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4 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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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总结回顾了中国实践并探讨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政策的目标与相关重点问题。一般预计,2010年中国经济将有望实现较高速的增长,并将在优化结构方面有所进展。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财政政策,政策目标,重点问题
两年前不期而至的世界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向各国宏观调控当局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财政政策的运用成为重要的应对措施。中国在2008年11月明确宣布宏观政策转型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即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之后,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态势在2009年比较顺利地从“前低”转入“后高”,年度GDP增速为8.7%,其中第四季度的增速达10.7%。一般预计,2010年中国经济将有望实现较高速的增长,并将在优化结构方面有所进展。总结回顾中国实践并探讨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政策的目标与相关重点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一、中国财政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本轮积极财政政策注重处理好扩张总量与调整结构、应对当前困难和实现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政策措施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水平。简要总结其经验要点,一是把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放在“反周期”的操作框架内,充分认识其近乎“百年一遇”的严重性,及时、坚决、有力度地实施总量扩张。二是结合中国的国情与发展阶段,特别注重“供给管理”角度的区别对待、优化结构,着力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升级换代和方式转变。三是在“积极”的同时也注重防范风险、加强制度建设。总体上看政策的实施,无论是增支规模还是减税规模,无论是对经济增长速度的推动还是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关注,都体现了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理念,也体现了财政宏观调控日趋成熟的思路和技巧,这将为应对金融危机后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二、中国财政政策实践的几点反思与优化要领
任何政策设计与实践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从对还需在2010年继续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有必要力求优化的视角来看,可提出三个方面的反思与优化的取向性要领:
(一)在实施总量扩张、安排政府投资时,更加注重抓好结构调整和项目质量
政府实施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中,扩大内需的首要事项,是以政府投资实施总量扩张,“四万亿元”投资陆续具体化到各个建设项目上,其中以1.1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拉动银行、地方、企业等的配套资金。在这种总量扩张的同时,极为需要精心把握结构优化调整的导向,把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农村建设、安居工程、生态保护、自主创新和教文卫七大方向上的各个项目选择好,其中突出的要点,在保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如新能源)和努力拉动社会、民间投资之外,还应把调结构、促转变放在更突出位置并贯穿于各个项目,直到落实于对施工质量的保证。这方面相关的应抓住不放的制度保证因素,一是要实行十分严格、尽可能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而非“可批性论证”),切实体现结构优化原则;二是要实行从头到尾的严密的全程监督和内部、外部的多重审计,防止资金挪用等不良现象;三是要实行规范、到位的工程监理,保证项目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根据中国上一轮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应通过检查巡视工作等方式对各地已开工和拟开工的政府投资,和拉动社会资金的“拼盘”投资项目,作审计检查和必要指导,及时发现可能的偏差,防患于未然。
(二)在加大财政公共支出和补助力度时,更加注重抓好机制转换
政策扩张期,对于三农、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研发创新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和补助,是重要的政策工具,加大其力度是客观要求。但加大力度并非是相关工作中的惟一要领,另一个相伴随的、不可忽视的要领,就是努力实行支出、补贴中的机制转换,以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策的绩效。实践证明,机制不同,政策的效应与绩效会大相径庭。比如,中国政府有关“三农”的各种支持项目和支持资金,名目已甚多,但使用中还带有“撒胡椒面”的特征,所以应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统筹协调、适当整合使用这些资金的新机制----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这已表现出较好的效果,值得进一步总结经验;又如,在不同的地方政府辖区,亟需根据安居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现发展阶段,落实“住有所居”的政策目标,是应以“补砖头”还是“补人头”为侧重点使用用政府资金,或两者如何结合,如何运用有限财力首先托好“廉租房”这个基本住房保障的“底”,如何注重引导和支持“适租房”供给的增加以适应收入“夹心层”和年轻就职者的现实需要,等等,都需要形成可操作的合理化的具体方案,以提高政府实现“安居工程”的资金绩效(这方面已有一些较成功的经验);再如,财政针对猪肉市场价格波动的调控措施,十分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不再补贴生产环节而是直补城乡低保人群的新机制、以及实行逆市场周期的库存吞吐“平准”方案;在基础研发环节的财政支持方面,也应加大促进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实行资源共享、整合运用的机制建设。这些是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优化宏观调控的内在的要求,也是中国经济社会转轨中不可回避的制度、机制建设问题。
(三)在提升债务规模、用好债务资金时,更加注重抓好改革创新和风险防范
政策扩张期带来了国债和地方债规模的明显上升,除较规范的长期建设国债和2000亿元地方债之外,近期还出现了媒体所称的“地方政府融资的狂欢节”,各种融资平台“遍地开花”、不少新的融资工具(规范程度往往并不高)也被创造出来。地方举债融资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并引起了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不同意见的争议。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2009年又加上了“四万亿元”项目配套资金的强大需求,对其做出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所以大思路上应回归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疏堵结合,重堵更重疏,关键是因势利导,寻求以制度建设实现规范发展。
