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0 19:16: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示结果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五一”期间,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快乐的节日氛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较好的完成了“五一”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节前专门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安排。成立三个安全检查小组和一个值守组,在局长周乃武、副局长顾浩的带领下,分别深入重点行业,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严格检查,排查隐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加强对有关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防范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一是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储存行为。二是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求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三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加强监控和落实巡查措施。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景点景区、免税商店、网吧、车站、码头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的检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旅游景点景区方面
“五一”期间,我局派出三个安全检查小组深入到各景点景区检查消防设备和海上娱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安全标志等情况。重点检查亚龙湾森林公园、大东海、蜈支洲岛、西岛等旅游景点景区,严格控制热带森林公园的车辆和游客数量,督促各景点景区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标志、标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景区电瓶车、景区道路交通、吊桥、船只、码头渡口等设备设施的安全。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方面
检查组实地查看汽车总站、海汽公司、码头交通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坚决制止和打击带病、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
3、文化娱乐场所方面
对商场、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治,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同时对疏散预案和消防设备进行逐一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落实责任,强化值班。
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按照有关原则,坚持领导带班制度,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有关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安监局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的共同努力,有针对性的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五一” 世博会开幕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好一个会。我乡上下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具体工作抓细、抓实,查到每一个基层企业单位、每一个环节。按照“企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专项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对全乡企业单位、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危化品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电力、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派出所等行业主管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从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4月18日召开了全乡企业单位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这次会议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了整个会议的主题。乡党委书记、乡长的讲话都是大篇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他们在讲话中清醒地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大家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乡分管领导在会议上专门部署了安全生产工作,说明了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下发一个文件。乡党政办公室下发了大府发【2012】13号文件,对“五一”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强调加强黄金周的值班工作,各企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四、落实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整治。我们狠抓落实,做到会议有布置,工作有部署,隐患有落实,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落实中,出重拳,下狠心,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4月份我乡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对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三是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进行了安全培训,参训人员59名;五是烟花爆竹、农药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复查,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六是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清理整顿。
总之,“五一”即将来临之际,我乡就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群众安全意识淡薄。从事危险作业,进入危险地段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存有侥幸心理现象相当普遍。二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还相当低。三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还不是很高,形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还不是很明显。针对上述不足,我乡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力度,依法监督,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实现。
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3日
范文三:
一、领导高度重视
