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2 10:51: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河长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问卷调查主要结果
1、您的年龄是?
(1)、18岁 4.12%
(2)、18-23岁 10.04%
(3)、24-35岁 33.87%
(4)、36-45岁 23.66%
(5)、46-55岁 17.56%
(6)、56岁以上 10.75%
2、您的学历?
(1)、高中或以下(含专科) 60.39%
(2)、大学本科 34.95%
(3)、研究生以上 3.23%
3、您的职业?
(1)、学生 7.17%
(2)、自由职业 24.19%
(3)、务工 25.27%
(4)、企业 18.10%
(5)、公务员、企事业单位 10.22%
(6)、其他 13.26%
4、目前,您居住地周边河道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1)、非常满意 36.02%
(2)、比较满意 43.37%
(3)、一般 18.46%
(4)、不满意 1.79%
(5)、非常不满意 0.36%
5、如果您居住地周边河道环境被污染,您会通过何种途径反映情况?
(1)、接受现状 9.86%
(2)、观望、等待他人解决 8.78%
(3)、向河长反映 36.56%
(4)、向社区、村委反映 44.44%
(5)、网络舆论曝光 12.72%
(6)、通过微信公众号或APP向相关部门反映 1.61%
(7)、上访 0.00%
(8)、其他 0.00%
6、您是非知道您居住地周边河道的河长?
(1)、知道 80.11%
(2)、不知道 17.74%
7、您是否见过河长开展巡河工作?
(1)、经常见到 60.57%
(2)、偶尔见到 24.73%
(3)、没见过 6.81%
(4)、没关注过 6.81%
8、您对该河道河长的工作情况是否满意?
(1)、非常满意 37.29%
(2)、比较满意 31.68%
(3)、一般 20.73%
(4)、不满意 10.30%
(5)、非常不满意 0.00%
9、您认为目前落实的“河长制”最有效的措施是那些?(多选)
(1)、辖区之间协调合作 64.25%
(2)、部门之间的职能协调 47.85%
(3)、制定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 42.11%
(4)、大力宣传落实“河长制” 44.09%
10、您对目前推行“河长制”以来开展水环境治理的态度?
(1)、支持 88.71%
(2)、无所谓 7.71%
(3)、不支持 2.15%
11、您对当前武进区“河长制”制度的推行整体效果是否满意?
(1)、非常满意 38.87%
(2)、比较满意 32.25%
(3)、一般 18.17%
(4)、不满意 7.18%
(5)、非常不满意 3.52%
12、您认为“河长制”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多选)
(1)、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 49.28%
(2)、河长责任意识不强、河道管理不到位 12.37%
(3)、整治手段不长效、管护不到位 27.96%
(4)、部分企业、居民不配合工作 45.52%
(5)、“河长制”体系不完善,内容空乏 22.4%
13、您对当前“河长制”工作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总结为:
(1)、在河道边设置椅子、宣传牌等设施,方便群众休息,同时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
(2)、加强环境治理,严查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
(3)、加强河道的长效管护,建立机制,完善管护流程,勤于打捞漂浮物等。
(4)、加强河长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履职认真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考核,构建一支高水平治理队伍。
(5)、加大宣传力度,具体方法有:适时再河道周边村召开群众会,向群众宣讲“河长制”作用、意义,让群众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推广巡河APP,让群众参与到巡河中来;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督促群众积极配合河道的清洁。
(6)、建议不要破坏土壤吸收的水生植物,少打捞水治理浮萍等枯物。
(7)、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尽快开通治水微信公众号。
(8)、继续保持河长制工作成效。
二、调查结果分析
从受访人群结构来看,主要以年龄在24-45岁、学历在大学本科及以下、职业为自由职业与务工人群为主,从年龄来看缺少幼年人群和老年人群参与,从学历来看缺少本科以上高学历人群参与,从职业来看缺少学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群参与。
从对居住地周边河道环境状况满意度来看,群众满意度较高,但满意度一般与不满意的仍占20.61%。群众发现居住地周边河道环境被污染后,大部分能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反馈或者协助解决问题,但接受现状和观望、等待他人解决的也占18.64%。
从河长工作方面来看,还有17.84%的受访者不知道居住地周边河道的河长,并且13.81%的受访者没见过河长巡河或者不关注河长巡河。对该河道河长的工作情况满意度,仍有31.03%的受访者表示一般或者不满意。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年度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市对县各项考核任务均圆满完成。(二)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提出的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已于2017年12月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任务。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交办的1个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水上乐园整改工作已按期全面完成。(三)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根据省的2016年、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我县连续两年EI值分别为82.41、83.54,结果均为优,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EI)为0.53,生态环境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列。(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年,全县境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生态空间不断优化。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县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红线、发展布局和保护措施,提出8项目标、99项指标体系。完成空间规划(送审稿)、《县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及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编制,三线一单编制加快推进,完成《制定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构建起生态建设与管理、保护与开发“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二)生态经济蓬勃发展。我县利用自身生态优势,不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经济结构,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加速成型,三次产业结构为13.8:56.1:30.1,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7.85亿元,增长7.5%,一、三产业占比逐年提高,呈现质量向好、结构更优、活力倍增的良好态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393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3.