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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系统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24 11:04: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务系统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商务系统论文

第1篇

1.系统的主要组成正如上文所述,专家系统的强大之处在于其可以利用某一领域的专家知识,模拟专家决策时候的决策方式以及相应的推理和判断方式来解决某一领域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系统中应用专家系统这一程序,首先应该确定专家系统的主要领域以及相关的信息知识内容。具体来讲,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系统中专家系统应该包含的领域和知识内容应该包括消费领域以及心理领域等等,其具体的知识内容应该包括电子商务客户的行为需求特征分析、电子商务客户的行为适宜行为需求特征分析、电子商务客户的决策行为需求特征分析等等,而专家系统在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系统中的主要应用流程应该包括消费者描述自身的需求、专家系统分析适合消费者的需求、专家系统提取相应的产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及专家系统在最后的过程中对于产品的优点介绍和竞争优势介绍等等,为消费者的最终决策提供信息帮助。根据上述分析,基于专家系统的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系统的主要结构应该包含专家系统的核心规则数据库(静态数据库)和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品数据库以及客户数据库(动态数据库),同时使用咨询子系统、规则子系统以及结果子系统来实现专家系统核心规则数据库以及电子商务网站动态数据库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运用。

2.专家系统核心规则数据库逻辑上个性化推荐系统的静态数据库可以使用专家系统的核心规则数据库作为程序建立的核心内容,用来存放专家系统运行的领域知识结构以及内容,并设置相应的辅助参数保证专家系统核心规则数据库的良好运行。规则特性每一个规则包括四个特性,例如PREMISE规则的前提部分、ACTION规则的操作部分等等,同时注意CATEGORY规则按照上下文分类,每条规则只能用于某几个上下文,以便调用;设置参数每个设置参数应该各自存储一组属性,用来咨询以及程序调用,同时规定好每一个参数的参数组名称、参数取值范围、参数的类型结构。动态数据库电子商务网站的用户数据库以及产品数据库都隶属于动态数据库的存储范围,每一次客户登录或者登出的过程中,电子商务网站的动态数据库都会随之实时更新一次,添加相应的动态数据内容。动态数据库对数据的主要存储方式是根据相关对象、相关对象的具体属性以及相关对象的具体参数数值(对象可信度、对象参数、对象跟踪次数)来确定对该对象的信息存储、追踪和使用过程。

3.电子商务用户数据库电子商务用户数据库的存储信息主要是商务网站浏览和登录登出过程中各个用户的主要信息,包括用户的性别、年龄、职位、爱好、收藏、收入、购物经历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等。电子商务商品数据库电子商务商品数据库的存储信息主要是诸多网站商户的产品细细,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牌、价格、尺寸、重量、功能、材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产品信息等等。资讯子系统资讯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根据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登录、访问、收藏、购物等一系列信息对网站的客户数据库提供对客户的定位信息,更好的做好客户个性化产品的推荐工作,同时有效的满足客户产品咨询的功能。规则子系统规则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专家系统的核心规则内容,专家智能系统能够凭借自身的核心规则以及规则子系统的有效连接来实现客户的产品推荐工作结果子系统结果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客户浏览、咨询以及最终购买的过程,为客户的可信度数值提供相应的资讯信息,并记录下客户本次的操作内容,为客户的下次购买提供信息支持。

二、结语

第2篇

造成不便。结合常用的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其漏洞与风险情况:(1)办公系统。提供有效的方式处理个人和组织的业务数据,进行计算并生成文件。办公系统常因个人操控失误,导致数据信息丢失,影响到整个电子商务网络运行效率。例如,职员对企业网络结构不熟悉,盲目操控而降低了网络安全系数。(2)通信系统。帮助人们协同工作,以多种不同的形式交流并共享信息,为电子商务销售提供了诸多实时数据。通信系统以信号传递为媒介,将商业数据传输给企业或客户,这一过程中信号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信号传输中断而增加通信风险。(3)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管理信息系统、执行信息系统,将TPS数据转换成信息以监控绩效和管理组织,以可接收的形式向执行者提供信息。管理系统漏洞表现在收集和存储交易信息时,网络遭受病毒文件、恶意攻击等影响,降低了电子商务的安全系数。

2电子商务安全化措施分析

信息管理系统涉及经济学、管理学、运筹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等很多学科,是各学科紧密相连综合交叉的一门新学科。针对上述电子商务功能系统存在的漏洞风险,未来企业需努力构建安全化作业平台,在互联网条件下实现安全操控。通过提供信息,模型和分析工具来帮助管理者制定决策。

(1)高层战略管理。对企业信息和资源在整体上的一种把握和控制,由电子商务企业高层管理组织参与控制,对信息系统管理模式、流程、技术等提出修改意见,综合提升系统的安全系数。(2)中层战术管理。对企业业务活动信息具体设计、组织协调,使各种业务活动有效开展。这一安全措施,要充分调用员工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从办公职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等方面,全面组织一套电子商务安全技术战略。(3)基层执行管理。对业务处理过程产生的信息进行管理,这也是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化防护的重要策略。基层执行管理从基本的商业数据开始,借助计算机平台执行安全检测流程,对文件数据做好充分的安全检测,避免管理漏洞产生的风险。

3结语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要约;电子人;合同成立;合同条款。

电子商务合同,广义上指所有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成立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均采取此定义。就广义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其中以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方式成立的合同,电报、电传和传真仅仅是传输合同文本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成立的合同,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在法律特征上并无太大的区别,并且这种合同的文本最后还是记录和表现在纸上;而以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其合同文本信息的传输、记录和表现都是通过计算机来进行的,这与传统的纸介质书写合同有很大的区别,一般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合同。本文所研究的电子商务合同,仅就狭义的而言。

在实际的电子商务交往中,电子商务合同一般又根据合同文本传输和表现方式不同分为点击式、数据交换式和电子邮件式等三种具体类型。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是指消费者根据企业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按照自己的意愿直接点击“确认”或者填写必要信息后点击“确认”以达成交易协议的一种电子商务合同形式。数据交换式电子商务合同,是特定的交易伙伴之间基于事先相互签定的协议在相互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贸易活动的一种合同方式。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是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要约、承诺并记录、表现合同文本信息的一种合同形式。

