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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21:17: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官助理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官助理总结

第1篇

(一)扎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局党组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安排,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于6月18日召开了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组织部和指导检查组的同志对会议进行了指导。这次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几个特点,一是准备充分,开展了集中学习,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每个班子成员都认真撰写了发言材料,班子成员之间广泛开展了谈心活动;二是主题鲜明,大家始终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领导班子建设”这一主题,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检查认真,每个班子成员都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气氛融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真正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既团结又民主的良好氛围。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收获有:一是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二是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努力方向。

在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规定内容,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于6月19日认真召开了组织生活会。会上,广大党员、干部分析查找自身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人人都在会上严格解剖自己,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大党员、干部十分重视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不仅积极参加,而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二)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分析检查阶段中,局党组把广泛征求意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为切实找准市体育局领导班子、局领导存在的问题,我们向各镇、街道、部门、体育协会和体育经营场所等相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80多份,同时在*体育网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电子信箱。并于5月27日召开了,有各镇街道文体站长、教练员、市政协委员、党员代表参加的民主恳谈会,会议围绕如何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和领导班子建设的主题开展恳谈,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少良好的建议和意见。通过以上各种渠道,我们共征求到意见或建议49条。我们将征求到的49条意见或建议进行了梳理归类,整理为28条。其中,肯定性的意见有13条,主要表现为:班子思想解放,科学发展意识强烈,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措施有力,成绩突出,团结开明,廉洁公正,作风过硬,服务基层好。建议性意见的有14条,主要表现为:加大基层体育工作的指导培训力度,要注重实际操作和业务性指导;进一步丰富健身项目培训,促进体育培训多样化和健身项目普及化;加强基层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提高设施利用率;加强市体育中心管理和对外开放力度;争取政策培育体育产业发展等等。批评性的意见和建议共有2条,主要表现为中心理论组学习要正常化、制度化;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同时,要组织并开展民众喜欢的体育项目,切忌迎合少数的喜好,搞形式的,针对上级检查的活动。我们将征求到的意见原原本本整理、原汁原味反馈,并在班子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认真对照检查。

(三)分析讨论形成了市体育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这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是前阶段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整改落实的主要依据。按照要求,为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局党组再次开会进行分析研究,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同志也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为了找准我们在科学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报告》充分吸收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初步形成今后全市体育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具体举措。

二、主要收获

(一)查找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通过分析检查,党员、干部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局领导班子通过反复对照检查,查找到了全市体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局党组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初步形成了局党组班子重点问题整改方案,为下一步整改落实创造了条件。

(二)增强了科学发展观念,推动了工作开展。通过分析检查,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有效地增强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特别是局领导班子形成了分析检查报告,是今后一段时间体育工作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机关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地促进了全市体育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2篇

一、命题规律总结

(一)试题的设计体现了相关学科的相互联系,即财务成本管理要求有良好的会计基础。侧重考查考生应具备的财务成本管理的基本知识,同时也重视对财务会计知识的分析、应用、评价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如2003年计算分析题分配联产品加工成本要求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分配;2004年综合题要求计算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其项目构成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及其项目构成;2007年计算分析题涉及净经营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息率、净财务杠杆、杠杆贡献率和权益净利率的计算和分析,2007年综合题涉及编制价值评估所需的预计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要求考生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项目和经济含义熟悉。对于以上问题,如果没有良好的会计基础将很难作答。这一方面体现了今后注册会计师执业方向(除法定业务外的管理咨询);另一方面对非专业人士群体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设置了准入门槛,为注册会计师队伍输送、选拔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合格人才。

(二)覆盖面广、重点突出。试题主要突出了财务成本管理的重点,如投资决策、筹资决策、财务分析、流动资金管理、财务预测、企业价值评估、期权估价和成本计算等。

(三)试题设计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体现在试题的设计跨章节,知识的融合上具有一定的广泛度,这对非会计专业考生有较大难度。如2005年综合题第1题有关各类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成本与月末在产品成本之间的分配和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等融合在一起;2007年综合题第1题把第三章预计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第二章会计报表的改进,第十章企业价值评估中实体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和经济利润的计算,实体现金流量法、股权现金流量法和经济利润法下的股权价值的计算等结合在一起出题。

(四)试题在考核基础理论的同时,注重测试考核实务操作能力,减少了对记忆和理解能力的测试,重视应用、分析、综合与评价能力的测试。在财务成本管理以及其他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中,试卷上已经出现越来越多根本平时在教材上见不到的陌生题目,表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向已经越来越贴近考查一种真正的能力,一种从书本提升到实际处理和应用的能力,而不是以往靠背书的能力。

