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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制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9-15 20:42: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第1篇

一、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本人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全国、自治区“两会”精神,学习xx届五中、六中中全会精神,学习盟委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部署。按要求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处级干部分月集中培训,主动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读书会、报告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能利用空余时间学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闲暇时间能坚持阅读哲学、文学等方面的书籍,以充实自己。能主动参加机关各项活动及公益活动,遵守机关制度及各项纪律。

工作中,能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维护集体荣誉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安排工作时,即考虑工作需要,也考虑干部职工的具体情况。在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议事决策制度,通过集体研究决定。一年来,我们班子团结、相处和谐、领导有力,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能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党纪条规,并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能及时研究和部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全系统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二、完成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作为主要领导,在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上,坚持班子内部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并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本人把主要精力放在建好班子、带好队伍、维护大局、保障发展上面。具体讲:

一是召开了全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组织了副科以上干部参加的读书会;提出了XX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了全年自治区、盟委、行署安排部署的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在机构改革中,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在两区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局;落实了盟局机关及药检所办公及业务经费;重新调整和任命了机关环节干部;推选了副处级后备干部;协调了药械不良反应机构建设、综合监管与餐饮服务职能移交事宜,相关工作正在落实。

三是重点抓了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包括: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药检所食品检验扩项认证工作;基本药物监管等等。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顺利完成了阿盟药品学会换届工作;组织开展了阿盟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局十周年庆典活动。

四是帮扶企业与对外交流方面,我们通过协调自治区局、国家局,为苁蓉集团取得了两个规格的“七味苁蓉酒”药品再注册批件,使我盟有了正真意义上的一家药厂。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为苁蓉集团引进了神威药业集团,促成神威药业集团与苁蓉集团达成了合作框架协议,神威药业集团计划3—5年内投资10亿元以上,这将会推动我盟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继续与“共铸中国心”联系,送xx市的六名先心病患儿到北京阜外医院进行了免费手术。

五是确保干部职工利益方面:移交地方后,在工资津补贴调整到位的基础上,与人社局、公积金中心核对,纠正了部分职工累计错误,补交了部分欠交的费用。投入10余万元,安排了干部职工到外地的考察,安排了干部职工的年度体检。合理安排经费,使机关干部能够按要求参加国家局、自治区局安排的各种培训和学习。为开发区、示范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了8万元的执法设备。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想办法,逐步解决条管时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足部分。

三、不足与问题

班子方面: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新问题的点子少,处理问题的办法不多,有些方面效果也不是很明显,比如说:在药品不良反应机构建设、职能调整等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但进展不大。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面也没有新的突破。在机关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也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个人方面:深入一线少,参加市场检查少。在工作上有可以松一口气的思想,有得过且过的思想。有时对工作要求高,对同志们的关心少。

以上问题,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认真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力争顺利通过盟委验收。

二是积极向盟行署争取,并协调编办等有关部门,合理落实不良反应机构建设、职能调整等事项。

三是稳妥的做好环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争XX年第一季度完成。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探索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热情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多关心干部职工,包括思想状态、所需所求,实实在在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

第2篇

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的发展沿革

1保健食品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演变

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由卫生部门对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产品及说明书进行审查批准,并制定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5]。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6]。2003年国务院将食品、药品重点列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审批职能由卫生部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2008年,为实现监管职能的有机统一,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划归卫生部隶属,至今,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隶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8]。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许可司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明确承担保健食品许可管理、审批等工作[9],同年组建了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10],以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改革变化见表1。

2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

从《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框架体系[11-12]。1995年,《食品卫生法》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管理范畴,保健食品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出台,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给予明确规定。随后,针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学评价、评价程序、检验方法和产品标识等开展了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1998年颁布了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和良好生产规范等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密集和实施,为保健食品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2005年,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家严把保健食品准入关,强化保健食品的审批,将保健食品改革为注册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仅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加强了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颁布了保健食品命名、产品现场核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保障了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2009年,依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功能性和安全性等技术的规范要求,对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等出台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专家学者的职能。2011年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方面配套了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复核检验规范、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和规范等[13]。经过十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架构已基本建成,主要的法律法规文件见表2。

