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9 10:12: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印花税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树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一律不征税。而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只要发生了印花税税目中列举的行为就应该缴纳印花税,但国家税务总局对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各有不同,下面从各方面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分析。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相关规定
(一)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根据20xx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4条规定: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凡仅明确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三)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不具有可扩展性。
二、地方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务征收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目前,仅部分地方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文规定。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1]121号)中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关系的凭证,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银行只收取手续费,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委托人不需要缴纳。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可以作为参考,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业务缴纳印花税现状
(一)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
因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并有三方协议。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协议)主要有三种形式:
1.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同上所述,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关系,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明确委托、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收取业务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只是起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按照此文规定,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现状分析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比较特殊的是,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由此可见,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存在盲点。
【关键词】印花税;企业;会计处理;思考
一、印花税的概念
我国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
二、印花税的税率
目前我国的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常见的比例税率有4档,包括0.1%,0.05%,0.03%,0.00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和账簿。而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未记载资金的账簿,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三、我国企业涉及到的主要印花税税目
我国企业的形态及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千差万别,所以涉及到的印花税税目范围比较广,具体来说,以下印花税课税对象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见到的,包括:(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3)购销合同,技术合同;(4)借款合同;(5)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实务中对印花税的常用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印花税金额相对较低,对企业的权益及损益产生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因此在实务中对印花税的处理采用了比较简易的方法,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如果企业一次性购买的印花税金额较高,也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然后按期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五、对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我国的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如此简单,主要是由于印花税的纳税方法比较简单。与其他税种的纳税方法不一致的是,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先申报再缴纳的纳税程序,而是采用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的纳税方法。实际中也可采用缴款书、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代扣税款汇总缴纳三种简化的纳税方法。由于印花税纳税方法的简易性,导致了企业中对印花税的处理方法也比较简单,可以简化会计人员工作量。但是上述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同业务类型的印花税而言,显得过于简化。如果无论何种业务类型,都将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则无法反映印花税对不同经济业务产生的影响,特别对按比例征收的印花税而言,不能准确反映印花税的实质。具体而言,现行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如下缺陷:(1)“管理费用”科目本身是专为管理而发生的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的费用。如果将其他各类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与管理费用无关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则影响了会计科目核算的准确性,对会计报表的编制、所得税的计算都将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影响报表的准确性。(2)对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由于会计处理中对企业投资的专业证券有专门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设置了专门科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对证券交易进行专门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再将证券交易中的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显然是不合理的,严格意义上说,是对会计科目的错误运用。