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4 06:20: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拘留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___,男,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系__县__镇__村五组村民,是__中学九年级学生___(男,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___在___医院被确诊患______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____年_月__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___的'母亲___,女,系__县___镇___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办理被保险人___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模板2
__交警队: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
请求事项
一、请求___赔偿申请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贵队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
此致
__交警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保险理赔申请书模板3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男,汉族,196_年_月__日出生,贵州省__县人。住__县__镇__村__组__号。联系电话:151201____
委托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__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__县__镇__路。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_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__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__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___年8月2日以涉嫌“__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__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02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__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__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申请人可否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5、应当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当事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申请人不清楚应当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受申请的区人民政府不得推诿,并应当按复议法的规定及时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6、行政复议收费吗?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7、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有什么用处?
行政复议法最突出的作用就是保护公民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于被管理的公民或其他单位来讲,行政机关是强者,公民或其他单位是弱者。为了解决这种强弱不平衡造成的不公正问题,国家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权益的法律,行政复议法就是其中之一。
8、公民是否可以对“红头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前面说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对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人或者单位作出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发出的“红头文件”违法,是不是也可以提请审查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通常说的“红头文件”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实施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针对所有管理对象或者某类管理对象(不是针对具体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行政复议法称这种文件叫“规定”。公民在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处理”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该“具体处理”行为所依据的“红头文件”违法,可以一并向接受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请审查。这些“红头文件”主要包括:
除国务院以外的所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以外的所有“红头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
记住:不能单独对“红头文件”提请审查。
9、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很简单,只要把如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决定;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举个例子:
行政复议申请书(标题)
申请人:×××(你的姓名),男,42岁,个体工商户(你的职业)家住××号(你 的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便于及时与你联系)。
被申请人:×××局(你认为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的名称)
( )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局××字××号《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这一段是整个复议申请书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将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材料,都实事求是地摆出来)
此致
××政府或××局(受理你的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
(如果是公民请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如果是单位别忘了盖上公章)
×年×月×日(写此申请书的日期)
10、如果是不会写字的文盲,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找到当地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口头说明你的情况,他们会告诉你,应该由哪个机关接受你的申请。然后找到接受申请的机关,他们给你记录下来,并念给你听后,你按个手印就可以了。
不过,如果你能写,或者可以找到朋友帮你写的话,建议你最好还是写好书面申请交到接受机关。这样,你申请的意愿可能会表达得更加准确。
11、可否请人帮忙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但需要得到你的有效授权,写个授权书:“关于我不服××一案申请行政复议,授权×××”,就可以了。
12、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你的行政机关(你认为对你不公正的那个行政机关)是乡(镇)政府,你就向他的上一级政府县政府递交;如果处理你的是县政府某个局,你可以选择:直接向县政府递交,也可以选择向他的上一级部门递交。比如你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不公正地处理了你,你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你既可以向县政府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交复议申请书。不过,对你实施处理的部门如果是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行政机关,你就只能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了,因为当地政府对这些行政机关没有管辖权。
如果你实在搞不明白,最简单的办法是向你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递交申请书,他们有义务替你转交。但裁决的时间可能就要长一点了。
13、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哪些?
