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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历史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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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历史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传奇”一词出处,研究,述评

 

“传奇”一词,指由唐至宋流行之文言小说,大都以史家笔法记录奇闻异事,广涉爱情、政治、豪侠、神仙等题材,深受国人喜爱,已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多数研究者认为唐末《异闻集》载入元稹之崔张故事时名《传奇》;亦有晚唐裴行最早把“传奇”用作小说集之名;宋代洪迈说:“其与律诗可称一代之奇”。南宋与金称诸宫调为“传奇”;元朝称杂剧为“传奇”;明清称南戏为“传奇”……至鲁迅,始为“传奇”定名。“传奇”一词始于何处?说法迥异——

第一种,即最早谈及“传奇”一词出处之观点,认为“传奇”一词出自晚唐裴铏小说集《传奇》——宋人陈师道的《后山诗话》说:“范文正公为《岳阳楼记》,用对语说时景,世以为奇,尹师鲁读之,曰:传奇体耳!《传奇》,唐裴铏所著小说也。”【1】陈师道将“传奇”与裴行小说集《传奇》相联系,说明他认为“传奇”一称最初源于裴行之《传奇》。后人亦有沿袭这种观点的,如清人梁绍壬在他的《两般秋雨庵随笔》中道:“传奇者,裴行著小说多奇异而可传示,故号‘传奇’。”【2】

以上一说为始于宋代而沿袭至清代甚至时下的一种说法人文历史论文,是为最早的关于“传奇”一词出处的探讨,可成一家之言,然裴行的《传奇》出现较元稹《莺莺传》晚,故暂录之于斯。

第二种说法是“传奇”一词源自元稹《莺莺传》。通读《莺莺传》,找不到“传奇”一词。一些研究者认为元稹之崔张故事原题《传奇》之名长期湮没,而流传的《莺莺传》或《会真记》乃后人篡改。这种说法以唐末《异闻集》载入元稹之崔张故事题为《传奇》为据。持此观点的如郭英德先生,其在《明清传奇史》中言:“‘传奇’之名,始见于中唐元稹的《莺莺传》。”【3】又如周绍良《<传奇>笺证稿》说:“‘传奇’之名,是由元稹的小说篇名而来的。”【4】

——而郭英德、周绍良等,都没有考证元稹之崔张故事在收入《异闻集》时,未被收录者改题。周先生书中说:“曾糙遍《类说》,对很多没有题目的,都曾拟加了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原有题目,因为摘录关系,本意已失,于是就改换了。”【5】而周绍良先生对“如所收《异闻集》,显明都没有改题。”之语未做考证——仅作断言免费论文。此处可算是周绍良先生瑕疵之笔。

第三种说法,见于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书中说:“今按唐人单篇传奇传一人之事者,大抵以其人名号为题,而《传奇》乃传述奇事之谓,加之他事皆可,不宜为一传之题,元稹必不作此泛称以晦其事。【6】又言:“《太平广记》编此传在《杂传记》,所收皆单行者,《广记》只虽恒自拟题,然此门独原题不改,《霍小玉传》、《谢小娥传》、《冥音录》、《周秦行记》、《东城老父传》皆是,其题《莺莺传》必为元稹原题。”【7】四川大学刘立云先生在《唐传奇得名考》一文中对此观点提出异议:“此说只是猜测,缺乏根据,不能服人。”【8】理由大致是《莺莺传》指称明确,《传奇》则界定模糊。还认为晚唐裴行为《传奇》之名易为《莺莺传》后,合乎另拟篇名的目的。刘立云先生是支持“传奇”一词出自《莺莺传》一说的,但其并无崔张故事原名《传奇》且未被改题的有力实证。

——《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虽以丰富的资料见称,但他对“传奇”一词出处的说法只是猜测人文历史论文,无确凿证据,研究者不能以“唐人单篇传奇传一人之事者,大抵以其人为题”的一般情况来猜测、框定元稹也是如此创作习惯。正如刘勰《文心雕龙?体性》所说“才性异区,文体繁诡”。【9】是说人的才能性情各不相同,创作风格也不相同。曹丕《典论·论文》也有“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譬诸音乐,曲度虽均,节奏同检,至于引气不齐,巧拙有素,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10】父亲和兄长且不能把文章的风格传授给儿子或者弟弟,一代作家创作之普遍性就更不可推断出一个作家创作之特点,这正是李剑国之推论偏颇与无以立足之处。

结语:

因元稹崔张故事早于裴行《传奇》,崔张故事尚属悬案,故宋人陈师道、清人梁绍壬的观点暂不能落实。经过上文的论述:周绍良之论亦存在考证之瑕疵;李剑国之论亦有猜测妄评之不足。当然,他们的研究都有相当之价值不可抹杀。在没有确凿证据情况下,不可轻信任何一家之观点人而妄断“传奇”一词之出处耳。关于这一问题,尚待进一步出土文献的考证。

【参考文献】:

[1](宋)陈师道.后山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

[3]郭英德.明清传奇史[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4][5]周绍良.《传奇》笺证稿[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0

[6][7]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

[8]刘立云.唐传奇得名考[J].宜宾:宜宾学院学报,2002

[9]刘勰.文心雕龙[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0]曹丕.典论·论文,见郭绍虞主编《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第2篇

关键词:医疗事故、病历、技术鉴定、知情权

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病历资料是医患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判定是否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必须得到切实的保证。国务院颁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五十八条则对上述相关行为作出了予以处罚的规定,并且《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方面有权复印相关病历资料以落实患者的知情权,另外,如《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更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病历资料的保存、修改等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的目的都在于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更好地客观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病历资料进行简要分析:

一、病历资料的法律属性和分类

病历材料是以文字、图像、数据等内容来证明某种医疗行为事实的依据,属于书证的一种。病历材料其内容不仅能证明该医疗行为事实,而且能够直接证明该医疗行为的主要事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病历资料既可证明医患之间诊疗关系的客观存在,又可证明整个医疗行为的客观过程,可见病历资料的证明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根据《条例》规定,病历资料可分为两大类: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1]。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客观性病历应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根据该条规定,患者及其家属所能复印的病历资料只能是客观性病历资料,无论是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方面都有权利行使这项权利,主观性病历资料只能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由医疗机构将其提交至鉴定专家组。

二、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病历资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的地位,决定了一方面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坚持尊重科学、注重客观、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如实记录病历,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关规定,以保证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以保证原始病历的真实性。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可见,虽然《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能复印和复制的,只能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认识及其医疗行为事实的主观动机,不同的医师、病程的不同时期均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甚至可以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和观点。但不可否认,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对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主观性病历资料不仅可以成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证据,也可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患纠纷的凭据。对该部分病历资料封存并由医疗机构保管,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涂改、隐匿、抢夺病历等行为的发生,也正是由于其重要性,《条例》同时也强调了必须是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封存,只有双方共同在场,才能保证所封存病历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充分体现医患双方权利的对等,确保技术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但必须强调的是在场进行封存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冲突。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提供病历资料的原件,此时便需要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启封,启封过程同样也需要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时在场。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同时也规定:"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故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承担的责任一般属于民法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按照《条例》,医疗机构有保管病历资料包括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的义务,所以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被认为是不完整的,会导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根据该原则,医疗机构就可能在诉讼中,被人民法院推定为存在过错。可见,无论是对病历资料的封存、还是启封,医疗机构在保管过程中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三、存在的相关问题

随着《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相继颁行,对于病历资料书写、保管等事宜较以前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但是现行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瑕疵,对患者方面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以及病历的封存产生了一些影响。

(1)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范围

根据《宪法》和《民法通则》,公民在患病时应该享有知情权,知情权是指公民应该享有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患者对其疾病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具有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承担告知义务,患者有权了解其疾病情况,有权了解对其实施的检查治疗的方法、内容等,由此患者也应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病历资料。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相关的病历资料只是客观性病历资料,而包括病程记录在内的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能复印或复制的,其目的是防止患者方面根据主观性病历随意猜测,而带来对医疗行为认识的偏差包括可能的负面舆论效果,某种程度上是建立在对患者认知不认可的基础上的。但从病历资料的诉讼法属性而言,属于书证的一种,书证的证据效力体现在,一是书证本身是真实的,二是书证所表达的内容对待证事实能够起到证明作用[2]。所以,病历资料无论是主观性还是客观性的,都应该是对患者诊疗过程的一个真实记录,而且无论是医患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还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客观病历都可以作为或必须作为一项证据提交,对于患者而言,也应有权利了解例如医务人员对自己病情的分析判断而使用某种药物的权力,只同意患者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使医患双方无法真正体现平等的地位,患者方面在调查取证中也会出现很多困难,并且有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败诉风险。所以区分病历资料的主观和客观,并不一定能有效地维护患者方面的权利,同时也有违证据真实性的属性要求。

