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20:52: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投资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投资决策能力有待加强。一是部分电力企业投资论证不够深入,符合项目审核要求的申报材料较少,一些企业出现“先生孩子、后上户口”无序开工情况。二是投资部门相关人员的项目审核能力有待提高,不少电力企业报送的投资协议、章程、评估报告、调查报告等资料存在较多错误和漏洞,且缺乏必要的专业审核意见。三是投资审核信息不对称,受人员紧张的制约,部门相关人员难以到现场了解第一手情况,无法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影响投资决策质量。
2、投资业务管控能力有待加强。一是企业投资制度有待健全,大多电力企业偏重决策管理,忽视了对过程的控制和项目的实施。缺乏一套从立项、决策到实施、运营、后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二是部门职责有待理清,总部部门之间投资职责分工有待细化,管理边际存在交叉,一些职能部门在投资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投资管理环节存在脱节,总部部门之间、总部与附属企业间交流不够,缺乏有效的上下联动机制。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亟待加强。一是投资项目的责任部门长期缺位,企业也没有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对投资实施过程的监管在总部层面仍是空白。二是需要加大成本控制,企业的投资概算管理不到位,部分人员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随意超概、任意追加投资。三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缺乏统一的项目招标与物资设备采购平台,企业难以选择到最优秀的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四是投资项目建设存在较多问题,如安全事故、工期滞后、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责任制度不落实、不严格执行合同、工程变更随意等情况。
4、投资考核与责任追究亟待加强。一是考核不到位,企业未建立科学的投资绩效考核体系,企业员工缺乏应有的行政和经济约束。二是投资项目的竣工审计、决算、验收及后评价等一些投资效果评价有关的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决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三是对投资违纪违章行为追究不严,一些电力企业存在“处罚过轻,奖罚不明”的情况。
二、电力企业加强投资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1、坚持“四严”要求,切实加强决策管理。一是严密论证,作好投资可行性分析与论证,对市场发展前景、投资环境、面临的风险与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不经过充分论证的项目不得上会决策。二是严把投向,遵守项目“三不投”原则,即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不投、投资回报率低的不投、风险难以掌控的不投。确保“投有所产出”。三是严格决策权限,按照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原则,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四是严守程序,所有投资项目的报批必须遵守内部决策程序,不得越级上报、审批,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流程管理再造,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管理机制再造,总部各部门应明确自身职能,担负起投资的决策、实施和运行等不同阶段的管理职责,改变以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的状况。二是业务流程再造,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严格推行投资的决策与执行、概算编制与审查、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竣工结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三是管理机构再造,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组建项目公司,不断优化项目公司的运行机制,细化项目公司的职责权限,硬化项目公司的考核内容,规范项目公司的运作。四是管理制度再造,构建涵盖投资业务全过程、全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把好五道“关口”,主动掌控过程控制。一是工程设计关,精心挑选设计单位,并使其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必要时可采取限额设计。二是概算审查关,通过对投资概算进行专家评审,以此作为投资考核的依据,改变“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状况。三是招、投标关,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按照流程进行招投标,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招标。四是项目资金关,优化项目融资方式,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和费用,同时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支付工程价款时要严格审核合同、支付申请等相关凭证。五是变更索赔关,凡需要增加投资的生产型变更和非生产性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索赔,须报上级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擅自进行合同变更。
1.引进资金。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保持高速的经济增长,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比较优势”理论下,国际援助、政府间贷款等方式或金融市场等是发展中国家获取外部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但是,开放型经济给予跨国公司发展的空间,其直接投资则成为发展中国家获取外资的主要来源之一。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降低了东道国融资的风险,因为直接投资没有还本付息的规定,从而投资风险转移到了跨国公司手中。更多依赖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总的来说是好事,因为外国投资者往往做长期承诺,而且与债务持有人相比更能够容忍短期困难。
2.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手段之一。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国公司到东道国直接投资需要的机器设备是跨国生产所需的。但是,即使没有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跨国公司只是经营东道国的工厂和企业,效益也会提高,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除了硬技术,还有软技术,例如,先进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是附着在人身上的,所以,从广义的角度讲,跨国公司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来弥补技术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国公司弥补人才的不足。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扩散效应和外部正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通过运行网络向上游(即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如销售商)扩散。由于跨国公司的运作有严格的规格和标准,因此给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严格按标准供货和销货的约束。无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网络的技术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培训的人才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职工或管理人员“跳槽”和独立创业都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给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4.跨国公司的“学习曲线”效应: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者还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示范效应,大大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很多发展中国家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网络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发展中国家还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生产要素,以做到双赢合作。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提升本国的经济也是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并非出于道义和政治考虑,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战略的动机。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战略是其全国战略的延伸,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流向企业交易成本低或存在优惠政策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协调跨国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双赢互利的目标。
二、跨国公司的本质及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系特征
一国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跨国公司首先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种全球化的企业,其生产、贸易活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国民性质,使之带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及实质。主流经济学派从价格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在传统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看待私人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认为,厂商的设置地点和组成、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分配取决于市场力量,把跨国公司简单地看成是由资本收益的国际差别所决定的资本跨国流动。制度经济学派则从经济组织的角度看待跨国公司,海默(1960)认为,从事外国直接投资的厂商的动力主要是特定市场的竞争条件,而不只是利率差价。跨国公司作为管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全球化竞争战略的实质是垄断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投资可能形成对某一商品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垄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东道国带来很大的影响,妨碍政府目标的实现。例如:中东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垄断,经济命脉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
2.跨国公司通过游说和“投票”机制,削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把东道国作为其全球化战略的一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优势以及全球网络间的协同效应来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政治影响、政治压力和政治优势,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实现其扩张、降低成本的国际性网络,以实现全球性战略。
首先,跨国公司是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载体。跨国公司从东道国获得对各项资源的主导和控制,并通过自己的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重新配置,其次,跨国公司迫使东道国政府制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者,跨国公司游说政府建立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跨国公司游说东道国政府,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和公平、自由竞争的制度,否则将资源转移向其他国家。跨国公司还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投票”。如果东道国的政策对他们不利,即使其他的机会有限,他们也会转向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跨国公司的各种行为都有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受到破坏,甚至引起整体经济的动荡。跨国公司的间接投资规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国公司出于投机需要进出市场,使间接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机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另外,跨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及转移,会使国际收支平衡失调,从而引发金融危机;三是跨国公司为跨国界的企业内部交易制定转移价格,隐蔽地将税前利润转出东道国,使其总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影响东道国的国民福利和政府财政收入,并产生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四是跨国公司的撤资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
