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5 14:19: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思想心理调适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内在职能,既简单,也复杂,说它简单,是因为每位参与者又都是实践者,说它复杂,是因为每位参与者都难以达到理想的应用自如的效果,就象人们常说的人无完人一样,没有绝对标准可言。但是,在人们的实践中,善于总结,善于提炼,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知识水平,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力求最好的发挥自己的工作水平,还是可以做到的。一般意义上说,应做到,善于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善于分析对象的心理状态;善于总结,不断扬弃。
化解矛盾是思想心理调适的重要内容。化解矛盾的基本方法,除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外,大量的工作是疏导和调整好自己的心理状态和工作方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其中,有这样两件事使我深受启发。其一,反映的是两个相同病例,年龄相仿的女患者,在相邻的病床,分别接受两位医生的治疗,出现了不同的结果。当一位病员治愈出院时,另一位病员且不见好转和出现恶化。当时,作为病员的家属,在病人不见好转的情况下,理应想到的是埋怨医生或怀疑治疗方案的正确性,但这位病员家属并不是单纯的埋怨而是认真的分析病员的情况,既找治疗上的原因,也找病员自身的问题,在治疗中反复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始终配合医生调整治疗方案,直到医生需要病员配合治疗,而忍受更大痛若时,病员家属为了使医生放下思想包袱,反过来做医生的思想工作,使医生深受感动并尽到了最大努力,最终治愈了该病员。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如果该病员家属一味的追求医生的治疗方案的正确与否并纠缠不放,如果医生没有满腔的热情对待病员,而是单纯的强调病员的情报况特殊等,产生医患矛盾,对这一病员的治愈将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其二,是本企业改革改制中接收管理一家加油站,接收之前的状况是,管理者与员工间矛盾突出,员工之间争吵时有发生,个别员工损公利己被处理,企业亏损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总公司及时派入二名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人员管理该企业,并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管理方法简单,管理人员投入精力不够,与员工缺少沟通,员工对企业发展信心不足。在新的情况下,管理人员从人文关怀做起,多与员工沟通,经常宣传企业的发展目标,要求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并提出“两个不漏”为企业文化标识,在醒目位置长期宣传,努力营造枳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企业最终达到连年增盈,效益倍增的可喜局面。
二、可行性
研究思想心理调适,最根本的目的是完善工作方法并且在实践中得到应用。然而,由于管理工作的对象、矛盾的程度不同,并且具有很大的动态性,往往很难以一定的模式加以确定,因此,只能视对象与矛盾的程度不同以灵活的方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辩证的对待自己。管理者的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学历不同等都不能绝对反映出真正的工作水平,特别是化解矛盾的能力。因此,在工作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十分重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一般应做到,不简单命令;不自我表扬;不言而无信。
2、辩证的对待下属。在对待下属和正确的处理上下级关系上,往往处理得当,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威信,反之,被下属所议论。认真地对待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的组织落实往往容易做到,但是,做到对下属的个性、工作水平、特点等加以分析,有针对性的发挥好每一位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工作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往往就不容易做到。
1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外部问题分析
1.1.1财务信息管理意识缺乏
针对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管理现状分析可知,目前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财务信息意识较浅薄,管理部门在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建设时,缺乏完整及合理性规划,因此导致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多呈现一定的杂乱性,难以实现信息有效管理。
1.1.2企业管理制度缺乏完善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企业形式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导致企业产生一定的思维误差,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规范性制度较其他企业而言较为全面,但从深部管理形式探究而言,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细节制度制定及系统管理中均较一般企业相对较弱[1],因此造成企业外部管理环境较差,难以实现财务信息化的高效管理。
1.2内部问题分析
1.2.1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需求模糊
现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需求模糊不清,多数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所可能解决的问题不明确[2],而多数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已习惯人为操作的工作方式,因此在采取信息化管理措施及手段后,员工的工作方式产生巨大的变化,最终导致管理人员在思维意识以及建设思路等方面产生一定的不完善性。
1.2.2信息化技术落后
现代企业管理逐渐开始向信息化、自动化以及技术化方向发展,不断改变了企业管理方式及管理思维,但就目前信息化建设现状而言,我国各企业并未对信息化管理形式予以重视,因此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难以实现对相关技术的合理化应用及更新,导致信息化技术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建设及发展需求,造成现代企业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
1.2.3技术人员综合能力较低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注重计算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同时还需注重对技术人员的选择,一般而言,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知识[3],还需具备完善的会计学、管理学等专业性理论知识,然而对于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此类管理型及技术型均具备的复合型人才较少,部分熟悉财务管理及财务知识的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因此导致在信息化建设时由于各员工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难以与软件系统开发商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造成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问题凸显。
2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条件下的财务管理措施研究
2.1外部措施
2.1.1完善制度及信息化体系规范性建设
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与应用过程中离不开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管理与支持,因此为了保障系统的合理运行,企业相关部门需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理念,以全局发展为基础,建设完善的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系统应用的高效性及合理性。同时企业还应对信息化建设体系实现规范性建设,从而不断满足企业在发展中的不同需求,促进企业财务信息共享。
2.1.2完善信息系统监控服务功能
