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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14 2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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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论文

第1篇

1、投资决策能力有待加强。一是部分电力企业投资论证不够深入,符合项目审核要求的申报材料较少,一些企业出现“先生孩子、后上户口”无序开工情况。二是投资部门相关人员的项目审核能力有待提高,不少电力企业报送的投资协议、章程、评估报告、调查报告等资料存在较多错误和漏洞,且缺乏必要的专业审核意见。三是投资审核信息不对称,受人员紧张的制约,部门相关人员难以到现场了解第一手情况,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影响投资决策质量。

2、投资业务管控能力有待加强。一是企业投资制度有待健全,大多电力企业偏重决策管理,忽视了对过程的控制和项目的实施。缺乏一套从立项、决策到实施、运营、后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二是部门职责有待理清,总部部门之间投资职责分工有待细化,管理边际存在交叉,一些职能部门在投资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投资管理环节存在脱节,总部部门之间、总部与附属企业间交流不够,缺乏有效的上下联动机制。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亟待加强。一是投资项目的责任部门长期缺位,企业也没有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对投资实施过程的监管在总部层面仍是空白。二是需要加大成本控制,企业的投资概算管理不到位,部分人员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随意超概、任意追加投资。三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的项目招标与物资设备采购平台,企业难以选择到最优秀的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四是投资项目建设存在较多问题,如安全事故、工期滞后、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责任制度不落实、不严格执行合同、工程变更随意等情况。

4、投资考核与责任追究亟待加强。一是考核不到位,企业未建立科学的投资绩效考核体系,企业员工缺乏应有的行政和经济约束。二是投资项目的竣工审计、决算、验收及后评价等一些投资效果评价有关的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对投资违纪违章行为追究不严,一些电力企业存在“处罚过轻,奖罚不明”的情况。

二、电力企业加强投资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1、坚持“四严”要求,切实加强决策管理。一是严密论证,作好投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对市场发展前景、投资环境、面临的风险与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不经过充分论证的项目不得上会决策。二是严把投向,遵守项目“三不投”原则,即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不投、投资回报率低的不投、风险难以掌控的不投。确保“投有所产出”。三是严格决策权限,按照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四是严守程序,所有投资项目的报批必须遵守内部决策程序,不得越级上报、审批,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流程管理再造,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管理机制再造,总部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能,担负起投资的决策、实施和运行等不同阶段的管理职责,改变以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状况。二是业务流程再造,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严格推行投资的决策与执行、概算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竣工结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三是管理机构再造,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组建项目公司,不断优化项目公司的运行机制,细化项目公司的职责权限,硬化项目公司的考核内容,规范项目公司的运作。四是管理制度再造,构建涵盖投资业务全过程、全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把好五道“关口”,主动掌控过程控制。一是工程设计关,精心挑选设计单位,并使其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必要时可采取限额设计。二是概算审查关,通过对投资概算进行专家评审,以此作为投资考核的依据,改变“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状况。三是招、投标关,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流程进行招投标,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招标。四是项目资金关,优化项目融资方式,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和费用,同时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支付工程价款时要严格审核合同、支付申请等相关凭证。五是变更索赔关,凡需要增加投资的生产型变更和非生产性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索赔,须报上级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进行合同变更。

第2篇

1.引进资金。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比较优势”理论下,国际援助、政府间贷款等方式或金融市场等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外部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开放型经济给予跨国公司发展的空间,其直接投资则成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外资的主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降低了东道国融资的风险,因为直接投资没有还本付息的规定,从而投资风险转移到了跨国公司手中。更多依赖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总的来说是好事,因为外国投资者往往做长期承诺,而且与债务持有人相比更能够容忍短期困难。

2.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手段之一。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国公司到东道国直接投资需要的机器设备是跨国生产所需的。但是,即使没有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跨国公司只是经营东道国的工厂和企业,效益也会提高,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除了硬技术,还有软技术,例如,先进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是附着在人身上的,所以,从广义的角度讲,跨国公司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来弥补技术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国公司弥补人才的不足。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扩散效应和外部正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通过运行网络向上游(即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如销售商)扩散。由于跨国公司的运作有严格的规格和标准,因此给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严格按标准供货和销货的约束。无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网络的技术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培训的人才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职工或管理人员“跳槽”和独立创业都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给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4.跨国公司的“学习曲线”效应: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者还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示范效应,大大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很多发展中国家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网络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发展中国家还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生产要素,以做到双赢合作。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提升本国的经济也是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并非出于道义和政治考虑,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战略的动机。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战略是其全国战略的延伸,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流向企业交易成本低或存在优惠政策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协调跨国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双赢互利的目标。

二、跨国公司的本质及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系特征

一国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跨国公司首先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种全球化的企业,其生产、贸易活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国民性质,使之带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及实质。主流经济学派从价格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在传统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看待私人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认为,厂商的设置地点和组成、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分配取决于市场力量,把跨国公司简单地看成是由资本收益的国际差别所决定的资本跨国流动。制度经济学派则从经济组织的角度看待跨国公司,海默(1960)认为,从事外国直接投资的厂商的动力主要是特定市场的竞争条件,而不只是利率差价。跨国公司作为管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全球化竞争战略的实质是垄断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投资可能形成对某一商品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垄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东道国带来很大的影响,妨碍政府目标的实现。例如:中东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垄断,经济命脉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