法律规定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提请复议b.查阅材料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c.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d.复议期间请求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如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可以做出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决定。
e.申请复议附带请求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同时作出赔偿决定;
(2)义务
a.申请复议期限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期限是自知道之日起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和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和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组织和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赔偿义务机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其共同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八条赔偿义务机关对符合赔偿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九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二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以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和方式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赔偿义务机关对本制度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二条镇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在限养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养犬及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是犬只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注册,审批和发放《犬类准养证》和犬牌等工作。镇、公安、农牧、卫生、工商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养犬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追究拒绝、阻挠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养犬的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兽用犬病疫苗的供应;对经批准的留养犬进行预防接种,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免疫证;对符合开办条件的犬类动物养殖场和交易场所按规定程序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病人抢救治疗、狂犬病疫情监测、处置和疫情报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销售犬类动物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登记、普查工作。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及畜牧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免疫证》等材料,经批准养犬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核发《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犬类准养证》和犬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7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五条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犬类准养证》每年审验一次。养犬人应按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要求主动办理审验手续,每只需交纳注册登记费300元,并从批准的第二年起,缴纳年度审验费100元。
第七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犬牌。
第八条限养区养犬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强制免疫,取得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并进行登记,未取得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不予年检。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第九条限养区内个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允许在规定时间户外活动,但犬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随带《犬类准养证》。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饭店、医院、学校、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候车室、旅游景点、公园及其他休闲娱乐与公共场所。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
第十条限养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其成年体高不得超过40厘米(含40厘米)。体高的测量标准是犬只四肢着地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第十一条对弃养、走失、无证和无主犬,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养。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行前已饲养犬只的,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并进行强制免疫。
第十三条在限养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或养犬不按规定年检及防疫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非法开办犬类动物交易市场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犬类动物养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因养犬而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影响他人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拒不消除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住所地龙岩市中山西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陈铁成,主任。
1999年9月2日,连城县公安局以邱永松寻衅滋事对邱永松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邱永松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作出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邱永松收容劳动教养一年,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2000年1月1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政复决(2000)第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该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2000年1月29日,邱永松被连城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释放。2000年2月20日,邱永松以挂号邮寄申请书的形式向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其被劳动教养149天的行政赔偿申请,但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因此,邱永松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告诉称:1999年9月2日,原告被连城县公安局以寻衅 滋事为由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 委员会对原告作出劳动教养壹年决定,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原告经申请复议,龙岩市人民政府撤销该劳教决定后,于2000年1月29日被释放。2000年2月20日,原告向被告申请赔偿被羁押149天的赔偿金,但被告逾期不予赔 偿。因此,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羁押149天的赔偿金。
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答辩称, 自劳教委成立以来,劳教审批工作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市人民政府未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将劳教审批经费和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因此,在原告邱永松提出赔偿申请后,被告未予答复。
[审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该行政机关应按法律规定负责赔偿。龙岩市劳 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成立的,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工作,审查批准收容劳动教养人员。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原告邱永松的劳动教养决定被龙岩市人民政府复查撤销后,对原告的赔偿申请,应按法律规定赔偿原告被收容劳动教养期间的赔偿金。原告邱永松被收容劳动教养前虽系被刑事拘留,但该劳动教养决定明确注明劳教期限是从原告被羁押之日即1999年9月2日起。因此,赔偿原告的赔偿金应从原告被羁押之日起至释放之日止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院于2000年8月15日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应赔偿原告邱永松自1999年9月2日起至2000年1月29日止被收容劳动教养期间计149天的赔偿金4,953.61元。