企业在进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时,不仅应保证该系统可实现财务信息的有效采集及合理统计,同时还应可向企业经济活动提供一定的数据基础,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决策的准确性及合理性[4],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故而企业在进行相关系统设计及应用时,应保证经济活动相关业务信息的实时采集,从而实现相关部门对企业活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其监控体系要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推进部门预算及财务工作的公开,扩大监督主体,实现透明化财政建设。
2.2内部措施
2.2.1完善企业信息管理需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化管理其管理本质是采用科学管理方法结合企业财务管理需求,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基础对企业内部管理相关性进行分析,结合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对企业内部流程进行重新整合及管理,使各程序更加体现高效性,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信息管理时,应以企业实际发展现状为基础,依托于信息技术的优势解决日常财务管理所遇到的难题[5],从而实现对企业信息管理需求的掌握。
2.2.2完善信息技术改造及应用
企业若要实现高效财务管理便必须借助财务信息管理平台予以实现,财务信息管理平台技术的应用及改造是准确财务信息来源的基础,因此企业应不断完善信息技术建设,加快横向及纵向互联网系统建设,扩大企业动态监控,从而保证现代企业信息技术的管理需求,完善财务高效管理。
2.2.3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完善性建设
企业应对现有组织机构进行充分分析,保证各组织内部财务人员的合理及有效安排,完善企业员工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理论及实践培训,增强员工的业务素养及业务操作能力,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6],对员工予以精细化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精神或物质奖励,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财务工作高效完成。
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相关财务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时,应注重多因素之间的协调发展,保证经济、社会及生态等多方面因素的合理性及协调性,同时转变会计职能,不断实现对预算绩效的管理以及执行监督的管理,资金在流动过程中还应保证其应用合理性,对其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从而促进企业财务规范性建设。
关键词:《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管理;征信工作;基层央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人在今年年中对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实务的最新介绍,以下进行对于人民银行征信工作实务现状的再了解。
一、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国家设立数据库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维护,但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仍然是现存问题。
另外,虽然人民银行是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监管机构,但管理手段欠缺,虽有规范,但法律欠缺,无处罚措施,特别是地方评级机构存在很多问题时,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互联网金融和民间评级机构的蓬勃发展,对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建设也是重要考验。
此外,银行对农村重建的不良贷款难以收回,这不仅说明在农村的征信宣传不够,也说明对个人征信的法律法规、惩罚机制不完善。
二、民间征信机构发展
(一)现存问题。虽然民间征信机构的信用评级意识增强,但其公信力缺乏、核心竞争力不足、评判标准难定、各机构评分不一致。
另外,民间评级机构的主营收入少,其价格竞争以及市场中劣币驱除良币现象日益激烈。因此,未来评级机构的发展仍存问题。
(二)借鉴国外。20世纪50年代,美国征信市场增长迅猛而乱象丛生,直到费尔艾萨克公司推出信用分模型FICO――世界上最通用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式――结束混乱局面。由此可见,将各家个人征信机构的评分收集并加权,从而给出的评分是被广泛认可的。
在上述体系建立后,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比如,针对信息安全的法规。
根据国外经验,政府在开放征信的同时,大都制定了针对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条例,使征信数据在规范中运行。相对而言,我国虽制定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法律却一直未出台。
另外,数据合规使用也是目前个人征信面临的挑战。因为缺乏与征信相关的个人隐私法,在法律真空下,是否能够使用这些数据,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数据都是征信公司面临的挑战。
相较于美国关于个人征信行业颁布了17部法律,我国目前仅有两部相关条例,因此法律体系略显单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将在一定程度上将一些不合规的机构挡在征信体系之外。
三、《征信业管理条例》遗留问题及解决建议
《条例》确立了人民银行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问题。
(一)现存问题
1、信用报告查询量一路飙升,人行征信窗口工作量日益增加。
2、查询收费无据可依。虽然《条例》规定每人每年两次免费查询,但并未明确超过两次如何收费。如果客户执意查询,甚至胁以投诉,窗口工作人员也只能为其免费查询。随着重复多次查询情况的增多,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必定成倍增长。
3、基层人行征信人员的身份自相矛盾。《条例》规定人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征信业监督管理机关,而非征信机构。但目前大多基层人行征信岗位同时作为“裁判员”和“运动员”,既监督管理又办理业务,十分不利于征信行业发展。
4、一方面,基层央行征信监管的手段单一,从而导致对有关检查事实认定难。对于越权查询、基层央行对商业银行提供的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基层央行授权的规范、查询申请的真实用途等,监管机构都没有手段进行检验。另一方面,在实际监管中对于能利用的资源,如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数据明细,基层央行并未有效利用,继而无法针对性地开展核对和校验。
5、征信处罚的难度增大。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对征信规章制度的熟悉程度不断提高,其故意违规的操作的手段更为隐蔽。另一方面,由于征信制度本身不完善,实际监管中的漏洞为商业银行的违规提供机会。另外,《条例》出台后,依据相关处罚条款,违规单位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因而基层央行在行使处罚权力时,容易引起被处罚人的抵触情绪,可能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使得规范与处罚难以顺利进行。
(二)对策建议
1、开通互联网自查功能,参考网购的付款方式来收取费用。
2、加快新型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进度。新型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已正式获批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基层人行应尽快完此类新型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工作,同时加快其他新型金融机购如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的审批工作。
3、对查询收费相关制度的制定及完善。明确自然人查询两次信用报告后的收费方式及标准。对于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收费方式,建议由原来按照查询笔数收费过渡到按网点规模分类定额收费,从而划清网点责任范围。
4、调整基层人行征信组织架构。建议人行征信中心在基层设立相对独立于基层的征信分支机构,便于履行征信监管职责。