(五)注重考查教材的新增和新变化内容。从财务成本管理考试以往命题的规律来看,凡是新增加的内容,历来是考试出题的重点内容。所以考生应加强对教材新增加和变化部分的理解和运用,这对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影响。如2003年教材第4章新增的关于相关系数的计算和值的计算作为当年的考试重点考了两个计算分析题;2004年教材第10章新增企业价值评估一章中,考了3个计算分析题和3个客观题共计22.5分;2007年教材第2章新增改进的综合财务分析体系,考了1个计算分析题;2007年教材新增第11章期权估价考了2个判断题和1个综合题共计19分。

(六)试题总体难度降低,但主观题题量增加。2007年主观题题量(计算分析题由2006年的4个题增加到2007年的5个题)增加,题量增加要求考生对相关内容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提高,没有非常熟练的答题速度根本做不完。

(七)题目的条件更具有隐蔽性并充满陷阱。近几年的财务成本管理考试,试题中给出的条件,越来越侧重变形,主要是运用一种考生平时未见过的表达方法,将某一考点表示出来,所以大家要跟上出题者的思路,不能学死。这种出题思路,在2003年的考题中能非常充分的体现出来。例如多项选择题中的可持续增长率公式的变形;判断题中的赎回条款的考查;计算分析题第1题的“平均在15天后付款”,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我们假设存货是均匀购入,款项也是均匀支付,所以,当期购货只需付现50%,下月付现50%。这些都是对原来解题思维模式的一种变化,如果学的不灵活就很难适应。大家要充分注意,其关键点还是要基础扎实,各章节内容联系起来学习。

二、学习方法

在我平时的教学中,经常有朋友问如何学好财务成本管理,我的经验就是要把书本学透,把知识学活,达到一个较高的认知和思考水平。通过考试有3个要素很重要:毅力、方法、智慧。毅力就是强调坚持不懈、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积累基础知识,打下扎实的基础,知识的积累和沉淀靠日积月累,不可一蹴而就,尤其是大家戏称的“注会魔鬼考试”,你一脚迈进魔鬼大门,就要准备打持久战,就要摸着黑一路勇敢坚毅地走下去;方法是强调学习方法要得当,如果方法得当会事半功倍,当然好的方法没有定论,因人而异;智慧是指是否具备注会考试应有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或者说你是否适合这种考试,不是说人定可以胜天,你花了8年的时间考过去又有何意义呢?我们考过注会一方面是为了体现自身价值,但考虑更多的是希望把所学知识转化成生产力,以改变我们的生活现状。所以,我的观点是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走适合自己的路,这是一个方向问题,否则会耽误宝贵的时间和青春。

财务成本管理的学习,重要的是把它学活,要从教材中的知识点和做过的习题中,概括总结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形成自己的见解,能够独立解决财务问题。要从被动的学习状态进入到有自己认知的主动状态。不能永远停留在只会做你见过的试题,而要能够举一反三,灵活应对。要想获得上述活学活用、应对考卷的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就是刻苦学习。一些合理巧妙并且适合自己的方法与经验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绝不可以本末倒置,所有考生都在苦苦追寻一条最通畅、最快捷、最有效的捷径,但最捷径的路还是脚踏实地地看书、做题和思考。就具体的学习来说,下面的几个环节很关键。

(一)熟知教材内容,排除疑难问题阶段

认真阅读教材内容,首先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把教材看一遍,不用太记忆,只是把书中内容都看到,不一定都看懂。通过第一遍看书主要是对教材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知道教材中讲了哪些内容,哪些内容估计对自己有难度,如果自学而不参加培训是否能够啃下来。这一阶段需要做的主要工作有:

1.对章节知识的整体把握。在对教材内容有了基本了解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手头的辅导用书了解本章历年考试情况,对考试重点和相应分值进行把握,将本章在全书中所占的分量做到心中有数,全章内容框架、逻辑架构、总体脉络有个更感性的认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有的放矢的学习。

2.划分层次,以点带面。教材内容中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别,但绝没有考和不考的区别,针对教材中不同的考点采取不同的策略,针对重点采取集中时间彻底攻破,就是在短时间内速战速决;针对难点采取迂回曲折中循序渐进,一次不行就再来一次;针对热点采取反复阅读中慢慢掌握,每次反复中不断加强;在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强化热点的过程中,对于承前启后的基础点已经渐渐渗透,以点带面地将全书的内容串连起来,对全书进行回顾的时候,就会发现整体知识基本尽收眼底,重点难点层次清晰。

学会做题,众所周知,CPA考试以其题量大、难度高、通过率极低而著称,为更好地适应这一考试现状,平常一定强度的训练必不可少。选择一些质量高、具有一定难度的习题进行反复演练是顺利通过考试的一个重要前提。但在不同阶段要分别进行不同层面的训练,这一阶段的训练主要是章节同步训练。在复习当中,看书是基础,但要想将本章考点深刻掌握,并在考场上灵活应用,必须做一些习题。看完一章后配合着做一些章节同步习题,在做题中掌握和记忆有关的内容,攻克有关难点,不要成为下一步学习的拦路虎。完成本章节习题后还要有针对性再看一遍书,通过这样的反复,把看书过程中许多似是而非、似懂非懂的考点具体化。做题既检验了本章节内容的掌握程度,又避免了因看书不细造成的漏洞。