4.跨国公司通过母国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经济决策和运行。由于跨国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寻求利润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国投资再生产逐渐淡出,大量资金、技术投向国外,甚至公司总部也迁往国外,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造成失业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税收流失,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量削减福利开支,这些势必激化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为此,发达国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时不得不力图解决这些矛盾。许多国家制定了一些条款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使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朝着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5.对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发现,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本国的对外政策相抵触。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东道国除了考虑经济增长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公平、民族工业的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跨国公司反对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他会做出限制或关闭当地生产而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威胁。对于一些缺少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卫生要求、劳动安全、福利环保标准低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设定这方面的高标准。跨国公司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方面还能与东道国讨价还价。
另外,跨国公司的国家贸易多为企业内贸易。由于企业内贸易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务,与国家间贸易不同(国家间贸易可以通过金融、价格、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并有效预期),政府不能明确地预期金融和财政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此外,跨国公司利用企业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从工业国出口半成品到发展中国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工业国实行低税收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那么跨国公司就提高转移价格从而宣称在工业国(母国)获得高利润。这样,跨国公司避免了总税单的增加,提高了税后利润,而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现财政收入与预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讯的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政府很难控制跨国交易,很难可能损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国界流动。国家控制边界信息流动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国公司给予东道国政府的上述压力迫使东道国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场管理范围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约束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范围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政府也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压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关系表明: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基础的影响是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统一,制定对跨国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副作用,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其次,政府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第三,决定跨国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拥有的优势。对我国来说,是否对外国资本有吸引力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潜力、市场潜力。基础设施状况、贸易壁垒、生产经营环境、政策的稳定性和对外开放政策等。
在封闭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来竞争者侵蚀,同时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支持他们占领国内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倾向于实行“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对外政策。在开放经济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由封闭式发展转向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开放经济中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以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并增强“本土”各种类型的企业竞争力为主。与此相适应,政策重点转向在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成本节约,但在全球提高企业效率的压力给其带来负担。反托拉斯法划定相关市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适当的竞争地理分界线,需要改变传统的关于市场范围的概念。在全球市场中,原有的认为在国内可能相当集中的产业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目前在许多相当集中的产业中,当地公司正在与可能比他们大得多的外国公司展开直接的竞争。国外政府还可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包括对本国公司的补贴及时外国竞争者的限制)。
另外,应该完善市场机制,采用适当的竞争政策。加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防止跨国公司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规则的市场体系。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成员国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的统一性,必然对目前国内自成体系和按“条块”分割形成的经济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统一,规范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机制,打破垄断和割据状况,并使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3.提高“政府竞争力”。由于各国的管辖权内规制公司行为的法律和标准不同,这形成了跨国公司设址的决定性因素的部分,也形成了他们开展业务的类型和他们建立的联系。由此,跨国公司能够从一个广泛的规制框架序列中做出选择(一个最优选择模型或其他理论,如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司有不同的最优选择标准)。并且他们有时能够暂时“离岸”或与在规制框架限制内更有优势的公司组成短期的战略联盟来避免他们认为是“惩罚性”的政府规制。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政府之间竞争的过程。
(一)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我国的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称,它是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它由2000年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依据2001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管理,其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管理,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和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和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或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受投资环境的影响,社保基金近年来投资收益并不稳定:2007年达到峰值43.19%,2008年快速下滑,一度为负;2012年开始上涨达到7.01%,2013年维持在6.29%。总体来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13%,超过同期2.46%的年均通货膨胀率。在宏观投资环境不佳的情况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社保基金成功经验的启示是加大实业投资力度,参与国企改革。全国社保基金2012年5月出资100亿元入股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项目,2013年6月参股中国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运营西气东输工程部分管线。按照国家监管部门规定,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的实业投资包括直接股权投资和股权基金投资两个部分,其中直接股权投资可占基金总规模的20%,股权基金投资可占10%。据测算,预计从2012到2015年,社保基金用于实业投资的最高规模可达2500亿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社保基金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深入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力争在中央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或再融资时,以战略投资者或优先股方式投资入股。此外,社保基金先后投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国开银行、中国人保、中国信达及中国银联等金融企业,以及京沪高铁、大唐控股、中航国际、中节能风电等工商企业。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壮大,实业投资在其资产配置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管理的经验与启示1955年新加坡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其资金总额已超千亿美元。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负责集中管理中央公积金,它独立于政府财政,上级管理部门为劳工部,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制。从投资管理体制看,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主要投资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第二部分是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资本市场;第三部分是保险计划基金,包含住房保险、家属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多个保险计划,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上述三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主体。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可取之处有三:一是相对独立的、专业化的集中投资,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做出投资决策后,由新加坡货币管理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具体的投资事宜,公积金成员获得中央公积金局支付的记账利率;二是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几十年来,中央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其成员进行多元化投资,政府机构的集中投资与成员个人的积极投资共同构成了新加坡当前中央公积金多层次的投资运营模式;三是健全的法令和监督制度保障了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性,《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明确公积金局为法定机构,财政和行政自主,其成员主要由雇主代表、雇员代表、政府代表组成,相对独立的机构设置、规格较高的监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为保障公积金投资管理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奠定了基础。相比之下,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迟迟不能上升为《住房公积金法》,新《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十分迟缓,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此外,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
二、改革创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若干思考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短板,其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按此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式只能是购买国债,除此之外,就是转为定期存款。实践证明,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的安全性,但也严重地限制了资金投资的范围,加之住房公积金现行的各自行政区域内封闭式管理模式,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总体投资运作长期处于低水平、低效率状态。因此,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创新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快新《条例》的修订出台,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尽快研究和制定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便在实际投资运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资金投资管理的安全和规范。
