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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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文化; 人力资源; 价值观; 企业管理;
1、企业文化概述
1.1、企业文化的内涵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为全体成员遵循的共同意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共同的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为企业全体员工提供了共同的思想意识、精神信仰和日常行为的准则。
1.2、企业文化的作用
对于一个组织而言, 企业文化的有效执能带来以下作用:
(1) 导向作用:对于企业的整体和全体成员的价值观和行为具有导向作用。
(2) 约束作用:对于组织内的员工的思想, 行为, 心理产生约束和规范的作用及影响。
(3) 凝聚作用:组织文化被员工认可接纳, 形成为自己的信念, 具有相同信念、思想价值的员工产生一定的凝聚作用。
(4) 激励作用:通过熏陶, 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自己内心的信念, 对自己的有引领激励的作用。
(5) 品牌功能:企业树立自己的企业文化及形象, 在公众心目中的形成品牌形象, 构成公司的软实力。
2、XX组织的企业文化建设
2.1、组织企业文化建设的概况
组织文化建设从外到内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精神层:精神层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层, 如同一颗种子, 包含企业的愿景, 使命, 价值观, 企业的经营发展理念, 精神作风等, 它也决定着组织的文化建设。
制度层:制度层主要是企业根据精神层的要求, 在企业规章制度层面加以约束和体现, 保障内外的和谐统一, 企业的制度层能反映精神核心层, 同时也为其实现提供制度的保证。
行为层:企业的精神层、制度层搭建之后, 通过长久的熏陶, 潜移默化, 转变员工的信念, 最终通过转变为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企业的行为, 以及企业内部的环境, 风俗, 故事等方面。
物质层:包括企业客观物质环境, 办公场所、文化设施、企业产品和服务、企业对外宣传的价值观及形象、企业logo等客观物质来体现。
2.2、企业文化理念
愿景:
锐意创新, 优质服务, 成为行业内的标杆。
使命:
尽最大可能满足行业内的客户需求。
经营理念:
专注于某领域, 不断超越, 形成自己的核心优势服务于市场。
发展理念:
以质量求生存, 跟随市场变化, 结合自身发展让企业立于市场不败之地。
2.3、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1) 诚实守信:言必行, 行必果。
(2) 执行力:不拖延、不懈怠, 当日事, 当日毕。
(3) 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客户体验, 提高市场效益。
(4) 服务:客户至上, 向客户尽可能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5) 成长:不断学习, 超越自我, 成长比成功更重要。
2.4、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
根据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对员工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并转化为日常的行为规范及准则。企业员工行为准则从员工必须具备的个人修养、价值观, 对员工提出了10项行为准则要求:
(1) 承诺的事情, 全力以赴做到, 不能言而无信。
(2) 当日事, 当日毕, 勤勤恳恳, 脚踏实地完成好每个任务。
(3) 锐意创新, 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4) 提高客户满意度, 提高市场规模和效益。
(5) 主动服务,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6) 对待客户及伙伴, 互相尊重, 态度谦和, 微笑服务。
(7) 客户至上, 努力提供最优值的服务, 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
(8) 不断学习, 成长, 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9) 与时俱进, 学习新知识, 新理念, 不被时代淘汰。
(10) 顾全大局, 服从领导, 坚持公司利益高于部门和个人利益。
2.5、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企业的组织管理人员承担着企业文化传播和监督的职责, 组织文化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管理人员的言传身教。管理人员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传播者和影响者, 其每一具体的管理行为都向员工传达着企业文化的要求和信息, 影响着员工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形成。根据企业文化精神理念和核心价值观, 企业员工行为准则对管理人员提出了16项行为准则要求。
(1) 以自己作为团队的表率, 用良好的素养影响他人。
(2) 践行企业文化, 通过传播和日常管理让企业文化一点一滴传递学习。
(3) 对公司未来和目标承担个人风险, 达到并力争超越公司要求的业绩。
(4) 承诺客户或合作伙伴的事情, 全力以赴做到, 不能言而无信。
(5) 当日事, 当日毕, 勤勤恳恳, 脚踏实地。
(6) 锐意创新, 提升工作质量、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7) 提高客户满意度, 尽可能提高市场规模和效益。
(8) 主动服务, 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9) 对待客户及伙伴, 互相尊重, 态度谦和, 微笑服务。
(10) 客户至上, 努力提供最优值的服务, 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
(11) 不断学习, 成长, 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12) 与时俱进, 学习新知识, 新理念, 不断更新升级自己。
(13) 尊重关爱员工、给与员工充分的发展空间、营造开放、分享, 共同进步的环境。
(14) 给与员工充分的指导、培训, 有效评估绩效, 设定员工职业发展目标, 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和发展。
(15) 奖罚分明, 让奋斗者、奉献者得到应有的回报。
(16) 从公司大局着眼, 坚持公司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2.6、企业文化的LOGO (略)
3、企业文化的落地实施
3.1、企业文化的实施步骤
企业文化如想有效的事实落定, 一般经历如下三个阶段:
知信行
3.2、企业文化的实施方法
(1) 知:通过内部传播渠道将企业的理念为全体员工所熟知, 常见的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以下传播渠道:
(1) 员工新入职培训的传播, 新入职员工培训有关企业价值观、企业理念、行为准则要求等, 让员工清晰透彻的理解企业文化, 在内部得到广泛的传播和认识。
(2) 公司举办重大活动或事迹的传播, 在企业重大事纪或活动, 通过对企业文化的传播,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耳濡目染, 最终被员工熟知和接纳。
(3) 企业公文及内部资料的传播:公司开展的各类会议、下发的通知、文书、或者企业内部的公文、制度、文件等是企业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 运用好公司会议、公文系统在日常进行企业文化的传播, 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 企业的媒体信息渠道:如企业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信息等渠道或者企业内部的期刊、杂志等是很好的企业文化宣传载体和传播渠道。
(5) 非正式渠道的传播:通过言传身教、人际网络、小故事等各种方式渠道传播。
(2) 信:将企业的理念转变为员工认可和接受的信念, 让全体员工相信企业文化, 成为员工内心认同的信念, 而不仅仅是知道了企业文化而已。主要包括以下方法:
(1) 领导的不断宣传、示范和关注:公司的上层领导、老板在公开场合对企业文化的不断宣讲、传播, 在实际的工作中关注和重视, 也在行为中体现, 会在员工内部形成一种很有影响力的氛围。
(2) 规章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 应该对倡导的企业文化有所指引和体现, 制度推崇、激励什么便引导员工遵守并向该方向去奋斗。规章制度相对于企业文化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并且与员工的实际利益相关, 很容易使员工潜移默化为自己的信念。