[评析]
本案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确定国家赔偿的前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必须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为前提。违法行使职权是关键。从本案来看,1999年9月2日连城县公安局以原告邱永松寻衅滋事为由进行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原告邱永松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作出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原告邱永松收容劳动教养一年,期限自1999年9月2日至2000年9月1日止。可见原告邱永松系因寻衅滋事而被处从劳动教养的。但这一处罚是否正确?所谓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行破坏骚扰。寻衅滋事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1999年9月2日下午4点50分左右,原告邱永松在公共场所因酒醉闹事,辱骂执勤交警,造成公共交通堵塞。后被“110”带到连城县公安局刑侦队后,虽有随意殴打民警且损毁了一些公共财物的行为,但系事出有因,原告邱永松对酒醉时的冲动行为也应负一定的治安管理责任,不应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国家劳动教养机关依照劳动教养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的犯罪行为,不够或者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采取限制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高最重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条件是对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容劳动教养: (1)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轻微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但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而应当给予劳动教养的。本案原告邱永松在酒醒后即有悔改之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可见原告邱永松的行为不属于屡教不改,违反的是治安管理条例,应该受到的是治安处罚。由此可见,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是错误的,龙岩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政复决(2000)第0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龙岩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岩劳教(99)129号劳动教养决定是正确的。
二、赔偿时间的确定及赔偿金额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来自大学生自考教育中心网
1.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
A.记叙文语体 B.说明文语体
C.公文语体 D.议论文语体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应当表述为
A.宣告被告人XXX无罪 B.被告人XXX无罪
C.判决被告人XXX无罪 D.宣告XXX无罪释放
3.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将单位犯罪的当事人称为
A.被告人XXXX(单位名称) B.嫌疑人XXXX(单位名称)
C.犯罪嫌疑人XXXX(单位名称) D.罪犯XXXX(单位名称)
4.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文书是
A.仲裁协议书 B.仲裁申请书
C.仲裁答辩书 D.仲裁调解书
5.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2年立案的第10号刑事案件,该案判决书的案号为
A.(2012)西刑初字第10号 B.西刑字(2012)第10号
C.(2012)西初字第10号 D.西初字(2012)第10号
6.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
A.依据 B.理由
C.证据 D.事实
7.公诉意见书在论证部分结束后,应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
A.提起公诉的依据 B.处罚的理由
C.定罪量刑的意见 D.判决的根据
8.公安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拘留证 B.逮捕决定书
C.批准逮捕决定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9.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是
A.民事判决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决定书 D.民事调解书
10.当事人请求公证机构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文书是
A.提请公证书 B.公证请求书
C.请求公证书 D.公证申请书
11.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尾部,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员包括
A.勘查人、鉴定人和记录人 B.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C.鉴定人、记录人和指挥人 D.勘查人、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12.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做到
A.准确、朴实、庄重、形象 B.精炼、生动、朴实
C.准确、精炼、朴实、庄重 D.准确、朴实、简要
13.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民商事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
A.民事调解书 B.民事决定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判决书
14.通缉令的机关必须是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B.县级以上检察机关
C.省级以上公安机关 D.省级以上检察机关
15.第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诉讼费用应由
A.被告承担 B.被上诉人承担 C.原告承担 D.上诉人承担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6.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1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
18.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具体要求?
19.现场勘查笔录正文部分中勘查过程主要应写明哪些内容? 20.什么是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 三、写作主题(本大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上诉状。 梁东与李兰经人介绍相识,20XX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XX年11月6日,梁东向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兰离婚;二、依法
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三、购车所欠的15万元债务由原被告共同承担。李兰答辩称:一、同意离婚;二、XX小区一套住房是20XX年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属婚前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三、同意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四、否认购车欠债一事。
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梁东诉李兰离婚一案。开庭当日,被告李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对案件缺席审判。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开发区的住房一套、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台,以上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无争议。原告提出购车欠债15万元,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持有异议,法院不予支持。XX小区的住房虽然在20XX年由被告以个人名义购买,但法院通过依法调取原被告缴纳房款的银行账单,以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证明购房款总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系原、被告共同支付,被告缴纳的房款仅为10万元,因此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为此,20XX年XX月XX日人民法院以(20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梁东与被告李兰离婚;二、共同财产分割:XX开发区的住房、别克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部归原告梁东所有;XX小区的住房、数码相机一台归被告李兰所有。 李兰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自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因为对传票的真实性有质疑,一审法院对离婚案件缺席审判不符合法律规定。购买XX小区住房的房款,其中40万元是自己先将钱打入梁东的信用卡,委托梁东交房款,这套住房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属夫妻共有财产是错误的。为此,李兰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一、依法纠正一审法院缺席审判的错误;二、确定XX小区住房属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三、依法平均分割其他共有财产。
