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9 07:23:4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招标档案年度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落实“保增长、促转型”各项政策措施,根据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及2012年度全市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本委、局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12年度我县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县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工作要紧紧围绕上级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按照“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工作目标,坚持“教育与规范结合,服务与监督并举、治标与治本俱进”的工作思路,着力在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为重点工程保驾护航、监督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为重点工程全力营造又好又快的建设环境。
二、监察范围
1、2012年度县级重点监察项目;
2、2011年度县级重点监察项目中尚未竣工的项目;
3、各镇、各部门自行选定的本单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建设工程的单位和部门都要确定重点工程监察项目。
三、重点任务
本年度在继续对《市重点工程廉政建设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一是学习好、贯彻好市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二是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的执行。各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认真监督检查招投标法规及《若干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若干规定》得到认真落实,杜绝和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三是抓好制度的完善。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对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实体规定、操作程序、和监管措施进行梳理,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管理措施。
(二)开展合同履约情况监察,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是着重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工程量的确定是否准确合理。重点解决设计变更控制不紧、现场签证审查不严、项目经理变更把关不力等问题。二是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项目经理调整的实体条件、审核程序和制约措施等具体制度,切实解决依据不足、制度不全、罚则缺失等问题。要通过加强对中标履约情况的监督,建立招标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对重点工程的全程监控。
(三)完善重点工程廉政档案,进一步提高廉政监察水平。今年将继续完善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制度,所有列为监察范围的重点工程均应建立《重点工程廉政监察档案》。
一、202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6+5任务台账清单完成情况
1、配合成本管理部研究制定建设项目成本管控提效措施,优化成本管控模式和体系。配合成本管理部与华润置地武汉城市区域公司的成本体系进行系统对比分析,为制定公司建设项目成本管控提效措施做准备。
2、配合成本编制成本精细化工作手册,计划7月底完成目标成本、合约规划、合同签订、结算、签证变更成本精细化工作手册的编制。
(二)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上半年,部门结合各项目开发进度,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清单控制价编制22项,金额4.89亿元;完成招标采购98项,金额14.39亿元,其中公开招标13项13.93亿元、询比采购36项,直接委托49项;新签工程合同125份,合同额13.94亿元。
标准化建设方面,完成弱电智能化施工承包、专变及公变通道施工工程标准合同文本的编审修订,配合完成宜昌及鄂州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本文修订,助力公司持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培训方面,在公司内部完成《民法典》普法宣传、关于劳动争议实际操作问题、关于营销用语合规指南等三项法务专题培训,在部门内部完成签证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施工总承包合同重点条款分析等三项成本管理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案例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不仅提高了员工对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理解、执行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员工之间的团队协作和凝聚力。
抓住成本部启动的项目成本巡检工作的契机,及时启动公司各项目招采成本工作巡检,对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数据、流程制度、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通过实地检查、现场交流,既对项目成本工程师的管理水平有了深入了解,也在与项目公司充分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到现场工作推进所遇到的重难点,更是探索了经验教训总结交流、信息流动畅通有序、良性可控的工作方式。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招标管理及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与集团相关制度规定不一致,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需要立即根据集团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堵住管理漏洞、降低管理风险。目前修订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咨询公司管理有待加强,目前的跟踪咨询服务还停留在算量、计价等传统服务层面,对于成本管理策划、招标采购策划、目标成本、合约规划、签证变更、合同、结算等精细化管理还没有深入进来,亟待提高。我们计划在加强检查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明确跟踪审计要点,落实跟踪审计月报制度,通过多交流,双方共同明确、细化服务内容,将跟踪咨询服务做到管理有逻辑、执行有痕迹、结算有依据。
二、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职能工作
1、配合成本部完成对标华润报告,研究制定建设项目成本管控提效措施,分解优化举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成本管控模式和体系。及时更新优化公司招采成本管控模式和体系。
2、完成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成本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成本管理系统的全面上线,助力公司线上办公、减少办公开支、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控制管理风险。
3、完成招标管理、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制度更新修订并发文执行(包含营销类非招标方式采购、综合类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司招采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促进招采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
4、完成所有在建项目成本巡检工作,形成巡检相关材料。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分享,避免其他项目出现同类问题。
5、持续对各项目进行签证、变更管理制度宣贯及执行检查,确保各经办工程师都能了解、熟悉和掌握制度规定,引导大家树立制度意识,从“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为公司签证、变更管理打下坚实基础,降低结算风险。
6、标准化工作
(1)结合各项目实际合同价更新现有高层、洋房及叠拼业态的产品配置标准中的成本数据。
(2)完成室内精装修、雨污水管网施工、机械停车系统采购及安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标准合同修订。
(3)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统一工程合同中支付条款的相关规定、统一公司住宅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范围。
7、细致打磨、凝练团队
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多管齐下,重视内部培训、人才培养、团队管理,把提升团队执行力、工作效率和规矩意识作为奋斗目标,为公司平稳发展贡献团队力量。
(二)各项目招采成本管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规范工作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水平;规范企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规范业主行为,提升服务消费意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面貌大改善、物业服务企业质量大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大提升,
努力创建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
二、时间安排
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时间为一年,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年月日至月30日。区建设局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项目清单,同时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年月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建设单位要紧密围绕着“三个规范、三个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工作安排、落实专项资金,扎实开展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从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市里开展的检查验收,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对今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
认真贯彻《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按照新建小区、新建安置小区、旧住宅小区三类物业管理模式,结合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要求,把握重点,各司其职,全面推进,着力提升我区物业管理水平。
(一)分类指导,把握各类小区物业管理重点
1.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
(1)建设单位。①配置符合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做好前期物业的招投标,与中标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②做好物业承接验收手续;③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④对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售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用;⑤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物业服务企业。①根据小区特点,制定物业管理方案;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③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⑤对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⑥在承接物业或退出物业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查验和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工作。
(3)业主委员会。①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②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③定期公布财务经费使用情况,督促业主及时交纳物业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④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⑤做好组织任期期满后的换届选举;⑥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选聘物业企业,做好物业企业的聘用、续聘、解聘工作。