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5.2立方米/万元,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为60万元/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农业源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6.72%。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2017年我县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我县种植的所有农作物均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100%。(三)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截止2019年10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5,在全省127个县(区)中排名第九,在陕南地区32个县(区)中排名第九,岚河、大道河出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以上标准,流域地表水优良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自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以来,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评价(∆EI)始终保持稳步变好趋势,2018年∆EI为0.53,评价结果为优,全市排名第三,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资料已报送省厅审查评分。全县森林面积155697.6公顷,覆盖率达到79.6%。林业用地规划占比89.41%,境内重点物种收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四)生态生活全民共享。坚持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入手,广泛传播绿色生活理念,加大资金投入。目前,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完成镇级污水处理厂11处,垃圾填埋场6座,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1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总数达到91个,整治率达到72.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18%。下大力气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积极推广环保建筑材料,新建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7%,新建绿色建筑工作已全面开展;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广公交、新能源汽车等绿色出行工具,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2%;政府制定采购目录优先绿色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8.32%,全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9.35%。(五)生态制度不断完善。2017年,我县实施了《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7-2020年),全面启动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制定了《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考核和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单项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制定了《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县生态环境保护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2018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2件22人。其中: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履职不力、责任未落实类立案查处11人;非法捕猎破坏生态资源类立案查处4人;企业及个人污染破环生态环境类立案查处6人;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治和大棚房整治期间企业违规占用耕地类立案查处1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积极把实践经验化为制度成果,探索创新了河道管理河长+警长+督查长“三长治河”模式,先后被央视、国土部简报、《人民日报》和省委《改革工作动态》等重量级媒体报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今年新完成民主镇、滔河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年度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全面完成,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比例100%,经对标自查全部达标;省级生态镇创建命名比例达到66.6%。(六)生态文化全面普及。注重发挥文化的引领推动作用,以生态文化普及抓手,积极传播正能量,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程度、政策力度和实践深度。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率每年都达到100%。同时,通过生态文明“六进”系列宣传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和满意度分别达到91.4%和92.4%。
三、创建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要求,我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创建规划和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创建工作动态。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1)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或决议。
(2)审查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全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广播电视、节能减排两方面工作报告。对2011年常委会发出的关于我市贯彻《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监督意见书和对市政府安监、交通、商务三方面工作审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科技进步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5)开展三项调研,一项视察:一是对全市落实粮食直补、农机具补助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二是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研。三是对全市法院系统落实司法救助和诉讼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四是组织代表对××机场4c级改造扩建工程、西长凤高速公路、××石化搬迁改造、南小河沟调蓄水库工程和华池县城调水、庆城西川人饮、环县南部人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6)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各项调研、专项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
(7)制定常委会贯彻公开监督原则相关问题的规定,对监督议题确定、实施监督程序、研究处理情况、整改措施和结果等公开事项作出规范。
(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任职资格关、材料送审关和任免程序关,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1)举办市级代表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人培训班;组织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赴外地考察学习,参加全国及省人大组织的培训、考察活动。