另外,《条例》规定只有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场复印病历资料,这可能成为医疗机构不允许患者方面人如律师参加复印病历过程的理由,也可能会使本身在医学上处于弱势的患者更加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由医疗机构保管封存的病历资料同样也有失公正。

(2)病历资料的复印件是否能启动鉴定程序

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须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的原件,所以如不能提供病历资料的原件,就难以启动鉴定程序,司法鉴定也同样如此。因为只有原件才能反映整个医疗诊治过程的真实情况,如病历内容是否被涂改的,而对此复印件是难以真实反映出来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于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的复印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对其均予以认可或者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如果出现某种原因(排除患者方面的因素),医疗机构只能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患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于病历资料复印件不认可,由于鉴定缺乏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病历资料),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由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只能由承担保管病历资料职责的医疗机构承担。

所以,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启动鉴定程序,只有确实不存在影响鉴定过程及结果的因素存在且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对此《条例》并未有明确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这就可能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提交病历资料原件的规定存在某种冲突,也可能给实际鉴定工作可能产生一定的障碍。

(3)封存病历资料程序的实施

根据《条例》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依法定程序封存患者无法复印或复制的主观性病历资料,但《条例》并没有规定发生医患纠纷时是否对客观病历资料也一并封存,尤其是患者没有行使复印或复制病历这一权利时,司法实务中也常常出现患者后要求证据保全,查封病历资料,以及审理中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篡改病历要求鉴定等情形。《条例》同时规定了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那么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还是可选择的权利?如果是应尽的义务,就涉及到如果医疗机构不履行,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如果患者或其家属对封存病历资料不配合,如拒绝在场,那么封存程序如何进行?其法律效力又是如何?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予以封存,可以说封存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但以上这些还需要相关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以保证封存程序的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对于公正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病历资料不仅需要书写记录的规范化,还要保证保管制度的规范化。而对于涉及患者方面的知情权、技术鉴定工作及封存病历程序等问题,同时也需要有权部门在今后的相关立法中对病历资料的要求加以进一步的考虑。

参考资料

第3篇

关键词:改良CASS工艺; A/O工艺 ;MBR膜处理工艺

中图分类号:[R1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项目概况

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万m³/d,远期规模2万m³/d,经污水处理厂二级强化处理后,处理出水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深度处理出水以经污水处理厂东面、G105国道西侧的自然溪流排放至流溪河。

本项目的厂址位于从化市温泉镇温泉区流溪河东岸105国道西侧中旅加油站对面,规划用地面积为27.2亩(约合18133m²),建设用地不甚规则,由于用地面积偏小,远低于国家建设标准值(约为2.4~3.2万m²)。本项目后续深度处理要求采用人工湿地的处理方式。

表1 进、出水水质指标要求

2.处理工艺论证

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工艺选择必须遵循的原则是:(1)选择工艺应满足从化市温泉镇污水厂工程实际征地(占地面积小且不规则)情况的要求;(2)选择工艺必须成熟、稳定、可靠、先进,并且在国内、外均有一定数量成功的工程实例;(3)选择工艺应注重方案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4)工程投资须在可研批复的可接受范围内。

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情况,本文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A²/O反应池+二沉池+V型滤池工艺单元组合、改良CASS池+纤维转盘滤池工艺单元组合和超细格栅+MBR生化池+膜处理工艺单元组合三种处理工艺进行论证。

2.1A²/O反应池+二沉池+V型滤池工艺单元组合

2.1.1工艺原理及特点

A²/O工艺是Anaerobic-Anoxic-Oxic的英文缩写,它是厌氧—缺氧—好氧生物脱氮除磷工艺的简称,该工艺它可以完成有机物的去除、硝化脱氮、磷的过量摄取而被去除等功能,脱氧的前提是NH3-N应完全硝化,好氧池能完成这一功能,缺氧池则完成脱氮功能,厌氧池和好氧池联合完成除磷功能。

本工艺在系统上是最简单地同步除磷脱氮工艺,总水力停留时间小于同类工艺,在厌氧、缺氧、好氧交替运行条件下可处理抑制丝状繁殖,克服污泥膨胀、SVI值一般小于100,有利于处理后污水与污泥的分离,运行中在厌氧和缺氧段内只需轻缓搅拌,运行费用低。由于厌氧、缺氧和好氧三区严格分开,有利于不同微生物菌群的繁殖生长,因此脱氮除磷效果较好。目前,该法在国内外使用较为广泛。

