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9 0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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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企业在利用社会、自然资源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劳工安全问题等,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国外学者眼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的出现由来已久,但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在工业革命早期,受到亚当・斯密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传统经济学认为:一个社会通过市场能够更好地确定其需要。如果企业尽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以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正是受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在当时人们普遍对企业社会责任持消极的态度。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入到20世纪,诸多社会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资源浪费、战争频繁、种族主义、环境污染严重、暴力犯罪加剧,“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冷漠和残酷开始受到学者们的批判,并引发了对社会责任问题的最初思考。最先公开提出社会责任这一说法的是美国学者谢尔顿。1924年,他在《管理哲学》一书中主张:应该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这种崭新的思想认为,企业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企业的盈利。与此同时,西方出现了三种支持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即受托人观念、利益平衡观念和服务观念,对于现代意义上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形成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Bowen(1953)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企业有义务按照我们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做出相应决定,以及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商人的社会责任》)。学者戴维斯(1960)给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决策者们采取行动的责任或义务,他们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善那些与他们自己的利益相一致的整个社会的福利”。Carroll(1979)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在某一特定时间条件下社会所赋予企业的经济、法律、道德及人道主义的期望。埃德温・埃普斯坦(1987)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与组织对特别问题的决策结果有关,决策要达成的结果应对利益相关者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关注企业行为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
但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也大有人在,最著名的恐怕要是弗里德曼了。他曾说过:“没有什么趋势能像企业的经营者接受社会责任、而非尽最大可能为股东们赚钱那样,能够从根本上破坏我们自由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其主要表达的思想就是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努力为股东们赚钱。虽然企业具有经济功能,但不仅仅有经济功能,这一观点否定了企业存在的其他价值。所以,席拉尔夫就在《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中反驳道,该观点宣扬的目标单一而不当,不可能在当代商人中间找到知音。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该观点不合乎任何价值体系,也没有注意到股东投资回报最大化与公司必须考虑的其他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
虽然美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仁智互见,但通常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高层作为企业相关者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企业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该定义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利他主义原则与信托原则。所谓利他主义原则,是指企业在履行其社会服务角色时,为社会公众解决了某些社会问题,但自己并不直接从中获取经济上的好处。如果说利他主义原则体现了企业在社会大系统中的应有角色,那么信托原则体现了企业高层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感的觉醒。一句话,信托原则指企业高层所扮演的角色是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消费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受托人。
二、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是在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才发展起来的,时至今日也不过30年。
《市场经济百科全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为所处的社会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该书认为,企业应具体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两部分:对于集团承担的责任;企业对解决社会问题应负的责任。袁家方(1990)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张彦宁(1990)将企业社会责任描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高巍(1994)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与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对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李鸿贵(199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尽量地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标准,并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刘俊海(1999)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也应当积极地维护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刘俊海第一次把社会责任引入到公司治理研究的范围中。
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范围不断地在扩大。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担的维护、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对消费者、对债权人、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共事业的责任。叶祥松、黎友焕(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这类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是通过相应法律和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性,此类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管理者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
到目前,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统一,国际机构对其定义至少有200多种,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形式的认识不同外,更重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每个人提出的社会责任的概念都是从一个侧面去认识,从整体上说,从不同侧面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自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学者们对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从研究的范畴来看,从概念的界定到内容的分析,直到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关系研究等实证研究范畴,显现出一种动态发展趋势,即学者们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内涵也愈来愈丰富;并且考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也有进一步的提升。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与此相呼应,企业在实践社会责任时的态度和表现也应更加积极主动和自主自愿。所以,应该把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进行全方位的、动态化的分析,用发展的眼光来研究企业应该和能够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这样才能让企业更好地去完成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乔治・斯蒂纳,约翰・斯蒂纳.企业、政府与社会.华夏出版社,2002.
[2]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
[3],聂元军.论政府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美国政府的实践和启示.理论探索,2008.6.
[4]Oliver Sheldon.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M].London,Sir Isaac Pitman and Sons Ltd.first published 1924,reprinted,1965.