(2)联系、协调 “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常委会每次会议,安排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2-3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安排适当基层代表参加;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登记通报制度,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3)召开市二届三次人代会代表建议交办会,落实承办单位和办理责任。选择2至3件事关民生且有重要意义的代表建议,进行现场办理。
(4)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限期反馈、严格督办”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规范市人大工作,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络,加大督办力度。
三、积极开展人大宣传
(1)发挥市人大理论研究会作用,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活动;及时报道常委会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配合省人大做好陇原环保世纪行采访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人大工作研讨交流活动。
(2)召开全市人大理论研究会二届二次会议暨宣传工作会议,总结年度工作,表彰奖励理论研究暨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切实加强机关建设
(1)以建设“四型机关”(学习型、调研型、创新型、效率型)为重点,落实中心组及机关集体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2)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工作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程序,注重工作能力和业绩。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和谐氛围。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按照“有效防控、便民利民”的原则,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在城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稳步有序实施的同时,确保市民群众能够就近购买日常用品,不扎堆抢购生活用品,分散购买人群,尽可能的防止冠状病毒的接触传播,实现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生活的关系,又要很好的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二、时间安排
根据人员密集程度和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城区便民市场的开放时间如下:
1、振兴路宝龙便民市场、电厂街便民市场于2020年2月15日8:00可以按要求申请开放;
2、牌坊路玉带河便民市场于2020年3月1日8:00可以按要求申请开放。
三、便民市场准入条件
1、经营摊主有村、镇(乡)两级开具的无接触过外地以及外地返乡人员的证明,证明中要体现在居住地居住期间从未有过发热现象,证明要有村、镇(乡)两级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2、经营摊主必须提供健康证。
3、经营摊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卫生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要配齐三桶(泔水桶、垃圾桶、清水桶),要有所销售物品的进货发票,要配备足够的酒精对经营设备进行消毒。
四、便民市场管理要求
1、便民市场的摊位要严格控制数量和经营范围:原则上每个便民市场摊位数控制在总摊位数的50%内;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面制品(如:馒头、包子、油条、饼)等食物。
2、经营时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
3、摊位设置:为防止人员聚集所有摊位一字摆开,不得设置两排。摊位占用面积尽量要小,两个摊点之间要最少间隔2米以上。
4、经营者要求:摊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按规定配戴口罩、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保持干净卫生;对经营设备和自身进行定时消毒。
5、便民市场的防疫:城管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便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的宣传。每天两次(经营前一次、经营后一次)对便民市场进行消毒,负责监督经营摊主用75%酒精对经营设备和自身进行消毒。
6、便民市场人员的防疫监测:城管局负责对所有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所有经营者不得擅自更换;执法人员负责对备案登记人员进行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随时监控经营者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对有异常的经营者立即取消在便民市场的经营资格;对取消资格的经营者想再次经营的需重新按要求审定。
五、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城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为组长,县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县城区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相关队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摊主的审核、摊位的设置和日常的消毒、体温检测工作,负责便民市场的其他管理工作。
在内河水运上升为国家战略,广东省政府做出“水运强省”的战略安排后,广东海事这个推动的力量将变得更加强大。“质量强局”和“‘五精’基层海事处建设”,正在将广东海事局推上辖区水上监管、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广东水运上台阶的崭新境界。
一度兼任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并有着广东省政协委员身份的广东海事局梁建伟局长,对广东乃至整个珠江水运充满期待。在兼任珠江航务管理局局长期间,梁建伟全力推动珠江“通上游、畅中游、优下游、连支流”的系统工程。在过去几年的广东省“两会”上,作为省政协委员的梁建伟一直也在为广东的船员人才培养和权益、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络提升、江门拆船业转型升级、广东游艇业政策扶持鼓与呼。
有着深深的珠江水运情结,并以一个“交通人”和“海事人”深感自豪的梁建伟局长,对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振奋和欣慰。“这是广东从水运大省迈向水运强省的一个进军号”,“也为我们海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梁建伟局长在接受《珠江水运》记者采访时表示。
创新监管,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监管是航运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广东内河的进一步提升与发展,必将给海事安全监管带来更大的挑战,比如船舶增加,航行密度加大,安全事故更易发生,包括对船舶对桥梁的安全威胁;还比如,船舶对水域污染的可能性加大,等等。对此,梁建伟局长表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确保“安全发展”是我们一直以来使力的一个方向。这其中包括优化水上监管布局、抓好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和加强水上应急能力建设。