在这个方面需要“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政策扩张期,对此既是挑战,又提供了机遇。按照公共财政建设和“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应当是有透明度的、受法纪约束的、依托于制度规范和受公众监督的。相关制度、法纪的打造,当然在中国需要渐进,而当务之急,一是应强化国家综合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融资规模的监督、指导、协调;二是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融资的审批与制约;三是应强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政府融资活动的监控、审计;四是应提倡、鼓励地方政府融资主体内部的自律和加强管理,总结经验教训,在开拓创新中防患于未然。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先形成一些粗线条的文本,再于动态中不断完善、细化。地方政府融资无如制度、纪律的有效约束,必然会在分散状态和不透明状态下积累公共风险,一旦积累到被触发的局面,就会是危机的局面,“救火”的代价损失将是巨大的。惟一的正确方向,应是走向透明化、法纪化的“阳光融资”。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需坚持不懈地推进相关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关于财政刺激政策的退出问题
得力于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的实施,国内经济已呈现“双升一稳”(投资大幅回升、工业强劲反弹回升、消费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自去年11月份同比涨幅由负转正之后,12月上涨1.9%,较11月0.6%的涨幅明显加快,今年2月已上升到2.7%。工业品出厂价格(PPI)去年12月在各方预期之内如期转正,上涨1.7%。这一方面意味着经济触底之后已经过反弹走向全面回升,另一方面需要我们要高度关注通胀预期。从外部环境看,2010年全球经济复苏力度似比一般预期更为强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2010年和2011年增幅将分别达到3.9%和4.3%,中国增幅为10%和9.7%。经济复苏和通胀预期的加强,使得积极财政政策的退出问题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退出策略不仅涉及到退出时机、节奏的把握,而且涉及到退出机制、工具的选择,更涉及到我国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之间政策的协调与博弈,在全球经济复苏还存在不确定性,经济内生增长乏力之时,财政刺激政策退出面临诸多复杂问题,需要审慎处理、全面把握。
(一)退出机制的选择
选择适当的“退出机制”,不仅事关本轮经济刺激政策“功成身退”的必要归宿,也密切联系着解决国内结构性问题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所谓的退出机制,一般是指对由政府主导的、专门旨在抵御金融危机和缓解其不良结果的特殊经济刺激政策的放弃。一般来说,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无非是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道义劝说(政府首脑、央行行长等或劝说或威胁或暗示以求引导)。特殊的刺激政策则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大规模财政投资、支出;减税;向银行注资。就中国而言,与此框架无大异。特殊的经济刺激政策势必要具体化为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货币政策配合使用中,在未来作合理的动态调整、适时退出。
当前,中国货币政策在2010年内的优化调整,可认为是大框架不变前提下向“适当从紧”单一方向的适当回调,而财政政策在本年度内至少不会在总量上简单比照货币政策,可看作是扩张框架不变前提下突出重点、优化结构、追求绩效等方面的努力。而再往后的“退出”调整,很可能是与1998年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成功之后相仿的“淡出”方式,即低调处理,扩张力度渐降,使社会各方在“不经意”间经历政府政策“退出”的过程。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退出机制可着重考虑三个方面:相对于GDP的增长速度控制国债规模和逐步缩小财政赤字;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促进经济恢复自主增长;合理掌握对不同产业、产能和不同政策工具区别对待的取向。
1.比照GDP规模与增速,控制国债发行相对规模和赤字率,优化国债发行结构和资金使用结构。
2010年在继续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国债发行规模不可能按急速刹车方式处理,比照GDP规模与增速,国债发行规模要配合赤字率继续控制在3%以下的要求,并注重国债结构优化。从相对数看,2010年相仿的水平,绝对数则将超过1万亿元,预计中央的地方债券也仍和2009年一样,约在2000亿元左右。从结构看,对于长期建设国债可按实际需要适当减发,而对于流动性较强的中短期国债要重点发展,并要按市场的要求,适时调整利率、期限、结构以及付息方式,完善国债对财政政策的支撑功能。国债所筹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重点,2010年是首先支持已开工项目的续建,严格控制新项目建设,并做好监理工作。
2.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与居民消费,促进经济恢复内生性、自主性增长。
目前看,中国经济还主要是表现为政策推动的经济回升。要使经济进一步顺利、稳定发展,只有政府扩大公共投资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出台多种措施力求“四两拨千斤”地扩大社会投资,拉动民间资本跟进,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以及居民消费。如果民间投资迟迟不能跟进,公众消费疲弱不振,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未来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财政政策的退出操作,应当是在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可支撑经济运行基本态势曲线形成稳定的“拐点”之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放宽市场准入,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财政政策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充分利用应对金融危机的时机对社会资本投资给予国民待遇,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之外,应允许社会资本以参股等方式进入金融、铁路、公路、航空、电信、电力以及城市供水等多个行业。二是通过税收、财政贴息、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做好所得税征收按优惠方案处理的贯彻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和支持范围,向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比较大的轻纺等行业的出口企业、科技企业和地震灾区的中小企业倾斜。政府采购也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三是支持发展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便利快捷的政策性金融服务。此外,应考虑通过发展规范的地方融资平台,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吸引银行放贷和民间资本跟进,把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社会资金与民间资本的长期机制构建两方面的要求较好结合。
在消费方面,提高居民收入、扶助低收入阶层、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和以消除居民“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都应切实贯彻,细化优化相关方案和加强相关管理。
3.合理掌握对不同产业、产能和不同政策工具区别对待的取向。一般理解的“退出”,在政府刺激力度上是单向调减的,但考虑到中国经济运行中显著存在的结构问题,在退出中有必要适当加入针对不同产业、不同性质产能的区别对待的处理,比如对一般传统产业的刺激力度,可以顺向调减,乃至多减,而对有优化结构作用的新兴产业、事关全局增长后劲有必要加强的支柱产业,以及那些具有强烈技术改造、升级换代需要与空间的门类和领域,则可以实施不减的处理,甚至适当给予更多资金与优惠政策以帮助其扩张的处理。这有益于加快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再者,与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深化改革过程之中有关,不同政策工具的制度相关性和区别对待,也值得注意。比较直接、行政色彩较重的政府干预政策工具,可随总体刺激力度的调低而顺向调减、乃至多减一些,比如,那些一般性扩大政府支出的投资安排,应比较坚决地调减;而那些有条件、有必要更多运用、助其走向健全的经济杠杆手段,却可考虑让其发挥更多刺激作用,比如结构性减税的安排。这样有助于推进制度安排与调控方式的合理化。
(二)退出时机的选择
