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22:27: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廉政格言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生明,廉生威。
正直坦荡,表里如一。
俭以养德,廉以立身。
绝嗜禁欲,可以除累。
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国策无偏,党风有范。
守法遵纪,从我做起。
党施廉政,民沐惠风。
克己奉公,干净办事。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怀律己之心,修为官之德。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
贪污一根针,刺痛百姓心。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
立志言为本,修身行乃先。
乐自清中出,烦从贪里来。
劲松立险处,正气显人格。
莫将容易得,便作等闲看。
心贪心必黑,心廉心自在。
贪与失如影随形,贪则必失。
心清才能志高,心浊必然气短。
名节重于泰山,利欲轻如鸿毛。
祸患积于忽微,智勇困于所溺。
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有官贫过无官日,去任荣于到任时。
才能济世何须位,学不宜民枉为官。
天上鸟死于贪食,水中鱼死于诱饵。
生前博得万民爱,不唤清风自然来。
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私心毁名节。
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镜明得失。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须应富而兼有德,不该穷得只存钱。
甘守清廉报家国,不为贪赃羞儿孙。
俭以廉之本,奢为贪之源。戒之慎之。
作风要朴实,工作要扎实,任务要落实。,!
草生峰巅不显伟岸,松长谷底不失高洁。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为政一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欺人如欺天勿自欺也,负民即负我何忍负之。
源洁流清不难成素节,形端影直最易见丹忱。
以势相交者势倾则绝,以利相交者利穷则散。
一丝一粟,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
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
人心如秤称量谁轻谁重,民意似镜照出孰贪孰廉。
理事若作真书绵密无间;爱民如保赤子体会入微。
保初节易,保晚节难。百年养德难,一日丧德易。
阿谀奉承只能荣于生前,正道直行方可垂名青史。
处世立身须有一腔热血,秉公尽职应无半点私心。
人见利而不见其害,必贪;鱼见食而不见其钩,必亡。
根植泥土,经风雨知四季。情融百姓,见真情献丹心。
廉洁从政两袖清风德昭后世,贪图钱财一朝失足愧对今生。
学习启迪心智,学习净化思想,学习陶冶情操,学习升华境界。
顺境勿骄逆勿沉做堂堂正正人,平境勿庸浊勿乱当勤勤廉廉官。
宽一分,民受益不止一分;取一文,己为人不值一文。
酸甜苦辣尝尽方知世间真味,褒贬毁誉经过不忘此番人生。
塘中偏有自洁莲出淤泥不染,世上本无后悔药三思而后行。
廉洁奉公,家事国事皆为心头事;贪污受贿,风声雨声都是警笛声。
为国为民,流芳百世;贪财贪色,遗臭万年。
勤政爱民,家家安乐;崇贤尚德,处处祯祥。
“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贪财爱贿者,一旦身陷囹圄,岂不是自作之孽吗!
唐玄宗说:“愿吾身瘦,天下必肥。”作为官吏,也一定要有:愿国强国富、愿民安民乐的心胸。
为官当如春风各煦,万物敷荣,若贪而无厌,与秋气肃杀,万木凋零,没有生气的境界有何不同呢!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功利千秋;两袖清风,勤政为民,名传万古。
为官清廉人赢得人民钦仰;勤政爱民博得万众爱戴。
党风正,官清廉,则人民生活富裕;法纪严,腐败除,则国运昌隆。
为官不清廉哪得政绩昭著;不爱民如子凭何取得民心。
“法严纪正”与“秉公执法”,是促使正气上升的阶梯。
“报国”与“为民”的途径不一,若养廉拒腐,克已奉公,也是“报国为民”之一种。
文明法治和廉洁政风,得到的收获是“国泰民安”和“政通人和”的成果。
关键词:高职学生;个性化学习;程序;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3)04-0008-03
所谓高职学生个性化学习就是依据个体的天赋特性、偏好与潜在优势获取知识、形成技能和才智的过程,也是自我实现过程。在有教师引导的情况下使学生发现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潜能,使用优势感官表象,取得学习的成果。个性化学习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尤为重要。
在高职学生个性化学习训练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在开放、轻松、尊重的氛围下互动效果尤佳。
高职学生个性化
学习训练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学生的个性
尊重人首先要尊重人的个性。所谓个性就是一个人在观念、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高职院校培养学生不仅仅是灌输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尊重学生个性的情况下,发掘潜力,使学生具有较高的独立学习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以适应未来复杂多变的职业环境。
(二)掌握必要的理论
高职学生个性化学习训练应该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循序渐进地开展。
神经语言程序学简称NLP,是研究一个人的头脑运作模式从而使自己变得更为成功的理论。在神经语言程序学中,发现个体成长的过程都会用不同感觉表象与外界交流,比如视觉型、听觉型、感觉型。如果个体突出使用一种感觉表象,就叫优势表象。同样,学生使用不同的感觉表象来学习就会决定不同的学习风格。
视觉型的学生偏好阅读,通过视觉表象系统获取和加工信息,对文字、图画记忆深刻。听觉型的学生偏好听讲,通过听觉表象系统获取和加工信息,对声音记忆深刻。感觉型的学生偏好实践,在做中学,动手能力较强。表象系统不同,对人对事的注意、认知方式不同,采取的学习策略自然不同。
所有人才培养最终都落脚于实践。因而,在努力谋求个性化学习的过程中,更要尝试开拓个性化的实践之路。提高学习能力的关键是找出学习类型,在强化优势表象的同时,整合多种感觉表象,从而获得学习和实践的最大收益。
本文以逆向思维和创新思维为训练内容。其核心理念是“人的大脑可以像肌肉一样通过后天的训练得到强化”。
能力是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并直接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和已达到的某种熟练程度;第二,潜在能力,即尚未表现出来的,通过学习和训练后可能发展起来的能力。
笔者以NLP理论为主线,整合心理学的有关理论,认为学生个性化学习程序为:(1)找到学习的优势系统(个性化学习风格);(2)建立学习愿景和学习动机(目标);(3)积极正向的自我暗示(积极的自我评价);(4)植入新思维,纠正偏差行为(思维改变行为);(5)他人检验和自我检验。
高职学生个性化学习训练方法
(一)感觉器官表象的训练
高职学生学习借助不同的感觉器官,如凭耳朵听、用眼睛看、用手摸等,而后进入内感官进行信息加工,形成个人特有的认知。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感觉器官和感知通道有不同的偏爱。心理学有关研究表明,不同认知通道的学习效果是有差异的,不同感知觉类型的学习者在学习上有不同的表现,所采用的学习策略也各不相同。本文以触觉训练为例。
让学生右手各个手指的指尖移过一个没有覆盖物的平面。先是粗糙的平面,然后再是光滑的平面。注意一下经过粗糙平面与光滑平面时的感觉有什么不同。在几个粗糙的平面和光滑的平面上重复这一练习。注意其中一只手的感觉是否比另一只手的感觉更为强烈。抓起非常轻的物件,在手中停留一瞬间就立即让它落下,再紧紧地抓住它,然后马上放开。请学生体会各个手指能在最初的一瞬间就感觉到这个物体,还是在第二次抓取的时候才感觉到。
闭上眼睛,将几样东西随意地分散放在桌上。用右手轻轻地抚过这些物体,试着估算一下各个物体之间的距离。不要用手掌或手指作测量工具。然后用左手重复这一试验。
取一些圆形的微小东西过来,如木质的、铁质的,只要它们的大小完全相同但重量有少许差别即可。将它们杂乱无序地放在桌上,闭上眼睛,随机抓起一件,然后用同一只手再抓一件。凭感觉来判断一下,两者的重量是不是一样的。每一次试验都估计一下所抓取物件的重量,再换左手试一下。然后用两手分别抓起一件来重复这一试验。
表象系统的激发,在满足个人需要的前提下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机,尤其以内部动机作用为主。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创设“问题情境”,激发认识兴趣,引起学生的好奇与思考。对学习结果进行反馈,让学生及时了解自己学习的程度,会产生相当大的激励作用。这种训练实际上是学生感觉表象的协调性训练,目的是提高操作技能。
(二)建立高职学生学习愿景和积极的自我评价的训练
愿景是个体在大脑中所形成的意象。对学生而言,愿景就是达到学习目标后的快乐景象。
训练内容:两人互相注视对方眼睛30秒,不可以躲闪,目光只是表示自信及诚恳,同时说3句肯定自我和对方价值的话。
向对方说出自己的学习愿景:清楚地说出“做什么、怎样做和完成时间”,对方给以肯定回应“你一定能做到”。
互换角色:谈出活动感受、意义及如何应用到日常学习中去。
了解自我并作积极的自我评价,可以获得内心的和谐,促进个体的健康成长。可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自我认知:自我评价、他人评价、性格、特质、取得的成绩、潜在的能力。注意一定要从积极、健康的方面进行认知。
(三)能力训练
技能的掌握是一种心理过程,会表现出思维敏捷、逻辑严谨、语言流畅、知觉反应速度快、空间判断准确、行为灵活有效等。
实际能力训练 例如,职业院校学生进入实习车间,教师可以提问:请同学们在车间里找一张工作台,仔细观察这个工作台3分钟。观察这个工作台的大小,估算它的尺寸,估算它与你的距离及它与周围物体的距离,比较工作台与附近1米内其他物体的外形,描述工作台的质地和结构,描述工作台的用途,想一想工作台可以在什么方面有所改进。接下来请同学们回答上述提问,要求语言准确、流畅。准确、流畅地回答问题是在空间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教师根据学生知觉的速度、空间知觉的完整性、语言组织的准确和流畅性给出分数等级,得分较低的学生经过3天的练习也会赶上得分较高的学生。经常坚持这样的练习,学生的观察、分析、描述问题的能力就会大大提高,潜能就会得到开发。
1.一般推理训练
训练题目:找出正品工件
教师手中拿两件刚被数控机床加工后的工件,其中一件是残品,但外观看不出来,另一件是正品,外观与残品一模一样,分配给学生A和B两人,请学生C准确说出哪件是残品,哪件是正品。条件是:两个拿工件的学生有问必答,但一个只回答真话,另一个回答假话,并且从外表上无法判断谁说真话,谁说假话;两个拿工件的学生A和B彼此互知底细,即互相之间都知道谁说真话或假话,谁拿残品或正品。现在只允许接受考题的学生C向A和B两位学生中的任意一位提一个问题,然后根据得到的回答判定哪个工件是正品。推理过程如下:
C向A提出以下问题:告诉我,B将如何回答他手里拿的是正品工件还是残品工件这个问题?
