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6 19:18:3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2)“收到的租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现金的租金收入。它包括经营性租赁收到的租金、出租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收到的租赁收益。企业融资租赁收回的租赁设备的本金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额,以及出口商品实际收到退回的增值税额和其他增值税额的退回。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返还。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流入。它包括捐赠现金收入、罚款现金收入、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获得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入。 2.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由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七个项目组成。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进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进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的款项,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支付的增值税额。进货退出商品收到的现金应抵扣本项目支付的现金。
(2)“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其他企业经营租入资产支付的租金。它包括企业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租入包装物支付的租金等。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它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待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
(4)“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购进商品等实际支付的能够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给税务部门的增值税额。
(5)“支付的所得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额。但不包括本期退回的所得税额。
(6)“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实际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其他税费和预交的其他税费等。其他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它包括捐赠现金支出、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修理费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企业随着投资活动的开展将会产生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 1.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由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五个项目组成。 (l)“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性投资而收到的利息。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扣除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后的净额。
(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由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四个项目组成。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它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但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的首次支付的现金。
(2)“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它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3)“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它包括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企业随着筹资活动的开展,将会产生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 1.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由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四个项目组成。 (1)“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2)“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资金。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其他现金收入。 2.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由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七个项目组成。 (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本金及偿还债券本金。
(2)“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直接支付的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费用。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或债券,由受托单位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抵扣的各项发行费用,不在本项目内反映。
(3)“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
(4)“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5)“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一)进货费用核算生产加工型企业库存商品的成本包括生产原料、生产劳力和制造费用等项目,一般采用分品种、分批次及分步骤的方法来计算成本,在产品生产完工后,通过定额比例法或定额成本法等成本分配法算出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都将进行损益核算。与之相比,商品流通企业不包含生产加工的过程,只要在商品购入时支付进货费用,在商品销售阶段耗费人力或物力等费用,无需为生产和加工产品耗费资金。对于进货费用的核算,商品流通企业有着灵活的核算办法。在商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可以直接归入进货费用,也可以对进货费用进行分科归纳,根据商品的售出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对运费进行核算。
(二)存货日常核算由于商品流通企业所采购的产品存在多样化的特性,不便于统一核算,商品存货的日常核算一般采用计划成本法在采购前计算商品的成本,或者采用实际成本法在购入后分类计算成本。存货日常核算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商品流通企业常用的存货日常核算有数量进价金额核算、进价金额核算、售价金额核算和数量售价金额核算这四种方法,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采用适宜的核算办法。
(三)存货日常管理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商品流通企业有着严密的存货管理制度。商品账本明细中关于商品的调拨、商品的保管都只记录数量,而不记录金额。对此,企业财会部门还有另外一套库存商品账簿,按照商品的类别设置分类账目。在这种管理方式下,库存商品账目的总金额可以控制分类账目,而分类账目又能更有效的管理库存商品明细账目,账目之间的相互牵制可以保证存货日常管理的效率。商品流通企业的物流成本如图1所示。
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信息化问题
(一)信息化程度低在信息化管理的大环境下,商品流通企业也走上了会计信息化的道路,但其信息化的程度比较低。许多企业只用会计软件来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并没有在计算机中进一步分享,未能有效连接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企业内部缺少交流。充分开发会计软件的功能,加速企业会计信息化是现代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信息化安全系数低商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是客户资源和资金。在实现会计信息化后,企业能够在网上整理和传达客户信息,处理与资金相关的问题,节省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但我国当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信息化的安全系数相对较低,许多企业的会计信息化系统都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导致系统出现漏洞。若客户的信息和企业的财务信息流向外界,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控制问题
(一)控制商品采购商品采购是商品流通企业运营的前提,如果没有把握好采购环节的会计内部控制,商品流通的整个过程都将受到影响。对此,企业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相互制约。例如,商品入库的质量检验工作,要采取分级检验的方法,通过多方的协作确保质量合格。商品入库后还需要进行分类储存,便于仓库的管理及存货核算工作。
(二)控制商品销售商品销售是商品流通企业的基本盈利方式,控制好商品销售的会计工作,需要企业把发货、销售和收款三部分分开管理。商品的发货单经发货人员审核后,财务部门要根据发货单进行结算,并交由仓储部门登记。对于仓库中的残次商品,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三)控制商品运输企业商品运输的费用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增加,企业要通过会计内部控制来降低商品运输成本。现代化的商品流通形式已经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商品流通企业相继建立起自己的运输系统。在使用自身货运系统的时候,同样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正常的货运操作规范来控制商品运输,减少运输的风险,提高商品运输的经济效益。作业成本管理可以作为商品流通企业控制运输成本的方法,从资源分配和成本动因两个层面分析运输成本。