积极财政政策的退出时机把握,既要考虑到全球主要经济体国家退出政策的操作对我们的联动效应,更要考虑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后,何时出现、是否稳定形成经济周期中阶段转换的拐点。从中国过去的经验,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验看,经济由高涨阶段进入低迷阶段再重回高涨阶段的转换,一般都要间隔数年,是一个由经济下跌和宏观扩张政策启动开始,经历触底--企稳回升--巩固回升态势--企业预期再次普遍向好和自主投资强有力回升而完成的过程,关键是何时市场的内生动力已可以不再依靠扩张性政策而把经济运行稳定在潜在经济增长率的区间。从中国的相关宏观、微观数据看,至少2010年,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还未到退出的时机。
世界银行预测局局长汉斯·蒂莫指出,假如刺激措施退出过快,经济复苏就可能陷于停滞,虽然出现二次衰退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有些国家可能出现一个季度以上的负增长;假如刺激措施撤出得不够快,在财政政策方面将对私营部门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并导致通胀,全球失衡的重现将会迫使各国央行突然收紧政策,从而导致二次衰退。可以说目前全球经济正处于敏感而脆弱的关键时期,如何既能维护当前来之不易的复苏基础,又不至于因政策滞后延误退出时机使通胀局面难以挽回,这将是各国决策者面临的考验。从目前情况看,发达国家的经济自主性增长仍然乏力,主要经济体国家的企业生产和个人消费支出短时间内很难有效恢复,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失业率连创十几年来的新高,这将使得私人需求的复苏持续低迷,因此发达经济体很可能在2010年仅仅回归低增长,这意味着不排除“双底衰退”的风险。这也是各国对宽松政策不能轻易退出的顾虑所在。甚至有前量子基金合伙人、著名投资人吉姆·罗杰斯于今年2月间预测,缘于各国政府此前的刺激政策,全球经济的恶化状况在“表象反弹”短暂停歇之后,将出现更为严重的“二次衰退”,其时间可能在2010年晚些时候或2011年,届时情况将比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时更为严重。最近一段时间,欧元区的债务危机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广泛关注,在其暴露了欧元区各国之间利益取向协调机制的脆弱和欧元、欧盟发展前景方面的潜在风险的同时,也对中国未来一段时间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向带来了更多的审慎要求。中国经济虽目前已进入全面回升,但结构性问题依然严重;通货膨胀虽总体仍只是预期,尚未成为现实,但CPI的年度上涨大局已定,如本年还属柔和,更具“杀伤力”的上涨压力则不排除可能出现于2011年;但万一欧元区出现较大的下滑型动荡并严重影响世界经济,中国也不可能独善其身,通胀压力也不是不可能像2008年下半年那样陡然转为通缩压力的。因此,综合权衡各种预测和各主要相关要素,动态跟踪和及时判断经济上升曲线何时将进入一个新的高涨阶段,以全球视野把握中国经济达到经济内生稳步向上状态的拐点,便是政策退出时机选择的关键所在。
(三)财政刺激政策退出的国际协调
整个无纸化横向联网由人行TIPS国库前置平台、财政接入平台、商业银行(集中支付行)接入平台三大部分组成。平台之间通过网络连接实现报文交换,通过部署安全控件来保障报文信息的安全。
1.人行国库前置平台
国库前置平台由国库前置系统、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系统、数字签名服务器组成,为了满足财政特色业务需求、实现不同规范的转换,需要在人行国库前置平台部署TIPS国库前置系统。国库前置系统以TIPS节点的身份接入,国库前置同TIPS之间文件传输采用人行CA数字证书、数字签名安全机制。国库前置系统将完全遵循TIPS接口规范收发各类信息。为了确保财政信息安全传递和凭证还原处理,需要在人行国库前置平台部署电子凭证库服务器、电子签名服务器、电子印章服务器等多种安全设备。
2.财政无纸化接入平台
省、市财政分别通过石家庄金融城域网接入人行网络,县级财政通过市级财政接入石家庄金融城域网。财政部门通过石家庄金融城域网接入人行网络,使用消息中间件与人行电子凭证库服务器进行直联方式的报文通讯。为了满足TIPS中机构与节点对应关系的管理规则,对于先期已经实现收入信息共享而联网的财政系统,需要将财政系统的MQ队列指向由网间互联平台改为人行国库前置,从人行国库前置获得入库流水、报表、电子税票等收入共享信息,财政系统节点为对应国库前置节点。
3.商业银行无纸化接入平台
各商业银行通过石家庄金融城域网接入人行网络。商业银行需部署电子凭证库服务器,安装消息中间件与人行电子凭证服务器进行直联方式的报文通讯。各类财政业务经由前置平台、TIPS最终在TCBS中进行处理,回执按原路返回。4.平台间数据传输及实现方式通过在人行、财政和商业银行实施部署电子凭证库,代替现有纸质凭证的传递,大大提高支付和清算的工作效率,利用国库前置系统解决财政分散联网交换信息的问题。
二、系统建设的意义
对于与农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财政部门要专款专用,实施专户管理、报账支出。为了更好地执行涉农资金的划拨程序,将《专项资金指标账》建立起来的同时,还要制定《专项资金工作流程表》及与之配套的《项目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进行资金拨付的时候,要做到与项目管理分离,即资金、项目和质量分别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承担管理职责,其中的项目指标要进行单独管理,控制好拨款额度,并实施必要的现场监督工作。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上,项目启动资金占30%,项目具体实施中的专项资金占40%,项目竣工后,接受项目、资金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将余留的30%专项资金拨付。
二、对乡镇财政队伍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在乡镇财政管理中,财务管理人员是决定性的因素。要使乡镇财政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就要大力开展乡镇财政文化建设,以文化塑造人、以文化感染人,将财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财务人员作为乡镇财政管理中的最活跃因子,要通过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促进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展开的同时,发挥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包括财政精神文化和财政行为文化,都是统一乡镇财政管理思想、提高财政人员凝聚力的核心力量,在财政人员形成认知并严格遵守的同时,就会逐渐地内化为意识形态,引导财政人员的行动。除了乡镇财政的文化建设之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以制度约束人,才能够确保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此外,还要根据乡镇财政实际,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起来,包括财政资金的审核、资金的拨付使用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都要纳入到管理体系当中,以做到安全、规范地管理。
三、乡镇债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债务锁定对于乡镇债务的处理情况,首先要采取措施,将债务锁定,并对于债务的来源及现状进行分析。乡镇的发展规划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及财力来制订,不可以借债开展乡镇建设,更要杜绝财政预算中出现赤字。为了使乡镇政府能够积极地将债务化解,可以采取奖励和补贴的形式予以激励,并在制度上加以约束,以避免新的乡镇债务生成。
(二)建立债务专账核算体系乡镇债务核算,要将债务专账核算体系建立起来。将乡镇政府上一年清理的债务划入债务专账中,作为期初余额。与债务清理有关的资料要向债务专账核算经办人移交。建立债务结算专户及会计报表体系,并纳入到网络监控系统当中,通过使用乡镇财政管理软件,实施网络会计核算,不仅对乡镇债务的情况实时监督,而且还对债务的增长进行有效控制。
(三)严格控制新的债务生成为了对乡镇债务实施有效控制,需要采取“一事一报批”的制度实施乡镇债务的管理。发现有新增的债务发生,就要立即上报给乡镇政府,经过乡镇政府审批后,锁定债务。此时,乡镇不得在债务项目及债务余额上有所增加,对于由于债务利息而发生的债务增加,做好核算工作。债务专账的核算范围仅仅局限于已经锁定的债务项目及债务余额,在债务专账核算中,不计入新的债务项目和债务余额。要做好乡村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就要做到彻底清查,对于假性债权债务要进行处置,砍减高息。将村级旧有的债务锁定之后,就要将债权债务台账建立起来,实施规范管理。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收益凭证;特设机构SPV
