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7 11: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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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中央和各省、市各级政府每年都要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不规范现场下发一系列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本文就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安全监督工作的对策阐述如下:
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1.本区日常监督检查同一个企业的多个项目部时被检查的项目负责人居然一直是同一批人员。部分施工现场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或一人身兼数职,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更无从谈起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话。
2.重点工程普遍有这么几个共同点:①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已经开始进场施工,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农民安置房工程; ②现场进度虽快,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往往严重滞后,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某些安置厂房工程施工至二层、三层甚至四层主体结构,外脚手架迟迟未搭设;③现场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未完全落到实处,较为明显的例子就是现场有统一佩戴胸牌、手套、胶鞋及工作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的工地凤毛麟角,现场大多数作业人员均自备防护用品。
3.脚手架坍塌事故频发,脚手架搭设用钢管、扣件较难达到3.5mm壁厚、最大扭力矩65N •m的规范要求,特别是建筑施工中使用劣质钢管、扣件,且经过多次周转重复使用后钢管、扣件发生弯曲、锈蚀、截面缺损、端面不平、扣件裂缝、破碎等现象,所搭设的架体承载力大大降低,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监督检查中还发现架体杆件搭设存在不完整、架体杆件间距普遍偏大且施工人员擅自拆除连墙件、剪刀撑、挡脚杆、内档防护的现象将是导致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二、原因分析
1、企业急速占领市场,承揽过多建设工程,现场实际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安全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料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均应在开工前配备到位,特别是专职安全员还必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如下条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的规定。分析原因是,安全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不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和管理的能力,对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监管的作用。安全管理人员地位、待遇普遍过低,吸引不了较高素质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企业虽然培训了大量的安全员,但并没有几个真正学校毕业的大学生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也只是一些老职工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仅有的大学生安全员在现场始终只是挂着安全员的虚职,工作重心及精力全都放在施工技术上,无人认真钻研安全技术和管理。再加上,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如模板工程、脚手架、临时用电等)大都没有针对本工程单独编制,只是将前一个工程相近内容笼统照搬、照抄到新的工程上,甚至直接抄袭规范,无任何可操作性可言。现场施工人员根本不按方案施工,仅凭木工班组、瓦工班组、架子工班组以往经验进行搭设及操作,导致现场安全隐患五花八门。
2、重点工程抢工期现象较为普遍,安全设备设施投入严重滞后。重点工程从立项开始就被一路往前赶,恨不得几年的工期能在几天之内完成。分析原因是,施工总承包单位面对来之不易的承包合同,一味妥协建设单位的种种不合理要求,甚至将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抛掷脑后,采取严重违反基本操作流程的方法,“跨越式”向上拔高本不应该上升的施工楼层高度。施工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进度和科学之间的关系,企业自我管理、自查自纠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力,对安全隐患抱有侥幸心理,对安全问题多采取搪塞、敷衍态度,导致现场专职安全员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甚至出现架空专职安全员的现象),安全防护设施严重滞后于施工进度,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投入少,安全隐患丛生。
3、非标钢管、扣件充斥建筑市场。回顾2009年蠡湖人家三期项目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2010年北塘区文教中心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2012年无锡市长江国际二期工程脚手架坍塌事故,不难发现脚手架搭设及维护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脚手架材质问题这个关键性要素是谁也回避不了的事实。
经多年调查由于建筑市场对钢管扣件的大量需求,钢管扣件又是以吨为计算单位,相同重量的一吨钢材,由于壁厚的变化,同样是一吨钢管可以多搭设30%左右面积的脚手架,所以特别受施工企业的欢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钢管普遍壁厚2.5-3.0mm之间,扣件扭矩25-50N·m之间,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国家新近颁布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明确规定:钢管采用Φ48.3×3.6,壁厚3.6mm,允许偏差±0.36,最小壁厚3.24mm,钢管内径41.82mm,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金属材料室温拉伸实验方法》GB/T228的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旧钢管应符合上述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1、从招投标入手,严格控制企业超正常能力承揽业务。对于日常安全监督中已经发现存在中标安全负责人及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法到岗履职现象的企业,限制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承接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直至该公司有能力组织起一个完整的项目部管理人员队伍时再恢复其招投标资格。为达到人员到岗履职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安全员每日考情制度或手机定位制度。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每天上午及下午各一次进行网络考勤或每半个小时进行一次手机定位搜索考勤。通过一系列的高科技手段,强化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确保中标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
2、从整顿市场行为入手,规范建设单位行为,提前要求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施工单位且施工单位必须足额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形成互相督促的良性机制,最大程度上确保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作为让利或挪作他用。监理单位及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生产一线施工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施工人员都能领取到各自应有的防护用品。
