此之大的金融危机,由此也就不难看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放大功能。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
衍生金融工具是为了规避金融市场价格风险而产生的,然而运用不当,其中也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在投资日益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如果不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对冲和规避外汇及利率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在实际业务中面对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风险,相关各方面应该积极地做好对风险的防范和监管工作。
(一)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机制。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风险管理.这是各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实践的共同经验。多数国家建立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监管和交易所自我监管三级监管机制。政府监管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对金融期货与期权市场进行监管。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通过制定运作规则,交易所制定规章和业务惯例,对衍生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这种三级监管结构可以实现对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包括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识别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分析机制和风险报告机制。进行风险管理时首先要计算风险敞口头寸,即市场价值。同时应建立分层次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使其能够科学、合理、系统地反映整个体制的风险状况。
(二)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信息的披露,提高经营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透明度。公平竞争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重要特征,其公平竞争性主要表现在: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参与者都必须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确保市场不被少数交易人员操作垄断,这是防范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风险的重要保证。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尚未履行的合约。在合约签订之时,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已确定.而交易却要在未来某个时候履行或完成,这就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要求实体的管理当局应将衍生金融工具按照iasc所披露信息的性质进行适当的分类,说明其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范围和性质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因此企业要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特点,改革传统会计记账方法和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程序,以便管理层和用户可以清晰明了地掌握风险暴露情况,制定相应对策。
(三)加强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单一国家和地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管理鞭长莫及,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因此加强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国际监管和国际合作,已成为国际金融界和各国金融当局的共识。在监管立法中,我国可以参考国际组织指导性文件,将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中,使风险监管与国际社会接轨,例如《巴塞尔协议》、《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指南》、《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控制机制》、《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信息框架》等文件,都对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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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金融创新;金融创新风险;风险防范
一、金融创新的概念阐释
对于金融创新的解释,各个学者有不同的定义,大多数学者的解释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衍生而来,他在其成名作《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forc DeveloPment)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创新建立,是对企业要素实行新的组合方案。 创新包括新的技术与组织管理上的新思维。具体地讲,创新包括四种情形:(1)新的产品出现的意义;(2)各类资源开发;(3)新的市场创新开拓;(4)新的生产组称为组织创新。
从宏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金融发展史上,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以及货币制度的历次变革都可视为金融创新。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服务行业结构上的创新都包含在金融创新的范畴内。
从中观层次上讲,金融创新主要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为了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降低成本,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而逐步改善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功能。它包括技术、产品以及制度上的创新。技术创新是为了达到预期的目标,采用改进的生产方法,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或者添加新的生产要素;产品创新是指生产性能更好、技能更优的新产品;制度创新是为了提高效率,改进管理制度,使新的制度更完善,效率更高。
从微观层面,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的创新:信用更多的创新,如利用短期贷款和中期信用,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经济制度之间的各种新工具的转移,金融工具的虽然有风险,它包括原来的金融工具来提高偿付能力和转换的新的一些金融工具,股权创造创新,它包括债权人权益成为新的金融工具。“对金融机构来说,要严格控制金融风险。风险管理人员要严格看待风险问题,观望整个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做到期评估风险作用。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产生原因及隐患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个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历史。发达国家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就来自于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深化的金融需求。从商业银行由单纯存贷业务转型、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共同基金业高速成长到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壮大,金融创新就是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并发展的,并且有力地推动了整体金融市场的大发展,也促进了全球经济的稳健成长。 