2.新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区属安置房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以协议方式或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所在街道、社区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区属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新建安置小区首套交房后,各建设单位按市物业三级服务等级的收费标准的70%补贴给物业企业,即电梯住宅0.7元/平方米.月,非电梯住宅0.35元/平方米.月,店面0.7元/平方米.月给予补贴,补贴的时间为2年。各建设单位要将物业费补贴资金纳入建设投资成本核算之中,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物业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3.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在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居民聚集区域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街区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分布状况,将一些分散、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小区,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整合成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实现物业管理的资源共享和规模效益;并逐步改善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和治安防范。对暂时无法开展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采取有偿或低偿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包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在内的各项社区服务,从而解决旧住宅小区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有效发挥三级管理体系作用
1.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加强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2)制定全区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与三年发展计划,出台规范物业管理和扶持行业发展的规定。(3)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4)协调区领导分片挂钩包干制度的落实。(5)每年年底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2.街道办事处。(1)加强物业管理机构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具体承担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物业管理有工作机构、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2)物业管理纳入工作议程。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建立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由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3)目标责任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要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要与下属单位签订年度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4)老旧小区整治。金山社区作为建成10年以上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是今年我区老旧小区整治试点。小区综合整治内容有: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在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后,根据实际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海滨街道办事处对于金山社区的整治要做到工作有计划、资金有着落、人员有到位、措施有落实。其他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有选择性地进行老旧小区整治。(5)推进业委会成立和规范运作。各街道要制定业委会成立计划。本辖区内年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40%以上,并逐年提高。要积极牵头组建辖区内已具备条件的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并推选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督促辖区内业委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换届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6)积极参与安置房物业管理。针对安置房管理难、收费难、投诉多,物业公司不愿接、业主意见大的实际,各街道要创造条件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主动参与本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7)加强宣传与培训工作。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形式,引导业主更新消费观念,顺应时展趋势,增强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物业服务消费的认同感;要将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街道“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条件。要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
3.社区居委会。(1)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参加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工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指导、协调。(2)协助街道、区物业监督管理职能单位对小区项目经理和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对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的评先评优工作提出意见。
(三)齐抓共管,切实形成物业管理工作合力
1.区财政局。安排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区财政资金专项安排。年区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预算金额。
2.区建设局。(1)加强监督管理。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加强管理。做好包括物业企业资质、物业项目备案、物业服务标准、前期物业招投标、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企业违规行为查处、业委会备案、物业承接检查、退出管理和移交程序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工作。(2)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针对专项活动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并跟踪落实。(3)加强巡查整治。区建设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业主代表等,组成若干个检查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检查。每个物业管理小区至少检查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4)组织实施考核。区建设局要在9月份之前按照《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的标准对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进行考核,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采取自查、检查、评议的方式考核企业管理、企业文化、服务业绩、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房屋管理、环境管理、业主满意度等,同时开展物业项目经理考核。(4)创建优秀、培育品牌。区建设局要指导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今年任务是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同时鼓励物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树立行业品牌。(5)加大违规处罚清理。要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品质差、损害业主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清理力度,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落实整改措施。(6)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要牵头制定全区业委会成立三年规划,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业委会成立工作中的职责。(7)加强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要制定培训方案,借助市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行业相关人员都能持证上岗或得到轮训。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让业主树立物业管理的服务消费观念,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业主规约。
3.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在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中,重点加大对下面行为的检查和处罚:(1)住宅小区内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改变储藏间功能;(3)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4)在小区内焚烧沥青、橡胶、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6)小区周边乱摆乱放、违章占道的饮食摊点。
4.区公安分局。(1)规范物业服务公司保安队伍,定期开展保安人员培训,督促保安人员持证上岗;(2)指导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制定小区治安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民警与小区保安的工作配合,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工作,创造安全祥和住宅小区。
5.区消防大队。加强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的消防安全。定期对小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对破坏消防设施、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区交警大队。指导物业企业制定小区安全行车路线,规范小区内临时车位的划定。加强对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的处罚,配合住宅小区治理车辆乱停乱放。
7.区工商局。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对住宅转变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8.区环保局。加强对住宅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加强监督查处住宅小区及周边噪声污染,乱排污水、乱放废弃物、饮食服务业乱排放油烟等违规行为。
9.区物价局。要对辖区内物业小区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抽查,督促服务企业做好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物价举报监督电话的公示工作;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收费、业主明白消费。
