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9 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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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系统“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工商形象”作风整训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重抓本级、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的工作原则,坚持重基层、打基础、抓长效的管理理念,坚持法律手段与市场化措施同步的方法,创新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进工商监管职能到位,促进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落实,实现主体准入、食品(含农产品,下同)安全、经营行为、经营秩序、消费维权和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升级,努力把农贸市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放心满意的消费场所。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工商履职规范到位。实行市合科周查制、基层分局日巡制,推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五定”巡查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巡查痕迹化管理制度,实现工商部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到位。具体要求:一是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基层分局对辖区内每一个农贸市场均要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人员,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并将巡查监管人员的姓名、工号、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在市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2013年度,各基层分局要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落实日巡制,每天对市场巡查不少于一次,对管区内的其他农贸市场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市合科每周要对各基层分局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确保巡查履职到位。2013年度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的任务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1、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场内垃圾;2、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维护市场秩序,划行归市,督促经营者在指定区域经营,严禁消费者车辆进入市场。3、指导市场开办者每天查验、收集、登记猪肉、家禽检疫合格证明,并将检疫合格证明装订归档。(二)检查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1、检查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市场主体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2、查处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三)检查交易行为:1、检查场内有无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假冒牛羊肉等违法行为;2、检查场内有无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及其制成品;3、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4、对场内经营者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产品的,依法取证后报县局市场合同科,由市场合同科统一移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处理。5、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6、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格巡查痕迹化管理。各基层分局要健全完善农贸市场巡查监管痕迹化管理制度。巡查监管人员要及时全面如实将检查情况、违规整改等情况等记入《巡查记录》;对依法和有关规定应予整改的,规范制作《行政提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对依法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定程序办理。巡查监管人员必须在检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录入市场监管软件和经济户口软件。检查资料除作为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材料管理的外,其他必须在检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归入经济户口管理档案保存。
(二)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打造安全放心的交易环境。针对市场日常巡查发现和媒体报道、群众投诉所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农贸市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突出执法办案,实行监管倒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政府、市民满意的市场环境。具体要求:一是开展市场食品安全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不同季节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状况,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积极会同食安委、农委、动物检验检疫、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测监控,强化索票索证和溯源管理,严厉查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二是开展市场经营秩序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短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诈销售、欺行霸市、乱摆乱设、出场经营等突出问题,适时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营造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管理有序的交易环境,达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划行归市、秩序井然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要适时据情开展保护野生动物、限塑等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辖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及时会同商务、城管等部门和镇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灭环境卫生死角,查纠各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整改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推进检测体系运行管理,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积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市场食品检测的实时化、网络化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到2015年已建成并运行的检测室全部达标。按照检测场所、设备、人员、制度“四落实”的标准要求,积极推进市场检测室建设,尽快完成第三批2个市场检测室的建设任务。相关分局要将督促指导市场检测室规范运行作为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予以推进落实,保证市场按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抽样检测实现规范化,检测数据上传率和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销毁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检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在依据工商职能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的同时,与食安委、农委、食监、质监等部门建立检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建议相关部门对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开展专项治理和召回、溯源等工作。
