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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1:12: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第1篇

(一)实现了我国税制的转型

在我国不断的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时间里,我国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就,首先在所得税的部分强化了税收的公平性也让每一个企业都在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竞争。其次在这一阶段内我国也建立健全了新型的流转税制度,这一举措从分表明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特色;而且也让中央和地方政府拥有更加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二)转换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

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税款的缴纳,然后将税后的资金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这也是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特色以及使用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传统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已经不再能满足新型的社会要求,因此这就需要对这种制度进行改革,从而剔除落后的部分,让相关体制与时俱进,也进最大程度去避免将来国家在“分配”方面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三)我国的财政支出体制也得到了转变

对于这一部分,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财政绩效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对于财政绩效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价,从而有利于政府在接下来的问题上采取良好的分配方式,这也有利于不断优化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让我国政府的职能具有服务型的特点。其次支出结构出现了变化,尤其是政府在科教文化事业的投入程度不断加大的时候,我国的科技创新产业也会得到蓬勃的发展,这也保证了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当今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因为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所以我国才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大多数在以下几点体现:第一,我国现有的财政分配具有明显的向上集中趋势,这也就会导致分税制度不可能落到实处,难以发挥其作用,也就造成了财政分配的不合理可能会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的能力。在我国的税收种类中环境与资源却并没有受到相关人员的注意,这可能降低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能力,而且很多重要的非税收收入也没有及时的纳入我国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当中来。

(二)当今的预算管理体制具有缺陷性

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对我国原来的预算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这个问题却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虽然我国鼓励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无法及时的跟上整体的节奏,让很多财政预算没有包含在政府的收支工作中。而且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和管理体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导致很多财政事情无法公开在阳光下,很多财政饭无腐败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控制和解决,因此很多根本性的矛盾没有得到缓和。

(三)当今的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

我国的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很高,然而这并不能保证中央财政的拨款可以及时的弥补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和的缺陷。而且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同时为我国的这主要支付方式。但是这三种支付方式都在支付过程中会出现支付效率低、监管不到位、支付款项不准确以及支付结果难以得到查询等问题。

三、加快体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不断完善分级和分权的财政机制

实行这种体制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以考证这种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从而将统筹兼顾和协调规范的作用最大化,来保证我国财政支出与收入长期的处于平衡的状态下。在实际工作中分权、分级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来评测各级政府的收入能力以及权力,进而对该政府进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政府在相关区域推行税收的减免政策,保证各级政府的合理划分。

(二)不断完善预算的管理体制

从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状况来说,一定要尽快的将预算执行和编制这两个范畴划分明确的界限,这将会符合我国财政预算方面的整体发展理念,帮助我国建立一个紧密式的预算管理模式,而且绝对不能忽略任何一个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有效的对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证等领域进行管理,当预算体系能包含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宜,很多行业也会从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实行科学合理的两级两类关系转移支付体系

上文我们提到现有的三大转移支付模式,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这也会造成一定的财政损失,增加管理成本。所以在以后的转移支付活动当中,要确定主要的支付目标,其次进行资金的适当比例,从而保障对资金的合理分配。第一、就需要对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第二、要将普通的转移支付比进行合理调控,保证结构的平衡;第三要注意地方因素对转移支付水平的影响,确保对地方支付数和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第2篇

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简要回顾

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一是推行“三分离”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从1988年实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检查二分离到分税制前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内部三分离,初步实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细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的变革。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这一新模式,它历史地实现了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三是目前仍在进行中的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改革。以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各地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开展了新一轮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流程化、标准化、分工合理、联系紧密、相互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目前,新一轮征管改革在有些地方已经初步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索、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征管改革和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互相促进

我国的征管改革不但实现了与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而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现了收入高速增长,尤其是在1994-1998年间,我国工商税收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亿元,年均增长27.53%,年均递增18.91%。收入的持续增长又为征管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使之能不断地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同收入增长之间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主要表现在:变专管员管户制为管事制,变“保姆式”上门征税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变全职能的粗放式管理为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变传统手工操作为计算机处理,税收征管在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税收征管手段日益现代化。