3、从市场准入入手,对钢管、扣件的供应单位实行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要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的进场验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钢管、扣件质量的可控性和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钢管复验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复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安全管理的内容是: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检查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执行《条例》的情况,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变,把施工现场安全评价与日常管理水平挂钩,把安全生产水平与市场信誉挂钩,加大安全伤亡事故的处理成本,让企业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2.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人讲“安全是尊严”,施工企业应该“以人为本”关爱职工。作为管理部门必须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管理,维护和确保安全生产的秩序和条件;施工的安全,按管理体系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履行自己的管理责任,既不越位,又不错位,不能像“保姆”一样代替企业去做应该由“企业负责”的工作,事实上也做不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关爱职工、关注生命,切实地负起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职到位,事半功倍地抓好安全工作。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什么事故高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工人素质低,“无知者无畏”,不知道危险且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我们的管理部门也认识到这个问题,特别强调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但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付公司、公司应付主管部门,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并且存在工人自身持证种类不齐,有的甚至无证上岗,再加上三级教育应付过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事故的高发。作为管理部门应该对症下药狠抓工人的教育,让教育落到实处。比如采取现场提问等形式对工人的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而不是单纯看项目的安全教育资料。积极推行“平安卡”制度,对工人也是一种较好的培训方法。
在对工地现场的检查中,我们过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多采取与项目管理各方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但企业事后往往整改不力,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管理部门成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企业的施工安全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安全生产成了行业管理部门的事,而不是“安全生产企业负责制”状态。安全工作要搞好,企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其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应该是查项目管理机构、查人员到岗、查资金落实、查工人的安全教育、大危险源的监督控制等。因此在每次现场检查之前,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都应该首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并在项目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接受监督机构的抽查,不能以监督机构的检查代替项目的自查。监督机构应从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来反查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利用不良行为扣分、经济处罚、业绩评价等手段来促使企业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 抓龙头,“纲举目张”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的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工程的安全费用拨付不及时,将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经费不到位;还有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建设单位如果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管理,首先可以从施工队伍的选择开始,选择信誉好的施工企业,选择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抓好安全;同时选择安全管理做得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现场监理工作等等。曾经有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在积极争创“省双优工程”;经了解是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且经费到位;其他各参建方也非常重视,大力支持,为施工企业创“省双优工程”提供了良好环境。反之,“你松一尺,他松一丈”,许多建设单位比较重视工程质量,但对施工安全不太重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就做不好。
另外,各地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有些建设单位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作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认识到安全施工是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形成由“龙头”牵头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4.查监理,构筑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按照《条例》要求,监理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如施工企业未做整改,要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好的监理要真正起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监理单位比较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对施工安全不重视,而且又不太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仅仅对方案进行了审批,审批后施工企业按方案施工与否检查督促少,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施工单位未整改也不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致使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无人过问。作为安全监督机构在检查中一定要按《条例》的要求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职到位,对没有履职的监理应进行严肃处理,使监理做到懂安全又管安全,构筑起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二道防线。
5.抓现场,切实地让“企业负责”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核心是企业负责制,企业应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照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作为管理部门应该检查6个方面的内容:①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制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制定执行,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如何。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⑤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施工、分包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等问题。⑥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极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总结检查情况,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让“企业负责”。
6.建立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作为行业管理要管好安全,应该跳出施工现场, 维护和确保安全生产的秩序和条件。在监督中安全监督机构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应要求停工整改;但对于一些管理体制长期落后的企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屡停屡犯”,今天按安监机构的要求整改完毕,几天后,同样的问题又再次出现。事实上,目前的确存在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个人,对安全管理工作极不重视,其安全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对于这样的企业和个人,仅靠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再努力也不一定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安监员不可能天天蹲在同一个工地,更不可能对工地所有的工作面、隐患点进行监督。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和实施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清除出建筑市场。目前,由于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存在一些只输出资质不进行管理的企业和执业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而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得到保障,就必须“保护先进,淘汰落后”,对于长期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就要让他们退出建筑市场。只有真正建立这种准入和退出的机制,才能使机制健全、管理先进的企业得到发展,安全生产才能走向正确的方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才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