(四)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落实市场主办单位责任。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贸市场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保证金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县城农贸市场保证金的缴纳和奖励资金的落实由县局负责与县相关部门、阜城镇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对接工作;乡镇农贸市场由基层分局负责与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市场主办单位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对接工作,争取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季度开展长效管理达标评比活动,对管理达标的市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达标的市场,降低信用类别,限期整改,扣罚保证金,并进行公开曝光,从而有效解决市场主办单位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树立一批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类别档次、不同管理模式的样板市场,促进农贸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要求:一是推进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的法定义务。要将推行市场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契约式”管理等“四项”制度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强化主办单位和经营户的食品安全责任。2013年各基层分局辖区农贸市场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95%以上、批发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的占比要达到100%,实行食品安全“契约式”管理的市场要达100%。2014年肉品、家禽行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经营户占比要达到时100%,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力争到2015年各类食品经营户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日常管理规范到位。要将市场管理制度化、经营秩序规范化、食品检测正常化、消费维权便捷化、环境卫生标准化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切实履行应尽的各项管理职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三是推进市场诚信文明创建活动。要将市场诚信、文明、平安的创建标准要求列为达标评比的重要内容,强化定期检查考核,推动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硬件设施,落实创建措施,规范经营户的信用评定管理,提升市场诚信文明水平。2013年全县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户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85%以上。到2015年市场信用评定管理要达到90%以上,创成省级诚信文明市场1个、市级诚信文明市场2-3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安全,一直是地方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实施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是工商部门履行自身职责、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和有效抓手,全系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县局成立由一把局长主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市合科牵头,消保科、公交科、注册科、私个协、消协等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全系统农贸市场管理升级工程的推进实施。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科室之间的配合和对基层分局的工作指导。各基层分局要整合管理力量,形成整体推进合力。
全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蜜饯企业生产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配备专职食品稽查人员,明确由局长亲自主管食品安全工作,一名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党组会和监管区工作人员会议,统一监管人员思想,要以对质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自岗位职责,做到监管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按照区域监管工作要求部署,结合县的产业特点,县局将全县划分为七个监管区,重新确定监管人员、监管职责,要求每个人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承担区域监管工作任务。每个区域明确2-4名监管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填写《核查表》。对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靠政府彻底关闭取缔,实行高压打击态势。
(三)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县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生产工艺过程,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真正落实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县局制定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产前、产中、售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十八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是详细记录生产过程。在所有食品企业建立了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的食品原辅料购进台帐、食品生产加工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台帐、关键控制点记录等共26个台帐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三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在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立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又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要求,将全县所有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更好地实现动态管理,为质监部门分析信息、监管巡查、重点整治、帮扶指导等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四是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培训工作。帮助42家食品企业积极改建、扩建,提供合理工艺布局流程设计和相关知识咨询等服务。同时组织全县企业化验员参加省食品化验理论培训160人,取得上岗证,并由县食品中心开展实验操作培训。帮助食品企业制作了130块公开承诺牌,分发给企业,悬挂在厂区明显位置。
(四)广泛调研制定详细整治方案
县质监局根据我全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和生产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县食品整治意见草案。县政府经过常务会议研究,本着“扩建改造、整合重组、扶优扶强、淘汰落后、壮大产业、强农惠民、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投资要求、规模要求、其他要求三方面,对蜜饯企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整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推进园区化建设,引导食品企业改造提升
按照政府方案要求,县质监局把北区工业园区内的51家企业整合重组做为重点难点,把其他乡镇的70家企业改造提升做为重点。本着突破重点、攻克难点的原则,把整治工作由向园区推进。
在企业的扩建改造过程中,一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动员会议,将政府的行动方案印发到每个企业;二是先后两次组织企业代表30余人到怡达等四家食品企业参观学习,促使企业更新观念,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整治的主动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21家企业予以关闭,对个别拒绝检查整改的企业向政府报告,予以断电;四是对积极改造提升的企业,由县局派出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帮扶,加快改造进度。
在镇北区工业园区蜜饯企业整合重组中,本着推动蜜饯园区化建设,做好规范指导履职尽责的原则,积极努力,发挥应有作用。县质监局、镇政府、北区村三家组成两个工作组,多次入户调查摸底、征求意见,针对园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将现有企业整合为29家的可行规划,目前已有14家企业牵头整合。
(六)不断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
今年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4人次,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食品加工单位668家次,查处食品案件68个,移交公安部门食品案件2个,对企业粘贴接受检查告知函15份,向有关单位发协查函45件,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下达停产处罚决定书68份,申请政府强制停产企业9家。全县正在改造提升企业44家,整合重组30家,已关闭取缔企业21家。
(七)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全年开展了乳制品清缴销毁、食品添加剂“打非治滥”、“瘦肉精”、“地沟油”、饮料、白酒等专项整治检查活动。检查可能使用含乳原料的糕点加工小作坊16家,可能加工使用“地沟油”加工小作坊5家,生产加工企业442家次(其中工业企业14家),没有发现问题乳粉,没发现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县内一家肉制品生产企业、3家白酒生产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一家面粉生产企业因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已注销。
严查特种设备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监管。严格对263家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509台特种设备、查看台账、档案及时掌握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现对特种设备的有效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纠正安全隐患116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份,设备注册登记率96.99%,检验率70.77%,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立案查处特种设备案件15起。