(四)完善会计信息化完善企业会计信息化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强化会计信息化的观念,让会计工作人员提高信息化操作的水平,以良好的信息技术支持会计工作。其次,要建立会计信息安全系统,购入正规的会计软件,并设置计算机防盗装置,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最后,要完善网络审计工作。这要求企业统一会计数据的输送格式,增加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于会计的日常工作,要实行日志监控,当会计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提供检查记录。
四、结语
采购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存在的弊端
1、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由于商品流通企业运输费等采购费用在商品经营中占有很大比重,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特别是当期购进的商品,一般不能在当期全部销售出去,都有一定库存,这就造成了当期收入与当期费用不匹配,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商品流通企业当期的损益情况。
2、占用了国家所得税资金。按准则规定,购进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于发生时全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这就使采购当期费用过高,减少了当期实现的利润。特别是本年购进的商品,在年末仍未销售出去时,使得本年收入与本年费用不匹配,降低了本年利润,减少了国家当年的所得税税收,让企业无偿占用了国家的这部分所得税资金,并且使国家税收严重流失。
3、成为企业调整利润的手段。有些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把应由本年负担的大额运输费等采购费用挂帐,虚增了企业当年利润。这不仅使企业的会计数据失真,而且由于虚增利润,增加了企业当年的所得税税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还有的企业为了虚减当年利润,开据假运输费发票,虚列费用。更有甚者以此为手段,为企业开设小金库,使国家、企业的财产蒙受巨大的损失。
4、为职务犯罪提供方便条件。由于目前市场上运输费等发票管理不严,空车配货等发票很容易取得,使某些人员利用工作的便利条件,钻企业管理、财务审核不严的空子,虚报运输费或一笔运输费重复报销,使企业蒙受损失。
采购费用计入商品成本的可行性
如果商品流通企业把运输费等采购费用,按对应购进的商品计入成本,使运输费等采购费用和所购进的商品对应,并同时入帐,这样就便于企业财务部门对采购费用的开支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采购费用的审核、检查,也有利于国家税务、财政、审计机关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能有效地堵塞财产流失的漏洞,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笔者认为把购进商品的采购费用计入到商品的成本中去,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以下列采购费用中的运输费为例进行说明。
1、运输费怎样分摊的问题。运输费在不同商品之间分摊问题,是正确计算购进商品成本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运输费的分摊应由专人负责,并且根据购进商品当时的实际情况,可按商品的重量、体积、价值等不同标准来严格区分确定。
2、在业务处理中,工作量大、计算繁琐的问题。商品成本中所包含的采购价格与运输费需要分别列示。随着计算机在企业管理方面广泛应用,商品软件可以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量,使计算准确无误,能实现商品单品核算。具体做法是:
在商品系统数据库里追加上“运费”一项字段,在作价、验收时把运费单独列示,这在商品单品核算上很容易做到,并在输出的验收单、变价单等财务单据上加“运费”一栏,如图①所示。这时商品的单位进价就包括了单位商品买价和单位商品运费两部分内容。对于零星支付的市内运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体现当期损益。在会计核算方面,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在一些业务处理环节上再把运费单独列示出来,便于企业考核运费指标。
采购费用计入商品成本的会计处理
下面以售价金额核算为例,探讨一下具体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1、商品购进的会计处理。假设某商品流通企业从甲公司购进钢琴15台,单价10000元,运费共计7500元,由供应商代垫,预计单位售价15000元。则企业计算的钢琴单位进价成本应为10500元。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进货发票、运费发票等原始进货单据对验收单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库存商品 225000
贷:商品进销差价 67500
贷:应付帐款――甲公司 150000
贷:应付帐款――甲公司 7500 (甲公司代垫运费)
如果验收单上所列运费金额与实际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有差额(计算上的误差),则差额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运费)。
2、商品返货的会计处理
假设上面验收单的数字为红字(即返货单),则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借:库存商品 -225000
借:营业费用 7500
贷:应付帐款――甲公司 -150000
贷:商品进销差价 -67500
因为商品已返货,应把这部分商品进价成本中所包含的运费分离出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体现出为经营这批商品所付出的运费是多少。
3、商品变价的会计处理。(1)变价后的售价低于进价成本,但高于买价应把变价后的售价低于进价成本的运费单独列示出来。如图②所示。会计部门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2)价后的售价低于进价成本中的买价。应把变价商品所含的全部运费、部分买价损失分别单独列示出来。如图③所示。会计部门应做如下会计凭证:
(一)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因此,新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
(二)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特定存货项目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条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取消了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在原准则的基础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删除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和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证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的说明。
(四)改变了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的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五条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新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单独说明,将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费用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而不再计入“营业费用”。
(五)规定了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确定原则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按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二、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的差异及纳税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五条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所得税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损失。
[例1]远大公司用一台设备换入A公司的钢材作为原材料。该设备的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5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9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税金。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远大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累计折旧 15
贷:固定资产 100
借:原材料 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
银行存款 15.3
税法处理:远大公司的设备市场价格为9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累计折旧 15
贷:固定资产 100
借:原材料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
营业外收入 20.3
税法上要确认损益20.3万元,而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因此会计上要做纳税调增20.3万元。
(二)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第十七条规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第十九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2007年生产的一批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5005i元,市价持续下跌。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的希望。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状况确定的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分别为:2007年末1000万元,2008年末1200万元。2009年2月10151全部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2000万元,全部款项收存银行。假设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2009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07年33%,2008年开始改为25%,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分录单位:万元)
