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5 1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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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转合同范文2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流转标的和确认
甲方同意将位于 亩(大写附小写)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租赁给乙方。本次租赁的林权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本次租赁的标的物的林权证编号为 。 林地坐落具置: 、小地名: 、面积: 、小班: 、林种: 、主要树种: 。
二、流转方式及流转期限
原经营方式为家庭承包经营,本次流转方式为 。
甲方原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止,共 年;本次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林权流转价款。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森林、林木。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流转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4、非经特别约定,在流转经营期内,有权获取原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属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补助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流转林权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不得非法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流转合同。
3、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明或林权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以及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有权享受国家鼓励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资金及相关补贴。
3、流转期满后,甲方继续就该林权进行流转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在发生乱砍滥伐和乱占滥用林地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上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对二次流转的特别约定: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流转期内,在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单方面进行二次流转,二次流转的时间及使用范筹不得超出本合同对该林地的约定。
2、对流转林地上现有林木的处置的约定:
如甲方有临时釆伐需要,可与乙方进行沟通解决;针对该流转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种植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如发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权获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补助;在合同期满后,乙方针对新增部分有完全的处置权。
3、对流转合同到期时地上修建的附属设施归属的约定:
对于乙方由于生产经营所修建的附属设施,如鸡舍、猪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处置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对该部分也同样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性补助。
4、合同约定本林地乙方主要从事发展林下经济。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采取固定总额使用费形式:总使用费为每亩 , 合计: 。 支付方式: 。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1%滞纳金,逾期1个月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有关林权。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须退还已收的林权转让金。但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此种情形发生的除外。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林权,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总流转价款的1%违约金,逾期1个月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流转后,若乙方发现流转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经济纠纷,并书面告知甲方处理,逾期1个月甲方没有处理妥当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并按已支林权转让金总额的300%向乙方缴纳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流转期内,若甲方单方违约终止流转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观上迫使乙方无法执行流转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并按已支林权转让金总额的3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对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须经发包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转合同范文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一合同编号: 甲方(流出方):
地址:
电话:
签字时间:
乙方(流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四川省土地流转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面积共 亩流转(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期限及起至日期: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流转土地用途:种植业。
第四条: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前五年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五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支付方式及时间: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逾期不付,按每天2‰利息支付租金及利息。
第五条:流转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自愿流转本户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2)按照本流转合同约定取得流转土地的收益;
(3)监督乙方依照本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4)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在流转之前的国家相关惠农政策仍然归甲方所有,流转期内乙方所争取的惠农政策归乙方所有。
(6)在流转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报村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备案;
(7)在流转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占用费和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8)流转期满,有权收回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不得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
(4)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者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和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不得由此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流转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2)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其占地不视为非农建设占地,其存续期与本合同的土地经营权年限一致;
(3)在合同期内,对土地经营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赁、参股或合伙权;
(4)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向国家及相关单位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国家及有关单位部门因征用、占用流转土地,对乙方在流转土地上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及农作物等所给予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5)合同期满,如甲方愿意继续流转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流转租赁权,续租期限及租金另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支付流转土地租金;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破坏和污染环境;
(4)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劳动力,但甲方劳动力必须达到乙方要求的劳动技术水平,并按乙方要求进行操作;
(5)乙方进行土地开发时,若变更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应事先与甲方商议并征得同意,按有关政策法规完善手续后,方可进行;
(6)合同期内,乙方如将土地转给第三方经营,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合同期满,如甲方不愿继续流转,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使用权;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在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修建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生产设施和改土调形改变土地现状的,合同期满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须由乙方负责复耕交归甲方。若乙方不复耕,交付复耕费500元/亩给甲方复耕。
第七条:在流转期间,乙方因承包土地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土地流转期满,如甲方不愿意继续出租或乙方不愿续租,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前提下可由乙方自行处理,也可以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由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第九条:流转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交归甲方,须支付土地界址调整工作经费50元/亩给关河乡政府,由乡政府组织村、社干部调整土地。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预期30天不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即视为自动放弃流转土地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有权处分乙方投资在流转土地上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生产设施等,且对乙方不予补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按合同剩余年限租金总额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3)对流转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乙方予以处罚。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土地流转期内,擅自终止本合同,除赔偿乙方在流转土地上的投入外,必须按合同剩余年限的乙方正常经营利润总额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