3保健食品允许申报功能的变化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演变带来了监管内容上的一系列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保健食品允许申报功能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变化。保健食品按功能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调节人体机能为目的的功能类产品,另一类是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自保健食品审批工作开展以来,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经历了不断的变化。1996年,依据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和检验方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为免疫调节、延缓衰老等12项[17],1997年增加了调节血糖、改善胃肠道功能、改善睡眠等12项功能,使保健食品可申报功能扩大到24项。另外,在“营养补充剂”中纳入了强化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三种食品[18]。2000年,因改善和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作用机制不明被取消[19],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22项,2003年进一步调整规范了其中的14项功能名称,对2项功能名称分解为8项,减去了抗突变1项功能[20],至此可申报功能调整为27项。2005年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允许申报新功能[1]。2011-2012年,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进一步对保健食品功能范围的调整进行了多次的征求意见,拟将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同时取消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声称科学性不强、易与疾病治疗相混淆和易误导消费者的功能、取消缺乏客观指标评价、缺乏社会需求的4项功能[21],使保健食品的功能从27项压缩为18项。我国保健食品的功能申报变化见表3。

4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调整

保健食品实行批准文号的身份管理制度,即保健食品企业必须为产品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监管部门核准颁发批准证书,获得相应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保健食品的合法证明,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产品。受国家机构改革的影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2003年7月前由卫生部核发,2003年7月至2008年10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2008年10月后由卫生部隶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我国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按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分别核发。2003年7月8日前,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形式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形式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2003年7月9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形式作了改变,国产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份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份号+4位顺序号。另外,值得关注的是,2005年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打破了保健食品的注册终身制。由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载明有效期,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原则,2005年7月1日以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受现行批准证书5年有效期的约束[22],而是在监管中以清理换证方式解决。我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相关调整情况见表4。

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建设历程的分析可见,近年来我国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制基础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尤其是2005年注册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系列规章的建设,使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度系统基本形成,而且具有按品种监管的特性,避免了多头监管的情况。与分段监管模式下易出问题相比,保健食品按品种监管已经体现出了监管机构、法制基础建设的优势。但是,受经济利益驱使,保健食品问题依然未能被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的监管仍存在薄弱盲区[23-24],如伪劣原料、非法添加和广告宣传问题等[25]。基于此,提出2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局面,但在注册准入环节出台的规章文件占整个行业的70%,而生产和流通环节却分别只占12%和18%,保健食品在后期监管环节仍应加大力度[26]。另外,保健食品的标准体系还未形成,给检测产品带来一定困难。因此,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制定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构建保健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27]。

第3篇

1.日本“保健机能食品制度”的产生背景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1年4月1日制定和实施了有关食品的新法规“保健机能食品制度”。近年来,日本的食品行业一直呼吁要求缓解有关食品的管理制度。与此同时,美国向日本施加压力要求其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符合食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与食品规格统一化的国际潮流相接轨,日本开始正式实施了“保健机能食品制度”。

2.日本“保健机能食品制度”的主要内容

“保健机能食品制度”是将“所谓的健康食品”中的那些符合于日本厚生劳动省制定的特定要求的食品准许为“保健机能食品”。根据其使用目的和机能的不同,“保健机能食品”被分为需要接受个别审批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格、标准的话即可被认可的“营养机能食品”两大类。“保健机能食品制度”的实施,在法律体系上将保健机能食品定位一般饮食物和医药品之中间的地位。