对于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由于其是借助于国际互联网来传送和接收信息的,使之在要约与承诺问题,合同的条款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等许多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需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深入的研究,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

一、要约与承诺问题

这一问题包括:商家登载于网页上的商品信息是否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电子要约是否可撤消或撤回?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又称为“发盘”或“发价”,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有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邀请或者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在于,要约是当时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经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相对人的接受而成立合同。因此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一旦违反则应承担一定责任,要约邀请一般对发出者不具有约束力。

目前,随着网上购物的不断繁荣,越来越多的商家通过在网页上登载商品图片和介绍来吸引上网顾客,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商家在网页上登载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就显得尤其重要。一般的,在以电子邮件单独与特定人联系的情况下,一方发出的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比较容易判断。但是对于开放型商业网址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虽然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但是一旦消费者愿意购买,就可以在网页上通过点击确认而使合同成立,因而不好判断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有的观点认为,对于这些信息要进行区分,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的意图来认定该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于销售实物等需要运用传统运输手段交货的商品信息,认为是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对于销售软件等可通过计算机之间传输的商品信息,以及网上专业化服务(如电子银行信息)等,由于能即时的获得产品或服务,因而认为是要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上实物销售中,虽然消费者获得产品并非即时的,还需要以传统的运输手段与之配合,但是消费者的点击“确认”过程却绝对是“即时”的,而一旦消费者确认,则合同成立,而信息的登载者也就马上受到了约束。这样看来,以消费者取得产品是否是即时的来对网上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显然是不科学的。

事实上,在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最后所确认的是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因而将商家提供格式合同和消费者点击“确认”的行为分别看做是要约和承诺显得更具合理性,毕竟合同的成立是双方意思的竞合,而正是消费者同意了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才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单纯的在网上登载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即使消费者看到后愿意购买,也不能因此而认定合同已经成立,只有消费者看到商家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并认可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时,合同才宣告成立。因此,当商家在网页上同时登载了产品或服务信息和格式合同时,可以认为是商家发出的要约,而若网页上只有相关信息,需要通过另外的链接才能看到合同时,这些信息只能被看做是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二)电子要约能否撤销或撤回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要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有效;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时有效。法律赋予当事人对自己意思表示的撤回或撤销的权利,是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一种尊重,是对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益的有益维护。

然而在电子商务的特殊环境下,由于通信方式和传输速度的快捷,使得法律对当事人所赋予的权利难以实现。在合同中,由于接受订单的计算机是自动处理信息并通知有关方面进行作业的,要约的发出和接受也都是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撤回和撤销显然无法实现;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合同的成立是由消费者或客户的点击“确认”而实现的,合同成立的即时性使商家发出要约后,撤销和撤回就更无可能;在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中,虽然有人为的因素加入,使得要约的撤销变为可能,但撤回也因为信息传输速度的极快而变得无意义了。对于这些情况,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还是各国自己制订的相关法律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解释和规定。

作为《合同法》,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作出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合同订立时平等、合意的原则。然而,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考虑则不能单纯的象传统合同那样片面。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交易形式,特点就在于快速、便捷,人们认可电子商务,使用电子商务合同也就是看重了这一特点。在这样的前提下,若非要将电子商务合同也套入传统合同法规定的条框中,承认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但在现实中无法实现,而且也不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因而我们认为,对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应当认为是不可撤销或撤回的。在《合同法》中可以认为,如果当事人使用电子商务合同进行交易,则认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了要约的不可撤销,也即电子商务合同的要约是《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二、电子人

所谓电子人是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履行合同的计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电子人实际上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工具。虽然电子人只是一种工具,但是由于它能够执行人的意思,并根据其意思而履行合同,所以它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关于电子人的运用,法律上至少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电子人能否代表当事人订立或履行合同?它出现错误后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当事人能否以其不知情为理由而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前面所说我们可以知道,电子人通常是当事人为了扩大交易机会,减少营销成本而预先在计算机中设置了常用的商事意思表示模式,其中的程序都是由人所编制的,当事人要通过电子邮件、因特网址等方式订立合同时,都会预先设置好电子人自动应答程序,如果收到的信息符合预先设置的要求时则自动进行合同的订立或履行。虽然电子人的信息自动交流和处理都是遵从当事人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而作出的反应,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在程序运行过程中随时予以介入。事实上,这正说明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正是通过事先编制或认可的程序而得到了全面反映,因此一般而言,电子人订立的合同与当事人之间直接信息交流而订立的合同一样,也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合意,通过电子人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有效成立的。在某一具体合同自动订立时,当事人未对意思表示做新的修订,就意味着当事人仍同意按既定条件缔约,因此可以认为电子人自动订立的合同反映了当事人即时的真实意思。

关于电子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美国在其《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202条中规定“合同可以以表明协议存在的任何方式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或承认合同存在的双方的行为以及电子人的操作过程。”这表明电子人作为订立合同的工具,其合法地位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该法的第107条(d)中则更加明确了电子人行为的效力归属,它规定“任何人如使用其选择的电子人进行签章、履行或订立协议,包括意为同意的表示,应受电子人操作的约束,即使个人对电子人的操作或操作的结果不知道或没有审查。”

而对于电子人进行要约、承诺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在该法的第206条中也做出了规定,“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订立。如这种相互作用导致电子人进行了根据当时的情况意为承诺的操作,则合同成立,……”,“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人和代表其自己或第三人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订立。如果个人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该个人可能拒绝采取或拒绝表示的,且该个人有理由知道下列情况,则合同成立:(1)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将导致电子人履行、提供利益或允许对合同标的的使用或访问,或发送为上述行为的指示;或(2)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有承诺的意思,而不论该个人是否作出了其有理由知道该电子人不能做出反映的其它意思表示或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电子人在实际的运做过程中发出了承诺的信息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导致电子人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这就使电子人订立合同的过程规范化了。

电子人的应用使得合同订立的过程自动化了,但是自动化的订立过程又使合同的当事人无法及时发现合同中所发生的错误,错误往往要到合同执行完毕后才能被发现,错误的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定约的真实意思。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这种错误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对此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在《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第214条中规定:“在一个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并且是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信息,如消费者采取了下列行为,即不受其约束:(1)于获知该错误时,立即:(A)将错误通知另一方;以及(B)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另一方,或,按照从另一方收取的合理指示,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第三人,或销毁所有信息拷贝;且(2)未曾使用该信息,或从该信息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曾使信息可为第三方获得。”其中,所谓的电子错误是指“如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上产生的电子信息中的错误。”显然,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电子人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如果消费者是善意的,那么则应该由商家来承担责任,商家不得以计算机出错,购销双方合同缺乏合意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