(二)改革创新更具效率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实现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改革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快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创新和建设。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要全面考察制度、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风险所在,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二是要加大在监督管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统一的、独立强势的监管主体;三是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和投资经营机构相分离,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和日常管理,投资经营机构则负责资金的专业投资管理,风险系数较大的专业投资则应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人代管。可以借鉴我国社保基金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做法,打破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散乱的投资管理模式,建立以国家级投资管理中心为主体、省级和市级投资管理中心相辅助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此外,用多位一体的监管体系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以确保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规范和透明。对于层次主体之间资金托管的收益分配问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实际收益情况进行结算。这种组织有序、分工明确以及更具效率的多层次投资管理组织体系,符合我国住房公积金科学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1.建立市级、灵活自主的投资管理体系。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富余资金进行集中统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一定比例的富余资金委托省级投资管理机构托管,只保留一定比例的必要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原则是:在保证资金良好的流动性基础上实现必要的资金增值,并负责合理调节辖区内各分中心(管理部)的资金流动,确保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运转。其投资对象可以为国债(逆)回购、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等流动性较高的投资产品。
2.建立省级、次集中的投资管理体系。省(自治区)应设立相对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体系,负责集中投资管理各市级中心聚集而来的富余资金。根据本省(自治区)的具体情况,保留一定比例资金自行投资管理,其余可委托国家级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原则是:通过市场化、规模化的集中投资,充分发挥规模化的资金优势,实现兼顾本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高效资金运作。其投资渠道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较高收益率的银行定期存款;通过公开操作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或投资有国家担保的大型企业债券;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本省(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通过发放项目贷款的方式支持本省(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参与本省(自治区)重点城市的土地备储项目和商品住房的收储等。通过稳健和审慎的投资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建立国家级、全国统一的投资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类似于我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国家级住房公积金统一投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对全国各地区聚集而来的沉淀资金集中投资管理。其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可以委托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投资管理人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其投资渠道可以拓展到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乃至实体经济项目,投资范围可以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股票、信托产品、证券化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票等。未来也可以借鉴社保基金做法,逐步尝试对实体经济项目的投资,积极参与我国国资国企改革,通过参股经营或优先股投资等方式投资重点央企,分享经济体制改革的红利。
4.建立强力有效、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监管、金融监管和社会监管多位一体的有效监管体系,以及严格的资金投资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管框架。对省级和国家级投资运作的监管,主要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拟订资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对其投资运作和资金托管情况进行监督,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按照各自的职权对专业投资人或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应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管;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以及风险防范情况进行严格的同级监督。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管理的社会监督,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专业人员的监督;被监督对象则为各级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委托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等。
(三)改革创新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科学发展的投资管理模式
1.坚持适合自身发展的投资管理原则和策略。一是坚持安全规范的投资管理原则。目前,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的保值增值”这一原则并没有太大缺点,但应该结合流动性因素,将其丰富为: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稳健经营和审慎投资实现资产的增值。二是要坚持分散化的投资管理策略。虽然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投资运作的总体收益性和流动性均不理想,但将来不能一味地为追求资金的收益性,而忽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不能一味地为提升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程度,而制约住房公积金保障和金融属性的发挥。因此,通过资金科学合理的分散化投资管理以及在各统筹层次上的合理分布,逐步在实践中探寻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学发展的分散尺度。
2.提升投资管理的统筹层次,实行规模化的投资管理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集中投资管理模式具有高效、低成本以及能形成规模经济等优势。实践证明,资金投资管理的统筹水平越高,资金规模化运作的优势就越强,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也越强。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来看,万亿级的沉淀资金分散在上千个县市,由于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使得庞大的沉淀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由于监管的缺失,住房公积金贪污挪用案件时有发生,也给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带来较大隐患。因此,无论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还是从防范化解风险、加强资金运作监管的角度,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统筹管理层次,建立更加集中、相对独立的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机构非常必要。
3.提升投资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实行分离化的投资管理模式。分离化策略是指自主投资和集中投资相分离、货币投资与实物投资相分离、一般投资和高风险投资相分离、管理机构与投资运营相分离。这种分离化策略的目的是理顺住房公积金各投资管理主体的关系,便于监管机构对其实施更有效的监管,这同时也是风险分散、资产科学合理配置和精细管理的需要。
(四)探寻适合住房公积金未来发展的投资方向
1.进一步拓展的货币投资。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改革措施密集出台。自2013年12月央行《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后,10家国有银行先后试水同业存单。2014年8月以来,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的节奏密集,标志着同业存单扩容进入新阶段,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全面施行铺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在二级流通市场转让,利率参照市场利率浮动,与传统定期存款相比,可转让大额存单在到期日之前允许转让,其流动性相对较高,是短期资金融通的重要工具。它的推出顺应了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也为住房公积金提供了一个风险较小、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良好投资手段。2014年8月证监会出台的“融十条”也为将来住房公积金突破国债投资范围,走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进入更广阔的金融债、企业债等投资领域,提供了有利的政策契机,甚至为住房公积金通过记名债券方式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国家骨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了可行性。
2.谨慎尝试的资本投资。目前来看,首先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加快研究和制定《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办法》,在全国性的统筹住房公积金投资管理组织体系建房地产金融立之前,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对一定比例的沉淀资金,采用保底分成的模式进行专业化投资经营。也可自行选择经验丰富、经营稳健的专业资金投资基金或机构进行委托投资管理。
3.彰显保障民生的实体投资。当前,各地政府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但政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普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也急需社会资金或公共资金的参与和支持。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发挥其在保障住房建设方面应有的辅助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未来投资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加大利用项目贷款等投资手段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也可以尝试进行地(市)级以上政府的土地储备项目和廉租房或商品房的收储等投资,靠实物资产的稳定升值来实现货币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的基本要素
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是指企业由于人力资源投资而增加的有关收入,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和回收流动资金收入。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包括新增主营业务收入和新增其它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是指企业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在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的收回额。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的基本要素有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和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其中,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人力资源使用成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离职管理费用和使用管理费用,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主要是离职补偿成本,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包括基本工资等人力资源维持成本和奖金、奖励等人力资源激励成本;其中,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招聘、寻求等)投资支出、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深造等)投资支出和人力资源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投资支出,它又可分为人力资源流动资金投资支出和固定资金投资支出两种类型。