梁东:男,35岁,XX省XX市人,汉族,XX省XX市机关管理处干部,住XX市XX开发区5栋3单元12室。
李兰:女,31岁,XX省XX市人,汉族,无业,住XX市XX小区13栋1单元7室。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写作辅题(本大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
王强是转业军人,26岁即担任XX市汽车制造工业公司下属分厂厂长。担任厂长初期,王强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使濒临倒闭的工厂起死回生。后来王强见自己培养出来的干部下海经商,每月收入几万元,而自己月收入仅千元,逐渐心理失衡,开始追求物质生活,认为别人有的,自己也要有。之后,王强伙同他人偷盗工厂生产的汽车配件进行销售从中牟利。20XX年X月XX日被XX市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被判刑入监改造。 入监改造初期,王强情绪比较消沉,思想压力较大。监狱干警对王强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建议王强发挥自己的专长搞一些技术改造与发明。经过教育,王强逐渐转变认识,
在监狱干警的鼓励支持下,王强刻苦钻研,设计发明了“微型充气浮筒”,即将废弃“易拉罐”在封口处装一块特制的单向阀板,充填二氧化碳气体,可替代水箱浮球或漂浮物使用,并获得了专利。之后,王强又发明了便于追捕逃犯的“便携式钉子路障”、火灾发生时使用的“温控灭火器”、防止被风刮倒的“风标式广告牌”、“压柄式节水龙头”等。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王强还发明了“自动旋转颁奖台”。监狱认为,王强在服刑改造期间有多项发明创造,依法建议对王强予以减刑。为此,制作了编号为(20XX)X字第X号提请减刑建议书,并移送罪犯王强卷宗材料共X卷XX页。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一、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一)、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如果两个以上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则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有权对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
(二)、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三)、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如何进行赔偿
(一)、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行为的,应当返还已征收税款和滞纳金。
(二)、对于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口退税应予退税而未予退税的行为,应予退税。
(三)、税务机关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以罚款、没收财产的,返还罚款和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的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对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付赔偿。
三、税务行政赔偿方式及赔偿标准
(一)、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1.违法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应当返还税款及滞纳金。
2违法对应予出口退税而未退税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办理退税。
3.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违犯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4.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赔偿金。
6.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7.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款项。
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四。五种赔偿责任
(一)、税务人员非法剥夺纳税人的人身自由行为。税务人员不具有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而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二)、违法实施吊销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业停产。
(三)、违法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及税务人员采取纳税保全措施不当。
(四)、违反税法规定乱征乱罚、收过头税的行为。
(五)、违法侵犯纳税人复议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六、怎样要求赔偿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二)、《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还对请求赔偿的时效作了具体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7月30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杭州飙车撞人案”以检方不抗诉、肇事者胡斌不上诉落下帷幕。但有关该案的争议并未尘埃落定。
此前的今年5月7日晚8时左右,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文二路由南向北走在人行横道上时,被胡斌严重超速驾驶的三菱跑车撞飞37.3米,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7月20日下午,西湖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但这一判决遭到受害者谭卓家属的质疑。7月24日,谭卓的父亲谭跃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申请书》,认为法院对胡斌的犯罪事实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当,应以“其他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严加惩处为由,请求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但检方经审查后,最终决定不提出抗诉。谭卓的父亲谭跃则表示会继续申诉。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个案件关键争议在于罪名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胡斌并非故意犯罪,仅仅是“对自己的车技过于自信”,属于过失犯罪,认定交通肇事罪并无不当。而反对者则认为,胡斌撞死人貌似过失,但他对于在闹市飙车所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完全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
与“杭州飙车案”判决结果形成巨大反差的是,7月23日,成都的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这也是全国第一例因交通肇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后,判处死刑的案例。
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5月,孙伟铭购买一辆别克轿车,之后其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醉酒后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以超过限定速度一倍以上的车速冲向相向行驶的多辆车,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孙伟铭醉后驾车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肇事后逃逸则更是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放任、无视甚至蔑视的意识,不是简单的犯罪过失,故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课以死刑。
判决一出,即引起巨大争议。被告人及其家属当即表态要上诉,律师也认为量刑过重,而受害人家属则以集体起立高喊“立即执行”来显示对判决的支持。而网络和社会舆论,以及法律专业界人士也意见各异,争议纷纷。
多年来,中国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严重超速等现象泛滥,危害严重。2008年,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世界的16%。很多恶性案件引起了社会公愤,此案被认为具有以严刑震慑的示范意义。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如此重刑可能导致各地法院纷纷效仿,出现因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趋势。
除了前述两起案件,今年来诸多严重交通肇事案件也为舆论所关注。比如,今年4月25日,成都市民蒋佳君酒后开着悍马车在永丰立交桥东端下桥处,连续撞伤两辆出租车后逃逸。逃逸途中,在二环路南三段景立娱乐会所附近,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桂华撞死。之后的5月8日,蒋佳君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
在南京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例。6月30日晚8时许,肇事司机张明宝酒后驾驶轿车,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附近沿途撞倒九名路人,撞坏六辆路边停放的轿车,事故造成三人当场身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四人受轻伤。张明宝当场被警方抓获后,经抽血化验鉴定,其属严重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