练习题到底做多少为宜,这是好多朋友关心的问题,我的观点是因人而异。对于那些基础较好、领悟能力较强、而又报考科目较多没有太多时间的朋友,那只能有选择地做一些综合性和难度较大的题目,以达到以点带面、融会贯通,便于归纳出规律和方法的目的。但在教学中发现至少80%以上的朋友是非会计专业或在职学习的,因此要尽快把握财务成本管理的精髓,必须要保证相当数量的练习,通过强化练习可以增强对相关内容的理解能力,把原来没有理解的内容理解了;增加知识点,把原来不了解的内容了解了;增强记忆力,把一些过去没有记忆下来的重点内容通过练习强化记忆;增强归纳总结能力,强化练习有利于系统地归纳和总结题型或专项问题,大部分总结都需要习题来验证;增加熟练性,平时的强化练习临场才会解题迅速,争取时间,适应变化。

通过两遍看书和做题或者通过参加培训以后,将教材中的疑难问题解决了,重点问题明确了,但这仅仅还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这是学习的第1阶段。

(二)总结提高,融会贯通阶段

在扎实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要学得灵活、擅于变化,要前后各章节联系起来,刻舟求剑肯定是行不通的。对书中内容与基本习题有了基础学习之后,就要从整体上把握这门课程。先看每一章都讲了什么内容,可以总结为几个大的知识点,每个知识点又涉及哪几个公式、哪几种方法、有几大块理论等等。每一块的核心内容又是什么,自己是否已熟知。如果尚有欠缺,就要重新认真阅读此章,直到清楚了解为止,如第4章财务估价涉及投资组合标准差的分析中有这样一句话:“如果A、B完全负相关,组合的风险被完全抵消,如果A、B完全正相关,组合的风险不减少也不扩大”,实际上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即A、B标准差相同,投资比例相同,如果放在一般情况下,这层意思应这样表述:完全负相关(r=-1)的两只股票构成的投资组合,风险并不是全部抵消,风险(标准差)等于两种证券标准差加权之差的绝对值;完全正相关(r=1)没有任何抵消作用,风险不减少也不扩大,注意这个不减少也不扩大是相对于加权平均标准差来说的(r=1时组合标准差等于加权平均标准差),相对于A、B来讲,并不是不减少也不扩大,而是比低者高,比高者低,这层意思要注意理解。到了这一程度,解题应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的逻辑思维,应该是对基本知识已有比较熟练的掌握,可以从整体上有自己的处理主张的阶段。这一阶段要从机械地学习书上的知识点转到可以有自己的熟练思考、分析、判断和运用。当然开始很吃力,但慢慢就会好很多,慢慢就能在不断完善之中建立起广阔的思考模式,能够融会贯通。这一阶段的训练主要是跨章节习题训练,通过做跨章节综合性大题,将大章化为小节,将一本书当做一章来重新贯穿一下,不断刷新改进自己的知识体系。达到从整本书以自己灵活的思路来把握每一道题,而不只是以见过的题型往上套。这是学习的第2阶段。

(三)进行模拟测试,考证历年试题阶段

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以后,第3阶段就需要进行模拟测试,考证历年试题,然后对专项问题、重点题型进行归纳和总结。这阶段应在把教材内容学透、学扎实、前后融会贯通的基础功底牢固之后,系统而快速地提高学习效率。

1.考前模拟测试。经过前两个阶段的学习之后,对全书整体内容有了较好的理解并具备了一定的解题技巧,此时进行考前模拟测试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模拟测试时要注意:一是闭卷,不借助教材,不翻阅参考答案,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二是计时,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卷首做记录;三是完全模拟考试状态,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每一个题目做完;四是记录成绩,通过核对答案和解析对测试进行评分并记录,以便做横向比较;五是测试总结,着重是分析错误找出差距,进行有针对性的拾遗补缺。

