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31 15:22: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处罚通知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通知义务;通知迟延;法律后果;22条的完善
1出险时的通知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出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通知义务,这个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可以及时参加调查,以便确认损害范围及责任范围,为日后的理赔工作做好铺垫;二是使保险人在出险时可以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从保险的一般原理而言,通知义务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强的,并不属于法律强制性条款,即使出险时通知迟延也远达不到足以使保险人免责的程度。然而,在现实的保险合同中关于出险时通知迟延法律后果的格式条款却得不到有效的规制,这与我国现行保险法未对通知迟延法律后果做出具体规定不无关系。
2通知迟延法律后果的立法缺失
现实生活中由于车主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而遭到拒付的争议时有发生。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但是,现行《保险法》并没有规定,“假如被保险人没有及时报案,保险人是否应当赔付的问题。”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现实中保险公司往往利用格式条款解决这一问题,而作为弱势一方的投保人很难有和保险人讨价还价的余地。保险公司则可凭借这一漏洞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类似条款的存在使保险人能够轻易的找到理由拒赔,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可见,法律条文的缺失给了保险人在合同自由的面罩下利用自身强势“压榨”处于劣势的投保方的机会,导致合同实质上的不公平,通知义务这一条款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条款,投保人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则保险人就可以拒赔显然是不合理的。法律不应对此视而不见。
3明确规定通知迟延法律后果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保险法》对通知迟延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规制保险人单方面制订的免责条款。“现行《保险法》没有对出险后通知迟延法律后果的具体规定,造成的后果是给予保险人过多的主动权,不利于相对方权益的保护,现代社会中,作为强势的一方,保险人为了简便、效率等目的,一般将投保单及正式保单等保险合同单据进行格式化,即由保险人事先将合同条款订好,另一方当事人只要‘接受或拒绝’两种选择。”如果我国《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通知迟延的法律后果那么就不会给保险人以此制订免责条款的可乘之机,达到减少纠纷发生、维护合同双方利益的目的。
其次,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更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降低社会成本,对于保险法规而言,亦无例外。我国现行《保险法》增加关于通知迟延法律后果的规定,改变现存的关于该法律后果的任意性规定,将会增强法律条文的严谨性和规则的确定性,不仅可以规范保险人的行为,也可以达到督促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及时的作为,减少因此事项而发生的保险纠纷的目的。
第三,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增强我国保险业竞争力十分重要。
我们先来看看德国保险法的规定。《德国保险契约法》第33条原则上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负有立即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如果投保人未及时履行这一通知义务,则保险人可以拒赔,但同时规定如果保险人已通过其他方式及时获知了保险事故,就不可以主张免除赔付义务。也就是说,德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违反事故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拒绝赔付。与此同时《德国保险契约法》第6条第3款对保险人因此情形而拒赔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即以投保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为拒赔理由的,则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是投保人不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了通知义务。即使是因为重大过失违反了通知义务,如果不影响保险事故和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认定,保险人也有赔付的义务。可见,按照德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因为一般过失而违反了及时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因重大过失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除非没有及时报案影响了保险公司认定责任或责任范围,否则保险公司亦应当赔付。
《韩国商法典》第657条第1款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知道事故发生时,应毫不迟延地通知保险人。如果因为没有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而使损害增加时,则保险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损害的赔付责任。
再来了解一下我国澳门地区有关投保人通知义务的规定。“《澳门商法典》第983条第4款规定:“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履行将保险事故或事件做出通知之义务,保险人有权按所受之损害减少应作之给付,但彼等证明保险人于第1款及第二款所规定之期限内以其他方式知悉保险事故和事件者除外”。
认真分析和解读以上国家和地区关于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都没有直接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赔付义务,而是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分成了两个部分即原始损害和增加损害。对于原始损害部分,即使被保险人违背了及时通知义务,保险人一般也应当赔付;对于增加损害的部分,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造成损害增加的部分,保险人则可以免除赔付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以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本文认为应当完善我国《保险法》关于通知义务的规定,可以在第2条增加一款规定:“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履行事故通知义务而造成增加的损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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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术语;法制教学;通俗化;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156 — 02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课程这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重大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我们“基础”课教师进行了不懈努力与积极探索。然而,法律教学效果不尽人意、教学品质低下的现状依然未能得到根本扭转。个中原因颇多,其中之一是法律术语的运用问题。
一、法律术语在“基础”课教学中的现状
当前,在“基础”课教学中,不少教师习惯运用专业的法律术语授课,主要表现为几种:
1.缺乏认知学生的法律水平。有些教师自认为所用的一些法律术语都比较简单,误以为学生能够有个大致的了解。但是不同的学生总会在理解力上有差距。法学专业的学生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文科生与理科生等等,在对法学术语的理解上,差距应该也是泾渭分明的。而且,学生的知识面和水平与老师的差距也是显而易见的,理解力度肯定会受影响。教师在讲出这些法律术语后,考虑到课堂时间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因素,往往不再“啰嗦”去解释了。这就使得学生越听越迷糊,累计多了,就会对“基础”课失去兴趣与学习的动力,成绩自然而然也就走了下滑路!