2.1.2工艺对本项目的适应性分析

采用A²/O工艺+V型滤池的工艺组合,有一定的适应性,具体为:(1) 本工艺组合的占地面积较大,难于满足实际用地情况;(2) 本工艺在国内的应用较为普遍,且多个污水厂都能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工程管理及运行经验较为丰富;(3) 本工艺组合了工程投资可控制在可研批复的范围内,运行成本较低。

2.2改良CASS池+纤维转盘滤池工艺单元组合

2.2.1工艺原理及特点

改良CASS反应器工艺是以生物反应动力学原理及合理的水力条件为基础而开发的一种具有系统组成简单、运行灵活和可靠性好等优良特点的废水处理新工艺,尤其适用于含有较多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及要求脱氮除磷的处理。

改良CASS的整个工艺为一间歇式反应器,在此反应器中进行交替的曝气一不曝气过程的不断重复,将生物反应过程及泥水的分离过程结合在一个池子中完成。因此,它是SBR工艺及ICEAS工艺的一种最新变型。

改良CASS工艺工作原理如果2.2-1所示。

改良CASS反应器由三个区域组成:厌氧区、缺氧区和主反应区。生物选择区是设置在CASS前端的小容积区,通常在厌氧或兼氧条件下运行。兼氧区不仅具有辅助厌氧或兼氧条件下运行的生物选择区对进水水质水量的缓冲作用,同时还具有促进磷的进一步释放和强化反硝化作用。主反应区则是最终去除有机物的场所。

2.2.2 工艺对本项目的适应性分析

采用CASS工艺+纤维转盘滤池的工艺组合,对本项目有较好的适应性,并可体现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1)由于CASS工艺的池体结构可以通过加设隔墙改造成MBR的反硝化池、硝化池及膜处理池,因此在远期出水标准提高或有回用要求时,可方便的进行工艺改造;(2)本工艺组合能满足实际征地的要求,但人工湿地的面积偏小,会造成负荷过高(远期需要达到5m³/m².d);(3)本工艺在国内的应用较为普遍,且多个污水处理厂都能长期稳定、可靠、的运行,工程管理及运行经验较为丰富;(4)所选择的工艺技术较为先进、运行管理方便,但设备有一定的闲置率,单位能耗稍高,CASS池的水头损失也会对能耗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5)本工艺组合的工程投资可控制在可研批复的范围内,运行成本较低。

2.3超细格栅+MBR生化池+膜处理工艺单元组合

2.3.1工艺原理及特点

膜生物反应器技术(MBR)是膜分离技术和污水生物处理技术有机结合的产物,被普遍认为是将来性能稳定、效果良好和极具发展潜力的污水处理技术,尤其适用于经济较发达、水资源严重缺乏以及有回用水需求的城市,或者保护水源地等对排放水标准要求非常严格的地区。该技术的特点是以超、微滤膜分离过程取代传统活性污泥处理过程中的泥水重力沉降分离过程,由于采用膜分离,因此可以保持很高的生物相浓度和非常优异的出水效果。可有效去除水中的有机物与氨氮等污染物质。MBR工艺在国内已经成功睇应用于城市污水与工业污水的处理,具有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生物相丰富、出水水质良好、占地面积小、氨氮去除率高、模块设计,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管理简便等特点。

2.3.2工艺对本项目的适应性分析

采用MBR工艺+膜过滤的工艺组合,对本项目由一定的适应性,并可体现一定的技术超前性,具体为:(1)本工艺组合能满足工程实际征地的要求,且增加人工湿地的面积约2500㎡。可将人工湿地的负荷适当降低(远期负荷可从5m³/㎡.d降低到3.078m³/㎡.d);(2)膜处理工艺技术是当前污水处理领域较为先进的技术,本工艺目前在国内主要应用于污水回用处理以及垃圾渗滤液等高浓度废水的处理行业,但在生活污水的处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此工艺的工程技术尤其是膜系统的管理运行经验较为专业,核心技术还有专利的转让及应用问题,因此对项目的建设和以后的运行管理须提出极高的要求;(3)本工艺组合的池体土建工程较其他规生化处理工艺省约30%左右,土建投资较节约,但配备的设备数量较多,系统设备的集成投资费用较高,且主体工艺存在专利转让或应用的费用,工程投资难以控制在可研批复的范围内;(4)本工艺运行中存在二次提升及增压等耗电单元,单位能耗较高,膜系统的维护及更换费用较高,造成总体运行成本偏高。