2.考证历年考题。为了了解考试的整体要求,包括题量、题型、深度和广度,在对历年试题考证中要注意:(1)关注题型、题量、分值的变化。(2)关注重要考点。统观历年考题,虽各年有变化,但总有些考点是年年必出。(3)列表研究考试趋势。将近4年考题中出现的主观题所涉及的考点通过表格进行列示,结合本年度教材新增变化内容等因素,对考试趋势进行把握。(4)注重解题过程。在对历年考题的考证过程中,要注重积累解题思路、答题路径和思维方式,通过积累,解题方法越来越丰富,思路越来越灵活,通过考试的信心也越来越大。(5)勤于总结。大家可能经常会有这样的感觉:我上周做过的题怎么今天又做错了呢,或者说还是没有思路呢,这样的题到底得做多少才能会,才能记住,或者说一合上书就不清楚这本书到底讲了些什么?非常的无奈。总结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勤于总结会大大提高做题效果,如果你勤于总结,你做题时会有这样的感觉:题目摆在面前,不可能一点思路都没有,首先看属于哪方面的问题,然后看已知条件,进而联想自己平时的总结,该用哪种方法、哪个公式来计算,这样有助于快速而准确的解题。总结要因人而异,一般不要总结的问题太多,面面俱到,依人学习的细致程度和基础而定,总结的内容可多可少,只要是有规律性的东西、一些通过做题得到验证的正确结论和某类题型的解题思路提炼出来都可以总结。

第3篇

(一)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突出表现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在新形势下,法官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法官业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这些能力的目的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更好地司法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更好地促进和谐。目前,法院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还不到位,临时性、阶段性培训并非长效机制。个别法官满足现状,进一步学习、深造意识不强,特别是对调研工作重视不够,不善于总结将实践经验变为指导性理论。

(二)思想政治建设薄弱

人民法院当前办案任务繁重,案件数量增长快。在办案任务压力大、难度大的情况下,单纯业务思想就占上风。只知低头办案,不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一些法官放松思想改造,不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法方向问题,缺乏应有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一些法官孤芳自赏、孤立办案、机械办案、漠视群众、脱离实际;一些法官缺乏钻研法律业务精神,缺乏把握大局、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夜郎自大滥用自由裁量权,司法公信力受到当事人的质疑;一些法官淡化宗旨意识,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当事人傲慢、粗暴、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一些法官对工作得过且过、办案拖沓、结案率偏低;一些法官信念动摇、意志衰退、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违法乱纪。这些现象的出现原因很多,但放松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法院自身评价与社会评价不同的差别所在。实践证明,越是问题多,困难大,办案忙,就越是要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三)审判人员严重不足

我院的年均业务量占全市八个基层法院业务量的近四分之一,而我院现有法官总人数仅为69人,其年龄构成为30-35岁为3人,占法官总数的8.6%,36-45岁32人,占法官人数的39.1%,46-50岁11人,占法官人数的15.9%,51-55岁14人,56岁以上9人,51岁以上占法官人数的33.3%,30岁以下的法官没有一人,年轻法官断层问题较严重。现一线办案法官共有50人,人均办案逾100件。我院近几年来,虽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部分人员,但具有司法资格的人员比例不高,这次在区委、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支持下,我院在全区法院系统公开招录审判员,但面对繁重审判任务,解决燃眉之急也只是杯水车薪。随着科技强院及规范化进程的日益提高,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日显缺乏,尤其是懂技术、懂管理、懂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

(四)专职书记员、法官助理匮乏

我院现有书记员17人,其中在编书记员4人,其余近13人是聘用人员,每名书记员年均记录各类案件近300件。与其法院审判员和书记员比例1:1相差甚远。同时,过多的聘用书记员,造成书记员流动性大、素质不高、不易于管理等。我院不仅书记员少而且而且法官助理更少,目前仅有新招录的法官助理6人,法官助理的大量缺乏,法官不仅要审好案件,也要从事许多本应由法官助理从事的工作,无形中增加法官的劳动负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工作队的质量和效率

二、解决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廉政意识

当前法院思想政治教育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抓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法官头脑,坚定法官理想和信念,切实把他们凝聚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上来。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党的事业和最广大人民利益奋斗的宏伟目标上来,做到切实把个人理想统一到为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使对法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我院把《法官法》关于法官职责、义务的规定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基本标准,把《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作为法官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依据,长期不懈地抓好法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坚持不懈地抓好法官的思想教育。我院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纪律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认真制定好开展各项教育的长远规划,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改进措施;在法院的各项工作中都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稳步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切实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拖不执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

面对新形势,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更多思索如何把自身追求与国家大局、人民最迫切的需要紧紧联系起来,认清法院承载的社会责任,明确认识到服务大局是重大政治责任,是法院干警的重要使命。必须始终围绕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科学发展。

树立宗旨意识,自觉服务人民,吸时了解群众诉求,妥善化解利益矛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努力把为群众排扰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紧密结合法官思想实际,切实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把“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些法官行为不规范、言行不文明,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根据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措施、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法官“一个素质、三个能力”—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续职培训和晋职培训。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经程序。积极开展岗位实战训练、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展评、案件评查等活动。坚持多形式、多渠道的法官培训工作。

第4篇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第5篇

一、2011年审判案件情况

2011年以来,中心法庭新收案件16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件145,刑事自诉案件20件,共办理案件160件。