为了积极有效应对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全市所有景区免门票的挑战,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对今年“五一”假日期间的旅游工作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出了科学统筹安排。为了切实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各项工作,县里专门成立了“鲁山县五一假期旅游工作协调总指挥部”,县长亲自担任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全县“五一”期间的旅游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十个分指挥部,分别由县四大班子领导任指挥长,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每个景区“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同时,县委、县政府又专门下发了《鲁山县2009年“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和《鲁山县“五一”假期旅游安全工作应急处理预案》等文件,对全县“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进行细化和任务分解,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五一”假日期间,指挥部所有领导全部吃住在景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果断决策,及时发现和处置各景区(点)出现的突发问题,如5月1日下午三点,总指挥部主要领导根据上午全县各景区游客进入的情况,及时在尧山镇召开会议,果断决策由各分指挥部在景区出入口及主要路段,设立客流量、车流量登记站和预警控制点,实行预警报告制度,每两小时把进入景区的人员及车辆情况上报县假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假日协调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信息,统一向总指挥长、各分指挥长、预警总指挥等预警信息,然后根据预警类别,决定对游客和车辆进行分流。这一决策,确保了全县“五一”假日期间旅游工作平稳有序。
二、部门齐抓共管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全县旅游各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鲁山县2012年“五一”假期旅游安全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部门联动,通力合作,全力共同打好今年“五一”假日期间全县旅游工作攻坚战。
(一)县公安局及时抽调精干警力441名,与市公安局增派的150名干警一道,在各个景区、郑尧高速公路出口和旅游公路沿线设立固定执勤点和流动巡逻队,积极加强交通管理和科学疏导,确保了旅游公路的畅通有序;
(二)县武装部调集得力预备役人员50名,集中在尧山旅游服务中心帮助协调和维护秩序;
(三)县交通局出动免费通勤车50辆,与市里增派的20辆通勤车一起,全力接送游客进入景区,有效解决了景区车位不足的问题,并有效保证了进入景区游客数量的最大化。同时,该局抽调工作人员100名,部署在311国道沿线,保障了311国道道路的畅通;
(四)县卫生局抽调救护车9辆,安排医务人员53名,分布在各个景区,及时为游客免费提供医疗服务,保证了游客人身安全;
(六)县物价局局长亲自带队,深入到有关乡(镇)和景区,为“五一”假日期间临时停车场办理收费证照,有效合法地解决了景区停车场不足的问题;
(七)县人寿保险公司为景区免费办理游客人身财产意外保险,为景区和游客解除后顾之忧;
(八)县工商局在景区及重要聚集区设立监督服务台,接受游客投诉;
(九)311国道沿线各乡(镇)抽调工作人员160名,挂牌上岗,设立咨询台,为游客提供咨询及茶水供应等服务。
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公布值班电话和协调、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三、景区大力配合
今年“五一”假日期间,鲁山县全县各个景区顶着免门票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压力,能够顾全大局,积极响应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领导到职工,积极支持,大力配合,一如既往地参与到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中,受到社会各界和游客的高度评价。如尧山、佛泉寺、画眉谷等大景区,去年以来,为了宣传景区、招揽游客,都投入了很大的精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尧山和画眉谷景区,都分别与省内外数百家旅行社签订了“五一”旅游协议。今年景区免费对外开放使他们承受了特别大的经济压力,但他们仍然尽职尽责地投入到游客接待和服务工作当中,为了能把工作做好,他们夜以继日,不顾疲劳,经常忙到夜里十二点以后,毫无怨言。在“五一”假日期间,画眉谷景区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还抽出精干的施工人员参与现场秩序的维护,同时,还经常腾出经理和工作人员宿舍,让游客免费入住。
关键词:HSE 经济效益 国际化承包商
上世纪90年代,国际石油市场风起云涌。跨国石油巨头掀起新一轮油气资源争夺,在全球抢滩占位。中国经济的强劲发展,使曾经豪迈告别“洋油”时代的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走出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成为历史必然。本文作者从一名中资石油公司的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角度,建议性阐述,在这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加快HSE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公司和企业高效快捷地实现HSE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形化。
一、 目前中资石油公司在海外市场的HSE信息管理的现状
中资石油公司不论以何种形式在国际市场上开展油气合作,如作为某地区某区块的作业者(称为甲方),或者成功竞标进入某地区油田为作业者提供技术服务(称为乙方),都需要在所在国或地区注册分公司,成立相关项目部来管理诸多业务,有些时候因人员紧张,存在一岗多职多能的现象,即使配备了专职的HSE业务人员,也要面临国内和国外两种不同的管理文化。若某公司海外项目部的客户也是中国公司,相对西方客户而言,工作可能相对统一,在事件汇报以及HSE数据上报方面,少了很多语言,思路等的文化差异;而当客户是西方公司或组织时,既要完成符合西方公司思维的一系列管理程序的建立与更新,HSE数据统计分析,HSE事件调查分析等工作,又要按时完成来自中国总部的要求与任务安排,对于人员相对较少,工作量相对较大的海外项目来说,“两层皮”的压力着实不小。
以HSE日报,周报,月报,事件报告,人员培训台账,安全设施台账等基础数据的收集,上报,更新等工作,占据了HSE从业人员不少的工作时间,而HSE工作核心是风险管理,需要这些从业人员抓住HSE管理体系在各层面的具体落实,走出办公室,多动,多看,多发现,多纠正,依据PDCA戴明环来查找不足并将结果报告管理者,这些基础工作需要大量的时间,而将基层或中层HSE从业人员的大部分宝贵时间都放在维护基础数据上,势必造成工作重点的偏移,同时各种不同格式,不同类型的报表,从总部到基层之间层层传达,再逐级上报,同岗位人员之间交接班,如果某个环节出现纰漏,还要再沟通提示,一来一往,带来的资源和时间的消耗,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而目前大多采用的表格表单分散的模式,也不利于对整个公司HSE数据资源的高效管理和分享。以HSE事件资源为例,各海外项目按期上报WORD格式的事件报告和分析,总部职能部门在收集汇总后,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分类整理,而HSE月报等周期性汇报类的表格更是这样,需通过工作人员大量的汇集才得到结果。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我们完全可以使用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软件系统来完成这些枯燥繁重的工作。信息化时代,就该使用信息化处理的工具来完成这些工作。
二、 建立HSE信息管理系统的必要性
计算机科学里最底层的0和1组成的代码经过不同的计算机语言的逻辑编排,最后通过不同的软件在上层的表现,方便了我们的工作,丰富了多彩的生活,而人们通常所做的,更多的是用键盘鼠标给一台微机系统下指令,也就是输入字母或数字组成的命令,然后经过封装性处理后,在屏幕或其他输出终端得到想要的结果。在HSE管理里,也遵循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作为输入,支撑着一个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者想在每个岁末年终得到年初想要的安全管理的结果,未必年年都撞大运。即使在零投入,零输入的情况下还能一帆风顺,也未必年年花开似今年,因为世间万物都要符合客观规律的。
通过一套功能全面的HSE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大量的基础数据,能有效的降低HSE从业人员在处理数据方面的时间,节省出来的时间,可以更好地用在实地监督,纠正这些基础环节上。