10.区司法局。加强对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中,化解在最基层,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11.区社区办。加强与涉及物业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协助社区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用房,为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物业管理是各级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齐抓共管,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政府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实施意见中的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力做好协调配合、整治提升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合力。
(三)强化监督,建全机制。通过规范提升专项工作,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每月底以月报形式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有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方法。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落实规范提升物业管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成效,将对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区直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1.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考核内容。(1)加强组织保障。物业管理组织工作健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明确,经费有保障、人员有配备;(2)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年度有目标措施、有任务分解、有责任单位,有组织考核;(3)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实施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抓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4)做好老旧小区整治;(5)加强业委会成立、换届和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6)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2.区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1)明确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分管领导、负责人、经办人;(2)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3)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加大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4)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5)宣传工作有计划安排,有组织活动;(6)创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
3.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综〔〕13号)文件执行。
各位领导:
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镇紧紧围绕“以增强法治观念为先导,以提高法律意识为重任”的目标,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的,以开展“法律六进”、“江淮普法行”、“法治***”等活动为载体,真抓实干,力求创新,精心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各项工作。现将我镇“七五”
普法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保障,促进“七五”普法工作新发展
镇党委、政府、人大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召开“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组织保障:及时调整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法宣传工作。另外,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义务普法宣传员,成立法律志愿者队伍。目前,我镇有义务普法宣传员220人,法律志愿者115人。形成了普法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专人负责、有骨干队伍的“四落实”局面。
二是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十三五”期间法治***建设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各成员单位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制定了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完善考核制度,镇普法领导小组及普法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除自身开展检查评先外,年度还邀请人大代表对全镇各成员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他们对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对普法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优,力保全镇普法工作做到计划到位、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三是经费保障: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日常开展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充足到位。
2016年以来,我镇普法工作总计投入40多万元,同时各村居分别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普法宣传教育,确保专款专用,有效保障了普法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资料征订、法律宣传资料印制、法律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宣传,促进全镇公民法律意识新提升
“七五”普法以来,我镇普法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是通过节点日开展宣传。
每年利用“12·4”、“3.15”、“6.26”禁毒日等宣传节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七五”普法以来,共设立咨询站60余处,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散发普法宣传资料15000余份(册)。报送各类信息235篇,分别被省、市、区等各类媒体采纳的有196篇。
二是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宣传。
“七五”普法以来,根据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了送法进机关、送法进社区(村)、送法进工地、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活动45次,向机关干部、村民、居民、中小学生等各类人群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类法律读本3000余份,各种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6000余册,方便了群众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和掌握。
三是通过举办普法培训班开展宣传。
镇普法办按年度制订了周密详细的普法培训计划。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举办了3期“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参训人员有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社区(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等。“七五”普法以来,我镇普法办举办各类法治讲座43场,收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四是通过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宣传。
一方面与社会联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由文化站牵头,依托群众文化资源,发动、组织、指导广大群众编排法治文艺节目。“七五”普法以来,共组织65场法治文艺演出。另一方面与阵地联动,打造普法教育立体化格局。强化网络宣传的互动作用,利用普法微博微信、显示屏、手机报等现代传媒加大法治文化宣传,发挥网络舆论宣传作用。
三、抓重点,促进各类普法对象法治教育新突破
一是努力实现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新突破。
首先是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制订《***镇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结合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将全年学法重点贯穿其中,制定了每月至少一次的学习计划。其次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部门的执法行为中去,不断提高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目前我镇安全、消防、物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能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切实提高了法律意识及执法水平。
二是努力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新突破。
制定了《***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镇各所小学都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开设法治课。教育内容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为主。“七五”普法以来,我镇在辖区各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达20余次,通过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培养了青少年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品德和自我约束、自我防护的心理素质。
三是努力实现村(居)民、农民工和新市民的法治教育新突破。
在各村居图书室建立法律图书柜,赠送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和书籍,给每个村居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涉法问题疏通渠道。为每个村民组或居民小组培养一位法律明白人,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普法宣传活动中,我们一直将建筑工地作为重点普法阵地,我镇现有11家建筑工地,农民工人数众多,通过这几年的普法宣传和安全法律知识的教育,农民工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大大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抓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成效
“七五”普法以来,我们在全镇广泛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镇普法办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村、居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了档案管理工作,目前,经验收皆已达标的8个村居硬件设施完善,“六个一”活动正常。
一是创建氛围浓厚。
各村、居都在办公楼、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场所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办公室内民主法治各项制度、组织网络张贴上墙,“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印发各家各户,法律工作站定期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法治橱窗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二是社居委、村委会组织功能增强。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全镇各社区、村整体功能增强,在率领村、居民致富中充分发挥了自治作用。社居委、村委会在处理拆迁安置、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工作中都能集中村居民的意见,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和后遗症;在处理村居务财务开支、收入分配、民生工程、便民服务、重大矛盾纠纷解决等问题上做到公开公正,管理有序。
三是深入开展了“法治***”创建工作。