(3) 氛围的强化和营造:公司内部的环境、实物logo、企业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书, 企业重要的文化庆典活动等, 在这种充满仪式感的行为中逐步熏陶成为员工的信念。
(3) 行:行就是要让全体员工将自身信服的信念、文化、精神、作风等转变为日常的行为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一点一滴中渗透、体现, 形成全体员工共同的行为习惯, 并长久的保持, 不断地互相影响传承, 最终形成公司的企业文化。主要的方法有:
(1) 榜样模范的力量:通过内部评选奖励的榜样, 公司内部评选优秀员工等方式, 让员工见贤思齐, 向着榜样的方向去学习努力。
(2) 通过经验的推广来鼓励员工的行为。
(3) 通过内部的行为规范和领导的言传身教、讲演等方式鼓励员工的行为。
关键词:内部控制;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一、内部控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回溯
20世纪40年代以后,内部控制实践与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突飞猛进的发展,内部控制完成了其主体内容的构建,其各项构成要素和控制措施也零星可见,散布于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和实务中,但未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把内部控制当作管理的附属。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特别报告中,承认内部控制超越了与财务部门直接相关的事项。1958年10月,该委员会的第29号审计程序公告《独立审计人员评价内部控制的范围》,对内部控制的定义重新进行了表述,将内部控制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内部控制理论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西方学术界在对内部控制理论进行研究时,亦已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联系性,但重点逐步从一般含义向具体内容深化。这一变化的标志是1988年4月AICPA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规定从1990年1月起以文告取代1972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该公告的颁布和实施是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突破性成果,它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一词代替原有的“内部控制”。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明确解释了内部控制结构的三要素,即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程序及它们的具体内容。20世纪90年代后,由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人员协会等组织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简称为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全面接受COSO报告的内容,并从1997年1月起取代1988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公告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一个企业董事会、管理阶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等目标提供保证。将内部控制结构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5个要素。
纵观内部控制的产生和发展历史轨迹,其理论和概念的演变就本质而言,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形成阶段和发展与完善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人们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源于内部牵制的理论假设,这一阶段的特点为:在企业内部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程序和方法,基本上形成了业务处理程序化、业务分工标准化、企业员工间协作与制约制度化,以及与经营目标关联化的理论格局。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一理论在于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重点集中在如何防弊纠错上,使内部控制在面对企业管理实际时显得过于消极和狭窄。鉴于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受系统论、控制论等理论的影响,以及90年代信息产业和高风险行业兴起的冲击,学术界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两种观点。虽然二者存在有一定的差异,但这一阶段的理论特点则反映了人们对内部控制研究重点的转移,即逐步从一般向具体深化,并将内部控制“要素化”,体现了内部控制源于管理阶层的经营方式与管理过程相结合的特点。
二、内部控制理论形成与发展的根源
(一)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自然科学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建立的方法论
20世纪40年代起,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生产技术的空前提高,其结果导致了生产迅速增长。一方面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形成了跨越地域的经济垄断集团;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规模扩大,内部职能部门增加,更需要从企业内部进行协调,以达到节约资源、防止差错和舞弊、提高经营效率等经营目标。因此,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程序等在内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机制。而此时的控制论、信息论和系统论等自然科学的形成恰好为内部控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支持。就控制论而言,它是一种研究由各种耦合元素组成的系统的调节和控制的一般规律的科学,尤其是以研究系统和经济过程如何发挥其功能、如何控制经济过程为目的的经济控制论,成为内部控制的理论依据之一。这是因为内部控制理论在研究每个具体组织的内部经营管理过程,研究每个单位如何发挥它们应有的管理功能及如何对管理过程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时所设立的自我调节、自我控制机制和控制的方法与手段,正是依照控制论的一般原理。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的信息论也是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从信息论的角度分析,控制实质上就是一个通过收集、筛选、加工、传输的信息反馈的过程,以指导物流和资金流,按预定目标运行的有效调控机制,其中信息是控制的源泉和依据。它的真实性、及时性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之一。系统论的诞生,不仅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结出了累累硕果,而且给人带来了新的思想观念,引起了管理方式的巨大变化。依照这一理论观点,把企业当作一个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若干要素组成的系统,而内部控制则是这一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二)委托理论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和完善的内在根源