内容摘要:依据契约理论,企业的本质是一个“契约联合体”,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则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复杂契约,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括隐性契约。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不同特征可以从理论上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衡问题,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和第三方社会履行机制则对解决我国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构建“企业自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契约 企业社会责任 失衡 履行 机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究其内涵却大致相同。在卡罗尔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层次,形成了目前较为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组成的一个有效率的“契约联合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包括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经营者和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以及社区和公众投入的经营环境等等,所有这些向企业投入了资源的主体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一系列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将资源投入到企业这一“契约联合体”中进行优化配置并实现自身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多纳德和邓菲(1994)认为: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正式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企业与社会提出一个契约:企业为对它存在而提供条件的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应对企业的发展承担责任。
企业的契约本质: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根源
现代企业理论围绕企业的性质问题展开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现代企业理论学派。詹森和麦考林(1976)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他们看来,企业只是一种“法律虚构”,其职能不过是为资本、劳动等各种要素的个人所有者之间、产品的供求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提供一个联结点。张五常(1983)在其《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进一步指出了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一致性与区别。他认为企业不过是以要素市场的交易契约代替了产品市场的交易契约。哈特等人则将企业契约理论进一步完善,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企业是一组不完全契约”,他们认为:企业是由于不完全契约而出现的,企业本身也是一组不完全契约。尽管不同学派各自站在自身理论的角度来定义企业,但是,他们都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规定性,即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契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企业理论又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
依据契约理论对企业本质的定义,企业成为一个“契约联合体”,这里的契约既包括了企业内部各行为主体如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雇员之间的契约,也包括了与企业有相关利益的外部行为主体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政府、社区等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在这种复杂的契约系统中,契约的主体是一系列目标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成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目标的“契约载体”,所以,企业必须通过“生产”和“交易”等企业行为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即企业必须履行契约责任。
企业的这种契约本质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因为在企业这个“契约联合体中”,每一个契约参与者都向企业提供了特定资源,并期望通过企业行为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这被称为契约参与者的“契约要求权”,“契约要求权”的存在使得企业行为必须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做出反应,即按照公平互利原则执行契约―这成为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的雏形。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契约本质的必然产物,其内容是由一系列的契约所规定的,其本质也是一种契约。
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企业社会责任失衡原因的一个理论解释
当企业的本质被定义为一个“契约联合体”之后,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组复杂契约系统的均衡行为。在这组复杂的契约系统中,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括隐性契约。其中,显性契约是一种以明确的书面条款约定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法律作为强制实施基础的契约。而隐性契约则是指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条款,主要是缔约方关于未来交易的默契安排的契约。显性契约是基本契约,它的缔结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它的履行主要依靠法律等外部强制性力量。而隐性契约是显性契约的衍生契约,是对显性契约的补充,它的存在降低了显性契约的缔约成本,它的履行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缔约方的信用。
相对于显性契约而言,隐性契约一方面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即契约的履行与否和履行方式随缔约方的自身条件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另一方面隐性契约的履行缺乏第三方强制性力量的保障,主要依赖于缔约方的自我约束,即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正因为如此,作为基本契约的显性契约更容易被履行,而作为补充契约的隐性契约则更容易被违约,从而造成契约关系的失衡。
将契约理论与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相结合,本文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契约划分为经济责任契约、法律责任契约、伦理责任契约和慈善责任契约。其中,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常是以显性契约的形式存在。但是,由于缔约成本的限制,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全部通过显性契约来约定,其中的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则更多的以隐性契约的形式存在。由于显性契约明确并且具有强制性,所以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契约中,经济责任契约和法律责任契约成为基本契约,对企业构成了基本层面的责任约束,往往被企业置于基础地位而重点履行。而伦理责任契约和慈善责任契约则成为补充契约,由于其不确定性和缺乏强制性,对企业构成了高一层面的责任约束,往往被企业置于次要地位而被企业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从而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衡。
契约的履行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
(一)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
契约自我履行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契约的功利性,即契约的缔约方在签约时都认为契约对自己是有利的,也就是说契约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契约的这种功利性是契约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也是缔约方自动履行契约的原始驱动力。契约自我履行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源于违约成本的约束,即当违约对缔约方所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的成本时,“理性的契约人”会选择主动履行契约。契约本身的功利性和违约成本的约束成为契约自我履行机制形成的引导力和推动力,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得以形成。而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是契约三种实现机制中最基础、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机制,是保证契约履行的关键。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契约的一部分,其功利性和违约成本的约束成为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虽然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争论不休,但半数以上的实证结果都证实了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相关关系。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即履约)不仅可以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收益(如企业因重视环境保护而获得政府的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从而直接提升企业经济绩效,还可以通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声誉等形成企业的社会资本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绩效。而企业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违约)则会使企业成本增加(如企业因污染环境而遭受罚款)、客户流失、声誉贬值、资本投资者撤资等,从而使企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直至企业终止(如三鹿奶粉)。
(二)契约的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政府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强制力量
在契约的履行过程中,缔约方总是在履约与违约之间进行重复博弈,当违约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履约所获得的收益时,“理性的契约人”就会选择违约,从而造成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因此,契约的自我履行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当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时,必须要引入外部力量,来强制性的执行契约,从而形成契约的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政府是契约的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的执行主体,政府主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力量来保证契约的履行。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讲,虽然从长期看,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自身利益的增长是有利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短期看,履行社会责任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从而与企业的短期利益目标相冲突。因此,在经营管理者的“近视效应”下,企业丧失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需要借助于政府这一外部强制力来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强制力量,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来强制约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如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和政策惩罚如行业准入、强制关停等政策措施来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三)契约的第三方社会履行机制:社会力量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参与
