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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1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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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第1篇

一、论文题目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五、论文提纲

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10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小结

第2篇

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世纪 8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 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 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 行政不作为 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工作报告。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 合法权益 的解释 ,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外研究动态

年英国政府颁布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废除学校教育中的双轨制,确立人人享有最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权。2世纪 6年代以来,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进一步的重视。

1967 年的《儿童和他们的小学》强调政府更加关注教育机会和社会协调,减少社会阶层之间的屏障,通过国家干预,突破因社会经济障碍而陷入贫困的儿童无法摆脱困境的恶性循环,对于那些处于 教育优先区 的贫困与处境不利儿童给予额外的教育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进教育民主化,确保不会有人因贫穷等问题而丧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2017 年颁布的《儿童法案》,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儿童权利,包括卫生权利和平等受教育权等。

美国的 教育券 计划。美国一些地处经济发达地区、条件比较优越、历史比较悠久、牌子比较响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学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条件不利学校更具创新精神。为了实现公平竞争,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学校均衡发展,在部分地区采取了诸如 自由择校 和 教育券 等制度,把国家的人均教育经费以 教育券 的形式发给学生家长,由他们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学校,达到学校在竞争中的均衡。

美国的特许学校运行办法。学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门签订一个合同,学校要对学生承担责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学生经费给该学校。根据特许学校法,民间也可以兴办,民间兴办的学校可以从国家获得公共经费。特许学校被认为是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绝一个在该学区的申请者。

主要研究内容、创新之处

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问题。首先通过分析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设的文献的基础上,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的重大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的历史进步及其如今面临的困境,概括了我国近年来在法律在政策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做出的努力,并通过调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再次,从法律保障、政策、学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别分析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难实现的原因,进而就完善其宪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对策和设想。

创新之处

研究内容的创新:当前,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制度从社会学、教育学等角度研究相对较多,从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我国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内容上就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

我国护理学本科培育的是有科研能力与临床能力的综合型护理人才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法学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3篇)。教育重在培养质量 ,既要关注护理学本科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又要强调其科研实践能力。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护理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开题报告是护理学本科生完成毕业论文撰写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护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所要研究的问题,并进行实验方案设计的过程。开题报告的撰写是训练护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1〕。本文对 2017~2017 级某中医院校的 243 名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以期对提高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撰写质量进行深层次地探讨。

研究对象

级、2017 级及 2017 级 3 届中医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共 243名,其中 2017 级 62 名,2017 级 74 名 ,2017 级 107 名 。 均为国家高考统一招生,学制4年。

方法

依据选题范围、科研设计及撰写方法3 个方面对 243 份开题报告进行回顾性分析,开题报告由资深护理专家与护理学院专职教师依据评分表评分。采用SPSS13.统计软件对结果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选题范围243份开题报告所涉及的选题范围见表1和表2。

科研设计 开题报告中实验性研究占 86.7%,均为临床试验,调查研究占29.3%,无研究设计开题报告占 42.28%。其中,实验性研究设计,明确研究对象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占85.1%, 随机占17.7%;正确设置对照的占 79.68%。

开题报告撰写情况 243 份开题报告撰写存在问题详见表 3。

讨论

选题范围

从表 1、表 2 中见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大 ,其中 ,临床护理最多,占34.98%,其他为中医护理占 19.75%,社区护理最少仅为3.29%。 中医护理中,中医技术操作技能最受关注,涉及内容包括静脉炎防治、穴位按压、腹部按摩等中医专科护理技术,占中医护理选题方向的87.5%。 中医护理学本科生开题报告选题范围较广泛,特别是涉及到中医护理及临床护理的内容较多。 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中,穴位按压及各种防治静脉炎的中医护理操作方法最受关注,占中医护理选题的 87.5%,这不仅表明中医院校护理学本科生对本专业的重视度及理解力,更说明护生选题能从解决患者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 对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勤思考与研究,而以社区护理作为选题方向的最少,可能与护生对社区了解不够有关。心理护理占选题方向的18.52%, 这与当今社会更重视患者、家属以及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有关。

开题报告撰写质量

开题报告中需要详细论述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和依据;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自己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选题的基本内容、构思及预期达到的水平;所需的科研条件,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论文工作计划

对策

实行导师制的论文指导

第3篇

论文题目: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研究

一、前言

金融危机后,各国为走出经济衰退的低谷,付出了各种努力,但有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却再度大举采取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之名、行遏制他国发展之实的行动,反倾销与反补贴之风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我国在2017年12月前可被各成员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反倾销中倾销的证明比反补贴中补贴的证明更容易,所以,相比于反补贴,我国在加入WTO后更多地受到其他成员采取的反倾销调查,这直接导致我国向来对倾销与反倾销法研究较多,而忽视了对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研究。但自从2004年加拿大对我国连续发起5起反补贴调查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使我国深受反补贴调查之害。因此,有必要对反补贴给予更多的研究。

反补贴法不局限于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以下简称ASCM),从ASCM第32条第6款“每一成员应将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更情况以及此类法律和法规管理方面的变更情况通知委员会”可知,WTO成员内部的符合ASCM规定的反补贴法律、法规是反补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各成员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时所依据的是其自身的反补贴法律、法规。因而,对各成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补贴利益的存在是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基础,认定补贴利益的存在是反补贴法中的重要问题。笔者发现,ASCM对上游补贴没有明确规定,但美国反补贴税法对此作出特别规定,而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并没有禁止此规定,而是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进行了一系列解释,可见,DSB默认此规定的合法性。一方面,美国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国内规则受到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注甚至借鉴,为了不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与实施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必须对其国内规则予以足够重视;另一方面,生产链条中的上下游关系普遍存在,为防止美国以存在上游补贴利益传递为由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我国必须熟悉此规定,以更好地发展我国产业。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证,将法律、法规与案例相结合,从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分析论题,对美国反补贴税法中关于上游补贴利益传递认定的规定和DSB的解释进行分析,希望得出关于该规定的适用条件、情形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的结论。