很多时候,我们的中资石油公司在进行国际市场开展公司推介时,一些客户往往要求我们提供公司在HSE工作方面的亮点或特色,如业绩数据,所获成绩,累计安全天数,安全行车里程等等,这些细节的数据很多时候,专业市场人员并不能实时得到,客观上影响了市场工作。通过建立功能全面的HSE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可随时掌握这些关键细节信息,能够更好地展示一个公司在HSE管理上的综合形象,无论是在招投标或者客户推介环节中,我们打开系统,随时可调取想要的信息,如公司的会议纪要,上级的文件指示,事件分享以及各类程序制度,都可在系统的相应功能性模块里体现,实现由零散到集中,无形到有形的本质提升,真正地体现一个公司或企业在信息化时代的高效管理。
同时,建立全面的HSE信息管理系统,便于总部及各分公司的各级管理者及时全面地掌握当前HSE工作的趋势,通过一系列分析功能模块,查找出工作中某些环节的不足,如STOP卡分析等。当然,只有基础数据真实有效,得出的结果才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三、 建立HSE信息管理系统的构想
信息管理系统,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数据处理系统。由输入、输出、处理三部分组成(见图),或者说由硬件(包括中央处理机、存储器、输入输出设备等)、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实用程序、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所组成。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存储、检索、加工、变换、传输,系统根据输入内容和数据库内容决定输出内容,或根据输入内容修改数据库内容。系统必须能识别输入信息。
系统内可设给各分公司一定的权限,如将所辖业务内的数据进行收集,录入系统,由系统的各功能模块实现分类,计算,检索等功能,总部职能部门或决策者可轻松进行信息获取,最终达到高效有序地管理。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部门根据政府指令和有关部门委托对领导干部(人员)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第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或政府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下级审计部门对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审计部门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三)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证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领导干部(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应及时研究分析并提出惩戒、预防的意见和措施。
(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之一。
(四)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比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任用的政绩依据之一。
(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问题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作出组织处理。
(三)将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财政等管理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能和日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
(三)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映的部门和单位严重负债、资产严重不实、擅自处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误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针对领导干部(人员)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应适时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沟通。
第十三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作出报告。
第十四条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第十五条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必要时对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对各镇和有关部门内部进行的所属单位和站、所、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年终将至,中石化的环评事件仍然余波不止。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8.SH,下称中石化)今年计划以可转债方式再融资230亿元。环保部对中石化的上市环保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后,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发现了环评核查报告中多条记录与事实不符。而在核查范围外之外,中石化还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问题。环保组织就环保的情况上书环保部,建议“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
11月中旬,中石化做出澄清,对外宣称是环保组织掌握的数据有误,环保违规并不存在。
记者获知环保部已明确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目前还不清楚环保部的核查结果。我们希望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再融资申请,但现在还不好说。”中石化集团办公厅一位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
“公车上书”
10月18日,环保部官方网站推出了一份对中石化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信息。在附件中,挂出了一份328页的核查报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总报告》,下称《报告》),详细列出了核查期内中石化下属109家生产企业的环保情况。
本次环评公示为中石化上市再融资的必经的步骤之一。中石化计划,以发行可转债方式再融资至多230亿人民币。所融资金将投往武汉80万吨/年乙烯项目、安庆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等五个项目。
依照相关工作程序,中石化向环保部做出上市环保核查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涉及核查企业所在省市的环保部门向环保部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如果不出意外,中石化的再融资进程将按部就班地推进,但环保组织的介入却使再融资之路横生枝节。
10月27日,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等三家环保组织国家环保部,指称中石化的环保核查报告中存在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陈述。此外,环保组织还指出核查范围之外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记录。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取的环保组织上书材料显示,环保组织称“发现了44条与报告略有出入的记录。”
例如《报告》181~188页核查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列表中,中石化标示济南分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保组织却指出:根据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的《济南环境情况通报第5期》,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在2009年8月份存在COD(化学需氧量)超标的情况,与《报告》情况有异。