第4篇

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阶段发现行政不作为欠缺构成要件的,宜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中,经常发现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行政不作为”大多欠缺构成要件——或职责欠缺,或期限未到。(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问题,参见拙作《试论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及其构成要件》,发表于WWW.Lib-)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大多采取给申请人做工作,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方式结案;在做工作不成的情况下则采取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方式结案。本人认为,行政复议案件的结案同行政诉讼的结案一样,均有从程序上结案和从实体上结案两种。在行政复议案件的正式结案文书已规定决定书和通知书的情况下,考虑到复议法第28条已间接规定从实体上结案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规定的7种通知书大多属行政复议过程中的程序性文书,有必要在效仿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文书的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在复议法中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文件中,明确规定:从程序上结案的采用通知书形式;从实体上结案的采用决定书形式。对行政不作为型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阶段决定不予受理的,宜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规定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宜修正为《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机关正式受理后发现行政不作为不成立的,应作出驳回申请的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复议案件时,往往只从程序上进行审查。这就有可能出现受理的行政不作为型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经实体审查,发现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行政不作为不成立。对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在实践中一般采取给申请人做工作的方法,要求申请人自行撤回复议申请,申请人不撤回申请的,一般以作出《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为结案方式。本人认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其理由有:一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规定的《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是依据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设置的。依据复议法第25条的规定,其适用条件仅限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之情形,并不包括行政不作为型复议案件受理后经审查不成立之情形的结案处理方式;二是行政不作为型复议案件受理后经复议审查不成立的,应从实体上作出处理,在不具备法定情形(如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情况下,不得再从程序上予以结案处理;三是这种做法将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行政不作为型复议案件受理后经复议审查不成立的,无论申请人是否撤回复议申请,都以《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方式予以结案处理。对不同之情形作同样之处理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乎法治理念。本人认为,在复议文书包括通知书和决定书、通知书一般适用于从程序上结案的情况下,行政不作为型复议案件在受理后经复议审查不成立的,应“参照”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应结案方式进行处理,即作出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样做的难点在于,现行复议法中缺乏相应的规定。这一“难点”,属于复议法的立法漏洞。因为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二)项已对不作为型复议案件的结案处理作出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一规定蕴含的适用前提是“行政不作为确实成立”,对实践中也可能遇到的“行政不作为不成立”之情形,该条未作规定。增设驳回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复议法修改完善的方向。在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复议机关在受理不作为型复议案件后,经复议审查行政不作为不成立的,从务实功利的角度,暂以《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结案也不失为一种恰当的权宜之计。

第5篇

高校教师论文及著作管理系统采用.NETFramework3.5框架,利用+C#技术,运用C/S和B/S相结合的系统架构来设计完成系统的主要功能,系统开发平台采用微软的VisualStudio2010。

1.1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师队伍的不断扩大,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在各专业学科领域涌现出了很多学术成果,并据此撰写了大量的论文及著作,如何对这些宝贵的学术成果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管理是当下各高校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本人日常工作经历,并走访了各级各类高校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收集了大量需求信息,随后进行系统功能模块设计和数据库设计、程序编码,最终形成了本系统原形产品,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有:1、教职工所撰写的论文及著作基本信息查询,包括:第一作者姓名、第二作者姓名、第三作者姓名、论文(著作)名称、ISBN(ISSN)、出版社名(期刊名称)、成果类别、获奖情况、总页码、封面彩图、封底彩图、总字数,本人所完成的字数等信息;2、根据论文及著作成果影响程度和类别,以及本人完成的字数来计算科研积分及工作量折算;3、存储论文及著作的的目录,封面、封底图片,以备日后查询;4、与现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系统无缝集成,以便汇总教师总的工作量及绩效津贴。图1反映了高校教师论文及著作管理系统的主要工作的流程示意图,其中教师操作部分使用B/S模式,采用Windows2003server+IIS+.net+MSSQLServer2005平台,使用C#.net进行编程;管理工作人员操作部分采用C/S模式,使用C#.net进行编程。