按委托理论涉及的领域来分析,它主要研究企业内部的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人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活动。从这一理论形成的现实背景可以看出,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企业从个体业主形式转向合伙制,最后变成公司制形式,是委托———这一问题产生的源头;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资本高度聚集和经营职能的高度专业化为其产生创造了条件;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该理论最终形成的内在原因。从企业总体发展的趋势及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看,公司制企业是一种最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即,投资人或股东将企业资产的经营活动权交由经营管理阶层承担,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特别是它们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委托———关系存在成为必然。可见,企业作为一张由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契约组织,是多种委托———关系的集合,为使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建立健全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解决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内部机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实践也证实了委托理论是其发展和完善的内在根源。
(三)审计方法的改变和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增强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推进器
在审计发展的初期,审计方法主要采取详细审查,详细检查企业全部会计凭证,计算复核所有账户余额,进行账证、账账核对。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业务活动日趋繁杂,无疑于对传统的审计方法形成了极大的挑战,因此抽样审计的方法便应运而生。抽样审计方法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日益增加的审计任务带来的难以进行详细审计的问题,但却带来了由于审计人员主观判断而形成的审计结论可信度下降的现实情况。另外,如前所述,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净资产的拥有者(投资者和债权人)迫切要求企业管理阶层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此,许多国家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来督促企业外部审计人员更加注重内部控制的审查,一系列案件的发生和有关法令的颁布,在增强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使企业注重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尽量避免注册会计师拒绝接受委托审计或提出保留性的审计意见。
(四)政府是内部控制发展的主要推动者
从内部控制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之所以如此迅速,除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一系列因素外,政府是推动其发展的一种主要外部力量。20世纪70至80年代,美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内部控制的实施。如1977年的《反国外行贿法案》中规定了每个企业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针对80年代美国出现的一些舞弊性财务报告和企业“突发”破产事件,招致了国会一些议员对财务报告制度提出了质疑,其中所关注之一,是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恰当性。为此,成立了“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加内部控制标准和指南,其工作成果就是著名的COSO报告。从报告的内容来看,既对以往内部控制定义进行了修正,又为设计更广泛的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了指南。我国政府于1996年12月,由财政部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以及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一系列规定和通知,在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实践的同时,也大大地推动了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和完善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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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银行加快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
《办法》的颁布要求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重视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重视网上业务的拓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银行系统,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对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增加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一个稳定、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银行在业界的竞争力。在建设网上银行系统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新的技术,保证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系统完美结合,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加快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在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系统的同时,还要注重营销手段运用[1]。《办法》颁布必然会促进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繁荣,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大,闷头搞建设容易丧失战略发展机遇,所以,银行在扩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应注重营销手段的运用,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吸引在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这是因为交易核心企业的选择将会促使周边企业选择同一家银行办理电子汇票业务,继而减少接收、转发、存储电子商业汇票的流程。
2.促使银行对汇票业务进行调整
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省大量的的印刷、登记保管、远距离交付等成本,并且唯一的票据号码和严格认证的电子签名使得电子汇票更加的安全,减轻了管理负担,缩小了业务成本,从这一方面来看,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开展电子汇票业务,引导企业减少对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更容易申请,申请材料和成本少,能有效地避免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意外状况的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更低,尤其是《办法》把电子商业汇票延长至1年后,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实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持开放态度,能有意识、主动地减少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增加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综合这两方面,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银行应对自身的汇票业务构成进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规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3.对银行的经营收益提出了挑战