(二)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治理。组织召开全县液化气站和检验站经营人员综合治理动员会,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治理目的和要求,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关于15年报废气瓶及禁止使用“螺丝瓶”的温馨提示,向社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对液化气充装站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问题企业责令整改。查处两起充装“螺丝瓶”案件,报废14672只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5099只。
(三)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今年,从确保特种设备使用操作规范的目的出发,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举办了36家企业、67名特种设备人员参加的两期培训班,并分别召开电梯维保单位、气瓶充装站单位负责人培训会议,围绕“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的主题,宣贯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通过对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相关法规的解读,培养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年内还分别举办了客运索道、电梯、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急演练,通过实际演练,增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忧患意识,达到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训练及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做好质监基础工作,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一)加强标准化工作
按照承质监函[2011]55号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清理工作,完成县千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组织申报工作,上报省局立项。目前共办理业务2115个,其中新办291个,年检581个,换证195个,证面变更167个,挂失10个,废置18个,其他业务853个。新办条码注册4个,续展46个,续展率95%以上。
(二)依法检定计量器具,确保量值传递准确
1、“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作,已免费为各乡镇级医疗机构检定血压计80多台,市场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200多台。检定计量器具2500多台件。
2、积极协调市计量所对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使用前进行首次检定工作。检定热量表1850套。
3、为3家公正计量站重新申报准备材料。
(三)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对全县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等农资产品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了区域性经销建材市场和建筑工程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产品经销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00余家(次),查处案件85件,结案率100%,无复议、诉讼案件。共销毁不合格果丹皮800KG。
(四)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1、积极帮扶2家企业做好名牌产品复评审资料准备工作。
2、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制定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按要求将《2011年食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上报政府及相关承检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共列入检验计划的企业145家,154个产品,497个检验批次。共完成质量抽检399批次,合格率98%。
3、严格生产许可制度。全县获工业生产许可证企业8家,参加年审企业6家,其中两眼镜店企业正在申请换证。全县获证食品企业143家,许可证年审28家,换证审核6家,5家顺利通过验收,1家验收未通过,现正积极组织整改。共巡查企业861家次、巡查人次1754人次、立案查处企业14家、案件1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8份,有效地控制了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4、体系认证摸底工作。检查县内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GMP、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摸底建立获证企业信息档案、获证企业共12家。
加强技术机构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一)完成实验室复评审。通过加大投入,充实和更新技术机构装备、改进环境设施,配齐配强技术人员。5月完成了实验室复评审,确保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的全项检验。
(二)适应需要,谋划发展。为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已向省局申报了“开展山楂制品风险检测,建立山楂制品独立新标准”的科研计划书。上半年投资20多万元,购置了微波消解仪、生物安全柜、生化培养箱、真空干燥箱、拍打式均质器、脂肪测定仪等仪器设备。使检验大型仪器设备增至58台(套),设备资产达200余万元。通过增加、更新检验设备装置,改进了检验工作流程,增加了技术含量,提高了承检能力。现在能承担监督抽样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验、地方和企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产品检验、风险监测等类别的检验业务,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大对计量实验室改造提升力度。根据省局《计量检定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达标验收细则》要求,我们责成专门人员进行计量实验室标准化改造提升。
一是重新调整办公用房,增加计量实验室面积至290平方米,投资18万多元,按照《县级法定计量机构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标准,建设成独立封闭式的计量实验室,保证实验室噪音、震动、温湿度等环境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二是更新计量检定标准装置。投资81万元,新上一台大型检衡车和相应的标准砝码、压力表、氧气表、真空表检定标准装置以及高精度天平和检定工具。增加了温室检定项目、压力检测项目,使原来各检定项目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汽车衡检定可由原来的0—100吨增加到0—150吨。
通过大投入,改变了计量实验室不足,检测设备缺乏的现状,基本满足全县计量检定工作需要,计量检定项目将增加至13项,为计量检定工作的发展蓄足了后劲。
加强机关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按着各股室职能,确定质量目标,责任到部门,定岗定责,细化责权,明确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职工将每天工作情况记录在工作日志中,严禁工作日饮酒,上班时间乱串办公室、聊天、上网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迟到早退,各股所每月将职工考勤情况,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从年初开始每周六、日和每天晚上都安排专人值班,与门卫人员形成24小时双岗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情况及时处理。
2、营造文化氛围,培育质监精神
努力将机关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与营造质监文化氛围相结合。继续在全局开展“一言一行树形象活动”,树立职工“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意识,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使无私奉献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规范职工日常工作和生活用语,做到首问负责,服务热情,和谐工作。在局门口书写“和谐奋进、履职尽责”激励职工,在办公大楼大厅设立监督台,悬挂文明用语及忌语,在二、三、四楼设立格言警句文化走廊,悬挂名言、廉政警句、格言牌匾70余块;在大小会议室将质监精神、质监形象、职业道德、奋斗目标等张贴上墙,时刻警示职工不忘自己是质监人,要树好形象,明确每名职工岗位职责和“十个严禁”要求,工作时间每名职工必须佩戴胸牌上岗,接受办事人员监督,初步形成工作文化环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积极做好所包贫困村、后进党支部、文明生态村、新民居示范村的帮扶、支持工作。帮扶镇龙窝村现金20000元,北区村20000元,水泥10吨,双林村水泥50吨,杨树湾村水泥10吨,六道河镇小关门村水泥20吨,南天门乡牛圈子村水泥20吨,平安堡镇克梨木村水泥10吨,大杖子乡东化鱼沟村水泥15吨,合计帮扶资金40000元,水泥135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成立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把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逐级落到实处。各股所长与主管领导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公开。
局领导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局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大事集体研究决定,对人事、劳资、财务等项政务工作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建立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防范措施目录。规范了行政执法收费处罚、许可行为。