3.特定保健用食品的批准状况

日本的特定保健用食品已经上市和经销了10年有余。截至2004年8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批准了439个特定保健用食品。在2003年底,特定保健用食品的市场规模已经发展到了超过5700亿日元。新的制度对其剂型也加以了放宽,非传统性食品形态如片剂和胶囊也得到了认可。最近,不少以片剂或胶囊为剂型的食品也得到了批准。从被批准的食品的保健用途(功能)的分类来看,具有调整肠道机能(多与乳酸菌、低聚糖,食物纤维相关)的食品占压倒多数的比重。其次是以抑制血糖升高,降低血脂,降低血压和促进钙的吸收的食品居多。

从这几年被批准的特定保健用食品的状况来看,调节血糖、胆固醇、血压等与生活习惯病密切相关的食品及齿科相关的食品在不断地增加,与此同时,和以往一样以难消化性浆糊精、低聚糖等为有效成分的食品依然被较多地批准为特定保健用食品。之所以难消化性浆糊精等一直较多地被申请和批准的原因是,其成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已经比较明确,试验所需要的周期也比较短,费用消耗也比较少,审查也相对比较容易通过。

第4篇

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 完善乳品安全追溯体系

推荐单位:上海市质量技监局

上海市质量技监部门督促上海市12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目前,这些乳品企业已全部建立起信息记录和数据查询平台,全面掌握了原材料验收、原材料库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管理、产品出厂销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了乳制品产销链的全追溯。

案例七 选饭店看“笑脸”

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实行量化分级公示

推荐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监督公示管理制度,将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每次监督检查结果分别以绿色“笑脸”、黄色“平脸”、红色“哭脸”的卡通形象,在上海市各餐饮服务单位门口或醒目处进行标示,显示其食品安全状况的优劣。

2012年,上海市食药监管部门还建立了上海餐饮服务单位的“面容”等级评定数据库,市民可在网上实时查询饭店的食品安全状况。

案例八 跨出“柜台”精细服务

“精细化服务”为外贸食品安全护航

推荐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松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打破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常规,主动跨前一步实施“精细化服务”,形成一套较科学的出口食品管理体系。先是缩短了通关速度,节约了物流成本,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力,仅此一项每年为辖区内企业节约成本1 000多万元;二是延长企业产品货架期,产品可以在国外货架上多存放一个月,增加销量;三是提高了企业自检能力,减少检验检疫抽检量,加大检测针对性,综合抽检效率明显提高;四是明显提高了出口产品质量,被国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也由2009年的4批次降至目前的0批次;五是促进企业质量体系改进,有效提高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截至目前,“精细化服务”已使辖区内51家企业受益,促进食品出口将近20亿元,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 000多万元。

案例九 “农村厨房”纳入“正规军”

创建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

推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食安办、奉贤区食安办、嘉定区食安办 崇明县食安办

农村家庭自办酒席一直是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之一。近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奉贤区、嘉定区、崇明县建立了由乡镇政府牵头,区县食药监管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农村自办酒席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以往被视为“野路子”的农村自办酒席场所和从业人员被纳入“正规军”,采取了严格管理。

案例十 “化零为整”群治“综合病”

以城区综合管理“大联动”为平台,加强食品公共安全管理

推荐单位:上海市杨浦区食安办

上海市杨浦区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流动食品摊贩较多,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单个监管部门难以治理的“综合病”。2012年以来,杨浦区食药监分局将原有的4个食监所分所拆分为6个,每个分所对应管理两个街镇。以街面和小区食品安全为重点,围绕无证餐饮,流动食品摊贩、食品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等进行监督管理,共处罚无证餐饮25起,联合执法取缔地下食品加工窝点5起。其中,五角场街道“德笼馆”餐馆因房屋属性问题长期处于无证状态,有关部门利用“大联动”平台积极会商,主动跨前,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将其纳入监管;新江湾城街道通过巡查及时发现一个地沟油非法加工窝点,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立即予以取缔和惩处。

从源头消除保健食品安全隐患

2012年4月16日~6月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全覆盖清查行动,从源头抓起,发现和消除保健食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隐患。