各村(居)及各部门按照“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把创建“法治***”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法治***”创建工作在村(居)及各部门真正落到实处。“七五”普法以来,村、居每月财务、主要经济活动都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大的工程项目都能严格按照区招标文件精神实行公开招标。由此,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在促进我镇和谐社区建设、改进社区管理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创新,促进各类普法方式的积极推广
在普法工作中,结合工作特点,积极推广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全力提升普法宣传工作效果。
一是大力推广无纸化学法。
要求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网上无纸化学法用法,普及率达到100%。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
运用美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纵深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在全镇8个村居均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使群众随时随地都可以接受法律教育。注重在普法宣传内容上下功夫,以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内容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各位领导,回顾“七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打造上的创新力度还不够,法治宣传队伍的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
(三)卫生标准复审;
(四)卫生标准解释;
(五)其他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事项应制定卫生标准: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卫生防护用品,其他各种与健康相关或含有毒有害因素产品的卫生及相关技术要求;
上述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要求;
(二)职业活动、职业病防治的卫生技术要求;
(三)生活环境、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技术要求;
(四)卫生与健康评价的技术规程与方法;
(五)卫生信息技术要求;
(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七)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八)与血液的采集、制备、临床应用过程及与血液安全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九)与保证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十)其他与保护国民健康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第五条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原则上,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卫生标准;对局部地区适用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第六条卫生标准按实施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部设立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领导下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和咨询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由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组成。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作为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第九条卫生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审定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卫生标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卫生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列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内容
(一)规划(计划)的背景(包括上一规划(计划)期任务完成
情况;当前卫生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对卫生标准的要求等);
(二)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规划(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规划(计划)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和方针;
(三)适应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和卫生监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五)优先安排卫生工作急需的标准及修订项目;
(六)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七)标准项目与相应检验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条规划(计划)的具体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标准名称;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的目的、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标准类别;
(四)标准性质及层级;
(五)制修订进度;
(六)主要起草单位;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关于编制规划(计划)的原则与要求,对本专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制定本专业卫生标准规划(计划),填写《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报请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并根据相关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的规划(计划)进行审查,对《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进行汇总,提出卫生标准规划(计划)草案报送卫生部,由卫生政策法规司征求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提交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由卫生部批准下达,并向社会公告。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向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并填写《卫生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提交卫生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批准。
第三章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落实。
鼓励科研与教育等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卫生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协作组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年度计划下达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起草标准。
第二十二条起草标准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强制性技术内容应说明强制理由;
(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标准起草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时,需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如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第四章卫生标准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送审稿)》,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对送审标准进行审查。
审点:送审标准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衔接情况;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分类分级和采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标准的审查根据需要选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做出评审决定时,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一)会审
会议审查是主要的标准审查方式。强制性卫生标准应进行会审;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应进行会审。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5日将有关资料提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就会审情况制作会议纪要。
(二)函审
函审应是有限使用的审查方式,适用于涉及面小,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修订内容比较简单的标准。
函审时,应将函审通知、送审资料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送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函审周期不超过30日,逾期未复函者,视为无异议。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函审情况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经审查人填写并签字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第三十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填写《标准审查报告签署单》和《标准申报单》,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相应修改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卫生标准的批准与
第三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审查通过后30日内向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编制说明》。对有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应附报《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及卫生标准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条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等在30日内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报批材料应包括《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会议审查纪要或函审结论表等文件,应同时提交WORD文档的电子文件,并填写《国家标准报批清单》或《行业标准报批清单》。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在收到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报送的送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填写《卫生标准审核单》上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重大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通过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履行报批程序时,应会签相关业务司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签发卫生部通告;卫生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与其他部门领导共同签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该委员会。卫生行业标准后,应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卫生标准实施后,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对标准的复审,提出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第六章卫生标准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卫生部负责卫生标准的解释,卫生标准的解释与卫生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符合以下情况者,卫生部进行解释:
(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二)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三)标准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标准依据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解释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就标准解释提出草案,经政法司审核后拟文报部领导签发,以部发文形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健全标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十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地方卫生标准参照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内向主体的基本假设任何一个机构或部门都要明确服务的主体与对象,这样才能确定工作的特定空间范围,明确方向,突出成果。在我国,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行政命令的产物,在建立初期形成了单纯作为国家审计延伸的内部审计模式。这一定位,使得内部审计多以“警察”的身份出现,突出了监督职能,忽视了服务职能,对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关注明显不足,其结果直接导致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正常开展。针对这一发展瓶颈,东北师范大学以管理审计服务思想为指导,通过将审计视角由“单纯向外”调整为“内外兼顾,以内为主”,突出了内部审计内向这一基本主体假设,强化了审计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服务、为完善管理服务、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的服务功能,打开了审计局面。
(二)进一步确立内部审计以需求为导向的工作重心基于内部审计内向这一基本主体假设,东北师范大学以需求为导向,对学校经济管理新动向进行了及时捕捉与分析,结合新时期高校经济管理对风险防范和效益提高提出的更高需求,将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定位为“强管理、防风险、增效益”,提炼出“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全过程经济责任审计概念,力求提高工作针对性。一方面,以全过程审计思路为指导,打破审计项目界限,全局谋划各项目审计重点,通过项目叠加实现对学校经济活动的总体覆盖,力图实现对经济决策、执行、管理直至权力运行结果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保证和促进经济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加大对经济管理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发挥审计的预防与控制作用。一是关注工程管理全过程,加强对工程设计、招标、合同审签、合同执行、施工管理、洽商变更、竣工结算等关键节点的审核把关。二是关注资产管理全过程,加强对大宗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日常抽查盘点、固定资产报废等关键节点的审计把关。三是关注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对收费标准、票据管理、开支范围和标准、银行账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控。四是关注国有资产重大变更事项,加大对校办产业关、停、并、转等事项的审计监控。
(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管理审计思想引入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审计工作范围的拓展,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多年来,通过日常工作中的不断磨合,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工作流程日益完备。在程序理顺方面,确立了组织部授权、审计处实施、组织部存档并督促整改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模式。在审计资料和线索搜集方面,审计部门与财务、资产、基建等部门密切协作,可以较为顺畅地获取有关审计资料,同时通过不同信息源所取得信息的比对,验证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审计成果运用方面,通过审计结果在学校常委、组织部、纪检委、财务处、被审计单位等领导及部门间传阅,进一步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效率,强化了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促进权责对等的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建立建立起权责对等的、以经济责任目标为导向的领导干部监督与评价体系,是促进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以及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基本保证。2004年以来,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和组织部门以管理审计基本考评体系为参考,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制定了有关经济责任考评办法,做到了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有标准、评价有依据,从源头上解决了审计什么、如何评价、如何界定相关责任等基本问题。相关考评内容如下:1.经营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察工作目标是否明确、资源分配是否合理、经费使用能否突出效益性、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健全。(1)部门或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2)部门或单位能否有效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拓宽包括创收在内的各类筹、融资渠道,为单位或部门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3)部门或单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尤其在教学、科研、学科及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能否通过节能增效等措施,有效控制成本开支;具有经营性质的单位或部门,能否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及队伍建设总体目标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利用有限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4)对合作办学、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大额开支等可能引发风险的重大事项能否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能否进行正确的评价和衡量,是否存在不可控或未预知的重大风险。(5)部门或单位的总体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取得哪些主要业绩。2.管理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责任授权分工的合理性、重要决策的民主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工作机制的有效性。(1)部门或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是否合理,工作流程设计是否科学、严谨。(3)能否通过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人员素质等措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4)不相容职务分离、沟通渠道的建立、必要的监督等内部控制活动是否健全有效,执行效果如何。(5)能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保证本部门或本单位各类资产安全完整,有无擅自出租、出借或转让资产行为,资产的报废是否报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批。(6)部门或单位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对收费、物资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等风险系数较大的管理环节加强监管。3.财务责任履行情况。重点从资金流的角度考核相关资金筹措、管理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到位。(1)有无完善的财务责任制,涉及责任授权的,授权是否科学合理;对财务的约束是否严密有效,能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核、签批与实物验收制度。(2)能否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与单位或部门目标相一致的年度预算草案,并按照学校批复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3)能否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是否稳定增长,各类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及时足额到位;能否有效规范收费行为,能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管理。(4)能否合理组织支出,各类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能否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能否做到支出票据合法化。(5)资产管理是否规范,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能否确保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能否及时追缴、清算各类外借款项;能否有效规避对外投资与合作办学风险并有效配置资源。(6)负债管理是否规范,能否根据自身偿债能力有效控制负债规模,能否对各项负债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偿还。(7)净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其中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能否做到专款专用,涉及收支结余分配的单位或部门其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能否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8)是否执行了适当的财务公开或公布制度。4.会计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有效性。(1)能否如实报账,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2)独立核算单位能否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4)独立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和方法是否恰当、安全、可靠,能否对各项经济事项作出完整的记录。(5)独立核算单位能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6)独立核算单位能否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7)独立核算单位能否对财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知识培训。5.财经法纪责任履行情况。重点考核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以及有关宣传教育机制的构建情况。(1)部门或单位的各类资产、负债、损益是否真实、合法。(2)部门或单位有无擅自对外投资、拆借、担保等行为。(3)部门或单位的经费能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及坐支现金的行为;单位或部门有无收费项目,若存在,有无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使用不合法票据等问题。(4)部门或单位的经费支出是否按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列支,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或虚列支出行为,有无违规滥发奖金、津贴、劳务费和实物等问题。(5)部门或单位有无“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6)部门、单位或被审计负责人有无偷逃税款行为。(7)被审计负责人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或变相收受非法所得等问题。(8)部门、单位或被审计负责人有无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贿赂、提供回扣、低价出售或处理有关资产及其他非法行为。(9)部门或单位是否建立了财经法纪宣教机制,对重要岗位、关键部位人员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教育与监管。6.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被审计人员服务社会,创造社会效益的有关内容也浅层面地纳入了审计范畴。(1)部门或单位能否积极改善工作环境,落实职工福利待遇,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培训,为员工搭建发展平台。(2)部门或单位能否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积极为社会服务。