在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时,仅仅强调政府的强制性履约机制的作用还不够,还需要引入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效率优势,可以改善契约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契约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交易的效率,从而监督和保障契约被更好的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履行除了依靠企业自律和政府的强制,同样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虽然不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形成强制性约束,但可以凭借其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参与方式的灵活性等优势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无形约束。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来看,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媒体、工会和审计部门等都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企业自律、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
首先,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从长远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其次,政府应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建设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加大宣传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并通过各种行政监管手段和激励机制来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后,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来,媒体的宣传报道、行业协会的监管、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价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等都应该积极主动的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监督和约束力量。基于此,本文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如图1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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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基于综合性社会契约的理解[J].中国工业经济,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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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环境利益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发展
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最早提出了关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即指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这个群体将不复存在。相关利益者理论认为,股东只是相关利益者中的一员,现代企业是由众多利益平等的利益相关者组成。这一理论否定了公司是属于所有者个人的传统观念。自此,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进入了学者的研究视野。
与传统理论相比较,相关利益者理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有两方面的不同。首先,对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认知不同。传统社会责任和会计将企业看作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它们关心的是环境和社会问题等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发展的影响,并将这些问题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一个方面。而企业在报告中披露的社会成本支出纯粹是一种为树立良好形象的有目的的行为。并没有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看做是企业的义务,没有意识到企业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出,也没有把主动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看做是促进企业与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沟通交流的一种工具。相反利益相关者理论补充了这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影响,正是由于社会因素的种种支持,企业才能发展。同样的,在使用了社会资源后,企业也需要对社会负起责任。
其次,传统理论对待股东与其他众多的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和认知度不同。尽管两种理论都认可全面考虑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将会给企业和利益相关者都带来利益,但是传统理论始终将股东摆放在第一位。对于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也是有区别的。只有在那些相关利益者能够给企业带来利润时,企业才会考虑这些利益相关者,否则只会被摆放在一边。而这些给企业带来利润的相关利益者被考虑的前提条件则是不能与股东的利益相悖。可以看出,传统理论并没有认清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相反,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通过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对于企业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要负起责任,正如这一理论长期所要求的,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要等同于对股东利益的保护。两种理论的比较如表1。
二、从管理者角度来考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1.股东的利益
长期以来,企业一直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这是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也是首要条件。管理者的责任是通过努力压缩成本提高利润来维护众多股东的利益。通过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将保障股东的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对于发行股票的企业尤甚。同时,对所创造的利润,企业也要缴纳税收,这将会给财政带来收入,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2.职工的利益
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者责任是通过招聘、管理员工,发放福利、增加工作岗位和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来保障职工权益。与股东利益不同,长期以来,企业一直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注重生产投入,相应的对于职工权利保障意识淡薄,投入较低。有很多的企业不按时或足额的缴纳保险金,拖欠工资。更有甚者,不能给职工提供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环境,威胁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例如深圳富士康的职工跳楼事件、频频爆出的煤矿坍塌事件。企业的这种冷漠的态度,加剧了当期社会已经严峻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大了政府的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正如奥肯定律显示,失业率每下降一个百分比,国民生产总值就能上升两个百分点。增加就业岗位正是企业的存在价值体现。
3.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最直接的,消费者的反应往往决定了企业的存亡。从企业的生产角度看,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最终获得者,因此,企业的产品必须要满足消费的需求。管理者的责任正是通过管理企业的生产,创造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总的说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目标包括制定公平的价格、生产安全有质量保证的产品、提供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服务,并将这一社会责任从消费者个人扩展到供应商、竞争对手中去。承担起按时付款、遵守合同条款、公平的竞争关系等。
4.环境的利益
企业的存在依赖于环境,企业从环境中获得资源,却又将危害遗留给了环境。从短期来看,一些不计后果的生产活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的利润,但是长期发展下去,危害的就不仅仅是企业个体,会给当地的居民,后代子孙造成毁灭性的灾难。自从中国加入了WTO以来,经济发展愈发迅猛,但是这种以经济增长为先的战略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负面的效果,尤其是生态的破坏和资源的制约。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我国快速增长的经济很多都是以资源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为代价。我国企业对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方面的意识还有待提高,不能把经济利益当做衡量一切的标准。2012年,最令中国民众感受深刻的就是各地出现的雾霭现象,虽然还没有准确的原因结果,但是毫无疑问的,这一切与环境的污染有密切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管理者的责任就是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做好节能减排的工作,增加净化环境的资产配备等等。
5.其他
除此以外还有众多的相关利益者,管理者必须要有一种他们负有对整个社会责任的想法,并将他们的经营过程看作是与整个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的经营所得也将被看做是社会的财产,他们的损失也将被看做是对社会造成的损失。由此,管理者还要关注公益事业、维护市场秩序、地方稳定,遵守法律法规等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新经济增长模型
一、 研究背景
