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1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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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经济理论的形成
区位选择与区域经济发展是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两大主题,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理性的区位选择导致经济活动在某一优势区位的聚集和扩散,在中观和宏观上表现为区域经济增长。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形成和演进始终沿着区位论和区域经济发展两条线索进行,其间对区域经济理论的研究日益深化。
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在渊源上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创立的区位理论。德国经济学家杜能(Tunen,1826)从区域地租出发探索因地价不同而引起的农业分带现象,创立了农业区位论,奠定了区域经济理论的学科基础。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德国经济学家韦伯(Weber,1909)提出了工业区位论。30年代初,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1933)根据村落和市场区位,提出中心地理论。
稍后,另一德国经济学家勒什(Losch,1940)利用克里斯塔勒的理论框架,把中心地理论发展成为产业的市场区位论。总的看来,农业区位论和工业区位论立足于单个厂商的区位选择,着眼于成本和运费的最低。中心地理论和市场区位论立足于一定的区域或市场,着眼于市场的扩大和优化。这些区位论都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局部均衡分析方法,以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价格理论为基础来研究单个厂商的最优区位决策,因而又叫古典区位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空间相互作用模式、各种规划模式、网络和扩散理论、系统论及运筹学思想与方法的应用使区位论获得迅速发展,对区域经济运行的动态性、总体性研究促使地域空间结构理论、现代区位论逐渐形成。地域空间结构理论主要有地域空间结构阶段论、城市空间结构理论、地域空间相互作用引力理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地域空间相互作用与市场均衡的区域经济运行研究中,萨缪尔森(Samuelson,1952)的市场在空间上呈离散分布的空间市场均衡模式与柏克曼(Beckman,1968)的连续流模式从处于一定地域空间中的生产和消费活动出发,为空间经济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而现代区位论一方面使区位研究从单个厂商的区位决策发展到区域总体经济结构及其模型的研究,从抽象的纯理论模型推导,发展为建立接近区域实际的、具有应用性的区域模型。另一方面,使区位决策客体扩大到第三产业。
现代区位论的区位决策目标不仅包括生产者利润最大化,而且包括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战后区位理论的发展主要是由美国学者推动的,其中,艾萨尔德(1sard,1956,1975)把古典区位论动态化、综合化,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综合发展要求,把研究重点由部门的区位决策转向区域综合分析,建立区域的总体空间模型,研究了区域总体均衡及各种要素对区域总体均衡的影响。
现代区位论开始立足于整个国民经济,着眼于地域空间经济活动的最优组织,但其整个理论框架仍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假设,这极大地影响了现代区位论对现实区域经济问题和区域运行的解释力。
传统的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分为区域经济平衡增长理论和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理论。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下对区域经济增长问题研究的主要成果是索罗一斯旺增长模型。索罗和斯旺(SolowandSwan)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与开放区域经济的假设下,认为随着区域经济增长,各国或一国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会缩小,区域经济增长在地域空间上趋同,呈收敛之势。
不平衡增长是短期的,平衡增长是长期的。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Williamson,1956)在要素具有完全流动性的假设下,提出区域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的增长最终可以趋同的假说。这两种理论实际上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空间均衡论,即市场价格机制能够使区域间的收入均等化。
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拉大。而发达国家以追求经济高速增长为目标,把大量资源和要素集中投入到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区域,经济高速增长的结果,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加剧了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之间的两极分化。
这种差距拉大和两极分化表明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已经很难解决所有的区域发展问题,区域经济增长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家设想的那样收敛,即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增长情况并不一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区域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拉大。
为了对这一现实经济问题进行解释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部分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些很有见地的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理论。主要有缪尔达尔(Myrdal,1957)的“循环积累因果理论”、赫希曼(Hirschman,1958)的“核心-边缘理论”等。缪尔达尔指出,市场力作用倾向于扩大区域差距而不是缩小区域差距,一旦差距出现,则发达区域会获得累积的竞争优势,从而遏制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使欠发达区域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越积越多。
赫希曼的观点与此类似。他认为,增长在区际间不均衡现象是不可避免的,核心区的发展会通过涓滴效应在某种程度上带动区发展,但同时,劳动力和资本从区流入核心区,加强核心区的发展,又起着扩大区域差距的作用,极化效应起支配作用。要缩小区域差距,必须加强政府干预,加强对欠发达区域的援助和扶持。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展经济学家P·弗里德曼从国家角度提出“中心边缘理论”对赫希曼的“核心-边缘区理论”进行补充。
与此同时,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对区域贸易的理论研究也取得进展。瑞典经济学家俄林(Olin)把区际贸易引入新古典经济学,使其成为一般均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俄林从贸易角度研究了要素流动、要素价格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认为,区际贸易、国际贸易与要素自由流动会带来区域之间生产要素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平均化。
总之,为了解决区域问题,西方经济学家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下,根据凯恩斯的理论,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方法,对区域内部资本积累、劳动力就业、技术创新与国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区内产业结构演进与升级,区际分工与区际贸易,中心城市及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现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理论框架已经成形。
二、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在新古典经济理论框架下的西方区域经济理论,主要从规模报酬不变和不完全竞争出发来研究现实的区域经济问题,把由于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看成是一个外生变量。新古典经济理论模型中,要素流动是瞬间、无成本的,生产要素、商品和劳务不完全流动性、经济活动不完全可分性的存在,使规模经济和完全竞争假设的矛盾无法解决。
随着建模技术的升级,一些原先被忽略的因素可以重新纳入到自由的框架中,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的框架下获得新发展。
目前,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研究最活跃的领域是新经济地理学。迪克斯特与斯蒂格利茨(DixitandStiglitz,1977)建立的垄断竞争模型为空间因素纳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奠定了基础,新经济地理学由此产生。
广义地讲,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用新方法对区位选择进行再研究,二是以新方法为基础,用“空间”观点分析区际贸易。新经济地理学的主要代表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P.Krugman)、藤田(Fujia)、莫瑞(Mori)、瓦尔兹(Walz)、马丁(Martin)、沃纳伯尔斯(A.Venables)等。
克鲁格曼试图通过建立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规模报酬递增模型,把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纳入主流经济学。
1991年,他在总结哈里斯(Harris,1954)的“市场潜力”理论与普里德(Bred,1966)的以市场规模与区域产业范围间循环关系为基础的进口替代区域经济增长理论的基础上,采用迪克斯特与斯蒂格利茨的垄断竞争假设,把一个经济分为生产同质产品的农业和生产不同的可以替代产品的制造业,农民不能流动而工人可以流动,农业没有运输成本,制造业的运输成本与萨缪尔森的“冰山”形式存在(及任何之成品在运输过程中都有一部分丢失)建立了。
一个两区域两部门模型。他认为,收益递增的作用就是使每一种产品只有在一个地方生产才有利可图,其结果是不同地方就生产不同的产品,生产差别产品。当一个地区有劳动力流入时,它不是生产更多的现有产品组合,而是生产新产品。
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一个经济规模较大的区域,由于前向和后向联系,会出现一种自我持续的制造业集中现象,经济规模越大,集中越明显。运输成本越低,制造业在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越大,在厂商水平上的规模经济越明显,越有利于聚集,“中心—边缘”结构的形成取决于规模经济、运输成本和区域国民收入中的制造业份额。
克鲁格曼还建立了一个动态的多区域模型来解释当空间结构均衡时,动态的力量确实趋于形成沿地形大概等距离分布的聚集点(城市)。他通过区域跑道模型演绎了区域运行的几何结构。区域跑道模型反映了区域经济体系中各个构成部分呈环状分布,认为运输费用仅仅受环形周长的影响,制造业的同一布局总是处于均衡分布状态。地平面并不是稳定不变的,集中的区域环形分布会产生轻微紊乱的地平面,自发演化出一个或多个制造业集中。这样,制造业区域布局由最初的均衡发展到两区域集中布局,而这两个最终集中布局区域特征正好相反。
瓦尔兹(Waltz,1996)则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导致规模收益递增的生产和创新产品的区域性集中,区域经济增长源于产业部门的地理集中及由此产生的持续的生产率提高。
马丁(Martine,1999)研究了聚集经济条件下的区位竞争问题。他通过模型分析得出结论,在最初的区位竞争中获胜的区域对其他企业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参与最初区位竞争的第一个企业虽然可以获得较大的财政激励,但随后的其他企业却能够从该区域的产业聚集形成的外部经济中获益。对在区位竞争中获胜的区域而言,更重要的利益在于为随后进入的厂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同一区位的厂商数目会随着外生的相对成本优势和内生的聚集优势的增加而增加。
藤田和莫瑞(FujitaandMori,1997)研究了多制造业经济体系中的运费与规模经济差异,认为经济体系会自动发展为一个中心地体系,他们(1996)对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等级体系模型进行了修正,通过构建基础模型进行预测分析后,发现人口增加会引起新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在一个长而狭窄的经济体系产生,并沿着一条线逐渐向外扩展,形成多城市空间。与古典区位论一样,这些研究都强调经济活动聚集带来的外部经济对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所不同的是,克鲁格曼更强调由经济活动聚集带来的、与市场供求相连的金融外部性的作用。
在区际贸易方面,沃纳斯伯尔(Venables,1996,1999)把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作为区际贸易新类型的基础。认为,假定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如果中间性商品受到规模经济和运费的影响,生产过程中所引起的区际经济分化必然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大量制造业门类的区域能为中间性商品提供比较广阔的市场,使这些国家和地区趋向于区域一体化集中,从而使下游生产具有成本优势,并强化这种优势,循环往复。