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需要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必然需要法律上的协调。我国虽然没有系统地出台资产证券化法律,但《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相关法律已经很完善,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为证券化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从历次金融领域重大举措来看,在立法上通常都是由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最后由监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即将在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暂行条例,使得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完全有能力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美国为例,该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证券化监管的法律,但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统一商法》等构成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足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那么我国对证券化应如何监管、适用哪一部法律,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则必须明确界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证券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决定着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分配,还决定着该证券究竟适用哪部法律规范,如果证券性质是债券,则应当适用《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金融债券的规定;如果性质为所有权凭证,则应当符合有关部门债券转让和买断法律规定;如果为信托收益凭证,则应当符合《信托法》规定。因此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明确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①作为债券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
在我国成立公司型SPV还有一定的法律障碍,中国的行业和公司管制十分严格,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民商法律,注册资本制度限制、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证券发行的资格限制使得我国目前无法成立公司型SPV,必须颁布特别法进行规范。虽然采用债券的形式实施证券化在目前还不可行,但在国际上抵押贷款证券化中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的方式最常见,既然该资产证券的法律属性是债的性质,那末就必然受到关于债券的法律规定的监管和制约,这些法律监管和制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证券化资产的权属上,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发行人,毕业论文不能绝对排除发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该资产的追索权,尤其是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
b.追索权上,投资者在不能完全通过资产或处置抵押品所产生的现金流获得偿付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发行人追索,直至参加发行人的破产清算,因此资产的收益风险仍然由发行人负担。
c.对于发行人挪用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即无处分权)的,依据我国法律,投资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无物权上的排他追及权。
d.在证券的发行上,应当适用《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如果不作修改,则根据这些法规,SPV作为发起主体几乎没有可能。
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SPV与发起人之间一般是买卖法律关系,即通常所说的“真实销售”。通过“真实销售”,SPV对基础资产享有了完全的所有权,在发起人破产时,基础资产不能作为其破产资产,也能使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而SPV与投资者的关系就是债的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约束,即投资者为债权入,SPV为债务人。投资者享有按期收回债券本金利息的权利,享有转让投资、了解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债券人的其他相关权利。SPV作为债务人负有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利息的无限责任。
②作为票据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
发行人不仅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实行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在货币市场上实行证券化,通常证券化工具是票据,例如,票据虽然本质上是一种债,应当受到债的法律关系的调整(在这方面与债券相同),但由于票据在商业活动中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规范体系,因此在法律性质上体现出许多与债券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票据法调整,一般不适用债券的法律法规;在追索权上,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直至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法律上的限制少,监管起来也更简单。
a.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到票据法调整。
b.在运用目的上,我国法律排出了票据的融资功能,仅把票据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硕士论文即票据的签发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作为基础,而债券则是一种融资工具,并非支付工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资产证券化无法以票据作为工具,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不能用于短期融资。
c.在追索权上,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一直到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因此我国法律对票据持有人的保护更严格。
d.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门槛低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
③作为信托收益凭证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
在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发行人SPV作为委托人的发起人(即银行)取得抵押款组合,并作为信托资产。随后将信托财产分割成单位,将本属于委托人的受益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取得收益凭证,并因此作为受益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收益范围为包括一切因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根据信托法规定,在委托人不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因此,在信托收益权部分转让给投资者后,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不作为委托人的遗产和清算财产。由于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所以,以信托收益凭证的方式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律监管上具备了可行性。但信托收益凭证还将会受到以下的法律制约:
a.法律性质上,信托收益凭证能否作为证券对待。我国立法虽然对于信托收益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一种凭证是否作为证券对待,应当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确定。在信托收益凭证没有被法律或行政法规确立为证券前,不能作为证券对待。虽然我国已经发行了许多信托计划,但这些信托计划不过只是合同而已。与证券比,这些合同在流动性、无因性、规范性等法律保护方面显得十分弱小,不能实现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
b.在资产权属上,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受托人。所谓“名义所有人”是指受托人只有受托之名,而无所有人之实,医学论文不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委托人也不承担违约风险;违约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是投资者,但与所有权凭证不同,投资者不是资产的所有人只有权分享因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这意味着受益人在法律上无权直接追索贷款关系中的债务人,而如果是所有权凭证,则有权追索。
c.在追索权上,信托受益凭证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追索隔离最彻底,受益人只能自行承担因贷款无法偿还而产生的风险。作为对等条件,破产隔离也最彻底。
d.现金流权属上,现金流名义上属于受托人,但由于现金流被要求注入到一个独立的受托管理帐户上,并由托管人监督资金的划拨,因此,被受托人挪用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被挪用,受益人不能直接向资金接受方追索,但可以向受托人和托管人追偿,因为他们违反了信托义务。
e.在发行条件上,由于信托受益凭证不同于债券,因此不必适用有关公司法或其他发债法规的相关规定。
采用信托收益凭证的形式发行,SPV与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住宅抵押贷款)转让给SPV,成立信托关系,由SPV作为证券的发起人,在此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为发起人,受托人为SPV,信托财产为证券化资产组合,受益人则为信托收益证书的持有人(即投资者),根据信托的法律关系,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于SPV以后,这一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于SPV,发起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对这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隔离的要求;SPV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为信托法律关系,受信托法的约束,信托文件详细记载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SPV作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物,但不对财产管理产生的亏损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证明有过错行为。受益人则根据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及其衍生权益,但不得干涉受托人的财产管理事物。
此外,我国还可以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框架下的信用风险作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规定了资产证券化项下处理信用风险的标准化方法,以此来对证券化的资产和信用风险进行内部评级,使风险的控制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在未来的证券化实施过程中这些标准都可以逐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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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税收 深化改革 市场经济 建议
在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同时政府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经济,在财政税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有效解除了限制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体系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财政税收对于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改善民生方面起着基础作用,是政府进行这些活动的经济后盾。强化财政税收工作可以使得各种资源有效实现优化配置,保证社会能够更加公平、合理,消除贫富差距,提高人民的综合生活水平。就之前财政税收制度改革方面所作出的成绩与效果来看,深化财政税收改革,推动财政税收体制创新,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进行转型,使得财政税收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尽管我国政府在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综合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推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也有着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结构不够健全合理
财政税收在政府调节市场经济时充当着主要的经济手段,但是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在调节市场经济中有着一些不足与矛盾,对调节效果会产生一定的反面作用。现在我国的人均生活水平依然有着很大的上升空间,因此财政税收在调节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社会矛盾,阻碍着调节工作的有序进行。分析这些不足与矛盾,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财政税收结构不够健全、合理,导致税制结构不够合理,财政支出结构出现问题,诸如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征收时会出现重复征收的情况,财政支出在转移性支出中有着不合理之处等,这些情况都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税收预算有着诸多不足
在进行财政税收预算管理时,缺少比较全面、合理、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导致许多税收工作在实施时都缺少相对明确的目标。我国在进入市场经济以来,有许多工作都刚刚起步,同时财政税收方面的很多法规、制度都有所转变,相关税收部门在进行税收预算时,都没有科学合理的掌控范围,从而致使预算范围过小,无法全面有效地作出税收管理决策。
(三)财政税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在财政税收部门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后盾力量,其工作是否能够有序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而我国财政税收部门有很多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素养低下,缺乏足够的实践能力,因此无法有效完成财政税收中各项繁琐的工作,严重降低了我国财政税收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同时由于财政部门管理者对于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不严,使得财政税收部门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散漫、随意,工作态度极其不认真,严重影响到税收工作效率。如果工作人员不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工作,那么这种工作氛围必然会影响到周围的同事,在部门中形成一种消极的气氛,非常不利于财政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推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相应建议