现代企业可以有效的将管理者才能、资本和劳动力融于一炉,激励人们的创业精神,给予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投资者以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同时也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提供保障,现代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但现代企业在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一些公司只顾追求股东和经营者的利益,漠视甚至肆无忌惮地去侵害消费者、债权人、劳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忽视对劳动者的保护、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恶意逃脱债务、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污染环境等等,这些现象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过多地强调经济效益,漠视社会效益的结果。
在当今社会,公众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下简称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要求变得越来越迫切,由此而来的压力,也迫使企业家们不得不重新对企业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思量。
二、 文献评述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时期。在早期,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的存在只有一个任务,那就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故而企业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不应该去考虑利润之外的任何事物,此种思想也在理论界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只要努力去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得见的手”,全社会将会走向整体利益最大化。弗里德曼也认为企业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在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去自由竞争,从而获得利润的增加。这些观点长期被企业理论的研究者和企业经营者奉为宗旨,极力维护。
1929年美国发生的经济大萧条,开始促使人们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反思,学术理论界以及企业家们逐渐开始认同凯恩斯学派的观点,他们一致认同企业并非仅仅作为一个追逐利益的个体单独存在于社会中,而是与社会各界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所生存的环境是开放的,并且具有多种功能的,企业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存、互相依赖。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确是企业经营的主要动力,但是企业对社会发展所应担负的责任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利润的追逐,社会责任的理念应该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要注意其获得利润的手段与途径是否会对社会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或者用现代学术界流行的词汇,就是是否会对“利益相关者”产生不良影响,利益相关一般包括企业员工、供应商、消费者以及周围社区居民等等。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理念对传统的企业角色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故而我们可以把20世纪20年代看作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开端。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角色是多元化的,除了追逐利润最大化,提升企业的社会绩效也应该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一环,即企业除了要为股东的利润最大化奋斗,也要确保其利益相关的利益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会对企业的生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与任何新理论的产生一样,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自它“出生”的那天起,就不断地遭受传统理论的攻击。
新古典经济学的追随者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要付出代价的,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权利把企业所有者的财富浪费在那些不能为所有者带来利润的行为上,故而,他们反对企业去从事社会责任方面的活动。所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而言,如何找到有力的论据去回击反对者是及其重要的。于是学者们从最直接的企业利润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入手,探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能够增加企业的利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为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提供最用力的武器。
学者们对企业利润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工作:
比如Eilbirt、Ingram、Waddock和Moskowliz、Parke和Grave、A.P.S tan wick的研究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因,企业财务绩效为果,两者正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越好,其财务绩效就会越好。它的理论依据在于,企业存在与社会之中,企业的生存需要其利益相关者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企业进行投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满足其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使得该项投入得到持续,从而维持企业的发展以及影响企业的长远价值。
Singer和Fraiziner、Holman、New和Vance、Ingram等研究者得出的实证结论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会对企业当期或者后期的财务绩效产生不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越多,其财务表现就会越差,从而企业社会责任为因,其财务绩效为果,两者之间负相关。它的理论依据在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承担成本,这使得它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企业利润会减少,投资者们也会因为利润的下降而减少投资,从而进一步恶化企业的财务绩效。
Folger和Siegel以及Nutt、Aupperle Carroll和Hatfield、Berman、McWillams等研究者的结论是: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都和企业的财务绩效在统计上不存在任何显著相关性,也即二者之间没有相关关系。
由上可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大量实证研究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究其原因,在于理论研究者们没能够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创造出完整的理论基础。
本文试图运用新经济增长模型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投入(CSR)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给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利润之间提供数理逻辑,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理论基础,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操作提供依据。
三、 模型分析
1. 模型假设。文章在保罗·罗默1990年所提出的研发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企业社会责任投入这一变量。罗默的研发模型主要分析经济增长与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并不研究利润和产品价格。笔者主要在企业的层面上去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其中,利润与产品价格是本文讨论的核心变量。文章假定在企业内部有两个生产部门,一个是最终产品生产部门,另一个是负责社会责任投入的部门,企业的总资本为k,其中分配给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资本为k1,分配在社会责任投入部门的资本为k2,故而有:k1+k2=k。企业的生产函数为规模报酬不变的道格拉斯函数,用l表示企业生产产品的劳动投入,并且劳动与分配在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资本k1共同生产产品。y=k?琢1l1-?琢,0
2. 模型分析。文章分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时、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前、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后三种情况来讨论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
(1)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在预算约束下,企业实现其利润最大化,所以其拉格朗日函数为:
L=py-wl-rk+?姿(k-k1-k2)=pk?琢1l1-?琢-wl-rk+?姿(k-k1-k2)
由拉格朗日函数分别对k1、k2求偏导数,并令各自的偏导为零,可得:=。并将其带入利润函数对k1、k2所求的偏导数中,可得:=。再对利润函数求k2的二阶导,由其表达式显然可知其为正值。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可以解释为:若用?仔max和k*分别表示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时的利润和CSR投入,则当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时,也即企业利润达到?仔max时,一定满足企业增加一单位的CSR投入所带来的利润增量与企业投入一单位资本到最终产品生产上去所获得利润增量相等,此时,亦即达到利润最大化状态。
(2)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前。根据文章前面的假定,企业刚开始进行CSR投入时,最容易获得社会认可,从而可以相应在价格上得到优势,此时产品价格上涨幅度的变化量也是最大的,但是随着行业内其它企业也进行了CSR投入,导致产品价格的增加量随着CSR资金投入而递减。因此显然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前,增加1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产品价格增长幅度大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增加1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产品价格的增加幅度,即:>,对上式两边同时乘以k?琢1l1-?琢,可得:>>0。
上式的经济含义是: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前,增加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利润增加量大于增加单位资金用于最终产品生产所带来的利润增加量。由p对k2的二阶偏导,易得利润对k2的二阶导数为负。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为:在企业的利润尚未达到其最大利润?仔max前,增加单位CSR投入带来的利润增加大于单位资本增加在最终产品生产商所获得的利润增量,而且随着CSR投入的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增加的幅度是不断减少的。
(3)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之后。根据文章前面假定,企业在最初阶段进行CSR投资时,最容易赢得社会认可,相应在价格上获得的优势也越大,此时产品价格的上升幅度也最大,但是随着其他企业也增加在CSR上的投入,产品价格是以递减的幅度在增加。故而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后,增加1单位CSR投入带来的产品价格增加幅度小于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增加1单位CSR投入所获得的价格增长幅度。
所以,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后,满足:。
上述结果的经济含义为:在企业达到利润最大化之后,增加单位CSR投入所带来的利润增量,小于增加单位资金在最终产品生产上所获得的利润增量。由p对k2的二阶偏导,易得利润对k2的二阶导数为负。