清查期间共出动监管人员433人次,检查了86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对各企业2011年1月1日至今生产的219种保健食品进行了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52.36%,同时,对出口产品进行全覆盖留样检查,并随机抽取了876批次生产记录进行查阅和现场核实。对23家生产企业进行重点复查,抽查覆盖率为40%。

在这次清查行动中,虽未发现违禁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但也发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关键环节控制要求、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原料控制、未按规定记录生产过程、未按企业标准对产品实施检验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均发出了监督意见书,并对3家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产品进行召回,对12户生产企业立案处罚。

肉及肉制品成为上海市民举报投诉热点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接到食品类投(申)诉、举报和咨询共19 800件。其中,投(申)诉4 777件,占24.1%;举报3 423件,占17.3%;咨询11 600件,占58.6%。

举报电话“12331”受理了其中的15 075件,占总量的76.1%,按时答复率达到100%。初步实现了上海市食品投诉举报件的转办、协调、处置、反馈等工作一体化办理机制,方便了市民投诉举报。

在受理的投诉举报中,前三位的食品品种是:肉及肉制品(1 230件),占总数6.2%;保健食品(1 092件),占总数5.5%;乳制品(1 053件),占总数5.3%。

201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已确定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化学、生物和物理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地描述风险特征,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通过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可以了解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措施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第5篇

【关键词】药品;监管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12-01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必需品,而且在药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所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对药品实行政府严格监管,主要包括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价格,其中尤其是药品安全性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药品监管重在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其目的在于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①。文章从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着手,论证我国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我国药品监管制度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律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据药事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药品标准,对我国境内药物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价格、广告、质量检验以及管理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的制度。药品监管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有权监管的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运用行政权对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以及售后环节的安全进行全程的、长期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其二是要对监管者自身的职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二、我国药品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及监督管理体制尚待完善

我国现行的药品监管的法律有一部,即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十几部。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局令还有40余件,规范性文件若干。但对于我国药品监管的现状而言,还是严重匮乏。而且,目前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产品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零散不成体系,或者涉嫌违反上位法,或者久未修订,早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赋予了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和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因此按照新的职能分工,药监局的监管范围扩大到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但由于种种原因,此项法律尚未得到彻底落实,此次改革的效果如何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二)药品安全监控体制尚待健全

目前,由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上市后监管的技术、人力、物力的不足,造成许多副作用大的药品,只有在大量患者长期使用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后才得以发现,鱼腥草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药品生产企业往往只重视上市后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问题,而对患者药物反应的监控大多数都是消极被动的。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各国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国家,我国“由于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中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现状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②我国的药物警戒工作刚刚开始,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还不健全,各级医疗机构对报送不良反应没有动力,缺乏积极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怕影响自己的产品销售不愿报送,有抵触情绪,这样就容易造成发生群体性药害事故。

(三)虚假药品广告问题较为严重

我国的现行药品广告管理制度是由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部门履行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药品监管部门发现企业的广告与审批不符或未经审批,要移交工商部门查处。药品广告的审批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权分散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这里药品广告的审批权与查处权不在一个部门,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往往造成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新闻媒体对药品广告的法律规定是了解的,但他们也缺乏懂医药专业知识的人材,同时经济利益的驱动,不法广告没有经过严格审查就进行了。

三、我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应借鉴和引入发达国家的立法机制,抓紧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其次,抓紧制定配套的药品专门法律法规和执行条例,以形成完善的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继续完善药品配套的监管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避免法律法规冲突。最后,修订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在查找监管漏洞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纳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范围内,不断根据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跟进和修订相关内容。

(二)健全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首先,加强药品监管法制机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打造出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其次,构建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平台。科学有效的监管和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执法监督体系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再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动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最后,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老师:周桂党。

注释: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断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资、畜牧业投入品、水产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假劣肥料、假劣饲料、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2.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督导。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加大检疫监督力度,规范检疫操作,确保检疫质量。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渔用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大检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行为和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加大对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逐步建立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等。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严格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份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类包装食品质量监测力度,严肃查处涉及食品的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点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销售涉嫌有毒农药畜禽肉、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加强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继续实施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的“两网”建设