推行阳光政务。将行政权力项目,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机关利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展板进行公开,让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一目了然。每个房间门口设置工作人员的监督牌,公开电话及出勤情况,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工作人员经常放弃休息,随叫随到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和为企业及时检定计量器具,检验产品。
存在问题
(一)两个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全县食品企业多,在用特种设备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多,监管人员少,工作有时疲于应付。
(二)监管装备亟待加强。监管车辆、通讯手段、照相、录像等办案装备亟待配置加强。
(三)抽检经费严重缺乏。据不完全测算,每年需要生产领域正常监管、抽检经费189.9756万元。因为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不能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整治。
2012年工作谋划
2012年继续围绕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食品质量安全
1、加大对食品企业整改力度,力争提升改造目标任务完成
按照《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联合镇政府、北区管委会、北区村委会继续深入北区食品加工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整合事宜座谈,帮扶企业解决整合工作中的质量技术方面的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力争北区工业园区整合工作有实质性地推进。与此同时指导好全县其他食品企业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通过上级考核评估。
2、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1)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检查企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准生产,消灭无证生产。
(2)加大对企业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注册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标准宣贯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肃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对该向公安机关移交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做好移交工作。
(3)继续开展“打非治滥”专项工作
开展一次对全县蜜饯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4)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用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企业排查,建立档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严厉打击。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1、继续加大对全县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力度
重点对雾灵山客运索道,县城及周边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特种设备检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
督促落实气瓶“两站”安全主体责任,对违规充装、检验以及各项安全条件不能满足要求的单位加大惩治力度,一律依法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督促企业完成液化石油气“螺丝瓶”的报废工作。
(三)继续加强标准计量认证等基础工作
1、加大“质量兴县”工作力度。准备制定《县质量兴县工作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
2、加大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对食品企业标准清理工作,对有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
3、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名牌、优质产品的申报工作。
4、加强3C认证企业和9000体系认证企业的管理工作。
5、加强车检线监管工作。
6、继续实施计量惠民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民用水表、电能表、热量表、煤气表的强制检定工作。
7、建立市场计量诚信,加强市场贸易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8、加强计量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增加计量检定标准装置。计划更新压力(真空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等)检定标准装置。
计划新建立温场校准标准装置(用于校准试验用干燥箱、恒温培养箱、水浴锅、水泥养护箱、高温炉等),以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四)加强技术机构建设,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购置美国进口的液相色谱仪
为加强省山楂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建设,提升全县食品检验能力,2012年准备投资200万元(省、县多方筹资)购进美国生产的液相色谱仪,使全县蜜饯果脯、果蔬类罐头、糕点、饮料、白酒等114种产品能够达到全项检验,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同时向县政府争取每年最低将78.5万元(县财政局核算数额)食品抽检经费和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整治经费。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
为更好地推动全县蜜饯企业园区化建设,促进北区果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发扬光大蜜饯传统产业,提高蜜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筹建北区食品检验中心,并准备为这一项目提供150万元的检验检测设备。
(五)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何谈教育。近一个时期以来,生命不保。相继发生的几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校园安全的警钟再次敲响。确保校园安全,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有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已经成为国家行动。
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校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始终把校园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特别是省市校园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以后,认真反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过程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事故责任追究。从而有力地落实了省市县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消除了校园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现就我校抓校园安全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保障各项安全措施的全面贯彻执行,为了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常务主管,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安排校园安全工作。与此同时,学校还成立了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安排、督促、落实校园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建章立制。
必须依靠科学、刚性的制度来保障。为此,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追究。
重新修订出台了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了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具体规定了安全工作的基本规范,1已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突显安全工作定时、定点、定人,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思路。一系列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出台和有效实施,为建立良性校园安全工作运作机制提供了坚强支撑。
细化安全责任。学校园安全工作的运作上,2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校长全盘负责,主管副校长主抓,校级领导分块抓,部门主任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具体来说,就是校长作为法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全面督促、指导校园安全工作,主管政教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主管就业安置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就业工作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工会主席全面负责教师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各部门主任具体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教育及财产安全管理工作。
分别由校级领导任组长,3签订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书。学校将安全工作分为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安保稳定、基建管理等五个工作小组。所辖部门主任具体主管。校长同五个工作小组签订安全工作任务书,各工作小组再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分别同所属教师、干事签订安全工作任务书。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日常工作“一岗双责”