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金融风险,和甚至造成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美国住房金融创新盲目诱导和全球各地的金融危机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在促进在同一时间,中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必须清醒认识创新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的因素存在金融创新的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变化和价格的变化会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从这里的市场价格产生的,主要是指标的资产的价格;(2)设计风险。是由于在金融创新设计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使金融创新措施未能按时来,甚至有流产的可能性;(3)流动性风险。市场中的金融衍生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对手,只有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4)信用风险。不按照合同的条款而导致性能风险的一方的衍生物;(5)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系统或系统故障导致清算风险;(6)法律风险。是因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贸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因(7)。是由于操作错误,不在时间性能,在有关法律,违反规定,组织创新工具贸易组织或负面影响的名声,这无形的损失的声誉风险。
首先,通过影响货币供给与通货膨胀的金融创新是可能的。商业银行新的种种负债账户,大额可转让存单。与现代金融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从而提高汇率。此外,国际金融创新通过电子交易的各种工具,如扩大货币乘数,倍数。首先增加了中央银行所控制货币供应量,控制信贷规模的各种阶段难度。
在金融创新界,扩大国际金融监管领域,对象是在上升,除了一般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需要信托一些投资公司,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等;由于各个表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在任何时间资产负债表外的风险都可以被转换成真正的风险,增加了难度表外业务的监管作用。
此外,降低了金融体系的局部稳定性。金融创新在原来的模糊划分边界的各种金融机构,促进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资本流动的国际化标准,地方财政风险是能够迅速融入全球金融风险当中,使我国经济迅速增长。
三、金融创新风险的防范策略
激发国人金融创新动力,提高国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在我国景荣形式下的激烈竞争的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加强金融监管、加强行业管理监督、规范金融界的新创新、借助国际力量来协助预防新的风险发生。
(1)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性金融监管合作机构一直在积极地探索有效的风险监管办法,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金融风险监管规则,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范风险的措施,以构造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机制。
首先,我们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法律是个硬约束,有了法律为依据,一切才有法可依,惩罚才有坚强的后盾,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也必须有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做后盾。不仅要有主体法律,还要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以约束各金融主体;其次,要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各种将要上市的创新工具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核,防范和控制创新风险,这是防范创新工具风险的首道关口;再者,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和健全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达到防范金融风险作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2)加强行业监督,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发生。我们强调,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工艺的复杂,规模庞大,所有监管机构努力为所有交易的综合实施整顿方案。监管机构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的管理,充分调动金融市场各类人群积极性。理应在银行业市场的种种风险维护,进而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观,促进银行业的积极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起到了积极稳定的作用性。
(3)规范,防范金融创新风险。首先,金融创新的主体应根据其大小,资本,能力等,确定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并掌握了资产负债表的位置,表外业务与表中单独管理,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金融机构要在实践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所有建议监管强调内部控制制度在金融监管的核心作用,以加强金融创新工具的复杂交易系统,明确完善内部的管理控制,楚涨停板,管理者清楚自己职责所在,对未经批准的交易活动或违反的商人和主管制度,要有一个明确的惩罚制度。政府对金融机构来说应该承担监管责任,但不能过多干涉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否则付出的成本和代价会更高。我们应明确交易员的权限,要明确的责任范围和实施全面化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过程和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监督职能的发挥。中国按部就班进行金融自由化进程,是非常英明和正确的。”要在公司治理坏账处理、一些不好资产处理都做好全面准备,使得进一步开放。 美国债危机使中国经济意识到,我国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必须要实行最好方式进行,事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全面应对金融开放带来的一些风险问题。
(4)加强国际合作,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金融合作与协调,组织可以有效地降低了金融创新的风险。第一,加强合作的国家之间的监督管理,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机构,金融创新业务以及金融市场面向国际化的发展方向。金融创新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利润,也会带来一些料想不到的新风险,而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将会使金融风险波及更多国家和地区。 国际金融创新的风险而不是一个国家的监管,它涉及到全国至全世界的金融安全性,我们加强国际合作非常重要;其次,基于金融国际化的一个扩展,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单一国家有时失败,这使得国际合作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是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的国际合作组织的证券监管机构,于1994成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通过向成员国提供咨询平台,提高保险领域的监管标准。他们通过国际合作,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作者单位:河南财鑫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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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全球化与中国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但它对中国的经济主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政府必须在对外开放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地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