如果A说B回答他手里拿的是残品工件,则事实上B手里拿的肯定是正品工件。因为如果A说真话,则事实上B确实回答他手里拿的是残品工件,又因为此情况下B说假话,所以,事实上B拿的是正品工件;如果A说假话,则事实上B回答的是他手里拿的是正品工件,又因为此情况下B说真话,所以,事实上B拿的是正品工件。也就是说,不管A、B两人谁说真话、谁说假话,只要C得到的回答是B手里拿的是残品工件,则事实上B手里拿的肯定是正品工件。
同理,如果A说B回答他手里拿的正品工件,事实上B手里的肯定是残品工件。
C不需要知道A、B两人谁说真话、谁说假话,就能确定得到的一定是个假答案。如果A说真话、B说假话,则情况就是A把一句假话真实地告诉C,C听到的是一句假话;如果A说假话、B说真话,A就把一句真话变成假话告诉C,C听到的还是一句假话。总之,C听到的总是一句假话。
2.表达能力训练
题目:三个工人在制作模具
有人过来问:“你们在干什么?”
第一个人没好气地说:“没看见吗?弄铁块。”
第二个人抬头笑了笑,说:“我们在制作精密的模具。”
第三个人边工作边哼唱着歌曲,他的笑容很灿烂开心:“我们正在制作就要上市的最新的高科技产品。”
10年后,第一个人在另一个工厂做模具;第二个人坐在办公室中画图纸,他成了工程师;第三个人呢,是前两个人的老板。
请学生根据短文说明它的寓意,全班选出优胜者,当场演讲。
语言理解和表达能力代表着一个人的内心状态,从更深刻的心理内容上讲,个体内心相信什么样的自我形象,就能预示一个人的发展结果。
教师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和训练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也可以利用课上15分钟时间进行,坚持2个月后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潜在能力训练 潜能就是个体本身存在但还未发现的能力。它来源于潜意识,经过恰当的激发,就会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潜能开发的三个原则是:自信力、意志力、主观愿望。以个性化学习为例。学生要取得学业上的进步,先要为自己建立一个清晰的可衡量的目标。然后进行下面的训练:(1)引导学生放松、深呼吸,闭上眼睛,然后请学生思考自己使用哪些与他人不同的资源达成目标(指导学生使用坚定、积极的内部言语);(2)实现目标的条件是什么?比如人际关系、知识掌握程度、操作技能、意志品质等(思考五分钟,记住思考的内容);(3)实现目标,自己曾经做了哪些事情?自己还需要做些什么?(思考清楚)(4)实现目标,自己现在具备哪些能力?还需要哪些能力?(思考清楚)(5)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目标?对自己有什么好处?有多大的信心来实现那个目标?如果非常有信心是100分,一点信心都没有是0分的话,给自己打几分?如果把这份信心增加10分的话,自己还需要做些什么?遇到挫折的时候,自己将如何去克服?(思考清楚)(6)你怎么评价自己?周围的人怎么评价自己?当自己的目标实现时,你怎么评价自己?目标实现时,别人会认为你是怎样一个人?(思考清楚)(7)目标实现时,给自己家庭带来哪些好处?给这个社会带来哪些好处?给自己带来哪些好处?(思考清楚)(8)放松,深呼吸,睁开眼睛,感觉心中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让这份力量充满全身。休息5分钟,再回想刚才的训练依然有力量的存在。请学生把刚才思考清楚的问题全部默写下来,大声朗读,其作用是内化这种强大的力量。
(四)思维训练
高职学生个人的才能除了与知识、技能相关以外,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思维能力。可以这样说,思维训练是走向高技能人才之路不可或缺的条件。工业革命要求高技能人才具有创新思维、对信息有分析择取的能力、对环境有敏捷判断的头脑。打破固有思维的限制需要极大的勇气,个体要跳出早已熟悉的圈子,重新审视自己并且学会质疑;学会看重事实而不是猜测;学会验证而不是凭主观下结论;学会寻找反例而不是盲目跟从。下面提到的两种思维方法供参考,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叫求异思维,它是对定论的事物或观点反过来思考的一种思维方式。从问题的相反面深入地进行探索,树立新思想,创立新形象。它能够克服思维定势,破除由经验和习惯造成的僵化的认识模式。逆向思维训练以团队方式进行为佳。如以班级为单位,请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以下问题:
1.家具厂的广告
某城一条街,有一家家具厂开业,广告语是:“本家具厂制作技术全城第一”;第二家家具厂开业,广告语是:“本家具厂制作技术全地区第一”;第三家家具厂开业,广告语是:“本家具厂制作技术全省第一”;第四家家具厂开业,广告语要超过前三家应该怎样说?逆向思维的答案是:“本家具厂制作技术全街第一”。
2.分牛(摘自《创新思维训练500题》)
这道逆向思维题是就事物发展的过程来思考的:从前有个农夫,死后留下了一些牛,他在遗书中写道:妻子得全部牛的半数加半头;长子得剩下的牛的半数加半头,正好是妻子所得的一半;次子得剩下的牛的半数加半头,正好是长子的一半;长女分最后剩下的半数加半头,正好等于次子所得牛的一半。结果一头牛也没杀,也没剩下,问农夫总共留下多少头牛?
解题思路:倒过来想。
长女既然得到的是最后剩下的牛的“半数”再加“半头”,结果1头都没杀,也没有剩下,那么,她必然得到的是1头。
次子:长女得到的牛是次子的一半,那么,次子得到的牛就是长女的2倍:2头。
长子:次子得到的牛是长子的一半,那么,长子得到的牛就是次子的2倍:4头。
妻子:长子得到的牛是妻子的一半,那么,妻子得到的牛就是长子的2倍:8头。
把4个人得到的牛的头数相加:1+2+4+8=15,可见,农夫留下的牛是15头。
创新思维 创新思维是一种具有开创意义的思维活动,它往往表现为发明新技术,形成新观念,提出新方案和决策,创建新理论。教师向学生提出问题后,动员全体学生思考,鼓励学生互相激发,活动结束前让学生总结引发出来的新颖构思。这种脑力激荡法(发散思维)是最为人所熟悉的创意思维策略之一。我国研究者许立言和张福奎提出了12个聪明方法也可以用于实训教学(“加一加、减一减、扩一扩、缩一缩、变一变、改一改、联一联、学一学、代一代、搬一搬、反一反、定一定”)。高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教师有针对性地使用12法引导学生,使其产生创造性的想法。思维训练的目的就是变吸收式思维为发散式思维,在思维训练的过程中培养高职学生学会提出问题,质疑固有的结论,评估并选取信息,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五)训练完成检验
检验的内容应有以下方面:我的学习风格是什么?我用自己的方式学习取得了哪些成就?如果我再整合其他学习方式会有哪些方面的提高?我完成这个系统的训练获得的收获是什么?我还有哪些差距,用什么办法弥补?我用多长时间达到理想状态?结合学生的自我检验,教师发现学生在某个训练环节没有达到要求,一定重做那个环节,直至完成。
笔者采取上述训练方法,对高职二年级30名学生进行5~6周的训练(每周3小时),受训学生学会使用自己的优势学习系统。反馈表明,学生受训后,自信和技能水平得到提升、职业定向更加明确。由此我们得出结论:高职学生个性化学习训练对于提高学习者的学习能力是有效的。
结语
高职学生如何感知外在世界,将会影响其内在世界的思想与经验。个性化学习训练就是教会学生如何运用表象系统接收外在信息来改变或增强内在的经验。教会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表象,了解自己的潜力,增强自信,确认成功方向。
参考文献:
[1](瑞士)卡尔·古斯塔夫·荣格.未发现的自我[M].张敦福,赵蕾,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3.