一是事前追究,4实行责任追究。学校在安全责任追究上突显两个方面的责任追究。即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但因思想麻痹大意,随意脱岗,视其情节予以责任追究。二是事后追究,即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予以严厉处理。
三、具体做法
做到万无一失。1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控。
也是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加强门卫安全就显得异常重要。为此,1加强门卫安全管理。学校门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在学校门口坐班,检查、督促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履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保卫力量。原有4名保卫人员的基础上,又抽调两名35岁以下,年富力强的男教师从事保卫工作,并为保卫人员配备了警服和相应的防爆器材,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三是严格出入校门人员的登记制度。学校杜绝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因公入校的人员,须凭身份证登记,并预约验证后,方允许入校。四是精心做好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保工作。学生上放学期间,五名领导带班,四名保卫人员及公安干警,共同维护秩序,保护学生。
带领一名保卫人员、两名处室干事在学校内进行全面巡查,2强化校内巡查。学校每天都有一名领导负责。特别是抓好学生吃饭、活动、下课、晚自习后的一段时间内的巡查,及时处理纠纷,化解学生间的矛盾。
对无故缺勤的学生,3重视课堂安全工作。学校坚持实施每节课点名制度。由科任教师及时报告教导处和政教处,教导处和政教处联系班主任老师或学生家长摸清情况,防患于未然。
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严重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全面推动落实各方安全工作责任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运行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各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领导、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股室、所(分局)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问题隐患整改督办责任,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改归档、资料齐全、责任清晰、闭环管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领导要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
三、工作内容
推动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和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并跟踪督查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及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严查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全面督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其次,要督促库存食用酒精或高度白酒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排查库房是否符合存储条件,生产加工车间内粉尘密度较大的企业除尘设备安装是否满足需要、电器设备是否安装防爆装置、是否定期清理积尘等。还要排查生产加工中用电量较大、厂房车间较陈旧、生产用电线路老化、生产相关设备设施及原辅料等属易燃物品的生产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防火隐患排查以及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大池腌渍、发酵工艺的酱腌菜、果脯等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操作流程及制度。
2.严查食品流通重点环节安全隐患。以酒类、校园周边、农村食品市场、食品仓储、冷库及冷冻冷藏、小经营店等为重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及安全生产宣传。严查掺杂使假、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严厉整治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经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经营者排查、消除易燃易爆品、码垛、冷冻冷藏介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3.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安全风险隐患。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年度抽查考核制度(合格率达90%以上),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95%以上;严格落实餐饮单位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操作、餐饮具洗消保洁、“公筷公勺公夹”分餐等制度;严格排查食品与非食品混放、“五防”措施不到位、环境卫生不达标、网络订餐不规范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陪餐制度落实等方面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管方面
1.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领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人员防护等管理制度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岗位培训;企业是否配备了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生产部位是否使用防爆灯;企业生产中使用的酒精、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专库存放、专人管理,专库是否远离其它建筑物;实验用化学试剂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易制毒试剂是否专柜存放并双人管理;毒性药材是否在视频的监控下,视频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并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按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医用气瓶是否经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是否配备防静电设施和防静电工作服;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擅自降低生产标准和条件、非法添加等行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外购饮片分包装、染色增重、参杂使假、非法添加、出租出借证照、走票过票和未经检验销售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检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可溯源,是否存在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随意删改、任意取舍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是否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停/复产报告制度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ADR/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2.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领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做假等行为;持续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疫苗、血液制品等经营使用单位的冷链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数据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购进、使用过期疫苗问题;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做到流向可追根溯源,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严肃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对挂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进行处罚;加强含麻制剂的监督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环节和区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流通环节违法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
重点围绕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定期进行监督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工作情况两个方面,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危险化学品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重点设备,突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宾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突出“国庆”“中秋”等重点时节,突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问题。