(2)在土地流转期内,甲方的人、畜、禽践踏乙方所经营的土地及农作物,损坏乙方财产物资及设施;甲方与其他农户之间或甲方与其他组织及个人之间因土地纠纷而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调解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均不算违约。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就本合同终止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鉴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村民委员会、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各执一份,报县农业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楠木村柑橘产业土地承包面积花名册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二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_________(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_________,等级_______等,面积_______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______亩;旱田______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_______、_______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_______,_______,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三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打造绿色产业基地,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位置、分类、面积
1、甲方经村民代表和户主代表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四至分别为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的______亩土地流转给乙方;
2、该地由农户自愿委托村委会流转,分为田、地、茶园、荒坡四类,其中田_____亩,地_____亩,茶园_____亩,荒坡_____亩,共涉及_____家农户。农户名单、地块性质、位置、面积等以附图和统计清单的形式作为附件。
二、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为叁拾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 价格基数、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1、价格基数:田_____元/亩,地_____元/亩,茶园_____元/亩,荒坡_____元/亩;
2、计算方法:由甲方按各农户所有的土地对应地块的价格和实际亩数进行统计和累计。第十一年起至第二十年止每亩增幅_____%, 壹
第二十一年起至第三十年每亩增幅_____%。
3、租金支付:乙方分四次支付给甲方。前两次五年一付,后两次十年一付。第一次付款日为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付款以合同签订日相对应的年份和日期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1、地上现有水池、水井和管线等生产设施,乙方可无偿使用;
2、原种植树木等如影响光照或总体布局,乙方可酌情修剪和砍伐,不作赔偿,砍伐的树木由户主收回。如仍留种,由乙方负责管理,收成也归乙方所有;
3、区域内坟墓如需要搬迁,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土地流转出让金;
2、按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向乙方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免收乙方搭水搭电费用。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各种费用和摊派;
3、做好村民工作,与土地所有户签订好土地流转委托书,消除乙方承接和使用土地的一切矛盾、纠纷,向乙方交付全部土地;
4、为乙方正当合法的经营提供可靠保障。合同期内如甲方行政区域发生调整,本合同由接管组织全面履行至合同到期;
5、为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加盖必须由村委会出面或确认的公章。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相关的报批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出让金;
2、按本村村民用水、用电价格,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3、可以在流转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土地整理,对地块进行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要求的改造,投入和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4、可在流转土地上建设部分生产经营、生活及办公用房;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并合理利用土地。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有效期内,流转经营土地如有国家粮食补贴等属于农村普遍享受的各种补贴,仍归甲方所有,相应需要交纳的水利工程费、管理费也由甲方承担;
2、政府征用流转土地,乙方应服从。所得的土地征用费、农业人口安置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归甲方所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附着物赔付的所有款项归乙方所有;
3、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于乙方经营活动的各项政策性补偿、补贴、奖励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配合取得,甲方无偿提供帮助;
4、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继续流转经营的优先权。乙方无意继续经营,或乙方经营不善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处置附着物或复耕后,将土地交还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以人员变更等作为理由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2、如甲方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乙方注册资金同等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鉴证方留存___份。 附件:1、土地平面;2、统计清单;3、土地流转委托书。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甲
方(流转方):
住
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乙
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街道办事处云丰村位于岷坡的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用于养殖场的经营建设及其他农业生产经营建设。
二、流转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30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和时间
1、双方同意按货币支付方式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
2、支付时间:每五年支付一次,共分为六次支付完毕。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与甲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后,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2.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流转价款。
4.甲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与服务,乙方有权享受国家和政府在乙方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政策支持与服务。
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土地征用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及其经营损失补偿费用归乙方所用。
五、违约责任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土地经营权的2个村民小组各一份(共4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主任:
村民组长:
村民组长:
年
月
日(盖章)
年
摘要:耕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即使是工商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土地仍然是半个中国人口①生产和生活的命脉。中国农村经济滞后发展,使得外出务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土地被闲置或抛荒,同时也是规模化经济的要求,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如成都市双流县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定了"土地向业主集中"的政策,于是有大批农村集体承包土地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被集中到业主手中。但伴随这个过程中的法律争议和纠纷,却屡见不鲜。一边是农村的转型,一边是法治社会的发展,但是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和权利受到侵害的地位。仅以笔者所在村的村集体约93户300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合同纠纷为例,做一管窥。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纠纷 村小组长权 法律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成本 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治理
案情简介:
原告成都市某村第一村民小组。
被告陈某,男,197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
2007年7月28日,一份名为《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合同》)的协议,将成都市双流县某村第一村民小组土地共计154.6亩,其中田95亩、地45.6亩、河滩14亩,出租给陈某,租期为2007年9月30日至2028年8月31日,共21年;租金为每年68,000元固定不变。
而早在2000年9月1日,二原告原与案外人李某签订承租该土地的合同书,由于李某经营不善,不能支付相应的租金。2007年,李某找来陈某接手其承包的土地,但是村小组长张某未经村民小组成员或小组议事会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与陈某签订了本案发生纠纷的土地流转合同。
原告诉求为变更合同显失公平条款,以市场的粮食价格为标准;同时返还前五年的不当得利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截止目前,该纠纷案已获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部分支持的村民的诉求,将原来显失公平的租金条款进行了变更,驳回了不当得利返还的诉求。但是判决的标准依然低于村民要求的最低市场标准,本案正在二审上诉过程中。
一、争议焦点
笔者亲历该案的整个过程,作为该集团诉讼案人之一,在这一过程中,选取了感受最深的三点争议做讨论。
1、村小组长是否具有村小组土地承包权,该份合同属于无权还是表见?