2011年审结案件160件,结案率为96.9%,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40件,审结刑事自诉案件20件。

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案54件,占已结案件的33.7%;调解(含撤诉)结案106件,占已结案件的66.2%,调解且执行结案36件,占已结案件的22.5%。

二、政治思想教育情况

以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和“三个至上”为主线,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是我党今年政治生活中一项重要内容。法庭在这次教育活动中,不走过场,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形式让先进性教育的宗旨得到落实,让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提高。首先,法庭认真组织学习了宋鱼水、牛玉儒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教育读本相结合,学习党的优秀传统的同时,总结、发现先进人物身上的闪光点,比照自己的工作实践,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认清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其次,庭室同志分组到村委会、村民小组、企业、煤矿一线开展调解工作,梳理总结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同时拉近了法官与普通工人、群众的距离,在一定层面上改变了人民群众对审判的看法,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三,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出个人的,重点突出、实事求是的整改材料,提出了改进不足、缩短差距、解决问题的长效措施,保证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升。通过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法庭完成了一次干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和重塑,转变了干警的权力观、政绩观、地位观、利益观,逐步树立“笑相迎、主公道、伸正义、显权威”的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队伍建设情况

2011年法庭的培训工作把培训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的开端,逐步建设形成系统、科学的培训规范,与法院的制度相配套。为改善法官知识结构,增加内涵,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法庭加强了法律专业培训,在院党组和院领导的关心下,二名同志参加司法考试培训,三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为法庭审判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法官的专业素质明显提高,办案水平不断进步,审视、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同时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在日常工作中更能自觉地注重自身的形象,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从以往的被动服务,向现在的主动服务,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转变。为创造学习型、知识型、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6篇

 

关键词:社会资本  信息化  整合  功能

人类进入21世纪,在全球知识化进程中,人们充分利用信息产业重新构建了工作及学习布局,形成社会资本有机整合,为林区法律工作及法官素质再提高等方面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三个方面谈法院信息化建设为社会资本奠定基础,逐步实现各级法院在信息化高速公路上全方位实现审判工作全程数字化,从而树立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展示法院整合社会资本,从不同角度审视我们的审判工作。

一、树立法官终身教育理念

终身教育就是加强法官的再教育再培训,使之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接受终身再教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过去法官靠一纸文凭可以享受一生,削弱了各方面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动力。而基层法官当前接触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难度越来越大,只有不断接受教育,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准确裁判各类案件。一是加强自我学习。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法官应当首先加强对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掌握法律规范的涵义和各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法官职业思维便失去得以养成的基础。学习和了解法律,还应弄懂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意图,这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法官树立自我学习的根本和创新学习的合力。二是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深入实践并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一项活动,也是人的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论认识的活动过程,加强调研,有利于法官透过复杂具体的社会现象总结符合时代特征的审判工作规律,又有利于加深对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了解,培养敏锐观察问题,理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这已是伊春两级法院的共识。

二、创新教育培训模式

基层法官教育面涉及较广,而又面向未来,培养专家型法官不能以现在的模式培养未来的法官,所以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势在必行。一是要加大高层次法律教育培训的力度。因为经济社会的急速发展,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法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学历教育,以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如鼓励法官参加“专升本”教育,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研究生学历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等,建立学习奖励制度。二是要推行实践性教育法。实践性教育法定位于审判实践,不断增进法官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内容上要满足审判现实需要,教学方式上要突破单纯课堂化,结合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开展专题讲座、庭审观摩、案例分析、研讨会、辩论会等方式以开拓法官视野,提高法官认知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在法官实践教育中加大交流,鼓励高院、中院法官到基层挂职锻炼,这对于缓解由于基层法院断层带来的问题,促进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提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等产生良好效果。是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基层法官的再学习课程资源的广度和深度上不可避免的受信息化等载体的影响,在树立终身学习全过程中提倡“开放共享、全球受益”的教育新理念,每位法官都在创造一流审判机关中享受一流法学知识教育,结合自身优势孕育出新的学习模式,提高了高等教育受知面,为法官职业生涯铺平了道路。

第7篇

一、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基层法院审判机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官晋升以行政职务晋升为体现,由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逐级提拔。二是对案件操作进行行政化管理,体现在案件裁判的逐级审批与汇报制度上,造成审案者不判、判案者不审的局面,不能充分发挥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员的作用。这种审判机制,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与现代法律制度追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中两个不同的权力执行机关,其权力动作的表现方式也是不同的。审判权力的动作表现方式最通常的是合议制,行政权力的动作表现方式则是首长制。首长制体现的是长官意志,强调服从,暗厢操作往往多一些,难以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合议制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能更好地体现司法制度强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行的案件裁判逐级审批与汇报制,在法院内部管理上一定程度地体现了司法裁判权的行政化,我们强调行政机关和其他团体不能干涉司法机关办案,这是就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所作的要求,在法院内部同样也不能允许以行政命令去干扰合议庭的裁判权。且层层审批也人为地繁琐了办案程序,造成审判效率降低,也使得合议庭成员责任心不强,模糊了职与责之间的统一,难于保证案件质量。