2.跨国公司通过游说和“投票”机制,削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把东道国作为其全球化战略的一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优势以及全球网络间的协同效应来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政治影响、政治压力和政治优势,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实现其扩张、降低成本的国际性网络,以实现全球性战略。

首先,跨国公司是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载体。跨国公司从东道国获得对各项资源的主导和控制,并通过自己的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重新配置,其次,跨国公司迫使东道国政府制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者,跨国公司游说政府建立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跨国公司游说东道国政府,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和公平、自由竞争的制度,否则将资源转移向其他国家。跨国公司还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投票”。如果东道国的政策对他们不利,即使其他的机会有限,他们也会转向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跨国公司的各种行为都有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受到破坏,甚至引起整体经济的动荡。跨国公司的间接投资规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国公司出于投机需要进出市场,使间接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机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另外,跨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及转移,会使国际收支平衡失调,从而引发金融危机;三是跨国公司为跨国界的企业内部交易制定转移价格,隐蔽地将税前利润转出东道国,使其总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影响东道国的国民福利和政府财政收入,并产生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四是跨国公司的撤资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

4.跨国公司通过母国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经济决策和运行。由于跨国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寻求利润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国投资再生产逐渐淡出,大量资金、技术投向国外,甚至公司总部也迁往国外,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造成失业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税收流失,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量削减福利开支,这些势必激化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为此,发达国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时不得不力图解决这些矛盾。许多国家制定了一些条款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使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朝着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5.对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发现,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本国的对外政策相抵触。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东道国除了考虑经济增长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公平、民族工业的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跨国公司反对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他会做出限制或关闭当地生产而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威胁。对于一些缺少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卫生要求、劳动安全、福利环保标准低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设定这方面的高标准。跨国公司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方面还能与东道国讨价还价。

另外,跨国公司的国家贸易多为企业内贸易。由于企业内贸易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务,与国家间贸易不同(国家间贸易可以通过金融、价格、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并有效预期),政府不能明确地预期金融和财政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此外,跨国公司利用企业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从工业国出口半成品到发展中国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工业国实行低税收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那么跨国公司就提高转移价格从而宣称在工业国(母国)获得高利润。这样,跨国公司避免了总税单的增加,提高了税后利润,而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现财政收入与预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讯的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政府很难控制跨国交易,很难可能损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国界流动。国家控制边界信息流动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国公司给予东道国政府的上述压力迫使东道国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场管理范围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约束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范围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政府也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压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关系表明: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基础的影响是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统一,制定对跨国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副作用,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其次,政府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第三,决定跨国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拥有的优势。对我国来说,是否对外国资本有吸引力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潜力、市场潜力。基础设施状况、贸易壁垒、生产经营环境、政策的稳定性和对外开放政策等。

在封闭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来竞争者侵蚀,同时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支持他们占领国内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倾向于实行“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对外政策。在开放经济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由封闭式发展转向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开放经济中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以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并增强“本土”各种类型的企业竞争力为主。与此相适应,政策重点转向在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成本节约,但在全球提高企业效率的压力给其带来负担。反托拉斯法划定相关市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适当的竞争地理分界线,需要改变传统的关于市场范围的概念。在全球市场中,原有的认为在国内可能相当集中的产业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目前在许多相当集中的产业中,当地公司正在与可能比他们大得多的外国公司展开直接的竞争。国外政府还可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包括对本国公司的补贴及时外国竞争者的限制)。

另外,应该完善市场机制,采用适当的竞争政策。加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防止跨国公司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规则的市场体系。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成员国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的统一性,必然对目前国内自成体系和按“条块”分割形成的经济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统一,规范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机制,打破垄断和割据状况,并使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3.提高“政府竞争力”。由于各国的管辖权内规制公司行为的法律和标准不同,这形成了跨国公司设址的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形成了他们开展业务的类型和他们建立的联系。由此,跨国公司能够从一个广泛的规制框架序列中做出选择(一个最优选择模型或其他理论,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司有不同的最优选择标准)。并且他们有时能够暂时“离岸”或与在规制框架限制内更有优势的公司组成短期的战略联盟来避免他们认为是“惩罚性”的政府规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

第3篇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我国的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称,它是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它由2000年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依据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管理,其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和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或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受投资环境的影响,社保基金近年来投资收益并不稳定:2007年达到峰值43.19%,2008年快速下滑,一度为负;2012年开始上涨达到7.01%,2013年维持在6.29%。总体来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13%,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在宏观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社保基金成功经验的启示是加大实业投资力度,参与国企改革。全国社保基金2012年5月出资100亿元入股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项目,2013年6月参股中国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运营西气东输工程部分管线。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的实业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和股权基金投资两个部分,其中直接股权投资可占基金总规模的20%,股权基金投资可占10%。据测算,预计从2012到2015年,社保基金用于实业投资的最高规模可达2500亿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社保基金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深入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力争在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或再融资时,以战略投资者或优先股方式投资入股。此外,社保基金先后投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开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信达及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以及京沪高铁、大唐控股、中航国际、中节能风电等工商企业。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实业投资在其资产配置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1955年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资金总额已超千亿美元。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负责集中管理中央公积金,它独立于政府财政,上级管理部门为劳工部,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制。从投资管理体制看,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主要投资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资本市场;第三部分是保险计划基金,包含住房保险、家属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多个保险计划,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上述三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主体。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可取之处有三:一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集中投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做出投资决策后,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投资事宜,公积金成员获得中央公积金局支付的记账利率;二是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几十年来,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其成员进行多元化投资,政府机构的集中投资与成员个人的积极投资共同构成了新加坡当前中央公积金多层次的投资运营模式;三是健全的法令和监督制度保障了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明确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其成员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保障公积金投资管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相比之下,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迟迟不能上升为《住房公积金法》,新《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十分迟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此外,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