2、该份合同是显失公平还是合同无效?法律的实施是否该考虑社会成本和社会效果。
3、农村基层的行政组织如何自治,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争议分歧和分析
1、针对第一个焦点,一说村小组长是村组的法定代表人,在不需要出具村民大会或议事会委托的情况下有权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另说,村组长只是整个村小组事务的执行者,并不能村民做出重大利益的处分行为,如土地的承包。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每个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该权益属于农民的基本权益。
若同意前者,小组长私自签订流转合同行为应属于表现,由于该份合同已经实际履行超过1年,该合同责任应该有村民承担,而损失应该为村民向村小组长的进行追究;若是后者,合同应该属于无权,该合同对村民不产生效力,合同应属无效,责任的承担也应是无权人。
但是关于村民小组长的权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根据农村基层的组织法律法规以及探求法定人制度的原理,笔者主张村民小组长仅仅为村小组的行政事务执行人,而村小组事务的决议应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因而该村小组长擅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的法律行为。
因农村基层组织的不完善,现实中存在非常多的农村基层的村小组长许多不当的行为产生的纠纷,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未对此做明确的规定,而专家学者也未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和辨析,但这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2、针对第二个焦点,根据《合同法》第54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若以该合同签订时的租金条款看,68,000元固定租金21年不变的条款从常识上判断便可知为不合理,并随着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的趋势,2007年物价比2012年的今天上涨了50%,显失公平是毋庸争辩的。但如果该份合同同时存在主体无权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应该主张该份合同无效还是变更或撤销呢?
从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的角度,村民初始选择合同无效的诉求,但无数次被法院退回,并暗示更改诉讼请求。法律实践中必须考虑法律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成本,如果合同被认定无效,将会产生巨大的法律成本,同时原告和被告方都不能获得益处,这份判决书最终应该很难被执行。法律的社会效果,是实务中法律是否可以被执行的重要因素。这也是笔者在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学习的重大差异。
3、针对第三个焦点,这是行政法领域的问题,且农村基层村小组长身份颇具争议。而此争议的身份所做的错误决策导致的损失,责任应该如何承担的问题。该案中由于村小组长私自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导致村民在5年间共计损失20万元。并且在长达5年的流转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停有村民反映反映该土地承包存在的问题,但都未得到解决。这同时涉及到农村的基层组织决策问题,经笔者实证调研双流县近10个村,几乎都形式上设置了村民议事会和村小组议事会,但该议事会名单都仅为村委内定,议事会代表没有选举,而议事会也未按照村民议事会规则运行。这使得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农民的权益仍旧得不到切实的维护。
三、结语
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分散性、农村基层组织制度的不完善、农村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的落后等原因,近几年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不断。这是这类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纠纷案例大多都存在的争议和问题。当然,对于许多问题的思考还有待深入和优化,这是关系农民生存利益的大问题,希望有更多的社会目光能关注这个领域问题的解决。
注释:
[1]汝信,陆学艺等主编,《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页2.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改意见[J]. 浙江社会科学,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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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吕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新探[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4,(01) .
[4]何洪华.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与经济, 2008,(05).