[2]许立言,张发奎.创造学研究[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1987.
[3](英)戴安娜·皮佛.NLP学习突破的捷径[M].吴群芳,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3.
1培养兴趣
爱因斯坦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学生才会投入,才会专注,才不会觉得枯燥无味。发声练习是用简单的母音和旋律由低到高不断重复的,因此它是枯燥的,没有了兴趣做前提,学生难免会不认真、不专心,没有耐心,没有毅力进行这种训练。要想让学生认真练声、重视发声练习,首先就要培养学生对声乐的兴趣。那么该如何培养学生兴趣呢?现在大部分学生喜欢流行歌曲、追捧明星,于是在课上我会挑选一些他们喜欢、内容健康又具备一定技巧演唱的流行歌曲。比如学生很喜欢《唐古拉》这首欢快活泼的藏风歌曲,但因为都是用白嗓在喊,唱到最后一句“美丽的草原就是我的家”时,常会上不去或唱“破”音。这时我会不失时机引导他们知道,流行歌曲演唱也要掌握一定的发声技巧,才能够自由发挥抒发感情,发声练习是学好唱歌技巧的一个重要环节。我还会例举他们喜欢的歌星,比如周杰伦、王力宏、庞龙等,告诉学生这些歌星能成名都不是偶然的,大都经过十年磨一剑的艰辛才会有今天的成就,鼓励他们要想学好唱歌,必须要有恒心、有毅力。
2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要想让学生学好唱歌、重视对发声技巧的练习,就要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首先我们要分析清楚教学对象,我们的学生大都是分数达不到普高线、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之所以差,并不是他们笨,而是他们没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较贪玩、较懒惰,而且相当一部分学生并不是因为兴趣而来的,他们或是遵从父母之命,或是觉得唱歌、跳舞学起来轻松没压力。学习唱歌除了要具备健康的声带、敏锐的听觉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勤奋,要善于思考。在学习声乐过程中,有老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这种教与学除了老师的指导外,学生的独立思考、钻研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非常重要。声乐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教师不可能代替学生唱歌,学生能否进步,关键在学生善于思考、勤动脑、多练习。不动脑、不努力是不可能学好声乐的。要想把歌唱好,除了有正确科学的发声方法把声音唱出外,还必须掌握丰富的文化知识和音乐修养,把作品理解深刻、透彻。而这一切都需要学生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改变懒惰不爱动脑的习惯,转变学习观念,认真练习发声技巧,努力学习音乐知识,唱好每一首歌。
3认识发声练习的重要性
声乐艺术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要把学到的声乐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还需要通过有计划、科学的发声技巧训练和大量的歌曲演唱练习来完成。让学生明确发声训练的目的,了解发声练习的重要性,非常有必要。
发声练习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将歌曲演唱中对声音所需的各种技术环节,通过有规律、有步骤的发声练习,调节各歌唱器官的协作运动,逐步提高歌唱发声的生理机能,养成良好的歌唱状态,使歌唱发声的技术成为歌曲演唱表现的有力手段,为达到声情并茂的演唱服务。我们平时生活中的自然发声习惯与歌唱发声是有区别的,发声练习的目的就是在理论知识的指导下科学地调节好各发声器官与肌肉的配合,形成科学发声状态,并把这种科学的发声运用到歌曲演唱中,使歌声美妙动人。而要想获得科学的发声方法,就必须通过发声练习来改变歌唱中错误的发声习惯。这是掌握科学发声技巧的有利途径,只有在声音技巧达到一定程度,歌者才能不受声音技巧限制,自由地抒发歌曲情感,使歌声圆润而动听,充满感染力。
4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注重发声训练与歌唱的关系
在声乐教学过程中,老师其实也有不足的地方,通常我们都把发声练习当成简单的“开开声”。在唱歌过程中要让学生重视发声练习,教师的引导是很重要的。应该加强发声练习与歌唱的联系。引导学生把在发声练习时的好状态带入歌曲演唱中,让发声练习最大限度地为歌曲演唱服务。根据中职生的心理特点,为了让学生认识到发声练习是声乐学唱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教唱歌曲时,我会特别注意两者的联系。面对将来从事幼儿教育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声乐学习要求不高,学习时间短、课时有限,且多为集体课,这就给声乐教学带来一定的难度,笔者解决上述困难的做法主要是:
4.1 元音与歌曲练习
发声训练时,为了让学生能够把注意力集中且专心在发声技巧上,我们通常会采用一些简单的母音进行练习。如初学者常采用比较平稳的旋律线和元音,而通常开始会用U之类比较圆润的元音练习,因为一般这些元音容易形成需要的空间状态,比较容易保持喉咙的打开。而歌曲不同,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字、词、句组成的,因此口形也在不断变化,如果这时学生只把注意力放在记歌词上,难免会把前面发声时找到的状态给忘了,出现喉咙不开,喉头不稳,声音挤、撑等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态,在学习唱歌环节我通常先让学生找到前面练声时U的感觉,把歌曲主旋律唱一二遍,然后保持这种状态练唱歌词,并在出现问题时联系发声练习讲解、分析。
4.2 哼鸣与歌曲练习
“哼鸣”,是一个很重要的练习,“M”这个音容易找到头腔音,使声音达到高位置和靠前、明亮集中,因此开始练唱时用这个音是比较好的,而且哼鸣能使初学歌唱者体会到声音的共鸣和听辨自己的发音,是较容易获得正确混合共鸣的练习方法。因此,在学唱歌曲环节我常会让学生用哼鸣感受歌曲旋律线起伏时的共鸣状态,以及气息的保持和平稳,然后在哼鸣状态下,想象歌词寻找两者的联系后把歌词的口形做清楚,最后才学唱歌词。这样不但让学生又巩固了一遍打开头腔的感觉,也让学生明白如何将哼鸣练习应用到歌曲演唱中去。
4.3 难点部分与发声练习
要想让歌声圆润而美妙,就要把握好歌曲的每个音,特别是音域较高的部分,它通常出现在,情绪最为激动、最富感染力部分,而这也是初学者最易出问题的地方。由于基础不扎实,学生演唱时很容易出现“卡壳、破音”现象,而其实这些音域在学生发声练习时并不存在问题,但一到歌曲演唱,就把练声时的状态丢之脑后。在教学过程中,我一般会在发声练习环节增加一组歌曲难点练习,就是把歌曲中较难掌握的旋律音高用适当的元音先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练习,然后再在这种状态下带入歌词练习,在刚开始练歌词时不一定要唱得很清晰,主要感受位置状态,打好基础后再逐步掌握歌词的咬字吐字,做到字正腔圆,把歌曲演唱中的难点放在练声环节解决。
关键词:人格特征;体育锻炼;男性服刑人员
中图分类号:G804.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6)11―1488―02
服刑人员是一特殊的群体,对其所作的研究目前大多仅限于服刑人员心理状况的测查和矫正,对服刑人员人格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与体育锻炼的关系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
体育锻炼和男性服刑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人格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具体表现在哪些人格因素上?相关程度如何?2004年10月,笔者用卡氏16PF量表对济南市某监狱的155名男性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问卷调查调查研究,试图发现体育锻炼和男性服刑人员人格特征的关系,为今后进一步的实验研究提供思路,研究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分3组共抽取了180名男性服刑人员,进行了实验测试。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删除未做完全(漏答1道题目即为未做完全)或明显不真实(比如全部选同一选项)等无效问卷,实际进入统计分析的样本容量为155人,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6.1%,符合统计与分析要求。
1.2研究方法
1.2.1测量工具 卡特尔16PF人格量表是用来测量16种人格因素的问卷,本研究以中国男人常模来对照研究男性服刑人员的人格因素,并研究一直参加体育锻炼2年以上的男性服刑人员与一般的未参加体育锻炼的男性服刑人员的人格因素的区别。
1.2.2施测程序与数据处理由主试采用统一的指导语,分3组进行团体测试,每组60人,文化程度均在初中及初中以上,为消除被试的防御心理,无记名填写答卷。第一组为基础组,由新入监的男性服刑人员组成,平均年龄为29.5岁。第二组为对照组,由入监两年以上未参加体育锻炼的男性服刑人员组成,平均年龄为30.6岁。第三组为实验组,由入监两年以上,并一直在监狱的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参加训练、比赛的男性服刑人员组成,平均年龄28.3岁,每周训练3―5次,每次2 h。运用SPSS8.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各组16PF各人格因素得分的基本情况用SPSS8.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基础组、对照组、实验组被试16种人格因素得分的平均数和标准差如表1。
2.2组间检验结果 用SPSS8.0对数据进行方差分析,在三个组之间对16种人格因素综合分析比较,结果如表2。
由表2可以看出,基础组、对照组、实验组之间,16种人格因素中的B聪慧性、E恃强性、L怀疑性、N世故性、Q3自律性、Q4紧张性因素的F值分别为:4.12、3.92、9.18、9.64、7.52(P
2.3多重比较结果 在组间检验的基础上,对16种人格因素中的B聪慧性、E恃强性、L怀疑性、N世故性、Q3自律性、Q4紧张性因素进一步通过方差分析进行多重比较,以便了解实验组与对照组、实验组与基础组以及对照组与基础组之间在这些人格方面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结果见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对于B因素聪慧性,对照组与实验组的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差值为1.1分,表明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差异极其显著,说明在监狱里进行体育锻炼比一直不参加体育锻炼的男性服刑人员更具有聪慧性。
对于E因素恃强性,对照组与基础组之间的均值差为0.02分(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实验组与基础组、对照组之间的均数差值分别为:0.82分和O.80分(P
对于L因素怀疑性,对照组与基础组之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差值为0.8分(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体育锻炼组男性服刑人员比非锻炼组的人员怀疑性较弱。
对于N因素世故性,对照组与基础组之间的均分差值为0.17分(P>0.05),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而实验组与基础组、对照组之间的均分差值分别为:1.39分和1.22分(P
对于Q3因素自律性,对照组与基础组之间的均分差值为0.44分(P>0.05),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实验组与基础组、对照组之间的均分差值分别为1.36分和0.92分(P
对于Q4因素紧张性,对照组与基础组之间的均分差值为0.33分(P>0.05),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而实验组与基础组、对照组之间的均分差值分别为1.23分和0.90分(P
3 结论与建议
从本研究的结果中可以发现,体育锻炼和这一人群的人格因素中的6个因素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中和5个人格因素包括B因素聪慧性、E因素恃强性、L因素怀疑性、N因素世故性、Q3因素自律性的正相关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而且,除对因素Q4紧张性(目前还不能确定其影响的正负性)外,几乎无负相关关系。从这一研究中我们可以推测出,体育运动对男性服刑人员的人格因素有积极影响是非常有可能的,施加适当的体育锻炼干预对他们的改造可能具有积极的意义,相信通过进一步的实验研究会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的。
[关键词] 眼眶骨折; 眼球内陷; 镜像; 个性化钛网
[中图分类号] R 782.4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7518/hxkq.2015.03.012