1.2论文及著作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系统设计

由于高校教师论文及著作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用户权限和业务一般相对复杂,因此在进行数据库系统设计时,充分利用数据库理论和设计规则,同时兼顾硬件系统性能指标等客观条件,适当容忍较低程度的数据冗余。由于要储存论文及著作的封面、封底的图片,故涉及到大量图像采集和存储,对系统的存储功能要求较高,要求采用大容量存储技术,对所有用户所提交的各种文档采用二进制流文件格式统一存放到数据库中,避免了占用服务器中的大量存储资源,根据需要,在数据库中设计若干个数据表,其中论文及著作表(CEC_AUTHORS)主要存储教职工的论文及著作数据,该表是整个系统的主数据表,其结构如图2所示,其中著作编号为主键,封面、封底字段的数据类型设置为image数据类型。同时,为降低系统运行中出现“脏”数据的几率,在数据库系统别设计了以论文及著作表为中心的数据库关系图,以保证数据库数据完整性和一致性,如图3所示。

2基于绩效管理制度的高校教师论文及著作管理系统的实现及性能分析

本系统的后台数据库采用SQLServer2005搭建,在B/S部分采用了MVC(Model-View-Controller)三层结构设计模式,即模型-视图-控制器三层,用以实现程序代码、业务逻辑以及数据显示的分离,下面谈谈对系统的实现和性能分析。

2.1系统实现

在此,笔者以本系统中位于Model层中的数据访问类的实现和View层功能的实现为例,简要叙述基于.NETFramework3.5的高校教师论文及著作管理系统的B/S部分的实现过程。由于篇幅有限,在此简单罗列部分关键代码,希望能抛砖引玉,在MicrosoftVisualStudio2010开发环境下,实现数据访问公共类的简要代码如下。在B/S部分,系统中的用户登录模块负责接受来自UI层的用户号、用户密码、用户身份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传送到控制层,控制层根据不同用户身份数据,返回相应的不同数据给用户,从而在View层中显示不同的内容,图4和图5展示了根据不同用户身份返回不同的View内容。在C/S部分,管理员对论文及著作成果信息进行逐一分类、汇总核实,然后根据教职工通过B/S客户端提交的信息对各成果取得人进行统一入库归档,如图6所示,其中作者单位和姓名是根据教职工提供的作者教师号自动生成,无需管理人员手动输入。

2.2系统性能分析

本系统采用基于.NETFramework3.5开发平台,该软件项目充分利用AJAX技术创建更有效、更具交互性、高度个性化界面,在B/S部分的Web系统中大量运用母板技术,使整个系统界面统一规范,外观友好,设计合理,用户操作起来非常方便。服务器采用WindowsServer2010操作系统,运行稳定,响应速度快,数据库系统状态良好,数据准确,同时为方便管理、整合各种数据,便于用户检索数据信息,在设计本系统后台数据库时,采用了大容量存储技术,合理、恰当地利用了数据库系统的事务、存储过程、和触发器等技术,优化服务器配置,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使其满足海量数据的并发访问和存储的需要。

3结论

第6篇

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不断紧密,每个经济体都成为了经济链条上的一个节点,当某个国家或者经济体出现经济问题时,常常对其它经济体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国际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常态化,这些都增加了企业进出口贸易的风险。对于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它们更早的融入到了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中,参与了国际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具有丰富的国际化发展经验,建立了符合企业所需要的贸易管理体系。我国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的融入到国际贸易中,对于开展国际贸易的经验还比较欠缺。我国企业真正的开展国际贸易还是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所以在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迫切需要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发展所需要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管理的现状分析

1.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机构,导致管理上的混乱。我国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进出口业务实行外包的形式。从市场调查、客户信用调查、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签订以及后期的执行等都依靠公司进行操作,这种管理模式存在比较大的风险。例如公司并不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负责,所以对于风险的投入和关注比较低。结构不能够全面详尽的分析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难以对进出口贸易提供准确的预测,例如不能够洞察到国外的行业保护政策的影响以及贸易壁垒的影响等,导致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暴露在风险下。同时在全面的外包下,企业对于进出口贸易的过程难以进行监管,容易导致贸易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使企业存在经营中的风险。

2.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自己的进出口贸易管理部门,但是在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使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体系不够完善。例如企业没有注重对进出口贸易的风险考察和分析,没有建立专门的部门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提供参考资料,没有做好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控。同时在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管理部门内部,不能实现资源和信息的有效的整合,各个分部门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难以充分的发挥管理上的优势,使进出口贸易管理无章可循,管理效率底下。

3.企业的进出口贸易运营风险比较大。企业在进出口贸易的管理过程中没有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没有加强贸易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使企业遭受了比较大的经济损失。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不重视事前的分析,使企业不能够快速的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调整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策略,使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企业没有认真的分析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或者化解风险,特别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导致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加大。