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及企业证券投资决策者而言,容易忽视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带来的影响。特别在我国证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水平较低的状况下,0.1%的印花税率也会对证券交易的整体收益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易对证券投资者造成误导,不考虑印花税成本,虚增了证券投资收益水平,特别对于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企业和行业而言,影响更为严重。(3)产权转移书据,是企业在购入或出售、转让不动产、有形动产和无形资产过程中所书立的书据,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例如,某企业要购入一栋厂房,需要与对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对于在购入房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全部计入房屋的采购成本。根据这一原则,对购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也应全部计入房屋成本。如果采用现行的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显然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对房屋的成本及折旧产生影响,并同时影响当期的利润、所得税等企业其他财务数据,因此也是不合理的。(4)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广,税目较多,如果只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印花税”明细科目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印花税,则无法细致反映印花税的构成情况,难以分析不同经济业务所产生的印花税税负,不利于企业管理层进行准确的税务规划和筹划,势必影响企业管理者、投资人进行决策分析,影响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严重时可能对企业决策造成误导。总之,如果不考虑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实质,单纯将所有的印花税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无法反映不同业务的印花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管理层进行分析决策。
六、对企业印花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设计
1.能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印花税税目:(1)适用定额税税率的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这部分税目的印花税税目按件贴花,每件5元。(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比例税率0.05%。由于营业账簿与其他经营活动无关,因此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3)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005%,按借款额的0.005%计算。这部分印花税由于与其他经营活动无关,属于企业筹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可以认定为管理费用。(4)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保险费是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的,合同产生的印花税也应当计入管理费用。
2.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处理:购销合同是按比例贴花,税率0.03%,这部分印花税不应视为管理费用,对于销售方而言,应视为为销售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对于采购方而言,应视为采购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处理:对于承租方而言,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应视为承租财产产生的费用,应计入与租赁费相同的科目,如“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对于出租方而言,应视为出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体现印花税的承担对象。
4.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处理:对于购入方,应根据所购买的标的物的种类,将印花税计入该标的物的采购成本,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相应科目;对于销售方,应计入为销售、转让财产发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成本”等科目。
5.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印花税由销售方承担,因此,应根据证券转让方转让不同证券的相应科目,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更为合理。
6.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对于发包方,应根据合同产生的印花税金额,计入发包工程的成本,如“在建工程”科目;对于承包方,相应的印花税可以计入“营业成本”。
由于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税目比较广泛,按我国目前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因此希望通过本文引起税务会计理论界及广大会计工作人员的思考,尽量使我国税务会计的处理更科学、合理,满足企业管理层及其他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
参 考 文 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2),
[关键词]印花税 管理 筹划
印花税创始于1624年的荷兰,因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从而被命名为“印花税”;1854年,奥地利政府印制发售了形似邮票的印花税票,由纳税人自行购买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规定完成纳税义务是以在票上盖戳注销为标准,世界上由此诞生了印花税票。
一、印花税的概念及特点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税负很轻,但征收面广,可以积少成多,取微用宏,利于社会建设积累资金;通过对各种应税凭证贴花和检查,可以及时掌握经济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利于加强对其他税种的征管,并配合推行各种经济法规,逐步提高各项经济合同的兑现率;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并实行轻税重罚的措施,利用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法制观念。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所指单位是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
二、印花税的日常管理与筹划分析
由于应税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不同,一般企业的应税凭证属于分散管理,即便是统一管理,管理职能也不在财务部。作为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是该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应税凭证管理的现状直接造成单位的办税人员不能全面掌握单位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因而不能准确计算印花税。单位纳税义务人除了需要加强应税凭证的统一管理以外,办税人员还应当结合印税税税目的特质,做到以下几点。
(一)分清征免界限
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资金账簿种类繁多,究竟对哪些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已明确作了列举,没有列举的不征税;同时,纳税人应当熟悉《印花税实施细则》当中有关免税的条款,并及时掌握税务机关的免税规定。