关键词:流通 交易方式 服务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日益显著。迅速发展的社会大生产,要求加快发展大流通、大贸易、大市场,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带动作用。因此,本文以“构建流通大渠道的探索”为命题,进行研究。
流通大渠道的优越性
在现代化大生产中,与之相适应的商品大流通,主要是由流通大渠道来实现的,亦即由大公司、大批发、大配送、大连锁、大超市、大市场等形成的大渠道推动大流通来实现的。居世界500强之首位、拥有4000多家连锁店的美国沃尔玛公司2003年销售收入达2500亿美元。以沃尔玛为代表的美国现代商业每年在美国实现2万亿美元的销售额。现代化大型配送中心在大流通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大物流的作用,美国沃尔玛公司建立的62个配送中心,在国内拥有近3万个大型集装箱挂车、5500辆大型货运卡车、每年总行程6.5亿公里,运输总量达77.4亿箱。在我国,一批流通渠道正在拓宽壮大。据统计,全国100家大中型连锁企业年销售额达982亿元,店铺总数7685家,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2003年,全国有“亿元市场”3265个,成交额达21514.50亿元。这充分证明,现代化大渠道大流通对现代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
流通大渠道能够充分运用现代技术、管理与服务,最大限度地实施集约化经营,发挥其大渠道、大流通的优越性,突出表现在“一大、二新”:
大采购、大配送,形成竞争大优势。大企业、大连锁、大渠道、大规模营销,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必然要大规模采购,年采购量几亿、几十亿、上百亿,甚至象沃尔玛那样上千亿美元的采购量,任何一家生产企业一旦能够被纳入其采购体系,都会认为是一大幸事,不但提供的商品质量标准不敢有丝毫轻忽,供货价格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而且在提供货源的时约和服务上也不敢有所怠慢。这样,“大渠道”就不但在商品的花色品种和质量上具有优势,在价格上也有较大的回旋空间,从而形成竞争优势。一些大型超市公司由于大批量采购,从供货方享受数量上、价格上的折扣优惠,转化成低成本优势,因而有了“天天低价”、“为消费者省钱”的实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至于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由于市场规模大、业者多,商品种类、规格、花色齐全,经营规范,市场秩序较好,服务功能完善,给交易双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为他们节约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从而发挥了磁吸力强、辐射面广的大渠道大流通的作用。
新技术、新管理,形成效率新优势。流通大渠道大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科学管理,采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技术设施,充分运用计算机现代管理技术,对营销系统、储运系统、财务系统和分销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物流的流转速度,提高了经营效率,节省了大量成本,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份。同时对采购、运输、仓储、销售、核算、管理等所有工作岗位实行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实施IS09000质量管理系列认证,使制度规范与电子技术有效结合起来,把经营效率提升到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大渠道大流通的新优势。据了解,沃尔玛通过科学管理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大幅降低人工费用,一家营业面积1.8万平方米、经营商品2.5万种的大型商店,只需要300名营业员,而在我国同样规模的商店,则需要营业员2000人,仅此一项,足见“大渠道”现代化科学管理的优越性。
新理念、新服务,形成文化新优势。大渠道大企业跟随时代的步伐,营造具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倡导学习型组织,弘扬团队精神、奉献精神,视文化为企业的灵魂,从而构成企业发展的无限的潜力和动力。被誉为我国超市“领头羊”的上海联华超市公司奉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广泛开展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活动,形成和谐、沟通、高效的企业文化。沃尔玛公司创始人山姆•沃顿为公司制定的三条座右铭:“顾客是上帝、尊重每一位员工、每天追求卓越”,被视为沃尔玛文化的精华,他们由此展现出来的“时刻争取第一”、“友善热情迎待顾客”、“公司与员工结成利益共同体”等企业风貌,显示出企业发展的活力。
营造流通大渠道的构想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流通产业“多渠道”业已形成,但尚处于小型化、分散化的阶段,与国际上的跨国商业公司相比差距更大。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整合与创新,发展商业“大渠道”,引导小零售、小批发、小集市、封闭型、传统式向大超市、大配送、大市场、开放型、现代式转变,从而实现流通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以适应现代化、国际化大生产、大流通的形势要求。