[Abstract] Objective This study aims to evaluate the effect of customized titanium mesh, which was designed by mirror imaging and rapid prototyping technique, with Medpor applied for orbital fracture with enophthalmos. Methods Orbital axial, coronal, and sagittal CT scan, and three-dimension CT examination were performed routinely in 18 cases of orbital fracture with enophthalmos preoperatively. Based on the CT data, prosthesis model was designed by reverse engineering and rapid prototyping technique. The customized titanium mesh and Medpor were applied for orbital reconstruction and enophthalmos correction. Orbital reduction and globe projection were evaluated by postoperative CT scan and clinical follow-up visits. Results CT scans revealed that the customized titanium mesh with Medpor had great accuracy to reconstruct the orbital fracture and correct the enophthalmos in all patients without serious complications. The eye and facial appearance and func-tion recovered significantly. No serious complication occurred in the operation and after operation. Conclusion The custo-mized titanium mesh, based on mirror imaging and rapid prototyping technique, can accurately reconstruct the orbital fractures with enophthalmos. The application of Medpor can effectively correct enophthalmos and eyeball mobility malformation.
[Key words] orbital fracture; enophthalmos; mirror imaging; customized titanium mesh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增多,眼眶骨折发病率逐渐上升。眼眶骨折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眶缘骨折,另一类是眶壁骨折。目前对于眶缘骨折的治疗,多数学者已达成共识,但眶壁骨折常导致眼球内陷、眼球下移、复视、视力障碍、眼球运动受限及影响美观等功能障碍,目前关于眶壁骨折的治疗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研究通过镜像技术与快速成型技术制作个性化钛网重建眶壁,联合多孔高密度聚乙烯(Med-por)植入矫正眼球内陷以及眼球下移畸形,取得了较理想的整复效果。镜像技术即反求工程技术(re-verse engineering technique),是将实物变为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型相关的数字化技术、几何模型重建技术和产品制造技术的总称,是将已有产品或实物模型转化为工程设计模型和概念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已有产品进行解剖、深化和再创造的过程。快速成型(rapid proto-typing,RP)技术是在计算机的控制下,根据物体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型或CT数据等,通过材料的精确堆积制造物体的数字化成型技术[1]。计算机将CT数据转化成快速成型系统通用的数据输入格式,与计算机辅助设计及制造技术相结合,精确地复制出与生物形体具有相同形状的形体模型[2]。
1 材料和方法
1.1 临床样本
选取2010年10月―2013年12月于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颌面外科接受治疗的眼眶骨折18例,其中,眶下壁骨折9例,眶内侧壁骨折2例,眶内下壁骨折并发上颌骨骨折4例,眶外下壁骨折并发上颌骨、颧骨颧弓骨折3例。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眼球内陷、复视、运动障碍和面部畸形。所有患者均完善术前辅助检查,排除手术禁忌。手术时间为伤后7~60 d。
1.2 镜像和快速成型技术制作个性化钛网重建骨折
的眼眶
所有患者术前均行眼眶轴位、冠状位及矢状位CT扫描及三维重建,采用0.625 mm 层厚,扫描范围从颅顶到下颌骨下缘,扫描条件为工作电压120 kV,电流150.00 mAs,分辨率512像素×512像素;扫描后的数据通过DICOM接口从CT主机传到影像工作站,然后以DICOM格式将其刻成光盘;通过计算机将CT图像中眼眶及颅颌面骨断层数据进行三维重建,应用反求技术翻转健侧图像软件得到患侧的正常图像,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技术将重建图形转换成反映眼眶骨原形的三维图形数据,将数据转化为快速成型机使用的STL文件格式;将数据输入激光快速成型机(上海市激光快速原形及模具制造中心),通过激光扫描选择性聚合高分子聚苯乙烯环氧树脂粉末,制备出损伤眼眶的实体模型及修复眼眶的实体模型,术前于实体模型上制作用于重建眼眶的个性化预成形钛网。
1.3 手术
采用睑缘下阶梯状皮瓣切口联合口内龈颊沟切口、头皮冠状切口或面部小切口入路,沿睑缘下2~3 mm处水平切开皮肤、皮下,达眼轮匝肌浅面,沿眼轮匝肌睑板前部分浅面与皮肤锐性分离,纵深约5 mm处切开眼轮匝肌桥至深面,顺眶隔浅面向下达眶下缘。于眶下缘3 mm切开骨膜附着,自眶下缘处剥离骨膜,显露眶下壁骨折断端。可视骨折情况附加内眦切口,弧形切开皮肤、皮下,然后直接剥离至骨面,显露眶内侧壁骨折断端。术中避免损伤泪囊、泪道系统及眶下神经血管束。显露骨折断端后,松解、复位骨折断端,解除嵌顿于上颌窦及筛窦内的眶内容物,将移位的眶内容物还纳到眶内,钛网植入前需对骨折区行彻底分离,清除碎骨片,充分显露骨折后缘及内外侧缘,植入个性化钛网重建眼眶。术中确定眼外肌及软组织无嵌顿,钛网的边缘超过骨缺损的范围且与骨折边缘完全闭合后,用钛钉于眶下缘处将钛网固定,根据眼球内陷程度植入多层Medpor材料补充眶容积的不足,用可吸收缝线或生物黏合剂将Medpor固定在钛网上,术区充分止血,分层缝合术区。
1.4 治疗效果评价
术后7 d内常规观察患者视力、视野、眼球动度及有无复视,并进行眼球运动功能的训练。7 d后拆除术区缝线,复查眼眶轴位、冠状位、矢状位CT及三维重建,检查钛网植入位置。应用眼球突出度计(Hertel眼球突出计)测定术前和术后2周及6月的眼球突出度,以测量值作为疗效评价的参考指标,术后双眼突出度差异小于1 mm表明矫正效果良好。
2 结果
术后复查结果表明,18例患者的个性化预成形钛网均能精确重建骨折的眼眶,眼、面部外形及眼功能显著恢复,术中术后均未发生严重并发症。18例眼球内陷患者中,17例完全矫正,1例矫正欠佳,为靠近眶尖部的内下壁骨折。13例有复视症状的患者,12例复视基本消失,余1例复视症状有明显改善。10例眼球运动受限患者,术后眼球运动功能均恢复正常。1例眶下壁骨折的患者术后出现眶下区麻木,术后6月症状缓解。
典型病例:男性患者,38岁,因交通事故致左眶外下壁骨折并发左上颌骨、左颧骨颧弓骨折及左眶外下壁部分骨缺损,患者左侧眼球内陷、眼球下移,左眼球上转功能受限,复视明显。该病例术前行CT扫描,并应用反求与快速成型技术制作头颅仿真实体模型,于模型上制作个性化钛网,术中植入个性化钛网修复左眶外下壁骨折及骨缺损部分,植入多层Medpor材料补充眶容积的不足。术后复查CT显示钛网重建骨壁的位置与健侧对称。患者术后未出现感染、排异和钛网移位等并发症,眼球内陷、眼球下移得到矫正,眼球上转运动功能恢复,术后1周患者复视消失,视力、视野以及眼球动度正常(图1)。
3 讨论
眼眶结构复杂,由眶缘和围绕眶内容物的眶腔组成,颧骨构成眶外侧缘和部分外侧壁,蝶骨大翼构成眶腔外壁,上颌骨构成眶下缘和眶底,额骨构成眶上缘和眶顶,筛骨眶板构成眶内侧壁。眶顶将眶腔与前颅窝分开,眶内壁将眶腔与鼻腔和筛窦分开,眶底将眶腔与上颌窦分开。眶缘骨质较厚、强度高、抗力强,而眶壁骨质薄、强度差、易碎。眶尖骨质变厚,保护视神经。这些解剖特点决定眶壁为眼眶骨折的好发部位。目前有很多种眼眶骨折的修复材料应用于临床,包括自体骨和人工骨材料[3]。自体骨主要为颅骨外板、下颌骨外板[4]、上颌骨前壁、肋骨等,人工材料包括高密度多孔聚乙烯、羟磷灰石骨片、钛网等。钛网具有良好的组织相容性、易加工塑形、易固定、质轻且坚韧等优点,并且钛网上的多孔有利于肉芽组织贯穿生长,具有较强的抗感染能力,是修复眶壁骨折的理想材料[5]。安金刚等[6]研究显示,计算机辅助制作个性化钛网技术在重建眶壁形态、眶壁修复范围和置入深度等方面均优于自体骨、人工材料移植等传统的重建方法。也有学者指出钛网网架细小和边缘锐利能慢性切割术区软组织致钛网外露。本文术中均采用球钻打磨钛网边缘,使之圆钝,术后无1例患者出现钛网外露。
眼眶骨折可引发一系列并发症,其中主要是眼球内陷、复视、运动障碍。为防止此类并发症的发生,则必须修复眼眶骨折,达到解剖复位,并恢复眶内容物的原有解剖位置。既往修复材料的最终塑形主要凭术者的经验来完成,在吻合性、两侧对称性和骨性标志的修复等方面存在一些缺憾[7]。传统的治疗方式,术者在术中通过对骨折区域形态的观察,依据个人经验修整钛网,由于眶周入路手术视野狭窄,术者无法准确观察到骨折区域的形态,且骨折后正常的解剖结构被破坏,无法准确地塑形和修剪钛网,手术中术者在手术区域内需要反复进行尝试比较,对钛网进行反复调整,很难恢复眶壁的正常解剖形态。
由于在影像诊断、手术入路、植入材料和医学软件领域的进展[8],镜像技术与快速成型技术在临床广泛应用,可以真实地再现眼眶解剖结构及其相互关系,为准确了解眼眶畸形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手术计划提供重要依据[9-10]。王兆艳等[11]对存在眼球内陷、眶壁缺损、骨性眶腔扩大和眶内软组织疝出的眼眶骨折患者,应用预成形钛网行眶壁修复重建,术中术后均未发生严重并发症,术后CT检查表明眶壁骨折及骨缺损得到了精确的修复。本研究术前通过眼眶实体模型,可以实现在眼眶实体模型上直接比对,对钛网进行一次性精确修剪,同传统钛网植入术相比,可减少术中进入眼眶的尝试比对次数,提供更精确性的修复,并显著缩短手术时间,简化手术过程[12]。由于术前考虑了眼眶内的解剖特点,术中可以避开眼眶内重要的解剖结构,明显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
本研究对眶壁骨折患者使用个性化钛网将移位的眶内容物还纳到眶内,直接将钛网覆盖断端,完全将眶内容物托起,并将钛网固定于眶下缘,避免了在术中临时修剪钛网,同时也解决了解剖复位不准确的问题。复杂性眼眶骨折由于骨折错位明显、骨缺损大且跨域不在同一平面的解剖区,采用传统的手术方法将钛网塑形成弯向眶内的凹度并术中修剪多余边缘,很难达到较好恢复骨性眶腔解剖外形的效果。本研究表明,应用快速成型技术预制成形个性化钛网在修复眼眶复杂性骨折方面的优势明显,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虽然个性化钛网较传统方法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钛网不能起到多层填充从而缩小眶腔容积,因此不适用于有眶内容物不足、眼球内陷明显的眼眶骨折[13-14]。为解决这类问题,笔者用个性化钛网重建眼眶内侧壁、底壁或外侧壁,在钛网的基础上再根据眼球内陷的程度植入片状Medpor材料补充眶腔容积,恢复眼球的眼位,包括上下、左右及前后位置,有效地矫正了眼球内陷及眼球下移畸形。为了防止植入的钛网或Medpor发生移位,用钛钉将钛网固定于眶缘,用可吸收缝线或生物黏合剂将Medpor固定在钛网上,取得了良好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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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学说的发展导致原属于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案件均应适用连带责任,因此不真正连带责任实际上仅适用于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类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形态具有法定性特点和特殊制度价值。比较法上严格责任领域存在大量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我国侵权法应该在严格责任领域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予以扩展适用。
一、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学说对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影响
(一)传统民法上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类型化
传统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般是指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的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1]本文特别研究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数个侵权责任之间的不真正连带关系,不包括因雇主责任或保险责任而形成的特殊不真正连带关系。数个侵权责任之间的不真正连带关系,根据其产生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偶然型不真正连带和法定型不真正连带。所谓法定型不真正连带,是指数个责任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均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负责,但其中一人清偿即免除其他人责任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产品责任领域缺陷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关系。所谓偶然型不真正连带,即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系因相关之法律关系偶然竞合所致,[2]在因果关系上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类:“竞合因果关系”,这是一种“并发因果关系”,即多个独立的侵权行为偶然同时发生并造成同一损害,而且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3]典型案例是“污染案”:A、B两个工厂同时排污,造成某一河流中养殖的鱼全部死亡,A、B两家单独的排污量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4]一般认为,两个侵权行为无需严格意义上的同时发生,但必须均在损害发生之前完成。[5]