二、研究内容

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探讨美国反补贴税法之上游补贴条款问题:

第一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基本内容。在这一部分,笔者将系统阐释上游补贴的概念。首先,笔者将介绍上游补贴的涵义;其次,结合美国国内修订后的1930年关税法对上游补贴的三个构成要件作出分析;最后,结合美国商务部的规定,对上游补贴的调查过程作出说明。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和阐述,使读者对美国上游补贴条款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

第二部分,GATT/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上游补贴规定的解释。本部分将介绍两个案件:加拿大猪肉案和加拿大软木案,前一案件是GATT体制下关于上游补贴的案件,该案引发了上游补贴认定中的利益传递问题;后一案件是WTO成立后最重要的涉及上游补贴的案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案件所涉的上游补贴的各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该案对认定上游补贴具有重大的参考意义。从这两个案件中可以了解认定上游补贴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从而对上游补贴有更完整的了解。

第三部分,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价值问题。本部分从积极价值和消极价值两方面探讨美国上游补贴条款的存在意义,并给出笔者的总体评价。

三、研究基础

笔者的专业是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有较扎实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系统学习过国际经济法学这门重要的专业课程,此外,在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笔者还阅读过大量的国际经济法方面的书籍,加之在大学三年级和四年级时期阅读了大量的英文案例,具备了阅读和研究英文第一手资料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对美国和WTO相关法律的理解。因此,本人具备撰写该论文的理论基础。

另外,笔者收集了许多相关文献资料,其中中文参考文献XX篇,外文参考文献XX篇,包括笔者翻译的两篇外文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认真学习,提高了笔者对论题的把握程度,对论文的写作有极大帮助。

在论文的筹备过程中,从选题到资料整理到现在的开题报告都得到了指导老师王军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同时,学校新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为笔者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笔者写好毕业论文打下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四、研究计划

20XX年9月——20XX年12月,阅读反补贴方面的书籍和文章,找出具有研究意义的内容,经过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与指导老师商议,拟定论文题目,并开始针对所研究的问题搜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1月——20XX年2月,继续资料的搜集工作,同时认真研读,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修改开题报告,完成英文文献的翻译工作,完成文献综述。

20XX年2月——20XX年3月,经指导老师同意通过开题报告后列出论文写作大纲,交指导老师审阅,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开始论文写作,完成初稿。

20XX年4月,根据指导老师的意见撰写、修改论文。

20XX年5月,继续修改论文,完成论文定稿;重新整理文献综述等与毕业论文写作相关的备查资料。

20XX年6月,完成论文装订打印工作,提交并准备论文答辩。

五、结言

开题报告概括了本文的写作思路,介绍了作者选择此论题的背景,希望研究美国反补贴税法中的上游补贴条款并从中得到启示,阐述了搜集的相关资料尤其是外文资料的情况,以及分析和解决本论文所研究的问题的过程及方法等;同时也交待了作者所具备的基本研究条件、采用的研究方法、实施的研究计划,参考文献,并附上的两篇英文翻译文献,希望读者在阅读了开题报告后,能够对本论文的产生过程有比较深入地了解。

参考文献

一、 中文参考文献

[1]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编著:《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指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版。

[2]沈四宝、王秉乾编著:《中国对外贸易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李毅、李晓峰等著:《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特保措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甘瑛著:《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补贴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朱榄叶编著,《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2003——2006)》,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欧福永等著:《国际补贴与反补贴立法与实践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年版。

[7]王琴华著:《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8]张汉林等译著:《反倾销反补贴规则手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年版。

[9][美]詹姆斯?德林著,毛悦、刘小雪翻译:《美国贸易保护商务指南——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规、实践与程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10]王琴华著:《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11]高翔:“国家支持船舶工业发展措施及其法律性质分析”,载《中国海事》,2006年第11期。

[12]单一著:《WTO框架下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3]王燕:《论WTO框架下补贴利益的认定》,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3月。

二、 英文参考文献

[1]Peter D. Ehrenhaft,Remedies against Unfair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Westlaw.

[2]Gilbert Gagne, Francois Roch, The US-Canada Softwood Lumber Dispute and the WTO Definition of Subsidy, Westlaw.

[3]WT/DS257/R.

[4]WT/DS257/AB/R.

[5]19 USCA§ 1677-1.

[6]Live Swine and Fresh, Chilled and Frozen Pork Products from Canada, 50 Fed. Reg. 25097 (Final) (1985).

[7]19 CFR Part 351.523.

[8]WT/DS70/AB/R.

[9]WT/DS70/R.

第4篇

【关键词】体育科研方法 教学评价 档案袋评价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职学生职业能力评价档案袋评价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1Y414)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2-0218-02

1.体育科研方法课程教学评价现状

体育科研方法作为高职体育院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一, 教学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学生撰写毕业论文乃至今后对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体育管理等领域各种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和工具问题。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然而,相当多的学生在科研方法学习过程中感到选题原则、研究方法等学了一大堆,等到实际做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时却不知如何下手,甚至于选一个“合适”的课题都困难,极大地降低了学习的效率,造成这种学生所学知识结构与实践脱节的原因之一是传统评价方式——分数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种用期末考试成绩评价的是学生对知识结构的掌握程度,而如何既能体现学生的科研水平高低,体现学生科研方法掌握的过程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与毕业论文撰写的过程,又能反映学生如何选题、如何选择样本、如何制定研究方案、如何具体实施研究计划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这些问题很难用一个量化的分数去评价,需要一个过程的判断和一些定性评价来对学生进行评价。“档案袋”正好能“系统的、有组织地收集相关证据,以监控学生在某一特定学科领域中的知识、技能与态度的发展。[1] ”