《办法》把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调整为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调整很大程度地释放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可以克服没有分支机构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财务公司系统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为电子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签开银行承兑汇票,使得财务公司有能力取代商业银行向其所属集团下的各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票、承兑、贴现和集中结算等服务。在这之前,这些集团企业都是银行优质客户,大量电子票据流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并且,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部融资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确定会逐步减少对商业银行贴现和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依赖,建立自身内部金融系统。所以说,银行的承兑、贴现、贷款、结算等业务将会有所减低,银行相关的经营收益会有所下降。
4.引导银行强化风向管理
随着电子票据市场的发展,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将会逐步增加,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从整体业务上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企业金融业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说,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的理念。首先,应培养银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电子票据的规整和流程外,还应有计划有目标地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建立对应的风险及评价体系,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其次,构建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各个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提升银行资金的流动能力,拓展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调控的能力[2]。再次,创新中间业务,提高待用资产负债的流通程度,加强与理财、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进行合作,扩展中间业务。最后,积极引进风险管理人才,随着电子票据的市场细化和分工,该领域的风险管理人才将非常紧缺,除了积极从外部引进风险管理人才外,还应注重对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因为原有员工更熟悉银行现有的业务,对内部的风险认识的也更加深刻。
二、结束语
1.1管理力量不足、档案建立不完善
管理力量的不足是造成煤矿企业工作出现问题的因素之一。部分煤矿企业只是重视机械设备在煤矿工作中的运行效率,从而在管理和维护工作中投入的力量不足,例如管理维护资金不足、人工力量的不足等,甚至有些煤矿企业为了节省设备运行成本,盲目的裁减管理工作人员,或者没有单独地设立设备管理和维护部门,造成了设备管理工作的脱节,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地位。还有一部分煤矿企业没有设置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造成了工作的盲目性,同时煤矿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造成了煤矿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困难。
1.2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煤矿企业工商管理的具体作用就是将整个煤矿产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并将具体的责任划分到具体的岗位。但是,我国煤矿企业的工商管理并没有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使得在煤矿企业运行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从而不能体现出工商管理对于煤矿企业的积极作用。
1.3管理制度不合理,造成煤矿设备受损
不少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较大的误区,往往是忽视了煤矿企业的工商管理部分。虽然部分煤矿企业也把管理工作进行了合理的分配,不存在工作的死角和推诿现象,但是对于煤矿企业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小问题,采用忽视的态度,长此以往的病态运行,甚至会导致整个煤矿企业的工作出现停滞等问题。有的煤矿企业不能发挥“点查制度”的实行优势,在煤矿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中,不能及时处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至于造成煤矿企业产生更大的损失。
1.4管理工作人员档案管理意识较差
在煤矿企业实际档案管理的工作中,工作人员认为档案管理无关紧要。管理人员思想松懈,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档案资料缺失甚至丢失等。在很多单位,工作中文件、资料和证明等造假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破坏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给煤矿企业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
1.5煤矿企业工资差距太大
据调查,煤矿企业的一线工人工作最危险最累,但是,他们的收入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私有煤矿企业老板年收入都是几十万、上百万元,甚至更高,一般煤矿企业领导年收入也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部分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月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而承担生命风险的煤矿工人的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因此,煤矿企业工资差距太大,从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其长远发展。
二、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加快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煤矿设备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要做好工商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煤矿企业的工商管理工作。进而实行统一和规范化的管理,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使得管理工作和施工人员的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化,以保证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其次,建立完善的煤矿企业统计制度,加强煤矿企业的统一管理,尤其是要建立详细的管理档案,以提高煤矿企业的工商管理水平。同时,完善的管理体制还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而提高煤矿企业的工作效率。再次,为煤矿企业配备专门工商管理人员,以保证煤矿企业的工作效率。
2.2煤矿企业的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也是煤矿企业工商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煤矿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能源,虽然目前我国的煤矿需求量很大,但是煤矿企业的主要销售对象还是一些发电厂和企业单位等。然而,煤矿企业的预算管理一般是根据以往的市场情况来进行下一年的预算,从而进行科学合理的预算。由于预算管理是一个企业生产策略和生产计划的重要保证,从而对煤矿企业的正常运作有着一定的影响。