7.建立新的培训体制
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素质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建筑工人流动性强的特点,许多企业投入培训经费不足,事故发生时用“防不胜防”来搪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不深入。要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扭转施工事故多发的局面,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从源头上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目前,国家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虽有一些统一的要求,但安全培训的效果还不明显。
要改变这种局面,建议对目前的安全培训体系进行改革,用3~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中介教育培训,政府考核发证,协会劳务推介,企业用工投保”的“安全培训―劳务输出―意外伤害保险”一体化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安全培训的职能交给建筑协会,协会按照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统一要求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通过政府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培训上岗证后,加入各建筑专业协会,企业用工由各专业协会推荐。企业在雇工的同时,强制性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从保险中提取部分经费交由各专业协会进行培训。这样一来,政府严把了考试关,工人的教育货真价实,培训的经费得以到解决,协会的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最后形成了企业出钱培训,企业自身受益的多赢的局面。
8.管理、引导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服务
安全生产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工作,当前中介机构处于成长阶段, 安全监督机构要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使之更好地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危险源评估等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实践中,我省目前在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引入了中介服务和专家论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随着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降低服务质量、恶性竞争的现象。这也给安全监督机构带来了新的课题,在培育中介机构的同时,如何进行规范、引导,让他们真正为企业提供好的中介服务工作,这也是安监机构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9. 建立“学习型”的安全监督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安全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目前,许多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人员知识结构配置也不合理,人员自身的管理和业务水平,与安全监督监工作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省、市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回顾一年来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分析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再上台阶,促进我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等一下,孙局长还将作重要讲话,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下面,我根据会议安排,就全县建设系统的质量安全工作,讲三个方面。
一、过去一年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回顾
去年以来,在市建设规划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属各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规范质量安全行为,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及时调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当前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布置工作任务。同时严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与28家建筑施工企业、5家燃气和1家公交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再由企业落实到管理班子,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
(二)强化管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记录管理办法》,全年上报不良行为记录12项,黑名单记录1项。开展工业企业建筑工程专项整治,实施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建工程受检率达100%。全面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计分管理办法及指纹考勤制度,累计发放整改通知书70余份,对70多人次进行计分,对6个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处理。同时根据省厅及市局安排,积极开展对防高处坠落、承重支模架、深基坑围护、施工用电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检查建筑工程19个,面积63万平方米,对5个工地执行了停工整改处理,对2个企业实施了停止在*承接业务一年的处罚。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结合自身行业管理特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去年6月至10月期间,共检查企业33家次,查出安全生产隐患105条,其中涉及重大隐患5条,及时进行整改。对市政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在各镇乡的全力配合下,累计完成全县桥梁检查151座,其中进行加固、设置警示标记处理的52座,拆除1座;完成隧道检查11个,整改加固1个。液化气充装企业隐患排查方面,我们在对下属的5个液化气企业全面排查,着力抓好隐患问题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了工作成效。
(四)牢抓宣传与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下属企业、施工场地、公交流动窗等处悬挂张贴宣传标语60多条;上街设点开展咨询活动,分发资料2000余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得到有力营造。完善培训台帐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购置了《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免费向受训人员进行发放,累计培训500人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全力配合做好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去年我局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对6.20喜富家具新建厂房死亡事故和9.8康发卫浴新建厂房死亡事故进行查处,并向省建设厅建议,对工程施工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对项目经理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90天的处罚。
过去一年,在上级领导关心支持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实效。在此,我代表县建设规划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广大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二、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一)安全隐患较多,事故发生概率还较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07年我县工业园区的工程建设中仍发生2起亡人事故,主要问题是由于园区建设未按建设基本程序进行,未纳入我局的监管范围,这个方面须引起大家重视,认真总结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改变事故频发的现状。另外,一些餐饮行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还未能得到根本消除,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因此,从目前现状来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部分企业、部分单位安全意识不够强,责任不够落实,未能真正从全面平衡的角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保证体系建设停留在表面,落实程度较差。事故多发的区域和企业应该从中吸取血的教训,总结分析原因,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安全监管力量的配备仍显不足,安全监督力度上仍待加强,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未能完全做到实物监督和行为监督并举,同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大,“回头看”的复查工作还不完全到位。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监控手段呆板,存在不少重表面资料、轻实际监管的现象。
