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8 14:34: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内控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基本做法
1.确定评价对象。组成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及监事会、稽核部为成员的部门履职评价小组,将部门履职评价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每年选择3-4个部门作为评价对象,所选评价对象报董事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力争通过3-4年的努力,实现对职能部门的履职评价全覆盖。
2.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评价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被评价部门的相关职责、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年度工作目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案。评价主体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是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三是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情况;四是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3.实施工作评价。评价方式采取非现场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非现场评价主要是利用对被评价部门已有的各种内外部检查结果、监管报告,按照评价方案的要求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为评价提供依据。
4.形成工作报告。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小组对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梳理,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客观地对被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评价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整改意见、处理建议等内容。
二、取得的成效
1.部门履职意识得到强化。通过评价,对被评价部门履职情况及其效果予以验证,使其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促进其尽责履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增强部门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解决履职缺位、管理不到位现象;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促进问题及时得到整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部门管理效能得到提高。将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职责不明晰、监督检查不到位与条线工作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同类同质问题屡查屡犯等现象相结合,促使被评价部门对照部门职责,深挖问题根结,找准整改目标,自加压力,自我整改。部门工作的主动意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3.部门执行力得到提升。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找准了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生了新变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合规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部门的协调能力明显提升。
4.部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评价,被评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从细节抓起,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窗口形象,在服务内涵、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为基层、为业务经营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和客户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近年来,我行在省联社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的多项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三、几点启示
一是充分认识履职评价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部门履职评价的重要性,把强化部门履职评价作为提升部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将监督的触角由基层向管理层延伸,充分发挥履职评价的作用。通过评价最大限度地挖掘部门潜力,提升部门执行力。对评价工作给予支持,明确评价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增强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是注意履职评价方法。履职评价应对被评价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在评价过程中应加强与被评价部门的沟通,使其理解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配合评价活动的开展,自觉接受监督。评价活动应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敢于揭示问题,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规范履职评价程序。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评价程序操作,对现场评价的一系列步骤,包括调查问卷、调查取证、事实确认、意见反馈等有序进行,对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定性准确,经得起推敲,体现评价的规范性。
关键词:基层行建设 职能定位 思考
一、基层行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定位模糊,发展方向不明
一是基层行职能越位,地位尴尬。目前,基层行在地方承担了与辖区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及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协调工作,成了事实上的“牵头行”,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条令赋予人民银行在金融系统的领导地位,使得基层人行陷入了要“牵头”、但于法无据的两难尴尬境地。二是履职理念转移,部分职能丧失。银监分设后,基层人行只谈服务,不谈管理,一些基层行2-3年都难得去金融机构搞一次检查,基层人行在金融系统的威性降低,人行的一些政令得不到有效贯彻。三是部分职能混淆不清,权责不明。支付结算是人民银行管理职责,而银监局也在管理;金融统计分析监测数据人行在,而银监局同样也;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说在基层行,但没有相应机构承担。
(二)履职手段有限,核心作用弱化