2.3加强职工培训与教育,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由于煤矿企业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加强职工培训与教育,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显得至关重要。煤矿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煤矿企业的工商管理人员不仅要了解煤矿企业产煤操作原理,还要具有科学化的管理理念。因此,煤矿企业应该从根本上提高其工商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努力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从而满足煤矿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
2.4加强煤矿企业的档案管理
使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可以不定期地做有关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最好是让每个工作者都能参与到档案形成的整个过程中,让他们对煤矿企业档案工作有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了解。同时,维护煤矿企业档案的真实性十分重要,不真实的信息会给煤矿企业的运行管理带来一连串的麻烦。所以,要认真核实档案真实性情况,更不能肆意篡改信息。
三、总结
企业工商管理的含义就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管理方法以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模式等,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过程。对于企业经营来说,企业工商管理能够规范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各种行为标准,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企业工商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保证管理质量,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以往的工商管理方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因此,企业需要与时俱进,改善公司管理的方式,发挥各职能的作用,推动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工商管理不同职能之间的关系
(一)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管理职能属于工商部门对企业行使的主要职能。但行使该项职能需要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积极的引导,才能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总体来说,工商部门的管理和引导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引导所管理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按照正确的方式展开工作。此外,还要带动弱势产业共同发展,引导企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具有促进作用的产业;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将发展饱和的产业进行分流,拓展外地市场。为弱势产业积极引进资金,采取必要的政策扶持,从而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二)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关系
工商管理部门的服务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对象主要是处于困境和发展受到阻碍的企业,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对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由此可见,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是为监督企业的经营和生产状况,还需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新时期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在职能发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工商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管理体制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对工商管理体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我国的工商管理体制按照地区划分,很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工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工商管理的职能,还减弱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针对这些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工商管理体制,为管理部门提供良好的标准,规范企业的工商管理行为。
(二)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工商管理是一项相对具有专业技术含量的工作,且涉及内容较多,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管理。然而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尤其是中高级的工商管理人才。除此之外,很多工商管理部门在进行人才培训时,只是单一的传授书本理念,且教学内容陈旧、考查方式单一,还忽视了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实际,使得培养出来的人才不能真正的将掌握的管理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管理中。因此,针对这样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在培训时,要改变传统的培训方式,引导管理人员区分现代的市场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不同,提高工商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开阔他们的视野,为我国培养更多的工商管理专业人才。
(三)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执法力度不够
工商管理部门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市场和企业两方面,还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然而目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相对薄弱,执法手段也比较缺少。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得出,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执行权进行了分离,很大程度的削减了执法的权威性。此外,我国的很多地区都出现了地方保护现象,限制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甚至出现私自规定工商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当地政府的认可才能对企业开展管理工作,这严重影响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公正,也对我国依法治国的方针带来了不利影响。要改变现状,就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效率,运用依法治国的方针对企业进行工商管理。
(四)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有待完善
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也是影响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其管理体制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管理效率。良好的内部管理体制可以协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会从根本上影响管理工作的开展,甚至无法发挥管理职能。我国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不完善的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职能划分不明确和内部审计职能不健全。因此,为了完善工商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就要根据管理范围和内容划分职能,为审计建立健全的部门职能,从而达到各司其职的效果。