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食品“两网”的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重点加强监督网络的建设,强化监管责任,下移监管重心,形成监管合力。在构建基层监管网络的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支持食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发展,逐步建立乡(镇)、村两级的食品供应网络。

三、药品专项整治重点

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对*和太和的市场监管检查力度,全面深化和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深入开展GMP、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继续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快推进安徽昊源化工有限公司、太和医用氧气厂、安徽阜斯特药业有限公司等中药饮片、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日常监管为主的方式,对已通过GMP认证和GS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防止已认证企业管理放松、质量滑坡。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要案件。一是开展农村用药用械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开展疫苗专项整治,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四是开展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六是开展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七是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整顿,八是开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使用制剂的监督检查,九是开展品和精神药物管理秩序专项治理。

(三)继续深化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1.加快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县(市)、区以及乡(镇)两级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网的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支撑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到今年年底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2.加快农村供应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和发展,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着力提高村级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的覆盖率,争取到今年底实现供应网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

3.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制定*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实施意见及县以上、乡(镇)、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强制推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使各级医疗机构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药品,一旦发生药品质量问题,能够追溯源头,确保药品质量。

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健全全市报告和监测网络,年底前扩大到所有乡镇。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研究和探索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食品监管的预防机制。前移食品监管关口;全面推进日常巡查制;实行市场警示和消费预警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2.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食品专项整治机制。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专项整治举报协查网络。

3.建立健全“权责统一、违法必究”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统一由监察机关牵头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质监、工商、卫生、农业部门要按照省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各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原料、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检测水平。

5.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以“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为平台,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数据信息管理,健全信用记录、交流、评定、奖惩和公示等工作机制,推进全市药品流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动态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积极预防机制和“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突况应急处理机制。强化阜城三区、太和两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可能诱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件的问题,确保药品流通秩序的规范和重大灾情、疫情用药的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作战、形成合力,保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明确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措施,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7篇

一、勤勉履职,积极作为,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目标,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全力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监管工作继续保持安全监管零事故、行政执法零诉讼(复议)、工作人员零违规的“三零”佳绩。食品药品监管综合、药械监测、目标管理、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10项工作被评为州、县先进单位。

(一)点面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措施,面上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全面超比例完成监督检查的100%覆盖面指标。检查餐饮服务单位785家次,药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665家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对发现问题采取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等监管手段及时给予引导规范;深入推进市场行为规范化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暨示范创建工作。对全县300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对“布啦哆哆西餐厅”等17家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和幼儿园)授予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单位,倡导、引领文明餐饮、安全消费新风尚;同时开展预防性监督,对新、改、扩建的州二民中、溪州中学等53所单位新建、改建食堂提出了指导性建议,12月19日,州食药监局目标管理工作检查组一行到县灵溪中学食堂现场参观后,一致认为该校食堂功能、布局、流程科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到位,决定把该校食堂向省局上报申请“2015年度省级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建立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定期监测生活频道、经济频道、公众论坛等,每月上报州局广告监测情况。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服务及网上药品交易的监督,配合州局建立广告企业诚信体系。依法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移交“南烛花牌本草润黑露”等违法违规广告3件,并对违法广告产品的经营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重大活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先后为老司城遗址申遗、全州经济工作会、“高考、学考”、“春节”、“五·一”、中秋等重大活动及时节组织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顺利完成保障任务;配合州局开展餐饮风险排查行动,集中排查监管单位796家,下达责令整改452家次,发现可疑案源118处。特别是6月29日,通过州局风险排查组将排查情况反馈后,灵溪中学食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引起了分管副县长的高度重视,并安排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于7月1日召开现场专题办公会,8月29日,灵溪镇中学搭建的单层板房通过验收并已投入使用。