由小零售向大超市转变。连锁超市作为现代新型流通业态,显示出其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的优越性。我国超市经过10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大型超市公司尚少,拥有连锁店“百家级”不多,“千家级”更是屈指可数,管理、技术、服务也还不够完善,地区间差距较大,总体上尚处于成长过程中。据全国连锁店超市信息网对我国30万以上人口的118个城市调查研究,对“超市饱和度”进行分析,用城市的超市面积与人口和收入的比值作为衡量超市发育程度的指数,以超市发育程度较高的北京、上海、广州三市超市饱和度平均值1344.43为基准,118个城市超市饱和度平均值为967.76,推算出尚有376.67(不饱和度)的发展空间,据统计天津、深圳等17个城市超过饱和度的超市面积有60.25万平方米,重庆等25个城市未达饱和度的发展空间有115.63万平方米。笔者认为,这个饱和度的理论数值,对投资者有很好的参考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幅员广阔,地域差异大,且都在快速发展中,用动态发展观点来看,在目前情况下,不管超市的理论数值是否达到“饱和度”,其发展的空间(面积)和机会(扩张、调整、兼并)的潜力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当前的任务就是继续宣传、鼓励、引导连锁超市的发展,根据各地区超市发展的不同阶段,分别鼓励兴办超市公司,或连锁扩张,或提升技术、管理、服务水平,培育规模大、实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型连锁超市公司。
由小批发向大配送转变。一个大型商品配送中心,就是一条商业“河流”。大配送以其规模大、技术新、商品多、质量可靠、送货面广、服务及时而明显优于原有的批发业。大配送需要充足的营业资源,如信息技术、货物仓库、运输设施等,前一段时期,国有商业专业经营系统层层下放,融入市场竞争体系,对于兴办配送业务,在资金、设备以及心理上、经营理念上缺乏准备,而民营商业刚刚起步,还缺乏兴办大配送的能力。现在,经过20年的竞争与发展,国有商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一部分通过改革重组获得生存与发展的企业,具备了兴办大配送的条件,民营商业当中的大户,也有了兴办大配送的力量。大配送可分为连锁超市配送和社会化配送,还可以有综合商品配送和专业商品配送等不同类型。超市公司除了为本公司连锁店配送之外,可以兼办社会配送业务;一些经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国有批发企业,可充分利用原有的广阔购销渠道,加以创新发展,增添设备,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新型配送中心,这是―条较为便捷的路子,据商务部披露,一批国有流通企业实施连锁经营和超市下乡战略,成功实现了从传统批发企业到现代连锁物流企业的转型。小批发向大配送转变是今后的一大趋势,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立项、批地、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
由小集市向大市场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传统的小农贸、小市场已不能适应规模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建立起一批现代化、多功能、广辐射、集散能力强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的大型交易市场,创新流通大渠道。在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开展国际大贸易的新形势下,要有综合性的大市场,也要有各种各样的大型专业市场、单品市场。当然,市场建设必须以“市”为目标,根据经济区位、经济特点、贸易历史、现代需求等相关要求,准确定位,适度规模,做到“有场有市”,实现经济发展效益。因此,建设市场要经过规划论证,广泛收集远近经营者、交易者的意见,倾听民意,确保决策科学,建设规划切合实际;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投资、分工管理的办法,并做好招商工作,力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大渠道大流通的功能。
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国内商业向国际市场开放,同时,我国将可以更加畅通地进入国际市场,这将为我们营造流通大渠道带来新机遇。除了原有的外贸渠道之外,可从下列三方面创新流通大渠道:通过引进外资大连锁大配送创新流通渠道。据了解,进入我国的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外资超市,90%的货源系向我国采购,并可通过外资超市采购网络将我国商品带往世界各地。开拓进入世界商业巨头采购体系的渠道。全球跨国商业集团的采购体系是一条巨大的流通渠道。据了解,2001年进入世界500强的12家跨国零售集团在全球的销售额超过1.5万亿美元,其中从我国采购的商品还不足2%。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个潜在大市场,如果能够争取到10%的份额,就是1500亿美元。以我国正在扩展的生产规模和商业资源,具备充足的供货能力,天津、南京等地已在这方面进行开创性的尝试,分别举办国际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交易会,取得了良好的开端。营造进入国际组织采购体系的渠道。国际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每年需要采购大批物品,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开拓的流通渠道。据报道,联合国系统每年采购的货物款额高达300亿美元,其中对发展中国家的采购额,印度占3.8%,我国只占0.42%,目前联合国有5795家指定供应商,其中我国厂商只有79家,这方面的潜力很大,应积极设法沟通与联合国相关部门的渠道,及时获得联合国采购最新订单信息及贸易要求,争取从联合国采购业务中增加份额。