2.档案袋评价

“档案袋评价”又称为“学习档案评价”或“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是指有意收集记录学生在某一领域、某一时期学习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以学生现实表现来判断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进步过程、努力程度、反省能力、发展水平的一种评价方法[2]。档案袋最开始是各类艺术家和文字工作者将自己的作品等汇集起来用以展示和保留的一种工具,使人们对自己所作的事情的一种归纳和记录。

档案袋评价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美国,是为了取代传统的标准化考试的评价,以体现学生学习实际水平的评价方法,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评价”。引入我国后,得到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并将其不断运用到不同领域的教学实践中去,目前在基础教育中得到很快发展,在中小学活动性课程中应用较多,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比例较小。

档案袋评价作为质性评价方法之一,它具有强化过程评价、评价内容丰富、评价主体多元化、突出个性等优势,这种评价方式尤其适合以阶段活动为单位的综合实践教学课程。在5年多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等专业的体育科研方法教学中,尝试档案袋评价取得较好的效果。

3.档案袋评价在《体育科研方法》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

《体育科研方法》课程特点决定其评价适宜采用档案袋评价方式。

就课程性质而言,体育科研方法课作为高职体育院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之一,旨在使学生掌握体育科研方法的基本原理,学会设计课题,掌握收集与分析统计资料的基本方法,从而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能力。重在操作与应用,强调学生学习的过程性,实用性、工具性、实践性、综合性兼顾。

就课程目标而言,学生通过完成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考查知识结构与实践能力是如何建构的,不仅检验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更重要的是检查学生对研究方法的掌握过程。

就课程主体而言,体育科研方法课程主体是学生,而非教师。课程的学习主体、参与主体、实施主体等都应该以学生为本。

4.档案袋评价在《体育科研方法》教学中的应用

4.1档案袋类型的选择

档案袋的类型有很多,根据体育科研方法课程教学目标,我们选用过程型档案袋,目的是为记录学生科学研究方法和能力成长发展的证据,使教师和学生双方及时掌握学习进展状况,描述和诊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2档案袋主要内容

档案袋评价要求学生将自己活动过程中的各种材料不间断地收进自己的档案袋中。学生档案袋中所汇集的材料应该做到“是学生某一时期内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能力的真实可见的呈现” [3],涵盖一项任务从起始阶段到完成阶段的整个过程。

对于高职学生来讲,体育科研方法课中所学的知识技能主要通过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形式体现,是学生科研方法学习过程与科学研究完成的主要证据。各种笔记、学生个人情况表、文献资料摘录、文献综述、研究方案、选择研究方法、样本设计、调查问卷、访谈提纲、观察记录表、实验数据、录音带、光盘、软盘、照片、视频、统计图、统计表、参考文献、教师指导记录表、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的草稿、初稿、修改稿、完稿……这些原始资料,既是完整呈现整个科学研究过程的真实记录,也为撰写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这些资料本身也是一种对教学活动的评价。

教师定期指导学生对档案袋的内容根据教学的需要加以整理、分类,编排次序和目录,以便随时查阅参考。

5.档案袋评价在《体育科研方法》教学中的作用

5.1有效地促进教育与评价的有机结合

传统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中,考试通常都是在一学期教学结束后进行,很显然考试与课堂活动相分离。学生在学的过程中,无法意识到自己在哪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和是否取得进步。档案袋中学生相关资料的收集是在教学过程中动态进行的,贯穿于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必专门腾出时间来进行评价。档案袋评价作为一种有效的评价方法,其评价的过程是与学习、教学过程同时产生和发展的,评价活动与教学过程是有机结合的。从这一点上讲高职课程教学中档案袋的应用既是一种评价方式,也是一种教学工具。

5.2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档案袋积累学生科学研究过程中有关各种数据与信息,记录科研方法学习和掌握的过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使教、学与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

5.3注重整体性评价和个性化评价相结合

传统的考试评价往往以统一的评价内容,统一的评价形式来对学生进行评价,忽视学生的个性和差异。档案袋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内容比较灵活性,在某种意义上 ,每个档案袋都是一个评定学生在科研方法课程教学中自我表现的个案,是一个非常具有个性化的资料库。

档案袋记录着学生在不同阶段的研究进度,反映着学生科研能力的形成过程和技能水平,教师通过科研档案袋全面了解学生科研方法学习的全过程,对学生整个的成长过程有一个整体的认识,通过前后比较看到学生科研能力的成长轨迹,评价会更加注重过程、突出评价的发展。

5.4注重教师与学生合作反思相结合

档案袋呈现的资料是学生自主进行收集的,这种记录为学生提供具体的成长见证,阶段性的档案袋整理和总结可以促使学生回顾学习过程,检查自己是否完成学习计划,是否达到学习目标,及时调整学习状态和策略,实施具体的改进措施。看到自己不断成长与进步的过程,也会看到自己的不足,学生的自我反思,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学生对自身成长过程的思考。

档案袋的内容成为教师了解学生的最基本的资料,通过档案袋信息的提取,任课教师能及时了解课程教学效果,了解教学活动各个环节的运转情况,随时对自己的教学态度、课程的设计、教学步骤与方法进行反思和总结,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档案袋”是课堂教学的产品,提供给教师与学生合作反思教学的机会,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6.结语

从我校5年多来在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体育保健等专业开设体育科研方法课程实践来看,学生做科研的水平确实不高,撰写的毕业论文学术价值非常有限,但学生在应用科学研究的方法一步一步地完成论文的过程中,它不仅提高了学生科研论文设计与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检查学生对科学研究方法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回顾和梳理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并在实践中找到了真实的研究点而不是书本上的案例。学生完整地体验了撰写论文的过程,独立的做出属于自己的研究成果,过程体验收获是很大的。尝试着采用档案袋评价《体育科研方法》课程的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档案袋评价在高职院校教学中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诸多不足,例如由于每个学生的研究课题都是不同的,针对个性化课题所选择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统计图表、问卷调查等都不相同,教师和学生都要花大量的时间来一一沟通,有限的课时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指导教师学术水平参差不齐,指导五花八门,造成与主讲教师的要求相距甚远,学生往往不知该听谁的。

虽然档案袋评价面临很多困难,但随着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改革的落实、质性评价理论的推广,“档案袋评价必将成为发展和衡量学生素质的一个有效而必不可少的评价工具”[4]。在高职体育科研方法教学中,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有效的评价手段,对档案袋评价在课程教学评价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更好的发挥档案袋评价在提升高职教学及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光扬.正确认识和科学使用档案袋评价方法[J].课程·教材·教法,2003,2.

