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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24 02:55: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煤矿事故调查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

一、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1、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编制《福建煤监局2007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提出了“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监察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根据煤矿生产的不同季节、水文、气候等特点,按照“重点监察在点、专项监察在线、定期监察在面”的原则,强化“三项监察”。重点监控煤矿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矿井和灾害严重矿井,重点监察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和“一通三防”,抓好节假日、“两会”、“十七大”等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重点监察。全年累计监察138个矿井,发现各类安全隐患810条,下达(制作)各类执法文书417份,责令26家煤矿停止井下作业(施工)、撤出作业人员,对33家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分别作出警告、停产整顿、罚款和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累计实施经济处罚130.447万元,收缴率达100 %。对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做好后期跟踪检查,整改率为100%。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均及时立案调查,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详细地查明违法违规事实。2007年查处的26个行政处罚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及时性和威慑力。我局编写的《依法监察,规范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效能》一文,在10月份全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受到充分肯定。

2、严肃煤矿安全事故查处。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2007年发生的23起煤矿事故,均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立案调查,将事故原因分析透彻,准确认定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以典型事故为案例,广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促进区域范围内所有矿井共同整改提高。龙岩永定“10・7”透水事故发生后,丁明干副局长带领事故调查处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过程指导现场的施救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省所有煤矿水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2006年发生的43起事故的结案情况、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进行案例整理,编印了2006年福建省煤矿事故案例汇编。对今年已结案的20起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做出批复,将处理情况向全社会通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协调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部门,成立经常性协调机构,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事故调查、煤矿关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联合审批、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先后5次联合成立检查组,就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及节后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煤矿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等开展联合督查,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我局监察人员每次深入基层,都会主动联系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让基层派人跟随、配合,促进基层真心实意地配合我局抓好日常监管,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有效减少事故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扎实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根据工作部署,先后于4、6、9月份专题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水害防治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按照赵铁锤局长视察福建煤矿时提出的水害防治“八有”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水害防治工作。6月份,针对雨季来临,我局与省经贸委等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龙岩、三明、泉州、南平等地区和福煤集团所属煤矿的水害防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9月份,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福煤集团把水害隐患排查作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再次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防洪防汛防透水各项措施。为深刻吸取永定县“10・7”透水事故死亡5人的教训,我局下发紧急通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煤矿水害问题开展一次全面疏理,排查隐患,实施有效的整改;责令永定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要求水害问题没有解决的矿井,不能复工生产。

2、不断强化顶板事故预防。福建局始终把顶板事故预防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之一,监察人员每次下矿,都亲自深入巷道,进入采掘工作面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当场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一时无法完成的都要指定县煤行办负责督促落实,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坚决责令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总工程师和煤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遵循顶板事故预防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8249人,有4万多名一线矿工参加安全培训,紧紧依靠人员素质提高促进顶板工作有人管,有办法管,管得住,管得好。

3、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专项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治理。结合每月的监察任务,先后4次派出监察组分赴各地,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和落实隐患整改等进行检查指导。9月份与省经贸委联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分赴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就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0、11月份,结合国庆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回头看”活动,重点针对国务院督查组在福建督查时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求他们重新“补课”;对已经查出、但尚未彻底治理的重大隐患,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对一般患,防止经常反复。据统计,去年6至10月份,全省332家生产矿井、10处基建矿井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行动,累计自查隐患17600条,整改16882条,整改率95.9%,其中:重大隐患813条,整改率100%;列入治理计划重大隐患7条,安排治理资金112.8万元,目前基本上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三、开拓进取,扎实推进“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

1、坚决完成整顿关闭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分期分批深入基层,逐个市、县(区)做好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沟通协调,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各部门,按照关闭矿井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工作。今年我省按时完成了29家矿井的关闭任务,三年完成关闭小煤矿98家,超额完成10家。7月份,我局专门派出监察人员对已关闭的29对矿井实施抽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地方监管责任,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均建立、制订了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职责、制度及配套扶持、补偿和减免经济政策,组织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大部分产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相应建立了关闭矿井日常巡回检查制度。