(一)合理调节财政税收支出的结构体系
在财政税收工作中,财政支出结构不够科学合理是拉低税收工作质量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要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健全政府支付体系。政府需要更加完善转移支付所占比例与结构,要根据不同地方的发展水平来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比重,使得转移支付尽可能地合理。同时,政府还需要优化转移支付,让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尽量稳定,提高其利用效率,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在财政支出方面,政府要加大在民生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于农村经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方面的扶持力度,提高政府税收工作效率。
(二)建立起完善的财政预算机制
在我国,财政税收改革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体系是极其重要的,甚至会关系到税收改革工作的成败。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体系时,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适当增加财政预算范围,确保财政税收部门可以对于所有企业的财政都预算到;第二,政府需要就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制定出长远的计划,为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提高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进程中,税收工作人员是主体,因此要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财政部门在招聘员工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招聘,保证招聘到的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二是要对财政税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与责任感,使其在工作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精神饱满。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推动我国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加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对于其在深化改革历程中出现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加以解决。我们需要健全财政税收制度、完善财政预算体系、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而这些措施也要真正落到实处,保证我国财政税收工作质量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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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1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变迁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基本由国家包办,通过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国家预算安排制度内提供仅限于公社本级一部分公共产品,公社级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全部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农村文化投入始终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这使得农村的文化产品短缺单一,但相对比较均等。
1.2 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早在”六五”规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从未达到。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观念认识差距、市场经济冲击和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处在一个相对滞缓的发展状态,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设急剧下滑,已有的设施或破损严重、或转为他用,人员队伍严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更多地要由基层政府负担,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而乡镇本身财源有限,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难以为续。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1.3 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税收入的取消,县乡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得整个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比税费改革前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更遑论文化产品的供给了。由于文化事业费总量偏少,加之城市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上。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日益被边缘化。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很落后,城乡文化差距拉大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匮乏
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乡镇则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短缺,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2.2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失实,过剩与不足并存。我国现实生活中,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提供公共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而没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机制,这使得农民、农村文化产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2.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给农村文化产品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从功利原则和个人意愿出发,致使供给随意性很大,不仅在总量上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失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关系农民基本人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供给短缺,三是关系政治利益的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人问津。
2.4 基层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贫乏,难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农村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是政府举办的少量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的需要,或仅仅放几场电影,而非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大力推行“文化下乡'活动时,只选择放电影等成本较低的简单文化活动方式,从而造成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差距。