一是金融监管弱化,地位下降。二是缺乏支撑履职的手段和措施。例如国务院赋予了基层人行金融稳定职责,但没规定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向人行报告义务,一些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并不及时向当地人行报告,给基层央行维护金融稳定带来了难度。三是众多职能权限上收和移交,削弱了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近几年来,随着央行管理职责的逐渐上收和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基层行的业务操作和数据管理也呈逐渐集中趋势,因此削弱了基层行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金融调查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与配合。五是部分办法、制度与时不适,难以操作。如《现金管理条例》、《国库管理条例》已经沿用了20多年,很多条款、规定与现今工作不相适应。
(三)职能配置不佳,履职效率不高
一是基层人行岗多人少,很难达到内控要求。为了与上级行部门对口,基层行在岗位设置上无论是业务类岗位还是政工类岗位都一应俱全。但基层行岗多人多,一般县支行有60多个岗位,而人员仅20多人,如此少的人员很难按制度要求分设岗位,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内设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非业务人员占比过高。三是调研信息和非业务性工作任务过重导致基层行疲于应付。据基层行普遍反映,目前,基层人行主要存在“日常会议多、务虚任务多、调研信息多、检查评比多”等“四多”现象。
(四)队伍现状欠优,履职有心无力
一是年龄结构老化,进出机制不畅。二是知识层次欠佳,学历职称失衡。三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亟需人才匮乏。目前,大部分基层行没有一支专业的金融管理队伍,金融监管力量薄弱。
(五)激励机制不强,潜能难以激发
一是干部能上难下,干部工作“金字塔效应”缺乏。除了干部调动,离退休自然退职和极少数干部违规违纪降职以外,干部的淘汰机制没有得到较好的利用。二是工资能升难降,劳资分配“激励效应”弱化。例如,目前基层行绩效工资分配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原则,除了因工龄、职称、职务在劳资分配上有所区别外,基本上处于一种平均分配的状态,未能真正体现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挂钩,导致干部职工安于现状,按部就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没区别,这已成为基层人行干部队伍思想僵化,缺乏活力的内在原因之一。
(六)职工思想不稳,工作责任缺乏
自2003年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后,基层人行的发展前景一直未能明朗,职能作用的发挥也比较被动,并受“无权作为”和“无力作为”等思想所困扰,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不稳,工作状态较为低迷,同时,基层行干部职工流动和晋升的机会相对较少,政治发展空间狭窄,而人员经费和工资计划存在较大缺口,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这些消极因素极大地阻碍了基层人行的开拓创新。
二、提升基层行履职水平建议
(一)准确定位职能,突出履职重点
1、地市中支职能定位。地市中支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要把宏观调控和具体操作有机结合起来,当好“六员”,即:金融经济运行分析员,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员,金融工作联系协调员,区域金融稳定维护员,金融服务实践员,金融管理执行员。
一是围绕履职建设好“统计监测分析网、支付结算监测分析网、货币信贷执行监测分析网、金融安全监测分析网、征信管理监测分析网、反洗钱监测分析网、外汇非现场监测分析网、国库征理监测分析网、货币发行监测分析网”等九大网络,实施对金融经济运行的全方位监测分析,为基层央行全面履职提供支撑服务。二是强化金融管理职能。树立“以服务带管理,以管理促服务”理念,整合监管资源,建立“两管理(开业管理和营业管理)、两综合(综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价)”的“四位一体”模式,为基层央行顺利履行好职责提供保障。三是赋予地市中支一定的宏观调控权力,如差额准备金政策、差别住房信贷政策和再贷款权,加强辖区信贷政策效果的评估工作,明确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四是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在做好支付结算、国库经理、货币发行等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把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作为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同时,建立金融服务评价体系,为开展金融创新、改进金融服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县支行职能定位。根据现阶段县级人行的队伍现状,县支行工作定位主要应在服务和操作层面,即:做好基础工作,落实服务举措,加强沟通协调,传导反馈信息。其履职重点应放在:一是做好支付清算、经理国库、货币发行、账户、金融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内控监督,确保不出资金案件。二是推广落实服务创新举措,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环境,使县域和农村能充分共享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传导好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信息,配合上级和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四是抓好信息反馈,密切关注好辖区金融信息动态,为上级行和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提供参谋协调服务。
(二)整合职能设置,提升履职效率
1、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
按照大服务、大政工、大监督、大调研、大保障、大监管的思路,将职能相近的科室整合,尽量减少非业务人员。
一是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将营业室、国库、货币发行等“两部一中心”的基础业务纳入大厅管理,统一对外服务;二是将人事、宣传整合为人教科,将党建、宣传、政工归口一个部门管理;三是将内审、事后监督整合为审计监督科,其职责主要是对内审计;四是将货币信贷科与调统科合并为信贷统计科,整合调研信息资源,将理论研究职责统一归口信贷统计科,其他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相关的调查分析工作,办公室主要经办政务信息,金融信息资源做到互通共享,同时,建议上级统一部署大型调查任务,避免多头布置和布置一些与基层央行履职无关的调研任务。五是将后勤、保卫、科技整合为后勤保障科,统一调度后勤保障资源。六是强化金融管理意识,新设金融管理科,其职责主要是对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金融稳定、开展执法检查。七是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职责从有关科室分设出来,成立征信办、反洗钱科,确保人行新增的职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八是整合各个业务部门的系统,统一业务口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县(市)支行内设机构的设置
县支行受人员现状所限,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不能要求上下对口,一一对应,应分类管理。一是成立业务管理部,业务包括国库会计、货币金银、货币信贷、统计、征信、反洗钱、外汇等。二是成立综合保障部,包括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培训、后勤、保卫、科技、宣传工会、档案等。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疏通进口渠道,建立人员正常补充机制。基层行职能和定位明确后,上级行对基层行尤其是县支行的进人闸门应有较高幅度松动,应根据基层行岗位职能整合后应配备的人员数量,正常、合理地给予补充,对人才的招考可按研究管理型、操作服务型、后勤保障型确定不同层次,同时,除正常招考大学生外,有条件地从金融机构、经济管理部门招录一批有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补充基层行,并给予基层行一定的行员录用自,以此保证央行职责的顺利履行。二是疏通出口渠道,优化人员结构。实施提前退休和退养政策,让难以胜任岗位职责的学历较低、年龄较大、工龄较长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对不适应工作、履职能力较弱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不安心工作的人员进行劝退。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四)改革管理机制,激发干部活力