在当代,中国作为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大国既受惠于经济全球化及其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机遇,又面对着它们提出的主权方面的严峻挑战。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进程中积极而审慎地对待金融全球化、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是中国政府必须审慎考虑的重大问题。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现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 “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 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 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 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 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但是,金融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主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缺乏事实上的公正、合理性,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具有危害性。发达国家操纵着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订权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国际金融机构的各种规则制度,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管理规则的翻版。虽然规则建立后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对这一套规则一无所知势必屡屡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同时为了获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被迫主动对金融管理权限作出某些让步,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 “金融霸权”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形的主权让渡和无形的主权销蚀将对中国的经济主权产生深刻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一些国家提供援助时,不仅规定要监督援助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要求受援国改变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市场。这就对一个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干涉和破坏。一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而求助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干涉中国经济主权亦不可避免。无形的主要销蚀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主权的行使。短期资本的不规则涌入和涌出,国际金融投机者在市场上的作乱,将会引发我国货币汇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中国的利率主权,使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冲击的风险。第三,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资产组合选择行为、资产相关操作以及预期心理等复合渠道在国家间传递的。金融市场的跨市场 “羊群效应”和 “交叉感染”EI益显着。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统一性,使民族国家依靠传统的领土主权来保护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成为不可能。中国之所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损失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广阔和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与中国整个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分不开。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发信用危机的风险增大,给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自身来讲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竞争力较差;另一方面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几近于零,法制建设落后,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外资大规模流入、在高竞争、名品牌战略面前,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盖的终结而被放大,极可能引发国内金融界的信用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转贴于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理财业务 风险问题
当前,有了居民的理财观念不断强化以及高收入水平作为支撑,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得以以飞速的趋势增长,业务规模得以拓宽。近些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种类飞速增长,业务规模得到拓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风险问题也就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因而,研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风险问题,也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显示,我国国民收入从2004年至2014年十年间呈现稳增态势,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仅为13785.8元,而2013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增加到了26955.1元。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激增,理财意识不断增强,通货膨胀频现且央行不断降息等多重宏观背景下,许多居民选择将闲置的财富投向于风险不是很高、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理财需求的连年剧增带动着理财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的数量迅速增长,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只有593款,到201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的数目已经达到28239款,是2005年的将近48 倍。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比增长31.16%。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2013年上半年的数量已经突破两万达到了 20678款,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8.7%。
从个人理财业务所募集资金额数与理财产品品种来看,2006年伊始,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地发展,募集资金数额不断扩大,仅就2005年至2012年这8年的时间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完成了募集资金规模就由2000亿元增长到了247100亿元的跨越。2005年,随着居民对理财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将调整理财产品结构视为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的重点,就此商业银行打破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较单一的局面,理财资金投资方向不再局限于货币市场、国债等固定收益工具,而是将资金投向更多地转向了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风险问题