二是重点监管,点上专项整治有力推进。一年来,根据省、州、县统一部署,结合群教活动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的有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小餐饮整治、肉制品和食用油、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等12项专项整治;药械安全监管开展的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两非药品、定制式义齿、药品挂靠过票、广告和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等11项专项整治。特别是4月至9月由我局牵头开展的“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县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等12个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围绕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了学校及周边环境食品安全、大桶水和蔬菜农残监测、生猪肉品、肉及肉制品安全、药械、保化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中,共检查学校食堂、宾馆、校园及周边餐饮摊店、食品店386家、大桶水生产厂家9家、集中聚餐单位、餐饮连锁店、小型餐馆、夜市摊点215家、乡镇屠宰场6个、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医院、乡镇卫生院、卫生室、诊所83家。下架麻辣食品230箱,暂扣“三无”食品1084包,没收过期食品86包,暂扣停用农残超标蔬菜150公斤,无害化处理病死猪7头,没收白板猪肉140公斤,查获过期药品10种次22盒;责令停业整顿饮食摊点19家,取缔电影院和芙蓉花园地下室两处非法宣传销售药械的经营场所以及无照经营户5家;监测食品涉药电视广告5期,移送涉嫌违法药品广告1起,查处未经审查药品广告1起。6月26日,我局代表县迎接州专项整治办的检查,整治工作得到了检查组一行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8月1日,州专项整治办派州电视台对我局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红黑名单”监管、一户一档的整理工作进行了长达4分钟的采访报道。

三是抽样监测,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加大监督抽样检验力度。完成了食品、餐饮具、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并把相关样品专人专车送至州药品检验所,完成了州局下达的抽样任务。抽取56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餐饮具、饮用水样品137个;完成阿司匹林肠溶片、四磨汤口服液、头孢克洛平悬浮剂等药品抽样6批次;保健食品抽样6盒;化妆品抽样6盒;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上报州食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57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2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报告136份。全年未发生一起漏报、瞒报、迟报现象,上报率达100%,为药械产品市场跟踪再评价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支撑。

四是稽查打假,案件查处突显威力。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实行左右联合,上下联动,切实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打假。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7起,结案123起,其中餐饮食品案件82起、药品、医疗器械案件45起,收缴罚没38.24万元;培训51.66万元,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向县人民法院移送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起,实现了全县饮食用药安全“零事故”目标。

二、规范管理,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我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档案整理完善工作上积极探索新模式,建立完善行政处罚、餐饮培训、餐饮监管、药械企业监管、医疗机构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监管档案共1478盒,在完善纸质档案规范整档的同时,把食品药品监管单位案卷档案、现场检查图片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档案等资料都建立了相应的电子档案。10月28日,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召开,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后,州局把我县食品药品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典型向省局推介。

二是严格办证程序,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的新办及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补发工作中,严把餐饮服务单位准入关。严格资料审查。对照国家有关餐饮服务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严格审查。严格现场核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的要求,对申请人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场所认真核查。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今年,共接受餐饮服务单位日常咨询900余次,申报312家、接受申请材料237家,现场核查289家。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20份,长期证168家、临时证12家、延续、变更40家。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7家,同意筹建药品零售企业1家,全年已完成录入网上办事资料192件。

三是干部管理精细化,不断优化管理体制。推行内务管理精细化,做到工作“日清”、“月结”、“年考”。结合群教活动,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行为。推行公务行为规范化,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每天干部去向向外公示,每周工作实行挂牌管理,每月召开例会,对各自的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四是规范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评,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等法制监督工作。强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受理涵盖用药安全、网购药品、开办药店、健康体检等多个方面群众上门咨询6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起,办结7起,均按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落实,处理答复率、满意率100%。10月22日,州法制办对全州8县市食药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验收,县局排名第一。