梁建伟局长说,广东海事分别针对海区、港口、珠江水网、内河干线、封闭水域的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在珠江口等重点水域,建立了直升飞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和海巡船艇相结合的立体监管模式。佛山、肇庆、云浮海事局积极探索水上安全监管新路子,在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工业电视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通讯系统(VHF)等手段,以“两个长效机制”(即船舶VHF报告制和船舶抽查制)为主体的动态监管模式。
引导航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从航运源头管理环节把关。推动船型标准化,按照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规的要求,对单壳油轮以及老旧运输船舶的淘汰进行海事监管。进一步突出对珠三角水网、琼州海峡、珠江口、南北航线粤东段、桥区水域等“五大水域”,以及高速客船、客滚船、危险品船、渡口渡船、砂石运输船、施工船等“六类船舶”的监督管理,抓好安全隐患治理。
针对广东经济发达,在建跨水桥梁十分众多、容易引发通航事故等情况,广东海事建立了“一桥一档”数据库,还专门制定了《 广东海事局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目前该规定已作为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力争尽快列入省政府规章或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加强对桥区水域的安全管理。
为改变珠三角水网航行图、航行资料缺乏现状,广东海事局海测大队充分发挥海事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优势,联合通航管理部门,历时两年多时间编写了《珠江航行指南》,填补了珠江航行公用资讯的空白,为珠江水系船舶航行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西江是珠三角及周边城市最重要的水源地,同时又是广东通航条件最好的‘骨干航道’”。广东年危险品运输1.7亿吨,一旦发生事故污染,危及取水口,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影响。为此,广东海事努力提高内河溢油处置技术能力,先后建设了高明水上溢油设备库及工作船码头、云浮水上溢油处置救助工作船码头,并投资新建水上监管与防污专业工作趸船6艘。此外,还开展了《内河干线溢油应急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并在西江下游下陈河段举行了“佛肇两地海事保护西江饮用水源水上溢油应急联合演习”。
深化服务,助推“转型升级”
针对《实施意见》中重点强调的“转型升级”,梁建伟局长表示,广东海事将围绕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内河港口物流化发展以及优化运力结构,着力从积极维护航运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水运通关效率、大力提供海事专业服务,以及帮扶内河航运企业和航运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服务。
具体而言,将进一步完善船舶登记制度,解决外商独资船厂建造中船舶融资的抵押登记问题,帮助中小航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短缺困难,为航运企业特别是中小型航运企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政策环境。健全船舶安全检查信息网上公开制度,为航运市场提供具参考价值的运输船舶安全状况信息。优化办事流程,为广东现代化船舶修造业、船舶绿色拆解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大力扶持游艇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充分履行海事口岸管理职能,借助电子口岸、网上审批等技术平台,营造高效、便捷的水上物流通关环境。开通24小时全年无休的服务窗口,确保船舶进出口岸查验“零待时”,大大降低货物滞港时间,提高货物清关效率。协助各级政府优化水路口岸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口岸对外开放。简化临时开放口岸审核手续,有效解决外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或码头问题,提高口岸物流效能。提供海洋测绘服务,高质量完成港珠澳大桥桥区施工水域的扫海测量、广州港出海航道北段扫海测量等项目,为桥梁、港池、航道的通航论证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提供航标导航服务,推进地方专用航标接收力度。加大航标巡检力度,及早修复航标,为船舶航行给予航海安全保障;提供海上安全通信、公益广播等服务,使船舶及时掌握最新的航行安全资讯。
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引导船员劳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出台船员管理便民政策,大力推行船员考试无纸化,切实提高船员考试培训和发证的效率。搭建船员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及时的信息交互支持和周到的政府公益服务,引导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家庭人口通过船员就业脱贫致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转行、渔民转产、军人转业,通过培训考试成为船员。扶持船员教育事业,联系有关基金组织为航海教育出资,重点发展广东省内河船员职业教育,为我国船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履责尽职,协力“水运强省”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通过整合资源、改造老旧码头、清理整治简易码头和临时作业点等形式,沿西江、东江、北江和榕江、韩江等水系干线和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建成一批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港区,到“十二五”期末内河港口年通过能力提升至2.5亿吨。同时,实施珠江门户战略。重点开展广州南沙港区至西江干线3000吨级通道研究和建设,优化珠海高栏港区至西江干线通道,力争到2020年形成西江干线至珠江口港口群两条主通道。使珠江口港口群成为珠江水系通向港澳和世界的重要门户。
一、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党性修养
(一)坚持理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我始终坚持学习,通过区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了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注重对新常态下业务知识的学习,先后在《蚌埠日报》、《蚌埠工作》等党报党刊上发表《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精准发力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新常态下禹会发展新局面》、《抢抓历史机遇推进产城一体全面促进禹会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等调研文章,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二)坚持群众观点,强化行动自觉。我始终要求自己坚持开门接访,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及时解决群众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如秸秆禁烧、安全生产事故、防汛等,均做到身体力行,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结合群众路线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多方筹集资金,解决了以柴油机厂为代表的老旧小区征迁、以天润化工周边区域为代表的化工周边棚户区改造、以张公山二村为代表的老旧小区环境改善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提升了党性修养,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二、履职尽责,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经济结构逐步优化。我始终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大力实施调转促“486”行动计划,全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持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多项经济指标总量、增幅和贡献率均居全市前列,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3.3:75.8:20.