在当前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各大小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途径的环境下,加之我国金融基础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利率尚未市场化,信托市场风险监控不完善等阻碍个人财富管理业务扩展的情况下,国内商行在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竞争无法在价格上给予投资者优惠,高利润的趋势下,各商业银行漠视风险管理,不考虑其对所承诺的收益率的实现能力,竞相提高产品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这种做法做法对个人理财业务来说存在着极大地风险隐患。
(一)忽视对市场风险的管理
在我国基础金融市场尚未成熟,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极易受到利率、汇率、股价等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的影响的特点,将使得个人理财业务中涉及到金融市场的理财业务的理财标的价值十分容易因金融市场的变动遭受损失。与传统表内业务相比,理财业务看起来风险不高,利润却颇丰,使得多数商行盲目简单组合理财产品,持续不断退出新的理财产品,拓展理财业务规模,却忽视理财的市场风险管理。如金融衍生品构造出的理财产品,其结构十分的复杂,及其杠杆效应高的特点,使得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非常高。据21世纪网2015年1月29日报道,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汇率下跌幅度过大使得各大商业银行竞相推出的十几款理财产品都出现无法兑现所承诺的高收益率。
(二)忽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在其经营环节均普遍存在着忽视对操作风险进行合理管控的现象。例如,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因分业经营等金融政策的限制作用,鲜少能利用各种金融产品进行风险对冲以及风险分散,又因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的财务资料不洞悉情况下,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设计理财产品的大都只是对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的组合包装,未将要设计出来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所蕴含的风险进行评估,也未对理财产品所保证的收益率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种缺乏对理财品产品的设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容易导致商行陷入危机。与国外强大的有着综合素质过硬的理财工作人员阵容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存在着缺乏复合型理财人才的严重问题。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对理财工作者从事理财业务的所要求的资质水平严格的审查,这使得商业银行因工作人员的理财素质不过关,缺乏良好的营销能力,单纯为达到其销售产品业绩,在营销理财产品时注重收益率的提示,刻意概念化或淡化存在的风险,导致理财客户将未能实现收益的责任推卸在商业银行自身,使商业银行陷入声誉危机。综上所述,因商业银行不完善的理财产品设计管理机制或缺乏对的内部操作过程或系统的管理、对审查相关理财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失当都会给理财业务本身带来操作风险。震惊世界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警示着我们,操作风险的管理适当与否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甚至于生死存亡。
(三)忽视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发生对于商业银行和理财客户所带来的损失的双向的。一方面,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潜在的损失风险等相关信息存在着极大地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知之甚少的情况,当购买到与其当前的理财需求不符的理财产品时,不仅不会给其带来资产保值增值,甚至会损失本金。其次,由于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体系的不完善,对客户理财资料的分析不到位,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理财服务或者销售的理财产品与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不符的不当营销的局面,致使投资者资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就上文所述,国内商业银行存在的为争取优质投资者盲目抬高收益率,到期却不兑付承诺收益的长期透支信用度的情况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致命的。
(四)对声誉风险的管理重视力度不大
各大商业银行为提升业务竞争力,纷纷将注意力集中于大量设计、开发、销售新的理财产品,引致其所开发、销售的理财产品往往尊崇以量取胜的原则,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量身推荐理财产品,甚至于盲目抬高收益率等注重销量而轻质的行为极容易导致理财客户因其购买的理财产品非自身所需、理财产品中潜在的风险不为其所能承受以及为取得银行承诺的适当收益,将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理财产品质量不过关、诚信不足的负面形象,致使商业银行的声誉遭受损失。可见,声誉风险的发生归因于商业银行产品设计的不合理以及营销方式不得当之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在传统业务盈利空间逐步缩小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筹码,个人理财业务所带来的利润不仅划归到银行整体的盈利范畴之内,它所蕴含的各类风险也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如上所述,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若发生风险事件,小则导致银行承担现金损失,大致威胁它的生死存亡。因而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个人财富管理业务时,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同时要着重防范规避相关风险,进行系统化的风险防范。
(一)强化银行整体系统的风险防范
就银行整体的系统化风险防范来说,个人金融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应将个人理财部门的风险管理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而不应在策化银行风险防范以及风险规避方式时把个人理财业务孤立在外。因而,要改变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相隔离的风险管理方式。
(二)强化个人理财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就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内部风险防范的来说,也因进行系统化的风险防范将理财产品的设计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售后等与理财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个人理财业务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相关要素的管理,如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理财工作人员审查等进行系统化的风险防范。对产品设计规范不合理,或是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方式的不合规,亦或是个人理财业务工作人员不合格等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经营环节、构成要素的管理不当都会引发蝴蝶连锁反应,致使理财业务部门甚至商业银行自身陷入风险之中。
(三)增加关于风险评定的透明化
就个人理财业务的透明化地风险管控而言,增加风险评定的透明度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要加大对所设计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评定的透明化,对相关投资品存在的市场风险的进行披露时最为基本的风险防范监管方式。其二,要增加个人理财业务关于操作风险评定的透明化,操作风险的透明度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为个人理财业务所建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与否。理财从业人员作为直接影响产品设计水平、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甚至于是引发多种风险的导火索,对其增加监督力度尤为重要。第三,要加强声誉风险、信用风险的透明化管理,商业银行的声誉水平以及理财产品的信用度是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评判标准,加强二者的风险评定透明化利于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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