二、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若干思考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短板,其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按此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式只能是购买国债,除此之外,就是转为定期存款。实践证明,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安全性,但也严重地限制了资金投资的范围,加之住房公积金现行的各自行政区域内封闭式管理模式,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总体投资运作长期处于低水平、低效率状态。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快新《条例》的修订出台,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尽快研究和制定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和规范。

(二)改革创新更具效率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建设。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全面考察制度、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所在,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加大在监督管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统一的、独立强势的监管主体;三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和投资经营机构相分离,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投资经营机构则负责资金的专业投资管理,风险系数较大的专业投资则应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人代管。可以借鉴我国社保基金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打破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散乱的投资管理模式,建立以国家级投资管理中心为主体、省级和市级投资管理中心相辅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此外,用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规范和透明。对于层次主体之间资金托管的收益分配问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实际收益情况进行结算。这种组织有序、分工明确以及更具效率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符合我国住房公积金科学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市级、灵活自主的投资管理体系。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富余资金进行集中统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一定比例的富余资金委托省级投资管理机构托管,只保留一定比例的必要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原则是:在保证资金良好的流动性基础上实现必要的资金增值,并负责合理调节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的资金流动,确保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运转。其投资对象可以为国债(逆)回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产品。

2.建立省级、次集中的投资管理体系。省(自治区)应设立相对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体系,负责集中投资管理各市级中心聚集而来的富余资金。根据本省(自治区)的具体情况,保留一定比例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余可委托国家级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原则是: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集中投资,充分发挥规模化的资金优势,实现兼顾本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效资金运作。其投资渠道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较高收益率的银行定期存款;通过公开操作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投资有国家担保的大型企业债券;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本省(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本省(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参与本省(自治区)重点城市的土地备储项目和商品住房的收储等。通过稳健和审慎的投资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国家级、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类似于我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家级住房公积金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对全国各地区聚集而来的沉淀资金集中投资管理。其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投资管理人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其投资渠道可以拓展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实体经济项目,投资范围可以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股票、信托产品、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票等。未来也可以借鉴社保基金做法,逐步尝试对实体经济项目的投资,积极参与我国国资国企改革,通过参股经营或优先股投资等方式投资重点央企,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红利。

4.建立强力有效、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管多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系,以及严格的资金投资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管框架。对省级和国家级投资运作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订资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对其投资运作和资金托管情况进行监督,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专业投资人或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管;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严格的同级监督。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的社会监督,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专业人员的监督;被监督对象则为各级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委托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三)改革创新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的投资管理模式

1.坚持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管理原则和策略。一是坚持安全规范的投资管理原则。目前,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的保值增值”这一原则并没有太大缺点,但应该结合流动性因素,将其丰富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经营和审慎投资实现资产的增值。二是要坚持分散化的投资管理策略。虽然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运作的总体收益性和流动性均不理想,但将来不能一味地为追求资金的收益性,而忽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能一味地为提升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程度,而制约住房公积金保障和金融属性的发挥。因此,通过资金科学合理的分散化投资管理以及在各统筹层次上的合理分布,逐步在实践中探寻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发展的分散尺度。

2.提升投资管理的统筹层次,实行规模化的投资管理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集中投资管理模式具有高效、低成本以及能形成规模经济等优势。实践证明,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水平越高,资金规模化运作的优势就越强,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也越强。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来看,万亿级的沉淀资金分散在上千个县市,由于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使得庞大的沉淀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由于监管的缺失,住房公积金贪污挪用案件时有发生,也给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带来较大隐患。因此,无论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还是从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资金运作监管的角度,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统筹管理层次,建立更加集中、相对独立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非常必要。

3.提升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实行分离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分离化策略是指自主投资和集中投资相分离、货币投资与实物投资相分离、一般投资和高风险投资相分离、管理机构与投资运营相分离。这种分离化策略的目的是理顺住房公积金各投资管理主体的关系,便于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更有效的监管,这同时也是风险分散、资产科学合理配置和精细管理的需要。

(四)探寻适合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的投资方向

1.进一步拓展的货币投资。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改革措施密集出台。自2013年12月央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后,10家国有银行先后试水同业存单。2014年8月以来,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节奏密集,标志着同业存单扩容进入新阶段,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全面施行铺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转让,利率参照市场利率浮动,与传统定期存款相比,可转让大额存单在到期日之前允许转让,其流动性相对较高,是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它的推出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也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一个风险较小、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良好投资手段。2014年8月证监会出台的“融十条”也为将来住房公积金突破国债投资范围,走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进入更广阔的金融债、企业债等投资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契机,甚至为住房公积金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了可行性。