[2]马海涛.美国教学档案袋评价述评[J].比较教育研究,2004,1.

第5篇

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是基于学校实际工作,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自身发展中的问题,侧重于实践中的问题解决与策略选择。郑金洲指出,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不仅包括课题研究,还包括学术报告、理论学习、教研活动、专题研讨、教育论坛、论文评比、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编辑文集、出版刊物等。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范围比较大,但是其规范性和学术标准是不能降低的,否则就是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庸俗化,进而失去了中小学教师教科研的意义。因此,中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科研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

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内涵

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包括教育科研的知识、教育科研的技能、教育科研的观念三个方面。

教育科研的知识,包括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知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论和方法学的知识。教育科研的成败与教师采用的方法是密切相关的。教师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方法,并能在自己的研究中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是中小学教师必备的教科研素养;教育科研技能,包括发现问题的能力、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将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的能力、科研规划与设计和组织能力、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教师的教科研是以实践问题为中心,要求教师从自己身边寻找问题,并通过研究能够有成效地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教育科研的观念,包括问题意识、科研意识、理论意识、钻研精神、严谨治学、合作态度、开阔的视野。

课题申报书中反映出的教科研素养问题

笔者在管理区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过程中,审阅过众多中小学教师的课题申报书,近期又审阅了上一年度144个课题申报书,其中所反映出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缺乏基本的理论知识与科研方法

第一,大多数教师在课题设计论证中,没有提及该课题的理论依据;即便提及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也仅是写了理论的名称而已。

第二,研究方法选择不当,操作错误。不管是否需要都会列出调查法或调查问卷法;是全样本调查还是抽样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全无涉及。可见,教师对调查法的理解和使用是片面和错误的,不可能实现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多种研究方法的名称罗列,层次混乱。如观察法、比较法、文献法、调查法罗列在一起。再比如,调查法、实验研究法、行动研究法,并列在一起;还有文献研究法、实验法、课堂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罗列。这种研究方法罗列的混乱,也反映在课题研究思路上的混乱。还有的课题根本没有列出研究方法,仅仅是叙述工作步骤。

2.选题难于切中实践中的真实问题

例如,有的教师申报的课题名称是《高中生学习动机的调查》,其实对于一线工作的教师,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学生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同学校的学生学习动机和兴趣是有差异的。如果能针对所在学校学生的特点,应用一定的教育理论,进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实践研究,是非常有应用价值和典型意义的。但是教师找不到这个问题研究的切入点,制定了这样一个专业人员研究的课题题目。这反映出教师欠缺发现问题、将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

3.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亟待提高

第一,文献检索途径和方法不当。参考文献反映课题申报者的研究背景和研究基础,教师课题申报书中所列“参阅的主要文献”数量过少,有的仅列了两项。

关于参阅主要文献的资料的形式,教师有很多错误的写法,如文字,网站、网络,学报。正确的是:书籍(名著要籍、专著、教科书、论文集、手册、辞书、工具书)、论文(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文章(新闻报道、通讯)、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统计报告、教育档案(教育年鉴、调查报告、会议文件、资料汇编)、非文字资料(图像、声音)。“报刊名称”错误的有:百度、豆丁。严格来讲,它们是不可以作为学术研究的资料的。这些现象反映出教师找不到文献检索的途径和方法。

第二,文献检索的准确性差。课题申报书中“主题词”填写混乱,也反映出教师不能准确地检索文献。一般在网络数据库中会通过输入主题词、标题、关键词等来搜索文献。主题词确定混乱必然造成文献搜索困难。不懂得“主题词和关键词的关系”使得教师在文献检索时,不能精准地找到文献。

第三,对已有文献缺乏分类、整理和判断。课题论证设计中的“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实际上等于一个简短的文献综述,其中应该包含该课题核心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144份课题申报书,很少有教师在此界定核心概念。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述评空泛,所谓的述评,其内容与其课题的研究点,逻辑上还差很多层次。

4.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有待提高

课题申报书中的主题词是根据研究内容而设定的。不会确定主题词,或是确定错误,不仅影响到文献的检索,更说明自身没有搞清楚课题的研究内容。这直接导致研究方案设计的失败。很多教师在课题申报书的“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手段、途径”这部分,填写的就是实际工作的操作过程。教育科学研究的行动路线是问题与假设、资料与证据、结论与讨论,工作的行动路线是计划、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很多课题申请书,甚至开题报告中,都是在叙述该项工作的进行过程,阐述工作的亮点,而非研究的切入点。

教师教科研素养存在问题的归因

1.教师教科研的泛化导致对教师教科研要求的降低

虽然教师的教科研与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大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科学研究是有差异的,在文献研究和研究方法上不能以专家研究的标准来衡量教师教科研,但是“过于强调教师教科研与专家研究的差异将导致教师研究在学术价值上的自我贬值、在研究地位上的自我边缘化、在研究过程上的作茧自缚”。(高远才,2010)教师只有提高自身的教科研素养,了解教育科学研究的简单规则和操作程序,才能保持敏感的问题意识和更加持久的研究热情。

目前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活动不少,课题也挺多,但是对教科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的标准降低,导致中小学教师并没有在持续的教科研中获得能力水平的提高。