第二类,“并存因果关系”,这是一种“继发因果关系”,[6]即是一个原因发生后,另一个原因再发生导致损害。传统民法学者常举的例子是两种作为行为的竞合,如B偷盗A的物品而C将该物品损坏,B、C二人对A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也可能是两种不作为的结合,如A是公寓的管理者,在检查完C的房间后忘记锁门,而B是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义务检查所有的房门但却漏过了C的房门,最终因D进入C的房间而造成财产损失。[7]
第三类,“虚假因果关系”[8],两个原因相继发生,第一个原因导致了损害,若无第一个原因,损害仍然会因为第二原因而发生。这是一种“先发因果关系”[9],其实质是单独致害。有的是两个同类侵权行为,如A、B二人分别过失纵火,两起大火均可能烧毁C的房屋,但在B所纵大火延烧到C房屋之前,A所纵大火已经将该房屋烧毁。[10]有的是两个非同类侵权行为,如有人给狗下毒,三天后必死无疑,另一人直接将狗杀死的情形;[11]或者有人给马下毒,另一方放火烧毁马厩将马杀死;[12]或者一人被人从高楼上扔下,另一人在落下过程中枪击致死。[13]
(二)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的弊端
应该指出的是,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是在连带责任采纳“主观说”的理论框架下构建的。学者多从“目的”意义上强调主观连带责任与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差别,例如史尚宽先生认为,连带责任,有目的之共同,而不真正连带债务有偶然标的之同一。[14]孙森焱教授将该学说发展为不真正连带客观之单一目的与连带责任主观的共同目的的差别,[15]黄立教授是从这一角度对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进行的区分:“连带债务,系指数债务人以共同目的,负同一给付之债务,而其各债务人对债权人,均各负为全部给付义务者而言。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系指数债务人,以单一目的,本于各别之发生原因,负其债务,并因其中一债务之履行,而他债务人亦同归消灭者而言,两者并不相同。”[16]
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在适用上,由于各个请求权单独发生,受害人享有的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受害人选择的一个请求权全部实现之后,其他请求权消灭。[17]这样带来两个问题:第一,让受害人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而被选择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可能因为没有赔偿能力而导致受害人不能完全受偿,其后果是让受害人承担受偿不能的风险。在较为特殊的情形,如两个不真正连带责任人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而各自有5000元的赔偿能力,无辜受害人因为制度上的设计,竟然不能分别请求二人分别赔偿,突显出这种所谓不真正连带的不合理之处。第二,可能造成部分加害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情形。早期民法学说,如郑玉波教授便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无分担部分,因而自然无求偿关系,否则将面临求偿循环的困境。18]王利明教授也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存在追偿权,其目的在于不得使受害人获得双倍赔偿,而放纵不法行为。[19]这种结果导致的是加害人之间的不公平,因此新近学者也有学者为求公平起见,认为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债务人之间也应该承认相互之间的求偿权。[20]但这进一步带来了理论上的新困境,即如何在数个毫不相关、偶然竞合的侵权行为人之间确定最终份额。
(三)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对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吸收
比较法上,大陆法系的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已经逐渐由“主观说”过渡到“关联共同说”,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以“关联共同性”为标准,即数人的行为共同构成违法行为的原因或条件,因而发生同一损害。[21]该说在我国台湾地区已经被司法正式采纳,我国也有权威学者建议在界定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时应予以借鉴。[22]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是对传统民法“主观说”的发展,而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乃在数人所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之行为,在客观上为被害人因此所生损害之共同原因。通说认为,共同原因数人的行为结合而发生同一损害者,固属此范围;即共同行为人各人之行为亦可能发生相同损害之情形,亦包括在内。[23]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发展的直接效果是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扩大到原本由其他法律制度规范的案件类型中,这实质上是数人侵权责任领域的重新划界问题。
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出现,是基于避免受害人获得双重请求权的目的,只允许受害人“择一”行使其请求权,这种维护民法理论体系完整性的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当大量的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已经被苛加了连带责任之后,这种固守反而就显得不必要,对于受害人也缺乏必要的公平保护,在加害人之间也缺乏公平的对待。事实上,无论是现代欧洲各国侵权法[24],还是美国侵权法[25],比较法上相当于我国民法上的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案件几乎无一例外的适用连带责任。笔者认为,应该正视和顺应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扩张连带责任适用范围的趋势,不再保留公平性欠佳的偶然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将其纳入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范围。这样带来的制度体系变化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仅适用于法定类型,下文也仅在这样的意义上使用“不真正连带责任”一词。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定性特点和特殊制度价值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定性特点
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而成立,法定性是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责任构成的法定性。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产生并非基于责任人对法定义务的违反,而是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发生了损害,则由一定范围内的加害人负责。如在典型的产品缺陷责任中,受害人无需证明产品缺陷是由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造成的,只要是因为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对其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二,责任主体范围的法定性,即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主体以法律规定为限。例如,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第1句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就只有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即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句规定的“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实际上确认了运输者和仓储者可能是最终责任人,但受害人也不能直接请求运输者和仓储者进行赔偿。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直接责任主体”和“间接责任主体”,即使可以根据《民通意见》第153条第2款规定并案处理,也不影响这种责任关系结构。[26]
第三,存在法定的最终责任人。最终责任人,有学者称为“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27]例如,在产品责任中的缺陷制造者,就是最终责任人。如果生产者是最终责任人,销售者在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之后,就有权向最终责任人即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销售者是最终责任人,则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追偿。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殊制度价值
尽管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对内关系上具有一定的特点,在发生原因上也是基于法定的侵权行为类型而非数人侵权行为形态,但这些特点还不足以说明不真正连带责任就具有完全不同于连带责任的独立性,或许这就是美国法上不区分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也鲜有明文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原因。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形态,不真正连带责任具有以下特殊制度价值:
第一,赔偿权利人起诉时无需确定最终责任人,程序负担较小。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成立要件与最终责任人的确定无关,主要适用于一些适用严格责任的意外事件,最典型的是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或者查找产品缺陷的制造人,而仅需要证明损害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即可。这与连带责任至少需要证明数个加害人共同造成损害的证明负担相比,程序负担更小。
第二,可以适用于最终责任人不明的情形。不但赔偿权利人在起诉时无需证明最终责任人,事实上即使无法确定最终责任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如果无法确定最终责任人,则往往需要借助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相比之下规则更为复杂。
第三,一般存在对于受害人来说起诉较为便利的责任人。立法者对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设计,往往考虑到了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便利性,规定了在地理空间上离受害人较近的责任人,如产品缺陷责任中的销售者。[28]在制度设计预期上,是希望受害人能够以最为便捷的方式获得全部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在程序上规定受害人应该向不真正连带责任人尽量一次性请求全部赔偿。
第四,责任人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合作关系。不真正连带责任人之间往往是对于某一特殊损害风险的共同预防者或者制造者,在成熟的商业链条中大多存在相互之间用以分担市场风险和确定责任的合同。因此苛加他们不真正连带责任主要是从外部关系上保护受害人,对他们的内部关系只是作出倡导性的规定。