目前,《印花税暂行条例》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同法》所列举的合同之间存在差异,《合同法》共列举了15类合同,较《经济合同法》新增6种合同,变更5种合同名称。纳税人在计算完税时,要注意是否有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没有贴花或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误贴印花的情况。
免税范围的凭证误贴印花是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的。比如: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非金融部门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等均属于免税的凭证,该类凭证不需要贴花完税。
错、漏的金额,税务机关会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20倍以下的罚款。要注意应税凭证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名称不符,而其性质属于列举征税范围的凭证,有无漏贴印花。财产保险合同当中列举的“机动车辆保险”,金额小的也就一、两千元,金额大的一般也不会超过万元,所需纳税金额也就1-10元,金额不大,却十有八九被遗漏;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换新的,纳税义务人需要在正本粘贴5元定额印花税票划销完税。
(二)核对适用税率、核实计税依据
由于印花税有十三个税目,而各税适用的税率高低不同,加上有的应税凭证性质相似,很容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
现行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比例税为分为4个档次,分别是0.5%00、3%00、5%00、1‰;定额税率的税额统一为5元。
纳税人应当掌握各税目所适用的税率:适用0.5%00税率的只有“借款合同”税目;适用3%00税率的为最常见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三个税目;适用5%00税率的五个税目分别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1‰税率的有“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新近调整的“股票交易印花税”;“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一律按每件5元贴印花。
各类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贴花;财产保险合同按交纳的保费金额贴花。计税依据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税款计算的是否正确。
一份由受托方包工包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当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的5%00税率及“购销合同”的3%00税率分别计税贴花,但合同中未划分加工费及原材料金额的,则全部按 “加工承揽合同”的5%00税率计税贴花;由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的,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加工费与辅助材料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的5%00税率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不计税贴花。
例1:两企业签订一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总金额为1200万元,其中原材料金额1000万元,加工费200万元。双方就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0×3%00+200×5%00=0.4(万元);
例2:两企业签订一份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总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当中未对原材料、加工费金额分别记载。双方就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200×5%00=0.6(万元);
例3:两企业签订一份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总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约定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1000万元,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费200万元。双方就该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200×5%00=0.1(万元)。
(三)完成纳税的重要环节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或是通过银行完税的,并不代表印花税纳税完成。自行贴花的纳税人,应当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记或画线注销或者画销。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该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采用汇贴或汇缴方法的纳税人,使用缴款书的,应将完税后的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汇总交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妥善保存备查。这一流程做不好,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改正,可对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合理运用纳税筹划
印花税只占企业缴纳税金的很小一部分,企业财务人员一般很少会对印花税进行纳税筹划,如果筹划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总是频繁地订立各类合同,涉及到固定资产等大型设备的采购合同,金额之巨也会令人瞠目,纳税义务人可以综合考虑全面因素,合理运用筹划方式,以求达到安全节税的效果。
引用技术转让合同中按受让方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者实现利润分成所得的转让收入、财产租赁合同只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特殊计税依据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的相关规定,筹划出“金额暂不确定法”,使用该方法时需要注意规避风险。比如说一份有固定期限的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只确定金额,不确定租赁期限,从表面看,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故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利用此方法确能为企业省下不少资金时间价值;但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不是长期合同,承租方一旦单方终止合同,出租方很难以合同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企业因小失大。
“保守金额筹划法”,是指合同签订后有可能不能兑现或不能按期兑现的合同节税的一种节税方法。运用此方法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充分考虑履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因素,确定合理且保守的金额,在合同签订时贴花完税,一旦合同不能兑现,也不会有超预计的损失;而合同完成后,实际履约金额大于合同金额的,只要纳税义务人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诸如“金额压缩筹划法”、“减少参与人数筹划法”、“企业相互拆借资金筹划法”、“工程转包筹划法”等方法,均需要纳税人结合经营实际,多方面考虑,不能因为筹划少交不多的印花税而给生产经营埋下纠纷的隐患。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正式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正式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一) 经济合同1. 购销合同2. 加工承揽合同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 财产租赁合同6. 货物运输合同7. 仓储保管合同8. 借款合同9. 财产保险合同10. 技术合同此外,在确定应税经济合同的范围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二) 产权转移书据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专利实施许可共6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 营业账簿1. 资金账簿。