二、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的性质分析
若按照投资项目评价的一般理论,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与支出应直接进行预测和计算,即应直接预测新增企业业务收入、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等基本要素。但是,企业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总收入是企业中包括新的和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力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而共同创造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接受人力资源投资后所新创造的收入是难以计量的,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是在原有人力资源基础上进行的,因此,把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创造的业务收入准确地区别和分离开来是非常困难的,即使可以准确地区分,其工作量和难度往往超过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本身。除非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全部用于新建一个地区销售分部,那么,这个新的地区销售分部的销售收入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但是这种情况不具有代表性和一般性。另外,由于企业一定时期所发生的收益性支出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是混合性的,把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与企业原有人力资源基础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准确地区分开来,也是非常牵强和困难的。由此可知,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新增的业务收入和收益性支出是不能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的。
尽管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与收益性支出难以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但我们可以利用“有无”增量法间接预测和计算出来。由于人力资源投资和企业改扩建投资均是在企业原有基础上进行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业务收入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业务收入难以分开,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和改扩建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均与企业原有基础所产生的收益性支出难以分开,所以,人力资源投资与企业改扩建投资在本质上是相似的。由于企业改扩建投资经济效果评价采用的是“有无”增量法,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也可以采用“有无”增量法。“有无”增量法是用“有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减“无项目”条件下未来的现金流量,得出增量净现金流量,对增量净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根据增量净现值大小来判断改扩建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方法。
三、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根据“有无”增量法的基本原理,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的过程为:首先,预测并计算“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的现金流出量与流入量;其次,计算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与流入量(增量);然后,计算人力资源投资净现值;最后,根据净现值大小判断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1、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分析。根据“有无”增量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应通过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与“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收入之差,即二者之间的增量间接计算出来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收入(增量),都可确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中每期发生的现金流入量(增量)。通过对“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的计算公式为:
“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
“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企业业务收入
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入量=新增企业业务收入回收流动资金收入
2、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分析。根据“有无”增量法,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应通过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支出与“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未来的支出之差,即二者之间的增量间接计算出来的。企业一定时期进行的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支出(增量),都可确认为人力资源投资中每期发生的现金流出量(增量)。通过对“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和“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包括的基本要素进行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的计算公式为:
“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企业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
“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
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出量(增量)=“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不进行人力资源投资”条件下现金流出量=新增企业人力资源收益性支出企业人力资源资本性支出
四、企业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
根据前面对人力资源投资现金流入量(增量)和流出量(增量)的分析,利用“有无”增量法的基本原理,进而可以对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进行评价。由于人力资源会因解雇、辞职、退休等原因而退出企业,因此,人力资源投资涉及的年限一般只有5—20年,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经济效果评价时,应根据本企业实际选择合理的预测期。人力资源投资基准折现率是人力资源投资所需的资本成本,一般条件下,人力资源投资基准折现率应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综合上述分析,可得出人力资源投资净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1.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以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为目的,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也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的。1986年我国政府就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并于1991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提出建立企业年金的前身――补充养老保险。1995年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规定。2000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明确了年金的市场化管理这一政策要点,此后企业年金开始逐步发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建立企业年金的主要规则。2013年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2014年国务院正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至此,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从制度上实现了覆盖全体劳动者的目标。
2.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特殊性。
200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的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明确了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采取缴费确定型(definedcontribution,DC)模式。在这种模式的运行中,职工的退休收入取决于退休前的缴费额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因此,在缴费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企业年金基金是根据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和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即企业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而形成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实质上是商业基金的一种,与证券投资基金相类似,但是由于年金基金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这一特点,其投资原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根据其特性加强投资管理。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预测未来时期企业年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时期内维持收支平衡的总平均缴费率,并将基金积累需求分摊到计划参与职工的整个工作期,使在职职工把一部分劳动收入积累起来,并在职工退休后,用基金积累兑现当初的企业年金承诺。因此,计划参与职工在工作期间的缴费积累就会形成具有长期稳定性的储备基金。但在企业年金基金的累积期间,由于金融市场上各种风险的存在,必须要求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运营,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让企业职工“老有所养”。
3.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及投资管理现状。
随着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社保机构、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逐渐参与到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中来。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11年修订出台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与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特别是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可以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目前,我国使用的企业年金投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1年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47条规定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从年金基金的规模来看,自2000年以来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博时基金的数据显示,在2000年底,中国只有16000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560万人参加,但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已经积累了191亿美元。至2009年底,我国已有超过33,500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与人数达到1179万人,基金规模为2533.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226.18%,年均增长率33.27%,远远高于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人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30日,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管理的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为72171个,参加职工2210.46万人,积累基金7092.39亿元,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金额为6855.99亿元,投资组合数为2689个。2014年三季度以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累计收益额为368.24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2.46%,累计收益率为6.01%。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增长迅速,其投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健全。