四、结束语
美联储主席阿兰·格林斯潘(AlanGreenspan)在《美国银行家》杂志世纪版(1999年12月出版)的开篇文章《风险、监管与未来》中指出:“显然,银行之所以能够为现代社会做出这么多的贡献,主要是因为他们愿意承担风险”。美联储副主席罗杰·富古森(RogerW.Ferguson,Jr.)在2002年3月4日的演讲(题目是“回到管理银行风险的未来”的)中也指出:“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而承担风险正是银行最重要的经济职能,是银行存在的原因。”
上述论断表明,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盈亏和生死。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在目前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C.K.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分析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影响)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经济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问题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
市场主体为什么需要商业银行的风险内部化过程?这首先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的贷款,而非标准化的贷款又是不透明的。银行要贷款给一家企业,必须了解借款人及其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而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这种保密义务使得社会公众无法完全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也就不可能判断银行贷款的真实价值。这与共同基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基金资产都是透明的,投资者很容易了解其市场价值,从而能够低成本地判断基金经理的业绩。银行和基金经理与储蓄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此时委托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而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将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此时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正是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储蓄者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上述论断表明,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盈亏和生死。
传统金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应用、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在目前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发展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问题。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历史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C.K.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企业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分析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企业,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分析,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影响)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社会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经济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问题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金融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
市场主体为什么需要商业银行的风险内部化过程?这首先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的贷款,而非标准化的贷款又是不透明的。银行要贷款给一家企业,必须了解借款人及其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而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这种保密义务使得社会公众无法完全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也就不可能判断银行贷款的真实价值。这与共同基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基金资产都是透明的,投资者很容易了解其市场价值,从而能够低成本地判断基金经理的业绩。银行和基金经理与储蓄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此时委托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而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将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此时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正是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储蓄者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内容提要:商业方法是传统专利权例外的主题。但随着商业方法的广泛利用,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使商业网络软件盛行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美国等国家逐渐将商业方法纳入到专利权领域。不过,商业方法的专利性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面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扩张,为了使其不至于对现存专利制度建立的平衡机制构成威胁,关键之处在于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Abstract:Thecommercialmethodisthethemethatatraditionalpatentrightisexceptional.Butwiththeextensiveuseofthecommercialmethod,especiallytheappearanceofthecomputertechnology,itmakesthecommercialnetworksoftwareprevailandproducestheenormouseconomicbenefits.CountriessuchasU.S.A,etc.bringthecommercialmethodintothepatentrightfieldgradually.However,thepatentabilityofthecommercialmethodstillhasadispute.Inthefaceoftheexpansionofpatentofthecommercialmethod,inordertomakeitunlikelytoconstituteathreattoequilibriummechanismoftheextantpatentsystem,thekeyliesinconfirmingapplicabletermsandrangeaccordingtofactors,suchaseconomyofthiscountryandsocialstateofdevelopment,intensityofmarketdevelopment.