三、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

对于合同而言,承诺一经生效合同即宣告成立,因而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也就是电子商务合同中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问题。

关于承诺生效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在规定上并不一致。大陆法系对承诺的生效时间的规定与要约相同,都是采用“到达主义”,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所支配的范围内时承诺生效。据此,合同成立于承诺到达之时,合同成立地为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所在地。根据“到达主义”,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时承诺才生效,合同才成立,如果由于邮局、电报局及其他原因导致承诺通知丢失或延误,一律由发出承诺的人承担后果。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承诺到达问题上一般采用“投寄主义”,一旦承诺人将承诺信件丢进信筒或者把承诺的电报交给电报局,则承诺生效、合同成立,不论要约人是否收到。因此,承诺发出之地和时间即为合同成立之地之时间。承诺的通知如果因为邮局、电报局或者其他原因迟延、丢失,后果由要约人承担。然而随着电话、电传、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的出现,“投寄主义”在适用上出现了许多困难,许多现代化的通讯手段都可以随时随地的发出或接受信息,这样如果还采用“投寄主义”则会造成合同成立地点的不确定性。因而英美法系国家也多不拘泥于传统的“投寄主义”,而是同时采取“投寄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原则,对于使用传统邮寄方式的承诺采用“投寄主义”,对于电话、传真等即时通讯方式采用“到达主义”。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电子商务合同形式的多样性使情况变得复杂化了。在EDI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传递速度极其迅速,并且由于双方都各自拥有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因而采用“到达主义”原则来判断承诺的生效与否更具合理性。而在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一旦在网页上点击“确认”,无论商家是否收到了消费者确认的信息,则合同都已经成立,显然应该适用“投寄主义”原则。

在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中情况则又不同了。许多电子邮件的用户并没有自己的收件服务器,而一般是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商提供的设置在他们服务器上的邮箱来收发邮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到达主义”原则来判断承诺生效与否,则对“到达”这一概念无法认定,因为若仅仅把信息发送到了电子信箱中就认为是已经“到达”了显然没有道理,因为信息并没有到达当事人控制的范围内;而如果认为只有当事人阅读到了这些信息才算到达,则又会使到达的时间不确定,使信息的发出者对发出的信息处于无法期待的状态,这样一来合同的成立与否也就难以确定了。但是要是适用“投寄主义“原则,承诺人发出的承诺信息无需送到要约人就已经生效。对于承诺方来说,该项原则无疑对之有利,但是对要约方而言,他收到的电子邮件的时间无法确定,甚至可能根本无法收到承诺信函。这对于要约方来说是很不合理的。

由此可见,对于包括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合同而言,统一规定承诺生效以及合同成立时间采用“到达主义”或“投寄主义”都无法将所有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问题适当的解释。目前实践中这个问题大部分还是通过当事人之间订立协议来解决的。但是通过订立协议来解决承诺生效问题一般只适用于EDI合同和一部分电子邮件式电子商务合同,对于其它的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由于其基本上都是涉及金额很小的交易,并且存在着交易人不确定的情况,双方不可能预先订立协议来专门解决承诺生效的问题。而要求每一笔交易都在合同中协商好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标准也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一问题,各个国家的法律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对数据电文的发出和收到时间以及数据电文的收发地点作出了示范规定,值得借鉴。该法第15条(1)款规定了数据电文发出的时间问题:“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一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它进入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出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可见,数据电文的传递可以是发端人与收件人之间直接的通讯,也包括发端人与其通讯服务提供系统之间的通讯。

对于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该法15条(2)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制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一)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二)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并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对于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地点,该15条(4)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就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此外,“(a)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营业地为准;(b)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此项规定意在规范电子商务中经常发生的当事人收件系统与当事人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确保当事人不能通过此地点的不一致来规避。之所以以“营业地”作为发出或收到地,主要是基于使合同行为与行为地有实质的联系,从而避免以“信息系统”为标准所造成的不确定性。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虽然《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并没有对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数据化的交易而言,数据电文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为解决整个电子商务合同中数据化承诺的生效问题奠定了基础。

四、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条款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中,合同条款通常都是由当事人通过当面洽谈协商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中充分交流有关信息,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也体现了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原则。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特别是国际互联网上的消费交易中,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被广泛的应用,这种合同的特点就是由商家事先定好合同的条款,再由消费者确认。商家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一般都会在合同中列明其责任限制条款,消费者一旦确认合同,则同时也就承认了其中的免责条款。显然这种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的设定,并没有同消费者进行事先协商,更无所谓消费者的同意了,那么这些条款的效力又如何呢?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为定时合同、标准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显然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就是属于这种格式合同。而免责条款是合同中格式条款的一种,其内容是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的分配。对于格式合同,一般认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即公平的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并且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供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只有符合这样原则的条款合同,才能认定其是有效的。我们认为,规范传统格式合同的原则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

但是电子商务合同毕竟与传统的合同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区别,由于合同文本的传输和表现都是数据化的,使得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和理解不如纸介质合同那样直接,因此对于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更应当强调其合理原则,即更应该强调商家对合同信息的披露和消费者对合同条款的审查。缺乏充分审查机会的合同,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应当是无效的或可撤消的合同。对于这一点,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所作出的规定比较全面。

《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第211条规定,商家必须做到以下的行为才能被认为是尽到了信息披露的义务:“(1)在其发送信息或被许可方负有付款义务之前(以先发生者为准),以下列方式使被许可方能够审查许可证的标准条款:(A)在对计算机信息进行描述或取得计算机信息的指令或步骤的临近区域显著的显示标准条款或可方便的获得标准条款的电子位址;或(B)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的网址上显著的地方说明可提供标准条款,并在被要求提供时,于转交计算机信息之前立即提供一份标准条款拷贝,以及(2)不采取积极的措施阻止被许可方为存档或审查目的对标准条款进行打印或存储。”但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即商家,只是做到了以上所规定的行为并不必然使客户或消费者能够看到并了解其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因此该法的第112条(e)款规定:“只有在某一记录或条款是以一种应该能引起常人注的注意并允许其审查的所提供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某人有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审查的机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分别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对格式合同的提供者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在过程上,商家必须做到法律中规定的行为,在结果上还必须真正的使消费者或客户获得审查格式条款的机会,其限制可谓严格。而如果某一方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则在救济程序上根据第202条(c)的规定(“如双方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有提供某种适当救济的合理基础,则即使有一个或多个条款尚未完成或有待约定,该合同并不因为其不确定而被判定不成立。”),还是把选择权赋予客户,由他根据所接受信息的适用状况和自己的意愿,作出适当的选择,来确认合同是否真的成立。