二、我国现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年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企业年金在我国开始运作已有十余年,但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却仍未完善。例如,我国法律法规中缺乏对自我投资的限制。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基本上分为三个部分,即企业自行管理、社保机构经办和保险公司经办,在这三部分中都会涉及到自我投资的问题,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规定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以及各种投资工具在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最大比例外,并未限制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即并没有对养老金投资于购买基金缴费人(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进行限制。而对企业年金的自我投资不加约束,一旦该企业经营发生危机,将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
2.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年金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必须有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作为风险补偿的风险准备金。但是风险准备金毕竟有限,从国际经验来看,我们还可以考虑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受托人在企业年金年度投资实现收益高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从高出的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盈余准备金。当风险发生,企业年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可以先用盈余准备金进行弥补,再用风险准备金弥补。
3.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涉及到财政、税务、劳动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部门,虽然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些监管法规,但规定比较分散,不够统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部门,企业年金协同监管协调的机制还不健全,这就使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现阶段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散主要是靠政策明确投资比例限制来完成的,这就使得风险分散机制缺乏灵活性,一旦出现政策性风险,风险分散机制必将难以迅速适应,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4.资本市场发展水平有限,投资工具可选范围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市场机制不完善等种种原因,我国资本市场存量远远小于世界水平,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育均落后于发达国家,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债券甚至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因此,我国资本市场上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品种不多,缺乏有效的避险工具。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企业年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根据现行制度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营运选择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投资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金融监管水平不高,证券监管部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等各种原因,使得本来已经受限的投资渠道变得更为狭窄。
三、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方式改进探讨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进行规范。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完善的专门规范企业年金的法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不同的投资主体探索着不同的模式,市场存在无序状态。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定,从立法角度对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进行规范,给予企业年金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实施办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基金投资方向、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资监管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严格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界定企业年金同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及其保障范围,确立企业年金的组织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同时,注重有关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的配套立法。其次,在完善律法的基础上,还应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与年金基金收益率低下是很多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巨大阻力,税惠政策的实施已经是刻不容缓。从国外实践来看,EET税制模式最为符合我国企业年金现状。第一,在企业年金缴纳时给予税收减免;第二,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给予税收减免或延迟征税;第三,在受益人领取资金时征税,以规避税收漏洞问题的出现。目前这方面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3年底实施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建立完整的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
我国在《企业年金管理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概念,它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但在欧美等国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会被要求建立投资储备和盈余储备两种储备金,以防止重大风险的突然发生。因此,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可以建立同时包括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准备金由相当于基金管理资产1%的自有资本构成,盈余储备金则由基金一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1.5或2个百分点以上的差额部分构成,是年金基金的资产,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而当基金的年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年金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到2个百分点以下时,基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差额,如果不足,再用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公司要被强制进行破产清算,由政府来弥补基金收益率的剩余差额,个人账户余额被转移到其他基金管理公司。
3.加强投资管理人的监管,健全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机制。
3.1事前预防,加强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
第一,由投资管理人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体上对投资策略进行把握;第二,投资组合经理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根据研究部门提供的研究成果以及其自身对市场的分析判断,进行投资。投资组合原则上应由备选库选定的投资工具构建,超过此范围的也应由报请批准。
3.2事中监控,贯穿投资管理全过程。
第一,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的内部监察部门应实时、全面地对投资部门的投资业务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出具书面反馈报告;第二,为防止操作风险,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应对一些投资品种做出限制,或者直接禁止;第三,借助一系列投资分析及风险控制软件,对投资风险做出定量化分析,做到对风险的提前规避。
3.3事后反馈,总结此前风险控制工作。
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监控报告制度,由内部监察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跟踪投资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并编制监控报告,这一环节不仅保证了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的完整性,而且也可作为对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评估和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
4.1逐步增加权益类产品的投资比例。
从国外企业年金投资经验来看,股票及基金投资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率的重要途径。适当提高权益类产品在企业年金投资中的比例可以增强企业年金投资的盈利性。我国经济正在稳定快速发展,我国股市也在向理性,成熟的方向迈进,因此,可以逐步加大股票及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的投资,使企业年金基金充分获取投资成熟市场带来的收益。
4.2投资不动产、国家基础设施等产业经济。
以我国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产业经济方兴未艾。一般来说,当经济周期发展到成熟阶段出现通货膨胀时,债券、存款方等投资会有贬值的风险,但产业投资会出现上涨空间。因此,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可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做出正确的判断的前提下,投资技术含量高、产业回报率较好、继续发展和有市场潜力的产业,追逐其中市场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效益好、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以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收益率。
4.3适当进行海外投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国有投资增长很快。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数据计算,从1990年至2000年,全国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由34.4%上升到了49.86%;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2000年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分别高达62.74%、59.91%和55.72%。另据业内人士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私募基金总额已经超过公募基金总额,大约在2000~5000亿元人民币之间。(注:参见刘猛:《创业投资基金可能以私募为主》,《证券时报》2000年5月21日。)与此同时,国内仍有大量的民间储蓄未转化为投资: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8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蓄800多亿美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正在寻找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根据调查,截止2001年6月,浙江省可利用的民间资金量总额至少已达到5662.8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居民证券投资、非上市公司中的非国有资本等),其中个体私营注册资本总数1715.77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3947.03亿元,这些民间资金很大一部分可以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此外,我国退休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障基金、商业性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等所聚集的社会资金也不断增长,居民增量金融资产(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差额)日趋增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来源。