第五,不真正连带责任人一般都可能通过商业保险来规避风险。不真正连带责任人一般都是机构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一般都是严格责任,在相关领域的商业责任保险制度比较发达,责任人完全可以通过商业保险分担损害并控制其经营成本,有利于损害的社会化分散。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严格责任领域的扩展适用
(一)比较法上严格责任领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一般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领域仅限于产品缺陷责任,这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不清晰和不成熟的表现。事实上,各国侵权法上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广泛存在于严格责任领域,除产品责任之外,还存在于动物致害、高度危险作业和危险物致害等领域。以各国侵权法上广泛规定的动物致害为例:《法国民法典》第1385条规定的“动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使用牲畜的时间内,对动物或牲畜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之责任”中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实际上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德国民法典》第833条承担责任的动物所有人与第834条承担责任的动物看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298]由于有全额追偿权存在,实际上是不真正连带责任。《日本民法典》第718条第1款规定的动物占有人和第2款规定的代替占有人管理动物的人之间实质上也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瑞士债务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的“动物管理人可以向动物的人或者动物的所有人进行追偿”也表明这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类似的还有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0条第2款规定的第三人导致动物致害和第191条第2款规定的第三人导致地上工作物致害两种特殊情形,都规定了向第三人的“求偿权”。另外,《意大利民法典》第2052条、《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第2071-2073条、《智利民法典》第2326条、《阿根廷民法典》第1125、1126条、《阿尔及利亚民法典》第139条、《韩国民法典》第759条、新《魁北克民法典》第1466条等,都有类似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这些比较法上的立法例揭示了在严格责任领域存在大量可能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
(二)我国侵权法上严格责任领域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设计思路
鉴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定性特点和特殊制度价值,笔者认为可以在如下三类严格责任案件中考虑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第一类是由数个严格责任人承担责任,如产品责任;第二类是适用严格责任的物件致害所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如动物致害和高度危险物致害。第三类是法定的严格责任人只有一个,但实践中大量存在过错第三人引起的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致害情形,如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动物致害等。
在每一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中是否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保护受害人的考虑。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应该是针对同一危险存在不同的社会安全预防机制,而且各种不同的预防机制之间是相互配合、多重保护关系。正是出于这种制度设计目的,侵权法领域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就应该适用于具有高度社会合作机制的严格责任侵权行为类型中。通过在严格责任中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分配受偿不能风险,保护受害人。第二,保护无最终责任份额的责任人考虑。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对最大差别,是每个连带责任人都要承担部分最终责任份额。如果在严格责任中对不真正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受害人,则将适用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的规定,那么就会分配给实际上没有造成损害的部分加害人以最终责任份额,这也与制度选用的目的不相符的。第三,确保追偿权实现的考虑。在严格责任领域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由法律明确规定最终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因此承担严格责任的非最终责任人可以在清偿范围内向最终责任人全额追偿。
(三)严格责任领域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设计
严格责任领域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具体设计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数个严格责任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该类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无需查明最终责任人,由数个严格责任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如果不是最终责任人,则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最典型的是产品缺陷责任和建筑物缺陷责任:在产品缺陷责任领域,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或者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也应该适用相同的规则。另外,我国产品责任法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出于预防安全事故目的考虑,对于批发市场和集中交易市场苛加了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30]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而《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的“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类似规定相对比,由于实际存在最终责任人,立法本意应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建筑物缺陷责任领域,《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人工构筑物“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应该规定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其责任基础是《建筑法》第80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其最终责任由实际造成建筑物责任的责任人承担,非最终责任人享有向最终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第二类:适用严格责任的物件所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物件致害所有人与管理人之间,应该根据法律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存在根据合同承担管理义务的人,则最终责任人一般应该是管理人。这种类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主要适用于动物致害和高度危险物致害:在动物致害领域,《民法通则》第127条第1段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文使用了“或”的用语,实际上免除了饲养人和管理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比较法上来看,动物所有人和管理人之间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是通例,《侵权责任法》应该明文规定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为宜。在高度危险物致害领域,《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了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严格责任,但没有明确责任人。《侵权责任法》应该明确是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如果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与管理人也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第三类:严格责任人与过错第三人之间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因过错第三人导致适用严格责任的侵权行为类型致害,严格责任人与其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最终责任应由该第三人承担,严格责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追偿。实践中常见类型的包括:第一,第三人导致铁路伤害事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旅客或者其继承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第二,第三人导致高度危险行为或者危险物品致害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没有规定第三人引起危险活动或者危险物品致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笔者认为,应当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最终责任,但高度危险行为人或者危险物品所有人、管理人应该与第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三,第三人导致环境污染致害责任。《民法通则》第124条没有对第三人引起污染的责任分担作出规定,同样的情况存在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之中。《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4款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采纳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模式。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后段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相当于免除了排污方的责任。相比之下,《水污染防治法》的做法更为合理,应该由《侵权责任法》在环境侵权责任领域予以统一。第四,第三人导致动物致害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由于使用了2个分号而变得十分模糊,该条第2段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3段规定:“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认为第三人过错可以免除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但笔者认为,如果第3段的本意是免除责任,则应该和第2段合并,无需专门作出规定,因此应该理解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注释:
[1]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38页。
[2]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下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43页。
[3] See Bénédict Winiger, Helmut Koziol, Bernhard A. Koch, Reinhard Zimmermann eds., Essential Cases on Natural Causation, Springer Wien New York, 2007, p5.