其经济含义为:当企业达到最大利润?仔max后,增加单位CSR投入带来的利润增加小于单位资本增加在最终产品生产商所获得的利润增量,而且随着CSR投入的不断增加,企业利润增加的幅度是不断减少的。
综合以上三种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企业CSR资本投入与企业利润之间表现为倒U型关系,即:一开始,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投入的增加,企业利润会得到增加,但是当企业达到理论最大化时,再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投入,企业的利润将会随之减少。
四、 结论与政策
由上述数学模型推导,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条结论用于指导实践。结论一:由倒U型曲线可知,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在达到其利润最大化后,是动力递减的,也就是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在某一阶段后,表现为越来越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动机会越来越强,这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必然结果,所以,如果仅试图去依靠企业自身的动力去进行自我约束,是不现实的,由以上数学模型可知也是不科学的。从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需要得到外界的推动,也就是政府和社会群体的监管,换句话来说,也就是“企业是不自觉的,需要一个严厉的监管者”。而在监管主体中,笔者认为因为“搭便车”的原因,社会群体也存在监管动力不足的问题,所以,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过程中,政府是监督机制的主体,社会群体只是辅助角色。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要从维护社会运转以及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依靠政府权利和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并强化政府执法力度。这一手段,才是真正保证企业按其职责去履行社会责任的保证。
结论二:企业在发展伊始会由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原因去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一旦达到利润最大化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便会衰减,这是我们从文章数学模型中得到的结论。在现实的企业经营中,超过利润最大化的阶段一般都是企业资本投入比较大的时期,故而,当企业处于资本比较大的阶段时,更易于倾向于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换句话说,政府这一监管主体的重点监管对象应该是那些大资本,大企业,因为由上述数学模型可知,它们更易于倾向损害社会利益。其实这一结论和现实生活也是吻合的,一般来说大资本、大企业,尤其是那些垄断性质的企业,由于在市场上没有任何企业可以挑战它们,一家独大从而可以为所欲为,自然具有很大动机去侵害利益相关的利益,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活生生的例子也已经告诉了我们这一道理,所以对于大资本、大企业,政府要在监管上要更为严厉,更为重视。动用政府权利和法治制度去严格监督他们从而去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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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益相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F4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1-0018-03
21世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是推进人类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企业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交易成本最小化或者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更重要的是承担起社会责任。烟草企业作为特殊产品的国有垄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加对社会的正面贡献应成为烟草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
一、基于利益相关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文献综述
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一直是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研究领域各自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探讨公司对社会所承担的经济、道德和伦理责任,而利益相关理论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直到20 世纪90 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才被认为是可用于评估CSR 的最为密切相关的理论框架。
在利益相关理论作为评价社会责任的理论框架下,一些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应运而生。最著名的有KLD 社会指数体系和ARESE 社会责任评价标准。近年来,我国以利益相关理论为基础建立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成果逐渐增多。李瑞兰等(2009)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出发,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并且可以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的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姚立根等(2010)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员工分层的角度建立了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叶陈刚、曹波(2008)将企业社会责任层次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提出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同时,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成果也开始出现。如华立群、朱蓓(2009)创建了中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刘文浩、刘禹君(2012)建立了食品类行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烟草企业作为生产特殊产品的国家垄断行业,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烟草企业的两个价值观“以国家利益为上,以消费者利益为上”概括了其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但同时,烟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必须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目前,探讨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论文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的仅有廖建军以烟草企业为例构建的垄断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但在这篇文章中,对烟草社会责任的指标选择仅仅是主观性题项,而缺乏客观性指标。因此,本文拟构建一个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由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互相补充的“两位一体”的烟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二、烟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实现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一般采用Waddock(2000)的观点,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但这种分类方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影响的重要性和层次性。考虑到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相互影响的关系,将烟草企业CSR的评价范围界定为四个层次八个方面。核心层(内部直接利益相关者)、紧密层(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间接层(间接利益相关者)和延伸层。
核心层是烟草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和员工。烟草企业作为国家垄断企业,其股东就是国家,对股东的责任就是对国家的责任。烟草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和其他企业具有一致性,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发放薪酬、保障生产环境安全、规划职业生涯等。
紧密层是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其外部利益相关者涉及到烟草关联企业(烟草供应商和零售户),卷烟制品消费者以及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对关联企业的责任包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付款、及时供货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是提供低危害高质量的产品,最大化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间接层包括对社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包括建立公共吸烟区,尽可能减少被动吸烟造成的危害;参与社区发展规划,慈善捐助,提供就业岗位等。
延伸层主要是环境保护。主要体现在生产中使用清洁能源,避免释放污水、有害气体。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烟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和测度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本文对烟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分层,设计了8个一级指标。考虑到社会责任的多维度属性,为了准确反映烟草行业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本文对二级指标的选择包括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考虑到烟草行业的特征,设置了36个客观性指标和48个主观性指标,然后针对烟草行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某烟草商业系统的24家烟草公司的领导和员工,某大型卷烟厂周边社区的群众,以及街头随机的一些消费者。共发放调查问卷260份,回收246份,剔除不完整问卷,获得221份有效问卷。要求被调查者在每类指标中选择2―6个指标,然后对指标选取率进行排序,选择每类指标中排序在前并且选择率超过50%的指标作为烟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最终确定了21个客观性指标和15个主观性指标(见下表)。
(二)指标权重的计算方法以及数据的获取
本文对指标权重的计算采用层次分析法。在确定了准则层、目标层和指标层的基础上,构造出比较判断矩阵。对判断矩阵的构造,采用1―9标度法设计了调查问卷,然后进行专家咨询。
为了保证权重计算的准确性,我们选取了22位专家,最终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出了9个判断矩阵。
其中,准则层对目标层的判断矩阵为:
A=
用同样的办法,得出指标层对准则层的判断矩阵,由于篇幅关系本文略去。
在建立判断矩阵之后,计算单排序权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利用Yaahp 软件进行一致性检验和层次单排序结果如下:
比较判断矩阵A 的最大特征值:λmax=8.2726
归一化特征向量wi={0.2378,0.0320,0.0581,0.0458,0.2033,
0.2702,0.0763,0.0763}
一致性指标CI=0.0390,RI=1.4130,故一致性比率CR=
0.0276
同理,指标层对准则层的比较判断矩阵B1、B2、B3、B4、B5、B6、B7、B8,分别计算单排序向量并做一致性检验,最后计算层次总排序权值和一致性检验。