此外,环保组织在建议书中指出:“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中国石化集团的下属企业,也存在着诸多环境违规记录在核查范围外的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工厂、中国石化集团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等11家企业。
“根据‘绿色证券’的要求,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上市融资应该受到限制。中石化超标排放等违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这不符合上市融资的相关要求。据此我们提出建议,要求环保部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说。
2003年6月,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专门印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要求对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申请上市、再融资企业重点进行环保核查,核查结果报送证监会作为是否放行的依据之一。
中石化作为再融资企业,环保核查不仅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污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等8条新上市企业要求,还包括“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等三条再融资企业要求。
如果真如环保组织所言中石化环保核查中存在如此之多的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那么该核查报告的真实性与科学性将面临质疑。记者就此联系了报告的撰写方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方以项目负责人在外地出差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目前,环保部已经与中石化取得了联系并逐一核对情况。前述中石化集团办公厅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环保部已经介入调查,并与中石化和环保组织联系核对情况,但截止目前还没有相关结果反馈回来。
“乌龙”报告
面对环保组织“乌龙报告”的指控,中石化官方没有做出正面回答。绿家园等环保组织也表示,目前中石化方面没有跟他们取得联系,但他们希望能够与企业展开对话,对相关细节进行进一步的核对。
11月4日,中石化一位“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经再次核查,该44项与《报告》“略有出入”的记录,其中4项信息有误,存在的问题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非中国石化问题;2项属于正常的污染防治及减排计划,不属于违规问题;其余38项已完成整改36项,另2项预计2010年底完成整改。
上述负责人同时指出:“NGO所称的24家子公司涉嫌环境违规的问题,我们也做了详细的内部排查。调查发现,公司并不存在这些问题。有些内容是NGO自己搞错了,有些子公司则是已整改过的,但NGO并不知道。”
对此,前述中石化办公厅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说,该“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就是中石化方面的正式回应。“中石化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大型国企,在事关国家、社会的大事上不会马虎。有问题我们就解决问题,如果没有问题当然也不会违心背负。这件事情已经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大伤害。”
对于中石化的这一说法,环保组织并不认同。绿家园总干事倪一提出疑问说:中石化说一些环保违规项目已经经过了整改,到底是如何整改的?有没有得到权威机构的确认?环保组织查询公开信息时确实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希望中石化公开更多的细节。
马军则告诉记者说,环保组织持一个开放的态度,愿意接受中石化的说法。如果确实是信息有误,环保组织将及时做出更正。
“我们自己有一个数据库,从2006年起就开始搜集企业的违规超标记录,数据信息从当时的2000多条增加到现在的7万条以上,我们是在对比中石化环评报告和数据库信息之后得出的结论。”马军说。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外界莫衷一是,相关情况只能等待环保部的核查结果作出了断。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石化环保报告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不容回避。
例如,环保组织指控的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环评不实问题。2008 年初,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因有污染物严重超标等原因,被评为‘红牌’,列入环保严管企业名单。《报告》307页指出:“截至报告完成时已经摘牌。”
记者查阅广东环保网发现,在今年4月19日广东省环保厅对2009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评价结果的公示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黄牌,且其前面无特殊标记和说明。
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人士告诉记者说:依照评价标准,绿牌为环保诚信企业、黄牌为环保警示企业、红牌为环保严管企业。如果黄牌、红牌加“*”标示则为经整改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2009年的环评公示,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并未摘牌,环保工作依然有待加强。
依照公示结果,除了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外,中石化在广东的另一家下属企业茂名分公司炼油分部同样位列“黄牌”,且整改状况为“未整改”。
追问监督机制
与外界所感受的剑拔弩张相反,环保组织并不愿意被理解为故意针对中石化。相反,环保组织从本次公示中看到了一些积极变化。
在采访中,马军一再强调积极和正面的意义。“这一次公示,值得肯定的还是主流。报告长达300余页,对中石化以往违规问题披露较为详细,尤其突出的是公布了其下属各企业三年的排放数据。这相比以往其他企业异常简略的报告,是非常不容易的进步。”他说。
从环评公示的目的来看,为的是接受公众的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报告本身或许并不是终极目的。环保组织希望的是,以环保核查为契机督促中石化及时纠正暴露出来的污染问题。
而外界关注的焦点是,中石化本次再融资是否能过关。
此前,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报道,中石化已就此与环保部有过沟通并作了解释,再融资被搁浅的可能性不大。对此,前述中石化集团办公厅负责人表示做出如此判断还为时过早,需要等待环保部门的核查结果。
“上市融资作为一件公开事情,环保不能存在漏洞,中石化环保违规问题得到整改之前融资请求不应该轻易得到批准。至于中石化是不是会尝试其他渠道去融资,环保组织管不了也不会去干预。我们只是代表公众参与的力量,呼吁中石化采取更多负责任的行动。”倪一表示。
在现实情况下,以环保组织为代表的公众一方也只能停留在呼吁阶段。政府部门虽然对上市企业做出了环保核查的要求,但核查企业环保做到什么程度下可以过关、不过关时是否会阻碍融资进程,并没有明确的相关标准和法律依据,甚至存在着环保核查不达标但通过上市融资申请的先例。
“现在的环保核查制度缺乏硬约束,尤其存在在后督察环节缺失的难题。有企业在环保核查中暴露出了问题,环保部门也出具了整改意见。一旦上市融资完成,环保违规整改没整改就不知道。”马军告诉记者说。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紫金矿业(601899.SH)。2008年2月,紫金矿业环保核查申请没能通过,但其上市步伐并未停止。在作出“限期整改”承诺后,紫金矿业顺利拿到了上市环保审核批文并于当年4月登陆A股。
一、实行封闭化管理,建设“桃花源”小社会
在社会转型和信息化浪潮影响下,各种社会问题和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校外网吧、娱乐场所对学生充满诱惑。作为一所寄宿制学校,为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可对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大门是学校的第一道安全防线,要严格实行门岗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实行周末返校“零报告”制度,提倡学生周日下午提前返校在教室学习,堵塞管理漏洞。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学校封闭化管理制度建设并建言献策。实行封闭化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个别学生利用午餐、晚餐时间在校外乱跑,甚至到网吧上网的问题,保障了学生安全;另一方面,增加了学生的学习时间,为其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学习成绩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实行校长值周制度,发挥“安全哨”作用