2.法律术语往往会被误用。如今,学术界里往往出现了所谓的“学术腔势”。在此氛围下,许许多多的法律术语会在不经意中被误用。例如,对于刑法里的“想象竞合犯”,往往存在被误用的状况。“想象竞合犯”,也称为想象数罪、观念竞合,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它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二是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却容易被误用为“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从两者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其区别,也只有加以区别,才能减少法律术语的误用。
3.套用“权威”的法律语言。一部分教师为了提高自己所讲法律知识、所述法律观点的权威性,增强自己语言的学术性,往往喜欢用一些专家学者的话语来充实自己的授课内容。法律课堂上,更强调授课内容的权威性,强调语言的严密及准确性,所以很多教师习惯引用专家学者的专业术语,以求收到自己想要的效果。然而,我们都明白,大部分专家学者的文章或者观点都会运用大量的学术语言,这是客观现实要求和决定的。很多老师为了保证引用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权威性,也就不再刻意变通这些词句,有时候也不会进行相应的解释,这就使得学生在理解上比较吃力。对于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本身对法律就有一定的陌生感,兴趣并不浓厚,所以对一些法律术语更是摸不着头脑。
4.沿用传统的法律术语。有的老师习惯用传统的法律语言或者思路来讲解新知识。他们认为,很多传统的东西广为流传而且经过了历史时代的验证,相对来说比较有说服力,大多数人耳濡目染,更容易接受。然而,殊不知,当今社会是一个与时俱进、发展迅猛的高科技时代,很多古时代的东西逐步被淘汰,而且一些古词旧句在当今的意义已经基本上“面目全非”。新名词、新语句、新段落日新月异,层出不穷,搞笑的流行语通过各种媒介顷刻间就会传播到大街小巷。很多学生也不再喜欢研究或者留意他们所谓的“古董”语言了。而且,有些古语是很难让人准确理解的,古人善于运用各种写作手法,一些词句的意思与当今的截然相反,很多运用方法在今天已经被列入使用不当的范畴。在法律课上,这种教学方法更应该谨慎使用。法律本身也是一种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科学,它与古时候的规章条文有很大区别,所以如果借用不恰当的传统语言,会导致当前的法律术语失去时代色彩,也可能会曲解它们的意义,影响其法律效力。不当地沿用传统法律术语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学生理解法律的难度,有时候还会曲解对法律的理解,效果只能适得其反。
二、法律术语在“基础”课教学中通俗化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法律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工具,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准则,更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武器。法律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立法质量、普法效果、执法效力这三个方面。不管是那一方面,最关键的是要让人们明白、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所以法律中的晦涩术语通俗化尤为重要。
1.法律术语的通俗化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求。
新形势下,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和谐社会,深入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法律的作用就日显突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所以必须让人民知法从而守法,真正做到和谐。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接受能力逐渐提高,接受方式也日益增多,渠道和途径多样,这样使得法律的普及就变得很迫切。在普法宣传的过程中,如果教师不能将法律条文(专业术语)通俗易懂的告诉学生,那学生只会是一片茫然,“百思不得其解”。所以,依法治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法治国也需要人人理解法律的含义。
2.法律术语的通俗化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法制建设即法律制度的建设。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很多法律都是参照罗马法系制定的,很多法律术语都是罗马法系的专业词汇,特别难以理解。有些学者在翻译时都很吃力,就更不用说大学生了。因此,如果教师对这些难以理解的法律词汇通俗化,那就是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目前,经济决定了当前学生对法律的需要是很有必要的,很多社会问题都有待法律来解决,所以学生都能把法律弄懂并加以使用,那就是法制史上的辉煌一页。
3.法律术语的通俗化是学生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社会进步的显著标志就是社会文化的进步。当一种文化以书籍进行传播时,它就会是层级传送,由理解它的人再到不理解它的人,实现扩散。同时,一种文化会有多种方式传播,目的就是这种文化融入人们的生活,满足这种文化的需要。因而法律文化也不例外。在现实生活中,学生有着太多的大事小事需要用法律来解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让法律在生活中的传播十分必要。如果将那些法律术语通俗化,让学生都能轻松接受,让学生都能觉得法律是靠近自己的,会成为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
4.法律专业术语通俗化是推行普法工作的内在要求。