5、建议出台《条例》配套制度以完善现存监管法规体系。包括对企业征信系统的管理,对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管理,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使用、安全、违规处罚的规定等。(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魏大鹏.《征信业管理条例》视角下基层央行有效监管问题探讨[J].征信,2013(11):50.
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
与洪水般泛滥的信用危机对应的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在经历漫长而艰辛的破茧时刻。肩此重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在过去5年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康》杂志近期独家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就当前及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进行深入访谈。杜金富向《小康》透露,国家正在建设中小企业以及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并且已经建成旨在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的国家征信系统,这些为诚信而建的档案,与你我的生活,也与中国社会的未来,息息相关。
《小康》: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怎样?
杜金富:一是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初步明确了部门分工。2007年4月,国务院牵头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初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2008年11月,国务院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大多数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了本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全国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协调机制。
二是颁布了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了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确了经济社会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国务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信用法规,涉及信贷、食品、建筑、商务、交通、资本市场等领域。同时颁布了部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为行业信用及地方信用建设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三是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成并成功运行,为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2006年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商业银行等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重要支持。目前,征信系统已基本覆盖所有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网络遍布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
四是行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部分行业之间实现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了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重点行业信用记录得到了完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本行业已有业务信息系统,加大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食品、参保缴费、环保、商务、合同履约、纳税、通关、产品质量、资本市场、法院执行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部分部门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并实现了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五是地方信用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全国多数省、市、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加强了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交换,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认定、公务员录用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对信用服务产品的使用。部分地方政府推动政府信息联网工程,建立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了信用建设相关制度与办法。多数地区结合地方实际,为当地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六是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产品需求日益增加。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资本市场评级、信贷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业务为主,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业务多元发展的信用服务市场格局。信用服务产品涵盖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债券评级、借款企业评级和担保机构评级等。社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尝试开展了信用管理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年内各省至少有一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
《小康》: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杜金富:当前,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特点和工作条件,建设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地方中小企业信息,更好地发挥信用信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调动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三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档案信息,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方法,有效地分析、判断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四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多渠道整合反映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分析、判断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供参考。五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支持有信用、有效益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小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未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加强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搭建有地方特点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或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提高中小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四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结合。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加对有信用、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会带来什么改变?