1.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各工业园区及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单位、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盛装毒性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及各类气瓶等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重点整治日常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整治设备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未按规定配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持证作业人员等问题。
3.锅炉、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车辆。持续强化对煤改气煤改油锅炉、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管理和教育。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未持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5.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有效运行。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在用特种设备特性,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
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及获证企业户数,建立台账,健全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大排查行动。从9月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企业系统排查、乡镇所全面检查、县局督导督查,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与重要时期节点检查相结合;二是企业自查自检与部门全面检查相结合;三是督导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情况;同时要认真落实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二)深入开展大督查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开展大督查,县局成立4个综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整治、销号管理,对工作履职不力、问题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严肃问责,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三)深入开展大整治行动。从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4个督查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与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精干力量,统一法规政策执行,统一检查办案程序和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排查大督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履职尽责。要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各督查组要坚持全面检查与督查督办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督促各所(分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现场反馈相关责任单位。
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确保我县粮油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质量良好和卫生安全。一年来。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有代表性的和吞吐量比较多的重点乡镇的粮油市场和个体经营户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购销量比较少的乡镇,适时地在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突出重点、集中检查
今年以来,由县粮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配合)组织的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历时25天,先后8次,45人次参加的,对全县15个乡镇的市场粮油进行了分期、分批次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溪洛渡、莲峰两镇的粮油市场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包括价格监测),为确保全县粮油市场质量安全、价格稳定和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保证了每次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今后我们将继续做好粮食收购和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和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和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全县人民的生活需要和“节假”日期间粮油食品的安全,从创建“平安永善、和谐永善”和支援溪洛渡电站建设的高度出发,县粮食局领导把搞好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与粮食行政执法相结合,积极主动,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等)。由县粮局牵头,成立“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分别对溪洛渡、团结、桧溪、细沙、青胜、黄华、莲峰、茂林、大兴、墨翰等乡镇的市场粮油和个体粮油经营户经营的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进行监督检查。
1、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服务大局,维护和完善粮油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县粮局先后召开7次会议,研究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措施,特别是在奥运会和节假日期间,我县把粮油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重点对溪洛渡、团结、细沙、桧溪、莲峰、茂林、大兴等乡镇的粮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2、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把搞好“米袋子”工程和创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结合起来,努力构筑城乡居民购买“放心粮油”意识,让群众满意和政府放心,尽到我们力所能及的职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
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关系到整个购销粮油市场是否健康有序发展,也是关系到粮油质量安全、良好、卫生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特别是粮食企业改制后,粮油购销市场更加市场化,粮油经营者的业务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根据省市粮食局的文件精神和县食安委的通知要求,我们在开展行政执法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各乡镇党委、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质监、卫生)的关心、支持配合下,首先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流通统计制度》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粮油质量、标准、卫生、安全的宣传。
2、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同时,检查各粮油经营网点,所经营的粮油产品是否堆码整洁和受到污染,成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国家包装、标签标准和规定,有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os”标志)等并要求粮油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合格粮油产品。
3、通过近年来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由原来的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模式,粮油市场繁荣,对保障粮油市场基本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个体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从不懂得粮油食品的质量标准已逐步了解粮油食品的好坏,使广大的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了对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鉴别能力。
4、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把行政执法和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购销市场,做到一边检查、一边宣传讲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求粮食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户不管是平常或节假日期间都要经营高、精、细的绿色优质粮油,杜绝劣质粮油上市场。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围绕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