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保证学校安全,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实行校长值周制度。每周可由一名副校长带队,配备两三名中层领导和若干处室、年级管理人员,可在学校餐厅吃饭,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居住在学校,坚持在校园内进行日常巡查,全权负责学校日常检查管理工作,随时随地处理突发事件。校长值周检查组要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建议、结果有反馈,以充分发挥流动“安全哨”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防止学校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实行安全责任制,强化“共同体”意识
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全体教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学校层层签订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书,制定并落实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将安全管理考核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挂钩,以增强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激发全体教职工关注安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有职责、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管理系统。
四、实行晚寝三级检查制度,增强公寓“牢固度”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防止学生夜不归宿或夜晚私自外出,我校实行了学生、值班教师、公寓管理员三级检查制度。晚寝后,首先由值日学生干部检查就寝、安全用电、卫生健康等情况,并把检查结果报值班教师;然后由值班教师进行第二次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报公寓科管理人员;最后再由公寓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第三次检查。公寓专职管理人员要实行“晚住寝”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盯守,若发现有学生无故不在学校就寝,应立即查实,以杜绝个别学生夜间外出上网等现象的发生。
五、实行食品安全检测制度,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为保证师生饮食安全,一方面,要对餐厅人员特别是经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尚德守法,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另一方面,严格实行餐厅进货索证制度和食品安全检测制度,严格进货渠道,严把食品准入关,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平台,指派专人负责,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对所有食材进行抽样检测。每天把检测结果上传上级管理平台并进行公示,一旦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以确保学校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第二条对需进行在建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金额县城200万元以上、乡镇8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堤、桥梁、道路、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安全项目)实行指纹机日常考勤签到制度。
第三条在投标文件中要有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造价员、施工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指纹)。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之前,在行政监察机关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建设单位核对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的身份后,现场提取他们的手印(或指纹)资料,并交由行业监管部门保管。
第四条实行日常考勤情况公示制。
须进行在建公示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一周内在施工工地树立公示牌,将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进行公示。每日在岗情况、工作内容必须当天及时更新,上月现场工作时间及考核扣分情况必须每月更新一次。公示牌所公示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出勤考核情况由建设(业主)单位派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分管该项目的领导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在施工阶段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施工现场,不得请假,其余时间不在施工现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但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请假。“五大员”的请假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审批,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的请假须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业主单位审批。书面请假手续留存项目部备查的同时抄告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在监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例行检查时,项目部须当场出具请假条,否则不予认定为请假。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事先可预料情况可能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停工申请(需要明确停工具体时间),行业监管部门认定后可不记考勤;如出现无法预料、或不可抗因素导致停工的,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建设(业主)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作缺勤处理。
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至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施工、监理单位可向建设(业主)单位提出对部分管理人员暂停日常考勤的书面申请,建设(业主)单位报请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暂停日常考勤,同时向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七条建设工期在半年以内的项目,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变更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与“五大员”、“监理人员”;工期在半年以上的项目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上述人员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由变更单位向建设(业主)单位申请,建设(业主)单位与相关监管部门派员调查核实,同意变更的报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办理变更手续后,报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同时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将变更情况在施工现场公布,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满分为22分的扣分管理监督机制。