得到的其余9个判断矩阵均符合一致性标准,即CR均小于0.1。对层次总排序的计算结果(如本文表中所示)。
四、结论及研究展望
通过对烟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权重的分析,可以看出,烟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首先要坚持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保障国家利益就意味着要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0.2378),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国家的税收(0.2702)。其次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0.2033)。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烟草企业应该注重对社区和公众负责(0.0763),同时要建立环保意识(0.0763)。当然,烟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有自身利益的追求,包括对员工的责任(0.0320)和对关联企业的责任(0.0458)。
烟草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对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成为一项长远的和复杂的工作。对烟草企业社会责任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是对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实证检验,在进行实证检验的基础上,判断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并提出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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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企业管理的社会责任
管理的社会责任理念发端于西方。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当中,已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内涵,但是却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对“社会责任”一词还很难作出统一的定义。泰罗曾明确指出,管理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雇主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也联系着每个雇员实现最大限度的富裕。科学管理的中心问题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基本的方法是实现任务管理、标准化和职能化;与泰罗类似,法约尔在关于人的问题上也主张淘汰那些不管什么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很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的人,主张为每个工作岗位选择合适的人,提倡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所有这些都是围绕提高工作效率这一个中心。由此可见,泰勒、法约尔等人传统管理理论强调的是科学、技术和理性,关心的中心问题是效率、产量和利润,人主要被理解为达到这一目的的工具和手段,人的需要的满足,人的成长和个性的发展等,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
与之相比,英国管理实践和管理哲学家谢尔登,则提出了比较全面和深刻的思想。他认为,管理的目的不是纯粹的商品生产,而是某种有价值的商品生产,并且管理要对进人工业中的人负有一定责任,包括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才能,并尽可能使工作适合人,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发展。因此,谢尔登把企业中人的作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纵观现在学界对管理的社会责任的定义,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分别趋于以上两种:一种是与传统管理理论相接近的古典观点,认为管理者的主要责任就是从公司的真正所有者的最佳利益出发来从事经营活动,管理的社会责任仅限于实现组织利润的最大化。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是这一观点最直率的支持者。另一种观点在实质上与谢尔登的思想相近,罗宾斯概括为社会经济学的观点,认为管理当局的社会责任不只是创造利润,还包括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这一立场是基于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已经发生变化这样一种信念⑴115。德鲁克可以称为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强调企业的目的不在于企业本身之中,而在企业所处的社会之中,企业的宗旨是创造顾客,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
强调管理的社会责任在任何时代都是有其现实意义的。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社会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从社会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企业从社会中获得的利益远不止是经济方面的,因此,创造利润也不能成为企业管理的唯一社会责任。因此,作者对企业管理的社会责任的理解基本倾向于社会经济学的观点,只是在对具体定义的理解上稍有不同。基本思路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管理的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讨论。首先从企业管理所关联的对象即企业内外相关人员以及企业自身的角度进行分析,重在指出企业管理为什么要对相关人员和企业自身负责,然后从企业管理对社会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重在阐明企业管理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
二.企业管理应承担的对相关人员以及对企业的责任
企业管理所关联的对象包括两类主体:企业内外相关人员;企业自身以及其他企业。因此,企业管理对这两类主体必然包含了特定的责任关系。
所谓企业管理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指管理应该承担的,对组成企业的员工以及对企业员工之外的人的责任。
员工是组成企业的最基本单位,员工自身素质的好坏以及他们能力的正常发挥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前景,因此,企业应重视员工职业能力的培养,并尽可能使其潜力发挥到最高程度。在以往的经济形态中,人对物的依赖性很强,物质资源的占有决定着生产的发展;但是在今天知识经济的情况下,各项生产活动对物的依赖程度大大下降,相反对人的依赖程度空前提高。人的能动性、主体48性地位不断增强,在当前的经济形态下,决定经济地位和市场地位的因素是知识资本或智力资本,是知识和智慧的载体,而不再是土地、资源和原材料等,这样,人的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促使企业管理越来越重视员工能力的发挥以及对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髙。
同时,企业的管理方式如何、利益分配如何,还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状况,关系到他们的社会价值追求的实现。因此实行尽可能合理的、合乎人性的管理方式,公平地分配利益,是企业管理的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
除了一定要重视员工的发展之外,企业还必须对企业之外的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企业不仅仅应该对企业所有者以及企业内部负责任,而且应该从共同体的角度出发,承担某种有价值的商品生产,对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如消费者以及地方利益等负责任。
SA8000是将社会价值引入企业实践的重要标准,这一标准的制定以及实施,标志着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SA8000是社会责任国际(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简称SAI)制定的全球第一个可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的新兴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该标准的依据是国际劳动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世界人权宣言,标准内容涉及童工、强迫劳工、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以及管理体系等9个方面的要求。SA8000对于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利益相关者利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突出强调了管理对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所谓企业管理对企业的责任,是指管理应该承担的,对自身以及除己之外的其他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企业自身而言,管理应承担的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便是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我们应该支持企业争取正当的利润,但反对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古典经济理论用“经济人”这样一个概念赋予企业以文明性质和伦理价值。它们从经济学的“道德中立”原则出发,假定且要求企业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不考虑企业行为的消极后果,不考虑企业获取经济利益手段的观点。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将获取最大利润为其首要任务本无可厚非,
但是,企业同时也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存在于社会之中,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企业的决策必须从社会的大环境下出发。企业是社会的产物,它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能够为社会服务,如果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势必将被社会所淘汰。
对于除己之外的其他企业,管理应该承担公平竞争的责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处于社会之中的企业都不得不面对竞争。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企业的宗旨.和目的不在于企业本身之中,而在企业所处的社会之中,企业的宗旨是创造顾客,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在创造顾客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竞争问题。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适应竞争;要想求得发展,就必须在竞争中处于优势。有些观点认为,为了能够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可以采取任何手段和方式,当然其中包括不正当竞争。但是事实上,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可能在短期之内能够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从长远来考虑,不只不利于其他企业的发展,这种对行业规则的破坏,最终也会使得自己的企业尝到苦果。因此公平竞争是企业管理应承担的责任。
三.企业管理的社会责任的种类
企业管理本身对社会生活的关系,主要包括对经济生活、法律规定、道德伦理的关系。从这一角度看,企业管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以及道德责任等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管理必须承担的一个不言自明的责任是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EconomicResponsibility)是英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汇,包括为企业自身创造价值和为社会发展提供经济支持这两个方面。