(1)普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生懂法、守法、用法。如果说法律课堂上法律讲师的内容都是专业性的词汇,讲的都是那一条条法律规则,学生还是一头雾水,也很漠视,这种教学是失败的。问题何在?就是学生不明白很多法条的意思,特别是法律专业术语的意思。因此,普法工作中法律术语通俗化就成为其内在的需求。
(2)普法方式多却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现代社会生活中,各种宣传方式铺天盖地,有口头语言、书籍报刊、网络媒体等等各种有效的方式来进行法制教育。这一系列过程中都必须是传播方到接收方,不管方式多少,其中的内容索然无味,让学生费解,那也是事倍功半,无济于事。所以教师就应把那些过于专业的法律语言变得通俗易懂。而所谓通俗就不是简简单单的庸俗。可知,法律术语的通俗化必将是普法教育的一大趋势和方向。
三、法律术语在“基础”课教学中通俗化的路径
教学实践表明,法律术语在“基础”课教学中通俗化的效果颇佳,这主要得益于法律术语通俗化的方法。
第一、直接通俗化。所谓直接通俗化是把那些晦涩难懂的词语用一些不影响其专业性和严谨性的日常用语直接替换掉。例如:“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形态。完全可以用日常用语替换掉,而不会影响其专业性和准确性。
1.转变观念;在日常生活中,有人认为法律专业术语使用的越多就越准确,就越具有说服力。其实不然,某些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只不过是为了表述方便或者专业人士的习惯用法。例如,在网络游戏中,治疗类职业称为“奶”,就纯粹是一种形象的比喻,不会比日常的用语有任何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法律中也有很多类似现象,因此,教师必须转变观念,对专业术语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2.翻译过程中注意语言的通俗化。在中国,外来语是法律术语的重要来源之一,很多法律语言都是移植引进的。因此,在翻译国外法律著作的时候,务必要注意结合中国的文化背景,避免使用一些生冷、晦涩的法律词语。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把法律专业术语通俗化的意识。作为老师,教育不一定是专业教育,普法的任务更重。教育的手段和方法首要应该引导学生进入到法律这个领域中,然后用浅显的语言和灵活的风格把法律通俗在学生的大脑中留下印象,达到法律普及的目的。
第二、间接通俗化。间接通俗化是把那些不易被直接替换掉的法律专业术语用一些方法使它容易被学生所理解。
1.必要的通俗解释。对于学生来说,每一块法律知识内容都是陌生的,要想简简单单地完全理解与把握有一定难度,所以教师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理解,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给学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大部分学生对一些法律术语都是比较模糊的,而且我们也知道,法律术语并不容易找到自己的“代言人”,所以教师除了向学生传授严谨的法律语言外,进行一定的解释是非常必要的。
2.形象化、故事化。这是指把那些难以为学生理解的法律语言用形象的故事或具体的案例加以讲,使其变得更加通俗化。例如,张某、孙某、吴某三人多次密谋盗窃某厂仓库内存放的铱粒。某日深夜,三人共同前往该厂作案。途中,吴某因惧怕,借口胃痛不能前往而返回家中。当晚十一点,张某、孙某趁值班员不备,潜至仓库。张某让孙某在门外隐蔽处放风,自己撬开门锁进入仓库。孙某在门外等了十多分钟不见张某出来,以为张某盗得铱粒后从别的出口走了,遂离开仓库翻墙出厂。厂值班员听见响动,便去仓库查看。将正在库内盗窃的张某抓获。这个小故事就把共同犯罪这个法律知识简单、形象的表述了出来,很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
[关键词] 子宫动脉栓塞术;子宫切除术;产后出血;剖宫产;子宫收缩乏力
[中图分类号] R714.4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5)07(b)-0063-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uterine arterial embolization and hysterectomy in the treatment of postpartum hemorrhage. Methods 66 patients with postpartum hemorrhage admitted into our hospitai from January 2009 to December 2014 were selected.According to the treatment divided into the observation group(n=36) and the control group(n=30).Observation group was treated with uterine artery embolization.Control group was received hysterectomy.The clinical effects of two groups was observed. Results Surgical time,volume of bleeding during surgery,length of stay,hospitalization expense in observation group was (30.30±11.51) min,(1081.54±650.65) ml,(8.33±1.22) d and (10 349.17±4048.97) yuan,in control group was (97.26±30.22) min,(2273.33±690.38) ml,(13.22±4.68) d and (19 445.00±4577.99) yuan,the difference was significant(P0.05). Conclusion Uterine arterial embolization in the treatment of refractory postpartum hemorrhage has advantages such as simple procedure,short surgical time,rapid and radical hemostasis,good safety,minimal invasion,exact curative effect,repeatability,less adverse effects,retaining fertility and so on,which is worthy of clinical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Key words] Uterine arterial embolization;Hysterectomy;Postpartum hemorrhage;Cesarean section;Uterine atony