五是广泛宣传,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强化舆论宣传,发表信息、调研文章86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标语15条、制作宣传展板25块、发放餐饮药品宣传资料3500余份、展示假劣药品30余种次,义务咨询3200余人次;在电视台先后滚动播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县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等内容28期次;对17家县级文明餐饮示范店进行了公示,对5家无证经营、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幼儿园在电视台予以曝光;举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餐饮服务、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药械经营等从业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人员1260人,办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347个。我局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州唯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平台建设和全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电子全覆盖试点县,我局代表州接受了《中国医药报》食品药品“走基层”记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题采访报道。

三、提升能力,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突出作风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干部职工执法监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我局干部队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活动,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所有干部职工对外来办事群众必须做“一声问候、一声请坐、一杯温水”,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局无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发生。

二是突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了常态化的学习制度,规定每周五为集中学习日,把学习纳入了每月的例会中,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两方面加强学习,聘请师和县司法局法制专家王焕达常年不定期的为干部职工上课,同时开展单位业务股室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活动,对所有的餐饮、药械监管单位建立档案。通过学习,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全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织的执法业务知识竞赛中,在全州8县市151名参考人员中,我局荣获了集体第一名,个人单项前第一、二、三名。

今年是群众路线教育年,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化改革年,借此机会,讲几点困难和请求:

一是我局承担着全县1450家的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能,目前州、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暂未启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以分段管理为主,我局主要负责餐饮环节,统一权威机构暂未组建,对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无任何经费保障、无正式委托书,加上各乡镇监管员无执法证和执法资格,食品药品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面临很大困难。二是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人员少,而且多是身兼数职,加之监管对象点多、面广,执法车辆只有1台,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手段与职能职责极不相配,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工作困难十分突出。三是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个别监管对象的守法意识不强,千方百计逃避检查,也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面对困难,我这里有一个请求,请求县委县政府在食品药品改革工作中,能否在解决人事编制、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乡镇监管所力量和加大监管投入等方面给予关心与倾斜,通过这一轮改革,突破长期以来制约食品药品监管的体制机制“瓶颈”,为今后的发展打牢基础。

2015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食品药品改革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敢于担当,迎难而上,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锐意进取、坚持优质服务、强化科学监管,着力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竭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新跨越。

一是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质改革。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监管体质改革,尽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一手抓日常监管,一手抓队伍稳定,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过渡阶段食品安全监管不弱化、不断档,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办案,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培训,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做到执法有据、行为规范,权力受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必追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等经营行为,同时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第8篇

一是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全省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面积已达4380万亩。其中,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238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20__万亩。全省已建立42个地(市)、县(含8个农垦分局)286个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已达到238个。全省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已达到200多个,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就达到81个(国家级35个、省级46个)。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试验示范的带动作用,全省已累计推行标准化种植面积7000多万亩,农业标准覆盖率已达到70%以上,其中,四大作物(大豆、水稻、玉米、小麦)、经济作物、蔬菜等农业标准覆盖率已达到75%以上;农垦系统农业标准化覆盖率已达到100%。绿色畜禽饲养量1286万头(只)。绿色产业生产总量1581万吨,产值498万元。二是绿色农产品认证领域进一步拓宽。目前,我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已达787个,生产总量1110万吨;无公害农产品238个,生产总量802万吨。同时,认证领域已扩大到粮油、饮料、乳制品、豆制品、糖酒、畜禽、蔬菜、经济作物、山野菜、食用菌、林特产品、生产资料等领域。三是绿色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制定实施绿色食品技术标准49项,绿色食品开发从投入品标准、生产技术操作标准到产品加工标准,坚持全程标准化,有效地提高了全省绿色食品标准化水平。四是绿色食品产业化体系初步形成。全省绿色食品龙头企业305户,其中国家级和省级75户,全省绿色食品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73亿元,占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的24.4%,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初步形成了贸工农、产供销相连接的绿色玉米、大豆、大米、乳品、肉类、山产品、饮品和特色产品等8大产业体系。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绿色食品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不平衡和诸多不足之处。一是绿色食品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够。大部分的绿色食品的种养殖生产以家庭、个人为单元,规模、资金、产量上不去,各自为政,缺乏竞争力。龙头企业自身不够强大,引导和带动作用不突出;二是品牌意识偏差、狭隘。产品生产者都想出自己的名、创自己的牌子,造成一个地域同个品种多个牌子,缺乏影响力和规模效益;三是产品生产者过分依赖天然优势,科学种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只顾眼前利益,单一追求产量,盲目滥用投入品,缺乏绿色、保持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四是多数绿色食品科技含量低,生产标准不统一,操作技术不规范。原字号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统装粗货多、精包装细货少;五是缺乏系统的、分层次的检验、检测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基本上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以下基本上没有,适时的现场鉴别性检验、检测根本没有,批量检验、检测的覆盖率极低。全方位的安全和质量监测更是无从谈起。没有科学数据支持;六是绿色食品市场混乱。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监管的力度和规范性,有待于加强和提高。鱼龙混杂、冒名顶替、优质不优价,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积极性。省内对外埠产品的准入滞后,缺少了公平竞争的前提。