伴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已有10多个年头。计算机在征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冲击了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60%以上的县级税务机关、75%以上的纳税人、75%的税款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金税工程进展顺利,整个国税系统的四级网络开通,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协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正常运转。税收征管手段质的变化,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得到了加强。

税务稽查机构普遍建立,稽查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各项稽查制度日臻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五)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集中征收的格局初步形成,多元化申报方式逐步推广,税收政策更加透明公开,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国税务系统逐步建立起了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

二、当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如我省虽使用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但网上申报应用软件却由各省辖市局自行开发,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代征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1、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对内,一是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业务活动,通过部门分权形成横向制约;二是上级通过计算机对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检查进行柔性控制,形成纵向制约;三是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流程自动记录、超时自动催办,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实现计算机对过程自动控制。对外,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发挥巡查调查、纳税评估、检查的功能,形成流程的关联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2、设计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再造后的流程设计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实现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提高考核频率,实行动态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征管质量和征管全过程进行考核、监控,通过考核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随时暴露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征管质量考核网络,形成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科、股、所)的三级征管质量考核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能级联系,与收入分配、评先创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利益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四)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税收服务体系

就税务机关而言,税务机关就是国家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服务组织,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应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建立一个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

第3篇

2005年确定了今年税收工作的目标:

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稳步实施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实施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具体讲,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依法治税不动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努力提高依法征管水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完善配套管理办法,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深入开始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察。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的案件。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专项治理。严格欠税管理,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大力清缴欠税。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第4篇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管理的宏观组织形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贯穿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主线,是税收整改管理的关键所在。建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没有建立起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税收征管模式。1996年,国税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可行的,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具体运行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普遍存在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导致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紧甚至有时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论文百事通出现了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的的问题,使税收管理环节产生“真空”现象。

(二)办税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从纳税服务的需求来看,纳税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一张笑脸、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务,而是更加注重服务效率、质量的提高等深层次内容。由于长期的工作积累和传统的职责分工,办税方面形成了多个“多对一”现象,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多头跑、许多常规事务都必须层层报批审核,多个领导签批一个字等现象,既不利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三)制约不够、监督不力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收执法权仍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的弹性仍然过大,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来,一些管理制度难以或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带来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二、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

现行征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就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对征管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应该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一)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应当体现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动性,体现涉税信息的基础作用,体现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协调与配合,体现加强对税源的有效,体现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辅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同时,强化对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发展和税收征管规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学界定各机构的职能,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组征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业务流程的基础的同时,按照“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加强征管、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三是引入过程控制理论,开发流程控制系统,确保新流程高效运行。新晨

(三)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为依托。要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以一体化建设为主线,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通道;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

近年来,税务稽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一是建立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实现一级稽查权和适度集中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度,减少执法阻力。二是转变稽查职能。由稽查原来的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更好地支持征管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第5篇

50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启示

    截止11月10日,**市地税局累计组织入库工商税收1790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2.3%,比全年计划超收400万元,提前50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市经济快速发展,前10个月**市GDP增长达到13.2%,GDP对税收贡献率达到9.0%,处于全省前列,为税收增长提供了基础和源泉。

    同时,该局党组始终把组织税收收入摆在全局中心位置来抓,通过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健全基层征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充分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基层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全系统各级班子团结开拓,干部心齐气顺,思想和精力始终凝聚在中心工作上。在此基础上,该局党组善于把握住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从实际出发,抓好重点税源,解决好难点税源,牢牢把握住了税收工作的主动权。