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6家、家庭农场10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9家,粮食产量实现“十三连增”。工业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中粮、丰原、八一等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99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15家,高新技术企业44家。总部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丰原集团、蚌埠玻璃设计院“走出去”成就斐然。佳先化工、中晶光成功在新三板上市,佳先化工、中晶光成功在新三板上市,中旭建设、利德工程设备、行星工程、禾泉农庄、亚源印染、汇能动力等公司新三板上市工作正加速推进,其中,佳先化工到创业板上市已获省批准,中旭建设即将进入券商内核阶段,有望在今年实现新三板上市。服务业蓬勃发展,总投资超10亿元的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总投资6亿元的北师大蚌埠附属学校、总投资5.65亿元的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大楼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1亿元的蚌埠花博园项目、总投资5亿元的民政园项目、总投资3亿元的欧尚项目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和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支撑经济提速。总投资1.5亿元的禹会双创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总投资9亿元的汇能小微企业创业中心成为省内工业园区第一家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专业营运公司。园区平台承载力不断提高,六六房车项目、游艇项目、智能电动车架项目、疏水性二氧化硅新材料项目、直埋式蒸汽管道项目等一批高附加值、高带动性、高成长性的优质项目成功落户园区,成为未来经济新增长点和持续发展新引擎。
(二)城乡统筹步伐加快,产城一体加速融合。我始终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重要抓手,全力实施旧城改造和马城新区建设双轮驱动战略。征迁拆违、大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始终保持全市前列,“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拆迁2.1万户,拆迁面积约224.4万平方米;开工安置房约2万套、180万㎡,竣工约9800套、80万㎡,7000多户拆迁户顺利实现回迁;实施市级大建设项目29个,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4个,城市“一环”内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最大连片棚户区改造项目柴油机厂周边等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稳步推进,金域蓝湾、荣盛西湖观邸、御湖观澜世家、和顺第九街等一批现代化生活小区拔地而起,滨河西片区、钓鱼台、酒精厂等一批老旧棚户区旧貌变新颜。圆满完成区划调整,组建禹会马城行政中心,总投资15亿元的206国道、总投资8.5亿元的马城新区安置房、总投资4亿元的黄苏段淮河干堤退堤项目、总投资2.5亿元的现代水运码头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快速推进,总投资5亿元年产12万平方米PC板项目、总投资5亿元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玻璃微珠项目、总投资5亿元的大连尚能风电场开发项目等一批产业项目进展顺利。全区上下呈现基础设施全面铺开、产业项目加速推进、产城融合不断加快的新景象。
(三)各项改革全面发力,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我始终坚持向改革要动力,以改革增活力,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有序完成了政府机构、城市管理、医药卫生等各项改革。在全市率先完成社区体制改革,圆满完成社区换届,稳步开展村改居试点,成功创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建设城区”、“ 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先进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公布权力清单586项。扎实推进基层医改,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探索“两权”融资,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5.2万亩。搭建建投、禹发、禹泰等融资平台,争取各类资金57亿元。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快速提高,组建国家、省级研发中心14个,专利申请授权量位居全市首位、进入全省市辖区前十强,获评“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区”。
(四)民生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我们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政绩,将有限的财力优先向民生倾斜。社会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城乡居民累计享受低保金3亿元,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13.8%。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工程,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初升高比例达96%以上,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公共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大禹文化产业园被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禹墟遗址被列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已争取国家建设资金,花鼓灯生态保护工程通过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验收,冯嘴村花鼓灯传习所被省文化厅授予“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称号,禹会花鼓灯艺术教育基地和特色学校揭牌,群众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荣获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称号。我始终把“青山绿水”作为最大的民生,投入近2亿元对张公湖、八里沟、席家沟等城市水体进行治理,新增街头游园、城中绿地20余处,淮河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大洪山林场非法盗采行为得到坚决遏制。创城工作累计投入超过1亿元,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经营性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整治基本到位。秸秆禁烧连续四年实现零火点目标,主要节能减排指标均控制在市下达目标范围以内。积极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不断深化法治禹会、平安禹会建设,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率先垂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好“两个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身体力行严格做到“三必须”。一是重要事项和重大财政支出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财政审批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招投标;三是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逢进必考。