对于格式合同的确认,《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112条(a)规定:“如果某人对于某一记录或条款或其拷贝在知道,或已有审查机会的情况下为下列行为,即为对该记录或条款表示同意:(1)以采用或接受的意思对该记录或条款进行了签章确认;或(2)在有理由知道另一方当事人或电子人可能从其行为或声明中推定他对该记录或条款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有意地实施了此种行为或作出了此种声明。”也就是说,消费者或客户如果同意接受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则可以采取签章确认等方法表示其接受合同中的条款,这时合同也就成立了。

通过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交易信息披露的目的是给交易人以审查合同条款的机会,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具体反映,这一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显得尤其重要。对于点击式电子商务合同这种格式合同,其中的任何合同条款,如果未向当事人提供审查机会,都不能成为有效的条款,即使合同成立,这些条款是否有效,也要看消费者或客户的意思表示。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合同的存在是现实的,其普及是必然的,其产生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加强相关技术的研究、规则制定和适时的进行立法调整,不仅是对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而且有助于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适应新经济时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商2003年版。

2.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赵淑华、王国忠:《电子合同的特征及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柴振国、姜南:《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

第4篇

本文利用美国Ventana公司编制的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PLE软件,建立了一个电子商务退货基本模型。产品先有制造商供应给零售商开始,经零售商出售给最终客户,然后消费者将不满意的有缺陷产品直接退回给供应商,供应商对有缺陷产品重新进行加工再制造;消费者将无缺陷产品退回给网络零售商,零售商对无缺陷退货进行简单处理如清洗、外观的修复、更换商标、包装后重新进行销售。倘若产品在物流运输中遭到严重的破损已无法返修,或者返修带来的收益低于修复产品耗费的成本,那么产品也就失去了修复的价值,这个时候就可考虑完全分拆产品,找出其中还可利用的零部件进入零部件仓库。为了简化模型,将被分拆的产品归为废弃产品。

1基本假设

①系统中只涉及一个供应商,一个零售商及不同消费群体,且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的;②假设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再制造能力和库存能力都没有限制;③消费者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购买的不满意产品进行退货,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退货失败;④仅考虑单个不具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同时不考虑缺货损失;⑤不考虑消费者恶意购买、恶性退货等少数情形。

2电子商务退货物流动态行为模型构建

在系统动力学模型中,含有三种基本变量:状态变量、速率变量和辅助变量,而且这三种变量分别由相对应的方程表示,同时它们与其他一些变量方程、数学函数、逻辑函数、延迟函数和常数一起描述了各类系统的变化。下面根据系统动力学模型的这些特点建立了电子商务退货系统的存流量图。存量图基本方程式:存流量图能清楚地描述不同性质的变量,如速率变量与状态变量。这类方程不同于一般的代数方程,其大致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通过对流率进行时间积分来确定的系统内积累方程,另一种是作为积累的时间函数的速率方程。模型中状态变量的单位为件,速率变量的单位为件/周。模型中基本方程式如下:订单积压=INTEG(订单增加率-减少率,0);需求积压=INTEG(需求增加率-需求减少率,0);供应商(S)库存=INTEG(有缺陷修复率-发货率,1×100000000);零售商(R)库存=INTEG(发货率-销售率,0);退回产品=退货率-有缺陷修复率-无缺陷再利用率;发货率=MIN(S库存,订单积压)/运输时间;销售率=MIN(需求积压,R库存)/交货时间;需求减少率=销售率;订单增加率=MIN(预期需求,需求库存调节)/需求调整时间;减少率=发货率;需求增加率=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时间;无缺陷再利用率=无缺陷产品比例×退回产品/检测时间;有缺陷修复率=(1-无缺陷产品比例)×退回产品/检测时间;预期需求=SMOOTH(需求增加率,常数DI)。

二电子商务退货物流动态行为模拟分析

网络购物者通过将购买的不满意无缺陷产品和有缺陷产品分别退回给零售商和供应商,从而形成了电子商务退货物流。退货量是零售商销售率的物质延迟函数,延迟时间是产品的退货期限。零售商的退货率是退货量与退货比例乘积的物质延迟函数。在产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文中电子商务的退货行为主要受到退货政策宽松度的影响,而退货行为决定了退货比例,因此面对业内不差上下的退货比例,零售商能否通过改善其退货政策宽松度而增强竞争实力,这就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电子商务退货系统中,零售商的退货率由消费者的退货比例决定,假定零售商具有不受退货政策影响的基本退货比例,消费者进行退货后,零售商开始根据消费者的退货率预测下一次可能的订单增加率,进一步预测消费者的退货比例,订单增加率越高,退货比例越高,即退货比例是订单增加率的线性增函数。随着我国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从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更进一步的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此,对于退货比例的计算,进一步引入退货政策宽松度,即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退货期限的长短。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所设定的退货比例如下:退货比例=(基本退货比例+α×订单增加率)×退货政策宽松度在系统仿真过程中取基本退货比例=0.01,并分别构造了退货政策宽松度=1、1.6、1.8,主要研究零售商A在退货政策宽松度=1,即提供退货期限为1周的基础上,能否通过提高退货政策宽松度而不超过业内退货比例来提高其在业内的竞争力,因此又对退货政策宽松度=1.6、1.8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分析了这三种退货政策下的电子商务退货行为对零售商销售率和退货率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仿真实验,最后设定α=0.001,即退货比例=(0.01+0.001×订单增加率)×退货政策宽松度。电子商务退货物流的系统模型模拟开始时,积累变量的初始值都设置为零。假设市场需求遵循随机正态分布,市场需求=RANDOMNORMAL(100,1000,700,1000,500)。将仿真时间长度设置为INITIALTIME=0,FINALTIME=100周,TIMESTEP=1假设出售某一产品的所有网络零售商的退货比例都在10%左右,且退货期限都是1周。若零售商A要使其退货比例不超过10%,而又想提高其在业内的竞争力,可以通过改变退货政策宽松度来提高。退货政策宽松度=1、1.6、1.8时销售率、退货率和退货比例的变化。随着退货政策宽松度的提高,销售率也在上升,同时可以看出随着退货政策宽松度的提高退货率也在上升,这与现实是一致的。可以看出,零售商A在保证其退货比例不超过10%的情况下,退货政策宽松度还可以提高0.6,也就是退货期限还可以延长大约4天,这样零售商A就可以放宽退货政策,即从7天增到11天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从而获得更大的需求,在这激烈的竞争市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为其创造更多的利润。因此,当网络零售商采取有时间限制的退货策略时,如果其退货比例和业内基本一致,其可以通过提供较宽松的退货政策来提高销售量,以此增强其竞争能力。这也表明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退货政策的完善性不仅有利于零售商的库存管理还有利于其对客户的管理,使回头客不断增加,信誉度不断升高,从而提升整个链上的效益。