2.谨慎尝试的资本投资。目前来看,首先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加快研究和制定《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全国性的统筹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建房地产金融立之前,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一定比例的沉淀资金,采用保底分成的模式进行专业化投资经营。也可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资金投资基金或机构进行委托投资管理。

3.彰显保障民生的实体投资。当前,各地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普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也急需社会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参与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发挥其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应有的辅助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未来投资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加大利用项目贷款等投资手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进行地(市)级以上政府的土地储备项目和廉租房或商品房的收储等投资,靠实物资产的稳定升值来实现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4篇

一、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的基本要素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是指企业由于人力资源投资而增加的有关收入,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和回收流动资金收入。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包括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和新增其它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在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的收回额。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和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其中,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离职管理费用和使用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主要是离职补偿成本,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包括基本工资等人力资源维持成本和奖金、奖励等人力资源激励成本;其中,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招聘、寻求等)投资支出、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深造等)投资支出和人力资源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投资支出,它又可分为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和固定资金投资支出两种类型。

二、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性质分析

若按照投资项目评价的一般理论,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应直接进行预测和计算,即应直接预测新增企业业务收入、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等基本要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总收入是企业中包括新的和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力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共同创造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接受人力资源投资后所新创造的收入是难以计量的,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是在原有人力资源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把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创造的业务收入准确地区别和分离开来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可以准确地区分,其工作量和难度往往超过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本身。除非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全部用于新建一个地区销售分部,那么,这个新的地区销售分部的销售收入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但是这种情况不具有代表性和一般性。另外,由于企业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是混合性的,把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准确地区分开来,也是非常牵强和困难的。由此可知,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和收益性支出是不能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的。

尽管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与收益性支出难以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但我们可以利用“有无”增量法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由于人力资源投资和企业改扩建投资均是在企业原有基础上进行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业务收入难以分开,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难以分开,所以,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由于企业改扩建投资经济效果评价采用的是“有无”增量法,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也可以采用“有无”增量法。“有无”增量法是用“有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减“无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得出增量净现金流量,对增量净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根据增量净现值大小来判断改扩建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方法。

三、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根据“有无”增量法的基本原理,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的过程为:首先,预测并计算“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的现金流出量与流入量;其次,计算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与流入量(增量);然后,计算人力资源投资净现值;最后,根据净现值大小判断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1、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分析。根据“有无”增量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应通过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与“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之差,即二者之间的增量间接计算出来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增量),都可确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中每期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增量)。通过对“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的计算公式为:

“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

“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

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

2、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分析。根据“有无”增量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应通过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支出与“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支出之差,即二者之间的增量间接计算出来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增量),都可确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中每期发生的现金流出量(增量)。通过对“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的计算公式为:

“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企业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

“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

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企业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

四、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

根据前面对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和流出量(增量)的分析,利用“有无”增量法的基本原理,进而可以对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进行评价。由于人力资源会因解雇、辞职、退休等原因而退出企业,因此,人力资源投资涉及的年限一般只有5—20年,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时,应根据本企业实际选择合理的预测期。人力资源投资基准折现率是人力资源投资所需的资本成本,一般条件下,人力资源投资基准折现率应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综合上述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净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第5篇

在整个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决策阶段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决策者需要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原则,通过合理的决策程序与充分的决策准备工作促进决策正确性的提高。在项目的决策阶段中,首先需要进行市场分析工作,通过市场调查对项目的市场前景与走向进行预测,研究市场竞争策略与市场定位策略;其次,在全面市场分析基础上结合已完项目建设方案,确定本项目投资估算;最后,通过对资源、环境、效益等方面综合分析,选择经济与技术方面最佳的投资方案。通过这些工作实现投资决策正确性与项目综合效应的提高。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中的投资管理与控制

项目设计阶段对投资控制目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该关键环节中必须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实现对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合理的项目设计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必须采取措施在保证质量与安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使设计概算尽可能准确、合理。项目设计阶段投资管理与控制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设计阶段对投资控制目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该关键环节中必须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实现对项目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合理的项目设计对于控制项目投资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项目设计阶段实现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通过控制措施使设计成果最大限度地满足项目质量标准与使用功能,并且尽可能降低项目投资。项目设计阶段投资管理与控制的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设计方案与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优选

建设单位需要依据合理性与经济性对设计方案进行对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选择与设计单位选择的过程中,一般采用的方式为设计方案竞选方式与工程设计招标方式,通过这种方式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与设计单位,确保设计单位能够有能力提供设计方案合理、项目的功能全面、质量标准符合、便于工期控制及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设计成果,提高投资效益。

2.对限额设计进行推行

限额设计指的是依据已经确定的投资估算控制进行初步的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控制施工图设计进行概算,确保项目的总投资额能够保持在限额范围之内。限额设计具有明确的限额目标,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限额进行设计,不得突破。

3.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优化

在对方案进行审核的过程中要从项目使用角度出发,充分对方案可行性及进行审核。针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与优化,通过方案优化、施工图优化,减少设计缺陷,避免在项目建筑是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况或者在施工完成之后出现返工的情况,造成对投资的浪费,工期拖延。要通过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的优化来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保证投资效益。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投资管理与控制