    一、坚持税收中心地位不动摇,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年初,该局把税收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达不到进度的进行处罚,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该局党组坚持按月听取收入情况,分析形势,通报进度,做出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税收工作的中心地位还体现在该局的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围绕组织收入工作形成合力。税收信息化“两套系统”全面顺畅运行,与业务工作结合紧密,在组织收入工作上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科技支撑作用;税收执法责任制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并进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试点,共追究28人次、12个单位集体,强化了工作责任落实;通过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增强了干部队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保证了工作质量。

    二、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针对旧征管体制存在的基层机构征管职能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该局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今年初,该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取消原来承担全市区集中征收的征收分局,使各基层局变为能独立行使税收征管职能又能更好服务纳税人的基层征管机构。在此基础上,普遍实现划片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做到税收征管责任内部到人、外部到户。

新的征管体制健全了基层单位的征管职能,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有利于工作责任落实,充分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基层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好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经过半年运行,税收征管质量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征管“六率"得分由过去的90.82分上升到93.97分。

    三、始终把握组织收入工作重点,重点税源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

    该局把重点税源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关键来抓。在基层机构调整时,成立了**分局,加强了对**公司等重点税源的专业管理。同时,抓好三个结合,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综合监控:①市局领导包保与基层管理相结合,加大了对重点税源的协调力度;②计财监控与税政、征管、信息科的分析预测相结合,加大了对重点税源征收管理的指导力度;③基层征管机构管理与稽查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稽查部门适时介入,深入挖掘税源潜力。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重点税源税收大幅度增长。其中,**公司入库税款3663万元,同比增长32.2%,增收893万元;**发电公司入库税款1403万元,同比增长68.2 %,增收569万元;金融业税收入库税款1768万元,同比增长21%,增收307万元,并做到按月均衡入库,对全局提前超收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重点税源挖潜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由稽查部门对**公司房产税、**发电公司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展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650万元。

    四、强化措施,解决好税收征管中的难点问题

    近年来,**市小煤矿发展迅速,今年前10个月地方原煤产量达到524万吨,占全市煤炭产量的三分之一,是税收的增长点,也是难点。

    在小煤矿管理上,该局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煤矿管理办法(试行)》。工作中,立足该市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积极性,加强与区煤炭管聿棵判?鳎?笆闭莆湛?た缶??浚??锌?た缶?牡羌锹蚀锏搅?00%,不留死角。按月从煤炭管理部门掌握各煤矿的产量、销量和价格,普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委托煤炭调运办在煤炭调运环节查验是否完税,彻底堵住税款流失。前10个月,小煤炭入库税款1050万元,同比增长127.8%,增收589万元。

    针对焦化企业迅猛发展的实际,加大对其企业所得税管理力度。前10个月,焦化企业入库税款810万元,同比增长80.4%,增收361万元。

    针对建安企业难管难收的特点,在强化日常催缴的同时,通过实行以票管税,有效防止了税收流失,截止11月11日,建安企业入库税款1583万元,同比增长56.3%,增收570万元。

    五、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该局基层机构调整后,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基层转移,人财物全面向基层倾斜。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担任基层班子正副职,增强了基层领导力量,带动了基层工作开展。先后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为四个基层局新建、购置或维修了办公楼。此外,基层单位的交通工具、计算机及其它办公设备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充分调动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了税收工作开展。

第6篇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生项目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充分发挥国资公司“非转经”资产作用,努力盘活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加大对交通设施、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做好黄衢南高速公路我市段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三是要坚持和谐发展,加强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以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城乡公共卫生卫生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五项社会求助体系成果。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X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第7篇

一、改变税务机构设置频密、征管布局庞大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税务机构从整体结构上看,是典型的层级制的组织结构,从中央到地方实行“机构复制”,共设置5个层次,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管理层次越向下延伸,机构数量与人员配备就越呈几何级次递增。截至2002年底,全国税务机构总数高达6.35万个,其中县及县以下有5.35万个,占机构总数的84.5%;税务人员总数已跃升到74.34万人,其中县及县以下有54.94万人,已占人员总数的73.9%。2002年,县及县以下税务部门所征税款仅占全国税收总量的37.5%,而其税收成本支出则占税收总成本的70%以上。毫无疑问,我国税收征管布局的庞大臃肿业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一)精简机构,避免组织内部的重复分工。