产后出血是产妇分娩过程中的常见并发症,轻者影响分娩,重者直接对产妇及围生儿构成生命威胁。当对产妇采取积极充分的保守治疗措施无效后,适时实施子宫切除术是抢救产妇生命的一项重要措施。子宫切除术是一种临床常用的抢救产科大出血的治疗方式[1],其往往会对产妇的身体健康造成重要的影响,比如无法生育等可对产妇的心理和身体产生严重伤害,同时在子宫切除术的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并发症,对手术的成功率有一定影响[2]。为进一步分析产科子宫切除术治疗产后出血的效果,本研究对子宫切除术和子宫动脉栓塞术治疗产后出血的临床效果进行比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1月~2014年12月本院收治入院的66例产后出血患者,根据治疗方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36例,行动脉栓塞治疗;对照组30例,行子宫动脉结扎术。观察组:年龄19~38岁,平均(30.6±2.1)岁;初产妇21例,经产妇15例;行产前检查28例,未行产前检查8例;孕次3~12次12例,孕次
1.2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尚不统一,按照胎儿娩出后1 h内出血量>1500 ml;严重出血功能障碍或多脏器衰竭等并发症;经保守治疗无效的子宫出血。
1.3 治疗方法
1.3.1 动脉栓塞术 观察组术前备明胶海绵体作为栓塞剂,局麻下进行右侧股动脉穿刺插管,在DSA监测下进行,进入髂内动脉子宫动脉供血部位,进一步寻找出血部位,明确后根据具体情况用注射器注入2 mm×2 mm×2 mm明胶海绵体颗粒栓塞。相同方法进行对侧栓塞,栓塞后进一步造影检查,明确出血完全停止后,拔管。穿刺点加压压迫止血24 h[3]。术后两组常规应用抗生素点滴,即头孢曲松钠2.0 g加0.9%氯化钠注射液100 ml稀释后静脉滴注,连续治疗5 d。
1.3.2 子宫切除术 按照常规步骤进行子宫次全切除术,合并中央性或是部分前置胎盘的产妇采用全子宫切除术。术中注意子宫周围组织,避免不必要的损伤,注意子宫动脉结扎,必须应用双重结扎,以免出血脱落等严重后果。产科急症子宫切除术指征主要是胎盘因素、子宫破裂、羊水栓塞、宫缩乏力、晚期产后出血等[3]。本研究产科急症子宫切除术均在其范围之内。
1.4 出血量计算方法[4]
采用容积法+计量法。容积法:术中吸净羊水后先记录羊水量,最后吸引器内的总液体量减去羊水量;计量法:按浸透每块纱布垫25 ml血量计算,统计台上浸透的纱布垫数目。上述两部分相加为术中出血量。
1.5 疗效评定[5]
有效:阴道出血量减少或停止,生命体征平稳,尿量正常。无效:阴道出血减少不明显,生命体征不稳定,持续阴道流血,改行子宫切除治疗。
1.6统计学处理
全部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以P
2 结果
2.1 两组手术时间、出血量、住院时间、住院费用的比较
观察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显著短于对照组,术中出血量显著少于对照组,住院费用显著低于对照组,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临床疗效的比较
观察组36例患者中2例失败,后改行子宫切除术治疗。其中1例是外院剖宫产后出血转入,行介入治疗后1周仍有大量出血而行子宫切除术,术中发现原有子宫穿孔出血;另1例是瘢痕子宫,中孕期引产多种方法失败,从外院转入,行剖宫取胎,术后反复阴道流血,经2次介入治疗后仍有出血,20多天后决定行子宫切除,术中发现子宫切口有1小血肿出血,因此,采用子宫动脉栓塞术仍然不能止血者,要进一步通过B超或MR检查,避免子宫穿孔或血肿情况。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4.4%,对照组为100%,全部成功,但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2)。
3 讨论
产科大出血一旦发生则病情凶险,延误诊治容易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甚至死亡[6]。产科大出血患者经过保守性治疗仍无法完全止血者,应不失时机的行子宫切除术,以挽救患者生命。子宫切除术是治疗产科大出血有效的措施,但是行子宫切除术对产妇的生理以及心理有一定的不良影响[7]。产妇发生大出血时应优先考虑采用保守治疗,积极对产妇应用宫缩剂、填塞宫腔、子宫加压缝合、实施动脉结扎术等,当上述治疗方法无法取得良好的止血效果时再考虑实施子宫切除术[8]。实施子宫切除术前,必须掌握手术适应证,其适应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胎盘早剥:此类型并不是子宫切除术的绝对适应证,一般胎盘剥落不会对子宫肌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只要采用常规的止血剂、按摩子宫等方式即可,如果效果不明显,且具有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风险,则要进行子宫切除术[9]。②胎盘植入:存在胎盘植入时往往无法剥离,导致在胎盘剥离过程中发生大出血,常用的止血方式是子宫腔填塞纱条压迫止血以及创面缝合的方式止血,如果上述2种方式无效,且出血量>1000 ml时,则要进行子宫切除术[10]。③子宫破裂:产妇发生子宫破裂,且破裂口不齐或者受到明显感染导致子宫无法保留时,需行子宫切除术,如破裂累及到宫颈及阴道穹,则要实施子宫全切术[11]。④子宫收缩乏力:临床上主要采用保守治疗,如宫缩剂、宫腔填塞纱条、按摩子宫等方式促进子宫收缩,如效果不理想,且出血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则可以实施子宫切除术[12]。⑤羊水栓塞:此病症是导致死亡发生的最严重并发症,如发生羊水栓塞导致出血,且出血量无法控制时,应立即进行子宫切除,并配以药物治疗[13]。