在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各个环节都涉及到招标采购工作,通过竞争实现投入最小化、效果最大化。做好项目招标阶段的各项工作对于降低项目资金投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对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招标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指的是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组织都能够进行投标,这种招标方式能够充分体现竞争性,实现招标效果最优化,但是程序复杂,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相应的费用也比较高;另外一种是邀请招标,指的是建设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法人或者组织进行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竞争范围有限,招标人在选择的过程中空间较小,但是在时间方面耗时较短,费用也相对较低。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最适合的招标方式。

2.重视招标文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

第一,要重视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的过程中要对文件内容的严谨性及招标范围的全面性等进行详细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是招标文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要重点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类型、风险承包范围、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计量、合同违约条款等,要在合同中对结算方式、合同价变更规定及其他各种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在后期出现索赔的情况,造成项目投资的增加。第二,在招标阶段要注重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要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单位、工程数量、项目说明等进行认真的审核,提高清单编制质量,确保投标报价的有效性,更好的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减少因为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准确产生索赔等问题。第三,在招标阶段注重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工作,招标控制价发挥着参考或者限价的作用,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报价的依据,实现严格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对控制项目投资具有着重要意义。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中的投资管理与控制

1.对工程材料进行严格的控制

在整个工程项目费用中,材料费的比重较大,约为工程总造价的60%~70%。因此,做好工程材料管理工作,对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对材料用量、批价进行严格把关。工程材料具有供应渠道多、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波动大等特点,这就需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充分考察市场,并对市场行情进行及时关注,掌握最新动态信息,确保材料批价及时有效,更好地为企业节约资金。

2.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将会造成投资的变化,一些较为重大的变更还可能会造成项目的功能、质量及工期等方面的目标出现变化。进入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图是指导施工的标准、规范,在项目进行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实现施工阶段投资管理目标。

3.正确处理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质量是整个建设项目的根本所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只有在确保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才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竣工后的建筑项目质量决定着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如果质量存在问题将导致项目竣工后不能够正常运行甚至出现事故,所带来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施工进度是建设项目的关键内容,如果出现工期延误将会造成项目投资的增加,但是也不能够盲目地对工期进行压缩,会给施工管理与资源供应等方面造成困难,增加相应的赶工方面的成本,同样会导致项目投资的增加。质量、进度与投资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只有正确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促进三者共同增长。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结算阶段中的投资管理与控制

竣工结算指的是工程的承包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之后,在验收通过的情况下按照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在整个项目竣工结算阶段中,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中形成的工程竣工结算将成为对工程总造价进行核算的依据。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重点审查设计变更中减少的项目,因为这些项目施工单位是不会主动申请调减的;第二,对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严禁重新组价。第三,在审查的过程中要认真审查合同约定的计价的依据及计价的方式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从而确保工程决算准确、合理。

六、总结

第6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投资增长很快。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数据计算,从1990年至2000年,全国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由34.4%上升到了49.86%;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2000年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分别高达62.74%、59.91%和55.72%。另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私募基金总额已经超过公募基金总额,大约在2000~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注:参见刘猛:《创业投资基金可能以私募为主》,《证券时报》2000年5月21日。)与此同时,国内仍有大量的民间储蓄未转化为投资: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8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蓄800多亿美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正在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根据调查,截止2001年6月,浙江省可利用的民间资金量总额至少已达到5662.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居民证券投资、非上市公司中的非国有资本等),其中个体私营注册资本总数1715.7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947.03亿元,这些民间资金很大一部分可以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此外,我国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商业性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等所聚集的社会资金也不断增长,居民增量金融资产(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差额)日趋增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来源。

但是,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资本一直以政府资本投入为主。据浙江省风险投资协会在2001年5月对49家内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问卷调查,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政府资本占42.9%,上市公司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占24.4%,民间资本占22.5%,金融机构资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风险资本供给是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专利申请达2万多项,就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风险资本更是面大量广,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投资也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不赚钱盈利,又要不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显然,这同要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取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性质是相悖的。如果国有资本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风险大,则国有资产就可能遭受损失(当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就达不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实践中这种“二难”往往造成国有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力。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则可以克服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局限。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民间资本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风险投资项目。现有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只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进行整合重组,才能真正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举措,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在法律上定位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市场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强,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产权管理与交易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和探索,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都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从国际风险投资经验看,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国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法》对风险资本的筹集、运作、管理等要求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吸引民间资本时,需要参照国际规范构建各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在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其它民间投资者可以与其共同参与和发起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综合风险投资基金、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区域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在风险投资基金有较大发展后,国有资本可以逐渐退出,并通过改革风险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将其转变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使基金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经济具有明显区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的在本地运作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即由当地政府出资一小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当地或外地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与基金专业性相关的企业出资大部分,当地与外地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出资一小部分,并吸收广大的私人投资者进入,组成区域性和专业性特征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当地的企业是这一基金的大股东,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的市场化运作,专门投资于当地与专业性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促进当地专业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组建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间资金和人才进入本地区,有利于当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本地某一行业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专业化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大股东对资金计划投向的行业较为熟悉,最后的投资决策也由他们做出,筹集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较为容易;三是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对本地专长行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了解,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增大对私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四是因为所投项目都是同本地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如果发展良好,会有许多企业拟对其进行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较为容易,风险资本退出不会存在大的问题。