2. 其他营业账簿。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1‰、0.5‰、0.3‰、0.05‰和4‰。
印花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课税对象就是指应税凭证。应税凭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信息是以电子形式产生与传递的,传统的应税凭证由纸介质变成了以电子化、无形化的磁介质形式存在。
(一)电子合同
电子商务中由于交易方式的变化,为提高业务洽谈的效率,在经济活动中改变了传统做法,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书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及电子签名)所代替。三是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四是电子合同所依靠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虽然形式上具有不同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的特点,但其性质和意义并没有发生改变,仍然是为了规范交易,确定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地进行,功能仍等同于书面凭证。
(二)电子营业账簿
随着企业中ERP(企业资源计划)的不断推进和会计电算化的日益成熟,财务网上处理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电子商务中主要采取的是会计软件记账、核算收入,产生的账簿和凭证是以网络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没有传统的纸质账本。
(三)网络营业执照、许可证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开店已经成为商家首选。为了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网上经营者必须取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经营特许权证照。电子执照是指各类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由依法成立的具有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认证,以数字证书为基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核发、载有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证书。
总之,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交易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合同、凭证隐匿于无形,印花税原有的课税对象——合同、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结算凭证等不复存在。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印花税的征收由于法律的缺失,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电子商务对印花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印花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传统的应税凭证由纸质变成了电子化形式。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交易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合同、凭证隐匿于无形,印花税原有的课税对象书面合同、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结算凭证等的存在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造成印花税课税对象的不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进一步确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均以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方式完成。而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为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而电子合同、电子营业账簿和网络营业执照、许可证的出现导致完税凭证的无纸化和隐匿性,使完税凭证失去书面意义,导致传统的贴花完税的纳税方式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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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印花税申报征收和税务稽查有冲击
电子商务中印花税申报征收面临的问题。印花税要求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这里所强调的是,申报要合法、及时、真实。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准确确认变得困难,从而导致纳税申报受到影响。而且,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上门手工申报方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说,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电子化的申报方式虽然做出相应规定,但仍不能彻底放弃纸质文件,对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位。
电子商务中印花税税务稽查面临的问题。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税务稽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条件下,所有交易与支付过程均在网上完成,流动性与隐蔽性造成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尽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并要求“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该通知虽然要求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但在征收技术手段过于落后的情况下,只是要求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完税,比原有的传统书面完税凭证自行贴花还要繁琐,无法体现电子商务带给税收征收的方便快捷性,更无法实现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纳税人自行完税的目标。
电子商务下印花税征收的实施策略
(一)构建电子商务印花税征管的诚信基础和技术基础
电子商务以其虚拟化、无形化、无纸化的特点对以实务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和原则造成了冲击,突显出了许多法律的空白和漏洞,传统的税法体系对其无法适从。而良好的诚信基础、技术基础则是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印花税征收管理法律体系的基本前提。
1.诚信基础。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我国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等。由于失信成本较小,所以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为此,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