2007年会计处理:
2007年末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00-1000=50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
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500)×33%=330(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500-1000)×33%=165(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330-165=16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
贷;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330
2008年会计处理:
2008年应准予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1500-1200-500=-20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
纳税调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200)×25%=7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1500-1200)×25%-165=-90(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75+90=16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
2009会计处理:2009年2月10日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存货跌价准备 300
贷:库存商品 1500
纳税调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0-300)×25%=50(万元)
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50+7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
摘 要 企业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教育、会计制度、会计手段、会计观念以及会计管理体制的变革等,其中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就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它是决定会计改革成败的因素,对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反映。本文进行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现状,并对解决的对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企业 会计 制度
随着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许多经济生活中过去不曾发生的各种事项和交易,在执行过程中使得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制度适时制定并新的会计制度了,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准确的反映,使经营者有法可依,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意义 。
一、现行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现行会计制度划分为十三个行业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层出不穷的新行业,但在现有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中,就无法归类。如物业管理行业,因其主要负责小区清洁、供电、供水、供暖等工作,具有特殊性的行业。目前有的公司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参照《饮食、旅游、服务企业会计制度》,很不统一和规范,核算的需要在科目上也不能满足。外资企业执行的是《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外贸企业在作销、出口、收汇、退税、核销等方面的特殊性,没有相应的规定制度,企业只能按外贸的惯例和以前外贸部制定的制度执行。
2.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
企业改组过程中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仍可执行原行业会计制度,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但没有明确会计处理规定在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中。取得营业执照日期就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日期,还是从资产评估基准期算起,规定没有明确。职工入股形式组建的就是股份合作制,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参股后的有关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改制后,按有关政策国有权益不再上交国管局,而转为支付退休职工生活医疗费的长期负债,这部分费用是由劳动部门根据人数,每年人均费用,物价指数,平均寿命等项目核定,一般远远超过国有权益转为负债的数额,使会计无法处理。
3.会计制度核算标准已不能满足新情况的变化
1993 年的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起到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在某些方面原有行业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核算的需要。有关计提准备金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按财务制规定计提3% - 5%的坏帐准备,企业普遍认为计提比例太低。对于棉纺、汽车等整个行业采取赊销给商的形式,应收帐款大量的形成,这是更为严重的情况。现行行业会计制度除商业企业按照《商品流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外,其他未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在发生的时侯而是一次进成本。目前由于价格持续下跌的商品,大量存在的存货跌价,尤其是食品冷冻行业,损失较大的过期不能销售出去的商品,造成帐实不符,形成潜在的亏损,时间长了,更加减弱企业消化的能力,只能长期挂帐,形成虚盈实亏, 企业的真实情况不能反映出。现行制度都未计提投资减价准备,由于企业长期投资较多,投资损失也较大,企业的经营情况要是无此费用则难以反映。
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就是改革会计制度,而一个从从不规范到规范、不完善到完善的动态过程就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从理论上讲,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改革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实际上,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变革具有不同的特征。作为客观环境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制度变革也是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内在必然性的因素缺乏;而且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是会计制度变革运行相对稳定的特征,进行革新和修正原制度,其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间歇性。
2.重新修订行业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目前, 行业会计制度广泛使用的情况下,针对外贸、物业管理等行业存在的问题,可制定单独的《基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或在《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础上加以完善,以对外贸企业的作用和特点进行反映。及时归并物业管理等行业执行的会计制度, 调整科目以满足核算的需要。对坏帐准备金的计提可分行业确定计提比例和方法。对长期投资减值和存货跌价损失,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根据情况确定,逐步核销,分期负担,均衡企业各期的利润幅度,企业的经营情况如实反映。对于确认电子类等商品的固定资产,由于更新换代快的产品,应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施工企业可分阶段确认成本及收入。对折旧计提方法和比例采用特殊性,加快折旧。对类似旅行社代售民航机票业务,应规定统一的企业收入计算口径。对附营业务和主营业务应按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确定。
3.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随着逐步完善的行业会计制度,已经没有存在必要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而且企业在执行中往往是同时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所在行业的会计制度。故建议取消《外商投资会计制度》,改为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以细目加以规定外商企业的特殊业务。
三、结论
回顾我国这些年来现行会计制度的实践和会计改革的进程,我们认识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仍然需要继续努力。中国会计行业要在国际舞台上更有影响力,更有创造力,更有话语权是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孜孜不倦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会计准则》是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它在我国会计改革中是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世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已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作为基本准则的具体准则《存货》和《借款费用》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也同时诞生了。
修改后的《存货》和《借款费用》准则对原准则中规范的会计核算作了部分删减和修改,笔者现将它们的具体差异简述如下:
一、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旧准则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未明确规定其他成本中是否包含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规定在有限情况下,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等,即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二、存货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不同