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健全廉政机制,筑牢廉政防线,先后制定《关于禹会区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禹会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我始终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八条”和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筑牢廉洁从政防线。我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力行节约,精文减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始终以身作则,做良好表率。同时,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决不允许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办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管理法》和省、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炭质页岩和河道砂石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加工经营行为,全面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炭质页岩和河道砂石开采加工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构建稳定和谐新为目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构建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工作格局,坚决遏止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管范围和重点
加强对非煤矿山、炭质页岩开采及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并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开采、加工、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取证照齐全企业的开采行为和秩序。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工商营业许可证等证照的非法违法非煤矿山开采点(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加工场(点)等;
(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开采权的非煤矿山开采点(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加工场(点)等;
(三)越界越层开采的所有非煤矿山开采点(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场(点)等;
(四)非法违法开采的炭质页岩井(坑、口)。
三、健全非煤矿山及炭质页岩开采监管机制
(一)强化镇、村两级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行政正职是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非煤矿山及炭质页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要各镇要按照《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成立“打非办”,人员配备与辖区工作相适应,一般不少于3-5人,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要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人监管制、包片领导协办制和村委主任负责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开采行为,在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负有打击非法开采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规章制度,落实好村“两委”的监管责任。
(二)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动态巡查制度。各镇、村要按照《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及炭质页岩开采日常巡查,特别要加强对已关闭的井(坑、口、点)的巡查检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要认真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力争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国土、公安等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国土资源分局、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的作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有效监督属地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做到巡查、监管、办案同步推进。
(三)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国土局根据需要适时提出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督查、公安、监察、国土、水利、林业、安监、煤炭、工商、河务、供电等部门和有关镇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参加联合执法行动的各单位要协调联动、严格履职、严格执法,做到事件调查处置和人员责任落实的同步推进,既要保证安全隐患全面整改、违法窝点彻底取缔,又要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及时启动联合办案机制。
(四)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和各镇的年度考核目标,与年度综合考评、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对辖区内全年未发生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镇给予通报奖励;严格落实《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对日常监管不力的镇、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职能部门、相关镇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规划编制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适度开发、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快编制河道砂石采挖和加工规划,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河务部门负责黄(沁)河河道、水利部门负责其他河道的河砂采挖规划,重点明确采挖的位置、数量、范围和方式。各镇负责本辖区砂石加工场(点)的布局规划,需临时占地的要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二)建立河道砂石采挖有偿出让制度。各镇根据河道砂石采挖规划和场(点)布局规划,制定包括开采位置、数量、范围、年限以及出让方式和底价等内容的偿出让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开采业主。砂石采挖经营权出让收入用于相应区域的河道保护和治理。