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住院时间、住院费用等指标显著优于对照组(P0.05)。虽然观察组的治疗有效率稍低于采用传统子宫切除术的对照组,但只要是手术成功,都可以保证子宫的内分泌功能,以及保证有生育要求妇女有生育能力,减少或避免损害了患者身心健康。在妇产科大出血中,动脉栓塞术可以有效降低动脉内压力,使血流速度减慢,有利于止血,同时子宫供血减少,导致子宫缺血缺氧,便可促使子宫平滑肌收缩,达到更好的止血。观察组中术后有5例患者出现低热及臀部疼痛,2~4 d好转,经观察未出现严重并发症,于术后2周左右,所栓塞血管再通[14],恢复了子宫和卵巢的内分泌功能,也不丧失再孕能力。由于子宫血液供应有明显的单侧性,平时宫体中丰富的交通支大部分关闭,只有在对侧子宫动脉无法供血时交通支瞬即开放,因此,需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15]。采用子宫全切术结扎动脉,虽然也可以起到止血作用,但术后患者失去再孕能力,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活质量,且术中出血量大、手术费用高昂,故对患者身心造成巨大创伤。另外,妊娠期女性内生殖器及其邻近器官移位、组织水肿肥厚、血管丰富,如不谨慎止血,反而导致出血[3]。
综上所述,子宫动脉栓塞术用于难治性产后出血具有操作简单、手术时间短、止血迅速彻底、安全、微创、疗效肯定、可重复、不良反应小、恢复快、不丧失生育能力等优点,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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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需求调研
深人了解物流企业(广西丽都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南都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昊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管理过程,均发现现在的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耗时长、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
1.2系统的设计阶段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为企业生产线仓储管理的每一个过程设计相应的实施模块,保证企业在运用系统时能够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
1.3系统代码编写阶段
根据系统的设计模块需求,使用RFID自动识别技术、E-DI交换技术代码访问安全性指定基性类CodeAccessSecuri-tiesAttribute等技术进行、系统代码编写,本研发采用通用的RUP保证了实施质量。在一些CPM上和关键实施单元,大量米用了敏捷建模(AgileModeling,AM)和极限编程(ExtremeProgramming:XP极限编程),大大地提高了研发的实施效率。
1.4系统测试及试点
首先对研发的系统进行相关扣程序测试,其次通过中试阶段后,将系统实地进驻广西丽都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南都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昊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试点考察。
2.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仓储管理系统的设计
2.1总体目标设计
2.1.1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仓储管理系统主要功能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人库管理、出库管理、在库管理、财务管理和仓库管理。实现五项关键技术:多途径全方位自动采集物资信息;有线无线网络无缝切换;在多种终端与系统平台之间安全同步传输数据;建立仓库全景3D;面向用户角色生成报表。
2.1.2分布架构
基于WebSERVICES多层分布式架构,集成移动APP应用,支持不同地点、不用的用户使用系统而不受任何影响。系统开发完成后将会使企业储能力库存和发货正确率进一步提高;同时库存和短缺损耗减少,劳动、设备、消耗等费用降低。这些最终都给物流仓储企业带来实在的经济效益。
2.2基于WebServices多层分布式架构
系统的设计开发采用通用的RUP(RationalUnifiedPro¬cess),保证了系统开发和实施的质量,同时在一些CPM(CriticalPathMethod,关键路径法)上和关键实施单元’大量地采用敏捷建模(AgileModeling,AM)和极限编程(ExtremeProgramming:XP极限编程)。
系统可以本地部署,也可以运行于云端,仓库也许分布于全国各地,但是都可以有个性化设置。云服务架构只需进行简单配置,就能够适应客户需求,并且他们之间还能有效协作,同时系统把二维码、条码、FFID进行整合,把温度传感器、上湿器和WMS进行整合,打通控制和管理系统的壁垒,真正实现双向控制智慧物联(如图1所示)。
2.3功能模块设计
物联网智慧仓储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2.3.1后台管理系统
(1) 用户管理。一个用户可以属于多个组,一个组可以包含多个用户。用户组相当于部门的概念(用户组每次层次的概念,也就是说用户组不能包含用户组)。(2)权限管理。“权限管理”是对用户(职员)或部门(用户组)授予用户对业务系统的使用权限。授权成功,用户登录业务系统,系统将按照权限分配用户(权限取用户和用户组并集,可以理解为最大权限)可使用功能。(3)系统管理。工作计划设置成功后有两方面用途,系统会根据计划协作请求发送当班用户(职员),用户(职员)登录业务系统后可以了解自己和其他用户(职员)排班情况。
2.3.2仓储管理系统
(1) 入库管理。人库管理主要包括“入库申请、入库结算、入库验货、入库订单管理”四大功能块,主要业务流程如图3所示。入库申请有两种方式:①以导入外部EXCEL订单;②手工录人订单。
(2) 出库管理。出库管理主要包括“出库申请、出库结算、出库验货、出库订单管理”四大功能块,主要业务流程如图4所示。出库申请有两种方式:①以导人外部EXCEL订单;②手工录人订单。