(五)务实高效的审计作业机制基本形成经济责任审计考核与评价范围的拓展,直接带来审计业务内容的增加,督促审计人员不断拓展审计资料采集范围,同时通过丰富审计技术手段提高审计效率,满足日常工作需要。1.审计资料采集范围的变化。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在要求被审计人员提供所在单位财务账目的同时,要求其提供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总结、重大事项会议记录、重要合同等非财务资料,并注意从被审计单位网站、广域网、报纸广告等媒体获取相关非财务信息,从而实现审计信息采集渠道多样化,改变单纯依靠会计资料完成审计取证的局面。2.审计技术手段的变化。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也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双重压力,通过向信息技术要时间的思路,综合利用各种软件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对于院系、部处等非独立核算单位,摸索出一套利用VisualFoxpro完成数据转换,利用Excel完成明细账(数据)分类汇总、报表生成、指标分析、审计线索搜集,利用Word编制审计报告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模式。对于独立核算单位,摸索出一套利用用友专业审计软件完成数据采集、转换及初步账目审核、数据抽样,利用Excel进行局部重点数据再分析、报表生成,利用Word编制审计报告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模式。3.审计评价方式的转变。审计实施过程中,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注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式的改革与创新,逐步确立了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财务指标方面,积极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尽可能多地从横向、纵向等多个维度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量化分析。非财务指标方面,则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以定性分析为主,以定量分析为辅,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管理流程的完整性、顺畅性、有效性,经营的经济性和效果性等进行叙述性评价。4.审计资源整合能力的变化。近年来,东北师范大学审计部门将提升审计资源整合能力作为提升审计水平和效率、保证审计质量的主要抓手,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方面,重视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提高审计效率、效果。一是推行“1+N”审计模式,“1”即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N”为多个审计成果,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财务、绩效等专项审计,做到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二是推行“N+1”审计模式,综合利用审计署、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审计结论、科学借鉴社会事务所审计结果、追踪使用前期审计报告,实现内外部审计资源“为我所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已完成审计项目做到档案信息电子化,提升了既有审计项目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与水平。
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因校制宜灵活构建经济责任实践模式本文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东北师范大学多年来以管理审计思想为指导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改革的思路与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实践中最直接的体会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灵活开展。相关工作侧重点必须与学校整体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宏观环境相协调,根据学校经济现状从差错防弊、完善管理、提高效益、防范风险几个方面灵活选取切入点开展工作。
(二)全面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在管理审计思想指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背景下,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审计知识,还要根据所审项目的不同,培养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同时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熟知学校的各项工作流程,要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管理,使其在工作中能以更开阔的视野,从学校全局出发,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更深层次问题,提出更有战略性的建议,使内部审计真正成为管理上的顾问,工作上的伙伴,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今年市局要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年”活动,并提出一系列工作指标,如:要求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左右可达,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旧房改造任务;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我县须再创建6家)。根据市局要求,我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制定规划。制定县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报请县政府研究批准实施。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抓好调查摸底,制定危旧房改造计划,向上争取资金,力争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加强内涵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市级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确保完成市定目标。同时各乡镇要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抓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落实。
(二)继续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本着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宗旨,继续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一是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抓好医疗费用控制、参合对象服务等工作,切实提高参合群众的满意度。今年要抓好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扩面工作,通过调研,有计划的增设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二是进一步抓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进一步加强驻村医生队伍的培训教育,各驻村医生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把三大类十二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应承担的任务抓实抓细,特别要抓好60岁以上老年人、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各类慢性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的健康服务。三是继续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继续为参合对象提供二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今年的体检根据省里要求增加艾滋病、乙肝项目,我们还要做专题研究。今年的体检率目标是45%,各体检单位要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的联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体检率。加强体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体检工作质量。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对重点疾病可疑患者,及时做好跟进服务。继续做好体检对象的健康档案建档和充档工作。
(三)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继续以“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妇幼保健各项工作。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孕产妇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系统管理率。重点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产前筛查工作,努力提高筛查率。二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进一步健全“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切实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率。充分发挥“县孕产妇抢救协调小组”和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作用,积极抢救重症高危孕产妇,严防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各接产单位产科建设。建立妇幼保健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产科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更新,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产科质量。四是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信息的反馈工作,严肃纪律,坚决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二、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调整充实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骨干力量,提高应急技术装备和物资储备水平。二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战应急演练。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学校、厂矿企业和外来民工聚集地的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抓紧实施新城妇保院、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
(二)提升传染病防控水平,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
1、进一步规范免疫规划工作。一是加强示范、规范接种门诊的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各接种门诊的技术指导和接种辅导,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的管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接种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免疫接种率监测,消灭免疫空白点,确保适龄儿童五苗接种率在95%以上,流动儿童的五苗接种率在85%以上。三是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和麻疹、糖丸强化免疫工作,确保接种率在95%以上。四是开展入托、入学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对未种、漏种、丢失接种证的儿童补种、补证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2、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伤寒、副伤寒、霍乱、狂犬病和非典、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从年3月发现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我县共发现13例感染者,特别是近两年来发现的感染人数迅速增加,感染人群也由高危人群转入普通人群,要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科普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加强高危人群特别监测,特别是做好饮食服务行业人员、流动人口、外嫁女监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管理,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进一步规范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确保结核病控制项目顺利进行;加强血防查灭螺工作力度,重点做好螺区查螺、灭螺和查病工作;进一步规范肠道门诊,加大伤寒、副伤寒、霍乱的疫情监测力度;继续抓好狂犬病防治和非典、人禽流感的疫情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力度