2.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法律责任不同的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另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出资一般占基金资本总额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绝对额是相当可观的。1亿元人民币的1%就是100万元,这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也是一笔大数目。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样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还可以依据投资利润进行较高比例的分配和获得管理劳动收入。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风险同整个风险资本的营运效果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对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制还没有法律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对此作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做法,先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规范,待国家政策法规对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确规定时,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3.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这种风险投资基金由民间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为资金保管者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信托契约基础之上,其中民间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为受托人,分别依据信托契约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运作和保管。

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①实行资本承诺制,并引入托管人监管制度。民间投资者的资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诺投入一定的数额,但要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状况分期到位。已缴付的资本金在投入项目之前由资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经手收付投资者的资本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致的资金风险。②固定的管理费用避免了成本过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资金规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因而管理者民间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一般不会出现公司型模式中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导致成本过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③避免投资者双重纳税。契约型基金管理者所寻找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由投资者按照投资契约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由于投资主体是民间投资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只需要由投资者交纳一次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4.民营企业个人和家庭单独进行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与个人、家庭投资者是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还缺乏良好的条件,除了一部分风险爱好者外,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尚不敢贸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般是通过向风险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入股的方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但民营企业则可以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借鉴国外的经验,民营企业除了与其它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一是设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性投资,以及企业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企业从事这种风险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寻求新的产业增长点,保持对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自身直接对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包括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最具有活力及潜力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并购已是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三是民营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投资。一般的风险企业通常以独立的创业形式存在,不过也有一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愿意完全脱离原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为创业活动提供内部风险资本,建立股权全部或部分归公司所属的风险企业,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繁荣的重要手段。

三、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业更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针对目前我国民间投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税收政策扶持。税收政策是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会使风险投资业获取高额利润成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具体政策措施为:①风险投资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免除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建设过程中的的水、气、电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补贴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有关交易税费优惠。②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税;试行有限合伙的,允许其所得税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缴纳,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风险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形成的沉重税费;健全加速折旧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额予以扣除。

2.财政政策扶持。财政通过资助,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除国家现在已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如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等外,政府还可采取以下优惠措施:对与政府高新技术规划目标相一致的项目,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投资项目失败后,国有资本弥补其一部分损失,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政府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风险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况,财政可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定的补贴;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将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与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政补贴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渐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对风险投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取相对倾斜的政策,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产品市场,间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从而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风险资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积极开拓资本市场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国际规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在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已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一些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积极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还要加强与证券投资机构的配合,做好风险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出时未雨绸缪,将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有能力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借壳上市”并已成长为巨人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为风险企业重组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改造,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使风险资本顺利变现退出。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对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企业,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规范。

4.风险投资的规范管理政策。政府为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后,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会较快地发展起来。为了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至少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考评不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风险投资家成长的同时,要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其专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订《投资基金法》中要对私募基金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既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加强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范围,以及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四是政府对企业制度,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规范,促使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由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变,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股权交换进入和退出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政府要促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使会计事务所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律师事务所保证履行法规保障职能。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等要切实帮助民间投资者克服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投资障碍,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正确选择技术创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风险资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等等,使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年版。

[2]郭励弘、张承惠、李志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3]戴志敏:《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启示》,《外国经济管理》1999年第4期。

[4]R.L.FloridaandM.Kenney,VentureCapital-FinanceInnovationandTechnologicalChangeintheUSA,ResearchPolicy,1988.

第7篇

马考维茨(Markowitz)是现资组合分析理论的创始人。经过大量观察和分析,他认为若在具有相同回报率的两个证券之间进行选择的话,任何投资者都会选择风险小的。这同时也表明投资者若要追求高回报必定要承担高风险。同样,出于回避风险的原因,投资者通常持有多样化投资组合。马考维茨从对回报和风险的定量出发,系统地研究了投资组合的特性,从数学上解释了投资者的避险行为,并提出了投资组合的优化方法。

一个投资组合是由组成的各证券及其权重所确定。因此,投资组合的期望回报率是其成分证券期望回报率的加权平均。除了确定期望回报率外,估计出投资组合相应的风险也是很重要的。投资组合的风险是由其回报率的标准方差来定义的。这些统计量是描述回报率围绕其平均值变化的程度,如果变化剧烈则表明回报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较大。

从投资组合方差的数学展开式中可以看到投资组合的方差与各成分证券的方差、权重以及成分证券间的协方差有关,而协方差与任意两证券的相关系数成正比。相关系数越小,其协方差就越小,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也就越小。因此,选择不相关的证券应是构建投资组合的目标。另外,由投资组合方差的数学展开式可以得出:增加证券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基于回避风险的假设,马考维茨建立了一个投资组合的分析模型,其要点为:(1)投资组合的两个相关特征是期望回报率及其方差。(2)投资将选择在给定风险水平下期望回报率最大的投资组合,或在给定期望回报率水平下风险最低的投资组合。(3)对每种证券的期望回报率、方差和与其他证券的协方差进行估计和挑选,并进行数学规划(mathematicalprogramming),以确定各证券在投资者资金中的比重。

二、投资战略

投资股市的基金经理通常采用一些不同的投资战略。最常见的投资类型是增长型投资和收益型投资。不同类型的投资战略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但也使投资计划的制定变得复杂化。