三结语

第5篇

关键词:会计;统计;医院财务管理;结合

一、引言

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属于医院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会计与统计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大医院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本文从会计与统计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关系出发,然后进一步说明了会计与统计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上结合的作用,最后提出了一些结合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二、会计与统计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相互应用

1.统计方法在医院财务领域中的运用

统计学作为一种数量计算与分析的方法现已广泛的运用于医院的会计核算的各种环节中。首先,从医院财务管理部门整理会计资料的过程来看,就需要运用统计学的数量管理方法。比如,医院财务会计中存货计量的平均移动法的原理就是统计学的平均数原理。其次,从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分析财务信息的方法来看也需要用到很多统计学的分析方法,比如,以统计指数为基础的因素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再次,随着各医院单位经营管理的日益精细,需要从会计分析提供对市场的预测和企业行为的决策,从而建立了以统计学为基础的“管理会计”,通过对会计数据的分析为医院提供生产经营上的决策。比如,采用统计学中的趋势分析预测模型进行销售预测与成本预测等。

2.会计方法在医院统计领域中的应用

会计学反映的是微观计量行为,主要对医院的资金运转、流动情况进行反映,采用的是复式记账的方式,从各方面反映和记录医院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统计工作中,也有许多指标要从会计工作中获得。比如,医院统计核算体系中的资产负债核算,流动资金核算都采用了大量会计符号与会计平衡式,在这里统计核算的方法也都是采用了会计的复式记账的原理。另外,我国很多医院在部门统计中,也有很多指标需要从会计核算中获取。

3.会计与统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上结合的作用

(1)会计和统计的有机结合是今后医院医药分离的核算基础

根据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对药品进行统计分类时,必须把药品的收入与其相应的支出情况单独列出,而相应的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应根据这些要求把药品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分别从医疗收入和支出中进行分列。

(2)会计和统计的有机结合是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的保障

根据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财务管理工作要对各类医保病人的门急诊、病房医疗收入的报表统计并单独列出,从而进一步分析各类医保病人的治疗质量与产生的医疗费用情况。在相应的会计处理上,也要把各类型医保病人在就医过程产生各类费用进行单独核算。

(3)会计和统计的有机结合是医院有效开展日常财务工作的保证

医院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病人门急诊次数核算、医生工作量核算、医院各项成本开支,药品收入,病人各项医疗费的核算都需要通过统计的方法进行,而这种统计的核算要采用会计复式记账的方式进行,医院采用的核算计量原则,是统计与会计核算都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三、会计与统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上结合的措施

1.改变医院部门设置,调整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能

医院财务管理上要有效的结合会计与统计工作,首先要对部门设置上进行改变,应把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归入财务部门,这样使其在工作中自然的与后面的会计工作结合起来,另外管理人员也要把对统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使统计工作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都承担一部分会计核算或统计工作。

2.进一步提高医院会计与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了确保医院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的有效结合,要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会计工作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结合医院财务管理实际需要,对于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增强其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其掌握运用会计记账的方法,对于专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高其统计分析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

四、完善医院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一种统计与会计有机结合的信息资源的处理和分析系统,对于医院信息资源的收集与分析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想进一步结合医院财务管理中的统计与会计工作,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通过此系统对医院内外部各种信息进行统计与会计核算处理,从而加强医院的事务预测、财务分析和控制功能。

五、结语

总而言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和统计的有机的结合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与统计的结合也将日趋紧密。笔者深信,通过政府、医院以及相关财务管理部门的努力,医院财务管理部门会计统计核算一体化的工作也将开辟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统计评价司.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16-19.

第6篇

关键词:国际商务;人才市场;需求结构

人才是黑龙江经济高速发展的动力,而经济的发展又创造了更大的人才需求,两者已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仅给黑龙江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也给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黑龙江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和航运4个中心的建设对国际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现状进行分析以及对未来10年国际商务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现状

本项研究是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国有、三资、民营),选择多个有代表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典型单位进行调研,其中对国际商务人才的界定如下:

(l)人世以及与国际经济融合将衍生大量新行业和新职位,国际商务人才所包含的专业范围应趋向扩大。除了国际贸易专业人才,还应包括外语、法律类人才以及会计、营销、管理等商科类人才。由于国际商务和现代物流等行业将出现强势的人才需求,其人才市场急需的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经济法、涉外公共关系、世贸事务、金融保险、仓储等人才都属于国际商务人才范围之内。(2)本研究中的“国际商务人才”指涉及国际商务业务的国有、三资及民营商贸类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者。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1.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年龄结构现状首先对国有、三资及民营商贸企业的国际商务人才进行年龄结构的统计比较。表内数据显示,国有商贸企业45岁以上人才约占人才总数的1/3,且近10年内递增现象明显,因此国际商务人才年龄老化现象将会遂年显露。另根据企业调研结果表明,国有商贸企业人才流动较稳定,自1990年起年离职率均低于6%,人才自然流失率(退休)2010年为1.5%、2011年2.4%、2012年为11%。相比之下,三资及民营商贸企业国际商务人才年龄结构明显呈年轻化,近年来25一35岁年龄段人才比例稳定在60%左右。三资及民营企业对高校毕业生需求逐年稳步攀升,而45岁以上年龄区出现明显断层。根据东浩集团黑龙江对外服务公司市场部统计表明,三资及民营企业中45岁以上人才大多为顾间职务,这类人才年自然流失(退休)人数在30人左右,相对5万左右的人才总数而言,年自然流失率可忽略不计。