杜金富: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一是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二是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三是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优化信用环境。四是整合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支持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小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杜金富:当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是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根据当地“三农”特点,探索建设地方性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更好的信用信息服务,调动地方、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三农”发展。二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多渠道整合农户信息,增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农户的了解。三是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农户档案信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有效地分析、判断农户的信用状况。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四是建设“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五是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小康》: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人民银行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
杜金富: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提高地方政府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二五”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制定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纳入地方经济金融发展总体规划和考核目标。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农户信用档案系统,根据需求不断改善系统功能,扩大入库信息主体的范围和种类,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户档案。四是综合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全面推广“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小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意义?
杜金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有利于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二是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三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信心,提高商业银行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四是改善对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支持新农村建设。
近八亿人拥有了信用档案
《小康》: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的建设情况如何?
杜金富: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的指示,人民银行集中力量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其目的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征信系统2006年正式运行,填补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空白。
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是银行信贷信息。目前,征信系统已经连接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一些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授信机构也开始逐步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小康》:征信系统发挥了什么作用?
杜金富:我国征信系统建设实践充分表明,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并在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方便企业和个人贷款,信用好的在信贷条件等方面都会有一些优惠。二是帮助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行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就能了解客户信用情况,在决策的时候更加谨慎,这有助于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理念,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信贷市场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对信用文化的培育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每年超百万人查询“信用报告”
《小康》:人民银行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杜金富:人民银行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信用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先后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目前,征信管理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有关个人征信信息保护的规定。《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人民银行将会以《征信管理条例》为依据,积极研究制定涉及个人征信机构及其业务的管理制度,更好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在系统运行初期,由于多方面原因,商业银行对征信异议和投诉推诿多、耗时长、效果差。为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和业务交流;细化了异议处理职责;升级了异议处理子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等。目前,异议处理效率得到了明显改善。2010年,各家商业银行的个人异议核查整体回复率和解决率均超过99%。平均回复时间和解决天数也都呈递减趋势,异议平均回复天数从2007年的27天缩短到2010年的6.5天。此外,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正结合《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征信业务投诉办理规程,进一步保障信息主体权益。
《小康》:《征信管理条例》的进展情况如何?对征信业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
杜金富:2009年10月,《征信管理条例》对外征求意见后,人民银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召开了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行大量实地考察调研工作。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规范、监管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的活动为主,从市场准入、经营管理行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及业务范围、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及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对征信行业予以规范。2011年7月22日至8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印发地方、有关部门、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公众对本次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基本上持肯定态度。目前人民银行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再次对《征信管理条例》进行具体修改。
总体来看,《征信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我国征信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是规范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将规范征信机构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的活动,使征信机构的业务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征信行业监管,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征信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目前,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也得到各界的认同。各地政府纷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很多企业还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越来越多的个人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仅2011年上半年就超过90万人次。社会信用意识逐步提高的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有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
数字・信用