选择增长型或收益型的股票是基金经理们最常用的投资战略。增长型公司的特点是有较高的盈利增长率和赢余保留率;收益型公司的特点是有较高的股息收益率。判断一家公司的持续增长通常会有因信息不足带来的风险,而股息收益率所依赖的信息相对比较可靠,风险也比较低。美国股市的历史数据显示,就长期而言,增长型投资的回报率要高于收益型投资,但收益型投资的回报率比较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增长型公司会随着时间不断壮大,其回报率会逐渐回落。历史数据证实增长型大公司和收益型大公司的长期平均回报率趋于相同。另外,投资战略还可以分为积极投资战略和消极投资战略。积极投资战略的主要特点是不断地选择进出市场或市场中不同产业的时机。前者被称为市场时机选择者(markettimer),后者为类别轮换者。

市场时机选择者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减现金增股票,提高投资组合的beta以增加风险;在市场不好时,反过来做。必须注意的是市场时机的选择本身带有风险。相应地,如果投资机构在市场时机选择上采用消极立场,则应使其投资组合的风险与长期投资组合所要达到的目标一致。

类别轮换者会根据对各类别的前景判断来随时增加或减少其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但这种对类别前景的判断本身带有风险。若投资者没有这方面的预测能力,则应选择与市场指数中的类别权重相应的投资组合。

最积极的投资战略是选择时机买进和卖出单一股票,而最消极的投资战略是长期持有指数投资组合。

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小通常决定了股票的流动性。规模大的公司,其股票的流动性一般较好;小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因此风险较大。从美国股市的历史数据中可以发现,就长期而言,小公司的平均回报率大于大公司,但回报率的波动较大。

三、投资组合风险

我们已经知道,投资组合的风险是用投资组合回报率的标准方差来度量,而且,增加投资组合中的证券个数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但是,由于股票间实际存在的相关性,无论怎么增加个数都不能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降到零。事实上,投资组合的证券个数越多,投资组合与市场的相关性就越大,投资组合风险中与市场有关的风险份额就越大。这种与市场有关并作用于所有证券而无法通过多样化予以消除的风险称为系统风险或市场风险。而不能被市场解释的风险称为非系统风险或可消除风险。所以,无限制地增加成分证券个数将使投资组合的风险降到指数的市场风险。

风险控制的基本思想是,当一个投资组合的成分证券个数足够多时,其非系统风险趋于零,总体风险趋于系统风险,这时,投资组合的风险就可以用指数期货来对冲。对冲的实际结果完全取决于投资组合和大市的相关程度。若投资组合与大市指数完全相关,投资组合的风险就能百分之百地被对冲,否则只能部分被抵消。

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是由投资组合对市场的相关系数乘以投资组合的标准差来表达,而这里的相关系数是投资组合与市场的协方差除以市场的标准差和投资组合的标准差。因此,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正好可以由投资组合对大市指数的统计回归分析中的beta值来表达。投资组合对大市的beta值是衡量投资组合系统风险的主要度量。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方差或标准差以及其beta值是投资组合分析和管理中的三个最重要的数据。

在投资组合的另一重要理论是在资本市场理论中引入了无风险资产的概念。在实际中,我们可以将国库券认为是无风险资产。任何投资组合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资产和其他风险资产的组合。于是,投资组合的期望回报率可以表达成大市回报率与无风险回报率之差乘以beta值再加上无风险回报率。

国际金融投资行业也广泛地使用VAR(Value-at-Risk)的方法来分析和管理投资组合甚至公司全部资产的风险。VAR实际上是衡量资产价值变动率的方法。其基本概念是:假设某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是以正态分布,衡量在确定的概率下投资组合可能出现的亏损金额。VAR值就是用均值减一个标准方差的回报率,可以用来计算亏损。

四、投资组合业绩评价

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对投资组合的业绩进行评估。养老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和其他基金的主要投资计划发起人一般会考察投资过程的各个主要方面,如资产配置、资产类别的权重和各类别重的证券选择。这类评估称为属性评估。对很多投资者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对一个特定的投资策略或投资机构效率的评价,如对有明确投资策略的开放式基金的评估。这种评估叫做指标评估。评估投资组合最直接的指标是回报率。但只有在相同或类似的风险水平下比较回报率才有实际的意义。从美国开放式互助基金的历史数据可以看到,增长型基金的beta值最高,系统风险最高,相应在牛市时的回报率最高,在熊市时的回报率最低。平衡型的基金则相反。收益—增长型的基金的系统风险和回报率都在增长型和平衡型的基金之间。由此可见,任何一种基金在一个时期所获得的回报率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风险特性和基金在当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在评估基金时,首先应将基金按风险等级分组,每一组的风险大致相同,然后在组中比较回报率的大小。

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是特定期间内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加上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对封闭式基金来说,由于没有资金的流进和流出,回报率的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对开放式基金而言,频繁的现金流动使普通的回报率计算无法反映基金经理的实际表现。开放式基金的回报率通常使用基金单位价值来计算。基金单位价值法的基本思想是:当有现金流入时,以当时的基金单位净资产值来增加基金的单位数量;当有基金回赎时,基金的单位数量则减少。因此,现金的流动不会引起净资产的变化,只是发生基金单位数量的变化。于是,我们可以直接使用期初和期末的净资产值来计算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的回报率。