他通过研究发现,在高收入的工业“核心”区与农业“边缘区”的分化过程中,市场规模扩大的驱动远远超过区域一体化增长的驱动力。此外,沃纳斯伯尔还把运输成本纳入赫克歇尔-俄林(Heckscher—Ohlinmodel)的区际贸易模型,发现贸易方式和生产方式不仅取决于资源禀赋和要素密集度,而且依赖于运输成本,后者与国家或区域的地理位置有关。新贸易活动的区位选择相对于已有的贸易活动密度而言,依赖于要素密集和运输密集度。
巴德温和弗斯开尔德(BaldwinandForskild,1997)则提出了区域与贸易分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现有的区域分析方法应主要用于区域经济增长内部。因为在各种区域模型分析中,循环过程不仅涉及到生产要素的流动,而且涉及到生产要素的积累,市场规模大的区域,投资额越大,又会进一步增大市场规模。
新经济地理学力图把“空间”因素引入对区际贸易的分析,通过把运输成本作为“空间”因素纳入区际贸易模型来解释贸易量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减少,价格、要素报酬和行业生产率在不同区域间差异等与区际贸易问题。
此外,随着发达国家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知识社会的转变,经济中更多的有形投资流向高技术商品和服务,在研究与开发、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无形投资也越来越重要。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一方面将技术进步当作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又假定技术进步是外生变量而把它排除在模型之外。为了更好地解释经济现实,一些经济学家直接把知识纳入生产函数之中,用于说明知识对经济长期增长的作用,建立了新经济增长理论。
阿罗(Arrow,1962)最早用内生技术进步来解释经济增长,他假定整个经济体系内存在着技术溢出,在不存在政府干预时的竞争性均衡是一种社会次优,均衡增长率低于社会最优增长率,政府可以采取适当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率,使经济实现帕累托改进。此后,罗默(Romer,1986)在其知识溢出形模型中,用知识的溢出效应说明内生的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唯一源泉,强调知识的外部性对经济的影响。卢卡斯(Lucas,1988)的人力资本溢出模型则认为整个经济体系的外部性是由人力资本的溢出造成的。
新经济增长理论通过技术进步内生化为区域经济增长和发展理论奠定了微观经济学基础。实际上,内生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在地域空间上表现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不平衡,聚集经济、规模经济产生的技术外部性和金融外部性(技术外部性即技术溢出效应,金融外部性则是与市场扩大相联系的外部经济)使要素边际收益递增,从而引起经济活动的地域空间聚集和扩散,这样,规模经济就不再是一个外生的经济变量,而作为内生经济变量进入到区域经济增长模型中。
规模经济内生化的结果是区域经济增长差距越来越大。巴罗与萨拉-艾-马丁(BarroandSala—I—Martin,1991)认为,虽然国家收入水平与长期趋势之间的差距越大,其增长也越快,但由于缺乏长期增长的潜能,递增收益阻碍着各国经济增长差距的缩小,各国经济增长最终趋向发散。鲍莫尔(W.J.Baumol)从生产性角度研究了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趋势,发现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不存在收敛趋势。
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的形成,新区域主义开始取代传统的旧区域主义。新区域主义以新经济地理学为理论基础,埃斯尔(Ethier,1998)总结其特征如下:鼓励世界区域贸易和多边贸易的自由发展,发展中国家放弃闭关自守、反对市场经济的政策,而代之以融入多边贸易体系的政策;区域协定往往涉及到深层次的一体化问题;区际贸易自由化是适度的;企业的区位、发展极、区域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选择也随之发生变化。汉森(Hanson,1998)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经济一体化对各国生产的空间组织有重要影响,其中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区位选择影响大于发达国家。
三、评析
新古典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生产函数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下研究微观经济活动和宏观经济增长,把要素流动看成是瞬间的、无成本的,认为市场力量会使经济趋于均衡,当经济运行偏离了原有的均衡状态,市场经济体系具有一种自我恢复均衡的力量。其理论中不包含空间因素。
一些经济学家根据区域经济增长的实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建立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基础上的传统区域经济理论认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向区位条件优越的地方,经济活动聚集在某一区位会产生外部性,多个厂商相互作用的结果会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规模经济效益的产生,一方面源于由于厂商规模扩大所带来的利益增长,另一方面源于由于厂商外部性增长所带来的利益增长。后者是由那些在生产或分配上存在密切联系或在布局上指向性相同的产业按一定比例与规模集中布局在拥有特定优势的区位所产生的增加收益。
他们认为,单个厂商内部的规模经济通过外部性可以汇总为总量生产函数的规模报酬递增,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机制的作用使经济活动和产业趋向于集中在市场潜力大的区位,而市场潜力大的区位往往又是经济活动和产业集中的地方,区位决策是内生的,区域经济增长和衰落具有自我增强性。生产要素不断向优势区位和区域聚集,引致区域经济不平衡增长。从地域空间来看,权衡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后,厂商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城市架构,为相互交错的六边形市场区提品。
传统的区域经济理论研究者假设某个区位或区域的要素供给具有高弹性,都意识到高弹性的要素供给对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性形成十分重要。实际上,无论是微观的区位决策,还是宏观的区域总体空间均衡及区域经济发展,外部性与规模报酬递增都起着关键作用。
与新古典经济学家不同,当代区域经济理论研究者更强调金融外部性对规模经济形成的意义。在他们看来,单个厂商生产能力的规模报酬递增,运输成本和要素流动性等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聚集现象的出现。但他们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假设下提出的挑战,却因规模经济与完全竞争理论上的不相容而缺乏微观经济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讲,完全竞争假设与内生的规模报酬递增是矛盾的,为解决这一新古典假设带来的难题,传统区域经济理论在坚持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把规模报酬递增当作外生经济变量,这样就可以在个体最优化和一般均衡的模型下研究区位选择。
然而,这种假设处理的一个必然结果是无法从理论上解释生产活动地域空间聚集与扩散的循环累积性,使区域经济增长和衰落具有自我增强性思想停留在粗略的描述性阶段,使其难以融入主流经济学。而且受当时已有的建模技术限制,区域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时,无法把他们的思想用形式化的严谨的模型表达出来。
他们在研究经济发展问题时,大多采用一种非数学的风格,没有意识到对形式的追求正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经济学朝着建立明确模型的方向发展。
此外,他们的研究没有明确说明市场结构,即他们在描述的假想经济中的竞争状况时,往往想当然地认为规模经济是欠发达区域工业化的一个制约因素,而未对这种规模经济的形成机制和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除了刘易斯的过剩劳动理论比较容易被模型化外,许多其他的经济发展理论则很难被模型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思想的传播和交流。
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与主流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不完全竞争模型的建立为传统区域经济理论的两难困境提供了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经济地理学的经济学家们通过建立不完全竞争与规模报酬递增相容的模型,把区域经济活动聚集和扩散的内在机制用严密的数学模型表示出来,努力把空间因素纳入到主流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不完全竞争模型为当代西方区域经济理论奠定了微观经济学基础。区域经济理论就像新经济增长理论一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的注意。
作者:张颂心
从全球竞争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低碳技术的拥有作为其未来产业发展的制胜点和杀手锏,其核心技术的引进和购买,已经成为台州企业遥不可及的奢望。因此,要实现低碳经济,台州市科技的综合能力表现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在低碳道路上的进程。而2010年台州市在科技表现(表略)上却实在差强人意。其综合排名仅居全省第6,且与排名第一的杭州相差非常之大。其科技/GDP之比为88.53%,更是远远低于排名第一的杭州市。从而证明,其科技发展水平与GDP发展情况并不协调,也即意味着台州市在依靠科技发展提升产业效益仍留有空间。产业创新的综合环境现状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会增加企业创新的主动性,提高创新的成功率。产业创新环境主要包括国家财政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及创新融资环境。近年来,尽管台州市政府对企业的科技拨款逐年增加,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总量仍然不足。此外,原本有限的科技经费管理较为分散,并且在立项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非重点项目或“关系项目”,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直接降低了总体投入效果,影响了全省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忽视了基础研究的低碳技术储备和共性低碳技术的开发推广,导致创新的基础和后劲日趋匮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市产业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构成创新环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台州市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往往选择简单的仿造,来节约开发成本,大量的侵权案件在仿造过程中产生。据统计,2010年,台州市专利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超市、专业市场170余家次,查处侵权商品近万件;另一方面,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却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极为薄弱,在科技成果研究出来后,往往不会第一时间去申请专利、寻求保护,而往往被其他仿造者捷足先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到位,也直接影响着企业对产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台州市中小企业创新的一个难疾。中小企业作为一个存在较高风险的借贷群体,没有稳定的收益和确定的偿还能力,一直以来是银行趋利避害而舍弃的首要人选。而产业创新投入,尤其是低碳技术的研发,作为“高风险、长周期”的一种项目,往往短期内效益不明显且回报率不确定,这一特性,更加决定了企业难以从银行贷款的途径获取资金支持。尤其在今年以来,中央一再提高银行准备金率,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比2008年金融危机时更为艰难。产业创新的管理创新现状管理创新作为产业创新的重要因子是将产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的关键因素,也是将创新投入转化为创新成果的重要桥梁。企业只有通过有效的科学管理,才可能把科学技术知识物化为新的产品和设备,才可能形成或创造出新的生产工艺和方法,从而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低碳技术。它是企业把握市场能力和对创新产品营销能力的综合体现,是企业将低碳创新成果转化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然后,台州市大部分企业管理还停留在“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模式,大部分管理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在创新管理上,则体现在缺乏一个科学且独立的科技投入、科技计划及项目评估的管理机制,未能全面采用科学的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有效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很多时候,企业的创新投入在没有得到充分调研就盲目启动,或是事中监督力度不够或不到位,更缺乏事后的科学评价,因此难以保证产业创新投入的绩效。