2.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学历、职称结构现状从学历层次上分析,本、专科人才历年来均占人才总数80%左右。国有商贸企业近年对引进具有高学历的决策型人才和录用大专学历的一般操作性专业人才的录用人数有所上升,该数据表明博士、研究生和专科人才比例有逐年上升迹象,本科学历人才比例有所下降。

二、 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需求预测

在预测方法的选择上,国际商务人才需求预测遵循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规律,采用回归预测模型的方法。为保证预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参考性,我们将整个预测分为3个未来时点2015年、2020年和2025年,前一阶段的预测结果基本能准确反映“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国际商务人才的需求,后10年的预测结果仅反映人才变动的大体趋势,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具体数据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我市经济的发展有待进一步精确化。

1.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市场经济是充满竞争的经济,是各行各业在竞争中交叉发展的经济。系统论认为,每个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不是孤立地存在,也不可能单独地发展。因此,需要弄清人才系统与其他系统在动态发展变化中真实的内在关系是什么,这个内在关系探讨得越深人、越透彻,建立的数学模型就越合理、越科学,人才需求预测的结果也就越接近实际。

2.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需求总量预测。21世纪初,是黑龙江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的新时期,也是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新阶段。对国际商务人才需求总量的预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黑龙江未来发展建设和规划的需要。

三、 黑龙江国际商务人才需求预测的评价

建立的预测模型,国际商务人才总量与GDP、人均GDP、进出口贸易总额等因素都呈现为函数关系,预测总量的准确程度完全取决于GDP、进出口贸易总额等因素及其速率的可靠程度,预测模型本身的计算误差不是很大。为检验此预测发展的准确度,可以用预测和实际对照比较法以及各因素内在关系检验法进行。

(l)预测和实际对照比较法。使用本文提出的数学模型,推算出2015年末国际商务人才拥有总量为31969人。2015年末实际拥有的国际商务人才总量为30596人。只见误差为1373人,整体平均误差为1328人,说明预测的准确性。(2)各因素内在关系检验法。国际商务人才预测后确定的目标年的需求总量,必须与GDP、进出口总额和人均GDP呈现协调发展,并稳定增长的态势才是科学的、合理的,否则是不成功的。本文预测表中,各个时期的各项指标都呈现出逐年持续增长的协调关系,没有出现忽上忽下的不正常现象。经检验,这种国际商务人才的预测结果是科学的、合理的。需要说明的是,在预测中我们没有考虑人才的自然流失(即主要是指到龄退职退休人才数量)。根据企业的重点调研结果,我们了解到三资和民营单位中,由于国际商务人才整体皇年轻化趋势,近年来人才的自然流失率相当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国有企业人才自然流失率比例相对也较小。但考虑到我们的预测是中长期预测,由国有商贸公司人才年龄结构可见,约so%的国际商务人才在15年后将面临自然流失的状况,外资企业中这一比例约3.5%左右,所以在人才供给中需要考虑对这部分人才的补充。另外,在国际商务领域,企业面临更多的是对国际商务标准、环境、流程不甚了解,缺乏专业领域人才,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国际沟通能力和沟通效率。人才市场上,我们现有的人才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有的凭借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在摸索,企业的要求和个人的方向迫切需要统一到一个焦点上,用人双方有的放矢实现各自的目标。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更多的企业将拥有直接进出口的自,未来几年国际商务人才短缺现象将逐步显露。并且,全球许多公司和国家,面对国际商务领域的不断变化,都致力于改进他们的运作系统,提升国际商务通道的效率,国际商务人才的需求将面临更大的缺口。

参考文献:

[1]彭薇.浅析农垦企业会计信息化档案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012.07 .

[2]郝金岩; 王洪敏.会计信息化档案管理调查与思考[J].财会通讯.2012.01

第7篇

关键词:译者,译者主体性,西方译论

 

一、译者的“隐身”

韦努蒂(Lawrence Venuti)在他的论著《译者的隐身》(Translators’Invisibility)中,将传统翻译观里译者的身份形象的比喻为“隐身”,即在译文中看不见译者的痕迹,认为理想的译文应该透明得像一块玻璃,让读者感觉不到他是在读翻译作品。(Venuti, 转引自郭建中,2000)

这种译文应向原文无限靠近的观点,在德莱顿(JohnDryden)把译者比作“奴隶”的喻指中早有反映:译者必须绝对服从原作的意思。直至泰特勒(A. Tytler)在《论翻译的原则》(Essays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一书中提出的翻译三大原则:传达原作思想、复制原作风格、显现原作的流畅(陈德鸿,张南峰,2000:9),也无非是这一观点的重复,目的是要令译文读者如原文读者般理解得清楚透彻,感受得深切热烈。

把翻译认为是语言层面的语际交流和语码转换,强调译文对原文的“忠实”,在现代翻译理论中的语言学派仍然得到了继承。它以结构主义语言学和转换—生成语法对语言结构所作的严密分析为基础,研究原语和译语之间在词法与句法上的一系列对应和转换规则,追求原文和译文的等值。正如奈达所说,“现代语言学对翻译最有意义的贡献,恐怕就是使翻译工作者解除了前一代人在语文学上的种种假定和臆测的束缚。”(郭建中,1999)翻译研究开始走上科学的道路,但对等值的追求,仍使原文处于权威地位,译者扮演着亦步亦趋,固步自封的角色。

二、面向译语系统的翻译研究:

翻译研究经历了一个由“以原著为中心(source-text oriented)”到以“译语为中心(target-textoriented)”的过程转变。例如法国学者安托瓦纳·贝尔曼(Antoine Berman)在《翻译批评论:约翰·唐》一书中就明确提出了“走向译者” 的口号,并认为翻译研究必须以译者为主体和基本出发点。