2、扎实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主动联系省经贸委和国土厅,共同研究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整体方案,及时出台了《关于煤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暂行标准》两个配套性文件,简化了资源整合审批程序,大大节约了煤矿企业的工作成本和工作时间,调动了企业主的积极性。上半年,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永定县、大田县等县市进行试点,积极指导试点县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6月份,我局组织监察人员赴龙岩市,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传达推动煤炭资源整合、解决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矿区范围划定等有关精神。目前,省经贸委已批复的全省62个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正处于立项之中。

3、有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编印《福建煤监局推动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基本作法和下步工作打算》、《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在永定县组织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规范煤炭开采秩序现场会。4月初,与省经贸委联合印发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有力推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目前,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共有56家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建设,并已基本完成建设工程。

第2篇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已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以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保证水灾事故地点的通风,保证环境氧气浓度。

4)遇险人员被困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探测仪等),确定遇险位置和人数,利用水管、打钻孔等方法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6)水灾区工作时,应派人观测周围顶板变化、淋水情况、瓦斯变化情况等。如有伴生事故发生危险时,首先应加强自保,做好有准备的安全退路。

7)抢救和运送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遇险者以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地表水监控

4.1.1.1 雨季前,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的地表塌陷区、低洼积水区、地表河流、工业广场经常积水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工业广场排水沟进行一次清理,防止积水溃入井下。

4.1.1.2 在地表积水区、塌陷区附近修筑水沟,排泄积水,避免地面积水流入井下。

4.1.1.3 制定塌陷治理方案,组织机械及人员及时回填地表塌陷区。

4.1.1.4 密切关注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在降雨前和降雨后,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的地表塌陷区、低洼积水区、地表河流、工业广场积水区进行巡视检查,防止积水溃入井下。

4.1.2 6煤顶板水监控

利用钻探等手段,提前查明采区、工作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做好新水平、新采区和备采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建立健全采区和工作面排水系统。当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设计钻孔探放,并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4.1.3 6煤底板水及奥灰水监控

4.1.3.1 利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提前查明采区、工作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做好新水平、新采区和备采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建立健全采区和工作面排水系统。当煤层底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设计钻孔探放。

4.1.3.2 不连沟煤矿建立KJ402矿井水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奥灰水水位变化情况。

4.1.3.3 采掘工作面进入带压区域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验证以及探放水原则。

4.1.3.4 购进化探设备,建立了水质化验室,并对矿井每个工作面各淋水点及钻孔出水取样并进行水质化验分析,确定各个出水点的水源类型并制定相应措施。

4.1.3.5 井田西南翼带压区域在掘进前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带压掘进巷道水害威胁评价报告,在掘进期间严格执行落实评价报告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对工作面各出水点、淋水点观测并记录。

4.1.3.6 井田西南翼带压区域在开采前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带压开采区域进行物探、钻探、化探,并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采,在回采期间对工作面各出水点及淋水点观测并记录。

4.1.3.7 当采掘至煤层底板标高低于奥灰水水位标高时,加强对工作面顺槽底板变形、出水情况观测,进行物探、化探、钻探。

4.1.4 老空积水监控

4.1.4.1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外缘外推30m标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40m为积水警戒线。当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4.1.4.2 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4.1.4.3 超前探放老空积水,同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

4.2 预警条件

4.2.1 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4.2.2 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坚持“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2)立即报告。现场最先发现突水预兆或水灾的人员尽量设法摸清水情,并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听从调度室的指示。

3)突水量小水害规模小,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抢救,现场跟班区队长和班组长组织现场人员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处理封堵出水点,并利用现场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4)突水规模大水势不能控制,现场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的同时,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受威胁地区人员,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防止灾情扩大。

5)指挥部首先听取当日矿值班长关于灾情和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水泵的正常运转。

6)指挥部结合灾情实际,制定事故处理方案,迅速组织有关领导及专业组人员到井下现场救灾,组织人力、物资保证抢险工作的正常进行。

7)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救护队侦察险情,查明原因,由专家组、生产技术部(地测组)、通风准备队负责迅速分析突水、溃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由指挥部决定采用堵、泄、排等手段,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8)发生水害后,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加强水位、水压、水量、水温、水质的观测;通风准备队加强对突水地点的有害气体检测,及时佩带自救器,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溢出。

9)机运队保证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的正常工作。泵房人员在接到水害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所有水泵,把水仓水位降至最低。如果涌水威胁到变电所、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关闭防水密闭门。中央泵房、变电所值班人员沿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主斜井)地面。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资料,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