一是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打破条条框框,加大竞争力度,切实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使干部结构的“倒金字塔效应”向“顺金字塔效应”转变,真正使基层人行干部在任用后任有所为,发挥表率,促进工作。二是改革劳资分配机制。要根据总行“三定”方案,在合理配置岗位的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按岗分配、按绩分配的原则,真正拉开分配档次。三是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四是改革考核机制,在保证“两库”(国库、金库)安全的基础上,对基层行不涉及金融资金安全的考核尽量要减少。
(五)加强思想教育,稳定基层队伍
一是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开展对比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引路等形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二是努力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改善基层行干部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提高基层员工的幸福指数,以此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为履行好基层央行职责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曹建强,乔进宝.县级人民银行职能定位研究[J].华北金融, 2007(12) 0031-03
[2]庄一兵.基层央行培训模式应用现状分析[J].西部金融,2008(05) 0068-02
[关键词] 银行业务经理;内控能力;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B
为适应IT蓝图上线后银行机构及网点运营内控管理的需要,强化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内控的作用,中国银行总行2011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银发[2011]556号),以“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为原则,推动派驻业务经理向网点运营内控副职转型发展,突出其“内控网点重大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营运”的核心职责。但是由于业务经理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以及专门考核措施缺乏、非监督工作挤占等因素,制约了内控能力的发挥。
一、制约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因素分析
(一)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总行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管理,但是分支机构和网点的业务经理未能及时良好地解读领会总行精神,缺乏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票、柜面的表面整理合规上,具体业务操作中,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柜员和事中监督岗位人员进行监督时存在情面绿灯现象,这主要原因就是派驻业务经理的风险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各类业务风险应该由主管内部控制的部门进行掌握和把关,再配合个金条线、运营条线内控检查专员的监督检查,不会出太大问题,业务经理一职不会对内控有太大意义。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业务经理职责也不只有监督检查,还包括对档案整理、日常报告、报表、客户问题解释等其它不相关业务。而且对于监督检查任务认为是纠错工作,会得罪同事,影响团结,长此以往,思想麻痹,进而产生意识误区,对内控产生不利影响。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专门考核措施不健全
虽然全行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日常业务应以“内控优先”为前提开展,但目前对内控能力的考核只针对部门和条线进行,对派驻业务经理内控监督检查的考核并没有及时健全与执行,也没有根据派驻业务经理考核评价结果设立明确具体的约束机制和积极的奖励措施,这样,派驻业务经理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内部控制检查流于形式,自然不会形成积极的内控氛围。在内控考核不与个人绩效、职位提升挂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驻业务经理职责非常具体详细,但是针对派驻业务的管控机制却有待详尽具体,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针对派驻业务经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政策上具体解决执行力问题,提高业务经理对内控管理的吸引力。
(三)缺乏专门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在银行内部都会有一个信息纵向传递介质和信息横向流转平台,但这些信息交流平台的设置并没有考虑“内部控制优先”的原则,各项业务信息、数据信息、提示信息、文件信息都在这个平台里体现,没有自动分门别类功能,只能依靠事中监督人员在查看邮件时自行查阅所有当日信息并分检,不仅占用工作时间而且对所需要文件不能够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各类文件都储存在同一个空间里,自然会存在空间不足的情况,如果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删除,很容易将内控相关信息进行删除,不利于日后所需信息的调阅,因此,缺乏一个系统、专业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四)缺乏专门内控管理的时间
派驻业务经理对于内控监督检查时间有限,因为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杂活多”的问题,承担了中低风险业务核准、回复邮件、填工报表、巡检离行式自助设备、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繁杂工作,核心职责被冲淡。这就使业务经理用在专门内控监督检查上的时间缩短,最终造成在有限的时间进行相关业务的检查并不能发现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隐患问题,短时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大规模检查,也不可能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例检查。
(五)缺乏对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建设
在业务经理的选聘上缺乏对专业知识考核和内控意识考核;在业务经理的任用上缺乏专业培训,在执行监督检查中,配置的业务经理对相关业务如果不明确或者一知半解,那么检查工作将流于形式。即便检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检查工作也不外乎有碍于人情,派驻业务经理瞒报、迟报网点的业务差错会使队伍履职出现“梗阻”,业务经理角色的转变,很难杜绝有对熟人开绿灯的现象,这样就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片面性。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建议
(一)提升思想意识,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思想基础保障