(三)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行政审批制度。砂石采挖加工业主在缴清出让费用后,凭镇政府审批意见、按河道管理权属到水利或河务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取得采砂许可证后,依次到国土、安监和工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安全生产和工商经营等证照。属来料加工性质的,直接到国土、安监和工商部门办理相应证照。取得以上证照后,业主方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日常管理制度。依法取得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经营权的业主,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地点进行生产经营,必须按要求设立堆放点、加工点,严禁越界、超量开采,不得对开采权进行二次转让。河务、水利、安监、国土、工商等部门和各镇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整改。业主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否则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彻底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则随时召开,及时通报情况、部署任务、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人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本部门、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3〕99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巩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上见实效,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煤矿安全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市煤矿安全、和谐、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全市煤矿安全事故总量控制在达州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实现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年初组织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开展“新安法”宣讲教育培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二是督促煤矿及时送培矿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组织煤矿职工开展“五大灾害”防范、自救互救知识和岗位技能全员培训。煤矿班组长以及新工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老工人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结合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3—5月认真开展好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工作,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行动查出的隐患未整改结束的不得复产复工,不安全不复产复工,不达标准不允许生产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机械化、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力度。一是督促船儿河坝煤矿和万田煤矿在2015年底前建成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二是督促红旗煤矿和陈家湾煤矿在2015年底前建成机械化矿井;三是督促文家岩煤矿在2015年底前建成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井;四是除攻坚战要求达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外,督促其它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要求(停产停工煤矿除外)。
督促各煤矿全面摸清本矿区水、火、瓦斯、煤层自燃等隐蔽致灾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隐蔽致灾因素引发安全事故。一是督促长石煤矿、船儿河坝煤矿、文家岩煤矿、右岸口煤矿、同兴煤矿、红旗煤矿、徐家湾煤矿、长石二煤矿、龙洞沟煤矿、刺竹沟煤矿、洞湾煤矿今年内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红欣煤矿三井、万田煤矿、关田坝煤矿、黑石溪三煤矿、赵家河煤矿5家停产停工煤矿在复产复工后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二是督促设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机构,配备人员,完善措施,配齐设备;三是督促所有煤矿编制完成《水患现状调查报告》和《水温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落实探放水制度,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建设。
一是督促我市各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支撑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采掘、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监测监控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矿井至少2名,建设矿井至少1名),完善“五长、五科、五队”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二是推进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三是督促生产矿井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供水施救、压风自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矿井按设计专篇要求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度*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计划报市政府批复,报达州市安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备案,并按批准的监管检查计划认真执行,重点强化煤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防治水、粉尘等隐患排查整治,防止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加大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检查力度,保障煤矿安全稳定。
一是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煤矿初步设计方案》和批复的《安全专篇》购置各种安全设备,煤矿所有入井设备必须是具有煤安标志;二是组织煤矿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仪器、仪表检定;三是10月底前组织煤矿开展通风阻力测定;四是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
加强煤矿密闭管理,加大暗访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煤矿未批先建、边建设边生产、超设计范围施工、超核定头面作业、擅自打开井下密闭、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规范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对列为关闭的煤矿开展回头看,确保“关实、关死、关到位”;二是完善关闭煤矿档案资料;三是加强与国土、工商等部门衔接,妥善推进兼并重
组工作;四是加大督促煤矿关闭互助资金的支付力度,确保按期支付到位。 一是对生产能力、生产要素有变化的煤矿,在煤矿生产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上全部真实上报、公示;二是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的监管,确保煤矿按质、按期竣工投产,2015年计划督促徐家湾煤矿、陈家湾煤矿、长石二煤矿、洞湾煤矿、刺竹沟煤矿、黑石溪二煤矿、万新煤矿、三台寺煤矿竣工验收投产;三是继续作好煤矿企业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淘汰落后产品和旧的生产工艺;四是严格煤矿采煤工作面接替、采区接替、水平接替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