(二)、与全面提高审判队伍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上面已经谈到,现行审判机制对法官的晋升总与一定的行政职务挂钩,法院的中层领导干部大都从优秀的审判人员中选拔,而这些人员晋升到一定的行政职务,由于其从事行政事务的增多,参与审判就相对减少,特别是副院长这一级,表现尤为突出。这就造成了实际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队伍素质相对降低,使得全面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没有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渠道。

(三)、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不相协调

由上述(二)引申出来的一个问题,即审判队伍相对不稳,浪费审判资源的问题。一方面,是优秀法官晋职后,参加一线审判相对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法官初任资格司法考试的开展,法官任职的门槛相对提高,造成新任法官的断层现象。所以,有必要改革法官队伍的管理体制,建立审判长选任制或主审法官制,进一步稳定法官审判队伍,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二、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内容

(一)、缩小行政编制,充实审判队伍

1、院长、副院长应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按现行法官等级,为四级高等法官、一级法官,其职称要求其应承担办案职责。院长、副院长同时又身兼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笔者认为院长、副院长对案件的指导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二是从办案中总结经验,写出高水平的调研文章,指导审判实践。此应形成一种制度,不能流于形式。

2、对庭长实行竞争上岗制、轮岗制管理

庭长是基层人民法院中最重要的中层领导干部,受院领导委托,既要对所在单位人员进行行政管理,又要对审判业务直接进行指导,一岗双责,既管人又管事,责任重大,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打开工作新局面,重在用人。在法院内部要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局面,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必须对中层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实践证明,庭长竞争上岗制和轮岗制是对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一种有效机制,它对庭长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所谓庭长竞争上岗制,是指符合庭长任职条件的人员,经民主推荐,其人选与庭长名额形成一定差额,进行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竞职演说,然后综合院领导意见,确定庭长。参与竞争人员在竞职前可拟定自己所竞选的职位,考核合格确定该庭长资格后,根据其业务专长,并参考其所竞选意向,确定其任职所在庭,报人大任命,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庭长任职期限为每届三年,最多在一个庭室只能连任两届,在任期内无法定事由不得被降职、撤职或调离,但每届任期内应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对其政绩进行考

核,考核不称职的,应免去其庭长职务,并在三年内取消其竞争庭长的资格,考核合格的,自然可在下一届留任该庭庭长。 所谓庭长轮岗制,主要是防止庭长在一个庭室任职时间过长,易产生司法腐败现象,也不利于庭长个人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所以在两届任期届满后,该庭长应重新参加竞争庭长程序,如其再次竞争到庭长职位,原则上不得在原庭任职,应改到其他不同业务的庭室任职。在庭长职位上干得优秀的,考虑提升或交流到异地法院任职。

3、取消副庭长的行政编制,副庭长级干部参加选任审判长

基层人民法院的副庭长,在其工作中,较少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主要是从事审判业务工作,基本上是各庭的业务骨干,其工作性质与其行政职务名不副实,实际上履行的是审判长的职责。再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长配额有限,如按《最高人民法院选任审判长办法(试行)》的规定,副庭长参加合议庭的自然担任审判长。这样,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是自然的审判长,则审判长在基层人民法院的作用就会微乎其微。综合上述因素,我们须转变“官本位”的观念,丢弃名利思想,大胆去进行改革实践,让副庭长级干部通过正当程序变为审判长。有人担心这样做会挫伤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不利于他们的政治进步。笔者认为,只要转变了观念,在干部提拔制度上措施配套,这样做在实践中是可行的,制定庭长从优秀审判长中选任制度就是一个得力措施。

4、精减行管人员,调研宣传人员也不能脱离办案

精减行管人员,充实审判工作队伍,是近几年改革所取得的成果,这里不再赘述。宣传、调研人员不能脱离审判业务,这是由其宣传、调研的对象决定的;宣传、调研主要是针对法院的各项工作,业务工作是法院的重头戏,其他工作都是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不精通审判业务,也难于出色地完成宣传、调研任务,所以宣传、调研人员应主动地、有选择地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积累相应的第一手资料。最高法院规定这些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要任命审判职务,就是这个目的。