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新的交易方式可以营造出新的流通渠道。例如政府采购、拍卖业、会展业、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市场流通增加了多条日见扩大的渠道。例如:政府采购。根据测算,中国各级政府每年采购总量约占GDP的10%,年采购规模约在8000亿左右。根据国际经验,采取这种方式,可节约资金10%以上,而且将发展成为国际上商品流通的大渠道。拍卖业。我国近年来兴起的拍卖业,在疏导流通、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已成为一条特殊的流通渠道。会展业。会展业近年来已发展成为新兴的流通产业,对于扩大国际国内贸易,招商引资,以至宣传品牌、宣传企业、宣传办展城市,带动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以其信息传递快、流通范围广、缩短业务流程、节省工作时间、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而成为新兴的流通渠道。通过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健全立法与网络安全,克服支付系统、配送系统、网络速度、网络安全等存在的某些瓶颈,不断扩大交易量、电子商务将成为现代流通的一条大渠道。
参考文献:
1.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商贸集团[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
我国的留守儿童数量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而逐年加大。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再加上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这种与父母在时空上的隔断很容易使其思想发生转变,进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教师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转变其思想,更好地促进教学。课堂教学是促进学生发展的基本教育途径,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同时还有教会他们正确的学习方法,促进其心理健康的发展。[1]
1.运用课程中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促进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
新课程理念提出教师在设定教学目标的时候要设定三维教学目标,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教学的时候要考虑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实际的教学过程当中,不同的学科中的心理健康资源又各不相同,我们要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出符合学科知识教学要求的教学目标。初中语文是重要的人文学科,我们在设定教学目标的时候要和课文的内容联系起来。比如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我们可以设定这样的情感目标:"理解鲁迅在永别故乡和流离颠沛中,追忆童年生活时的一种惆怅的失落感。引导留守儿童理解远离家乡的父母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之情,从而让学生明白要学会关心父母、理解父母。"
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教学内容,这些教育内容的挖掘都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思想政治》课中就有许多相关的教育内容。在进行调节情绪的教学中,可以指导学生在遇到不良情绪时学会正确地调节自己情绪的方法,比如,大声呼喊、把自己的情绪写出来、画出来、给自己的好朋友讲等。在《历史》教材中有许多古代名人,他们能够战胜困难和挫折,最终坚持走向成功,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时应该多想一想他们。数理化虽然是理科的教学科目,但是也有可以利用的心理教育内容,比如在各种演示环节培养学生敏锐的观察力、对科学的兴趣、克服困难的勇气等。体音美科目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科目,教师可以引导留守儿童把自己对父母的思念融入到音乐美术的作品创作之中,在体育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发泄。[2]
2.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供成功机会,提高其学习的内在动机。