一方面,派驻业务经理要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在思想上进行转变,树立“高压线”意识,改变以往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忽视,端正想法,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做为工作的重心,强化“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七项核心职责”的管理原则,保证思想与总行精神的统一,提高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改变管理浅表化、形式化的作用,纠正履职中的思想偏差和走形,提高对日常纠错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高度,将内部控制工作从狭隘中解放出来,形成共识,把监督检查工作从表面化提高到理解业务来龙去脉的风险分析上来,站在统领的高度,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点,挑起重担,成为风险防控专员。
(二)完善内控的奖惩措施,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物质保障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人”在执行,人既是风险的管理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以人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奖惩机制事在必行。商业银行只有完善对内控监督检查人员的奖惩措施,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调动积极性,形成主动管控、自觉履职的氛围。首先,落实派驻制经理的相对独立的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其次,加大激励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派驻业务经理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三)设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良好的软件保障
首先,对于资源收集,建立与内控相关的所有信息收纳平台,方便共享与查阅;其次,对于功能分区,实现新制度规范的自动替代功能;最后,对于信息流通,建立针对于派驻业务经理的责任要求、日常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控反馈等信息集一身的综合内控专业信息平台。
(四)加强派驻管理的唯一性,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监督保障
首先,强调派驻业务经理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突出核心职责,剥离非核心职责。围绕“七大核心职责”,重新厘定派驻业务经理的岗位责职和工作范畴,形成制度体系。对于派驻业务经理承担的非核心工作,要尽可能取消、归并和剥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准工作应尽量由核准人员承担完成,派驻业务经理原则上不逐笔核准,同时禁止工作时间外出营销、禁止承担离行式自助设备巡视、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统一业务经理的职责。其次,强调业务经理的坐班制度,业务经理封闭在独立的办公室,必须实行坚守现场原则,盯住网点运营风险。现场检查是最直接发现问题的良好途径,业务经理可以通过现场蹲守,获得直接的现场问题,并能够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履行合规操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一、深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风险预警体系
以风险评估为抓手,深入了解辖内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突出重点,强化评估“回头看”和督查,狠抓评估意见的落实整改,充分发挥评估例会作用,切实提高评估水平。适时采取约见谈话、机构回访,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监管对象工作动态,督促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系统性风险防火墙,做到高风险高密度监管、低风险低密度监管,切实提高风险防御能力。
二、深化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以防范操作性风险为突破口,总结经验,积极创新,抓机制建设,抓制度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要在年案件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各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价,对易发岗位、机构、重点人员要查深查透,加大新业务风险防范的研究和监督,持续实现无大案要案目标。以风险为本的监管观念,深入剖析各类案件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以及制度执行上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要结合社会综合治理活动,配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督促加强内控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互为弥补,良性互动。
三、深化“窗口”指导作用,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
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密切关注产能过剩和限制类的行业及企业的贷款风险。及时向监管对象反馈提示监管信息和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分析辖内潜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推进落实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立完善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努力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国家扶持行业,力争在小企业贷款方面有突破、有成效、有经验。
四、深化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积极贯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指引,全面推进法人治理建设,进一步明确董(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高“三会一层”执行力。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管,实施履职行为的持续、动态监管,加强勤勉尽责的考核和问责。促成**农村合作银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切实完善“三会”机制。密切关注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定期听取高管理、非执行董(监)事履职情况。督促严格执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规范股本金管理,提高拨备覆盖面。指导做好经济资本管理模式的运作,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和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引导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五、深化“抓降”工作,严防不良贷款反弹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形态,认真分析形成原因,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双降”措施。强化对辖内各机构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的监测,严防不良贷款反弹。要针对各机构业务特点,深化结构性“抓降”工作机制,加强比较和监测,重点跟踪监管新增不良贷款、违规不良贷款、大额不良贷款和关联性不良贷款,重点防范行业性风险和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督促做好贷款集中风险的防范工作,指导银行改善信贷结构,共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做好风险判断与提示。
六、深化整顿金融秩序,确保良好金融环境