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是实现电子商务印花税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之一,其内容具体包括:构建电子商务诚信评估机制、中介机制,培养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与纳税意识,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信用监督体系。
2.技术基础。在技术上,应改进税收征收模式,设计“电子印花税”系统。“电子印花税”系统主要由数据库、销售、备份、证明于一身,由交易双方登陆指定系统,选择相应的凭证列举类型,可利用指定模板制定电子合同,并由签订各方进行电子签名,也可将双方已签订好的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到指定系统。系统根据合同类型和合同金额计算出应纳金额,由纳税人进行网上支付后,系统自动在合同指定位置生成电子印花,该印花是由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图案、序号和密码组成的数据电文组成。或在现行税制中补充有关电子记录保存和加密的条款,要求纳税人必须保证以可阅读方式保存记录一段时间,并将加密密码报送税务机关的密码库备案,使税务机关可追踪、验证纳税人的交易性质、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尤其应重点解决以下技术问题:纳税人报送电子数据的规范格式;电子签名法生效后,如何确认纳税人的电子身份;纳税人报送电子报表,税务机关如何给予电子回执等。
(二)修订和完善有关电子商务印花税的法律法规
1.强化印花税电子完税凭证的法律效力。修订《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强调印花税电子完税凭证与传统的书面完税凭证“功能等同”。凡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及电子签名,如果能够可靠地保证所载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时起,始终保持了完整、未作改变,该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即具有法律规定的原件效力。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修改印花税条例和合同法,强调规定未完税的电子凭证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在法庭、公证等政府部门、社团、企业的有关环节使用。这样可提高纳税人遵从度,降低征收成本。
一、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税种
房地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地方税务局,主要纳税申报事宜也集中在地方税务局。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用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存在自有房产的企业)、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
二、依法纳税,依法节税是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
(一)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有利于企业进行依法纳税
企业大部分应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来源于会计核算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才能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并确保以该会计信息所提取计税基础的正确性,从而促进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例如,房地产企业预缴及应缴的营业税、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来源于预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的数据,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源于工资费用的支出。只有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才能确保各相关会计科目数据的准确性,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并依法准确纳税申报。依法纳税是法律赋予纳税义务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不能依法纳税、未依法纳税、偷漏税都将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严惩,或因此受到少数税务机关的威胁,并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税收成本。不依法纳税最终不仅不能免予纳税义务,还要依法承受更多处罚,将付出更多的经济利益(一般按少纳税款日0.05%计算滞纳金,另外可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加收罚款)。如果错误的领会税法精神,形成多纳税款,一般退税成本也会很高,而且退税手续很难审批。大部分企业的多纳税款均无法退回,最终形成企业实质性的税收成本。只有依法纳税、依法节税才是有效节约税收成本、有效降低税收风险的唯一出路。
(二)日常运营的节税以成本费用方面的管理为主
只有各项成本费用能够依法合理的在税(所得税或土地增值税)前列支,才能确保税收利益的最大化。房地产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房地产是高税负的行业。之所以说房地产是高税负行业主要缘于房地产企业的独有税种――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为增值额的60%,最低也要达到增值额的30%(符合免税条件的除外);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果某项费用无法合理税前扣除,那么这项费用的55%~85%都要依法补缴税款(其中:所得税25%,土地增值税30%~60%),形成实质性的税收成本增加。日常成本管理过程中,必须依税法规定及时取得发票等税务机关认可的原始票据和法律凭证,确保相应成本支出能够税前依法扣除。如果在一项支出中,能够取得合法发票及法律凭证等完整资料的市场价为100元,不能取得合法完整财税资料(如只有白条,或资料不完整)的市场价只有低于15元时,对房地产企业来讲才能选择后者,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税收利益。否则,选择后者将会比选择前者给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公司每发生一笔无法税前扣除的成本支出,这笔支出将会滋生出85%的税收成本由公司来承担。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的税收管理主要分两部分,即无合同费用的管理和合同费用的管理。两种费用管理的共同点是都要取得合法发票和完整的法律凭证,不同点是无合同费用必须实行事前申请制,确保相关费用能够取得合法的票据和原始资料,以证明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合同费用的管理包括: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条款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的税收管理要求;在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及时索取到相关票据和法律凭证,以及是否建立了完整的合同台账。只有这样做才能,一方面可确保公司的税收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防止工程款支付错误,防止因管理不当产生更多的税收成本。
三、确保税收利益最大化的途径是依法进行税收规划
(一)项目前期运营方案的税收规划
项目运营方案的规划对依法节税起到决定性因素。运营方案直接决定了这个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需要依法缴纳哪几种税,适用什么样的税率等内容。例如,若某个项目采取受托代建的运营模式,受托代建收入的营业税税率适用3%;如果采取自建后销售,按自营房地产销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那么该在运营方案的选择上,公司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对不同运营方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选择项目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运营方案,为公司谋取更大的税后利润。项目税收规划的目的是:在合理、合法的运营方式下,确保公司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规划的目的是确保公司即得的经济利益净流入量正值最大,而不应错误地认为仅仅是少缴纳税款。