2.缺乏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

职前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教育科研的培训。职前,本科生这方面的培训几乎没有,笔者接触到的一些中小学教师在本科阶段仅是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关于教育科研方面的知识掌握很少。有些研究生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虽然有过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和一定的研究经历,但是进入教师岗位后,教育科研的意识和能力逐渐淡漠减弱。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教育科研方面的培训所占比例较少。

提升教师教科研素养的措施

面对教师教科研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教师教科研方面的培训,无论是师范教育,还是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都应该重视教育科研意识、方法和观念的培训。

第二,规范教科研活动,尤其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课题研究。在规范的课题研究中培养、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

对中小学教师教科研进行管理和指导,最直接的机构就是区县一级的教科研机构。区县教科研机构应通过对各级课题的过程性管理与指导,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课题研究。从课题申报开始,开题论证、中期检查、年度检查一直到结题验收,过程性管理要规范。避免有申报立项,没有开题论证,没有中间的过程研究,最后编纂一个结题报告就结题的现象;避免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研究方向偏差,使研究的内容与申报的课题不相符合,或者是所做的研究工作根本就没有实际意义的现象。

在区级课题的申报阶段,只要有研究价值和意义的课题,就可以批准立项,保护和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的积极性,并通过立项课题把教师带到课题研究中来。在开题论证阶段,规范开题过程把好开题论证这一关,必须让课题负责人和整个研究团队理清课题研究的思路,论证清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预期成果。只有论证清楚才允许其开题。在后续的年度检查、中期检查阶段,严格按照开题论证的设计,进行检查和指导。

总之,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科研素养而言,做一个规范的课题研究,要比做众多不规范的课题研究,受益更大!■

参考文献:

1.郑金洲等著.学校教育研究方法.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第6篇

初中语文小课题开题报告

一、研究的问题

“初中语文读写结合有效策略的研究”课题是属于实践性的研究课题。本课题结合了本校城乡结合部寄宿学校这一特定的教育环境,以初一、初二部分班级的学生为研究对象。本课题研究的立脚点在阅读教学,着眼点在习作训练,是为了寻找语文教学中“读”与“写”有效的结合点(拓展点)和有效的结合(拓展)方式与方法,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写”的拓展、迁移与辐射,从而形成有效的读写结合策略而展开的研究。

主要研究以下问题:

1、“阅读”与“写作”关系的研究

读和写是一个互补的过程,它们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着。在语文教学中,读是自外而内的吸收,写则是自内而外的表达,读是文章作者的写的逆想活动过程。因此,“正确把握阅读与写作的关系”是进行“读写结合”教学的首要条件,也是本课题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

2、“挖掘读写结合点(拓展点)”的研究(即解决学生作文“无米之炊”的问题)

读写对应原则要求读写要有相应的结合点(拓展点)。所谓读写结合点(拓展点)就是读与写在知识与能力上的契合点。不管是哪个版本的语文教材,所选的文本无论在布局谋篇、遣词造句,还是在写作手法运用等方面都是学生模仿习作的范例。如果我们在阅读教学中教会学生挖掘文本中的“写”的因素进行多方位的迁移、拓展。这样,文本中的好段、佳句、词组都是学生写作的素材。因此,如何挖掘“读写结合点”是本课题要研究的关健问题。

3、“形成有效的读写结合策略”的研究(即解决学生作文“有米难炊”的问题)

关于“读写结合”的方法与模式研究已经不少,但并不是每一种都适合自己的学生。因此,教师要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形成一种“读写结合”的有效策略,提升学生读写结合能力。这是本课题要研究的中心问题。

4、“提高教师使用教材能力”的研究

要在阅读教学中寓写于读,就要求教师能挖掘出语文教材中的隐性功能,将教材“一课两用”。因此,如何使课题组教师“形成独立分析教材、处理教材、寻找教材中读写迁移点、拓展点,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的能力”是一个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我校是一所地处城乡结合部全寄宿制的学校。本地学生大部分是城市化过程中“被居民”的农民子弟;而外地生的父母大多是无暇顾及小孩的教育而选择将孩子送进我校,家庭文化的氛围较差,家长缺乏对孩子智力投资的意识,没有太多的课外读物,没有良好的文化信息来源,导致学生学习基础薄弱,知识面窄,阅读能力差,写作水平低。大部分的学生提起作文就头痛,因缺素材、缺方法导致没兴趣、没信心。教师虽煞费苦心地指导作文、批改作文,但收效甚微。因此,如何解决学生作文“无米之炊”和“有米难炊”的问题,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成为我们迫切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另外,如何提高教师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的能力也是困扰我们的问题。

三、拟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主要采取以下步骤与措施:

(一)准备阶段:20xx年6月—20xx年9月

1、成立课题组,确定研究对象

1)课题组成员由我校三名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语文教师组成。包括:

课题主持人:

课题成员:

2)研究对象包括三位老师所教班的学生及人教版七、八年级的语文教材。

2、分析我校语文教学的基本情况,收集国内外阅读教学和作文教学,尤其是读写结合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论,分析归纳“阅读”与“写作”关系,为下阶段的实操打下理论基础。

3、初步制定研究方案。

此阶段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

(二)实施阶段: 10月—9月

1、开题。

2、调查研究:设计相关调查表格,针对实验对象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分析。

3、开展实验:实验老师根据结合调查研究得出的结果,以所教文本为凭借设计并实施各单元课文的读写结合训练方案,使每一节阅读课都成为说话、写话、习作训练课。在实践中,形成一个操作性强的读写结合策略。这样,在解决学生习作文“无米之炊”与“有米难炊”难题的同时,又在写作构思中提高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同时也促进了教师使用教材的水平。

读写结合策略初步构建如下:解读目标,明确单元读写训练重点——精读课文,挖掘文本读写结合点——指导方法,掌握读写结合技巧——迁移拓展,运用读写结合方法——小结回馈,提升读写结合能力。

以人教版七上第三单元为例,说说我们是怎样实践读写结合策略:

第一步,我们先明确这个单元的读写训练重点是“景物描写”;

第二步,我们精读这个单元的4篇文本,各自挖掘出与单元训练重点相关的读写结合点:如《春》一文中,在教春花图与春雨图时分别训练学生写景技巧中的虚实结合法、多感官描写法;《济南的冬天》一文中,教“薄雪覆盖下的山”时训练学生写景技巧中的移步换景法;《夏感》一文中,教“夏天的色彩”一段时训练学生写景技巧中的绘色法;《秋天》一文中,训练学生写景技巧中的动静结合法;在总结4篇文本时训练学生写景技巧中的情景交融法。注意,有些课文写结合点比较多,如果我们都跟学生练习的话,就会增加学生的负担。所以我们还要精选出最适合的结合点。

第三步,授之以渔,教会学生掌握相关的写作技巧。

第四步,通过对学生进行“由此及彼”的模仿训练和“举一反三”的拓展训练,从句子、片断过渡到长文训练,让学生从读到写,迁移拓展。

第五步,对学生习作及时的回馈,在反复训练中提升其读写结合能力。

4、实验分析:分析实验作文的内容,分析实验过程所出现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及时收集过程性材料,及时总结实验工作经验,及时矫正实验行为。

本阶段主要采用调查研究法、观察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行动研究法。

(三)总结阶段:20x年10月—20xx年12月

1、整理实验过程性资料,归纳总结成功作法和经验,撰写课题实验报告。

2、收集整理实验当中所产生的课题研究论文、教学设计、案例、课堂实录等,形成相应的文集和光盘,在全校推广研究成果。

本阶段主要采用经验总结法。

四、预期成果形式

1、实验研究报告(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

2、课题研究论文若干篇;

3、课题相关教学设计、案例、实录、片断等;

4、学生相关习作若干篇;

5、形成适合学校学情的读写结合的有效策略。

五、参考文献

[1] 《丁有宽与读写结合法》 丁有宽 国际文化出版社 2003年8月

[2] 《中国语文读写结合研究》 汪潮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年

[3] 《教育科学研究》 裴娣娜 李春山 孙鹏 科学出版社 1997年9月

[4] 《朗读手册》吉姆.崔利斯天津教育出版社 2006年8月

[5]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1年

[6] 《阅读学新论》曾祥芹语文出版社 2000年

[7] 《当代美国教育》中国文献出版社 2000年

[8] 《语文教育研究方法学》董菊初语文出版社 1995年9月

第7篇

 

一、环境法博士生培养之特点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针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具有不同的培养要求。比如本科生的阶段,应当主要强调对其综合素质的培养;在硕士生的阶段,应当更注重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在博士生的阶段,学生一般为有志于从事科研工作的群体,除了需要继续加强专业教育外,培养其学术科研能力是最主要的目标。

 

环境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其博士生培养相对于法学本科生、硕士生的培养,也具有以上特点。除此之外,它还具有明显的“实践导向”性 ——必须紧密结合实践,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作为研究目的。因此环境法博士的培养,要兼顾“理论”与“实践”。这就决定了环境法学博士点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必须立足于自身的特点。

 

我国环境法博士生培养已有二十年,但整体效果仍不理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历次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第一,是国内较早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法学院系,因此通过对其培养方案进行考察、反思,将有利于提供普遍性的借鉴。

 

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之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每个招生年度都会出台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笔者在2010年9月入学时,也收到了学院教务下发的《法学院2010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含环境法的具体方案)。这一培养方案与笔者入学前、后年的方案相比,在细节上或有区别,但大体保持了稳定。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共分十一项,它们分别是:适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主要培养环节学习进度要求;知识结构和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资格考试;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和学术: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这十一项中,除了“适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等目标性、概括性规定外,其余项分别以强制、非强制要求两种方式,对环境法博士生的课内、课外培养进行了规定。

 

根据以上培养方案的规定,一个已正式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来说需要在3年内完成所规定的学业任务—— 其中第一学年需要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第二学年之初,在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后,教研室会组织论文开题,之后博士生即进入毕业论文的具体写作过程;第三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环境法教研室将组织博士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博士生将根据“预答辩”中老师所指出的问题,继续完善博士论文,并预备第二学期5月份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顺利通过答辩,则将获授博士学位。

 

上述3学年的安排可谓紧凑。在此期间,一个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除了必须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外,还应当修满包括公共课、方法课、专业课、选修课等在内的23个课程学分并通过考核,应当在学校承认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至少2篇的学术论文,并应当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将无法顺利毕业。除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外,环境法的博士生还可以进行许多自主学习安排,比如积极争取国外联合培养机会、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自主申请学校研究课题、努力发表更多学术论文,等等。

 

由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区分课内、课外,区分强制、非强制,因此博士生的最终培养质量,一方面固然与培养方案有莫大关联,另一方面也与博士生在培养方案“管辖”之外的个人能动性密切相关。

 

三、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之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使博士生“掌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领域全面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可以说,这一目标囊括了政治、道德、专业素养等全面的要求。虽然尚难看出这一目标是否能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的自身定位相符,但可否实现这一目标,却是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价的首要依据。

 

从整个培养方案的具体设计来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形式和程序均规范、完整,对于3年的学习期而言,它强制要求的任务量适中,而培养内容也体现了较高的针对性,比如要求完成的23个课程学分中,环境法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文献研读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前沿问题研究、能源法等专业课程占据了绝大部分,因此在课堂教学上给专门教授环境法专业知识提供了较大空间,体现了将培养重点集中于环境法的“专业性”要求。如果能严格按照该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任务,那么中国人民大学的环境法博士生基本上都能达到上述培养目标。

 

但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笔者认为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仍未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在教育部2004、2009年两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应是“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的,但是从培养方案本身,尚难看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是“高标准、严要求”的。比如除了通过论文答辩外,博士生只需要修满学分、发表2篇论文、通过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即可顺利毕业,这相对于更为“高标准、严要求”的兄弟院校,可能还是宽松的。