要密切关注“两非”和金融“边缘类业务”的发展动态和风险隐患,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谐稳定。要密切关注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运作,严防非法高息借贷活动,及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警示,做好早期风险识别,积极配合,予以有效打击。
七、深化廉政监管体系建设,塑好监管服务意识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契机,持续抓好《》学习,认真组织进行“回头看”。大力弘扬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的职业道德。认真遵守《中国银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积极宣传立足本职,纪律严明,服务高效的良好作风,切实突出依法监管思想。深化“读书思廉”活动,努力塑造文明、廉洁的监管干部形象。
一、目前同级监督存在的难点
(一)同级监督制度不健全。同级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否是同级监督职能能否顺畅履行,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的前提和基础。人总行虽然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制度和条例,但就目前情况看很不完善。一是尚未制定同级监督实施细则,内审处理缺乏有效依据,对内审查出的问题,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难以保证处理得公正合理,处理工作阻力较大。二是未建立同级现场和非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非现场监督操作办法,如缺少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的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没有形成日常跟踪监控机制。三是未建立内审人员奖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审人员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削弱了同级监督的效果。
(二)内审部门地位与权威性不足。在行政设置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不能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必然制约内审部门充分行使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权利和全面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权利。由于内审部门权限受到制约,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没有处理权和处罚权,最多是处理建议权,加之内审侧重事后监督检查,查处的问题难以及时有效整改。使内审部门在同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经过多次的反馈协调最后往往剩下了一些非重要的问题,从而造成了内审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也严重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内审部门对此处于两难境地。
(三)内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创新和服务意识不强。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同级监督工作又是对本行本级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就需要内审人员有更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但从当前内审人员和工作现状看,存在三个方面不足:一是复合型人才短缺。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对外汇管理、信息技术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即使进行了监督,质量也不高;二是同级监督服务意识淡薄,主动性较差,监督手段乏力,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同级的作用;三是从内审功能上看,人行同级监督的评价、咨询职能被忽视,使原本应在管理机制、咨询活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开展的评价、咨询活动没有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二、提高同级监督有效性的建议和措施
(一)逐步调整央行内审职能定位,树立同级监督新理念。当今国际内审理论将其内审的性质定义为由“独立评价活动”变为“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内审的重点逐步从控制风险管理向绩效管理转变,内审的目的从查错纠弊转向为组织增加价值。因此要积极适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把同级内审职责定位逐步从“监督评价”转向“绩效评价”上来。即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向评价决策的科学性、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行政管理行为对履职环境的影响转变,把绩效评价作为央行内审的主要职能。同时树立“以服务为主导,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同级监督新理念,改变“同级监督主要是查错纠弊”的片面思想,树立多方位的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尽可能多地反映和解决各职能部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根本上树立内审的权威性,使内审人员以辅助决策者或管理者的姿态,成为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实现内审为管理服务,为提高履职行为的效率和效果服务的内审目的。
(二)推动同级监督管理创新,提升同级监督工作层次。内审创新不仅要在理念上、制度上创新,更要在管理上创新,其实现的路径是突破现有的监督方式和手段。一是逐步实现同级监督重点转移,从操作层面逐步转到决策和管理层面,实施内审关口的前移和内审重心的上移,即将工作重心转向对组织风险、内部控制和绩效管理过程有效性的评估上来。二是改变同级监督手段和方式,实现由现场监督为主转向非现场监督为主;由时点监督转为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防范;由手工监督为主转为信息化管理为主;以内审监督为主转为监督与服务并重。在充分应用内部管理中各项业务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方便操作的内控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连续监督和定期监督、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健全同级监督法则和工作制度,加快同级监督规范化建设步伐。一是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和同级监督台帐制度,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为联动。建立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对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业务风险点应报送的制度、规章、报表资料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要求,建立内审监督台帐,及时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各项业务活动,跟踪了解其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行长作出评估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部门主导的“大监督”联席会议,互通监督信息,对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共同商定处理意见,形成监督合力。
一、思想方面