为企业自身创造价值是企业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作为企业管理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在不同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描述,但多数人将其视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责任。经济责任一向被视作企业管理的基本责任,在早期,这一责任甚至被推崇为唯一的责任。但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固然为企业始终不渝的使命和目标,但企业对利润的追求不能建立在践踏法律、无视伦理和公益的基础之上;企业除了对本身负责之外,还要对企业以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为社会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也是企业管理本身不可推卸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在企业管理的社会责任中的地位稳固而不可动摇。这一责任,除了创造经济利润、实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外,更加重要是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包括承担税收以及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经济储备等。企业的每一个重大决定都有可能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本行业的发展方向,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因此,企业在决策时除了考虑自身利益之外,更应有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
其次,企业管理必须承担与自身存在相关的法律责任。
西蒙(Simon)等学者认为企业的目标在于追求利润,但缘于企业管理者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的和充满约束条件的世界,加之企业管理者自身的‘有限理性’,故企业不能真正实现利润最大化,只能寻求到一个令人满意水平之利润,因此,企业的目标,确切地讲也便是实现满意利润。”这里西蒙所认为的企业所面对的世界当中所包括的约束,理所当然地包括法律的约束。
我们可以将“企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理解为法律所明定的企业义务。传统上,很多学者将企业管理的经济责任寓于法律责任之中,导致二者在事实上很难区分,但是实际上,它们应属于不同的责任类型。“企业管理的经济责任”所表明和强调的只是这样一种含义,即在追求企业利益这一特定目标的时候,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要求;而“企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所强调的则是企业有义务在企业利益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律。因此,法律责任不同于经济责任,甚至经济责任要从属于法律责任,法律代表着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经济责任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企业自身的利益,而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高于企业的利益。
最后,企业管理也应该承担由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所要求的道德责任。
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WilliamClayFoid,Jr曾经说过好的企业与伟大的企业之间是有差别的。一家好的企业可以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一家伟大的企业也可以提供优秀的产品和和服务,但它还要努力地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这个观点无疑是承担企业管理道德责任的好处所在的有力佐证。
道德是指规定行为是非的规则和原则,法律规定是最低的道德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包括企业在内的每个公民和实体的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是否能够承担道德层面的责任,就不是像遵守法律规定那么简单了。基本上每个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企业经营活动的时候都能够承担起管理的经济责任;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者能够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缴税,在经营过程中保证遵纪守法;道德责任是对企业的最高要求,虽然称之为责任,但更多的时候是要缘于企业的管理者发自内心的愿望,只有企业自觉主动地承担,道德责任才能真正成为企业成长的内在元素。
关键词:利润最大化;社会责任;利益;制约
企业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最大化是其关注的首要目标,它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完成本应由政府或社会完成的工作。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越来越受到挑战。从社会角度来讲,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是构成这个有机整体的单元。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企业,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任何一个企业,对于推进社会的有序发展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应正确处理好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以便在其今后于己于社会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
一、利润最大化
一般微观经济学将企业看作是等价于“理性人”的组织,而追逐利润是企业的本质,因此企业利润最大化观点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有根深蒂固的地位。利润最大化是重要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理念之一。它是指在企业投资收益确定的条件下,通过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实现企业利润总额的最大值。这种观点认为:利润代表着企业能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企业财富越多;当每个企业都在为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而努力时,就是实现了社会总财富的最大化。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各个企业之间此消彼长,优胜劣汰,企业为了谋求生存更是为了发展,必须要紧跟市场的需求,不断地将产品更新换代,不断地提高产品或者是服务的质量,用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不让自己被其他企业挤垮。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并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扩大销售以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企业通过将营业活动获得的盈利重新投入到生产、销售之中以获得更大的利润,促使企业不断更新改造设备、改进技术和管理,而企业也在这个资金的循环过程中发展壮大。由此可见利润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追逐利润已经是企业的本能。因此利润最大化这个观念在经济学界曾长期占主导地位。
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其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商人在社区压力下追求社会利益的行为,延及于中世纪的商人在教会的压力下遵守商业道德,照顾同行成员和关心其所在社区利益的行为。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商人们开始奉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准则,对于社会责任熟视无睹。经济主体只要在符合法律、伦理的最低要求下实现最大利润,即算尽到了社会责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权利也进一步扩张,企业侵犯社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社会上强烈要求并呼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反对污染,反对垄断,希望通过立法建立消费者权益和环境保护组织,迫使企业尊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表现为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带有“刚”性的。第二层次表现为企业的“道德责任”,或者可视为“志愿责任”,这是企业的形象之树,是提升企业社会价值的重要载体。一个优秀的企业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更要懂得回馈社会,当然这是“柔”性的。
三、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一)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对立的关系
利润最大化虽然有利于实现市场的调控作用,但是企业盲目地追求利润,就会忽视甚至是侵害其他相关方面的利益。有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不惜减少成本、降低产品的质量,这样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则要求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动承担起他们对环境,对社会,对消费者的责任,承担这样的责任是要以牺牲一定的利润作为代价的,这就与利润最大化的观点产生了矛盾。而且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兴起,利润最大化受到了空前的挑战,甚至造成企业羞于提及利润的社会局面。
(二)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统一的关系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促进利润最大化的实现
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表明该企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当企业参与社会活动之中,它付出了金钱,成本等等,但与此同时,该企业又向社会表明了自己是一个对社会富有责任感的企业,能够在生产、销售等活动中把公共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上,例如无污染循环使用,关心员工,关爱社会等。这些都能使社会公众对该企业得到良好的认可,从而为该企业今后的发展和获得更大的潜在利润埋下伏笔,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2、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能够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能够增加企业实力,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这时再让其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强人所难。企业只有在盈利的基础之上才能谈得上尽社会责任,有一定数量的盈利,在满足企业与股东利益需要之后才有可能尽其社会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必然视盈利为其首要任务,否则就会失去企业本色而成为公益性单位。因此,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能够更好的承担社会责任。
(三)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不能单独把二者之间的关系孤立起来谈,既要看到对立的一面,同时,也要看到统一的一面。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基础,企业社会责任制约企业对利润的追求。
企业只有在认真看待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才能真正理解了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社会责任对自身长远发展的深远影响,从而,在今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才能更好的将二者结合,达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目的。这不仅是对企业,还是对社会都是一个良性的发展。正确看待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甚至是对社会来说都是必须正确面对的。
1、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基础