没有经过风险调整的回报率有很大的局限性。进行风险调整后评估投资组合表现的最常见的方法是以每单位风险回报率作为评判标准。两个最重要的每单位风险回报率的评判指标是夏普比例(ShameRatio)和特雷诺比例(TreynorRatio)。夏普比例是投资组合回报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除以回报率的标准方差。特雷诺比例是投资组合回报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除以投资组合的beta值。这两个指标的不同在于,前者体现了投资组合回报率对全部风险的敏感度,而后者反映对市场风险或系统风险的敏感度。对投资组合回报率、其方差以及beta值的进一步研究还可以定量显示基金经理在证券选择和市场时机选择等方面的优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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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ichardC.Grinold,RonaldN.Kahn,ActivePortfolioManagement:AQuanti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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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lingRisk,McGraw-Hill,1999.

[3]陈世炬,高材林.金融工程原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第8篇

【关键词】资本闲置资本保全资本增值资本折旧内部控制

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的目的是要使资本增值,即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此,投资人将企业委托经营者经营,通过经营和管理实现企业的目的。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能出现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因此,投资人对企业财务的管理即成为必要。

1投资人财务管理的目标

1.1确保资本保全是投资人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的原始资本只有在能够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的条件下投资人才愿意建立企业,以解决投资人资本闲置和社会就业等问题。投资人资本保全包括三个方面。

1.1.1投资人投出资本必须是在安全法律保障和可以控制的相关人员管理的条件下,才会建立企业并选择经营者经营。因此,确保资本安全。

1.1.2投资人资本的保全不仅表现在投资人投入原始资本本身价值的保全,同时也包括了投资人投入原始资本最基本的增值。这种增值通过是以国库券的利率来计量。

1.1.3投资人投入资本保全的实现具有时间性。投资人从投入资本到收回投资并取得增值是一个时间过程。因此,投资人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期间内应当能够通过折旧或红利等方式取得投入原始资本价值抽奖和无风险收益。

1.2实现资本增值是投资人财务管理的终极目标。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资本保全,其终极目标在于实现资本的增值。资本增值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2.1资本有形增值,即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带来的超过原始资本和无风险收益之外能够确认和计量的价值。资本有形增值通常可以通过数学的方式加以确认和计量,计算出它的具体价值额。

1.2.2资本的无形增值,即投资人投资建立企业所创造无形资产所带来的价值(如商誉、品牌价值等)。资本无形增值通常可以由社会公认权威机构进行评估确认,而其实际价值一般须通过交易才能实现。

1.2.3其他方面的利益,如企业的社会荣誉、投资人本人的社会声誉及知名度等。这种利益也应当计入投资人资本增值之内,只是它的计量和确认难度更大,但确是客观存在的。

2投资人财务管理的内容

投资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既不能干预生产经营,又必须维护投资人的资本权益,实现资本保全和增值。投资人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可因投资人的要求,经营者的素质以及企业经营环境等现实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1明确资本保全和增值的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投资人选聘合格的经营者实际上就是以是否能使资本得到保全和增值为前提的。一旦经营者选聘完成,投资人就应当以资本保全和增值为核心,明确相应的出资人就应当以资本促使和增值为核心,明确相应的资本保全和增值目标,建立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使经营者围绕这些指标展开经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以资本增值为核心的考评办法。明确奖惩标准并与经营业绩挂钩,使经营者业绩能够得到正确、合理的评价,以激励机制促使经营者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实现其自身的价值。

2.2确定投资方向和决策程序。企业对外投资意味着投资资本的位移,这种位移移改变了投资人原来的预期,而且还带来了新的风险。

2.3建立必须的内部控制,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为确保投资人资本保全和增值,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是投资人和经营者共同需要,内部控制能帮助投资人了解企业组织结构、运行程序、管理制度、业务处理方法等经营过程中的基本运行状况,再借助企业财务报告等资料便能较为清晰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成本费用的增加会直接减少利润,从而减少投资人的资本收益。。

2.4约束资产的使用,决定收益分配政策,经营权是由财产权派生出来的,经营者使用资产必须符合投资人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若变更资产的用途,从而影响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投资人对于重大资产的使用必须进行约束,以保证资本目标的实现,投资人法定享有收益分配权,投资人决定分配收益政策应当兼顾企业的近期和长远利益,还要兼顾企业员工、经营者的利益,以保持企业持续的发展能力。

2.5修理选择会计政策,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会计政策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而会计要素能否正确确认和计量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利润的多少,影响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对投资人的决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3投资人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投资人财务管理是一种战略管理,是对投资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财务活动的约束,具有间断性。投资人财务管理目标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实现。

3.1设定经营者的职业水准和基本组织要素。经营者的职业水准和基本素质在一定程序上决定了投资人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经营者的职业水准主要包括:(1)对出资人财务目标的理解以及忠实程度。(2)经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3)组织管理与人际沟通能力。(4)职业道德观念。企业财务负责介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应由投资人选定。

3.2确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系统。基本管理制度包括:(1)组织机构制度。(2)基本会计政策。(3)财务管理制度。(4)内部牵制稽核制度。(5)决策程序制度等。在建立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投资人应引导经营者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并确定主要的内部控制系统,确保企业高效、有序地运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不使投资人资本或权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