3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现状的剖析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现实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
所谓二元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了工业化,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我国目前即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迟迟不能转化为一元经济。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财政资源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城市居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产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但农民通过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资金后,享受的各种公共产品却仍要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财政支出中进行安排,其文化产品供给是一种制度外供给的方式,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劣于低于城市文化产品。
3.2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我国财政体制自1980年起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间建立了分税制,初步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范围。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力逐级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加剧,乡村债务继续增加,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难度加大。上级政府虽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层政府其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凭借其本身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要么少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要么把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推给农民。
3.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随意低效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决策权在县乡政府,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缺乏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无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3.4 监督不足造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国制度内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农资金,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总量仍然有限,加上财政对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财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财政支农经费在各级各地被挪用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或挪作他用,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极其低下。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4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它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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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改善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仍旧为低水平供给。
一、主要表现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所在。这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乡镇政府财政经济实力较弱,虽然近年来中央与省级政府加大了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教育方面
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三)农村卫生事业方面
黑龙江省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预防保健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村级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虽然每年全省安排2.4亿元,对12万农村五保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低标准起步、广覆盖铺开”的原则,全省实行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基本为好中差各占三分之一。虽然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省,但黑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旧存在着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不足,资金运作效益不高,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严重短缺,难以保证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显现出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由于财力的限制,黑龙江省的许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是低水平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小。
(五)农村公共文化品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和村一级基本无图书馆也无购书经费,农民喜爱的电影由于投入不足,能够让农民享受的大片、新片、好片电影几乎为零,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演出也几乎为零,同样由于投入不足,能给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数太少。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消费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重在扶持和引导。与庞大的农村文化市场需求相比,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原来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的老同志现在大部分已退下来,而新毕业的大学文艺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后继乏人,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供给。
二、主要现象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总体不足、供给不均衡等现象,而且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偏少,一些对农民益处不大的公共产品却供给过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域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忽视。