Keywords:thecommercialmethod;patentprotection;patentofmethod
商业方法专利是近年来在我国专利法研究领域新出现的概念,但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却并非如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美国专利分类码第705号中对商业方法专利所作的定义是:“装置和对应的方法,用于商业运作、政府管理、企业管理或财务资料报表的生成,它使资料在经过处理后,有显著的改变或者完成运算操作;装置及对应的方法,用于改变货物或服务提供时的资料处理或运算操作”[1]不过,美国对待商业方法专利性的态度也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
上个世纪初,美国对反垄断和保护公众利益的强调使得对商业方法纳入专利权领域持否定态度。如在1908年的HotelSecurityCheckingCo.v.LorraineCo.案[2]中,法院认为,商业方法属于抽象的概念,因而应属于专利权例外的情形。在该案中,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到一个系统的可专利性问题,该系统用来监视和协调饭店的食物单与配送和顾客付账的关系以阻止服务员和出纳员的贪污行为。该系统要求服务员领班把显示有服务员的食物单同编号的纸条,与从厨房运走的食物和顾客实际的付费进行比较。这些权利要求不属于有关机器、制成品或物质合成的传统种类。尽管当时方法正日益成为另一分类“新的和实用的技艺”中的可专利主题,HotelSecurity案仍然通过排除没有物质或有形机制的方法,限制了商业方法的大幅增长。法院指出,该系统的基本原则和记账法(即把雇主的商品记在取走该商品的商的名下)一样陈旧[3]。法院基于专利性标准的判断而否认了该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
从过去发生的一些否认商业方法专利性的判例来看,商业方法的权利要求具有普遍性而广为人知,达不到专利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要求是不能获得专利的重要理由。商业方法作为传统的专利权的例外不是没有原因的。从历史沿革看,专利法承认方法专利也有一个过程。如在英国,早期判例主张发明专利的条件是被商业利用的、可被普遍接受的物质具体化的实体,而不包括方法在内。商业方法作为方法的一个下位概念更不可能自然地纳入专利权保护领域。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原因:商业管理领域内的许多革新很快进入公用领域。这些革新除具有作为商业秘密的条件外,没有作为知识产权而受到有效保护。许多著名的和有价值的商业运作技巧已为商业界所通用,进入公众都可以自由利用的公共领域。如就二次记账法而言,任何人都应可以运用公共领域的这一商业方法。但是,上述内容并不表明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商业方法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如在美国,被保密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方法根据州法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使用。在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产业发展起来后,软件既可以看作是一种产品,也可以视为一种控制设施的方法,因而在经济上是有利于商业活动的。此外,长期以来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为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软件、表达方式、娱乐活动、角色与商业符号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专有权[4]。
后来,随着商业方法的广泛利用,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使商业网络软件盛行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美国逐渐将商业方法纳入到专利权领域。如1998年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StateStreetBankv.SignatureFinancialGroup案[5],,Inc.v.Barnesandnoble,Inc.案[6]等,都明确将商业方法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根据StateStreet案,商业方法专利必须有一些有形的或物质化的效果,特别表明商业方法在软件中体现出来,至少使与软件接近的媒介具体化。还如在AT&TCorp.v.ExcelCommunications,Inc.,案[7]中,法院对有关商业方法、软件和数学算法的可专利性标准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在该案中,该联邦巡回法院再次列举美国《专利法》第101条的例外规定,认为专利法能够适应“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显著变化⋯⋯要求⋯⋯新的和革新的概念,同时仍然坚持其基本原则”。它严格限制司法界定中把可专利的算法排除到抽象的数学算法中。通过引证StateStreet案,该法院发现包括算法在内的发明具有可专利性,只要遵循Alappat案的处理方法,该算法能够以“一种有效的方式得到应用”和“作为一个整体以一种有用的方式被应用”[8]。近年来,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授予了相当多的商业方法专利。仅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截止到2001年2月13日,它在美国获得了41项商业方法专利。而且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速度增长很快,以1996年至1998年为例,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的商业方法专利从165件增至2193件[9](p.118)。商业方法专利的授予意味着商业方法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商业方法专利。