(二)税务管理过程中的税收规划
税务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运营的全过程,税收规划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税收管理过程中的税收规划是在项目总体方案运行顺畅的基础上,确保项目整体的税收成本最低,税收风险最小的一种税收规划行为。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的税收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全面,主要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等。其次有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下边对主要税种的规划管理进行详细的叙述。
第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主要的税种、也是税负最重的种税。
(1)营业税的管理。依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取预收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预收款及营业收入的准确会计核算,是确保营业税能够准确计算和缴纳的关键。营业税规划管理的关键是代收代缴款的管理,规范代收代缴款的管理,可以依法有效地降低营业税税负。
(2)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成本费用的规范化管理最终关系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企业的财务管理依赖于内控制度确保各项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但税收法规对其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企业必须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票据。1)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有以下三个共同点:其一,期间费用及开发间接费用的管理,必须确保有足够资料能够证明所发生各项支出真实、合法,票据必须合规(如广告宣传费用等该签的合同一定要签,通过报纸的广告要留存广告页作样本)等。其二,开发成本管理,开发成本的内容及类别较多,施工单位合同也较多,有的施工单位可能会有两份或多份合同,需按不同成本项目类别分别归档管理、并按要求建立台账以便查询。同时,应加强会计往来核算,至少每月月底对会计往来明细的当月发生额与合同台账进行核对,确保合同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确保成本项目核算明细分类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税收管理风险、节约税收成本。其三,开发成本和费用的管理应与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方案相结合,对取得的每张发票都应进行上机查询,确票据真实有效。不合法、不合规的假发票、套开票等相应票据,要退回经办人,返回开票单位重开。2)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存在以下不同点:其一,企业所得税是单一税率,土地增值税是超率累进税率;收入或成本的变动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幅度大于企业所得税。在实践中,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的特殊性,有时收入增加或成本减少,最终不一定导致项目净利润增加。故公司在进行产品定价、变更产品开发决策时,应强化对预期税收利益影响的预测,以便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确保项目整体效益最大。其二,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需要按项目进行税收清算,但清算时间不同,清算的依据也不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重点在开发产品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时点;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点,在于土地增值税税前成本扣除金额的核实及后期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税依据的确定。
第二,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是高危税种。
(1)印花税是典型的轻税重罚税种,在税收风险控制方面必须强化对印花税的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种类及数量比较多,合同金额比较大。印花税的税率相对其他税种比较低,税负比较轻,房地产企业的印花税税率一般在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之间。但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合同未贴、少贴印花税的处罚比较重,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2)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3)违反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纳税义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基于印花税轻税重罚的特点,应强化印花税的日常税务管理,将印花税的管理与工程合同台账的管理相结合,对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情况进行逐笔登记,及时对合同印花税进行汇缴贴花,避免漏缴少缴印花税给企业带来巨大税收风险和税收损失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虽不是公司,但公司若不按规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和个人将受到双重惩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征罚款和滞纳金的同时,还要对扣缴义务人执行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0.5倍至3位的罚款。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处罚要高于除印花税以外的任何税种。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必须强化个人所得税税收规划工作,做到每月依法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划及节税方案,必须依法慎重实施。
(三)组织机构设置的税收规划
在公司成立子分公司时,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税收规划,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集团或总公司的整体税负。
四、税收风险防范
(一)依法纳税是前提
在所有能够降低税收风险和税收成本的方法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依法纳税。包括我们的税收规划在内,离开依法纳税,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税收风险和额外的税收成本。有些企业自认为与税务机关的糖衣炮弹关系比较稳固,经常采取虚列成本少计收入等形式偷漏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也是睁只眼闭只眼,这样公司会逐渐放松日常税务管理工作。这种依靠偷漏税来降低税收成本的行为,最终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失真,纳税申报的收支不配比;与同行业相比,毛利率或期间费用个别项目会出现较大异常,往往会在税务稽查比对时被列为重点稽查对象。面对税务稽查,面对异常税收清算结果,在法律面前主管税务机关也无能为力,最终公司还得依法纳税,过去虚增的成本和虚减的支出因没有合理、合法的解释,都要进行调整,因平时疏于税收管理和规划,很多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也会由于未及时取得充分合法的税式凭证和法律凭证而无法税前列支,从而导致公司产生不可估量的税收损失,这种突如其来的巨大补税,完全有可能导致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二)规范会计核算有利于降低税收风险