三、构建符合企业需要的贸易体系的方法与措施

1.建立针对性的进出口贸易机构。企业应当结合运行的实际,建立自己的进出口贸易机构,并且明确其组织的职责。在建立进出口贸易部门的过程中应当借鉴西方先进企业的经验,建立切实有效的管理部门,例如专门的风险管理、市场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并且加强各个部门的交流和沟通,做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进出口贸易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市场部门应当着重对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并且形成完整的分析和预测报告,为进出口贸易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资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和预测,为财务部门提供信息参考,降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交易对象的研究,审核进出口贸易合同,调查和了解客户的信用资质,审查付款条件等。加强对客户履约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跟踪,并且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为企业结算提供依据和参考。综合管理部门对风险部门提出的风险进行控制并且进行反馈,配合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其它部门对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验收等,同时对于风险比较大合同进行中止以及停止产品的出库验收等。

2.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的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贸易各个管理部门的内部协同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进出口贸易包含了许多环节,例如生产环节、质量管理环节、出口环节、进口环节等,在供应链中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都和企业的经营具有密切的关系。只有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才能实现对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企业的各个部门都应当按照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市场的要求,按照进出口管理的要求,建立内部的联动机制,使企业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快速的采取措施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建立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理机制。进出口贸易面临着比较大的风险,特别是世界各地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因此在企业的进出口贸易中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企业进出口贸易的风险。企业应当从风险的识别、监督和控制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例如注重对各种官方、非官方风险信息的搜集,通过政府部门或者行业部门获得风险信息,通过国外金融结构以及政府部门得到金融政策的变化,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获得风险信息。要及时对客户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追踪,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通过对获得的风险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制定专门的风险预案和应对措施,并且将分析的资料和其它部门进行沟通,进行交易风险预警以及风险控制等。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分析控制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实现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使风险控制能够真正的融入到企业的进出口贸易管理中,更好的为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服务。

四、结语

第7篇

一、初中物理教学中实验的重要性

实验在初中物理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来说,首先,实验是初中物理教学的重要基础。大家都知道,初中物理教学内容中有大量的物理实验,初中学生通过对实验的亲自动手可以主动对物理知识进行获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和基础知识,从而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其次,实验是初中物理教学的重要手段。实验可以让让学生亲身体验科学家探秘的过程,通过实验的演示和学生的亲自动手,是初中物理教学中学生获取物理知识的重要途径;第三,初中物理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实验,对物理基础理论的讲解都离不开实验。而且在每年的中考中,物理实验的分数占有三十分,其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实验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只有学生们具备了学习的兴趣,才能激发他们主动去学,充分调动积极性。

二、当前初中物理实验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当前初中物理教学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虽然初中物理教育工作者们都意识到了实验在初中物理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但是根据当前教学现状进行分析,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

1.传统的实验教学观念

当前,很多初中物理教师都认为,预期让学生们自己来做实验,还不如自己来讲实验,甚至让学生们直接对实验进行记忆。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只会做题,而不会做实验,更不用说去思考实验相关的问题。究其原因,教师对实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认为做实验比较麻烦,可能还会带来比较差的课堂纪律,于是就索性不做实验。

2.单一的初中物理实验教学方式

大多数初中物理课堂采用的都是教师做实验,而学生在下面观看的模式,即使有条件的学校也会进行分组实验,也大都是在教师的告知步骤下按部就班的进行。其实,这种仅仅是简单的被动操作的方式,对学生的思维有着很大的限制,使得他们缺失了主动创新的精神,当然,这和新课程标准也是相悖的。

3.初中物理实验设施的落后

我国不同的初中物理学校有着差距较大的办学水平,条件好的学校自然可以投入资金进行实验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对于条件落后的学校,无力购置和更新实验设施,就造成学生不能亲手做实验。甚至在一些非常落后的学校,这种问题更加严重,学校甚至都没有能力开设物理实验课。

三、加强初中物理实验教学的有效对策

1.加强初中物理教师对实验的重视

当前,无论是学校还是初中物理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引起对物理实验的重视,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摒弃那种担心学生毁坏实验器材和学生人身安全的错误认识。因此,这种落后的管理思想与制度严重地影响着物理实验教学地开展,与新课程理念对物理实验教学的培养目标严重相悖。学校领导应该对物理实验教学的给予重视。