建设(业主)单位要对施工、监理人员的每日到岗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要委派专人负责指纹打卡机签到的日常管理和考勤。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出勤情况均达到规定要求后当月记满勤、不扣分;在规定考勤时间内出现缺勤的,由建设(业主)单位在月底按缺勤天数最长的人员计算施工(监理)单位当月扣分情况,每缺勤一天扣0.5分。
行业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建造师)、“五大员”及监理人员不在岗,每发现一次扣3分。
第九条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在检查中实施扣分时,要以书面形式将扣分情况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抄送建设(业主)单位和行政监察机关(行业监管部门)。
第十条扣分情况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登记和汇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业主)单位在每月月末统计好当月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日常考勤扣分情况,及当月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所扣分情况,经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备案。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整个工期的扣分汇总情况书面报告行业监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十一条扣分值(累计扣分值,下同)达6分时,由建设(业主)单位向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行业监管部门在收到书面报告3天内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下发《预警通知书》;扣分值达10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1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扣分值达16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3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理;扣分值达20分时,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6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扣分值达22分后,根据合同约定,没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行业监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记不良记录一次,在两年内取消其进入本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建设单位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将处理情况抄送行政监察机关,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应由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在扣分值达到没收起始点之日起7个作日内未落实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未改正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可采取相应措施落实。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按扣分比例没收后,执收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收没收部分至初始金额。合同履约保证金执收单位因工作失职,致使应扣交、没收保证金而没有扣的,或应补收保证金没有按时补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施工(监理)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工程款或监理费的10%计抵合同履约保证金处理。
第十二条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的落实,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管理考勤。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应实行双公示制的建设项目的扣分管理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并根据扣分情况及时对施工、监理单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处理结果报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需实施双公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金额县城200万元以上、乡镇8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河堤、桥梁、道路、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安全项目),要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竣工验收前)在工程主置设立永久性竣工后公示牌。未建立竣工后公示牌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满勤的施工单位按照《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及对施工、监理单位实行日常考勤扣分管理的相关内容要写进招标文件(承诺书)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和承诺。
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没有执行双公示制管理规定,建设项目没有进行在建公示、竣工后公示和在建过程中没有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建设(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在建公示、竣工后公示,或者在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日常考勤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常考勤扣分情况的、疏于管理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向建设(业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建设(业主)单位驻工地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责任;建设(业主)单位人员在日常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伙同或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篡改数据、欺上瞒下等行为的,将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设(业主)单位执行双公示制管理和对施工、监理单位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进行监督,对应实行双公示制的建设项目的扣分管理情况不进行台账管理,或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问题不采取监管处理措施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工作失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人员与建设(业主)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对相关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本级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涉及公共安全建设项目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