数据来源及处理本文的数据采集均来自于1999-2009年度的台州统计年鉴,本文用单位能耗强度代表低碳经济发展现状(Y);用科技产出代表产业创新的科技综合能力(tech),用政府对科技的拨款(gov)、知识产权的申请数(knw)和中小企业融资比例(fina)代表产业创新的综合环境;用成本费用利润率(mag)代表产业创新中的管理创新程度。基本分析框架及模型这么我们用代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利用上述的变量,对低碳经济的函数表达关系可表示为:Y=f(tech,gov,knw,fina,mag)利用EVIEWS软件分析得到方程式(1)Y^=2.3-0.052tech-0.526gov+0.024knw-0.005fina-0.329magR2=0.72D.W=2.25从回归结果可看到,R2=0.712,说明模型的总体拟合水平显著,但是解释变量中代表产业创新环境的金融环境和知识产权这两个因素没有通过检,并且知识产权保护符号代表的含义与假设相违背,因此我们剔除以上没有通过检验两个因素再重新对剩余的四个变量做回归分析。得到如下模型:Y^=2.26-0.516tech-0.532gov-0.362magR2=0.712D.W=2.15结果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台州市的低碳经济是受许多因素影响,其中科技综合实力、创新环境中的政府支持度、管理创新与我市能耗强度之间的关系较显著,并且都于之呈负相关关系,符合现实意义。且模型拟合度达到了70%以上,这足以说明产业创新在降低我市能耗方面确实存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上述模型可知科技综合实力对于能耗降低的作用低于管理创新和政府支持度,这是因为台州市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技术的能力不足,导致了我国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未能实现产品和市场的进一步创新,从而并没有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而实现对我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从而未能起到降低能耗强度的作用。从结果中,我们也发现了政府对创新的支持度对台州市的能耗降低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这是因为在我国的国情下,宏观调控在各个领域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可以说,在我国,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和强盛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并且在以中小企业为经济主力的台州市,更鲜有企业可以自主承担起自主创新的人力、物力、才力的投入。正因为如此,我市的产业创新对于政府支持的依存度也就愈加高。
关于“粗放”、“集约”概念的使用,最早见于农业经济学中,当时称“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后来才被引申到整个经济领域。最初,粗放经营的含义是指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分散投在较多的土地上,进行粗耕简作的经营方式;集约经营则指在一定土地面积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进行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前者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广种薄收,增加总产;后者借助增大投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地租理论中也论及到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的内容,他指出“可以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对耕作者来说不用花费什么,或者同古老国家相比,只花极少费用。”这种“只需投资很少的资本,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的经营方式“就是粗放经营。”(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56页。)“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60页。)在研究级差地租时,马克思认为,粗放经营和级差地租第一形式直接联系,而集约经营则与级差地租第二形式紧密相关。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是由“两个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2、土地的位置。”级差地租第二形式则是“对同一土地连续追加投资造成的不同生产率引起的。”(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三卷,第766页。)
首次使用“粗放增长”和“集约增长”术语的是前苏联经济学家。苏联在1928年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其经济增长速度直到50年代末期一直保持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的记录,此后,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表现出恶化趋势,令人不解的是,其经济增长的恶化是在它保持了非常高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率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就不得不使苏联的经济学家对其经济“增长方式”展开了研究。当时,他们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上述提示,把增长方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依靠投入实现产出量增长的“粗放增长”,另一种是依靠提高效率实现产出量增长的“集约增长”。并且指出,苏联过去的高速度增长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倾全力动员资源和增加要素投入的结果,然而由于资源的有限性,随着可动员的资源的日益减少,在忽视提高要素生产率的情况下,必然导致经济增长水平的下滑(注:吴敬琏:《怎样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研究》1995年第11期。)。
“粗放增长”和“集约增长”概念于60年代从苏联传入我国(注:吴敬琏:《怎样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研究》1995年第11期。)。在此之前,我国经济学界尽管没有使用经济增长方式的概念,但对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低效率,高浪费现象进行过大量的分析。此后,特别在1979—1980年我国对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讨论(注:吴敬琏:《怎样才能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研究》1995年第11期。),广泛使用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之后。
二、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度的定义
从经济增长方式概念形成的渊源看,经济增长方式是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使用方式。虽然国外学者不常使用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概念,但对推动经济增长的因素或原因的分析,实质上也是对经济增长方式的研究。关于这一点,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曾作过比较,就我国学者们而言,尽管对粗放和集约型增长方式概念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经济增长方式的含义是明确的。因此,经济增长方式就是指一国总体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所依靠的因素构成,其中增长因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技术进步、经营管理、资源配置、规模经济等。通常把土地、劳动、资本的投入称为要素投入,其余因素的总和称为综合要素生产率。进一步地,根据要素投入与综合要素生产率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把增长方式划分为粗放型经济增长和集约型经济增长,主要由要素投入增加所引起的经济增长称为粗放型经济增长,主要由综合要素生产率提高所引起的经济增长称为集约型经济增长。为了能定量反映经济增长的粗放程度或集约程度,笔者引入粗放度概念。所谓粗放度是指要素投入增长率的贡献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注:对于一国总体来说,土地是固定的。因此,在考虑要素投入的增长率时,舍象掉了土地要素的影响。),用公式表示为:
δ=αL''''+(1-α)k''''/Y''''
式中的α表示劳动的贡献份额;
(1-α)表示资本的贡献份额;
L''''表示劳动投入增长率;
K''''表示资本投入增长率;
Y''''表示经济增长率。
当δ≥0.5或δ<0且Y''''<0时,增长方式为粗放型;
当0≤δ<0.5时,增长方式为集约型。
对于粗放型增长方式又可按不同的粗放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型:当0.5≤δ<0.7时,为低度粗放型;
第二类型,当0.7≤δ<0.8时,为中度粗放型;
第三类型,当0.8≤δ<1时,为高度粗放型;
第四类型,当δ≥1或δ<0且Y''''<0时,为超高度粗放型。
三点说明:
1.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关系。
经济增长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人均实际产出量的增加和实际生产能力的增加。经济增长特指更多的产出,而经济发展不仅指更多的产出,还包括随着产出的增长而出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是一个数量概念,而经济发展是一个既包含数量又包含质量的概念,所以经济发展包含经济增长。从经济增长方式的定义可知,经济增长方式是获得经济增长的手段、途径和方式。
2.经济效率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讲包含二层含义:其一是指全社会以优化的资源配置获得较好的经济增长;其二是指生产单位如何把得到的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有效地组合起来,以最少的资源耗费创造最多的产出。经济效益的高低可以用综合要素生产率来度量。所谓经济效益,则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由经济效率所引起的相应的收益或收入。那种不是由于提高效率而增加的收入,就不能叫作效益,而只能叫作收益或收入。因此,经济效率是经济效益的实质,经济效率高意味着经济效益好;反之,经济效率低则意味着经济效益差。
3.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明确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经济增长方式的内涵;第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标志;第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程度。关于第一个问题,学术界的认识比较多,而第二、三个问题则涉猎的比较少。本文旨在通过对粗放度指标的划分,拟解决第二、三个问题。
δ=0.5作为划分粗放和集约经济增长方式的标志。当δ<0.5时,经济增长为集约型,当δ≥0.5时,经济增长为粗放型,这与我国经济理论界对粗放与集约型经济增长的解释是一致的。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又细分为低度粗放型、中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和超高度粗放,是为了便于研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程度。
三、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度的分析模型
1.模型。
本文测算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所采用的模型为:Y''''=A''''+αL''''+(1-α)K'''',这是由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求导后得出的,其中Y''''代表经济增长率,A''''代表综合要素生产率增长率,K''''代表资本要素投入增长率,α为劳动产出弹性系数,αL''''为劳动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α)K''''为资本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因此,粗放度的公式为:
δ=αL''''+(1-α)K''''/Y''''
2.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1953至1993年四十一年的经济增长方式,按三种不同的时期来测算各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及粗放度:一是按一年期,二是按五年计划期,三是按改革时期。需要说明的是,改革时期从1979年算起,由于资料所限,我们仅考察到“八五”前期(1991—1993)为止。
3.对统计指标的说明。
(1)经济增长率指标Y''''。我们均采用国民收入增长率指标。
(2)劳动要素投入L。以历年全社会劳动者人数计算各时期劳动投入量增长率,而舍象掉象劳动质量、劳动强度的大小和劳动时间的变化情况。
(3)资本要素投入K。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中的K值应为直接和间接构成生产能力的资本总存量,它包括直接生产和提供各种物质产品及劳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包括为生产过程服务的各种服务及福利设施的资产。关于K值,有的同志已估算出有关数据(注:参见张军扩:《“七五”期间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经济研究》1991年第4期。),其具体作法是:先估算基期年1952年的资本总量;再估算各年的净投资额(以积累额代替)并扣除价格指数;然后根据投资转化为资本的时滞系数计算各年的新增资本数量;最后,用上年的资本总量加上当年新增资本,得出各年的资本总量。