1、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协管网络。去年底我县成立了苍山和平桥两家卫生监督分所,分所的成立使卫生监督的重心更加下移,分所目前主要承担辖区的执法巡查,不能取代原防保所的职能,各乡镇防保所、驻村医生仍然要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职能,辖区内监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然要由乡镇防保所和驻村医生来完成。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驻村医生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协管能力。
2、继续做好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卫生工作。在A级餐饮单位实施“五常法”管理基础上,逐步向学校食堂和小饮食店推行。开展以“农家乐”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开展农村厨师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指导工作。配合省级卫生县城复评,抓好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发美容店、小浴室、小副食店等“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3、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对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肃查处非医师行医和非医疗机构行医。
4、按照《省职业病危害监控处置工作规范》,加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和疑似职业病诊治,维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
5、以艾滋病、夏季肠道传染病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以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器件消毒等为重点,加大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执法力度,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四)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在抓好日常爱国卫生活动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级卫生县城复评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人员素质
1、加强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对一些理论素质较高的年轻后备干部,采取下派锻炼、压担子锻炼等形式,提高其实际管理水平;对一些基本素质较高、有培养潜力的年轻局管干部,可采取选派到上级参加短期的管理专业培训,或选派到上级单位短期挂职锻炼等形式重点加以培养。
2、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要继续实施农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多层次的在职培训。一是抓好全科医生在职岗位培训工作。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省市卫生部门开展的全科医生在职岗位培训。二是抓好驻村医生业务培训工作。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全县驻村医生业务培训工作,提高驻村医生的服务水平。三是继续抓好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抓好农村中青年中医骨干培训班第二阶段理论培训及带教实践工作。
3、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活动
一是坚持县级医院临床医生下基层制度。县级医院临床医生晋升中级职称前都必须到基层卫生院工作4个月以上,下基层不足4个月的不得聘任中级资格。今年计划采取县级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医生换岗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二是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县级医院、规模较大的中心卫生院要从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药械捐赠等多方面给予基层卫生院实实在在的支援,帮助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三要坚持卫生下乡制度,经常性组织医务人员到革命老区、山区开展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惠民服务。四是继续抓好县级专家组联系乡镇卫生院工作,局里将总结去年以来的实践经验,出一些规定,使这项工作取得更多实效。
四、深入实施三大工程,提升卫生行业形象
要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药费用等焦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实施三大工程,打造满意卫生”活动。
1、继续实施医疗质量放心工程,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把医院管理年活动延伸到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依法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县卫生系统各类医生限期考取执业资格若干规定》。二是充分发挥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类医疗操作规程。各质控组要建立年度工作计划,把医疗质控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落实各类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诊疗行为,努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贯彻落实医疗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医务人员安全医疗意识。三是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县级医院及中心卫生院要根据自身特色,确定若干个重点学科,采取综合措施加以培植。要坚持特色发展,培植特色专科,通过特色专科建设来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四是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抓好农村中青年中医骨干培训工作,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储备人才。抓好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的可及率。
2、继续实施形象工程,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
一要深入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满意工程建设、文明单位(窗口)建设,宣传典型,弘扬先进,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二要强化文明服务活动。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和服务环境,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要落实人性化服务措施,提升医院品位,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继续开展以送健康、送技术、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送”服务活动,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各项技术服务。三是加大查处力度,不定期组织效能巡视员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效能落实情况和优质文明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访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严查处由于不负责任引起的医疗纠纷。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 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全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小区住宅、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设施
坐落位置:
四 至:东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室。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内外共用照明、有线电视线路、共用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低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污水泵、水箱、宽带网线、电信线路、楼宇单元门与户门对讲系统、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供电线路、避雷及接地保护 、标识、安全监视系统、电话交换机。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围墙栏杆。
第七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喷水池、铺装地面等的养护与维修。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会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运、拦杆及外建筑外墙面清洁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小区治安。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租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维修记录。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建设社区专项活动组织。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有偿使用设施的费用;
3、供暖费。
4、受委托的代收代缴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公告、起诉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助业主委员会(筹)或业主代表清理ZZZZ物业管理公司遗留的问题,分清类别(服务、工程、财务等),并协助逐步解决;
2、接受业主委托,办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费用结算的具体手续;
3、执行业主大会有关决议及业主委员会(筹)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修改)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工作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甲方有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为乙方进驻小区提供管理用房,乙方无偿使用。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采取协商、规劝、书面公告或授权乙方采取起诉等方式协助乙方催交。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服务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建立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乙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应征得甲方同意.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条的约定办理。
3、选聘专业公司承接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年度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乙方保证执行“XXXX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按照决议规定的时间准时进驻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在进驻后尽快完成与原物业公司的交接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无条件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的全部档案资料、收费情况、专项管理的资金和帐户等。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质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小区整体达到桐城市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