(一)总体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虽然黑龙江省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2003年开始是逐年增加的,但2003年至2006年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黑龙江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稳定在3.4%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财政支农支出所列为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所以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也稳步增长,可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但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比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结构失衡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因此结构失衡,难以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这方面黑龙江省农村的目前状况显现出明显的不足。黑龙江省的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是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平常的小病,农民们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假如得了大病,许多家庭都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选择放弃治疗或治疗到中途被迫中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三)供给的不公平性
在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各地农村地理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
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失公平。在黑龙江省内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居民享受着优越的市政设施条件,发达的交通、整洁的环境、低廉的基础教育、先进的医疗设施以及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给均低于城市。另一方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不平等状况下,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除缴纳政府规定的使用费外,往往还需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城市居民则不需从税后收入中支付除使用费以外的更多的费用。
(四)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要求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否则,即为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政府有一整套官僚机构来工作,一些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切实际地要求各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官僚机构也就越来越庞大,在县乡两级造成严重的机构重叠和人员超编,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必然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五)农村公共资源监督机制缺乏
首先,涉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于各自政绩和利益考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层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增长无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分摊公共产品成本的负担加重。其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提供,农民自身受文化知识以及公共资源信息缺乏等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参与民主监督,也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这使农村公共需求与供给难以实现最佳耦合,在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再次,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的非透明化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有机可乘。假公济私,资金被滥用、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比较普遍,暗箱操作突出等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要改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除了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外,还需要建立适应社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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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硕士层面研究成果规律。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走向多元化,涉及到各个方面。诸如特色教育、研究生教育、法制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女童教育。在现代教育的高速发展,学者开始关注教育质量的评估、督导、以及教育财政等问题,如:教育评价:《芬兰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研究》、《关于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初步研究》、《美国高等教育认证体系中的民间组织研究》等,但整体上来说,所占比重相对较少。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创业教育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
博士阶层对“幼儿教育”关注
在CNKI网博士论文数据库中,以学科专业为“幼儿教育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1999年到2010年)共找到155篇,其中部分文章在数据上传过程中重复上传,剔除重复文献后,共有112篇博士论文。从思想观念的整体上进行研究,高屋建瓴的把握教育学的脉络,如《幼儿教育的范式研究》、《幼儿教育的价值研究》、《幼儿教育实证分析范式的变迁及影响研究》、《从隔离到全纳》、《高等教育多元化与学生权益保护》、《教师专业标准研究》等。结合地域进行研究,选取教育发展比较前卫的国家为实体,实际进行论证,主要有澳大利亚,如《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中的大学——政府——市场关系研究》、《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研究》等。
硕、博专业论文对“幼儿教育”的研究之比较
与其他学科类似,幼儿教育学硕士阶段论文研究范围较广,可以说各个方面有所涉及。博士阶段论文其涉猎范围相对更加集中,但其研究更加深入。总体上研究相对较多、实证研究也多集中研究教育发展较为突出的国家、如美、澳、德、而不是各类国家均有所涉及。博士论文以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为龙头,其导师各有其研究领域,在各自研究深入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研究体系,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现状,如华东师范大学注重幼儿思想教育的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在基础性教育方面有所侧生、西南大学则在教育理念高度方面有所加强。其各院校有其风格、特点,导师不同,研究方向各有差异。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