[4]See Spier (ed.), Unification of Tort Law: Caus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6, Case 18.
[5][See Bénédict Winiger, Helmut Koziol, Bernhard A. Koch, Reinhard Zimmermann eds., Essential Cases on Natural Causation, Springer Wien New York, 2007, p476.
[6]See Richard A. Epstein, Torts, Aspen Publishers, 1999, p223-224.
[7]See Dan B. Dobbs, The Law of Torts, West Group, 2001, p414.
[8]See Spier (ed.), Unification of Tort Law: Caus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142.
[9]See Bénédict Winiger, Helmut Koziol, Bernhard A. Koch, Reinhard Zimmermann eds., Essential Cases on Natural Causation, Springer Wien New York, 2007, p5.该书使用的是“successive events”的用语,本文是从先发原因已经造成损害的角度进行的描述,所指内容相同,角度不同而已。
[10]See Dan B. Dobbs, The Law of Torts, West Group, 2001, p416.
[11]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1页。
[12]See Spier (ed.), Unification of Tort Law: Caus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3-4, p128-130.
[13]参见H. L. A. 哈特、托尼奥诺尔:《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张绍谦、孙战国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7页。
[14]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73页。
[15]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下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743页。
[16]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修正第三版),2006年自版,第601页。
[17]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42页。
[18]参见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修订二版),陈荣隆修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25-427页。
[19]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22页。
[20]曾隆兴:《详解损害赔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3页。
[21]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1页。
[22]参见杨立新:《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抉择》,《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23]孙森焱:《民法债编总论》(上册),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2页。
[24]See Spier (ed.), Unification of Tort Law: Caus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146.
[25]See W. Page Keeton, et al., Prosser and Keeton on Torts, 5th ed. 1984, p354.
[26]参见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8页。
[27]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41页。
[28]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89页。
关键词:美国原糖价格;食糖价格;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VAR模型
中图分类号:F7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4-0117-06
一、引言
食糖是世界上重要的基础农产品,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保护程度最高和最敏感的商品之一。中国作为全球食糖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食糖消费需求和食糖进口量增长迅速,近几年成为全球糖业界关注的焦点,“中国需求”也成为影响世界食糖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
加入WTO给我国食糖市场带来较大变化。人世前,我国食糖进口主要受国家计划影响,每年进口的数量、时间及方式均由国家根据需要而定。入世后,我国对食糖进口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国际和国内市场之间通过进口环节联动起来,中国糖业不仅受本国供求状况的影响,还要面对国际食糖市场价格的冲击。由于各国对食糖市场实行贸易保护,国际食糖市场和蔗糖贸易价格是扭曲的,各国为保持本国食糖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及供应安全,均以国际市场为储水池,供求的变动因素都受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影响(柯炳生,2003;朱鑫榕、王亚星,2011)。2008/2009、2009/2010和2010/2011榨季,全球自然灾害频繁,印度、泰国、中国云南广西的干旱、巴西的多雨、澳大利亚的洪涝、各种飓风的登陆,致使全球主要产糖国产量和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动,供求由2009/2010榨季出现缺口向2011/2012榨季出现过剩转变,同期国内市场则呈供不应求态势,2011/2012榨季以来面临国际和国内食糖供求背离的错综复杂局面,我国食糖市场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从国内学者对人世后我国食糖市场的研究状况看,普遍认为人世加强了国内和国际食糖市场的联系,但由于我国食糖价格不具有国际糖业竞争优势,因此人世后随着进口糖关税率降低和关税配额额度的加大,优质低价的进口糖将更容易进入我国,进口糖将影响我国食糖价格(焦念民,2001;梁戈夫,2002;姝,2002;谢玉平,2002;易红玲,2003;黄季焜,2004)。除此之外,焦念民(2001)还认为国内糖价将在某种程度上与国际市场同步波动,人世前国际糖价变化趋缓,国内糖价波动加大的状况将在人世后趋于一致,国内价格水平上限受制于国际市场;姝(2002)认为与甘蔗糖相比,甜菜糖的原料成本和加工成本较高,因此人世对我国甜菜制糖行业的影响将更大。
此外,部分学者认为,中国食糖生产具有比较优势,若消除国内外政策方面的扭曲,中国糖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因此人世对中国食糖市场的冲击有限(程国强,2000;连学智,2000;柯炳生,2003;赵玉田,2004)。赵玉田(2004)还认为人世后会为中国食糖走向际市场提供机会。
在实证研究方面,覃泽林(2004)运用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国际糖价对国内糖价的影响,结果发现随着国内食糖市场的放开,贸易自由度的加大,国内食糖市场受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加大(国际食糖价格对国内的价格弹性增大)。司伟(2004)研究发现国际食糖市场价格变化领先于中国食糖市场价格的变化。但从短期来看,国际食糖市场价格的变化不会立刻引起中国国内食糖市场价格的变化。马光霞(2008)对1991年以来中国糖价波动的规律进行探讨与分析,发现我国食糖产量的波动以及国际市场供求的变化是造成我国糖价波动的主要原因,而糖料生产的波动是食糖市场波动的根本原因,国内市场波动幅度大于国际市场。梁春峰(2008)对2007-2008年国内外食糖价格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进行分析,得到国内外糖价走势并不具备显著的因果关系的结论,主要是因为我国食糖对外依存度很低。
上述实证分析弥补了定性分析的不足,对于客观认识人世后中国与国际糖价之间(以美国原糖价格最具代表性)的关系提供了借鉴。但由于数据选取时间长度普遍偏短,样本容量偏低,估计结果的收敛性和结论的普遍性有待增强。为此,本文以2002-2012年的日数据为研究对象,首先从整体上分析了人世以来国内外食糖市场的价格联动关系,其次将10年数据划分为不同时段进行分段检验,考察国内外食糖价格联动的动态变化关系,为学界客观认识、准确评价中国食糖与国际食糖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变化提供参考。
二、入世以来中美食糖市场价格走势
本文中国食糖价格选取2002年1月到2012年5月的广西柳州白糖日价格,数据来自广西糖网;国际食糖价格选取同期在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纽约原糖日收盘价格,数据来自文华财经。考虑到节假日、停盘等原因,数据匹配时将不匹配的时间点做删除处理后共形成2 407对数据组。
2002年1月至2012年5月国内食糖与国际食糖价格的走势表明:第一,两者波动周期与规律基本保持一致,当国际糖价上涨(下跌)时,国内糖价同涨(同跌),呈现出价格联动现象;第二,从价格波动幅度来看,国内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略大于国际市场,波动频次也多于国际市场;第三,不同时段,中美食糖价格走势相关程度有一定差异。尤其是2009-2012年(见图1)。
三、入世后中美食糖价格联动关系及其动态变动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思路
考察中美食糖市场联系的一个重要视角为中美食糖价格之间的影响与相互作用关系上,本文主要关注如下问题:中美食糖价格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中美食糖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两国价格如何相互影响的,这种因果关系的实现机制是什么?为此,本文运用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分析、VAR(VECM)模型、方差分解等方法从多方面多角度考察了中美食糖价格之间的联动关系和传递效果。鉴于不同时段中美食糖价格联动关系的紧密度不同,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还将2002-2012年间的食糖价格数据划分为2002-2005年、2006-2008年、2009-2012年三个时段,分别运用上述方法进行实证检验,以考察不同时段中美食糖价格的联动关系和影响程度。
(二)人世以来中美食糖价格联动效应及其变动特征的实证检验
1.单位根检验
首先运用ADF模型对价格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表明,中美食糖价格原序列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即两者均是不平稳的。一阶差分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两者均可以拒绝原假设。因此,中美食糖价格序列均是一阶单整的。
2.Johansen协整检验
在单位根检验的基础上,对同为一阶单整的中美食糖序列进行协整检验,探索两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表明,2002-2012年中美食糖价格之间存在1%显著性水平的协整关系,即长期来看人世以来中美食糖价格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但从分段回归结果看,2002--2005时段中美食糖价格仅存在5%显著性水平的协整关系,而2006-2008时段中美食糖价格并不具有协整关系,直到2009-2012时段中美食糖价格才重新恢复1%水平下的显著协整关系。分析其动态变动原因,2007/08榨季我国食糖产量大幅增长造成国内市场供给过剩,进口量大幅减少,从而减弱了该时间段国内外食糖价格之间的联动性。
3.Granger因果检验
协整检验仅仅考察了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中美食糖价格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2002-2012时段,美国原糖价格是中国食糖价格的Granger原因,而中国食糖价格不是美国原糖价格的Granger原因,因此人世以来总体上表现为美国原糖价格对中国食糖价格具有引导关系。但从分段结果来看,2002-2005时段中国食糖价格是美国原糖价格的Granger原因,但美国原糖价格不是中国食糖价格的Granger原因;2006-2008时段,中美食糖价格均不是对方的Granger原因;2009-2012时间段,美国原糖价格是中国食糖价格的Granger原因,而中国食糖价格不是美国原糖价格的Granger原因。该结果表明中美食糖价格的引导关系经历着动态变化,该变化表现为“人世初期中国引导美国价格”到“近期美国引导中国价格”的转变。
4.VAR(VECM)模型实证结果
在协整检验和因果检验的基础上,建立VAR(VECM)模型,整体实证结果(见表4)表明:2002-2012时段,中美食糖价格的短期波动受到长期均衡关系的影响存在差异,该均衡关系对中国食糖价格形成一种负向调节机制,对美国原糖价格不存在显著调节机制。从滞后期价格的影响来看,美国原糖价格仅受自身市场的影响,而中国食糖价格除了受自身的影响外,还受到美国原糖价格的影响。
从分段比较结果来看,长期均衡关系的影响表现为从显著引导美国到显著影响中国的转变,市场的主导价格经历着从中国到美国的变更。从滞后期价格的影响来看,两国食糖价格均受到自身的影响,而中国食糖价格始终不存在对美国原糖价格的显著影响,而美国原糖价格却在2009-2012时段表现为对中国食糖价格的影响。
5。方差分解的实证结果