旧准则规定,取得存货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一次性结转到损益类科目。
新准则规定,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包括: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机械制造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存货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一)计算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在资本化期间按照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金额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成本。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应当扣除有关短期投资收益或者存款利息收入。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将闲置借款金额短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
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允许将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
资本化金额应当以累计存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存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三、减值方面的处理不同
旧准则规定:当存货发生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同时,对存货跌价损失,旧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当存货发生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同时规定计入“存货跌价损失”账户。
四、商品流通企业采购成本的计价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计入存货成本,而计入营业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计入采购成本。
五、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了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可选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材料耗用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品产量等。
新准则规定按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
六、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了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和实物数量法等;规定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新准则规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一种产品的加工成本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七、存货盘亏、毁损的计价方法不同
旧准则规定存货由于盘亏或毁损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八、存货核算所使用的账户不同
旧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制度采用“物资采购”账户,新准则改为“材料采购”账户;新准则还将旧准则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账户合并为“周转材料”账户。
九、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
旧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
货币易》的规定确定。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一是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二是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盘盈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是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它是“库存商品”账户的抵减账户。当商品购进、溢余及调价增值发生差额时,记入贷方;当结转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商品短缺及调价减值等原因注销差价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期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减去“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就是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
目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应用有四种情况,其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差额具体是指哪种差额;第一种是指商品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综合反映;第一种是指不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之差;第三种是第一种情况的明细,是指商品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但把“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分成两个二级明细科目核算,二级科目分别是“商品进销差价——销项税额”和“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第四种也是商品含税售价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但把“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分成“商品进销差价——进项税额”和“商品进销差价——进销差价”两个二级明细科目核算。由于第一种情况是商品流通企业应用最广泛的,在此只介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第一种情况的应用。
[例1]某百货公司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从北京生产厂家采购电热毯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价税合计为11700元。含税零售价为1521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供货方代垫运杂费300元。假设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到达,已承付货款,商品也到达并验收入库。
(1)采购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途物资——北京厂家——电热毯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解析:新会计准则下,已取消“商品采购”账户,改在“在途物资”账户中核算商品采购成本(“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贷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时发生的运费等采购费用,不再单独核算也不再记入“销售费用”账户,而是把运费与工业企业的采购费用一起记入采购成本“在途物资”账户中。
(2)验收入库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电热毯 15210
贷:在途物资——北京厂家——电热毯 10300
商品进销差价 4910
[例2]上海某零售商店设有服装、家电2个营业柜组,2012年5月1日有关账户的余额如下表:
要求:用分柜组差价率法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并作出会计处理。
解析:(1)服装组差价率=25000/(40000+60000)×100%=25%
本期已销商品进销差价=60000×25%=15000(元)
(2)家电组差价率=30000/(50000+100000)×100%=20%
本期已销商品进销差价=100000×20%=20000(元)
(3)会计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服装组 15000
——家电组 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服装组 15000
——家电组 20000
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应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也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文主要介绍“原材料”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是资产类账户(1)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该账户的贷方。(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贷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借方,但在企业实际中经常把这个差异也记入贷方,用红字表示。
[例3]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甲材料1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价款10000元(实际买价10元/千克),增值税税额1700元。另用现金200元支付甲材料的运杂费。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甲材料 1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库存现金 200
解析:在实际成本核算法下,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记入“在途物资”账户;在计划成本核算法下,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记入“材料采购”账户;但在企业实际采购业务中,对这两个账户应用时,不进行严格区分,基本上把采购成本都记入“材料采购”账户中。
[例4]承上例题3,甲材料入库时,如果其计划成本为12000元,结转甲材料的计划成本和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计划成本) 120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实际成本) 10200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节约成本贷方 1800