(二)质量通病尚未完全消除,住宅质量投诉时有发生,质量控制形势不容乐观。
尽管加强了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等方面的工作,但是现浇板结构裂缝、渗漏水等质量通病普遍存在,有的甚至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部分开发商,尤其是项目开发商行为极不规范,违反建设程序,肢解发包工程,组织的分户检验流于形式,在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发商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售后服务不及时主动,维修及相关工作主动性较差,造成了相当一部分住户向有关部门投诉事件。有些监理企业履职情况相当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到位不够,调控方法单一,一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较差。勘察、设计及图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缺乏掌握。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还不够全面细致,有的“三到位”流于形式,查处及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分户检验抽查把关不严、重点不明,少数人员责任心要进一步整顿提高。另外,公园游乐设施老化,以及一些项目施工现场往往管理混乱,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更加突出,经济合同纠纷、民工工资矛盾也是常有发生。
三、*年的质量安全工作要求
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20*年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把此项工作放在长期重要的位置。
(一)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加强综合监管能力。
继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实物抽查与行为检查并举制度,严格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做到各环节都对质量、安全生产行为负责。加大对分户验收质量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抽查力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降低验收标准等不良行为,按责任分担给予严厉查处。充分运用市场与现场联动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和鼓励住宅工程创优和群体创优。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继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二)切实维护广大住户切身利益,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省市有关要求,不断总结前几年住宅建设中的有益经验,研究探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手段和措施。要认真反思实施分户验收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关于住宅工程质量担保、保险制度的推行,建立健全以诚信约束机制为中心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开发商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质量责任的落实,要从根本上解决和弥补现有工程建设过程质量保修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要建立投诉、接待处理有效机制,尽可能使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合理的处理,减少推诿扯皮、责任主体不明、矛盾激化、越级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
今年将组织开展系统“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这是县委、县政府为保持今年安全生产平稳好转而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今年排查治理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实际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排查治理重点是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这次排查治理要很好地坚持建筑安全重大隐患消除结合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结合技术进步等等。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希望各单位做到领导重视、全面发动、方案可行、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四)真正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职责,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
要切实扭转责任主体和监督执法主体颠倒混淆的错误观念,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及其受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是执法主体。在住宅建设上,建设单位(开发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受雇于建设单位,是项目开发中的一个过程和环节,监理也是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现场管理,建设单位对这几方的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要认真负责地管起来,不要一有情况一推了之、一走了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为执法主体,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各类工业园区监管力度,同时要不断探索机制,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工业园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平时的监督检查,对诚信度较差的项目开发商、施工、监理企业要重点监管,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纠纷要提前预防。对事故易发生的企业、区域,要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督查,对发现安全管理差的企业或存在较多事故隐患的工地,要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对瓶装燃气市场要结合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整顿,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直管公房的管理,特别是消防安全的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排除消防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工作,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档次。
通过整治,使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被及时发现和切实消除,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控防结合,建设系统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减少,不发生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城乡规划行业的平安建设工作。
要认真贯彻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规划编制时要高度重视。在城乡规划编制阶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要求等内容作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台州市浙江化学原料药基地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应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实行建设项目市政府抄告制度;核发工业项目规划条件时,要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的用地性质出具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载明工业用地类别(具体到中类);核发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注明工业用地类别(具体到中类);补办工业项目和危险品仓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业主提供环评资料及环保部门批准意见,对危险品仓库项目和工业项目中的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项目,要严格审查。
3.批前公示时要现场公告。对危险品仓库项目和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项目以及可能产生严重不良环境影响、公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作出审批(许可)决定前,审批(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应在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十日。