合并工作分工不清的部门,明确部门分工。按税收活动的轨迹改良组织,税务机构的设计可以分为两个系列。第一个系列是层级制,这个系列主要针对国家最高级税务机构,同时辐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第二个系列是分职制,针对职能组织或基层组织。第一,设立独立的税源管理和监控局,可以称为登记局,也可以称为税源监控局。第二,设立独立的征收局,专门负责税款征收和这个环节的政策解释,这个系统在国税和地税系统可以分设也可以合设。

(二)积极稳健地调整基层税收征管和稽查机构的总体布局,实行“瘦身”工程。

目前,全国县及县以下征收单位的税务人员占全国税务人员总数的73.9%,而其征收的税款却仅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37.5%。由此可见,税收征管的高耗低效主要出自基层税务部门。因此对征收机构改革要采取较大“动作”:大幅度压缩全国基层征管机构,全国除偏远地区保留少量税务所外,逐渐撤销城区税务分局(税务所);设置总局、省(区)局、市(州或盟)局、县局四个管理层次;按照税收征管流程设置管理机构,并科学合理地分配职责,以形成征收、管理、稽查相互促进,彼此制约的征管新格局。目前,税务稽查一级模式与基层征管实际脱节之处比比皆是,由此经常出现扯皮和推诿现象,其业已严重地影响了税务征管效率的稳定和提高。鉴于基层税收流失量较多的客观实际,建议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查处偷、骗、抗税等重大案件,日常纳税检查仍由县(区)征收局负责,以解决一级稽查管辖不清和“无暇兼顾”等实际问题;真正实现征收、管理、稽查涉税信息的共享化目标,以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进户问题的发生。建议基层税收征管、税务稽查部门不要过多地纠缠于“模式”和“管辖权”等问题,强化工作协作力度,及时沟通征管情况,广泛交换涉税信息,严格执行“统一组织,各方参与,一次进户,各税统查”的稽查规则,切实为税收征管保驾护航。

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积极而有效地推动税收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完善税制结构,促进税收征管资源优化配置

具体对策是:一是完善税收立法体系。构建统一完整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将主体税种的暂行条例升位为法律,尽快制定实施基本法。构建完善税务司法体系;二是调整税制结构。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统一企业所得税;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各所得税。

(二)深化征管改革,探索提高征管效率的新途径

1、紧紧抓住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契机,引领税收征管步入专业化、规范化和集约化轨道。目前,鉴于税收信息化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各级税务部门(特别是基层税务部门)应先期进行下列工作:构建并完善覆盖税收征管流程的统一、安全、稳定的计算机局域网,在小范围内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使涉税信息化成为税收征管效率的强势依托;制定税收信息化的强制标准,统一开发推广税收信息软件,统一涉税数据采集和传输标准,以杜绝涉税信息采集和传输过程中的失真、隐瞒和衰减等现象,以保证涉税信息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税务部门应按照税收征管的运行规律,逐步构建并完善动态税源监控信息库(网络),以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主动权;基层税务部门应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逐步构建完善税款征收质量考核模型、税收管理评估数据模型和领导决策数据支持模型等现代化监管模式。

2、进一步扩大税控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推介力度。在征管力量有限和税源集中度偏低的情况下,世界发达国家为有效遏制税收流失,巩固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其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推广和使用税控设备。我国税控设备的推广使用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税控收款机对节省税收征管资源,降低税收征管成本,遏制税收流失具有明显的功效。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推广税控装置,转变以往以票控税的单纯意识,借鉴出租车行业、加油站行业的税控经验,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大型超市、商厦和餐饮场所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实现税收的源泉监控。