 

2.专业课程设计有待优化。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的博士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包括环境法方法论、环境法学主文献研读、环境法学前沿、法学方法论、法学前沿等,它们涵盖了方法、文献、前沿课几大类,因此结构安排基本合理。但是目前这些课程的功效并不明显,比如其中的方法课,由学院开设的“法学方法论”主要由本院各学科教授进行“讲座”式大课教学,而“环境法方法论”的授课体系也尚未成熟,博士生其实很难从这些课中领会一套明晰、行之有效的研究 “方法”;此外专业文献课对基础、经典文献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其实不利于扎实学科基础。因此,为了提高培养针对性,有必要优化课程设计。

 

3.“教学相长”的格局仍未形成。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有三位老师,其中两位博导、一位硕导。虽然教师人数少,但却需要同时为本科、硕士、博士生开课,此外还必须指导学生论文等等,可谓任务繁重。但是如果教学任务过于繁重,确实不利于老师们更游刃有余地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也不利于学生们更好地从老师长年的科研沉淀中充分汲取知识精华。因此确实有必要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实现“教学相长”。

 

4.培养及考核机制仍流于形式。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博士生培养进行强制要求并直接干预的有三个事项——修满课程学分、通过候选人资格考试、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其实鲜有学生因未修满学分、未通过资格考试而无法毕业,因此这两个机制恐有“流于形式”之嫌。较有实质意义的考核机制其实是论文答辩,但由于论文答辩已到培养“末端”环节,万一学生无法顺利通过答辩,那么学院即便想再加大培养力度,也已经有些“于事无补”。因此如果学生培养质量不佳,那么培养及考核机制流于形式可能也是部分原因。

 

5.自主学习的引导机制仍然不足。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固然与教师的课堂教学,以及学校、学院的考核机制密不可分,但在3年时间里,毕竟仍然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一方面与每个学生的自觉性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学习氛围有关系。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中,在强制考核机制之外,对于如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引导学生们“勤学、好学”的良好学风的生成,其实关注不够。这必然直接影响大环境中学生们的求学状态以及最终的培养质量。

 

以上问题如不解决,固然可能无碍于方案“目标”之实现,也无碍于博士生们顺利毕业,但如果要提高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就必然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

 

四、如何完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水平,近来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改革,比如限制招生人数、限制在职人数、更注重考生综合科研能力等。相信这些举措将在不同程度上提高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但是为了更具针对性地应对分析指出的问题,笔者认为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完善培养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培养质量。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除了仍未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外,更在一些重要培养及考核机制上“流于形式”。因此,形式规范固然需要继续坚持,但在此前提下,仍然需要注重培养品质。真正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可能并非在于是否修满学分、是否通过候选人资格考试、是否记诵了更多知识点,而主要在于是否开拓了知识广度和深度、是否在学风做派上更为严谨和扎实、是否提高了独立思考和科研的能力,如果答案为“否”,那么就无异于是在“低水平重复”前阶段教育。因此,在继续完善培养形式的同时,应当更为注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2.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更好地结合。针对目前课程方案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改革目前法学院内的“讲座式”大课教学(尤其是方法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其分为小班,由多位较为固定老师分班讲授,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授课班级;此外环境法各专业课也可以继续优化,方法课的授课体系应当更为成熟,并真正能够将老师们多年的科研经验传授给博士生,此外环境法主文献课应注重基础、经典文献的研读,着力于提高学生的“读书能力”以及 “分析、利用材料”的能力,而非仅仅开阔视野。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可以考虑在专业内、兄弟院校之间开展“环境法博士生沙龙”等活动,努力培育优良学风以带动博士生的学习质量。

 

3.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学生科研参与度。从各方面考虑,如果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就有必要考虑减轻教师负担。由于笔者硕士阶段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业,因此发现博士生与硕士生,甚至与本科生的课程之间多有交叉,因此对于一些较为灵活的课程,比如热点前沿课,其实可以面向不同学生群体统一开设,在强调博士生主导、主动的前提下,一个班里既可以有博士生,也可以有硕士、本科生,思维灵活的本科生、具有专业基础的硕士生、需要追求精专的博士生之间,完全可以互动、互助,也可以避免因为授课重叠而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但是除了前沿课之外,基础理论课、文献课等“精专”课程,仍然应当坚持博士小班授课,在这些课程中,要强调博士生的参与程度,比如要求开展专题研讨、专题演讲等等。如此,才可以使“教、学”都更精炼、更分层次、更灵活。

 

五、结语——关于完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启示

 

以上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所做的评介,难免不全面、不深入。但是该方案存在的优缺点,能折射出当前我国环境法博士生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唯有继续立足于环境法学科的特性,继续在各环境法博士点培养方案中贯彻质量要求、促进课堂与课外的结合、促进“教”与“学”的良好互动,方可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环境法博士培养的质量。

第8篇

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坐落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市,与教堂山和北卡首府罗利市鼎足而立,共同构成地理上著名的“北卡三角区”,区内有“三角高科技研究园”,是全美国博士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北卡州地处美国东南,濒临大西洋,四季分明,是全美最适宜居住的州。杜克大学是一所典型的综合性大学,由东西两个校区组成,清一色的哥特式建筑,体现了中世纪的建筑风格。

杜克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838年的Randolph County私立学校,这所学校在1892年被改名为三一学院,其后当地著名的烟草大亨詹姆士杜克为了纪念他的父亲老杜克,向学校捐献巨资以及土地, 1924年正式定名为杜克大学。