(4)资本与劳动的产出弹性。所谓生产要素的产出弹性是指要素投入每增长1%所带来的产出增长的百分比。西方经济学家们认为直接估算产出弹性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在进行增长因素分析时,通常要作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以劳动与资本的收入份额来代表它们的产出弹性。然而既使要计算劳动与资本的收入份额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和某些比例的分割。在我国情况就更为复杂,首先,我国实行的并非市场经济,不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其次,由于缺乏必要的统计资料,要全面计算劳动和资本的收入份额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长期以来经济中存在着大量潜在劳动力的过剩现象,与资本要素投入增长的贡献相比,劳动投入增长的贡献十分有限。所以,我国经济界通常把劳动的产出弹性取为0.2或0.3相应地资本的产出弹性取为0.8或0.7(注:史清琪等:《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本文采用0.3和0.7。
表1
时期国民收入劳动投入的贡献率aL''''资本投入的贡献率(1-a)K''''
增长率Y''''L''''aL''''K''''(1-a)K''''
一五0.845.04
(538.92.87.2
-57)(9.4%)(56.6%)
二五0.517.07
(583.11.710.1
-62)
恢复
时期1.023.57
(63-14.73.45.1
65)(6.9%)(24.3%)
三五1.14.13
(668.33.75.9
-70)(13.4%)(49.8%)
四五0.635.53
(715.52.17.9
-75)(11.5%)(100.5%)
五五0.635.32
(766.12.17.6
-80)(10.3%)(87.2%)
六五0.994.97
(8110.03.37.1
-85)(9.9%)(49.7%)
七五0.786.23
(867.62.48.9
-90)(10.3%)(82.4%)
(910.611.34
-93)12.72.016.2
(4.7%)(89.3%)
改革
前时0.785.18
期(536.02.67.4
-78)(13.7%)(90.9%)
改革
时期0.816.65
(799.32.79.5
-93)(8.7%)(71.5%)
(530.785.74
-93)7.12.68.2
41年(11%)(80.8%)
时期要素投入的贡献率综合要素生产粗放资本的产出系数
aL''''+(1-a)K''''率的增长率A''''度Y''''/K''''
一五5.883.02
(530.661.24
-57)(66%)(34%)
二五7.58-10.68
(582.45-0.31
-62)
恢复
时期4.5910.11
(63-0.312.88
65)(31.2%)(68.8%)
三五5.243.06
(660.631.41
-70)(63.2%)(36.8%)
五四6.16-0.66
(711.120.70
-75)(112%)(-12%)
五五5.950.15
(760.980.80
-80)(97.5%)(2.5%)
六五5.964.04
(810.601.41
-85)(59.6%)(40.4%)
七五7.010.59
(860.930.88
-90)(92.7%)(7.3%)
(9111.940.76
-93)0.940.78
(94%)(6.0%)
改革
前时5.96-0.26
期(531.050.81
)-78(104.6%)(-4.6%)
改革
时期7.461.84
(79)0.800.98
-93)(80.2)(19.8%)
(536.520.58
-93)0.920.87
41年(91.8%)(8.2%)
注:不带括号的数字为各要素对经济增长所贡献的百分点,括号内的数字为贡献的百分点占经济增长率的百分比率。
3.对我国增长方式粗放度的分析。
我们分别计算了1953年—1993年41年的粗放度并根据粗放度的五种类型作了统计整理,整理结果如下:
表2(单位:年)
粗放度类型超高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中度精放型低度粗放型集约型
时间
41年1386212
改革前26年943010
改革以来15年44322
从表2中可知:在41年里,有13个年份属超高度粗放型,8个年份属于高度粗放型,6个年份属于中度粗放型,2个年份属于低度粗放型,12个年份属集约型。粗放型增长的年份占整个年份数的70.7%,集约型年份占29.3%,表明我国从总体上看属于粗放型增长方式。由于超高度粗放型占整个年份数的31.7%,集约型占29.3%,高度、中度、低度分别只占整个年份数的19.5%、14.6%、4.9%,也说明粗放度的波动幅度比较大,集约型增长的稳定性较差。如果把改革时期与改革前作一比较,则超高度粗放型年份所占的比重由改革前的36%,降低为改革以来的25%;高度粗放型由16%上升为25%;中度粗放型由12%上升为18.8%;低度粗放型由O上升为12.5%;集约型年份由38.5%下降为13%。尽管改革以来粗放型增长的年份由改革前的64%上升为81.3%,集约型增长的年份由29.3%下降到18.7%,但改革以来的粗放度的波动幅度明显减弱稳定性增强。
由表1所示,1953—1993年间的平均粗放度为0.92,属于高度粗放型,此间国民收入的增长率达到7.1%,其中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就占了91.8%,表明41年来的增长主要是要素投入的结果。改革前的平均粗放度为1.05,属超高度粗放型;改革以来的平均粗放度为0.80,属高度粗放型。国民收入的增长率由改革前的6.0%上升到改革以来的9.3%;要素投入的贡献率由104.6%下降为80.2%;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由-4.6%提高到19.8%。说明改革以来的平均粗放度减弱,要素投入的贡献率降低,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提高,改革为经济注入了活力,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高。
按计划期计算的粗放度有四种类型,分别是集约型、低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超高度粗放型。恢复时期的1963—1965年的δ值在区间[0,0.5)之间,属集约型,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高达68.8%,要素投入的贡献只有31.2%,经济效率高,效益比较好。“一五、三五、六五”时期的δ值在区间[0.5,0.7),属于低度粗放型,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分别达到34%,36.8%,40.4%,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分别为66%,63.2%、59.6%,表明由要素投入增长所带动的增长成份比较低,由综合要素生产率提高所带动的增长成份比较高,因此,这三个时期的经济效率比较高,经济效益也比较好。“五五”、“七五”、“1991—1993”时期的δ值在区间[0.8,1)内,属于高度粗放型,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分别只有2.5%,7.3%、6.0%,而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却分别高达97.5%、92.7%、94%,表明经济增长主要是要素投入的贡献,经济效率比较低,经济效益比较差。“四五”时期的δ值大于1,“二五”时期的δ值小于零且国民收入为负增长,均属于超高度粗放型,经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最差。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在某些年份或某些时期表现出集约型增长方式,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属于粗放型增长,要素的投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综合要素生产率的贡献率较小,经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四、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分析的结论
1.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外延式的扩大再生产。
通常把新建扩建项目视为外延扩大再生产,更新改造项目视为内含扩大再生产,因而我们用基本建设投资指标以及更新改造投资指标来反映外延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情况。表3是根据1953—1993年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计算出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从基本建设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看,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趋势是不断缩小,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比例不断增大。但从整个年份看,
表3
时期一五二五"1963-1965"三五四五五五六五
基本建设投96.292.384.580.777.573.564
资所占比重%
更改投资%3.87.715.519.322.526.528.1
时期七五"1991-1993"改革前改革以来
基本建设投58.858.881.360.2
资所占比重%
更改投资%31.828.318.729.3
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绝大部分用在了基本建设投资上,用在更新改造上的投资,其最高值也未超过32%。而美国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更新改造投资所占比重1947—1950年为55%,1971—1978年提高到77%,其中机器设备投资中更新投资分别占51%和81%(注: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5页。)。实际上,我国还存在着以更新改造投资为名而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如1981年以更新改造投资为名完成的二百多亿元投资中,新建项目占10.2%,扩建项目占38.5%,真正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只占一半左右(注: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有的省市更新改造投资中用于新建扩建的竟达70%以上(注:参见刘国光主编:《中国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6页。)。因此,我国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外延式扩大再生产。
2.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
表1可见,我国国民收入的增长率主要归因于要素投入的贡献率,在要素投入中又主要是资本要素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用资本要素的产出系数即Y''''/K''''的比值来衡量投入与产出的效果。当资本投入的增长率K''''大于国民收入的增长率Y'''',即资本的产出系数Y''''/K''''<1时,经济增长就表现出高度或超高度的粗放型特征,如:
“二五”时期,Y''''/K''''=-0.31<1,则δ=-2.45,超高度粗放型;
“四五”时期,Y''''/K''''=0.7<1,则δ=1.12,超高度粗放型;
“五五”时期,Y''''/K''''=0.8<1,则δ=0.98,高度粗放型;
“七五”时期,Y''''/K''''=0.88<1,则δ=0.93,高度粗放型;
“1991—1993”Y''''/K''''=0.78<1,则δ=0.94,高度粗放型;
“改革前”时期,Y''''/K''''=0.81<1,则δ=1.05,超高度粗放型;
“改革”时期,Y''''/K''''=0.98<1,则δ=0.80,高度粗放型;
整个时期,Y''''/K''''=0.87<1,则δ=0.92,高度粗放型。
为了进一步地考察资本的投入产出效果,我们分别计算了41年的资本产出系数,并根据不同粗放度类型作了统计整理,如下表:
表4
粗放度类型集约型低度粗放型中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
资本产出系[1.64,3.48][1,24,1.47][0.97,1.15][0.70.0.92]
数所在区间
粗放度类型超高度粗放型
资本产出系[-3,0.69]
数所在区间
表中反映出不同粗放度类型对应的资本产出系数值。显然,粗放程度越高,其对应的资本产出系数值越小,也就是说越粗放,资本的投入产出效果越差,效率越低。具体到我国能源与物质的消耗情况,如果仅就我国自身纵向进行对比,每万元国民收入消耗的能源以及每亿元基本建设投资平均消耗的钢材、木材、水泥量呈不断下降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每亿元国民生产总值主要生产资料平均消费量也呈下降态势。但与世界其它国家相比,我国在能耗与物耗上的差距是很大的。根据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资料:1993年,能耗产出率最高的是贝宁,每千克石油当量GDP产值为20.4美元;最低的是蒙古,只有0.2美元;我国为0.6美元,在全世界121个有资料可比的国家(地区)中居第113位。从不同收入国家看,低收入国家平均每千克石油当量GDP产值为0.9美元,中等收入国家为1.0美元,高收入国家为4.4美元,全世界平均为3.1美元。可见我国能源产出率不仅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另据有关方面作出的比较分析,我国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强度分别为发达国家的5—8倍,4—10倍和10—30倍。因此,我国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率。
3.粗放型增长方式表现为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强烈波动。
关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数量界定,有人把高速度与低速度的临界值定为4%(注:刘彪、王东京:《经济发展阶段论》,《经济研究》1990年第10期。),也有人把它定为6%,还有人认为3%以下为停滞,3—6%为低速增长,6—9%为中速增长,9—12%为高速增长,12%以上为超高速增长(注:赵磊:《对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若干看法》,《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我国在1953—1993年间,国民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7.1%,改革前为6.0%,改革以来达到了9.3%。如果按4%或6%的划分标准,我国经济已属高速发展之列,即使按最后一种划分标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也可进入中高速之列。再看实物增长情况,1993年比1952年,人均粮食增长1.34倍,人均煤炭增长8.17倍,人均钢增长32.07倍,人均发电量增长55.52倍,人均石油增长160.06倍(注: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第41页有关数据计算而来。)。