(3)在库管理。在库管理主要包括“盘点管理、移库管理和过户管理”三大功能块,仓管员制定盘点和移库计划,业务员负责受理过户业务,主要业务流程如图5所示。
(4) 仓库管理。仓库管理主要包括“货物管理、容器管理、收费设置、车辆管理、排班计划、智能报表”等几大功能块。①货物管理:添加、删除和修改仓库可以存储的货物类别(货物类别分级管理)。添加、删除和修改货物类别下属货物种类。仓库管理过程中的货物,必须是巳定义的类别或货物。②容器管理:分类管理不同货物需要的包装容器。仓库管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已定义的容器。③收费设置:设置系统的收费产品、费率和折扣。仓库管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已经定义的收费产品。④车辆管理:添加、删除、修改和査询车辆和司机信息。⑤排班计划:用户可以实时查看工作计划,当前在岗人员情况,方便工作协作。系统会根据真实的工作计划,把系统消息和协作请求推送给在岗工作人员。⑥智能报表:通过数据建模、统计分析和CrystalReports技术,面向不同角色用户,定制化、自动化提供各种二维、三维报表。
(5) 客户管理。客户管理主要包括“客户信息、1C卡管理、统计査询”三大功能块。①客户信息:系统可以服务的对象必须是系统的注册客户,在这里可以添加、修改、删除和査询客户信息。②1C卡信息:管理客户1C卡信息,在这里可以为客户办卡或为1C卡充值。充值完成后,系统也可以通过1C卡结算。③统计查询:系统可将客户相关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统计汇总分类,并可以实时查询到客户及货物的相关物流信息。
3主要技术‘施
3.1 WebService架构
WebService臬基于网络的、分布式的模块化组件,它执行特定的任务,遵守具体的技术规范,这些规范使得WebService能与其他兼容的组件进行互操作。InternetInter-OrbProtocol(HOP)已经了很长时间,但是这些模型都依赖于特殊对象模型协议、而WebServices利用SOAP和XML对这些模型在通讯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扩展,以消除特殊对象模型的障碍。WebServices主要利用HTTP和SOAP协议使商业数据在Web上传输,SOAP通过HTTP调用商业对象执行远程功能调用,Web用户能够使用SOAP和HTTP通过Web调用的方法来调用远程对象。
3.2 JAVA语言J2EE标准
J2EE核心是一组技术规范与指南,其中所包含的各类组件、服务架构及技术层次,均有共同的标准及规格,让各种依循J2EE架构的不同平台之间,存在良好的兼容性,解决过去企业后端使用的信息产品彼此之间无法兼容,企业内部或外部难以互通的窘境。
J2EE组件和“标准的”Java类的不同点在于它被装配在一个J2EE应用中,具有固定的格式并遵守J2EE规范,由J2EE服务器对其进行管理。J2EE规范是这样定义J2EE组件的:客户端应用程序和applet是运行在客户端的组件;JavaServlet和JavaServerPages(JSP)是运行在服务器端的Web组件;EnterpriseJavaBean(EJB)组件是运行在服务器端的业务组件。
3.3 移动ANDROIDSDK
Android是一种基于Linux的自由及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主要使用于移动设备,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由Google公司和开放手机联盟领导及开发。Android操作系统最初由AndyRubin开发,_主要支持手机。2007年11月,Google与84家硬件制造商、软件开发商及电信营运商组建开放手机联盟共同研发改良Android系统。随后Google以Apache开源许可证的授权方式,了Android的源代码。第一部Android智能手机于2008年10月。Android逐渐扩展到平板电脑及其他领域上,如电视、数码相机、游戏机等。
3.4物联网IOT应用
3.4.1物联网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英文名称是“TheInternetofthings’’。由此,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第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泛在网络的融合应用,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
3.4.2条形码
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
二维码(2-dimensionalbarcode),又称二维条码,最早起源于日本,它是用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是所有信息数据的一把钥匙。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可实现的应用十分广泛,如:产品防伪/溯源、广告推送、网站链接、数据下载、商品交易、定位/导航、电子凭证、车辆管理、信息传递、名片交流、wifi共同享等。
3.4.3射频识别
射频识别即RFID(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技术,又称无线射频识别,是一种通信技术,可通过无线电讯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需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光学接触。常用的有低频(125~134.2K)、高频(13.56MHz)、超高频、微波等技术。RFTD读写器也分移动式的和固定式的,目前RFID技术应用很广,如图书馆、门禁系统、食品安全溯源等3.4.4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rd-generation,3G),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3G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及数据信息,速率一般在几百kbps以上。3G是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目前3G存在四种标准:CDMA2000,WCDMA,TD-SCDMA,WiMAX。