127.5万人次 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06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0年的127.5万人次
7.94亿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人口和机构覆盖面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1年8月底,该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219万余户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万余户,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获得贷款总额约6.9万亿元。
1.38亿 全国共为1.3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8704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世界上第一家征信公司于1830年在英国伦敦成立。20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和信用交易的兴起,欧美国家的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资信评级、公共征信等行业发展较快。1932年我国第一家征信公司“中国征信所”组建成立;90年代起随着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入,我国征信和资信评级业得到长足发展。
信用服务行业是指加工处理企业、社会资产、个人信息,为客户提供相关信用产品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包括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市场调查、资信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商账追收、信用管理咨询和信用担保等业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信用服务业分在商务服务业,将其定义为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活动。
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业包括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但未对资信评级业进行明确。综合已有资料,按照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服务业可分为核心业务和衍生业务,前者指与信用信息处理有关的业务,包括征信业和资信评级业;后者指由信用信息处理衍生而来的信用服务其他业务,如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商账追收、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鉴于征信、资信评级业是信用服务核心业务,规范管理征信、资信评级业对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讨论征信、资信评级业的监管问题。
二、我国征信及资信评级业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约有150家征信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2014年业务收入20多亿元,2015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8家征信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标志着我国征信业进入规范、快速发展轨道。
(一)监管现状
目前,征信及资信评级行业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业务的监管部门。二是资信评级业方面,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行为,发改委、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管理情况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发行审批、保监会负责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事项审批、证监会负责证券市场管理等),因此资信评级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保监会、证监会等共同实施监管。各监管部门以业务为导向建立了适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的评级机构认可制度,大公国际、中诚信评级、东方金诚、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资信等机构拥有所谓“全牌照”业务能力,即可在所有业务中开展资信评级。具体见表。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明确行业准入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制度,规定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征信产品和信用评级结果的提供。如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注册资本至少为5000万元,其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需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从事企业债发行评级的机构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认可备案。二是明确业务管理规则,各信用服务机构依据人民银行、发改委、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制定的具体领域的业务规则开展工作,违反规则要受到惩戒。三是明确违规责任,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形式明确从业机构的违规责任,并规定罚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管边界不清晰。资信评级业在各业务领域都有对应的主管部门。由于监管部门众多,导致对信用评级机构的重复监管或监管缺位,制约行业快速发展。此外,按照规定企业征信机构需要备案,但目前存在部分未备案机构继续开展业务的情况,相关监管不到位。
二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人民银行虽已出台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规定了资信评级业务规则,但由于只是部门规范性文件,约束力不足,无法强制约束其他业务领域。征信业方面,有关业务规则还需完善,需要有关部门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措施。
三是缺乏行业自律组织。还未建立如证券业协会、银行业协会之类的全国性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部分地方虽已建立信用协会,但此类组织难以承担管理全行业的职能。行业自律组织的缺乏,加大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管理压力,也导致整个行业缺乏合力,影响行业总体发展。
四是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征信、资信评级业处于起步阶段,从业人员数量较少,总体素质亟待提高。近年各省通过信用管理师培训,相关情况有所改善,但由于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只是推荐性要求,并未强制执行,对提高从业人员水平的约束有限。
三、欧美征信及资信评级业监管的主要特点及启示
(一)欧洲
欧洲的征信业主要由政府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特点:一是监管部门以央行为主。由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央行主导建设,因此形成以央行为主导的征信、资信评级业监管机制。二是严格保护征信数据。1970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信用数据保护法《黑森州信息法》,1995年欧盟颁布《数据保护指令》,欧盟国家在数据保护与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美国
美国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资信评级业务非常发达,出现邓白氏、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世界性机构。主要特点:一是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共出台了16项法案(原为17项,其中1项被废止)。二是完备的行政监管机构。美国没有专门的信用监管机构,监管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其中银行系统方面主要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方面主要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等。其中,联邦贸易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信用管理提案、监督执行消费者信用保护法律,是最重要的信用监管机构。三是齐全的行业自律组织。全国信用管理协会、消费者数据业务协会、美国收账协会、国际信用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为行业监管提供有益补充。
(三)启示
一是监管制度完备。美国、欧洲监管部门将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为行业监管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二是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有力。欧美两地都把保护社会主体权益作为征信及资信评级业监管的核心任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能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充分流动,有力培育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三是监管责任明确。不管是多部门共同监管还是以央行为主导的监管,欧美两地的监管部门职责明晰,各施其职,监管充分有效。
四、规范管理我国征信及资信评级行业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
为应对资信评级业监管部门分散等问题,建议统筹协调征信业、资信评级业两个业态的监管,可以考虑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资信评级业的职责,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资信评级业的唯一监管部门,发改委、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具体领域的评级业务规定。