2.实现多样化的初中物理实验教学

要改变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模式,改变实验为主的观念。笔者认为,当前的物理实验教学中,可以多多利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和课外小实验三种模式来实现多样化的物理实验教学。演示实验是教师一边演示、一边引导学生对实验进行观察、思考和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分组实验是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的实验,教师不能安排过于详细、过于具体的讲授实验,要创造一个让学生充分动手动脑的环境。比如,可以为各分组学生准备一杯清水、一杯盐水,让他们只能通过小方木块、铅笔和橡皮泥等教学器材,结合所学的浮力知识设计简单的实验将他们区分开。根据各组采用的不同实验方法,教师可以展开教学评说,从而牢固他们的知识掌握能力。还可以采用课外小实验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加深学生对物理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联系起来。

3.改善落后的初中物理实验教学实施

相关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初中物理实验的教育精分投入,并将经费合理地利用到初中物理实验教学设施的采购和更新中。当然,教师和学生也可以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日常生活的用品有意识地开发出一些教具,从而共同对落后的实验教学设施进行改进。比如,鼓励学生进行科技小制作,如果有学生制作了温度计、望远镜等实验器材,教师也可以以其作为教学资源,既增加了学生的自豪感,激发了他们进行发明创造的兴趣,也丰富了学校的教学器材短缺的问题。

第8篇

关键词:生活污水;湿地处理;工艺流程

一、概述

盘锦鼎翔集团现有常住人口1.2万人,平均日排放污水1万m3,多年来一直采取自然排放的方法,进入双台子河流域,对流域水质、周边地区及空气环境质量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同时,现有的排水系统淤积渗漏严重,区外采用明渠排放,给人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鼎翔集团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可使境内水系的水质得到极大的改善,逐步缓解和消除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同时与城市生态建设紧密结合,增加城市水面、绿地面积与景观用水量,对于改善盘锦市生态环境,营造亲水文化氛围,提高盘锦市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处理规模

盘锦市鼎翔集团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小时流量按500m3/h设计。

三、设计水质

3.1原水水质

根据盘锦市环境监测站的分析,污水水质为:COD110-138mg/l,BOD536-50mg/l,SS50-80mg/l,NH3-N18-24mg/l,TP1.5mg/l,pH8.05。

3.2出水水质

根据盘锦市总体规划,出水水质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Ⅰ级标准,COD50mg/l,BOD530mg/l,SS70mg/l,NH3-N5mg/l,TP0.5mg/l,pH6-9。

四、生活污水湿地处理技术工艺

4.1概述

污水的人工湿地处理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污水处理技术,是一种人工建造和监督控制的与沼泽类似的地面,它的基质通常是碎石,植物生长于碎石床介质中。这种湿地系统是在一定长宽比及底面有坡度的洼地中,由填料、土壤和种植在表面具有处理性能好、成活率高、抗水性能强、生长周期长、美观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如芦苇)形成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污水在系统中流动,通过填料、土壤、植物和微生物等的共同作用,对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因此人工湿地在处理污水中具有高效率、低投资、低费运转、处理效果好、维修费用低的特点。

4.2工艺流程及工艺参数简述

管网收集到的生活污水首先经过格栅进入集水池,然后由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到曝气生物滤池。经过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出水COD≤96mg/l,BOD5≤40mg/l,SS≤56mg/l,NH3-N≤19mg/l,TP≤1.2mg/l。

污水经过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池出来的污水进入潜流人工芦苇湿地处理系统。

该工程构筑潜流湿地3.3hm2,设计负荷0.3m/d的潜流湿地,采用水平潜流运行模式,底部铺设防渗膜,床体中下层、第二层、第三层及第四层均铺碎石,上层铺熟土,表面种植芦苇。潜流人工芦苇湿地处理系统处理结果:出水COD≤50mg/l,BOD5≤30mg/l,SS≤10mg/l,NH3-N≤5mg/l,TP≤0.5mg/l。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将经过潜流湿地处理的污水,经过二级泵站(Q=400m3/h,H=10m,N=22kW)提升至景观湿地-国坝南侧的芦苇湿地进行深度处理。芦苇湿地出水直接排入人工湖,经处理后的污水排入辽河。最终出水:COD≤50mg/l,BOD5≤10mg/l,SS≤10mg/l,NH3-N≤5mg/l,TP≤0.5mg/l。

五、结束语

为使环境保护的步伐能够与经济发展同步,兴建盘锦鼎翔集团污水处理厂,彻底消除污水对河流水域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同时,将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景观湿地建设,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它将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