以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及各类违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行为,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瘦肉精”饲料行为;以奶站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抽检,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主要出口水产品种和国内主要消费水产品专项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考核指标:种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奶站等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公害园艺作物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水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经营档案。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严格实行生产企业依法在产品上标注“添加剂”字样,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其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达100%;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原辅材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销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率达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2011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
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出口环节。
严把食品进口质量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强化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种养殖原料基地使用农兽药、饲料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善使用添加剂的使用备案制度,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报告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开展全面清查。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按照地不漏房、房不漏户的标准深入开展排查,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重点监督抽检。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严打行动重点抽检。各地尤其要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级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
1.落实管理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等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检验、索证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指导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1.综合督查。各级人民政府和综合协调部门组织综合督查组对下级政府和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
2.专项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对下级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本系统严打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严打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严打行动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同时作为严打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省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在我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关管理规定出台之前,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监管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相应监管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省食安办负责做好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基本县情
凤县地处秦岭腹地,人口虽不足11万,辖9镇100个行政村,却散居在3187平方公里的地域,耕地面积45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15万亩,且多属高寒地带,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一直为全省粮食主要调运县和粮食重要销区县;改革开放以来,该县农村扬长避短,耕地多以花椒、苹果、药材等特色种植为主,加之近年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县内聚集着众多矿产企业,流动人口剧增,使其粮油缺口随之增加,据该县粮食局调查,凤县年销售面粉约1400余万公斤,大米约450余万公斤,食用油约150余万公斤。其中需外购面粉约1100余万公斤,大米约450余万公斤,食用油约150余万公斤,全县人口60%以上的粮油需求,靠从县境以外采购。
随着粮食流通领域的日趋市场化,形式上工商、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都在参与市场管理,但由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有侧重,形成实际上的重审批、轻管理,使粮食市场进货渠道混杂、无证经营、无台账等现象滋生,造成市场无序经营以至混乱现象时有发生,对粮食安全和粮食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带来诸多严峻地挑战。
凤县样本
2013年2月,陕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简称《意见》),决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凤县在实施这一工程中,依据县情,着力下好以下三招棋::
一日政府积极主导。省政府《意见》下发后,凤县的决策者便意识到“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一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粮食收储和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凤县国有粮食企业的一个难得机遇;而搞好市场经济形势下的“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一定的财力支持。工程伊始,凤县便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并先后就落实“粮安”工程责任、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县级储备粮食(小麦)体系建设、“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等,先后出台了《凤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凤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关于增加县级成品粮油储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研究落实县级储备粮食保管和轮换费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保管费用,农户科学储粮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仓具制作及发放等,为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作为县粮食主管部门的凤县粮食局,在工程实施中,首先是积极发挥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工程伊始,县粮食局负责人便带领业务人员和粮企,广泛走访粮油经营户,调研了解、测算全县粮油销售量,撰写了题为《努力完善我县粮食供需平衡机制提升粮食应急供应的保障能力》的调查报告,被县委、政府作为实施“粮安”工程和“放心粮油覆盖工程”的决策参考。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征求职工意见、建议,组织企业领导和重点经营户分析论证成品粮油统一配送的可行性,并经常向县委、政府传递上级的相关要求及工程进展的信息,提出自己的设想。其次是努力当好“三员”即:一是发挥粮油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络员”作用。“放心粮油覆盖工程”涉及农业、财政、质检、工商、粮食、金融等诸多部门,而许多工作都离不开粮油主管部门的积极牵头协调。如凤县粮食局在工程实施中,主动与教育局联系,于2013年7月31日,由凤县粮食局、县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生活用粮油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知》和《凤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粮油配送方案》,确定由县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具体负责实施,严把供应粮油的购进、入库、出库关。明确放心粮油直供点和供应学校,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坚持送货到校,对配送粮油质量、价格、服务情况,配送粮油的仓储保管、出入库台帐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学校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粮油流入学校。使“放心粮油”进校园得以在全县9个镇23所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学校粮油定点供应全履盖。二是发挥粮油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度宣传员”作用。为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放心粮油覆盖工程”,凤县粮食局还积极通过县电视新闻、政府公众信息网,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这一惠及千家万户工程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三是充当粮企、门店的“服务员”如送信息、政策上门,向粮企反映群众诉求等。