但是,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资本一直以政府资本投入为主。据浙江省风险投资协会在2001年5月对49家内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问卷调查,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政府资本占42.9%,上市公司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占24.4%,民间资本占22.5%,金融机构资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风险资本供给是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专利申请达2万多项,就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风险资本更是面大量广,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投资也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不赚钱盈利,又要不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显然,这同要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取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性质是相悖的。如果国有资本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风险大,则国有资产就可能遭受损失(当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就达不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实践中这种“二难”往往造成国有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力。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则可以克服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局限。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民间资本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风险投资项目。现有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只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进行整合重组,才能真正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举措,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在法律上定位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市场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强,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产权管理与交易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和探索,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都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从国际风险投资经验看,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国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法》对风险资本的筹集、运作、管理等要求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吸引民间资本时,需要参照国际规范构建各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在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其它民间投资者可以与其共同参与和发起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综合风险投资基金、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区域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在风险投资基金有较大发展后,国有资本可以逐渐退出,并通过改革风险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将其转变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使基金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经济具有明显区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的在本地运作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即由当地政府出资一小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当地或外地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与基金专业性相关的企业出资大部分,当地与外地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出资一小部分,并吸收广大的私人投资者进入,组成区域性和专业性特征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当地的企业是这一基金的大股东,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的市场化运作,专门投资于当地与专业性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促进当地专业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组建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间资金和人才进入本地区,有利于当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本地某一行业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专业化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大股东对资金计划投向的行业较为熟悉,最后的投资决策也由他们做出,筹集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较为容易;三是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对本地专长行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了解,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增大对私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四是因为所投项目都是同本地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如果发展良好,会有许多企业拟对其进行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较为容易,风险资本退出不会存在大的问题。
2.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法律责任不同的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另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出资一般占基金资本总额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绝对额是相当可观的。1亿元人民币的1%就是100万元,这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也是一笔大数目。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样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还可以依据投资利润进行较高比例的分配和获得管理劳动收入。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风险同整个风险资本的营运效果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对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制还没有法律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对此作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做法,先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规范,待国家政策法规对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确规定时,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3.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这种风险投资基金由民间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为资金保管者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信托契约基础之上,其中民间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为受托人,分别依据信托契约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运作和保管。
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①实行资本承诺制,并引入托管人监管制度。民间投资者的资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诺投入一定的数额,但要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状况分期到位。已缴付的资本金在投入项目之前由资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经手收付投资者的资本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致的资金风险。②固定的管理费用避免了成本过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资金规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因而管理者民间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一般不会出现公司型模式中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导致成本过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③避免投资者双重纳税。契约型基金管理者所寻找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由投资者按照投资契约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由于投资主体是民间投资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只需要由投资者交纳一次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4.民营企业个人和家庭单独进行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与个人、家庭投资者是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还缺乏良好的条件,除了一部分风险爱好者外,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尚不敢贸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般是通过向风险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入股的方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但民营企业则可以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借鉴国外的经验,民营企业除了与其它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一是设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性投资,以及企业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企业从事这种风险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寻求新的产业增长点,保持对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自身直接对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包括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最具有活力及潜力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并购已是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三是民营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投资。一般的风险企业通常以独立的创业形式存在,不过也有一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愿意完全脱离原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为创业活动提供内部风险资本,建立股权全部或部分归公司所属的风险企业,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繁荣的重要手段。
三、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业更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针对目前我国民间投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税收政策扶持。税收政策是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会使风险投资业获取高额利润成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具体政策措施为:①风险投资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免除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建设过程中的的水、气、电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补贴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有关交易税费优惠。②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税;试行有限合伙的,允许其所得税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缴纳,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风险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形成的沉重税费;健全加速折旧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额予以扣除。