自1990年苏珊·巴斯内特(SusanBassnett)和安德烈·勒菲弗尔(Andre Lefevere)在合编的《翻译、历史与文化》(Translation, History andCulture) 一书中首次正式提出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问题,翻译研究便首次开始摆脱译作与原作二元对立的封闭、静态的体系,进入语境、历史和文化等宏观动态的境地,探讨影响整个过程的操控因素。(孙致礼,2003:121)

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促成了面向译入语文化的文化学派翻译理论,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埃文-左哈尔(Itamar Even-Zohar)、图里(Gideon Toury)的多元系统论与描述翻译理论,以及西奥·赫曼斯(Theo Hermans)为代表的“操纵学派”(manipulationschool)理论。论文大全。多元系统论为面向译入语的翻译理论提供了理论框架,操纵学派的“翻译就是文化改写”也就是操纵的观点,为我们提供了认识翻译的全新视角。

如果说我们目前谈及的翻译理论还都承认原文的存在,把原文作为其阐发论述的基点之一的话,那么现代阐释学,尤其是解构学派将从根本上颠覆、解构原文,指出翻译是“创造性”的,是“叛逆”。译者的主体性在这里充分地得以彰显。

三、译者主体性的张扬:

“创造性叛逆”这一概念是由法国文学社会学家埃斯卡皮(RobertEscarpit)首先提出的。他认为“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说翻译是叛逆,那时以为他把作品至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参照体系里,说它是创造性的,那时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之能与更广泛的读者进行一个崭新的文学交流,还以为它不仅延长了作者的生命,而且还赋予它第二次生命”(埃斯卡皮,转引自屠国元,朱献珑,2003:8) 。他的这种有关创造性和再生的观点,在当代阐释学和解构主义学派各有很好的体现。

1. “巴别塔之后”:创造性阐释

阐释理论在当代的新发展源自于德国的“接受美学”。接受美学主要是探讨读者所担当的角色。论文大全。将其应用于翻译领域,就是要注意:译者,同时本身又作为原文的读者,是一个主动和具创造性的角色。论文大全。对“创造性”的强调,是阐释理论突出的特点之一,从而把译者视为一个鲜活、能动的个体。真正的理解是对语篇作出“创造性的重新阐释”。(Schleiermacher,陈德鸿,张南峰,2000:19)

斯坦纳(George Steiner)则提出要重新评估译者和读者的角色。读者在阅读时阐释译文,译者在翻译时阐释原作。他在《巴别塔以后》(AfterBabel)一书中阐述了阐释的整个过程:译者从理解原作内容到用另一种语言来表达,经过了信任、侵入、吸纳、补偿四个步骤。在翻译过程的每一步骤当中,他都不可避免的将个人生活经验、文化和历史背景渗入原文,使翻译变成了对原文的再创造。阐释学另一代表人物迦达默尔(Hans-GeorgGadmer)这样描述阐释和翻译的关系:“阐释的任务却恰好在于把一种用陌生的或不可理解的方式表达的东西翻译成可理解的语言”。(陈德鸿,张南峰,2000)迦达默尔强调理解的历史性、局限性,即所谓理解行为的“前结构”。因此,它所产生的意义总是会带有主观的成分在里面,理解的过程也由此不会最终完成,而是始终开放的。理解活动是一个“视界融合”的过程,理解者和文本都具有各自的视界,理解绝不是理解者对自我的完全放弃,而是应从自我出发,与文本的视界交融,从而形成一个全新的视界。

当代阐释学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是:文本和理解所具有的历史性,凸显了翻译活动中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翻译不是译者向原文的无限趋近,而是两者的相互交融。译者通过与原文的平等对话,不断扩展、丰富自己原来的视野,从而使译文在理解和意义的追求上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原文也因其意义不断地被发掘而获得新生。

2. “作者之死”与“来世”:

法国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罗朗·巴特宣称:“作者死了”。他认为,文本一旦完成,就需要读者通过对语言符号的解读,解释文本的意义(同上)。文本能否存在,不是由文本本身决定,而是由译文决定。翻译的意义在于,它是使原文存活下去的手段。正如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所说,他写《译者的隐身》为的是反其道而行之——在译文中看得见译者。

解构主义否定原文与译文“模式-复制”的关系,主张平等互补关系。德曼在《关于沃尔特·本亚明〈译者的任务〉一文的结论》(Conclusions: Walter Benjamin’s The Task ofthe Translator, 1986)中说,翻译不是文学的附庸,翻译是一个文本的“来世”(afterlife)。文本因为经过翻译而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并获得了新的生命。福科则认为,原著在翻译处理过程中不断地被改写,译者每次阅读和翻译都改写了原作(郭建中,1999)。因此,解构主义者宣称,译者是创造的主体,翻译文本是创造的新生语言。译文不仅与原文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原文还得依赖译文才能生存下去,即德里达所说的“共生”关系。从而大大地提高了译者和译作的作用和地位。

解构主义理论的产生,从理论上充分肯定了译者的重要性,阐明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必要性。(廖七一,2000:83)译者的主体性在解构主义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彰显。解构学派理论的价值在于:它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阐发有关语言和翻译的问题,其怀疑精神和挑战勇气促进了翻译研究的多元化发展。

四、结语

通过对当代西方译论中有关译者理论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随着译学研究的“文化转向”,翻译研究被置于一个多元、动态的系统之中。“当我们不再把翻译的理解停留在字词的层面上,不再试图去寻找与原文本对等的影子,而是把翻译文本看作是经过变形和改造,融入译者主观审美和历史存在的一种自足的艺术创造产物时,立刻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要面临关于翻译主体性及其能动空间的提问”(袁莉,2002:402) 译者作为翻译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主体性愈加引起人们的理论关注,经历了一个由“隐身”到发现,再到张扬的过程。译者主体性研究必将伴随着整个翻译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而得以深入。

参考文献:

[1]陈德鸿,张南峰.西方翻译理论精选[C].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0:9.

[2]郭建中. 当代美国翻译理论[C].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3]赫曼斯,西奥. 翻译的再现[A ]. 谢天震. 翻译的理论建构与文化透视[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4]廖七一. 当代西方翻译理论探索[C]. 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83.

[5]孙致礼. 新编英汉翻译教程[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121.

[6]屠国元,朱献珑. 译者主体性:阐释学的阐释[J ]. 《中国翻译》, 2003, (6): 9.