我国在1980—1993年的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率是低收入国家平均增长率的2.9倍,中等和高收入国家的4倍,即使与发展速度比较快的韩国相比也高出0.2%,可见我国的粗放型增长是以其高速度为特征的。
如果考察不同粗放程度与国民收入增长率的关系方面,从我们分别计算的41年的粗放度可知:在超高度粗放型增长的年份中,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在绝大部分年份都低于高度粗放型。同样地,高度粗放型低于中度粗放型,中度粗放型低于低度粗放型,低度粗放型又低于集约型。如下表:
表5
粗放度类型越高度粗放型高度粗放型中度粗放型低度粗型集约型
国民收入增-1.85%7.9%9.7%10.65%16.1%
长率的平均值
国民收入增长率与粗放度之间存在着反向变动的关系,即粗放程度越高国民收入增长率就越低;反之,粗放程度越低则国民收入增长率就越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在我国长期快速增长时期集约型所表现出的是高速度,高效率,越粗放,其速度越低,效率越差。
如果更进一步地考察粗放度的波动与经济周期的波动情况,则不难看出:经济增长率周期的波峰恰好位于集约型年份或粗放度较弱的年份,而周期的波谷位置恰好处于超高度粗放型年份。改革前,我国粗放程度是两头多中间少,即超高与集约型年份多,低度、中度、高度粗放型年份少,这种粗放程度的巨大落差的反复出现必然使经济增长大起大落。改革前国民收入增长率的波动幅度为53%,五个周期的振幅平均为23.4%(注:关于经济周期的划分参见刘树成:《论中国经济周期波动的新阶段》,《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改革以来,粗放度的稳定性增强,低度、中度、高度粗放型年份增多,超高与集约型年份明显减少,相应地,改革开放以来四个周期的平均振幅为9.9%,国民收入增长率的波动幅度也降为12.1%。因此,粗放度的稳定性是影响经济增长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4.粗放型增长表现为居民消费水平的缓慢提高。
要弄清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泡沫经济的涵义。
什么叫泡沫经济?《辞海》(1999年版)中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解释。该书写道:“泡沫经济: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日益脱离实物资本的增长和实业部门的成长,金融证券、地产价格飞涨,投机交易极为活跃的经济现象。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最后必定泡沫破灭,导致社会震荡,甚至经济崩溃。”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泡沫经济主要是指虚拟资本过度增长而言的。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企业股票或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虚拟资本有相当大的经济泡沫,虚拟资本的过度增长和相关交易持续膨胀,与实际资本脱离越来越远,形成泡沫经济,最终股票价格暴跌,导致泡沫破灭,造成社会经济震荡。
(2)地价飞涨,也是泡沫经济的一种表现。如果地价飞涨,脱离土地实际价值越来越远,便会形成泡沫经济,一旦泡沫破灭,地价暴跌,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危害。
(3)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正常情况下,资金的运动应当反映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运动状况。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机就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机交易过度膨胀,同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成长脱离越来越远,便会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形成泡沫经济。
(4)泡沫经济与经济泡沫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经济泡沫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所谓经济泡沫是指经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实体经济因素,如金融证券、债券、地价和金融投机交易等,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中,对活跃市场经济有利。只有当经济泡沫过多,过度膨胀,严重脱离实体资本和实业发展需要的时候,才会演变成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可见,泡沫经济是个贬义词,而经济泡沫则是个中性范畴。所以,不能把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简单地划等号,既要承认经济泡沫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又要防止经济泡沫过度膨胀演变成泡沫经济。
二、经济泡沫的利与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泡沫之所以会长期存在,是有它的客观原因的,主要是由其作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
一方面,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于资本集中,促进竞争,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泡沫中的不实因素和投机因素,又存在着消极成分。
三、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
在搞清了泡沫经济的涵义以及泡沫的利与弊之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研究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这个主题了。研究的结果是:
1、房地产业本质上是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其本身决不是泡沫经济。
首先从房地产的属性来看,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商品兼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属性,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实在在的实体产品,同金融证券(包括股票、债券)仅仅是收益权利证书相比,根本不同,它本身并不是泡沫经济。
其次,房地产业部门是实业部门。它同金融证券等虚拟资本也是根本不同的,谈不上泡沫经济。
再次,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处于主导产业地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内生产总值中,房地产增加值一般要占到10%左右。房地产业以其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系数大的特点,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事实已经证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的兴旺发达,是我国经济繁荣的标志之一,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所谓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的第二次”。
2、房地产业也含有某些经济泡沫成分,如果任其膨胀,也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危险性。
应当承认,房地产业成长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经济泡沫,主要表现在:
(1)地产价格泡沫。如前所述,土地价格由于其稀缺性和市场需求无限性的拉动作用,及其土地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这种虚涨的部分就属于经济泡沫。如果土地价格成倍、甚至几十倍地飞涨,就会发展成泡沫经济。如日本的地产价格暴涨就是鲜明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上世纪80年代的10年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1991年以后地价暴跌,泡沫破灭,至今经济尚未恢复过来。地价虚涨是不能持久的,在一定阶段便会破灭。
(2)房屋空置泡沫。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中,商品房供给超过市场需求,超过部门的供给增长属于虚长,构成经济泡沫。按照通用的国际经验数据,商品房空置率达10%以内时,这种经济泡沫是正常的。如果超越过多,引起严重的供给过剩,形成泡沫经济,导致房价猛跌,开发商遭受巨大损失甚至破产倒闭,失业率上升,经济混乱,社会动荡。
(3)房地产投资泡沫。一般规律,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应与房地产消费增长率相适应,力求平衡供求关系。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百业待兴,房地产投资增长率略大于消费增长率,形成供略大于求的市场局面,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刺激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只有当房地产投资过度膨胀,商品房严重滞销,造成还贷困难,连带引起金融危机时,才形成泡沫经济破灭。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的泰国就是一例。
(4)房价虚涨泡沫。房价是与地价相联系的,房价泡沫与地价泡沫密切相关。此外,开发商对利润的期望值过高,人为抬高房价,也会形成经济泡沫。如果房价飞涨,开发商攫取暴利,购房者难以承受,由此也会形成房地产泡沫经济。
可见,房地产确有经济泡沫,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可能性。但绝不能把房地产业等同于泡沫经济。
3、房地产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有弊,关键在于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避免出现泡沫经济,导致大起大落的波动和震荡。适度的经济泡沫,例如土地价格微幅上扬、房价稳中有升、房地产开发投资高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商品房供给略大于市场需求等等,对活跃经济,促进竞争,推动房地产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是有利的。同整个国民经济一样,没有一点泡沫房地产业是不能繁荣的。而如果泡沫过多,过于膨胀,造成虚假繁荣则是不利的。关键在于要控制这些经济泡沫过度膨胀,不致形成为泡沫经济,带来严重危害。
四、辩证地看待当前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形势
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究竟处于什么状态,是否已达到泡沫经济程度?这不是凭印象可以判别的,而是必须按照实际数据科学地进行评价。
衡量房地产市场形势必须树立一些基本标准。笔者认为,首先要看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的适应度;其次要看商品房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态;再次,要看商品房价格的波动状况及其走势。只有抓住了这些基本标准,才能进行正确判别。
以上述基本标准来衡量,当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适应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要求,主流是处于持续发展的繁荣阶段。其主要标志是:
(1)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基本平衡,求略大于供,呈现出供求两旺的态势。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上海市统计局的2002年1~6月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汇总资料,已登记的商品房预售面积1230.14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9.9%,批准的预售面积(1138.86万平方米)与实际预售面积之比为1∶1.08,实际预售面积略大于批准预售面积。已登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为119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5%,大大超过商品房竣工面积(468.51万平方米)。不少优质楼盘,出现少有的排队购房现象。前几年累积的空置房逐步消化,大幅减少。住宅市场旺盛的需求,拉动着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繁荣的局面。
(2)存量房交易大幅增长,向着房地产市场主体的方向发展。2002年1~6月,已登记的存量房买卖面积达到811.23万平方米,同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1%。日渐接近增量房交易,部分区内存量房产交易量已超过增量房交易量。预示着上海的房地产市场逐步成熟。