当然,尽管在美国商业方法已被不折不扣地纳入了专利权的保护领域,商业方法的专利性问题仍然存在争议。如美国律师界很多人认为,描述从事商业活动的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不是“直接地倾向于(法定的可被允许的)标的”[10]。很多商事主体担心商业方法专利的授予会制约其利用既有的商业模式和技巧从事经营,担心受专利权束缚而不敢自由利用商业方法。一些学者则从专利性的要求考察,否认商业方法的专利性,原因是商业方法专利所描述的商业技艺已经被他人使用或所知道[11]。有些学者则从知识产权的制度价值和与公共政策平衡的角度考察,提出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方面的争议。如有的学者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中更大的社会利益,而该社会利益是以更严格限制政府授予专利垄断权为前提的;认为通过对政府授予专利垄断权的限制使创造更便利而促进社会进步,而这些创造如果以在先技艺为基础则容易进行。财产权利的倡导者则表示,界定明确的和可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体系是对创造的基本鼓励。在公共政策下平衡这两种观点的方法对改变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引发了争议,这和有关商业方法的争论相似。还有一种批评认为,商业界几乎每一个人都使用商业方法。因此,具有较广范围的强势商业方法专利过多地起阻碍作用,它们侵占所有商业有效运作所必需的商业基本结构[12]。
为避免授予商业方法专利存在的一些问题,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商业方法专利的起源:一个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其基本内容是:第一,加强对审查员的有关商务实践中的技术训练;第二,修订专利商标局的审查指南,包括由主审查员(审查学习和训练过程中的优秀者)对在美国专利分类指南第705类中所有申请进行强制性的第二次审查;第三,扩大专利商标局的质量审查办公室对在美国专利分类指南第705类中专利的抽样范围;第四,对在美国专利分类指南第705类中的申请,对与商业有关的非专利文献进行强制性检索[13]。
商业方法专利的出现无疑是专利权扩张的一个重要现象。它在本质上是调和商业方法拥有者和商业竞争者、社会公众之间关系而在专利法上出现的新的制度安排。商业方法专利的确立对于激励商事主体改进商业模式和激发技术资源创造具有重要作用,因而是具有社会利益的。它同时通过授予商业方法拥有者以专有权利,能够有效地制止相关商业方法经营者的竞争,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相应地,它也会对相关商业方法经营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市场相关行业的利益变动产生影响,从而也涉及到公共利益。当然,“由于不同国家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方面存在差别,比较商业方法专利的经济效果存在一定困难”[14]。
面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扩张,为了使其不至于对现存专利制度建立的平衡机制构成威胁,关键之处仍在于根据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确定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美国商业方法专利近些年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本质上仍然是没有找到协调相互冲突的利益各方的最佳平衡点。例如,商业方法专利标准过于宽松使很多不具备专利性的商业方法都获得了专利,导致了对商业方法拥有者权利的不适当保护。
就我国来说,原则上讲,面对新技术和市场经济发展出现新的事物,专利法应以一种开放和包容的精神去对待。新事物的出现,有可能打破专利法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而需要在新的起点上建立平衡。但是,就商业方法专利来说,我国《专利法》暂不加以引进是值得考虑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可专利范围。从理论上说,商业方法能否获得专利权的保护首先需要突破它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观念。但现实中的以下几个因素决定了承认商业方法专利应慎重:一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商业方法专利的授予对外国人更有利,因为我国在市场经济发育和商业管理模式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没有纳入《知识产权协定》等国际公约的要求,不确立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制度与国际义务并不违背。当然,随着条件的成熟,未来仍有可能考虑建立我国的商业方法专利制度。
注释:
[1]李颖怡,林艳.论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利益平衡[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2]160F.467(2dCir.1908).
[3]HotelSecurity,160F.at469.JohnW.Bagby,BusinessMethodProliferation:ConvergenceofTransactionalAnalyticsandTechnicalScience,56TheBusinessLawyer428-9(2000).
[4]JohnW.Bagby,BusinessMethodProliferation:ConvergenceofTransactionalAnalyticsandTechnicalScience,56TheBusinessLawyer424-5(2000).
[5]149F.3d.368(Fed.Cir.1998),cert.denied525U.S.1093(1999).
[6]73F.Supp.2d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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