4.系统测试及分析
4.1完全基于WEB的应用
系统利用J2EE平台开发,采用B/S架构,系统在外网服务器上(222.73.181.109:60888),用户可以通过IE浏览器、CHT0ME、360浏览器(222.73.181.109:60888)即可打开系统登录页面,在登录页面中输人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人到系统,操作系统功能,真正实现了SAAS服务模式的应用。
4.2多途径全方位自动采集
系统在收货人库、入库验货、库存盘点等各系统功能环节中使用条码、二维码和RFID作为货物采集标识,系统定义了一套基于EDI数据交换的标准结构,以实现上行对客户、厂家,下行对财务系统、GPS系统、短消息平台等实现标准化接口,保证了系统的开放性。
4.3仓库全景3D和智能报表
通过HTML5实现了3D可视化仓库操作。通过数据建模、统计分析和CrystalReports技术,面向不同角色用户,定制化、自动化提供各种二维、三维报表。实现了面向出人库业务、面向客户、面向财务和面向仓库的动态三维报表。
4.4系统具有友好的人机界面,操作简单方便,界面形象简洁
系统功能菜单实现上采用现代物流通用术语模块功能简单、易用,真正做到了会用电脑、了解物流就能够使用系统。界面设计上主要以方便、简洁、实用等几个方面人手,目前已得到试用公司的良好评价。
4.5具有良好的模块化集成及多层体系结构
软件系统分为多层架构。DBE—数据引擎,RE层一转发引擎,WEX—WEB数据交换层,各个层相互数据调用又保持相对独立,从而保证软件系统的模块化,耦合程度低的特点,降低系统复杂度过高而出BUG的概率。
4.6多途径全方位自动采集
利用条码、二维码、RFID、GIS和GPS技术,实现人库、出库、验货、盘点、调拨、移库等各个环节物资数量、位置信息的全方位感知和自动采集。
4.7双向物联
通过利用10转换技术实现电信号和数字信号双向转换,打通监控、广播和仓储管理系统的双向互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M2M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办法》(穗府〔1992〕85号)作以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一、第四章标题修改为“价格和税费”。
二、第31条修改为“开发区土地使用者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费),其中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开发区所设机构的用地,用地者应向管委会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费)10年内一律减按每平方米2元计收。”
三、第32条修改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地块发生增值的,转让人应向开发区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征收方法、免征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第33条中的“增值费”修改为“增值税”。
[关键词] 黄体破裂;腹腔镜;单极电凝;双极电凝;缝合止血;卵巢功能
[中图分类号] R7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6(c)-0039-02
目前,腹腔镜手术已经成为黄体破裂的首选治疗方式[1]。但腹腔镜下操作对卵巢功能的影响目前尚缺乏深入的研究。笔者研究了198例腹腔镜治疗黄体破裂术中不同止血方法对卵巢功能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7年1月~2011年12月在本院因黄体破裂出血接受腹腔镜治疗的186例住院患者,根据术中不同止血方法,分为单极电凝组(A组)、双极电凝组(B组)以及缝合止血组(C组),每组66例。所有患者血HCG正常,经B超确诊。3组患者年龄、卵巢混合型包块直径、出血量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
1.2 观察指标及随访
分别采用ELISA法测定患者术前及术后1个月、3个月血清中雌二醇(E2)、卵泡刺激素(FSH)和促黄体生成素(LH)的水平。术后随访3个月内患者月经情况。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7.0进行数据分析,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和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3组患者手术前后性激素的变化情况
3组患者术前3种激素水平比较无明显差异(P > 0.05)。3组患者术后1个月时与术前比较E2水平下降,而FSH和LH水平增高(P < 0.05);术后3个月时与术前比较,A组和B组E2、FSH和LH水平有所恢复(P < 0.05),而C组E2、FSH和LH水平基本恢复术前水平(P > 0.05);A组和B组E2、FSH和LH水平变化情况大于C组;A组术后E2、FSH和LH水平变化情况大于B组。见表1。
2.2 各组术后随访情况
术后3个月内A组出现月经异常者47例(71.21%),B组25例(37.88%),C组14例(21.21%)。
3 讨论
腹腔镜手术因其创伤小、术后恢复快等优点逐渐成为黄体破裂出血的首选方式,但其对卵巢功能的影响尚缺乏深入研究。有报道指出,腹腔镜手术对卵巢影响不大[2-3]。
腹腔镜手术可能对卵巢功能造成影响的是电凝止血过程[5]。单极电凝是通过高频电流通过人体组织产生电凝,有向远处扩散热损伤的可能[5],组织损伤大,不宜于较精细手术;双极电凝的电流只在钳夹于作用电极中间的组织产生破坏作用,对邻近组织损伤小[6]。本研究结果发现,A组和B组E2、FSH和LH水平变化情况高于C组(P < 0.05);A组术后E2、FSH和LH水平变化情况高于B组(P < 0.05)。说明电凝止血对卵巢功能的影响大于缝合止血,而且单极电凝对卵巢功能影响更大。目前国外学者认为[7]:妇科腹腔镜宜采用双极电凝,不使用单极电凝。笔者体会使用电凝止血要做到小功率,时间要短,定位要准确,避免大面积盲目电凝。缝合时要注意兜底缝合,且避免过紧过密,影响卵巢血供。
综上所述,在腹腔镜手术中应尽量少用或不用电凝止血,多采用缝合止血来保护卵巢的正常功能。
[参考文献]
[1] 郑健. 腹腔镜卵巢囊肿剥除术使用单、双极电凝对卵巢功能的影响[J]. 中国现代医生,2008,46(9):6-8.