在2005年新闻周刊的评比中,杜克大学居美国大学综合类排名第五位,是全美顶尖的一流学府。杜克的医学院排全美前五,商学院和法学院位居前十。

目前在杜克大学就读的中国学生有四百多人,其中本科生不到三十人,研究生两百多人,职业学生(商医法)一百多人。

本科教育――学生勤奋,态度务实

杜克大学每年大约要招收近1700名本科生。本科生入学后分为文理学院和工程学院,各有不同的选课要求。比如工程学院规定,学生至少要选两门数学、一门物理和一门化学课。在文理学院中,很多学生在第一年会选择很多自己感兴趣的课程,通过接触不同的课程,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从而确定自己今后的专业。

通过和本科生的交流,我觉得用“务实”这个词来形容他们选择专业的态度是最恰当不过了。到了二年级,本科生们大部分已经定好了自己的专业。经济系是历来的传统大系,选择经济的本科生一般都憧憬将来能去华尔街的投资银行,或是进咨询公司等其他商业机构。有人会说,医生和律师应该也是热门选择,而与中国大学不一样的是,美国的大学一般没有医学本科和法律本科的设置。医学院和法学院一样,同属于职业学院,与研究生院同一等级。在杜克,很多想从医的本科生通常会选修很多生物和化学方面的课程,从而为将来攻读医学院作准备。而希望当律师的本科生会去选择一个人文社会方面的专业,毕业后再申请法学院。在美国,金融、法律和医生这些职业收入丰厚且受人尊敬,因此这些专业成为学生们最热衷的选择也就不足为奇。然而,也有为数不多的学生会选择物理这样的基础学科作为自己的专业。这些学生完全从自己的兴趣出发,对科学研究有很大的热忱。

美国的学期不长,一般就是三个月多一点。通常五月初暑假就开始了。在暑假里,很多本科生会选择留下来上暑假学校。暑假学校的课程由研究生和讲师主讲,都可以计入学分。还有很多本科生会利用暑假去公司实习,提前感受职场氛围,同时还可以获得丰厚的报酬,一个暑假实习下来挣个万把美元是常有的事。当然,最大的收获还是给自己的简历添上了光彩的一笔,为将来毕业找工作增加筹码,不至于在找工作时被冠以“没有工作经验”。

在杜克,双学位并不少见。比如,数学和经济的双学位就是一个非常热门的选择。如果要攻读两个学位,只要多上一些要求的课程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这两个专业是有相关性的。如果你想同时修物理和文学专业,那可就得有承担重负的思想准备。一位本科生这样形象地概括:如果只修一个专业,那么就会有很多自由的时间去修一些自己喜欢的课程;如果要修两个专业,那么只能有很少时间去学习很少的专业之外的课程;而如果想修三个专业的话,所有的专业课已足以挑战你的神经从而使你无暇他顾。所以同时攻读三个专业 (triple-major) 的学生寥寥无几。

杜克本科的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大约要四万多美金一年,这毕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高昂的费用阻挡了不少想来求学的本科生,所以一般每年从中国大陆直接来读本科的学生不超过十位。

研究生教育――关卡道道 苦战过关

现在谈谈研究生的教育。我是读物理的,所以就以我们物理系为例。

在杜克,大部分博士项目都是遵循小而精的模式。我们这一届的七个研究生中,有三个中国人,三个美国人和一个印度人。由于是小班上课,彼此间交流机会多,所以课堂气氛十分融洽。美国学生非常喜欢提问,有时即便只是老师的板书写的潦草些,学生也会问个不停。老师对于学生的提问也是有问必答,兴致盎然,往往是旁征博引,在回答完之后还意犹未尽,总想再借机引申出些别的话题。

记得刚进物理系,我们就被告知课程很重,头两年主要任务就是上课,每个学期三门课,两年下来一共要修满12门课。所以在我的印象中,第一年是在没完没了的上课和作业中匆匆度过的。通常是好不容易做完了这个星期的作业,下周的作业又如潮水般铺天盖地涌来。

资格考试(qualifier exam)是攻读博士学位的敲门砖,也是一年级学生的“心腹大患”。只有通过了这个考试,才能继续下面的学业。如果连续两次都不能通过,那么就要卷铺盖走人了。美国培养博士的模式是,从世界各地选材,然后通过资格考试来优胜劣汰,留下优秀人才。资格考试的重压,会逼得所有学生使尽浑身解数以达到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和高度,这样下来考试通过了,水平也就提高了。

通过了资格考试之后,就得面临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这里想谈谈我的经历。记得研二暑假刚开始,我就进行了准备,准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知识,与自己领域相关不相关的基础知识都必须要全面掌握;第二部分是自己的论文,主要内容就是自己将来要做的实验。

开题报告由五个教授组成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主席一般就是自己的导师。开题报告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个教授不同意,这个学生就不能通过。

我进行了四轮复习。第一轮是总结归纳最基本的物理学知识;第二轮是梳理与自己专业领域有关的知识;第三轮准备演讲;第四轮就是模拟演讲。其中模拟演讲是最重要的环节,通过模拟演讲,可以及时发现自己的问题。尤其通过同学和老师的提问,可以发现很多自己尚不清楚的知识点,拾遗补缺。

我前后共进行了八次模拟演讲。记得第一次模拟演讲是在系里面的研究生午餐会上(每周五物理系都会提供免费的比萨饼,由一位研究生来做演讲)。第一次演讲的时候,语言生涩,同学们的提问也没有全部回答上来。第二次演讲是在组里。同组的同学都是行家,他们非常熟悉我要做的实验,因此各种尖锐、内行的问题就像连珠炮一样发来,问得我大汗淋漓、张口结舌。会后回顾这些问题,感觉确实获益非浅。接着第三次、第四次是讲给物理系的其他研究生听,同样是唇枪舌剑,惊心动魄。俗话说,学无止境,现在我总算深刻理解了个中涵义。就这样,每模拟演讲一次,就感觉一分进步。讲到最后,开题报告的内容已经烂熟于胸了。

要想做好开题报告,演讲技巧也必不可少。因为我要做的物理实验知识覆盖面甚广,所以扬长避短就很关键。什么该有意回避,什么该点到辄止,什么该深刻阐述,都要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