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意见

根据我局“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做大作强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绿色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整治

1、加强产地生态环境建设

进一步加强食品产地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2、狠抓绿色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参照国际农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制定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等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和技术措施。同时制定出台安全农产品的农业种植、畜禽饲养等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农业生产管理档案,以利于农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绿色食品加工原料采购的监管,以保证企业按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依法规范企业使用安全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严格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特别是严把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关,在生产过程中,全面推行生产记录档案化管理,并严格监管措施,从而使农业生产者从传统的无约束、随机生产转向标准化操作、规范化生产,以保证生产中全程质量控制;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监督,把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质量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和生产基地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依法维护全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

(4)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登记、生产许可使用管理工作。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支持无公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建设,配备现代化的检验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内容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建设布局与无公害食品区域布局相结合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形成以省级检测为主,区域性检测为辅,以重点市县为基础,各级检测系统的配置水平达到国家农产品检测指标的基本要求;

(5)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6)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7)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以蔬菜等农产品为重点,探索“ic卡管理”、“联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

(二)加大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

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运用政府监管、市场引导、企业自律三管齐下的办法,遏制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全面开展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建档工作,逐一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则,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高危、中危、低风险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别实行a、b、c分类分级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定责、定人、定区域、定企业的监管模式,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措施,确保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到位;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绿色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绿色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规范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大对绿色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包装标识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绿色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逐步建立并强化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不合格绿色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同时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

向社会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绿色产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四)扶持壮大龙头绿色食品企业

通过“抓龙头、抓源头、抓典型”,大力扶持龙头绿色食品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从而实现绿色产业的壮大。抓龙头就是要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通过推荐诚信放心食品企业,推广企业生产经营示范文本,推进食品全链条良好生产规范(gmp、haccp)和建设绿色、特色食品工业基地等措施,提高我省绿色龙头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发展壮大食品支柱产业。抓源头就是要抓住国家加大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的大好机遇,通过绿色龙头企业的食品安全良性带动,引导绿色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公司+基地+农户”组织模式,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优质粮食和无公害农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无公害农畜产品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区建设,走农业绿色化道路。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作为全国最大优质商品粮基地和绿色农业基地的地位。抓典型就是选择东宁黑木耳等我省典型优势绿色食品产业,按照突出食品安全,打造健康产业的原则,整合优势食品产业的品牌和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产业服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诚实信用体系等4大体系,推进优势食品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工厂化,并通过东宁黑木耳等典型优势产业的规范与提高,不断探索以食品安全为品牌推进我省优势食品产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全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1)落实《全国食品标准20__一20__年发展计划》和《全国农业标准20__一20__年发展计划》;

(2)加强“三绿工程”和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审查制定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以及屠宰加工行业等标准。

2、验、检测体系建设

(1)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2)扶持、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食品(农副产品)质检中心,加强市(地)、县的食品(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3)加快省部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3、对绿色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绿色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4、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全省各市地县都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市(地)、县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调查研究、建立食品企业内部经营档案、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2)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5、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