[例5]承上例题3,甲材料入库时,如果其计划成本为9000元,结转甲材料的计划成本和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甲材料(计划成本) 9000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超支成本借方 1200
贷:材料采购——甲材料(实际成本) 10200
[例6]假设领用计划成本为5000元的甲材料生产A产品,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即发出甲材料应该负担的差异额=5 000×2%=1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A产品 100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贷方蓝字) 100
[例7]假设领用计划成本为5 000元的甲材料生产A产品,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即发出甲材料应该负担的差异额=5000×(-2%)=-1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 100
贷:材料成本差异(节约贷方红字) 100
或
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借方蓝字)(不常用) 10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品 100
归纳:“材料成本差异”的应用:(1)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超支”入库时记入“借方”发出材料时负担的差异记入贷方蓝字;(2)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节约”入库时记入“贷方”发出材料时负担的差异记入贷方红字或借方蓝字。
三、结论
(1)“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与“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相同之处:一是都是资产类调整账户;二是一般是在月末时计算商品所负担的商品进销差价或发出材料所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2)“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与“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不同之处:一是适用范围不同。“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应用于商品流通企业;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应用于制造业。二是借方与贷方表示的含义不同。
参考文献: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存货会计核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于存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该准则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开始施行。为满足建立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等,财政部对原存货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该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共二十二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二条,明确了制定新存货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该准则不涉及的内容范围。其目的在于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同时,明确指出新存货准则不涉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到第四条,明确了存货的概念以及存货确认的条件。从概念上看,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从确认的条件看,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到第二十一条,分别说明了存货成本的经济内容、存货的初始计量方法、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存货成本的结转等。
存货成本的内容。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但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A、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B、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C、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存货成本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存货相关信息内容。
二、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分析
(一)在总体结构上有所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四章内容组成;而原准则是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结转、披露、衔接和附则共十部分内容组成。
(二)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改进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会造成存货的实物流与成本流相互脱节。从目前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会使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存货较多而且周转率较低的企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更加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以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而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三)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四)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
(五)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将导致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所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例如,船业有限责任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按照与远洋运输有限责任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07年7月1日开工,为B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建造工期为22个月。为建造该型车辆滚装船,A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由银行借入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0万元。2007年度,A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应计提借款利息为66.95万元,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为25.025万元。本例中,A公司2007年度计提的借款利息66.95万元,按照原准则的要求应当全部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但按照2007年执行的新存货准则要求,则应将2007年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中的25.025万元计入存货成本(该大型车辆滚装船的成本),其余41.925万元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按照旧存货准则的规定则应将66.95万元的借款利息仍应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六)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
(七)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十四条中将原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十三条相对应;而原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做出规定。
(八)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原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原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九)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原准则采用的是不完全列举的方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明确规定为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
(十)新存货准则对原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二十一条中做出进一步说明:“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十一)新存货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做出了进一步的修订
1.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对其总额的披露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旧存货准则强调不但应当披露其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而且应当披露其总额。
2.新存货准则强调应当披露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而旧存货准则没有具体的规定。
3.新存货准则对存货取得的方式、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以及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没有要求进行披露。
4.因为新存货准则删除了存货发出成本的后进先出法,所以在新存货准则的信息披露中也相应地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应当披露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的内容。
三、新存货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