自信心不足是许多农村留守儿童的共同特点。他们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疼爱,感觉自己在许多方面不如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为学生提供成功的机会,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在课堂学习的过程当中,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出不同的问题,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提一下简单的问题。让他们获得成功的喜悦,久而久之就可以产生自己也能够学会的信心。当学生在学习遇到困难时,教师可以鼓励他们正确面对失败,客观地分析产生失败的原因,并帮助其制定具体的学习步骤。从而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愿意接纳自我、欣赏自我、完善自我。学习动机是一个人原因克服困难,追求成功的根本原因。留守儿童在初中阶段的辍学率较高,据调查,他们辍学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而是因为自己认为读书无用,丧失了对学习的兴趣。因此,教师激发留守儿童的内在的学习动机对于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可以从丰富教学内容,吸引学生对学科知识的兴趣,也可以监督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勇于探究的科学精神等。
3.鼓励留守儿童与同伴进行交往,积极参与课堂学习的讨论环节。
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与亲近的人交流讨论的机会,内心的苦恼无人诉说,所以就导致了他们对整个世界产生怀疑,不愿意与人进行交往。这样的自我封闭的心理会对他们成年后的心理发展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利用课堂教学这一主阵地,利用课堂讨论的环节引导学生进行相互交流。在学生之间进行交流的时候,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讨论的正确方式,要认真倾听别人的发言,对他人的发言可以进行补充或反驳,但要注意讲话的语气要和蔼,有理有据,尊重别人的发言。教师要为学生的讨论提供一个和谐、宽松的氛围。当学生的发言出现错误的时候,不要进行批评,以防其出现畏惧情绪,不敢畅所欲言。良好的教学氛围是建立学生进行有效沟通的剂,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摇篮,同时也是提高留守儿童自信心的温床,可以让学生在一个愉悦的环境中得到身心的发展,消除自卑情绪。
我不知道中国方面对于刘翔的竞选是否有过一些事先的预想和策略,也不知道刘翔本人或者他的团队是否有针对性地做过一些工作,但无论如何,刘翔失去了一个可以说本有希望的好机会。
我是极其不赞同媒体传出的某官员的一句话的:如果北京奥运会刘翔不拿金牌,那他以前取得的一切成绩都将毫无意义。
我甚至以为,刘翔当选国际奥委会委员比他取得北京奥运会冠军的意义,对于中国来说更大。
我以为,刘翔此次的竞选是有较大机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这是在中国进行的奥运会举行的选举,东道主是可以利用一些机会做工作的。
二是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主席布勃卡的大力推荐,这本身能赢得一些人气。
三是中国竞技体育在国际体坛的地位不断提升,能使作为中国惟一候选运动员的刘翔获得一些支持票。
四是投票是在19日截止,即便刘翔不因伤退赛,那时也没有比赛完毕,是否出赛并不影响投票。因为候选人资格是参加过2004年雅典奥运会或前来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运动员。
看看新当选的4个人的情况或许能让我们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些。
当选的四人分别是雅典奥运会跆拳道冠军、韩国的文大成,俄罗斯退役游泳名将波波夫,德国女子重剑选手博克尔、古巴女排队员小路易斯。
文大成以3220高票当选,波波夫票数为1903票。博克尔和小路易斯分别获得了1836票和1571票。刘翔得票1386张,名列第八。
从票数上看,刘翔只比第四名少185张。我不知道中国的639人是否都参与了投票,如果中国有超过185人没有参加投票,那显然是我们的失策。
有人可能会说,你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拉票吗?
让我们听听一个入选者和一个投票者的话吧。
波波夫说,竞选是另外一场“比赛”,他有自己的策略,但不会告诉别人。
曾在雅典获得男子蹦床铜牌的斯特里克说,他不仅给自己的同胞投票,也选了文大成。他说:“因为我和他聊过天,觉得他人很好,我也欣赏他的观点,觉得我们可以成为朋友,所以选他。”
可见,这件事情并非那么纯粹,还是存在争取的可能的。
可能还有人会问,是不是刘翔本身实力就敌不过那些入选者呢?
我们不管别人,看看这个得到3220多票的第一当选者文大成的情况吧。
文大成1976年9月3日生,是韩国最优秀的男子跆拳道选手之一,他在男子84公斤以上级具有超强的实力,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2002年釜山亚运会冠军;1999年世界跆拳道锦标赛84公斤以上级冠军。
这个运动成绩根本无法与刘翔相比,因为刘翔是雅典奥运会除伊辛巴耶娃打破世界纪录之外成绩最好的田径运动员,他以平世界纪录的成绩获得冠军,而且此后的2005-2007年的成绩一直在世界田径界保持着前三名,他的成绩不但代表着最基础的田径大项的最高水平,也代表着整个亚洲体育的形象。
而且不容置疑的是,韩国和中国在世界体育领域的地位,跆拳道和田径在奥运会上的地位,都是无法相比的。
或许文大成的优势在于,他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还是Dong-A 大学体育学院的教授,是韩国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的成员,世界跆拳道协会的理事。
刘翔虽然获得了华东师范大学的硕博连读的机会,但恐怕他还没有多少时间去上课和学习,因此难以和拥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的文大成相比。
不得不说一句,我们的太多运动员一直在封闭中专心从事自己的训练,多年中在家里呆的时间都非常少。很多运动员除了训练和比赛之外再难以有从事其他活动的机会。这和一些国家职业运动员住在自己家里,业余运动员自己支付训练和比赛费用、高校享受奖学金的运动员学训兼顾的情形是多大的反差!