(二)、对干部队伍分类管理,引入竞争机制

1、业务审判庭中充分贯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

业务审判庭,顾名思义,就是从事审判工作的机构,应由专职法官组成,所以业务审判庭应由庭长一名、审判长若干名、独任审判员若干名组成。为配合庭长的行政事务管理,可由一名助理法官担任内勤,负责司法统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但不得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实行选任制,即助审员职称以上、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满三年的人员,可报名或由庭长、主管院长推荐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人选,通过业务考试,庭审观摹、民主测评等程序,根据独任审判员配额,从中择优确定独任审判员,再从独任审判员中根据配额从优确定审判长。合议庭只能由独任审判员参加,案件质量由审判长负责,除法律规定必须经院长、主管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外,其合议庭承办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由审判长签发。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实行动态管理,二年一届,一年一考核。考核侧重工作实绩,如结合其所办案件的公开开庭率、结案率、案件超审限率、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率、当庭宣判率、法律文书质量、调研情况、违法违纪情况等来考核。考核不合格即行免去,随时启动选任程序递补。

审判长与庭长、主管院长的关系,行政上是隶属关系,业务上是指导关系。庭长从立案庭接案后,指定审判长承办,审判长选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报庭长批准,非回避事由,庭长应同意。庭长、主管院长在案件程序上,对案件进行监督,可随时督办案件;在案件处理上可提出自己意见,如和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否进入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决定。庭长、副院长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有建议任免权。

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的关系,业务上要坚持合议制度,少数服从多数,但也要积极行使指导职责,在案件操作上,对合议庭成员享有指挥权,可指派合议庭成员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和做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合议庭成员如不听指派,审判长可建议庭长将独任审判员调离该业务庭。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优秀者,得优先晋职、晋级。其岗位津贴待遇视其办案的数量、质量,分级别享受,审判长可略高于独任审判员,并且享有优先培训的权利。

2、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分类管理

未选任上独任审判员的法官为法官助理,由立案庭统一管理,从事以下工作:第一,审查立案;第二,会同书记员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第三,排期开庭;第四,协助庭长做好卷宗检查、案件监督工作。

书记员统归书记官处管理,可分为刑事组、 民事组、行政组、执行组等,根据立案庭的开庭排期和各业务庭审判长的指定,由书记官处指派到各庭完成庭审记录工作或协助合议庭成员完成庭前调查、取证工作。

法警由法警大队集中统一管理,现有的法院法警大队已提格,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法警大队应成立专门的刑事组,负责刑事案件的案犯押解工作,其他人员根据各庭业务需要,由大队长指派到各庭完成相关任务。或者完成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上述人员的待遇,根据其参与审判工作的多少,在案件审理中其配合作用的好坏,来享受岗位津贴、晋职、晋级。

3、执行局由于其业务特殊,可参照审判业务庭来组织执行员考试,选任执行人员

现有的执行局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内部权力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即执行裁决权、执行命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二是垂直领导,统一协调。执行局在法院内部机构中提格,同时接受上级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工作的统一调配与部署。从目前运行情况看,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尝试。

通过上述三点做法,有如下好处:第一,可促进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岗位津贴和其工作实绩挂钩,不同岗位享受不同的岗位津贴及晋职、晋级待遇,使提高个人素质成为自觉。第二,便于促进“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立,增强案件诉讼过程的透明度,促进公开、公正。第三、各个诉讼环节有各自的诉讼流程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系陪审团司法制度的一个成功范例,曾在我国司法体制运行中发挥过良好的作用。在现阶段,充分利用这一制度,有着良好的如下现实意义:第一,是人民当家作主宪法原则在司法领域的最好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既体现了人民对司法权的行使,又体现了对司法权的监督。第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对法官选任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专职法官如上所述,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人数要精,素质要高,素质法律专业化。而人民陪审员,可在医疗、

会计、审计、建筑、鉴定等各种人才中选任,一方面,弥补了法官人数之不足,另一方面,也使合议庭成员的知识化结构更趋合理。第三,增强法院判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对法院审判队伍的一种补充,更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监督的一种有益形式。对于审判工作的宣传,他们比法院自身的宣传,更有说服力和群众的认同力。 (四)对现行人事财政体制进行配套改革,真正提高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稳定法官队伍

前以述及,现行的法官晋职、晋级制度有行政化倾向,不能适应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内部对法官队伍任职的改革,如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庭长竞争上岗制、轮岗制,以及其他人员的分类管理,离不开组织、人事部门配套改革措施的支持以及人大相关任免程序的改革。

另外,现行基层法院的办案财政保障及人员工资依赖于地方财政,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地方财政就是工资财政,所以对法院办案的经费保障和法官工资的保障不力,造成法官队伍的不稳定。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由省级财政与省高院统一管理办案经费,以及根据法官等级对法官工资、福利作以保障,值得摸索。

三、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机制改革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上述第二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就是改革的近期目标