3、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改革的辅工程。目前,基层部门的征管效率之所以忽高忽低,其症结问题就是征纳环节过多,征管资源的在途消耗(高成本抵消)较大所致。因此,要大幅度削减基层征管机构,以实现税收征管的扁平化目标。为有效解决机构削减后征管出现的“真空”问题,应进行下列改革配套准备:切实发挥涉税信息的依托作用,在增值税“金税工程”第二期和CTAIS上线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完整的涉税信息数据库,并集中处理涉税信息,统一使用涉税信息,以提高税收决策的前瞻性、税收征管的主动性、税收管理的科学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税收的属地化管理,以市、县(区)为基本单位设立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缴、税源监控和行政管理等;根据WTO国民待遇原则的约束要求,逐步取消各级涉外税务局(分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其业务分解至各专业征收局,进而实现税收行政机构的简约化;在外界条件成熟时,建议撤并市(区)级直属征收局,将其业务内容分解至各专业征收局;按照集约化原则,撤并基层部门的后勤科室,充实税收征管一线力量;积极稳健地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三、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我国分税制后的1994~1996年间,税收平均成本分别为6.6%、7.5%和9.2%,目前仍在6%~9%之间波动,某些落后地区税收平均成本已高达100%~150%以上。1992~1993年,我国人均征税额分别为60.44万元和72.98万元;1994~1997年,人均征税额由80.01万元增至82.26万元,年均增加0.87万元;2001年则增至151.72万元。尽管这一数字与以往年份相比增长幅度较大,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统计资料显示:目前,美国联邦税务系统共有管理人员1.2万人,年征收税款约为1万多亿美元,人均征税额为1000万美元,其税收平均成本仅为0.58%。

因此,为科学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就必须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大力推进税务人力资源的管理,加快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搭建人才“绿色通道”这些有效途径。

(一)合理配置优化人力资源

一是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在干部上岗前,先分析工作性质,再选人,然后根据干部表现对其工作业绩进行客观评定。二是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善于发现每个人的特长,尊重个人的特殊禀赋并将其放在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使其发挥聪明才智,做出最大的贡献。三是建立科学的人才交流机制,使岗位与干部能力相一致,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同一科(室)、单位、同一岗位时间较长的同志,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岗位轮换。四是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变“舞台”为“擂台”,让干部在“擂台”上比拼,以能力分高低、凭实绩论英雄,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

(二)加强税务干部自身素质建设

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不但要提高业务素质、丰富拓展政治思想,还要着重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将来税收越来越现代化、科技化、精细化的管理平台上,税收征管通过手工操作的事物越来越少,因而要求税务人员在税务管理中,表现出来的人性化服务越来越多,所以税务人员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知识学习和综合修养,才能胜任愈来愈开放,愈来愈国际化的经济发展和税收要求,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冷漠人。

(三)激发队伍活力。

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干部参与改革、投身税收事业的激情和工作潜能;营造争学本领,争干事业的氛围。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会干事的人有地位,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四)抓团队精神,增强内部凝聚力。

只有坚持维护团结,才能发挥集体力量的作用。要在全系统营造每名干部都以税收事业的大局为重,自觉维护团结,服从组织决定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上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同时在生活上既彼此尊重又相互关照的“和谐聚力”的好局面。

四、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促进征管效率的提高。

首先要抓住征管工作的具体环节,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征管资源的节约。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节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只有不断地关注细节,认真加以规范和解决,才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当前应重点抓好纳税人户籍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源管理、征管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办税服务等环节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其次是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降低征纳税成本:1、降低信息化建设的成本。按照总局一体化要求,以省局数据大集中形式推广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形成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平台,建立系统一网运行、数据一级处理、业务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信息一户式储存的税收管理信息化格局,节省人力、物力。2、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推行以纳税人为导向的人性化服务方式,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使纳税人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使税收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优化。

最后密切国、地税局之间的协作,推进税务部门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资源的重复使用,节约资源。

第8篇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