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务稽查风险,必须强化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必须做到规范、真实、完整。在便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考核的同时,也要方便政府职能部门及股东单位的监督、检查。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仅要符合财务内控管理的要求,满足内部监管的要求,还要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即做到既有完整的法律凭证,也有真实合法的税式凭证,从而利于税收管理,依法节约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最终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在这家公司的财务部主要的实习内容包括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其中有记账凭证的制作,记账凭证的钉制,银行电汇单的填写,对银行对账单的记录,计算印花税等等。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其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或者按其反映的内容是否与货币资金有关可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 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
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 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这家公司用的财务软件是用友财务软件,所以日常凭证的制作都是用电脑完成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又是登记账簿的重要依据,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特点,考虑到登记账簿的需要,正确填写,不可漏填或错填。
2、金额栏登记的金额应和借方科目或贷方科目相对应或与一级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分别对应。
3、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填入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栏,二级或明细科目是指一级科目所属的二级或明细科目,不需要进行明细核算的一级科目,也可以不填二级或明细科目栏。
4、过账符号栏,是在根据该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以后,在该栏注明所记账簿的页数或划√,表示已经登记入账,避免重记,漏记,在没有登账之前,该栏没有记录。
5、凭证编号栏。记账凭证在一个月内应当连续编号,以便查核。收款,付款和转账凭证分别编号,对于收,付款凭证还要根据收付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编号,如银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转字第×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可采用分数编号法。
7、记账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张数,在凭证上必须注明,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时,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时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
6、记账凭证的日期。收付款凭证应按货币资金收付的日期填写;转账凭证原则上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也可按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
8、对于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左上方的应借科目或应贷科目,必须是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是其他会计科目。凭证里面的应借科目或应贷科目是与现金或银行存款分别对应的科目。
9、记账凭证 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并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进行试算平衡。有关人员,均要签名盖章,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收款,或根据付款凭证付款时,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防止差错。
制作完记账凭证以后还要必须把凭证一一的打印出来,然后把对应的相关票据贴在打印后的凭证后面,具体的操作如下:胶水抹在凭证背面的右上角以便贴凭证相应的票据,贴完票据后如果票据比凭证要大的话应按凭证的大小把票据整齐的叠好便与以后的装订,之后要按凭证业务号的大小有序的把凭证排列整齐,这样如果以后要查找也方便许多。
等一个月的凭证都制作完毕后必须装订这些排序了的凭证,以便于存档保存。一般上个月的凭证要在这个月的月初开始装订。具体方法如下:
按凭证的薄厚用适当的厚度弄成一捆后用装订机在凭证的左上角钉三个小孔,然后用白色装订线把凭证册牢牢的装订好,装订成册以后在封面上写上日期和册书,封面一般是用牛皮纸制作而成,比如本月共xx册,本册是第xx册。然后记录凭证页数,比如本册自第xx号至第xx号,共xx张,之后一定要盖会计主管的人名章和装订人人名章。
然后要制作会计凭证档案,这个是用来装那些凭证本便于保存的,一般一个会计凭证档案里装两个凭证本。会计凭证档案也是用牛皮纸制作而成的,首先要盖单位章,填写理当日期(年,月),然后填写册数,比如本月共xx册,本盒是第xx册。之后要填写凭证号数,比如自xx号至xx号,最后要盖上装订人员的人名章。
在用银行结算业务金额的时候必须要用银行电汇凭证来完成相关手续,银行电汇单是一式三联的凭证,大小和一般的收据大小一致。
银行电汇单的第一联是回单,第二联是借方凭证,这里会有银行给的密码,第三联是发电依据。在银行电汇凭证上要写明对方单位的全称,填写电汇日期(填单日),要写清对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和汇入银行的具体名称,然后要用大小写写明汇款金额。
写完银行电汇单的同时必须要再填一个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它是一个一式五联的凭证。一般在这个凭证里要写上电汇费和手续费,电汇费是按汇款的大小而不同,而手续费是0。5元/本。这两个凭证填写完毕后要在这两个凭证的第二联分别盖上公司的法人章和公司财务章。然后就可以去银行进行电汇了。
银行在银行电汇单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的回单上盖上转讫章后归还公司。万一公司填错银行电汇单应立即打电话通知银行先暂停电汇业务,然后重新填写正确的银行电汇单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到银行补办业务并取回原银行电汇单的后两联单子,然后务必撕毁,在撕毁的同时必须把盖在第二联的公司法人章和公司财务章对半撕掉以免有不必要的麻烦。
银行对账单的记录是用用友财务软件来完成的,首先进入软件的银行业务界面,然后进入以银行对账单界面,这样你就可以开始记录了。这家公司的银行对账单的记录是按不同的的银行分别记录的,而且是一个月统计一次,这家公司主要在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民生应行开了户。
记录银行对账单,得先选择银行名称,然后进入记录的具体工作。首先记录日期,如果是用支票办的手续就必须输入支票的支票号,一般同城结算就用支票。然后根据借方或贷方记录金额,最后软件自动生成银行的资金余额。输入完这一个月的数据之后必须要核对期末余额,如果核对无误就保存数据,这样这个工作就圆满完成了。
公司在年初都要计算公司业务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以便及时缴纳国家统一规定的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其特点是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公司的产品购销合同的统计按业务部门的编号来统计,比如公司有几个业务部就分几个表来一一统计,且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的业务员属于哪个业务部,这个公司产品购销合同就被统计在业务员所属的业务部,以便查找。
产品购销合同须统计序号,业务员,供货单位,合同编号,商品品名,合同金额,税率,然后根据合同金额及税率计算印花税额,现在公司的印花税率是千分之三,最后在统计表格的下面写上填写制表人的姓名,这样这项统计工作就结束了。之后公司的财务人员还要做在合同的背面贴印花税票的工作,所以计算印花税额后要到有关部门去按规定购买印花税票,印花税票也有不同的面值,具体有一元,五元,五十元,一百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