2.财政政策扶持。财政通过资助,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除国家现在已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如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等外,政府还可采取以下优惠措施:对与政府高新技术规划目标相一致的项目,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投资项目失败后,国有资本弥补其一部分损失,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政府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风险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况,财政可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定的补贴;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将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与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政补贴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渐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对风险投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取相对倾斜的政策,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产品市场,间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从而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风险资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积极开拓资本市场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国际规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在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已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一些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积极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还要加强与证券投资机构的配合,做好风险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出时未雨绸缪,将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有能力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借壳上市”并已成长为巨人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为风险企业重组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改造,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使风险资本顺利变现退出。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对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企业,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规范。
4.风险投资的规范管理政策。政府为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后,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会较快地发展起来。为了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至少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考评不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风险投资家成长的同时,要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其专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订《投资基金法》中要对私募基金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既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加强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范围,以及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四是政府对企业制度,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规范,促使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由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变,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股权交换进入和退出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政府要促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使会计事务所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律师事务所保证履行法规保障职能。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等要切实帮助民间投资者克服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投资障碍,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正确选择技术创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风险资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等等,使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年版。
[2]郭励弘、张承惠、李志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3]戴志敏:《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启示》,《外国经济管理》1999年第4期。
[4]R.L.FloridaandM.Kenney,VentureCapital-FinanceInnovationandTechnologicalChangeintheUSA,ResearchPolicy,1988.
关键词:国际投资汇率波动外汇风险管理
1国际投资的概述
1.1国际投资的定义
国际投资(InternationalInvestment),又称对外投资(ForeignInvestment)或海外投资(OverseasInvestment),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
1.2国际投资的内涵
国际投资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情报信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
2、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指独立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是其中的主体。
3、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这一点既与国际贸易相区别,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国际流通与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国际信贷主要是货币的贷方与回收,虽然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但在资本的具体营运过程中,资本的所有人对其并无控制权;而国际投资活动,则是各种资本运营的结合,是在经营中实现资本的增值。
2外汇风险概述
2.1外汇风险定义
外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利率变化以及交易者到期违约和外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给外汇交易者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包括一切以外币计价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国家风险、交易员作弊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狭义的外汇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以外币调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获得意外收益,又称汇率风险。
2.2外汇风险的类型
根据外汇风险的作用对象及表现形式,外汇风险可以划分为交易风险、会计风险(折算风险)①和经济风险三类。
1.交易风险:交易风险指一个经济实体在其以外币计价的跨国交易中,由于签约日和履约日之间汇率导致的应收资产或应付债务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是汇率变动对将来现金流量的直接影响而引起外汇损失的可能性。
2.会计风险:从会计角度出发,外汇风险主要指汇率变动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这类风险基于账面价值,主要反映汇率波动带来的实际损失和会计处理中出现的账面损失。②
3.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化对公司未来国际经营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一种潜在风险。
3国际投资的外汇风险管理
3.1进行国际投资外汇风险管理的原因
从事国际投资通常在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汇或拥有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债务,或以外币标示其资产与负债的价值。各国使用的货币不同,加上国际间汇率频繁波动,给外汇持有者或使用外汇者带来不确定性,即带来外汇风险。③而正因为存在利率的波动所造成的外汇风险,有可能导致国际投资的的失败,并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因此在国际投资中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进行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
3.2.1交易风险:
在企业管理中,交易风险管理方法通常有一下两种:
(1)识别净交易风险暴露与货币保值。识别各种货币的净交易风险暴露,是跨国公司做出任何有关保值决策的首要条件。只有在此基础上,跨国公司才能在整体上预测和掌握在未来的确定时期内每种货币预期的净头寸。但跨国公司所采取的整个保值措施,旨在消除子公司间的头寸地位,从而减少甚至抵消交易风险,因此不需要对单个子公司的资金投村进行保值。
(2)消除交易风险暴露的保值措施。跨国公司采取的任何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外汇风险的技术都为保值措施。外汇市场上各种形式的风险管理工具为跨国公司的交易风险暴露提供了现成的技术,包括:远期合同法、期货合同法、货币市场保值、货币期权保值、货币互换、提前与滞后策略、交叉保值、转移定价调整、计价支付货币的调整选择、搭配和配对以及货币多样化组合等。其中,前五类为消除交易风险的保值措施,后几类为减少交易风险的保值措施。
3.2.2折算风险(会计风险):④
在企业管理中,折算风险暴露的方法通常有三种:
(1)调整现金流量。资金调整包括改变母公司或子公司预期现金流量的数量币种,以减少企业当地货币换算风险。在预期当地货币贬值时,直接的资金调整方法有出口用硬币定价,进口用当地货币定价,投资硬币证券,用当地货币贷款替代硬币借款。间接的方法包括调整子公司间货物销售的专一价格,加速股利、服务费、使用费等支付。
(2)进行远期外汇交易。
(3)风险对冲。风险对冲主要用于有一种以上外币资金头寸或需用同种货币冲销原先头寸的情况,一般要求跨国公司进行多种货币风险的对冲。通常对冲的方法包括:用一种货币的空头抵消同种货币的多头;对两种有高度正相关的货币,用一种货币的空头抵消另一种货币的多头;对两种负相关的货币,以他们的空头或多头进行相互抵消。
3.2.3经济风险
相对于前文所述的折算风险与交易风险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的短期的、一次性的风险来说,经济风险可谓“实际发生的深度风险”,对跨国经营所产生的影响也最大。不仅要考虑汇率波动带来的一时得失,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汇率变动对企业经营的长期动态效应。从长期来看,经济风险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产生直接影响,这些风险足可以使跨国公司陷入某种困境。假设一企业面临较高的经济风险,它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因此变得非常不稳定,影响到公司的真实偿债能力,使公司的商业信用受损,客户和供应商也可能因此转向公司的竞争者,公司的供应和销售链体系遭到破坏,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的生产经营。
能否避免经济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预测能力。因经济风险强调的是意料之外汇率波动所造成的损失,而意料之中的汇率波动是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风险的,因此预料的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企业在生产、销售和融资等方面的战略决策。经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比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大,不但影响公司在国内的经济行为与效益,还直接影响公司的涉外经营效益和投资效益。⑤
管理方法:
(1)调整经营战略与营销战略⑥
针对汇率的长期性改变,跨国公司可以采取调整经营战略与营销策略,通过改变产品市场结构等途径来维持其竞争力。汇率变化对市场份额的影响是通过影响成本和价格实施的。在国际市场上,子公司所在地货币贬值,会使子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相对下降,使子公司在定价策略上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在出口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2)调整生产管理战略
针对暂时性的汇率失衡,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调整原材料、零部件和制成品的采购渠道,当本国货币贬值时,公司应根据比较价格和替代可能性来寻找用国内投入替代进口投入的途径,从而维持其生产成本稳定在原有水平上。
(3)全球经营多元化战略
<1>经营地域的多元化在国际经营中,要避免使企业的海外商务活动过分的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使经营活动不断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拓展,使海外生产点的产销活动尽量本土化等。
<2>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实行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可以避免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分依赖于某种或某类产品,减少由于该产品的市场竞争突然加剧或市场突然萎缩带来的不利影响。
<3>投融资结构的多元化包括积极开展国际证券的融投资、保持资金的来源及其投放在币种、期限上相互匹配并形成合理的结构等方面。
参考文献:
①⑥《跨国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及控制》王月永张旭