(3)房地产开发投资更趋理性化,市场基础扎实。与20世纪90年代初那种不顾市场需求、盲目开发的情况不同,如今的房地产开发商普遍比较重视市场调研和目标市场定位,使房地产投资开发牢固地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可以说属于市场需求拉动型投资扩张。2002年1~6月的上海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355.3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5.3%,预计全年将超过700亿元,这对拉动投资需求,平衡供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是有益的。
(4)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基本合理。2001年上海的房价上升了8%左右,2002年上半年上涨了5.8%。从其成因来分析,主要有三个因素:一是楼盘品质提高、环境改善,成本推进型上升:二是居民收入提高,消费结构转换形成的需求收入弹性促进型上升;三是商品房阶段性、暂时性供不应求的需求拉动型上升。2001年上海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长9.9%,而房价的增幅仍低于收入增长幅度。从长期发展趋势看,房价稳中有升是符合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也是合理的,它恰恰是房地产业景气的重要标志之一。
通常人们喜欢用“冷”和“热”来形容房地产市场状态,这种通俗的说法容易引起误解,是不科学的。正确的提法应当用繁荣还是衰退,即景气度来表示。当前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佳境状态,如果从房地产经济周期角度看,则是繁荣阶段的高峰期,笔者预测还会延续二三年时间。那种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扣上“泡沫经济”的帽子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也应当看到当前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出现了一些泡沫过多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1)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过猛,隐含着再次出现供给过剩的危险。从现在开始就应适当控制土地供应量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
(2)商品房开发结构过于向高档房倾斜,中低档住宅开发不足。要积极引导开发商多建中价位住宅,避免结构失调。
1.1重视知识的传授,而轻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只重视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忽略培养他们创新知识的能力;采用灌输式教学方法,而忽略了学生的兴趣;采用简单划一的评价方式,未能全面反映出学生的水平和能力。这些弊端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创新能力的发展。
1.2重视具体知识的传授,而轻视整体结构的分析和讨论。轻视整体结构,就不能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给学生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觉。然而,西方经济学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各个经济学派之间的“存同求异”。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中,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就是在对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自发调节可以实现经济均衡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的挑战中才得以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西方国家,又有许多经济学家对凯思斯主义正统宏观经济理论提出异议,建立了完全不同于凯思斯理论的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如供给学派的理论、货币学派的理论、理性预期学派的理论等等,其中一些政策主张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教学中,只是简单地讲清楚各个不同理论与政策主张的内容,而不能将西方经济学家不同的分析思路加以比较论证,就不能理解西方经济学的整体发展脉络。
1.3重视经济理论结果的传授,而轻视理论结果的推理和来龙去脉的剖析。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然而无论哪种方法,都与数学方法紧密相关,所以,理解和使用数学是经济专业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不过,不能搞“题海战术”,掌握数学的思维方法尤为重要。
1.4重视经济理论的传授,而轻视经济实践的应用分析。对于高等院校财经类各专业,西方经济学既是一门重要的基础理论核心课,也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然而,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以介绍性为主的简单教学模式,虽然能使学生了解一些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知识,记一些公式、图形,却不能达到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的目的,甚至造成了一些学生认识上的模糊性,难以科学、准确地理解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更谈不上“学以致用”。
2科学合理的双语课程教学可以弥补上述不足
2.1外文教材往往按照科学研究的规律和顺序安排内容。这会大大有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是在智力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综合能力,它是人的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的创新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它已成为21世纪人才必备的素质之一。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每个教育工作者肩负的重任,而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主阵地。因此,在教学中更应该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外文教材常常遵循科学研究发展规律,这样,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培养了学生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2.2对一些外文的综述文献的解读可以让学生清晰和深入的理解西方经济学的整体结构。微观经济学由马歇尔开创,由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完善。微观经济学:假定资源是稀缺的、人是理性自利的,讨论两个微观主体企业和消费者分别在自己的预算约束下进行利益最大化的选择问题。如果为学生解读“马歇尔”和“阿罗德布鲁”以及“帕累托”的经典文献,学生自然会对西方经济学的整体结构和发展脉络有更加清晰的认识。要理解宏观经济学,需要记住两个基本学派的划分。古典学派:假定市场由于理性预期等因素是可以实现出清的,所以政府并不需要干预宏观经济,只要控制货币发行量为理性惊人提供一个合理稳定的政策预期就好。其基本的分析工具是AD-AS曲线。凯恩斯学派:假设市场由于工资粘性的问题无法自动实现出清,至少在短期是这样的。为此,需要解读凯恩斯的经典文献,深入探讨两种学派的区别。
2.3对于西方经济学家的一些原始文献的解读可以有效理解理论结果的推理和理论背景。在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假设条件”是关键的一部分内容,“假设”是一切推理的基础,“假设”是一种抽象,甚至与现实不一定完全吻合。然而,若仅仅从西方经济学中哪一个假设条件与现实不符,来说明为什么否定西方经济学,也就把学生的思维局限于“是”或“不是”、“对”与“不对”的形式化、简单化思维模式中。因此,需要查阅原始文献,引导学生全面、深入理解这些假设条件的深刻的经济学背景,从而,更好地使用这些抽象的经济学理论来分析实际的经济现象和问题。
2.4对于国外最新经济文献的介绍,可以让学生认识到西方经济学的强大应用前景。通过研读最新经济文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西方经济学最新研究动态,特别是现代实验对经济学研究和教学产生的革命性影响。从传统研究角度看,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作出理性决策这一基本假设之上。虽然经济学是处理复杂性问题的学科,这一复杂性既来自于复杂的外在环境,更主要来自于人的主观因素,人有主观动机,其本身很复杂,而且对环境又十分敏感。因而,人们很难在实验室中建立可复制的经济环境,但经济学学科本身的发展,特别是在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建立了期望效用理论和博弈论以后,经济学理论逐步建立在较为严密的行为假设基础上,尤其是博弈论明确了规则、信息等基本概念,为深入开展经济学的实验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外,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为西方经济学教学走进实验室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普通本科教育无法达到经济学实验研究的国际水平,还难以做到建立完全可控的实验经济环境,直接以现实的人为对象,进行经济运行的一些实验,研究其实验结果是否与原有的经济理论的预测结果相一致,并分析经济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变化对经济结果的影响。但目前可以使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对采集到的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或者建立相关的模型加以分析,从而做出预测。通过先做实验和模型分析,可以研究政策的制定,从实验的角度比较哪一个政策好。西方经济学课程的实验教学也提出了多学科知识融合、综合运用的客观要求,西方经济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的知识是相互支撑的。
3《西方经济学》双语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措施
①要按照科研的规律和顺序安排教学内容,调整传统的教学顺序和模式。
②要解读和指导学生阅读一些英文的综述文献,并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
③要解读和指导学生阅读一些原始文献,并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
(1)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即以学生的能力拓展为中心来开展实践教学和以学生的专业需要为中心来设计教学进程。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最重要的主体,如何为其提供最合适的教学方式和最丰富的学习内容是我们教师上课之前就应该充分考虑和设计的。不但要使学生喜欢并学好这门课,而且要传递重要的学习方法,这是学生走向社会后更需要的能力。
(2)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原则。我们培养的学生最终是要面向社会,为社会服务的。所以我们培养的学生要适应社会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性。在上课中注重理论与现实的结合,逐步培养学生能够运用经济学原理来解释现实的能力。例如在讲解乘数理论时,要结合我国近年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让学生明白这些经济政策的目的是通过乘数作用带动国民收入成倍地增加。
2西方经济学实践教学模式应用
2.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自己对相应知识点的掌握,并结合自己的实际生活,找到合适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或进行发言、讨论,这有利于增进学生间的交流,自然而然地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其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使经济学原理与实际结合的良好途径,在课堂就可以进行,会很好地提升课堂气氛。
2.2实地考察法
实地考察法是让学生走向社会,从单纯的理论学习到了解实际情况的最直接的实践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对现实中的经济现象进行实践考察,充满乐趣,将所学的书本知识与实际状况相联系,进行分析,收获颇多。西方经济学课程中有很多章节都适合安排学生进行实践调查,如讲完供求理论后,组织学生进行房地产价格调查,对影响房地产的需求与供给的因素进行问卷走访。最后整理、分析,并形成最后的调查实践报告。实地考察可以使学生更加关心经济问题,提高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
2.3小组讨论法
小组讨论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讨论、辩论的形式开展实践教学。理论知识学习后,老师留论题给学生,学生准备好论题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同时围绕主题搜集资料。例如:春运期间火车票是否应该涨价?这个论题就是一个不错的题目。教师在讨论前布置好任务,在讨论中掌握好流程,在讨论后做好总结点评,也为自己今后的实践教学不断积累经验。经过一次充分准备、思考、发言、总结材料会让学生收益很多,这也是通过课后作业来巩固书本知识的好方法。
2.4专家讲座法
经济学是一门与现实经济密切联系的课程,如果可以定期邀请到一些有实践经验的相关专家来给同学们做专题讲座,这对学生的启发和开阔视野是非常有效的。如在讲授不同需求价格弹性与企业收益关系时,可邀请企业相关人员,给学生讲授在实际企业运营中是如何进行定价、调价而使企业获得更多收益的,让学生感受到学有所用,激发学生学习经济学的动力。
3西方经济学实践教学部分主要环节设计
3.1供求理论
实地考察:进入超市等场所考查哪些商品在“薄利多销”?总结分类,再与教材原理进行比对。案例分析:
①分析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与房地产市场,深刻理解供求原理。
②“纽约市的房租管制”——最高限价例证,让学生理解限制价格的优点、缺点和现实应用。小组讨论:
①公共交通应不应该免费?