(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征信业、资信评级业蓬勃发展的生命线。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信息主体特别是公民个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出台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对征信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要求,确保业务开展有规则、主体权益有保障。
(三)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
加大行业自律力度,组建全国征信业协会和全国资信评级业协会,分别负责协调联络行业内所有企业,制定会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和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等。
(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评定
征信坏了至少需要2年才能恢复,不良征信记录彻底从征信报告中消除需要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从不良行为终止起5年后,系统会进行删除。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一直存在,征信就一直不能恢复,不过,如果个人在不良征信终止后,一直保持有良好信用记录,那么,只需要2年时间,好的记录会覆盖旧的记录,不良记录将不会影响个人信贷行为。
(来源:文章屋网 )
从2002年启动征信立法至今,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但个人及企业进入现代信用社会的路途仍然漫长,征信体系建设依旧面临诸多挑战
文|《小康》记者 张凡
“误食地沟油怎么办?”2011年底,百度搜索风云榜的年度“十大怎么办”中,这一问题名列第二。
这并非一个网络玩笑,而是上亿人在网络背后对现实发出的尖锐质问。在食品领域、在社会文化领域、在公益慈善领域,层出不穷的诚信危机正在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毒瘤。
假冒伪劣、恶意违约、商业欺诈、文化造假,没人预料到下一个让你害怕的是什么?如果仔细探源,就会发现无知与贪婪所构成的伤害,正在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的《中国公共关系发展报告(2006-2010)》称,诚信与社会责任缺失将成为中国未来十年公共关系中最重要的危机管理问题。
征信立法十年路
从2002年启动征信立法至今,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征信管理条例》有望年内出台,但个人及企业进入现代信用社会的路途仍然漫长,征信体系建设依旧面临诸多挑战
文|《小康》记者 张凡
“误食地沟油怎么办?”2011年底,百度搜索风云榜的年度“十大怎么办”中,这一问题名列第二。
这并非一个网络玩笑,而是上亿人在网络背后对现实发出的尖锐质问。在食品领域、在社会文化领域、在公益慈善领域,层出不穷的诚信危机正在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毒瘤。
假冒伪劣、恶意违约、商业欺诈、文化造假,没人预料到下一个让你害怕的是什么?如果仔细探源,就会发现无知与贪婪所构成的伤害,正在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2011年12月20日,在北京的《中国公共关系发展报告(2006-2010)》称,诚信与社会责任缺失将成为中国未来十年公共关系中最重要的危机管理问题。
谁来保护“经济身份证”
越来越多的人们以“经济身份证”指称自己及企业的信用报告及消费信用档案。
随着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已渗透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透露,截至2011年8月底,央行组建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分别为1795.7万户企业和7.9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与此同时,失信带来的损失正在日渐增大,据商务部一项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2011年7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新的修改稿进一步明确条例规范、监管的对象为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的活动,即征信机构(征信企业)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形成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向用户提供的活动。修改稿对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业务做了较大区别的不同规定。
2011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全国工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会议上提出,将用3年时间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国家级经济户籍库”,对全国多达上千万家企业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相应给予不同的监管方式。
2011年10月19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
在三个月内连续释放出的一系列政策信号,显示出高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切与焦虑。与之前单纯强调靠道德约束来解决诚信问题不同,这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的设立,显然是要通过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备案、监管,使之进入一个新的法治轨道。
征信立法解困“两大群体”
查看自己的信用报告有什么用?
大多数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在今年冬天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主们则甘苦自知。“融资难是全国的问题,不是没有钱,而是没有诚信。” 广东省社科院区域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说,现在这个问题尤其集中在中小企业身上。
征信体系立法破题面临的首要考题,正是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一项调查显示,国内只有10%的中小企业能够从正规银行体系获得贷款。除了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等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小康》采访时透露,央行将采取多种措施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结合。在“十二五”的前两年,央行将争取在每个省选择一个地级市或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工作,并根据建设情况,分批授予“全国试验区”的称号。
此外,针对农村地区融资难的现状,央行下一步将全面推广“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农户融资中的作用,为农户融资提供便利,降低融资成本,扩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杜金富称,截至2011年6月底,已有7600多万户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为1.4万亿元。
“我们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基础建设起来后才能知道信用的重要,所以信用的基础建设要先建立起来。”中国银联创始人万建华对此评价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演化,由此进入一个关键时期。
地方抢跑“信用立法”
从元月一日起,上海市对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将纳合征信体系。此前上海市法院已经先行一步,将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以及生效刑事判决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以对不诚信者形成威慑。
同一天,《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正式施行,陕西方面强调这是首部公共信用信息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公共信用信息界定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数据资料。这些信息既有企业基本信息,比如工商登记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商标注册信息、也有提示信息、比如法院判决执行信息、欠缴税收信息、劳动及社会保障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禁止信息和荣誉信息。
在去年底率先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时,广东将公务员、教师、医生等列为首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人群。去年9月,泛珠三角九省区甚至共同签署了《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协议》,提出推动构建区域信用约束制度,对恶意拖欠和逃避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依法联合实行公示、降低信用等级、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上海、陕西、广东等地的探索显示出不同的风格,但基点都立足于将个人及企业的各种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只是奖惩力度则各有不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出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散落在银行、税务、财政、公安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正在形成新的信用网络。
1、5年后自动消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2、目前,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3、若业务相关机构有上报数据,则在上报数据后1到2个月内更新,查看个人征信报告时一般看到的都是1到2个月前的记录,比如你8月份查询看到的可能是6、7月的记录。
4、目前,公众可以通过央行各级分支机构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每年免费查询2次本人信用报告。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