自加入“XX大家庭”以来,我不断学习“尊信厚德,创新自强,遵纪守法,共赢价值”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爱、和、诚、勤、韧、勇”的企业精神等企业文化。期间参与了“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五四青年节演讲比赛及座谈会等一系列企业文化活动,并与领导、同事一起合唱《步步高》。通过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我对企业文化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认同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管理理念等企业文化。在不断学习企业文化的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领导对自己的关心、指导和同事的帮助,而且真切地感觉到了企业文化持续激励着我在岗位上拼搏、进取,为环能科技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忠诚、敬业、拼搏、进取”,实现自我价值。
二、工作方面
作为XX部的一名新员工,按原则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严守组织纪律,独立、客观开展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开展每一天的工作,坚持“忠诚、敬业、拼搏、进取”的工作态度,系统、高效地做好审计检查、内控建设等工作:
1、与部门领导、同事一起到XX公司进行调研。对XX公司的产品制造、生产流程进行学习了解;对XX公司二期建设工程进行了解;对呆滞存货、废旧物资的管理及处置进行了解。
2、与部门领导、同事一起对环能科技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制度建设进行调研。XX制度汇编(2016)已年久失编,部分内容已和现行业务流程、风险管控不相适应;制度的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归口部门,各业务部门零星修订的制度通过EKP后没有汇总到制度汇编;组织架构已经变更,职责权限已经变化,相关制度没有及时修订;制度没有统一的格式模板,缺乏配套表单记流程图等;分子公司参照环能科技的制度执行,没有编制适合自己公司业务开展的制度,导致制度落地执行效果较差。
3、参与XX项目专项调查。对四通环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了现场访谈,收集资料并经核实分析。从资产负债、运营管理、现金流量、流程合规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检查情况编制专项调查报告。
4、参加XX审计工作。对武汉环能各类业务活动和控制程序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以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和执行合规性,经济资源的使用有效性,经营目标的实现完成性;从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财务资金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程序,审阅了环能科技、武汉环能相关制度,与武汉环能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并抽查了相关业务资料、财务数据等文件,并编制审计报告。
5、参加XX审计工作。对深圳环能各类业务活动和控制程序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评价,以检查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和执行合规性,经济资源的使用有效性,经营目标的实现完成性;从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财务资金管理、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程序,审阅了环能科技、深圳环能相关制度,与深圳环能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并抽查了相关业务资料、财务数据等文件,并编制审计报告。
6、以监标人的身份参加各项招标会。对招标的流程合规性进行见证,提出合规意见,要求经办部门按合规要求优化招标程序。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两个月的试用期转瞬即逝,我在XX岗位上履职尽责,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
1、对企业文化的认识还不够深刻。
企业文化是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原动力,是公司职价值观、企业精神的集中体现。在这两个月的工作、生活中,我虽然不断提高着对“尊信厚德,创新自强,遵纪守法,共赢价值”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等企业文化的认识,但是仍然感觉到自己认识不够深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企业文化。
2、对公司各业务流程不够熟悉。
熟悉各业务流程是保证开展工作具备效率与效果性的基础。在这两个月的工作过程中,开展内控制度调研、审计工作的同时,学习各公司相关业务工作流程,但是对其熟悉程度还不够。
针对自己目前阶段存在的不足,我决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学习持续提高自己。首先,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观,以严肃的态度,饱满的热情,严格的纪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为更好的开展工作积累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其次,我也将注重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拼搏、进取,以便优质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为环能科技的发展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以上是我的转正申请以及对试用期两个月来工作的总结,衷心感谢环能科技允许我加入“XX大家庭”,并提供了我一个弥足珍贵的平台。我十分荣幸,能在这么一个平台上实现自己的价值,收获生命中珍贵的经历。正如《步步高》这样唱道“说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我有能力、有信心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望公司领导批准我的转正申请!
进一步夯实预算管理软硬件基础,扎实推进企业预算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成本费用标准定额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通过重点控制易受外部价格因素影响、标准不确定、数量波动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的费用,将成本费用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做好预算执行分析与评价工作,切实落实预算管理责任,强化预算硬约束;积极实施预算管理软件,为预算管理上水平搭建先进的信息平台。
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企业资产管理上水平。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法依规操作,严格落实省级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效率;以行业资产管理软件实施为契机,切实强化资产动态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通过强化对多元化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积极参与多元化企业管理审计、落实多元化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进多元化经营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所属多元化经营企业的监管,促进多元化企业规范运作、效益提升。
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财务监管工作水平。继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体系,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企业资金内控制度,积极实施行业资金监管软件,进一步提升资金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