②禁毒是增加还是减少了与的相关犯罪?
3.2消费者行为理论
角色扮演:
①现场进行喝酸奶或者吃巧克力等体验,验证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②设计一个买卖现场,让学生扮演买卖双方,以便生动地理解消费者剩余。
3.3市场理论
实地考察:到现实中去调查、分析、总结各个市场类型。案例讨论:
①为什么菜场卖菜人员的收入仅够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最后给出答案:行业壁垒低。鼓励大家努力提高自己能力,提高自己将来的工作行业壁垒。
②“优惠券和回扣的经济学”深刻理解价格歧视在现实经济中的普遍应用。
3.4生产要素市场
案例讨论:近年来民工工资为何提高?深刻理解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小组讨论:是房价带动力地价,还是地价推高了房价?就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之争进行讨论、剖析,得出正确结论。
3.5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
实地考察:对市场失灵的原因,即垄断、外部影响、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任一个进行实地调查,然后让学生通俗解释这些原因是如何导致市场失灵的。能够激发学生所学知识与现实社会的连接,变抽象为具体。案例分析:“癌症村地图”“淮河殇情”“雾霾”等触目惊心的污染案例,选择精炼视频,一目了然,引出学生们对污染的深层次经济学原因的探讨,并提出解决对策。
3.6国民收入核算
多媒体视频展示:观看关于我国物价统计的纪录片,使学生熟悉GDP缩减指数、CPI、PPI等价格指数的测算过程。专题调查:搜集近年来世界各国GDP,人均GDP的排名,来鼓励大家肯定成绩,承认不足。案例分析:“蝴蝶效应”来解释乘数原理,进而分析“破窗经济”、“蜜蜂的寓言”、“节约悖论”等蕴含的经济学原理,生动而深刻。
3.7财政政策
专题调查:对我国近些年来刺激消费的主要财政政策进行梳理,如大学扩招,大修公路、铁路、农田水利等。专题讨论:我国现阶段应采取何种财政政策调控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8失业和通货膨胀
结合当前房地产经济现状来说,它的发展是迅速的,并且涉及面极其广泛。它对金融、家电、建筑等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保障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于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因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首先第一方面是指我国经济的宏观发展,在改革开放之后的这段时期,我国开放了劳动力、建筑市场,并不断对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完善。其次另一方面是指我国进行城市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建设成为我国工作重点,同时城市化建设将房地产行业直接推上了一个巅峰时期。但当前房地产行业仍有一些弊端,对其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发展现状分析
1.增速超出掌控
在最近几年的时间内我国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水平,赶超了发达国家近30年变化水平的程度。由于我国政策的变化,国家加强了城镇化建设。农村大量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甚至建立新的城镇。种种情况导致了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多,相对于住房的需求也不断上涨。单薄的房地产基础,根本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许多商人及企业看中这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的投资。
2.管理的不到位
显而易见,在政府的支持和企业家的投资下,房地产行业拥有着巨大的利润。该行业的暴利引来了大量企业家的投资,越来越多企业的加入,缺乏政府的有力调控,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很多地方的房价大幅上涨,超过了一般居民的承受能力,使很多人,想买房却买不起。
3.需求的不稳定
住房需求是居民生存的最根本需求,所以买房已经成为家庭及个人的重要投资。在当前的城镇化现代建设过程中,为了减少居民居住土地的使用,城市高楼成为居民住房的最大选择。这种现象又造成了居民对住房需求有一定量增加。
但由于房价的不合理性及市场监管的不到位,整个行业充满了泡沫。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的政策,进一步阻止了对房地产不理性的投资行为。比如国家的相关政策,对很多一线城市采取限购措施,保障了底层人民也能有房住。但由于前期投入大后期收益小,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不少居民的买房意愿仍成下坡趋势。导致市场需求减低。
4.市场经济体制
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房地产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忽视,导致了市场制度不健全。房地产行业不是独立存在的,也不可能独立存在,它的发展与土地经营关系相当密切。我国虽然土地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其利用率很低,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理想,而且土地后备资源短缺。在国家土地资源被大部分消耗的时候,无所顾忌,认为后备资源还跟丰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应让每一寸土地都发挥出其最大的价值。如今,快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占用了大量的优质土地资源,导致了市场土地供求出现不可调和矛盾。在进行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同时,我们应该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的意义,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获得更大利益。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肩负起背后与之相对应的责任。其中的最重要也最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建设。可以这样说,房地产经济是一项破坏性建设,虽然这么说有些人认为太过片面。但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工期短、转移性强,在区域内施工,这些特点完全可以证明这一观点。尤其是此区域完工后继续进行下一区域,此期间无过渡,无缝隙连接。事后也再不对原来的施工区域的后续管理问题进行负责。
三、发展趋势研究
房地产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极其突出的一部分。在大规模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房地产经济对于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及生活条件起到了重大作用。虽然难免有些缺点,但发展前景依然良好。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第一,房地产市场逐渐走向成熟。我国房地产经济在“十二五”期间有短暂的不和谐期,但今年中国开始“十三五”,所以该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曙光。我国當前的城市化建设、农村改建已大部分完成。在国家政策的调控下,该行业及相关联的其他行业均对市场进行了有力调整,建立了一个相对来说更合理化的发展环境。
第二,市场住房价格趋于稳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最重要因素就是住房价格,最近几年房价的持续上涨,造成居民心里的极度恐慌,同时也扰乱了经济的稳定性。政府进行有效的干预,通过调控市场、限制购房,房价正在下调并充满规律性,现在已具有独立的稳定住房价格体系。
四、结束语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权利边界;定位
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与弊端,该制度根本无法解决经济房的权利定位问题,亦无法做到与其他法律规定的有机衔接。由于目前相关规定未能对经济房的权利予以准确定位与限制,巨大的利益驱动使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与黑幕事实上成为不可避免。比较中外相似于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法律制度,杨遂全教授认为关键是缺少民事基本法的支撑[1]。目前我国各种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规定,都只是行政法规或规章。。作为一种基本的物权制度,其他国家都有一些立法层次较高的法规调控。我们不能把这种长期的基本类型的物权制度一直置于立法之外。诺斯曾说过“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2]。本文认为,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目前的制度设计未能构建经济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鸿沟,未以法律形式对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属性及限制予以明确定位。本文试图通过深入分析,探讨我国未来的相关制度设计,以解决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定位与限制问题,并力争做到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互衔接与协调。
一、经济适用房的范围及其物权化的意义
首先,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出现舞弊与暗箱操作事件,经济适用房领域成为投机与利益不正当输送的重灾区,经济适用房制度实施的结果远未能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对此有学者提出取消经济适用房,也有学者提出经济适用房不修厕所,希望以此来解决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本文认为,造成当前弊端重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规定侧重于公法上的审查与核准,未能在私法上对经济房的权利予以明确界定与限制。由于现行的制度未能确定经济适用房的物权边界,私法上权利的模糊导致了巨大潜在利益的存在。在巨大利益的冲击下,经济适用房形式上的层层审查与核准形同虚设。因此,我们只有在物权上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给房屋购买人一个确定的权利预期,方能物当其用,有效解决当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腐败与权力寻租行为。
其次,要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则需要厘清经济适用房的范围。尽管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但在实践及理论上,对经济适用房涵盖的范围却并不明确。广义上的经济适用房既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由政府主导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单位自建、单位集资建房及住宅合作社建房等。但就现状而言,目前许多单位自建、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尽管挂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但建设内容几乎没有不超标的,且在分配上往往根据工龄、级别等予以划定,此类房屋仅体现了福利而绝对未体现保障功能。本文认为,造成目前经济适用房超标准、超面积建设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未对经济适用房的范围做出明确界定。要理顺目前经济适用房领域的各种关系,首先应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而由政府主导修建的经济适用房以及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面向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由该部分职工集资修建的经济适用房。除此之外其余各类房屋均应被排除在经济适用房范围之外。不符合此类标准的房屋应由其他规范予以规定,而我们应逐步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住房供给,减少住房供给的种类。
最后,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只有通过立法方能有效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目前普遍观点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其依据在于经济适用房土地的划拨性质而将其视为一种区别于商品房的新的物权。也有学者提出经济适用房产权由政府与购买人共有的设想,但不论是对经济适用房的物权予以限制还是增设一种限制物权,按照物权法定原则,这些内容只能以立法形式予以规定与明确。根据立法法及物权法的规定,现行的部门规章无权也无力对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予以定位及限制。此外,经济适用房制度尚涉及与民法、合同法、担保法、房地产法、物权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因此,我们只有以法律形式对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予以定位,才能在效力及内容上使该制度与其他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与协调。
二、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定位
经济适用房就其本意而言,一要经济,也就是要限定销售价格、要便宜。其便宜的主要因素在于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包括无偿划拨土地、减免各种税费等)。二是要适用,适用应理解为当且仅当适用,即要限定套型面积不能超标准建设,但也要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作这些方面限定的原因在于经济适用房保障功能的特定性以及其面向对象的特定性。正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买人享受了特殊的利益输送,因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不完整应受到一定限制的。产权是经济适用房制度中的核心和全局性的问题,是不容回避的。经济适用房是保障性住房,其在出租、出售时往往受到一定限制,也就是说其收益权和处分权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不仅仅来自于政府,现实中更多还来自于单位或住宅合作社。亦有学者在区分产权和所有权的基础上进而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虽受到一定限制,但仍不失为完全产权。对此,笔者不予苟同,一方面承认其权能受到一定限制,另一方面又认定其为完全产权,如此,则无论何种产权皆可认定为完全产权,那么一种产权是否是完全产权也就失去了辨别的意义了。在此抛开经济适用房产权受限是否是应然之义不提,其权能受限当是无疑的[1]。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目前尚有争论。另有观点认为产权是可以分解的,完整的产权一经分解,就不再与所有权有对等关系。如果一个人拥有的只是对某物的使用权,并不能说他对该物享有所有权[3]。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是指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形,对经济适用房这类特殊的物权,法律尚没有予以明确规定。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占有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一般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一,但在特定条件下,占有权也可与所有权分离,形成为非所有人享有的独立的权利。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通过支付一定代价(亦可以看做是若干年累计的房屋租金)取得房屋的合法占有权。但是,这种占有权取得的前提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因此其取得房屋后的占有应是事实上的占有而非法律上的占有,这里不论其是所有人还是按份共有人或非所有人,在规定的年限届满并取得完全产权前,本文认为,购买人在居住满一定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被减免的税费后,方能取得完全产权。均不能移转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当然基于合法事由房屋被依法处分的除外)。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使用权涉及到房屋和土地两个层面。购买人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均应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行使,不能移转给第三人。并且,购买人须按照房屋的用途和性质合理使用房屋,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对于土地使用权,本文认为,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在一定年限内及购买人未补缴土地出让金前,均不可为购买人分割土地使用权,这也应是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别。