②《企业外汇风险管理战略探讨》梅光增(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地形测绘、地质勘查、流域规划、科学试验、水工建筑、机电设备、施工组织等专业。设计对工程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设计的优劣,对工程投资影响很大。为使工程投资经济合理,设计必须经过多方案综合比较,选择最优的方案,决不能搞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程。设计先行,预算早做;要先算再干,不要干了再算。对勘测设计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务必把好勘测设计关,是控制投资的关键。
1.1水文测验、地形测绘和地质勘探是水电站设计的“基础”
水文资料数据、地形和地质资料数据不仅是水电设计的基础,水电施工的指导,还是水电经营运行的依据。这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既影响到水电站建设的成败,也影响到水电站建设的投资。因此,水电站的建设业主必须从这些基础工作抓起,充分重视水文测验、地形测绘和地质勘探,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1.2规划是水电站设计的“龙头”
一个流域上可以建设很多个水电站,如何开发,有多个选择,这就要通过规划设计这个“龙头”来解决。河流规划要从水能资源开发条件、综合利用、水文、泥沙、地质、动能经济、水库、环保等专业通过整体平衡综合比较,选取多个梯级,推荐开发先后次序,从时空上选取经济合理的优先开发点。例如:我院规划设计的南桠河流域开发,规划为“一库六级”方案,实行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一期工程为冶勒和姚河坝两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37.2万kW,多年平均发电量12.98亿kW·h。冶勒水电站为龙头水库电站,具有多年调节能力,使南桠河流域水电站成为具有调峰、调频的优质电源点。这一规划设计做出后,得到电网和业主的极大欢迎。目前,姚河坝水电站已并网发电,冶勒水电站主体工程已全面动工,促进了流域的全面开发。规划这个“龙头”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先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通过科学的决策,踏实辛勤的工作才能达到目的,才能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3技术设计是水电站设计的“灵魂”
这里所谈到的技术设计概念是泛指可行性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整个水电站设计的主体,这一阶段是设计投入人力、物力最多的阶段。这阶段的设计是全方位的。大坝的选型和设计、引水建筑物的设计、厂房的设计、机电设备的选型和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投资的计算和经济评估等,不仅涉及到水电技术,还涉及到水电建设的社会环境条件、施工实现条件、投资条件和经营运行风险分析,因此是水电设计的“灵魂”,是水电建设成功的关键,是指导施工、规划经营的守则。它的每一张图纸,每一条措施都影响到投资和效益。例如:二滩水电站在初步设计经水电部批准后,为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成都院及时组织优秀设计人员,运用最新科研成果,从单机容量、坝轴线、泄洪标准、泄洪建筑物、拱坝体型、地下厂房布置、建设工期七个方面进行优化设计。通过优化设计使土石方开挖量减少了80多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量减少90多万立方米,缩短建设工期一年,电站装机容量从300万kW调整为330万kW,节约投资约15亿元。效益是巨大的。水电建设业主和设计单位密切合作,优化设计方案,细化设计项目,改善建设条件,控制工程概算,避免设计失误,可为施工、管理、运行提供可靠的、科学的、合理的依据。
2施工实施对投资的影响
一个水电枢纽要按设计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完建,即变设想为现实,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将质量、进度、经济三者进行有机的综合的筹划运作,使整个工程按照经过国家授权部门批准的设计、相关技术标准、进度、投资完成建设,其中施工的实施全过程,都对投资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施工全过程中执行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的“四制”管理,既是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有效举措,又是进行投资控制的核心,使工程质量、进度、经济三者不是个别最好,而是达到整体最优。
2.1业主负责制
实行业主负责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业主要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还本付息、经营发展全面负责。由于业主对项目全面负责,就会对项目前期成本、建设成本、运行成本、建设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综合控制,以减少各个环节的投资风险。
业主在水电项目建设中处于中心地位,是投资控制和回避风险的谋划者、决策人,因此组建一个好的业主单位是极其重要的。首先,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公司法建立高效运营的现代公司。这个公司应该以优秀人才为根本,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遵纪守法为原则,以为国家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为目的;这个公司应有完整的激励机制,使每个人都能发挥其才能和积极性;这个公司应有健全的监督机制,使其成员做到廉洁奉公,工作勤奋;这个公司应有完善的学习进修条件,使职工的知识不断更新,创造力能持续发挥,永葆企业知识的青春。创建好这样的现代企业,才能合理控制建设投资。
2.2招投标制
招投标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必然产物,是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而逐步完善的。通过招投标,就能以较经济的价格选到较好的承包商(工程施工队伍、设备制造厂家等),可以保证以较好的质量、较短的工期、较低的价格完成项目建设,从而使工程项目整体达到最优。需特别指出的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能单一强调标价越低越好,要强调按合理标
价、工艺先进、进度质量综合条件选择承包商,才会对项目的建设有利无弊。
招投标工作必须执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忌暗箱操作,杜绝。为此,在每一项招投标活动中,都应按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规公开招标,秘密评标,集体定标,请政府招标站监督,公证机关公证。这样,才会选择到较优秀的承包商,才能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合理控制投资的目的。
2.3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的后续。招投标是为了选择好的承包商,也就是为业主选择一个好的合作伙伴。合同是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法律责任,是在招投标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规定。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或设备制造,或设备安装,或技术服务等),在合同中应有明确无误的商务(经济)条款、进度条款、技术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双方受合同规定的法律约束和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要反复熟悉合同,防止引起合同纠纷和无理索赔。有了合同管理制,在建设活动中就可避免人为的扯皮,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对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建和控制投资是至关重要的。
2.3.1业主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在业主负责制的条件下,业主的责任重大,肩负着工程建设的全部职责。与此相适应,业主也被授予指挥管理工程建设的全部权利。因此,在合同管理中业主具有主导地位。在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变更、付款、检验等各个环节中,均要求业主作出“决定”和“指示”(或授权给工程师作出某些“决定”和“指示”)。业主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只有这样,才会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各种规定、制度、要求、措施才会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进展才会顺利进行,投资才会得到合理控制。
2.3.2业主在合同管理中的服务责任
在业主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具有主导地位的同时,业主也应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为工程建设做好服务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各种条件。如办好施工建设用地的征用手续;提供施工用电、用水、交通、通信的条件并办好相关手续;及时提供按合同规定由业主采购的设备、材料;按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为施工建设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等等。
只有把工程建设的服务工作做好,才能为工程建设创造出有利条件,避免工程投资的额外增加。
2.3.3业主在合同管理中的协调作用
水电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技术、经济、社会工作;要完成一个水电工程,需牵涉到几十家承包商(供货商),要签订几十甚至几百个施工、设备供应、安装、设计、咨询等合同。这些合同和承包商都是工程建设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形成有机的整体。只有业主才能了解全局,按照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协调,统筹安排,使各承包商有序地工作、各合同有计划地执行。在工程建设进行中,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各种合同执行时也会发生变化,有的需要赶工加速,有的需要延时让路,有的需要齐头并进,有的造成相互干扰。这种复杂关系,只有业主才能协调。搞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是控制工程投资的重要环节。
2.4工程监理制
工程监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工程监理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实现的。业主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的综合控制,主要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去执行。业主通过竞争性招投标手段,聘请技术水平较高、职业道德良好、执行合同公证的监理工程师。只有这样的监理工程师,才能为业主所信任,为承包商所尊重,他的指令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贯彻执行。监理工程师要有综合的协调能力,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协调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把好质量关、进度关和计量关。计量准确是把好成本控制的第一关。业主通过合同约束监理工程师,使其公正、勤恳地工作,控制好工程成本,这是成本控制环节的灵魂。
3水库征地移民
水库是水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具有调节性能的水电站,需要大型水库,因此通常要淹没大片土地,迁移众多人口。其间有大量的征地移民工作,库区厂矿企业搬迁工作,库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设施恢复工作,这都要发生一定的费用,通称水库补偿费。有的水电站水库补偿费高达总投资的20%以上(如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长江三峡水电站),对工程投资影响很大。
由于水库补偿费涉及面广,行业众多,又是以实物为计算依据,因此事先必须进行准确的实物调查,在此基础上做出的水库补偿费才会公平合理。另外,水库移民关系到广大非自愿移民的生活安定,生产发展问题,务必重视。在迁移前业主必须配合政府部门,根据环境容量科学地(切忌主观臆测)做好安置规划,避免因安置不当而引起二次搬迁,增加水库补偿费。如B电站由于移民安置二次搬迁等问题,在电站建成后又追加了上亿元的移民经费;E电站也是由于有二次搬迁问题,在电站建成后也将面临追加移民经费的问题。
要控制好水库补偿费,一是要做好实物调查,实事求是地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好水库补偿费;二是要搞好安置规划,做好搬迁工作,避免二次搬迁,以免增加额外费用。
4工程保险
水电建设是与江河鏖战,是战天斗地。项目建设风险是同客观环境和一定时空条件有关的客观存在。它存在于项目建设周期的全过程,如设计方案、项目分标、招标与承包商的选择,施工期社会、政策及经济环境,自然灾害,人的行为(失误、疏忽等)。工程保险主要是对自然灾害和人的行为进行投保。天灾人祸无时无刻不危及到工程安全,因此对建设投资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我国旧的基建体制下,因天灾人祸发生的投资损失,由国家核销。而在业主负责制的新建设体制下,不能再找国家核销,风险损失得由业主负责。业主除了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识别和分析各种潜在的风险外,还应估测实际发生风险损失的后果,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改变、消除或抑制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确定风险分散、分担和转移机制。水电建设历时较长,涉及面广,空间跨度大,难免会遇到突发的天灾人祸。对于天灾人祸这类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转移、分散、分担风险的有效手段。一旦遇到大的天灾人祸,企业自身是难以承受的,进行了工程保险,就可以化险为夷。例如,2001年广西百色水电站在建设中遭遇到大洪水,损失巨大,若没有投保,工程建设将会因资金难以解决而处于暂停状态。由于投了保险,保险公司赔付了数千万元,使工程损失得到了补偿,工程建设得以继续进行。
5社会环境的影响
水电建设涉及到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电力供应、林业森工、环保卫生、征地移民、工商税务等多方面,是一个全方位的开放性建设项目。各方都拥有部分涨价权,对水电建设投资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水电建设对外部条件依赖很大。对外协调工作是项目业主难以单独完成的,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帮助。这些外部环节对投资的影响,不可能通过市场调节、自由竞争来控制,只有依靠政府部门从全局出发,在照顾各方合理利益的同时,对水电建设这个利国利民的优秀基础产业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以控制投资的增加。项目业主应依靠政府部门的政策,优惠条件,降低水电建设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