(二)、远期目标,即对改革远景的展望

1、 彻底摆脱对案件操作的行政化管理。改革进行到一定阶段,庭长、审判委员会都要取消,法院审判庭逐步专业化,分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审判庭,各庭由若干法官组成,与国际上法官的管理模式接轨。取消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优秀法官组成法官委员会,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同是负责法官的晋级、晋职,向上级推荐优秀法官。

2、法官晋级、晋职渠道进一步畅通。法官晋级根据其审判实绩来考核,以《法官法》规定的法官等级来表现,而不以行政职务来表现。上、下级法院之间、各地区法院之间法官得以交流,上级法院的法官从下级法院中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不同地区间的法官得以互换,便于熟知各地情形。法院系统之外的优秀法律人才,如知名律师,高校法律专家可到法院任审判职务。

第8篇

先行探路 勇于担当

去年6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中央批准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是确定的四项主要任务。自此,一场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涉及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然而,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参照。去年6月市检察院选择了市检察二分院和闵行、宝山、徐汇三个区检察院进行先行先试。9个多月来,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20余次,认真学习领会改革试点要求和司法改革精神,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求试点检察院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站在改革一线,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9个多月来,重点从十个突破口推进改革试点:即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制度和检察办案组织改革、培养高素质检察官、检察权运行新体制下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设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实行全市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依法履职职业保障体系、新的检察官等级管理制度。同时精心选择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妥善解决重点问题”,“进行人员分类”,“边推进、边总结试点经验”等四条推进改革试点的实施路径。

9个多月来,积极探索、紧锣密鼓研究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基础性文件和制度规定共分为5大部分49项制度,改革试点已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同时重点研究了分类管理、员额控制、检察官等级套改、考核评价、内设机构整合等改革难点,还任命了第一批58名检察官助理,对检察官等级进行了模拟套改,开展了先行试点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纳入员额的检察官选任等,周密部署、审慎而又积极地推进,初步形成完整的改革思路和可行的具体举措。

“千军万马”走行政职级“独木桥”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机关没有区别,检察官身份与行政级别挂钩。受行政职数的限制,检察人员“千军万马”走检察官行政职级“独木桥”,不论是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乃至后勤服务部门的人员,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行政职级待遇,造成检察官队伍庞大,人员冗杂,素质参差不齐,而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与做辅助事务的人员界限模糊,也影响真正在办案一线检察官的职业发展。

据悉,分类试点前市检察院在编干部208人,检察员79人,助理检察员72人,这样“检察官”占了70%多,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骨干并不多。这类情况在基层检察院并不鲜见,上海全市4031名检察干警中,有检察员、助检员职称的有2884人,“检察官”占了71.5%。

71%到33%,控制员额这一刀怎样“切”

检察改革就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突破。按照中央正式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划分人员类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核定员额,经5年过渡期,三类员额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然而,对上海检察机关而言,“员额制”将现实中占71%多的“检察官”改到占33%员额的检察官,这一刀怎样“切”。市检察院抱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先后设计了“现有检察人员情况统计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比情况表”等10份改革数据测算情况表,先后2次组织先行试点院和其他各级院进行基础测算,对全市检察人员状况和职业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在摸清了基础性情况后,研究形成了各类员额分配使用详细测算和规划,对现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提出具体步骤和长远规划。

基本数据清楚后,相关实施政策也相继推出:设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的“老人”和“新人”的时间界限;5年过渡期内,一时不入员额的检察官,继续保留法律职务,并可在各类人员间交流;2015年后实行分类招录、分类管理,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不得转任检察官助理;现有的检察员通过严格考核,以确认方式择优纳入员额检察官管理,不需要再经人大程序重新任命;难以胜任检察官要求的,转任其他分类人员,不占检察官员额;现有助检员先分类为检察官助理,再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逐步选任,择优遴选入额,按法定程序任命。过渡期内未入额的助检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可继续行使检察办案职责。全市检察官实行统一选任,分级任免。

市检察院严格规定了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办案经历、学历等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禁入规定、缓入情形;制定了各类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明确检察官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岗位要求和主要职责。入员额的检察官岗位主要设置在侦监、公诉、未检、金融、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等主要司法办案部门,而社区、案管、控申、研究室、预防等其他业务部门从严控制。规定凡是入员额的检察官,都必须直接办案。担任检察院领导职务的入员额检察官办案要达到规定的数量。综合部门不配置检察官岗位。书记员统一由辅助文员担任。

面对面谈心 覆盖百分百

四家试点单位在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下,既严格准入控制检察官员额,又传承历史沿革、稳妥过渡。在人员分类过程中,各试点单位积极做好检察干警政策解读工作,避免由此带来的检察干警思想波动、工作受到影响。同时确定每人都有两次选择机会,根据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选择意向。为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试点单位开展面对面谈心,基本达到全院干警100%覆盖,做到对干警的岗位意向、择岗疑虑以及是否愿意服从安排、跨类别调整等意愿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