利润是企业生存的根本,追求利润是企业的本能,利润最大化是有它存在的必要。而没有企业就更不用提及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就必须要有企业的存在,也就是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在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这就好比一个人,要是吃不饱就不用去谈什么琴棋书画之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一个现实基础。只有企业实现了利润最大化,那么该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才会得到实现。
2、企业社会责任制约企业对利润的追求
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是无所顾忌的,在这个过程之中也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其中的一个。要理解这点,我们不妨引用一下法律的思维,一个人的任何一种权利的实现都是另一些人权利的制约,也就是另一些人的义务。追求利润既是企业的本质也是企业的权利。企业能够获得利润是多方因素相互制约,相互妥协的结果。在追求利润的这个过程中,企业的权利得到了实现,那就是说有人的权利被制约了,他们履行了义务。同理,企业要实现它的权利,他也要遵守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它的社会责任。企业追求利润并没有错,但同时企业会受到社会责任的制约。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社会责任 利润 利益相关者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到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是要考虑到影响企业行为和受企业行为影响的各方相关者的利益;企业要转变其财务管理的目标,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转向企业价值最大化,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企业总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应当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企业价值得到提升;同时又可更好地提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使得企业与社会都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内涵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财务决策的准绳,也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在财务管理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众多的财务管理目标理论,主要观点有:总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这些财务管理目标是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随着人们对企业、社会认识的不同而不断变化。
在很长时间里,管理者通常是以企业获取利润的多少来衡量企业的竞争能力,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但是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来看,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的目标有很大的局限性,很容易造成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决策,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由于全球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上的差异,使得不同条件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也有所不同。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
■二、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矛盾与一致性
(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财务管理目标的矛盾
每当提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反对者最大的理由就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导致企业经济负担的加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利润是企业存在的基础,也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动力。但是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不可避免地要以一定的经济利润为代价。如果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导致企业的亏损,甚至于导致企业破产。企业的破产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要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大得多,如果企业都无法经营下去,给员工的生存带来了压力,消费者无处消费,那么社会怎么能够健康地持续发展呢?因此,许多反对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但是事实并不如此。
(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相契合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企业追求正当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很多承担了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甚至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收益。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给企业经营上带来一些影响,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方面的。从短期来看,社会责任的承担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股东财富,但是从企业长期的发展来看,积极的一面是远远大于消极一面的。
1、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展现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在参与社会活动的同时,虽然消耗了部分经济利益,但是企业的行为向社会展现了其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正是因为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目标才会被员工所认同,产品才能被更多的消费者认可,企业也才会被社会所认可。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可,就能够创造一个更加适合企业发展的经营环境。
2、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广告效应
在企业的营销管理过程中,为产品做广告宣传是扩大销售的必要手段,广告费用也成为了企业经营中一笔较大的支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往往以企业的名义直接出资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如教育、扶贫、慈善事业等等。这样企业在广泛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公众形象,扩大了企业的声誉。
(三)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1、法律强制下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从法律的角度说,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财务目标是相契合的,企业只有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够长期生存发展,以实现企业营利的财务目标。
2、市场经济体系下财务管理目标与社会责任的一致性
市场经济体系下,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主要取决于市场上的自由竞争程度。消费者是企业的衣食父母,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不可能得到公众的认可,最终必然会被社会,被消费者所遗弃,难以持续经营。而企业在对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虽然会付出一定的成本,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赢得了社会,赢得了消费者.增加了企业的声誉,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及原因
(一)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企业奉公守法是社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是企业能够生存的底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经营,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维护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企业为了赚钱,不顾消费者的利益
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是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利用免检制度做出的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重大责任事件,这起事件反映出我国企业目前存在着许多问题。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利益,这也是其存在的基础和动力,但企业唯利是图,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三)企业推脱责任,逃避责任
一个长期奉公守法,服务于社会,以消费者为中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有些企业在产品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公众看到的不是一个积极承担责任的企业,而是想尽办法推脱责任的企业。企业一味地推脱责任,最终只能导致公众对企业丧失信心,损害企业努力经营的社会形象。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使企业更好地实现财务目标
(一)相关部分法律法规的完善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然要支付现实成本,所以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从战略角度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初级阶段。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应合理使用国际通用并符合本国国情的法规规章,以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准则。如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目前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具体的质量标准近3000个,但由于这些法规和标准的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交叉冲突,使得法律中存在漏洞,这些漏洞给了违法企业可乘之机,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
(二)加强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培养“企业公民”意识
企业是社会的一个单元,应该像公民个人一样,成为对社会发展负有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公民”。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薄,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种负担,只要有可能避免,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地逃避。如果被动地承担责任,则缺少积极性,达不到预期效果,不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真正认识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不是一种负担,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为自身创造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