其实不少运动员是希望走国际体育组织官员这条路的,澳大利亚长距离游泳名将哈克特也是此次的30位候选人之一,他以1131票名列第九。得知自己落选后他很失意,他很希望自己能在国际奥委会中找到自己的发展机会。
我在想,刘翔今后还会有机会,据说让刘翔进入国际体育组织也是他的教练孙海平的心愿。
但是我们需要做的恐怕还有:
给予一些优秀运动员更多的学习文化知识的机会,给予一些优秀运动员参与体育组织管理事务的机会(在中国奥委会中,我没有听说有运动员委员会这个部门,让刘翔作全国政协委员不如让他当个田径或体育组织的委员),为一些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进入国际体育组织做未雨绸缪的事情。
目前我们看到的是:邓亚萍、李玲蔚等少数运动员进入国际奥委会的专业委员会,李敬、黄力平等运动员退役后去当了国际裁判,何振梁先生明年满80岁以后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委员将只有于再清一人,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位运动员在退役后成为国际奥委会委员。
委托人:史治清,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程勇,矿冶研究院分析室化验员。
被告(受让方):北京市康达汽车装修厂(原北京市第二福利院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赵福贵,厂长。
委托人:贾小梅。北京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秉正诉被告北京市康达汽车装修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87年4月28日,原告刘秉正与被告康达汽车装修厂签订了“蜂窝煤采暖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号:85201863.0),合同规定,原告负责提供技术图纸和技术交底,并尽快帮助被告能独立生产蜂窝煤采暖炉;被告负责投资、生产设备、材料运输和出售产品,每月给付原告入门费400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为止;原告在被告厂帮助工作期间,由被告发给适当工资;产品销售后,提取销售额的4%作为专利技术实施费支付给原告;被告不得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他方;合同当事人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由违约方偿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带着该项技术的专利资料,技术图纸到被告厂进行技术指导,并直接参与蜂窝煤采暖炉的制造。1987年5月9日,原告用废旧材料组装出第1台样炉:6月5日又组装出第2台样炉。在此期间,由原告直接指导,在原技术图纸、样炉的基础上,被告绘制出新的技术图纸。此时,被告已完全掌握了制造蜂窝煤采暖炉的专利技术。但合同规定给付原告的入门费,被告却分文未付,只给了100元工资。同年7月份,双方发生争执。从此,原告再未到被告厂进行技术指导。1987年11月10日,在委托人的参与下,经协商,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主要是:双方商定继续履行合同;原告提出放弃5至8月份4个月的入门费1600元,被告主动提出支付9至11月份3个月的入门费1200元。同时明确议定每月5日被告照付原告入门费400元;原告收到1200元入门费的同时,交给被告最新图纸一套,并送一台样板炉供被告制造时参考。双方口头约定11月12日去北京市专利事务所对上述协议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原告按约带图纸前去,但被告未去,也未支付1200元入门费。为此,原告于1988年1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5至11月份入门费2800元;按合同规定偿付违约金2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被告答辩认为,合同签订至今、原告未向被告出示过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只是临时画些草图示意,使已生产出来的样炉无法检验,技术、质量是否合格亦无标准。因此,未向原告支付入门费。合同没有全面履行的原因是双方造成的,而且原告责任大于被告,故要求原告偿付违约金和5000元经济损失。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和被告就“蜂窝煤采暖炉”技术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内容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因“补充协议”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已经生效,依照该法第十六条关于“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该合同是有效合同。根据有关证据证明,原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多次到被告厂指导生产、组装样炉。在此基础上,原告又指导被告绘制出新的技术图纸,并晒成蓝图,且有专利文件作为依据。该技术图纸、专利文件均可作为检验产品技术质量的标准。被告在掌握了该项技术后,未能批量生产“蜂窝煤采暖炉”是因为缺少原料等,并非技术原因。因此,原告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被告答辩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入门费是违约行为,依照技术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原告提出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的理由是正当的,应予支持。依照技术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被告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使用费用,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据此,该院于1988年6月30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康达汽车装修厂给付原告刘秉正自1987年5月至11月份的入门费2800元;
二、被告康达汽车装修厂给付原告刘秉正违约金2万元;
三、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共计22800元,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原告。
诉讼费252元,由被告负担。
第一审判决后,被告康达汽车装修厂不服,以“原告刘秉正没有提供技术图纸违约在先”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刘秉正在履行合同中,带着专利资料和技术图纸到上诉人康达汽车装修厂,亲自指导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指导生产出两台样炉,并指导上诉人绘制出新的图纸,使受让方掌握了生产蜂窝煤采暖炉的专利技术。同时,经询问国家有关标准部门认为,个人的技术发明,缺乏晒制图纸的条件,只要有详尽铅笔绘图,应视为正式图纸。上述事实说明,被上诉人已经按合同规定履行了应尽的义务。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1987年11月10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该协议虽未履行,但已经成立,并且是有效协议。原审判决将刘秉正在补充协议中已主动放弃的1600元入门费仍判归被上诉人不当。
1989年5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原审判决第二、三、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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