[7]袁莉. 关于翻译主体研究的构想[A ]. 张柏然,许钧. 面向二十一世纪的译学研究[C ].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8]查明建、田雨. 论译者主体性——从译者文化地位的边缘化谈起[J ]. 《中国翻译》, 2003, (1): 402.

[9] Bassnett, Susan. 1993. Comparative Literature: A CriticalIntroduction. Oxford: Blackwell.

[10]Gentzler,Edwin. 1993. Contemporary Translation Theories.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第8篇

关键词 CDIO 旅游管理 人才培养模式

0 前言

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增强,国与国之间所面临的人才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高校培养的人才目标已从单方面的个体学识和经验,发展到注重人才的合作与沟通、创新与决策能力。因此,改革传统的教学思路和方法,创立先进的教学理念,已成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国高等教育中的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开办多年来存在着重理论学习,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不强,团队协作和综合能力训练不足,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不鲜明等问题,更需要进行教育观念创新和教学模式改革。本文从21世纪新型人才观出发,借助CDIO的教育理念,在旅游管理学科培养目标能力结构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特点与优势,确立了本科教育的培养理念和目标,构建了相应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论和实验教学方面的改革和实践。

1 CDIO教育理念的引入

CDIO 指以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为四大环节的工程教育理念,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组成的专题研究组于2004年提出,旨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到现代工业产品从构思、研发到运行、终结的全过程中,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的理论、技术与经验。CDIO包含的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参与新产品和新系统的开发和运行、认识技术研发对社会的战略意义的三大总体目标体现了创新的教育思想,受到美国、加拿大和其它华盛顿协议国家职业工程师组织的普遍认可。国内外的经验表明CDIO的理念和方法不仅适合工科教育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改革,对文管类学科的教育教学也有宝贵的借鉴价值。首先,CDIO“做中学”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式和启发式、互动式、交流式、网络化、全方位的教学方式与教学体系,有利于培养“应用性复合型”的本科毕业生,形成知识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模式。其次,CDIO关注学生的团队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的提升,强调通过团队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对于培养管理人才综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CDIO注重各环节的实践与创新,国内部分高校实施的“3 + 1”创新教育模式体现了较高的先进性、实效性与优越性,培养的毕业生以其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技术能力与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得企业的高度好评。实践证明,CDIO的教育理念对社会科学领域的旅游管理专业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培养旅游管理人才具备更扎实的基础知识、更宽口径的知识类型、大力提高旅游管理的实践能力和有效的团队工作能力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

2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CDIO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从2008年起,围绕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开展的CDIO教育教学改革,旅游管理专业团队深入研究了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对旅游专业人才的需求特点,在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结构、实践能力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实践,构建起基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教学体系,并通过实施“校企联合、国际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多通道”培养途径,着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旅游管理专业人才。

首先,专业教学团队针对旅游管理专业应用性很强的特点,深入研究了CDIO改革模式与“%i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契合度与兼容度,并根据国务院2009年提出的“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融入了CDIO理念,从教育教学一体化改革角度,以专业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根本,进一步对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调整,并结合社会及行业需要,围绕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增设了人才培养标准,构建了新型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将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质量管理建设融入教育教学一体化培养体系之中,深化和丰富了“%i型”人才培养模式内涵。如图1所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旅游管理专业构建的CDIO模式下的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成长平台,从培养目标看,由原来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为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更加切合社会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要求。本专业深化了基于CDIO的人才培养定位、教育教学一体化的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体系,立足于国际化办学方向,紧密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需要,发挥我校信息技术学科优势,注重多学科交叉与融合,通过建立完善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具有全面的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和熟练应用旅游信息技术、英语口语的专业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和终身发展能力,毕业生将更加具有“专业技能、有社会意识和有企业家敏锐性,能在越来越依赖于复杂技术系统的环境中保持高效、创新和卓越”的职业精神。

在课程体系方面,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原有的课程体系是“知识-能力”,在课程设置方面,本专业团队调整深化了原有的认知型的模块化课程结构,其构建路径包含三种基本方式,即:垂直组织(课程知识的先后递进关系)、水平组织(课程知识的横向统整关系)、混合组织(水平与垂直的融合)。这种课程体系结构的优点在于较好地结合了大学生认知结构和认知特点,有助于学生连贯性、逻辑性地学习知识并逐步提升应用能力;不足之处在于专业课程设置中不是完全按照行业或岗位需求进行系统设计,会造成一些课程知识重复讲授,使学生知识面狭窄、综合创新能力弱。专业教学团队积极探索构建基于CDIO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的课程教学体系,在调整后的模块化课程体系中,围绕每一个课程群应达到的教学目标,组合关联体系,进一步强调旅游管理课程体系的“知识综合化、课程模块化、教学多样化、场域开放化、考核全程化” 特点。课程体系将知识-能力-素质全程化培养集成一个整体,为学生提供来自真实旅游世界中产品和项目系统的CDIO过程环境(构思-设计-实现-运行),把学生培养成能够掌握更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知识)、领导旅游产品或旅游目的地系统开发设计、规划或运营管理(能力)、理解并有兴趣探究信息技术发展对旅游业战略影响的重要性(态度),为地方旅游业发展培养一批具有旅游信息化职业素养的专业人才。

在实践环节,本专业团队按照“入门认知-基础应用-综合应用-创新应用”构建起“四段梯级式”实践教学体系,对增强学生行业认知能力,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树立创新精神、国际化视野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起到了推动作用。如图2所示,该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具有按照不同年级阶段的梯级式目标实践学习环节,明晰了师生教学与学习过程,为促进学生主动获取知识和学习经验,增强行业认知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树立创新精神、国际化意识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起到了推进作用。

此外,在校企合作、国际合作、产学研合作方面,本专业在国内外建立了20多家专业实习基地,与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建立了酒店-迪斯尼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与美国万豪酒店集团建立了定制化培养方案;与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开展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8年,共推进了9项教学科研项目。与四川省旅游局、省林业厅、都江堰市旅游局、都江堰市商务局、雅安市旅游局、名山县旅游局、阿坝州旅游局、九寨沟景区管理局、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理县旅游局、茂县旅游局、汶川县旅游局、攀枝花市商务局、西昌市旅游局、达州市旅游局等地方政府及部门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政府合作举办学术研讨会,形成了以教学为中心,实践促教学、科研促教学的教学合作运行体系。 (下转第152页)(上接第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