2、物业公司应积极引入国内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并应适时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
3、业主投诉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有始有终不允许推诿扯皮。
4、本物业的服务采取专业方式,即小区内保安、保洁、绿化、电梯、网络等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乙方组织专项招标,甲乙双方共同决定,乙方负责对承包专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小区物业状况始终处于专业、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务重点是:
(1) 业主的投诉和报修;
(2) 工程维护和维修;
(3)协助业主委员会(筹)工作;
(4)整顿小区私搭乱建、乱停车辆等损害业主整体利益的状况;
(5)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整体服务水平,争创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区。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的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XX元/m2(不带电梯)或XX元/m2(带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服务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不应超过应收款总额的30%。
3、乙方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原则,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业管理费。
4、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扣除营业税后,提取8%作为乙方的利润,但在经营亏损时不得提取。
5、物业费在乙方提取应得利润后的结余部分,应该用于对小区业主的服务或者适当减免次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按桐城市标准
2、车 库:230元/位.月
3、自行车存放不收费。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并公示。
第二十五条 其它收费:
1、乙方利用业主所拥有的物权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赁、广告、地面停车、物业用房出租、会所经营收费等,进入专项资金账户,扣除相应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比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筹)决定其使用,专款专用。
2、采暖费为代收代缴,不纳入乙方的收入,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业主交纳的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按照与有关部门协议执行,小区界内部分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界内部分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协商。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维修基金承担;更新费用,另行商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条不能履行责任,违反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应在小区内公示,生效后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乙方进驻并应与原物业公司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并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向开发商追索并由开发商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资质检查单位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水灾、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15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年月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 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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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将专用基金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 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工作,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的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
甲方:乙方:日期: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文三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单位名称:
委托人: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红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小区 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臵: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为本区域托管的物业负责,对本区域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四条 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要求开发商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天线、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停车场等。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亭廊、健身器材等的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保持原来的整洁、美观、完好整齐。
2、设备运行:泵房设备保持良好,运行正常。
3、房屋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时间;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做到及时,一般情况在24小时以内维修到位。
4、公共环境卫生
①道路保洁:每日清扫1次,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杂物、卫生无死角,目视基本干净。
②楼道保洁:每周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洁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抹1次各层消防栓、玻璃箱门、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季度中旬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每季度下旬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目视基本干净,无垃圾、杂物;楼梯间顶面无明显蜘蛛网、灰尘。
③绿化带保洁: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垃圾,拾1次草坪绿化带上杂物(枯枝败叶),目视基本干净,花坛表面基本洁净。
④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垃圾桶每月清洗1次,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⑤电梯的保洁:每周对电梯内地面打扫一次,每月中旬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全面的擦拭清洗一次。
5、电梯运行与管理: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台账。
6、绿化:修剪整齐,定期养护。做到草坪无成块斑秃,树木无病死,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的堆放杂物,无较为严重的人为破坏。每三个月(3、6、8、10月)修剪一次,夏季每月上旬治虫一次,11月份防病虫害一次。
7、交通秩序:正常有序。小区设臵明显的交通标志,业主车辆按规定停放到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无乱停乱放现象,禁止车辆停到草坪上,大型货车未经允许,不得停放到本小区消防通道上,如发现本小区通道路面由于货车超重造成损坏,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未发现当事人,属值班人员失职,由物业公司负责修复。
8、保安:当班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穿戴统一制服,制服干净、整齐,实行24小时值班保卫,维护正常的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员白天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4次,夜间值班保安人员不少于3人,在小区内巡逻不少于6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9、电子监控管理。值班室设立电子监控屏,监控探头分布安装到位,监控设备经常维护,损坏的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急修、小修,做到快捷、安全、保质。
11、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2、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规定,供甲方监督。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
2、收费标准
A、小高层: ㎡/月(物业服务费)+ ㎡/月
(公共分摊费用)= ㎡/月
B、多 层: ㎡/月(物业服务费)+ ㎡/月
(公共分摊费用)= ㎡/月
C、商 铺: ㎡/月(物业服务费)+ ㎡/月
(公共分摊费用)= ㎡/月
说明:公共分摊费用为公共水电费,二次供水产生的费用、电梯的年检、维护、运行电费等,现执行以上一次性价格收费标准。
3、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当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将承担物业使用人告知乙方备案。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每月 元,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有关标准向乙方交纳。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双方商定续筹。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甲方半年审核乙方财务收支情况,每两个月公布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物业管理用房870平方米,所属权归全体业主,其中物业用房 ㎡,由乙方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30㎡,其余主要用于业主活动用房;
6、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由开发商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⑴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⑵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⑷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协助物业公司要求开发商解决在综合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乙方提出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道路、房屋等进行维修时,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给予乙方答复,并协助乙方办理申请维修资金各项手续;如遇特种设备,即电梯、水泵、消防、监控等,应及时给予协助解决维修资金,
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时间,造成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保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佯用人违反《业主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0、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和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
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协助乙方要求开发商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共、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