在建立VAR(VECM)模型的基础上,对中美两国食糖价格波动进行发差分解,结果表明(见表5):中国食糖价格的总方差来自自身部分在20期内占据绝对主导地位(90%以上),随后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并在70期左右低于50%,长期收敛于16.77%水平;美国原糖价格的总方差来自自身部分则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长期维持在91.62%左右。由此可见,中美食糖价格的波动对对方均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国食糖价格在短期内主要受自身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而长期内受美国原糖价格影响较大;美国原糖价格无论在短期内还是长期均主要受自身的影响。这说明美国原糖价格对中国食糖价格的影响明显大于中国食糖价格对美国原糖价格的影响。
从分段结果来看,2002-2005和2006-2008年,中美食糖价格无论在短期还是在长期均主要受自身价格波动影响。2009-2012年,表现出和整体结果相似的情况,即中国食糖价格在短期内主要受自身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而长期内受美国原糖价格影响较大;美国原糖价格无论在短期内还是长期均受自身的影响。由此可见,方差分解的动态特征表现为美国原糖价格波动对中国食糖价格波动在长期的影响份额逐渐加大,并于2009年开始占据主导地位。
四、主要结论及原因分析
本文以2002-2012年中美食糖价格序列的2407对数据为研究对象,运用协整分析、Granger因果检验、VAR(VECM)模型和方差分解等计量方法,实证检验了人世以来中美食糖价格联动关系的总体状况,进而比较分析了2002-2005、2006-2008和2009-2012三个时段联动效应的动态变化状况。结果表明:
就人世以来中美食糖价格的整体关系而言。第一,协整检验表明,中美食糖价格之间具有显著的长期稳定关系。第二,Granger因果检验显示,美国原糖价格单向引导中国食糖价格。第三,VAR(VECM)模型得出,美国原糖价格的变动领先于中国食糖价格的变动,短期内美糖价格变动对中国食糖价格变动影响显著,且当中美两国糖价偏离均衡状态时,误差修正项对中国食糖价格具有负向调整作用,而对美糖价格的调整作用不显著。第四,方差分解结果表明,从长期看美国原糖价格的波动对于中国食糖价格波动的贡献率较高,但短期内中国食糖价格仍具明显的独立性。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竞争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169-02
一、引言
在过去的十年里,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刻影响到各个领域,近两年金融领域也形成了新的金融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和业务也越来越丰富,不仅使个人客户越来越便利,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传统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有数据表明,人们在办理金融业务时,越来越倾向通过互联网来进行,2015年国内互联网上的个人理财交易规模达到1235.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了23.8%,其增长速度相比于银行柜面业务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要快很多。从各种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若各商业银行想在未来有更加良好的发展前景,就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竞争策略,努力争夺金融市场。
二、互联网金融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自我国加入WTO后,影响最大的已不是外国资本,而是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服务方式。
与国外的理财市场相比,我国具有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的特点。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才刚刚起步,随着银行越来越剧烈化的竞争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渐打开,个人理财业务也渐渐地融入发展。目前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个人理财金融产品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想要在激烈和残酷的竞争之下立于不败之地变成一大难题。
三、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带来的挑战
2013年互联网金融平台陆续出现了“余额宝”“活期宝”“现金宝”等理财产品,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凭借其“致力于界面友好,充分关注用户体验”的设计理念、以及它独特的经营运作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传统的经营模式形成了直接而猛烈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仅提供了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金融理财服务而且还借助于对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使其充分的掌握金融领域的信息资源。这种互联网平台使交易能够实现客户与产品的自行对比与匹配,为交易者提供更为合理的理财产品,所以比起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得到更多客户的好评和青睐。
此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供的理财产品趋于同质化,而且起点高。而互联网金融下理财产品投资起点低、申购时间更为灵活、申购费用更为优惠,因此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产生了一定的挤占效应。客户更偏向于选择可以做到“货比三家”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这种选择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与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四、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弊端分析
(一)欠缺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员
不同层次的客户往往需要不同层级的理财产品和投资策略,这就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全面的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每一项产品,还应该掌握证券,房地产等等相关的知识。可是目前的商业银行高水平的理财规划师甚是缺少,而且我国目前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周期短,职业认证体系也不够完善,大部分理财人员都是从银行其他职位上调转过来的。虽然经过一些培训,但是这些专员对理财的掌握仍十分片面,缺乏综合性技能,甚至更多的只能够充当产品推销员的角色。
(二)个人理财产品趋于同质化,创新力度不够
虽然在金融市场上存有数量颇多的理财产品,但大多理财产品是由于银行间的相互模仿、基于原有理财产品的重新组合得来的,并没有实质上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进行创新。这种只为一时短期利益的行为最终将导致大量客户的流失。市面上每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推出不同种类的网上理财产品。据资料显示2015年四大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65252款,理财产品看似种类繁多,实则这种理财产品的堆积,一环套一环,一个加一个组合而成的衍生金融理财产品,对个人承诺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背后,可想而知银行背负着极大的风险。
(三)新理财产品缺乏强劲的技术支撑
当前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金融机构拥有强大的技术支持,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技术支持能力则比较落后。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技术、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持手段,不仅仅掌握先进的技术处理与运用能力,同r还拥有着巨大的信息资源。这就从本质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运营效率低下难题。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技术支持方面与应用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则相差甚远。此外,商业银行由于其设置复杂而繁多的机构也导致信息比较分散,这更使得在数据的综合运用上面商业银行落后于互联网金融机构。
五、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竞争对策研究
(一)创新金融理财产品,扩宽理财产品融资渠道
商业银行应该时刻谨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这个原则,随着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社会各经济主体对待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和银行间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也步入了创新发展浪潮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大力创新个人理财业务,同时也要加快相应的IT系统的建设,以提供更便捷方便的服务来满足客户的要求。近年来,商业银行的电子化进程越来越快,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都发展可观。但是在这初期发展阶段,商业银行的服务内容还是有待拓展。要努力扩展个人理财的业务范围,增加一些外汇、基金、保险等类似的个人理财业务,构建多方位全面的网络理财业务平台。
(二)注重专业人员培养,建设高质量的个人理财业务团队
首先要建立内部培训机构,以此来向理财人员提供理财的前沿知识和发展动向。商业银行可以与各大高校合作进行专业理财人事的培养,这样这些人员就可以直接在学校中接受理财人员所需的金融、证券等相关的专业知识教育。此外,职业培训也是必要的,银行应该鼓励员工参加类似金融理财师的课程培训,还可以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实行联合的培训。让培养的专业人员对新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及分析,设计出满足客户需要满足市场的个人理财产品。
(三)推进个人理财与互联网的融合以促进共赢
在互联网金融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好互联网+金融这一大好发展势头,积极推进银行业务的发展。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该与互联网金融相互融合,协同发展,各自做各自专业的事。互联网公司提供完善的运营平台和专业的运营人才,商业银行发挥其注重风险控制、理财产品种类繁多的优势,以此实现跨界的共赢。商业银行要做的就是满足客户需求,一定要把网络和科技应用到理财业务的发展中去,把代客理财作为必经途径,让智能银行、远程银行和直销银行都成为现实,同时以客户的体验、互动、反馈为导向。
(四)加强技术开发,加快银行自身转型优化
商业银行无论在理财产品设计、运营操作管理还是管理决策等多个方面都需要大数据技术的支持。商业银行可以以信息和数据作为基础内容,在原系统技术上进行升级和更新,推进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应该建立大数据构建和战略目标,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理财客户进行精而准的定位,然后据此开发合适的理财产品来实现有针对性的营销,最终创造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不可逆转,商业银行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多方面的要求,适时调整其运营模式,加快商业银行的转型与升级优化,着重培养有互联网特色的新型业务。
六、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虽然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但是商I银行不会完全被互联网金融取代。商业银行要想在新环境下长盛不衰,应该力争规避当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消极影响,同时借力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积极影响,转变思维方式以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制定和完善新金融环境下的竞争策略,使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激烈的金融社会中更具有竞争力。在蛋糕做大的同时也做到更好,让消费者享受到更加优质的理财服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有着重要意义。
[参 考 文 献]
[1]王若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3):63-64
[2]钟芳清.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研究[J].财政金融,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