[2] 王丽娜. 腹腔镜下卵巢巧克力囊肿剥除术中3种止血法对卵巢功能的影响[J]. 临床合理用药,2009,2(18):63-64.
[3] 杨萍,王英红. 腹腔镜宫颈鳞癌手术并卵巢侧面移位术后卵巢内分泌功能的研究[J]. 中国内镜杂志,2009,15(3):225-230.
[4] 周传亚. 腹腔镜卵巢囊肿剥除术使用单、双极电凝及缝合止血对卵巢功能的影响[J]. 中国中医药咨讯,2010,2(35):5-6.
[5] 金爱红. 卵巢囊肿剔除术中不同止血方式对卵巢功能的影响[J]. 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2011,46(2):301-302.
[6] 周英惠. 腹腔镜卵巢巧克力囊肿剥除术创面不同止血法对卵巢储备功能的影响[J]. 中国妇幼保健,2011,26(21):3318-3320.
第二条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和下达的执法文书资料建档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的执法文书资料和行政处罚案卷,先进行分类,再以文书下达的时间排序,一年一装订,装订成卷后存入专门档案盒。
第四条行政处罚档案包括简易处罚程序档案、一般处罚程序档案,文书装订基本顺序为:
(一)简易程序处罚档案文书排序为:
1、现场检查记录
2、询问笔录
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或个人)
4、文书送达回执
5、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二)一般程序处罚档案文书排序为:
1、案卷首页
2、卷内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询问通知书
5、询问笔录
6、勘验笔录
7、抽样取证凭证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10、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1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12、现场检查记录
13、责令改正指令书
14、整改复查意见书
15、强制措施决定书
16、鉴定委托书
17、行政处罚告知书
18、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19、听证告知书
20、听证会通知书
21、听证笔录
22、听证会报告书
23、案件处理呈批表
24、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5、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个人)
26、罚款催缴通知书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29、文书送达回执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32、结案审批表
第五条罚没款不足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卷卷宗,保存期限不低于三年;罚没款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案卷卷宗,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罚没款五万元以上或者有重大影响需长期保存的案卷卷宗,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第六条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于当年立卷建档,跨年度的应在结案年度立卷。
第七条卷内文书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页正面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编写页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第八条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目录,文书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的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确切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填写的字迹要工整。
第九条案卷涉及有关实物证据或其它不宜装订入卷的证据,应另行存放并制作书面说明,注明证据制作人、见证人的姓名、制作时间、存放地点及其它需说明事项,列在其相关证据之后。
第十条应归档的文书材料要收集完整,客观、原始、全面反映案件的状况。记录材料、书写文书应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其它颜色的笔书写。
第十一条按照案卷的排序号编制卷号,在一个案卷目录内不得重复编号。
农业税收行政处罚是指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税收管理程序的纳税人所实施的特定的行政制裁,是征收机关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的有力措施。当前有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很多被上级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布无效,其主要原因就是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未对下列6个方面的事项引起注意。
一、取证程序要合法
调查取证是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农业税收案件,依法定程序查明实情,获取证据进行的专门活动。首先,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收集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所有证据资料的时间,必须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而不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其次,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农业税征收人员,并持有效执法证件。同时,执法人员与纳税人之间,必须无直接利害关系。否则,执法人员就属于回避对象。再次,在证据可能消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或物证、书证可能被损毁、转移、隐匿的情况下,经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查封,并在(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二、证据资料要充分
所谓充分,就是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收集的证据资料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而且要做到确凿无误,即证据资料应合乎下列要求:1、纳税通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应与处罚决定书上的纳税人姓名、地址、时间、税额等要一致;2、限期纳税通知书、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要附纳税人签字的送达回证;3、税额、滞纳金和罚款要计算正确。
三、处罚决定书要完整
农业税收征收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完整准确地载明下列事项;1纳税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2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4纳税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的途径和期限;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的名称、印章;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和文号。若处罚决定书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有可能被纳税人抓住“把柄”,提起行政复议,并导致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在复议中败诉。
四、告知程序要到位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向纳税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则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纳税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实施农业税收行政处罚,一方面告知程序千万不能省,另一方面告知程序必须到位。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向当事人作出书面“农业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权利;二要履行送达程序。即能当面送达当事人的应派专人送达,不能当面送达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农业税收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总之,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制作书面“送达回证”,并在上面载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被送达人、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备注等事项。
五、听证程序要规范
按照《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在7日内组织听证,并在听证前15日内将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2(听证由财政部门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还应当回避;3、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否则,组织的听证就不合规定,行政处罚也会因程序不合法而被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