二日努力健全网络。在“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网络体系建设上,凤县主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先是抓优质、稳定的货源。先后与宝鸡祥和面粉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老牛面粉有限公司等省市内10多家加工企业建立了战略协作关系,签订了定向销售合同,经营国家和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产品及取得“QS”认证和检验合格的“祥和”、“老牛”牌系列面粉,“三秦香”、“百合花”、“建兴”、“邦淇”、“金龙鱼”、“福临门”、“八鱼”等系列食用油;“玉龙福”、“好雨”、“五峰”、“金元宝”、“乌苏河”等系列大米,以及其他优质豆类、杂粮等粮油产品,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凤县的粮油质量。
其次是由国有粮企搭建平台。在上级粮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及县粮食局的具体指导下,凤县嘉惠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先后投资130余万元,购置了3辆大中型车辆,改造了办公室、成品粮油储备库,建成了放心粮油展示大厅,购置了100套防潮垫,增设电子衡器和货架等,在原有7名人员的基础上,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并开展了全员岗位培训,建成了集直营、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对全县100余户粮油门店实行统一经营方针、统一店名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的“六统一”管理,同时承担应急供应任务,使其真正发挥粮油安全供给的主渠道作用,保障全县的粮油供给安全。
三是构建基层“放心粮油”示范网。在全县9镇20余户粮油店,进行“放心粮油”挂牌经营,发挥其示范和幅射带动作用。
三日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准入、索票索证、质量档案、销售台帐等各项销售服务制度。在监管机制建设上,凤县一是强化企业和经营户的自律。要求粮油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到只经营国家和省粮食行业协会认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产品,取得“QS”认证和检验合格的粮油产品,从源头上确保进入粮油质量可靠,对消费者实行质量、计量、价格、卫生、服务“五放心”承诺。二是强化市场监管。出台了《凤县“放心粮油”经销网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会同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部门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体系的监管和对粮油市场的监管。三是强化检查及实行年审制。实行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对认定的示范点、经销点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给予取消资格、警告等。四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建立了消费者投诉制度。五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担任放心粮油监督员,形成了公开、透明、开放的公众监督机制。
四日坚持不断创新。凤县最为耀眼的创新之举,是县粮食局主动与教育局联手,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推进的“放心粮油进学校”工作。这一举措不仅得到群众的普遍赞誉。而且受到省市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推广。凤县还打破粮食企业管理上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旧方式,对配送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用人上,向社会招聘有一技之长、懂商品营销和有配送经验的工作人员,充实职工队伍;在分配上打破企业平均分配的方式,实行绩效分配机制等。
提起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取得的成效,凤县粮食局长杨树生如数家针般地说道:“首先是我们政府粮食主管部门有了一个对粮食流通领域有效监管的抓手;其次是建立健全了一系保粮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切实做到‘过期商品不经营,假冒商品不进店,缺斤短两商品不出店’实现了粮食供应的稳定安全;三是实现了放心粮油进门店,进学校、进农村、进军营等目标;四是使县粮企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等多赢的效益。自2014年5月成立至12月中旬,县配送中心共配送面粉近230万公斤,大米57万多公斤,杂粮17.2万多公斤,食用油8.1万多公斤,实现销售收入1257.3万元,利润5万余元,并创建为市级文明示范岗;五是确保了千家万户吃上放心粮油,使这一工程真正成为一项名副其实的惠民利民工程。”
调研中,凤县县城新民街社区的一位老大娘告诉笔者,她的子女都在外地上班和打工,只有她和老伴带着一个3岁的孙子在家,买米面很不方便,但过去市场上门店的粮油来路五花八门,有时挑来挑去仍免不了上当。“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启动后,门店实行了统一配送,米面油全部是放心品牌,加上示范店创建,门店服务普遍好转,现在,她再不用到店里东挑西拣,一个电话,店里就将货直接送到家里。
启示与企盼
凤县“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给人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五点:
启示一:政府积极主导是工程成功的关键。省政府《意见》明确指出,“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这一工程”在山区凤县所以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首先是县委、政府对这一工程有着明确地认识,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其次是坚持政府主导,及时成立政府主管县长挂帅的领导机制,依据县情出台政策,以确保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健康推进;三是重落实。及时研究并积极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保管费用,农户科学储粮财政配套资金等,为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启示二:努力履职是粮食主管部门的要务。有言道,有为才能有位。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食安全等,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赋于县区粮食主管部门的职责。在“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中积极担当,自然是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工作的应有之意。凤县粮食局正是在工程中,主动发挥县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履行粮食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努力当好“三员”,才确保了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工程的顺畅推进,因此受到县委、政府的信任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肯定。
启示三:规范管理机制是工程成功的保证。无规矩不成方圆。严格规范的准入、索票索证、质量档案、销售台帐等制度和完善的监管机制,是“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是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及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凤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在建立健全规范的销售服务制度和多层次的监管机制上进行的探索同样值得学习借鉴。
启示四:不断创新是工程成功的宝贵动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创新工程,需要各方以极大的创新热情投身其中。凤县实施这一工程的样本再次证明,创新是推动一切事业的不竭动力,只有首先树立强烈地创新意识,才能不断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也能敏锐地发现好的苗头,并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
启示五:主动参与是国有粮企的正确选择。培育扶持一批“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是“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目标之一,凤县嘉惠粮油储备有限公司以工程为契机,建立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实现华丽转身的实践,给县区国有粮企的启示是,有着较好的设施、人才资源及管理经验,且经历了数年市场磨砺的县区国有粮企只要不失机遇,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就一定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所作为。也一定能在“放心粮油覆盖工程”中,担当起主力军的重任,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效果。
在看到主流的同时,还应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县区尤其象凤县这样的粮食主要调运县和粮食重要销区县,制约发展最突出的“短板”是“融资难”。
据了解,2008年以前,担负全县“放心粮油”配送的凤县嘉惠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曾以县级原粮储备,先后从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贷款240余万元,之后虽多次申请,都未获得。
“除仓库维修时省局支持的20万元,其余一部分为企业自有资金,一部分凭私人关系所借,还有一部分为施工方暂垫。”当笔者问到凤县配送中心改造投入的130余万元的来源时,经理吴小华如是说。
缓解配送中心流动资金不足之困,也多是凭中心的信誉向加工企业赊欠等办法周转。
这位经理又为笔者算了一笔成品粮油配送的“微利账”:以面粉为例,一袋面粉毛利为2元,宝鸡距凤县、加上配送到门店,往返约250公里,仅运输成本就达1.1元,装卸费约0.80元,加上人员工资,几乎无钱可赚。随着消费者对粮油质量意识的提高及按照县政府面粉7天、大米7天、食用植物油60天的应急成品粮储备要求和做到“过期商品不经营”等等,都会使配送中心的管理成本增加。这些因素使配送中心难以承受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负担,唯有依靠农发行,但却难以逾越“贷款难”的门坎。
伴随这一突出“短板”的是,县区粮食局和企业对上级政府及粮食主管部门殷切地两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