经济适用房其性质是用于居住保障,故其不能也不应具备投资功能。购买人所取得的物权属于一种限制物权,我们只有构建起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鸿沟,方有希望解决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与无奈。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对于收益,经济学与会计学有着不同的解释,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把收益看做是财富的增加。后来,大多数经济学家都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而作为一种权利的收益权,本文认为其属于法学范畴,即不管收益内涵如何界定,收益权强调的是获取收益的权利或收益的归属。本文认为,未来的立法应对经济适用房的收益归属做出明确限定。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为划拨土地,房屋购买人取得房屋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未支付土地使用价款(地租),因此,其对房屋的收益权应受一定限制。基于房屋的保障性质,可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不可用做出租收益。满一定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方可上市转让,该转让收益应归属于所有权人。按照现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人符合条件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从制度设计的严谨性出发,我们将不得不考虑如果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没有差价或者差价为负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基于此,目前的该规定显得不够严谨。本文认为,以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来确定土地收益,既不准确,又缺乏操作性。第一,房屋的价格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户型、楼层、朝向、采光、通风等等而不仅仅局限于地段,同地段同面积的房屋售价往往并不相同甚至差异很大。第二,买受人最初已完全支付了房屋价款(价款中尚有部分利润),因而房屋升值的收益应归属于购买人。购买人未支付的仅仅是最初的地价及享受了部分税收优惠,因此本文认为,购买人上市转让房屋,其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届时该地段土地评估价直接补交即可,将房屋与土地分开计价既清晰又简便易行。
4.处分权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权和法律上的处分权。事实上的处分意味着实物形态的改变,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即物权主体的变化。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对房屋事实上的处分受到民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控,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购买人事实上的处分权与商品房买受人的处分权并无差别。但经济适用房基于其保障性质以及购买人取得房屋的特定事由(低收入及住房困难),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在法律上的处分权应受到限制。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性质是为了满足住房需求,故购买人不能任意转让(限制措施如前所述包括使用年限限制及补缴地租和税费后取得完全产权的限制),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应交由主管部门回购;取得完全产权后需要转让的,主管部门享有优先购买权;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其他处分权,如离婚分割、继承、赠与、抵押、出资等实体权利的处分亦应受到一定限制,本文探讨的权利限制是在购买人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的限制。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依据物权法等法律享有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对这些具体权利的限制,未来的住房保障立法应予以重视与体现,而相关制度设计应与其他法律规定相互衔接与协调。
三、经济适用房的权利限制
1.经济适用房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权利定位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在夫妻对财产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不合法的情况下,法定财产制是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4]。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实行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则实行法定共同所有制。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所得的财产”,按照通说,并非需要实际占有。“财产”可以是权利而非完全的所有权。但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特殊性,其涉及家庭其他成员的住房保障,因此,对于经济适用房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权利定位应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就权利主体而言,按照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初衷,其保障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以家庭为保障对象而非个人,目前已经有城市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纳入经济适用房的保障范围,但本文认为,从效率角度出发,单个个人的住房保障应主要通过廉租房方式予以保障。受保障人是基于身份而取得财产,故就房屋的权利主体而言,本文认为,全体家庭成员均应成为房屋的权利主体,因此在对经济适用房房屋权属进行登记时,应将全体家庭成员均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实务中可能存在部分家庭成员未支付经济适用房价款,但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是基于家庭成员关系共同取得,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视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赠与。而在家庭取得经济适用房后而成为该家庭成员的,不成为权利人。
(2)关于夫妻之间对经济适用房权利的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鉴于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及取得人身份的特定性,本文认为,夫妻之间可以对房屋未来的收益及处分权予以约定,但不得以约定方式排除对方的占有和使用权。此外,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亦不得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3)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系基于家庭成员共同身份而取得,身份关系的消灭可导致房屋的分割。但基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属性,未来立法对于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本文仅探讨尚未取得完全产权前的分割,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的分割与商品房并无二致。应把握以下方面:第一,如双方均不主张使用房屋的,该房屋可交由主管部门回购,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但有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主张继续使用的除外。第二,双方均主张使用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但取得房屋的一方不得排除家庭其他权利人的占有使用权。第三,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或竞价,使用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四,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里的使用人还应包含家庭内的其他权利人。及房屋项下的其他权利人。使用方给予另外一方补偿,但补偿的金额应考虑继续使用房屋的家庭其他成员人数所占的份额。第五,为防止以离婚为手段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因此,将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限定为以家庭为单位而非个人是必要的。
2.经济适用房的继承
我国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关于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二者处分的本质相同,将在经济适用房的赠与中予以讨论。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经济适用房的继承,属于权利人财产的一种移转形式。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以家庭作为保障对象,而家庭则是由夫妻关系和子女关系结成的最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即这里的家庭成员仅仅包括配偶及其子女。为避免经济适用房权利主体的多元化以及避免经济适用房丧失保障功能,在购买人取得完全产权前,未来的立法可规定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人应限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如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则由主管部门予以回购,回购的价款作为普通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继承。
3.经济适用房的赠与
基于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应不允许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后任意抛弃即无偿让与其权利。经济适用房的取得系以家庭为单位取得,单个家庭成员无权将房屋赠与他人。即使全体家庭成员均一致同意将房屋赠与他人,由于该权利的取得系基于身份的特定性而取得,也为避免实践中以赠与之名行买卖之实,故本文主张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其不能将房屋赠与第三人,但公益性赠与或由主管部门回购后赠与价款的除外。关于公民遗赠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处理,本文认为,订立该类遗嘱的公民在遗产处分时应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即该房屋已经可以自由转让;在未取得全部产权前遗赠人死亡的,应认定遗嘱人无权处分,房屋可由主管部门回购,受遗赠人可获得相应价款;如存在其他权利共有人,而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主管部门回购房屋,则由其他共有人按照遗赠人所享有份额对应价款向受遗赠人予以补偿。
4.经济适用房的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抵押及实行将可能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涉及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的受让人身份,如经济适用房通过拍卖方式流转,丧失房屋的家庭将重新依靠社会救济与保障,而取得房屋的买受人一般而言不会是应予以保障的对象,这将可能违背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的初衷。此外,亦不排除购买人通过这种方式恶意将房屋变相转让,从而实现投资增值目的。第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因此,如将房屋抵押,则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由于经济适用房所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其制度设计初衷是为促进社会公平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的一种福利安排。因此,在相关主体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主体不能发生变更。因此,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人在未取得完全产权前,其不能将房屋用于抵押担保。
但是,这里却需要解决另一个问题,即由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其本身就是低收入家庭,其很可能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此外部分人群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也需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居住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借款需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而在房屋买卖中,通行的做法是将房屋抵押给贷款人以获取贷款,这就需要经济适用房具备融资担保的功能。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指定的贷款人(主管机构认可的金融机构)用于支付购房款,此外其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抵押担保。此种情况下权利人实现抵押权的,如是国有土地则可按现行规定予以处理。如果是集体建设用地未来可以考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经济适用房,限于本文主旨,在此不作深入探讨。,主管机关应先将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征收为国有,而后将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填补完整后房屋的取得人应补缴土地成本,即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
5.经济适用房的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为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出资形式,但房屋或土地用于出资应符合两个方面的限制性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即以房屋或土地出资后,出资人应向公司转移财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房虽然可以用货币估价,但购买人取得房屋支付的价款未包含土地价款并享受了特别的政策性优惠,故作为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人,在其未取得完全产权时,其处分房屋的权能应受到限制。且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质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所有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这亦是经济适用房出资的制度性阻碍。此外,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与经济适用房无法分离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基于此,本文认为,经济适用房仅具有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资功能,房屋的投资功能应由商品房市场予以解决。同时,由于土地权属性质的不同及取得土地的特殊方式,故购买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及土地未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前,经济适用房不能用于出资。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将对国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产生深远影响。但鉴于其具有的特殊性,我们只有以立法形式从私法上明确界定经济适用房的权利边界,明确其物权上的定位与限制,构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巨大鸿沟,方能有效解决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弊端与无奈,实现我们制度设计的初衷。
参考文献:
[1]杨遂全.比较民商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39.
[2][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199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