4.具体实施时要“控新查旧”。对新建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好;对已批、已建的危险品仓库项目和涉重、医化、三类工业等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组织回头看,查一批隐患、建一批档案。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遏制和防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把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点,以跟踪督查、巡查等工作方式,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2.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为重点内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为监控重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5月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第一阶段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于5月24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普查工作;第三阶段我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于5月31日前完成督查工作。
3.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对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严厉查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等违规行为。
(三)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我市燃气行业供应站点多、从业人员多、以瓶装液化气为主的特点,着重加强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安全生产台帐资料、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以及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通过评优查差,切实推进燃气行业平安建设。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5月份为查找问题阶段,6月份为落实整改阶段,7月份为总结提高阶段。
责任领导:叶祥兰,牵头单位:局城市建设处。
2.开展供水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全市城镇供水企业安全生产和水质保障工作。落实好门卫值班、人员进出登记、物资进出登记制度和企业职工上岗证制度,杜绝闲散人员进入厂区;加强药库、加氯间等制水关键环节的监管,用药有书面记录、在线有实时监测;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监控、在线监测等技防设备正常工作。加强供水管线的安全运行工作,对供水管线、阀门井、排气井加大日常巡检、巡查力度,阶段性启动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落实处置。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落实人员,健全检查、巡查制度,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水质安全。加强对纳入水质检查的乡镇水厂的水质安全检测,结合半年一次的水质检查,对乡镇水厂安全运行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书面形式送当地党委、政府,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
责任领导:叶祥兰,牵头单位: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3.开展市政工程和风景园林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城市防涝工作,对城市排水管网、地下车库进行排查,对雨水管进行疏通,对大型地下车库采取警示宣传等措施,同时备足防涝设施、物资,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桥梁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城市桥梁检测,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污水泵站管理,特别是泵站备用电源要配套,所有泵站电泵必须做到一用一备,确保泵站安全运行。加强垃圾填埋场、储粪池的安全管理,做好垃圾填埋场的污水处理和沼气安全排放工作,对中转站运输工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公园游乐设施、水体防护设施、电线电器的使用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道路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利用数字城管系统,及时发现道路交通设施、人行道、窨井盖等设施缺损现象,通知相关部门整改,减少安全隐患。开展风景区游览设施普查,在台风季节到来前安排一次全市风景区游览设施基本情况普查,重点是游步道安全护栏、漂流设施、临崖危树危石、现有监控系统的完好情况、警示标志设置以及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同时要以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为抓手,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加强自然景点维护,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景区导向系统,进一步提高景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建设行业管理。
1.开展户外广告检查。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部署。户外广告设施的业主单位、经营企业要组织人员于5月底前对有关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自查,特别要加强对大型广告、楼顶广告、竖式墙体广告、立地广告以及附属临时设施、安全用电等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要组织巡查,对发现有安全隐患或损坏的户外广告设施,要通知业主及时抢修或拆除,并建立台帐。要严格执行大型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制度,对新设置的广告要按照《关于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把审批关。
2.强化城建档案工作。深刻吸取路桥血铅事件的教训,对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各类历史档案进一步查漏补缺,同时强化新增业务档案的及时归档,以完善的档案管理保持建设系统各类许可、管理工作的全貌,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督促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有的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电梯、游泳池、景观水体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予以排除和修复,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并真正发挥作用;要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要加强消防监控的值班和巡逻观察,时刻掌握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并熟练掌握火灾应急报警、人员疏散、初期火灾扑灭等应急预案,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各地要加强住宅装修管理,制止和查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建设行业维稳工作。
1.制定建设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明确评估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将风险评估作为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重要决策的必经程序。
2.继续深入开展积案排查化解工作。由局领导领衔,重点解决群访、重访、缠访、无理访案件,特别要关注小区物业管理和规划管理等方面的积案。
3.高度重视网络舆情信息。从今年开始,落实专门人员,及时掌握各大媒体、论坛上有关建设各行业的信息、评论,不定期编发舆情信息选编,供局领导参阅;同时,重视网络舆情信息的引导,推进建设部门维稳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建设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制定平安建设行动计划,召开全市建设系统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系统联动开展平安建设各项整治行动。各地也要进一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地全面、主动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主动、及时落实整改。我局将根据各地检查的情况,适时由局领导带队分组赴各地开展重点督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地对本地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工作实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建设系统平安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履职的角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平安建设摆到建设系统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完善责任制,把平安责任落到实处。